• 07

    2024-03

    关于开展2024年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业: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文件要求,2024年包河区产业政策集中兑现工作于3月开始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一)线下申报区政务服务中心B05和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二)线上申报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录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二、申报政策及联系方式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陈秀丽3.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 ;联系人:姚学芹4.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 ;联系人:钟晓东5.执行单位:区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63357337;联系人:罗倩倩6.执行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63357539;联系人:王绍鹏7.执行单位:区文旅局;咨询电话:63368717;联系人:廖泽昊8.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425;联系人:董文文9.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10.执行单位:区司法局;咨询电话:63357040;联系人:汪楠红11.执行单位: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3357188;联系人:李颖12.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13.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附件:包河区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含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 07

    2024-03

    关于开展2023年包河区“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 (商务部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根据《包河区放心家政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包河区“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兑现申报期为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请各单位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广泛发动并指导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1.线下申报方式。4月22日至4月26日期间,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B06号窗口自主申报,提供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窗口即时受理。2.线上申报方式。4月22日至4月26日期间,企业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合肥市包河区商务局              2024年3月6日

  • 07

    2024-05

    转发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提示》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提示》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07

    2024-05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2024年第一批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选择网上办事>行政权力(行政确认)>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并将准备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包河区经信局420室,以上步骤请在5月14日前完成,请大家积极申报。联系人:武文卿,联系电话:63357861 附件:1.转发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2.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7日  

  • 07

    2024-05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及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及《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日起同步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详见附件)。请各街镇、大社区,包河区经开区,各产业园区,在辖区内广泛宣传发动,将省市通知转发企业,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并加入包河区大数据企业3群。另同步组织开展大数据企业复审认定及年度备案工作,相关申报材料模版见附件。2024年即将到期的市级大数据企业需要开展市级大数据企业复审认定工作,相关流程和要求与新认定相同,否则大数据企业资质将失效;尚未到期的市级大数据企业需要开展年度备案工作,未按时备案的大数据企业可能会取消资质。请将通知转发以往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及时开展大数据企业复审认定及备案工作。联系人:周士宏,63357861,18605828206。附件:2024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附件            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2024年5月7日

  • 06

    2024-05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省工信厅通知,现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1.申报方式和时间: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模块进行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6日8时,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4时,逾期无法再进行申报。2.材料要求: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并于5月31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联系人:董林,电话:63357346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4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和相关复审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6日 

  • 06

    2024-05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转发省质量协会通知要求,现开展安徽省质量管理成果申报工作,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并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质量管理协会。    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63357348。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5月6日

  • 06

    2024-05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资〔2024〕2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为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2024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重点专项动议征集凝练、总体布局、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等。主责单位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主责单位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主责单位直接负责。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  第五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各行业各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前瞻布局,凝练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对于突发、紧急的国家科技需求,建立快速设立专项的响应机制。  ——充分授权、压实责任。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向主责单位充分授权,发挥主责单位在行业需求凝练、政策标准制定、应用场景构建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各环节主体责任,确保专项的实施成效。  ——开放创新、协同攻关。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  ——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围绕拟解决重大问题,明确任务目标,以重大标志性成果为牵引,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  第六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落实国家科技报告、科学数据汇交和科技成果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第二章 重点专项设立  第七条 有关部门、机构、地方、企业等研究提出重点专项动议。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程序报批。对于需求紧迫的选题动议,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快启动。  第八条 对于批准实施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牵头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报科技部、财政部。  实施方案要围绕国家需求,聚焦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要突破的关键共性技术,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目标清单,合理部署基础研究、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成果转化等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任务部署进度安排、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细化资源配置、配套保障、责任分工、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举措。  第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对重点专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着力提升专项目标指标先进性、任务部署科学性、组织实施可行性、资源配置合理性,优化考核方式、配套保障和管理举措,确保专项实施风险可控。实施方案经国家科技咨询委咨询评议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条 科技部向主责单位批复实施方案,作为重点专项任务分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问效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任务特点和需要,重点专项可采取部门(机构)负责制、地方负责制、总承单位负责制、业主单位负责制等多种模式。对于采取部门负责制的重点专项,主责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并与专业机构签订专项管理任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管理要求;对于采取其他模式的重点专项,根据专项实施需要,参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过程管理工作机制。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主责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编制重点专项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应充分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避免交叉重复,明确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主责单位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重后发布指南,并合理安排发布时间。  第十三条 主责单位要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加强组织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组织模式,通过第三方测试、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等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升项目组织实施绩效。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满1年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诚信状况良好;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项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机构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加强科研诚信审核,采用网络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同场竞技、现场考察评估等方式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 项目评审专家应是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原则上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并实行回避制度。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主责单位负责立项批复,并组织专业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对于保密项目,任务书中应包括保密协议。项目立项后,应按任务书约定、项目实施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项目实施中,主责单位应指导专业机构严格按照任务书要求,加强技术就绪度管理、“里程碑”节点考核等,做好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中须作出重大调整的,由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研究批复调整;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撤销或终止的,应调查核实后严肃处理并逐级问责,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6个月内,主责单位组织专业机构依据项目任务书和有关要求分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由主责单位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两类。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应突出目标导向、成果导向,注重核心目标和代表性成果,严把项目验收关。  第二十一条 主责单位应充分发挥相关领域、行业、产业优势,为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创造良好条件,协调调动各方面政策和资源,通过场景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等方式,加快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产品迭代升级。科技部会同主责单位在项目验收3年内组织对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二条 专业机构应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根据管理制度和主责单位要求,制定适合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管理具体工作,提升项目管理质量,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和应用推广;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各类专家的指导与监督,促进项目管理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重点专项管理和总结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按年度编制重点专项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执行期5年及以上的重点专项,于专项实施中期年份报送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间,由于形势变化或实施需要,需对专项主要任务(含概算)进行重大调整或终止专项执行的,主责单位报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按程序报批。  第二十五条 重点专项执行期结束后,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对重点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专项执行期结束6个月内形成重点专项总结报告报科技部。  第二十六条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开展重点专项总体验收工作,对重点专项的目标实现程度、组织管理水平、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效果与影响等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重点专项总体验收评价报告,按程序上报。重点专项总体验收评价情况将作为专项滚动实施、新设专项遴选主责单位和专业机构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专项验收坚持成果导向,重点突出对重大标志性成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方面的评价,采取测试平台验证、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用户单位考核等方式,强化验收评价的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七条 主责单位应加强重点专项的保密制度建设,完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对涉及科技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的专项项目及其成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管理,分级分类做好信息安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十八条 重点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应标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第五章 多元化投入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坚持多元化原则筹措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强央地联动、政企联动,引导地方、企业、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承担相关项目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科技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 按照“放管结合、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等多种方式,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通过前补助、后补助、“里程碑”拨款等方式对具体项目分类支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及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立全过程、多层次、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监督评估工作应以重点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任务书、协议等为依据,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三十三条 科技部、财政部通过对重点专项的关键节点考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实施主体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采用信息化手段,减轻科研人员负担。监督评估结论和意见及时向主责单位、专业机构进行反馈,重大事项按程序上报。  第三十四条 主责单位对重点专项实施过程和进展进行监督评估,对受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专业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开展日常监督。主责单位会同专业机构建立公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审计监督、第三方监督等外部监督协同,并落实科技伦理监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在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团队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的,实行动态调整,并倒查各主体责任,逐级问责。对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视情况纳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主责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发布前报科技部、财政部进行制度一致性审查并备案。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重点专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对于地方、单位、企业等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布局的研发任务,可按有关程序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同时废止。 

  • 30

    2024-0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和《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包科字〔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一)新能源汽车主导产业,主要包含整车、零部件、智能网联、后市场等领域。(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产业,主要包含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软件及人工智能、城市安全等领域。(三)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主导产业,主要包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氢(氨)能等领域。(四)生物医药主导产业,主要包含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五)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主导产业,主要包含高端成套装备、传感器、机器人、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六)空天技术先导产业,主要包含空天信息、低空经济等领域。(七)下一代人工智能先导产业,主要包含元宇宙、类脑多模态、多脑区协同、柔性脑机接口等领域。二、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统计及纳税关系均在包河区。三、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依据《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5月17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包河区科技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楼201),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四、备案流程区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依据《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拟备案项目名单并公开公示,公示无异义,发布横向项目备案名单。 联系方式:张晴 63357121邮    箱:997259574@qq.com 附件1: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细则附件2: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信用承诺书(模板)   合肥市包河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29日 

  • 30

    2024-04

    关于开展2023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包科字〔2024〕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若干政策》第2条“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中“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对2023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年度(即2023年)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和统计关系迁入我区,且未在合肥市其他县区享受高企申报奖补。二、征集材料①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③税务关系证明;④工商变更证明;⑤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国家高企证书;⑥合肥市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未在原区域享受高企认定奖励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要企业提供盖章扫描件)⑦《若干政策》第2条经济大脑平台免申即享企业信息导入表(附件3)(该材料请企业提供可编辑电子版)。三、材料报送请在征集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5月21日(星期二)前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打包发送至1063051253@qq.com,邮件请以“xx公司新迁入包河区高企征集材料”命名,逾期不予受理。四、政策咨询联系人:刘楚青  电  话:63357121 附件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若干政策》第2条经济大脑平台免申即享企业信息导入表 合肥市包河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30日 

  • 30

    2024-04

    关于推荐安徽省工程系列大数据、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省工程系列大数据、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力优势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遴选工程系列大数据、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大数据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主要为从事大数据采集、清洗、分析、治理、挖掘等技术研究,并加以利用、管理、维护和服务领域的专家;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主要为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领域的专家。全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二、推荐条件入选安徽省工程系列大数据、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六)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其中副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4岁、正高职称的年龄不超57岁;(七)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者;或者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出版著作经历的优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三、有关要求各推荐单位请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报市数据资源局人事处,邮箱441976303@qq.com。 联系人:李阳,联系电话:65904423 附件:安徽省工程系列大数据、区块链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4年4月30日

  • 29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安徽省新产品 (2024年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确认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A2028全金属双频GPS Amazfit Falcon运动手表”等63项产品为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一批)。  附件:安徽省新产品名单(2024年第一批)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24日

  • 29

    2024-0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 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20日   安徽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要求,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转变创新理念、工作重点、资源配置和工作机制,打破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顽瘴痼疾,驱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加快建设自立自强的科技强省提供强大支撑,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安徽力量。——突出企业主体。发挥企业创新动力强、企业家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准的优势,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倾斜,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主体。——强化产业创新。坚持围绕产业抓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卡点”“堵点”,推动科技和产业一体化。——坚持改革引领。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市场逻辑,改革科研项目立项、组织实施、评价和科技奖励等体制机制,充分调动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营造动力强劲、活力迸发的创新生态。——深化协同创新。发挥各类创新主体优势,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用户单位、金融及专业服务机构高效协同的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加强对外创新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动各类创新资源向安徽集聚。到2027年,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形成,企业创新生态居全国前列,涌现出一批全国著名的科技企业和创新产品,形成省内企业竞相创新、省外创新资源竞相入皖的生动局面。——科技企业队伍日益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更加完善,科技领军企业、上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50家、180家、30000家、50000家,数量居全国前列。——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研发投入85%左右源于企业,研发人员85%左右集中在企业,研发机构85%左右设在企业,发明专利85%左右出自企业,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得到有效解决,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贡献率达80%以上。——科技创新体系协同高效。科技力量结构布局更加合理,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协同创新更加紧密,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中下游有效衔接、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格局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增强。二、重点任务(一)壮大科技企业队伍。1.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培育招引一批核心技术突出、产业链带动能力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实现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动态“全覆盖”,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建设行动。遴选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上市意愿强的科技企业,开展精准服务,提升企业科创属性。落实好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推动企业规范化股改,登陆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强化上市辅导,推动企业入驻沪深北交易所安徽服务基地,纳入交易所重点辅导范围,“一企一策”制定上市辅导方案。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3.实施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聚焦新领域和新赛道,加大发掘拥有“独门绝技”“硬核科技”的独角兽(潜在)企业,建立独角兽(潜在)企业培育库,统筹项目、基金、人才、平台、场景等创新资源,“一企一策”精准服务。鼓励国内外投资机构、咨询机构、孵化器、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积极挖掘和培育独角兽(潜在)企业,并根据机构发挥的作用和成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实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建立高新技术企业互认机制,简化外地整体搬迁来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程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定期通报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二)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5.建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对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职称评审和人才层次认定。支持企业精准招引“高精尖”产业人才和优秀技能人才。实施“青年俊才”“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菁英学子”等计划,加大省级人才工程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对企业科技人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企业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合作+共享共用”方式,推广“星期天工程师”等模式,引进国内外优秀工程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院士合作设立省院士工作站。(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支持企业建设“研发飞地”,在省外(海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享受在皖人才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6.支持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企业主导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原则上新获批的省产业创新平台80%以上由企业牵头组建,省按照规定统筹给予资金奖补、科研项目等支持。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建设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服务行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省内外相关优势高校院所,共建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提升企业源头创新能力。完善科技研发“沿途下蛋”机制,建设前沿技术概念验证中心,支持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培育)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7.实施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和无研发活动“两清零”行动。持续推动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的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清零,运用科技创新券给予清零企业支持。编制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和评价指南。完善省、市、县科技部门三级联动服务企业机制,加快推进清零“双无企业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8.推动仪器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加大高校院所科学仪器设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以及科学数据、工程实验数据等向企业开放力度。探索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企业买、社会用”共享共用机制。推动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与长三角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9.推动高校院所全方位支持融入企业创新。推动高校院所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强化产业创新,服务企业创新,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高校院所特别是理工类高校、院系、团队要围绕产业抓协同创新,从企业挖掘技术需求、凝练研究课题,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共建创新平台、共同培养人才。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所需,优化调整省属高校学科学院、专业设置。省属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应增强技术需求管理职能,主动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帮助解决技术难题。探索建立理工类省属高校与市、县(市、区、开发区)结对创新机制,每所高校联系1—2个县(市、区、开发区),服务当地新兴产业发展。完善理工类教授职称评定标准,把服务企业实践及成效作为重要条件。强化高校季度创新“赛马”工作,相关结果作为支持高校科技创新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10.提升企业开放创新水平。支持企业在省外(海外)设立研发中心,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担“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任务。优化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政策,招引国内外一流科技人才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人才团队来皖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外来皖投资的企业,原则上按“两清零”要求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择优通过“定向委托”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给予支持,引导在皖设立研发总部(中心)。打响安徽“双创汇”品牌,提升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影响力,建强用好安徽科技大市场,推动创新资源供需对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11.打造“科大硅谷”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田”。着力构建“全球校友组织+创新中心+创新单元”的全球化创新网络。完善“科大硅谷”市场化运营机制,提升运营主体专业化运营水平,持续拓展全球校友资源。以“异地孵化+本地注册”招引模式组建海内外创新中心。以“团队+基金+载体”模式建设创新单元,构建创新联合体与楼栋产业链。按照“平台公司+创新单元+服务合伙人+属地政府”四位一体创新服务体系,构建重点初创企业陪伴式成长模式。(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2.利用工业互联网耦合创新资源。充分发挥羚羊等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动科技成果上平台、专家智库聚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探索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加速数据汇集,提升平台创新资源耦合能力。推动企业“登云”建设虚拟研发机构,开展线上技术创新研发、线上对接、线上转化,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数据资源局)13.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商学院。高标准建设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优化科技产业组织学学科体系,科学精准设计具有鲜明实战导向的新型教培模式、跨界融合的新型课程体系,实施重点面向企业的“千人特训营”科创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责任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合肥市人民政府)14.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创新作用。发挥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省外企业家来皖设立异地商会,在皖承办全球性或全国性活动。支持在皖异地商会建设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的龙头商会。支持组建异地皖籍企业家商会,鼓励全国各地皖籍企业家商会积极参与“双招双引”。探索引进科技类国际社会组织并在皖注册,助力产业技术创新。(责任单位:省民政厅)15.强化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保护运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审查“绿色通道”,缩短审查周期。推动企业牵头建立专利池、开展专利导航,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推进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推进省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建设,完善交易机制。支持在园区、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工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对企业突破技术壁垒形成产品,遭遇进口同类产品短期大幅度降价的,由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相关部门可依法及时启动反倾销调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税务局、合肥海关)支持国有企业在招标采购项目中采取评定分离制度,优先采购“三首”等产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加大政府采购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三、创新体制机制(一)改革科研项目立项机制。聚焦产业重大关键“卡点”和未来发展制高点,建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科研项目选题凝练机制,梳理“卡点”“堵点”难题,形成重大攻关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探索“以赛代评”立项评价模式。组建省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员会,吸纳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规划、计划、政策等。分行业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来自企业专家占比不低于50%。产业创新类科技计划项目来自企业技术需求数不低于80%。建立长周期重大科研项目立项机制,对阶段评价优秀的,给予接续稳定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二)改革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机制。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研项目,产业创新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承担。将项目主导权赋予企业,构建由龙头企业牵头整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攻关机制。改革项目管理方式,强化“军令状”、责任书制度。赋予企业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探索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三)改革科研项目评价机制。建立突出“质量、绩效、贡献”导向的项目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产业创新类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按照“下游考核上游、整机考核部件、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原则,赋予应用企业对项目“里程碑”考核、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的“否决权”。建立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评价制度,在项目验收后3年内,不定期对成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四)改革科技人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在有条件有需求的科技企业,探索开展高层次人才编制保障“双万工程”(万名编制和万名高级岗位)试点。(责任单位:省委编办,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下放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开展“按薪定才”,将薪酬待遇等作为企业人才层次认定的主要依据。授权产业联盟、龙头和链主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和高层次人才认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探索产业急需人才“校招企用”新模式,完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双向交流”机制,遴选一批“产业教授”到高校任教,从高校选派一批理工科教师到企业挂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双链融合专员”服务行动和“科技副总”选派工作,打通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符合条件的工程硕博士人才可破格参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改革创新平台建设管理机制。围绕产业链创新链,重塑构建原始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等梯次布局的企业创新平台体系。改革建设模式,探索建立企业创新平台全周期培育机制,以“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改革支持方式,建立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专项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对企业创新平台的分类、稳定支持,探索项目、资金、人才等资源向重大创新平台一体化配置。改革评价机制,强化需求导向、绩效导向,建立“全流程、长周期、节点式”企业创新平台评价机制,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六)改革科技投入机制。强化财政科技资金统筹,力争全省财政科技资金80%左右投向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牵头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出资比例不低于60%。高水平建设运营省天使基金群,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股权投资,投资损失容错率最高可达8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建设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深入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推动“贷投批量联动”业务扩面增量,启动实施高成长性企业信贷融资支持计划。推广“技术流”“科创打分卡”等评价授信模式。(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行安徽省分行)完善省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建立省市联动科技保险补助机制。探索实施企业创新积分制,支持金融机构依据积分开展信贷支持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七)改革科技奖励机制。构建企业广泛参与的科技奖励机制,发挥对企业创新争优的激励作用。修订《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逐步加大对产业创新类成果奖励力度,按规定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中探索设立产业创新奖,对在产业创新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优化科技奖评审专家结构,产业创新类成果评审专家中企业专家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八)改革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省属重点工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创新使命责任书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创新责任。建立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支持建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制度,每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20%左右的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予以加回。承担原创技术策源任务的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其科研人员实施的现金激励,据实列入工资总额单独管理,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健全国有科技型和创新型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实施更为灵活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保障措施省委科技委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作为重要任务,省委科技委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科研项目、平台、人才、资金、奖励、评价、考核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订。定期召开全省科技奖励大会或科技创新大会,按规定对科技创新工作突出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市、县(市、区、开发区)和园区等进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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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关于印发《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有关部门:为落实推进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安徽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司法厅  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2024年4月24日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精神,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维护数据处理者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合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数据集合,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第三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遵循依法合规、公平有序、诚实信用、自愿登记、高效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具体承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第五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是依法依规处理数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作处理数据的,可以共同或由协议约定的主体提出登记申请;接受他人委托处理数据的,可以根据协议由单方或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的数据提前进行公证或者存证。提供数据公证、存证的平台或者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完善的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和必要的技术措施。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格式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提交登记申请。登记机构通过登记平台送达登记相关文件。申请人通过登记平台提交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申请日以登记平台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准,登记机构未能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第八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事项包含以下内容:(一)数据名称。包含数据主题、用途等。(二)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数据所属行业。(三)应用场景。说明数据适用的条件、范围、对象,清楚反映数据应用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四)数据来源。说明数据来源并提供依法合规获取的相关证明。(五)结构规模。说明数据结构(数据字段名称、格式)以及数据规模、记录条数等。(六)更新频次。说明数据或部分数据、部分数据单元的更新频率、更新期限。(七)处理规则。简要说明数据处理过程中的算法模型构建等情况。涉及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的,还应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情况进行说明,确保不可通过可逆模型或者算法还原出原始数据。(八)公证或存证情况。对进行相关公证的数据说明公证机构、公证书编号等;对已存证的数据说明存证途径、存证编号、哈希算法、哈希值等。(九)样例数据。应当符合选自公证或存证的数据集,符合登记事项中对数据结构的描述。(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载有上述登记事项的制式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处理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前,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第十一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实行形式审查。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登记机构在审查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或说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本办法适用范围及原则规定的;(二)不符合本办法申请主体规定的;(三)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法证明数据合法来源的;(四)登记前未进行数据公证或存证的;(五)数据知识产权权属存在争议的;(六)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登记申请的;(七)申请人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八)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九)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对经形式审查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要求的,在登记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登记平台发布公示内容之日起计算。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数据知识产权名称、所属行业、应用场景、结构规模、数据来源、处理规则简要说明、公证存证编码等信息。第十三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实名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异议期间暂缓登记。登记机构接到异议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内容转送申请人;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构提交异议不成立的声明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登记机构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形成异议处理结果,并反馈申请人和异议人。第十四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予以核准登记,颁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予公告。登记公告内容包括登记编号、申请人、数据知识产权名称、所属行业、应用场景、结构规模、处理规则简要说明、公证存证情况等信息。登记证书载明登记编号、登记主体、数据知识产权名称、公告日期等信息。第十五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效期为3年,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计算。涉及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及以协议获取的企业、个人数据,其协议期限不超过三年的,以相关协议截止日期为登记有效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登记的,登记主体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续展手续。每次登记续展有效期2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登记续展手续的,由登记机构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登记机构可以根据登记主体申请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予以注销。第十六条  因数据来源、更新频次、公证存证情况等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信息发生变更的,登记主体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信息变更。因转让、继承、赠与、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导致登记主体发生变更的,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变更。登记机构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变更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变更并予以公告。第十七条  登记主体通过质押、许可等方式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的,应当自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进行备案。第十八条  利害关系人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提出登记撤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据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可以撤销登记:(一)有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二)登记后对数据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及安全管理等造成严重阻碍或不利影响的;(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登记撤销的,登记机构予以公告。第十九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持有相应数据的证明,用于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发展改革、工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登记证书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数据价值化等工作中的运用。鼓励有关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相关金融产品创新,共同推动数据流转交易使用。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法律监督中的运用,充分发挥登记证书证明效力。第二十条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由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登记机构填写、核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翻印、涂改、倒卖、出租、伪造登记证书。第二十一条  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档案,用于记载数据知识产权基本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登记平台查阅已登记公告的可公开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信息。登记机构应当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密和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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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关于组织征集合肥市2024年度科技攻关“揭榜挂帅” 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现公开征集合肥市2024年度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一、项目类别本次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包括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和市关键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二、需求填报(一)线上填报。发榜单位可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个人/法人”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选择“发榜管理”模块,点击“我要发榜”后选择“新增榜单”,进入榜单项目征集界面,按照表单信息逐一填写核实,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榜单征集操作。(二)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推荐项目需求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等负责,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三)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三、受理时间(一)项目需求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二)各县区科技部门系统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17:30。(三)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推荐文件和项目需求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6月21日17:30前报(寄)送至市科技局实保处。四、联系方式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      67712077肥西县科技局:张  迅        68850905   胡基军  67330058   汪东生  68855863长丰县科技局:张  磊      66662593庐江县科技局:徐  敏      87322153巢湖市科技局:丁  洋      82313795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      64479478庐阳区科技局:斯玉瑶      65699118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      65121130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63357121高新区科技局:陈文芳      65331264经开区科技局:操  佳      63679379新站区科技局:周金萍      65777258安巢区科技局:葛  娟      82360087合肥市科技局:郭仁辉      63537796    刘华健   63538227合肥科创大脑系统填报技术支持:400-9660-500合肥科创大脑运维QQ群号:367646414      附件1: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要求.docx   附件2:市关键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要求.docx   附件3: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征集需求领域名词解释.docx   附件4: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5: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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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网信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数据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现将《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数据局2024年4月2日 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发挥数字人才支撑数字经济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为高质量发展赋能蓄力,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创新引领和服务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和能力导向,紧贴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用3年左右时间,扎实开展数字人才育、引、留、用等专项行动,提升数字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数字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增加数字人才有效供给,形成数字人才集聚效应,着力打造一支规模壮大、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高水平数字人才队伍,更好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重点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新职业,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数据赋能为关键,制定颁布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培训教程,分职业、分专业、分等级开展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衔接认定相应职称。在项目实施基础上,构建科学规范培训体系,开辟数字人才自主培养新赛道。(二)推进数字技能提升行动。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大力培养数字技能人才。加快开发一批数字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职业培训包、教材课程等,依托互联网平台加大数字培训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支持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加强创新型、实用型数字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进“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依托龙头企业、职业院校、行业协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开展数字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三)开展数字人才国际交流活动。加大对数字人才倾斜力度,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支持一批留学回国数字人才创新创业,组织一批海外高层次数字人才回国服务。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支持数字人才在园内创新创业。推进引才引智工作,支持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人才国际交流,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骨干人才。(四)开展数字人才创新创业行动。支持建设一批数字经济创业载体、创业学院,深度融合创新、产业、资金、人才等资源链条,加大数字人才创业培训力度,促进数字人才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积极培育数字经济细分领域专业投资机构,投成一批数字经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硬科技”和未来产业领域发展。加快建设一批数字经济领域专业性国家级人才市场,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园,培育发展一批数字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数字人才流动、求职、就业提供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五)开展数字人才赋能产业发展行动。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开设订单、订制、定向培训班,培养一批既懂产业技术又懂数字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数字素养和专业水平,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数字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国家软件与集成电路人才国际培训基地作用,利用国内外优质培训资源,开展高层次数字人才高级研修和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等人才工程向数字领域倾斜。加强数字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加大博士后人才培养力度。(六)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活动。在全国技能大赛专设智能制造、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数据安全等数字职业竞赛项目,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选拔培养数字人才。在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数字领域,促进高水平数字人才与项目产业对接。支持各地和有关行业举办数字职业技术技能竞赛。三、政策保障(一)优化培养政策。结合数字人才需求,深化数字领域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加强高等院校数字领域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大交叉学科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职业院校作用,推进职业教育专业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新增一批数字领域新专业。推进数字技术相关课程、教材教程和教学团队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复合型数字人才。(二)健全评价体系。持续发布数字职业,动态调整数字职称专业设置。支持各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增设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职称专业。健全数字职业标准和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数字经济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范数字技能人才评价,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开展数字领域卓越工程师能力评价,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国际互认。(三)完善分配制度。完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数字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制定数字经济从业人员薪酬分配指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强化薪酬信息服务,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发布数字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四)提高投入水平。探索建立通过社会力量筹资的数字人才培养专项基金。企业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数字人才培养培训投入力度。各地应将符合本地需求的数字职业(工种)培养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人员可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对跨地区就业创业的允许在常住地或就业地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五)畅通流动渠道。畅通企业数字人才向高校流动渠道,支持高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次数字人才按规定兼职,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数字领域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兼职创新、在职和离岗创办企业。(六)强化激励引导。通过国情研修、休假疗养,开展咨询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加强对高层次数字人才的政治引领。将高层次数字人才纳入地方高级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住房、落户、就医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创业投资、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支持或提供便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和培育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数字人才成长成才良好环境。各部门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数字人才培育的重要性,站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政治高度,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着力造就大批高水平数字人才,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承担政策制定、资源整合、质量监管等职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督促落实。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数据等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谋划实施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重点项目。财政部门要确保相关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行业组织要共同做好数字人才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 23

    2024-04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首台套重大 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及推广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经信市场〔2024〕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4-014”,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18日   

  • 22

    2024-04

    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转发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一、申报程序申报实行线上线下同步报送,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报时间自4月25日开网,线上线下数据保持一致。相关企业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佐证材料上传。二、注意事项1.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分别装订。第六批小巨人申报,申请书一式五份,佐证材料一式三份(设置目录页码,书脊处注企业名称);第三批小巨人复核,申请书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式三份(设置目录页码,书脊处注企业名称)。2.请相关企业于4月29日前,将申报(复核)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申请书Word版和佐证材料PDF扫描件电子版同步报送邮箱),线上材料同步完成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刚、从云,联系电话:63357348,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22日

  • 22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安徽省首批次 新材料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评定机构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评定“KRSC-C 铽镓石榴石磁光晶体材料”等49项产品为2024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其中“铁氧体吸波贴片”等6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17日

  • 18

    2024-04

    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补充申报 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省市经信部门相关通知,现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补充申报,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相关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申报,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请申报企业于4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编制目录,胶装)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刚、从云,电话:63357348,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关于补充申报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8日

  • 17

    2024-04

    关于延长申报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政策 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已完成登记并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系统延长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4月17日—4月19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摸排、通知辖区内相关的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 4月2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204室。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政策条款兑现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享受本政策支持。二、申报内容1.政策内容: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申报条件:(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单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 最高20万元奖励;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2)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3.申报材料:(1)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技术合同奖励申请表(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登记证明复印件; (5)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7)与合同对应的发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10)《诚实信用承诺书》4.联系人: 戴于文  咨询电话:0551-65369823。 附件:合肥市2023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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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 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规〔2024〕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3月27日 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有利于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以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升级为重点,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市场化推进。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工业领域各类设备更新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的政策环境。——坚持标准化引领。强化技术、质量、能耗、排放等标准制定和贯标实施,依法依规引导企业淘汰落后设备、使用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市场实际,循序渐进、有序推进。——坚持软硬件一体化更新。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在推动硬件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工业大省大市和重点园区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创新产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高。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1.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针对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电动自行车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重点推动工业母机行业更新服役超过10年的机床等;农机行业更新柔性剪切、成型、焊接、制造生产技术及装备等;工程机械行业更新油压机、折弯机、工艺陈旧产线和在线检测装备等;仪器仪表行业更新数控加工装备、检定装备等;纺织行业更新转杯纺纱机等短流程纺织设备,细纱机、自动络筒机等棉纺设备;电动自行车行业更新自动焊接机器人、自动化喷涂和烘干设备、电动或气动装配设备、绝缘耐压测试仪、循环充放电测试仪等。2.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重点推动航空行业全面开展大飞机、大型水陆两栖飞机及航空发动机总装集成能力、供应链配套能力等建设;光伏行业更新大热场单晶炉、高线速小轴距多线切割机、多合一镀膜设备、大尺寸多主栅组件串焊机等先进设备;动力电池行业生产设备向高精度、高速度、高可靠性升级,重点更新超声波焊接机、激光焊接机、注液机、分容柜等设备;生物发酵行业实施萃取提取工艺技改,更新蒸发器、离心机、新型干燥系统、连续离子交换设备等。3.更新升级试验检测设备。在石化化工、医药、船舶、电子等重点行业,围绕设计验证、测试验证、工艺验证等中试验证和检验检测环节,更新一批先进设备,提升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重点推动设计验证环节更新模型制造设备、实验分析仪器等先进设备;测试验证环节更新机械测试、光学测试、环境测试等测试仪器;工艺验证环节更新环境适应性试验、可靠性试验、工艺验证试验、安规试验等试验专用设备,以及专用制样、材料加工、电子组装、机械加工等样品制备和试生产装备;检验检测环节更新电子测量、无损检测、智能检测等仪器设备。(二)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4.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以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改造为重点,推动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增材制造装备、工业机器人、工业控制装备、智能物流装备、传感与检测装备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更新。重点推动装备制造业更新面向特定场景的智能成套生产线和柔性生产单元;电子信息制造业推进电子产品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与自动化装配线集成应用;原材料制造业加快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部署应用,推进催化裂化、冶炼等重大工艺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消费品制造业推广面向柔性生产、个性化定制等新模式智能装备。5.加快建设智能工厂。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精益管理、业务流程再造。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边缘计算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深度应用,形成一批虚拟试验与调试、工艺数字化设计、智能在线检测等典型场景。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数字化链接,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打造数字化车间。围绕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开展智能化升级,优化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打造智能工厂。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改造,打造智慧供应链。6.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物联网、5G、千兆光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规模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内外网改造。构建工业基础算力资源和应用能力融合体系,加快部署工业边缘数据中心,建设面向特定场景的边缘计算设施,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鼓励大型集团企业、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三)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7.加快生产设备绿色化改造。推动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绿色装备。钢铁行业加快对现有高炉、转炉、电炉等全流程开展超低排放改造,争创环保绩效A级;建材行业以现有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玻璃纤维等领域减污降碳、节能降耗为重点,改造提升原料制备、窑炉控制、粉磨破碎等相关装备和技术;有色金属行业加快高效稳定铝电解、绿色环保铜冶炼、再生金属冶炼等绿色高效环保装备更新改造;家电等重点轻工行业加快二级及以上高能效设备更新。8.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9.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以主要工业固废产生行业为重点,更新改造工业固废产生量偏高的工艺,升级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设施,提升工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面向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纺织、造纸、皮革、食品等已出台取(用)水定额国家标准的行业,推进工业节水和废水循环利用,改造工业冷却循环系统和废水处理回用等系统,更新一批冷却塔等设备。(四)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10.推动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推广应用连续化、微反应、超重力反应等工艺技术,反应器优化控制、机泵预测性维护等数字化技术,更新老旧煤气化炉、反应器(釜)、精馏塔、机泵、换热器、储罐等设备。妥善化解老旧装置工艺风险大、动设备故障率高、静设备易泄漏等安全风险,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11.提升民爆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以推动工业炸药、工业电子雷管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为重点,以危险作业岗位无人化为目标,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机器人替人”工程,加大安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对工业炸药固定生产线、现场混装炸药生产点及现场混装炸药车、雷管装填装配生产线等升级改造。12.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装备。加大安全装备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在全社会层面推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升级改造与配备。围绕工业生产安全事故、地震地质灾害、洪水灾害、城市内涝灾害、城市特殊场景火灾、森林草原火灾、紧急生命救护、社区家庭安全应急等重点场景,推广应用先进可靠安全装备。三、保障措施(一)加大财税支持。加大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二)强化标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制定《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推广《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引导企业对标先进标准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三)加强金融支持。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编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强化银企对接,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四)加强要素保障。鼓励地方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要素资源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涉及用地、用能等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广承诺备案制,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组织实施,要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建立重点项目库,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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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关于开展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合数〔2024〕12号),现开展2023年度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4月25日二、申报主体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并入驻平台的数据供应商三、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1.申报主体在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数据交易,且2023年度数据产品销售额在平台排名前15;2.奖补金额按照申报主体2023年度场内数据销售额10%申报,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申报,接口、包含数据集的产品);3.2023年度平台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四、申报流程1.申报主体联系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咨询申报资质及申报资金额度;2.申报主体于申报期限内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完成注册后,在系统选择本政策进行申报,并根据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详见下文);3.申报结果请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五、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商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3.企业2023年度通过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的数据交易明细表(附件3)及对应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六、联系方式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联系电话:65904436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联系电话:65909034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商扶持资金申请表    3: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数据交易明细表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4年4月11日     

  • 11

    2024-04

    关于开展重大技术装备招评标服务能力征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2023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为进一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市场推广应用工作,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印发《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参编单位的通知》《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评标评审相关专家的通知》《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参编单位的通知》《关于征集<团体标准重大技术装备招标需求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现将相关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有相关服务能力的单位(个人)积极申请参与,并与4月28日前将相关申请表汇总后反馈至市经信局市场拓展处。 联系人:尹宗敏,0551-63538561、18158955150,电子邮箱:hfjxjscc@163.com。 附件:1.《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参编单位的通知》2.《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评标评审相关专家的通知》   3.《关于征集<重大技术装备评标办法编制指南>参编单位的通知》4.《关于征集<团体标准重大技术装备招标需求标准>参编单位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10日

  • 10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 第一批安徽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创新主体申报、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评定机构组织专家会议评审和现场核查、公示等程序,评定“TY-3D230型舰船用耐腐蚀排盐泵”等7项产品为2024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先进等级);“磁微滤膜法脱氮除磷设备MBio-12000”等36项产品为2024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先进等级),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9日

  • 09

    2024-04

    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 补充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对备案抽查企业审核后,现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4月9日

  • 09

    2024-04

    关于做好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省工信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申报主体要求是已认定为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采取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现场核查,请相关企业于4月30日前报送一份纸质材料至包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胶装、编制目录)。申请更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有关规定执行。联系人:王刚、从云,联系电话:63357348,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转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9日

  • 08

    2024-04

    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贸)局:为促进废旧纺织品、瓶片等废旧物资高质、高效、高值循环利用,推动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尚未公告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自愿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二、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保情况的需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及材料,其它部分情况需提供2023年度相关数据及材料。三、市经信局将对企业填报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并填写《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附件2),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赴现场对申请公告企业进行核查。四、请各地严格按照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申报工作,于5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邮箱)行文报送我局消费品产业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戈志成,电话:0551-63538807,邮箱:3176475972@qq.com。 附件:1. 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申请书2.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8日

  • 08

    2024-04

    关于征集2024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肥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合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产品及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本年度申报重点为:(一)围绕我市“6+5+X”产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和高技术服务等产业稳链标准;(二)围绕现代特色农业、农村人居环境、乡村治理等农业农村领域标准;(三)围绕养老服务、文旅服务、物流和即时配送等重点服务标准;(四)围绕优化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基本公共服务等社会事业标准;(五)围绕绿色发展、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银发经济等在《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其它政府发展规划文件中提及的重点领域标准。二、申报要求(一)申报程序1.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2.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填写《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3.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提出本年度拟立项计划项目。(二)申报材料地方标准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2.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3.合肥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附件3);4.合肥市地方标准草案;5.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6.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三、注意事项(一)项目提出单位、起草单位需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和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二)请按照申报范围报送项目选题,超出申报范围的不予受理。(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参与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推荐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适合全市推广应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与评估,形成地方标准实施情况报告。(四)所有项目任务书由负责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按表格要求盖章,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附件1、2、3)由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陆  容     联系电话:0551-62315441电子信箱:hfzjbzh@163.com纸质材料报送地址:合肥市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405办公室)  附件: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2.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3.合肥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    2024年4月1日  

  • 07

    2024-04

    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中法工业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中法工业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于4月8日(星期一)前将示范项目推荐表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联系人:赵义    电  话:63357346   邮  箱:2235072911@qq.com 附件: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第四批中法工业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7日

  • 07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高服务商服务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质效,现就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3. 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申报单位在2023年度服务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总包服务商以总包形式进行服务。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 总包服务商。  ①具备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能力。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某一环节(或场景)具有自主技术和产品优势,并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数字化转型整体方案规划设计。  ②具备数字化转型生态集成能力。能够利用主营核心产品的强大嵌入性,组织咨询诊断、大数据、软硬件、融合应用、信息安全等外部资源并加以集成。  ③具备数字化转型总包实施能力。能够根据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组织专业团队开展项目实施和运维服务,为用户提供“交钥匙工程”。  2. 其他类别服务商。  (1)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① 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② 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2)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① 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② 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3)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① 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② 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③ 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① 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② 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5)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等服务商。  ① 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② 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① 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② 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安排  (一)更新完善范围  已列入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名单的326家企业。  (二)更新完善内容  2023年企业经营情况、服务的制造业细分行业、案例等。  三、工作组织  (一)材料要求。企业按要求提供经济指标、技术资质、荣誉、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本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时,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在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企业须在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聂雨茜,0551-62878842。申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致电  我厅信息中心,0551-62871092、0551-62871705。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服务商参与工信系统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鼓励优秀服务商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入选专家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统一安排,赴各地和企业开展工作指导。  (三)根据《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一定支持。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2024年4月3日

  • 07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重点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家电、纺织、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  (三)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生物制造、深空探测、生命与健康、未来网络、先进材料、第三代半导体、人形机器人、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3)。  7.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在系统内提交后,县(区)、市级即可进行线上初审,线上初审截至时间为5月15日(县、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  (三)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5月31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且无涉密敏感信息。  (二)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企业符合基本条件,佐证材料与填报数据一致,申报材料无缺项,及时回应企业的业务质询。  (三)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请及时向各市经信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由各市经信局审核确认后统一行文上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联系电话:0551-62871819。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2871675、62871074。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3.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4. 申报企业承诺书     5. 企业名称变更佐证材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3日

  • 03

    2024-04

    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科技局2024年3月28日

  • 01

    2024-04

    关于申报2024年度合肥市高层次 人才团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3〕106号),现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常态化申报办理,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申报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三、工作流程1.团队(公司)申报;2.市、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3.市天使基金尽调投资。四、支持形式市天使基金给予符合投资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股权或可转债投资支持。团队可分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三档进行申请。此外,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被同步推荐至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可自行申请“科创金改试验区人才贷”,该产品根据企业实控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所属人才层次进行授信,具备纯信用、门槛低、效率高、覆盖广的特点,可为初创型科技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纯信用类担保贷款支持。原则上纳入政银担或政信贷体系,享受政银担或政信贷相关贴息贴费及补偿政策。具体产品方案见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ahxtdb.com/)。五、申报条件1.团队创办公司在肥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2.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10%以上;4.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5.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6.所属领域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六、项目申报团队在线填报《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请书》,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市级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需盖公章,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需签字确认)送至市科技局(东流路100号B座608室)。七、申报材料1.《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请书》。2.团队人员材料: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3.科技成果材料: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4.公司相关材料: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反映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持股情况的材料、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5.出资证明材料: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到账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线上提交系统导出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八、县区职责县区科技部门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对照申报条件,线上审核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向市局出具推荐函。九、工作电话肥东县科技局    栾  岚   67711446肥西县科技局    张  杰   67330058长丰县科技局    张  磊   66662593庐江县科技局    刘昕怡   82550175巢湖市科技局    张  培   82339840瑶海区科技局    臧世辉   64479478庐阳区科技局    王  燕   65699115蜀山区科技局    张得志   65121130包河区科技局    方  敏   63357121高新区科技局    陈文芳   65331264经开区科技局    孙江林   63679333新站区科技局    费维飞   65777258安巢区科技局    葛  娟   82360087市科技局        郭仁辉   63537796市天使基金      陈  颖   13685602017市天使基金      刘  娜   18715163056安徽兴泰担保    尚殿升   18855165957安徽兴泰担保    许敬银   13399696645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遇到技术问题请反馈至“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QQ群号:1025160631)。 合肥市科技局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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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 (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 116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4月3日08:00-4月19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2. 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4月24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二、重点说明(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1.《诚实信用承诺书》;2.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3. 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 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上述1-3项以申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三、申报内容(一)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1. 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招引补贴政策内容: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类别1. 新建中试平台(基地)申报条件:(1)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2)基地(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申报材料:(1)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及投资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情况(当年为建设中试基地所发生的软硬件支出,包括中试设备、中试软件、中试平台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等购置费用等。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3)经符合资信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当年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成果处:姚坤、陈明亮  联系电话:635377672. 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政策内容: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类别1. 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申报条件:(1)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评价、验证等公共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2)年度服务性收入主要包括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专家、场地、设备的实际支出费用。(3)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服务金额、承接各级财政资金支付的服务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4)可在招引概念验证中心时进行前置支持,具体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事项执行。申报材料:(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明细表等。(2)概念验证服务需提供专家费签到和支付等凭证,以及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的发票,上述佐证材料(票据)需与服务项目明细表一一对应。(3)申报主体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成果处:姚坤、陈金计  联系电话:63537767类别2. 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申报条件:(1)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2)中试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申报材料:(1)中试基地(平台)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中试服务项目明细表等。(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3)中试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合同内需表明提供的技术服务为中试服务)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成果处:姚坤、陈明亮  联系电话:635377673. 技术转移奖励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1)经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经备案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技术转移机构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申报材料:(1)技术转移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以及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项目明细等。(2)技术转移机构相关材料(认定备案文件或截图)。(3)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4)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5)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6)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成果处:陈金计、胡春娇  联系电话:63537767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2)技术经理(纪)人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3)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就职于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统一整理材料代为申报。(4)本条款涉及技术经理(纪)人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申报材料:(1)技术经理(纪)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技术经理(纪)人基本情况和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项目明细、技术转移机构代为申报技术经理(经纪)人补贴汇总表等。(2)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材料。(3)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6)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成果处:陈金计、胡春娇  联系电话:635377674. 成果就地转化奖励政策内容: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类别1: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申报条件:(1)在肥高校院所在我市输出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相关交易服务(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2)本条款与“类别2”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申报材料:(1)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资助申请表。(2)应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围内输出的相关材料。(3)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成果处:陈金计、胡春娇  联系电话:63537767类别2: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申报条件:(1)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以上。(2)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3)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4)本条款与“类别1”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申报材料:(1)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3)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处:陈金计、胡春娇  联系电话:63537767(二)政策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5.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1)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60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0万元(含)的,给予500万元补贴。(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产品)示范应用场景项目。(3)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4)应用场景位于本市内。(5)项目由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联合“三新”产品研制单位申报(若应用单位为各类财政拨款单位,则可由“三新”产品研制单位联合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申报)。(6)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7)实际投资额为“三新”产品研制单位与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之间的当年“三新”产品实际交易总额。“三新”产品获得市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支持情况,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三新”产品的研发单位的支持。申报材料:(1)合肥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应用单位和研发生产单位基本情况,场景项目内容,建设进度和经费投入情况等。(2)合肥市“三新”产品认定公示相关材料。(3)需提供“三新”产品研制单位与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双方交易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成果处:朱云青、胡春娇  联系电话:63537767(三)专项政策及其它政策条款6.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申报条件:(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3)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4)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成果处:陈金计、胡春娇  联系电话:635377677.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奖补政策内容: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条件:(1)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需提前6个月向市科技局备案;(2)被输出方被认定(备案)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材料:(1)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市科技局备案记录;(2)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方与被输出方签订的运营协议;(3)被输出方被认定(备案)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材料。成果处:周海娜、陈明亮  联系电话:63537767四、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咨询电话肥东县      陈天贵    67712077肥西县      郭佳佳    68841350长丰县      张  磊    66662593庐江县      夏  荣    82561153巢湖市      丁  洋    82313795瑶海区      臧世辉    64479478包河区      张  晴    63357121庐阳区      斯玉瑶    65699118蜀山区      张得志    65121130高新区      刘  莉    65331264经开区      操  佳    63679379孙江林    63679333新站区      乔  洁    65777330安巢经开区  葛  娟    82360087 附件:2023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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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征集《“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名录》(第1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贸)局,家居家电企业: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合肥特色地产品消费的工作部署,着力扩大本地需求、激发消费潜能、塑强高质量发展,增加有“时代感”“现代感”的产品供给,打造“合肥有礼”城市品牌IP。按照“可荐尽荐”原则,现面向全市征集家居家电类产品,汇编形成《“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名录》(第1批)。后期,合肥市特色地产品消费场景推广工作专班将制定“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专属标志,并在全市范围设置特色地产品线上线下多种类展销推广平台,包括建设合肥特色地产品电子商城、合肥特色地产品展销馆,在全市主要商圈、公共场景等投放智能零售设备,在全市大型商超、商品交易市场等区域布设展销专区专柜,组织特色地产品所属企业参加市内外大型展览和产品推介活动等。不断提升合肥特色地产品影响力,持续扩大合肥本地企业经营规模,培育壮大我市优势产业产品。请各地充分发动辖区本地家居家电类生产企业填写《“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表》(详见附件),并于4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汇总后报送我局消费品产业处。联系人:戈志成,电话:0551-63538807,邮箱:3176475972@qq.com。   附件:《“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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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2023年度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信息确认有关问题的公告(二)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2 号)文件精神,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一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大数据筛查,以下企业有职工符合“免申即享”,请尽快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进行确认申领,经过确认的信息,将拨付相关补贴。确认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到期未确认的企业,视为放弃。确认流程:登录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法人账户后,第一步找到“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进行申领确认,第二步到“业务提交”内找到申请时间为2023年度的“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数据进行提交。咨询电话:0551-12333附件:2023年一次性扩岗企业确认名单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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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申报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 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 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合商法〔2023〕18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本通知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网站公示、政府审批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一)申报时间本通知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具体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二)申报方法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交信用查询情况。(三)兑现流程1.企业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套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同步完成“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1套。3.市商务局收集汇总各区域申报材料后开展部门初审,初审结果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升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效能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组织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审核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或拨付至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拨付相关企业。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支持限上批发企业超产增收具体内容:2023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限上批发企业,四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6亿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企业;(2)2023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达到1亿元的;(3)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或者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非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无需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表)。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联系方式:市场体系建设处63538920。(二)支持限上零售企业超产增收具体内容:2023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限上零售企业,四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2)2023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且2023年四季度零售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达到2000万元的;(3)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或者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非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无需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表)。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联系方式:消费促进处63538375。(三)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具体内容:202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净增3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800万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202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2023年四季度营业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超过300万元的;(3)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入库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联系方式:商贸服务业促进处63538361。四、其它说明1.本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条款之间、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资金实行总量控制。2.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的计算公式:营业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3.因条款内容涉及多项指标,为确保数据口径一致、准确,将企业申报的2023年度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统计数据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按就低原则确认取数依据,并按同一口径认定。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商贸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附件:1.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资金申请表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商务局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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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试点改造范围,现决定在前期试点企业征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1.规上中小企业: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5个试点行业的企业【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367、382、385、397、398】;2.规下中小企业:纳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5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企业可自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rcaj.hfrsggff.com:8088/talent/#/enterpriseDirectory】;3.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不纳入遴选范围。二、遴选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近一年有数字化改造计划;4.试点项目实施地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上无失信信息。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申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24时。申报流程如下:1.在平台上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相关信息;2.导出并下载申报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3.上传申报书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202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22年12月企业参保凭证、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截图,规上中小企业另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二)县区初审。县区经信部门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经信局,并于3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及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上传系统。(三)市级审核。市经信局会同市产业链专班各牵头单位对初审推荐企业进行复核,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开展遴选,将评分前300名的企业纳入本次试点企业范围,履行集中决策、公示等程序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四、有关事项(一)试点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今至2025年底)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经信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相关调研等活动;(二)试点企业可免费参与数字化培训,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三)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展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市经信局联系电话:63537876县区经信部门联系电话:高  新  区   65324525      经  开  区   63886103新站高新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肥  东  县   67758626      肥  西  县   68848465长  丰  县   66662991      庐  江  县   87389398巢  湖  市   82613781      瑶  海  区   64496910庐  阳  区   65699412      蜀  山  区   65597585包  河  区   6335734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郭老师 17310030813  附件:1.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2.试点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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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现开展合肥市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遴选要求是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5个试点行业的规上中小企业,或者纳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5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录库的规下中小企业。申报企业务必于3月26日24时前按照通知要求,通过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填报申报材料。联系人:王刚电  话:63357348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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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申报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已完成登记并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3月20日8:00—4月2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 4月8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204室。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政策条款兑现金额低于 1 万元的不享受本政策支持。二、申报内容1.政策内容: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 1000 万元 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 1%,分档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2.申报条件:(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单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 1000 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登记额 1 亿元(含)-5 亿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 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登记额 5 亿及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2)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3.申报材料:(1)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技术合同奖励申请表(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登记证明复印件; (5)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7)与合同对应的发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10)《诚实信用承诺书》4.联系人: 戴于文  咨询电话:0551-65369823。 附件:合肥市2023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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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     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扩大市场准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水平(一)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二)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支持信息服务(限于应用商店)等领域开放举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好落地见效。(三)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在保障安全、高效和稳定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四)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研究稳妥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五)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规范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企业及基金在注册资本、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完善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并依法开展各类投资活动。二、加大政策力度,提升对外商投资吸引力(六)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资项目清单。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大对先进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对基础制造、适用技术、民生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允许享受相应支持政策。(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等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落实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等金融市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并用于境内投资项目。推进实施跨境贸易投资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便利度。(九)强化用能保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落实原料用能和非化石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政策,一视同仁保障外资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加快推动绿证交易和跨省区绿电交易,更好满足外商投资企业绿电需求。(十)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鼓励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制定降低制造业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规划整合重点开发区,与东部地区结对开展外商投资产业转移合作,建立健全项目推介、干部交流、收益共享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三、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十一)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政策措施。及时处理经营主体反映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许可、标准制定、享受补贴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歧视行为,对责任主体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加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十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快推进修改招标投标法。组织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纠治一批经营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破除制约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招标投标的不合理限制。制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避免出台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十三)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以相同条件参加先进制造、工程材料、信息通信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相关标准化组织机构,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及时公开国家标准信息,提高标准化工作的透明度、开放性。(十四)提高行政执法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逐步推行以远程监管、预警防控为主要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十五)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依托重要展会平台,开展“投资中国”重点投资促进活动,向境外投资者全方位展现我国优质营商环境和投资机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发挥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作用,支持地方“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常态化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国际产业投资合作对接活动,促进更多项目洽谈签约。(十六)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用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平台,深化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商会协会、国际组织的常态化交流,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针对性做好服务保障。完善各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直接联系制度,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并推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持续推进部门数据共享,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重复报送。四、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创新合作(十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规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十八)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为外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签证入境有效期放宽至2年。推动北京、上海、广州等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航班数量加快恢复。(十九)优化外国人在华工作和居留许可管理。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理流程,采取“一口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形成更加快捷高效的审批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为引进的外籍人才在华工作、停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二十)支持国内外机构合作创新。深入实施新形势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支持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平等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五、完善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大涉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惩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二十二)健全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科学界定重要数据的范围。全面深入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电子商务谈判,推动加快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探索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加快与主要经贸伙伴国家和地区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合作机制,推动构建多层次全球数字合作伙伴关系网络。(二十三)积极推进高标准经贸协议谈判及实施。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主动对照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推进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推动部分高标准经贸规则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自由贸易协定,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二十四)加大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力度。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开放引领作用,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率先建设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服务业开放体系,并适时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地区梯次对接。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要求,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切实增强外商投资企业获得感。各地区要在营造环境、改善服务方面下更大功夫,把外商投资企业关心的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善于用创新性思维解决矛盾问题,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各部门要抓紧细化实化各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跟踪评估各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总结经验、复制推广。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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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做好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合肥市战新办通知要求,现开展包河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区经信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6个产业链企业认定及软件调库工作,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报告各产业链牵头单位。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并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1份,盖章版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包河区政府南楼425室)、数字产业科(包河区政府南楼420室)。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产业链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8;软件调库联系人:周士宏,电话:63357861。 附件:包河区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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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包河区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 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区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安排,现将我区企业申请入库及复核等工作开展要求通知如下:一、入库条件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我区缴纳的企业。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区直有关单位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二、工作规范(一)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入库认定,原则上每年统一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区直有关单位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见附件1),将审核通过情况按要求报送至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请注意做好企业查重,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二)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在库复核,区直有关单位负责常态化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予以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确保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动态更新。并将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第一时间正式行文(参考附件2)上报相应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三、责任分工区直有关单位负责按本通知落实认定初审、常态化复核等工作,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认真开展调查。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要做好辖区内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宣传,积极组织相关企业申报。辖区各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本次工作要求1.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按纳税所在地向相应部门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各有关单位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对企业予以填报指导,确保信息完整准确)。(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材料说明:①关于纳税情况。主体税种即增值税、所得税,与企业需提供的材料(3)对应,仅需确定纳税地为属地即可。企业提供的材料(2)、(3)应为含附表在内的所有表单。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需要企业自行在线开具,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表需由企业自行前往属地线下办税大厅盖章后彩色扫描提供,相关单位应予以指导。②关于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指截至县区、部门上报前,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3个网站上没有处罚记录。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供在网页上输入企业代码后查询无失信记录,并提供带有网址的网页截图。区直各有关单位在报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前,再次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对查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予初审通过。③关于特定企业。四上企业中的批零住餐企业,如属于我区重点企业,且除了从事主营业务外有较大的科研投入、技术投入(人才或资本等方面均可),或在本区域行业领域发挥着龙头牵引作用的,应将其作为存在特殊情况的特定企业予以初审通过,并在上报材料(附件5)后附的证明材料(请示)中分企业详述具体情况及基于上述条件的综合判定依据。2.区直有关单位根据软件在库企业名录库(详见附件8),通知纳税所在地内软件类在库企业开展调库工作,要求纳税所在地内软件类在库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好对应重点产业链申报工作,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参照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类在库企业按程序做好退库相关工作,对于退库的企业和企业人才,按规定无法继续享受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3.区直有关单位需于4月12日下午下班前分链向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上报以下材料:(1)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见附件5)。(2)《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区直有关单位盖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及其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同时相应产业链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现场核查记录等一套审核材料由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区直有关单位共同保存以备审计和督查。4.区各有关单位对经综合判定认为可入库、但不完全符合认定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按工作规范组织其进行申报、对其开展审核,另出具证明材料附于报告(附件5)正文后,一并报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 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联系电话:区发改委        -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城市安全:63357425                -网络与信息安全:63357331区科技局        -量子:63357121区经信局        -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                  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63357348                -人工智能、软件调库:63357861区生态环境分局  -节能环保:63357590区农林水务局    -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63357919区文产办        -创意文化:63357898区投促中心      -空天信息:63357787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2.关于XX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的报告      3.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4.承诺书      5.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      6.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      7.产业环节注解      8.软件在库企业名录库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 18

    2024-03

    关于开展2023年度支持智能建造转型升级和既有建筑改造及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的要求,现将部分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范围1.支持智能建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按投资额 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3.既有建筑改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二、申报主体1.支持智能建造: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建筑业企业。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3.既有建筑改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申报主体应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三、申报及审核时间(一)支持智能建造和既有建筑改造1. 企业申报: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2.县(市)区、开发区初审: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8日。市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县(市)区、开发区提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查小组。(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免申开始时间2024年3月25日,结束时间2024年4月14日。四、申报方法、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版请附封面(附件2)胶装。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五、审核及兑现程序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六、政策咨询电话1.智能建造: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0551-62692775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合肥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 0551-62630372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2.申报书封面样式3.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方式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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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举办包河区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 企业申报暨知识产权培训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扎实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培育、辅导、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企业申报成功率,推进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拟举办包河区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暨知识产权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4年3月15日(星期五)14:40二、培训地点包河经开区管委会1109会议室(花园大道582号)三、会议组织主办单位:包河经开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包河区科学技术局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参会人员 2021年认定的高企和非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其他意向申报高企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和财务负责人。五、会议议程 1.市科技局领导讲话;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辅导培训(主讲人:张景杰);3.高企知识产权的质量与保护(主讲人:姜玲燕);4.总结讲话。六、有关要求1.参会人员请扫码完成报名,或者直接点击http://qr61.cn/oTtNyT/q8QTmjJ报名。2.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签到。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关闭或调为静音。3.因会场停车位有限,请参会人员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附:报名二维码     联系人:刘楚青  63357121(包河区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包河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3月13日

  • 12

    2024-03

    关于我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失败单位补充材料的公告(二)

    我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发放完毕。截至目前,部分单位(名单见附件)因银行账号、户名有误等原因导致资金发放失败。请此类单位提供正确收款信息及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单位名称变更的,请提供变更的证明)在2024年3月29日前送(邮寄)至我中心。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至我中心,我中心将不再受理邮寄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551-12333。附件: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失败名单.xls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2024年3月11日

  • 12

    2024-03

    关于征求《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部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

    2023年2月,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市经信局负责第一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政策的执行。根据相关要求,我局起草了《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部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3月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发送至hfjxjscc@163.com,或通过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板块直接留言。 附件:1.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部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意见反馈表3.起草说明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8日 

  • 12

    202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0批)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九批)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3月8日

  • 11

    2024-03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地方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厅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标准申报工作。对我厅归口负责的地方标准,请第一起草单位按照《通知》立项重点和申报方式,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厅,我厅将择优推荐转报省市场监管局。智能网联汽车和工业互联网方面的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标委会、省工业互联网标委会负责技术审查,经专标委盖章后统一报送我厅。联系人:温晓丹,电话:055162871740,邮箱:wenxiaodan@ahjxw.gov.cn;省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标委会,程腾,电话:13855172261,邮箱:cht616@hfut.edu.cn;省工业互联网标委会,卜凡耀,电话:15056097070,邮箱:646632985@qq.com。 附件: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3. 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6日

  • 06

    2024-0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做好2024年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项目申报应选择与安徽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紧密相关的,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作为标准化对象。通过项目研制,为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二、立项重点(一)农业农村领域围绕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农村改革等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重点支持种质资源保护、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品种评价等种业标准项目,土壤质量、培肥改良、综合治理等耕地质量保护标准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房屋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农村基础设施标准项目。(二)工业领域围绕汽车首位产业发展壮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未来产业谋篇布局,优势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重点支持汽车产业相关标准项目,先进光伏、新型储能、新材料、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空天信息、低空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相关标准项目,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相关标准项目,特种钢和精品钢材、优质有色金属、绿色和精细化工、节能新型建材、现代时尚轻纺、健康食品等基础支柱产业相关标准项目。(三)服务业领域围绕供应链和物流产业创新发展等“20项重大工程”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物流供应链服务、现代金融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服务、软件信息服务、设计检测服务、节能环保服务、商务咨询服务、会展赛事服务、实验外包服务、文化演艺服务和民生服务相关标准项目。(四)社会事业领域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提升。重点支持营商环境建设领域业务办理标准项目,知识产权、质量管理、信用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市场监管领域标准项目,社会治安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社会治理领域标准项目,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公共服务领域标准项目,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应急管理领域标准项目,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城市可持续发展等城市标准化领域标准项目,司法行政服务、检察公共服务、法院公共服务等司法服务领域标准项目,气象服务、科普服务等公益科技服务领域标准项目。(五)绿色发展领域围绕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生态保护修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支持污染物排放、餐饮业环境保护、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碳达峰碳中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节能节水、节粮减损、垃圾分类、绿色餐饮、绿色出行、生态旅游等领域标准项目。三、申报方式(一)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单位,具体组织行业内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申报材料经归口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1.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归口单位提供,急需重点项目应分项阐述项目宣贯实施计划);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按照急需重点项目在前,一般项目在后的顺序排列);3.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4.安徽省地方标准草案(按照GB/T1.1-2020要求编写,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应说明拟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和对应的条款);5.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质检总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6.申报试验和检验类标准应提供起草单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学术论文;7.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起草单位应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四、注意事项(一)归口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应充分调研行业需求,认真遴选行业急需重点项目。省市场监管局将建立安徽省地方标准急需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立项。急需重点项目申报时应提交项目宣贯实施计划,明确归口单位推动标准实施应用的具体举措;报批时应提交项目宣贯实施方案,采用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政策引用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标准宣贯和实施;发布后省市场监管局将对照实施方案对标准实施应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于没能有效实施应用的项目予以清理废止。(二)列入《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行业标准化规划的项目、列入安徽省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优先立项。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等项目不属于地方标准制修订范畴。(三)起草单位一般不应少于2家,第一起草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较显著的影响力。所有起草单位均应承诺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违法、违规、失信等市场不良行为,并在任务书盖章。(四)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归口单位、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重要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五)项目执行时间为18个月。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归口单位减少新项目申报。联系电话:0551-63356382电子邮件:bz63826381@126.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1008室标准评审中心(邮编230001) 附件:1.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5日

  • 04

    2024-0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 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1.申报时间及方式:于2024年2月22日至3月18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2.申报条款:政策第三条激励扩大规模、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并网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第六条拓展应用场景(项目竣工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第七条推进多能互补、政策第八条发展智能运维。3.材料要求:网上提交完材料后,同步于3月18日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胶装)至区经信局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联系人:董林,开大权;联系方式:63357346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1日

  • 01

    2024-0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为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促进质效提升,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行业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规划》,安徽省新产品认定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类别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新产品。二、新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由“型号 创新点 名称”构成,彰显产品创新点,具体为一个产品,而非一类产品或生产线。新产品名称中杜绝出现类似环保、智能、高质量、高品质、高性能、多功能等概括性修饰性词语。三、鉴定会议主要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由新产品研发单位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召开。鉴定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资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新产品,出具新产品鉴定意见,留存专家签字的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委员必须对企业提供鉴定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结果负责。四、申报材料1. 材料齐全规范。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和《技术鉴定资料》。除《技术鉴定资料》中第16项材料(特殊产品需要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不是必须项,其余材料均需提供且可清晰识别;第三方报告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2. 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以《鉴定意见》为准,《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委员会名单》、系统申报的新产品名称,必须和《鉴定意见》保持一致。3.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需按照模板进行填写,产品获得的专利需写明专利号,《鉴定委员会名单》表头要有企业和新产品名称。4. 查新报告。查新员和审核员需签字,并加盖查新单位公章;报告有效期为一年。5. 检测报告。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封面必须有CMA或CNAS标识章;检测指标不仅有产品常规技术指标,而且要支撑产品创新点。6. 技术标准。作为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不能仅提供目录或封面。7. 用户报告。至少提供2份且内容不雷同;从用户角度出发,描述新产品使用中的优点;产品若是定制且只有1个用户,申报企业需单独说明。8. 专利材料。专利权属清晰,专利人与申报企业一致;专利数量、专利号须和《鉴定意见》一致;每个专利需提供一套完整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五、申报程序1. 申报渠道。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点击“省级新产品认定”进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2. 申请时间。新产品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公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20日。市级经信部门审核期间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材料。3. 审核把关。各市经信局要关口前移,严把审核关,帮助企业遴选鉴定会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并指导企业修改完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月31日  

  • 29

    2024-02

    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 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省市经信部门相关通知,现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相关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申报,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请申报企业于3月1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2份,编制目录,胶装)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联系人:王刚、从云,电话:63357348,邮箱:376816463@qq.com。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9日

  • 27

    2024-02

    关于做好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评价对象:已获评市级企业中心企业)采取网上申报(评价),申报和评价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和评价材料。为便于现场核查,请相关企业于4月15日前报送一份纸质材料(胶装、编制目录)。为帮助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长丰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于3月1日(星期五)下午14:40,在长丰县荣事达双创大学二楼1号会议室举办2024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公益培训会。培训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无法现场参会的,请关注“长丰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视频号或扫描二维码预约直播,参加线上会议。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8,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27日

  • 26

    2024-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工信部网安〔202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部属有关单位,部属各高校: 现将《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工业领域数据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4-2026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2月23日

  • 23

    2024-02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为进一步促进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申报材料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4.2023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三)申报程序1.企业申请。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2.材料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进行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线上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26日。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4月3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处。4.组织评审。市经信局将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二、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一)评价对象截止2023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二)评价材料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4.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三)评价程序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市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提交评价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2.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过网上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3.情况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5月1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处。4.复核确认。市经信局对上报的评价意见进行复核,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样查验并审核确认。三、其他事项1.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3.已获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附件6),与评价情况一并上报。联系人:田朝中,联系电话:0551-63538396。 附件: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3.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4.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5.申报企业承诺函6.企业变更相关材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 22

    2024-02

    关于开展包河区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区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7)。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请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省网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二)中介机构注册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三)审核上报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四、有关要求(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2024年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2日。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3月25日至3月27日报送到包河区科技局。企业务必于4月3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于2024年3月19日前发送至包河区科技局指定邮箱。)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5月29日至5月31日报送到包河区科技局。企业务必于6月7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于2024年5月23日前发送至包河区科技局指定邮箱。)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7月24日至7月26日报送到包河区科技局。企业务必于8月2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于2024年7月18日前发送至包河区科技局指定邮箱。)六、联系方式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 E-mail:bhkjj1@163.com市科技局:赵嘉伟 电话:63538653 E-mail:1148787806@qq.com省高新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七、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包河区科技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201。   2024年2月22日    

  • 22

    2024-02

    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中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实施,加快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引导和鼓励安徽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对2023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18日    2023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安徽理工大学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师范大学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新华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大学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学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安徽建筑大学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联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学院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师范大学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皖西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黄山学院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鲲鹏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芜湖哈特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学院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银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淮北师范大学芜湖市恒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

  • 19

    2024-02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合市监函〔2024〕20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4〕8号),现将我市专利奖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应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申报程序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一)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知产项目申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39.145.4.17:8088/zlsb/)。(二)注册、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三)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附件材料(如专利授权证书、申报单位资质文件、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其他证明材料等),所有附件内容显示清楚完整,不得大小不一、内容倒置,总大小不超过20M。    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2024年2月5日-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四、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要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及时通知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筛选优秀专利项目。重点围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把属于本地区主导优势产业、转化运用水平高、市场化程度和经济效益好的专利项目选出来推上去。 联系人:王小刚 0551-62315165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860551672013866796081  2024年2月18日 

  • 05

    2024-02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融资担保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介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3〕49号)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推荐,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筛选、核查,并进行了公示复核等程序。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名单予以公布,共涉及安徽中科久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等98户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和安徽省通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9户优质小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请各有关单位加强与被推介企业的沟通合作,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加大对相关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      2.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推介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30日

  • 05

    2024-0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认定 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认定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通告(2024年第11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评价工作。经自愿申请、初审推荐、资格审核、专家综合评价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省市场监管局批准认定185家企业为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含蔚来控股有限公司等171家制造业企业、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4家服务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有效期四年)。希望入选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深化品牌培育、创建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努力创建国际一流品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扶持、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推介力度,激励引导更多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安徽品牌向中国品牌、世界品牌升级! 附件: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名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附件 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1蔚来控股有限公司2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5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6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9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11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13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4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15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安徽肥肥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7安徽庐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8合肥丰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9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21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2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3安徽德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4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5华谊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6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7合肥琥珀家具有限责任公司28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9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30合肥海特微波科技有限公司31安徽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2安徽嘉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3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34安徽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安徽卓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36合肥迅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7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38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39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0安徽康迪纳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1方园(安徽)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42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43安徽省虹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44安徽庆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45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46信和光能(安徽)有限公司47利辛县富亚纱网有限公司48安徽智扬门业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50安徽亿人安股份有限公司51安徽省伊贝雅纺织股份有限公司52安徽儒特实业有限公司53安徽高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4实慕家居有限公司55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56安徽飞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7安徽海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58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59安徽克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60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安徽兴宇轨道装备有限公司62安徽省华凯轻工科技有限公司63安徽开来包装有限公司64安徽精菱玻璃机械有限公司65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66安徽佳安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67安徽瑞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68阜南佳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69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安徽京九丝绸股份公司71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界首市金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3安徽兴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74安徽省天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75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6安徽维东建材股份有限公司77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安徽三兴检测有限公司79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80安徽中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81安徽九纲机电有限公司82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83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84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85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86晶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8安徽众博新材料有限公司89安徽秀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安徽金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2安徽省浦菲尔建材有限公司93安徽亚兰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94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5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96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7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98安徽星鑫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霍山汇能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00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1安徽管仲木业有限公司102安徽太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03安徽海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105马鞍山宏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06安徽桑瑞斯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7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8安徽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09马鞍山市广源法兰环件有限公司110安徽锦华氧化锌有限公司111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112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113芜湖佳先传动轴有限公司114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5安徽宇测线缆质检技术有限公司116来邦科技股份公司117安徽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18蓓慈电器有限公司119东隆家纺股份有限公司120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121芜湖市夯福机械模具有限公司122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3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24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芜湖通和汽车流体系统有限公司126中安达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7芜湖乐佳电器有限公司128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129保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30安徽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1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132安徽生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3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134安徽凯特泵业有限公司135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6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137安徽宏宇铝业有限公司138旌德县万方日用品有限公司139安徽双津实业有限公司140安徽裕华纺织有限公司141安徽杰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2宁国中奕橡塑有限公司143安徽清科瑞洁新材料有限公司144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5铜陵铜泉线缆科技有限公司146安徽赛福电子有限公司147安徽孟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148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9安徽锦庭家纺有限公司150安徽省铜陵泰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51铜陵长江铜业有限公司152中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53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4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5安徽池州家用机床股份有限公司156安徽广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57安徽鸿叶集团有限公司158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9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160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有限公司161安徽万峰精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62安徽银球轴承有限公司163安徽金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64安庆市康明纳包装有限公司165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66安徽万方管业集团有限公司167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68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69安徽钟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170安徽中弘鑫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71安徽天翔高新特种包装材料集团有限公司172安徽振达刷业有限公司173安徽金星包装有限公司174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175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176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177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78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9黟县徽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80黄山钛可磨工业介质有限公司181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18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3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4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85安徽华恒轻工有限公司    

  • 31

    2024-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安徽省 新产品(2023年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确认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 300/250NPY高温高扬程双壳两级油浆泵”等251项产品为安徽省新产品(2023年第四批)。附件:安徽省新产品名单(2023年第四批)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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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关于开展包河区国家高企数字化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高企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根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2023年12月,合肥市科技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6家数字化诊断服务商,为合肥市国家高企提供免费数字化诊断服务。目前,诊断服务平台已搭建完成,现正式启动合肥市国家高企数字化诊断及综合服务工作。请各辖区内国家高企积极登录高企综合诊断服务平台,完成企业自我诊断填报。后期,将遴选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线下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线上诊断(一)高企线上自诊服务。线上诊断对象:合肥市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请辖区内国家高企通过平台对自身数字化水平进行自诊。操作步骤:高企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个人/法人”登录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点击“一键自诊”,进入高企数字化自诊模块,填写调研问卷,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企业需求,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企业自诊操作。高企完成自诊后,系统根据评价标准自动生成初步诊断报告。报告从研发组织管理能力、研发活动数字化、产品(服务)核心竞争力、综合创新能力、数字化基础能力五个维度生成能力图谱,以及各项指标的具体得分和诊断结论。高企完成自诊报告后,可以点击报告下方的“一键申请”按钮,申请线下诊断服务。在线下诊断服务场景中,中标服务商将派出专家采用现场深入调研、主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免费上门诊断服务。(二)线上专家服务针对高企在服务平台上提交的材料和需求,综合服务商安排专家进行一一在线诊断,并给出线上专家诊断报告(含企业数字化水平及提升方案、企业需求解决方案)。操作步骤:综合服务商登录高企数字化诊断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kcdn.net:9013/login),分配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相关领域专家,对高企提交材料进行在线诊断服务。专家完成线上诊断后,高企可在工作台查看线上专家诊断报告。依照专家提供的诊断结果、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开展企业的下一步数字化工作。二、线下诊断中标服务商围绕高企的研发组织管理能力、研发活动数字化、产品(服务)核心竞争力、综合创新能力、数字化基础能力等五个维度,为合肥市高企提供“一对一”入户数字化咨询诊断服务。摸清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数字化水平和企业需求,为每家企业编制《数字化评估诊断报告》,提出数字化建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摸清被诊断企业的运营管理基本情况和企业需求。企业基本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所属行业领域、企业规模、主导产品(服务)及市场规模、技术创新等情况;企业需求包括研发数字化需求、运营管理数字化需求、技术攻关需求和产品应用场景需求;(2)评估企业创新能力和研发数字化发展水平。企业研发能力数字化发展水平和创新能力评估应综合考虑研发组织管理能力、研发活动数字化、产品(服务)核心竞争力、综合创新能力、数字化基础能力等情况;(3)分析差距原因,提出发展目标。根据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对标企业所属行业的国内外先进水平,分析企业目前存在的差距,结合企业需求和发展战略提出发展目标;(4)提出可行提升方案。针对高企现状、企业需求、存在问题和差距,兼顾企业现有数字化水平和发展战略,制定有针对性的、合理可行的进一步提升方案;(5)针对高企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痛点需求,提出意见建议等。三、有关要求(一)认清意义。开展高企数字化诊断,引导、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能有效激发科技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二)为企纾困。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在进行走访动员的过程中应积极搜集记录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技术需求等各类需求,实现为企服务再升级。四、联系方式(一)中标诊断服务商工大智能院与联通数科联合体 刘征宇18955138600服务范围:包河区(二)科技部门联系人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合肥市科技局高新处 胡林和 电话:6353865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966-0500  接通后按0,转人工服务(咨询高企数字化诊断平台)。 附件:高企数字化诊断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 30

    2024-01

    关于开展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二)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省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表、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二)个人申报提供材料1.如实填报省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内页不使用铜版纸。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ah.gov.cn/)“公示公告”栏中下载。三、申报程序(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二)材料提交申报组织、行政机关和个人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皖单位报送省国资委)。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三)审核推荐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皖单位由省国资委审核推荐)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日前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四、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抓质量奖争创对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产业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通过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不断推动质量领域变革创新,加快构筑新质生产力,在全省上下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企业和矢志践行工匠精神的质量工作者,为“争创中国质量奖”厚植根基,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质量支撑。(二)广泛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要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对已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要坚持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一视同仁,鼓励“独角兽”“小巨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申报,树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标杆,促进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三)认真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和申报组织(个人)负担。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联系人:张勇电  话:0551-63356839地  址: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3号邮  箱:anhuiquality@126.com 附件:1.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2.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材料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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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网上申报并开展现场核查(县区现场核查率需达100%),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2)。请申报单位于2月5日前在网上系统中提交完毕,各县区经信部门于2月19日前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并将推荐文件和《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联系人:陈倚天,联系电话:63538595。 附件:1.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第四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2.上报名额分配表3.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24日  

  • 25

    2024-01

    关于印发《合肥市低空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低空经济发展,经市战新委同意,现将《合肥市低空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合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 合肥市低空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一、发展目标2023年,落地eVTOL整机龙头企业,实现全球首条eVTOL商业化航线首飞,巩固全国低空经济第一梯队地位。2024年,获批中国民航局第三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基本建成骆岗低空融合飞行试验片区,实现载人eVTOL、货运物流、公共治理等场景全覆盖,初步形成完备的低空经济产业链。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空之城”,在科技研发、产业集聚、应用场景、标准规则、飞行保障等方面走在全球前列,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合肥经验”。二、总体思路构建面向低空经济研发、制造、运营、服务等全产业链条的“4120”工作体系,聚焦“空间保障、产业集聚、场景示范、设施建设”4大领域,出台1项促进低空经济发展支持政策,实施20项重点任务。三、重点任务(一)聚焦双重空间保障1.打造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依托包河区、高新区打造两个低空经济总部集聚区,吸引一批eVTOL、无人机龙头企业落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包河区、高新区〕2.打造低空经济产业先导区。打造2—3个覆盖技术研发、生产制造、运营保障等多元业态的低空经济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各县(市)区、开发区〕3.建成国际一流的全空间无人体系。以骆岗公园为示范,实施“无人机+”行动,探索无人机与无人车、无人船等其他交通方式协同融合,形成一批示范项目、技术标准。鼓励多运营人在骆岗公园进行低空飞行,实时飞行数据接入运行平台,制定一批低空融合飞行规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先中心,配合单位:滨湖科管委〕4.争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以骆岗公园、包河区、高新区、蜀山区、经开区等区域为载体,以城市场景、综合应用拓展为发展目标,编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申报方案,争取获批第三批国家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滨湖科管委、包河区、高新区、蜀山区、经开区、国先中心〕(二)聚焦全链产业集聚5.开展招大引强。制定低空经济“三图四表”(产业链分布图、全景图、升级施工图、重点企业表、创新平台表、招商目标企业表、重点咨询机构和招商平台表),强化“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加大低空经济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低空经济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6.壮大本土企业。围绕eVTOL链主企业,建设eVTOL整机智造工厂。鼓励龙头企业、本地高校院所开展航空材料、电池、飞控、动力、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技术转化及应用,形成完善的低空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7.培育产业后市场。围绕eVTOL、无人机,布局航材、检验检测、维修保养、事故调查、飞行服务、教育培训、飞行器租赁等后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8.建设检验检测及适航审定基地。大力引进无人机系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试验认定机构(CNAS)、适航审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构(CMA),支持eVTOL、无人机本地化质量检验检测及适航认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先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三)聚焦全域场景示范9.开通商业化空中游览航线。支持在骆岗公园开通全球首条eVTOL商业化空中游览航线,并拓展至天鹅湖、大蜀山、环巢湖等区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滨湖科管委,配合单位:国先中心、市文旅局、各县(市)区、开发区〕10.开通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支持企业开通无人机B2B物流配送、B2C即时物流航线,发展城市无人机配送、无人机运输等新兴物流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邮管局、市大物流专班,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11.拓展城市公共治理场景。建设全国首个面向政务服务的“一网统飞”系统,按市场化模式提供无人机公共治理服务。鼓励各相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无人机在交通管理、应急救援、城市消防、城市治安、血液运输、国土测绘、水务监测、电力巡线、环境监测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市城管局、市卫健委、市资规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国先中心、合肥场景公司、各县(市)区、开发区〕(四)聚焦基础设施建设12.建设一批起降设施。出台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建设方案,明确起降点(地)、航空港、航空枢纽等基础设施选址,制定2024—2025年度建设任务,保障各类无人机起降、备降、停放、试飞、充电、维保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国先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13.建设一批保障设施。围绕重点片区、重点航路、公共服务测试场、检验检测基地等,建设一批涵盖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基础设施,强化飞行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气象局、国先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14.划设一批航路航线。结合全域禁飞区、限飞区、适飞区、管制空域精细划设支撑多运营人的融合飞行公共航路和飞行航线,制定《合肥市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办法(暂行)》,指导运营人开展航线申报。争取空域管理部门逐步释放骆岗公园600米以下空域,分层划设低空航路、航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先中心,配合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15.建成飞服和管控平台。升级骆岗公园全空间无人体系管控与数据平台功能,并拓展至全市域,形成基于CIM底座的市级低空飞行统一调度管控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国先中心,配合单位:市资规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建局、各县(市)区、开发区〕16.编制标准规范。联合头部企业或机构编制一批低空经济行业前沿的地方标准规范,申报一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复制推广“合肥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国先中心〕四、保障措施17.建立军地民协同机制。争取低空飞行报批常态化属地管理试点,统筹规划低空航路航线,探索推进固定航线“备案制”管理模式,简化低空飞行活动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18.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解决一批低空经济重大政策、重点事项和重要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19.出台低空经济系列文件。出台推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低空经济专项支持政策;制定市级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明确准入条款、航线申报、飞行监控、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产业创新、法律责任等,发布全国首批地方性产业法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人大法工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20.组建专家委员会。发挥合肥产业研究院作用,加大低空经济研究。集聚一批专家、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资源,组建市低空经济专家委员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国先中心、合肥产业研究院〕 

  • 23

    2024-01

    关于申报2024年度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3〕106号),现将2024年度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常态化申报办理,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申报对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三、工作流程1.团队(公司)申报;2.市、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3.市天使基金尽调投资。四、支持形式市天使基金给予符合投资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股权或可转债投资支持。团队可分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三档进行申请。五、申报条件1.团队创办公司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在肥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2.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10%以上;4.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5.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6.所属领域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六、项目申报团队在线填报《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请书》,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市级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需盖公章,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需签字确认)送至市科技局(东流路100号B座608室)。七、申报材料1.《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请书》。2.团队人员材料: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3.科技成果材料: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4.公司相关材料: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反映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持股情况的材料、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5.出资证明材料: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到账证明。6.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线上提交系统导出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八、县区职责县区科技部门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对照申报条件,线上审核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向市局出具推荐函。九、工作电话肥东县科技局   栾  岚   67711446肥西县科技局   张  杰   67330058长丰县科技局   张  磊   66662593庐江县科技局   刘昕怡   82550175巢湖市科技局   张  培   82339840瑶海区科技局   臧世辉   64479478庐阳区科技局   王  燕   65699115蜀山区科技局   张得志   65121130包河区科技局   方  敏   63357121高新区科技局   陈文芳   65331264经开区科技局   孙江林   63679333新站区科技局   费维飞   65777258安巢区科技局   葛  娟   82360087市科技局       郭仁辉   63537796市天使基金     陈  颖   13685602017市天使基金     刘  娜   18715163056网络填报技术支持:遇到技术问题请反馈至“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QQ群号:1025160631)。 合肥市科技局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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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促进我省首版次软件创新发展,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评定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项目79个,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19日  

  • 22

    2024-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 (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隶属海关: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初审并联合推荐、初评、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公示等程序,认定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63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 徽 省 财 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2024年1月8日  附件 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 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 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 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 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 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 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 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 讯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 合肥荣事达太阳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 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 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 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 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 安徽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 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 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 合肥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 安徽普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 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 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7.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 中建材(合肥)钢构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 合肥康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 安徽中科海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 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 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 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 合肥太通制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 安徽建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 安徽海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 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 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 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 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 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 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 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 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 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6. 安徽七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 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 合肥智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 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 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 安徽兴博远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 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 安徽中盛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 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 安徽金海迪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6.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 安徽伟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 安徽嘉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9. 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 安徽维德电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 庐江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62. 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 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 安徽亚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 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 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7. 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 安徽通灵仿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 包钢钢业(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 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72. 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 安徽光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 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 安徽梯易优叉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 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7. 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8. 安徽联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 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 安徽三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 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 合肥市卓怡恒通信息安全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 千辉药业(安徽)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84. 安徽天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 安徽润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 安徽中色研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 安徽合派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 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 淮北市星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 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 中煤远大淮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3. 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94. 安徽美誉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 安徽喜乐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 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 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8. 宿州巨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 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 天瑞集团萧县水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 安徽百通达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2. 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 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 蚌埠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5. 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 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 安徽人防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 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0. 安徽强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 安徽昊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 安徽润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 阜南佳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 安徽竞秀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 安徽百圣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 阜南县民安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 安徽亿盈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8. 界首市三宝宏达制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9. 安徽瑞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 安徽华兴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1. 安徽晶宫绿建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2. 安徽晶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3.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 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25. 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6.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7. 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 创维空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 安徽南玻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 滁州华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 安徽长荣光纤光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2. 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3. 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 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 安徽创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6. 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7. 安徽省碧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8. 安徽英克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9. 定远诚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0. 涌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1. 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2. 安徽省万爱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3. 滁州远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4. 安徽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5. 安徽金鹏绿色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6. 滁州市天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7. 安徽省海徽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8. 安徽富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9. 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0. 安徽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1. 中擎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2. 安徽同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3. 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4. 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5. 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6.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7.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8. 安徽陆海石油助剂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9. 安徽光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0. 安徽圣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1. 安徽鑫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2.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3. 安徽佳鑫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4. 安徽溢彩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5. 安徽华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6. 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7. 马鞍山众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8. 马鞍山新康达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9. 安徽菲利特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0. 安徽裕河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1. 马鞍山钢晨钢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2. 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姑山矿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3. 中电泰日升马鞍山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4.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5. 安徽科达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6. 大陆汽车车身电子系统(芜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7. 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8.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9. 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0. 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81. 安徽舟之航电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2. 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3.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4. 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5. 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6. 安徽劲旋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7. 芜湖城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8. 长青藤高性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9.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0. 锦旭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1. 芜湖恒驰钢构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2. 安徽祥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3. 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4. 芜湖道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95. 安徽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6. 芜湖雄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7.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8. 芜湖裕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9. 芜湖侨云友星电气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0. 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1. 安徽华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2.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3. 本松新材料技术(芜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4. 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5. 安徽通利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6. 凯络文换热器(中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7. 芜湖立宇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8. 芜湖延锋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9. 安徽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0. 安徽瑞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1. 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2. 芜湖卫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3. 安徽皖南新维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4. 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5. 宣城晶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6. 安徽五行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8. 泰山石膏(宣城)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9. 宣城创玺铸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0. 梦牌新材料(宁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1. 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2. 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3. 安徽省三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4. 宣城龙华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5. 安徽兴宙医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6.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7. 安徽裕隆模具铸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8.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9. 铜陵化工集团新桥矿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0.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1. 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2. 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3. 铜陵安博电路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4. 安徽信敏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5. 铜陵鑫克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36. 铜陵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7. 安徽国泰建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8. 安徽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9. 安徽精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40. 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1. 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2. 安徽力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3. 国汽大有时空科技(安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4. 安徽深联通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5.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6. 安徽环美刷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7. 安徽省徽岳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8. 安庆德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9. 桐城信邦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0. 安徽华奇管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1. 望江汇通纺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2. 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3. 安徽天润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4. 安徽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55. 安徽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6. 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7. 安徽盈创石化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58. 安徽可瑞模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9. 安徽和美瑞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0. 黄山市皖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1. 歙县博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2. 黄山中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3. 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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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2023年印发,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综合〔2023〕5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对《若干政策》“物流信息平台投资补贴”“冷链物流投资补贴”“首次升规企业补贴”以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鼓励加快升规入统”等政策条款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支持。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若干政策》第9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1.物流信息平台投资补贴政策内容: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上两个自然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2.冷链物流投资补贴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对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4)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二)《若干政策》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3.首次升规企业补贴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首次纳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提示:无需企业自主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2023年首次入库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名单为准)进行核实,报请市发改委审核。(三)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政策内容: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1.2021年或2022年在我市首次升规入统且目前仍在统的服务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名单为准);2.企业2023年在合肥市实际缴纳净入库的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大于2022年两者之和,缴纳数据按实际入库时间计算(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提示:该政策条款为2021年政策延续执行,无需企业自主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企业信息(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进行核实,报请市发改委审核。三、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首先,通知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最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含附件3、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加盖公章),于2月19日(周一)前报送至市发改委服务业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合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张  坤  65324525合肥经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孙  亮  63679363合肥新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潘海燕  65777327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陈猛猛  82385519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春宁  64495568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谢新越  65699719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  瑾  65121062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伟晨  63357425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孝广  67714357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  晶  68841151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其乐  66679890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文清  87339165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玉红  82334528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韩宪勇  63538340附件: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3.2021、2022年首次升规入库企业名单      4.XX县区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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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现公布安徽燃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生物质能源的粮食智能清洁保质成套装备”等60个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为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并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附件: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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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各县区经信部门公章)、企业申报书(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联系人:孙勇,电话:0551-63538782。附  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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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关于申报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 及专精特新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21〕78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合经信民营〔202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1月16日,截止日期为2月5日。二、申报要求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除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须提供: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一)2023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1.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免申即享)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等,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咨询电话:科技处 63538396)2.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免申即享)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奖补条件:对当年列入省经信厅《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结题名单》的揭榜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支持。(咨询电话:科技处 63538396)3.政策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申报材料: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②首台套需提供单价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首批次新材料需提供货值合同、评定当年的发票和银行凭证;首版次软件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的50%),需提供合同(申报评定时)、发票、银行凭证,其中,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提供获评当年的全部合同或订单,及相关发票、银行凭证。 (咨询电话:首台套产品-装备处 63538595;首批次新材料-材料处 63538576;首版次软件-软件处 63538585)4.政策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单个项目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金额);③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当年建设完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节能技改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补用能单位)。对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的,区分200-500吨(含)、500-1000吨(含)、1000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吨标煤500元、600元、700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Ⅱ. 节水技改项目(含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奖补用水单位)。对年节水量2万吨水以上的,区分2-5万吨(含)、5-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万吨5万元、6万元、7万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Ⅲ.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10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达到5000吨、1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达到1500吨、5000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⑤奖补资金不得高于投资额。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艺技术方案、项目效益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算依据及标准、核算过程、核算结果及相关引用数据的证明材料)等;②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④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⑤相关设备购置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设备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节能量、节水量、固废利用量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核定;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可自行验收);⑨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如:设备运行相关台账等)。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日期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⑩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咨询电话:节能处 63538803)5.政策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免申即享)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奖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审核时仍稳定在规上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企业、实际已搬迁至外市的企业)(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 63538560)6.政策第19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工业企业当年购买的设计服务并形成设计产品销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申报材料:①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②合同签订双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设计产品销售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④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咨询电话:科技处 63538396)(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免申即享)政策内容:“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给予30%最高5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咨询电话:消费品产业处 63538579)(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免申即享)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咨询电话:高新区 65869522经开区 63679326新站区 65777040安巢经开区 82365530肥东县 67758626肥西县 68848465长丰县 66671361庐江县 87389398巢湖市 82613781瑶海区 64496910庐阳区 65699412蜀山区 65597585包河区 63357348市经信局民营处 63537876)四、其他要求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15日

  • 15

    2024-01

    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皖科企秘〔2024〕15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皖科企秘〔2023〕94号)有关规定,经各市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信用核查和公示等程序,现将安徽省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2024年1月12日 

  • 12

    2024-01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3年第四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各市科财税部门初审、省认定办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现同意安徽知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91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四批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4年1月9日  

  • 12

    2024-01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皖科企秘〔2024〕11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第三批100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改进服务,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4年1月9日

  • 11

    2024-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工业精品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厅办公会议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3125HV中压并网逆变器”等129个产品为2023年安徽工业精品,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安徽工业精品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8日

  • 11

    2024-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184个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示范推广工作。联系电话:010-68208273 附件: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9日 

  • 09

    2024-01

    关于开展文旅行业“提信心拼经济”政策 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8号,下称“提信心拼经济”政策,附件1)要求,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款 “提信心拼经济”政策第6条举办主题文旅活动二、申报条件支持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主题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活动(其中,文艺演出不少于20场),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大小等情况对活动进行评审,择优(不超过20个)给予10-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举办的主要活动时间应在此期间内。申报主体包括我市区域范围内的省属、市属企业或组织。活动主办方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2023年2月9日前举办的活动应在此日期之后1个月内补备案)。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三、申报材料1.文旅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2);2.备案材料(含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3.书面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4.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5.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如企业有多个活动申报的,每个活动需按以上材料准备分别装订申报。四、申报时间:2024年1月8日—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五、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文旅活动举办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2.纸质材料(3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2份)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3.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是否有经营异常行为)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2月22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提信心拼经济政策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附件: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文旅活动项目申报表      3.诚实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提信心拼经济政策初审意见表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1月8日   

  • 08

    2024-01

    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市“放心家政”及 “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 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合肥市“放心家政”及“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实施细则》(合商商贸〔202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合肥市“放心家政”及“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4日— 2024年1月24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二)申报方法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兑现流程1.企业单位申报主体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份(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电子版申报材料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同步报送。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核实后指导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在申报主体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附件1、附件3),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至市商务局,同时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初步审核。3.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初审意见后,由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出具项目审核报告,市商务局根据审核报告再次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二、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支持“互联网+家政”发展条款内容:对年网络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且年总营业收入超过4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络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且年总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1)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2)年总营业收入超过400万元;(3)年网络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人社部门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认定文件;(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不含税)材料或年度汇算清缴报告;(6)通过合肥市家政服务综合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网上业务订单信息统计(订单号、下单时间、预约用户、服务人员、服务项目、订单金额等)及相关截图;(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二)支持举办餐饮美食节条款内容:对在我市举办的品牌餐饮美食节会活动的主办企业(社会团体)择优给予支持,单场活动总费用不低于30万元的,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最多择优支持3场),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申报条件:(1)考虑到疫情防控和活动效果,活动实行备案制,主办企业(社会团体)原则上应于举办前至少20天在市商务部门备案(本实施细则下发前举办的活动,应在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市商务部门备案);(2)活动主题为“新徽菜名徽厨”,活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技艺展示、美食品鉴等,活动参与企业及商户不低于15家;(3)单场活动总费用不低于30万元;(4)活动的计算时间为政策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材料:(1)活动方案(提前报至市商务部门);(2)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举办活动相关材料: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参与企业及商户名单、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度、不含税)等;(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8)活动结束后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三)支持徽菜餐饮连锁发展条款内容:对纳入限上统计的徽菜餐饮企业在肥每新开设一家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门店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2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申报条件:(1)纳入限上统计的徽菜餐饮企业;(2)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新开设直营门店,正常营业且面积符合要求;(3)新开设门店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有固定地址的公共营业场所,不包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食堂;(4)直营门店是企业拥有的店铺包括全资拥有和控股拥有,表现为分公司,子公司(控股)。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新开设直营门店名单、营业执照(新开设门店)、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书)、门店(内外部)照片、当年度最后一个月及申报期内近一个月交易流水(业务系统截图和支付平台交易记录);(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三、附则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本通知中的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就高不重复。3.本通知中的所有政策项目实际兑现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如审核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则按等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联系方式:商贸服务业促进处,63538361。 附件1: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2023年“放心家政”及“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关于印发《合肥市“放心家政”及“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商商贸〔2022〕153号) 合肥市商务局2024年1月2日 

  • 04

    2024-01

    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入户登记的公告

    合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于2024年1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上门开展普查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普查对象为合肥市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中的个体经营户。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统计台账和财务报表等资料,积极配合普查人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工作,及时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数据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对您所填报的普查数据严格保密。这些数据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的利益,请及时致电联系我们。各地普查机构联系电话如下:                   合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       

  • 02

    2024-01

    关于开展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高企统计快报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合肥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合肥市的国家高企(附件4)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将统计快报Excel版(附件1)按照要求上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联系人邮箱。一、上报时间和地点(一)2024年1月11日前,企业将电子版Excel数据表(附件1)及盖章扫描件发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定邮箱。(二)2024年1月12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电子版Excel数据汇总表(附件1)、企业数据汇总表扫描版(附件2,加盖公章)和企业纸质材料盖章扫描版打包发送至市科技局联系人。如未上报数据,请说明原因并加盖科技局(经贸局)公章后的扫描件报市科技局联系人。二、统计对象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认定的国家高企。三、注意事项(一)所填报数据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2023年12月财务数据没出来的,请根据前几个月进行预估后填写。减免、优惠税额当年没有的,填写上年数据。单位为万元(要避免单位错误造成数据产生较大偏差)。(二)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要与高企认定和新申报的数据衔接,符合高企的基本门槛,填报数据还要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吻合,纳统的企业还要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数据一致。(三)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四、联系方式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 电话:82321785 E-mail:1063379381@qq.com安巢经开区:  葛  娟 电话:82360087 E-mail:1556937372@qq.com高新区科技局:方坤/夏亭亭 电话:65865102/65329952 E-mail:2998868888@qq.com经开区科技局:孙江林 电话:63679333 E-mail:154572383@qq.com新站区科技局:乔  洁 电话:65777330 E-mail:65549309@qq.com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 电话:67712077 E-mail:1041516049@qq.com肥西县科技局:徐自跃 电话:68850905 E-mail:fxkjgx@163.com长丰县科技局:张  磊 电话:66662593 E-mail:449071398@qq.com庐江县科技局:夏  荣 电话:82561153 E-mail:2351002868@qq.com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 电话:65121130 E-mail:ssqkjj@126.com庐阳区科技局:斯玉瑶 电话:65699118 E-mail:aqssyy@126.com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 E-mail:bhkjj1@163.com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 电话:64479478 E-mail:hfyhkjj@163.com市科技局:赵嘉伟,电话:63538653 附件1:企业快报电子版数据表附件2:企业快报数据汇总表附件3:未上报原因汇总表附件4:统计调查对象 2024年1月2日

  • 02

    2024-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各市经信局报送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现将2023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第二批)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2日

  • 29

    2023-12

    关于确定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备案单位备案名单的通知

    合知〔2023〕39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现确定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备案单位。希望各备案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完成申报通知里相关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为推动各单位认证工作创造条件和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联系人:范维莎  联系电话:62315160 附件: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备案单位备案名单  2023年12月28日附件 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备案单位备案名单 辖区企业名称肥东县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合肥格瑞塑胶有限公司合肥吉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光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淮永玻璃仪器有限公司安徽特瑞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中聚和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邦高智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融兆智能有限公司 安徽皖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县合肥费舍罗热工装备有限公司  安徽本森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 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嘉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鲜森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通晓防火门有限公司 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长丰县  长丰县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乐卡智能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省新铁铁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云内动力有限公司 安徽尚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安徽广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晨阳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虹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凯民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安创成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安徽金宝马家具有限公司 康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力和机械有限公司 合肥动量守恒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 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鹏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安徽江艺天汇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丹泰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庐江县安徽美高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庐风风机有限公司合肥众禾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三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仁立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沙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庐江凯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德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微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新明粮油有限公司巢湖市 安徽慧视金瞳科技有限公司 尚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尚德轨道(安徽)技术有限公司  巢湖市同创丝网有限公司 巢湖市劲邦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巢湖市渔郎渔具有限公司  安徽博润药业有限公司  庐阳区  博洽多闻技术有限公司瑶海区 安徽宝绿光电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文尧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尚欣晶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蜀峰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包河区       包河区 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华辰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徽省宏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泰德康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合肥瑞玄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合肥芯视界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 环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高新区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思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视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医疗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合肥金果缘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隼波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朗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雷彻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碧之润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卓智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高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杰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中科美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羲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富光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源信技术有限公司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联信电源有限公司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格兰科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斯欧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骆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讯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经开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哈工龙延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安徽众合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天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盟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威尔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中用科技有限公司复微感知(合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科瑞思创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安徽纳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哈工库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站区 合肥长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长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丹福尼科技有限公司 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合肥麦可一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新康饲料有限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万士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 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巢湖市金业电工机械有限公司 安徽海容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元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正威彩晶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12月28日印发 

  • 27

    2023-12

    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1005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27日 

  • 19

    2023-12

    省科技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孵化载体:为推进安徽省孵化载体建设,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3〕282号)工作安排,我中心对全省省级以上科技载体开展了2022年度评价工作,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151家,众创空间253家,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请各市科技局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优化孵化环境,高度重视科技火炬统计工作,加强对孵化载体的监管、指导和支持。各孵化载体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我省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不断提供新动能。 附件: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安徽省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安徽省科技厅2023年12月15日

  • 19

    2023-12

    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进行备案的公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2580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19日 

  • 19

    2023-1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 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我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管理,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相关设施总称。主要包括:(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在居住区专为私人用户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二)公用充电设施,指在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三)专用充电设施,指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场所建设为特定群体提供充电服务,或为公交、出租、租赁、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四)专用换电设施,指在城市交通节点、物流园区等区域,专为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的车辆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设施。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布局规划、投资建设、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四条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省级规划和市县区域规划。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市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由市县政府负责编制。省级规划指导市县规划,各市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要符合全省的统一规划。第五条  市县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时,应遵循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并与交通、电力、市政等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充分衔接。市县应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等,明确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建设规模。 第三章  建设原则 第六条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统一标准”的总体要求,坚持“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协调、充换结合,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原则,协同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保障我省充换电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一)在住宅小区建设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二)在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公交枢纽站或停保场等,建设快慢结合的专用充电设施。(三)在公共服务场所、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以及具备停车条件的可利用场地,在供电电源允许的情况下,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换电设施。(四)在城市交通节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区域,建设服务于特定型号或特定领域车辆的专用充电设施或换电设施。(五)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国省干道、省界收费站等,探索建设集油、气、电、氢等多种能源供给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六)在县城、郊区、乡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及偏远地区等,建设快慢结合的公用充电设施。第七条  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鼓励开展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支持开展智能有序充电试点。第八条  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各类新建公共建筑停车场配建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不予验收通过。第九条  对于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情况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第十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充换电基础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本省安装、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均应取得由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第十一条  本省内公用充电设施、专用换电设施,应全部接入安徽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鼓励自用、专用充电设施接入省级平台。第十二条  加快建立智能化、便捷化的全省“充换电一张网”,逐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省、市二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监管体系。省级平台应对各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主管单位开放本市数据查询权限,定期向社会发布本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第四章  建设运营主体 第十三条  从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含分公司),经营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二)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对其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管理系统能对运营数据进行安全监测、采集和存储,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管理系统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并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有关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管理系统应当具备防盗、防火、防人为事故的预防及报警功能。(三)具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能力,并建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五)履行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具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可能产生的损失。第十四条  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实行承诺公示制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季度将承诺公示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相关信息在省级平台上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企业信用承诺等)第十五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应服从电网调度,参与削峰填谷。第十六条  从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应当填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信息表》(附件2),并将下列附件材料上报至各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主管部门统一审核。(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运营管理系统介绍。(三)信用承诺书(附件3)。(四)省级平台接入证明。 第五章  建设要求 第十七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要求。(一)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无需办理备案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二)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建设独立占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四)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如涉及道路交通管理,参照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市(县、区)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五)需要备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凭与产权单位或产权单位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向所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六)不对外运营改为对外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需向所在市(县、区)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备案。第十八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NB/T 33009)、《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系统技术规范》(NB/T 33018)、《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50966)、《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GB/T 1848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1)、《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33002)、《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NB/T 33008)、《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JJG 114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JJG 1148)等标准规定。第十九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施工应当由具备相应级别的电力设施承装(修)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无资质承揽工程。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第二十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验收技术规范》(NB/T 10901)要求进行验收,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公共电网前,电网企业应当查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承担充换电基础设施维修更新养护及侵害第三者权益责任。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登高作业和人员疏散逃生等。在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防工程中安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符合人防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不得损害影响战时防护功能。第二十二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商业场所、公共机构、单位内部停车场、居住(小)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当依法取得业主的同意,不得侵占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支持和配合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不得阻挠充换电基础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第六章  运营要求 第二十三条  鼓励将充换电基础设施委托给按照本办法要求承诺公示的、具备较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服务能力的企业运营。第二十四条  对外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经营场所应当按照《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的规定,设置完备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标识标志。道路主管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充换电站周边及附近主干道设立充换电站引导指示牌。第二十五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购买财产险、产品责任险、火灾险等险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第二十六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充换电基础设施故障和用户咨询、投诉,对长期损毁未修、不能正常使用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开展清查治理。第二十七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收取的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应当明码标价并符合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综合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充换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第二十九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检查,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第三十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不再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向电网公司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及时拆除充换电基础设施。电网企业应于当月将设施拆除信息报属地能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第三十一条  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违反承诺公示要求的,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第七章  政策支持 第三十二条  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执行相应分类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第三十三条  电网公司应当将充换电基础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电网公司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电网公司应当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实现与省级平台流程互通,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热线等途径,做好服务、宣传工作。第三十四条  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用地政策支持。(一)各地应当保证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重卡等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需求的其他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提高充电保障能力。(二)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通过变压器负荷调度、轮充等新技术以“统建统营”模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三)利用市政道路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可按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要求使用土地。按照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划拨方式出让的,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四)将充换电基础设施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加强用地保障。第三十五条  对接入省级平台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及对外运营的充换电站点,设置统一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享受省级财政奖补和政策支持。第三十六条  各市应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引导多方联合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支持各市结合实际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本办法规定,健全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各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确保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三十八条  各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形式,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长期未正常运营等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责令加以整改。对管理不善、用户投诉较多、问题频出的运营企业,由各市主管部门负责采取强制退出措施。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在运营服务中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职责分工2.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信息表3.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信用承诺书         附件1 职责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健全省市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和调度。(二)省能源局。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牵头拟订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发挥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作用,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省电力公司。加大电力接入服务保障支持力度。做好电网规划与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力度;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为充电企业和消费者个人报装智能充电桩做好配套供电服务保障。(四)省自然资源厅。健全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政策,加强用地保障支持。指导各地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充换电基础设施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的审查工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统筹考虑将独立占地的充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大型充换电站应同步预留变电站用地;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根据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和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发展需要,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调推进住宅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六)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沿线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七)省农业农村厅。在出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时,积极考虑推动补齐乡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为新能源汽车下乡提供助力。(八)省商务厅。配合推进全省加油站、高速公路沿线拥有自用产权的加油站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工作。(九)省文化旅游厅。推动文化旅游场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省应急管理厅。将有关部门落实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十一)省国资委。督促引导有条件的省属企业办公场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鼓励支持省能源集团等省属企业与地市开展合作,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向县域、乡镇、国省干线沿线延伸覆盖。(十二)省管局。协调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十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商业保险产品,强化服务支撑。(十四)各市人民政府。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本市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简化审批流程,对于本区域内同一运营主体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可采取打包备案的形式,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备案效率。            附件2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信息表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办公地址 企业性质(民营、国有、外资、混合所有)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营业务 设备来源□自行生产   □对外采购   运营管理平台□自行开发   □使用第三方平台(平台提供方:       )施工情况□自行施工   □委托施工  设施运营□自行运营   □委托运营:(运营服务提供方:       )已建设充电设施情况充电站数直流桩数交流桩数累计功率    已建设换电设施情况换电站数累计功率  附件3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信用承诺书  建设运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地 安全运营责任人 联系电话 建设运营企业承诺:                              1.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2.严格按照《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要求,认真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保证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高效运行。3.获得补助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时间不少于5年,运营数据保存期不低于3年。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按照《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承担相关责任。   安全运营责任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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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关于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立项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学会,各设区市科协,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申报的通知》(皖科协普秘〔2023〕62号)等要求,经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2024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共立项118个项目(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序号1-92的项目,由相关设区市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合同书》,见附件2)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省科协备案;序号93-118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任务合同书》,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省科协。2.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规范合理高效使用项目资金,保证按时完成项目任务目标。3.联系方式:联 系 人:姚德祥联系电话:0551-626661742电子邮箱:ahkxkpb@126.com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街4号安徽科技大厦611室安徽省科协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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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处务会研究、厅党组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认定中国科大先进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01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各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模式,集聚社会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  四、各级经信、人社、团委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业创新。引导示范基地运营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和孵化能力,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五、各市经信局要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内容、质量以及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各市经信局汇总后每年2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合作发展处。  联系人:赵伟,电话:0551-62871035,邮箱:zhaowei@ahjxw.gov.cn。   附件:2023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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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四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四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创新主体申报、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评定“制氧设备(KJR-MS20MA)”等46项产品为2023年第四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四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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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数据资源局,有关企业:为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现认定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等546家企业为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2023年大数据企业名单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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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关于认定2022年度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河经开区,各产业园区:根据《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办法》,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金融港中心”为2022年度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现予公布。请获得认定的园区(楼宇)发挥数字经济产业集聚示范作用,招引培育一批创新程度高、示范效应好、核心竞争力强的数字经济特色企业,推动我区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   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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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关于认定首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皖科基地秘〔2023〕424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3〕269号)要求,经通知发布、组织申报、各市审核推荐、形式审查、综合评价、现场核查、诚信审查以及会议审议等程序,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等11家新型研发机构符合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标准,现予以认定公布。各地应结合实际,加强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给予必要支持。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优先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产业化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新认定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要围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产业一体化,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界、全球创新资源与安徽链接的桥梁作用,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 附件:首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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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皖科企秘〔2023〕414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第一批4275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改进服务,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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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关于公布2023年度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网上初评,现场查验,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反馈,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认定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79家企业技术中心为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度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1 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 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 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 尚德轨道(安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 巢湖市亿弘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 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 安徽昆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 安徽优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 安徽华辰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 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 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 安徽橡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 安徽气象信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 安徽九州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 中建五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 安徽碧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 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 安徽皖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 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 安徽力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 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 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 合肥亚太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 合肥华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 恒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 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 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 安徽扬天金塑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 TCL智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 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 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 合肥亿昌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 合肥华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 安徽钟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 安徽中谷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 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 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 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 合肥华清高科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6 安徽中技国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 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 合肥泰森机电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 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0 合肥高尔生命健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 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 天地信息网络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 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 合肥创发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 合肥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 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 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9 合肥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 合肥创源车辆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 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 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 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 安徽知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7 合肥芯荣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 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69 龙芯中科(合肥)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 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 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 安徽衡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 合肥中科迪宏自动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 睿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 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 安徽羲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7 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8 合肥华思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 安徽航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 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 博生吉安科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 合肥金果缘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 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 有方(合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 合肥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 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 合肥小林日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 合肥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 泽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 安徽中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 安徽金力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3 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 安徽通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 合肥安德科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 合肥欧力杰智能装备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 安徽金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8 东晟环保科技集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 合肥卉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 安徽国科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 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2 合肥聚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 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 合肥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5 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 合肥乾润钢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 合肥凯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 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 合肥伊丰电子封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0 安徽沃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 安徽省银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 合肥中恒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 航天联志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 安徽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 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 安徽南国冷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 合肥达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8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9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 悦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1 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2 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3 合肥哈工库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 中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5 安徽普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6 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7 安徽壹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 合肥领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 合肥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 合肥中科重明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2 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3 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 合肥恒信轻量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 安徽科瑞思创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36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7 合肥钧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8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9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0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1 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2 合肥领盛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3 合肥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4 安徽黑猫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5 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6 合肥市皖能塑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7 合肥鼎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8 讯喆微电子(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9 安徽择正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0 合肥精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1 合肥塞夫特淀粉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2 安徽龙磁精密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3 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4 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5 爱德森堡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6 安徽巨盛石油钻采配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7 安徽蓝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8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9 合肥安为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0 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1 合肥市尚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2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3 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4 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5 安徽源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6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7 东华软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8 安徽省创富种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9 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0 龙图腾网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1 合肥大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2 安徽金诚天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3 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4 合肥力和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5 合肥杰捷迅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76 合肥乐卡智能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7 安徽广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8 合肥亚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9 上海衡威生物技术长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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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3〕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3年工作计划》(工信厅信管〔2023〕1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围绕新技术类、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7大类2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 (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三、工作流程 (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liuchu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联系方式 新技术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刘东坡 010-66022790工厂类:陈雄华 010-66026339平台类、园区类(平台+园区/产业集群):马径坦 010-68208273安全类:秦国英 010-8819204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邮寄联系人:刘川/金月含 010-62108113/62108016邮 箱:liuchuan@cntcitc.com.cn 附件:1.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2.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3.2023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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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运行函〔2023〕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促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园区)征集选要求 (一)征集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的工业企业(园区)。 (二)基本条件 示范企业(园区)应遵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及相关产业规划,在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电能替代、智能用电等方面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措施,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提高电能利用效率效益、节电减排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具体要求:一是制定健全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具备较高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水平;二是应用符合标准的电力需求侧管理数字化平台,具备用电监测、智能分析、精细管理、需求响应等功能;三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且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水平下降效果显著。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重点方向包括零碳低碳园区(经有关单位评估或符合相关标准)、新型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低碳微电网、分布式电源、需求响应、电能替代、绿色电力交易、碳交易等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请申报单位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指南》(工信厅运行〔2019〕145号),于2023年11月底前自行注册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企业(园区)申报(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办事指南自行下载)。 2.遴选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立足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初审工作,基于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企业(园区),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登录https://idsm.miit.gov.cn审核申报材料,在线完成企业(园区)推荐并上传初审意见。 3.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业内专家通过量化打分、技术答辩等形式统一进行复核,并开展现场抽查,遴选新一批示范企业(园区)。 4.发布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示范企业(园区)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 二、参考产品(技术)征集遴选要求 (一)征集对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生产的或国内独家代理销售的技术和产品均可申报。 (二)基本条件 产品(技术)应用范围应为工业领域,应能显著节约、转移电力负荷,具备电能利用效率高、信息化水平先进、推广应用潜力大及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等特点,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创新点,有一定规模的典型应用案例。 (三)重点方向 本次征集重点方向包括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新型储能技术、节电新技术、智能用电技术、智能需求响应、冷热电耦合技术、电能替代技术(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气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水、风、光、生物质、地热等)、虚拟电厂技术、绿色微电网技术、电能质量提升技术、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等。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申报。请相关企业按照《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参考产品(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运行〔2017〕102号)要求,于2023年11月底前自行注册登录https://applyidsm.miit.gov.cn完成产品(技术)申报(申报操作手册可通过https://ythzxfw.miit.gov.cn/政务服务/申报服务/电力需求/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办事指南自行下载)。 2.遴选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立足电力需求侧管理要求,组织做好初审工作,基于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原则推荐产品(技术),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登录https://idsm.miit.gov.cn审核申报材料,在线完成产品(技术)推荐并上传初审意见。 3.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业内专家通过量化打分、技术答辩等形式统一进行复核,并开展现场抽查,遴选新一批参考产品(技术)。 4.发布目录。经社会公示后正式发布参考产品(技术)目录,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宣传。 三、相关要求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企业(园区)和参考产品(技术)的宣传推广作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要在总结梳理往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经验基础上,组织做好第八批示范企业(园区)及第六批参考产品(技术)征集工作,进一步加强示范企业(园区)经验推广交流及参考产品(技术)典型应用,推动工业生产绿色低碳化,为促进工业领域能源消费改革和落实碳达峰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1月9日(联系电话: 010-68205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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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内旅游提升 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2023年11月1日 国内旅游提升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升国内旅游市场的规模和品质为重点,坚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提振旅游消费信心,满足游客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第一。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质量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全员、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引导经营主体加快转型升级,推动旅游市场规模实现合理增长。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旅游市场需求和供给,统筹规范和发展需要,一体推进国内旅游提升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顺应旅游消费大众化、出游个性化、需求品质化的发展趋势,聚焦游客诉求集中的领域和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游客满意度、增强获得感。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国内旅游市场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和融合发展,不断探索新做法、新模式、新机制,以改革创新成效激发国内旅游活力。  ——坚持协同推进。强化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不断提高政策的一致性、执行的协同性,增强国内旅游提升工作合力,畅通国内旅游大循环。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内旅游市场规模保持合理增长、品质进一步提升。国内旅游宣传推广效果更加明显,优质旅游供给更加丰富,游客消费体验得到有效改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效能持续提升,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现代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内旅游市场对促进消费、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国内旅游宣传推广  1.创新旅游理念宣传。积极宣传旅游是一种生活方式、学习方式和成长方式。创新举办“5·19中国旅游日”活动,将其打造成为广大游客和旅游从业者的节日。推出一批优秀旅游公益广告和书籍、影视、动漫赋能旅游特色案例。  2.加强旅游形象推广。围绕“旅游中国 美好生活”国内旅游宣传主题,实施“跟着季节游中国”“城市巡游记”“我的家乡有宝藏”等专项推广,开展“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中华文化主题旅游推广。统筹跨省区域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支持区域性旅游宣传推广联盟和相关省市共建机制、共拓市场、共推产品、共享成果。  (二)丰富优质旅游供给  3.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创新旅游产品体系,针对不同群体需求,推出更多满足市场需要、富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着力推动研学、银发、冰雪、海洋、邮轮、探险、观星、避暑避寒、城市漫步等旅游新产品。发展绿色旅游,推动出台推进绿色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智慧旅游发展,培育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新场景。推动科技赋能旅游,进一步推进新技术在旅游场景广泛应用,更好发挥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作用,提升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  4.打造优质旅游目的地。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实施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指导推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推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国际乡村旅游目的地。  5.促进旅游新业态有序发展。推进“旅游+”和“+旅游”,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交通、商业、工业、航天等领域深度融合。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型旅游消费目的地。拓展旅游演艺发展空间,发展特色旅游演艺项目,推动旅游演艺提质升级。培育文体旅、文商旅等融合发展的新型业态,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寻味美食去旅行”品牌项目。推进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重点区建设。推动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基地。  6.推动旅游业区域协调发展。紧密围绕区域重大战略以及重点城市群等,进一步推动各类文化旅游带(走廊)等建设。推进东中西部跨区域旅游协作,探索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  (三)改善旅游消费体验  7.优化旅游消费服务。推动优化景区预约管理制度,准确核定景区最大承载量,进一步提升便利化程度。优化消费场所空间布局,完善商业配套。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切实提升游客消费体验。  8.推进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及试点城市建设,推动示范城市提质扩容,强化动态考核,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示范及试点城市加强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推动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开展24小时生活圈建设试点,提升夜间消费品质。  9.实施消费促进计划。开展“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鼓励各地与中国银联、合作银行、平台企业等加强合作,实施消费满减、票价优惠、积分兑换等惠民措施。开展全国文化和旅游惠企乐民活动,组织各地结合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因地制宜推出消费惠民措施,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活动。  10.加强标准制定实施。完善旅游标准体系,以促进旅游产品升级和服务品质提升为导向,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提高标准实施应用水平和效果。推动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制定民宿管家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开展《导游服务规范》等旅游业国家标准宣贯工作。  11.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培育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开展系列宣传实践活动,征集发布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典型案例,发布文明旅游出游提示,营造文明旅游环境。  (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12.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中心(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1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线上、线下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布局,加强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资源整合。加强旅游惠民便民服务,大力推动博物馆等文博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  (五)支持经营主体转型升级  14.推动旅行社转型发展。引导旅行社结合行业发展和自身发展定位加快理念、技术、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因地制宜推进旅行社数字化转型、特色化和品牌化发展。推动旅行社加快跨界融合和线上线下融合,积极融入地方和有关领域数字化生态。  15.引导在线旅游企业规范发展。指导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发挥整合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国内旅游要素资源的积极作用,助力各类旅游经营者共享发展红利。加强内容安全审核,开展市场巡查。  16.推动旅游住宿业转型升级。加强对星级饭店评定工作的深度指导,优化星级饭店评定规程。引导星级饭店创新经营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打造旅游饭店知名民族品牌。推动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培养一批优秀旅游民宿主人和管家,培育和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推动旅游民宿持续规范发展。  17.培育骨干企业和创新企业。实施旅游企业培育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分层次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创新企业,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18.深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改革。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总结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制度。  19.支持旅行社、星级饭店拓展经营范围。依法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将星级饭店统一纳入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破除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在星级饭店(特别是高星级饭店)采购服务项目的政策阻碍。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举办会议、培训、活动优先安排在星级饭店。  20.推动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分类采取盘活措施,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盘活存量旅游项目与存量旅游资产。  (七)提升旅游市场服务质量  21.培育旅游服务质量品牌。建立完善旅游服务质量品牌培育机制。推动旅游业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务精品,充分发挥服务品牌对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传播质量理念,培育质量文化,宣传推广服务质量提升经验。  22.建立完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以游客为中心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区域、业态、企业等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发挥全国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测点作用,开展常态化质量监测和评估,推进监测结果应用。支持地方建立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制度。遴选发布优秀旅游服务质量典型案例。  23.建立质量共治机制。推行“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参与旅游服务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全国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分会、专委会等行业组织。支持各地探索设立旅游服务质量奖。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树立优质优价的消费理念。  (八)加强市场综合监管  24.加强旅游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旅,推动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健全旅游调解、仲裁、巡回法庭等制度机制,探索旅游纠纷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多元化解投诉纠纷。  25.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发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作用,合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新业态培育和监管,推动新业态可持续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依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估。  26.提高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功能,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市场动态监测和数据科学治理,推广应用旅游电子合同。持续推进旅游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完善“文旅市场通”APP功能,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电子证照应用试点,提高政务服务“掌上办”“指尖办”“码上办”水平。  27.加强旅游市场执法监督。加强源头治理,深入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强迫购物等旅游市场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按照全国一盘棋的原则,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清查,组团社和地接社同步整治,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开展联合执法,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九)实施“信用+”工程  28.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持续开展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遴选一批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单位,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深化信用意识,以信用赋能行业发展。  29.加强信用品牌建设。健全信用品牌培育机制,开展信用评价,鼓励和支持旅游企业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级的信用应用产品与服务。  30.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引导支持旅游企业整合公共、行业、市场等多方信息,探索推出以信用为基础的便捷消费产品和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消费体验。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部、省联动的国内旅游提升计划实施协调保障机制。文化和旅游部统筹推进政策实施,开展监测和评估,定期通报政策实施效果。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各项保障,加大创新力度,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推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各项支持政策在旅游领域落地落实。用好各有关渠道财政资金,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将旅游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三)加强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支持旅游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在部分地区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入市交易、备案登记试点工作。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四)强化人才培养。加强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评价,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旅游技能人才提升基地。增强旅游职业技术技能教育适应性,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推广现代学徒制度。加强旅游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全国导游大赛、全国星级饭店服务技能竞赛、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加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五)加强数据监测分析。持续开展旅游市场数据监测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提高政策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  (六)加强安全保障。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各种风险隐患,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间时段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 09

    2023-11

    关于开展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柔性引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属事业单位从市外柔性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团队),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可按规定标准申请柔性引才补贴。(一)引进方式。柔性引进是指打破国籍、户籍、地域、身份、人事关系等人才流动中的制约,在不改变和影响人才与所属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通过顾问指导、兼职聘任、联合攻关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不包括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委派和合作。(二)引进对象。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企业(单位)急需紧缺,与企业(单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在推动企业(单位)技术创新、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担任有关科技项目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并符合以下条件:1.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并通过“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合肥市高层次人才。注: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应提前进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至补贴申报截止时,仍未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但已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的,可先行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并附相应情况说明。2.引进的人才(团队负责人)在相应专业领域具有突出业绩或成果,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承担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推广应用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过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3.在引才企业(单位)参与或支持的项目具有实质性成果,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市场价值。4.实际支付给人才(团队)的年度计税报酬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三)引进要求。于2022年6月16日及以后新引进,引进对象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须为非合肥市域范围内(从中央、省属驻肥单位引进的,视同市外引进)。二、申报补贴标准按年度计税报酬的30%择优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标准只计入在肥缴纳所得税的薪酬部分),每人(团队)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此次补贴包括2022和2023两个年度。(一)2022年度的计税报酬补贴。自引进人才之日起,至2022年底,按实付给引进人才的计税报酬(税前)30%计算,超过100万元的以100万元计。(二)2023年度的计税报酬补贴。2023年自然年内(2023年新引进的,自引进之日起,至2023年底),按实付给引进人才的计税报酬(税前)30%计算,超过100万元的以100万元计。三、申报所需材料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附相应佐证材料(详见附件1)。(二)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支付凭证、所得税完税证明等)。(三)柔性引进对象的基本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国(境)外护照、有关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证明)等;主持过的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四)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以上材料按次序胶印成册,A4双面印刷,封面用白色钢板纸,一式2份。相关申请表格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按申报要求提供,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复印件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注: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12月31期间柔性引进人才,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2022年度和2023年度补贴,需按照“1年1册”要求,分年度准备相应申报材料,不得将2个年度合并进行申报,即每个年度均需准备一式2份的申报材料。四、申报程序和时间(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20日将申请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填写《推荐申报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最迟于2023年12月2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同时报送附件1、2电子版)。(二)评审遴选。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实地考察名单。(三)考察公示。市人社局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考察后,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四)审批资助。拟资助名单经考察公示通过后,市人社局按程序要求履行审批资助手续。五、其他事项(一)补助资金依规定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市级资金拨付到账后,按资金额度等额配套并一次性拨付给申报单位。(二)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企业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申报通知并下载。柔性引才补贴政策咨询:盛荣长,电话:0551-63536028;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咨询:姚辉、吴馨蕊,0551-63536007。 附件1:《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申请表》附件2:《推荐申报合肥市柔性引才补贴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1月9日  

  • 08

    2023-11

    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4275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7日 

  • 07

    2023-11

    关于公布合肥市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 (产业基地) 的通知

    合智建办〔2023〕5号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23〕26号),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在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和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确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推荐列入合肥市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试点单位要认真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试点任务、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于2023年11月底前将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试点方案,组织开展试点示范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和宣传推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支持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试点单位的实施进度、科技创新成果等开展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激励,对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督导。 联系人:苏振华、殷章继联系方式:62692775电子邮箱:hfcjjkjc@163.com 附件:合肥市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单位名称县(市)区、开发区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安徽建工北城工业有限公司长丰县安徽建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肥东县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包河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庐阳区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包河区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徽同湃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建工集团建筑机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蜀山区  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6日

  • 06

    2023-11

    关于开展企业集中采购需求摸排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区领导指示要求,为进一步帮扶企业破解资源要素制约难题,提高采购效率,节约成本,现对本区内制造业企业产品,有采购需求的企业进行摸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对象在包河区注册登记并持续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二、摸排方式  由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广泛发布摸排通知,对区内企业产品有采购需求的企业填写摸底表,精准反馈需求信息。  三、有关要求  1.请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有关企业知晓、填报。通过工作微信群、QQ群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   2.请各单位于11月9日前将需求摸排情况汇总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文件直传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联系人:王莉  电话:63357348  邮箱:619446874@qq.com 附件: 包河区内制造业企业采购需求表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6日 

  • 02

    2023-11

    关于开展第一届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区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我区组织开展第一届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二、申报对象    在包河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包河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区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五、申报程序(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区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二)推荐: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至区市场监管局。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包河区政府质量奖,通过组织开展和参与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一届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审核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第一届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联系人:吴琛、黄泽宇,电话:0551-63358246,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2室,邮箱:bhzj365@163.com。 附件:第一届合肥市包河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合肥市包河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1日

  • 01

    2023-11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三新”产品)补充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6.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不再纳入本次申报。二、申报材料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三、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四、有关要求1.本次补充认定申报县区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1月7日。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补充认定申报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联系人:朱云青     电  话:0551-63537767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  2023年10月31日

  • 31

    2023-10

    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科规秘〔2023〕384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皖科规〔2023〕10号),现组织开展省科技创新智库(以下简称科技智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自荐对象在安徽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对照申报条件积极自荐申报,成为安徽特邀科技智库。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自愿作为科技智库依托单位,具备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的良好环境,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理论和方法、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数据库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能够为智库稳定运行提供场所、资金、人才等保障,具备承接政府委托组织会议和开展调研的能力。(二)科技智库负责人需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该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近三年内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工作或决策咨询类课题,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三)科技智库已积累丰富研究成果,有稳定的研究团队,依托单位核心研究成员不少于10名,拥有5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科技智库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吸纳外单位专家参加研究。(四)科技智库需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能够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放眼世界针对科技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三、申报流程1.时间安排。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1月2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30。2.系统填报。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附件2),科技智库负责人(申报单位先在系统内完成注册)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选择“项目负责人”,在首页的办事快捷通道中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创新环境建设专项”—“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3.审核推荐。申报材料需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分别经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4.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邮寄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四、其他事项1.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2.综合类科技智库好中选优,重点围绕安徽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及科技创新发展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跟踪式研究,同一单位原则上只推荐一个综合类科技智库。专业类科技智库,同一研究方向原则上只布局一个。3.认定后的科技智库,省科技厅将采取单列评审、竞争立项给予支持。五、联系方式业务咨询电话:0551-64693625,62651206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54951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  附件:1.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申请表2.相关附件材料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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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科资〔2023〕12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分担企业科研经营风险,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4日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分担科研经营风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决定省市联动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利用省市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机构、分担科研经营风险、购买技术创新专业服务的制度安排。鼓励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由企业申领和使用。第三条(原则)  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省市协同、以市为主、服务多样、便捷好用”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四条(总体运行模式)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各市向企业直接发放创新券,省本级不直接向企业发放创新券。省财政对发放省本级重点支持方向创新券的市,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省财政补贴资金2024年度起兑现。第五条(部门职责)  省科技厅负责制定创新券政策,年度预算编制,管理和监督创新券使用。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和预算下达,开展财会监督和组织指导绩效管理工作。第六条(具体运行模式)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委托一家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省创新券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市科技、财政行政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创新券具体管理办法,包括主要用途、使用单位、服务机构、保障条件、支持比例及额度、工作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市设立创新券服务线上平台,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的服务模式。鼓励市根据实际,深化科技经费使用制度改革,对企业自主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采用创新券实行普惠性政策支持。鼓励市创新券积极加入长三角范围的互联互通。各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推广应用过程服务与监管工作。第三章  使用单位和支持额度第七条  研发活动清零支持方向使用单位为注册在本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已清零企业可凭券向市领取研发投入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补贴资金(每家清零企业只补贴一次且不超过30万元)。首次企业名单以皖科企秘〔2023〕180号文中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1亿元以上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名单为参考并经市科技局核准,以后年度的支持名单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第八条  研发机构清零支持方向使用单位为注册在本省,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已清零企业可凭券向市领取研发机构投入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补贴资金(每家清零企业只补贴一次且不超过60万元)。首次企业名单以皖科企秘〔2023〕180号文中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无研发机构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名单为参考并经市科技局核准,以后年度的支持名单由省科技厅另行通知。同一企业研发活动清零方向支持和研发机构清零方向支持享受补贴资金合计不超过60万元。第九条  科技保险服务支持方向使用单位为注册在本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可凭券向市领取实际支出保费一定比例的补贴资金(每年每家不超过30万元)。纳入省本级科技保险服务补贴的12个险种为: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根据科技保险服务补贴政策试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纳入省本级补贴的科技保险险种。第十条  购买科技服务支持方向使用单位为注册在本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下)、上年度或本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可凭券向当地科技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含共建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服务机构购买检验检测、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技术研发服务。各市要积极采取技术合同认定等措施做好购买科技服务项目的认定审核工作,并依据服务订单金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可自行选择企业兑付或机构兑付模式。鼓励各市科技部门支持全国范围内的优秀服务机构给本地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省本级重点支持研发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科技保险服务、购买科技服务四个方向的创新券,对发放上述创新券的市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每个支持方向资金补贴比例最高20%,每个市每年资金补贴合计最高1000万元,其中对皖北地区每个支持方向资金补贴标准及每年资金补贴合计标准提高20%,省补助金额以当年度预算资金总额为限,由市统筹用于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同时鼓励各市围绕企业创新各个环节设立支持其他不同方向的创新券。根据创新券政策试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省本级重点支持的创新券方向。第四章  领取和兑付第十一条(领取和兑付)  创新券使用单位须提交相关资料领取创新券,可一次申领,分次使用。各市要简化审核流程,不额外设置发放障碍,提高申领门槛。各市可根据实际设置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不得逾期使用。各市依据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的经认定技术合同、发票、服务结果凭证(如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投入佐证材料、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开展审核、兑付,兑付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省本级给予发放四个重点支持方向创新券的市资金补贴,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兑现,具体兑现要求届时另发通知。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监督检查)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重复使用,申领、使用、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不得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创新券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科技部门组织对一定比例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科技部门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纳入有关科技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绩效评价)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对创新券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审计监察)  创新券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和监察机关的监察,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本省各市)  各市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各自辖区内的创新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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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 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 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9日  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年) 充换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为全面落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创新引领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出行需要,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推我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整体推进、适度超前。运用系统思维,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应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态势,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构建覆盖全省、适度超前的充换电服务体系。市场主导、创新机制。突出企业主体,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统一平台、智能高效。强化互联互通,建设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做好与“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的协同,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便利化程度和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依托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坚持应建尽建,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场景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分类布局充换电设施,稳步向乡镇、城郊、偏远地区延伸覆盖。供给引领、产业联动。深度融合发展,链接各种资源要素,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发展,构建制造、建设、运营等上下游全链条、立体化产业生态。二、建设目标到2027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开放融合、惠及民生的现代化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出行最友好省份。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有效覆盖,建成全国新能源汽车充电“客栈”“驿站”。全省建成换电站不少于500座,充电桩不少于50万个,满足1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公共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三、主要建设场景(一)城区。1.居住区。建设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管理指南。(1)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2)存量小区具备条件的固定车位,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加快补齐短板。(3)针对存量少、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电需求的居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补建停车位及充电桩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完善类项目。(4)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探索“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2.公共区。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1)新建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35%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2)探索在路侧停车位建设智能有序、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3)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集加油(气)、充换电、加氢、储能、光伏、微风发电、汽车服务等于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4)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5)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用充电站。(6)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区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快慢结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众开放。(7)鼓励充电场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设施,提升公共场所充电服务能力,拓展增值服务。(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快慢结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实现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1)在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选择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如农贸市场、乡镇卫生院、中心校、党政机关、供电所等周边,根据电网容量,合理布局快充基础设施。(2)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3)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乡镇。(4)农村居民在个人宅基地范围内建设自用充电桩,村委会、供电公司给予支持保障。(三)公路沿线。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公共充电设施和换电设施。(1)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2)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及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3)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推广智能移动充电桩,满足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充电需求。(4)推进具备条件的普通公路沿线交通枢纽站场、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站、驿站、停车点、养护道班等开展覆盖多种车型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与路网规划实施以及改造提升同步推进。(四)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设施。(1)鼓励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2)鼓励将产业园区规划配建充电基础设施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选条件。(3)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级以上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五)其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换电模式应用,鼓励在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矿山等公共领域率先应用,促进换电模式商业化运营。四、主要建设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化运作,培育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模式,构建企业主体、市场支撑的服务保障体系。(一)市场主导方式。按照平等准入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二)合资共建方式。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整车企业、电力公司、充换电运营企业等多方主体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公司,省市合资,共建充换电基础设施。(三)单位自建方式。按照共享开放的原则,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等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鼓励对外运营开放。(四)路桩一体方式。按照桩随路走的原则,在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中一体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实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大政策支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对达到建设标准、建成投用并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经市级组织验收后,省级按照交流充电桩最高80元/千瓦,直流充电桩最高120元/千瓦、换电站最高300元/千瓦予以补贴,农村地区上浮20%。政策实施期内,每年度根据技术进步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财政厅)支持各市对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充换电服务费给予补助,省级按规定给予各市一定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财政厅)支持各级政府对租赁国有土地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租金减免至2027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鼓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支持皖北地区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项目,加快招引一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提高产品供给能力,保障充换电设施后期运维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基金。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三)简化审批流程。各市、县政府建立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高效联审机制,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审批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在各地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窗口,集中职能审批事项,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消防总队)电网企业负责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配套接网工程,应简化企业内控流程,优化建设周期,保障充换电设施无障碍接入。(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四)实行统一标准。严格执行电动汽车充换电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加快制定换电车型、换电设备、换电场站建设等地方标准,打破换电技术跨品牌、跨车型应用壁垒,推动在专用车辆和乘用车等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换电标准。根据充换电领域的技术发展要求,及时制定或修订适应新形式下的大功率、非接触及车电分离等新模式标准规范,引导新场景、新业态在我省先行示范试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五)创新监管服务。构建“互联网+监管+服务”模式,依托全省统一的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监测和故障预警。各市现有平台、新建平台统一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推动各类经营主体接入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各市人民政府)(六)鼓励技术创新。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加强信息共享与统一结算系统、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利用等技术研究,持续优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省科技厅)(七)加强安全管理。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换电设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换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八)健全推进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加强对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调度,建立建设任务滚动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各市换电站、充电桩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汽车办〕)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本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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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关于认定首批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皖科基地秘〔2023〕364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3〕239号)要求,经通知发布、组织申报、各市审核推荐、形式审查、现场核查、会议审议等程序,现认定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等354家企业研发中心为2023年(首批)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现予以公布。按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优化重塑的总体考虑,对在原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转建的76家省企业研发中心,不再保留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子(具体见附件)。各地要加强对研发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持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新认定研发中心要围绕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平台重要支撑作用,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水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附件:首批认定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名单.doc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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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年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各县区经信部门公章)、案例申报书(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送至邮箱:1183834201@qq.com)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联系人:孙勇,电话:0551-63538782。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工业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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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 重点举措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已经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加强工作协同推进。各市、省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改革举措,明确完成时限、验收标准,加强跟踪调度。改革举措原则上11月底前落实到位。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重点指标领域提升与改革创新、为企服务等工作有机衔接,开展协同攻坚,推动营商环境重难点问题系统解决。二、更新发布政策措施和办事服务清单。要加强政策措施精准宣传解读,提高知晓度和覆盖面。及时梳理已完成或实现的指标提升、服务优化等政策措施,10月底前转化形成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明确流程、环节、材料等量化要求。推动把想企业之所想、想企业之将想、想企业之未想落实到每个层级、每个部门的行动上,将主动为企业办实事促发展事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聚焦政策落实、企业诉求,定期更新为企业办实事服务清单,通过政府网、政务服务网以及相应手机APP、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对外发布。加强对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皖企通”“助企纾困”专区的清单归集整合,为企业提供智能查询、便捷兑现等功能。三、持续对标提升优化服务。要常态化对照沪苏浙等先进地区,紧盯全国一流水平和最佳实践,全面深入学习借鉴,加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指标体系研究,定期归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以季度为周期,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系统性、前瞻性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举措,清单化闭环式推进落实。四、实行说“不”提级管理。要健全办理涉企服务事项流程和机制,健全不履行承诺事项核查工作机制和办法。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本单位本层级不能办理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请示报告,推动高效协同办理并及时反馈,加强对办理工作跟踪问效。畅通监督投诉、反映意见渠道,确保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接受企业等各方面监督。五、推动解决“一类问题”。要健全系统性归集企业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工作机制,加大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督查和曝光力度。坚持举一反三,由点及面、深挖根源、标本兼治,把“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贯穿为企服务全过程,构建化解问题工作闭环,做到回应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六、推进感知监测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等部署,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体验员”等活动,推动政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以企业群众等身份,进行线上线下办事换位体验,引导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提需求、谈体验、评效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及各市要牵头建立实施相应的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组建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专业高效的体验官团队,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多渠道多维度获取市场主体真实感受,推进工作落实、改革创新等实绩实效“无感”监测,深化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省营商环境办将于年底前对各市、省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  安徽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9月21日   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一、重点指标领域提升举措(共66条)1﹒推广“一照通”改革试点经验,推进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联办联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2﹒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非禁即入”全面落实。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深化平台应用。严格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开展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和通报,确保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集成服务改革,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为市场主体定制审批方案、协调审批进程、调度审批进度等领域。推进“首席审批师”改革试点。配强全程代办帮办队伍,对重点项目审批实行“一对一”包办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等)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汇交和互认机制,优化测绘成果资料提交、利用、共享流程,巩固提升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多测合一”等改革成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国动办等,各市人民政府)5﹒增加“标准地”用地类型,扩大适用区域,将“标准地”制度向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功能区、特色小镇延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6﹒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优化变动流程,完善重大变动事项清单,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7﹒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深入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通过异地申请、网上流转、免费邮寄等方式,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9﹒探索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预审阶段实施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整合规划选址论证、耕地踏勘论证、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论证、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节地评价等事项,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编制1个论证报告、组织1次踏勘、开展1次专家论证、形成1个论证意见,实现成果共享。(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10﹒实行重大项目接电“一对一”包保负责制,全面推行园区企业“开门接电”,年底前每个市至少建成1个“开门接电”示范区。(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11﹒持续提升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定期公布压力、价格、停供时长等关键指标数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12﹒推进燃气小型标准化接入改革,明确接入工程适用范围,优化操作流程,压减环节时限,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减少接入工程费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13﹒建立健全供水、供气领域报装满意度评价机制,在报装业务管理系统设置评价功能,报装服务用户满意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14﹒完善水电气网(宽带)报装独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归集、办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加强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15﹒持续完善安徽省“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功能,依托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公共招聘网等载体,提供一体化就业服务和保障,并通过“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统一发布。加大平台服务向大专院校等延伸推广力度。推进就业补贴业务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快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资源局等)16﹒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不断壮大企业技能人才队伍。推进企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线上办”,做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17﹒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开展新办企业用工服务、企业劳动用工体检、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等系列活动,助力企业提升劳动关系管理水平,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等)18﹒依托全省专技人才地图,完善专技人才“一站式”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分析。(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9﹒推进“创业一件事”平台建设,实施创业安徽品牌工程。全面推行人社事项“网上办”“提速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业务实现省内通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优化“融小易”金融咨询服务,依托省、市、县三级金融助企便民融资服务专班,推深做实金融服务“进园区、进街道、进社区、进乡镇、进商圈”活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各市人民政府)21﹒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搭建线上“首贷服务中心”,开展金融助企首贷服务攻坚行动,提升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可得性。(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等)22﹒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保持担保费率不高于1%。推动企业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23﹒完善财政持续支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机制,进一步放大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创新优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24﹒发挥政府增信机制作用,大力推广“专精特新贷”“技改贷”“亩均英雄贷”,打造“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3.0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25﹒依托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拓展“信易贷”平台应用场景,推动更多银行机构与平台开展联合建模和全流程放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26﹒完善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科技企业贷款专区,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从企业融资需求到风险补偿全流程线上办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等)27﹒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提升线上公共服务平台能级,2023年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仓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年底前认定发布第二批省级公共海外仓。支持企业利用“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共享优质海外仓资源,年底前全省建设、租用海外仓350个。(责任单位:省商务厅)28﹒推进纳税申报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自然人网上开具契税等税收完税证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29﹒依托“信用+风险”信息化评估,加快推进纳税人领用数字化电子发票自动赋额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30﹒运用互联网“数字安徽”电子印章系统和财政内网电子凭证库技术,分类制定非税收入电子退付业务办理流程,制定全省交警业务系统电子退付方案,在合肥等地开展非税电子退付业务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数据资源局等)31﹒健全税收政策“争取+对接+落地+分析”机制,为招商引资提供精准税费政策指导。(责任单位:省税务局)32﹒落实《安徽省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强化涉企违规收费治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33﹒推进无纸化办案实质性运行,开展简单民商事案件要素式审判智能化服务。优化小额诉讼程序,拓展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持续提升案件审判执行质效。(责任单位:省高院)34﹒健全商事审判生效信息及时推送、律师在线查询涉案信息等机制,进一步提升诉讼便利度。(责任单位:省高院)35﹒深入推进“江淮风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全省法院“暖企”执行统一行动,聚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等重点案件,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促进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实现信用信息及时修复。(责任单位:省高院)36﹒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破产案件集中管辖机制,进一步优化破产审判资源配置。(责任单位:省高院)37﹒推动破产管理人协会设立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及时办理资金发放审核、审批手续,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责任单位:省高院)38﹒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领域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机制,对因行政行为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市场主体实施补偿救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39﹒深化“徽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应用,强化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实时查询,进一步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40﹒完善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及时办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诉求,打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41﹒强化PPP项目采购监管,加强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等复核及信息公开,结合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确保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42﹒全面推行跨区域自助通办模式,依托安徽省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深化“政银合作”,年底前实现对接2000台以上部门自助终端,集成推出800个以上高频自助事项。(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43﹒实施“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推动更多惠企利民服务掌上办理。(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44﹒全面建立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和政策资金“一键送达”长效机制,扩大行政给付、奖补扶持、税收优惠等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45﹒推进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实施数据工程,优化合并跨部门公共业务对象,加强全省政务数据目录质量管理,更新完善全省数据架构。强化数据共享交换支撑,加快推进数据直达基层、政务数据目录治理试点工作,建成纵向贯通国家及省市县、横向联通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的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46﹒深化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统筹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发布高频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站)运行,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等,各市人民政府)47﹒细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推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高院)48﹒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加大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打造“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平台。(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49﹒启动创建第三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培育多式联运企业联盟。(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50﹒稳定运行“一核两翼”集装箱航线,持续提高我省港口集装箱运输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51﹒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和马鞍山港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对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五折优惠。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以及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八五折优惠。继续执行邮政服务运邮车辆通行优惠政策和船闸收费下调10%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52﹒依托“皖企通”等平台,推动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涉企政策统一发布,完善涉企政策知识库,建立健全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政务公开办等)53﹒支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完善涉企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增强涉企政策科学性规范性协同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54﹒进一步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提升为企服务事项响应速度和办理质效。(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55﹒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专区、涉企服务窗口建设,着力构建便利政企洽谈、企业间对接、涉企项目展示等开放式服务环境,打造专业化、综合性为企服务人员队伍,统一提供咨询、会商、帮办、代办等服务。(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等,各市人民政府)56﹒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劳务派遣、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领域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医保局等)57﹒完善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各类信用承诺及不实承诺信息的归集公示,探索建立信用合规正向激励机制,依法依规对守信市场主体提供减材料、减时限和容缺办理等“信易+”便利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58﹒推动构建统一的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不实承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59﹒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出台安徽省“综合查一次”改革指导意见,压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能,着力破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难题,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60﹒深入推进综合监管改革,建立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实行“一业一查”“一业一评”“一业一册”等模式,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拓展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61﹒实施《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62﹒制定出台《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责任单位:省司法厅)63﹒持续实施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承诺兑现到位、政府和国企对民营企业欠账清欠到位。(责任单位:省司法厅)64﹒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定期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加强对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信息披露的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政务公开办、省市场监管局等)65﹒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谋划推进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从源头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水平。(责任单位:省司法厅)66﹒编制我省《律师从事合规法律服务业务指引》,提升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服务的规范性。(责任单位:省司法厅)二、优化涉企服务举措(共48条)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风险监测预警、安全检查、通报整改等机制,防范尾矿库及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粉尘涉爆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责任单位:省应急厅)2﹒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等)3﹒牵头编制长三角地区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和清单,推动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农业农村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统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4﹒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升级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为群众登记子女入学信息以及查询儿童预防接种、出生医学证明、家庭户籍、不动产、居住证等信息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等)5﹒持续深化医保涉企政务服务“一屏通办”改革,开展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网上签”试点。提升医保平台服务功能,推行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拓展“医保+AI”智能化应用场景,年底前每个市至少10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刷脸结算”;探索挂号、就诊、检验、取药、结算、医保信息查询等就医全场景、全流程“刷脸秒办”。(责任单位:省医保局)6﹒推进长三角(安徽)医药集中采购创新产品展示中心建设,完成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省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协会进驻,为医药企业提供交流展示平台。发挥医药行业学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举办“医院、医药企业洽谈会”,帮助医药企业广泛对接要素资源。(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合肥市人民政府)7﹒推进长三角地区卫生健康领域标准制定,鼓励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以标准化建设助推健康安徽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推动各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范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配置,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9﹒修订《安徽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下放二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优化医疗机构职能配置,提高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0﹒制定我省数字医学影像服务质控标准,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联共享。(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1﹒降低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条件,扩大申报企业行业范围,推行企业资质审核备案及“白名单”制度,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举办涉外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省外办)12﹒优化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服务,建立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机制,升级改造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数据资源局等)13﹒加快药械“两票制”备案信息化建设,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高值耗材全程网上备案、同步更新,实现医保、卫生健康和药监部门业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省数据资源局等)14﹒规范药械妆领域执法行为,开展查办案件“回头看”。制定《药品案件查办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统一规定违法所得计算、回避等相关要求。(责任单位:省药监局)15﹒制定《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指导规则》《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工作指南》,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和行政指导。(责任单位:省药监局)16﹒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以及各级各类开发区内项目,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开发区内全面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17﹒提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市场准入、优质工程奖项申报等网办服务。加强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惠企政策等信息公开,运用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大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责任单位:省水利厅)18﹒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应用,新增启用“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信息跨地域共享互认。(责任单位:省水利厅)19﹒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我省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在新安江流域(黄山市境内)水排污权交易试点基础上,将排污权交易范围拓展至全省,交易种类拓展至涵盖水、大气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等)20﹒实施生态环境数据工程,推进数据信息互联共享和跨场景运用,减少企业重复填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21﹒制订《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22﹒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中,将创新创业、公平竞争、助企纾困、清偿拖欠企业账款等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重要内容,深化审计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省审计厅)23﹒推动长三角地区审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同,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起审”项目中,重点关注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公平普惠的民生服务等内容。(责任单位:省审计厅)24﹒将“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调查项目行政许可”两项服务的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统计局)25﹒提高统计数据发布时效性,丰富发布内容和形式,提供多样化统计产品,更好满足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信息的需求。(责任单位:省统计局)26﹒优化精简企业统计报表指标,能从行政记录取得或从现有统计资料中推算获得的数据,不再另行布置统计报表和开展调查;及时清理过时重复内容以及利用率低的报表指标,进一步减轻企业统计报表报送负担。(责任单位:省统计局)27﹒推进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工作,提升社会组织年检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8﹒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养老机构运营、床位建设等补贴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省民政厅)29﹒建立林业涉企服务“三化四进五办”工作机制,推进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打造政策宣传、为民办事、惠企纾困、先锋岗位“四进”窗口,提供提醒约办、帮办代办、即到即办、联审联办、急事快办“五办”服务。(责任单位:省林业局)30﹒进一步落实长三角地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互认互通机制,对省际间调运除松科植物外应当实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实行检疫要求“一次提出,一年有效”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省林业局)31﹒深入落实重大项目林业要素保障双周会商机制,更好服务重大项目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32﹒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引进培育中高端科技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技术需求挖掘、成果概念验证、产权交易、应用推广、科技金融等服务。建立科技成果汇聚、发布、验证、推广、交易、孵化一站式服务机制,形成“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网络,打造技术开发、转化交易、项目孵化、展示推广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33﹒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创新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34﹒加快公路工程建设,推进省际高速公路互联互通及省内县城通工程。2023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30公里,新增一级公路3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35﹒加强港口航道建设,共建世界级港口群,完成淮河干流蚌埠闸至红山头段航道整治,建成芜湖港朱家桥物流园区一期码头,新增高等级航道3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36﹒完善“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快进慢游”交通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37﹒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建设,提升与周边省份毗邻地区公交客运联通水平。打造2—3个国家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整合客货邮站场运力资源,建成30个以上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新增客货邮线路20条。鼓励客运车辆捎带小件包裹。引导优质特色农产品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38﹒鼓励港口企业大力推广应用区块链、5G等新技术,提升全省港口信息化水平,助力跨境贸易便利化发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39﹒落实《安徽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提升行动,完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促进省属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省国资委)40﹒常态化推进省属企业和地方政府清欠工作,畅通问询投诉渠道,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账款。(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各市人民政府)41﹒推进居住证办理“电子化”,在“皖事通”上线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住址变更等功能,全省实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上申报和居住证网上申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42﹒推行“一站式”公安助企服务,依托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为企服务专窗,整合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涉企业务,对企业一次10人以上办理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等需求,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43﹒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制度。通过建立“网上警企议事群”、召开“警企恳谈会”、设立专门警务室、派驻“警务管家”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企服务政策,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44﹒持续推动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容缺受理工作,对典当业、拍卖业、废旧金属回收业等特种行业有关备案信息,能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的,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安机关不再采集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企业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在线核查电子营业执照信息,无需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探索公安窗口“刷脸认证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45﹒帮助“走出去”企业常态化开展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等培训,建立健全全天候办事求助渠道,为“走出去”企业构筑海外安全“绿色屏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等)46﹒对外国人来皖就业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核、同时发证”。(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等)。对持有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江淮人才卡”人员和持M、F、R字等签证的外国人,申请办理出入境业务时,由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优先办理、“一对一”办理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公安厅)47﹒协同完善长三角地区公安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探索推行我省公安执法领域行政违法免罚清单。(责任单位:省公安厅)48﹒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监管制度体系,建立政策解读、问题解答、风险提示、行业维权、专家帮扶等长效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 13

    2023-10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3〕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3年10月1日 

  • 12

    2023-1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地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为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物流引擎平台等16个平台为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抓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 附件: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平台名单一、示范企业序号企业名称示范模式1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2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3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4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5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6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7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8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9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10安徽江河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11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集成总承包12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13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14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15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16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17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18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19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20安徽省瑞杰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定制化服务21合肥特丽洁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22安徽省金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23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24合肥鑫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25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26安徽中科都菱商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27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28伽帝芙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29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30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31安徽舟之航电池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32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33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34富卓汽车内饰(安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35芜湖久弘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36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37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38安徽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39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40芜湖裕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41安徽顺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42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集成总承包43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44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45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46安徽中坤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47安徽沛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48安徽旭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49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50安徽恒益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51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52安徽欧思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53安徽澳德矿山机械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54安徽信达家居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55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56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57安徽汇丰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58安徽德和织造有限公司 全生命周期管理59安徽省正宇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60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61安徽艺云玻璃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62安徽优优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63安徽紫朔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64安徽四惠电缆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65安徽中车瑞达电气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66强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67淮南市万维机电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68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69安徽颍创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70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71中擎电机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72安徽省飞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73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服务74安徽龙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75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76铜陵铜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定制化服务77铜陵市晶汇电子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78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79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80安徽森淼实业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服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11日 

  • 11

    2023-10

    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及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宣传组织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要加强宣传,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辖区内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要应报尽报。二、企业申报时间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属地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三、有关工作要求    1.属地报送。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于10月11日上午下班前将具体经办人信息反馈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并于10月12日前将汇总的《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以下简称《企业名单》,附件2)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WORD版、PDF版和2份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2.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于每月16日前,将汇总的《企业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和企业申请材料(WORD版、PDF版和2份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投资科。3.强化监管并及时反馈。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审核、当月反馈,并于当月16日前,将《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附件3)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投资科。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联系人:李小翠,联系电话:63357346 附件:1.《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0日

  • 09

    2023-10

    关于遴选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 数字化赋能资源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现组织开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赋能资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5个行业;主要遴选已申报《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资源的通知》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其他有意愿申报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可同时申报;遴选类型主要分为综合型服务商和专业型服务商,详见附件2。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每个行业拟遴选综合型服务商不超过3家,专业型服务商不超过10家。二、申报要求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3. 具备数字化转型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咨询诊断、项目实践经验和成熟产品,且有典型应用案例,为合肥市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支撑;4.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2个行业方向。三、报送要求本次申报需由县区推荐,请各县区将项目材料纸质版(一份,申报两个方向的在材料显要位置标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和县区推荐表(需盖章),于2023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B座1412,联系电话:0551-63538598)。所有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PDF)邮箱同步发送至nieyuqian@china-aii.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1. 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综合服务商和专业领域服务商申报说明2.服务商申报类型说明3.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赋能资源申报书4.申报材料清单5.县区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7日 

  • 09

    2023-1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 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合经信节能〔2023〕231号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遴选了一批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同时吸纳列入2022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先进技术和新产品新装备,编制了《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现向社会公布。请广泛宣传、推广和应用,助力我市碳达峰目标实现。 附件: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7日  

  • 08

    2023-10

    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 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经信、民政、卫健三部门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申报分为企业类、园区类、街道(乡镇)类、基地类4个方向,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于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报送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开大权,电话:63357346。 附件: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三部门关于组织开 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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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推荐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http://jx.ah.gov.cn/sy/wjgg/142096761.html)规定条件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参加申报。二、申报程序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具体程序如下:(一)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系统中提交。三、申报材料网上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二)2022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企业实缴税额100万元以上);(三)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企业可自证并加盖公章);(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五)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除上述材料外,企业可自行选择上传其他佐证材料以体现专精特新发展的成效。四、工作要求(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重点把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上来。(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24时。县区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推荐文件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需与申报系统中保持一致)同步报送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均不予受理。(三)请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做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以PPT形式(5分钟以内)、专家现场提问、查阅企业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62871939市经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6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咨询电话:高新区  65869522/65324525  经开区  63886102新站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长丰县  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庐阳区  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包河区  63357348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7日     

  • 26

    2023-09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资金(工业互联网)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工业互联网)的通知》要求,现开展相关条款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政策申报主体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申报时间为9月25日-10月13日,并于10月13日前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  联系人:王刚,开大权 电话:63357346。   附件:关于申报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工业互联网)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26日   

  • 26

    2023-09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行业标杆引领的作用,根据《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平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新模式应用示范”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2.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3.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4.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二)遴选条件项目须满足《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三)申报材料(1)诚实信用承诺书(2)申报书(附件1、3、4)。(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四)重复申报要求企业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可再次申报。二、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并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份,含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报送至工业互联网处。 联系人:汪劲草,电话:63538782。  附  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2.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3.项目申报书(平台应用示范)4.项目申报书(新模式应用示范)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 22

    2023-0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 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基地、园区,现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1.申报条件:符合《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http://jx.ah.gov.cn/public/6991/145313071.html)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2.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申报企业登录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通知附件1)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于10月1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申报基地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3.申报时间: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0时至2023年10月9日24时,逾期无法上传申报。4.申报省级小微基地不要求是市级小微基地。联系人:从云、董林,电话:63357348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22日

  • 22

    2023-09

    关于公示合肥市2023年度产业紧缺人才 引进补助(续发)拟发放名单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3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2023〕151号)的要求,经市国资委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复审和有关市直部门联审,确定了2023年度生活补助(续发)人员拟发放名单,现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2日至9月28日)。请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用人单位将各自续发人员名单在各自网站和企业同步公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名单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9月28日16时前向市国资委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反映。 附件1、2023年度生活补助(续发)人员拟发放公示名单附件2、市国资委与各县区联系电话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22日

  • 15

    2023-09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再次征集中小企业 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变革,现面向重点细分行业再次征集试点企业,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面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重点细分行业,全市范围内征集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二、基本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申报企业为符合重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特别是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优先纳入支持范围。3.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可重复申报。三、征集程序1.企业在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上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2.企业自愿参与试点,并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线上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改造企业意向征集调查问卷,问卷二维码如下:      四、工作要求1.前期已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要求完成申报的企业无需线上填报调查问卷,本次仅需提供纸质材料(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其他有意愿参与试点改造的企业需线上填报调查问卷,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2.所有拟参与试点改造的企业需按照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应材料,并于10月9日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并做好指导工作,于10月13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五、其他说明请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点改造企业征集工作,后期拟对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市经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7、63537876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咨询电话:高新区  65869522/65324525  经开区  63886103新站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长丰县  66662991/62728877  庐江县  87389398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庐阳区  65699413           蜀山区  65597585包河区  63357348 附件:1.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改造企业申报书      2.申报材料清单      3.拟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5日

  • 15

    2023-09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于2023年9月19日前,将推荐项目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2个方向的一式六份,以此类推)、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各县区经信部门公章,详见附件2)和电子版光盘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请申报企业做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以PPT形式(5页左右,10分钟以内)、专家提问现场答疑、查阅企业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人:孙勇,电话:0551-63538782。 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的通知附件 2.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5日 

  • 15

    2023-09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需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单位对照省科技厅要求,认真组织凝练项目需求,并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按照项目类型填报,暂不需上传附件及证明材料(此次仅是征集项目需求,不是正式申报项目)。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咨询电话:高新处  任清晨  63538653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2654951 附件: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需求的通知》 合肥市科技局2023年9月14日  

  • 14

    2023-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3〕23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现在组织开展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内容 面向元宇宙、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通用人工智能4个重点方向,聚焦核心基础、重点产品、公共支撑、示范应用等创新任务,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优势单位,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任务详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需承诺揭榜后能够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任务。 (二)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等以联合体方式申报,牵头单位为1家,联合参与单位不超过4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组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化前景好、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主体可通过申报系统(https://jbgs.ccidnet.com)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 (二)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并确认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上海(浦东新区)、深圳、济南-青岛、北京、天津(滨海新区)、杭州、广州、成都、长沙、武汉、南京等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不占属地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中央企业集团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每个方向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遴选并公布入围揭榜单位名单(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5家)。入围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测评工作,择优确定揭榜优胜单位(每个揭榜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请推荐单位高度重视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充分调动企业、金融机构、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相关产业联盟及行业协会的积极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好推荐工作,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李谨成 010-68205234申报系统技术咨询   樊炳辰 010-68209219孙美玉 010-68209262 附件:1.元宇宙揭榜挂帅任务榜单 2.人形机器人揭榜挂帅任务榜单3.脑机接口揭榜挂帅任务榜单4.通用人工智能揭榜挂帅任务榜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8月28日 

  • 12

    2023-09

    转发工信部等四部委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要求,现将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属地集成电路企业开展网上申报、线下提交材料,并按照附件2材料明细表做好审核工作,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请根据附件3“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申报辅导(安徽)”具体要求,于2023年9月21日前将企业纸质文件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1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处。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附件3中省经信厅电子处和省半导体行业协会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曾辉,电话:63538780,邮箱:novauto@163.com。 附件1.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附件1-43.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申报辅导(安徽)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1日 

  • 11

    2023-09

    五部门关于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工信厅联科〔202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和旅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现将《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2023年8月29日

  • 08

    2023-09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的 通知

    合科〔2023〕132号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现将2023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市关键技术研发)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查看对接榜单(一)确认榜单。请发榜方登陆合肥科创大脑(https://hfkcdn.net/)确认发榜信息,如有更改,请及时联系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流程进行更正。(二)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揭榜方原则上为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团队和个人。揭榜方和发榜方应没有关联关系,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三)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榜单。发榜方应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双方在合肥科创大脑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二、填报项目申报书(一)线上填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3年9月11日08:00,关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二)审核推荐。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1月3日17:30前将纸质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发榜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三、申报材料(一)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或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二)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三)项目负责人劳动(务)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加盖公章)。(五)市科技重大专项,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六)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七)企业征信材料。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模板见附件3)(八)发榜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四、有关要求(一)对揭榜金额要求。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60万元。(二)对支付方式要求。如多方揭榜,揭榜金额应由发榜方直接拨付给揭榜牵头单位,资金再由牵头揭榜单位统一安排。项目立项后需提供付款凭证和发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原则上应为“*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特殊情况视产业而定。(三)对项目类别要求。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但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四)对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发榜或揭榜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负责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年龄超过57周岁的(院士超过70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须由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改,确须更改的由发榜方逐级报批。五、联系方式高新处:任清晨、胡林和   63538653实保处:李志刚、郭仁辉   63537796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 网络填报技术支持:1.合肥科创大脑系统填报技术:400-9660-500 或反馈至“合肥科创大脑运维群”(QQ群号:367646414);2.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填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QQ群号:663058323)。 附件1: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修订)附件2: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修订)附件3:信用承诺书(模板)附件4: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5: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科技局2023年9月7日

  • 07

    2023-0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合数〔2023〕63号),合肥市现已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工作,工作要求详见通知,请有申报意愿的园区按照认定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包河区政务中心南楼420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周士宏,联系方式:63357861,18605828206邮  箱:175761732@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2.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  包河区数据资源局2023年9月7日

  • 07

    2023-09

    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五、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六、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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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3】112号)文件要求,请各地认真抓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对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9〕146 号)和《关于做好2023 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 号)要求的申报标准条件,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二、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页面的右上方“帮助中心”里进行下载。三、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25日—10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按照网上审核程序,请各县经信部门协调人社部门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联系电话:63538396。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人教函【2023】112号)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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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包揽英才 志同到河”2023年包河区秋季招才引智系列校园招聘活动即日起正式启动

    区内各人才需求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诚邀外地大学生来肥就业、诚请本地大学生留肥就业,“包揽英才 志同到河”2023年包河区秋季招才引智系列校园招聘工作已正式启动,区人社局计划于9月起组织区内企业前往省内外高校开展系列校园招聘活动,诚邀区内各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时间:2023年9月-10月2、意向高校:省内: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学院、合肥师范学院、合肥城市学院、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等。省外: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兰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1.合肥市带队的外省学校(附件1)自即日起至9月10日接受区内企业报名,企业报名PC端:https://mp.iflyad.com/hfbm/app/companySign/,同时请报名企业将招聘信息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312498160@qq.com。各高校开展招聘活动的时间、方式将依据学校要求确定,招聘活动开始前区人社部门将安排专人提前通知参会单位。2.包河区带队的省内外学校请电话咨询0551-63357240或关注包河区人社局校园招才交流群(微信群)、包河区企业用工招聘服务交流群(qq群号:634837977)。3.同步举办合肥市2023年秋季“招才引智高校行”网络招聘会,用人单位填报的招聘信息需同步至合肥市就业信息共享平台(网址https://jypt.hfbbrl.com)。4.所有招聘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招聘活动海报由区人社局统一制作,城际交通、食宿等其它费用由企业自理。5.进校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招聘期间,请遵守学校招聘要求,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引导。 3、联系方式电话:0551-63357240 邮箱:321498160@qq.com附件一:合肥市2023年秋季“招才引智高校行”计划高校分组表 扫码下载附件附件二:招聘信息表扫码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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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服务业、农林、住建领域)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我们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逐级审核推荐、第三方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定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16户企业为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业领域),有效期三年。  2. 认定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等312户企业为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林领域),有效期三年。  3. 认定安徽山水空间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等190户企业为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住建领域),有效期三年。  4. 各地要积极为专精特新企业授信赋能,推动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做好培育专精特新“下半篇”文章,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5. 各地要切实维护“专精特新”品牌,及时报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有关情况。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开展公益性免费政策辅导,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6.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梯度培育管理平台更新企业基本信息。   附件:1. 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服务业领域)     2. 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农林领域)     3. 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住建领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服务业领域) 1. 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 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4. 安徽炬视科技有限公司5. 合肥市方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 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7. 安徽数地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 合肥斯欧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 安徽七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11. 安徽聆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 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13. 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4. 安徽津利能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 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16. 安徽深迪科技有限公司17. 恒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8. 安徽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 安徽省科普产品工程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0. 沐坤科技有限公司21. 安徽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 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23.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4. 合肥迈思泰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 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6. 安徽迪科数金科技有限公司27. 安徽百诚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 安徽同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30. 合肥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31. 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32. 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 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34. 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5. 天地信息网络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36. 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37. 安徽知学科技有限公司38. 合肥凯捷技术有限公司39. 华云数据有限公司40. 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41. 安徽讯飞寰语科技有限公司42. 安徽中科艾瑞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43. 安徽博诺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4. 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45. 合肥安为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46. 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7. 合肥飞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8. 安徽科讯金服科技有限公司49. 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50. 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51. 微试云(安徽)医疗信息有限公司52. 安徽中科超核科技有限公司53. 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54. 中科超精(安徽)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55. 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56. 安徽交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57. 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8. 安徽英特力工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9. 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 博纳西亚(合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1. 安徽中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62. 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63.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64. 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65. 安徽华辰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66. 安徽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67. 合肥千麦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68. 合肥万娱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9. 安徽高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70. 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71. 安徽省一一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2. 安徽砺剑防务科技有限公司73. 合肥合安智为科技有限公司74. 合肥行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5. 企迈科技有限公司76. 合肥威艾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77. 合肥湛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8. 安徽成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9. 库尔兹压烫科技(合肥)有限公司80. 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81. 安徽莱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2. 中冶检测认证(安徽)有限公司83.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4. 安徽亘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5. 马鞍山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6. 安徽蓝山建筑科技有限公司87. 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88. 中勘资源勘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 安徽瑞信软件有限公司90. 安徽长江工业大数据科技股份公司91. 国汽大有时空科技(安庆)有限公司92. 安徽光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 安徽美佳印务有限公司94. 城满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5.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6. 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97.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8. 安徽共生众服供应链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99. 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100. 安徽金海迪尔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1. 黄山徽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102. 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103. 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05. 安徽环球基因科技有限公司106. 中徽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07.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8. 安徽铜冠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9. 安徽得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 安徽点浩商标科技有限公司111. 合肥中科深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2. 合肥马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3. 合肥达朴汇联科技有限公司114. 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15. 安徽天工标识标牌股份有限公司116. 安徽互联智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117. 合肥普联朗霁软件有限公司118. 安徽省路桥试验检测有限公司119. 安徽虹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0. 安徽梵凯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21. 安徽靓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 安徽宇测线缆质检技术有限公司123. 合肥华思系统有限公司124. 安徽研实科技有限公司125. 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26. 安徽八千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7. 安徽网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8. 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9. 合肥盛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0. 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1. 马鞍山钢晨钢铁物流园有限公司132. 安徽高颐科技有限公司133.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134. 合肥创智汽车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35. 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136. 合肥甘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7. 安徽佐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38. 安徽辉闰环境保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9. 安徽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0. 安徽海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41. 合肥宇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2.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3. 安徽恒力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44. 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5. 安徽多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6. 安徽省通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7. 安徽宝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8. 安徽翼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49. 合肥友高物联网标识设备有限公司150. 安徽修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151. 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52. 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3. 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54. 合肥力拓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155. 合肥中科蓝睿科技有限公司156. 卓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7. 合肥高尔生命健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58. 安徽赛乐工业技术有限公司159. 安徽橡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60. 安徽同新源科技有限公司161. 合肥金浩峰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162. 安徽泰达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3. 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164. 时代数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5. 合肥市盛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6. 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67. 安徽讯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8. 合肥融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9. 合肥图哇科技有限公司170. 安徽江南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71. 合肥井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72. 安徽泰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73. 安徽中科昊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74. 安徽阿瑞特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5. 安徽智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6. 中科赛悟科技(安徽)有限公司177. 安徽天勤盛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8. 安徽国华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79. 中科星图瑞云科技有限公司180. 安徽经典市场调查咨询有限公司181. 安徽禹信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82. 安徽鼎业电气有限公司183. 达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84. 合肥状元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85. 安徽源信技术有限公司186. 安徽蓝杰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7. 合肥宝康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188. 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189. 安徽博天亚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90. 合肥明高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91. 合肥鸿格科技有限公司192. 安徽创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3. 合肥国卫软件有限公司194. 合肥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195. 安徽星辰智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6. 安徽凯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7. 安徽气象信息有限公司198. 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199. 安徽三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 合肥宏景软件有限公司201. 蚌埠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02. 安徽海智博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3. 中久装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4. 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205. 安徽顺开电气有限公司206. 安徽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207. 安徽五道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8. 合肥天秤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9. 合肥进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10. 安徽中源锦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1. 安徽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12. 安徽米娱科技有限公司213. 安徽三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14. 合肥格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5. 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216. 阜阳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217. 安徽巨石地矿科技有限公司218. 宿州诺亚坚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19. 安徽盛博冶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0. 安徽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1. 安徽励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22. 安徽华方计量科技有限公司223. 合肥易立迅科技有限公司224. 清创网御(合肥)科技有限公司225. 安徽紫薇帝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26. 安徽财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7. 合肥西格玛电力运检技术有限公司228. 合肥泓泉档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9. 合肥卓讯云网科技有限公司230. 安徽观知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1. 宣城城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32. 安徽呀呀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233. 黄山市睿远科技有限公司234. 安徽行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35. 安徽翔弘仪器科技有限公司236. 合肥云客卓越科技有限公司237. 安徽凌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8. 合肥四相至新科技有限公司239. 安徽福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0. 安徽九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41. 合肥鼎锐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42. 善诚科技发展(合肥)有限公司243. 安徽中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4. 合肥铜冠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45. 安徽卓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6. 安徽蓝鼎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7. 安徽习承科技有限公司248. 安徽创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49. 合肥铁榔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50. 合肥联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1. 安徽小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2. 池州得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3. 池州港远航控股有限公司254. 安徽宣砚文化有限公司255. 合肥德泰科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256. 安徽联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7. 合肥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8. 安徽海行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59. 合肥市数字交通运营有限公司260. 安徽凤凰有道传媒集团有限公司261. 合肥市云联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2. 安徽中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3. 安徽教育网络出版有限公司264.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265. 安徽讯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6. 合肥景云软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67. 合肥诺森医学检验有限公司268. 合肥量芯科技有限公司269. 安徽点恩科技有限公司270. 安徽旭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1. 芜湖达成储运有限公司272. 淮南市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73. 安徽艾葛赛环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74. 合肥国晨线束科技有限公司275. 合肥恒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76. 合肥安徒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7. 安徽特弗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78. 安徽省中易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279. 芜湖欣平兴包装工业有限公司280. 安徽安为科技有限公司281. 安徽文澜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82. 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283. 合肥三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4. 安徽雷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85. 安徽博奥医学基因检测有限公司286. 合肥华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87. 合肥特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8. 安徽中科新辰技术有限公司289. 安徽山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90. 拓航科技有限公司291. 安徽汇鑫电子有限公司292. 安徽晖吉软件有限公司293. 合肥远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4. 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295. 安徽信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6. 合肥和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7. 马鞍山雨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8. 安徽小马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9. 安徽国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300. 安徽国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301. 合肥依科普工业设备有限公司302. 合肥合滨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303. 安徽驿星智能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304. 黄山市宏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305. 安徽配隆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06. 人和数智科技有限公司307. 安徽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308. 合肥康士达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09. 安徽浩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0. 安徽旭辰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11. 安徽继远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12. 合肥合大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313. 安徽中科数盾科技有限公司314. 安徽东达创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5. 安徽省民融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6. 汉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7. 安徽东源电力有限公司318. 马鞍山中鑫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319. 安徽工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0. 安徽海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21. 高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322. 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323. 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24. 合肥新唯基因科技有限公司325. 合肥科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26. 合肥舒合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327. 合肥海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28. 安徽省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329. 合肥新观点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0. 合肥思迈科技有限公司331. 安徽爱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32. 安徽金禾化学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333. 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334. 泽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5. 安徽捷兴信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6. 安徽华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7. 安徽久吾天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38. 安徽中网创投科技有限公司339. 东晟环保科技集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340. 安徽省安策智库咨询有限公司341. 合肥指南针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42. 安徽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43. 安徽渔之蓝教育软件技术有限公司344. 安徽惠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45. 芜湖百得思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46. 安徽龙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47. 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348. 定远蓝安汽车试验检测有限公司349. 云伙计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350. 合肥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51. 安徽德明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352. 安徽乐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53. 安徽国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54. 合肥顺泽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55. 安徽瑞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356. 合肥杏花印务股份有限公司357. 安徽省粤隆印刷科技有限公司358. 合肥思创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9. 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60. 合肥明源云软件有限公司361. 安徽波动体育文化科技有限公司362. 合肥乾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63. 安徽诺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64. 合肥云艺化科技有限公司365. 合肥乾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66. 安徽云探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67. 安徽屹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68. 中衡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369. 安徽蔻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370. 淮北市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71. 芜湖鼎云科技有限公司372. 安徽森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3. 舒城吉特育乐用品有限公司374. 合肥泰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375. 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376. 合肥达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377. 安徽赛德齐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8. 安徽摩卡科技有限公司379. 时代新媒体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380. 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81. 安徽逸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2. 安徽德技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383. 安徽旅贲科技有限公司384. 安徽励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5. 合肥物芯科技有限公司386. 安徽奥飞声学科技有限公司387. 安徽景尚众合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388. 惠国征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389. 安徽壹度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390. 滁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391.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元正检测有限公司392. 安徽跃腾工艺制造有限公司393. 安徽天舰文具科技有限公司394. 巢湖市爱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95. 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396. 安徽众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97. 安徽华正印务有限公司398. 滁州方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399. 安徽福耐沃包装科技有限公司400. 安徽清博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1. 安徽百胜电子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402. 安徽同金科技有限公司403. 安徽网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404. 安徽数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05. 安徽金亚太智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06. 合肥卓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7. 合肥快鲸科技有限公司408. 安徽影联云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9. 安徽丹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0. 蚌埠大美印务有限公司411. 安徽伟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412. 安徽宏远电镀表面处理有限公司413. 安徽毓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14. 广德中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15. 安徽丹凤缘科技有限公司416. 安徽亚井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417. 安徽省博广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8. 安徽黑松科技有限公司419. 安徽萍聚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0. 铜陵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21. 安徽菲源水工业有限公司422. 华夏中然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23. 安徽九州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24. 八度云计算(安徽)有限公司425. 安徽猛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26. 科大乾延科技有限公司427. 安徽启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8. 安徽西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29. 安徽英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430. 合肥致存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431. 合肥科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32. 安徽梦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33. 合肥精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434. 合肥德顺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35. 安徽领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6. 安徽云玺量子科技有限公司437. 合肥金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438. 安徽爱普科技有限公司439. 安徽合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40. 安徽九广全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441. 安徽即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42. 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443. 宿州高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44. 合肥瑞硕科技有限公司445. 安徽金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46. 合肥创诚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7. 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48. 合肥充充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49. 合肥创科电子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50. 中合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451. 合肥政臣集成系统有限公司452. 合肥雅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53. 安徽途秀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54. 安徽华之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55. 合肥途鸽科技有限公司456. 安徽沃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57. 安徽汇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58. 安徽汇通金融数据服务有限公司459. 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60. 安徽科达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61. 安徽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62. 滁州市方舟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63. 合肥广骅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464. 安徽百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65. 合肥长兴汽车配件有限公司466. 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467. 卓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468. 安徽申达电梯有限公司469. 安徽骏飞标识设计制作有限公司470. 安徽耘联大数据有限公司471. 安徽峰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72. 安徽国麒科技有限公司473. 合肥永信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474. 安徽远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475. 安徽中认倍佳科技有限公司476. 合肥正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477. 安徽中科智泰光电测控科技有限公司478. 安徽省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479. 安徽中科有智科技有限公司480. 安徽开创志远科技有限公司481. 安徽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2. 安徽中科国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83. 安徽省创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484. 安徽欧汐雅服饰有限公司485. 合肥金杭包装材料有限公司486. 安徽冠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87. 安徽思远科技有限公司488. 安徽麦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89. 合肥中科碳微科技有限公司490. 铜陵彦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491. 安徽省公众电子认证有限公司492. 安徽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493. 合肥杰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494. 安庆市绿巨人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5. 安徽伽德罗工业技术有限公司496. 安徽奇硕电气有限公司497. 安徽海义源进出口有限公司498. 安徽省龙涛电机有限公司499. 安徽千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0. 安徽维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501. 安徽辰实科技有限公司502. 中煤(安徽)城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3. 安徽喜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4. 合肥英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5. 安徽开宇科技咨询有限公司506. 安徽中电光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507. 安徽皖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508. 安徽一通天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09. 安徽哈工晶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10. 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511. 安徽助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2. 安徽未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13. 安徽华东化工医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14. 安徽卷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5. 合肥新鸟科技有限公司516. 安徽中新云计算有限公司 附件2 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农林领域) 1.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 安徽国豪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 安徽未来种业有限公司4. 安徽迈涛食品有限公司5. 阜阳市乾丰茶业有限公司6. 安徽有机良庄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 安徽港口集团芜湖有限公司8. 芜湖野树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 安徽联丰制丝有限公司10. 安徽荣达食品有限公司11. 安徽华卫集团禽业有限公司12. 安徽昊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3. 安徽丰原发酵技术工程研究有限公司14. 蚌埠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15. 必斐艾食品有限公司16. 万华禾香板业(怀远)有限责任公司17. 安徽葵普科技有限公司18. 安徽元创科技有限公司19. 安徽省碧绿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 歙县博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21. 安徽铭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23.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4. 安徽星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25. 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6. 安徽祥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 安徽兆隆纸业有限公司28. 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9. 泰盛(宿州)生活用品有限公司30. 安徽启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1. 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32. 安徽雪莲面粉有限责任公司33. 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34. 安徽省新洲海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35. 安徽华赛包装有限公司36. 合肥五粮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7. 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38. 安徽极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安徽皖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 亳州市中正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41. 安徽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2. 安徽省神农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3. 合肥迈可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44. 安徽德昌苗木有限公司45. 安徽雨鑫木业有限公司46. 安徽牧翔禽业有限公司47. 安徽东旭大别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8. 黄山全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9. 安徽中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50. 安徽中昆绿色防控科技有限公司51. 安徽皖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2. 安徽标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53. 安徽斛生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4. 霍山丰乐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5. 安徽省田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56. 黄山世龙寝具股份有限公司57. 安徽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58. 安徽旺德福食品有限公司59. 安徽盛美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60. 马鞍山市思迪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1. 安徽弘腾药业有限公司62. 芜湖乐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3. 安徽德运粮油有限公司64. 安徽桃花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5. 安徽震和堂药业有限公司66. 安徽开来包装有限公司67. 铜陵天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 安徽倍发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69. 安徽方氏制药有限公司70. 合肥绿叶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71. 安徽舒州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 安徽夏星食品有限公司73. 安徽麦稻之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74. 来安县扬子地板有限公司75. 安徽昇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6. 和县海豪蔬菜种植有限责任公司77. 安徽永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78. 铜陵正强禽业有限责任公司79. 宿松县佳兴米业有限公司80. 安徽省东江禽业有限责任公司81. 安徽乐方食品有限公司82. 安徽徽大农业有限公司83. 安徽盛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84. 安徽禾泉种业有限公司85. 寿县继承粮油有限公司86. 中峘本草制药有限公司87. 安徽省争华食品有限公司88. 安徽金福瑞家具股份有限公司89. 安徽省徽派家私有限责任公司90. 合肥中龙神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91. 安徽省大地园林股份有限公司92. 安徽柳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3. 安徽蓝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94. 安徽省陶寓米业有限公司95. 淮南旺贝源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 安徽精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97. 吉源(淮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98. 黄山无极雪食品有限公司99. 霍邱县泽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0. 安徽省凤阳县御膳油脂有限公司101. 华威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2. 安徽尚佳地板科技有限公司103. 望江汇通纺织有限公司104. 蚌埠格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5. 安徽润和食品有限公司106. 安徽省鸿图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07. 安徽省新联禽业股份有限公司108. 人良生物科技(安徽)有限公司109. 安徽皇佳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10. 芜湖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11. 安徽铭慧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12. 安徽金弘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3. 安徽农巧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14. 安徽瑞虎肥业有限公司115. 安徽美盈森智谷科技有限公司116. 安徽金培因科技有限公司117. 阜南县中信柳木工艺品有限公司118. 安徽缘圆缘工贸有限公司119. 安徽省天长市周氏羊业有限公司120. 安徽德基禽业生态园有限公司121. 安徽侬安康食品有限公司122. 安徽悦道食品有限公司123. 黄山市超港食品有限公司124. 安徽尚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125. 芜湖风雪橡胶有限公司126. 安徽晨旺林星新材料有限公司127. 黄山佳诺化纤纺织有限公司128. 安徽融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9. 安徽雨晨纸业有限公司130. 芜湖爱果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31. 安徽宝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2. 铜陵浩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33. 天长市圣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34. 安徽益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35. 安徽宏虎粮油股份有限公司136. 安徽省凤宝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37. 安徽海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8. 安徽三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9. 安徽省无为县光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40. 安徽淮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41. 巢湖嘉谊食品有限公司142. 安徽天勤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43. 颍上县郑氏米业有限公司144. 阜阳市国峰伟业粮油有限责任公司145. 安徽鸿叶集团生态竹纤维科技有限公司146. 安徽芝神堂药业有限公司147. 安徽尧龙竹木制品有限公司148. 安徽业统粮油有限公司149. 安徽广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0. 安徽德高食品有限公司151. 五河群英纺织品有限公司152. 北京本草方源(亳州)药业科技有限公司153. 安徽黑包公有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154. 安徽吉宏环保纸品有限公司155. 阜阳天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56. 安徽牧龙山铁皮石斛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57. 安徽盛林国药饮片有限公司158. 安庆常润米业股份有限公司159. 安徽过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60. 霍山绿斗石斛生态观光园有限公司161. 安徽芙芮雅羽绒有限公司162. 安徽环宇米业股份有限公司163. 合肥七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64. 安徽双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65. 安徽羚威羊绒制品有限公司166. 安徽康和中药科技有限公司167. 安徽省丰沛米业有限公司168. 合肥乐卡智能五金制造有限公司169. 蚌埠市福淋乳业有限公司170. 淮北市金鳜湖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71. 安徽华谷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72. 涡阳县庆发面粉有限公司173. 安徽喜乐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4. 安徽徽生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5. 金寨县富东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76. 安徽巧侬食品有限公司177. 怀远县天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178. 安徽中微微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9. 黄山市徽珍食品有限公司180. 安徽豪门国药股份有限公司181. 合肥瑞和坊食品有限公司182. 安徽鲁研种业有限公司183. 安徽国盛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4. 安徽金杉粮油食品制造有限公司185. 安徽恒源药业有限公司186. 淮北市三丰肥业有限公司187. 安徽芊亿谷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8. 蒙城县京徽蒙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9. 铜陵市普济种子有限公司190. 安徽强农牧业有限公司191. 安徽天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92. 安徽卫食园肉类食品有限公司193. 安徽金诺食品有限公司194. 安徽靳氏食品有限公司195. 安徽盛隆木业有限公司196. 安徽菲雷克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7. 安徽金国源中药股份有限公司198. 阜阳市尤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99. 阜阳卷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0. 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 安徽省创富种业有限公司202.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203. 皖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4. 安庆麦陇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5. 六安市胜缘食品有限公司206. 安徽旺盛添加剂有限公司207. 安徽省泗县旭峰面粉有限公司208. 安徽适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9. 安徽迎淮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10. 安徽久恒智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1. 阜南县艺达工艺品有限公司212. 安徽嘉美工艺品有限公司213. 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14. 安徽泉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15. 安徽常春纸业有限公司216. 安徽美誉制药有限公司217. 安徽科讯新材料有限公司218. 安徽天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19. 安徽省阜阳永祥良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20. 安徽成明米业有限公司221. 安徽红旗种业科技有限公司222. 安徽中谷食品有限公司223. 安徽如一食品有限公司224. 安徽丰汇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25. 阜南县铭钰柳木工艺品有限公司226. 临泉国能天然气有限公司227. 合肥安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28. 安徽衣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29. 安徽苗德堂药业有限公司230. 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231. 巢湖市亿弘食品有限公司232. 芜湖青弋江种业有限公司233. 铜陵市普济桑田稻渔生态发展有限公司234. 安徽冠淮食品有限公司235. 黄山市多瑞尔科技有限公司236. 安徽徽食食品有限公司237. 安徽金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38. 淮北德兰和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9. 安徽富颍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 安徽劲佳包装有限公司241. 安庆市千禧龙包装有限公司242. 安徽远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243. 安徽有余跨越瓜蒌食品开发有限公司244. 亳州市金正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5. 安徽凹凸家具有限公司246. 宣城市宣泰橱卫科技有限公司247. 安徽创文纺织有限公司248. 安徽杰达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49. 安徽义林塑业有限公司250. 巢湖明天种业科技有限公司251. 合肥诚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52. 淮北慧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53. 安徽春风农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54. 铜陵禾田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255. 宣城宏宇竹业有限公司256. 安徽天行健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57. 安徽雁飞粮油有限责任公司258. 安徽梨多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59. 界首市祥云面粉有限公司260. 安徽辣魔王食品有限公司261. 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262. 蚌埠市鼎圣家居有限公司263. 安徽鸿之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64. 安徽惠丰国药有限公司265. 黄山洁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66. 巢湖市大鑫食品有限公司267. 安徽味知轩食品有限公司268. 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269. 安徽精益诚食品有限公司270. 安徽中弘鑫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71. 黄山市珍味坊食品有限公司272. 安徽省凤阳酿酒有限责任公司273. 合肥市美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74. 合肥林邦门业有限公司275. 巢湖市天宇渔具股份有限公司276. 利辛县鸿瑞祥织造有限公司277. 金寨经典纺织有限公司278. 砀山县盛达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79. 合肥兴易包装有限公司280. 安庆市洁润纸塑有限公司281. 安徽诚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82. 德邦大为(芜湖)农机有限公司283. 安徽昌发实业有限公司284. 安徽中盛食用油科技有限公司285. 安徽翘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86. 安徽铭凯食品有限公司287. 曼居家居科技有限公司288. 太湖县天龙纸业有限公司289. 安徽君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90. 安徽徽松堂国济药业有限公司291. 岳西县永润鞋业有限公司292. 安徽帕逊工业技术有限公司293. 安徽禾腾环保制品有限公司294. 寿县永昌米面股份有限公司295. 固镇县环宇食品有限公司296. 安徽云之雨日化用品有限公司297. 安徽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98. 安徽开创环保纸塑有限公司299. 安徽轩扬包装科技有限公司300. 安徽联扬纺织有限公司301. 合肥宣美家具有限公司302. 安徽省新康饲料有限公司303. 宿松县春江粮油有限公司304. 黄山徽府源食品有限公司305. 庐江县新明粮油有限公司306. 安徽隆东家具有限公司307. 亳州市芊荷药业有限公司308. 合肥德盛包装有限公司309. 安徽永盛印务科技有限公司310. 安徽顺源智纺有限公司311. 安徽明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12. 广德辉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3 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住建领域) 1. 安徽山水空间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 国维技术有限公司3. 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4. 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 合肥浦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7. 安徽建工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 安徽安兴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 森丰建设有限公司10. 安徽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 林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12. 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3. 博信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 安徽省徽州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15. 振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 安徽祥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7. 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8. 泰山石膏(宣城)有限公司19. 合肥市日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0. 合肥天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1. 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 安徽富煌门窗幕墙有限公司23. 安徽金美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4. 安徽富邦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25. 安徽以诺木塑板材科技有限公司26. 安徽众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 梦牌新材料(宁国)有限公司28. 安徽住方科技有限公司29. 中建材(合肥)钢构科技有限公司30. 安徽建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31. 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32. 安徽长青建筑制品有限公司33. 亚士创能新材料(滁州)有限公司34. 安徽德诺科技股份公司35. 安徽老石人石业有限公司36. 泰山石膏(铜陵)有限公司37. 安徽港好江南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8. 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9. 安徽泽安智成科技有限公司40. 中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41. 安徽优诺净化科技有限公司42. 安徽华文塑胶科技有限公司43. 安徽宣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44. 安徽鑫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5. 泰山石膏(涡阳)有限公司46. 合肥宝德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47. 安徽皖科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8. 安徽威克特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9. 枞阳县横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0. 安徽普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1. 合肥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52. 马鞍山市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3. 安徽星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4. 安徽海盾建材有限公司55. 马鞍山市北益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6. 马鞍山宏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57. 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 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59. 安徽永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60. 安徽宏泰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61. 柱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2. 马鞍山市恒达轻质墙体材料有限公司63. 黄山市永旭木业有限公司64. 安徽今腾昇空间结构技术有限公司65. 临泉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公司66. 安徽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67.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68. 安徽润安景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9. 安徽国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70. 黄山精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71. 铜陵有色建安钢构有限责任公司72. 安徽天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3. 安徽钟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74. 六安市共鑫道路材料有限公司75. 中玮装配式建筑科技(铜陵)有限公司76. 安徽嘉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7. 安徽宏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8. 安徽华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9. 宣城市博瑞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80. 合肥格林工程材料有限公司81. 安徽省中达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82. 涡阳县晟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3. 六安宝业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84. 安徽瑞高科技有限公司85. 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 滁州市智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87. 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88. 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89. 安徽昕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0. 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91. 安徽中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92. 涡阳县沪涡多孔矸石砖有限公司93. 安徽浩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4. 安徽城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95. 安徽靖康建材有限公司96. 安徽弘飞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97. 安徽诺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8. 安徽建工嘉和建筑工业有限公司99. 安徽鼎峰智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00. 安徽择正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1. 安徽合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 安徽省宁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3. 安徽省建院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4. 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5. 安徽森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6. 淮南市恒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07. 安徽海德门窗股份有限公司108. 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9. 中科深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 和县飞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1. 安徽三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12. 安徽山湖生态建设有限公司113. 安徽筑园景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14. 安徽鑫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15. 安徽亚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116. 安徽尼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17. 安徽福瑞尔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18. 安徽雄峰建材有限公司119. 安徽金川防水防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20. 安徽瑶海钢构建设有限公司121. 安徽省恒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22. 安徽华然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123. 安徽景尚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4. 安徽正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5. 申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6. 安徽仲泽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7. 合肥下塘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28. 长丰县耕耘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29. 安徽宏志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30. 安徽新富宝建材有限公司131. 安徽佰达实业有限公司132. 颍上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33. 安徽和润智能工程有限公司134. 合肥澳达环境艺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135. 安徽丰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6. 安徽永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137. 安徽华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8. 安徽维卡门窗股份有限公司139. 安徽拓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0. 安徽立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141. 安徽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2. 安徽省路恒建设科技有限公司143. 安徽九华水安集团有限公司144. 铜陵天盛建设有限公司145. 滁州高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46. 淮南市筑舜预制构件有限公司147. 安徽华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48. 安徽埃夫利舍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49. 皖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150. 安徽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51. 安徽艾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52. 马鞍山市新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53. 安徽宙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4. 安徽隆宏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155. 安徽伟凯型材有限公司156. 安徽技超幕墙钢构工程有限公司157. 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58. 中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9. 安徽鸿腾住工科技有限公司160. 安徽万纬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61. 安徽瑞澳混凝土有限公司162. 安徽玉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63. 安徽智宬轩门窗系统科技有限公司164. 安徽品华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65. 安徽建工北城工业有限公司166. 安徽创世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67. 安徽中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68. 安徽国弘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69. 安徽凤阳明陵石英砂有限公司170. 安徽建科节能建材有限公司171. 安徽承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72. 安徽蓝星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73. 铜陵化工集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174. 安徽通晓防火门有限公司175. 安徽宏上玻璃有限公司176. 强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77.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8. 安徽鼎久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79. 合肥双诺建筑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80.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181. 安徽龙鼎家居工贸有限公司182. 安徽天得建设有限公司183. 安徽宏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84. 安徽新士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5. 安徽信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86. 合肥市瑶海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7. 安徽春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188. 安徽劲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9. 安徽蓝凯门窗装饰有限公司190. 安徽金荣电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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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10月18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 附件: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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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 推介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自行申报。“五个一百”目录(包括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重点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优秀案例、绿色化改造需求、绿色低碳应用场景实行线下申报。系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2时-9月22日24时,线下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请于9月20前报送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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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 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经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审核以及遴选公示等环节,认定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等114家企业为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安徽省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企业按照建设计划和目标,采取有效的节能降碳措施,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加强绿色工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制造业绿色转型。   附件: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序号地区企业名称所属行业1合肥市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碳酸饮料制造2合肥市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家用制冷电器具制造3合肥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4合肥市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食品制造5合肥市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造6合肥市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食品制造7合肥市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8合肥市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9合肥市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制造10合肥市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11合肥市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制造12合肥市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13合肥市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电视机制造14合肥市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15淮北市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16淮北市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制造17淮北市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砼结构构件制造18淮北市安徽昊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农副食品加工19亳州市泰山石膏(涡阳)有限公司轻质建材20亳州市安徽省冠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化纤织造加工21亳州市安徽天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加工22亳州市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23亳州市安徽智扬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属门窗制造24亳州市安徽谓博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制造25宿州市安徽淮宿建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26宿州市安徽省砀山兴达罐业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制造27宿州市安徽龙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制造28宿州市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学纤维制造29蚌埠市蚌埠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其他饲料加工30蚌埠市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1蚌埠市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耐火套餐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32蚌埠市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及零部件制造33蚌埠市台嘉蚌埠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4蚌埠市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炸药及火攻产品制造35阜阳市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铅锌冶炼36阜阳市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37阜阳市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铅锌冶炼38阜阳市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39阜阳市安徽康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板、管、型材40阜阳市安徽赛拉弗能源有限公司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41阜阳市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卷烟制造42阜阳市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制造43阜阳市安徽凤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废弃资源综合利用44淮南市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45淮南市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46淮南市安徽维东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制造47淮南市安徽寿县银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纺织48淮南市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属制品49滁州市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50滁州市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燃机及配件制造51滁州市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52滁州市安徽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橡胶和塑料制品53滁州市滁州远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54滁州市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55滁州市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56滁州市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用玻璃57滁州市安徽省康利亚股份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制造58滁州市安徽金鹏绿色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材59滁州市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60六安市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黑色金属铸造61六安市金寨赛拉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62六安市六安中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橡胶和塑料制品63六安市六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水泥制造64六安市安徽铂悦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制品65六安市安徽星鑫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66六安市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子电池制造67六安市源洲电气有限公司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68马鞍山市安徽马钢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69马鞍山市安徽奥克斯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家用空气调节器制造70马鞍山市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保健食品制造71马鞍山市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其他纸制品制造72马鞍山市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玻璃制品制造73马鞍山市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铁路运输设备制造74马鞍山市蒙牛高科乳制品(马鞍山)有限公司液体乳制造75马鞍山市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76芜湖市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电机制造77芜湖市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78芜湖市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79芜湖市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铜压延加工80芜湖市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铜压延加工81芜湖市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显示器件制造82芜湖市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83芜湖市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84芜湖市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85芜湖市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汽车用发动机制造86宣城市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制造87宣城市安徽华腾乳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88宣城市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89宣城市安徽高德铝业有限公司金属门窗制造90宣城市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塑料薄膜制造91宣城市安徽绿洲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92宣城市宁国市裕华电器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93宣城市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铸造94宣城市安徽云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95宣城市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泵及真空设备制造96宣城市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97铜陵市安徽信敏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98池州市欧德克阀业股份有限公司泵及真空设备制造99池州市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100池州市安徽宜人医用包装有限公司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101池州市禄思伟矿业资源(安徽)有限公司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102安庆市安徽美祥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橡胶制品制造103安庆市安徽虹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化学用品制造104安庆市太湖县光华铝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合金制造105安庆市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106安庆市安庆奥迪斯丹包装有限公司纸和纸板容器107安庆市安徽盛隆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108安庆市安徽正日电气有限公司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109安庆市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制造110黄山市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属切削机床制造111黄山市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阀门和旋塞制造112黄山市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汽车制造113黄山市黄山钛可磨工业介质有限公司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114黄山市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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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逐级审核推荐、第三方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定安徽中科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等1309户企业为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效期三年。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坚持“以恒心办恒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争做细分行业领域的“排头兵”,为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强做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3. 各地要积极为专精特新企业授信赋能,推动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做好培育专精特新“下半篇”文章,不断增强企业获得感,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4. 各地要切实维护“专精特新”品牌,及时报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生更名或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有关情况;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开展公益性免费政策辅导,做好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5.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梯度培育管理平台更新企业基本信息。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30日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1. 安徽中科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2. 中科科正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3. 合肥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4. 合肥丰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 讯喆微电子(合肥)有限公司6. 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 合肥芯荣微电子有限公司8. 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 合肥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10. 合肥中科迪宏自动化有限公司11. 安徽中科晶格技术有限公司12. 安徽瀚海博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3. 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14. 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15. 合肥六角形半导体有限公司16. 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17.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 安徽华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9. 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20. 合肥非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 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22. 合肥市恒昌自动化控制有限责任公司23. 合肥召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 上海电气(安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25. 合肥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26. 合肥睿普康集成电路有限公司27. 合肥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8. 合肥海图微电子有限公司29. 安徽一维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30. 合肥众大科技有限公司31. 合肥全色光显科技有限公司32. 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33. 合肥中科九衡科技有限公司34. 合肥安德科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5. 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 合肥精大仪表股份有限公司37. 有方(合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8. 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39. 合肥若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0. 安徽省金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41. 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42. 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3. 合肥升滕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44. 安徽齐宝电线电缆有限公司45. 合肥悠遥科技有限公司46. 安徽巡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47. 合肥通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48. 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49. 合肥中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0. 安徽新欧力电器有限公司51.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52. 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 合肥江淮汽车制管有限公司54. 合肥领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5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56. 安徽普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57. 合肥延锋云鹤汽车座椅有限公司58. 合肥沛顿存储科技有限公司59. 光微信息科技(合肥)有限公司60.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1. 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62. 合肥中科重明科技有限公司63. 合肥凯邦电机有限公司64. 合肥星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5. 合肥金果缘视觉科技有限公司66. 合肥疆程技术有限公司67. 合肥欧力杰智能装备系统有限公司68. 合肥利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69. 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70. 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72. 合肥图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3. 安徽壹太电气有限公司74. 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5. 合肥锐世数字科技有限公司76. 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77. 安徽大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8. 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79. 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80. 合肥华控天芯科技有限公司81. 合肥力高动力科技有限公司82. 合肥中航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3. 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84. 安徽通灵仿生科技有限公司85. 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86. 合肥康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87. 合肥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88. 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89.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90. 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91. 安徽晨阳橡塑股份有限公司92. 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93. 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94. 安徽华创鸿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5. 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6. 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7. 兆科药业(合肥)有限公司98. 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99. 安徽白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 安徽百商百德电缆有限公司101. 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102. 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103. 安徽爱德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4. 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5.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106. 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107. 合肥至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8. 安徽正广电电力技术有限公司109. 安徽云翼航空技术有限公司110. 合肥启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11. 安徽果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2. 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113. 安徽省配天机器人集团有限公司114. 安徽丰原利康制药有限公司115. 蚌埠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16. 安徽中科拓苒药物科学研究有限公司117. 马鞍山芯海科技有限公司118. 马鞍山晶智科技有限公司119. 华孚精密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120. 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121. 埃斯科特钢有限公司122. 奥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3. 中电泰日升马鞍山科技有限公司124. 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125. 安徽扬山联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26. 安徽皓元药业有限公司127. 马鞍山奥特佳科技有限公司128. 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129. 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130. 马鞍山市恒永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31. 阜阳市盈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32. 杭摩科技新材料(阜阳)有限公司133.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134. 芜湖长润特种铜线有限公司135. 安徽鑫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136. 集瑞联合重工有限公司137.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38. 芜湖固高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139. 安徽熙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40. 芜湖瑞昌电气系统有限公司141. 安徽聚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2. 伯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143. 优矿塑新材料科技(芜湖)有限公司144. 芜湖天航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45. 安徽省泽乾冶金科技有限公司146. 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147. 安徽中科春谷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48. 真兰仪表科技有限公司149. 芜湖英特菲尔生物制品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150. 本松新材料技术(芜湖)有限公司151. 普立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52. 安徽亿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153. 安徽省一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4. 银峰铸造(芜湖)有限公司155. 安徽瑞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56. 安徽海螺中南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157. 杭萧钢构(安徽)有限公司158. 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159. 安徽安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60. 安徽合派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161. 安徽天成新材料有限公司162. 安徽佳晟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63. 黄山友谊南海新材料有限公司164. 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5. 安徽颍创科技有限公司166. 安徽天祥药业有限公司167. 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168. 安徽云帆药业有限公司169. 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70.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71. 安徽迈思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2. 安徽巨泰视显光电有限公司173. 中建材浚鑫(桐城)科技有限公司174. 中国建材桐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75. 国汽朴津智能科技(安庆)有限公司176. 安徽法罗适医疗技术有限公司177. 安庆杰曼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78. 安庆瑞迈特科技有限公司179. 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180. 安庆机床有限公司181. 安庆帝伯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82. 安徽普利药业有限公司183. 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184. 安徽明都电力线缆有限公司185. 安徽省高迪科技有限公司186. 安徽德亚电池有限公司187. 舒城县东超五金科技有限公司188. 安徽优胜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9. 金寨赛拉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0. 安徽智通新能源有限公司191. 安徽汉星能源有限公司192. 安徽秦能光电有限公司193. 天长市嘉丰美术用品有限公司194. 安徽鸿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95. 凤阳凯盛硅材料有限公司196. 安徽拓美威焊割科技有限公司197. 安徽聚合辐化化工有限公司198. 安徽友发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99. 安徽省海徽化工有限公司200. 滁州赛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01. 南大光电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202. 创维空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03. 安徽博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04. 安徽富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5. 安徽拓思贵金属有限公司206. 永臻科技(滁州)有限公司207. 滁州杰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208. 安徽星联智控科技有限公司209. 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210. 滁州滁能热电有限公司211. 滁州华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2.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213. 凯盛石英材料(黄山)有限公司214. 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215. 帏翔电子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16. 广德正富流体机械有限公司217. 安徽华腾乳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218. 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219. 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220. 安徽亚新科密封技术有限公司221. 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2. 安徽奥美塑胶有限公司223. 广德竹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4. 广德祥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225. 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226. 安美科(安徽)汽车电驱有限公司227. 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228. 安徽中鼎精工技术有限公司229. 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0. 合肥卡迪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1. 安徽凯瑞汽配制造有限公司232. 铜陵元一精工机械有限公司233. 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4. 滁州市润达溶剂有限公司235. 安徽省三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36. 合肥协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237. 赫为科技有限公司238. 安徽凯川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239. 安徽亚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240. 池州市天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41. 安徽泽攸科技有限公司242. 安徽环友科技有限公司243. 安徽一路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44. 广德通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245. 滁州安瑞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246. 合肥脉锐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47. 安徽四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8. 宣城鸿海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49. 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50. 庐江和润科技有限公司251. 安徽省尚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252. 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253. 安徽维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4. 安徽鑫艺达抛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55. 安徽中科智能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56. 淮北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7. 芜湖森爱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8. 芜湖磁轮传动技术有限公司259. 安徽沸点新材料有限公司260. 黄山邦森新材料有限公司261. 广德鼎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62. 合肥中科智驰科技有限公司263. 安徽实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64. 安徽远大轴承科技有限公司265. 宁国市华成金研科技有限公司266. 安徽智寰科技有限公司267. 安徽雷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68. 合肥万向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69. 合肥百恒设备模具有限公司270. 合肥创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71. 合肥众群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72. 安徽城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73. 马鞍山市新华异型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74. 马鞍山拓锐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275. 安徽顺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6. 安徽雷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77. 安徽泓毅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78. 安徽亿人安股份有限公司279. 铜陵雷鸣双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80. 安徽汉旺塑业有限公司281. 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282. 安徽大天铸业有限责任公司283. 安徽龙泉泵阀制造有限公司284. 广德王氏智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285. 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86. 合肥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7. 安徽生命港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8. 开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9. 安徽拓水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290. 合肥华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291. 安徽恒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2. 芜湖舍达科技有限公司293. 安徽欧泰祺智慧水务科技有限公司294. 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295. 安徽百川纳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96. 安徽和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97. 安徽鑫翊新材料有限公司298. 安徽新拓装备科技有限公司299. 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300. 安徽省庐江县华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301. 合肥浩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02. 合肥鑫波焊接波纹管有限公司303. 合肥新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4. 合肥雷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5. 安徽力宇电脑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06. 中电科思仪科技(安徽)有限公司307. 马鞍山久泰渔具有限公司308. 安徽普瑞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309. 安徽笃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10. 安徽蓝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1. 安徽欧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312. 宣城市聚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313. 安徽明福电缆有限公司314. 安徽炫弘数控科技有限公司315. 广德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316. 合肥开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317. 安徽德通智联科技有限公司318. 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319. 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320. 安徽中科米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321. 安徽悦康凯悦制药有限公司322. 芜湖德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3. 安徽润宇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24. 蒙城繁枫真空科技有限公司325. 浩扬精密机械(安庆)有限公司326. 安徽中科日升科技有限公司327. 安徽零界净化设备有限公司328. 安徽铭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29. 安徽赢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30. 来安县山关轨道装备有限公司331. 安徽东泰金属包装技术有限公司332. 安徽探索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333. 安徽绿岛制衣有限公司334. 安徽海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35. 合肥新港海岸科技有限公司336. 安徽隼波科技有限公司337. 安徽瞭望科技有限公司338. 安徽省锦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339. 安徽集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0. 安徽威斯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41. 合肥陆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42. 安徽博联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43. 合肥天时测控技术有限公司344. 安徽百视达科技有限公司345. 合肥小林日用品有限公司346. 安徽凌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47. 安徽天源乳胶技术有限公司348. 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349. 蚌埠市高远光电有限公司350. 安徽鹏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351. 安徽大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52. 淮北市平祥感应炉有限公司353. 安徽坤源铝业有限公司354. 安徽沃霖汽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55. 安徽东迅密封科技有限公司356. 芜湖取成航空液压机械有限公司357. 芜湖之乐轴承有限公司358. 芜湖慧盈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359. 淮北祥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60. 铜陵市慧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361. 安徽宝裕金属科技有限公司362. 安徽九州重钢科技有限公司363. 安徽高芯众科半导体有限公司364. 安徽绿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5. 铜陵市三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66. 安徽友坤玻璃有限责任公司367. 安徽火天晶体科技有限公司368. 安徽古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69. 安徽鳌牌新材料有限公司370. 黄山钛可磨工业介质有限公司371. 安徽金迪电器有限公司372. 滁州市经纬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73. 滁州市博创电气有限公司374. 安徽星球盛唐泵业有限公司375. 安徽绿环泵业有限公司376. 宁国慧宏耐磨材料有限公司377. 安徽双津实业有限公司378. 宁国市志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79. 安徽世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80. 安徽祥利机械有限公司381. 安徽麦克威链传动制造有限公司382. 合肥善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83. 安徽斯百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4. 安徽雷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85. 安徽南国冷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386. 安徽浩杨机械有限公司387. 安徽通盛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8. 合肥奥博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389. 安徽全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90. 合肥锐科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91.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392. 合肥皖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393. 安徽中科智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4. 安徽聚云环保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395. 安徽金力新能源有限公司396. 安徽天诺制动系统有限公司397. 界首市双特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8. 芜湖同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9. 芜湖西南机械有限公司400. 安徽柳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01. 安徽赛而特离心机有限公司402. 六安新兴塑管有限公司403. 安徽恒磁磁电有限公司404. 明光市国星凹土有限公司405. 全椒科利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406. 滁州万桥绢云母有限公司407. 广德通灵电子有限公司408. 安徽阿莫斯流体技术有限公司409. 安徽中翰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410. 安徽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11. 安徽兴锂新能源有限公司412. 合肥诺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13. 安徽文尧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14. 安徽巨盛石油钻采配件有限公司415. 安徽朗凯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6. 合肥慧拓电力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417. 合肥费舍罗热工装备有限公司418. 合肥华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419. 合肥市惠华电子有限公司420. 合肥高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21. 帝宝车灯制造(合肥)有限公司422. 合肥世杰膜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23. 安徽一天电能质量技术有限公司424. 安徽中科久安新能源有限公司425. 沃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6. 安徽富创通科技有限公司427. 安徽金奥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8. 马鞍山健鼎化工有限公司429. 马鞍山市丝诺达针织品有限公司430. 安徽埃斯克制泵有限公司431. 马鞍山恒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32. 马鞍山市中元机床制造有限公司433. 马鞍山市威利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434. 安徽国宏合金材料有限公司435. 安徽国能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6. 芜湖捷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7.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438. 芜湖博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439. 安徽艺云玻璃有限公司440. 安徽振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441. 涡阳县高炉创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442. 安徽联鹏瓶盖包装有限公司443. 中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44. 安徽科邦树脂科技有限公司445. 安徽川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46. 安徽省金裕印铁制罐有限公司447. 安徽开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448. 安徽金百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449. 滁州市锴模装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450. 安徽泰华仪表有限公司451. 安徽辉乐豪铜业有限责任公司452. 淮南宏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453. 宝力科技(宁国)有限公司454. 宁国华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455. 安徽双巨电器有限公司456. 安徽省宁国市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7. 安徽润康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8. 安徽陆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459. 万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0. 安徽亘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61. 比尔安达(安徽)纳米涂层技术有限公司462. 安徽中科光栅科技有限公司463. 安徽泰莱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464. 合肥开比锐精机科技有限公司465. 合肥市富华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66. 安徽合电正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467. 合肥硕源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468. 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469. 安徽江河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470. 合肥美凯电子有限公司471. 合肥原位科技有限公司472. 合肥吉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73. 安徽佳环重工机械有限公司474. 安徽振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475. 安徽丰原明胶有限公司476. 安徽中钢诺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77. 安徽井利电子有限公司478. 阜阳三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479. 安徽省梓涵精密轴承有限公司480. 芜湖罗尔科精密工业有限公司481. 安徽艾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82. 芜湖科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83. 安徽精进连铸技术有限公司484. 芜湖恒隆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485. 安徽齐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6. 三卓韩一精密制造(安徽)有限公司487. 安徽摩格恩轴承有限公司488. 安徽圣达生物药业有限公司489. 安徽金鹏香精香料股份有限公司490. 安徽陆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91. 安徽震祥精工科技有限公司492. 中玺新材料(安徽)有限公司493. 安徽迈明亚克力科技有限公司494. 安徽澳格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95. 皖东高科(天长)股份有限公司496. 安徽修一制药有限公司497. 滁州熙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8. 安徽海兴科技设备有限公司499. 安徽祥东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00. 广德瓯科达电子有限公司501. 安徽中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2. 安徽翔登电气有限公司503. 安徽新高新钢球集团有限公司504. 宁国市中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05. 安徽顺鼎阿泰克科技有限公司506. 宣城沈变变压器有限公司507. 合肥焕智科技有限公司508. 安徽沃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509. 安徽佑开科技有限公司510. 合肥盛宝电气有限公司511. 安徽艾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512. 合肥普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3. 安徽恒达管业有限责任公司514. 合肥百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15.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516. 安徽凤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517. 安徽明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8. 儒拉玛特自动化技术(合肥)有限公司519. 安徽贝意克设备技术有限公司520. 安徽美欣制药有限公司521. 合肥雅美娜环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522. 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23. 安徽省富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24. 马鞍山市浩宇仪表有限公司525. 马鞍山雾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26. 安徽省三荣科技有限公司527. 芜湖市华邦流体科技有限公司528. 芜湖鑫沃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29. 芜湖市协普机器有限公司530. 安徽宜万丰电器有限公司531. 黄山至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32. 徽瑞智能装备(黄山)有限责任公司533. 池州赛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34. 安徽得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35. 安徽恒隆新材料有限公司536. 铜陵龙峰新材料有限公司537. 铜陵市祥云碳化硅烧结设备有限公司538. 桐城运城制版有限公司539. 安徽正日电气有限公司540. 黄山市强力化工有限公司541. 安徽欧斯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2. 安徽省名泰电声科技有限公司543. 安徽维尔特仪表线缆有限公司544. 普力斯特测控技术(天长)有限公司545. 安徽尚亿医疗用品有限公司546. 明光市明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547. 全椒蓝图铸业有限公司548. 永谐科技(滁州)有限公司549. 安徽科润管业有限公司550. 淮南市通宇塑编有限公司551. 安徽安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52. 安徽省旌德飞迅安全设备有限公司553. 安徽春晟机械有限公司554. 广德博朗科技有限公司555. 安徽海龙机械有限公司556. 宣城艾瑞斯流体自控有限公司557. 宣城品宙洁净科技有限公司558. 合肥悦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59. 中科超安科技有限公司560. 安徽永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61. 安徽鑫泰新材料有限公司562. 昌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563. 合肥信达膜科技有限公司564. 安徽清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565. 安徽途辉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566. 安徽晟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67. 安徽中生汽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568. 合肥森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69. 合肥云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70. 合肥哈工特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71. 合肥凡道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72. 合肥哈工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573. 安徽恒天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574. 安徽中捷矿山运输设备有限责任公司575. 芜湖宏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76. 安徽斯高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77. 安徽超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78. 池州山立分子筛有限公司579. 宿州科力电器有限公司580. 安徽成弘建新材料有限公司581. 安徽省三环康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582. 岳西县顺达机械有限公司583. 安徽中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84. 明光冠宇机械有限公司585. 安徽沃尔顶密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86. 安徽中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87. 滁州优胜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588. 滁州红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89. 滁州现代模具股份有限公司590. 广德众泰科技有限公司591. 安徽台信科技有限公司592. 安徽阖煦微波技术有限公司593. 合肥冠怡涂层织物有限公司594. 安徽黑洞科技有限公司595. 马鞍山科思化学有限公司596. 安徽金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97. 合肥万众交通工程有限公司598. 安徽晨鑫维克工业科技有限公司599. 安徽龙磁精密器件有限公司600. 安徽庐风风机有限公司601. 合肥旭龙机械有限公司602. 安徽同兴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03. 合肥创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604. 合肥市智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605. 光晋科技(合肥)有限公司606. 安徽耀峰雷达科技有限公司607. 合肥诺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08. 安徽天兴凯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09. 合肥德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10. 合肥康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11. 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612. 威尚生物技术(合肥)有限公司613. 安徽天健环保车辆部件有限公司614. 安徽菱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615. 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616. 蚌埠市创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617. 蚌埠市华兴电子网络有限公司618. 安徽福瑞斯特玻璃制品有限公司619. 安徽中源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0. 安徽安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21. 马鞍山康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622. 马鞍山经纬新能源传动设备有限公司623. 马鞍山市恒强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4. 安徽省航天机床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25. 阜阳大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26. 芜湖中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27. 芜湖稳乐制动系统有限公司628. 安徽盈锐优材科技有限公司629. 芜湖行健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630. 芜湖瑞丰农牧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631. 芜湖麦可威电磁科技有限公司632. 安徽芯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33. 安徽荣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34. 芜湖君如保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35. 安徽菲茵特电梯有限公司636. 安徽宝光特钢集团万里电力铁塔有限公司637. 安徽聚力石油钻采设备科技有限公司638. 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639. 安徽华夏蓝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640. 安徽华兴管业有限责任公司641. 利辛县佳辉服饰有限公司642. 安徽永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43. 安徽中夏包装科技有限公司644. 枞阳立太智能装备有限公司645. 铜陵力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646. 安徽繁荣包装有限公司647. 安徽威亚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648. 安庆精益精化工有限公司649. 安徽三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50. 安庆中大碳素有限公司651. 安徽赛腾智能制造有限公司652. 黄山恒奥电器科技有限公司653. 黄山东安新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54. 明光市奇美科技有限公司655. 安徽菲勒自动门制造有限公司656. 滁州天鸿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657. 安徽博格韦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58. 起源细胞技术(滁州)有限公司659. 创历电器(滁州)股份有限公司660. 安徽和丰硬质合金有限公司661. 滁州市东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662. 安徽睿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63. 安徽尚家环保餐具有限公司664. 淮南钱潮轴承有限公司665. 安徽省谱诺药化设备有限公司666. 宁国市格斯特密封件有限公司667. 安徽绿谷新材料有限公司668. 安徽宇宙机床有限公司669. 安徽成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670. 安徽思瑞盟新材料有限公司671. 宣城市雍基超镜面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72. 安徽矽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73. 芜湖藦卡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674. 江元(天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75. 黄山黄泵单螺杆泵有限公司676. 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677. 安徽丹泰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678. 安徽澜轩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79. 安徽省恳思惠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680. 合肥舒实工贸有限公司681. 合肥拉塞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682. 合肥颀材科技有限公司683. 安徽易芯半导体有限公司684. 安徽天智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85. 安徽壹月科技有限公司686. 合肥真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87. 安徽万山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88. 合肥中恒微半导体有限公司689. 安徽金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690. 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691. 合肥应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92. 合肥福森传感科技有限公司693. 安徽春江重工科技有限公司694. 安徽富信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695. 马鞍山灵山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696. 和县华顺铸造有限公司697. 安徽克鲁克智能装备有限公司698. 安徽聚源昕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699. 安徽焕智科技有限公司700. 安徽朗锐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1. 安徽优环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02. 芜湖捷和科技有限公司703. 安徽光复电缆有限公司704. 芜湖森普铁芯有限公司705. 安徽英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6. 安徽力源新能源有限公司707. 安徽长淮新材料有限公司708. 黄山市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709. 安徽顺信线缆有限公司710. 黄山五环科技有限公司711. 黄山天马铝业有限公司712. 安徽瑞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713. 宿州华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714. 安徽博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15. 铜陵市金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16. 智行新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717. 安徽省赛贝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718. 安徽光铧帝业化学有限公司719. 安庆金野新材料有限公司720. 宏辉磁电科技(安徽)有限公司721. 安徽净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2. 安徽荣冠管业科技有限公司723. 安徽海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4. 安徽匠星联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25. 安徽坎蒂尼精工科技有限公司726. 黄山市晶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727. 凤阳常隆科技材料有限公司728. 安徽丰逸智能家居有限公司729. 安徽启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30. 宣城海通模具有限公司731. 合肥市太泽透平技术有限公司732. 安徽省力捷机器人技术应用有限公司733. 安徽易迈金工业科技有限公司734. 安徽纳赛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35. 安徽中安创建科技产业有限公司736. 合肥宏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737. 安徽鹏远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738. 安徽金三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739. 安徽省锐凌计量器制造有限公司740. 安徽同益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41. 合肥凯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742. 安徽格林晟科技有限公司743. 合肥和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744. 合肥珺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745. 安徽晶海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46. 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747. 合肥宝发动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48. 合肥市阳德热能系统有限公司749. 安徽大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750. 合肥英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51. 安徽奕隆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752. 安徽汇精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753. 普乐新能源(蚌埠)有限公司754. 蚌埠国威滤清器有限公司755. 马鞍山尊马科技有限公司756. 安徽卓呈科技有限公司757. 中钢天源安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758. 安徽亚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759. 马鞍山市金菲硬质合金刀具有限公司760. 安徽博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761. 安徽锋利锐刀片制造有限公司762. 安徽千辉节能玻璃科技有限公司763. 芜湖福记恒机械有限公司764. 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65. 安徽芬尼节能设备有限责任公司766. 安徽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767. 芜湖众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68. 安徽铭谷激光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769. 芜湖天锐捷精密电子设备有限公司770. 阜阳市天隆塑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1. 芜湖市原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72. 芜湖伟霄重工有限公司773. 安徽戎发冲压机器人有限公司774. 芜湖市久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775. 安徽三维天下科技股份公司776. 安徽相源新能源有限公司777. 安徽百圣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778. 中科铜都粉体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79. 安徽广远智能电力装备制造有限公司780. 安徽英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781. 安徽宜人医用包装有限公司782. 铜陵尚美新材料包装有限公司783. 安徽成力特科技有限公司784. 铜陵坚益铝业有限责任公司785. 安徽汉勤耕智能涂装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86. 安徽奥凯普电容器有限公司787. 安徽鼎旺医药有限公司788. 安徽永捷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789. 凤阳振兴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90. 安徽四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91. 麦格昆磁磁性材料(滁州)有限公司792. 滁州斯英铂聚合材料有限公司793. 安徽开诚电器有限公司794. 滁州新佳诚模具制造有限公司795. 滁州聚米电气技术有限公司796. 安徽宏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797. 黄山中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798. 黄山市鼎鸿汽配有限责任公司799. 安徽昱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00. 安徽宁国汉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801. 广德原昊分子筛有限公司802. 宣城菁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03. 广德特旺光电材料有限公司804. 安徽双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805. 安徽郁金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6. 安徽庐江凯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 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808. 合肥毅创钣金科技有限公司809. 安徽经臻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0. 安徽科幂仪器有限公司811. 安徽环名精控有限公司812. 合肥伊科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813. 安徽金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14. 安徽统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815. 安徽同速科技有限公司816. 安徽省阳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17. 安徽中意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818. 蚌埠奥美精密制造技术有限公司819. 卓佳公用工程(马鞍山)有限公司820. 马鞍山市正大传动机械有限公司821. 马鞍山瑞恒精密制造有限公司822. 马鞍山威泰机电有限公司823. 马鞍山市益江高温陶瓷制造有限公司824. 安徽龙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5. 安徽锦华氧化锌有限公司826. 安徽丰进机械有限公司827. 安徽万恒交通装备有限公司828. 安徽天顺电气有限公司829. 安徽好希望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0. 太和茂瑞电子设备有限公司831. 安徽斯瓦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832. 安徽赛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833. 安徽保金药业有限公司834. 淮北帝象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835. 芜湖神图驭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36. 庄飞电缆有限公司837. 安徽思诺物流装备有限公司838. 芜湖力锐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839. 安徽微泰导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40. 安徽晟华光学科技有限公司841. 中瑞塑业有限公司842. 铜陵鑫佳粉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43. 铜陵佳能凹印制版科技有限公司844. 安徽泰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45. 安徽首玻光电有限公司846. 安徽美岚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47. 安徽奔腾五金制造有限公司848. 安徽中鑫宏伟科技有限公司849. 安徽齐胜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0. 安徽蓝润正华电子有限公司851. 明光天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52. 安徽创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53. 全椒银江包装制品有限公司854. 滁州市中诺设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855. 安徽华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56. 滁州鸿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57. 安徽和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58. 淮南舜天合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859. 泗县汉能诚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860. 安徽隆润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861. 安徽钢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62. 安徽富乐德长江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63. 安徽联盈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64. 合肥千力塑料模具有限公司865. 合肥环宇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866. 合肥市久环给排水燃气设备有限公司867. 安徽宇亮电气有限公司868. 合肥鑫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869. 合肥亚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870. 合肥路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871. 合肥硬派供水技术有限公司872. 合肥市五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73. 安徽领峰钣金制造有限公司874. 安徽卓众电缆集团有限公司875. 巢湖市伟业玻璃有限公司876. 合肥润德车轮制造有限公司877. 合肥龙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78. 合肥哈工亚南工业技术有限公司879. 合肥智测电子有限公司880. 安徽矽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81. 安徽省国盛量子科技有限公司882. 合肥华宇智航动力能源有限公司883. 蚌埠市联合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884. 马鞍山致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885. 马鞍山市中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886. 马鞍山市飞达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887. 安徽维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88. 安徽卡勒米特鑫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89. 乔崴进(安徽)科技有限公司890. 马鞍山市兴隆铸造有限公司891. 安徽汉神机电有限公司892. 安徽仕烽油压科技有限公司893. 安徽省汉诺管业股份有限公司894. 安徽固瑞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95. 宿州衡丞智能设备有限公司896. 安徽盛赛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897. 芜湖新磊塑胶科技有限公司898. 安徽兆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99. 芜湖立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00. 安徽玉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1. 安徽华电线缆股份有限公司902. 安徽南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3. 芜湖君华材料有限公司904. 安徽昌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5. 国瓷赛创电气(铜陵)有限公司906. 黄山张氏曲轴有限公司907. 安徽龙氏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908. 黄山三夏精密机械有限公司909. 铜陵熙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910. 安庆银泰轴承有限公司911. 安徽龙泽实业有限公司912. 安徽普冈电子材料有限公司913. 安庆奇创药业有限公司914. 安徽安康塑业有限公司915. 六安市世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916. 安徽中宏橡塑有限公司917. 安徽蓝实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8. 安徽大卫模具有限公司919. 黄山华能石化机械有限公司920. 黄山市信德成胶业有限公司921. 安徽瑞远管道有限公司922. 全椒光太胶粘制品有限公司923. 安徽兴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924. 亿策科技有限公司925. 安徽新高电气有限公司926. 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927. 置恒卓能电气科技(滁州)有限公司928. 滁州健宁药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929. 黄山市双宝科技应用有限公司930. 安徽蓝海之光科技有限公司931. 安徽长命摩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32. 安徽泾县华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933. 安徽红叶塑胶有限公司934. 宁国市宁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35. 宁国市兴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936. 安徽天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7. 安徽江南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938. 广德正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39. 安徽乐畅汽摩配件有限公司940. 安徽云华智能装备有限公司941. 合肥市新顺厨具制造有限公司942. 合肥统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943. 安徽宇宙电子产品有限公司944. 安徽跃鑫管业有限公司945. 合肥辰烨包装科技有限公司946. 合肥久享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947. 合肥兴海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48. 安徽方圆机械有限公司949. 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950. 安徽玖洲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951. 合肥泰可惟电气有限公司952. 安徽双熙医疗设备有限公司953. 安徽省银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954. 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55. 蚌埠斯维特科技有限公司956. 安徽上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57. 蚌埠艾普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958. 安徽富滨实业有限公司959. 安徽相和通信有限公司960. 安徽亿光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61. 马鞍山市松林刮刀锯有限公司962. 安徽玥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63. 安徽亚明铝业科技有限公司964. 芜湖维聚智控科技有限公司965. 安徽星光标识系统有限公司966. 芜湖轶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67. 芜湖新利德玻璃制品有限公司968. 安徽凯润泵阀科技有限公司969. 安徽盛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970. 芜湖华族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71. 安徽瑞迪微电子有限公司972. 芜湖火龙动力科技有限公司973. 安徽科力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974. 淮北市星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75. 阜南县民安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976. 安徽泓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77. 安徽润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78. 安徽广旺轧钢新工艺科技有限公司979. 黄山豪泰塑胶有限公司980. 安徽欣奥食品包装科技有限公司981. 黄山嘉恒科技有限公司982. 安徽登王化工有限公司983. 安徽华哲标签科技有限公司984. 安徽省佳业集成房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85. 六安市鑫源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986. 安徽新联合众科技有限公司987. 安徽天康特种钢管有限公司988. 安徽明辉电气有限公司989. 安徽野牛暖通设备有限公司990. 滁州航佑电气有限公司991. 安徽腾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992. 滁州嘉美精密工业有限公司993. 安徽明坤电器设备有限公司994. 安徽鹏大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95. 宿州市尚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96. 安徽瑞博电气有限公司997. 安徽嘉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998. 黄山辛贤汽车电子有限公司999. 安徽舟水电器有限公司1000. 安徽风驰泵阀制造有限公司1001. 安徽继胜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002. 安徽鼎连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3. 安徽裕隆重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004. 安徽哈工标致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5. 安徽辅朗光学材料有限公司1006. 安徽国瑞图车辆部件科技有限公司1007. 安徽徽鹰精密工具有限公司1008. 合肥联胜电子有限公司1009. 合肥华骏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10. 安徽富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011. 合肥华龙模具有限责任公司1012. 安徽徽凯电气有限公司1013. 合肥精亿工贸有限公司1014. 合肥长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1015. 合肥亚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16. 合肥恒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1017. 合肥酷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18. 安徽通宇金属容器包装有限公司1019. 合肥源驰科技有限公司1020. 合肥吉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1. 合肥希远精密设备有限公司1022. 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23. 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24. 安徽启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25. 合肥雷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026. 安徽省英菲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7. 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8. 安徽千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9. 安徽道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30. 马鞍山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31. 马鞍山市胜康精密机电有限公司1032. 安徽利银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1033. 安徽博晟亿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34. 安徽汉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1035. 安徽名开机车部品有限公司1036. 芜湖华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7. 芜湖瑞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38. 安徽美瑞尔滤清器有限公司1039. 芜湖贝尔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40. 芜湖捷欧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041. 安徽广优特电缆科技有限公司1042. 池州市贵兴非矿新材料有限公司1043. 池州华强电气有限公司1044. 安徽金合科技有限公司1045. 安徽承庆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1046. 铜陵市大明玛钢有限责任公司1047. 铜陵江威科技有限公司1048. 安庆市明盛塑业有限公司1049. 安徽华科实业有限公司1050. 安徽敬同药业有限公司1051. 普林斯(安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52. 黄山力神日用品有限公司1053. 黄山佳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54. 安徽省腾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055. 安徽诚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56. 安徽中宝分子筛有限公司1057. 安徽君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058. 安徽康源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59. 安徽卡恒电器有限公司1060. 安徽晶华电子基材有限公司1061. 全椒县众联机械有限公司1062. 威力扬汽车光电(滁州)有限公司1063. 滁州优立光学眼镜有限公司1064. 宿州捷特矿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065. 安徽德睿智能技术有限公司1066. 黄山拓达科技有限公司1067. 黄山市广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68. 安徽德基汇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069. 安徽新南港汽车智能安全零部件有限公司1070. 恒诚制药集团淮南有限公司1071. 淮南市润金工矿机电有限公司1072. 安徽省黄山台钻有限公司1073. 宣城镐渭工业技术有限公司1074. 安徽云乐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1075. 安徽绩溪县徽煌化工有限公司1076. 安庆朗坤药业有限公司1077. 滁州久盈膜科技有限公司1078. 黄山金屹云智科技有限公司1079. 安徽善信高分子精细材料有限公司1080. 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81. 安徽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082. 安徽博利泰幕墙有限公司1083. 安徽省华耀玻璃有限公司1084. 合肥天宇博恩科技有限公司1085. 合肥领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86. 合肥铭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87. 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1088. 安徽明德源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89. 合肥天时流体技术有限公司1090. 安徽其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91. 安徽综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92. 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93. 安徽晶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94. 安徽一众精密轴业有限公司1095. 马鞍山市中天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1096. 宿州竹梦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097. 阜阳欣奕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1098. 安徽蓝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099. 淮北巨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100. 安徽英泰曼特电子有限公司1101. 芜湖市德明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102. 淮北元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103. 芜湖市欣龙机械有限责任公司1104. 安徽迅普科技有限公司1105. 芜湖容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06. 芜湖恒升重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1107. 铜陵铜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08. 铜陵市吉烨净水材料有限公司1109. 安徽华仕新材有限公司1110. 安徽宇信新材料有限公司1111. 黄山奥胜滤清器科技有限公司1112. 安徽华驰动能科技有限公司1113. 安徽泰辰包装有限公司1114. 安庆瑞泰化工有限公司1115. 安徽南欧金属有限公司1116. 安徽祥安热能设备有限公司1117. 安徽天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18. 安徽艾丽格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1119. 安徽省霍山恒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120. 天长市辉盛电子有限公司1121. 滁州瑞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122. 优护优家健康科技(滁州)有限公司1123. 安徽天康传感股份有限公司1124. 安徽创研新材料有限公司1125. 安徽纳诺箔材有限公司1126. 安徽恒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127. 宿州深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28. 安徽朋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129. 安徽普瑞康医药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130. 安徽欧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131. 安徽正凯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32. 安徽轩鸣新材料有限公司1133. 安徽力精锻造有限公司1134. 安徽康赛特流体控制科技有限公司1135. 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136. 安徽省巢湖市宏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1137. 合肥航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1138. 安徽旭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9. 合肥虹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40. 合肥华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141. 安徽高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142. 安徽双益科技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43. 安徽利珀科技有限公司1144. 合肥哈维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145. 合肥日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146. 合肥科变电气有限公司1147. 中科智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48. 合肥极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9. 安徽大力熊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1150. 安徽陶博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51. 安徽浩瀚星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152. 久利刀具(马鞍山)有限公司1153. 安徽启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154. 安徽苍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155. 安高电气有限公司1156. 安徽尚云幕墙材料有限公司1157. 芜湖中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158. 铜陵市大成轧辊有限责任公司1159. 安徽汇久管业有限公司1160. 岳西县祥瑞塑业有限公司1161. 安徽皖通管业制造有限公司1162. 安徽欧瑞特照明有限公司1163. 安徽联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164. 安徽燊元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165. 安徽中恒电喷系统有限公司1166. 安徽鑫普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167. 安徽精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1168. 宣城吉鼎玻机械有限公司1169. 安徽赛超电器有限公司1170. 合肥市民靖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171. 合肥千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72. 合肥佛斯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73. 合肥美隆欣塑模电器有限公司1174. 安徽泰格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5. 合肥市深朝电子有限公司1176. 安徽实和传动系统有限公司1177. 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1178. 合肥拓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79. 安徽中科中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1180. 合肥扬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81. 开拓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182. 蚌埠市晶辉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83. 蚌埠市立群电子有限公司1184. 安徽中兴聚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1185. 安徽意尔涂料制造有限公司1186. 马鞍山市福明仪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187. 安徽奥邦科技有限公司1188. 芜湖三江高频焊管有限公司1189. 芜湖龙兴合金股份有限公司1190. 安徽光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91. 芜湖市科特电线电缆有限公司1192. 安徽鼎洋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1193. 安徽德和织造有限公司1194. 安徽省戴峰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5. 安徽锦盛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96. 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1197. 安徽赢创激光科技有限公司1198. 安徽耀亚电子有限公司1199. 安徽正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00. 安徽舒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01. 黄山杰尔马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1202. 天长市万宏实验仪器设备有限公司1203. 安徽省新山鑫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204. 定远特尔润滚子有限公司1205. 滁州蓝天特种玻璃有限公司1206. 安徽清水湖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207. 安徽鑫奇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8. 安徽弘伟环境装备有限公司1209. 滁州润翰微波科技有限公司1210. 安徽威通机车配件有限公司1211. 广德亚蕴申橡塑有限公司1212. 合肥赛默科思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1213. 合肥和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214. 合肥天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15. 合肥允升级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216. 安徽智锐汽车有限公司1217. 合肥立德电气有限公司1218. 合肥亿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19. 肥东丹明机械有限公司1220. 安徽广胜管业科技有限公司1221. 安徽德普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222. 合肥名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3. 安徽博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24. 安徽普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25. 安徽灿邦电气有限公司1226. 合肥人和节能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227. 安徽恒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28. 五河县永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1229. 蚌埠华邦硅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30. 安徽中马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31. 安徽金丽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32. 安徽天沃重工机械有限公司1233. 马鞍山中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34. 马鞍山东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35. 马鞍山市裕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6. 安徽固亚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237. 安徽省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1238. 芜湖贝埃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239. 芜湖通联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240. 芜湖起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41. 芜湖镭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42. 芜湖创联航空装备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1243. 安徽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44. 芜湖科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245. 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1246. 淮北龙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47. 铜陵金鹰五矿铜基焊接材料有限公司1248. 铜陵晶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49. 安徽三旺化学有限公司1250. 安徽旗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51. 潜山金诚永泰服装有限公司1252. 安徽灿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253. 安徽联康智造有限公司1254. 安徽鑫国合金有限公司1255. 滁州松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256. 安徽省全椒县高强铸造有限公司1257. 安徽盈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58. 滁州市博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259. 安徽阿尔泰克铝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60. 安徽锐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61. 安徽合创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262. 黄山沃马轴承有限公司1263. 安徽正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264. 淮南鑫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265. 安徽天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266. 安徽易特流焊割发展有限公司1267. 合肥立达电气有限公司1268. 安徽微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1269. 安徽卡尔制冷科技有限公司1270. 合肥品冠科技有限公司1271. 安徽和源中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72. 安徽海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73. 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1274. 合肥久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75. 爱博斯塑料(合肥)有限公司1276. 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1277. 安徽承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78. 安徽省浩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279. 合肥久昌半导体有限公司1280. 安徽嘉誉伟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81. 安徽碳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82. 马鞍山市辉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283. 阜阳多彩服饰有限公司1284. 安徽艾特斯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285. 芜湖巨科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286. 迅立达电梯有限公司1287. 安徽天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88. 安徽新辰光学新材料有限公司1289. 芜湖华沅微电子有限公司1290. 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91. 安徽奥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292. 铜陵石金循环科技有限公司1293. 安徽达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94. 安庆乾富科技有限公司1295. 安徽省瑞发复合材料制造有限公司1296. 安庆市众友塑料包装有限公司1297. 安徽亿晶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298. 安徽德浦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299. 滁州安飞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00. 滁州市澜图精密制造有限公司1301. 安徽华容药品包装有限公司1302. 滁州神州绝热科技有限公司1303. 滁州美扬真空科技有限公司1304. 安徽圣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305. 安徽省义广实验室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306. 安徽方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307. 安徽富顺镀膜科技有限公司1308. 宁国市赛科思橡胶有限公司1309. 宣城市美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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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关于开展202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单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23〕19号)、《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一、申报主体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机场、房地产以及燃气、电力、供水、采矿等行业和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二、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县区于9月2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上报审核意见。三、申报程序(1)组织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2)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3)将审核意见及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1份,纸质版)提交至市发改委(市总部办)。四、申报材料(一)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下属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个自然年度(下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投资下属企业信息)。5.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以市税务局完税数据为准(下同)】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承诺书。(二)申报功能型总部企业: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申请研发中心总部的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专职技术人员情况〕。5.申报企业母公司对所申报企业相关职能(销售、运营、研发等)定位的授权文件。6.能体现企业与其母公司或分支机构股东及股权比例的证明材料。7.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8.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9.承诺书。(三)申报成长型总部企业: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相关证明材料。4.上三个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6.承诺书。(四)申报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企业上市的证明材料(上市时间、股票代码)。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3.央企、地方国企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4.本公司或其母公司上年度“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复印件。母公司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6.承诺书。 政策咨询电话:   县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俊蓉,64495522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谢新越,65699719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丁咸军,65129890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欢,63357331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孙轩文,67758675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汪伟伟,68829892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李肖峰,66679890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莫趣平,87339165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孙姣姣,82312361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郭潮洲,65390839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汪贵霞,63679325新站区经贸发展局韩飞,65777237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陈猛猛,82385519 附件:1.XX年度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3.承诺书 市总部办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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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合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尊敬的普查对象: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反映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准确确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2024年1月1日正式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将于2023年8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二、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准备。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将被依法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地方普查机构举报。合肥市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551-63538949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合肥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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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预〔2023〕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是现代化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段时期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国内经济恢复基础仍不稳固。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折不扣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  (一)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策。在认真落实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精准税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确保把该减的税费减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小微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  (二)坚决防止征收过头税费。各地区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密切关注财政收入征收工作开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一)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的贷款,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优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推进融资担保业务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强化银担、银企信息共享,引领体系内机构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财政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质效。  (三)支持地方打造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中央财政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区可将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促进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并已经下达有关预算。各地财政部门要抓紧向纳入支持范围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拨付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等。  (二)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中央财政将选择部分城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并给予定额奖补。有关地方财政部门要统筹利用中央奖补资金,选取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解决中小企业“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继续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地方设立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应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一)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通过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二)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要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歧义合同、“开口合同”,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形成有力约束。  五、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财税政策效能  (一)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对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清理整顿。  (二)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走路”。充分运用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涉企补助资金的跟踪监控,督促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快速精准拨付至受益对象。(三)因地制宜出台进一步支持政策。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状况,聚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财  政  部  202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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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6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企秘〔2023〕286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6批189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6批1884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6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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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征集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征集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要求,现围绕“工业大脑”“城市大脑”两大领域征集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的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 8 月 28 日(下周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扫描件和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联系人:开大权  电话:63357346邮  箱:18226655376@163.com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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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 8 月 25 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汇总表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准备申报的企业请提前报备),同时于8月30日前登录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   联系人:李小翠    电话:63357346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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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品牌培育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须是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请各企业对照条件积极申报,并于9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 本次申报材料需要专项审计报告。联系人:从云,董林,63357348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附件1-4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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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完成制造业重点 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企业名单 (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2020年我厅开展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工作以来,累计发布四批《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目录》,滚动实施268项任务。在各市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揭榜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汇聚创新资源,聚力攻关,各项攻关任务进展顺利。经企业自评估、专家评审等程序,第二批共有62项攻关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结题名单(第二批)序号任务编号及名称揭榜企业1JB20001柔性显示玻璃工艺技术、装备开发及产业化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JB20004超高解析度硅基OLED显示器件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JB20005 LTPO(Low emperature Polycrystalline xide)低温多晶硅氧化物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4JB20007窄化光谱的OLED蓝光发光材料合肥鼎材科技有限公司5JB20011 OLED显示用玻璃基板(载板)关键技术1.蚌埠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JB20013 OLED(柔性屏)3D薄板层压贴合设备研发合肥市商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7JB20014 3D车载显示盖板&曲面车载显示模组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JB20023基于5G通讯的LTCC射频器件研发与产业化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9JB20032 35kV中压直挂光伏逆变器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0JB20033扁铜线电机制造核心工艺装备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JB20035大型泥水盾构机接管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JB20042大尺寸面板Mini-LED巨量转移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13JB20043工业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4JB20054抗熔滴聚乳酸复合材料关键技术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15JB20055木质纤维素制备高强度可降解材料的技术研究及产业化中科皖业(铜陵)有限公司16JB20058 3D打印专用航空级球形粉末材料及其制备技术安徽哈特三维科技有限公司17JB20061软包磷酸铁锂电池的开发与应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18JB20063高性能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及关键技术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JB20069 25吨及以下混合动力工业车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JB20070新能源车辆及轨道交通车辆火灾防控主动消防技术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1JB20077人体能量代谢监测系统合肥中科博谐科技有限公司22JB20081工业废气脱硝脱二噁英双功能催化剂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JB20082铝基产品冷喷涂再制造技术研究国营芜湖机械厂24JB20085 APM列车超级电容自主化研究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25JB20088特种飞机系统集成与应用技术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26JB20092家庭感知网络(老人居家远程监控系统)安徽中科本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JB20098防水透湿纳米材料吉祥三宝高科纺织有限公司28JB21001 W波段电子顺磁共振谱仪的研制及应用开发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29JB21011硅晶片研磨用CMP聚氨脂抛光垫的制备及其产业化安徽格楠机械有限公司30JB21021全贴合OCA(光学胶)及其制备方法的研究睿合科技有限公司31JB21023超高清高刷新率曲面MNT液晶显示屏研发及产业化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2JB21027深紫外LED专用图形化衬底及芯片制备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3JB21031基于人工智能的隧道检测分析关键技术研究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34JB21033智能悬臂式掘进机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35JB21036基于姿态感知的工程设备状态分析关键技术研究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6JB21037高档汽车用PVB中间膜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7JB21039 5G通讯用高导热聚酰亚胺碳基膜研发与产业化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JB21040高性能热固性聚酰亚胺特种工程塑料黄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39JB21041 450km/h高铁制动闸片用铜粉制备技术与产业化芜湖鼎瀚再制造技术有限公司40JB21045应用于芯片制造的高介电常数(high-K)薄膜前驱体材料合肥安德科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41JB21048高性能净近成型铝合金产品铸造项目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2JB21049高性能钛合金粉末床增材制造技术研究1.国营芜湖机械厂2.安徽鼎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43JB21051高强韧铝镁合金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44JB21056 07Cr25Ni20Si2W奥氏体耐热钢安徽富凯特材有限公司45JB21060高性能反渗透膜的研发及产业化安徽智泓净化科技有限公司46JB21061大型高效低压脉冲袋式除尘设备研发项目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7JB21065超低温脱硝催化剂催化剂研发及产业化1.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JB21075新能源客车用高效永磁同步电机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49JB21082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用高效安全电容器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宁国市裕华电器有限公司50JB21085纯电动汽车换电系统开发与应用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JB21094高速低温轧制切分技术成套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JB21096国产化高性能选区激光熔化(SLM)成形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安徽拓宝增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53JB21098扇出型晶圆级封(FOWLP)塑封用压缩成型设备研发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54JB21101石油石化领域-悬浮床加氢装置循环泵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55JB21103机载环控气浮涡轮冷却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56JB21109农用小功率柴油机研发及产业化全椒县全动机械有限公司57JB21112冰箱保鲜技术研究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58JB21130灵芝现代化提取分离技术安徽黄山云乐灵芝有限公司59JB21135数智化和共享化包装与碳中和技术芜湖红方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JB21138舰船用耐高低温软电缆1.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2.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1JB21140第三代核电站严酷环境用耐辐射耐高温电缆研发及产业化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2JB21144煤矿底板突水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研发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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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申报兑现2023年检验检测服务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要求,现决定开展《若干政策》中检验检测服务业奖补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8月23日-9月6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二、申报方式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网上申报受理后,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先送辖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点:合肥市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9办公室)。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1.申报条件:(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2)具有必备的环境条件、设施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被认定为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10%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且增幅达到5%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指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从事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增幅指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度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增长的比例。)(4)年投资额指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且需达到500万元。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4)反映机构投资总额及营收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受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为准);(5)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文件。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第(5)项应提供重点产业企业入库证明材料。四、其他要求1.本项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得重复申请享受。2.失信企业或行为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3.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额、营收状况以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果为准,营收增幅须以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经营两个完整自然年度计算。4.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5.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6.重点产业企业认定情况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网站或http://112.30.184.211:8088/talent/#/enterpriseDirectory查询。 咨询电话: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人:吴  飞 62315531    陈国友 62315530 附件: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3.申报企业(单位)承诺书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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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已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无需重复申报,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具体事项明确如下:1、评价标准:《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2、申报方式: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材料清单见市经信局通知中附件2,材料上传务必按照通知中“三、(二)”要求上传;3、申报时限:请于2023年9月4日前完成线上材料上传,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胶装、含下载打印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联系人:从云、董林,63357348/1878888088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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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印发《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 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推动合肥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营造争先进位、鼓励创新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是指以培育和支持大数据产业为导向,具有一定物理空间,管理机构为独立运营主体,能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保障的产业园区。第三条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大数据产业园区的认定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相关园区推荐申报,并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对大数据产业园区进行指导。第二章  认定及审核第四条 申请认定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运营主体明确。园区应具有确定的四至范围和物理空间,园区应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营管理主体,运营管理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点在合肥市;(二)集聚优势明显。园区大数据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产业链比较完善。园区入驻市级大数据企业数量超过10家(含),或园区入驻市级大数据企业数量超过5家(含)且其中2家(含)以上获得省级大数据企业资质;(三)发展规划清晰。园区应制定发展规划或计划,并明确和细化年度发展目标,包含活动开展、企业培育、招引企业等,建设进度安排合理;(四)创新能力突出。园区企业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应用能力,有一定数量大数据产业相关的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如园区企业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推广的数据应用案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五)产业生态优良。园区内企业合法经营,无违规行为。能够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不少于三类专业生产性服务(自身提供或通过招引专业机构入驻提供)。如人才培训、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咨询、投融资咨询、宣传推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招商引资等;(六)服务体系健全。园区具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对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及时、保障有力。第五条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按以下程序开展:(一)市数据资源局发布通知后,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如有必要可组织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园区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三)市数据资源局对县区报送园区进一步审核后确定拟认定结果,并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局联合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调查答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第六条 市数据资源局每年组织一次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园区,授予“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可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第七条 申请认定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二)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专职管理人员名单、社保清单,园区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三)园区物业产权相关材料。属于租用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属于聘用管理运营的,提供园区运营管理合同;(四)园区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对应;(五)认定指标响应表(附件1)及涉及的相关材料。第三章  监管及考核第八条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由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2。第九条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应于每年7月底前报送上半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报送信息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工作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数据资源局。第十条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出现以下变更情形,应在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市数据资源局备案:(一)园区的功能、产权、范围发生变更;(二)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的企事业性质、股权、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产业园区将不予认定,已认定的产业园区将取消“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称号:(一)不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的;(二)连续2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三)连续多次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园区信息;(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考核材料的;(五)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低于第四条所列认定标准的,或因变更事项不再符合园区认定条件的;(六)同一园区拆分后参与认定的;(七)不符合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方向的。第四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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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企业: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积极申报,并于8月16日下午下班前按照申报要求,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请勿遗漏,其中电子版为盖章PDF版)报送至包河区政务中心南楼区经信局42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臧玉,电话:63357861,邮箱:18788830867@139.com。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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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 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市县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41个、数字化车间191个,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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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安徽省第十一批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经各市经信局上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科大讯飞AI学习机 T20 pro”等100个产品为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三只松鼠示范工厂智能演示走廊”等20个体验中心为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现予公布。请各地主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体验中心的示范作用,抓典型、推应用,进一步加快推进信息消费工作。 附件1          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名单排序企业名称产品名称1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Amazfit GTR 2 eSIM2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ThinkCentre M系列边缘计算微型计算机3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科大讯飞AI学习机 T20 pro4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天翼量子密话2.05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基于人工智能的充换电全流程聚合负荷调控平台6合肥九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九韶内核:三维设计与分析一体化内核7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仰望系列智慧冰箱BCD-506WQ3ST8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GBQ L-01气溶胶激光雷达9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空间可燃气体智能监测装置10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TZ-1861C系列综合环境控制系统11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PPYL型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12安徽省康宇水电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智能一体化闸门控制系统13合肥巍华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智能化升降横移式立体停车库14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十字四门智能大屏冰箱(R510C12-UA)15安徽智寰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关键动设备安全监测智能诊断预警平台16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讯飞智能无线麦克风C117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葫芦区块链G6档案一体机18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Y5B型一体式电动汽车高压配电盒19安徽七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七天网络数智作业20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21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安人才网一站式直播招聘数字化服务平台22安徽中科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气象环境综合监测系统23安徽泽宇彩钢结构有限公司具有优越密封性的可折叠式高强度集装箱房24安徽江河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智能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25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多维感知智能巡检机器人26安徽江淮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汽车柔性装配单举升合装AGV智能搬运机器人27合肥开比锐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自动破碎机28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SF768谷糙质选机29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RayAL-GB30安徽恒誉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组动力系统成套装备31合肥高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斯智能工业视觉软件32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城市交通信号评估与优化系统33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交流充电桩34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自动化升降立体停车库35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靓”5G智慧综合杆装置及控制系统36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医院一站式综合管理平台37合肥奥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数字版型裁剪中心38合肥弘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基于AIoT技术的粮仓智能测控系统39合肥云橙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智能卡片单词机40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口腔领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41安徽永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GCS低压抽出式开关柜42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能一体化警灯43安徽宝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宝信dev-connet设备互联融合高端智能机44安徽高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谷物品质分析仪45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安防5G+AIOT平台系统V1.046合肥金晋业智控玻璃科技业有限公司冰箱智控玻璃47安徽兴博远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兴博数字乡村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V1.048安徽中科晶格技术有限公司晶格全域可信区块链云服务平台49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高精度温度传感器50合肥精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运动手表液晶显示屏51安徽生命港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造企业生产过程安全环保智能管控系统V1.052皖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X变体:防御游戏软件53合肥中科昂辉科技有限公司利剑微控制器驱动库系统(SWORD MCAL)54安徽福晴医疗装备有限公司远程影像会诊系统CLOUDSYS55安徽微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永磁无刷直流电机56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售卖一体智慧候车亭57合肥拉塞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轨道视觉机器人58时代数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知识服务云平台59合肥智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校学生社区服务平台60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AIOS智能换电站控制系统61合肥德泰科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铁路线路除草剂智能喷洒机62合肥善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善达信息智能外呼系统V1.063合肥星火工贸有限公司智能储物柜64安徽嘉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智慧步道65安徽深空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慧养老改造系列产品66芜湖市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冰箱智能视觉终端67安徽博洛克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货运系统 V1.068安徽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数据安全治理协同平台69来邦科技股份公司长者监护套装70安徽金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社区一体化服务平台71安徽云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管控平台72智行新能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自动加热智能充换电桩及其锂电池73安徽深联通讯有限公司数据传输与光通信传输复合缆74安徽旷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种AG车载显示屏75安徽赛迈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一种U卡式超薄中大尺寸液晶模组76安徽恒益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监测身体数据的智能运动衣77安徽恒宇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HYHB---循环流化炉、气化炉湿煤灰掺烧系统设备78安徽华创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智能监管平台79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全自动双称计量灌包机80高雅家居(安徽)股份有限公司GYJ-09智能除雾梳妆台81安徽嘉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JH-01型防眩玻璃盖板82界首市金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智能机器人进出仓机83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SMES系统软件V1.084创维空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创维智能空调85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450nm半导体蓝光激光器86安徽金百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基于碳纤维材料应用的智能电动轮椅87滁州哈工库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G高精度激光无人叉车88安徽航鹰无人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LTV20型倾转旋翼飞机89明光市欣大电子有限公司应用于智能充电桩的继电器90安徽创见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K12个性化学习产品91安徽高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高压燃油泵92安徽颍创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多功能移动智慧屏93安徽图联科技有限公司政府自然资源确权及灾害应急风险普查大数据地理信息服务平台V1.094安徽果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GomerXAI机器人-果小智95安徽相品智能科技有限公智能察打一体巡检机器96安徽智扬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高安全性智能门97安徽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互智能平板98安徽中科大禹科技有限公司力康盾Q-ZKDY-Y01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99安徽迪发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多功能康复护理床100安徽中科祥晟科技有限公司超高洹温FDM3D打印机      附件2                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名单排序企业名称体验中心名称1创维空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智能电器有限公司游客接待中心2天长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天长市科技大市场3三只松鼠(芜湖)坚果智造有限公司三只松鼠示范工厂智能演示走廊4阜阳市悠乐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界首)悠乐岛青少年素质教育体验中心5安徽长江工业大数据科技股份公司长江云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体验中心6芜湖智汇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芜湖人工智能体验中心7宣城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G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8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劲旅环境智慧管理体验中9芜湖航天特种电缆厂股份有限公司展厅10芜湖钱林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钱林智慧出入口展示体验中心11安徽龙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龙鼎智慧物流生态云平台体验中心12青网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网数智信息服务体验中心13宿州市符离集刘老二烧鸡有限公司符离集烧鸡系列产品体验中心14安徽中莱实业有限公司中菜健康金寨品牌业中心15华云数据有限公司信创产品消费体验中心16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纯电动环卫车消费体验中心17安徽殷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殷港小镇艺创众创空间18徽八千里科技发展有限烛光妈妈智慧健康养老消费体验中心19安徽省公众电子认证有限公司淮南市数字化创新中心20安徽丰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丰石智慧可溯农产品消费体验中心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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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 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确认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FC1041PHEV4型插电式混合动力轻卡”等137项产品为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 附件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名单(第二批)序号产品名称研制单位所属市证书编号1HFC1041PHEV4型插电式混合动力轻卡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482HFC1043P72K1C7S S6标宽体新造型系列轻卡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493HFC6601K4HS星锐新平台国六多用途商用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04HFC6551K1M1DS星锐新五系中顶国六多用途乘用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15GDGY-PE-DN003高稳定性铝塑复合管安徽国登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26Amazfit GTR 3 PRO 手表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37Amazfit AirRun跑步机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48KL25型液态复合碳源乙酸钠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59GT30型高纯聚氯化铝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610TYKK900-6大型高压自起动永磁同步电动机安徽明腾永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711TYZD1000-24大型高压低速直驱永磁同步电动机安徽明腾永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812SCE6366大容量PET瓶吹灌拧三联机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5913RC10328吹瓶灌装旋盖一体机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014YLGD4006桶缸式灌装封口机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115L.JS联合排产系统V1 .0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216AQ108空气质量立体监控系统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317政务智库平台V2.0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418TeamWork政协直通车系统V5.0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519N42超髙性能钕铁硼电机喇叭磁钢安徽天宇磁业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620N38髙性能永磁电子磁体安徽天宇磁业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721N35 钕铁硼永磁电子磁体安徽天宇磁业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822HRB635热轧带肋高强钢筋安徽吾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6923SKS-I多参数全光谱水质原位监测溯源仪安徽新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024SKS-AB多参数全光谱水质在线监测站安徽新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125污水零直排精细化监管系统V1.0安徽新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226GT-01室内空气环境综合控制设备安徽逸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327二维码水控嵌入式软件V3.0.0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428ETS-CB06人脸识别车载支付终端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529GU系列塑料专用分选设备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630ZX-BYR-MNT 18.5-37.0inch MNT新型显示全自动BIM封装检测1.5代线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731ZX-BYR-NB 10.1-19寸notebook新型显示背光模组柔性封装贴合2.5代线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832WWJQ家装材料复合用水性苯丙乳液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7933AX-LMXY-S1微米级XY轴直驱定位平台合肥安迅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8034 HP-168型分置式斯特林制冷机合肥航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8135EEBS20-500S12高压输入1/8砖模块电源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合肥市 202318236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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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高弹性抗震式铰链模具 安徽博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47101LZY-DZ03侧排土打孔针马鞍山市绿之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48102JS3000-混凝土搅拌机卸料门弧衬板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49103HY 除草机传动联轴器马鞍山市华东粉末冶金厂马鞍山市2023250104HY绿色小型薄壁气门座圈马鞍山市华东粉末冶金厂马鞍山市2023251105HDCY人造金刚石绳索钻头马鞍山市华东超硬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2023252106DKCH-16I/BP全直流变频超低温冷暖机马鞍山市博浪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53107CSJ-B01 桥梁钢构用丙烯酸聚硅氧烷涂料马鞍山采石矶涂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54108CSJ-S01 金属防腐用水性环氧富锌底漆马鞍山采石矶涂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55109JTNM-ZQ60 高铬耐磨合金铸球马鞍山金泰耐磨材料实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56110KSO-L2高首效氧化亚硅负极材料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57111KD-1超长循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58112轻型(D700)新型分体式高分子井盖安徽省飞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59113T20S/EPDM防腐耐磨密封圈用胶条安徽凌谊密封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60114JTM10 太阳能单晶182硅片安徽晶天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2023261115CGG-I等离子体熔覆高熵粉的耐磨侧挡板安徽晨光高耐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62116MCF-010A永磁铁氧体磁瓦安徽中马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63117BSH系列洗衣机轴安徽一众精密轴业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6411855SiCrV银亮棒材 埃斯科特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2023265119ZYXC-6  5G基站用压延铜箔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 2023266120YJTY-5高铁柔性变压器用铜带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芜湖市 2023267121GF-NS-WDZELHER耐热125℃耐水型铝合金芯光伏发电系统用软电缆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芜湖市 2023268122CQL-B80保温式耐腐蚀耐结晶不锈钢化工泵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 2023269123IHJ50防堵塞圆台形机封腔双相钢离心泵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 2023270124NMQ高度抗压型金属磁力泵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宣城市 2023271125NH智控型金属离心水泵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宣城市 2023272126YLDR800再生资源设备专用高压绕线转子三相异步电动机安徽威能电机有限公司宣城市 2023273127YES3系列不锈钢三相异步电动机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 2023274128YFB4系列高效率粉尘防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 2023275129Z45X-100-16搪玻璃闸阀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 2023276130HRBAGK-480-30-P7抗谐型集成式电容器安徽航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 2023277131HRMFD-400型高频大容量脉冲电容器安徽航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 2023278132GY-Y型单晶铜键合线安徽广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池州市 2023279133B50B5 新能源轻卡钢板弹簧安庆安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庆市2023280134THT高纯度赋臭剂四氢噻吩安徽泰亨特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2023281135YGXX-YGV1农业遥感大数据监管服务平台V1.0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庆市2023282136R175平台网纹气缸套安徽省天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安庆市2023283137新型移动智慧屏-Sculptor life be with me安徽颍创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202328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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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安徽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 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

    皖经信运行〔2023〕53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合肥分行,徽商银行,省联社,各城商行合肥分行,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银保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23年6月30日  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部署,畅通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出如下举措:一、提高信用贷款额度。在符合国家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对亩均效益A、B类企业(以下简称A、B类企业),可给予纯信用贷款支持。其中,对A类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信用贷款单笔额度以及总授信中占比。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制定相关贴息政策,对A类企业信用贷款给予贴息。    二、有效降低融资利率。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A、B类企业贷款占比。以亩均税收为标准,对亩均税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鼓励加大利率优惠力度;对亩均税收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鼓励给予一定利率优惠。对特别重大的企业和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鼓励使用产品组合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利率。三、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在做好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基础上,推广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循环式等三类服务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提升中长期贷款的占比。四、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金融机构开辟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对资金暂时有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C、D类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合理满足接续资金需求。依托“安徽金融大脑”,强化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融资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拓展平台应用场景,推进事项“一站办理”。五、优化贷款定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A、B类企业支持力度,统筹考虑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主体资质、经营状况、担保方式、贷款期限等情况,完善成本分摊和受益分享机制,加大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幅度,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六、丰富特色化金融产品。依托A、B类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款、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供应链票据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企业融资。七、促进产业能级提升。对D类企业或低效企业的整治提升以及闲置、低效用地的集中处置等项目可提供项目贷资金支持,实施主体要统一要素标准、规范流程、制度要求,推动贷款早投放早见效。创新项目贷服务新模式,选择5个左右基础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提效试点,推动区域产业能级提升。八、强化融资担保支持。加强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鼓励担保机构强化业务创新,制定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提供见贷即保、批量担保服务,鼓励担保公司对A、B类企业收取差别化担保费用,各地可对符合条件企业年内发生的担保贷款按一定比例对担保公司给予奖补。九、大力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完善“亩均论英雄”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等正向激励。在A类企业中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进行梯队培育,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为其量身定制融资及IPO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十、健全“白名单”制度。各市、县(市、区)要根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A、B、C类企业征信状况,建立健全“白名单”制度。金融机构要强化分层分类金融服务,对“白名单”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创新、利率和担保费用优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力争“白名单”授信企业数占比达80%。全面梳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贷款等贷款贴息政策,引导各银行精准匹配,指导“白名单”企业享受贴息政策。十一、巩固扩大结对成果。持续开展结对服务工作,巩固结对成果,总结提升成效,实现市级金融机构联系县(市、区)、开发区全覆盖,扩大金融供给。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结对单位和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评选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示范单位。十二、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强化多方联动,建立定期交流互访会商机制。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打造“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3.0版。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服务联盟及相关协会作用,通过“梦想汇”等形式,开展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走进市县专场活动,走进“融小易”金融主题政策直播间。充分发挥皖企服务云、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共享。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对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省亩均效益办将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大统筹调度,每月公布各市、各金融机构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服务工作,并将各地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的评价指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配套金融服务纳入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内容。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将“亩均论英雄”改革金融服务支持情况纳入劳动竞赛指标评分等体系。       

  • 03

    2023-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 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1. 基本条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从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申报企业应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局择优推荐,我厅在收到推荐名单后分配申报账号。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登陆账号后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3. 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一致),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择优推荐10家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七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参加本年度复核。请合肥市、马鞍山市、亳州市经信局分别负责通知。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有关事项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标准、评价指标等做了修改。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付娜;联系电话:0551-62871132。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3. 需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1日 

  • 01

    2023-0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 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发改体改〔2023〕1054号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全国工商联: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现提出以下措施。一、促进公平准入1. 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通过举办重大项目推介会、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开辟专栏等方式,向民营企业集中发布项目信息,积极引导项目落地实施。各地区对照上述举措,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项目清单并加强推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2. 扩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3.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责任单位: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4. 提升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供应能力,在全国县域范围内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5. 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6.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地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备案,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7. 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产业与标准组织。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8. 按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要求,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9. 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分类采取行政处罚、督促整改、通报案例等措施,集中解决一批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务院国资委)10. 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二、强化要素支持11. 在当年10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和次年1—5月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基础上,增加当年7月预缴申报期作为可享受政策的时点,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可按规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税务总局、财政部)12. 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责任单位:税务总局)13. 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14. 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责任单位: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5. 适应民营中小微企业用地需求,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责任单位: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6. 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外,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气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免费延伸至企业建筑区划红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17. 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三、加强法治保障18. 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责任单位:司法部)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行政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指导意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四、优化涉企服务20.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支持各地区探索以不同方式服务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数字化手段提升惠企政策和服务效能,多措并举帮助民营企业解决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21. 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22. 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23. 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24.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应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涉企政策调整应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五、营造良好氛围25. 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题公告,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系统上开设涉企问题征集专栏,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将涉企投诉事项纳入“12345”热线等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持续开展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工作。(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26.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全国工商联)27. 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2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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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3〕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恢复和扩大消费提出如下措施。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优化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全链条良性循环促进机制,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畅通经济循环,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顺应市场规律和消费趋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服务质量,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潜在需求,着力营造推动消费升级的良好生态。——坚持优化供给和扩大需求更好结合。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坚持提质升级和创新发展更好结合。突出体现大众化、普惠性,加快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便利消费、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二、稳定大宗消费(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着力推动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不得对非本地生产的汽车实施歧视性政策。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改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停车条件,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研究对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降低新能源汽车用电成本。(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三、扩大服务消费(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支持各地举办美食节,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开展餐饮促消费活动。因地制宜优化餐饮场所延长营业时间相关规定。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挖掘预制菜市场潜力,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充分体现安全、营养、健康的原则,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加强区域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积极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强化智慧景区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主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不同区域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更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推动夜间文旅消费规范创新发展,引导博物馆、文化馆、游乐园等延长开放时间,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24小时生活圈”。打造沉浸式演艺新空间,建设新型文旅消费集聚区。(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加快审批等工作进度,持续投放优秀电影作品和文艺演出。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增加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供给。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加强体育公园建设,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遴选确定新一批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鼓励各地加大对商品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购物节、民俗节、品牌展、特色市集等活动的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会展消费。开展“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消费提质增效。四、促进农村消费(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有条件的地区可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站点建设改造,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鼓励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民族特色、乡土特征的产品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拓宽特色农产品上行通道。引导线上线下各类平台持续加大消费帮扶力度,开设专馆专区专柜促进脱贫地区特色产品顺畅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增强消费能力。(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提升乡村文旅设施效能。推动实施乡村民宿服务认证,培育发布一批等级旅游民宿,打造一批品质民宿。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五、拓展新型消费(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电子商务、直播经济、在线文娱等数字消费规范发展。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六、完善消费设施(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深化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科学布局、培育发展一批区域消费中心和地方特色消费中心。深入推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城市商业体系,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智慧商圈,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构建分层分类的城市消费载体,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加强社区便民服务,合理布局养老、托育、餐饮、家政、零售、快递、健身、美发、维修、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生活服务业态,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各地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七、优化消费环境(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的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更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在加强征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合理优化小额消费信贷和信用卡利率、还款期限、授信额度。(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消费动态大数据监测平台系统,开展消费前瞻指数研究和编制。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部门间协作机制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督促落实,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各地区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探索有效做法,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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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 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围绕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数据管理和流通等领域方向(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联合体申报时为牵头单位)应在安徽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各市经信局推荐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数量。  (三)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四)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等。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五)请各市经信局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开通了网上申报渠道。申报主体需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联系人:周菁,电话:0551-62871843,邮 箱:zhoujing@ahjxw.gov.cn,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电话:010-88686171;申报单位答疑群群号:495268732。   附件:1.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     2.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汇总表     3. 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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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 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市监函〔2023〕129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22〕8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2〕118号)要求,现就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但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且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二)申报开展试点示范奖励,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或证书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三)申报建设技术组织奖励,批准文件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二、申报时间(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月18日。(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于9月4日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申报材料和初审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三、申报程序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请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信息完成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完善申报资料,并向初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原件2份。四、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见附件3);6.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见附件4)。申报主体在同一政策条款下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通用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不同政策条款申报材料需分别装订成册。(例:某单位2023年申报1项国标、1项行标、2项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则1项国标、1项行标装订一套完整材料,2项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装订一套完整材料)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一)主导制定标准1.国际标准: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2.国家、行业标准: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②标准文本原件。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②标准文本原件。4.团体标准: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③标准文本原件;(二)开展试点示范申报材料:1.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2.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网站查询截图。(三)建设技术组织申报材料: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五、其他要求(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与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应同时上传扫描件与原Word文档。(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初审结果时,应将辖区内申报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初审信息表与兑现明细台账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五)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5。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2.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3.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4.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5.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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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稳就业 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2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30日  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充分开发我省劳动力资源,推动稳增长与稳就业良性互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地就近、“家门口”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协调发展,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为重点群体,在持续巩固提升一产就业空间的同时,注重发挥二、三产业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产业、创业、就业“三业联动”,开拓更多高质量岗位,不断优化就业服务保障,吸引更多劳动者来皖留皖就业,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提质扩量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三年行动,到2025年,人力资源强省迈上新台阶,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充分就业取得新进展。——人才供给规模不断扩大。到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新增60万人以上、总量达540万人以上,其中高层次人才新增6万人以上、总量达55万人以上。全省技能人才新增90万人以上、总量达70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新增30万人以上、总量达220万人以上。技工院校毕业生留皖就业率达80%以上。——重点产业吸纳就业更加充分。到2025年,第二产业净增就业150万人左右,总量达1170万人左右,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达34%左右;第三产业净增就业170万人以上,总量达1580万人左右,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达46%左右。——重点群体省内就业逐步增加。到2025年,全省新增高校毕业生在皖就业150万人,省内高校毕业生留皖就业率达75%左右;全省新增农民工在皖就业180万人,皖籍农民工在皖就业1500万人左右。三、重点举措(一)实施人才供给提质扩量行动。1. 建立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四上”企业用工调查制度,按季度开展调查统计。(责任单位:省统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常态化跟踪掌握工业企业用工、缺工、招工等情况,建立工业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及时向社会发布。定期发布全省或区域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白皮书,引导人才供给。(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2.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动态优化调整,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加大人才引育力度,制定重点产业引才目录,实施省十大新兴产业人才引育专项,“一链一策”建立人才团队定向招引机制。(责任单位:省十大产业专班;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实施博士后“天都峰工程”,实施卓越工程师“111”计划,每年新增高层次人才2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3. 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技工强省建设,完善并落实支持技能人才发展政策措施,面向企业职工和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每年新增技能人才3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体化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大办学投入和培养力度,建立健全校企合作与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机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就业观,每年培养毕业生40万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企业兴办技工学校,完善购买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政策,力争每年培养7万名新技工。推行企业“新八级工”制度,加大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力度,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培养一大批高技能领军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联等)(二)实施二产就业提质扩量行动。4. 加快二产发展稳定就业规模。立足我省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领先优势,做大做强新兴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打造更多制造业就业增长点。健全助企纾困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产业链供需和要素对接“百场万企”活动,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吸纳更多就业。推进技术改造与产业整合重组、转换发展动能相结合,创造更多高附加值、高质量岗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每年全省工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45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5. 实施企业梯度引育行动提高就业质量。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和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等,完善企业选育、赋能、壮大机制,增加优质就业岗位,每年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15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培育优质建筑企业,每年全省建筑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3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三)实施三产就业提质扩量行动。6. 发展服务业增加就业。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围绕专业化、高端化、品质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健康体育、养老托育、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科技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和更多选择。每年推动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7. 支持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和改造。做优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体系,加强对知名双跨平台和细分领域行业专业平台的引进与合作。做大做强数字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数字技术赋能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就业容量大的数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深入挖掘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每年引导数字经济领域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7万个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8. 促进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健全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鼓励传统行业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就业机会。健全零工服务模式,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权益,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每年引导新增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岗位20万个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等)(四)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质扩量行动。9. 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每年新增高校毕业生在皖就业50万人以上。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规模,加快基层项目招录进度,稳定增加国有企业优质岗位,做好大学生升学、征兵等工作,每年通过政策性岗位安置就业不少于15万人。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每年通过市场化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35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征兵办、省工商联等)10. 促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省内就业创业。强化返乡创业、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劳务协作“四轮驱动”,每年促进60万名农民工在皖就业。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扩大县域公共就业服务供给,加强住房保障和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鼓励各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等与乡镇开展“镇企对接”,吸引更多高技能、高适配农民工“家门口”就业,每年新增农民工就业50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开展退役军人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就业起航”行动等,促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组织“就业援助月”“工会送岗位 乐业在江淮”等系列活动,统筹做好妇女、残疾人、退捕渔民等群体就业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等)11. 保障困难群体等充分就业。深入推进就业促进暖民心行动,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持续提升“三公里”就业圈平台效能,采取市场化运营模式,配备专业人员,组建服务团队,促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精准匹配。实施困难人员“一人一策”援助计划,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每年稳定提供5万个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业。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规模保持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2. 深入开展创业安徽行动带动就业。扩容升级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平台,落实创业支持政策,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每年促进创业带动重点群体就业10万人左右。扶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稳定发展,鼓励其通过创新创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支持各市县依托主导产业和比较优势,紧密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行动,打造创业型城市,让每一个创业者成为城市发展的“合伙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五)实施就业服务提质扩量行动。13. 强化省内区域劳务协作。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分享机制,实现各地人力资源信息实时共享。畅通省内招工渠道,帮助企业在异地组织招聘活动,形成劳动力资源“内循环”。鼓励设立新市民就业服务驿站,为转移就业劳动力等新市民就近提供各类政策咨询宣传、劳务对接、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每年开展省内区域劳务协作转移就业人员30万人左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14. 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把“四上”企业作为重点,健全企业用工服务“白名单”制度,定期走访联系企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与企业对接,做到“招工跟着项目走、项目招引早介入、项目签约常跟进、项目达产紧跟踪”。每年举办“2+N”等招聘活动1万场次以上,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不少于50万人,保障重点企业用工10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5. 开展“接您回家”活动。围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主题,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家乡就业信息和创业政策,通过“接高校毕业生回家”增加高层次人才供给,“接技能劳动者回家”提升劳动能力匹配,“接农民工回家”填补一线普工缺口,“接创业者回家”促进产业升级、扩大高质量岗位供给,每年引导回皖就业创业10万人左右。进一步完善园区、企业员工住宿、就业、子女就近上学、婴幼儿托管等配套政策、设施,指导企业不断改善工作环境,提升企业文化,稳步提高薪资待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16. 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招商引资招大引强。落实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锻长补短计划,到2025年,培育100家以上竞争力强、诚信服务的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年引进一批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动本地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多形式合作。支持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按规定纳入各地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发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健全与优质就业岗位供给挂钩的“双招双引”机制,将稳就业提质扩量行动纳入省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将“四上”企业用工情况纳入为企优环境季度分析评议。完善“智慧就业”信息系统,健全城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统筹各类资金资源,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稳就业提质扩量行动实施。各地可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稳就业提质扩量行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三)注重宣传引导。创新就业政策宣传方式,及时精准推送就业政策,提高政策普及率,保障各类就业群体的政策需求。强化典型选树,开展“全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100强”等遴选活动,讲好就业创业故事,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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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做好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省经信厅和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请各企业于8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准备1份纸质申报材料用于现场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刚、李小翠,电话:63357346。     附件: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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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3年度第一批认定(备案)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 的通知

    皖科区秘〔2023〕243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75号)相关标准及要求,经各市科技部门信用核查、评审、实地核查、公示,省科技厅复核和厅务会研究,现认定质谷产业孵化基地等14家孵化器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X-work 创客空间等30家众创空间为省级众创空间。希望各市科技局继续加强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的指导和支持。通过认定(备案)的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和创业孵化能力,并及时报送火炬统计数据,为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   安徽省2023年第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名单 序号孵化器名称运营主体名称所在市类型1质谷产业孵化基地安徽质谷科技孵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专业型2海创汇科技企业孵化器合肥梦海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综合型3国科智安·智慧安全谷创业园安徽国科智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专业型4中安华米硬客社区合肥中安华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专业型5高科光谷创业园合肥智柒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市综合型6中科(宿州)创新园宿州中科钛领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综合型7微腾企业孵化器宿州微腾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宿州市综合型8萧县张江科创产业孵化器萧县张江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市综合型9阜阳复旦创新科技园安徽复旦科技园创新中心有限公司阜阳市综合型10启迪之星(来安)孵化器滁州启迪之星创业加速器有限公司滁州市综合型11淮南瞪羚科技企业孵化器淮南瞪羚产业园有限公司淮南市综合型12科大讯飞芜湖产业创新中心芜湖智汇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芜湖市专业型13易恒科技孵化器安徽皖江云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综合型14宛陵科创城宣城宛陵科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宣城市专业型  附件2 安徽省2023年第一批省级众创空间拟备案名单 序号众创空间名称运营主体名称所在市1X-work 创客空间合肥博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2合肥八戒工厂安徽方寸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3安徽旅创会众创空间安徽好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4易企创业孵化基地安徽易企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市5合肥北城创孵中心安徽感恩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6奇点元创.空间合肥卓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市7科创驿站科学岛站众创空间合肥科蜀科岛创客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合肥市8科创驿站科大站合肥科蜀创客科技孵化有限公司合肥市9应用数学科创中心合肥应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市10宿州学院创客空间宿州学院宿州市11米谷众创空间灵璧艺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宿州市12宿州科硕智谷众创空间宿州科硕智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市13海创汇宿州众创空间宿州邻客海创科技有限公司宿州市14萧县张江科创空间萧县张江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州市15恩源众创空间安徽恩源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滁州市16安徽利他众创空间凤阳申通智慧物流园有限公司滁州市17西南汇众创空间天长市重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滁州市18智点创客众创空间安徽明光产业互联网园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市19安徽理工大学未来创客淮南安理大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20川流众创空间安徽川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21起航众创空间安徽起航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22芜湖宠科技众创空间芜湖繁荣宠物经济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23芜湖哈特机器人众创空间长三角哈特机器人产业技术研究院芜湖市24企帆创客谷众创空间安徽企帆天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市25六郎镇青年众创空间芜湖市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26宁国智谷众创空间宁国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心(宁国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宣城市27TEAM WORK 众创空间宣城宛新科技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28东至龙工场众创空间东至龙工场跨境电商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池州市29安庆市观成国际创客中心安庆市观成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30颐通众创空间安庆市颐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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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落实《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推动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助力推动工业领域碳达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和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围绕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电子等行业和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节能诊断需求,加强对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的宣传引导,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重点动员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和“小巨人”等中小企业、绿色工厂重点培育企业及数据中心参加。参与诊断企业原则上年综合能源消费不低于1000吨标煤(当量值)。原则上高新区、经开区和新站高新区推荐不少于3户,四县一市、主城区和安巢经开区推荐不少于2户(已参加工业节能诊断或市级节能绿色诊断的企业不重复安排,名单见附件1),辖区内有数据中心的,要将数据中心纳入节能诊断名单。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2021、2022年接受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企业的跟踪服务,摸清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实施及进展情况等,评价节能改造效果,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加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支持工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条款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政策。三、有意参与我市2023年公益性节能诊断工作的诊断服务机构,填写《2023年度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附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等必要的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去年已在我市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的服务机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填写基本情况表即可),于7月23日前报送我局。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2023年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做好与意向诊断服务机构沟通,并组织有节能诊断需求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对接达成初步服务意向,汇总填写本地区《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附件3),于7月26日上午下班前上报我局。五、我局支持参加节能诊断并按照诊断建议完成改造的企业参评各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相关政策资金。  附件:1.已参加节能诊断企业名单           2.2023年度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3.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0日        (联系人:边  力,联系电话:6353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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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2023年7月14日)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一)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二)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和共享体系,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发挥信用激励机制作用,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责任主体实施惩戒。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研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坚持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推动修订企业破产法并完善配套制度。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 三、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五)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银行、保险、担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小微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专项支持计划扩大覆盖面、提升增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六)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款项。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完善拖欠账款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七)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畅通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渠道,健全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障等接续的政策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民营经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优化职业发展环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八)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有关部门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九)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支持各级政府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在涉企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等方面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十一)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出台司法解释,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民营企业腐败治理机制。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 (十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 (十三)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开展联动执法。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行常态化公示,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五、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十五)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依法推动实现企业法人财产与出资人个人或家族财产分离,明晰企业产权结构。研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和提示机制,对严重影响企业运营并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形提前预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引导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市场运营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十六)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发挥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迭代应用。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开展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调动其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积极性,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十七)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共性技术研发,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低成本、模块化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的推广应用。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生产工艺、设备、技术的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十八)鼓励提高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制造”美誉度。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有序参与境外项目,在走出去中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更好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长臂管辖”等外部挑战。强化部门协同配合,针对民营经济人士海外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防范化解风险协作机制。 (十九)支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民营企业自主自愿通过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等,提升员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的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二十)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健全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为资本设立“红绿灯”,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和监管体系现代化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鼓励民营企业集中精力做强做优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六、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十一)健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机制。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中的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方式。 (二十二)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敢闯敢干,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按规定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在民营经济中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富有中国特色、顺应时代潮流的企业家成长经验。 (二十三)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优化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结构,健全选人机制,兼顾不同地区、行业和规模企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规范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国际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四)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专题培训和学习研讨机制,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民营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梯次培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十五)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 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六)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及时回应关切、打消顾虑。 (二十七)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和时代氛围,对民营经济人士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理解、宽容、帮助。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健全相关举报机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二十八)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民营企业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内部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踊跃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参与应急救灾,支持国防建设。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九)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 (三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十一)及时做好总结评估。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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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下达合肥市2022年度第三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立项项目的通知

    合科〔2023〕100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第三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生命健康专项、结对共建专项)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照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做好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四、及时拨付立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立项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50—100万元支持。立项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算起。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3)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业务咨询电话: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创发处:马  超、刘真锋  63538659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附件1:合肥市2022年度第三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清单附件2: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任务书(模板)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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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下达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立项项目的通知

    合科〔2023〕9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发榜单位填报。请各发榜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发榜单位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本单位支付凭证、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与项目任务书分开)和电子扫描件随项目任务书,同步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立项拨付首笔财政支持款项,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项目任务书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任务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同时做好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3)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业务咨询电话:高新处:任清晨、胡林和  63538653成果处:李  嵩、姚  坤  63537767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实保处:李志刚、李  锋  63538227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附件1:合肥市2022年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清单附件2: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模板)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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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下达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立项项目的通知

    合科〔2023〕99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发榜单位填报。请各发榜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发榜单位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本单位支付凭证、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与项目任务书分开)和电子扫描件随项目任务书,同步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立项拨付首笔财政支持款项,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项目任务书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任务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同时做好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3)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业务咨询电话:高新处:任清晨、胡林和  63538653成果处:李  嵩、姚  坤  63537767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实保处:李志刚、李  锋  63538227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附件1: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清单附件2: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模板)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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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区由经信部门牵头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等6个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一、入库条件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运营情况。在包河区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增值税和所得税)在包河区缴纳的企业。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3.产业类型。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等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4.其他要求。一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二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二、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于7月12日下午下班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务必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表中的产业环节参照附件8)。(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的截图)。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所有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三、工作规范(一)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入库认定,原则上每年统一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认定程序:1.统一发布通知。市战新委办公室发布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通知要求,面向辖区企业发布公开、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通知,自主安排相应产业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未入库企业申报入库。2.县区核查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见附件1),将审核通过情况按要求报送至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3.市级分链认定。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上报材料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形成认定结果并正式行文报市战新委办公室。4.统一公示报批。市战新委办公室统筹会同市财政局等将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结果在政务网站、产业政策平台上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同步推送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二)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在库复核,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常态化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予以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确保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动态更新。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统一的工作方案,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落实常态化复核责任。复核程序:1.属地主动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将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第一时间正式行文(参考附件2)上报相应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2.各链复核调库。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调整情况复核监管、实时调库等工作。3.推动信息同步。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将调库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战新委办公室及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联系人:从云、董林,电话:63357348,邮箱:2153480572@qq.com 温馨提醒:企业在申报入库时,尽量选择一个最合适自己的产业链库,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产业链入库请咨询发改部门;量子、人工智能产业链入库请咨询科技部门;节能环保产业链入库请咨询生态环境部门;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产业链入库请咨询农业农村部门;创意文化产业链入库请咨询文旅部门;空天信息产业链入库请咨询投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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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根据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安排,现将我区企业申请入库及复核等工作开展要求通知如下:一、入库条件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运营情况。本区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的企业。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等4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二、工作规范原则上每年统一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一是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未入库企业申报入库,对已在库企业落实常态化复核,变更情况第一时间正式行文(参考附件2)上报区发改委。二是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见附件1)。三、本次工作要求1.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按纳税所在地向相应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于7月11日上午下班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对企业予以填报指导,确保信息完整准确)。(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2. 材料说明:①关于纳税情况。主体税种即增值税、所得税,与企业需提供的材料(3)对应,仅需确定纳税地为属地即可。企业提供的材料(2)、(3)应为含附表在内的所有表单。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需要企业自行在线开具,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表需由企业自行前往属地线下办税大厅盖章后彩色扫描提供,相关街道应予以指导。②关于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指截至县区、部门上报前,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3个网站上没有处罚记录。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供在网页上输入企业代码后查询无失信记录,并提供带有网址的网页截图。区发改委在报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前,再次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对查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予初审通过。③关于特定企业。四上企业中的批零住餐企业,如属于我区重点企业,且除了从事主营业务外有较大的科研投入、技术投入(人才或资本等方面均可),或在本区域行业领域发挥着龙头牵引作用的,各街镇应将其作为存在特殊情况的特定企业予以初审通过,并在上报材料(附件5)后附的证明材料(请示)中分企业详述具体情况及基于上述条件的综合判定依据。3.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需于7月1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以下材料:(1)关于XX街镇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见附件5)。(2)《XX街镇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3)相应产业链企业完整申报材料。另,对经综合判定认为可入库、但不完全符合认定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按工作规范组织其进行申报、对其开展审核,另出具证明材料附于报告(附件5)正文后。 联系电话:63357425   卓秋霞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2.关于XX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的报告3.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4.承诺书5.关于XX街镇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6.XX街镇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7.产业环节注解    包河区发改委 2023年7月6日 

  • 07

    2023-07

    关于公布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认定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642家企业为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有效期3年,现将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证书将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附件: 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安徽腾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安徽同源升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安徽新想科技有限公司5合肥君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安徽爱触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安徽悦信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8合肥国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安徽清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合肥云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安徽祺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安徽极远科技有限公司13安徽金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安徽无攸科技有限公司15合肥艾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合肥神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合肥市维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合肥市碧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安徽超安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安徽佳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1合肥畅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2安徽云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安徽邦企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4安徽数字孪生科技有限公司25合肥嘉石科普服务有限公司26合肥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安徽新嘉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8合肥中科金臻生物医学有限公司29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30安徽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合肥立德电气有限公司32合肥携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3安徽双益科技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4安徽网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5安徽创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6合肥北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7合肥临冬科技有限公司38安徽讯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9安徽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智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合肥基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合肥德智航创科技有限公司43合肥元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4合肥英威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5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安徽优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7安徽国科骄辉科技有限公司48安徽省骏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49合肥华创电气技术有限公司50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51合肥孪生宇宙科技有限公司52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53安徽本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54安徽盛欣光电子有限公司55合肥智行者科技有限公司56安徽奇硕电气有限公司57安徽骏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8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59安徽迈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0安徽展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1安徽捷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62链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63安徽普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4安徽震铎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65合肥华科电子技术研究所66安徽荔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7安徽国麒科技有限公司68合肥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9合肥幼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0安徽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1安徽立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72安徽据说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3安徽皖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4安徽冠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5安徽领效传媒科技有限公司76合肥思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7安徽森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78安徽身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79安徽工赋云为科技有限公司80合肥匠新笃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1安徽广电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82安徽辉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3安徽酉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4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5合肥超星自动化有限公司86安徽弗尔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87合肥朗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8安徽华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9安徽迪亚诺科技有限公司90合肥速远智能光电有限公司91安徽诚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2合肥默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93安徽长津湖科技有限公司94安徽蜀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5安徽合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96合肥海瑞弗机房设备有限公司97安徽优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8合肥千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9安徽中科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100合肥齐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01合肥全色光显科技有限公司102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103博纳西亚(合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4合肥精杰仪表有限公司105安徽中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06安徽绘之初科技有限公司107安徽哈工标致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8安徽中科信创科技有限公司109合肥中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0合肥点津科技有限公司111安徽智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2合肥声动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3安徽遥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4合肥英赛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5合肥若果科技有限公司116合肥链世科技有限公司117合肥创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8安徽联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9合肥喆塔科技有限公司120合肥量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1安徽中科谱康科技有限公司122安徽中科云极科技有限公司123安徽谱图科技有限公司124安徽万宇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125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26安徽易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7安徽中新云谷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28合肥听鸽科技有限公司129合肥凯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30安徽鼎业电气有限公司131安徽中冠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32安徽神州讯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3安徽省尚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134安徽鲸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135安徽昊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6合肥锐世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37合肥艾瑟沃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138安徽玥琰科技有限公司139安徽轩轾科技有限公司140安徽中思电源技术有限公司141合肥华思系统有限公司142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43安徽汉越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44安徽安核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145安徽八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46微试云(安徽)医疗信息有限公司147合肥顺泽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48合肥天泽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149合肥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50安徽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51安徽汇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2安徽欣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3合肥霸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4合肥费舍罗热工装备有限公司155安徽数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6安徽敏氏精密制造有限公司157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8安徽有壹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59安徽尚原规划咨询有限公司160安徽千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1合肥秉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2安徽明思科技有限公司163安徽远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64八度云计算(安徽)有限公司165合肥申威睿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6中科永安(安徽)科技有限公司167安徽恒凯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68合肥友高物联网标识设备有限公司169安徽速轩物流有限公司170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171安徽松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72合肥共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3安徽华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4安徽数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5安徽龙图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76合肥九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77安徽博通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8合肥质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9安徽阿启视科技有限公司180合肥博创音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1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82安徽中科智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3安徽九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84安徽极硬存储科技有限公司185安徽中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6安徽天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7安徽海登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8安徽中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89合肥航箭欣智能电气有限公司190安徽满天星辰数据服务有限公司191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2合肥天鹰高科技有限公司193安徽自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4安徽筑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5安徽熵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6安徽中水三立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97合肥兰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8安徽赛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99安徽联爱科技有限公司200安徽鼎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合肥山顶微电子有限公司202安徽领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3安徽赛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4安徽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5合肥宽特姆量子科技有限公司206安徽锐谷科技有限公司207安徽心之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8合肥中核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209合肥英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0肥西县数字化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11合肥乾元坤合科技有限公司212合肥派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13安徽中安凌睿科技有限公司214合肥天隆智汇科技有限公司215合肥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6合肥合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7安徽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18合肥萨沙科技有限公司219合肥华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0安徽千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1安徽卷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2合肥红影科技有限公司223安徽农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4安徽江河技术有限公司225合肥德泰科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226安徽振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27安徽润安思变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28安徽迈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9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230安徽朗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31卓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32合肥乐多利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33安徽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34安徽智联数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35安徽瑞邦数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36合肥霁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37安徽星戎科技有限公司238安徽旭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9安徽创易斯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0合肥宇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41安徽思珀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2合肥吉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43安徽传因科技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44安徽网赛科技有限公司245安徽迪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6合肥春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47安徽徽远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8合肥华筑博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49合肥云筑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0合肥安赛思半导体有限公司251安徽康宝龙电器有限公司252安徽寰宇智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3合肥重器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54合肥北极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55安徽铭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6合肥市传秀科技有限公司257安徽致行测试技术有限公司258合肥香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9安徽玖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60招商智广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61安徽亿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62合肥星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63合肥翰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64安徽中科生威智能数据有限公司265安徽联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66安徽势界科技有限公司267安徽黄鹄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8合肥柏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69合肥飞速管网检测有限公司270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271安徽鼎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2安徽奥超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3合肥聚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74合肥众安睿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5安徽合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6安徽蝶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77安徽长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78合肥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79合肥源泓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0安徽中科华创智能创新科技有限公司281安徽欣锐科技有限公司282安徽弘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3时代新媒体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84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85安徽神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86安徽百视达科技有限公司287安徽同金科技有限公司288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89安徽比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90安徽塔联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1安徽悦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2合肥乾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93安徽正量科技有限公司294合肥子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5安徽睿翼模型科技有限公司296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97合肥聚文科技有限公司298合肥华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9安徽楚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300安徽迈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1合肥呆科科技有限公司302安徽安捷智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3安徽智信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04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305合肥云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6合肥谨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7合肥润绿灌溉有限公司308安徽浙云科技有限公司309安徽中轴线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310安徽中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1合肥事利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2安徽职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3安徽卓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4安徽青软晶芒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15安徽犀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6合肥川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317安徽继远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18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19安徽国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20合肥智伟物联科技有限公司321合肥机数量子科技有限公司322安徽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23安徽泛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24合肥致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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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遴选数字化 转型贯标试点企业及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遴选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企业及服务机构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试点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试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填写相应的附件申请表(详见附件1-4),并于7月7日下班前将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科。联系人:王刚,开大权  联系电话:63357346电子邮箱:18226655376@163.com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遴选数字化转型贯标试点企业及服务机构的通知      附件1-4word.doc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6日 

  • 06

    2023-07

    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3年合肥市规上企业“智改数转”线下诊断服务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3年合肥市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线下诊断服务的通知》要求,现开展规上工业企业“智改数转”线下全覆盖诊断服务,请未进行“智改数转”线下诊断的企业积极做好诊断工作(2022年已完成线下诊断企业无需再参加),并于7月10日下班前将附件2《规上企业“智改数转”诊断基本情况表》、附件3《改数转”诊断申报企业汇总表》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科。 联系人:王刚,开大权  联系电话:63357346,电子邮箱:18226655376@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企业参加2023年合肥市规上企业“智改数转”线下诊断服务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6日 

  • 06

    2023-07

    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3年2月13日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3-004”,现予以公布。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6日    

  • 04

    2023-07

    关于开展首批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合科〔2021〕108号)要求,现将首批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经市政府批准,2020年组建且筹建期满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附件1)。二、材料报送各技术创新中心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2)以及相关附件,经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市政务中心B座617室)。三、验收流程验收将采取“会议验收+实地考察”的方式开展。专家组经听取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审阅验收材料、质询讨论并实地考察各中心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后,进行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各中心需提前准备汇报答辩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验收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联系人:郑杰 0551-63538657附件1:参加验收评估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序号中心名称依托单位1计算机及边缘计算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智能可穿戴产品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大型智能流体输送装备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4工厂智能物流与在线检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高端化学品及前沿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动力与储能电池及其制造技术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7污泥处理处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8蔬菜种质资源创制及新优品种选育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9肿瘤精准治疗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应用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附件2: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验收申请书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4日 

  • 04

    2023-07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年6月2日 

  • 03

    2023-07

    关于2023年数字经济突出贡献企业、数字化 转型领军企业、高成长大数据企业的通报

    去年以来,我市大数据企业锐意进取、奋勇争先,成功认定525家省级大数据企业,占全省75%,获评北京大数据研究院“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指数”榜单全国第10位,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迈上新台阶。为树立标杆,营造干事创业氛围,进一步增强大数据行业党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行业党委依据大数据企业发展经营数据,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确定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数字经济突出贡献企业;确定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数字化转型领军企业;确定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高成长大数据企业。希望获评企业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为打造具有国内比较优势的数字经济高地作出新的贡献! 数字经济突出贡献企业(10个)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大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数字化转型领军企业(10个)讯飞智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联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飞友科技有限公司 高成长大数据企业(10个)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华云数据有限公司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明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哈工特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同晶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康芯威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安徽清博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29

    2023-06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 (试行)》的通知

    皖科基地〔2023〕8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构建以省企业研发中心为骨干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7日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是我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第三条 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四)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省科技厅负责研发中心统筹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相关政策及工作指引等,指导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二)负责研发中心的审核确认、调整和取消等重大事项。(三)组织开展研发中心定期综合评价。(四)支持研发中心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第五条 研发中心实行属地管理。各市科技部门是研发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订)落实支持研发中心建设运行相关政策,负责研发中心的培育,受委托开展研发中心审核认定和管理。(二)服务保障研发中心建设运行,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其承担有关科研任务。(三)受委托组织归口管理的研发中心开展综合评价等。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研发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研发中心建设运行各项任务,提供研发中心必要的经费、基础条件保障,解决研发中心建设运行中的问题。(二)聘任研发中心主任。(三)做好研发中心评价、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四)承担落实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的主体责任。第三章  组建条件与程序第七条 组建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二)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符合以下要求:1. 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2. 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4%,且不低于500万元;3. 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三)研发中心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四)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五)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3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10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六)研发中心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切实可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七)依托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拥有筹措研发中心建设运行资金的能力,能够支撑保障研发中心可持续运行。(八)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相关组建条件可适当放宽。(九)对依托单位已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认定的,原则上不再认定研发中心。第八条 研发中心申报组建程序:(一)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发布研发中心认定申报工作通知。(二)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填写《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申报书样式见附件1),向所在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三)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以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开展现场考察等),依据审核结果提出推荐认定名单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建设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2)。(四)省科技厅对各市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认定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标准条件),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由省科技厅发文正式认定。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九条 研发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鼓励研发中心为行业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运行。第十条 研发中心运行期间如需更名,或进行重大事项调整、重组等,依托单位需在3个月内向所在地市级科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级科技部门审核、必要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科技厅确认。第十一条 因主要技术骨干人员变化,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研发中心无法继续正常运行的,依托单位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并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后终止研发中心资格。第十二条 研发中心每年度需按要求报送年度运行绩效报告,无故不提交的,取消研发中心资格。委托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每两年对研发中心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各市当年参与评价研发中心数的10%,并报省科技厅复核确认;不合格的取消研发中心资格。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对综合评价优秀的研发中心,优先支持其组建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出台落实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第五章 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依托单位在申请认定和复审过程中,如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及其他失信行为,获得研发中心资格的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追回资金,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市级科技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情况的,视情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推荐资格等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研发中心经认定后命名为“×××(企业名称)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按统一规格要求制作牌匾。第十七条 本指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样表)      2.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指标体系

  • 28

    2023-06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的通知

    各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申报企业需满足2023年新修订《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中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对照通知要求和《管理办法》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企业名称)及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注册并上报有关材料。联系人:从云、董林,电话:63357348 附件:2023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通知及办法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8日

  • 28

    2023-06

    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做好2023年第3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复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关于申报认定工作1、申报对象:申报企业需满足2023年新修订《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且是已经认定的合肥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2、申报时间及方式: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于7月10日-20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务必在此时间填写并提交佐证材料,否则关网后无法再提交)3、申报材料:(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5)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7)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8)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二、关于复评工作1、复评对象:截至2022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2、复评时间及方式:参与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于8月1日-20日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在线提交数据和佐证材料。3、复评材料:(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3)复评企业营业执照(4)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6)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7)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4、涉及更名: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于8月20日前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包河区经信局。联系人:从云、董林,联系方式:63357348 附件: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复评申报指南及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8日 

  • 28

    2023-06

    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安徽省大数据 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大数据企业: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皖数资〔2022〕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开展 2023 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请企业在注册地所在市进行申报。二、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 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 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ahzwfw.gov.cn/), 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 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 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3.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联合县(市、区)数据资 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 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 过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 2023 年 7 月1 日 8 时,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24 时。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 1、附件 2 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四、有关要求1.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2.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4.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 5.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可咨询所在县区数据资源局或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技术问题咨询技术人员电话。五、联系方式肥东县数据资源局0551-67717062肥西县数据资源局0551-68830915长丰县数据资源局0551-66686110庐江县数据资源局0551-87322265巢湖市数据资源局0551-82623823瑶海区数据资源局0551-64498290庐阳区数据资源局0551-87322265蜀山区数据资源局0551-65121797包河区数据资源局0551-63357861高新区数据资源局0551-65869520经开区数据资源局0551-63679379新站区数据资源局0551-65777258安巢经开区数据资源局0551-82363037合肥市数据资源局0551-65904436  13739229483技术支撑组18100508409 附件: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3年6月27日 

  • 27

    2023-06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4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企秘〔2023〕202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4批36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4批3653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 25

    2023-06

    关于印发《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四批开放道路目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现将《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四批开放道路目录》印发,特此通知。附件: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四批开放道路目录 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23年6月21日

  • 19

    2023-06

    关于做好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 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8:00至7月24日16:00期间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地球观测与导航”2个重点专项项目预申报书。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系统推荐上报。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电话:0551-62610321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             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602/5209.html)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17日 

  • 16

    2023-06

    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 博览会暨2023中国.合肥智慧体育 博览会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合肥市承办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博览会暨2023中国.合肥智慧体育博览会的函》,现摸排企业参展意愿,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参展。参展范围: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半导体等相关产业的软、硬件研发、产品设计创新、整体方案解决的公司、服务商,尤其是在体育产业领域有一定合作基础的的龙头企业、创新公司。请有参展意愿的企业填写《意向参展企业汇总表》(附件2),并于6月25日前反馈至包河区经信局数据产业科,联系人:周士宏,63357861,邮箱:175761732@qq.com。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博览会暨2023中国·合肥智慧体育博览会的通知1、第五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博览会暨2023中国·合肥智慧体育博览会情况介绍2、意向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16日     

  • 15

    2023-06

    关于征集数字化转型案例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通知,由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巴塞罗那国际展览集团共同主办的“全球智慧城市博览会·上海”将于2023年10月12日至14日在上海举办,博览会期间还将发布“2023城市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为充分展示合肥数字化转型成果,现向各单位征集城市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请按附件要求填报后于2023年6月20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包河区数据资源局,我局将择优推荐。(联系人:周士宏;电话:63357861) 附件:关于征集数字化转型案例的通知1、城市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评选介绍及申报细则2、城市数字化转型优秀案例评选案例申请表  包河区数据资源局2023年6月15日

  • 15

    2023-06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数资〔2023〕15号 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现将《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数字安徽,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塑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安徽建设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是指产业特色鲜明、规模优势明显、创新能力突出、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保障到位,综合实力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并按照本办法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园区。第三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按照统筹布局、动态调整,示范引领、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特色鲜明,透明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第四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产业园的培育建设、认定推荐和管理服务,配合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名称与大数据产业密切相关,大数据相关企业集聚度高,原则上有1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企业入驻,与大数据产业密切相关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占比达30%以上。(二)规模优势明显,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产业链比较完善,具有一批高成长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园区年营收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亿元。(三)创新应用突出,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应用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平台和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原则上达到50%以上。(四)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四至范围清晰,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5G、光纤等网络设施满足业务需求。(五)服务保障到位,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科学规范,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工作;有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第六条  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报主体应为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二)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三)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按照下列程序认定:(一)园区申报园区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书;2.设立园区和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政府批件或园区申报主体与所在地政府签订的园区运营合同等佐证材料,以及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3.土地批复文件或房地产权证或租用期限尚有3年期满的租赁合同复印件;4.园区入驻企业清单;5.其它相关材料。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经授权,申请认定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减少申报材料,具体范围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二)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园区申报材料上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三)专家评审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现场核查。(四)审查认定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的大数据产业园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认定为“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第八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每年组织认定一次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产业园,授予“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重新认定不合格的,“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到期自动失效。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应当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发展提升计划,持续优化环境、做强优势、做大规模,进一步提升集聚发展能力,培育集聚大数据领军企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每年4月10日前经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报送上年度建设发展情况。第十条  鼓励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所属县(市、区)政府持续加大投入,在发展规划、政策扶持、土地利用、资源集聚、人才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加快发展提升。第十一条  鼓励各市对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给予奖励,对入驻园区的大数据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支持各市开展市级大数据产业园培育认定工作。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为支点,引导优势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向园区集聚,推动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第十二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加强对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在政策扶持、试点示范、招商引资、标准制定、宣传推介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支持园区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公共数据,开展数据交易流通,通过应用场景对接等方式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荐大数据产品试用场景。第十三条  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参与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的产业园区,查实后取消“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称号。第十四条  未经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同意,其它任何园区不得使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相关称号、制作使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的标志物及其宣传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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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提升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质量和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及要求(一)征集目标以求实求新、提质增效为导向,广泛征集并推介一批优质服务产品,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对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标准创新探索,增强精准服务供给,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使用。(二)征集范围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共性、关键和典型需求,重点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数字化转型、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标准品牌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市场开拓、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服务领域,择优推荐一批质优价优、精准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服务产品。(三)征集要求1.突出专精特新属性。重点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助力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方向发展。2.突出小快轻准属性。具备小额投入、快速部署、轻量应用、精准见效的特点特征。3.突出效益优先属性。既往服务业绩出色,为服务对象带来实实在在的价值成效。4.突出优惠公益属性。须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属服务,如量身定制、专享权益和专属增值服务。5.突出区域覆盖属性。服务范围须覆盖全国或至少一个省份,便于广大中小企业便捷获取服务。如发现服务商存在失信、违法等情形,服务产品如存在虚假宣传、强制使用、不合理收费等情况的,一律不得入选。二、申报方式本次服务产品征集遵循自愿申报、择优遴选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地区专业化服务机构发展情况,统一组织报送优质服务产品,每个方向不超过2个。二是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家可单独推荐1项服务产品,报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并推荐,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限制。三是服务机构自荐,委托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自行组织开展。推荐的服务产品将组织专家按统一标准综合评价,遴选结果拟在2023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上发布并通过线上宣传推介,同时邀请部分服务商在大会期间现场展示和对接。服务产品名录为动态调整,2022年入选的服务产品可再次申报。三、材料报送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拟推荐的服务机构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链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子模块“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填写服务产品信息表(附件1),并填写服务产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将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连同可编辑的电子版于2023年6月23日前一并发送至zjtxservice2023@163.com,纸质版请通过EMS邮寄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徐 丽 010-68033745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岳彩轩 17860751595  附件:1.服务产品信息表2.服务产品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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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读懂: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 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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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2023年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落实《安徽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皖科社〔2022〕9号)文件要求,加快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助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3年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现将有关通知如下。一、征集条件(一)征集技术要求1.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需求,节能减污降碳效果明显。2.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3.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4.结合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交通领域节能降碳、能源领域节能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与固废污染防治、环境监测与预警、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其他绿色低碳领域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二)征集单位要求1.征集单位应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征集单位信用良好,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3.同一单位征集技术成果原则上不超过2个。二、征集程序1.组织征集。征集单位填写《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征集表》(附件1)、《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并与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征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报送至推荐单位。其中,征集单位为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皖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2.汇总推荐。各市(县)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对征集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并填写《2023年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推荐表》(附件3),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征集表、成果报告、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书面(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科技厅。3.其他。鼓励已获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立项支持的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填报。对入选成果目录的技术,将在安徽科技大市场适时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三、联系方式1.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社发处0551-62678552;   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0551-62652739;2. 联系邮箱:ahskjtsfc@163.com3.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安徽省科技厅 413室,邮编230091。附件:1-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申报表2-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3-安徽省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征集汇总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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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加快场景创新 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皖科高〔2023〕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场景创新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5日 加快场景创新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应用场景是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应用的市场载体。场景创新是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高水平招商的新模式,也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新手段,加快场景创新对有效解决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应用难、应用场景碎片化等问题,深入推动科技产业一体化布局,实现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场景创新工作,加快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场景创新作为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要素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高水平的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提升招商工作质效,打通制约科技产业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加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安徽率先应用、推广、迭代,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把科技创新势能更多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二)工作原则。突出政府统筹。牢固树立“管行业要管场景”的意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作用,主动加强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场景开放,给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示范空间,加快推进场景创新成果全面推广和应用。突出企业主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场景创新,推动企业成为场景创意提出、设计开发、资源开放与示范应用的主体,培育出大量安徽特色的场景创新解决方案,在场景创新实践中集聚一批高成长企业。突出数据驱动。坚持全省政务数据归集统管,打通系统“鸿沟”,加强数据迭代、发展、应用,让数据真正成为支撑企业场景创新、产业生态育成、社会治理优化的关键要素。突出科技引领。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场景创新,聚焦我省产业发展优势领域,面向新技术、新产品的创造性应用,主动策划场景项目、提供场景机会,让技术成果在真实的场景应用中快速突破与迭代。突出协同融合。围绕场景机会开放、能力供给、促进服务等,联合多元化生态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形成场景大项目与问题小切口合理布局、行业龙头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通合作的生态格局。(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实现全省场景信息统一汇集与发布、优质场景解决方案发现与展示、场景供需双方有效对接与撮合,构建具有安徽特色的应用场景服务体系,建成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场景创新机制,场景驱动科技和产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基本形成政府界、科技界、产业界协同合作的场景创新生态。——标杆示范场景加速涌现。按照示范带动性、落地可行性、资源吸附性、复制推广性等维度,每年遴选具有推广价值和带动作用的标杆示范场景不少于10个,累计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场景创新示范区不少于5个。——创新产品快速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在安徽找到落地应用场景,得到市场验证、应用迭代与产业化发展,创造新的发展空间,每年促进不少于150项新技术新产品首用首试。——产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以场景开放推动招商引资、集聚产业资源、促进产业升级,每年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200家,实现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围绕教育、医疗、养老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加强场景创新应用,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居民生活的便利性和幸福感大幅提升,每年建设智慧社区不少于10个,建设智联网医院10家。——应用场景生态逐步形成。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基本形成,需求更好地倒逼优化供给,供给更好地服务扩大需求,实现以一体化大市场集聚资源、优化生态,每年为企业提供场景服务不少于1500次,每年举办不少于50场对接推广活动。二、实施重大场景创设行动聚焦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活动中的场景机会,率先探索重点领域应用示范,创设一批重大场景项目,形成以新技术应用落地为支撑、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的应用场景创新矩阵。(一)开放一批政府治理场景。围绕数字政府建设,在智慧政务、交通治理、城市安全、城市应急、市场监管、生态治理、“双碳”等领域挖掘场景机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数字社会服务。智慧政务领域开展智能预约、智能身份认证、智能审批、智能监管等场景应用。(省数据资源局负责)交通治理领域开展智慧出行、交通执法监管、运输市场监管等场景应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开展交通拥堵治理、交通态势感知等场景应用。(省公安厅负责)城市安全领域开展智能搜索、智能布控、智能追踪、移动执法等场景应用(省公安厅负责),开展燃气爆炸、桥梁垮塌、路面坍塌等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场景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领域开展灾害预警、物资保障、风险评估、无人作业、行为识别等场景应用。(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商事登记服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及风险预警、网络交易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场景应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生态治理领域开展智能无人巡检、河流智能监管、蓝藻预警防治、智能扬尘监控治理、智能固废管控、智能噪音监控等场景应用。(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双碳”领域开展清洁能源开发、高碳排放设备升级和改造、数字化管理等场景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二)挖掘一批社会民生场景。围绕数字社会治理,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文旅、乡村振兴等领域挖掘场景机会,促进数字社会示范场景建设。智慧医疗领域开展健康咨询、问诊推荐、导诊机器人、医学影像辅助诊断、辅助手术机器人、用药审核等场景应用。(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智慧教育领域开展在线教学、在线辅导、个性化学习、智能化教学平台、在线考试、入学服务、校园安全、教学资源配置等场景应用。(省教育厅负责)智慧养老领域开展智能养老机器人、智能康复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终端服务系统、在线家庭医生等场景应用。(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智慧社区领域开展运行监测、治安防控、智慧便民服务、社区零售、平安社区等场景应用。(省民政厅负责)智慧文旅领域开展快速通行、虚拟游览、订票服务、语音讲解和翻译、客流管理、线上互动等场景应用。(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乡村振兴领域围绕数字乡村建设,开展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等场景应用。(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三)打造一批产业升级场景。围绕数字经济发展,在工业、农业、金融、商务等领域,鼓励企业释放关键产业场景机会。智能制造领域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开展VR生产线建模规划、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仓储自主优化、产品质量溯源等场景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智慧农业领域开展智能农机设备、农产品溯源、农业互联网、农情物联感知等场景应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智慧金融领域开展信用分析、风险评估、精准获客、辅助审核机器人、智能反欺诈、金融建模等场景应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数字商务领域开展AR(增强现实)空间景观、沉浸式线下购物、虚拟线上超市、互动体验服务等场景应用。(省商务厅负责)智能汽车领域开展自动驾驶、智能座舱、无人物流配送、智能充换电设施建设等场景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大数据领域开展数据治理、数字样机、柔性制造、商业智能、智能推介等场景应用。(省数据资源局负责)国企转型领域鼓励省属企业围绕打造一批“智能+”、“智慧+”、“数字+”等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开展场景应用创新,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省国资委负责)(四)策划一批科技创新场景。围绕量子信息、空天信息、下一代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未来产业培育,以及数学和应用研究、脑科学和类脑研究、生物大分子与合成生物学等特色研究领域,打造一批可示范、可体验、可推广的科技首用场景样板,探索场景驱动的科技创新范式。量子信息领域优先探索量子安全智慧社区、量子安全办公系统、量子金融安全专网等场景。(省科技厅负责)空天信息领域优先探索时空大数据平台、高精度遥感等场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下一代人工智能领域优先探索深度学习、脑机接口、图像识别、语音识别、语音合成、机器翻译等场景。(省科技厅负责)自动驾驶领域优先探索高精度地图、虚拟仿真、自主泊车、无人环卫、无人接驳、智能出租、智能公交等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数学和应用研究领域优先探索AI数据库、3D建模、实时渲染、开发引擎、仿真计算等场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领域优先探索脑控制与模拟、类脑智能应用、类脑智能机器人等场景。(省科技厅负责)生物大分子与合成生物学领域优先探索AI生物大分子制药等场景。(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五)在重大项目和活动中部署一批场景。围绕重大项目建设,在战略骨干通道、高速铁路、港航设施、现代化机场、数据中心集群、产业研发基地及示范园区等重大工程建设,以及世界制造业大会、园博会等重大活动和会议中,运用物联网、云计算、数据信息安全、GIS(地理信息系统)、BIM(建筑信息模型)、移动互联网、智能语音等技术,开展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智能一体化平台、施工过程三维实景、智能生产制造、智慧化产业小镇、全场所智能感知、数字化运营等场景应用,打造一批高集成性、高影响力的场景项目,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效率、安全等级、服务质量和智慧化管理水平,以场景应用促进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产业生态集聚。(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三、实施场景创新示范区创建行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及创新平台等资源优势,重点围绕新技术应用示范集聚区、省级产业基地、省级重大工程项目,按照“择优遴选、动态补充”原则,打造一批省级场景创新示范区,加快场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加速优质企业和创新资源集聚。(一)“科大硅谷”——打造科产城融合的城市新空间。以服务前沿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为导向,支持建设双创孵化、小试中试等平台,引入在线研发设计、在线检验检测、线上金融超市等科技服务新业态,探索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采购、包容审慎监管等政策制度先行先试,助推前沿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每年举办场景对接活动不少于5场,为企业提供场景路演对接和推广服务不少于100次,促进不少于20项新技术新产品首用首试,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25家。(合肥市人民政府负责)(二)“中国声谷”——打造世界级语音互动场景高地。引导支持“中国声谷”企业开展机器声纹诊断、人体体音诊断、语义理解等技术创新,建设语音开放平台、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平台、自然语言处理开放平台等技术开放平台,聚焦制造、医疗、教育、金融等领域,形成安徽特色智能语音解决方案,完善“AI+AK”(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态链。每年举办场景对接活动不少于3场,为企业提供场景服务不少于100次,促进不少于20项新技术新产品首用首试,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20家。(合肥市人民政府负责)(三)“中国视谷”——打造人民城市全景实验室先行区。支持建设“中国视谷”总部基地,组建芜湖市新场景数字孪生展示演示中心、场景创新实验室、关键技术创新实验室,打造人民城市全景实验室,形成一批基于计算机视觉的AIOT(人工智能物联网)行业融合解决方案,汇聚以计算机视觉为主的人工智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育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计算机视觉及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集群。每年举办场景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为企业提供场景服务不少于50次,促进不少于10项新技术新产品首用首试,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10家。(芜湖市人民政府负责)(四)“中国传感谷”——打造智能传感物联集聚区。加强中国(蚌埠)智能传感谷MEMS核心芯片产业园、智能传感器产业孵化园和智能传感器中央创新园建设,开展多传感器集成与传感器多功能集成等技术攻关与示范应用,加快智能传感器在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能装备、绿色能源、生命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典型应用场景,建成全国领先的传感器应用示范先行区。每年举办场景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为企业提供场景服务不少于100次,促进不少于10项新技术新产品首用首试,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15家。(蚌埠市人民政府负责)(五)安徽创新馆——打造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枢纽平台”。建设未来场景展示大厅,积极引入全景漫游、应用触控交互、三维数字化重建、数字孪生等技术产品,实现零距离、沉浸式体验前沿科技和创新成果。打造中国(安徽)科交会品牌,建设“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创新促进中心”,鼓励企业围绕场景进行市场开发和商业应用,积极推进“展品”变“商品”。支持安徽创新馆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促进更多技术成果就地交易、转化、应用,形成科技成果转化闭环模式。每年举办场景对接活动不少于3场,为企业提供场景服务不少于100次,促进不少于10项新技术新产品首用首试,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15家。(合肥市人民政府负责)四、实施场景服务平台建设行动发挥“数字安徽”“羚羊”工业互联网等资源优势,重点打造统一的数据底座和支撑平台,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场景供需对接,建设具有安徽特色的应用场景服务市场,打造充满活力的场景创新生态。(一)夯实场景数据底座。加快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建立多源异构的总体架构,采取开放先进、多元异构的技术架构,打造支撑全省场景发展的数据底座,实现场景所需政用、商用、民用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加强数据底座与全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互联网平台的融合创新,实现数据的有效连接与融合应用。通过统一集成的云资源、数据资源和公共组件,支持各部门在平台上搭建应用场景。完善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机制,构建全方位、一体化防护体系,保障场景数据底座安全、高效运转。(省数据资源局负责)(二)打造场景支撑平台。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场景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等打造全省一体化场景信息汇集发布平台,为场景机会发布、场景能力展示、场景活动宣传、场景创新主体联系等提供统一的平台支撑服务。推动省直部门场景清单、场景活动在一体化平台发布,鼓励地市优先在一体化平台发布重点场景清单,组织场景活动。广泛汇集全省各类创新企业信息,链接一体化平台各类主体,对场景创新实践效果进行跟踪,形成企业精准画像,依法依规为发现优秀场景解决方案、龙头企业提供数据支撑。(省数据资源局、省科技厅负责)(三)培育活力场景生态。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创新场景建设,形成政府、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场景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合作的场景创新生态。鼓励科研院所主动和企业合作,按市场导向探索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应用场景,开展场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鼓励投资机构积极参与场景路演、场景对接等活动,为场景创新企业提供耐心资本,为场景建设与落地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市场化场景专业服务机构在场景挖掘、发布、对接、推广及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将合肥市作为推进全省场景创新工作试点,支持合肥建好用好合肥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助推合肥率先在全国树立场景创新工作标杆。(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五、实施场景创新机制构建行动按照高位统筹、部门协同、省市联动、市场参与原则,加强全省场景资源开放力度,形成场景一体化大市场,建立省级统筹协调、统一大市场汇聚、广泛对接与实施、监测考核评价机制,放大场景资源效能和价值。(一)省级统筹协调机制。1.建立场景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与。联席会议负责谋划全省应用场景布局,统筹重大场景项目资源,审定省级重大场景方向、场景政策和制度创新、场景工作机制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研究制定场景标准,组织开展场景监测、评价和推广,监督评估场景建设情况,提出省级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安排的重点事项。省有关单位、省属国有企业作为本单位本领域场景创新的主体,制定本单位年度场景计划,组织征集场景清单、组织开展供需对接等。(省科技厅负责)2.定期调度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场景一体化大市场建设进展,审定全省场景建设机制和场景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事项,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等。联席会议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对接会,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于场景建设中的突发性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等,根据实际需要召开由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进行落实。(省科技厅负责)3.遴选专业促进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高水平专业机构,支撑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场景创新日常工作,培育专业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负责)(二)统一大市场汇聚机制。1.建立“三张清单”制度。每年遴选发布应用示范清单、需求倒逼清单、标杆案例清单“三张场景清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清单标准研究制定、出具相关指引说明文件。其中,应用示范清单是面向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创新产品应用示范、迭代升级需求形成的场景能力清单;需求倒逼清单是围绕城市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发展中的痛点问题和实际需求形成的场景机会清单;标杆案例清单是指当前已有成熟落地应用、形成较好成效且可以快速进行复制推广的场景创新典型案例清单。(省科技厅负责)2.探索建立场景遴选标准。各场景牵头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场景遴选标准,需求倒逼清单由各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动开放,参照“五有四非”,即有开放意愿、有落地可行性、有资源吸附性、有复制推广前景、有示范带动和迭代升级作用的场景机会,同时排除政府一般性基建项目、传统信息化项目、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政府一般采购项目等原则择优筛选。示范应用清单结合全省“三新”“三首”产品遴选工作,由各部门(地市)面向创新企业和高校院所征集,按照技术先进性、产业带动性、应用示范性等维度择优遴选。标杆案例清单由各部门(地市)按照推进技术示范迭代、吸引招商项目集聚、带动地方产业发展、提升区域治理水平等维度,在已经建设完成、具有显著成效的项目中择优遴选。(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3.组织场景征集。各场景牵头部门按照“三张清单”和遴选标准要求,围绕本部门、本领域开展常态化跟踪梳理,并于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上报不少于5个应用示范清单、5个需求倒逼清单,每年末推荐不少于1个标杆案例清单至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上报的场景机会、场景能力和标杆案例纳入备选发布清单库,形成全省场景统一归集机制。(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4.场景统一发布。针对纳入备选发布场景信息,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场景遴选,组建由龙头企业、投资机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专家组成的省场景创新专家咨询委员会,筛选高价值应用场景,形成省级场景清单并进行统一发布。以新闻发布、活动发布、文件发布等形式组织场景发布活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发布一次省级场景清单。依托全省一体化场景信息汇聚发布平台,开展场景信息汇聚发布、进展追踪和共享。(省科技厅负责)(三)广泛对接与实施机制。1.广泛对接机制。各场景牵头部门落实推进场景供需对接责任,围绕年度省级场景清单,联合专业第三方机构,每年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不少于2场场景项目说明会、供需对接会、场景路演会等各类场景促进活动,推动场景机会开放业主方与场景能力企业开展对接合作。(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2.应用示范机制。各场景牵头部门要加强场景开放,在每年公益性投资项目库、大建设项目库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场景开放机会,支持优先选用新技术新产品,每年为不少于3个科技成果提供示范应用和迭代机会。征集企业愿意对外免费试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推荐政府部门、国资平台优先试用,并择优出具使用评价报告,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和产品创新迭代。(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3.场景招商促进机制。各部门通过采用揭榜挂帅、竞争赛马、一题多做等方式,加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安徽率先应用、推广、迭代,促进场景供需对接合作落地,每年吸引不少于5家创业团队和企业。(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4.宣传推广机制。建立标杆示范场景遴选标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织专家评审会,每年遴选一批标杆示范场景和场景创新示范区,给予相应政策奖励和支持,并面向全国发布推广宣传。在全省一体化场景信息汇聚发布平台开设线上场景展示专区,全方位展示标杆场景的推广示范价值。建设场景展示中心等载体,打造场景展示体验、对接路演和宣传推介的枢纽平台。综合运用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加强场景宣传推广力度,搭建线上场景交流社区,促进安徽成为创新资源找场景、论场景的首选之地。(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四)监测考核评价机制。1.季度监测机制。分季度进行全过程场景监测,着重围绕智能制造、数字政府重点领域以及空天信息、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开展监测。加强对省有关单位、相关地市场景工作动态监测,主要监测场景工作推进及时性、完成度、影响力等方面。(省科技厅负责)2.半年评估机制。坚持“量质并举”,结合全省场景工作的共性要求和产业发展、社会民生、政府治理不同维度场景特色,开展半年评估。工作完成数量包括发布清单数量、举办活动场次、服务企业数量等。工作完成质量包括促进场景供需合作数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数量、引进企业落地数量等。(省科技厅负责)3.年度评价机制。开展场景工作年度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对部门年度优秀场景创新实践、工作模式和成效给予表扬,对场景工作推进滞后、实践效果不好的予以通报。(省科技厅负责)六、保障措施(一)强化资金政策保障。各市加强“三新”应用推广,推动纳入省“三新”“三首”目录和各地创新产品目录,鼓励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运用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场景应用开发,对“三张清单”项目以及其他场景创新项目配套予以支持,省级可统筹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等资金给予补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鼓励具有重大示范推广价值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捐赠等方式,加快首用试用。加强资本联动发掘应用场景价值,对实施重大场景项目的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场景创新多维度资金保障。(省科技厅负责)(二)多渠道培养人才。鼓励中国科大等高校院所在人工智能学科专业教学中设置场景创新类专业课程,提升学生场景创新素养与能力。支持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等高校院所设计跨界融合课程,培养一批懂场景的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省教育厅负责)鼓励行业龙头企业联合政府,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训,通过开设研修班、开展场景实践交流、组织场景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场景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专业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三)营造包容环境。对新技术新产品实施“包容期”管理和柔性监管、负面清单等新型监管制度。支持相关部门积极在试验环境、首用首试、对接撮合等方面,探索场景创新和先行先试,允许相关负责人在“试错”中寻找“试对”,营造支持场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省科技厅、省审计厅负责)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07

    2023-06

    两部门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绿色化水平。推荐的技术装备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技术装备行业领先,处于开发、应用或推广阶段。其中,开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经用户初步验证的技术装备;应用类指国内领先、具有行业引领作用和市场应用前景、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技术装备;推广类指技术成熟可靠、推广潜力大、经济适用且有成功应用案例的技术装备。(二)技术装备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应用后污染物控制优于国家污染排放相关标准要求,或优于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要求。(三)推荐范围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环境污染防治专用材料和药剂、环境污染应急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设备专用零部件、减污降碳协同处置10个重点领域。鼓励推荐脱硫、脱硝、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及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装备,高盐工业废水、电镀废水、垃圾渗滤液等水处理技术装备,污泥高效脱水及处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水污染和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处理、垃圾焚烧飞灰、铝灰处理等技术装备。二、工作要求(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环保装备研发或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二)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通过平台报送。(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内容。三、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宋波 010-68205364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刘海波 010-65645370 附件:1.开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2.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3.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4.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5月30日  

  • 07

    2023-06

    关于发布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23年6月13日16:00前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 联系人:科技合作处   周昊   0551-62654531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一带一路”空间信息科技支撑“创新之路”行动第一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5/5193.html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22日

  • 06

    2023-06

    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2023〕44号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安徽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认定标准,开展培育、认定、监督和考核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群申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认定60个左右省级集群。  第五条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系统推进本地区集群的培育工作,建立健全集群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协助做好集群申报、初审和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七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立足本地区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制定和完善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引导,加强服务,着力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积极支持集群融入“一链一策”重点产业链建设,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及时掌握集群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第十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国家级集群,需先被认定为省级集群。  第十三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征求机关业务处室局意见,厅党组会研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六条 集群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3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集群培育发展情况开展监测监督。  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安徽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安徽省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8%。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8%;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2%,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2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2%,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深化与长三角等区域合作,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清晰了解、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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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申报和复审工作的 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申报和复审工作。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 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数据准确、内容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5月31日8时,企业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28日24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6月28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为便于统筹安排,请意向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于6月2日(星期五)前向我局报备企业名单。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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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 通知

    皖经信科技〔2023〕24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4号令)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等五部门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2023年5月16日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实行承诺制,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  (三)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一式1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依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评合格且评价得分60分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评审或现场核实。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依据国家、安徽省产业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及核实核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并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九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第十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应当在评价年度的评价期间按要求在网上报送评价材料,并对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负责。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其附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非评价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报送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其附表数据。  (二)数据初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评价年度按通知要求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核查评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询、召开核查会和现场核查等。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之间为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6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  1、材料弄虚作假并经查实;  2、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3、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第六条(四)中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按职能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后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从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公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报送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确认,于当年8月31日前,将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送地方同级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每年对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三)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四)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五)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七条 结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认定或评价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对调整、撤销和更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因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因第十六条第(二)至(五)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十九条 对评价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通报表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第二十条 对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引导和鼓励省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相关科研项目,按规定享受有关国家优惠政策。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开展市(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支持。  第二十三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等工作实行网上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可根据有关国家政策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同意后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解释。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   为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已认定的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两年一次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4)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评价材料进行评价。 相关附件:1、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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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及申报平台: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操作办法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二、申报标准及条件:需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条件。三、佐证材料要求:按省、市下发的申报通知中附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进行准备并上传,且必须严格按照清单中的名称和顺序进行命名,并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四、申报时限:企业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申报企业务必于申报端口关闭前登录平台完成申报工作,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完善佐证材料,并于6月16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和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五、其他要求: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已认定的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若企业当前不是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请抓紧时间按《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http://220.178.37.7:7001/portal/news/toNewsDetailPage?newsId=1608)要求进行申报。 联系人:从云、董林,电话:63357348 附件:省专精特新申报通知及相关文件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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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关于征集科技合作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深化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功能,促进企校联合,科产融通,天津大学合肥创新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天大合肥院)作为天津大学服务地方的窗口,希望有效发挥天津大学和天大合肥院的科研、人才优势,切实服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服务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现面向我市企业征集科技合作需求。一、征集重点领域天大合肥院本次科技合作需求征集主要围绕但不限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精益管理、先进动力、智慧电力等领域。二、征集内容1.企业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些技术问题,特别是阻碍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和创新需求,包括企业在生产技术工艺、产品升级换代、降本增效、人才培养与管理培训等方面的需求。2.入驻天大合肥院开展企业孵化培育等需求。三、相关要求1.企业提供信息真实,内容可公开、不涉密。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动员本辖区内有合作需求的企业填写《科技合作需求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6月7日前将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处。联系电话:63538396,邮箱:1326894336@qq.com。 附件1:科技合作需求登记表    2:天津大学及天大合肥院基本情况及部分学院信息    3:部分项目介绍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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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暨2022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2﹞291号)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工作。经县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县区备注1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2安徽迈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3安徽知学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5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6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7合肥创发微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8安徽巡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9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0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1合肥创源车辆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2安徽讯飞寰语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3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4合肥本源量子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15安徽博微联控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6合肥磐芯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17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蜀山区18合肥丰蓝电器有限公司高新区19合肥市盛文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高新区20安徽维德电源有限公司高新区21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22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 司高新区23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24合肥雅美娜环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高新区25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26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27安徽冠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巢湖市28合肥国轩精密涂布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瑶海区29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庐阳区30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庐阳区31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经开区32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庐阳区33合肥六角形半导体有限公司高新区34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35安徽维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36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肥西县37合肥开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38安徽七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39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巢湖市40合肥环宇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庐阳区41合肥新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2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3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经开区44合肥市金佰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45安徽洁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46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47睿合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8中科星图测控技术(合肥)有限公司高新区49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50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51合肥卓讯云网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52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53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经开区54合肥东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55安徽晨可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56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57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58安徽雪域燕果食品有限公司肥东县59合肥万娱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60合肥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61精英模具(合肥)有限公司经开区62合肥市建元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新站高新区63安徽富煌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巢湖市64安徽鼎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蜀山区65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66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67沐坤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68安徽教育网络出版有限公司经开区69安徽万维克林精密装备有限公司经开区70合肥领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1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2合肥真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3安徽合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4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5安徽正威彩晶科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76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长丰县77安徽格林晟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78安徽金川防水防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庐江县79安徽宝绿光电工程有限公司瑶海区80安徽修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81安徽省科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82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83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84合肥泰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85合肥睿普康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经开区86安徽宏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87合肥市阳德热能系统有限公司经开区88安徽易德人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89讯喆(合肥)微电子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90合肥吉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91合肥鼎亮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92安徽合电正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肥西县93安徽博利泰幕墙有限公司长丰县94安徽同益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95庐江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庐江县96安徽同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庐江县97安徽太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98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瑶海区99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包河区100合肥宏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合肥领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02安徽华方计量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03合肥哈工亚南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经开区104安徽德普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肥东县105安徽集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6合肥安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长丰县107安徽恒裕光电有限公司庐江县108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区109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蜀山区110安徽源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11安徽屹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12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开区113合肥哈工长隆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14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开区115宝业西伟德混凝土预制件(合肥)有限公司经开区116合肥哈工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经开区117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118合肥久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119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120安徽乐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21合肥华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22合肥百恒设备模具有限公司肥西县123合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长丰县124安徽旭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125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庐江县126安徽皖科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庐江县127巢湖群力船用锚链有限公司巢湖市128巢湖市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巢湖市129安徽巧侬食品有限公司巢湖市130合肥千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131安徽凌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32安徽正一水务有限公司蜀山区133安徽域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34合肥润杰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包河区135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包河区136企迈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37合肥中科迪宏自动化有限公司高新区138安徽领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39巢湖嘉谊食品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40安徽标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41安徽天工标识标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142安徽中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肥西县143安徽晶晨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县144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肥西县145合肥格美塑业包装有限公司肥西县146合肥纬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147安徽海义源进出口有限公司长丰县148安徽中昆绿色防控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149安徽清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长丰县150安徽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151合肥塞夫特淀粉有限公司庐江县152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153安徽黑松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54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55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河区156安徽恒力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开区157合肥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58安徽黑包公有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肥东县159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肥东县160安徽江河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肥东县161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肥东县162安徽省合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63广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肥东县164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肥西县165合肥创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肥西县166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167安徽中生汽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肥西县168安徽联合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169安徽省庐江县华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庐江县170安徽菲源水工业有限公司庐江县171合肥市丰迪厚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巢湖市172合肥高丽今生实业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73安徽海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74合肥中科贝伦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75安徽省方舟九社包装有限公司肥东县176合肥浩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77合肥亿昌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78安徽金三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庐江县179安徽雅斯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庐江县180安徽省巢湖市宏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巢湖市181巢湖市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巢湖市182合肥新观点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183合肥华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84安徽钟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85合肥硬派供水技术有限公司肥西县186合肥市美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长丰县187安徽尚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长丰县188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区189卓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瑶海区190庐江兆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30日   

  • 29

    2023-05

    关于征求《〈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要求,市经信局牵头对2020年版《〈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至6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发送至hfmyjjfzc@163.com,联系人:吴建斌、史凤婷,联系电话:0551-63537877。 附件:1.《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29日    

  • 29

    2023-05

    关于申报2022年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测评 优秀及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测评优秀及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6月7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9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免申即享除外)。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同步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度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民营经济发展处 63537877)(二)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申报条件:对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 63538560)四、有关要求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 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29日 

  • 25

    2023-05

    关于开展2022年包河区“放心家政”暖民心 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根据《包河区放心家政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包河区“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兑现申报期为2023年5月25日-2023年5月31日,请各单位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广泛发动并指导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1.线下申报方式。5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 B05和B06号窗口自主申报,提供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窗口即时受理。2.线上申报方式。5月25日至5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合肥市包河区商务局                                                           2023年5月25日  

  • 25

    2023-05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 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现将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意向申报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相关事项明确如下:1、由于时间紧张,本次申报对象主要为6月份意向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但还未被认定为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若6月份无申报省专精特新的打算,建议等8月份开展第二批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时再申报。2、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和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用再申报。3、若企业符合直通条件,上传附件2中基础材料和直通佐证材料即可;若不符合直通条件,则需上传附件2中基础材料和非直通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请严格按通知中“三、(二)”要求上传。4、申报截止时间:6月9日下班前;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包括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于6月9日下班前同步报送。联系人:从云、董林,电话:63357348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25日

  • 25

    2023-05

    关于组织参加合肥市产业融合对接会轨道交通专场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为全面挖掘企业市场供需对接潜力,搭建本地轨道交通相关领域相关产品(材料)生产企业与轨道交通集团沟通对接桥梁,推动更多本地企业服务合肥轨道轨道交通建设,拟于2023年6月1日召开合肥市产业融合对接会轨道交通专场,请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地点 2023年6月1日(周四)下午15:00,市政府中心8号会议室(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二、 相关要求(一)请辖区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参会。(二)参会回执请于2023年5月28日前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从云  王莉;联系方式:63357348 电子邮箱:619446874@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召开合肥市产业融合对接会轨道交通专场的通知       2、参会回执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25日 

  • 24

    2023-05

    关于申报“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 入库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数字化集成创新应用,树立示范标杆,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征集“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培育企业。合肥市将联合工信部赛迪研究院、麦肯锡、世界经济论坛等顶级咨询机构、国内外智库专家,对入库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咨询、培训等。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6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关于征集“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入库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4日

  • 22

    2023-05

    关于申报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 推荐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在合肥市推广应用,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征集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入选的先进技术、产品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和国家相关推荐目录,并适时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申报,并于6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关于征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2023年版)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 22

    2023-05

    关于拟评定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暨2022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2﹞291号)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工作。经县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市经信局机关党委、民营经济发展处。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3537876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51-63538563 附件:拟评定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县区备注1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2安徽迈特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3安徽知学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5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6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7合肥创发微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8安徽巡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9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0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1合肥创源车辆控制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2安徽讯飞寰语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3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4合肥本源量子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15安徽博微联控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6合肥磐芯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17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蜀山区18合肥丰蓝电器有限公司高新区19合肥市盛文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高新区20安徽维德电源有限公司高新区21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22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 司高新区23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24合肥雅美娜环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高新区25中科智云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26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27安徽冠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巢湖市28合肥国轩精密涂布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瑶海区29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庐阳区30安徽蓝剑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庐阳区31安徽省高速公路试验检测科研中心有限公司经开区32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庐阳区33合肥六角形半导体有限公司高新区34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35安徽维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36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肥西县37合肥开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38安徽七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39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巢湖市40合肥环宇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庐阳区41合肥新思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2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3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经开区44合肥市金佰嘉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45安徽洁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46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47睿合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48中科星图测控技术(合肥)有限公司高新区49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50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51合肥卓讯云网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52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53中合智腾建设有限公司经开区54合肥东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55安徽晨可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56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57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58安徽雪域燕果食品有限公司肥东县59合肥万娱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60合肥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61精英模具(合肥)有限公司经开区62合肥市建元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新站高新区63安徽富煌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巢湖市64安徽鼎容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蜀山区65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66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67沐坤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68安徽教育网络出版有限公司经开区69安徽万维克林精密装备有限公司经开区70合肥领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1安徽贝递尔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2合肥真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3安徽合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4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75安徽正威彩晶科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76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长丰县77安徽格林晟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78安徽金川防水防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庐江县79安徽宝绿光电工程有限公司瑶海区80安徽修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81安徽省科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82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83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84合肥泰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85合肥睿普康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经开区86安徽宏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87合肥市阳德热能系统有限公司经开区88安徽易德人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89讯喆(合肥)微电子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90合肥吉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91合肥鼎亮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92安徽合电正泰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肥西县93安徽博利泰幕墙有限公司长丰县94安徽同益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95庐江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庐江县96安徽同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庐江县97安徽太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98中安金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瑶海区99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包河区100合肥宏光研磨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合肥领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02安徽华方计量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03合肥哈工亚南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经开区104安徽德普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肥东县105安徽集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6合肥安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长丰县107安徽恒裕光电有限公司庐江县108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庐阳区109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蜀山区110安徽源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11安徽屹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12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经开区113合肥哈工长隆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14合肥信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经开区115宝业西伟德混凝土预制件(合肥)有限公司经开区116合肥哈工汽车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经开区117安徽凯晨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118合肥久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119合肥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120安徽乐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21合肥华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22合肥百恒设备模具有限公司肥西县123合肥佩尔哲汽车内饰系统有限公司长丰县124安徽旭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125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庐江县126安徽皖科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庐江县127巢湖群力船用锚链有限公司巢湖市128巢湖市天宇渔具有限公司巢湖市129安徽巧侬食品有限公司巢湖市130合肥千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131安徽凌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32安徽正一水务有限公司蜀山区133安徽域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34合肥润杰数控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包河区135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包河区136企迈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37合肥中科迪宏自动化有限公司高新区138安徽领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39巢湖嘉谊食品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40安徽标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41安徽天工标识标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142安徽中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肥西县143安徽晶晨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县144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肥西县145合肥格美塑业包装有限公司肥西县146合肥纬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147安徽海义源进出口有限公司长丰县148安徽中昆绿色防控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149安徽清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长丰县150安徽恒优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151合肥塞夫特淀粉有限公司庐江县152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153安徽黑松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54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55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河区156安徽恒力安全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经开区157合肥联合飞机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58安徽黑包公有害生物防控有限公司肥东县159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肥东县160安徽江河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肥东县161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肥东县162安徽省合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63广艺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肥东县164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肥西县165合肥创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肥西县166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167安徽中生汽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肥西县168安徽联合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169安徽省庐江县华益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庐江县170安徽菲源水工业有限公司庐江县171合肥市丰迪厚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巢湖市172合肥高丽今生实业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73安徽海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74合肥中科贝伦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75安徽省方舟九社包装有限公司肥东县176合肥浩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77合肥亿昌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78安徽金三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庐江县179安徽雅斯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庐江县180安徽省巢湖市宏顺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巢湖市181巢湖市华锦纺织有限公司巢湖市182合肥新观点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瑶海区183合肥华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84安徽钟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85合肥硬派供水技术有限公司肥西县186合肥市美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长丰县187安徽尚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长丰县188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区189卓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瑶海区190庐江兆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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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我局会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组织开展了第二批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第一年绩效评价工作,经地方自评、专家审核等流程,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2)。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联系电话:010-68205755联系邮箱:zjtx@miit.gov.cn 附件:1.建议继续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二批第二年)2.已获得支持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第二批第一年)绩效评价通过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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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 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5月19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一、二、三产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优质中小企业。  第三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培育相关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并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本办法,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开展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四条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自愿申报、线上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文件要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全国统一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及对应材料。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参评企业应在安徽省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其中的“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结合本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  第七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设区市经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产业领域分别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后,根据年度培育计划确定公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认定,其他领域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分别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发文认定。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八条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九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第十条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市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核实后上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取消认定。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企业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设区市经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数据造假的,设区市经信部门应主动报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取消认定。  第四章 服务措施  第十二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等部门协同,省市县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健全专精特新选育、赋能、壮大机制,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土地、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资源加速汇聚,做好“后半篇文章”,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打造一批“链主”企业。  第十三条 加强政银互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白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赋能。用好国家及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群投资项目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  第十四条 各级经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产学研用对接、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附件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由安徽省自主设定)  9.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满分6分)。  A.属于农林领域的重点企业(6分)  B.属于制造业领域的重点企业(6分)  C.属于住建领域的重点企业(6分)  D.属于服务业领域的重点企业(6分)  E.以上都不属于(0分)  10.企业获得相关领域特色称号情况(满分9分)。  A.企业获得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生态农场等农林领域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B.企业获得企业技术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三首”等工业信息化领域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C.企业获得省优秀建筑业企业、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华夏奖、省优质工程奖、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等住建领域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D.企业获得省现代服务业30强企业、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和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龙头企业、省级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区域内重点承载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老字号、安徽出口品牌等服务业领域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E.企业获得其他省级以上荣誉或称号(9分)  F.企业获得所在行业领域市级荣誉或称号(6分)  G.以上均无(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3.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4.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附件2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https://zjtx.miit.gov.cn。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二)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三)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四)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五)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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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及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宣传组织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要加强宣传,安排专人负责,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辖区内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要应报尽报。二、企业申报时间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属地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三、有关工作要求    1.属地报送。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于10月11日上午下班前将具体经办人信息反馈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并于10月12日前将汇总的《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以下简称《企业名单》,附件2)和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WORD版、PDF版和2份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2.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于每月16日前,将汇总的《企业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和企业申请材料(WORD版、PDF版和2份纸质盖章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3.强化监管并及时反馈。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应及时审核、当月反馈,并于当月16日前,将《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电子版和1份纸质盖章材料,附件3)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联系人:李小翠,联系电话:63357346 附件:1.《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2.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0月10日

  • 18

    2023-05

    关于组织赴无锡市开展集成电路、汽车及 零部件产业对接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挖掘企业市场供需对接潜力,全力帮扶企业搭 建对接交流平台,促进合肥、无锡两市集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含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对接,拟组织我区相关企业赴无锡市开展对接交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3 年 6 月 12 日- 6 月 13 日(暂定)二、活动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三、相关要求(一)请有意向与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附件 1)交流合作的辖区企业,于 5 月 22 日前报送参会企业信息表(附件 2)和参会人员回执(附件3)至指定邮箱。(二)参加人员请于 6 月 12 日自行前往无锡市,于 13日统一开展交流活动。联系人:从云、王莉,联系方式:63357348 电子邮箱:619446874@qq.com。 附件:1.2022 年度无锡市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名单2.参会企业信息表3.参会人员回执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17 日 

  • 17

    2023-05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 开发计划(社会发展领域、农业科技领域)项目 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社会发展领域  http://kjt.ah.gov.cn/kjzx/tzgg/121564741.html 2、农业科技领域  http://kjt.ah.gov.cn/kjzx/tzgg/121565631.html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广泛动员,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8:00至2023年5月25日17:30,我局将认真审核后予以推荐上报。联系电话:63538655(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市科技局2023年5月5日 

  • 17

    2023-05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按领域选择“高新技术领域”“产业链协同领域”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5月8日8:00,企业系统申报截止时间:5月23日前。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评审并公示后,在公示后的一周内打印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615)(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联系方式:高新处  任清晨  胡林和  63538653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143号) 合肥市科技局2023年5月5日 

  • 16

    2023-05

    两部门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 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3〕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工业用水效率,现启动2023年国家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类别 征集范围重点包括钢铁、石化化工、纺织染整、造纸、食品、皮革、制药、建材、有色金属、机械、煤炭、电力等工业行业废水循环利用、高效冷却或洗涤、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用水智能管控、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减污降碳协同等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以及适用于黄河流域、京津冀等严重缺水地区和长江经济带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等。 按工艺、技术和装备所处阶段,主要分为研发类、产业化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 (一)研发类:指通过自主研发、技术引进、集成创新等方式,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已有阶段性成果、节水效果明显、知识产权明晰,并经用户初步验证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产业化示范类:指技术基本成熟、知识产权明晰、节水效果显著、推广应用前景广阔、已具备应用基础条件但尚未实现产业化的重大关键工艺、技术和装备。 (三)推广应用类:指技术成熟、装备性能稳定、节水效果好、知识产权明晰、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目前已有成熟应用案例,技术普及率相对较低,但已实现产业化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二、申报程序 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研发和生产单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附件1、2、3),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通过平台进行网上审核,择优推荐,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通过平台报送《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请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中央企业参照前述程序,分别组织本行业、本集团申报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刘晓闯电 话:010-68205352传 真:010-68205337邮 件:jsc@miit.gov.cn  (二)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系人:王雪电 话:010-63206045传 真:010-63203254邮 件:jsbglc@mwr.gov.cn 附件:1.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研发类)2.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产业化示范类)3.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申报书(推广应用类)4. 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2023年5月13日 

  • 12

    2023-05

    关于印发《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11号)精神,规范奖补资金申报,现将《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遇政策调整需要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附件: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申报操作规程 为规范奖补资金申报,充分发挥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一、名词解释本规程所称的公共充电设施,是指面向社会开放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不含住宅小区等按要求配建的充电设施)。本规程所称市级运营管理平台,是指由市政府文件明确的充电运营管理平台。本规程所称“充电设施运营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的奖补资金。二、申报主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一)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二)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的专业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3人。(三)申报补贴的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设备、接口等标准和规范。(四)充电设施需面向社会开放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并按要求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五)履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场站和设施无安全隐患。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三、奖补标准对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第一年0.4元/kWh、第二年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电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四、申报流程(一)申报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9日,逾期未完成申报工作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二)申报范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充电量。(三)申报方式:1.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2.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3.企业按照要求在系统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初审,并按照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配的权限及时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所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初审完成后提交市级审核。4.申报企业需同时做好线下纸质版材料的提交申报工作。五、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应按以下表格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线上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通过初审后线下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至市城乡建设局。缺项或签章不全的材料,限期3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视为放弃奖补申报。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一份及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电子版表格提交 EXCEL格式,文档提交WORD格式,文件提交PDF格式。 六、申报审核市城乡建设局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结果。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以及辖区指定的单位等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依据。七、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审核通过后将通过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准意见分配奖补资金指标,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兑现。八、附则(一)申报主体须对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的充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提供充电服务的场站和设施无安全隐患。(二)申领奖补资金的主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缴、处罚。(三)申领奖补资金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补并取消其申请奖补资金的资格,:1.提供虚假资料的;2.充电设施不向社会公众开放且拒不整改的;3.不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的。(四)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市如有新的相关政策出台,按新的政策执行。(五)本规程由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 12

    2023-05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合肥市 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为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合肥生物医药产业配套服务能力,根据工作安排,市经信局将建立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后期,市级层面将结合企业需求,为库内平台开展定向推荐、集中推介活动。为做好资源库的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各类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1.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研究与服务平台;2.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3.药物筛选技术平台;4.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5.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平台;6.模式动物技术平台;7.微生物组学类技术平台;8.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二)符合GMP条件的药物中试服务平台。(三)药物非临床安全评价平台。(四)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五)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六)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七)其他公共平台。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运行的,有意向或已为合肥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研究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的平台。2.申报主体应有相应的工作规划,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及运营。3.检验检测、GCP、GLP等平台,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批复)。4.申报主体应据实填报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5.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无相关失信行为。合肥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内的单位,可直接入库。三、申报要求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并组织辖区内企业(机构)进行申报。非市属高校、医疗机构、研究院所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2.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5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材料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3.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要求:使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前申报书、后附件材料(应附目录清单)于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申报汇总表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入库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5月12日 

  • 09

    2023-05

    合肥市发布第三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免申即享”,即符合称号类、考核认定类、数据比对类等条件的企业,免于申请、只需提供银行账号,政策主管部门主动发起,通过数据分析、名单导入、企业信息确认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无感审批、自动兑付”式服务。近日,合肥市在前两批次争先激励类政策基础上,将数据比对类、资金配套类、为企服务类等5大类政策纳入“免申”范围,推出第三批62项市级产业政策清单,涵盖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科技型等各类型企业和项目。“免申即享”市级产业政策清单(第三批次)序号年度政策条款政策标准扶持对象政策部门联系方式12023支持国家级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中心根据国家拨付资金给予免于申报即享1:1配套补贴,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发改委科学中心创新处0551-6353862122023省级新认定研发机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心给予免于申报即享5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市发改委科学中心创新处0551-6353862132023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服务业企业市发改委贸服处0551-6353834042023服务业集聚区评估奖励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单位市发改委贸服处0551-6353834052023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评估奖励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市发改委产业处0551-6353832462023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城市安全、氢能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贴息对相关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城市安全、氢能重点产业链企业市发改委战新办0551-6353840472023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首次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市数据局规划标准处0551-6590441882023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市数据局规划标准处0551-6590441892023引进重大科技服务机构补贴对引进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地方税收贡献度、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科技服务机构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551-63537767102023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补贴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工作,入库机构培育有效期3年,每年组织专家对入库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给予绩效评估结果优良的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科技服务机构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551-63537767112023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支持在肥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551-6353776712202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551-63538653132023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新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年度内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551-63537767142023专业孵化载体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新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此条政策可与上一条政策叠加享受。年度内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型孵化器;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551-6353776715202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补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孵化器、众创空间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551-63537767162023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补贴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0551-63538657172023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贴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当年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0551-63538657182023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0551-6353865319202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0551-63538653202023量子、人工智能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贴息对量子、人工智能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量子、人工智能重点产业链企业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551-63537767212023证监局辅导备案、上市受理奖励对在我市注册,完成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或上市申请获境内交易所受理的企业,在辅导备案、上市受理完成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企业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相关奖励的,在上市受理奖励时予以扣除。在我市注册,完成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或上市申请获境内交易所受理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3532160222023境外上市奖励对注册在我市,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在我市注册,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3532160232023新三板挂牌及进入“创新层”奖励。对在我市注册,实现新三板挂牌或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我市注册,实现新三板挂牌或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3532160242023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对注册地迁入我市,且履行过省级《省外上市公司招引风险预先研判工作指引》相关工作程序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册地迁入我市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63532160252023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评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当年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0551-63537876/63537877262023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经信局科技处0551-63538396272023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工业企业市经信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0551-63538803282023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小微工业企业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0551-63537875292023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贴息对相关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高端装备、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重点产业链企业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智能家电产业链: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处;新材料产业链:市经信局原材料工业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光伏及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0551-63538578;智能家电产业链:0551-63538579;新材料产业链:0551-63538576;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0551-63538578;光伏及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链:0551-63538780302023工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首次升为规上工业企业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63538560312023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首店投资主体企业市商务局体系处0551-63538360322023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对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根据投资、企业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运营考评,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特色商业街区的建设或运营主体市商务局体系处0551-63538360332023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商务楼宇管理团队市商务局楼宇处0551-63536087342023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一)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3500万美元(含3500万美元,下同)、65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二)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以上两条不重复享受。服务外包企业市商务局服贸处0551-63538674352023高价值专利培育对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按照专精特新企业30万,规上企业50万的标准,给予资助。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362023专利导航项目对于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经市知识产权部门评选,年度评为优秀的专利导航项目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372023专利密集型产品项目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382023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激励对于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2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2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39202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165402023林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上年度以来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森林康养基地”、“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林场”“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实施主体获得多个称号的只享受一次奖补(不含国家级、省级财政给予奖励的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市林园局造林处0551-63538488412023加大“政信贷”产品支持力度企业年度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放宽到1亿元。小微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农”主体,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市财政局、市征信公司0551-63757557422023降低“政信贷”产品担保费率政信贷”产品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企业保费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5%。“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市财政局金融处0551-63532374432023文创园区运营奖励对评估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奖励。评估认定为优秀、良好的文创园区运营单位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0551-63509949442023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新通过(政策有效期内)市级验收的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新通过市级验收的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0551-63509978452023支持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丙级民宿(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20万元奖补,乙级民宿(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50万元奖补,甲级民宿(5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万元奖补。新评为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0551-63509978462023支持旅游景区建设新晋升(政策有效期内)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新晋升(政策有效期内)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0551-63509978472023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0551-63537876482023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运行处0551-63537877,63538560492023为企业免费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奖励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中标服务机构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0551-63537877502023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奖补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给予示范项目10万元一次性奖补。企业入选当年度市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0551-63538782512023“智改数转”诊断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进行“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服务效果评估。中标服务机构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0551-63538782522023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评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评估等工作。公开招标确定的为企业提供免费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的服务机构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0551-63538782532023国家级网络安全试点示范项目奖补鼓励企业开展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对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当年获批为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0551-63538782542023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支持目录内的药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中标服务机构市经信局医药产业处0551-63538802552023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奖励支持企业对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研发生产高效率、低衰减产品,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市经信局电子信息处0551-63538780562023市级度电补贴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对已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继续实行固定补贴政策,度电奖补标准及年限按照项目并网时政策执行。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市发改委能源办63538166572023新产品奖励对IDM企业依托自身核心技术,开发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每开发一种新产品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半导体IDM企业市发改委高技处0551-63538405582023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在本市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且已获得当年度省级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补贴的进出口企业给予相应支持,兑现标准为最高不超过该进出口企业所获得的省级出口信用保险补贴资金(不包括资信调查费)的30%,已享受省级100%统保政策的企业不再予以市级政策补贴。外贸企业市商务局外贸处63538677592023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对已获得当年度省级海外仓奖补政策支持的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市级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配套海外仓奖补资金。跨境电商企业市商务局综试办0551-63538670602023推进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育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企业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0551-63538456612023加快良种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祖代种畜禽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新认定的祖代种畜禽场、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市农业农村局种业处0551-63538456622023鼓励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升规增长对首次纳规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鼓励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升规增长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处0551-63538457

  • 06

    2023-05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 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按领域选择“高新技术领域”“产业链协同领域”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5月8日8:00,企业系统申报截止时间:5月23日前。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评审并公示后,在公示后的一周内打印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蜀山区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615)(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联系方式:高新处  任清晨  胡林和  63538653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143号)合肥市科技局2023年5月5日 

  • 05

    2023-05

    关于做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二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详见https://jxj.hefei.gov.cn/tzgg/18463595.html),请各有关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申报类别包括: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数字化改造贷款贴息、设备融资租赁等4项,详见《2023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附件)。区经信局联系方式:经济运行与投资科,0551-63357346。二、申报程序及要求(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请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三)区经信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一区一业一样板”无需现场核查)三、报送材料和时间(一)为便于现场核查,请相关单位于5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到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551-63357346。(二)各企业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5月15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2023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 

  • 05

    2023-05

    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3〕293号)和省商务厅相关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三、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市委宣传部门、市文化旅游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经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市商务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将纸质材料递交市商务局。四、申报时间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8日前完成网上填报,5月12日前将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的纸质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四份)递交市商务局(地址:蜀山区东流路100号B座1018室),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联系人:闻歌东,联系电话:0551-63538674附件: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3〕293号) 合肥市商务局2023年5月4日 

  • 28

    2023-04

    关于开展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品生产 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为推动我市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品服务合肥轨道交通建设,经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征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填写企业信息表,并于5月6日下班前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联系人:从云、董林  电话:63357348 附件:关于开展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1、轨道交通领域相关设备( 材料)生产企业信息表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8日

  • 28

    2023-04

    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请意向申报企业对照通知要求和遴选条件,认真编写申报书,填写申报表,并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于5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完整电子版(pdf格式)、申报表及申报书正文(word版)、申报汇总表(excel版)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申报企业需是已认定的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联系人:从云、董林  电话:63357348 附件: 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4.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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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 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如下:1.请意向申报企业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请自行在工信部网站上下载),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制造)”“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服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2.请申报企业于5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份报至区经信局数据与产业发展科(区政府南楼420室)。联系人:赵培品   联系电话:63357861邮  箱:517434215@qq.com 附件: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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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通知要求,为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现就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请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企业。其中,“绿色设计+制造”方面,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加大绿色设计推行力度;“绿色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服务性制造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制造技术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与认证、节能减污降碳集成应用等开展高质量服务。2.请认真筛选辖区内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指导企业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请自行在工信部网站上下载),分别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制造)”“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服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3.请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加强对前四批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见附件1),组织各示范企业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请自行在工信部网站上下载),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模块网上报送。4.请于5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书及前四批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至我局。 附件:1.合肥市前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      2.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边  力,联系方式:6353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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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印发《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科基地〔2023〕4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战略部署,系统构建以省实验室为核心、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的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强有组织科研攻关,更好地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18日 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包含省实验室和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省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汇聚创新人才、推动学科发展、产出重大创新成果的重要支撑和载体,但与新形势下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比,还存在学科和领域布局不适应发展需求,原始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精神和重塑我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要求,拟重组优化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进一步明晰实验室定位,切实发挥实验室作用,更好地支撑引领我省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科技强省建设为牵引,以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融通发展为目标,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布局、整合集聚资源、创新体制机制,系统构建以省实验室为核心、省重点实验室为支撑,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强有组织科研攻关,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加强顶层规划设计,推进资源优化整合,避免布局交叉重复,分类别、分领域、分批次推进重组。选择部分单位先行开展重组,总结经验逐步推开。需求导向,突出能力。围绕国家战略和我省发展重大需求,坚持任务导向,积极支持实验室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强化提出和组织承担重大科技任务的能力和机制,实现我省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从有高峰到筑高原的跃升。企校联合,科产融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扩大以企业为主体组建实验室比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实验室,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绩效导向,完善机制。完善与省级实验室目标定位相一致的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三、重组目标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优化任务。到2025年,面向我省科技创新发展“336614”重点领域(3大科创引领高地、3大战略优势领域、6大基础引领领域、6大应用倒逼领域和14个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布局建设(重组)省实验室10家左右、省重点实验室300家左右(其中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100家左右),建立健全“核心平台+创新网络+任务协同+人才支撑”的实验室创新生态架构,全面提升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研究能力,集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突破一批基础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领跑并跑的高水平、标志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成果。四、重组任务(一)科学布局建设省实验室1. 明晰定位使命。省实验室是面向国家战略和安徽发展重大需求,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突破重大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创新合作,实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对接融通,在省内外具有显著特色优势和影响力的综合性、交叉性、引领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是省级最高层次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科技创新平台。省实验室是争创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战略后备力量,与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有效联动。2. 优化领域布局。突出需求导向、任务导向,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统筹谋划设计,聚焦我省科技创新“336614”重点领域和科大硅谷等重点区域,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布局建设省实验室。3. 创新组建模式。采取省市联动、部门协同、以市和组建单位为主,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市场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打造省实验室升级版。支持我省优势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牵头,由战略科学家领衔,围绕产业链创新链整合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和优势科研力量共建省实验室;支持引进集聚国内外名校名院名所名企等共建省实验室。新布局建设的省实验室按照新型科研实体管理运行,注册为独立法人,或为依托单位二级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实行实体化运行。(二)重组优化省重点实验室1. 明晰定位使命。省重点实验室是面向学科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基础科学、工程科学和学科前沿交叉发展细分领域,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聚集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创新平台骨干力量,是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的后备力量,与省实验室共同构成梯次布局的省级实验室体系。分为高校院所类、企业类、联合共建类三个类别。高校院所类: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科技研究,集聚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企业类:依托在皖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建设,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辐射带动我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联合共建类: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重点学科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2. 优化领域布局。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336614”重点领域,特别是重要产业链创新链的断链、卡链和薄弱环节,依托我省高峰(培育)学科和优势特色专业,加强省重点实验室规划布局。优先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等科技创新高地以及省重点实验室数量较少或空白地区(行业)布局建设。3. 明确重组路径。按照“新建一批、整合一批、调整一批、撤销一批”的思路,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新建一批。坚持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优化,依托在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依托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凝练研究方向,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强强联手,产学研结合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整合一批。按照省重点实验室的目标定位、科研任务、人才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新要求,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部门等,根据本系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进行内部整合。对已成功布局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和省实验室的,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对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重点实验室的,由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有重叠,研究方向相近的实验室进行重组或合并。对管理运行体制机制不健全、依托单位条件保障不力的实验室加强整合。调整一批。对研究方向前沿属性和需求属性不突出、研究方向不适应科技发展需求、体制机制固化、实验室主任超期和履职不力的省重点实验室予以调整,引导其优化研究方向、重组科研队伍和领军人才、高效整合资源、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推进学科发展和交叉融合。撤销一批。对发挥作用绩效不明显、重组评估不合格或无故没有参加重组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予以撤销。五、保障措施(一)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实行省市联动、以市县和组建单位投入为主,灵活运用财政资金、共建单位配套、横向合作、成果转移转化收入、社会资本参与、专项基金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运行发展,所在市县在政策、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条件保障。建设期省依据建设规模、研发投入、项目进展等情况给予专项奖补经费支持,运行期省依据创新成果产出等绩效,分档给予资金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以新型研发机构模式新组建的省实验室,享受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支持政策。对由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或建设的省实验室,省市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共同支持。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每年给予实验室不少于200万元的稳定运行经费,作为验收和评估的必要条件;省和市县依据其创新成果产出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资金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省对成功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完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和省级创新平台政策支持衔接。(二)强化资源统筹配置建立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直接委托省实验室承担机制,支持省级实验室围绕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引领、倒逼、替代、转化“清单”中最紧急、最紧迫的科学技术问题,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以“军令状”方式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建立面向省级实验室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机制,支持其参与有关科技项目指南编制。给予省实验室省科技计划项目单列申报资格,省实验室自立30万元以上开放基金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实验室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科学数据、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机制,推进科学仪器设备使用的社会化服务。(三)加强人才激励支持依规赋予省级实验室“自主荐才权”,省有关科技人才计划优先给予申报、倾斜支持;优先支持省级实验室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级有关人才称号。鼓励省级实验室与省内外院士及其团队共建院士工作站,支持有条件的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增强实验室人才培养引进磁场吸引力。支持省级实验室与中科大科技商学院联合培养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落实科技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对省级实验室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分类激励,保障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四)鼓励开放合作共建支持我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联合共建实验室,联合开展前沿科技和关键技术研发。鼓励各类实验室对接利用长三角等地区创新资源,开展人才培养、联合攻关、共建共治共享等深度合作。支持省级实验室积极融入羚羊工业互联网建设运行,探索建设虚拟实验室,发展云端研发、协同创新、分布式研发等新模式、新生态。加强省级实验室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创新交流协作,探索共建实验室创新联盟,打造创新共同体。(五)支持成果转化应用支持省级实验室研制产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并纳入省和各地“三首”“三新”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招标采购中应率先购买。对处于中试和市场推广阶段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在融资、税收、应用场景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省级实验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重点考核成果转化绩效及贡献。(六)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支持省级实验室在科学研究、资产管理、人员配置、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办法,为实验室稳定运行提供保障。支持省级实验室在主任负责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和对外合作交流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全面落实实验室人财物独立自主权。发挥学术委员会指导作用,鼓励任用中青年骨干担任实验室主任。支持省级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以重大科研任务为牵引,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术交流合作。建立优胜劣汰的省级实验室动态管理机制,注重目标导向、任务导向、成果导向,分类开展绩效评估,加强对实验室科技成果产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等考核,定期晒成绩,对验收或定期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予以撤销。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联合中国科技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中央驻皖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各市科技局等,统筹协调推进。(二)稳步推进重组1. 省实验室:采取新组建和重组并行的方式组织实施,争取2025年底完成重组布局工作。新建一批省实验室。对标省实验室新的模式、标准条件和组建原则,力争到2025年新组建10家左右省实验室。其中2023年拟在生物育种、人工智能、碳中和等领域培育布局。重组一批省实验室。组织对现有15家省实验室开展全面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进展和省实验室体系重组要求,分门别类指导制定重组方案。对已纳入国家创新平台序列并通过验收或评估且获得支持的省实验室,不再纳入省实验室序列;对尚未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认定的,指导其按照新的省实验室标准条件进行重组优化调整,达到要求的纳入新的省实验室序列管理。省实验室重组期间原则上保持现有科研队伍和建设目标任务不变。2. 省重点实验室:采取试点先行、分批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争取2024年底完成重组布局工作。新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坚持边新建边重组,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锻长补短,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新布局组建一批省重点实验室和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结合新布局组建情况,对同一依托单位、研究方向和领域存在交叉重合的省重点实验室同步整合优化。坚持重组试点先行。选择建有5家及以上省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先行开展试点。由各单位组织对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在全面自评估基础上,综合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以及本轮省重点实验室新布局情况,研究提出重组方案报省科技厅,按程序审定后实施。全面开展重组工作。组织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系统)尚未完成重组的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全面开展自评估。在自评估基础上,结合区域科技和产业创新布局、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以及本轮省重点实验室新布局等情况,研究制定重组方案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按领域分批论证和现场考察,研究提出重组意见,按程序审定后实施。(三)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工作部署要求,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建设布局、申报认定、验收评价、考核评估等制度。省实验室由牵头组建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建设方案,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和现场考察,研究提出组建意见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省重点实验室由依托单位组织编制组建方案等,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择优研究提出认定意见,报厅会议审定。(四)加强跟踪监测省级实验室重组工作是一项全面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各实验室必须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稳步实施。重组工作中加强调研沟通,及时掌握实况。建立科研诚信和统计追责制度,对统计填报的数据,严格要求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建立重组工作成果绩效监测跟踪机制,为顺利实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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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印发《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加快构建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为引领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培育国家技术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更好地支撑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省科技厅制定了《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17日 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送审稿)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等精神,拟实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部署要求,坚持“四个面向”,按照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平台思维、体系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推进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打造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二)功能定位。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是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形式,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引领支撑产业技术进步、服务行业创新发展为目的,集科技成果研发、中试、转化、孵化为一体的“体系化、任务型、市场化、开放式”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是省级技术(产业)创新平台的标杆、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样板、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的重要后备力量。(三)建设目标。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以及“科大硅谷”等创新资源集聚区,瞄准一个、建设一个。2023年,首批组建20家左右,形成创新示范效应;到2027年,组建100家左右。依托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攻克一批制约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支撑引领我省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资源,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规划、技术路线图研究编制,组织征集凝练行业技术需求并提供解决方案,为产业和行业发展提供战略咨询、共性技术、检验检测、成果应用、资源共享、人才培训等服务。(二)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聚焦全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及传统产业升级创新需求,以市场化为导向、重大任务为牵引,有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基础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难题,研制一批引领、替代的重大创新产品。(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技术转移、试验验证、中试孵化、成果对接交易、投融资服务等平台。积极运用“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等,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工程化开发,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探索“三新”(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场景应用等服务,转化应用最新科研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四)加速高端人才引育集聚。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对接合作,打通引才引智通道,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共同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等,着力培养优秀青年创新人才,打造开放人才生态圈,加速人才向企业集聚,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五)深化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优势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通过人才交流、合作攻关、共建平台等方式开展合作交流和资源对接;在国内外创新资源密集区布局科技合作节点,采取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设研发或转化机构,引进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打造“创新飞地”。三、组建形式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方式,由龙头(骨干)企业或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组建;实行政府资金引导,牵头和共建单位、市场基金以及金融社会资本多元化投入。(一)培育新建一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省内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产业创新类产业创新研究院;支持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建研发转化类产业创新研究院。(二)整合转建一批。鼓励全省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资源相对集中的创新平台优化整合,对标提升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三)精准引进一批。引进、吸引与我省产业匹配度高的省外名校名院名所名企、院士等高层次领军人才或团队在“科大硅谷”等创新资源集聚区设立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四、标准条件(一)组织形式。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牵头组建的产业创新研究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二)牵头单位。牵头组建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单位须是注册地在安徽省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骨干)企业在安徽省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申报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三)基础条件。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四)研发投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五)研发人员。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10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六)创新能力。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或依托单位(非独立法人实体)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七)绩效指标。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运行后,在加强产业创新共性服务、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原则上每年完成的目标任务须达到下列7项指标中的4项以上。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攻关任务并取得重大突破的,新获批建设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的,其他方面成效指标可适当放宽。1. 攻克产业(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5项以上;2. 征集并成功解决行业技术需求10项以上;3. 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4. 衍生孵化科技型企业不少于2家;5. 研发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或引进转化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6. 引进培育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以上)或团队不少于3名(个),或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才30人以上;7. “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对牵头组建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上第(四)、(五)、(六)条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五、组建程序(一)凝练“榜单”。省科技厅结合标准条件、目标任务等,面向各市、十大新兴产业专班、“科大硅谷”等广泛征集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需求,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梳理凝练、专家论证,依据我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择优遴选形成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二)“发榜”“揭榜”。由省科技厅发布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申报通知和“榜单”,牵头组建单位负责编制组建方案,提出“揭榜”申请,经所在地省辖市科技部门审核,报经省辖市政府或省有关主管单位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一般命名为“***(产业领域或综合类别)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三)评议论证。省科技厅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产业创新类(企业牵头)、研发转化类(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分类对组建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议,进行现场考察,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四)批准组建。省科技厅综合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创新发展需求、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规划布局以及综合评议意见,提出拟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名单,经厅党组、厅务会议审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批准组建,并报省政府。组建期一般在两年内。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和组建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申报审定批准。六、政策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享受《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相关扶持政策,通过重大平台、项目、人才、资金(基金)一体化配置,统筹集聚创新资源予以支持。(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市为主建设,以组建单位和市县投入为主,省依据其研发投入、创新成果产出绩效等情况给予支持。其中组建期,省依据其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和研发投入等情况,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运行期,省依据创新成果产出等绩效,择优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定向科技项目支持;省支持额度不高于市县支持额度。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或组建的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省市可通过“一院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共同给予支持。(二)强化创新资源统筹。优先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等给予其单独申报资格。建立面向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机制,支持其参与有关科技和产业规划、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引导省新型研发机构等专项基金采取直接参股、设立子基金、项目投资等方式,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和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积极融入“科大硅谷”建设,汇聚对接各类创新资源。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积极融入“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开展线上研发、线上转化、线上对接,拓展科技成果应用场景。(三)加强人才激励支持。赋予省产业创新研究院“自主荐才权”,省有关科技人才计划优先给予申报、倾斜支持;对产业创新研究院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优先认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有关人才称号。积极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选派人才参加中科大科技商学院培训学习或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培训。赋予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创新方向选择、科研立项管理、技术路线调整、人才引进培养、科研成果处置和经费使用等方面自主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政策措施,支持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打造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七、组建运行(一)组织领导。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由省科技厅牵头规划布局组建和管理,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负责培育遴选、择优推荐,组织推动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牵头或参与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协调解决组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运行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运行后,按年度分类别开展绩效评估,对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摘牌。绩效评估注重目标导向、任务导向、结果导向,重点考察对产业创新发展的贡献度等情况。将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科大商学院运行等我省重大创新部署情况作为绩效评估重要内容。评估结果作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三)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和《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精神,指导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坚持市场化运营机制,按照权责明确、科学高效要求,建立健全与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构建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附件: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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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监质函〔2023〕105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综合司,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有关社会团体,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根据中央批准设立中国质量奖有关要求和《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在推进质量变革创新、提升质量水平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对中国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国质量奖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其名额分别不超过10个和90个。(一)参评组织范围。包括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生产经营组织,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单位,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中小企业,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二)参评个人范围。包括各行业领域一线工作人员,各类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等。二、参评条件(一)组织参评条件。一是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是质量效益显著。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视质量为生命,以高质量为追求,不断提升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在质量提升方面,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诚实守信、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注重应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成熟度高,质量管理水平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处于领先地位,产品和服务质量优良。在创新发展方面,将创新作为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不断推动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增强质量变革创新动能。在品牌影响方面,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强,质量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记录良好,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品质卓越。在组织效益方面,核心质量指标、关键经济效益指标居于行业前列,质量人才队伍和质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可示范可推广。通过质量管理创新,结合实践总结提炼出独具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先进且具有应用推广价值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发挥引领作用,将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向全行业和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广,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升级,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作出贡献。(二)个人参评条件。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研究或实践,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提升区域质量、行业质量或组织的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1. 一线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一线工作,具有认真严谨、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工作中敢于创新,注重传帮带,为所在领域质量水平的提升、工艺技能的改进、解决普遍性和关键性的质量难题作出突出贡献。2. 质量管理人员: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在实践中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创新,并为所在组织和行业提升质量水平,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3. 质量领域专家学者: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动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三、申报渠道中国质量奖可通过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单位进行申报。具体如下:(一)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行业组织,小学、初中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机构,中小企业,一线班组以及个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至5),自愿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见附件6)申报。(二)国防工业、武器研发制造维修设计领域组织和个人须向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申报,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部署。参评组织和个人不得同时通过多渠道进行申报。四、评选程序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审查受理、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审议票决、表彰授奖等8个环节。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对应的申报表格及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有关单位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还应当由有关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申报推荐意见。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组织和个人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整理装订成册的申报表和证实性材料各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和PDF版申报表各一份、证实性材料一份)。申报表电子版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zlfzj/)下载。(二)审核推荐。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社会团体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在本省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省份质量强省(区、市)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限额要求(见附件7)出具推荐意见,有关社会团体按照限额要求出具审核和推荐意见。审核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或U盘)寄至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质量管理处;邮编:100011),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zgzlj@samr.gov.cn,邮件标题为“推荐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审核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8)、申报材料。材料接收时间截止至6月19日。(三)审查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形成中国质量奖受理名单,向社会公示。形式审查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需要参评组织或个人进一步补充资料或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的,参评组织或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对未通过审查和公示的申报组织及个人,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四)材料评审。按照评审规则对通过形式审查和公示的组织及个人进行评审。评审分委员会参考材料评审情况,投票提出中国质量奖和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五)陈述答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组织召开陈述答辩会,通过与候选组织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评议候选组织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等有关情况。(六)现场评审。对中国质量奖候选组织和候选个人进行现场评审,重点验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现场了解质量管理实践以及其模式方法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推广价值,与候选组织和个人进一步总结提炼质量管理经验。(七)审议投票。评选表彰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前期形式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结果等,并投票产生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八)表彰授奖。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奖牌、奖章。五、工作要求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树立新时代质量标杆,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变革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快建设质量强国。(一)广泛开展动员。积极挖掘质量管理有特色、质量提升有成效的优秀组织和有典范作用的个人参评中国质量奖。坚持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一视同仁,积极引导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的领军企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和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服务业企业参评,积极引导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等优秀中小企业参评。(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遴选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评中国质量奖。(三)严守纪律要求。参与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专家和工作人员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严禁从事任何影响评选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中国质量奖评选不面向参评对象开展任何形式的创奖培训、咨询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借中国质量奖评选机构名义牟取利益。中国质量奖监督分委员会将对评选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联系电话:010-82262033、8226062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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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 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助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搭台,企业对接。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推进融通创新工作合力。(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榜”,通过融通对接,切实推动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接过程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服务支持。(三)注重引导,广泛带动。以“揭榜”“发榜”工作为抓手,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动员更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融通创新生态,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组织方式(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围绕工作目标、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的大企业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1,可选择是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行业司局组织联系的大企业,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EMS直接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所属行业领域迫切性、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发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www.xieshouxingdong.cn)将可公开部分向社会公布。(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2),提交《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3),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1-3家“揭榜”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服务工作。(四)做好服务支撑。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检验检测、小试中试、专利申请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动员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积极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三)注重提质扩面。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及时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提质扩面,在更广范围、更多层次牵引发力,大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发展生态。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 附件:1.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3.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项目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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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3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复审及备案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详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相关要求。2.企业申报。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实事求是原则,请新申报企业对照《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3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要求,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http://223.244.92.27:9997/uapweb),提交有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4)。3.企业备案。请2021年度、2022年度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线上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主要更新企业经营数据,并提交备案材料(附件5)。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依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将取消其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资质。4.申报时间。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2日,请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企业于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1份报送至区经信局数据与产业发展科(区政府南楼420室)。联系人:周士宏、赵培品,电话:63357861,邮箱:517434215@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2023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2.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3.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复审备案统计表模板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模板5.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备案材料模板6.包河区已认定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7.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综合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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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征集合肥市工业品供需对接平台入驻企业 供需服务信息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征集合肥市工业品供需对接平台入驻企业供需服务信息的通知》要求,为打通企业信息不对称壁垒,合肥市工业品供需对接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营,现开展征集企业供给(需求)服务信息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2: 00。二、征集对象: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各类工业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详见附件1。三、相关要求( 一)入驻平台企业根据供给、需求类别分提供供给(需求)信息清单,单个企业有多个供给(需求)信息的请分行填写,详见附件2、附件3。(二)为保证平台及时上线运行,各相关单位请于4月13日5点前汇总报送企业供给(需求)服务信息清单于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联系人:开大权,李小翠   联系电话:63357346电子邮箱:18226655376@163.com 附件:1.征集企业所属行业分类      2.企业供给服务信息清单      3.企业需求服务信息清单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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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做好仓储资源和工业企业仓储需求摸排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做好仓储资源和工业企业仓储需求摸排的函》要求,现将相关通知如下:1.梳理现有和在建仓储资源。请区内国有仓储、企业自有仓储、闲置厂房、在建或拟建仓储等仓储资源的企业填写附件1,建立包含仓储类型、位置、面积、空置率等相关信息的仓储资源信息台账。2.开展重点企业仓储需求摸排。对1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和新投产的大企业,开展仓储现状及未来三年有仓储需求摸排,请相关企业填写附件2(详见通知文件)。请相关企业于4月14日下午3:30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联系人:开大权,李小翠   联系电话:63357346邮箱:18226655376@163.com 附件:1.合肥市仓储资源摸排表      2.合肥市制造企业仓储需求摸排表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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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举办第三届市长质量奖、皖美品牌申报 培训班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合肥市质量强市建设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引导和帮助企业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做好申报相关工作,包河区定于2023年4月14日举办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宣贯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指导全区各类组织深入学习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撰写申报自评报告,提高企业申报有效性,推进我区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序开展。二、培训对象全区范围内拟参加市长质量奖申报的组织。三、培训时间和内容1.2023年4月14日下午14:00-17:002.宣贯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申报材料编写要求等授课人:戴福文(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四、培训地点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楼会议室五、联系方式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质监科,黄泽宇,0551-63358246,17730001866六、培训注意事项1.区政府大院停车位紧张,参会人员尽量不要开车;2.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要自觉维护培训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培训前后按规定有序入场、离场。3.参会单位应于4月12日前将培训报名表发送至邮箱: bhzj365@163.com                 合肥市包河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附件   培训报名表回执 序号公司名称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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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 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2023〕44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7日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安徽省“十四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  第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认定标准,开展培育、认定、监督和考核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集群申报,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申报工作通知为准。“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认定60个左右省级集群。  第五条 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系统推进本地区集群的培育工作,建立健全集群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协助做好集群申报、初审和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七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立足本地区特色资源和产业基础,制定和完善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引导,加强服务,着力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积极支持集群融入“一链一策”重点产业链建设,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高质量发展。  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及时掌握集群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第十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申报国家级集群,需先被认定为省级集群。  第十三条 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征求机关业务处室局意见,厅党组会研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六条 集群实施年度报告制度。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3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集群培育发展情况开展监测监督。  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称号: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附件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  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认定须满足以下八方面指标。同时,集群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一、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  集群主导产业为所在县域的支柱或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安徽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发展水平位居细分领域安徽省前列,有较高的集群品牌知名度;占地面积一般不超过100平方公里,近三年产值均在3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产值占集群总产值70%以上,主导产业占集群总产值比例高于70%,产值年均增速高于8%。  二、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  集群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拥有不少于1家主导产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三、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  集群产业链布局合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供销一体化协同协作机制较完善,建立了通用生产设备、物流、仓储、人力、设计等共享机制,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较强。  四、具有较强协同创新能力  集群重视研发持续投入,近三年中小企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高于8%;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与大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紧密,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积极参加主导产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突破了一批主导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2%,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不低于12个。  五、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  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较高,数字化装备和系统应用广泛,引入跨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评估和诊断等服务;“用云上平台”成效显著,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普及率不低于12%,工业软件应用率稳步提升,实现集群企业重要生产数据联通;开展主导产业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六、具有较高绿色化发展水平  集群能源消费结构合理,二氧化碳排放量强度持续下降,资源利用效率较高,污染物排放治理有效,建立了绿色低碳服务机制;属于高耗能行业的集群,能效水平优于行业基准值;属于高用水行业的集群,水效水平优于行业基准值。  七、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  集群参与主导产业国际合作机制或交流活动,深化与长三角等区域合作,开展技术、管理、人才或资本等方面交流合作,通过设置海外分支机构等方式,推动产品和服务对外贸易快速发展。  八、具有较强治理和服务能力  集群设立管委会等运营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贯实现集群全覆盖,确保惠企政策受益主体清晰了解、应享尽享;依照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制定未来三年发展规划,发展目标要清晰、可考核,工作措施要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 11

    2023-04

    关于征集合肥市工业品供需对接平台入驻企业供需服务信息的通知

    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安徽创新馆,各相关企业:为优化重点产业链企业间的供需平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供需对接平台,打通企业信息不对称壁垒,合肥市工业品供需对接平台将于近期上线运营。为确保合肥市工业品供需对接平台顺利上线,有效运行,现开展征集企业供给(需求)服务信息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截止至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上午12:00。二、征集对象: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各类工业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详见附件1。三、相关要求:(一)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合肥市工业品供需对接平台对促进当地工业产品宣传推广、供需对接和销售消费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和广泛发动辖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报送企业供给(需求)服务信息,将相关材料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二)入驻平台企业根据供给、需求类别分提供供给(需求)信息清单,单个企业有多个供给(需求)信息的请分行填写,详见附件2、附件3。(三)为保证平台及时上线运行,各相关单位请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汇总报送企业供给(需求)服务信息清单。联系人:尹宗敏,联系电话,63538561。邮箱:515050759@qq.com。 附件:1.征集企业所属行业分类      2.企业供给服务信息清单      3.企业需求服务信息清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 

  • 06

    2023-04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九批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省市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一、申报主体。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二、申报材料。请申报单位对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http://jx.ah.gov.cn/sy/wjgg/147990291.html)要求填写《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附件1、2),按照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材料目录提供有真实、有效、完整的佐证材料。相关材料表格可在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三、申报时间。请申报单位于4月1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纸质版(装订成册)1份报送至区经信局数据与产业发展科(区政府南楼420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士宏、赵培品,电话:63357861;邮箱:517434215@qq.com。 附件:1.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2.安徽省第九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4月6日 

  • 04

    2023-0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六大行业”纳税人 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业、零售、仓储行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通知》所述六大行业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具体为:住宿餐饮业包括住宿业、餐饮业两类;文体娱乐业包括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五类;交通运输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邮政业八类;旅游业包括旅游会展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四类;零售业一类;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其他仓储业六类。纳税人办理营业执照时确定的行业类别,属于六大行业之一的,可按照《通知》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二、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便捷享受政策,对六大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办理免税。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电子税务局直接办理上述免税。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在税源应税明细维护界面减免税信息栏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六大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0008011607、六大行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0010011607),即可办理免税。三、纳税人既符合《通知》明确的免税政策又符合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的,因本政策执行期限只有六个月,为简化操作,纳税人无需维护税源信息,直接享受其他免税政策即可。四、纳税人既符合《通知》明确的免税政策又符合其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政策的,《通知》政策执行到期后,将税源的减免税信息维护为其他减税政策的减免性质代码,即可继续享受减税政策。五、税务机关后续核查中发现纳税人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的,及时追缴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处理。六、《通知》所述免税的税款,为属期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税款。纳税人未及时享受免税的,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税,办理追溯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3月30日 

  • 04

    2023-0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 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重点结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申报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3年)》(附件1)。二、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2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三、名称分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装备产品,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2)。四、申报程序及要求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2.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3),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3.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咎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4.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21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万新亮,电话:62871778。附件: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3年)2.各市限报数额分配表3.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31日 

  • 03

    2023-04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于4月24日前送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4月27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方式: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 电话:82321785 E-mail:1063379381@qq.com安巢经开区:葛 娟 电话:82360087 E-mail:1556937372@qq.com高新区科技局:杨 如 电话:65865102 E-mail:2468342273@qq.com经开区科技局:王瑞鹍 电话:63679333 E-mail:605559086@qq.com新站区科技局:刘婉莹 电话:65777258 E-mail:1203294999@qq.com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 电话:67712077 E-mail:1041516049@qq.com肥西县科技局:徐自跃 电话:68850905 E-mail:873496917@qq.com长丰县科技局:张 磊 电话:66662593 E-mail:449071398@qq.com庐江县科技局:夏 荣 电话:82561153 E-mail:2351002868@qq.com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 电话:65121130 E-mail:ssqkjj@126.com庐阳区科技局:郑海光 电话:65699118 E-mail:1546026562@qq.com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 E-mail:bhkjj1@163.com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 电话:64479478 E-mail:hfyhkjj@163.com市科技局:赵嘉伟 电话:63538653 E-mail:1148787806@qq.com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96号)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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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 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现开展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此次申报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必须是在2021年5月31日前获认定,因我省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月份认定,故2020年及之前获批省级的此次才能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心于13日前上报相关材料(无需纸质版)至包河区发改委。 联系人:唐德齐,联系电话:63357425 QQ:353882761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30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3日

  • 31

    2023-03

    关于常态化开展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科技成果全链条孵化体系,按照达标即准原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大学科技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均实行常态化受理,各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一)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3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二)各申报单位在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常态化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6)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四)我省各高新区管委会被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以及新站高新区科技局可将材料经各自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二、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一)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常态化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6)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三、安徽省大学科技园申报(一)请各申报单位将《安徽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书》、《安徽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常态化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四、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品牌输出备案(一)根据《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合政办秘〔2022〕43号),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主体进行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时需事先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二)管理服务品牌输出方须在被输出方申请省级、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前6个月,填写合肥市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备案表(附件7)和合作协议、双方营业执照、双方详细介绍等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经拟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附件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3:安徽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5: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6: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7:合肥市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备案表  

  • 29

    2023-0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解读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条件解读:1、“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在申报截止点前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比如申报日期在7月31日,那公司需在去年7月31日之前成立。2、不属于企业法人(例如分支机构、办事处、分公司、个体经销商等等)不具备法人单位资格,不能申请。并明确规定,港澳台地区企业不允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条件解读:知识产权类别:I类专利: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Ⅱ类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等相关知识产权。1、鼓励企业申请和转让I类知识产权;且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2、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申请使用。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条件解读: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2、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而不是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高新技术领域属于一票否决项。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条件解读:1、科技人员定义: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2、统计方法: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月平均数计算: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月平均数之和/12。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指出在职人员可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来鉴别,由于劳动合同可能出现伪造等违规行为,因此可提供社保证明或个税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二)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条件解读:1、“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2、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所披露数据需保持一致,否则可能会面临审查不通过、地方主管部门不予推荐等问题。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条件解读:1、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2、主要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收入、技术服务收入、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需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条件解读: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序号指标分值1知识产权≤30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4企业成长性≤20合计100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 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条件解读:1、“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2、企业不仅要重视企业效益,同时要重点保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企业有必要针对高企认定条件提前做好规划,有助于企业提高认定成功率。      

  • 28

    2023-03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3月26日 

  • 24

    2023-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4日    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一改两为”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42号)要求,现就推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2023年起,我省企业在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通过“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免费申请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代替赴多部门办理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电、体育、统计、林业、医疗保障、地方金融监管、人防、档案管理、新闻出版、电影、药品监管、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烟草专卖等40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二、重点任务(一)归集信用信息。各市、省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量归集、补充完善和实时更新无违法违规证明需核查的公共信用信息,2023年2月底前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开发查询系统。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2023年2月底前开发上线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系统,持续做好运维保障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提供信用报告出具、真实性验证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三)提升服务质效。按照公益免费、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供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信用报告服务,供企业自主选择。企业可登录“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线上下载电子版信用报告,并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管理。企业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四)实现平稳过渡。2023年3月底前,各级政府部门逐步引导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不再出具或要求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已经出具和提供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同样具备法律效力。2023年4月起,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各级政府部门可直接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获取企业信用报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信用报告或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无感智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司法厅)(五)扩大应用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可围绕优环境、促发展,依法依规拓展企业信用报告的适用范围,在审批备案、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资金支持等更多事项中推广应用。企业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合作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鼓励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三、保障机制(一)加强协调督促。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方案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宣传解读,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二)压实部门职责。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等行为,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政法委、省数据资源局)(三)强化权益保护。企业认为信息有误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反馈。存在违法违规信息的企业,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说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 附件:责任分工表附件 责任分工表 序号领   域省级责任单位1法院执行领域省高院2发展改革领域(含粮食储备、能源、公共资源交易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3教育领域省教育厅4科技领域省科技厅5经济信息化领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6民族宗教领域省民委7公安领域省公安厅8民政领域省民政厅9司法行政领域省司法厅10财政领域省财政厅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自然资源领域省自然资源厅13生态环境领域省生态环境厅14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5交通运输领域省交通运输厅16农业农村领域省农业农村厅17水利领域省水利厅18商务领域省商务厅19文化旅游领域省文化和旅游厅20卫生健康领域省卫生健康委21退役军人管理领域省退役军人厅22安全生产领域省应急厅23审计领域省审计厅24市场监管领域省市场监管局25广电领域省广电局26体育领域省体育局27统计领域省统计局28林业领域省林业局29医疗保障领域省医保局30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31人防领域省人防办32档案管理领域省档案局33新闻出版领域(含版权)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34电影领域省电影局35药品监管领域省药监局36税务领域省税务局37气象领域省气象局38地震领域省地震局39消防安全领域省消防救援总队40烟草专卖领域省烟草专卖局                

  • 24

    2023-03

    关于申报第六批高端装备、新材料、 光伏及新能源等6个产业链 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现组织开展第六批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需盖章)及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备注:通知中提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链”在市产业链扩容修改后已不再单独认定,意向申报此产业链的企业可对照发改部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产业链进行认定。联系人:从云、董林,电话:63357348   附件:关于开展第六批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2.企业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 23

    2023-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 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5日 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聚焦我省着力培育打造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4个万亿级产业以及现代化工、智能家电、绿色食品、钢铁和有色、光伏、节能环保、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10个千亿级产业,按照分行业、分区域、选龙头、树典型、重引导、全覆盖的思路,以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为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网络基础设施为支撑,加快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协同发展,不断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二、主要目标从2023年起,每年新增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0家以上,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00个,新增“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个,建设数字化改造区域样板20个,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2%左右。到2025年,实现全省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动重点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目标表序号指  标目    标2023年2024年2025年1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数量7000个1.3万个约2万个2重点行业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数量7万个10万个约13万个3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数量40个以上50个以上60个以上4每年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00个100个100个5每年新增“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个200个200个6每年建设数字化改造区域样板20个20个20个7每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比例3.2%左右3.2%左右3.2%左右注:第1、2、3项指标均为累计指标。三、工作任务(一)“数字领航”链接工程。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实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鼓励“数字领航”企业牵头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辐射推广。支持上下游企业上链用平台,基于平台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等应用,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一体化协同水平。每年争创一批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5G全连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培育一批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业务流程,打造行业数字化转型样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专栏1  数字化转型标杆“数字领航”企业培育。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全要素数据采集和集成应用,全面提升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的水平,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支持对照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进一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5G全连接工厂。支持建设5G全连接工厂,逐步推动5G网络部署及应用从工业外围环节向生产制造核心环节拓展。 专栏2  提升数字化转型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我省优势产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薄弱环节,集中突破一批重要基础产品,提升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补齐产业链短板。找准主导产业链薄弱环节,明确攻坚方向,整合各方资源,推进协同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增强产业链完整性和竞争力。加快产业链升级。突出抓好强链延链,推动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产业链,提升产业链综合竞争力。(二)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工程。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汇集一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金融机构等,分析改造需求和融资需求,提供中小企业“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实施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数字化改造,分行业形成一批应用成效显著的企业样板。引导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参照改造样板,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到2025年,全省工业互联网平台普及应用率达到45%,企业工业设备上云率达到30%。(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栏3  上云用平台设备上云用平台。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哑设备”改造需求,通过设备物联和实时数据采集,为生产计划、设备运维、绩效管理、工艺改进等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实现生产设备智能化管理。研发上云用平台。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设计需求,对复杂工程产品或设计进行多学科仿真计算,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产品工作状态和性能指标,提升企业设计协同能力和设计效率。供应链上云用平台。促进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物流全过程上云,供应链管理模式从传统的采购数字化管理延伸到完整的供应链协同,提升供应商管理效率、降低供应商管理成本、提高供应链协作效率。运营管理上云用平台。针对中小型制造业企业营销和运营环节,帮助企业开展业务全流程管理,通过数据联通,对接企业内部各项管理职能,实现运营数字化并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效率。(三)区域数字化转型工程。开展“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引领,引导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本地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数字化转型载体或平台服务公司,推动区域整体数字化转型。加快区域资源共享,支持发展中央工厂、协同制造、共享制造、众包众创、集采集销等新模式,提升区域制造资源和创新资源的共享和协作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专栏4  区域数字化制造能力共享。打造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平台,发展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服务,发展集聚中小企业共性制造需求的共享工厂,发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设备共享服务。创新能力共享。围绕区域内企业灵活多样且低成本的创新需求,发展汇聚社会多元化智力资源的产品设计与开发能力共享,扩展科研仪器设备与实验能力共享。服务能力共享。围绕物流仓储、产品检测、设备维护、供应链管理、数据存储与分析等企业普遍存在的共性服务需求,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探索开展集约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服务能力共享。(四)“行业大脑”培育工程。培育引进优秀服务商,持续培育技术实力雄厚、服务能力突出的工业互联网建设、服务机构;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鼓励省外优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在皖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遴选优秀服务商分行业建立资源池,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活动100场以上。鼓励优秀服务商联合行业商协会建设一批“行业大脑”,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及时总结推广优秀解决方案,推动在细分行业快速复制推广。每年征集和遴选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100个、优秀实践案例100个。(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栏5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行业服务商。专注细分行业,开发推广一批面向产业链生态、新智造应用、共性技术等管用实用好用的应用场景,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供应链协同等数字化转型一揽子方案,实现数字化转型服务规模效应。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基于工业互联网,面向区域、产业、企业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提供网络、平台、安全和配套服务,为数字化转型提供运营保障和服务支撑。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以自动化、数字化为基础,以智能制造为目标,通过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生产和业务管理系统、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纵向、横向集成,为企业提供各类智能化系统性解决方案。(五)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加快平台培育,重点打造3个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60个以上行业型、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推动平台应用,推动平台汇聚工业大数据、工业APP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等资源,推进平台赋能行业、区域数字化转型。打造“1+16+N”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体系,以省级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联动16个市级服务子平台,汇聚N个省内重点平台数据资源。(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专栏6  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综合型平台。支持基础好、实力强的省内头部企业与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软件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制造业企业联合,发挥各自优势,打造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型平台。建设行业型和专业型平台。鼓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立足行业特色和企业特色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发展,实现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创新。建设区域型平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结合自身特色建设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区域内中小企业规模化数字化转型。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功能性能评测,提升平台赋能水平。(六)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工程。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发挥数字技术对传统制造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不断提升产业和企业的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流产品、一流企业、一流产业,开展关键技术创新、重大课题研究,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栏7  “三品”提升行动增品种。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精准挖掘消费者需求,以技术推动产品创新,以需求带动产业革新,推出更多创新产品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提品质。引导企业以数字化改造赋能提质增效,聚焦关键生产运维环节,推动企业建设可视化、移动化、智能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实现精细化质量管控,持续提升产品品质。创品牌。鼓励企业借力数字技术打造知名品牌,推动企业创新生产服务和商业模式,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实现全域营销,支持开展品牌培育和专业化服务。鼓励优势企业借势数字变革培育新锐精品,借助数字服务塑造区域品牌。(七)绿色制造协同升级工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坚持数字化引领和绿色化协同,推动数字赋能绿色制造,发布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打造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对照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领先水平,实施一批节能降碳重点工程,在全省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培育一批绿色制造供应商,助力重点行业及区域节能减排,实现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升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强化排污数字化监管,推动排污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通过数字化手段赋能生产端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使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推动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加强自动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及运维监管,对其他排污单位通过联网视频监控、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流量计等方式进行监管,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为辅的非现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专栏8  制造业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每年新增省绿色工厂60个左右,新增国家级绿色工厂20个左右、绿色设计产品50个左右,培育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深入推进节能监察和节能诊断,围绕重点领域推动实施一批绿色化改造项目,支撑工业增加值能耗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助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培育标杆示范。争创一批国家级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以及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每年培育绿色制造系统供应商20个左右,建设一批绿色供给标杆项目。(八)工业软件协同创新工程。大力发展工业软件及基础软件,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联合组建工业软件联盟,开展工业软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支持工业软件开源生态建设。开展工业软件应用示范,制定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目录,促进工业软件解决方案迭代升级,加快工业软件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专栏9  工业软件通用工业软件。突破EDA(电子设计自动化)、CAX(计算机辅助)、PL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软件研发设计关键技术,加快推动工业控制系统、工业控制软件等控制执行软件产品研发,进一步提升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软件市场竞争力。行业专用软件。面向细分行业,建立模型库、工艺库等基础知识库,开发面向流程行业的全流程一体化软件和面向离散行业的研发、设计、生产、运维一体化平台软件,研制面向中小型制造业企业的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等。共享工业软件。推动工业知识软件化和架构开源化,加快已有工业软件云化迁移,培育高质量工业APP,推动云原生软件的研发及应用。智能工业软件。发挥智能语音、量子智能等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大力推进工业声纹、工业六感等具有特色优势的智能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九)智能装备攻坚工程。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通过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首台套装备政策,攻克智能感知、高性能控制、精密加工、人机协作、精益管控、供应链协同等共性技术。加快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通过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提升现有装备数字化水平,带动通用、专用智能装备迭代升级和应用推广,每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10000台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专栏10  智能装备基础零部件和装置。推动工业级微控制器、宽禁带半导体功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突破纳米位移传感器、柔性触觉传感器、高分辨率视觉传感器、先进控制器、高精度伺服驱动系统、高性能高可靠减速器、可穿戴人机交互设备、工业现场定位设备、智能数控系统等基础零部件和装置关键技术。通用及专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化工、智能家电、绿色食品、钢铁和有色、光伏、节能环保、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生物医药、新型建材等行业专用智能制造装备研发迭代。新型智能制造装备。推动5G、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化融合应用,发展智能工控系统、智能工作母机、协作机器人等新型智能制造装备。(十)数字化基础支撑工程。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础电信企业优化升级省级骨干网络,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和应用推广。推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强化标识在工业领域中应用。加强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扩大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覆盖范围,推动工业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数据安全管理等国家标准贯标,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专栏11  网络基础设施企业内外网升级改造。支持工业企业综合运用5G、TSN(时间敏感网络)、边缘计算等技术实施内网改造。探索云网融合、确定性网络、SRv6(IPv6分段路由)等新技术部署,推动工业企业接入高质量外网。产业园区网络试点示范。支持产业园区建设满足园区企业设备互联和信息互通需求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数据在园区产业链供应链各个环节的无缝传递,提升园区产业服务水平。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引导建设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设备预测性维护等创新应用服务。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推进全省数字化转型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推进机制,聚焦任务目标,落实清单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监督评价和定期报告机制,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情况纳入省、市、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等)(二)加大政策支持。通过企业诊断、设备补助和应用软件服务包、打造区域样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创新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方式,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三)强化人才支撑。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加快引进培育既熟悉生产工艺和企业管理,又掌握信息网络和数字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强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制造业数字化领域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制造业数字化专业人才。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宣传解读和社会舆论引导,营造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相关政策,加大对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解决方案以及企业样板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典型引路、看样学样的浓厚氛围。鼓励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现场会、对接会等交流活动,加大数字化转型的案例分享和要素供需对接。积极指导实施数字化转型的企业妥善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 为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一、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再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导本地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省级层面根据企业诊断业务量和效果,按每户最高5万元对各地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根据实际使用量,结合企业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在下一年度对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三、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优势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推动数字化全面提升。每年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并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引导平台持续迭代创新,扩大接入规模,深化工业资源要素集聚,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新型制造业生态系统。省级层面根据建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平台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双跨型平台最高3000万元奖补,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最高1000万元奖补,企业级平台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五、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知名品牌企业、“三品”数字化服务平台、“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企业,分别奖补200万元。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六、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将省级绿色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园区纳入第一条、第三条政策支持范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七、加强数字化转型支撑。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对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云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工业软件企业主体培育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品研发创新给予最高500万元、工业软件推广应用给予最高300万元、软件产业集聚发展给予最高200万元、工业知识数据创新给予20万元补助,具体按照工业软件专项政策执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现场会、对接会、竞赛等交流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企业为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利用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符合补偿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贷款给予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加大全省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在省十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中,设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子基金。(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九、支持开展模式创新。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汇聚企业需求“白名单”、金融产品“明白纸”等各方信息资源,实现金融资源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实时匹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上浮20%。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一年一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22

    2023-03

    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要求,请各有关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光盘各2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报送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联系人:从云,电话:63357348,邮箱:1255575107@qq.com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2日                                                    

  • 17

    2023-03

    关于做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一批)申报的 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要求(详见  https://jxj.hefei.gov.cn/tzgg/18420541.html),现开展2023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一批)申报,具体事项如下:1.请申报企业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2.请申报企业于3月20 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免申即享条款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政策条款对口科室:经济运行与投资科、数据与产业发展科、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2、420、425室)。 附件:1.市经信局关于做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一批)申报的通知2.2023年数字化转型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3.市经信局、区经信局政策条款对口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7日

  • 17

    2023-0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介 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 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工作力度,持续深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介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推介条件和申报材料与上一批推介要求一致,即:(一)推介条件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二)企业申报材料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3.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页面截图;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7.“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情况说明(非必需);8.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二、推介工作要求1.已列入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企业无需参加本次申报。具体名单见《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3〕39号)。2.请相关申报企业于3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联系人:从云,电话:63357348 ;邮箱:1255575107@qq.com 。 附件: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17日 

  • 16

    2023-03

    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工企业函〔202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近期,我局收到部分企业反映,有机构以“保过”名义为企业提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辅导服务并收取费用,也有机构传播“第五批‘小巨人’企业设置1000家限额”、“申请‘小巨人’企业必须做科技成果鉴定”等不实谣言。考虑到此类行为对专精特新培育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申报辅导服务,没有特殊通道或捷径,相关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培育工作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请提醒申请企业不要听信任何正式文件要求以外的传言。二、企业只需登录系统,完成申报表的填写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填写内容主要是数据指标和客观陈述,简单清晰,无需机构辅助。从往年评审看,个别企业在中介机构引导下,对申报材料进行包装,甚至出现数据不真实、情况不客观的情况,结果适得其反。三、申请企业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咨询。请地方主管部门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四、我们将按照随机抽取、随机分组的“双随机”方式确定审核专家,进一步强化审核程序、严明审核纪律,并对参评专家名单严格保密,全力保障审核公正性。同时,将评估专家审核行为,加强专家管理,持续优化专家库。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相关工作,诚恳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邮箱:zjtx@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3年3月15日

  • 13

    2023-03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有效期2年

  • 08

    2023-03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包河区高校毕业生就业 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及《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24 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包河区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一)申请企业在包河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社保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用工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和用工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非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用工规模依据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确定;重点产业企业依据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重点产业企业目录确定,入库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非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由区人社部门会同经信部门联合认定。(二)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1.非独立法人企业;2.上年度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3.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二、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1式3份):1.合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4.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3月25日四、申报地点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311人社局就业促进科五、联系方式戈家伟,63357843附件:合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 07

    2023-03

    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的通知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是国家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福建省人民政府作为固定主办单位每年举办一届,国务院国资委、科技部于第四届、第五届先后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作为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拟于2023年4月中下旬,在福建省福州市举办。本届展会将集中展示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经济、数字政务、数字文化、数字社会、数字生态文明、数字技术创新、数字安全、数字治理、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等领域的最新技术和成果案例,还将同步打造“云上峰会”平台,开展最佳成果遴选以及新产品新技术发布等活动。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自愿原则,组织辖区企业报名参会参展。有参展意向的企业请及时联系会务组确认报名事宜,并将报名情况告知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人:曹立志,63538782),市经信局将帮助协调参展事宜。     附件:2023年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成果展览会参展报名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6日

  • 06

    2023-03

    关于申报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超产激励政策的通知

    合建建管〔2023〕1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企业:为贯彻落实《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超产激励政策》,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建筑业企业。 联合审核当日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本通知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一)申报时间本通知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 2023年3月10日,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二)申报方法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兑现流程1.企业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套报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2.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与辖区统计部门核对企业产值申报表真实性、准确性,提交审核意见,同步完成“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1套。3.市城乡建设局统筹汇总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城建局四家单位派员成立的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或拨付至市城乡建设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拨付相关企业。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具体内容:(1)对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40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速的企业,奖励400万元。(2)对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速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3)对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速的企业,奖励150万元。(4)对2022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且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全市建筑业产值年平均增速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上述奖补资金不少于60%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建筑业企业;(2)2022年全年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上;(3)2022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10.5%。申报材料:(1)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超产激励政策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企业2021年和2022年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以PDF格式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5)企业2021年和2022年统计报表数据总产值支撑材料电子版,包括项目情况统计表(或合肥市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台账)、项目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单(或工程结算单;需建设方、监理方和本公司三方签字盖章)、现场照片(龙门架或标识标牌等需显示现场施工公司名称)、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材料1-4须提供纸质材料,材料5须刻录到光盘不用提供纸质材料。联系处室: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62640559四、其它说明1.本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资金实行总量控制。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纸质材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胶装成册,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2022年四季度建筑业超产激励政策申请表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申报材料封面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3月6日     

  • 03

    2023-03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半导体促进中心):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高技〔2022〕6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IP、传感器、模组、公共服务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平台、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及终端应用企业等。二、申报范围本次申报《若干政策》条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条,共8条,其中第六条的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上台阶奖励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以发票时间为补助依据。三、相关说明1.支持链动发展条款中支持本地产品采购主要补助两类情况:一是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及封测企业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关键设备和材料;二是支持系统(整机)、终端等企业购买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含代工厂代工)的芯片。同时,申请企业需提供被采购方出具的首次采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附被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条款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次数为1次,2022年已获得本政策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备案时间在本通知印发时间之后的项目本次不予支持。四、申报要求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企业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2.申报主体于2023年3月12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3.申请单位原则上须有6名以上(含6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22年新招商落户企业社保条件不满足的,由县区发改(招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后综合判定。4.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申请补助金额为发票不含税金额。5.申请单位申请单个条款支持额度不低于10万元,补助金额小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6.各县市区、开发区须充分掌握申报单位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推荐单位运营情况良好,并在申请材料(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7.各县(市)区、开发区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本次申报的相关支持条款与市级其他政策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审核把关。五、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于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县区请示文、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处(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2510),所有材料电子版(县区请示文及附件、申请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补贴申报明细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3538416@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新区半导体投促中心电话:65864920经开区经贸局电话:63886196新站高新区经贸局电话:65777237安巢经开区经贸局电话:82385519肥东县发改委电话:67737056肥西县发改委电话:68841417长丰县发改委电话:66852671庐江县发改委电话:87322521巢湖市发改委电话:82316547瑶海区发改委电话:64495568庐阳区发改委电话:65699720蜀山区发改委电话:65121162包河区发改委电话:63357425 附件: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县(市)区财政局关于申请2023年度市集成电路产业资金支持事项的请示      2.××资金申请报告      3.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4.实施细则附件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月28日 

  • 02

    2023-03

    关于开展《包河区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政策》 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业:根据《包河区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政策》文件要求,政策兑现申报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31日,请各单位,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广泛发动并帮助企业申报。1.线下申报方式。3月2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 B05和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2.线上申报方式。3月2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合肥市包河区商务局                         2023年3月2日 

  • 01

    2023-0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 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融资担保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介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2〕314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推荐,我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筛选、核查,并进行了公示复核等程序。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范围包括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推介名单予以公布,共涉及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等1259户企业。下一步,我局将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进行推介。请各有关单位加强与被推介企业的沟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加大对相关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促进我市小微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推介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28日 

  • 28

    2023-02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要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将申报的企业纳入辖区高企培育库进行培育辅导。请广大中小微科技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在“服务事项”中选择“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进行申报,并于2023年10月10日前在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处 :任清晨,电话:63538653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65370026附件1:《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69号)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8〕11号) 

  • 24

    2023-02

    关于确定2023年度绿色示范培育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行动和能效水效提升行动,根据前期企业申请和县区推荐情况,现将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等101户次企业列入2023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名单(见附件)。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性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业务培训和辅导。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对企业的协调和指导,积极组织有意愿的企业参加培训,指导企业尽早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和条件制定实施方案、编制评价报告,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巩固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成果,助力我市工业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合肥市2023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培育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3日   

  • 23

    2023-02

    关于开展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质强办〔2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开展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8日。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四、申报程序(一)申报:申报组织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二)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5月8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通过组织开展和参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市。(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审核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联系人:许日升  莘灏电  话:0551-62315450   62315453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邮  箱:hfszlc@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含申报材料)                                       2023年2月14日  

  • 22

    2023-02

    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养,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作品要求参选科普作品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且未曾被科技部和安徽省科技厅确定为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及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并符合以下要求。1. 作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2. 具备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的内涵;3. 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通俗性、趣味性;4. 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公众喜闻乐见;5. 作品应具有原创性;6. 丛书应为完成全部出版的成套作品,不接受丛书中的单册或部分作品;7. 作品语言文字应为简体中文。二、推荐工作要求1.推荐及提交材料要求。推荐单位需提交《2023年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推荐汇总表》《2023年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附件1、2),附件1和附件2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包括word文档及盖章pdf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wzcwzc202207@163.com。除推荐单位外,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寄送材料。推荐单位提交作品前请与作者取得联系,确保每部作品推荐渠道唯一。若推荐渠道不唯一,取消评选资格。纸质版汇总表、推荐表(附件1、2)一式2份,科普作品一式6份(套)邮寄至省科技情报所。推荐作品不予退还,请自留备份。2.时间要求。推荐截止日期:2023年3月29日,以收到邮寄材料日期为准。三、评选办法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作品进行评审,确定一批优秀作品建议名单(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2023年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择优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并向社会推介。四、联系方式电  话:63536507、63536500邮  箱:wzcwzc202207@163.com邮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一区B 座6层市科技局611室 附件:1. 2023年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推荐汇总表      2. 2023年安徽省优秀科普作品推荐表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21日

  • 20

    2023-02

    关于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的通知

    合科〔2023〕20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 18号)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2月18日8:30—3月1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3月5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市科技局各处室3月14日前将审核情况报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汇总。二、重点说明(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1.《诚实信用承诺书》;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上述1-3项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三、申报内容(一)租用仪器设备补助政策内容: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申报材料:(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校准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证明。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一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三是知识产权证书(含专利受理通知书)。(5)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成果转化中心:吴莹   联系电话:65369815(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企业。申报材料:(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2)2022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3)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获本政策条款支持情况说明。(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等情况。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年按上年度国家实际到账拨付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资配处:龚  雷  联系电话:63538652(三)科技保险补贴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创发处:胡健  联系电话:63538659(四)中试平台(基地)投资运营补贴政策内容: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类别1: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1)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评价、验证等公共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3)概念验证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申报材料:(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明细表等。(2)概念验证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3)申报主体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成果处:余伟   联系电话:63537767类别2: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1)为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2)中试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申报材料:(1)中试基地(平台)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中试服务项目明细表等。(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3)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等中试服务相关材料。(4)中试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成果处:余伟   联系电话:63537767类别3: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申报条件:(1)为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2)基地(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申报材料:(1)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及投资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情况(当年为建设中试基地(平台)所发生的软硬件支出,包括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费用。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当年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成果处:余伟   联系电话:63537767(五)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政策内容: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根据《合肥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合办〔2021〕1号)要求,积极打造千亿级安徽科技大市场。出台支持安徽创新馆打造千亿级安徽科技大市场专项扶持政策。专项扶持政策未出台前,按原自主创新政策执行。具体条款为: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申报条件:(1)入驻安徽创新馆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含)。(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收入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4)安徽创新馆(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年度考核等级B档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申报材料:(1)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服务项目明细等。(2)科技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5)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成果处:余伟   联系电话:63537767(六)技术转移奖励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1)经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经备案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申报材料:(1)技术转移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和技术交易服务项目明细等。(2)技术转移机构相关材料(认定备案文件或截图)。(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4)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6)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成果处:李  钰   联系电话:63537767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3)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就职于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统一整理材料代为申报。(4)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申报材料:(1)技术经理(纪)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技术经理(纪)人基本情况和技术交易服务项目明细、技术转移机构代为申报技术经理(经纪)人补贴汇总表等。(2)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材料。(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处:李  钰   联系电话:63537767(七)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类别1: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申报条件:(1)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以上。(2)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化。(3)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申报材料:(1)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3)购买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处:李  钰   联系电话:63537767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 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500万以上,对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部分进行奖补。(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2)补贴申请表。(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5)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成果转化中心:张玉侠   联系电话:65369508戴于文   联系电话:65369823(八)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政策内容: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第九条不重复享受。申报条件:(1)在肥高校院所在我市输出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相关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2)本条款与“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申报材料:(1)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资助申请表。(2)应用型科技成果相关材料。(3)应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围内输出的相关材料。(4)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成果处:李  钰   联系电话:63537767(九)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政策内容: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申报条件:(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3)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4)职务技术成果及在肥转化的相关材料。(5)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成果处:李  钰   联系电话:63537767(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申报条件:(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2)获奖项目在肥转化。申报材料:通过“免申即享”方式组织实施,申报企业需提交项目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处:李  钰   联系电话:63537767(十一)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合政〔2022〕68号)要求,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申报条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3)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4)项目由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联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制单位申报(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研制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5)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6)实际投资额包括为投资建设示范应用场景投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金额,以及场景建设必需的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的投入金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申报材料:(1)合肥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应用单位和研发生产单位基本情况,场景项目内容,建设进度和经费投入情况等(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认定公示相关材料。(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成果处:李  嵩   联系电话:63537767(十二)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申报材料:(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创发处:胡  健   联系电话:63538659四、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咨询电话肥东县      陈天贵      67712077  肥西县      徐自跃      68850905  长丰县      张  磊      66662593  庐江县      夏  荣      82561153  巢湖市      丁  洋      82313795  瑶海区      盛君至      64479478  包河区      刘楚青      63357121  庐阳区      郑海光      65699118  蜀山区      张得志      65121130  高新区      刘  莉      65331264  经开区      操  佳 63679379   王瑞鹍 63679333 新站区      刘婉莹65777258    费维飞 65777326 安巢经开区  葛  娟      82363037 附件1:2022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 附件2: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3: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附件4: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附件5: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18号)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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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 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要求,现将2022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一)专利授权奖补中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补采取免申即享方式执行。各专利权人需要按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汇总信息,并按时提交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二)专利授权奖补中的海外发明专利授权奖补及其余政策条款对应项目为申报制项目,采取如下申报程序进行。1.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51-63757557。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3.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4.将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1)。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制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推荐,将申报制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含有全部项目的推荐函、《2022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项目县区审核汇总表》(附件18)、《专利定额资助县区推荐表》(附件19)及《高质量专利项目县区审核表》(附件20)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二、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至2月22日,2月22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基本要求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3.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包括:(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各项目申报表、申报书;(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4)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5)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本部分即“四、奖补项目”中提及的各政策具体申报材料)。四、奖补项目(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补(免申即享项目,该项目无需系统内申报并按照顺序提交纸质材料,请与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联系并提供相关信息),海外发明专利授权奖补(申报制项目,申报材料如下)政策对应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具体内容:对单位或个人2022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2022年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1.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附件5)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3)2022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指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区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该项目不奖补此前已经获得过同样政策奖补的专利(2022年上半年的部分发明授权)。2.申报材料:(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6);(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7);(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5)每个申报项目均需要提交的统一材料(见“三、基本要求”)联系人:王小刚    联系电话:0551-62315165(二)高质量专利项目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具体内容:对我市区域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励,该项目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地为本市区域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2)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奖补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3)发明专利在合肥市有效发明专利数据库内,且该专利未获得同样政策条款对应的此前奖补。2.申报材料:(1)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表(附件11);  (2)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一览表(附件12);(3)2023年的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县区局审核后退回);(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5)每个申报项目均需要提交的统一材料(见“三、基本要求”)联系人:王小刚    联系电话:0551-62315165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内容: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对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银行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总额在不突破当年政策预算内统筹安排。1.申报条件:(1)申请奖励补贴的银行为合肥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申请奖励补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针对在合肥登记注册的企业办理,单笔不低于300万,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并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其中专利质押贷款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附件4.合肥市2022年专利质押数据明细表)为准。2.申报材料:(1)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申请表(附件2);(2)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明细表(附件3);(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等复印件(主合同中如包含保证或担保合同,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合同中须明确质押贷款项目为知识产权质押且无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6)贷款发放凭证资料;(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范维莎    联系电话:0551-62315160(四)政策对应条款: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 万元、30万元。具体内容:2022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含10件)、 20件以上(含20件)、30件以上(含30件)且维持有效期5 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2.申报材料:(1)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申请表(附件8);(2)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明细表(附件9);(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6)缴满五年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及复 印件为准(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王小刚    联系电话:0551-62315165(五)政策对应条款:专利保险具体内容: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 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1.申报条件: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投保各类专利保险相关险种,包括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针对专利质押融资的保险。2.申报材料:(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奖补申请表(附件10);(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3)投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投保质押融资相关险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5)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6)专利保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刘思齐    联系电话:0551-62315160 (六)政策对应条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具体内容: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202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企业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1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202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2)2022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未享受过此项政策支持的;(3)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2.申报材料:(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补申请表(附件13);(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4)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5)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再认证证书;(6)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范维莎    联系电话:0551-62315160 (七)政策对应条款:专利代理机构具体内容:对代理发明专利2022年获得授权,按每10件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不足10件不予兑付,超出10件不足20 件按10件兑现,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万。1.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2)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3)专利代理机构未受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2.申报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4);(2)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附件15);(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5)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6)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赵青媛    联系电话:0551-62315165 (八)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具体内容:与政策对应条款一致。1.申报条件:(1)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 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对企业专利维 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 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专利维权结案时间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2)地理标志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组织或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的案件, 且获得胜诉的单位。对地理标志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 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组织或授权使用单 位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地理标志维权结案时间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2.申报材料:专利维权:(1)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17);(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 同复印件等;(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6)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 材料;(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地理标志维权:(1)合肥市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18);(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 印件等;(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6)地理标志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联系人:潘祖霞    联系电话:0551-62315030 附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企业或个人)2.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申请表3.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明细表4.合肥市2022年专利质押数据明细表5.合肥市2022年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6.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7.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8.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申请表9.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明细表10.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奖补申请表11.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表12.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一览表13.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补申请表14.专利代理机构奖补申请表15.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16.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17.合肥市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18.2022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项目县区审核汇总表19.专利定额资助县区审核表20.高质量专利县区审核表21.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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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 稳增长促发展强信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金领〔2023〕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金融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稳增长促发展强信心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4日    金融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稳增长促发展强信心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切实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稳增长稳预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支持措施。一、畅通政银企对接合作机制健全融资助企便民服务长效机制,以“五进”为抓手推进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落实。完善“管行业管融资”工作体系,成立“省直部门+商业银行”的“1+1”专项金融服务团队,建立结对城市定向帮扶机制,定期开展金融督导服务工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等配合)提升“五进”数字化水平,实施企业活跃度分层,基于安徽省统一认证体系,优化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流程(网址:http://ahjr.ah.gov.cn/zhjrfw/login),提升企业类主体注册便捷度,到2023年底,走访一级活跃度市场主体覆盖面达100%。(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数据资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建立民营制造业、中小微服务业企业融资“白名单”,力争“白名单”授信企业数占比达80%,2023年,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线上融资3000亿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征信公司,各市人民政府配合)二、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为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优惠资金支持。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继续用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相关领域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支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三、强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制度保障健全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贷款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加大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对银行机构抽贷、断贷、压贷、拒贷的业务实施提级管理,对盲目“一刀切”抽贷、断贷、压贷行为,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四、加大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合作关系,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充分满足民营经济合理金融需求,进一步提高新发放企业贷款中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各类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灵活采用展期、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长还款期限等形式,做好后续信贷资金安排,帮助企业维持或恢复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应贷尽贷”。(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搭建首贷服务中心,有效提升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可得性,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力争到2023年底,个体工商户贷款当年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余额户数达200万户。(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五、提升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力度推广“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鼓励银行机构扩大车辆、船舶、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产品规模。围绕企业商业价值等方面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帮助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多渠道获取融资。(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推广中期流贷服务新模式,稳定融资预期,力争2023年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余额增长30%。(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继续发挥好各地续贷过桥资金作用,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省财政厅配合)六、降低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机构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降低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收费等费用,向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合理让利。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配合)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与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提高对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的授信额度,降低其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补3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配合)七、促进产业链上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围绕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聚焦4个万亿产业、10个千亿产业,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盘活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动产资源。(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配合)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政府采购合同配套融资支持,推广“政采贷”等线上信用融资产品。(省财政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配合)指导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上下游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在不降低现有现金支付比例的前提下,提高应付票据支付比例。推动省属企业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供应链专区”对接,按照合同约定和防范法律风险的原则,开放共享上下游供应链相关数据。(省国资委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征信公司配合)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政府涉企静态数据和动态生产经营数据,开展“平台+数据+金融”模式创新,赋能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八、发挥担保保险增信保障作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制度,提升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加大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1200亿元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低于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配合)推动各类财产保险发展,加快科技保险、重点领域责任保险等业务发展,满足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多层次保险需求。(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配合)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大力推广以保证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提升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大力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布局海外仓。(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配合)九、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升级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行动,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战略合作,加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指导,2023年,全省培训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数量不低于2万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证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抢抓北交所“高质量扩容”机遇,充分利用北交所“专人对接、即报即审”机制和挂牌上市直联审核机制,加快“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进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牵头,安徽证监局配合)将证券中介机构服务省内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情况纳入证券中介机构服务安徽发展绩效评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配合)提升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塔基功能,加强对已完成股改企业的规范培育,推动尽快到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证监局,国元金控集团配合)发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用好企业债、公司债、融资租赁等市场化融资工具,促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对接。对民营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和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行为加强业务指导,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多渠道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国金公司配合)十、优化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开展“贷动小微 普惠暖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劳动竞赛、“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等配合)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惠企便民专项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支持外向型民营企业用足用好跨境人民币,提升企业便利化结算、规避汇率风险的能力。(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商务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发改、商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银企对接活动,帮助银行提升客户获取、风险评价和管控能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配合)继续做好“融小易”金融政策宣讲主题直播活动,助力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便捷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配合)广大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可通过登录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网址:http://ahjr.ah.gov.cn/zhjrfw/),选择“智能政策”频道,查询了解全省各类金融政策、开展金融政策智能速配,并可一键获取政策报告;也可进入“互动专区”进行咨询,或拨打客服热线96855,在线了解更多服务。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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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 (2023—2025年)》的通知

     国标委发〔20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现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2023—2025年)》印发你们,请申报组织单位与标准委沟通协商后,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2023—2025年) 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是我国标准化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整合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以及科技和产业等资源,围绕全类型标准和标准化全生命周期,创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方式、创新标准实施应用方式、创新国内国际标准化工作同步推进方式的重要平台。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做好创新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依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十四五”期间,拟新批准建设领域类创新基地不超过20个。申报领域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等国家重要规划和战略,重点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区块链、数字孪生、操作系统、高端芯片、高端装备、元宇宙、数字乡村、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以及生物技术、新型电力系统、碳达峰碳中和、生命健康、共同富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通过开展创新基地建设,形成科技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一体化推进,国内国际协同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新模式,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有力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申报主体基本要求(一)创新基地申报主体。创新基地的申报主体包括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和推荐单位。1. 申报单位。指申请承担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任务的主体。其中,创新基地的申报单位主要为企事业单位等。2. 申报组织单位。创新基地的申报组织单位指所属领域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主管机构或所在地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3. 推荐单位。创新基地的推荐单位指所属领域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二)申报单位资质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得到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的支持;2. 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标准化工作队伍,能够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支持;3. 在标准化工作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丰富的标准制修订经验,承担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或与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紧密;4. 能够有效汇聚标准技术、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标准样品以及科技、产业等资源,具有较强聚集创新资源和提供市场化服务的能力;5. 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经验;6. 其他有利于创新基地建设和运行的条件。三、申报程序和要求创新基地申报程序主要包括申报组织、网上申报、审核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批准建设等7个环节(见附件1)。(一)申报组织。申报组织单位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及本指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 根据本指南确定的申报范围,结合本领域或本地区的标准创新需求、工作基础和优势条件,初步确定创新基地建设方向;2. 组织本领域或本地区有意愿申报创新基地的单位编制《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方案》(以下简称《申报方案》,格式要求见附件2),并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3. 指导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系统”(网址:http://bzcxjd.co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注册账户,并在线填报《申报方案》。申报单位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方案》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申报组织单位,由申报组织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三)审核推荐。推荐单位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具正式推荐函,将《申报方案》和推荐函邮寄或交换至标准委,同时将《申报方案》和推荐函扫描件(PDF格式)上传至管理系统。(四)形式审查。标准委根据申报推荐情况,适时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并报送标准委。通过形式审查的纳入专家评审范围。(五)专家评审。标准委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申报方案》评审会,综合考虑创新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形成评审意见。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申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标准委。(六)网上公示。标准委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方案进行研究,符合要求的按程序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拟批准建设创新基地的名称、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批准建设。标准委对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四、其他事项(一)数量和时间要求。1. 对于领域类创新基地,同一推荐单位每年度只能推荐一个相同或相近领域的申报方案;2. 申报推荐系统常年开放,根据申报推荐情况按年度滚动批准建设。(二)联系方式。1. 咨询电话:010—82262652、82262610。2. 书面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邮编:100088)。邮寄前请拨打咨询电话联系确认地址,材料上请注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材料”。 附件:1.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流程图2.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方案模板 

  • 07

    2023-02

    关于开展2023年包河区产业政策 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包政办秘〔2022〕6号)文件要求,2023年包河区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申报期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8月31日,请各单位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要求,加强政策宣讲,积极广泛发动并帮助企业申报。1.线下申报方式。2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 B05和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2.线上申报方式。2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2月7日

  • 03

    2023-02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拟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摸排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1、请各企业积极对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认真研究认定标准,逐项分析指标条件,并对照佐证材料清单,做好本年度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的准备工作。2、请拟申报企业填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书和拟申报企业信息汇总表,于2月10日下班前反馈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仅需电子版)。 联系人:从云、董林,电话:63357348。 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1. 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3. 佐证材料清单(供参考)4. 拟申报小巨人企业信息汇总表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3日  

  • 02

    2023-02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各市经信局报送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拟认定名单,现将2022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29日  

  • 02

    2023-02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高企统计年报报送工作的 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填报范围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20年、2021年、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合肥市的国家高企应按照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国家高企应尽的统计义务。纳入高新区统计的企业通过高新区审核填报,填报要求以高新区通知为准。二、填报流程(一)填报方式1.下载并认真学习《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附件3)。2.高新技术企业前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按照附件1和2流程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年报。3.企业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密码与国家高企认定网一致),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企、去年纳入统计的非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登录(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统计员手机号),均无需在政务服务平台上重新注册,只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即可。(二)报送要求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2.电子档材料报送。2022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发送经系统打印的带有“火炬”水印的纸质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做成PDF扫描件,3月30日前发送至包河区科技局邮箱:bhkjj1@163.com。(三)报表填报时限企业填报时间:2023年3月10日前。请企业于3月20日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电子档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3月30日前。三、注意事项(一)火炬中心填报系统定时关闭,请各单位务必于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二)请企业认真填报信息,确认企业本身是否上市(母公司上市不等同于自身上市),上市代码需与上市类型一致。(三)企业填报时,应注意财务数据的单位和币种等(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四)企业是否与国家统计报送一套表,选择2“否”;科技项目概况表中的活动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选择3“试验发展”;企业办(境内)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为“0”。(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四、联系方式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  E-mail:bhkjj1@163.com市科技局:    赵嘉伟 电话:63538653  

  • 02

    2023-02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通知

    辖区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3〕26号),现就我区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7)。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请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二)中介机构注册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三)审核上报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3年5月5日、2023年7月6日、2023年9月6日)。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四、有关要求(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2023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10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8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8日。第一批申报(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年4月3日前,报送至包河区科技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201室)。企业务必于4月10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和9电子版4月3日前发送至包河区科技局指定邮箱bhkjj1@163.com)第二批申报(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至包河区科技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201室)。企业务必于6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和9电子版6月1日前发送至包河区科技局指定邮箱bhkjj1@163.com)第三批申报(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3年8月1日前,报送至包河区科技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201室)。企业务必于8月8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6和9电子版8月1日前发送至包河区科技局指定邮箱bhkjj1@163.com)六、联系方式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  E-mail:bhkjj1@163.com市科技局:    赵嘉伟  电话:63538653  E-mail:1148787806@qq.com省高新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 

  • 02

    2023-02

    关于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为规范安徽省新产品申报、促进质效提升,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申报行业根据《安徽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造强省建设)规划》,安徽省新产品认定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类别产品原则上不予认定新产品。二、新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由“型号 创新点 名称”构成,彰显产品创新点,具体为一个产品,而非一类产品或生产线。新产品名称中杜绝出现类似环保、智能、高质量、高品质、高性能、多功能等概括性修饰性词语。三、鉴定会议主要采取现场会议方式,由新产品研发单位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召开。鉴定委员会在听取企业汇报、查阅鉴定资料、核实生产现场、讨论质询评议后,对符合鉴定条件的新产品,出具新产品鉴定意见,留存专家签字的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委员必须对企业提供鉴定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结果负责。四、申报材料1. 材料齐全规范。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和《技术鉴定资料》。除《技术鉴定资料》中第16项材料(特殊产品需要有安全、环保、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不是必须项,其余材料均需提供且可清晰识别;第三方报告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2. 产品名称。新产品名称以《鉴定意见》为准,《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表》《鉴定意见》《鉴定委员会名单》、系统申报的新产品名称,必须和《鉴定意见》保持一致。3.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和《鉴定委员会名单》需按照模板进行填写,产品获得的专利需写明专利号,《鉴定委员会名单》表头要有企业和新产品名称。4. 查新报告。查新员和审核员需签字,并加盖查新单位公章;报告有效期为一年。5. 检测报告。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封面必须有CMA或CNAS标识章;检测指标不仅有产品常规技术指标,而且要支撑产品创新点。6. 技术标准。作为产品检测报告中的检测依据,不能仅提供目录或封面。7. 用户报告。至少提供2份且内容不雷同;从用户角度出发,描述新产品使用中的优点;产品若是定制且只有1个用户,申报企业需单独说明。8. 专利材料。专利权属清晰,专利人与申报企业一致;专利数量、专利号须和《鉴定意见》一致;每个专利需提供一套完整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五、申报程序1. 申报渠道。安徽省新产品认定申请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点击“省级新产品认定”进入系统,上传申报材料。2. 申请时间。新产品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公布四批。每批次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是2月28日、5月31日、8月31日、11月20日。市级经信部门审核期间申报端口暂时关闭,企业不能提交新申报材料。3. 审核把关。各市经信局要关口前移,严把审核关,帮助企业遴选鉴定会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并指导企业修改完善。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31日 

  • 01

    2023-02

    关于印发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金〔202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银保监局2023年1月30日     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型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支持力度,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政府统筹资金13亿元,设立省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引导资金”)。为规范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风险补偿引导资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分担、绩效评价”的原则,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实行自愿申报、总额控制、依规审核和定期结算。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普惠型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在安徽省。(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且无逃废债等失信记录。(四)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企业。第二章 补偿条件与标准第四条 风险补偿引导资金补偿对象为各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第五条 申请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贷款项目,单户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六条 纳入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贷款项目必须为新发放的银行贷款(含续贷)。第七条  银行贷款项目中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对银行不予以风险补偿。第八条 申请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贷款项目中,当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超过4%时,即暂停办理该银行不良贷款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待前述比例降至4%以内,恢复办理该银行不良贷款项目的风险补偿业务。第九条 普惠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补偿条件:(一)贷款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二)不良贷款项目符合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等级为“可疑类、损失类”的。(三)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150个基点,其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200个基点。(四)贷款授信审查时,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在其他贷款机构没有未偿还逾期贷款。(五)相关贷款业务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保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第十条 风险补偿引导资金补偿标准:(一)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按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贴;对于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按市级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标准的60%给予补贴。(二)省级风险补偿上限不超过该笔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下同)的7.5%;对于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上述标准提高至9%。(三)该笔贷款属于普惠型小微企业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首笔贷款,或是以信用方式获得的贷款,省级补偿标准上限提高至15%;对于皖北地区和安徽大别山革命老区,上述标准提高至18%。(四)各级政策资金对银行累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本金金额的80%。(五)该政策与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省级风险补偿支持政策不同享。第三章 基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  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主要操作流程:(一)银行通过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布符合政策的信贷产品,企业通过平台申请贷款,承贷银行在平台落实备案。机构自有渠道发生的业务需全量在平台备案。依托平台建立线上化闭环政策补偿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审核、产品申请、业务备案、补偿管理等。(二)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银行向各市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递交补偿申请,由其审查核准拨付。(三)各市风险补偿资金定期向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提交省级补偿申请,经其审核确定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具体操作流程由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另行制定细则,报省财政厅备案。(四)由银行对已获得补偿的不良贷款项目进行清收等处置工作,在充分履行追索义务和完成资产清收处置后,银行将此笔清收处置资金按所获得的补偿比例退回至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按获得的分担比例退回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五)对于尽责清收仍无法全部收回的不良贷款,由银行按照法定程序核销后报各市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进行复核。各市管理机构复核后报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汇总,由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定期报省财政厅备案。第四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十二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的职责如下:(一)牵头制订相关制度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市出台相关风险补偿政策。(二)督促各银行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相关规定,推动各金融机构出台尽职免责办法。(三)监督银行不良贷款项目风险分类是否准确。(四)制订对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推进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按季度发布推进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工作情况评价排名。(五)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六)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七)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的职责如下:(一)负责筹集风险补偿引导资金。(二)负责对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三)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十四条 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的职责如下:(一)负责审核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申请资料。(二)负责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报告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三)做好相关信息与数据的保密管理。(四)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十五条 银行的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真实、完整。(二)负责贷款项目的管理,发放贷款后向各市风险补偿资金报送项目,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三)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尽责开展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的处置工作。(四)适当提高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完善内部风控及追责制度,落实尽职免责相关规定。(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财务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五章 考核与监督第十六条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牵头制定考核评价规则,通过平台数据,对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推进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重点考核普惠型小微企业的发放额和发放户数等指标,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奖励、优惠政策的实施依据。第十七条 银行应建立相关台账,妥善保管申请材料以及原始票据单证以备查验。严禁通过各种手段将已知或部分已知的违约高风险业务转入风险补偿项目。第十八条  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资金并依法被认定为失信的借款企业,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对于未按有关规定对贷款风险准确分类或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规定,由财政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补偿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政策试行期一年。到期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报省政府审定后,确定后续政策。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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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做好2023年度绿色示范培育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绿色示范培育申报工作,2023年度申报相关称号原则上从培育库名单中推荐,请意向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月8日前将《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反馈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联系人:王刚、李小翠,电话:63357346。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示范培育的通知        2.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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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 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 (2022—202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6)》已经2022年8月19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7日  合肥市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增添发展动能,助推“科创名城”“产业名城”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抢抓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围绕“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以合格上市主体梯次培育为主线,以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为依托,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加快上市节奏与提升上市质量相结合,持续提能力、优服务,注重强监管、防风险,助力一批符合导向、治理规范、发展向好的企业通过上市做优做强,为全市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资本支撑。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2022—2026年)努力,力争实现全市上市企业数量更多、质量更好、布局更优,在产业支撑、引领发展方面的能力显著提升。每年动态保持市级重点上市后备企业100家以上、辅导备案企业30家以上,到2026年末:力争全市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较2021年末实现翻番,达到140家以上;力争全市上市公司新增再融资金额不少于1000亿元,实施再融资上市公司不少于60家,上市公司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市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超过120%;力争实现上市公司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全市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全市新增上市公司中重点产业链企业占比达到80%以上。三、工作举措(一)充分挖掘上市后备资源。以产业地图为引导,持续开展高成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充实上市后备力量。建立常态化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摸排机制,通过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链牵头单位、中介机构、股权投资机构等渠道,遴选一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成长性强的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库重点培育。对入库企业按产业类别、上市板块添加标识,动态管理、分类服务,并推送至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协同开展上市培育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扎实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工作,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运作、充分认识资本市场。针对企业所处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断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形式,将面授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注重通过现场走访、沙龙、对接会等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制上市方案。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战略合作,依托其在肥设立的服务基地,为拟上市企业搭建上市辅导、推广展示、融资对接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打牢首发上市基础。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政策,对企业因股改形成的中介机构费用、税费支出等给予补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积极做好上市协调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企业上市涉及相关事项办理实行“绿色通道”制度,按照“一企一策”“顶格服务”的原则予以协调推进。探索建立“一站式”合规证明开具机制,推动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代替上市合规证明,构建更为便利的企业上市服务环境。加强对企业上市募投项目涉及的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保障,对于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服务指导,妥善协调解决。大力引进头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建立、完善企业上市中介服务机构评价机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引导其提升服务水平。〔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股权投资体系支撑。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持续规范运作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合作设立各类专项基金,聚焦重点产业和科创企业给予支持。做大做优市天使基金、市种子基金,优化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推动基金投资阶段前移,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融资难题,培育更多企业上市的“金种子”。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在肥集聚并加大投资力度,按照《合肥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打造科创资本中心》若干政策规定予以奖补。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落地,引进境外资金支持我市发展。〔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不断完善制度、优化政策,推动奖补节点前移,缓解企业上市进程中的资金支出压力。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对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对迁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重点拟上市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因地制宜制定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持续协同各类要素保障。支持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加快发展,积极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对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智能化提升等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在本地开展业务,发布重点产业链场景,依法依规支持其参与市内招投标项目,做大主营业务规模。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引导银行机构、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稳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推动上市公司固本强基、创新发展、快速成长。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依托市双招双引相关政策资源,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赋能。鼓励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开展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对募集资金在我市投资达到大项目认定标准或将并购标的迁入我市符合大项目认定标准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帮扶、纾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培育和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引导国有上市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内部控制,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倍增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对重点项目实施“领导包保服务”,全力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二)建立调度机制。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及时协调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进程中的问题。企业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常态化梳理问题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需市级层面协调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汇总后,提请市领导调度。(三)强化责任落实。将上市倍增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并纳入金融工作绩效考核,对当年企业上市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区予以通报激励。各地应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或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四)凝聚推进合力。汇聚各方资源,高质量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与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等形成合力,在资本市场智库研究、政策咨询、培训辅导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全市企业上市工作提供智力支撑。(五)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企业上市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增强上市意识,提前谋划、合规经营、做大规模。加大资本市场发展宣传引导力度,深挖企业上市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营造企业竞相上市的良好氛围。本计划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计划涉及奖补实施细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 30

    2023-01

    关于发放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的通知

    合肥市大数据企业:2022年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目前已完成制证,证书为电子证照形式,企业可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查询、下载证书,详见附件1。为满足各企业宣传需要,现对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牌匾制作予以规范,有效期内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可根据规范自行制作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牌匾,详见附件2。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3年1月29日 

  • 30

    2023-01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 合肥市“平安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推荐、征求市直部门意见、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程序,确定合肥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等65户企业为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市“平安企业”的指导服务,加大对相关企业的扶持力度。新评定的市“平安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效益优先,不断加强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充分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附件 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县区1合肥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经开区2安徽海神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县3合肥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经开区4肥西老母鸡食品有限公司蜀山区5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高新区6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肥西县7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包河区8合肥微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9世巨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庐江县10合肥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经开区11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瑶海区12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肥西县13安徽王仁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肥西县14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15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6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7花王(合肥)有限公司经开区18安徽天健生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19安徽宏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肥西县20博侃电气(合肥)有限公司高新区21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肥东县22合肥会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23包钢钢业(合肥)有限公司肥西县24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庐阳区25人和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26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27合肥虎威建材有限公司肥东县28合肥英唐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29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30巢湖市爱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31合肥柏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县32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长丰县33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瑶海区34安徽淮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35合肥百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36安徽广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肥东县37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庐江县38合肥星辰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39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40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经开区41合肥海银杆塔有限公司肥东县42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43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巢湖市44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巢湖市45安徽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蜀山区46安徽乐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47安徽朗凯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48合肥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49安徽沃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新区50合肥塞夫特淀粉有限公司庐江县51合肥市丽红塑胶材料有限公司长丰县52安徽宇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53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河区54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肥东县55安徽金南方消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巢湖市56合肥安远电器有限公司庐阳区57安徽凯川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庐阳区58安徽双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长丰县59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巢湖市60合肥胡大郢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包河区61安徽长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包河区62合肥欧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63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庐阳区64安徽同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65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县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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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包河区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促就业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留工补助(一)申报对象在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我区“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申报企业需要先和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是否为“四上”企业并开具确认函。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前须已经提前发放外市籍参保员工一次性留工补助500元/人。(二)补贴标准500元/人(三)申报时间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28日(四)申报流程符合条件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包河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1.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2.“四上企业”确认函(附件2)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4.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附件3);5.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6.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7.企业留工补助银行发放流水(需单独发放,转账备注:2023年留工补助);逾期没有申报的,不再受理。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后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资金承担(市、区配套比例:1:1)。(五)申报地址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311办公室(六)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51-63357843 区经信局:0551-63357346  规上工业企业区商务局:0551-63357487   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区发改委:0551-63357425  规上服务业企业区住建局:0551-63357497  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二、新增就业补贴(一)申报对象 2023年第一季度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来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区企业(不包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其中:500元补贴企业,500元补贴由企业代发给新入职人员)(三)申报流程第一阶段申报时间:2023年4月30日之前符合条件向包河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3.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5);4.新入职人员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逾期没有申报的,不再受理。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政务短信形式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第二阶段申报时间:2023年5月30日之前已经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人员发放部分新增就业补贴(500元/人,单独发放),2023年5月30日前向区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份:企业发放新入职人员银行发放流水(500元/人,需单独发放,转账备注:2023年新增就业补贴)逾期没有申报的,不再受理。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后,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资金承担(市、区配套比例:1:1)。(四) 申报地址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311办公室(五) 联系方式 0551-63357843   三、返岗交通费补助(一)申报对象2023年1月22日至2月5日期间,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员工返岗的我区企业。(二)补贴标准包车费用的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三)申报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月28日(四)申报流程符合条件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包河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1.合肥市企业返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6);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3.乘坐包车跨省返岗员工花名册(附件7);4.企业包车跨省组织员工返岗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包括:包车订单、费用票据、员工乘车签到表、员工乘车带日期水印图片);逾期没有申报的,不再受理。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后,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资金承担(配套比例:1:1)。(五) 申报地址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311办公室(六) 联系方式0551-63357843  四、共享用工补贴(一)申报对象2023年内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并向我区企业输入用工的输出企业。(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月,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三)申报流程用工输出企业向输入我区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各1份:1.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8);2.共享用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3.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附件9);4.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薪酬每月银行发放流水;5.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考勤记录(1个月以上);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公示期3个工作日后,拨付补贴资金,资金来源由市区两级资金承担(市、区配套比例:1:1)。(四) 申报地址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311办公室(五) 联系方式 0551-63357843  附件1: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四上企业”确认函附件3:合肥市春节期间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附件4: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合肥市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6:合肥市返岗交通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7:合肥市乘坐包车返岗员工花名册附件8:合肥市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合肥市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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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 “三品”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为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地要加强对“三品”示范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强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意识,进一步提升“三品”示范企业的社会影响力,聚力提质增效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动我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月18日附件: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1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2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3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5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6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7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合肥贝壳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11安徽知香斋食品有限公司12安徽微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13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14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5安徽四惠电缆有限公司16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7安徽爱纽牧铝业有限公司18安徽舒香食品有限公司19亳州市艾可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安徽省伊贝雅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1安徽万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2安徽德鑫源食品有限公司23安徽方敏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安徽省金宜食品有限公司25安徽养生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6砀山冠虹食品有限公司27安徽笑果农牧产业科技有限公司28砀山县胜华罐头食品有限公司29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30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31安徽伟宏食品有限公司32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33蚌埠大成食品有限公司34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吉祥三宝高科纺织有限公司36阜南县天亿工艺品有限公司37安徽戴家工艺有限公司38安徽强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39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0泰力(安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1安徽羚威羊绒制品有限公司42安徽弋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43界首市欧思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44安徽徽科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5阜南椰枫食品有限公司46安徽省富鑫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7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48安徽宜民服饰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五源食品有限公司50安徽优优时尚科技有限公司51和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2阜阳市金诗丽雅箱包有限公司53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54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5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6安徽洁诺德塑胶包装有限公司57安徽省寿县丰茂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8安徽华祥食品有限公司59安徽靳氏食品有限公司60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61茶花现代家居用品(滁州)有限公司62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63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64安徽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65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66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67安徽东旭大别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8六安市胜缘食品有限公司69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70安徽德隆禽业有限公司71安徽悠之优味食品有限公司72马鞍山市康辉纸箱纸品有限公司73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74安徽威博新能源供暖供水设备有限公司75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76安徽华腾乳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77安徽省兴宙医药食品有限公司78安徽省广德新龙粮食油脂有限公司79安徽瑞峰雨具有限公司80铜陵铜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81安徽优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82铜陵天天纸品科技有限公司83铜陵凤丹种植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4安徽巨目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5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86安徽玉堂雨具有限公司87安徽瑞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8安徽龙宸纺织科技有限公司89安徽尧舜智能袜业有限公司90安徽文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安徽天利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安徽天翔高新特种包装材料集团有限公司93安徽稼仙金佳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4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95安徽百世佳包装有限公司96安徽友川刷业有限公司97潜山金诚永泰服装有限公司98安徽凹凸家具有限公司99安庆市芊芊纸业有限公司100安徽江田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1安徽基石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2安徽优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3黄山毛峰茶业集团有限公司104黄山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5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股份公司106黄山市休宁县徽三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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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管理,现就做好2022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活动开展情况测评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示范平台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平台功能,放大平台效应,积极提升专业能力,聚焦中小企业急难愁盼之事,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测评表》(附件1),并汇总填写《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三、对于不按时间和要求提交测评材料或弄虚作假的示范平台,视为本次测评不合格,情节严重者将撤销其示范平台称号。本次测评是年度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优推荐的重要依据。联系人:薛峰、王珣,联系电话:0551-63537875; 电子邮箱:794102981@qq.com。 附件:1.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测评表      2.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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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 通知

    皖科企秘〔2023〕26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二、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四、申报程序(一)企业申请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3.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4.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二)中介机构注册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三)各市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五、有关要求(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省科技厅联系电话:0551-62665113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603省税务局联系电话:0551-62831644省高新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5370026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62999803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3.中介机构承诺书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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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高质量政策》”)、《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以下简称“《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产业政策兑现最新要求,现对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部分条款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高质量政策》《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线上经济》《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一)《高质量政策》第10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1.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当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2.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当年度企业对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4)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二)《高质量政策》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1.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升规并首次纳入联网统计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统再入统的企业)。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提供F103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5)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2.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此次不组织申报,预计3月下旬进行申报)(三)《线上经济政策》第7条: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新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龙头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50强、中国数字经济50强(以相关权威机构最新公布排名为准)。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3);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专利及品牌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4.龙头企业排名、龙头企业与落户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5.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县区签订的落户协议、办公场地的购置或租赁等相关材料)。(四)《线上经济政策》第13条:支持物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创新升级,对推广成效较好的企业,择优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条件:1.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 等经营模式创新,成效较好的企业;2.上两个自然年度申报企业在“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中投入的软件、冷链相关设备费用(以下简称“相关投入费用”)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申报文件及申请表(附件3);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建设情况,先进性和创新性,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的客户评价和社会荣誉,示范特色及推广应用价值,未来发展规划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申报企业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三、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首先,通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最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包含附件5)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加盖公章),于3月8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贸服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合肥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黄婷婷  65324525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章玉龙  63679363合肥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王  磊  65777327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陈猛猛  82385519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春宁  64495568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谢新越  65699719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  瑾  65121062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董文文  63357425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孝广  67758379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  晶  68841417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其乐  66679890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文清  87339165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玉红  82334528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韩宪勇  63538340附件: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3.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4.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       5.XX县区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4.docx附件5.xls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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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2年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名单的 通知

    皖科企秘〔2022〕513号各市科技局: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高企认〔2022〕14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核推荐,省有关部门审查等程序,现将安徽省2022年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各地要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指导力度,支持培育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 16

    2023-01

    关于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 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 :《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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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做好“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转发工信部《关于开展“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春节期间年货供应工作,请食品、医药、纺织、家电等生产企业创新形式,积极参加“2022年全国网上年货节”(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28日),同时做好线上消费防疫措施,规范商品入库、分拣、配送等环节防疫程序,特别是加强冷链全过程防疫措施。请参加春节期间“全国网上年货节”的企业于1月30日前将参加活动的基本情况总结反馈至区经信局运行科。联系人:王刚、李小翠,电话:63357346,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的通知2.关于组织生产企业参加“2023全国网上年货节”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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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 及专精特新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及专精特新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政策相关条款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1月28日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于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免申即享条款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企业服务科,数据与产业发展科。经济运行与;投资科联系人:王刚、李小翠,电话:63357346。    企业服务科联系人:从云、赵培品,电话:63357348。    数据与产业发展科:周士宏,电话:63357861。  附件:1.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及专精特新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2.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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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合肥市企业品牌建设培育,提升品牌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品牌培育评价,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为2022年度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企业,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名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名录 1.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2.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4.安徽宇锋仓储设备有限公司5.安徽美高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6.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7.安徽星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8.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9.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10.安徽天工标识标牌股份有限公司11.合肥市顺达铸造有限公司12.安徽昊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3.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合肥康居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16.安徽天宇磁业有限公司17.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8.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9.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20.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21.合肥中聚和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2.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安徽凯川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24.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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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 及专精特新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民营经济及专精特新行动计划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21〕78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合经信民营〔202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截止日期为1月29日。二、申报要求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除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须提供: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一)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1.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1)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申报材料:①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②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④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⑤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减排说明,同时提供项目稳定运行前后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截图;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3年内的发票有效。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29日,县区于2月2日完成初审(咨询电话:节能处 63538803)2.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免申即享)政策内容: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咨询电话:专精特新,民营处 63537877;单项冠军,运行处 63538560  )3.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免申即享)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60)(2)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免申即享)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60)4.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1)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免申即享)政策条款: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申报条件:通过招标确定的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咨询电话:投资处 63538569 )(2)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免申即享)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咨询电话:医药产业处 63538802)(3)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免申即享)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咨询电话:企业发展服务处 63538805)(4)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申报材料: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咨询电话:科技处 63538396)5.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1)“三首”产品奖励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申报材料: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②“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相关材料;③省政策兑现“三首”产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文件(由市经信局提供)。(咨询电话:首台套,装备工业处 63538578;首版次,软件服务业处 63538585;首批次,原材料处 63538576)(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免申即享)政策内容:“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给予30%补贴。申报条件: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咨询电话:医药产业处 63538802)(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免申即享)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免申即享)政策内容: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申报条件:已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五、申报要求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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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包河区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应用 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案例评选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于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应用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优秀应用案例申报书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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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5号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审核推荐、第三方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22户企业为2022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要建立完善选育、赋能、壮大机制,推动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做好培育专精特新“下半篇”文章。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聚焦主业,精耕细作,争做细分行业领域的“排头兵”,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9日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1. 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 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4. 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5. 合肥市天马塑胶有限公司6. 中用科技有限公司7. 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8. 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 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10. 合肥兆芯电子有限公司11. 安徽普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2. 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13. 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4. 合肥福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5. 安徽维德电源有限公司16. 安徽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7. 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8. 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合肥市瑞宏重型机械有限公司21. 飞友科技有限公司22. 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3. 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24. 安徽明生恒卓科技有限公司25. 合肥科烨电物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6. 安徽中盛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7. 安徽力瀚科技有限公司28. 合肥中科普瑞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9. 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30. 北科天绘(合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31. 合肥微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2. 先导薄膜材料有限公司33. 安徽万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4. 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5. 合肥开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6. 合肥金晋业智控玻璃科技有限公司37. 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38. 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9. 安徽博微联控科技有限公司40. 合肥微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1. 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 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43. 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44. 安徽金诚汽车装饰设计开发有限公司45. 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6. 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7.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8. 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49. 精英模具(合肥)有限公司50. 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51. 合肥东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2. 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53. 合肥创发微电子有限公司54. 合肥伊丰电子封装有限公司55. 合肥磐芯电子有限公司56. 合肥悦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7. 合肥华清高科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8. 安徽领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59. 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60. 安徽纯源镀膜科技有限公司61. 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62. 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63. 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4. 安徽前锦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5. 合肥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6. 安徽盛烨电子有限公司67. 中科新天地(合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8. 安徽汉威电子有限公司69. 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 合肥百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71. 合肥翼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2. 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3.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74. 合肥领盛电子有限公司75. 合肥海德数控液压设备有限公司76. 安徽省科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7. 伽帝芙股份有限公司78. 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79. 合肥丰蓝电器有限公司80. 合肥盛亚电机电泵有限公司81. 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82.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83. 安徽源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4. 安徽立卓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85. 合肥鑫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6. 安徽多点美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7. 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8. 安徽鼎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9. 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90. 安徽中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91. 合肥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2. 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3. 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94. 安徽庐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95. 合肥德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96. 合肥泽延微电子有限公司97. 合肥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8.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99. 合肥众禾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 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101. 合肥中聚和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2. 安徽金力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03.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4. 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5. 安徽科瑞思创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6. 巢湖市金鼎盛电子灯饰有限公司107. 安徽万维克林精密装备有限公司108. 合肥中科阻燃新材料有限公司109. 合肥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0. 安徽博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11. 合肥创源车辆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12. 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13. 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 安徽世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5. 东华软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6. 睿合科技有限公司117. 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118. 合肥格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9. 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120. 合肥星宸新材料有限公司121. 合肥艾克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2. 安徽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23. 安徽沙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4. 合肥钦力电子有限公司125. 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126. 合肥仁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7. 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128. 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9. 合肥汇东橡塑有限公司130. 安徽宝绿光电工程有限公司131. 合肥市卓怡恒通信息安全有限公司132. 安徽万泰地球物理技术有限公司133.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34. 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135. 安徽鸿昊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136.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137. 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38. 安徽润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39.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140. 安徽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141. 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142. 淮北绿洲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43. 安徽卫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44. 安徽庆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145. 中煤远大淮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146. 安徽德高矿山科技有限公司147. 淮北中德矿山机器有限公司148. 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149. 亳州派瑞特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50. 安徽鑫铝科技有限公司151. 安徽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2. 信和光能(安徽)有限公司153. 安徽瑞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154. 安徽省蒙城县恒瑞面粉有限公司155. 蒙城县金冠面粉有限责任公司156. 安徽成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157.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158. 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9. 安徽盛安堂药业有限公司160. 亳州市亚珠新材料有限公司161. 圣百凌中药饮片(安徽)有限公司162. 安徽广毅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63. 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164. 安徽群康药业科技有限公司165. 安徽和佳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166. 宿州巨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67. 宿州闼闼晨瑞木业有限公司168. 砀山圣沣食品有限公司169. 华大化学(安徽)有限公司170. 安徽安成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71. 安徽儒特实业有限公司172. 安徽璜峪电磁技术有限公司173. 安徽龙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4. 安徽舜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75. 安徽省华兴达光电有限公司176. 安徽中淮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77. 安徽有研吸气材料有限公司178. 安徽海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179. 伊美特(安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 安徽天东门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181. 宿州市九成包装有限公司182. 安徽意达包装有限公司183. 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84. 安徽中科大禹科技有限公司185. 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186. 安徽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87. 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188.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89. 蚌埠卷烟材料厂190. 台嘉蚌埠玻璃纤维有限公司191. 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92. 蚌埠希磁科技有限公司193. 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4. 安徽超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5. 安徽艾斯顿轮胎有限公司196. 安徽伟宏食品有限公司197. 安徽思嘉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98. 安徽克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199. 五河县维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 安徽和能科技有限公司201. 蚌埠市伟创远东电子有限公司202. 蚌埠市好思家太阳能有限公司203. 安徽金德润滑科技有限公司204. 蚌埠崧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5. 安徽德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6. 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7. 阜阳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8. 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9. 安徽益健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210.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211. 安徽颍瑞源焊管科技有限公司212. 安徽鑫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13. 上海申亚动物保健品阜阳有限公司214. 临泉县睿鑫建材有限公司215. 安徽华创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16. 临泉县浪鲨克工贸有限公司217. 安徽恒益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8. 安徽竞秀纺织有限公司219. 安徽恒达药业有限公司220. 安徽信达家居有限公司221. 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2. 安徽省华瑞网业有限公司223. 安徽戴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24. 安徽康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5. 安徽锦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26. 阜南县富昌恒业工艺品有限公司227. 高雅家居(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28. 安徽华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9. 阜阳安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230. 阜阳冈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31. 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 安徽省天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33. 安徽洁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34. 安徽省德济堂药业有限公司235. 临泉县恒达食品有限公司236. 安徽省阜阳市国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37. 安徽金骏感应加热设备有限公司238. 安徽亿盈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239.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240.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241. 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42.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3. 阳光水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44. 淮南市万维机电有限公司245. 安徽创亿食品有限公司246. 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247. 寿县如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48.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9. 淮南市松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50. 安徽赛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1. 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252. 安徽蒯科砾工业加热技术有限公司253. 安徽昌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54. 特码斯派克工业技术(安徽)有限公司255. 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256. 滁州霞客无染彩色纺有限公司257. 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258. 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9. 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60. 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261. 安徽康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62. 安徽省威远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63. 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264. 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65. 安徽中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66. 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267.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268. 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269. 华远高科电缆有限公司270. 京仪股份有限公司271. 佳诺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2. 安徽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273. 安徽美东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74. 安徽柏拉图涂层织物有限公司275. 凤阳加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6. 安徽艾蒂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77. 安徽中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8. 安徽省蒸谷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79. 滁州市全丰物资有限公司280. 安徽省嘉瑞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1. 安徽春辉仪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282.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3. 安徽雄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84. 安徽飞马电缆有限公司285. 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86.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87. 安徽天尚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8. 安徽长荣光纤光缆科技有限公司289. 定远诚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290. 安徽航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91. 安徽九纲机电有限公司292. 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293. 天长市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94. 安徽华网电缆有限公司295. 安徽美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96. 滁州市玉林聚氨酯有限公司297. 安徽应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98. 安徽金鹏绿色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99. 安徽天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 滁州市精美家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1. 安徽迪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02. 安徽新聚碳纤维有限公司303. 滁州远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304. 明光科迪新材料有限公司305. 滁州宝岛特种冷轧带钢有限公司306. 安徽欧太新材料有限公司307. 安徽鸿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8. 安徽同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9. 安徽永磐机电有限公司310. 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11.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312. 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313. 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4. 安徽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315. 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316. 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317. 安徽华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318. 安徽灿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19. 安徽鼎宏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0. 安徽陆海石油助剂科技有限公司321. 中擎电机有限公司322. 安徽溢彩玻璃器皿有限公司323. 回音必集团安徽制药有限公司324. 安徽一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325. 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26. 安徽安健汽车天窗科技有限公司327. 安徽百思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28. 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329.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30. 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331. 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332. 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33. 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4. 安徽美诺福科技有限公司335. 安徽瑞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36. 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37. 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338. 安徽云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39. 马鞍山仪达空调有限公司340. 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341. 安徽艾雅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2. 马鞍山众翌科技有限公司343. 马鞍山锐生工贸有限公司344. 马鞍山科英合成材料有限公司345. 马鞍山百瑞食品有限公司346. 安徽同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347. 马鞍山市恒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48. 马鞍山市欧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49. 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350. 马鞍山市江南光学有限公司351. 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2. 马鞍山精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53. 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54. 安徽弘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5. 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356. 安徽广祺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57. 安徽省佳艺休闲用品有限公司358. 安徽宏华铸造有限公司359. 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360. 安徽华明航空电子系统有限公司361. 芜湖天航装备技术有限公司362. 埃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363.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364. 安徽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36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6. 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367. 凯络文换热器(中国)有限公司368. 安徽酷哇机器人有限公司369.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70. 芜湖航翼集成设备有限公司371. 芜湖雄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372. 芜湖三行轴承有限公司373. 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74.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375. 芜湖楚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76.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377. 芜湖格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378. 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379. 芜湖市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380. 芜湖杨燕制药有限公司381.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382. 芜湖盟博科技有限公司383. 芜湖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384. 芜湖人本汽车轴承有限公司385. 安徽沃德气门制造有限公司386. 安徽九鲤智能设备有限公司387. 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388. 安徽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89. 芜湖人本轴承有限公司390. 戴杰磨床有限公司391. 安徽艾瑞德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92. 安徽中科智能感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3. 安徽天航机电有限公司394. 芜湖圣美孚科技有限公司395. 安徽中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6. 安徽恒利增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397.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有限公司398. 芜湖禾丰离合器有限公司399. 安徽英格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400. 芜湖市爱三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1. 芜湖奇峰操控索有限公司402. 芜湖富仕德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403. 安徽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4. 芜湖圣大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5. 芜湖力锐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6. 安徽创融增材制造技术有限公司407. 芜湖恒驰钢构有限公司408. 保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9. 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410. 芜湖创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11. 芜湖翡叶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12. 芜湖长捷航空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13. 芜湖格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14. 安徽哈特三维科技有限公司415.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416. 安徽通利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417.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418. 芜湖易来达雷达科技有限公司419. 芜湖普尔机械有限公司420. 安徽南博智能环境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21. 芜湖博康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42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423.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4.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425. 安徽泰乐玛科技有限公司426. 安徽宁国中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427. 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8. 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429. 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430. 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31. 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432. 科大重工集团(郎溪)有限公司433. 安徽腾龙泵阀制造有限公司434.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5. 安徽鑫煜门窗有限公司436. 安徽安路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437. 宣城鑫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38. 安徽华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439. 广德东风电子有限公司440.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41. 嘉科(安徽)密封技术有限公司442. 宣城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43. 宣城硅鑫新材料有限公司444. 永生运佳(宣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445. 宣城创玺铸造有限公司446. 安徽绿洲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447. 安徽瀚宇电气有限公司448. 安徽千缘模具有限公司449. 安徽高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45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51. 铜陵蓝盾丰山微电子有限公司452. 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453. 铜陵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454. 安徽巨目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5. 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6. 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457. 安徽聚芯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8. 铜陵国展电子有限公司459. 安徽朝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60. 铜陵鑫克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61. 铜陵华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62. 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463.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464. 铜陵求精机械有限公司465. 铜陵富博科技有限公司466. 安徽文香科技有限公司467. 中建材飞渡航天科技有限公司468. 安徽苏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469. 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70. 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有限公司471. 安徽尧舜智能袜业有限公司472. 安徽超元半导体有限公司473. 安徽正兰实业有限公司474. 安徽铭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75. 安徽九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476. 安徽汇辽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477. 池州普胜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8. 安徽池州家用机床股份有限公司479. 安庆雅德帝伯活塞有限公司480. 安徽拓普勒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81. 安徽光华铝业制造有限公司482. 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483. 安徽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4.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485. 安徽力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6.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87. 安徽诚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88. 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489. 桐城信邦电子有限公司490. 安徽亦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491. 安徽优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2. 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93. 安徽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494. 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495. 安徽鸿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96. 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7. 安徽森淼实业有限公司498. 安庆市花蕾纺织材料有限公司499. 安庆安帝技益精机有限公司500. 安徽振达刷业有限公司501. 岳西县盛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502. 安徽捷和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503. 安徽省名为厨卫科技有限公司504. 太湖方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5. 安徽鑫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6. 安徽海沃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507. 安徽骏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508. 安徽泓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9. 安徽飞翔烟机配套有限公司510. 安徽省潜山市创先实业有限公司511. 安徽东远新材料有限公司512. 黄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513. 黄山玳亚盟多电子有限公司514. 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5.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516. 昌辉精密模具(黄山)有限公司517. 黄山市中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8. 安徽邦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9. 黄山市汇润机械有限公司520. 黄山良业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521. 黄山顺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22. 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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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皖经信企发函〔2023〕8号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经各市县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60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各示范平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平台功能,放大平台效应,积极提升专业能力,聚焦中小企业急难愁盼之事,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监管和政策支持,组织示范平台及时入驻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宣传推广“皖企服务云”APP,参加各项服务活动,定期检查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准、更加周到的服务。  五、我厅将定期组织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月9日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序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类别1合肥市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信息、技术2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业、信息3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技术、融资、培训4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融资5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培训6安徽长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业、培训、融资7合肥昊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8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创业、信息9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培训10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信息、培训11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创业、培训12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技术13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信息14淮北市安徽省宝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业、技术、培训15亳州市亳州市谯城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创业、培训16亳州市中药材进出口检测中心技术17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信息、融资、创业18亳州同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信息、创业、培训19宿州市安徽亿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培训20宿州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培训、创业、信息21安徽旭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创业22蚌埠市蚌埠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创业23蚌埠汇能小微企业创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融资、培训24阜阳市界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技术、信息、创业25安徽智联高科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技术、创业26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信息27安徽祥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培训28安徽省卓创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技术29淮南市淮南矿业集团兴科计量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培训30安徽帝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培训31滁州市天长市财智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技术32安徽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创业、信息33天长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训、信息34滁州恩源科技有限公司创业、培训、技术35六安市霍邱县红顺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技术、创业36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业、融资、信息37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创业、技术38六安春晖创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创业、培训39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凯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创业40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信息41安徽恒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培训42芜湖市芜湖通航创新园有限公司 信息43芜湖赛宝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44安徽誉特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培训45安徽亦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培训 46宣城市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培训47安徽省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融资48安徽思危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培训49铜陵市安徽长江工业大数据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技术50铜陵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创业、信息51池州市安徽文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培训、创业、信息52安徽辉闰环境保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信息53石台县蓝天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54安庆市安徽加宝实业股份公司创业、融资、培训55怀宁县政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技术、信息、创业56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57安徽汇金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创业、培训58太湖县德勤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创业 59黄山市黄山徽文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创业、培训、信息60黄山求卓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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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印发发挥科技服务业作用 积极推进创业安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2〕2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银保监分局:现将《发挥科技服务业作用积极推进创业安徽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2年12月28日             发挥科技服务业作用积极推进创业安徽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科技服务业作为重点领域,着力从研发设计、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创业安徽建设,实施以下政策。一、优化研发设计服务赋予技术转移机构成果转化职能,机构中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不低于70%。将技术转移机构纳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目录管理,每年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发布排名。实施科技人员“双聘制”,允许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支持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鼓励使用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融资,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二、搭建公共技术服务桥梁完善产业技术基础体系,指导建设一批基础性、先进性、权威性、公益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围绕省主导产业集群集聚发展,鼓励科研院所、领军企业、在皖高校利用相关资源建设面向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主导产业企业提供研发试验、检验检测、中试、设备共享、科技查询、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创新等服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与风险,助力主导产业做实做强做优。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研究院(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规定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支持属地政府对向公共服务平台购买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核定的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三、发挥优质工业互联网作用提升“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创新资源整合能力,打通政企数据连接,搭建省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平台体系,打造以“云端应用程序+专业科创平台”为核心的科创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上平台、专家智库聚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鼓励支持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和团队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成为生态服务商,并将转化对接实效纳入单位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业绩,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远眺”诊断行动,通过赋能企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改造,匹配创业企业发展的各类场景。支持“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提供“人社数字化工具包”服务,快速应用于创业企业,提升新创办企业数字化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市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四、加强创业孵化器建设依托“科大硅谷”,建设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空天信息等专业孵化器,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领域,每年招引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纳入省新兴产业天使基金群支持范围,赋予人才团队领头人“自主荐才”权。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实行常态化受理,各地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市级科技部门审核后,分批推荐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视情况每年不低于2批次公布认定备案结果。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启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构建研发中试、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创业导师等创业生态园区。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皖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建设科产城一体融合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引导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五、强化科技战略咨询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成立省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来自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由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凝练真正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卡脖子”技术攻坚清单,年度发布《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目录》等清单,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招募攻坚单位或团队,以“军令状”方式签订攻坚合同。对难度大、风险大的项目采用“赛马制”。发挥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优势,聚焦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和创新政策、预测预见分析、战略情报、创业研究等领域,汇聚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开放合作的战略与政策研究网络,为科技领域宏观决策和创业研究提供咨询建议。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在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内设立天使基金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容错率最高可达80%。建立健全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共同参与支持机制,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财政奖补和股权投资力度。完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和担保机构服务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形成的超额资金损失,加大风险补偿力度,调动银行和担保机构“贷早”“贷小”积极性。发布科创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投早、投小,提升科创型企业首贷比。支持商业银行开展人才纯信用、免抵押、免担保类贷款,单一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初创期可达1000万元,成长期可达5000万元,资本市场挂牌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可全部为信用贷款。对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改给予10万元奖补。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七、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高层次创业团队。每年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1000个左右,其中,高层次创业团队带头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包括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且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拥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各地可结合本地新兴产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高层次创业团队范围。支持各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各市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统筹基金资金给予支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鼓励支持国企高层次创新团队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开展二次创业,给予投融资、能力提升等创业保障。八、提升科技服务业企业创业能力深入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3万家。用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资源,搭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交流互动融合平台,培育壮大“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团队,形成“挖掘+培育+服务”工作体系,梯度培育高成长企业。面向科技领域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安徽训练营工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未来新徽商特训营”,帮助拓展视野,提升决策、经营和管理能力。发挥科技服务业企业在创业安徽大赛中的作用,对在创业安徽大赛中获奖企业落户安徽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落地支持政策。九、强化科技服务业人力资源支撑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支持各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定向招引产业发展人才,派驻到亩均效益A、B类企业,着力解决科技企业和亩均效益好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难题。开展“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引导省内企业每年开发不少于60万个高质量就业岗位,国有企业年度招聘计划安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不低于50%。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年选派500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在列入各市重点产业目录领域工作、无自有住房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3年内可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公司房源,自行租住的分别按照不低于每年2.5万元、1.5万元、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十、加强创业安徽服务保障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优化适合科技创业者的创业环境,有效化解人力资源“虹吸效应”,强化科技企业发展环境保障。优化科技企业开办服务,为新设立的科技类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注册、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日办结”集成服务。依托“中安创谷”“科大硅谷”等探索设立创业安徽建设管理运营服务中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创业安徽科创孵化基地项目,打造全方位、高能级创业社区和创业安徽物理标签。建立创业安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和“四新”经济领域创新创业考核权重,引领创业安徽建设高质量发展。本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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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合肥市集成 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 安全、城市安全产业链 2023年度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等5个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一)申请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5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二)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1、非独立法人企业。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3、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二、申请材料1、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2、申请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三、相关要求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充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合肥市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2、每家企业只能申请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请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3、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于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盖章行文,包括申请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笔录表,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 附件: 附件1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2 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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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开展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现就开展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二、申报程序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一)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知产项目申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39.145.4.17:8088/zlsb/);(二)注册——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三)上传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公告文本、申报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三、申报推荐时间(一)申报时间:2023年1月6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二)推荐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5日。四、工作要求(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突出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严做好专利项目审核、筛选等工作,确保专利奖申报项目高质量、广覆盖。(二)切实做好项目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专利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性、原创性、首台(套)产品、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2023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702815156@qq.com电子邮箱。(三)严格规范项目评选。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推进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格、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责任明确,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联系人:许  勇   0551-63356876           虞东海   0551-63356985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18605516720/1386679608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5日                 

  • 09

    2023-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政法函〔2022〕3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 附件: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8日 

  • 09

    2023-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皖政秘〔2022〕2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9日  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基金丛林”的部署要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机遇,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在安徽投资创业,促进我省创新创业资本蓬勃发展,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更好为“三地一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制定以下措施。一、培育更多风投创投市场主体到2026年末,力争全省风投创投等管理机构达到300家,风投创投等基金管理规模达到6000亿元,逐步形成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资本高地。(一)积极招引风投创投机构。对新设或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有实际投资项目的,所在地政府可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或实际募集到位资金(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作用,开展市场化招引,吸引全球头部风投创投机构来皖落地,对新设或迁入风投创投机构有重大贡献的中介机构、行业商协会,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二)培育本土风投创投机构。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的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市、县(市、区)按照“基地+基金”“产业+基金”等模式,围绕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及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组建风投创投基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金融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三)鼓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风投创投机构。支持国有企业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产业转型升级基金、碳中和基金、工业互联网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支持国有风投创投机构建立核心团队持股、个人业绩分配、薪酬激励和跟投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风投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为风投创投企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四)高质量建设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市根据区域特点、产业优势,建设风投创投产业集聚区、风投创投机构孵化器,引导风投创投机构向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集聚。支持合肥“科大硅谷”、芜湖“雨耕山金融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风投创投园区(街区)、基金小镇、创投大厦等创业投资集聚示范区,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吸引风投创投机构入驻,打造一批标杆国际生态样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二、推动风投创投“募投管退”良性循环(五)支持政府基金参与设立风投创投基金。对省内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地方国有独资企业实际出资子基金的总和,可放宽至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出资天使子基金比例不设上限要求。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或合伙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倍,天使类子基金不低于1倍,各市可参照省级政策设定返投比例。(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人民政府)(六)加大优质项目资源供给。鼓励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定期推送优质项目资源。(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对接机制,挖掘科研成果市场价值,跟踪推进转化,实现资本和创新创业协同互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与风投创投机构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支持上市公司运用风投创投等方式,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横向兼并、纵向一体化收购、全球产业链整合。(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七)提升政府基金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完善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决策机制,政府引导基金或母基金参股比例30%以下(含)的子基金,在有法律授权和收益约定的前提下,可不派驻董事、不设定一票否决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审计厅)优化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商务谈判等方式,综合考虑管理机构的配资能力、募投能力、产业投资经验、运营管理能力等条件遴选管理机构。(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八)优化政府基金管理机制。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存续期,放宽至不超过15年,可按照子基金实缴金额拨付管理费。合理设定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的风投创投子基金投资风险容忍度,按照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最高分别为80%和40%的投资损失允许率,对子基金整体收益进行绩效评价、审计评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审计厅)对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方面,研究建立有别于一般性国有企业、符合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规定的国资运营监管考核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九)丰富风投创投退出渠道。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将符合条件的风投创投基金投资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培育。积极向国家争取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用足用好私募股权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并购基金、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支持风投创投基金通过被投企业投资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并购重组、实物分配股票等方式退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十)打造风投创投服务平台。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风投创投机构“募、投、管、退”全链条的线上服务平台,统一推送优质企业名录、统一收集基金合作申请、统一撮合融资对接需求,为风投创投机构提供投后管理、资金支持,以及份额转让、协议买卖对接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三、推动风投创投机构抢占发展制高点(十一)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配资等方式赋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在皖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风投创投基金,聚焦高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重点支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加快成长。对风投创投机构投资省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达1000万元、科技型企业达1亿元(扣除省级及以下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部分,以及其子基金政府股权投资部分)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当地财政可按股权投资金额给予其管理机构一定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十二)助推风投创投机构高质量发展。围绕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皖北振兴、“大黄山”(皖南)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聚焦新兴产业固链强链延链补链、“四新”经济发展,为各类风投创投机构寻找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发现投资机会,梳理提供投融资应用场景,发布重点项目清单等集成服务,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在服务“三地一区”建设中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营造优质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三)优化风投创投行业市场准入。健全适应风投创投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建立私募基金综合研判机制,强化证券监管、市场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间有关机构登记注册、基金备案、投资运营等信息的共享互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畅通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渠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十四)推动风投创投行业双向开放。推进合肥、芜湖和蚌埠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引进境外优质股权投资。加大与国家大基金合作互动,争取国家大基金相关产品来皖注册登记,引导投资项目或产业落户安徽。(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支持省内优质风投创投机构围绕我省优势产业对外开展产业并购。(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十五)搭建高能级风投创投对接平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参与举办全球科创资本(安徽)大会,链接全球创新要素资源,吸引国内外创新创业者,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风投创投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定期举办十大新兴产业投融资沙龙活动,搭建地方政府、企业家、投资机构、行业商协会、产业联盟等多方参与的资本对接交互平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及行业商协会举办股权投资领域国际化、国家级、专业化的路演、论坛等活动,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十六)培育引进风投创投人才。将风投创投专业人才纳入省“特支计划”、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申报范围。依托省金融人才实践基地和其他培训基地,加强与头部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培育风投创投核心骨干人才。(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省内高校与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培育本土高端风投创投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十七)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会计、法律、评估、征信、托管等各类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风投创投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协会、证券期货协会、私募基金业协会、银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投资端与需求端对接服务平台,拓宽风投创投项目与资金来源,对有实际服务成果的,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十八)培育良好资本文化。充分发挥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人才培养、成果转化、资本孵化、产业培植整合等作用,为风投创投机构提供综合服务和智力支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风投创投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干部更好地认识市场逻辑、资本力量,着力提高服务股权基金市场发展的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证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探索建立符合风投创投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风投创投管理体制,完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培育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经营风险的投资文化。(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五、形成风投创投发展政策合力(十九)构建省市联动政策体系。省有关单位要强化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充分用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与国资“6+1”基金体系引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在皖设立风投创投机构。各市、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贴近产业、贴近市场优势,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风投创投机构落户、投资、基金招商、风险分担等方面政策,加快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精细化省市联动的“1+16”基金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十)狠抓工作落实。在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负责风投创投政策研究、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强化政策落实考核,将风投创投工作纳入各市资本市场工作业绩内容,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金融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广泛宣传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本措施由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 06

    2023-01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参加合肥市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征集参加合肥市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企业的通知》的要求,拟组织开展合肥市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活动。请我区有意向参加诊断服务的企业于1月16日前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份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联系人:从云,电话:63357348。      附件:关于征集参加合肥市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企业的通知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6日

  • 05

    2023-01

    关于印发《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三批 开放道路目录》的通知

    合网联组〔2022〕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联席工作小组(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包河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三批开放道路目录》,现将《目录》印发,特此通知。 附件: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三批开放道路目录 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6日        

  • 05

    2023-0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9日 合肥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行动方案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是科技成果的“催化剂”、促进转化的“助推器”、产业发展的“加速器”。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区”科技成果全链条孵化体系,加快科技成果“三就地”,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现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类推进、质量并举”,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鼓励多元主体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招引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依托“科大硅谷”和大科学装置集中区打造专业型孵化器,全面提升科研团队成果孵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培养的能力,有力支撑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低于30家,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0家,力争“十四五”末全市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100家以上,实现国家级孵化载体县(市)区、开发区全覆盖。二、推进举措(一)支持依托国有企事业单位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依托自有物业,发挥资源、渠道及资本优势,新建孵化器众创空间。鼓励以市场化方式聘请优秀运营团队或专业机构运营孵化器众创空间,遴选和服务入孵企业。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和市产投集团、合肥兴泰集团、市滨投公司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以及具备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每年新建1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到2025年底,依托在肥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3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5家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产投集团、合肥兴泰集团、市滨投公司,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院等在肥新型研发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支持依托高校院所科教资源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强校(院)地联动,支持高校院所依托科教、人才等资源优势,自建或联合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为科技创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提供实体空间和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向孵化器众创空间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促进高校科研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和高端创业人才的培养、孵化。依托“科大硅谷”和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建设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空天信息等专业型孵化器。推动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安徽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在肥高校积极申建国家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引进市外知名高校院所在肥建设孵化器。在国家级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孵化器。到2025年底,依托高校院所新建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2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5家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投促局,在肥高校院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支持依托龙头企业产业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器。围绕我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链,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支持建设专业型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等一站式加速服务,实现产业链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推动“强链、补链、固链、延链”取得实质进展。到2025年底,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具有产业特色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3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0家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支持城市更新改造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统筹用好新区建设、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优化利用老旧小区、厂房、仓库等建筑设施,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聚焦重点产业、金融资本、创业培训等,新建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文创园区(街区、楼宇)与孵化载体建设紧密结合,推动科技文化融合发展。到2025年底,建设具有差异化、特色化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5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10家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五)支持县域结合区域特色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支持县(市)把加快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将扶持创新创业与县域经济发展、区域改造结合,集中优质资源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打造产业创新综合体,赋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县(市)孵化器众创空间从业人员加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对接高校院所,深入开展科技成果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引进优质成果孵化“种子”。到2025年底,县域建设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2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5家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六)支持引进优质孵化机构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加大科技招商力度,招引国内外著名孵化机构通过承建、合作投资和服务外包等方式来我市自建或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鼓励市内外具有丰富管理运营经验、行业影响力大的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对本市范围内的孵化载体(包括未被认定为市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促进缺乏管理运营资源的县(市)区、开发区加快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七)支持在运营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与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合作,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和创业导师队伍职业培训,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经纪人等专业培训,举办有影响力的创新创业活动,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创新、成果转化、政务帮办、创业指导、投融资对接等服务。每年组织开展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新引进科技成果团队、科技成果转化新成立企业、新引进培育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等指标,推出一批优秀标杆性孵化器众创空间。(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支持政策1. 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新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2. 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新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此条政策可与上一条政策叠加享受。3. 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采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整合老校区、写字楼、工业厂房、老旧小区、传统街区等资源,或积极与高校院所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给予专项债产生利息50%的补贴;将企业融资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上浮30%,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从装修改造、租金补贴、人才培养、运营绩效等方面给予各类投资主体政策和资金支持。市直相关部门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价格评估、产权登记、消防验收等方面,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并提供服务指导和相应政策支持。4. 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主体进行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时需事先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 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合创券”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给予房租补贴。6. 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种子、天使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与各类担保机构、银行等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参股设立投资基金,提高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其中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鼓励种子、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业务,市天使投资基金、种子基金优先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承接的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及团队和初创企业。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统筹推进。由市委科创委统筹协调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科创委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牵头推进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举措,结合自身工作任务和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抓好有效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科创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局要统筹资金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市科技局要创新举措,推动政策资金从快从优兑现落实,同时做好政策跟踪评估,不断增强政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针对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自身产业和资源特色,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出台针对性、差异化政策,与市级政策形成错位联动。(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严格目标考核。将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定期督查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并通报。加强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日常工作推进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本方案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04

    2023-01

    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两化融合评估工作已经正式开始,请各企业于1月13日前登录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ah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各企业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通知2.《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23020-2013)3.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1月15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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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

    关于公布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促进我省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有关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创新产品,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现予以公布。  附件: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30日 

  • 03

    2023-0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高企统计快报报送工作的 通知

    辖区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包河区的国家高企(附件4)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将统计快报Excel版(附件1)按照要求上报至包河区科技部门联系人邮箱。一、上报时间和地点2023年1月9日前,企业将电子版Excel数据表(附件1)及盖章扫描件发到包河区指定邮箱,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报不了数据的企业,请将电子版Excel未上报原因汇总表(附件3)及盖章扫描件发到包河区指定邮箱。二、统计对象有效期内的国家高企,包括2020年、2021年、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企。三、注意事项(一)所填报数据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统计数据,2022年12月财务数据没出来的,请根据前几个月进行预估后填写。减免、优惠税额当年没有的,填写上年数据。单位为千元(要避免单位错误造成数据产生较大偏差)。(二)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要与高企认定和新申报的数据衔接,符合高企的基本门槛,填报数据还要与企业纳税申报表相吻合,纳统的企业还要与国家统计局一套表数据一致。(三)未按时上报的国家高企将被记录在案并影响高企认定,连续两年无数据的企业将被取消资格并收回之前的优惠税额。四、联系方式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 E-mail:bhkjj1@163.com市科技局:赵嘉伟  电话:6353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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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知办发保字〔202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现将《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做好纳入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是指已批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名单的商品交易市场,通过重点培育建设,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在推动提升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具有示范标杆作用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工作以促进知识产权有效保护和规范管理为目标,每年培育认定一批线上线下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示范带动更多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任务:指导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第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培育指导、认定和复查工作。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市场的推荐、日常管理、具体指导和认定初评工作。第六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包括培育申报、评价认定、资格复查、动态管理等程序。第七条 各类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均可申报参与培育工作;已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的市场培育期满后可申请认定;已认定及2022年之前通过续延审查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均需参与复查工作。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对象给予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培训引导等措施。第二章 实施程序第一节 申报培育程序第九条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申报主体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管理的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应具有固定经营交易场所。线上商品交易市场应为符合《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二)在市场所在区域或所在行业具有较大规模及影响力(包括市场规模、年度成交额、经营者数量等);(三)具有知识产权保护基本管理制度,市场相关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四)申报主体能够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人员、经费、信息等方面资源和支持。第十条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推荐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填写培育申报材料。第十一条 培育申报材料包括:(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申报表;(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证明材料;(三)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成果证明材料;(四)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第十二条 申报材料由线下商品交易市场所在区域、线上商品交易市场注册地所在区域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核,在符合申报要求基础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保护基础好、保护需求强、保护能力好、保护意识强,在制度规范、管理机制、宣传保障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并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既有线下实体、又有线上平台的商品交易市场,应由线下市场所在区域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第十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申报材料及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市场影响力、经销商品或主营产业的知识产权类型、侵权行为的易发性以及各地实际工作基础,兼顾东中西部发展平衡,遴选确定培育市场名单,批准符合条件的市场开展培育工作。第十四条 培育期原则上为1年。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批准培育后,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各市场制定工作计划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工作计划在培育期间内达到认定考评指标要求。第二节 认定程序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条件:(一)市场经营管理主体知识产权保护目标和方针明确,已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二)已建立或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三)已建立并有效实施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管理制度、商品日常检查管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侵权处理制度、先行赔付制度等;(四)与知识产权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建立协查协作机制,能够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工作;(五)已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价和改进制度。第十六条 申请认定材料包括:(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二)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三)知识产权保护培育成果证明材料;(四)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第十七条 培育期满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培育市场填写认定申请材料,开展初评工作。初评采用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合格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制作初评报告并填写认定推荐表,将市场申请材料、初评报告、认定推荐表一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综合申报材料及第三方满意度评估结果,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考核,对培育市场进行评审。第十九条 认定评审得分标准包括:(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市场进行评审,得到测评分数1;(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培育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评估,得到测评分数2;(三)测评总分=测评分数1×70%+测评分数2×30%;(四)测评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第二十条 经评审达标的商品交易市场,形成拟认定名单目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示后无异议的,授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并颁发牌匾。有效期为自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称号之日起3年。第二十一条 测评总分在60(含60分)—80分(不含80分)的市场,经过工作改进,次年仍可以申请认定。测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市场,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三节 复查程序第二十二条 在“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满60日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通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市场申请复查。第二十三条 复查申请材料包括:(一)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复查申请表;(二)保护管理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三)认定后三年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果;(四)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第二十四条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填写复查申请材料,开展初评工作。初评采用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合格后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制作初评报告并填写复查推荐表,将市场申请材料、初评报告、复查推荐表一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十五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复查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综合申报材料及第三方满意度评估结果,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考核,对参与复查工作的市场进行评审。第二十六条 复查评审得分标准包括:(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市场进行评审,得到测评分数1;(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评估,得到测评分数2;(三)测评总分=测评分数1×70%+测评分数2×30%;(四)测评总分在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第二十七条 经评审达标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形成拟通过复查名单目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保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续延3年。第二十八条 复查测评总分在60(含60分)—80分(不含80分)的市场,经过整改,验收合格的市场保留称号。连续两年复查测评总分均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或称号有效期到期未申请复查的,撤销称号。复查测评总分在60分以下的市场,撤销称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第三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明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工作的有关责任处室,指定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对本地区已认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每年对相关市场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所在区域的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对本地区相关市场的巡查和管理,对相关市场发生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违法案件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第三十条 评审认定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参评资格;涉嫌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以不当手段影响考核认定结果公平性,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二)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三十一条 已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市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区域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责令限期整改,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涉嫌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的;(二)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三)发生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故意侵权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四)出现其它违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三十二条 经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市场在整改期内没有完成整改,或整改没达到要求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撤销其称号,并进行公告。第三十三条 加强宣传示范。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对获得“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的市场进行宣传。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总结提炼示范市场的经验做法,鼓励通过授牌仪式、座谈培训、经验交流、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大创建示范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示范引领效果。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国知办函协字〔2016〕2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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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关于网上申报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从今年起,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从网上系统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类型及适用人员范围发放对象主要为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稳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一)单位类型。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二)人员范围。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完成年度个人信息更新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人才证书信息更新”是指,已取得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员,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更新维护操作)。对已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的E类人才,可参照高层次人才享受岗位补贴。二、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连续发放5年,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5年内每年按要求在申报系统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其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次补贴。在享受政策的5年内,补贴金额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放(具体见申报系统提示)。三、申报流程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企业单位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审核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逾期后,系统不再受理新申报人员提交的申请),按以下申报流程进行:(一)个人申请。申请人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申请人在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后,点击“岗位补贴”申请按钮,提交申请(详见操作手册)。(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访问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入企业(单位)审核系统对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条件的给予“不通过”结束申请,需要完善申报信息或材料的给予“退回”进行完善,符合条件并确认无误的予以“通过”。(三)部门审核。市、县(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分别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不通过”“通过”或“退回”明确审核意见,并点击提交。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结合申报单位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在肥无社保或工作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时,需提交有关情况说明),通过后提交至县区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县区税务部门按照补贴标准要求对申报人申请的补贴金额进行核验审核,对申请补贴额度填报有误的予以退回,准确无误的予以通过。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经市税务部门复核后,提交市人社部门。(四)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根据系统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按程序组织县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四、其他(一)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信息在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岗位补贴政策咨询:0551-63536028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咨询:0551-63536007个税审核咨询:0551-63535669申报系统平台咨询:19956580735(固机)附件: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系统个人申报端操作手册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税务局 

  • 26

    2022-12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中医药科技攻关专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中医药科技攻关专项的通知》(皖科社秘〔2022〕4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泛动员,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审核后予以推荐上报。联系方式: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杨光, 电话:63538655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中医药科技攻关专项的通知》(皖科社秘〔2022〕499号) 合肥市科技局2022年12月20日 

  • 26

    2022-12

    关于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1467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2022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 23

    2022-12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根据《“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等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联合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统筹确定方式,建设工作有关要求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附件1)。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做好本行政区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审核、推荐工作。有关推荐名额、申报流程、验收要求及相关事项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指南》(附件2)。   三、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先行先试,并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统筹相关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二)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地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合理用地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   (三)鼓励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合理利用老旧厂房(包含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发展国家支持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推动落实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四)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协助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优化投融资服务,做好项目策划、投融资模式研究、投融资方案设计、风险防控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意识,确保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五、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开展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高雅 010-59882186   电子邮箱:cysrhc@126.com   地址邮编: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100020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杨晨雪  010-6655816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付彬 010-5893376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2月8日              

  • 23

    2022-12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2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强化土地要素保障,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工业企业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一)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并由土地使用权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年租金的供应方式。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不超过20年。(二)先租后让,是指供地方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产业用地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三)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整宗土地以低于工业用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50年出让的供应方式。二、优化土地供应程序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各地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一)采取长期租赁的,实行挂牌方式。在20天公告期结束时只有一个申请人符合竞买资格和竞得条件的,直接确定其为竞得人;申请人多于一个的,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和出让一并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晰租赁期限、租赁转出让的条件,以及租赁阶段解除合同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一并向社会公告。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确定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期届满符合转出让条件后,与土地使用者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部门规章和操作规范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缴纳土地租金或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其中,采用租赁方式供应的,在办理首次、转移、变更、抵押等登记时,应审查截至登记时点土地租金是否已缴齐,并收取相关缴纳凭证。三、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一)以租赁方式供应的,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合同约定,可将依法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转让的,原承租人退出,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受让人,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受让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应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抵押权实现时,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在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期内,租赁期届满,在满足合同约定续租条件的情况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租应予以批准,续期租金应在初期合同中约定。(二)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转出让后,享有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三)以出让方式供应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年期届满,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续期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应予以批准。四、实行地价鼓励支持政策在不同供应方式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基本均衡的前提下,明确价格(租金)标底。工业用地的价格(租金)不得低于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工业用地的成本价(租)可以采取片区内不同用途土地面积或土地价格占比分摊计算。(一)采取长期租赁的,租赁期间租金不调整的,可按不低于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的,可按该宗地50年工业用地出让评估价格的2%确定首期年租金标底;租金调整周期不得低于5年,以后各期租金标准应依据届时土地评估价格或土地价格指数确定,但涨幅不得高于上期租金的10%。(二)采取先租后让的,租赁期租金标准按照租赁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确定。转出让后,已交租金冲抵出让价款。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鼓励在出让阶段实行弹性年期。(三)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出让价格标底按不低于弹性年期与最高年期的比值进行年期修正。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五、严格用途转换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明晰工业用地用途转换负面清单,稳定工业用地总量。对于工业用地内部的调整,或调整为研发设计、产业孵化、产品中试等用地的,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允许、兼容、禁止布局的产业类型转换目录和转换规则,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六、加强履约监管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产业准入要求与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一并纳入供地公告,对后期监管有转让(含分割转让)、转租或股权转让限制要求的,也应一并向社会公开。土地用途、规划条件、节约集约要求等应载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产业准入要求等应纳入监管协议,按照“谁提出、谁履责、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要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自然资源部2022年11月16日 

  • 21

    2022-12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数据资源局,有关企业: 为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现认定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701家企业为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将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 16

    2022-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 意见》重点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重点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7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重点举措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安徽实际,制定如下重点举措。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1.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要求,执行国家统一的清单代码,推动全省行政审批体系与清单事项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加快实现清单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持续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按季度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并提供“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审批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3.依法依规确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层级,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认证改革制度,加强生产、流通、使用、进口等环节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情况监督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园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2023年底前,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与监管系统的信息全流程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4.根据国家部署,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综合服务,促进质量提升与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5.严格落实《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编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编制实施规范,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发布办事指南,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推动审批与监管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形成“审管联动”事项清单,推动审批工作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3年6月前,总结评估并推广“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经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双告知”精准推送共享。(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6.进一步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进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提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及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等不合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7.持续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活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2.5%。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保证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快推进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工作,督促各地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8.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推行登记注册全流程网上办理。开展“证照并销”改革试点,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流程,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一次办”。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优化企业迁移流程,严禁设置企业迁移条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强化歇业备案宣传。(省市场监管局等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9.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规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从严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围绕降费减负、惠企收费政策落实等,深入开展交通物流、水电气、金融、地方财税、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督促相关收费主体完成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10.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除中央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外,省级以下不再设立涉企收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11.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加强水、电、气、热等价格监管,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非电网直供电违规收费,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从严查处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12.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加强银行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管理,建立并完善商业银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更新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综合运用约谈、监管检查、专项督查、行政处罚、公开通报等方式,督促辖内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格落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续费等政策措施,切实规范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及时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13.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公示收费信息,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进一步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回头看”成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14.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15.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16.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快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支持港口企业与铁路、航运、航空等企业加强合作,推动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增长15%左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阶段性减免10%政策。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有序推进各类收费主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17.打造“找政策、办业务、谋发展、提诉求”的“皖企通”综合性服务平台,推出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加快实现企业“上一个平台,办一揽子事”。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优化整合相关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线下“一窗综办”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18.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全量制证,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19.2022年底前,推动各市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并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探索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试行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0.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制定“一地一策”分类处置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1.以全流程“多测合一”为目标,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测绘事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测绘市场。根据测绘成果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测绘成果汇交和互认机制,优化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确保“多测合一”各类测绘成果在信息共享平台汇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2.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动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事项在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全程督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3.加强跟踪调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等机制,强化土地、生态环境方面等各类要素保障,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允许重大投资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等,协调指导污染物排污总量替代来源等工作,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履行审批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4.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优质项目审批效率,分类推进项目审批投放,对已授信审批并满足放款条件的,督促银行机构加快放款;对在审的,督促银行机构优化流程、加速审批;对暂不具备授信审批条件的,鼓励银行机构积极配合项目申请方寻求解决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25.指导企业用好“安徽RCEP助企服务公共平台”,推动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接入全省跨境电商数据交换二级节点。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全面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实现集约化作业与合理监管,有效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成本并缩短整体退货时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进一步扩大“单一窗口”应用范围,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26.依托全省非税收缴电子化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覆盖。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进一步扩大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储存试点范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27.全面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增设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省委编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8.依法纠正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9.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依托“皖企通”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和办理指南动态更新。持续深化涉企信息数据汇聚共享,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构建政策主题数据库,推动实现“人找政策”到“免申即享”转变。依托“皖企通”打造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线上线下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精准供给。(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30.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一业一查”模式,进一步整合抽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完善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功能,推进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依托“皖政通”,建设移动监管专区,推动监管业务向移动端延伸,完善风险预警核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风险预警信号。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持续提升双随机抽查中差异化监管措施运用率。推行“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31.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3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督查考核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国家立法情况,推动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适时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33.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加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和监管,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加快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安徽分中心作用,加强对海外风险防控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34.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相关举措,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全面落实涉企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提升审查质效。落实重大涉企政策管理规定,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切实避免“急转弯”、政策“打架”。(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35.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治理。加强对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推动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加强对公共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等进展情况的调度,对数额较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按照“一案一策”建立问题清单、法律责任清单和兑现履约清单,依法全面推动及时兑现。强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加大对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的办结力度。(省司法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36.严格落实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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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关于征集2023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3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指南编制工作,围绕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在重点领域和方向开展任务导向型应用基础研究,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现公开征集2023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项目指南建议将作为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的重要依据。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报包河区科技局,邮箱2084882158@qq.com,由区科技局汇总后统一报市科技局。  附件:1.关于征集2023年度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合科〔2022〕171号)2.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建议征集表  包河区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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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于12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      附件:  1.关于再次组织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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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工业是经济增长的主体和引擎,振作工业经济是稳住经济大盘的坚实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地见效,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更好发挥稳住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扛牢稳住经济大盘的政治责任,抓住当前经济恢复的重要窗口期,把稳住工业经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压实主体责任,集聚各方力量,着力扩需求、促循环、助企业、强动能、稳预期,确保2022年四季度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为2023年实现“开门稳”、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聚焦重点、加力提效。紧密衔接已出台的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加力,形成政策叠加组合效应,推动工业经济加快恢复。 ——坚持因地制宜、分业施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工业大省、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力争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为稳定全国工业经济挑大梁;其他面临困难的地区、行业和企业,要着力攻坚克难,全力以赴稳增长。 ——坚持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着重解决当前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力争取得最好结果,并用好产业结构调整有利时机,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各类重大风险挑战应对预案,切实保障能源原材料安全和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牢牢把握经济安全和发展主动权。 二、多措并举,夯实工业经济回稳基础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着力点在政策落实。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施策,以有力政策举措有效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和贴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快“十四五”相关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和各地区重大项目建设,协同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力争早开工、早见效。修订《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引导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国家战略,扩大项目投资。 (二)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加快邮轮游艇大众化发展,推动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升级。持续开展消费品“三品”全国行系列活动,加快创建“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创建,开展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活动,组织“百企千品”培优工程,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实施原材料“三品”行动,指导地方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开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系列活动,规范发展线上经济,引导电商平台和线下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推动释放消费潜力。 (三)稳定工业产品出口。确保外贸产业链稳定,指导各地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及时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在生产、物流、用工等方面予以保障。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加快推动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推动各地积极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现有渠道,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扩大订单。办好第132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线上展,扩大参展企业范围,延长线上展示时间,进一步提高成交实效。 (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指导企业建立闭环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员工到岗、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相关工作,保障人流、物流畅通。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冲击常态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区域间、上下游联动,“点对点”、“一对一”帮助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关键原材料、关键软件、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供应保障和协同储备,统筹推动汽车芯片推广应用、技术攻关、产能提升等工作,进一步拓展供应渠道。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优化有序用电措施,保障迎峰度冬电力电煤供应安全,满足工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五)持续壮大新动能。深入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专项行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推进国家级集群向世界级集群培育提升。启动创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区域增长极。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工业软件、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遴选发布新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转型。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实施5G行业应用“十百千”工程,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加快5G全连接工厂建设,推动各地高质量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区和“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落实5G扬帆应用行动计划,深入推进5G规模化应用。 三、分业施策,强化重点产业稳定发展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重点在行业。要统筹推进强基础、补短板、锻长板、育集群、建生态各项工作,深入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重点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六)推动原材料行业提质增效。聚焦产业基础好、比较优势突出、技术领先的行业细分领域或重点产品,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支持形成一批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绿色建材、新材料产业集群。落实落细工业领域以及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节能降碳装备技术推广应用。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完善大宗原材料供给“红黄蓝”预警机制,下达化肥最低生产计划,灵活运用国家储备开展市场调节,促进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废钢、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研究制定重点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总体方案,开展光伏压延玻璃产能预警,指导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合理布局。加快国内(重点)铁矿石项目建设,推进智能矿山建设。优化布局建设国家新材料重点平台,深化实施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加快促进一批重点新材料产用衔接和市场应用推广。 (七)巩固装备制造业良好势头。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高端数控机床等重大技术装备自主设计和系统集成能力。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做优做强信息通信设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电力装备、船舶等优势产业,促进数控机床、通用航空及新能源飞行器、海洋工程装备、高端医疗器械、邮轮游艇装备等产业创新发展。发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组织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一体化推动生产推广应用。加快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和行业应用,完善光伏、锂电等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优化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政策,深入开展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试点,推动首台(套)、首批次等创新产品研发创新和推广应用。 (八)促进消费品行业稳定恢复。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促进产品迭代更新。抓紧制定发布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推动生物制造发展等政策文件,加快制修订家用电器、婴童用品、电动自行车等重点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医药等重点产业链补短板,加快关键原辅料、设备配件和生产工艺研发攻关,促进集群化发展。支持纺织服装行业绿色化发展,加大再生纤维制品宣传推广力度,稳住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促进传统行业平稳运行。 四、分区施策,促进各地区工业经济协同发展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关键在地方。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央地联动、区域协作,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推动区域工业经济协调发展。 (九)东部工业大省主动发挥稳经济关键支撑作用。东部工业大省产业基础好、市场规模大、外资外贸占比高、带动性强,要勇挑大梁,推动工业经济加快恢复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国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多作贡献。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着力强化数字赋能,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塑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强化创新引领和产业转型,支持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强化与资源富集区、成本优势区等区域分工协作,推动部分产业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转移,增强全国工业经济弹性和韧性。 (十)中西部地区努力巩固较快增长态势。能源原材料大省要着力稳生产增效益,巩固较快增长势头。受电力短缺影响较大省份要对照增长目标,抓紧谋划用电高峰后的追平补齐措施。支持中西部承接产业转移,在有基础优势的地区,通过中央企业投资、国家产业转移基金重点支持等方式,促进西部地区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集群。进一步优化西部地区营商环境,在满足产业、能源、碳排放等政策的条件下,支持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向西部清洁能源优势地区集聚。 (十一)东北地区推动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东北地区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装备制造、能源原材料、农业及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优势,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支持驻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发展,防止因人才流失和人员老化导致创新能力减弱,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不断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经济社会环境,提高对资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五、分企施策,持续提升企业活力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主体是企业。要充分发挥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积极性,激发活力,增强信心,为工业经济稳定恢复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十二)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顶梁柱”作用。大型企业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细化落实稳增长目标任务。特别是中央工业企业要发挥好对产业链主体支撑和融通带动作用;要加强生产运行调度,拓展挖潜增利空间,努力多作贡献;要在加快自身发展助力经济大盘稳定的同时,全力做好能源粮食安全托底和保供稳价,推动能源、物流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采购需求;要积极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项目、资金等支持,对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尽付、应付快付”,落实2022年减免房租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应免尽免、应免快免”。 (十三)加力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协调机制作用,抓好各项惠企政策落实,鼓励地方出台配套举措。加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力度,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建设投入,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支撑。深入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扎实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抓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努力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四)强化对外资企业的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与外资企业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强化用工、用能、物流等生产要素保障,积极协调解决合理需求,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和正常经营。指导外资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一步便利外资企业商务、技术人员及家属出入境。鼓励和支持外资企业加大在华高新技术、中高端制造、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投资,支持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推动相关项目尽快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数据治理水平。 六、保障措施 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良好机制是保障。要锚定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以及振作工业经济系列政策,细化配套措施,实化工作举措,努力为工业稳增长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十五)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有关方面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对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挖掘政策潜力,完善配套措施,狠抓政策落实,促进本地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出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十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用足用好制造业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专项贷款等财税金融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挥产融合作平台作用,综合运用信贷、债券、基金、保险、专项再贷款等各类金融工具,促进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深入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 (十七)完善监测调度和督导激励机制。聚焦重点地区、行业、企业和园区,完善不同频次监测调度机制,加强苗头性问题预警和分析研判,做好政策储备。组织开展“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对稳增长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在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的引导性作用,定期通报各地工业生产、效益、投资和制造业增加值比重等指标数据,加强目标管理和进度督促,推动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大力挖掘各地工业稳增长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和积极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坚定信心、提振预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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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关于开展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申报工作(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提前报备申报项目,并于12月28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李小翠,电话:63357346 附件:1.关于开展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书    3.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汇总表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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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揭榜挂帅”榜单任务的通知

    合科〔2022〕170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一、申报说明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参加“才聚合肥·揭榜挂帅”活动的项目除外)。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二、申报流程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2年12月12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http://119.3.153.193:50016/),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双方在系统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3.网上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3年1月3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月13日17:30。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6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逾期不予受理。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三、申报材料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1.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3.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4.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5.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四、支持方式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联系方式:高新处:任清晨,胡林和 63538653成果处:王鑫亮,李  嵩 63537767平台处:郑  杰,尹  祥 63538657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网络填报技术支持:1.合肥科创大脑系统填报技术:400-9660-500 或反馈至“合肥科创大脑运维群”(QQ群号:367646414);2.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填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QQ群号:663058323)。附件1:第二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榜单任务.xls附件2: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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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发布2022年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 “揭榜挂帅”榜单任务的通知

    合科〔2022〕169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一、申报说明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参加“才聚合肥·揭榜挂帅”活动的项目除外)。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二、申报流程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2年12月12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http://119.3.153.193:50016/),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双方在系统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3.网上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3年1月3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月13日17:30。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6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逾期不予受理。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三、申报材料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1.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3.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4.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5.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四、支持方式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财政资助资金不超过揭榜总额的50%。2.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拨付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支持总资金的50%);完成工程样机或相当阶段(由小领域专家出具审查意见),拨付资金累计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资金的8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80%;剩余市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3.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4.项目实施期三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联系方式:高新处:任清晨,胡林和 63538653成果处:王鑫亮,李  嵩 63537767平台处:郑  杰,尹  祥 63538657农社处:杨  光,盛  敏 63538655资配处:杨  青,龚  雷 63538652网络填报技术支持:1.合肥科创大脑系统填报技术:400-9660-500 或反馈至“合肥科创大脑运维群”(QQ群号:367646414);2.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填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QQ群号:663058323)。附件1:第二批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榜单任务附件2:信用承诺书(模板)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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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芜湖、蚌埠片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经各市经信主管部门(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环节,认定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为2022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22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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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认定申报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7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3.根据《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22〕160号)要求,原《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21〕171号)已于2022年11月18日停止执行。2021年度备案的207个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可按照《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重新申请认定。 联系人:李嵩、王鑫亮    电  话:0551-63537767包河区要求:请有意申报的企业12月13日下班前先将《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包河区科技局邮箱bhkjj1@163.com 附件: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      3.《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      (合科创委办〔2022〕16号)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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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再次组织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市经信局研究,决定再次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1日。二、申报范围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政策条款,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三、申报流程企业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送1份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请于12月23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联系人:孙勇,电话:63538782。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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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236号 各市、广德市及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信局、科技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国家知识更新工程各项任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决定2022年至2030年继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现将《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6日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7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1号)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科技自立自强、聚焦“卡脖子”问题、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创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推进分类分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建设,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壮大高水平工程师队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撑。二、目标任务围绕我省经济结构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需求,从2022年至2030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物联网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家电产业、生命健康产业、绿色食品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十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农业科技、现代交通运输、社会工作、应急管理、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量子信息、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法律、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服务贸易、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重点培训3.5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省属和驻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现有施教机构,分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调动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培养培训基地(机构)、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方积极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三、重点项目 (一)高级研修项目围绕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前沿领域、数字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主要面向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每年举办80期左右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班,培养培训500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重在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解决科研生产难题和科技前沿问题的能力,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实施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管理办法》,每年度各地各部门申报研修选题,经评审核准后,确定年度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其中,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由中央财政给予经费保障,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由省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鼓励自筹经费保障的部分研修项目列入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鼓励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市级或行业高级研修项目。    (二)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项目围绕工程重点领域及十大新兴产业,针对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实施大规模、广覆盖、高质量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加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安全工程、应急工程、工业设计、生物安全、科技金融等知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每年培养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万人左右。    实施办法: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公需科目专题,经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全省统一公需科目,公开向社会发布。依托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在线学习和证书打印。专业科目由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能源局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科学确定本领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发行业人才培训包,指导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单位为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动对接各重点领域人才需求,按照每年培训国家级基地不少于2000人、省级基地不少于1500人的要求,开展贴近行业特色、方式灵活多样的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各基地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计划通过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相关端口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可的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实施规范化培训和社会化评价,提升从业人员数字技术水平,每年培养培训数字技术技能人员1000人左右,培育壮大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实施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建立健全培养与使用、评价与激励相衔接的制度保障;推荐申报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并指导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实施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管理,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进行,稳妥推进数字技术人员培训评价,对培训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培训机构坚持市场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师资建设,开发教学课程,配套软硬件教学环境,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严格学员培训管理,对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的学员进行结业考核,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评价机构组织师资和考评员培训,建设考核题库,规范考核流程,严把标准质量,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工程培养培训任务要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现有施教机构,分期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加强基地建设,定期开展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基地间交流合作,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课程、课题研究和在线学习平台等建设,促进培训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基地施教水平,充分发挥基地培养人才的平台作用。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拓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建立分级管理、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监管有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分期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完善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基地承担培养培训任务评估检查,每3年开展一次基地考核评估,建立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资助。鼓励各地各部门给予必要经费支持。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简称省指导协调小组)。省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工程实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类指导、分级组织的原则,采取年度项目计划管理的方式进行。各地、各省级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成立指导协调小组。省指导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省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省级重点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协调小组按照全省安排部署,做好本地本专业领域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与省指导协调小组密切配合,对各地培养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工程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办法,宣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二)落实经费保障。工程经费主要由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入等多元构成。政府经费主要发挥对工程经费投入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各市及广德市和宿松县政府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参照国家和省做法,由同级财政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知识更新工程任务,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保障本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支出。国家级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培训项目要突出公益性、示范性,按照弥补成本、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合法合规确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三)强化政策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工程学习情况作为个人专业技术经历和接受继续教育的重要记载,相应学时记入继续教育学时,作为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聘用)、职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实行“人才+项目”的培养模式,主动对接国家和我省重大专项、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互联网+继续教育”,鼓励开发网络课程,运用在线学习、交流平台开展教学培训。重视发挥用人单位作用,加强用人单位人才培养培训与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衔接,在实践中集聚和培养创新型人才。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培养培训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地各部门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四)优化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对入选的工程项目和承办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工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评估体系,及时跟踪考核工程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培养培训资金专款专用。提升工程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和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工程管理服务网络化、数字化。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鼓励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及时调查核实处理有关问题。(五)稳步推进实施。工程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动态调整的方式组织实施。2022年,启动工程实施工作;2023-2025年,逐步落实工程各项工作,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活动,推动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2025-2030年,全面开展工程各项工作,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巩固成果,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适时调整重点方向,力争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突破;2030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2〕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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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关于发布2022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 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科〔2021〕108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榜单通知如下: 一、总体建设思路 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链规划布局,聚焦制约产业提升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主攻方向,以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领域和方向 2022年度拟在全市技术密集度高、依赖性强、创新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的重点产业领域和方向,布局建设如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一)量子精密测量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量子精密测量是利用量子特性获得突破经典测量技术极限,开拓物理信息感知维度的新一代精密测量技术,与传统测量技术相比,具有更高测试精度、灵敏度。精密测量是获取物理量信息的源头,随着量子力学、原子物理学等领域的发展,精密测量已经进入“量子时代”。 量子精密测量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量子精密测量前沿技术,一方面开展量子传感、电子光学、微弱信号测量等系列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制出量子钻石显微镜、量子自旋磁力仪、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锁相放大器等一系列核心指标国际领先、稳定可靠的高端精密仪器,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推动合肥市量子科技产业做大做强,构建以量子精密测量为核心的先进仪器产业集群;另一方面推动量子传感器在动力电池检测、生物磁测量、体外诊断、金属无损探伤等行业研究与部署,实现量子精密测量在前沿科学、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诸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建设量子精密测量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对加强量子精密测量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动发展国产仪器替代进口、解决“卡脖子”问题,保障国家安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新冠肺炎小分子抗病毒药物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新冠肺炎小分子抗病毒药物通过抑制病毒的复制达到治疗新冠肺炎的效果,是国际上已知有效治疗新冠肺炎的主要方向之一。支持新冠肺炎小分子抗病毒药物领域发展,对突破国产新冠治疗药物技术研发瓶颈,实现新冠肺炎小分子抗病毒药物国产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冠肺炎小分子抗病毒药物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目前我国急需有效、低价、给药便捷的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用药需求,针对新冠病毒潜伏期短、传染性很强、传播速度快、隐蔽性非常强且症状不明显等问题,围绕小分子抗新冠病毒药物领域对现有和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流行株进行小分子抗病毒药物研究,重点突破晶型控制、原料和制剂的杂质控制、连续流技术、难溶药物增溶等技术问题,研制出可替代进口、作用机制明确、抗病毒活性高、产业化成功率高的新冠肺炎小分子抗病毒药物,大大减少新冠肺炎患者的住院率和提升患者的治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通过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新冠肺炎小分子抗病毒药物的本地产业化,提升我市抗病毒药物领域创新能力,研发高质量、可负担的口服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三)低碳能源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低碳能源新材料是指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具有能量存储和转换功能的替代高碳能源的清洁功能材料或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清洁能源材料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低碳能源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聚焦超导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储氢材料、锂电池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涂层超导、硅基光伏、钙钛矿、固/液态储氢、磷酸铁锂正极、三元/多元锂正极、硅碳负极、复合集流体、钠电正负极、锂电修复再生等低碳能源新材料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预期在新材料研发、工艺制备、体系匹配、器件组装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研制出适应不同温度和工况环境下兼顾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低碳能源新材料。同时,加快低碳能源新材料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架构设计、技术结构优化,持续推进产融结合,实现跨越发展,以此带动国内低碳产业深度技术发展,引领低碳能源产业链的技术和结构变革。 通过中心建设,开展低碳技术和能源新材料的研究,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促进我市低碳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清洁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四)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管协同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管协同是采用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通过多学科交叉与融合,实现车辆与车、路、人、任务之间感知融合、智能协同、规划决策的网络化运作,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效率、作业任务高效和节能。 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管协同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智慧交通、智慧车城网、智慧园区等应用需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通讯协作、车路感知信息可融合性判断及特征对齐、车路云分层决策等技术攻关,突破网联车辆车路云互补融合感知、道路行驶和作业任务智能协同等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制一批核心指标国内领先、可靠可用、开放共享的车载信息共享系统、路侧互补融合感知终端、云侧网联车辆任务智慧协作平台等软硬件产品,实现环卫、物流、新零售、公交等多场景下的泛化性应用。 通过中心建设,加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管协同及其应用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智能网联应用技术转移转化和商业化应用,推动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快速发展壮大。(五)IGBT功率模块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IGBT模块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工业控制等多个领域,是电力电子装置中电能转换与电路控制的核心器件,主要用于改变电子装置中的电压和频率、实现直流交流转换等。当前功率模块国内主要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产业链的发展。 IGBT功率模块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围绕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工业控制、电机驱动、电源应用等多个领域的应用需求,针对现有IGBT功率模块散热性能、长期可靠性、输出极的抗震性和可靠性不足以及IGBT芯片电流密度低、IGBT动态检测性能评估有效性等问题,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功率芯片设计制造、封装工艺、模块测试等核心技术问题,研制出达到国外头部企业同等水平的IGBT功率模块产品,解决我市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功率模块长期依赖进口、急需国产化替代以及国产模块保质保量的供应需求问题,推动合肥市IGBT功率模块产业的快速发展。 通过中心建设,提高关键材料及相关研发生产设备的配套水平,进一步完善功率模块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动功率模块产业链的聚集和完善,促进合肥加速成为全国重要的功率芯片、功率模块产业基地,助力合肥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领域的战略新兴体系高质量快速发展。 (六)元宇宙新型网络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元宇宙新型网络作为元宇宙底层核心基础设施,对推进元宇宙广域确定性网络技术、人工智能计算框架、算网一体调度、虚拟现实、数字孪生等技术发展,以及系统化虚拟内容建设和行业应用探索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元宇宙新型网络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元宇宙海量数据生成交互、AR/VR触感业务协同、全息感知通信等新一代技术需求,开展元宇宙网络技术架构、确定性网络交换技术、在网计算、主动安全、网络可靠性与安全性评测等系列关键技术攻关,研制低时延确定性网络交换设备、超高算力智能网络计算模块、对标国际主流产品的智能网络检测设备等一批新型网络关键产品。在元宇宙新型网络架构基础上,探索工业领域与“元宇宙”深度融合,通过将信息物理系统、数字孪生与5G引发的AR、VR、AI计算机视觉、低时延远程控制等应用有机整合,打造工业元宇宙解决方案。 通过中心建设,推动元宇宙底层网络核心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应用示范,提升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支柱性产业高质量发展。(七)空天地协同感知与智能认知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空天信息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相结合,能为智慧城市、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双碳治理等重点领域的发展格局带来革命性转变。空天信息与各领域、行业应用的深度融合,可对我市空天信息产业链和创新生态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空天地协同感知与智能认知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全时空实时感知、全周期实时监测和全要素实时评估的城市场景空天地立体化监测需求,围绕空天地三维协同感知,多源异构数据实时传输、预处理和融合,智能认知三个方面开展技术攻关,从感知设备、协同策略、传输协议、融合算法以及认知模型等多个维度突破相关核心技术,研制出机载、船载系列卫星通信应用终端产品、空天地多模态数据协同感知关键设备、高清多媒体实时加解密装置及多源异构数据处理和智能分析平台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产品,为智慧城市、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双碳治理等重点领域发展提供智能化解决方案。 通过中心建设,聚焦空天地信息领域的跨界融合、创新应用等新业态、新模式问题,推动合肥空天信息产业在智慧城市、生态环境、现代农业、双碳治理等重点领域、行业的创新发展,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空天信息研发产业集群。(八)微生物制造及食品应用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微生物制造及食品应用是以微生物细胞为核心,以食品产业需求为导向,基于合成生物学、生物工程等前沿科学基础理论及现代生物技术发展的新兴交叉产业,具有多样的生产制造策略,低碳可持续模式以及广泛的环境适应性,在国家生物经济战略计划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微生物制造及食品应用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针对生物加工过程中生物体的生理特性和调控机制,围绕食品新资源、功能组分、营养素的合成生物学制造、细胞工厂构建以及益生菌挖掘、植物基发酵乳生物制造、低碳导向生物制造过程调控等技术瓶颈开展科研攻关,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前瞻菌种创制技术,强化生产性能的人类营养素底盘微生物设计新技术和新方法,创建国际领先新一代工业核心菌株,构建自主产权益生功效微生物资源库,研制出营养素有效递送及益生菌剂增效的首创产品并强化食品应用,加快推进微生物制造、营养素产业应用、植物基食品生物制造等行业创新技术和装备配置,为健康食品产业提供坚实的科技引领与发展支撑。 通过中心建设,提升我市食品产业转型绿色发展原始创新能力,实现从基础研究到技术创新,从平台建设到产品开发及产业转化的多层次、上下游融合发展,通过科技赋能推动我市绿色食品产业体系的创新升级。(九)温室气体监测与数智双碳平台合肥技术创新中心 温室气体监测与数智双碳平台采用物联网架构,在“天、地、空”三位一体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感知设备的基础上,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神经网络模型、数字孪生技术,建设出数智结合温室气体管理平台,以实现对“双碳”目标的多能覆盖、实时监管、决策支持、数智赋能。 温室气体监测与数智双碳平台合肥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工业企业、园区、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城市环境空气进行温室气体监测和评估的需求,针对双碳目标任务紧急、产业链低碳化发展水平不足、国内商品化的温室气体监测产品普遍灵敏度和精度不高等问题,在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设备、碳排放数据管理智慧化、碳监测及碳交易体系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突破一批国际领先的温室气体监测如光谱、色谱、质谱等新技术和方法,研制一批核心指标国际领先的高精度温室气体监测设备,创新式打造全碳生命周期管理流程系统:碳监测、碳画像、碳预测、碳管理,促进传统工业企业能源转型升级。 通过中心建设,推动我市温室气体监测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示范,引领温室气体监测产业尖端技术发展,提升我市的温室气体监测装备水平及我市在碳排放管理行业的竞争力,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十)无人飞航装备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无人飞航装备即智能化特种武器装备,具有信息感知与处理、推理判断与决策、执行某种动作与任务等功能,是未来武器装备发展的趋势,已经成为国之利器。 无人飞航装备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军事需求和信息化武器装备进一步向智能化方向发展需要,针对我国航空武器装备从无控到有控、从单一功能到多功能、从单一平台到多平台协同、从有人平台到无人平台的现代化作战需求,重点突破目标探测与制导、协同网络化作战、高效毁伤等核心技术,研制出应用于陆军、海军、空军和火箭军等武器系统平台配用的无人飞航装备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国际领先,能够遂行远程打击、空中压制、抢滩等作战任务,具有广阔的军事应用前景,同时推动无人飞航装备衍生的相关成果向民用领域移植,促进合肥市乃至安徽省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通过中心建设,打造一个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无人飞航装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示范,促进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国产化,为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提供重要支撑。(十一)高性能光学膜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高性能光学膜材料具备优异的机械性能和光学性能,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电子器件产业最前端关键原材料,也是新能源汽车电子器件制造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支撑材料。当前,高性能光学膜领域多种材料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我市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发展。 高性能光学膜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针对新型显示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需求,围绕LCD、OLED、MiniLED、柔性显示、激光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对高性能光学膜的新需求以及新能源汽车电子器件中膜材料的巨大缺口,开展拉伸成膜基础和应用技术攻关,突破高性能光学膜拉伸成膜、分子取向、表面超平滑、纳米改性、折射率匹配、微结构设计等核心技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打破日韩对该领域的技术封锁。研制出可替代进口的光学聚酯薄膜、光学三醋酸纤维素薄膜、高端保护膜、离型膜、硬化膜、增亮膜、反射膜、阻隔膜等产品,促进高性能光学膜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 通过中心建设,加速我市光学膜技术进步,提升光学膜材料整体技术水平,提高关键材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动新型显示产业链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前端关键尖端原材料的产业聚集和完善。(十二)肿瘤原代细胞工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肿瘤原代细胞工程是利用细胞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手段,结合多组学技术,开发肿瘤原代细胞体外高保真快速扩增的技术和方法体系及产品,在源头上为基础科学研究、创新药物产业和临床肿瘤精准治疗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科研设施和研发平台。 肿瘤原代细胞工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新一代“关键芯片”原代细胞模型需求,针对行业内肿瘤原代细胞无法在体外可持续扩增的难题,在肿瘤原代细胞工程领域开展技术攻关,重点突破肿瘤原代细胞体外培养成功率低、持续增殖难、原始病理特性难以保持等技术瓶颈,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效保真的原代细胞培养体系,发展原代细胞模型,建立国家健康产业大型基础科技设施,解决“芯片”问题;研制出技术水平国际领先的原代细胞培养基和相关核心细胞因子等产品,实现进口替代。 通过中心建设,有利于我国掌握肿瘤原代细胞的可再生关键技术和源头战略资源,在国际竞争中抢占优势;为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精准、可靠、持续、稳定的战略资源,为癌症病理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提供基础科技支撑。(十三)Mini/Micro显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Mini/Micro显示具有高亮度、高对比度、更好色彩还原度及节能等优势,不受显示尺寸及显示形态限制,可实现4K/8K高清显示,可广泛运用于指挥中心、大型演播厅、高端会议室以及元宇宙虚拟影视拍摄、AR/XR/MR等新兴领域,被称为下一代新型显示技术。 Mini/Micro显示合肥技术创新中心面向超大尺寸超高清显示场景需求,针对制程良率、电路设计、显示效果行业共性问题,围绕芯片巨量转移、高密度线路板、高速集成电路等前沿技术,重点突破Mini/Micro显示高端制造设备、自动像素校正、画质核心算法、纳米封装材料等相关制约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瓶颈,研制出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的Mini/Micro显示产品,并保证产品高可靠性及低成本优势,实现技术及材料全部国产化,打破日韩企业在这一领域长期垄断地位,推动我市显示产业多元化发展战略。 通过中心建设,加速我市显示产业升级,重点突破Mini/Micro显示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提升核心器件、关键工艺的设计制造水平,带动高端制造设备、半导体集成电路,软件应用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相关产业链国产化和本地化融合发展,进一步巩固合肥新型显示产业优势地位。 三、申报条件(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能集聚整合领域内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打造创新联合体,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四)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建设期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五)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六)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四、其他要求 1. 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规定提供《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依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12月27日之前将推荐函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平台处。 联系电话:63538657 附件1: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 附件2: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提纲 

  • 07

    2022-12

    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工业精品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要求,经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后,遴选出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EE-20NET-01动力电池自动装测成套设备”等121个产品为2022年“安徽工业精品”,现予以公布。  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锻造精品文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增加优质产品供给,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各市要落实对“安徽工业精品”的支持政策,加大推介宣传,引导辖区企业树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思维,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竞争力,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安徽工业精品”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日                                     

  • 07

    2022-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创新主体,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是我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新型研发机构从无到有、快速成长,但仍存在数量不多、质量不优、产业支撑力不足等问题。为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需求为牵引,以产业化为目的,以改革为动力,对标一流、开放发展,强化工业互联网思维,让科学家研判技术前景、让企业发现市场需求、让市场验证技术价值,加快发展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产业一体化,构建高校科研院所与产业界、全球创新资源与安徽链接的桥梁,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二、总体要求(一)发展路径。强化统筹、优化布局,各市紧扣当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实现千亿以上产业全覆盖。支持存量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体制机制,做大做强,提升研发转化水平,对标提升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精准引进建设一批与我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匹配度高、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吸引省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团队、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央企在“科大硅谷”等我省创新资源集聚区设立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协同共建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力争实现每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平均攻克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20项(个),征集并成功解决行业技术需求30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500家(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衍生孵化企业20家,转化省内外科技成果100项;累计引进培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不少于5名(个),集聚科研人员100名以上。建成一批与国际接轨的世界一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成为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三、建设标准(一)实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鲜明特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按公司化管理模式,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和章程管理,健全需求导向、自主决策、独立核算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投资主体原则上应不少于2家单位。具备自我造血能力,各级财政投入总额占机构年度总收入的比例应逐年减少。对照市场化薪酬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二)研发转化能力突出。每年投入研发经费占机构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不低于1000万元,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不低于70%,科研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三)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每年“四技”收入占当年经营性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0%,转化科技成果不少于30项,引进转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1个,孵化企业不少于2家,提供技术服务不少于300家(次)。四、支持举措(一)加大投入力度。省市联动、以市为主,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对重点引进和建设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一院(所)一策”“一事一议”,省市共同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设立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参与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对绩效评估为优秀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计划(专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加强人才激励培养。鼓励事业单位委派科研人员、技术转移转化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收入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总量限制,不计入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基数。在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可参评政府特殊津贴,并可直接申报绿色通道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予以褒扬激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赋予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荐才权”,优先作为人才计划申报推荐主体。(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标准且有需求的人才,通过“编制周转池”帮助解决事业单位编制。(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试点,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联合建设实训基地,与高等学校建立产学研用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三)强化创新资源统筹支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各类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的依托单位,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积极与企业合作,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承担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产出更多可转化的优质成果。建立面向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需求机制,构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清单、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清单。事业类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可参照企业,同类资格参与各类创新政策、人才政策等申报竞争。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积极融入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工业互联网建立虚拟研发机构,开展线上研发、线上转化、线上对接,实现科研人员、资金、技术、市场互动耦合和线上线下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拓展科技成果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四)创新财政经费管理方式。允许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制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时,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对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允许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从财政稳定支持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其自主决定。奖励经费可用于机构建设发展。推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符合条件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包干制”试点,项目结余资金可按规定转入下一年度使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五)营造良好环境。对建设成效特别突出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最新政策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经费使用、薪酬分配、股权激励等进行审慎包容监管。(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对新引进的科技人才,落实当地生活安居补助,帮助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问题。支持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医院、学校、公交等设施,建立15分钟生活圈。(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推进。各市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加快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给予必要支持。保障新型研发机构新增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省有关部门应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在不改变归口管理单位的基础上,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创新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服务功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设为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被认定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牵头负责全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统筹协调、规范认定、绩效评估等工作。(二)规范认定管理。省按年度开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工作。各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标准,择优推荐。对经过第三方机构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后,遴选出符合条件并向社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可认定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省委、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单独组织申报认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三)分类绩效评估。省按年度对已认定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功能分类开展绩效评估。将参与“科大硅谷”、“羚羊”工业互联网科产平台建设等我省重大创新工作部署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依托大院大所建立的协同创新类机构,重点考核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开展全链条创新服务成效。依托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等创新平台建立的成果熟化转化类机构,重点考核科技成果产出、衍生成果中试熟化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等方面成效。依托领军企业设立或参股设立的产业研发类机构,重点考核重大产品创制、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和输出、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方面成效。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四)加强诚信建设。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要求的,由科技部门记入科研失信记录,3年内不得参与绩效评价,并按规定视情追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获利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8日

  • 06

    2022-12

    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2〕76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建筑业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锻造和打响“安徽建造”品牌,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现就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实行总量控制。其中:施工企业335家(综合基础设施类25家、建筑工程类60家、市政工程类40家、公路及港口与航道类30家、水利水电类30家、通信工程类10家、其他总承包类20家、专业承包类45家、装配式建筑类20家、劳务类20家、园林绿化类35家),勘察设计企业4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工程监理企业3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施工图审查企业5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10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各市分配指标我厅后期印发。二、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认定。认定主要依据是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社会责任履行、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三、建筑业企业申报直报类的(综合基础设施类、通信工程类、劳务类、工程质量检测类),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按《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自主选择一项类别进行申报(其资质等级或主营业务应与申报类别相匹配),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企业在申报时,应以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网址: 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在搜索栏中输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进行搜索,进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地区职责分工统一做好申报系统权限分配,并于2022年12月2日前报送厅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同施工类联系方式,具体格式见附件2)。四、申请直报类的企业应于2022年11月30日—12月4日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其他类的企业应于2022年12月4日—12月11日上传材料。五、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认定。各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和正式推荐文件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汇总推荐企业名单,形成正式推荐文件,于2022年12月18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我厅。六、相关要求(一)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类别申报,申报综合基础设施类的应具备特级资质或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中一项应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国有控股企业自评分不低于80分,民营企业自评分不低于70分;劳务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工程质量检测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通信工程类企业暂不作分值要求。企业在某一类别、某一项标准有多个支撑材料的,可一并上传。(二)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组织认定工作。(三)申报过程中,如需政策咨询的,可联系相关人员咨询。施工类联系人(兼组织认定负责人):蒋华明  联系电话:0551-62871218交通类联系人:占玮  联系电话:0551-63623471水利类联系人:孙源  联系电话:0551-62128951通信类联系人:单有谋  联系电话:0551-65680712装配式建筑类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0551-62871981园林绿化类联系人:李萍  联系电话:0551-62871583监理类(含全过程咨询)联系人:辛祥  联系电话:0551-62871211勘察设计(含全过程咨询)及施工图审查类联系人:李长青    联系电话:0551-62871500工程质量检测类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0551- 62871398工程造价咨询类(含全过程咨询)联系人:盛仲方    联系电话:0551-62875123在线申报网络支持:0551-62999880按9转2。 附件:1.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分类别)2.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系统受理申报材料人员确认表(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11月28日

  • 05

    2022-12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首批次 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修订通知》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自2022年3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3. 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为减少公文数量,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月8日前由市经信局统一汇总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王敏,电话:0551-62871064,邮箱:wangmin@ahjxw.gov.cn。  附件: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30日 

  • 04

    2022-12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修订《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部分条款的通知

    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各市经信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于2020年4月16日印发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更好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经研究,现对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六条(五)相关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一、第三章第六条(五)相关附件中的第3款修订为: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其中,申请评定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如暂无发票和流水,需提供情况说明,在申请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  二、第三章第六条(五)相关附件中的第4款修订为: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暂无,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8日

  • 29

    2022-11

    关于推进“合运通”平台使用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合运通”货车通行预约服务平台上线运行以来,有效提高了通行效率。为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提高高速道口通行效率,保障各企业物流通畅,请相关企业进一步做好“合运通”注册、使用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一是对未注册的企业抓紧登录“合运通”平台完成注册,做到“应注册尽注册、应使用尽使用”;二是对已注册的企业要提前告知进入“合运通”平台预约;三是企业须依据“合运通”预约信息,提前30分钟至高速道口接车。联 系 人:李小翠联系电话:63357346 附件:1.合运通-操作说明(电脑端)2.合运通-操作说明(手机端)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8日

  • 29

    2022-11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重点举措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安徽实际,制定如下重点举措。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1.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要求,执行国家统一的清单代码,推动全省行政审批体系与清单事项紧密衔接、相互匹配,加快实现清单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持续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按季度归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并提供“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审批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3.依法依规确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层级,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认证改革制度,加强生产、流通、使用、进口等环节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情况监督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园区创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2023年底前,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与监管系统的信息全流程互联互通、协同共享。(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4.根据国家部署,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等综合服务,促进质量提升与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5.严格落实《安徽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底前,市、县两级编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编制实施规范,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发布办事指南,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推动审批与监管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形成“审管联动”事项清单,推动审批工作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2023年6月前,总结评估并推广“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经验。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双告知”精准推送共享。(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6.进一步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推进证照类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全面提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全面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及要求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等不合理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7.持续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活动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2.5%。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保证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快推进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工作,督促各地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8.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推行登记注册全流程网上办理。开展“证照并销”改革试点,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流程,持续推进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变更“一次办”。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优化企业迁移流程,严禁设置企业迁移条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强化歇业备案宣传。(省市场监管局等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9.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规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从严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围绕降费减负、惠企收费政策落实等,深入开展交通物流、水电气、金融、地方财税、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督促相关收费主体完成自查自纠,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10.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除中央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外,省级以下不再设立涉企收费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11.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加强水、电、气、热等价格监管,严禁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大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非电网直供电违规收费,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从严查处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12.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加强银行服务收费市场调节价管理,建立并完善商业银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更新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综合运用约谈、监管检查、专项督查、行政处罚、公开通报等方式,督促辖内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严格落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续费等政策措施,切实规范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及时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13.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信用安徽”网站公示收费信息,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进一步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回头看”成果,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14.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强化收费源头治理,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违规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15.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16.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快铁水联运、江海联运发展,支持港口企业与铁路、航运、航空等企业加强合作,推动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增长15%左右。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阶段性减免10%政策。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有序推进各类收费主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加强船代、货代收费监管,进一步规范船代、货代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推动精简收费项目。(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17.打造“找政策、办业务、谋发展、提诉求”的“皖企通”综合性服务平台,推出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加快实现企业“上一个平台,办一揽子事”。持续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优化整合相关服务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线下“一窗综办”服务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18.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全量制证,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相关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19.2022年底前,推动各市开展特定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并强化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原则,探索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事项试行承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0.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制定“一地一策”分类处置方案,对符合规划要求、产权关系清晰、无债务纠纷等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进行项目嫁接,引导进入土地二级市场。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工业用地地块,进行集中规划利用。引导零星分散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推进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亩均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1.以全流程“多测合一”为目标,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测绘事项,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放开测绘市场。根据测绘成果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类测绘成果汇交和互认机制,优化测绘成果资料的提交、利用与共享流程,确保“多测合一”各类测绘成果在信息共享平台汇交。(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2.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动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事项在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全程督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3.加强跟踪调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专班等机制,强化土地、生态环境方面等各类要素保障,落实国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允许重大投资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等,协调指导污染物排污总量替代来源等工作,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履行审批手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4.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提高优质项目审批效率,分类推进项目审批投放,对已授信审批并满足放款条件的,督促银行机构加快放款;对在审的,督促银行机构优化流程、加速审批;对暂不具备授信审批条件的,鼓励银行机构积极配合项目申请方寻求解决措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25.指导企业用好“安徽RCEP助企服务公共平台”,推动各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完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接入全省跨境电商数据交换二级节点。优化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全面推广退货中心仓模式,实现集约化作业与合理监管,有效降低跨境电商企业经营成本并缩短整体退货时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进一步扩大“单一窗口”应用范围,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26.依托全省非税收缴电子化和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2022年底前,实现全省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全覆盖。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进一步扩大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储存试点范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27.全面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增设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省委编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28.依法纠正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降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政策,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9.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依托“皖企通”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实现惠企政策和办理指南动态更新。持续深化涉企信息数据汇聚共享,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构建政策主题数据库,推动实现“人找政策”到“免申即享”转变。依托“皖企通”打造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线上线下推动各类惠企政策精准供给。(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30.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一业一查”模式,进一步整合抽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完善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功能,推进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依托“皖政通”,建设移动监管专区,推动监管业务向移动端延伸,完善风险预警核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风险预警信号。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持续提升双随机抽查中差异化监管措施运用率。推行“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模式,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31.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32.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督查考核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新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根据国家立法情况,推动修订《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适时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定期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为,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和省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33.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推动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整改,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加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和监管,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加快实施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安徽分中心作用,加强对海外风险防控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34.制定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相关举措,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全面落实涉企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提升审查质效。落实重大涉企政策管理规定,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切实避免“急转弯”、政策“打架”。(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35.完善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治理。加强对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推动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开展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专项行动,加强对公共政策兑现、合同协议履行等进展情况的调度,对数额较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按照“一案一策”建立问题清单、法律责任清单和兑现履约清单,依法全面推动及时兑现。强化“府院联动”,进一步加大对涉党政机关未结执行案件的办结力度。(省司法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36.严格落实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 29

    2022-11

    包河区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相关通知,现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试点示范主要包含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智能光伏示范项目两大类,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12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     附件:  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22〕295号)    3.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申报书 

  • 28

    2022-11

    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 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有关要求 申报方式为“网报+现场核查”,请准备申报的企业提前报备申报项目(以便下一步现场核查),并于12月8日(周四)上午12: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包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再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李小翠电  话:63357346 附件:1.省经信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2. “三首”产品评定暂行办法 3.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28日 

  • 28

    2022-11

    《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省级财政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支持企业积极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8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补对象为,在安徽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通过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北证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发债企业,以及在我省新设或新迁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为“企业”)。第三条  奖补办法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原则,建立“资金预拨、省市统筹、随时兑现、次年清算”的快速兑现机制,即:省财政厅提前预拨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授权市级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时兑现奖补资金,次年由省财政厅与市级财政部门据实清算。第四条  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弥补符合条件的企业的上市(挂牌)成本、发债成本或设立运营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奖励企业高管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个人。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应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保留奖补资金支出凭证。第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复审。 第二章  奖补内容和标准第六条  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的奖补,具体为: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改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实施股改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改制完成并在安徽证监局首次辅导备案的企业,奖补160万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证交所正式受理的企业,奖补16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补齐至400万元。第七条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功转板至北京证交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含2021年已在北京证交所上市企业)。第八条  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省财政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10%贴息;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省财政在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贴息50%基础上,给予50%贴息。第九条  在我省境内新设或新迁入我省的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省财政按现行政策给予奖励。 第三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股改奖补省股交中心科创板精选层挂牌通知书。(二)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股改奖补1.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具的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名单;2.中介机构出具的股改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3.股东大会决议;4.工商部门准予变更通知书。(三)首次辅导备案奖补中国证监会网站关于企业首次辅导备案的公告信息或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企业首次辅导备案证明材料。(四)申报上市奖补中国证监会(或沪深北证交所)网站关于受理企业首发上市的公告信息或者出具的证明材料。(五)成功上市奖补沪深北证交所网站关于企业首发上市的公告信息,或者发行人、保荐机构共同出具的企业首发上市公告书。(六)“新三板”挂牌奖补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关于企业“新三板”挂牌、进层的公告信息或者出具的企业“新三板”挂牌、进层证明材料。(七)企业发债融资贴息1.企业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2.相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发债文件;3.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结果公告(加盖主承销商以及企业印章);4.发债投资方向证明材料(募集资金用途说明)。(八)引进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金融机构奖励1.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新设金融企业的开业批复文件,颁发的金融企业法人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相关材料。2.属于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的,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属于新迁入金融机构总部的,提供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属于金融机构业务总部的,提供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业务总部、履行基本职能以及对业务总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文件,母公司拨入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证明文件。第十一条  市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板股改、“新三板”挂牌、首次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成功上市等材料,运用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在确认企业资格后,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兑现省级奖补资金。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股改奖补、企业发债融资贴息、引进总部和地区总部型金融机构奖励的企业申报材料由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初审后逐级报送至省财政厅审核。第十二条  市级财政部门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将省级奖补资金兑现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填报《省级财政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奖补资金汇总表》(见附件)。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复审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清算。对于不符合奖补资格条件的,省财政厅将扣回相应预算指标。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  企业应据实准备申请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市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奖补资金申请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切实做好奖补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督等工作。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提供虚报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省财政厅将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126号)同时废止。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25

    2022-11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及合肥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 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市经信局通知附件5)。(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市经信局通知附件4、5)。 三、其他要求(一)请各申报企业对照《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性、真实性。(二)申报企业应重点符合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和“补短板”“填空白”的企业。(三)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每年二季度、四季度分两批集中公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开展一次,2022年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24日至12月2日。(四)市经信局通知附件4、5要求上传的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五)请各申报企业于11月28日下午下班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填报,11月30日下午下班前完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报。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同步报送汇总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步报送汇总表(见市经信局通知附件2、3)至邮箱2153480572@qq.com;逾期未填报,不予受理。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省经信厅咨询电话:0551-62871664、62871665、62871861、62871935、62871872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咨询电话:63537876包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63357348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25日  

  • 24

    2022-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的通知(附图解)

    工信厅信发〔202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1月3日政策图解:一图读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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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包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 通知

    各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12月8日下午下班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提交纸质资料一份至区政府南楼420办公室。一、申报重点  参照《2022—2023年度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工业软件,包括研发设计类、生产制造类、运维服务类以及工业控制嵌入式系统软件等;  2. 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软件及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  3.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主要是机关办公领域、特定行业领域基于国产CPU、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信息技术创新软件及软硬一体化产品;  4. 在我省制造强省建设、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明显特色的行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产品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合同,提供情况说明)。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提供经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验证机构适配验证的适配测试证书。  4.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联系人:张瑞电  话:63357861    附件:1、市经信局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2、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 21

    2022-11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2022—2023年度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工业软件,包括研发设计类、生产制造类、运维服务类以及工业控制嵌入式系统软件等;  2. 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软件及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  3.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主要是机关办公领域、特定行业领域基于国产CPU、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信息技术创新软件及软硬一体化产品;  4. 在我省制造强省建设、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明显特色的行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产品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合同,提供情况说明)。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提供经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验证机构适配验证的适配测试证书。  4.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经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4. 请各市经信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殷华栋,电话:0551-6287885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6日 

  • 18

    2022-11

    两部门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各有关单位: 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是支撑新型智能终端、电动工具、新能源储能等产业发展的基础电子产品。近来随着下游需求及产业规模爆发式增长、疫情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国内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阶段性供需失衡严重,部分中间产品及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超出正常范围;上下游对接不畅,部分领域出现囤积居奇、不正当竞争;部分环节产能盲目扩张,低质低价竞争时有发生。为保障锂电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谋划,推进锂电产业有序布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本地锂电制造及一阶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二阶材料(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十四五”制造业系列规划和《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实事求是制定本地区锂电产业发展政策。指导锂电企业结合实际和产业趋势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在关键材料供应稳定、研发创新投入充足、配套资金适量充裕的前提下,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术优先、公平竞争、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 二、加强供需对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引导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推动形成稳定高效的协同发展机制。鼓励锂电(电芯及电池组)生产企业、锂电一阶材料企业、锂电二阶材料企业、锂镍钴等上游资源企业、锂电回收企业、锂电终端应用企业及系统集成、渠道分销、物流运输等企业深度合作,通过签订长单、技术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效机制,引导上下游稳定预期、明确量价、保障供应、合作共赢。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等要求,完善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强化监测预警,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综合运用部门统计、问卷调查、行业管理、企业调度、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锂电行业产能、投资等运行情况监测。联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及产能短缺、投资过热等问题,深入实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数字工信”平台及地方平台等技术手段作用,加强锂电行业运行和风险预警,实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有关单位修订实施《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建设产业链供需对接服务和锂电产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发布产业态势、行业预警等信息,引导行业加强自律。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障高质量锂电产品供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引导锂电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根据锂电产品本征安全、工艺安全和防护安全等需求,持续开展技术创新,加强质量管控,优化工艺流程,获得质量认证,提升检测能力。鼓励应用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六西格玛”“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保障产品可靠性、稳定性和一致性,相关产品应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要求》(GB 31241)、《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 40165)等一系列强制性标准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锂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锂电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自查,鼓励企业通过自我声明形式公开质量自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和国家强标,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锂电产品质量抽查。 五、优化管理服务,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割裂,共同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锂电统一大市场。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提升疫情防控应对能力,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企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加强对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项目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引导锂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约谈和提醒告诫,对违法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宣传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2年11月10日 

  • 17

    2022-11

    关于转发合肥市《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 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20〕670号) 及市局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按A4规格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11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至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425室,联系人:从云、董林,联系电话:63357348。逾期不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安徽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名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7日

  • 17

    2022-11

    关于转发合肥市《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 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徽工奖评选活动的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现将合肥市《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徽工奖评选活动的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20〕670号) 及市局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产品参加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按A4规格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11月21日上午下班前报至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425室,联系人:从云、董林,联系电话:63357348。逾期不受理。 附件:《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徽工奖评选活动的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7日

  • 16

    2022-11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

    银发〔2022〕252号   202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实施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支持力度,深入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一)合理确定贷款延期及还款安排。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避免集中到期。  (二)落实好延期贷款风险分类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  (三)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相关尽职免责规定,增强可操作性,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基层信贷人员因办理贷款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免于全部或部分责任。  (四)及时完善担保制度安排。延期贷款涉及担保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根据商业原则保持有效担保安排或提供替代安排。  二、不断提升金融供给的精准性,更好满足小微企业贷款延期需求  (五)创新延期贷款产品和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延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  (六)强化金融科技赋能。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企业评级及风险控制水平,精准识别优质客户。对于符合延期还本付息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主动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鼓励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手机客户端应用软件(APP)等电子渠道,为借款人提供贷款延期线上办理渠道。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于缺乏部分材料的贷款延期申请可“容缺办理”,事后补齐。  (七)积极对接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改进尽职免责、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三、完善配套政策,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延期提供支持  (八)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产生的流动性问题,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继续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支持包括延期贷款在内的普惠小微贷款稳步增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信贷资源。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九)发挥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的引领作用。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计划,确保应核尽核。用好批量转让、资产证券化、重组转化等处置手段,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效率。  (十)完善绩效考核和风险缓释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提供风险分担。  四、强化政策实施效果跟踪,推动政策直达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下沉服务,多渠道了解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贷款延期服务,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充分利用营业网点、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及时公示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提高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延期的便利度。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业务情况进行定期监测。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同,强化政策传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服务能力。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密切关注辖区内延期贷款到期和信贷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强化信贷风险防控,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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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2〕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机关事务部门、能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 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1742号),加快数据中心能效提升和绿色低碳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推荐的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数据中心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实现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优先推荐位于国家算力枢纽及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的数据中心。 (三)机柜资源、算力负荷、网络资源等算力资源利用水平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四)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较高。 (五)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 (六)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推荐程序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达到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后,数据中心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属地内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择优确定2022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并按程序发布。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16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节能服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银保监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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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按照《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参评对象主要面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两化融合领域相关试点示范企业等应优先纳入。二、评估依据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三、组织评估1. 为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管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确定一名评估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参评企业组织管理、审核数据和上报资料等,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反馈“联络员信息表”(附件1)。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附件2),组织企业通过全国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分平台—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ah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3. 评估时间:2022年11月15日—2023年1月20日。四、工作要求1.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区域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2.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由首席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业务咨询:曹立志 63538782技术咨询:苗阿敏 19505654167 附件:1. 联络员信息表2. 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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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合肥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可转化科技 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科〔2022〕152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三就地”,特制定《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经市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2-055,现予以印发公布,请结合实际做好实施落实。附件: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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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五部门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电子函〔2022〕2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三)优先考虑方向   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多能互补、光伏制氢、光伏直流系统、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 2.交通应用。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停车场)、加油站、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实现充电桩、周边设施等应用。 3.农业应用。包括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渔业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建立“光伏+农业”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 4.信息技术。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柔性电子、信息系统、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 5.产业链提升。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 6.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组件转换效率在24%以上)、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数据中心、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或系统; 4.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 5.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6.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 四、管理和激励措施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扩大示范带动效应。组织对示范企业、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 (三)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及电话:牛新星/王赶强  010-68208264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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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2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确认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HS-3TC-BYD进料泵”等225项产品为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  附件:2022年安徽省新产品名单(第三批)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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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国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任务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推荐、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149家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为124家重点企业开展全面节能诊断、1187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节能诊断(任务清单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诊断服务。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依据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见附件2),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节能诊断报告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https://www.gmpsp.org.cn)。 二、加强跟踪指导。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梳理节能诊断服务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2022年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总结报告、优秀节能诊断报告等材料。 三、强化结果应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根据节能诊断结果,引导企业持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根据节能诊断建议实施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升级、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的企业,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并在有关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予以优先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1月4日(联系电话:010-6820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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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4日    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府投资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发挥政府投资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项目投资论证,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前款所列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且由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建立“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同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等明确的项目,是纳入“项目库”的重要依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建设依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前期工作长时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项目,可以将其移出“项目库”。第八条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和省政府规定,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省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市、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管理职责。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第十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原则上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主要由项目所属的同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跨地区的项目,由所涉及地区共同审批,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审批。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征求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水务)等部门意见,并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技术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和程序,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十三条  项目建议书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绩效评估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第十四条  投资主管部门对符合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业规划及产业政策,已落实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且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投资估算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并落实主要建设条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完成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关部门审查意见。第十六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内容。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对于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项目资本金比例及筹措方式等内容。对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及省相关规定,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第十八条  投资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选址、社会效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要求,且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各个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不得超标准、超规模设计。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国家及省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第二十条  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予以批准(核定)。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对初步设计未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擅自扩大工程量或提高建设标准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不予批准其概算,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进行初步设计、提出合理概算。对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不深入,导致估算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编制和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应当规定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与有关部门共享批复文件。第二十三条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中介服务机构与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同一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中介服务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评估工作。中介服务机构评估、专家评议费用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中介服务机构或有关人员不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第二十四条  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一)经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可以不再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编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二)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含改扩建项目)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可以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先行下达投资计划的,应及时补办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前款第二项规定属于地方审批权限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具体范围,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国家对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直接编制初步设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简化报批手续的项目取得项目代码后,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前期工作意见函。项目单位可凭前期工作意见函向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审批手续。第二十七条  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增加项目必要性论证内容;直接编制、审批初步设计的,应当完成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报批文件应当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并增加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内容。第二十八条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九条  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省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三十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十一条  申请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年度资金申请报告。年度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等。(三)申请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以及申请金额。(四)项目绩效情况分析。(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年度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件的真实性负责。续建项目可简化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主要说明上一年度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本年度拟申请的资金和项目绩效情况分析。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对于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安排情况,一次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第三十三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应当加强绩效管理。绩效目标作为申请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应与政府投资计划同步申报、同步下达。投资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对政府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组织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重新审批。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重新审批:(一)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二)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的。(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第三十九条  对于项目单位缺少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实行代理建设制度(代建制)。项目代建实施单位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建设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等要求。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服务,提倡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新技术、新工艺。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调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四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形成的固定资产,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缴回国库。第四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审批和实施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部门以及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手续是否齐全。(二)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要求。(三)建设资金是否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四)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筹资方式等与批复文件是否相符。(五)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填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第四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第四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第四十九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第五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  项目审批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接受单位、个人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第五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项目单位、代建实施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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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1月3日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  当前,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点和难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增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总则(一)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遵循“从易到难、由点及面、长期迭代、多方协同”的思路。《指南》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指南》旨在助力中小企业科学高效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为有关负责部门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提供指引。 (二)实施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效益优先。中小企业需参考与发展需求相适配的内容,用好市场资源和公共服务,因“企”制宜推进数字化转型,适时评估转型成效,优化转型规划实践,以数字化转型促进提质、增效、降本、降耗、绿色和安全发展。坚持应用牵引,供需互促。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主体应聚焦中小企业特征及需求,研制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小快轻准”)产品,围绕“评估、规划、实施、优化”全流程提供专业化服务,基于应用反馈提升产品服务供给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协同联动。充分发挥有为政府作用,加强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管理服务,因地制宜构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生态,深化产学研用金等多方主体协同创新,推动形成促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作合力。 二、增强企业转型能力 (一)开展数字化评估 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标准规范,中小企业与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等开展合作,评估数字化基础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构建评估指标数据管理机制,支撑转型需求分析和转型成效评估。评估可获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内部资源和市场化服务资源,以及所在地区、所处行业或领域的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和公共服务资源。评估研产供销服等环节转型的潜在价值和可行性,明确数字化转型优先级,定期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调整转型策略,有效确保数字化转型投入产出比。 (二)推进管理数字化 实施企业数字化转型“一把手”负责制,构建与数字化转型适配的组织架构,制定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和激励机制等配套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一线员工参加数字化培训,深化数字化转型认知,提升数字素养和技能。引导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跨部门数字化转型合力。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设立专门的数字化转型部门。应用财务流程自动化、协同办公平台、标准化人力资源管理产品等,实现财务、办公、人力资源等管理环节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管理精细化水平。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各环节数据综合集成、可视化和智能分析,优化企业经营管理决策。 (三)开展业务数字化 应用订阅式产品服务,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营销服务等业务环节数字化,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使用SaaS化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等工具开展数字化研发设计,发展众包设计和协同研发等新模式,提升研发设计效能。应用云化制造执行系统(MES)和高级计划与排程(APS)等数字化产品,优化生产制造资源配置,实现按需柔性生产。应用仓库管理(WMS)、订单管理(OMS)、运输管理(TMS)等解决方案和无人搬运车(AGV)、自主移动机器人(AMR)等硬件,使用第三方物流平台,推动仓储物流环节数字化。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产品数字镜像,提升产品数据管理水平,发展基于数字化产品的增值服务,拓展业务范围,创新盈利模式。 (四)融入数字化生态 应用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搭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入核心企业生态圈,加强协作配套,实现大中小企业协同转型。应用行业龙头企业输出的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加速提升自身数字化水平。基于园区/产业集群开展网络化协作,发展订单共享、设备共享、产能协作和协同制造等新模式,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积极接入园区/产业集群的数字化创新网络,利用共性技术平台开展协同创新。积极对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参加政策宣贯、供需对接、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活动。 (五)优化数字化实践 联合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或第三方评估咨询机构等开展转型成效评估,重点开展业务环节数字化水平评估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行业横向和纵向对比分析,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绿色低碳等方面评估企业转型价值效益。结合现阶段企业内外部数字化转型资源,制定调整下一阶段数字化转型策略,选择与下一转型阶段相匹配的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提升转型策略与发展现状的适应性。 三、提升转型供给水平 (一)增强供需匹配度 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供给方主体,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共性需求,研发即时沟通、远程协作、项目管理、流程管理等基础数字应用。遵循“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思路,大型企业打造面向中小企业需求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输出成熟行业数字化转型经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研发推广具备行业特性的产品服务。低代码服务商持续提升产品的可拓展性,帮助业务人员自主高效构建数字化应用,满足即时个性化需求。 (二)开展全流程服务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展示场景融合应用和转型方法路径,增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意愿。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主体,聚焦中小企业个性化转型需求,帮助中小企业制定数字化转型策略。电信运营商、智能硬件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等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建设、硬件改造连接和软件应用部署等,开展配套数字技能培训。基于中小企业阶段性转型需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整合生态资源,为中小企业匹配与现阶段需求适配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中小企业转型逐步深入。 (三)研制轻量化应用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聚焦中小企业转型痛点难点,提供“小快轻准”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推广低代码产品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自行创建、部署、使用和调整数字化应用,提升中小企业二次开发能力和需求响应能力。发展订阅式软件服务,有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可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试用版服务,探索发展以数字化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顾虑和成本。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工业APP,沉淀工业技术、知识和经验,建设工业APP商店,加速工业APP交易流转应用。(四)深化生态级协作 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大型企业等各方主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助力中小企业实现“链式”转型。大型企业搭建或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上下游中小企业开放订单、技术、工具、人才、数据、知识等资源,探索共生共享、互补互利的合作模式。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开展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等交叉验证,创新信用评估体系和风险控制机制,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四、加大转型政策支持 (一)加强转型引导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工程,深入开展大中小企业“携手行动”,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信部和财政部联合开展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等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分行业分领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加大资金支持 按照“企业出一点、平台让一点、政府补一点”的思路,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鼓励平台减免转型共性需求支出。发挥地方政府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对中小企业转型带动作用明显的“链主”企业和转型成效突出的“链星”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研制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专项产品服务,设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贷款,拓宽中小企业转型融资渠道。 (三)推广试点应用 结合当地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培育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标杆,鼓励中小企业“看样学样”。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培育和遴选一批可复制的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转型的典型模式,推广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模式,有效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链强链。 (四)完善配套服务 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政策宣传、诊断评估、资源对接、人才培训、工程监理等公共服务能力。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问诊”服务,组织专家深入中小企业一线开展“入驻式”诊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大型企业等建设数字人才实训基地,提升中小企业数字人才供给。 (五)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大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外部环境。建设完善地方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纳入考核范围。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会议和活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做大做强。基于地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优化财税金融、人才培引等政策措施,稳定中小企业转型政策预期。   附件名词解释  1. 订阅式产品服务: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软件租借,用户通过向软件服务商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一定时间内软件使用权,如果停止支付订阅费用,则无法再使用软件。 2. SaaS(软件即服务):指一种基于互联网提供软件服务的应用模式。服务商将应用软件统一部署在自己的服务器上,企业无需购买软硬件、建设机房、招聘IT人员,即可通过互联网使用软件服务。 3. CAD(计算机辅助设计):利用计算机及其图形设备帮助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能够减轻设计人员的重复性劳动,帮助其专注设计本身,缩短设计周期和提高设计质量。 4. CAE(计算机辅助工程):用计算机辅助求解分析复杂工程和产品的结构力学性能,以及优化结构性能等,把工程(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组织起来,实现有关信息集成,使其产生并存在于工程(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 5. MES(制造执行系统):介于计划管理系统和工业控制之间的面向车间层的管理系统,可帮助企业实现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管理、车间库存管理和项目看板管理等。 6. APS(高级计划与排程):通过综合考虑产能、工装、设备、人力、班次、工作日历、模具、委外资源、加工批次等约束,在有限产能条件下,实现产能精确预测、工序生产与物料供应最优计划等。 7. WMS(仓库管理系统):用于管理仓库或物流配送中心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用来计划、组织、引导和控制仓库内的合理资源,以及管理货物的存储与移动。 8. OMS(订单管理系统):指通过管理和分配订单,使仓储管理和运输管理有机结合的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接收订单,结合仓储管理系统库存信息实现订单分配,跟踪订单状态等。 9. TMS(运输管理系统):指基于运输作业流程的统一调度管理平台,能实现客户、车辆、人员的信息管理,订单处理、调度配载、运输跟踪的运输作业,以及费用、收付款的财务管理。 10. AGV(无人搬运车):指装备有电磁或光学等自动导引装置,能够沿规定的导引路径行驶,具有安全保护以及各种移载功能的无需驾驶员的运输车。 11. AMR(自主移动机器人):指能够通过多传感器感知环境和自身状态,在不确定环境中自主规划线路、灵活避障和巡航,完成工厂自动装卸、运输等任务的机器人及系统。 12. 低代码:通过为开发者提供可视化的应用开发环境,降低或去除应用开发对原生代码编写的需求量,进而实现便捷构建应用程序的一种解决方案。  

  • 09

    2022-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 指标(2022年版)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202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我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以下简称《评测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评测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分为制造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1)、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2)、其他行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附件3)三个类别,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依据企业评测得分,将数字化水平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20-40分):开展了基础业务流程梳理和数据规范化管理,并进行了信息技术简单应用。 二级(40-60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或管理工具实现了单一业务数字化管理。 三级(60-80分):应用信息系统及数字化技术进行数据分析,实现全部主营业务数字化管控。 四级(80分以上):利用全业务链数据集成分析,实现数据驱动的业务协同与智能决策。 二、使用方式 (一)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主填报,进行真实性承诺即可获得评测结果。评测结果将作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 (二)根据《评测指标》开发的评测系统(网址为https://zjtx.miit.gov.cn)供广大中小企业免费使用。鼓励相关单位采用《评测指标》开展调查研究或运用评测结果。 (三)我部将组织有关参编单位持续迭代完善《评测指标》,为企业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数字化水平测评工具,也欢迎社会各界对评测表提出完善意见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0月5日 

  • 08

    2022-11

    关于开展轨道交通领域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相关企业:为切实推动本地产品在合肥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经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在全市征集强、弱电系统和装饰工程等领域31款产品生产企业信息,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招标产品(清单见附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填报。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列出产品规优势和应用情况,特别是在轨道交通领域(或机场、港口、铁路等相似场景)的应用案例。二、请各单位于务必在2022年11月10日下班前将信息表反馈至市经信局市场拓展指导处。联系人;樊兴龙,联系电话:63538561,电子邮箱:438085824@163.com。 附件:轨道交通领域相关设备(材料)生产企业信息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3日         

  • 08

    2022-11

    关于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进行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4893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2年11月8日 

  • 08

    2022-11

    关于开展“免申即享”有关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169号),市经信局将开展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条款“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补对象、条件及兑现流程见附件。二、有关要求1.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企业应确保不在失信行为有效期内(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查询)。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应享尽享。咨询电话:市经信局  运行处,63538597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8日附件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上半年制造业增产增收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169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补主体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二、兑现流程本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三、奖补条件(一)政策第1条:单月增产奖政策内容: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以下奖励:6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2、3万元。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6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2、3万元。3.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有基数。(二)政策第2条:季度增产奖政策内容: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以下奖励: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含)-10%、10%(含)-15%、15%(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2、3万元。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含)-10%、10%(含)-15%、15%(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2、3万元。3.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有基数。(三)政策第3条:行业增产奖政策内容: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以下奖励:生物医药、平板显示的规上工业企业,6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3、4万元。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属于生物医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2761、2762、2710、2720、2730、2740、2780、3544】、平板显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3974】企业;3.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6月份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3、4万元。4.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有基数。(四)政策第4条:产能释放奖政策内容:对上半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以下奖励:对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无基数的规上制造业企业,6月份营业收入较5月份环比增长10%(含)-15%、15%(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3万元。奖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无基数;3.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6月份营业收入较5月份环比增长10%(含)-15%、15%(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3万元。三、附则(一)企业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通知要求为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本政策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本政策条款之间及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三)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 07

    2022-11

    关于下达安徽省2022年度科研条件专项项目的通知 皖科基础秘〔2022〕448号

    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2022年度科研条件专项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共安排项目21项。请实验动物后补助、以奖代补类项目各承担单位按照《实验动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科条〔2015〕31号)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填写《安徽省实验动物专项经费申请表》,电子版于11月16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邮件报送(含Word和加盖公章PDF扫描件);纸质件(一式两份)于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统一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省院共建科学岛项目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 中国科学院共建科学岛协议书》实施管理。请各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要求,规范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咨询联系人:许颖、王悦荟  0551-65370363、62655036材料寄送联系人:朱华翔  0551-62999803报送邮箱:329351980@qq.com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1月4日  

  • 04

    2022-11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关申报企业: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局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业部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申报政策范围为《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附件1)第18条(企业上市挂牌类奖励、股权投资机构迁入及投资奖励)、第22条(重点拟上市企业及上市公司迁入、科技型上市企业员工持股“一事一议”奖励)以及“成长贷”业务贴息贴费奖励。二、请各有关企业对照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日期截至2022年11月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并积极组织辖内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企业开展政策申报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政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特此通知。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  

  • 04

    2022-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培训承担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一)2022-2023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2000名,培训周期为1年。 (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 (三)培训方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素质和水平。 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和公开遴选,确定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广西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和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等单位承担2022-2023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及主题方向培训任务。 围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领军人才培训规模和影响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分别开展2022-2023年度“专精特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数字化赋能”等专题培训任务。 详细信息见人才交流中心网站www.miitec.cn。 三、工作安排 (一)2022-2023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培训承担机构制定培训方案。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并于10月31日前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见附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要聚焦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联合各承担机构不断完善培训教学服务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建立分层分类、长期短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培训模式;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框架下,创新开展主题特训营等中短期研修;培育一批影响面大、带动性强、示范效应突出的标杆企业教学基地,加强实训对标学习;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搭建联合培养全国互动平台,统筹组织学员复训;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坚持规范培训,强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整体部署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员特别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参加2022—2023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和“专精特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数字化赋能”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选择领军人才培训承担机构开展培训,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四)学员选拔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推荐和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学员名单,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五)培训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严格考核评估,采取末位淘汰机制,排名末位的2个承担机构,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 (六)各培训承担机构要紧密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结合自身优势,研究设置符合时代特点、满足学员需求的课程体系,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跨行业交流、向优质企业对标学习、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满足学员学习诉求。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江 生、朱立强电  话:010-68205326/68205325传  真:010-66017331邮  箱:dsm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陆书涛、张 真、白 晓电  话:010-68208666/68209173/68207876传  真:010-68217322邮  箱:leader@miitec.org.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0月25日 

  • 04

    2022-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2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广,推动工业互联网APP(以下简称工业APP)生态建设,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关键支撑工业APP 面向国内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和重要装备研制需求,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在5G、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环节和关键领域体现“强链”作用,征集具有高支撑价值的关键支撑工业APP。 (二)基础共性工业APP 面向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基础软件等“工业五基”领域,征集可有效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普适性强、复用率高的基础共性工业APP。 (三)行业通用工业APP 面向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轻工家电、信息电子等行业,聚焦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和经营管理等环节,征集行业通用性强、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行业通用工业APP。 (四)企业专用工业APP 面向制造企业实际需求,征集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PaaS服务,可赋能企业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高应用价值的企业专用工业APP。 二、申报要求 (一)优秀解决方案结合实际应用场景,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工业实际需求,可由一个或一组工业APP构成,充分体现工业APP“小轻灵、可组合、可重用”等特点,禁止上报“大系统、大平台”。 (二)优秀解决方案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明显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优秀解决方案相关内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标志性。 (四)申报材料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具有较强可读性(文字与图、表结合),包括实践内容,涵盖理论剖析,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不得重复上报。 三、报送流程 (一)主动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系统”(http://47.105.43.72/),于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 (二)单位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2022年11月30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推荐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二)组织实施及保障   1.各推荐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或本领域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荐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潜力突出的申报主体,并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方案在各地方、各行业的应用推广。 2.各推荐单位应组织本地区或本领域2018—2021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进行自查,如实在申报系统上报自获得优秀解决方案后解决方案应用推广、市场收入、版本更新等情况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已发布的优秀解决方案名单进行动态更新。 3.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优秀解决方案自名单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4.各推荐单位应在2022年优秀解决方案项目两年期满后,对入选的申报主体组织自查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自评估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从项目综合实力、关键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产业化推广价值等维度进行系统评价,建立相应目录清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信息技术发展司 孙 正 王沂刚 010-68208210案例申报咨询:吴 娜 13104482117系统填报咨询:谭震鸿 1381147000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0月19日 

  • 03

    2022-11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暨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办〔2022〕6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新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二)申报条件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为行业内企业或科研单位提供的一次性验证中试或小量、小批量代生产业务不属于符合备案条件的中试服务。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三)申报材料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四)申报程序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二、复审工作(一)复审对象2021年备案的14家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二)复审材料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3.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5.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6.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三)复审程序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组织辖区内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进行复审,并做好指导、材料初审、信用核查和推荐汇总上报等工作。2.请参加复审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运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3.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推荐表》(附件6)和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4.无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撤销备案资格。三、材料报送要求(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联系人:余伟、李嵩电话:0551-63537767电子邮件:hfkjjcgc@163.com包河区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于2022年11月14日之前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kjj1@163.com;联系人:刘楚青电  话:63357121 

  • 02

    2022-11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介2022年度 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积极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为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产业链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介条件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二、企业申报材料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3.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页面截图;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7.“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情况说明(非必需);8.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三、推介工作要求1.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纸质盖章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人:吴焰青、王珣,电话:0551-63537875;邮箱:shgjjx@163.com。 包河区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9232710@qq.com  联  系  人:丁键 电      话:63357348附件: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1日

  • 01

    2022-1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 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下达 2022 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共计 197 项。 请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时(自计划项目下达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2022 年第三批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 01

    2022-11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科基地秘〔2022〕435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构建新型省级实验室体系,积极引导我省企业、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有组织科研,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科基〔2017〕20号)、《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2〕7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绩效导向,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引领高地、战略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引领领域、应用研究倒逼领域和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实行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平台一体化部署,适度扩容高校院所实验室布局,扩大企业实验室比例,增设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增量带动存量结构优化,重塑新型省级实验室体系,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为推动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平台支撑。二、支持重点(一)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骨干企业等,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布局组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卡脖子”重大技术攻关等重大任务科研团队牵头组建。(二)支持在皖高校院所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快集聚高层次领军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推动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三)支持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为主体,与具有应用型优势特色的在皖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简称“联合实验室”),以解决产业企业发展技术难题和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目标,强化共建共治共享,开展应用基础、前沿科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领域优化发展。(四)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在现有创新平台的基础上,优化整合研究领域方向、科研人才队伍、管理体制机制等,新组建省重点实验室,推动学科交叉融合、资源高效整合,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支持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申报转建省重点实验室。三、申报条件(一)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诚信审查无异议,申报依托的实验室或创新平台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五)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六)联合实验室以企业牵头,一般以一家企业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建为主,不排斥其他合作方;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共建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并明确平台建设、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等。四、有关事项(一)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不设限额指标。申报工作由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按要求在线填报提交后,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审把关,并分类排序推荐至省科技厅。(二)申报的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过于宽泛笼统,研究领域原则上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一单位在领域方向、人员、场地等方面不得重复依托申报。实验室主任和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三)联合实验室申报纳入省重点实验室一并部署,对标省重点实验室基本条件和联合实验室实施方案要求,由企业和高校院所联合编制实验室建设申报书,由各市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原则推荐报送。五、申报方式请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实验室编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书》(模板见附件1),进行在线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一)在线填报。请相关单位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络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11月5日。(二)审核报送。各市科技局、省直部门、中央和省属高校院所等归口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在线完成审核推荐,排序后形成《省重点实验室推荐信息表》(附件2),将电子版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三)网络填报系统于11月25日18:00关闭,请各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在系统关闭前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和审核,逾期一概不予受理。(四)各归口管理部门将拟推荐的实验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连同“省重点实验室推荐信息表”加盖公章,于12月2日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申报材料的内容务必真实、完整、准确,纸质版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五)申报材料应符合保密规定,相关研究内容、科研成果以及佐证材料等均应不含涉密及敏感信息。六、联系方式省科技厅基地处:罗宇涵、吴量    电话:0551-62663189、62616083省高新中心:戴莹琦   电话:0551-65370363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朱华翔  电话:0551-62999803省科技厅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咨询:400-161-6289  

  • 31

    2022-10

    关于印发《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2022年9月16日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一、基本要求(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其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二)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中新增的政策条款,引用条款按照原政策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第一条“引导专精特新发展”中关于“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政策、第二条“加速企业上市培育”条款、第三条“推进‘工赋’创新应用”条款、第六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条款、第九条“提升企业服务质效”中关于“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奖励政策引自《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二、申报类别(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二)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政策内容: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申报条件:已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三)为企业免费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奖励政策。政策内容: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申报条件:(1)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为企业提供免费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的服务机构。(2)中标服务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并通过验收。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三、兑现流程市经信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四、监督管理(一)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市经信局加强项目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三)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本细则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一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 31

    2022-1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 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市)区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iSolarCloud阳光云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等80个项目为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抓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8日

  • 28

    2022-10

    包河区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 (工业互联网)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工业互联网发展)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7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11月7日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照要求完成填报、上传资料,并于11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科,逾期不再受理。因此次项目申报需要现场审核,为便于统筹安排,请有申报项目的企业于11月1日前向区经信局报备申报项目情况。    具体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详见:1、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工业互联网发展)的通知2、附件1-5联系人:王刚       电  话:63357346   邮  箱:376816463@qq.com 

  • 20

    2022-10

    关于开展2022年包河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参考《合肥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合科〔2020〕71号)规定,现组织开展包河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及申报要求申请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其注册资本分别不低于200万元和50万元,大专以上人员占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20%;依托单位为农技推广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不少于4人。(二)与高校院所在涉农领域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成果转化、技术支撑能力,有一定的产业化经营基础,对区域农业农村经济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与依托单位责任明晰,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流程规范。(四)在站科技特派员原则上不少于8名。其中,外聘科技特派员一般不低于1/3;外聘科技特派员需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五)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需具备高级职称。(六)在站科技特派员应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热心基层工作,能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有较好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七)依托单位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运行提供必需的办公场地,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示范和人员培训需要的条件,以及一定的经费支持。(八)区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须在本区乡(镇)辖区范围内设立站点或实验示范基地,能够切实帮助所在地区解决农业发展遇到的技术问题,辐射带动所在地区农业发展。二、申报时间10月21日—10月31日。四、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认真填写《包河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申报书》(见附件),连同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包河区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包河区政府南楼201室)。 联系人:刘楚青    电话:0551-63357121

  • 17

    2022-1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申报单位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是有效期内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二、申报程序1.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同时,提交平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确保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胶装成册,设置目录及页码,书脊处标注企业名称)至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三、有关要求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于11月9日17:3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平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联系人:薛峰、王珣,电话:0551-63537875;电子邮箱:794102981@qq.com。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45 号)      2.省示范平台2022年有效期满名单      3.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      4. 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一览表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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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经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授予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等59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各示范平台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平台功能,聚焦中小企业急难愁盼之事,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市经信局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监管,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情况及意见及时上报市经信局。对测评不合格以及弄虚作假的平台,市经信局将撤销其示范平台称号。四、已认定的示范平台,若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报市经信局。五、本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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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暨2022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暨2022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2013年以来市经信局评定的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二)复核事项1. 企业已破产倒闭的;2. 企业已停产且复工无望的;3. 企业已搬迁至市外的;4. 企业被兼并重组的;5. 应取消资格的其他情况。二、2022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附件3)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评定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再申报。(二)申报程序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1. 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http://101.132.105.20:8076/)(未注册的先完成账号注册),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并提交佐证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应填尽填,附件资料按照《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上传。2.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要求,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名额(见附件2)要求,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并在申报系统内推荐。3. 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工作要求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复核工作,对存在有关情况的企业,逐户进行现场核实,填写《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信息表》(见附件1),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取消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建议名单。同时,为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登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http://101.132.105.20:8076/),于10月28日前完善企业相关信息。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工业“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业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8日,县(市)区、开发区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11月4日。取消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建议名单及推荐文件同步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市经信局联系人:陈华东,63537877;王洪雪,63537876。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杨志臣,15155720756。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联系人:高新区  65869522           经开区  63679326新站区  65777040       安巢经开区  82365560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长丰县  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庐阳区  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包河区  63357348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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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申报2022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29号)和《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县区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二、申报程序2022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需验证收款凭证和发票等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一)申报类别1:奖补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政策条款:对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创新应用,年度标识解析量不少于100万条的应用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企业;②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服务所产生标识解析量以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日为准往前一年内不低于100万条。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④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诊断相关材料;⑤申报书(附件3);⑥相关证明材料: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提供的年度标识解析量、二级节点服务合同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二)申报类别4: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政策条款: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②年度服务本市工业企业20家(含)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③服务合同内容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④以申报通知截止日为准往前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合同的相应服务收入可以申请奖补。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④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诊断相关材料;⑤服务企业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存根原件上盖申报章),服务收入按合同、发票(不含税)、收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⑥合同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附件4);⑦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四、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其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咨询电话:工业互联网处 63538782 附件:1.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2.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诚实信用承诺书3.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4.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承诺书5.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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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建设培育合肥市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 1个以上。(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三、申报方式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 hefei3538410@163.com 。1.企业营业执照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5.相关证明材料四、审核确认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五、建设培育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六、失信惩戒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七、其他事宜(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 市发改委,胡昱阳,联系电话: 63538410市教育局,李庆丰,联系电话: 63505163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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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转发《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 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现将《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并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案例申报书(一式3份)以及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曹立志,电话:63538782,邮箱:32033716@qq.com 附件: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0日

  • 08

    2022-10

    关于申报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固定资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县区于10月27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二、申报程序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三、2022年下半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2份);⑦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⑧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2份);⑥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四、申报要求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县区咨询电话:经开区63886101;高新区65323152;新站区65777059;安巢经开区82363129;肥东县67711564;肥西县68849681;长丰县66671124;庐江县87322472;巢湖市82394072;瑶海区64493618;庐阳区65699412;蜀山区65597583;包河区63357346 合肥市咨询电话:投资处63538569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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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申报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固定资产补贴)资金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计划受理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计划为10月20日,县区于10月27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二、申报程序 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244.92.50:8090,该系统10月1日后启用)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三、2022年下半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2份);⑦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⑧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2份);⑥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四、申报要求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县区咨询电话:经开区63886101;高新区65323152;新站区65777059;安巢经开区82363129;肥东县67711564;肥西县68849681;长丰县66671124;庐江县87322472;巢湖市82394072;瑶海区64493618;庐阳区65699412;蜀山区65597583;包河区63357346 合肥市咨询电话:投资处63538569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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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 《合肥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节水环保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遴选了一批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节水环保技术、产品,同时吸纳列入2021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先进技术和新产品新装备,编制了《合肥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节水环保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2年版)》(有效期三年),现向社会公布。请广泛宣传、推广和应用,助力我市碳达峰目标实现。  附件: 合肥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节水环保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2年版)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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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开展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集聚,进一步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队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0〕32号)和《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奖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我市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具体以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名单为准)。二、奖补条件和标准(一)申请条件。2020年5月6日后,从市外引进的集成电路ABCDE类高层次人才,与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二)奖补标准。以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数量累计计算。每引进1人,A类按50万元/人、B类按40万元/人、C类按30万元/人、D类按20万元/人、E类按10万元/人奖补。(三)其他。我市于2021年5月6日开展了首批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报工作,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引进的有关高层次人才,已按相应标准给予企业奖补的,不得再以新引进人才进行申报。三、申报所需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证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二)《合肥市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三)《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花名册》(附件2);(四)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认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明细)及有关缴纳个税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按照顺序叠放并装订成册(材料较多的单位应胶印),采用A4双面印刷,一式1份。复印件材料均需申报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第四项材料应按照花名册名称顺序依次附于花名册后。四、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一)单位申报。申请单位对照标准要求认真填报相关申请材料,于2022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二)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填报《推荐申报合肥市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补贴汇总表》(附件3)并盖章,连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及汇总表excel电子版,于2022年10月23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2021年受到资助的单位所在县区(高新、新站、经开),需将县区承担配套的资金兑现情况形成报告,一并报送。(三)资金审核和公示。由市人社局复审后提出年度奖补情况建议,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会审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奖补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由市级财政兑现50%,第二年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兑现50%。五、其他事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请奖补对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如数追缴奖补资金并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rsj.hefei.gov.cn)下载。联 系 人:柳启馨   电话:0551-63536192政策咨询:盛荣长  电话:0551-63536028电子邮箱:403964509@qq.com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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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开展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及2022年度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关于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皖科区〔2022〕390号)、《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204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及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参评单位名单见附件1、2)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价材料(绩效评价指标见附件3)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请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在火炬统计调查网站(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填报年度报表,下一年度绩效评价指标数据以孵化载体火炬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参考依据。(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推荐表(附件6)和绩效评价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四)本次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分别进行绩效评价,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单独开展绩效评价。(五)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考核新增在孵企业数、新增毕业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和在孵企业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众创空间重点考核新增在孵创业团队和企业数、注册成为新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六)获省科技厅2021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直接获评市科技局绩效评价优秀,绩效评价奖励不重复享受。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二、2022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按照“达标即准”的原则实行常态化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7)、《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0月24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四)本次集中申报后,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开始常态化申报,各申报单位可在达到市级认定条件后(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9)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随时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推荐表(附件9)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三、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程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实行常态化申报,每年不再统一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随时提交申报材料。(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查询、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工作。(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例如9月提交申报则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三)各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四)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随时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11)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10)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五)我省各高新区管委会被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合肥高新区科技局以及新站高新区科技局可将材料经各自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四、材料报送要求(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联系人:余伟、李嵩,电话:63537767。                                                                                                                                                                                                                                                                  2022年9月28日

  • 29

    2022-09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1.请各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和《安徽省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并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科技火炬统计年报和工作总结,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在孵化载体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于10月18日(星期二)17:30前将《安徽省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市科技局联系人:余伟,0551-63537767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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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品牌企业行业标杆示范引领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经信厅《“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开展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现将培育工作条件公布如下:一、申报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积极拓展海外市场。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已注册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近三年,企业申请5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企业、行业、国家标准。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3个以上新产品,其中1个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且拥有知识产权,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4.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相关体系或产品认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学习实践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管理、班组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5.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质量诊断活动。与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质量品牌自我评价、在线教育、专业诊断、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质量对比、品牌诊断等活动。6.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建设工作。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7.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的用户投诉。二、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的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于11月1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于11月7日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 3.本次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见附件1,已被认定为品牌示范企业的,不参与此次评定。联系人:田朝中,电话:63538396;邮箱:461235690@qq.com。  附件:1.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申报表2.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3.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申请报告编写提纲4.县(市)区推荐申请品牌建设培育项目承诺书5.企业申请品牌建设培育项目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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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高企认〔2022〕14号)转发给你们,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系统注册号;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3、“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二、申报及报送时间企业于9月27日上午下班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于9月29日下班前提交至包河区科技局;包河区科技局将于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三、审核推荐包河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盖章),连同辖区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截止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市政务中心B座615室)。四、联系方式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难问题,按单位所在地联系本辖区联系人。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市科技局:赵嘉伟 电话:63538653省开发中心网上申报咨询电话:653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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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以下简标准化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升标准化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在我省重点领域开展重要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二)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标准化一体化发展;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成果作为立项重要指标。(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二、项目设置(一)项目类别。2022年标准化专项分为四个优先主题,即新兴产业标准化、乡村振兴标准化、绿色发展标准化和优势产业标准化。(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A类国际标准;B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C类地方标准)按照A类5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C类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三、申报条件和要求(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二)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应具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相关经历,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同一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三)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四)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五)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六)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七)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四、申报程序(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愿申报。各市市场监管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附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双面A4打印,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并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送(寄)至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申报材料和汇总表PDF版(另附一份汇总表word版)发至邮箱。(四)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五、联系方式省市场监管局科技和信息化处:汪正学  0551-63356092申报指南咨询:0551-63356362申报书填写咨询:0551-63748118                    0551-63356306电子邮箱:21704272@qq.com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9日 

  • 21

    2022-09

    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请各地认真抓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工业设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二、申报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三、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所有申报要求及相关附件资料,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下载。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10月2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按申报要求的所有申报纸质材料按要求审核后请于10月31日下午2:30-5:30统一报市经信局科技处。联系电话:63538396;报送纸质材料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sjwkjc@126.com。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1日

  • 18

    2022-09

    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高企认〔2022〕14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二、申报条件(一)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1、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三、申报程序(一)网上注册申报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系统注册号;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3、“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二)各市推荐请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三)审查备案省高企认定办负责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予以备案公布。四、培育措施和有关要求1、各市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共同组织对培育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2、各市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3、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凡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给予重点辅导、跟进服务,尽快推动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4、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受理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若截止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5、联系方式网上填报咨询:0551-65370026省科技厅高新处:0551-62674421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2022年9月16日 

  • 17

    2022-09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包河区)

    各相关企业:    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已启动。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企业,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以及《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2.推荐汇总表(附件1)(盖章)、申报纸质材料装订一式两份,于9月22日下班前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434215@qq.com。    3.往年已认定的市级以上小微基地(包括省级),自查是否发生更名、搬迁、重组等重大调整,填报基地情况表(附件2),盖章扫描以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17434215@qq.com。   联系人:赵培品,联系电话:63357348。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       

  • 17

    2022-0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包河区)

    各相关企业:    安徽省“工业精品”申报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企业,请按照通知要求和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9月27日前,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推荐汇总表寄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517434215@qq.com。联系人:赵培品,联系电话:63357348。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   

  • 15

    2022-09

    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及复核结果的 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直管县、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工作程序,我厅确定了2022年(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以及通过复核名单、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设计创新投入,重视设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设计成果转化,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壮大工业设计主体,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2年(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3. 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13日附件12022年(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富光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江淮汽车制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方盛车桥(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航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宇锋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凯邦电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锦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科都菱商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工标识标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远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百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宏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淮北新兴皇苑制衣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淮北市众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煤远大淮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广博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杨府锦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蒙城佳仕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京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信和光能(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东升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科大禹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万航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源家居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汇丰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燕龙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信达家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展宁服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金兰金盈铝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凯盛重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汉邦日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九牧智能厨卫(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盼盼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明光市明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盛世高科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百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金鹏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皖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可尔海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三才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马鞍山锐生工贸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美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汇瑞德电子(芜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凯络文换热器(中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久弘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亚奇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恒均粉末冶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美乐柯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宁国市瑞普密封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辉隆集团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威控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池州市九华明坤铝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广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铭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嘉乐斯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市悦发管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津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美祥实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万方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黄山菲英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二、工业设计企业合肥鼎典创造体设计有限公司安徽中慧展览服务有限公司附件2通过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工业设计中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创新设计中心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格力电器(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研发中心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固泰自动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设计研发中心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固力发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万向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德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京东方显示光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诚汽车装饰设计开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高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研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好波国际内衣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长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淮北合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爱家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百盛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利辛县富亚纱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亳州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正宇面粉有限公司食品研发及设计中心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耐得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永牧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电子仪器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普源分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产业创新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意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设计中心安瑞科(蚌埠)压缩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阜南县金源柳木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泰力(安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阜南县万家和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澳德矿山机械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月娇家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动力电池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中心安徽银河皮革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阜南县天亿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和鸿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福斯特渔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维东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淮南文峰航天电缆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矿用电子设计中心淮南市富华服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擎天伟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滁州市贝蒂玛童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小功率柴油机工业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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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的 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鼓励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评定新一代大视野牙科CBCT等116套装备为2022年安徽省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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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 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18日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数字经济是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改变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为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批示和对安徽作出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省数字经济,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新的强大动能。二、发展目标——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现全覆盖,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取得显著成效,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上云用数等重点领域发展水平保持全国第一方阵。数字乡村和智慧农业建设步伐加快,有力助推农业现代化。通过强化数字技术引领,促进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构建影响力大、竞争力强、普惠多元的服务产业新体系。——数字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持续提升,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高。建成一批软件产业园,争创全国软件名园。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产业竞争力全国领先,继续保持和拓展人工智能语音技术全球领先优势。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力争5G网络覆盖能力进入全国前列。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体系全面建成并持续迭代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完备。三、重点任务(一)数字科创行动。1.构建高水平创新体系。加强国家实验室服务保障,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数据空间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推进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合肥分中心)、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合肥一级核心站)、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合肥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类脑智能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实验室、智能语音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共建技术创新联盟,打造创新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2.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对基础算法、计算模型、计算体系结构等计算基础理论研究,并依托企业转化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级计算产品,加大力度推广应用。高水平建设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办好中国(安徽)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二)产业数字化转型行动。3.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推进4个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县、35个省级数字乡村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到2024年,全省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数字农业工厂300个、数字农业应用场景累计1400个。(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林业局)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打造网上“农交会”“苗交会”“茶博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众筹农业、定制农业、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供销社)建立农业产业互联网数字化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吸引优秀农业产业互联网数字化服务商入池,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中小型企业等加入农业产业互联网。打造种业、生猪、稻米、水产、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8个农业细分行业产业互联网。(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供销社)4.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在电子、机械、汽车、船舶、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企业加快生产线全线、系统改造,推动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推进全要素、全环节的动态感知、互联互通、数据集成和智能管控,实现减人节能、提质增效。每年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培育技术改造示范线100条以上,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以上,新增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20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60家、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左右、绿色设计产品50个左右。通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推动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长三角平均水平,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每年下降3.2%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亩均税收年增长10%以上,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0%,制造业利润率提升到6%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5.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发展壮大农村电商,引入和培育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200家以上,培育年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的电商强镇20个、年网络销售额超1亿元的县域电商特色产业园区(街)20个。到2024年,全省网络零售额达3300亿元,其中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达135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育壮大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海外仓领军企业和优秀产业园区,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4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推进安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合肥园区、芜湖园区)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积极发展智慧街区、智慧商店和智慧餐厅,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场景。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加快线上转型,推广无接触式交易、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参与商务部“双品网购节”,办好安徽省网商大会、好网货大赛等活动,推进电商直播创新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有序发展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智慧旅游等,进一步支持依托互联网的外卖配送、网约车、即时递送、住宿共享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数据资源局)6.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以工业互联网构建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等全面连接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3家以上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22家以上行业型、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100家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培育100个优秀工业APP,遴选20个优秀工业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实施“皖企登云”提质扩面行动,全面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的数字化,每年实现6000家以上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积极开展“皖企登云你我他”沙龙、工业数字孪生大赛、工业机器人大赛、工业大数据大赛、装备产品产需对接会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依托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安徽省分中心,提供运行监测、产业分析等工业互联网领域的综合数据增值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基于工业互联网开展模式创新。宣传推广我省工业互联网创新“12模式”,广泛引导企业发展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新模式新业态,加速制造业迈向万物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智能主导的新阶段。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重点打造安徽省产学研综合创新平台体系,科研供需直接对接,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开展线上、线下产学研对接活动100次以上,形成交易额100亿元以上,实现产学研资源更广范围、更高效率、更加精准的优化配置。面向区域产业特色,建设10个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每年分行业、分领域、分批次发布100个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鼓励技术产品服务商“揭榜挂帅”,以精准的需求侧场景,吸引供给能力集聚,形成供需之间的动态平衡与合作对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三)数字产业能级提升行动。8.强化产业基础。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工业软件、产业技术基础,聚焦、挖掘我省具有一定基础和比较优势的产业、企业、产品和技术,每年滚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项。加快发展自主可控三维工艺设计仿真、工业设备在线监测、机器声纹诊断、智能语义理解、智能语音识别、智能语音合成、智能传感器等软硬件,培育省级“工业软件应用示范企业”100户。编制“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引导企业对标研制,每年培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00个、首批次新材料40个、首版次软件10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9.推动产业链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重点领域补链延链固链强链,实施“链长制”“群长制”,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常态化开展省内龙头与配套企业对接活动,强化关键技术、材料、零部件、整机的全链条培育,形成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0.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围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整机终端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应用部署等环节的统筹衔接,加快形成产业链联动机制,重点强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内容与服务系统创新,引导芯片设计企业与整机制造企业协同开发。持续增强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及本土配套能力。到2024年,全省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总量力争突破6000亿元,年营业收入过百亿元企业达到1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1.加快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引进一批中国软件百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等知名企业。按照“双创团队—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路径,培育一批具有爆发式成长潜力的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大力推进软件名城名园建设,支持合肥争创中国软件特色名城、中国软件名园。支持各市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特色,实施“一市一园”建设行动。支持合肥、芜湖、宿州、淮南等有条件的市,重点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融合应用成效显著的大数据产业园区。到2024年,培育认定150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50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数据资源局)12.支持数字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中国声谷、科大硅谷等发展壮大。中国声谷营业收入力争超过3500亿元,入园企业2000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13.建设泛在高速网络体系。加快建成合肥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推进城镇地区高速光纤网络全覆盖,支持各地打造智能双千兆宽带示范城市,实现城市、乡镇及重点行政村千兆光纤网络普遍覆盖,具备覆盖1200万户家庭的能力,10G—PON及以上端口超过30万个,千兆宽带用户超过400万户。(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统筹推进全省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升级,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政务云平台与社会化云平台IPv6改造,推广全面支持IPv6的移动和固定终端。(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资源局)加快政务外网升级,加快推进非涉密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统筹管理全省各级政务云,接入各类异构行业云资源,通过云管平台实现统一纳管、统一监控、合理调配。(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14.优化5G网络覆盖。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和应用推广,累计建成5G基站12万个,力争每万人拥有5G基站超过19个,在安徽创新馆、合肥骆岗生态公园等重大项目上打造一批网络样板工程。推动5G选址、用电、免费开放公共资源等相关支持政策落地,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5G网络覆盖。(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15.部署新型智能化计算设施。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确保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PUE值小于1.25。推进合肥先进计算中心二期建设,推动各类计算资源向社会开放。统筹推进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规划布局。(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通信管理局)16.提升安全保障服务水平。扩大安徽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覆盖范围,提升全省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完善安全监测、预警、处置、评估体系。建立威胁信息的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推动100家企业实施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五)数据价值提升行动。17.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强化数据资源汇聚,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生产、沉淀、治理一体化。打通安徽省大数据平台与数源部门治理异常数据回流通道,实现数据治理闭环。加快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等行业数据归集共享、融合应用创新。推动数据资源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18.探索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运营规则,在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前提下,开展以覆盖成本为原则的政务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争取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国家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安徽模式。(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19.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流通。构建高标准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探索数据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安全等机制。探索数据入股、质押融资,推进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发挥数字安徽公司作用,高标准建设省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积极争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国家级试点示范。依托“基于数据确权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系统”国家试点示范项目,探索数据所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分离的数据确权模式,健全基础性制度规范,培育数据公证、数据审计、数据仲裁等专业中介机构。(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发挥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数字经济专项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顶格推进重点工作,顶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务实推进行动方案的贯彻实施。健全数字经济发展成效评价体系,加强对“四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等数字经济重点工作的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健全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推动数字经济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利用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政策资金,支持数字经济项目建设。按照市场的逻辑,利用资本的力量,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作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市场化运作的数字经济细分领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推动有实力的企业上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三)大力开展“双招双引”。清单化引进数字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企业,高质量建设数字经济相关园区,培育产业群体,壮大特色集群,厚植发展土壤。积极吸引国内知名数字经济研究机构、优秀服务商来皖落地、合作,引入一批数字经济领域的高端人才。建立委托招商机制,发挥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研究机构等作用,开展委托招商工作。(责任单位:省新兴产业聚集地执行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四)全面提升数字素养。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数字经济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中心和实训基地。每年组织开展面向1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五)全面开放交流合作。推动数字长三角共建,发挥一市三省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各自优势,协同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车联网先导区、集成电路芯火双创平台等国家级平台建设。推进市场化、开放型展会平台建设,提升世界制造业大会、“1024”开发者节影响力。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加强数字经济领域交流合作、供需对接,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数据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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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开展合肥市支持 5G 智慧城市等应用 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二、申报范围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4: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四、申报流程企业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完成注册;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请于9月2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数据资源局数据与产业发展科(包河区政府南楼420办公室)。联系人:周士宏,63357861,18605828206。 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2.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包河区数据资源局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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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持续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现启动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二、申报程序1.基地运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请报告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3.市经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基地开展市级审核,确定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示范基地。三、有关要求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各一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电子版需同步报送),逾期不再补报。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梳理辖区内市级示范基地是否发生更名、搬迁、重组等重大调整,并将基地情况表(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联系人:唐荣,联系电话:63537876。 附件:1.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情况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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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落实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本次政策申报的对象为企业,不包含个人用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购车补助申报政策条款依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1.申报范围 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月25日前,在合肥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该政策条款由企业进行申报。2.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企业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对应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2)纸质材料报送: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后,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中心裙楼B306)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及一份电子档材料。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政策(一)申报政策条款1.节能减排奖励。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2.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3.单位运营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4.研发创新补助。鼓励企业建设国家、省市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车电分离”等新型商业模式发展,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整车安全性、可靠性,对整车企业开发具有先进底层操作系统、电子电气系统架构和智能化网联化特征的全新新能源汽车整车或平台,给予实际研发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开发的性能优化的动力电池产品,经审核认定,给予实际研发费用的3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5.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1.申报范围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单位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2020年5月9日起,截止到2022年5月8日,节能减排奖励及单位运营奖励申报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其中,如申报单位已在市科技局2020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申报2020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2021年6月8日发布的《关于申报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中申报过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单位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奖补资金,再申报节能减排奖励政策新推广车辆年度剩余时间实际运行碳减排奖励时,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时要主动扣除已兑现时间和奖励金额;再申报换电站运营奖励时,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时要主动扣除已兑现接入平台时间实际充电量奖励金额,首次申报实际充电量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算起;再申报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时,申报单位在申报奖励时要主动扣除已兑现回收动力电池电量;再申报单位运营奖励时,已办理二证合一车辆不得申报。所有政策条款已兑现均不能重复申报,否则将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申报单位相关责任。2.申报方式(1)网上填报:企业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对应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2)纸质材料报送:所有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后,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及一份电子档材料。三、有关要求各汽车生产企业和单位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其中存在征信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任何政策条款。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夏益爽   电话:6353273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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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行业标杆引领的作用,根据《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平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新模式应用示范”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2.企业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3.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4.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二)遴选条件项目须满足《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三)申报材料(1)诚实信用承诺书(2)申报书(附件1、3、4)。(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四)重复申报要求企业只可申报一个项目。二、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并于9月19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工业互联网处。 联系人:汪劲草,电话:63538782。 附  件: 1.诚实信用承诺书2.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3.项目申报书(平台应用示范)4.项目申报书(新模式应用示范)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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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六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高秘〔2022〕35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2年第六批126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2022年第六批1258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2年第6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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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做好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重点专项部市联动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7日16:00前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 王悦荟 0551-62610365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蕾   0551-62615369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805/5057.html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6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青年科学家”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3)。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关于青年科学家项目。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目标导向的重大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根据领域和专项特点,采取专设青年科学家项目或项目下专设青年科学家课题等多种方式。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专项总体目标的实现。五、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27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1)“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823(2)“纳米前沿”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104435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技部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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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做好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2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重点专项部市联动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28日16:00前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  王悦荟 0551-62610365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蕾   0551-62615369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6日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坚持“四个面向”总要求,积极探索“部省(市)联动”等科技管理改革举措,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2022年度部市联动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2. 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过程分为预申报、正式申报两个环节,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填写预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预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填写正式申报书。对于通过首轮评审和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报书并组织答辩评审。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三、申报资格要求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5.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8. 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1. 关于部省(市)联动。部分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采取部省(市)联动方式实施,由部门和地方共同凝练需求、联合投入、协同管理,地方出台专门政策承接项目成果,在项目组织实施中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落地转化。2. 关于技术就绪度(TRL)管理。针对技术体系清晰、定量考核指标明确的相关任务方向,“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行技术就绪度管理。申报指南中将明确技术就绪度要求,并在后续的评审立项、考核评估中纳入技术就绪度指标,科学设定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把控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产出。五、具体申报方式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8:00至9月28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3.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4. 业务咨询电话:“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82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2)”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科 技 部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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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发布合肥市2022年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揭榜挂帅”榜单任务的通知

    合科〔2022〕117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2022年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一、申报说明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为发榜方技术需求提供解决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揭榜方需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保障,与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已参加“智汇合肥·揭榜挂帅”活动的除外)。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二、申报流程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2年8月24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http://119.3.153.193:50016/),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于2022年9月16日前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并在系统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3.网上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及时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2年9月17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9月26日17:30。4.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2年9月27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9月29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逾期不予受理。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需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三、申报材料发榜方在线填报提交以下材料:1.在线填报2022年第一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3.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4.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5.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四、支持方式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立项项目,市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支持;立项拨付首笔款项,拨付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且不超过财政资金的50%,项目验收合格拨付剩余资金。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联系方式:高新处:任清晨 胡林和 63538653平台处:郑  杰 李志刚 63538657成果处:姚  坤 李  嵩 63537767农社处:杨  光 盛  敏 63538655创发处:刘真锋 李  锋 63538659资配处:杨  青 尹  祥 63538652网络填报技术支持:1.合肥科创大脑系统填报技术:400-9660-500 或反馈至“合肥科创大脑运维群”(QQ群号:367646414)2.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系统填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运维群”(QQ群号:663058323)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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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申报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纳税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有关机构: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63号》)和《合肥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17〕4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申报合肥市2022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纳税奖补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条件2020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正常经营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二、奖励标准1.年度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2.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补;3.年度纳税额超过3000万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三、申报材料1.纳税达标承诺书(剔除非人力资源业务部分、个人所得税、其他无关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税费);2.《合肥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税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3.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的纳税证明材料。四、申报流程及完成时限1.9月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2.9月15日前,市人社局完成申报材料的复核;  3.10月11日前,市人社局根据审核情况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并完成公示;4.10月20日前,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完成奖补项目资金的拨付。五、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事项申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1.申报原则。申报工作要坚持“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通知到位,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2.材料报送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报对象、申请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初审,谁审核谁负责。3.严格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时限,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奖补的组织申报、初审及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服务处 石安云  联系电话:0551-63536035   通讯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  邮编:230071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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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开展2022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 第二批项目申报的 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下称《若干政策》,附件1)和《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文旅发〔2021〕57号,下称《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依据:《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附件2)。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17条文旅产业贷款贴息,第12条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中1.支持文化创意园区建设、2.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建设(文化创意街区项目)、3.支持社会资本新建文化场馆,第29条全面拓展消费需求2.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重要提示:1.2021年发生的贷款利息需为合肥市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实际发生的贷款。2.文创园区、街区、文化场馆(非国有博物馆)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国有博物馆展品不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非国有博物馆购买商品房的可按5年房屋折旧计入固定资产投资。3.项目投资最长计算期间不超过3年,投资截止时间原则上以项目竣工、正式对外开放或运营时间为准。4.本次申报文创园区、街区建成时间、文旅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9日。文化场馆(非国有博物馆)建成时间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内正式对外开放的(开放时间以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时间为准)。二、申报时间:2022年8月19日—9月16日,逾期不再受理。三、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2.纸质材料(3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2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9月23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附件:1.《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3.申报书封面      4.县(市)区、开发区2022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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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征集高新领域重大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中央驻皖转制企业: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征集重点1.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关类。重点征集动态随机存储芯片、车规级芯片、柔性显示、AI视觉智能网联汽车、AI国产化设备及工业互联网、光电仪器、空天信息、智能机器人8个方向重大攻关项目。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会同省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以产业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国产替代和“卡脖子”关键“卡点”,可下设子课题,分模块开展系统攻关,子课题之间、子课题与项目攻关目标之间要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2.企业科技攻关类。坚持四个面向,重点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以及《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的高新重点领域征集科技攻关项目。由省内有能力的企业牵头填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3.场景应用开发科技攻关类。聚焦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在智慧校园、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应用,由企业牵头,场景需求方、技术供给方共同提出,针对应用场景建设关键环节开展攻关。项目需有开放意愿、有落地可行性、有资源吸附性、有复制推广前景、有示范带动和迭代升级作用,不包括政府一般性基建项目、传统信息化项目、企业内部研发项目、政府一般采购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二、项目条件1.属于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技术。项目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2.聚焦技术研发攻关。项目以突破产业关键零部件、关键设备、关键材料、核心工艺等技术短板为目标,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3.具备一定研发基础。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4.实施风险可防可控。项目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突发的技术、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三、有关要求1.牵头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驻皖转制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鼓励企业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合作共同提出。2.请企业于2022年8月30日前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项目类别分别完成填报(系统计划于8月24日8:00开放),暂不需上传附件及证明材料。企业可填报不同类项目,但同类项目仅能填报1个。3.各归口管理单位不限额推荐,要对企业填报项目认真审核,推荐产业发展急需、攻关目标明确、实施路径可行、预期成效明显的项目,体现科技管理水平,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系统推荐。联系人:司大杰,联系电话:0551-62678620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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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 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为提升企业智能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中相关条件的企业。二、申报程序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www.gongfuhf.cn)“专项行动”栏目进行填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网上初审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申报单位用户信息,由本单位自行网上注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用户信息,由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统一核发。三、相关要求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于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2.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免费帮助申报企业诊断和技术咨询,形成顶层设计方案。市经信局联系人:陈倚天,电话:63538578;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6381226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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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开展首届包河区区级文化产业示范 园区(基地)申报 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区属各企业:为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首届包河区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依据《合肥市包河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二、评选范围及条件在我区注册并合法经营2年以上(涉及行业许可的应该依法取得许可证),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文化产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各类所有制文化企业均可申报。申报示范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三、申报材料1.合肥市包河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附件2)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及行业许可的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3.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税务部门的纳税证明;4.近两年获得的区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等证明材料;5.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四、申报时间和要求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要认真审核把关,推荐上报,申报单位于2022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包河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大楼北楼702,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1753168858@qq.com。联系人:王亚静,联系电话:63357898  合肥市包河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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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 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2022年7月22日     安徽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促进货运物流降本增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1. 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由市场监管部门为网络货运平台上符合条件的卡车司机注册登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后赋予其纳税主体资格,并为符合条件的货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其纳税人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及15万元/月增值税起征点等政策。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对新获批的5A级网络货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 落实税收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享受我省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政策。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按规定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4. 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扩大网络货运企业信贷投放,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手段创新推出特色信贷产品。鼓励和引导保险、融资租赁等机构加大对网络货运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数据与省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数据共享,鼓励网络货运企业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平台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实现银企常态化高效对接。二、提升服务水平5. 简化企业认定程序。优化网络货运企业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流程,推行电子材料线上流转,实现申报、审核和上报全流程网上办理。取消认定条件中有关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等要求。对网络货运平台信息发布、线上交易等八大功能要求的认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货运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其子公司网络货运平台信息系统与总公司联网运行(同一平台);符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无需公安部门备案的,子公司无需提供“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6. 完善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功能。将系统现有的单一监管功能向服务功能延伸,增加诚信监管、证照查验、车辆轨迹核查、用户咨询投诉及在线服务等功能,为网络货运企业提供平台注册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证件合法性线上比对等服务。依托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大数据分析能力,为运输行业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服务。7. 强化数据应用支撑。依托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动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等部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为减少司机和车辆注册认证环节及程序、实现货运业务“一网通办”等提供数据支撑。8. 优化资源配置。依托互联网平台优化货源、运输资源配置,推动网络货运企业与工矿、大宗商品及运输服务等企业对接,引导更多工矿企业、大宗商品运输业务上平台交易,提升车、货平台交易比重。充分发挥网络货运资源集聚等优势,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开展中短途、绿色农产品及城市配送等小散货物运输。9. 做好企业纳规入统。将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企业及时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客观反映我省网络货运行业发展现状,为支持网络货运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三、引导创新发展10. 创新服务模式。引导网络货运企业开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业态模式创新。鼓励网络货运企业积极参与我省公路货运枢纽建设,加强与货运枢纽、仓储企业等合作,延伸网络货运产业服务链。鼓励网络货运企业拓展服务功能,向水路运输、车辆后市场等领域延伸,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参与创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进货运降本增效。11. 引导运输车辆加入网络货运平台。推进网络货运企业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安全运营水平,积极引导、吸引更多的传统货运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依托网络货运平台开展运输,提高营运货车接入网络货运平台比例。12. 支持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安庆等地建设网络货运创新发展试验区,打造网络货运产业创新高地。统筹利用省级有关政策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平台建设等。13. 开展网络货运区块链技术应用试点。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区块链技术在网络货运中数据存真验真试点,对参加试点的企业优先纳入货运司机代开发票试点范围。鼓励支持为网络货运领域提供区块链信息应用服务的企业进行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四、强化协同监管14. 完善监管体系。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共享共治。建立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体系和监测结果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等行为。强化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联合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虚开发票、发布虚假货源信息,拖欠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秩序,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15. 加强数据共治共享。督促网络货运企业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依法及时归集网络货运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示。16. 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网络货运企业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货运企业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17. 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落实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122号),建立健全网络货运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做好网络货运司机建会入会工作,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8. 推动行业自律。支持依法成立网络货运行业协会,搭建政企、企企沟通交流平台,宣传贯彻网络货运行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网络货运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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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拟通过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带动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经济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支持地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中小企业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以下简称“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围绕100个细分行业(详见附件1),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样本,带动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重点   1.聚焦重点方向。将制造业关键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对其中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向医药和化学制造、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由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发展阶段和发展需求按照细分行业列表申报服务平台和对应改造的“小灯塔”企业名单。   2.打造示范样板。通过试点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一批聚焦细分行业规范高效、有利复制推广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打造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   3.增强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扎根细分行业,熟悉中小企业需求的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诊断评估、设备改造、软件应用等一揽子数字化服务,满足行业共性及企业个性需求。引导服务平台加强资源整合和技术创新,打通细分行业的数据链条,提升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的根植性、适用性和成熟度,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4.提升政策效能。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地方政府在政策扶持、优化环境等方面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予以倾斜支持。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   (二)工作程序   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作用,遵循“市场有需求、平台有能力、企业有意愿”的工作思路开展试点。   1.精心遴选试点行业和企业。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每个省份每批可最多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避免重复。   2.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堵点,系统梳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   3.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针对企业问题和需求,鼓励服务平台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同时兼顾企业个性化需求,提出系统解决方案参与竞争。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三点: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遴选,遴选出的平台不宜过于分散,每个细分行业遴选服务平台应在3家以内,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且在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每个平台的对应服务企业、解决方案和绩效目标。   4.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实训工作,让试点企业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5.总结和推广。客观总结和宣传试点的成效与转型经验,探索形成能够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与操作规范,为复制推广打好基础。充分发挥“小灯塔”企业示范作用,推动中小企业“看样学样” ,实现“试成一批,带起一片”的目的。对技术先进、效益突出、企业反响好的共性应用场景解决方案要在省内加大复制推广,省份之间也要通过组织学习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促进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三、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其中,2022年拟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   (二)资金测算。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按照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测算)。   (三)资金安排。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   (四)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四、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每个服务平台,每批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产业集群。   (二)申报方式和程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和程序,统筹组织地方做好申报工作,编制《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实施方案》提纲参见《202X年XX省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模板)》,详见附件2。   (四)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包含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三份。   (五)评定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省《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确定入选名单,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公示。   五、实施要求   (一)材料审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方案》编制报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备查。要按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细分行业,做好审核和遴选工作,确保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二)组织实施。《实施方案》获批后,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方案组织实施,定期跟踪指导、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鼓励组建专家团队专门开展此项工作),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和存在困难问题,有关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财政部。   (三)绩效管理。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期满后联合财政部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进行绩效评价和验收。具体评价标准和要求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惩处措施。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2.202X年XX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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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组织申报工信部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 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现将通知文件转发。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并于8月22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1份)、申报书(一式3份,两个方向的一式6份,以此类推),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请同步报送。联系人:曹立志,电话:63538782    邮  箱:32033716@qq.com 附件:《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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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 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规〔2022〕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委、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为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系统指导各地方和各主体加快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加快场景创新 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29日附件   关于加快场景创新 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着力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场景创新是以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以供需联动为路径,实现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业快速增长的过程。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对于促进人工智能更高水平应用,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数据和算力资源日益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存在对场景创新认识不到位,重大场景系统设计不足,场景机会开放程度不够,场景创新生态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为方向,强化主体培育、加大应用示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场景生态,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产业培育,探索人工智能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 基本原则。——企业主导。坚持企业在场景创新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成为场景创意提出、场景设计开发、场景资源开放、场景应用示范的主体。——创新引领。面向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以前瞻性构想和开拓性实践为起点,运用新模式新方法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开放融合。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场景机会,围绕场景创新加快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算力等要素汇聚,促进人工智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协同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共同为场景创新提供制度供给,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监管规范相协调。3. 发展目标。场景创新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升级、产业增长的新路径,场景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上水平。——重大应用场景加速涌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研究发现、重大活动保障等领域形成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场景驱动技术创新成效显著。通过场景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和系统平台优化升级,形成技术供给和场景需求互动演进的持续创新力。——场景创新合作生态初步形成。初步形成政府、产业界、科技界协同合作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体系,场景创新主体合作更加紧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场景驱动创新模式广泛应用。场景开放创新成为地方和行业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抓手,形成一批场景开放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二、着力打造人工智能重大场景4. 围绕高端高效智能经济培育打造重大场景。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济高端高效发展。制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造、机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智能场景。农业领域优先探索农机卫星导航自动驾驶作业、农业地理信息引擎、网约农机、橡胶树割胶、智能农场、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无人机植保、农业生产物联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智能场景。物流领域优先探索机器人分流分拣、物料搬运、智能立体仓储以及追溯终端等智能场景。金融领域优先探索大数据金融风控、企业智能征信、智能反欺诈等智能场景。商务领域优先探索多人在线协同会议、线上会展、盘点结算等智能场景。家居领域优先探索家庭智慧互联、建筑智能监测、产品在线设计等智能场景。消费领域积极探索无人货柜零售、无人超市、智慧导购等新兴场景。交通运输领域优先探索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技术在园区内运输、摆渡接驳、智能配送、货车编队行驶、港区集装箱运输、港区智能作业、船舶自主航行等方面的智能应用场景。  5. 围绕安全便捷智能社会建设打造重大场景。  以更智能的城市、更贴心的社会为导向,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持续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机会,开展智能社会场景应用示范。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城市大脑、城市物联感知、政务数据可用不可见、数字采购等场景。交通治理领域探索交通大脑、智慧道路、智慧停车、自动驾驶出行、智慧港口、智慧航道等场景。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探索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器自主巡检等场景。智慧社区领域探索未来社区、无人配送、社区电商、数字餐厅等场景。医疗领域积极探索医疗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辅助决策支持、医用机器人、互联网医院、智能医疗设备管理、智慧医院、智能公共卫生服务等场景。教育领域积极探索在线课堂、虚拟课堂、虚拟仿真实训、虚拟教研室、新型教材、教学资源建设、智慧校园等场景。养老领域积极探索居家智能监测、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等场景。农村领域积极探索乡村智慧治理、数字农房、在线政务服务等场景。6. 围绕高水平科研活动打造重大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为解决数学、化学、地学、材料、生物和空间科学等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的新范式,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文献数据获取、实验预测、结果分析等方面作用,重点围绕新药创制、基因研究、生物育种研发、新材料研发、深空深海等领域,以需求为牵引谋划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融合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领域数据知识,实现重大科学问题和发现的研究突破。7. 围绕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打造重大场景。在亚运会、全运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举办中,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提供测试、验证机会。鼓励在战略骨干通道、高速铁路、港航设施、现代化机场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效率。三、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能力8. 强化企业场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计民生关键问题,围绕企业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等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机会,开展场景联合创新。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等积极开展场景创新,参与城市、产业场景建设,通过场景创新实现业务成长。鼓励地方通过编制场景创新成果推荐目录等方式,助力企业实现场景创新突破。9. 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场景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用于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应用场景。鼓励在成果转化中主动对接城市、产业的人工智能技术需求,开展场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工作的市场化导向,激活科研人员创新潜力。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场景创业,挖掘人工智能科研成果场景创意,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应用。10. 培育壮大场景创新专业机构。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科技龙头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以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为导向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实践,聚焦产业智能化场景创新需求,建设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支撑环境、引入行业场景资源、联合开展场景创建、孵化新企业新业务。鼓励市场化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在人工智能场景发现、发布、对接、推广、培育等方面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多元主体合作的场景创新新机制。11. 构筑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高地。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场景为抓手开展创新试验,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突破、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等方面开展场景创新示范。推动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场景培育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升级等方面创新工作模式。四、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12. 鼓励常态化发布人工智能场景清单。鼓励各类主体建立常态化人工智能场景清单征集、遴选、发布机制。推动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场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场景大会、搭建场景发布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场景机会清单发布机制,面向人工智能企业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推动人工智能培育从“给政策”“给项目”到“给机会”转变。13. 支持举办高水平人工智能场景活动。鼓励各地举办高水平场景创新活动,发布场景创新成果、场景合作机会,为场景供给方、研究机构、企业、投资机构提供高端交流平台,加强场景创新主体交流合作。鼓励组织人工智能场景主题创新大赛,围绕社会治理、产业创新等需求开展场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性的解决方案。鼓励建设集测试、展示、路演、体验为一体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体验区、展示馆等场景展示体验环境,定期面向社会举办场景展示体验活动,增强人工智能的科技体验感和获得感。14. 拓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合作对接渠道。鼓励地方政府、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创新、优秀场景推介等方式促进场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具有首创性、示范性的标杆场景项目落地。探索市场化场景合作新机制,在商业模式、项目采购、资金合作等方面形成符合场景特征的新制度。鼓励开展跨区域场景合作,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共同体,发挥中心城市科技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城市间场景创新合作。五、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要素供给15. 推动场景算力设施开放。鼓励算力平台、共性技术平台、行业训练数据集、仿真训练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为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场景创新提供算力、算法资源。鼓励地方通过共享开放、服务购买、创新券等方式,降低人工智能企业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的算力支撑。16. 集聚人工智能场景数据资源。推动城市和行业的人工智能“数据底座”建设和开放,采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景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加强“数据底座”的安全保护,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行业重要数据等依法予以保护。17. 多渠道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在人工智能学科专业教学中设置场景创新类专业课程,激发人工智能专业学生场景想象力,提升学生场景创新素养与能力。鼓励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训,通过开设研修班、开展场景实践交流、组织场景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场景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专业人才。18. 加强场景创新市场资源供给。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推动场景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市场化投资机构关注场景创新企业,培育一批“耐心”资本,为开展场景创新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行业大企业在与科技企业联合开展场景创新过程中,为场景项目落地和成果推广提供供应链支持,优先将场景创新成果纳入供应链体系。鼓励孵化器、服务机构开展场景路演等活动,帮助企业寻找潜力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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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做好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皖科资秘〔2022〕326号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相关重点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22年8月19日16:00前完成项目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省科技厅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联系人:农村科技处           许应媛 0551-62678648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张  蕾0551-62615369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20704/4946.html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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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 评价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合政秘〔2021〕79号)《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合亩均办〔2022〕2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已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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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企业申报和复核 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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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征集第七批省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 聚才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做好2023年零基预算编制准备工作,现就征集第七批省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企业聚才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第七批省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  (一)征集条件  1.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 符合省专精特新板挂牌条件(附件1);  3. 拟推荐申报2022年省专精特新企业;  4. 未在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  各市报送的拟挂牌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  (二)名额分配  请各市经信局摸排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动员、推荐企业挂牌,各市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于8月16日前,将拟挂牌企业汇总表(附件3)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联系人:俞青,电话:0551-62871753。  二、征集省专精特新企业聚才项目  (一)征集条件  1. 根据省委人才相关政策,企业须为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21年实际支付给高层次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不低于100万元(税前单人);  2. 高层次人才应与申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技术创新、科技攻关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材料  1. 省专精特新企业聚才专项申报表(附件4)。  2. 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国(境)外护照、有关业绩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持过的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科技奖励证书,有关工作经历等)。  3. 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三)拟支持政策  对年薪100万元以上高层次人才,按人才年薪的10%、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后补助。    (四)报送要求  1. 纸质材料:企业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胶装成册,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封面使用白色铜板纸,附件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 电子材料:①《申报表》Word格式;②申报材料中1-3项材料签字盖章后PDF扫描件(所有材料须合并成1个文件);③《推荐汇总表》(附件5,excel格式)。  3. 请各市经信局于8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纸质材料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电子材料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4. 各市经信局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做到应报尽报;严格审核企业报送的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企业诚信档案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杨阳,电话:0551-62871935。  附件:1.省专精特新板挂牌条件     2.第七批省专精特新板拟挂牌企业名额分配表     3.第七批省专精特新板拟挂牌企业汇总表     4.省专精特新企业聚才专项申报表     5.省专精特新企业聚才专项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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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省政府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方案,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一、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二)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基础上,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三)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四)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五)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七)延续降低六类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我省继续执行降低部分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的政策,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的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八)落实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施缓缴期限到2023年6月底,企业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立缓缴企业“白名单”,对纳入“白名单”企业实行网上“即申即享”,直接在网上申请享受缓缴政策。(九)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向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十)减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022年4月7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的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期)以及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和排放废弃土、石、渣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对开采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项目开采期处于执行期内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的80%收取。二、促进创新创业蓬勃发展(十一)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十二)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十三)延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三、促进居民消费恢复升级(十四)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定额扣除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升级。(十五)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十六)免征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十七)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和资料,推广出口退(免)税事项“非接触”办理。优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支持企业选择数字化、影像化或纸质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为企业备案单证管理提供便利。推行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按规定在限额范围内先审核办理退税再进行实地核查,提升退税办理速度。落实出口退(免)税限期办结要求,确保2022年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在规定期间内,将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十八)持续提升跨境纳税人办税体验。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套餐,实现境外投资者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报告网上办理,确保境外投资者方便、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提升网上办税体验,2022年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实现扣缴税款登记、扣缴义务人指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及变更、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等业务掌上办理,进一步方便跨境纳税人。五、服务粮食能源安全保障(十九)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十)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十一)落实燃煤发电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高度重视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工作,密切部门间协作,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税收情况,重点做好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留抵退税落实工作。对购买使用进口煤炭的燃煤发电企业,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的,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留抵退税办理进度,规范高效便捷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六、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二十二)严格落实“十做到”“十严禁”。推动安徽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做到”“十严禁”落地落细。聚焦市场主体办税缴费全过程,回应企业群众关切,确保“十个做到”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税收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划出“红线”“底线”,明确一定不能做、做了要追责的“十条禁令”。(二十三)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新机制。建立和完善税费网格化服务新机制,畅通征纳双方良性互动渠道,补齐税费管理与服务链条,不断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遵从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十四)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按照“凡是税务部门能做到的不让纳税人、缴费人做,凡是省局能做到的,不让基层做”的“两做到两不让”工作要求,全面优化办税流程,升级“金三”办税系统和电子税务局,通过弹窗提醒、一键抵退、报退合一,计算机自动生成退税申请表等功能,进一步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支持政策。(二十五)服务企业供应链查询。积极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结合纳税人以往的开票信息、受票信息、企业规模和生产经营地,搜寻上下游企业,尽可能精准地为纳税人匹配相应的供应商和采购商,精准帮助企业供需对接。(二十六)精简不动产办税流程。推广实施不动产登记税费“一卡(码)清缴”,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次清缴直接入库,后台自动清分入账,持续减轻权利人登记办税负担。探索实行“信用+风险管理”方式,大力简化企业之间不动产交易登记办税流程,对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之间交易不动产,承受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转让方税费自行申报缴纳。(二十七)简化小额退税办理流程。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简化500元以下小额退税办理流程,由办税大厅受理并审核,纳税人通过办税大厅线下申请的,当场办结;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二十八)深化税务执法方式创新。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认真落实优化税务执法“1331”制度。积极推行说理式税务执法,全面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大力推行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和试行税收法治员制度,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8月1日

  • 04

    2022-08

    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金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现将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金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申报条件,精心组织,确保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1.请各县区全面梳理摸底辖区内拟申请扶持的具体项目和补助资金需求,分别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填报《2023年拟扶持“三首一保”项目清单》(见附件)。2.请各县区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8月13日前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项目汇总清单作为附件),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操作。联系人:装备处 陈倚天,电话:63538578;原材料处 沈尧,电话:63538576;软件处 王亮,电话:63538585。 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金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4日 

  • 03

    2022-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支持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皖发 (202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皖政(2018)55号)精神,根据《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支持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类别  包括购置工业关节机器人、工业物流作业机器人两类。  1. 工业关节机器人:在工业生产制造业中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具备四轴及四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工业机器人,具有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电机、驱动器与末端执行器等执行机构;主要用于焊接、喷涂、搬运、打磨、加工、压铸、装配及拆卸、测试、人机协作、3C电子等场景。  2. 工业物流作业机器人:面向工业生产制造中具备高性能的有轨或无轨的智能化搬运、巡检等作业机器人,主要包括行走机构、嵌入式控制器、引导装置等部件,能够自动执行货物搬运功能,具备一定负载能力,具有灵活抓取和操作能力,可在工作领域内任意移动,在立体空间实现到达指定位置和姿态;主要用于汽车、冶金、医药、石化、新能源、采矿、仓储等场景。  二、支持方式按照设备购置额分三档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其中:机器人购置额在150万元(含)-350万元的项目,给予20万元奖补;机器人购置额在350万元(含)-700万元的项目,给予50万元奖补;机器人购置额在7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100万元奖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有关项目单位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背景、地点、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3. 2021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16日之间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附件2)、发票和流水扫描件、合同扫描件;机器人在企业车间或产线上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1张照片,像素1600*1200以上,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7.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三)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报送入口在“2023年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填报,市、县经信局审核后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24时,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四)项目库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王 敏,联系电话:0551-62871715。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 自2020年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 自2020年以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单位;  3. 已申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四化”改造项目。  附件:1. 2023年支持工业机器人推广应用专项项目征集申报承诺书        2. 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清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日

  • 01

    2022-08

    关于公布2021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的 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县区推荐、第三方机构服务和评估验收,认定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劲旅环境远程运维环卫装备智能工厂”等10家工厂为合肥市智能工厂,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智能电器线束数字化车间”等111个车间为合肥市数字化车间,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6日  

  • 01

    2022-08

    关于启动2023年“四化”改造项目入库的预通知

    各市经信局:为做好2023年零基预算编制准备工作,我厅即将启动2023年“四化”改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征集入库工作,为方便各地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准备,现就投资与技术改造处负责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程序及基本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二、重点领域(一) 生产线改造设备补助。对实施整线“四化”改造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分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五档给予奖补。条件参照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其中项目已购置设备额不低于1000万元,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二) “四化”改造贷款贴息。对企业实施“四化”改造项目3年期及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条件参照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三) 支持工业强基和产业链补短板。对符合当年《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或《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重点方向的项目,按项目设备购置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分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三档给予奖补。条件参照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相关附件表格: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指导目录、设备补助项目申报信息表(与以往有变化)、已购置设备清单、“四化”改造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贷款贴息申请表、2022年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2022年7月29日

  • 01

    2022-08

    关于公布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为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合肥永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的安徽省制造业人才培训服务平台等20个平台为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积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抓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 附件: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7日 

  • 29

    2022-07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于8月22日前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创新研发类项目投资计划表、推荐项目汇总表,见省经信厅通知附件),同时将中国声谷创新研发类项目投资计划表、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申报项目的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格式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55565628@qq.com。联系人:李峰,电话:63538585。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9日      

  • 29

    2022-07

    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22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 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向各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对企业申报项目实行100%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组织企业网上申报,并填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省通知附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 JPG或 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相关材料收集齐后,请于8月10日前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市经信局装备工业科。联系人:装备工业科 张勇峰,联系电话:0552-3115327,邮箱:jxw3115327@163.com。                                                                                                   2022年7月28日

  • 27

    2022-07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服务型制造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企业及行业组织:为进一步完善服务型制造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公开征集项目评审专家。一、专家职责根据合肥市经信局要求,参与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相关项目评审、现场核查、项目验收、政策咨询、决策建议、行业论坛、课题及规划评审论证等工作。二、专家分类工业设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全生命周期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以及其他创新模式等。三、申报条件(一)申请入库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科学、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评审项目的合法权益;2.业务素质高,熟悉所从事业务领域的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及其他有关规定;3.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特殊行业的专家,可以放宽到中级职称、取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高校二级教授或行业紧缺专家除外),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和文字材料的组织能力,能承担和完成委托的任务。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专家优先入库条件在本领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纳入服务型制造专家库:1.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获得者;2.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省级科技奖获得者或主持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题目);3.入选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库;4.服务型制造的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技术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5.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行业(管理)咨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项目评审专家库: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党纪或政务处分的;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永久性取消专家资格的。四、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一)坚持自愿的原则,可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院士优先选用。由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的,也应征求所在单位批准同意。(二)填写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表彰奖励证书、近五年主要工作业绩、著作、项目成果等)。2022年8月31日前将审批表(需单位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61235690@qq.com。审批表(原件2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纸质版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处(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1411室)。(三)市经信局将按程序对拟入库专家进行遴选,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附件: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评审专家申请审批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田朝中,联系方式:0551-63538396) 

  • 27

    2022-07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清单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产业领域零基预算编制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认真对照产业扶持项目支持指南(附件5),全面梳理摸底本地区拟申请扶持的具体项目和补助资金需求,编制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清单,并同步做好绩效管理。二、请加强与本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衔接,并结合“双招双引”工作需要,摸排需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情况,编制2023年需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清单。三、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各市可提出新的产业政策诉求和2023年资金需求。具体情况请按照附件4格式要求一并反馈。原则上,2023年省级产业财政资金仅支持产业扶持项目清单内的项目。请高度重视,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并于8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联系人:刘福坤,联系电话:0551—62602734,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                                                                   2022年7月26日

  • 25

    2022-07

    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要求如下:一、请严格按照《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当前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组织申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二、申报企业应是在本行业领域或地区内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支出高于上一年度。具体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请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三、各县(市)区、开发区限报企业1户,并于2022年8 月 22 日之前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市经信局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将组织初审,择优推荐4 户企业上报至省经信厅。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1235690@qq.com。  联系人:田朝中,联系方式:0551-63538396。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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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关于开展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现组织开展“事前申报、事后奖补”方式管理的前置项目及企业创新研发类投资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本次申报单位须是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合肥市经信局申报。中央、省属单位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项目建设所在地为合肥市的,向合肥市经信局申报。  (二)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行文报送推荐文件(含创新研发类项目投资计划表、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4、附件2),同时将中国声谷创新研发类项目投资计划表、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个申报项目的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名称”格式命名)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电子邮箱rjc62871780@163.com。  (三)请合肥市经信局高度重视,组织申报单位做好前置申报工作,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组织审核,经专家评审后评定有关前置项目,并编制投资计划,作为后续资金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  附件:1. 中国声谷政策前置项目申报指南     2. 推荐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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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五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高秘〔2022〕3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2年第五批1517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2022年第五批1514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2年第五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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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  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进一步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高等教育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符合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型,高校区域功能定位与产业布局匹配度大幅提升。跨界融合、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加紧密,学科专业结构更加适应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大幅提升,人才链、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等“多链协同”的产业生态基本形成。教育对外合作开放步伐显著加快,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基本形成。——高校层次类型结构日趋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匹配度显著增强。“双一流”建设高校支撑科技创新策源地的能力大幅提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一流学科”达到世界一流水平。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的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培育优势特色学科力争进入“双一流”建设行列。争创2个以上全国重点实验室、10个以上部委或省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实现本科高校全覆盖,培育5个以上参股高科技上市企业,建设3个以上省级大学科技园。新增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向深度转型。力争新增2所应用型本科院校、3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动符合条件的本科学院更名为大学。应用型高校深度转型试验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建成5所“双高计划”学校,推动若干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进入“双高计划”行列。建设100个紧密对接区域产业链的高职专业集群,服务安徽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职院校升格为职教本科。——学科层次水平明显提升,对安徽创新改革发展的支撑度显著增强。力争Ⅰ类高峰学科达到国内学科排名前10%;Ⅱ类高峰学科达到国内学科排名前30%,其中10个Ⅱ类高峰学科达到国内学科排名前20%;参与评估的Ⅲ类高峰学科全部进入全国学科评估榜单,半数以上达到国内学科排名前50%。建设一批高峰培育学科。——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与产业结构契合度显著增强。坚持围绕产业、企业实际应用培养人才,利用3年时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增设本专科专业点1000个,改造升级本专科专业点800个,停招撤销本专科专业点1400个。冠名大学的高校设置专业点总数不超过60个,其他本科高校不超过50个,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0个。建成720个左右本科一流专业点,建成500个左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高职专业点。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的学科专业比例达到70%以上,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00万人,其中,高层次人才超2.5万人、应用型人才超70万人、技术技能型人才超35万人。力争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毕业生留皖率逐步达到40%。二、主要任务(一)优化高校类型结构。1﹒持续推进“双一流”建设。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立足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发挥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加快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双一流”高校成为安徽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相关高校)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教融合示范区、国际校区、先进技术研究院和合肥先进光源建设。支持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建设。推进安徽大学未来学院建设。支持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安徽大学立项建设强光磁国家大科学装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合肥市人民政府、相关高校)2﹒分类建设高水平大学。支持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安徽农业大学新校区建设,支持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财经大学等高校设立高等研究院,支持安徽建筑大学设立未来城乡研究院。办精办强师范类专业,提升师范类院校办学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合肥市人民政府、相关高校)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向应用型深度转型。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发展,与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对接,与各类开发园区、产业基地对接,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需求对接,加快建立人才培养、科技服务、技术创新、万众创业一体化发展机制。支持合肥、芜湖、蚌埠等区域高校对接新兴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需求,布局建设工科类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专业集群。支持皖北地区、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高校,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区域性集群和安徽知名工匠培养基地。支持皖南地区高校整合资源,重点打造旅游、健康等学科专业集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推动“双高计划”学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及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建成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的专业体系,造就一批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打造一批连锁型、跨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相关高校)3﹒建立“1+10+1”战略合作联盟。组建省属高校联盟,整体融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对照十大新兴产业,分类组建10个校企合作产业联盟。组建1个绿色转型合作联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相关高校)(二)提升高校学科水平。1﹒加快高峰学科建设。高质量实施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构建支撑服务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高峰学科群。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物理学、生物学、科学技术史、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安全科学与工程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合肥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安徽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世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安徽理工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及其他高水平大学相关学科创建A类学科。建立高峰学科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2﹒加强基础学科建设。高起点前瞻性布局支撑国家原始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学科专业。积极对接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顶尖学科建设计划”,积极争创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布局建设若干省级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高校持续加强已有基础类博士一级学科建设,支持高校争取将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提升为博士一级学科,争取培育一批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基础类硕士一级学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与省属高水平大学联合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和前沿科学中心、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视场巡天望远镜项目建设,支持合肥工业大学“智能互联系统的系统工程理论及应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3﹒优化应用学科布局。深化应用学科与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对接联动,加强专业学位建设,引导高校重点布局先进制造业、能源交通、现代农业、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天航空、现代服务业等社会需求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应用学科专业。支持科研院所与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构建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人才联合培养、平台共同培育、项目联合攻关等方式,推动高校丰富学科专业内涵,改进教育教学内容与方式,提升快速响应需求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高校)4﹒强化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发展引导机制,实施新兴交叉学科建设培育计划,探索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新方式。打破学科壁垒,以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国家安全、国家治理、储能技术、生物医药、航天航空等为重点,着力布局培育一批新兴交叉学科。推进“人工智能+学科群”建设,构建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传统优势学科智能化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积极争创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大力推进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促成多学科协同攻坚,在前沿和交叉学科领域培植新的学科增长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高校)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围绕节能减排、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森林碳汇等重点领域,统筹综合性大学学科资源,推动生态与环境、能源与环境、农林与环境、建筑与环境、材料与环境、健康与环境等相关学科交叉融合,建设一流绿色发展交叉学科,打造一流绿色转型人才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高校)5﹒扶强特色学科。“双一流”建设高校及行业特色高水平大学聚焦工业“四基”突破和应用,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学科。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重点发展高新技术类和复合型、应用型学科。“双高计划”学校、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一批面向现代产业体系的特色专业集群。保护和发展中医、中药、考古学、徽学、非遗、诗学、戏曲等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冷门学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相关高校)(三)调整学科专业结构。1﹒健全基于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的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建设省级人才需求预测预警系统。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与发布、跟踪调查与反馈制度,定期公布紧缺学科专业名单和就业去向落实率低的学科专业名单,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提供依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2﹒强化学科专业增设的需求导向。面向重点战略需求和战略必争领域,加快布局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学科专业。围绕培育壮大十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分类引导高校优先设置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民生急需、填补我省空白点的学科专业。坚持跨界、融合发展理念,创新服务产业发展的开放办学模式,与领军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等合作联办一批新型学科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3﹒加大学科专业存量调整力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清单”制度,健全学科专业退出机制,对需求不大、水平不高、效益不好、竞争力不强的学科专业实行限招、隔年招生、停招等措施。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偏离办学方向、办学水平低、脱离社会需求的学科专业点予以退出。持续推进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4﹒加强传统学科专业改造升级。发挥传统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强、办学经验丰富、教学资源充裕等优势,加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大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适应性调整,实现传统学科专业新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四)提升人才培养能力。1﹒创新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瞄准集成电路、网络空间安全、电子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量子科学、核科学与技术、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卡脖子”和前沿领域,发挥多学科专业协同育人优势,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加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紧缺博士人才自主培养力度。组建安徽省产教合作联盟,推动服务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建立联盟内高校学分互认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高校)2﹒建设特色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建设示范性微电子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网络安全学院和储能技术学院。支持安徽师范大学空天信息学院、安徽工业大学科教融合人工智能学院、合肥学院大众学院等特色学院建设。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在医学院校建设若干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加强“南新安、北华佗”传承创新与发展,支持有关高校建设生命健康产业学院。围绕种业强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重点,加快推进新农科建设,持续加大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力度。面向十大新兴产业,建成50个现代产业学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高校)3﹒建立“四业”融合研究中心。围绕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政府、高校、行业企业三位一体,设立“学科专业、产业、创新创业、就业”融合研究中心。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教育融合创新,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四业”精准对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4﹒分类培养人才。引导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合理确立人才培养目标,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分类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加快发展应用特色鲜明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鼓励高校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科大讯飞、长鑫存储等省内外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建设一批联合培养基地,招生计划单列。每年从高校遴选1万名工科大学生到企业见习6个月,每人给予最高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落实“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持续扩大培养规模。布局若干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5﹒推进招生结构调整优化。逐年提高十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占比,招生计划增量主要向服务重点领域的高校倾斜,向培养急需人才成效显著的高校倾斜。控制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去向落实率低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连续3年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60%的专业暂停招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6﹒加强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监测。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以高等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专业合作委员会、学术组织、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等共同参与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督导督查及评估制度,形成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和专项督导为一体的新型评估体系。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合格和审核评估、本科专业评估和认证工作,强化结果应用。到2025年,力争5所本科高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合格评估,25所本科高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300个本科专业点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三、主要措施(一)加强专业化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1﹒大力引进高端科技领军人才。引育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世界一流的战略科学家和顶尖团队,支持高校设立首席科学家、首席研究员、特聘教授等岗位。对在我省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及“两院”院士等,给予专项津贴。支持省属高校引培战略科学家及团队。加强高校科协、社科联组织建设,充分挖潜皖籍院士资源,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工作、生活、科研等方面的困难,确保留得住、用得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相关高校)2﹒积极引育高峰学科带头人。依托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高端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施一事一议和一人一策,大力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鼓励高校吸引沪苏浙等地区即将退休、已退休专家学者来皖工作生活。支持从部属高校特别是沪苏浙高校选聘更多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我省高校担任校长、副校长、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学科带头人。建立高校讲席教授、荣誉教授制度,纳入流动岗位管理,不占岗位结构比例。到2025年,打造100人左右的高峰学科带头人队伍,每年遴选一批高峰学科带头人和团队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相关高校)3﹒着力培育优秀后备人才。建立重点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坚持滚动培养,助力其成长为“两院”院士、国家级和行业专业领域领军人才。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培养更多中国科学院院士、省属高校实现中国工程院院士培养零突破。统筹省人才专项经费,建立阶梯式支持机制,对入选重点人才计划或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给予资助。每年引进1000名左右青年博士,遴选300名左右优秀博士到省属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学习和工作。加强博士后人才培养,对学科建设急需的进站博士后在高校发展专项经费中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4﹒加强“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十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需求,加大“双跨型”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行业公认专才,推动高校师资队伍跨界融合。建立高校“产业教授”制度,组建“产业教授”资源库,聘请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专业建设带头人、担任专兼职教师或“产业教授”。有计划选送教师到企业接受培训、挂职工作和实践锻炼,选派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改革教师聘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相关高校)5﹒加大教师教育培训力度。聚焦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传统学科专业升级改造的新需求,引导相关教师通过培训进修、学历提升等方式,更新知识结构,实现转型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6﹒大力引进海外人才。建立海外引才工作新机制,推行合作联动引才、以才引才、学术交流引才和多元引才。加强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创业项目和创业园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与各市联合建设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相关高校)(二)积极组建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机构等平台。1﹒构建高校科研创新平台体系。加强高校科研创新平台体系总体设计和统筹布局,积极争取国家级平台,建设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等特色优势明显、梯次衔接互补的科研创新平台体系。加强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建立动态调整和滚动支持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相关高校)2﹒组建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坚持应用需求、未来导向、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产业共性研究平台。围绕创新服务十大新兴产业发展,整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行业商协会、企业等多方资源,建设30个区域新型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中心,并向皖北地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相关高校)3﹒培育发展国家级研发平台。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科技商学院。整合省内高校科研资源,选准主攻方向,谋划培育1—2个承载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重大创新平台。支持省属高校参与国家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和国家实验室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高校)4﹒布局省级科研创新机构。推动高校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能源研究院、大健康研究院深度开展协同共建。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多元主体投入、市场化运作的省级研发机构,在省属高校加快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相关高校)5﹒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实行“企业出题、政府立题、高校和科研院所解题、市场阅卷”,推动高校与各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支持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和具备条件的研究生注册登录“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科研服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相关高校)(三)完善高等教育经费保障机制。1﹒完善生均拨款标准。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生均拨款系数,按1:2:3设定。其他高校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相关高校)2﹒调整优化学科类别生均拨款系数。将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文学、历史学、哲学门类生均拨款系数设定为1,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门类生均拨款系数调整为1.25,农学门类生均拨款系数调整为1.5,工学门类生均拨款系数调整为1.6,艺术学门类生均拨款系数调整为2,医学门类生均拨款系数调整为2.5。建立学科类别系数动态调整机制。其他高校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相关高校)3﹒引入办学层次系数。坚持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倾斜,分类管理、差异支持、扶优扶强。将省属高校中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办学层次系数设定为1、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定为1.05、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设定为1.1、“双一流”学校设定为1.2。建立办学层次系数动态调整机制。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立项建设单位上调一档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相关高校)4﹒拓宽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完善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推进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激励机制。鼓励省属本科高校省市共建,支持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社会服务合作,用好政府专项债券,多渠道增加高等教育经费。鼓励高校积极引进社会资本。(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高校)(四)深化高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1﹒优化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聚焦学科专业、进人用人、职称评审等,持续加大对高校放权力度。依法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健全现代大学制度,提升高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2﹒深化高校用人制度改革。深化高校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调整优化周转池人才标准,进一步提高周转池编制使用效益。运用跨界融合理念,创新高校编制保障模式。持续推进高校内部评价激励机制改革。(责任单位:省委编办,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3﹒完善高校收入分配制度。坚持校院分层,完善人员考核办法。实行“一院一策”绩效政策,对管理服务人员实行正负面清单考核,鼓励对教师按照学科(专业)方向进行团队考核。突出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等核心目标,构建“学校—单位—个人”紧密衔接的目标考核制度体系。突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整体联动,加强平时考核,推动各类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相关高校)坚持按贡献分配导向,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个人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知识、技术、成果转化等直接挂钩。构建适应校内不同类型单位特点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探索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薪酬制度。完善高校奖励办法,加大对取得标志性成果人员的奖励力度,奖励经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实施“揭榜挂帅”联培重奖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高校)(五)推动高校开放合作。1﹒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积极推进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合作,开展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鼓励校际合作向学科、专业、科研平台延伸,向研究生教育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倾斜。推动高校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积极参与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打造2个以上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外办、相关高校)2﹒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高校与沪苏浙高水平大学深度合作。积极争取沪苏浙“双一流”高校所属国家级平台在安徽设置分中心,支持院士等战略科学家、顶尖人才(团队)在安徽省设立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支持高校联合创新教育实体平台,与沪苏浙高水平大学共同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共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为皖北地区引进2所以上沪苏浙一流大学、科研院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试点建设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教育改革示范学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相关高校)3﹒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学科建设、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国际化办学、社会实践、科技与产业输出、非通用语种、涉外法律等领域急需人才培养和汉语推广基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外办、相关高校)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级层面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会商机制,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副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以及有关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企业、金融机构等为成员。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问题,着力打通办学与市场、产业的壁垒,建立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体制机制。(二)形成工作合力。省教育厅牵头抓总,建立健全任务分解、清单管理、定期调度、督查通报等工作推进机制,实行闭环管理。省委编办加大省属高校编制保障力度,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支撑。省财政厅强化资金统筹,持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省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省市共建高校机制,共同支持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相关高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任务落地见效。(三)强化激励考核。省教育厅要以学科建设为核心维度,统筹考虑人才引进、平台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内容,建立健全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考核评估体系,分类设置研究型、应用型和技能型高校评价指标,创新评价方式。将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纳入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提高分值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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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及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 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及《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同步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和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详见附件)。辖区企业可对照上级认定细则和认定办法积极组织申报,并加入包河区大数据企业群。同时,以往已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的,在有效期内的,需要登录系统进行备案,已过有效期的,需要重新申报复审。联系人:周士宏   63357861  18605828206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2.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3.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5.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6.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7.包河区大数据企业2群微信二维码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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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半导体促进中心):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高技〔2022〕6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IP、传感器、模组、公共服务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平台、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及终端应用企业等。二、申报范围本次申报《若干政策》条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条,共8条,其中第六条的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上台阶奖励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以发票时间为补助依据。三、申报要求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组织企业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2.申请单位原则上至少须有6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佐证材料。3.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补助金额为发票不含税金额。4.申报主体须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提交申请材料。5.申请单位申请单个条款支持额度不低于10万元,补助金额小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6.各县市区、开发区须充分掌握申报企业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推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条件。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7.各县(市)区、开发区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本次申报的相关支持条款与市级其他政策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审核把关。四、时间要求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请示文、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处(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2510),所有材料电子版(县区请示文及附件、申请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补贴申报明细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3538416@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新区半导体投促中心联系人及电话:翟春晖65864920经开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杨旭63886196新站高新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张卫65777823安巢经开区经贸局联系人及电话:吴晨晨82385519肥东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陈成67737056肥西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金晶68841417长丰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赵梦垠66852671庐江县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陈慧璇87322521巢湖市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潘文源82312965瑶海区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王春宁 64495533庐阳区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丁璇65699790蜀山区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叶阳春65121162包河区发改委联系人及电话:朱国庆 63357425 附件: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贸局)、××县(市)区财政局关于申请2022年度市集成电路产业资金支持事项的请示     2.××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1-2       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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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包政〔2021〕79号为聚力打造“三个示范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包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1.设立天使投资基金。设立总金额3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单个企业最高投资100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财政局)2.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委)3.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政策兑现前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包河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在合肥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的,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500万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与省市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科技局)5.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2018)的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的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6.支持“双创”平台建设。(1)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补;已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市级考核优秀的,按照其考核得分,对排名前三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排名前三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对当年认定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1)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按照所缴纳费用的50%给予最高4000元奖补;对代理包河区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每件给予800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鼓励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开展专利维权。属于包河区范围的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开展专利维权,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按照其应对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等)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总额最高1万元,单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独占许可人补助总额最高5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4)鼓励企业国外(境外)知识产权申请。对企业在开展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等所产生的费用给予补贴。对当年发生认证、注册、专利申请费用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照申请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人民币3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二)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8.鼓励科技成果登记转化。企业科技成果登记当年达到10项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补。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金融、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链企业科技成果登记当年达到10项以上且登记的就地转化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9.鼓励科技成果交易。(1)鼓励包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级奖补的,给予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包河区内企业在安徽科技大市场竞价拍买科技成果并在区内实现转化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且不超过其区级贡献50%。(执行部门:区科技局)(3)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包河区创办企业,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其年度营业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包河区天使投资基金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投资。(执行部门:区科技局)(4)当年通过合肥市备案并在包河区建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10.支持安徽科技大市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1)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每新引进1家科技服务机构并在包河区开展业务的,给予2万元奖补。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入驻安徽科技大市场的科技服务机构或技术经理(经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包河区实现转化的,按照当年市级奖补资金的30%给予奖补。按照入驻科技服务机构当年获得区级奖补资金的20%给予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3)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与包河区联合举办科技交流活动,按照当年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4)安徽科技大市场产业孵化转化基地引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照其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奖补,且不超过其区级贡献80%。安徽科技大市场公司也可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5)开发设立专项财政金融产品。设置总金额为2000万元的风险资金池,为安徽科技大市场产业孵化转化基地入驻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及代偿。(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科技局)二、支持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建设(一)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11.支持金融总部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落户。(1)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投资、金融租赁类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且注册资本实缴金额在5亿元以上,省级分支机构不少于10家),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落户当年起两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省级以上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华东地区或总部授权管理安徽省辖区),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两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省级分支金融机构,按照营运资金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两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4)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包河区认定的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领军企业,自落户起两年内,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实缴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经上级监管部门批准任职且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本条政策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12.鼓励投资机构集聚发展。(1)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出资额2亿元以上(区政府及区属国企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对其高管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不超过3人)自基金设立起两年内,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对落户包河区的基金管理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两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自用办公用房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落户包河区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不含区政府及区属国企出资基金),其投资的外地企业迁入包河区,符合包河区产业发展方向且注册资本实缴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实际运营满1年后,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3.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对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注册在包河区并开展相关业务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4.支持银行机构新增服务网点。对在包河区新增设分支机构的银行,在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中按照新增网点(不含无人网点)个数给予倾斜支持,并给予分支机构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5.支持金融后台基地设立法人机构。对滨湖国际金融后台基地内各家内设部门(中心)转型或新设立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且开展全国业务的,经区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6.设立专项产业基金。设立总规模为20亿元的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若干支子基金,加快设立企业上市发展专项基金,支持企业加快上市发展步伐。(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金融监管局、区投促中心)17.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1)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对进入“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奖补。对已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其新引进的高管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3人),政策有效期内,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4)鼓励市外已上市企业迁入。对市外已上市企业,将其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包河区的,视同本地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上市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8.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政银担、税融通等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税融通担保的,给予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保费补贴;对银行机构为上述产品开展纯信用贷款的,给予银行机构贷款利息补贴。本政策出台前已签订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务局)(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19.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中宣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0.鼓励文化创意类企业集聚。对引进或新设立并入驻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核心区或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前两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1.支持文化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内新设立,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广电科技重点实验室(中心),并承担广电基地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成果推广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2.支持数字创意内容生产。(1)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2018),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按照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对包河区内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音乐、动漫、影视、文学、视听等作品,发布在国家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新媒体平台上,分成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每部作品分成收入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本条政策(1)(2)款不重复享受,且均不超过当年企业区级贡献50%。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23.促进文化市场繁荣。(1)对文化经营机构在包河区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组织的商业演出活动,全年12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25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补;40场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在包河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年组织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活动10场以上的文体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对文化企业经区级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5万元。(执行部门:区文产办)三、支持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24.鼓励企业设立零碳(低碳)中心。对开展碳达峰和碳中和改造的企业,按照其当年改造费用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从事零碳(低碳)科技研发的企业,按照其当年投入零碳(低碳)科技研发方向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25.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对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且单位年产值能耗同比下降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6.支持生态环保领域类企业集聚。从事生态环保领域类的企业,新迁入包河区或在包河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总部或销售中心,当年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商务局)27.支持生态环保领域类产品应用和服务。支持包河区内生态环保领域类企业(机构)开展面向大气、水环境和土壤等领域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在区内应用推广,经主管部门认定,项目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28.支持能源类企业产业结构调整。(1)支持能源类企业结构调整,拓展业务新设子板块,其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落户包河区的,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不超过其新设立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区级贡献50%。重大项目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能源类企业实施能源转型,投入清洁能源开发生产,按照其当年投入生产设备金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9.推进环巢湖区域绿色减排。(1)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学肥料、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生产新模式或新增植物杀菌补光灯等绿色防控新设备,且使用配方施肥,当年亩均投入2000元以上,推广面积20亩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亩500元奖补;对于经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且基地在包河区内的,每个被认证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2)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二星级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经评审获得市级奖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30.加强环巢湖区域湿地建设与保护。(1)鼓励包河区内企业参与区内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按照其实际执行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支持包河区内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年按照项目支出费用的10%给予环巢湖湿地运营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31.支持环巢湖区域旅游发展。(1)对市级认定的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科教旅游示范基地,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2)对旅行社开展推介、培训等业务活动予以奖补。对当年举办推介、培训等活动10场以上且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补;20场以上且参加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30场以上且参加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3)对旅游企业开发包河区旅游新线路产品并对外开展营销,且新线路全年引入游客达到2000人次的给予奖补。新线路当年引入游客达到2000人次、4000人次、6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4)对当年在包河区范围内举办(承办)的,经国家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全国性旅游节事活动,方案通过区文旅局备案的,按照承办企业单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对当年在包河区范围内举办(承办)的,经省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区域性旅游节事活动,方案通过区文旅局备案的,按照承办企业单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四、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32.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1)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当年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升级类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3.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4.鼓励工业企业扩产增效。(1)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增幅达到5%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补(与上台阶奖补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产值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市级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照制造业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经济贡献实行差异化奖补。对当年亩均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或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照1.5万元/亩给予管理团队最高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亩均经济贡献达到4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照2万元/亩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5.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 “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照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6.推动企业品牌质量建设。对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7.创建转型标杆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8.支持包河经开区转型升级。包河经开区园区企业(不包括工业厂房和工业园区运营企业)利用自持闲置厂房引进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企业入驻投产,新引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当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牵头引进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引进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制造业或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项目用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经济贡献达到30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每月5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贴期不超过两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最高2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二)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39.支持重点产业链总部企业落户。对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到包河区新注册设立省级以上企业总部,注册资本实缴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第二年保持增长的,政策有效期内,每年按照营业收入(不含地方政府业务)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落户奖补。以上奖补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40.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备投资。(1)对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与市级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2)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的项目,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5%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41.支持共性服务平台建设。(1)支持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检验检测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经认定,其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服务企业数20家以上的,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服务使用方最高3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2)包河区内制造业企业将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校准业务发包给区内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机构,当年外包总额50—300万元(不含)的,按照外包总额的10%给予奖补;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市级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对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2.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对接。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地自主研发或生产的汽车电子产品(底盘车身电子控制和高级驾驶辅助等汽车电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电制动、电空调、电转向、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软件等零部件企业与主机厂签订销售合同的,按照当年实际成交订单金额的10%给予零部件企业最高5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3.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发展。(1)对当年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在包河区量产的创新药、仿制药、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与市级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医药生产企业当年取得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医药品种,且在包河区量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4.支持软件信息技术企业集聚。(1)对新入驻包河区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园区办公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后续年度保持增长的,前两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第一年、次年分别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软件产品研发、应用迁移、适配测试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活动,对当年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省信创目录的信创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对首次入围全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三)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45.鼓励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与其它技术改造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6.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当年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照其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龙头企业牵头开展跨行业跨领域以及特定行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设备及软件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获评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方面标杆示范项目、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或项目,在项目投资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7.积极培育大数据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300万元(不含)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8.鼓励产业生态营造。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承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类论坛、峰会、学术交流活动,经区级以上审核备案的,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五、促进建筑业发展49.激励企业增产创收。(1)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在20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区建筑业增速目标任务的企业,与上年相比,每增长10亿元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对当年区级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参照企业区级贡献增量的20%,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奖补。对带动性强、经济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住建局)本条政策(1)(2)款不重复享受。50.鼓励建筑业企业升规纳统。对当年入统且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执行部门:区住建局)5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1)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贰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对当年获得专业承包钢结构壹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颁发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52.鼓励企业创优创新。(1)鼓励企业创优夺杯。鼓励建筑业企业争创优质房建、市政、水利、公路总承包工程,对当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黄山杯”“安徽省市政优质工程奖”“禹王奖”称号、市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鼓励建筑业企业科技创新。对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执行部门:区住建局)53.大力引进建筑业总部。(1)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资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包河区并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当年产值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上的,或前三年产值累计达到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4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迁入的设计企业,具备综合甲级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补签订“一事一议”协议后执行。(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区住建局)(2)包河区外建筑业企业,在区内承接项目并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区级贡献100万元以上的,参照企业当年区级贡献的20%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54.鼓励建筑业企业战略合作。(1)鼓励包河区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联合体承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全部反馈包河区的,给予联合体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合同金额在2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亿元,增加奖补20万元,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其区级贡献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鼓励包河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区内建筑业企业作为总承包企业,且项目实际实施的,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不超过总承包项目区级贡献20%。(执行部门:区住建局)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55.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快升规入统。(1)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执行部门:区发改委)(2)对当年升限入统批零住餐业企业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按1:1承担)。对当年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批零住餐业产活单位、个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56.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1)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行业,且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且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行业,且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1—11月营业收入连续2年超2亿元以上,且增幅连续2年超过1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2)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幅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当年新能源汽车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3)对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00亿元、20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4)鼓励各类限上商业连锁企业、限上餐饮连锁企业发展。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各类限上商业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包河区的),每新增一个配送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单个门店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家门店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57.鼓励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扩大线上交易。(1)对当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2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线上交易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且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人民币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2)支持限上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企业当年通过电商直播实现网络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3)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58.支持重点进出口企业挖潜增效。对当年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300万美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进出口总额的企业,按照其进出口总额的0.5‰给予奖补。进出口企业当年进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的,对增量部分按照1美元1分钱的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人民币5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59.支持特色示范园区建设。对已获批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且年度考评中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60.提升楼宇经济发展水平。(1)建成交付五年内的单体商务楼宇,楼宇入驻企业当年经济贡献总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楼宇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2)对楼宇运营机构当年自行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省级以上总部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区投促中心)七、附则1.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为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必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2.新迁入包河区的在库规上企业、限上企业,视同首次升规、升限,享受同等政策。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省级、市级政策区级承接,不重复享受区级同一类型政策奖补。原则上单个企业享受本政策各项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重点产业链企业落户奖补、上市奖补及“一事一议”项目除外)。本政策中的一次性奖补,是指在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奖补。本政策中的“上台阶”类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累计奖补(政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本级)。本政策申报主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4.对符合包河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5.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对扶持产业发展资金实行绩效管理,政策执行部门须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跟踪反馈、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6.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应在包河区持续经营,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三个关系”均不得迁离包河区,发生迁离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奖补资金。7.对企业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经济贡献。政策体系中不受经济贡献限制、不受“三个关系”限制的条款说明:(1)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建设政策,第1条、第2条、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1)款、第10条(1)(2)(3)(5)款不受经济贡献限制;第7条(1)款、第10条(2)款不受“三个关系”限制。(2)支持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建设政策,第11条(1)(2)(3)款、第12条(2)(3)款、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1条、第23条(2)款不受经济贡献限制。(3)支持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政策,第29条(1)款、第31条(4)款不受经济贡献限制;第31条(4)款不受“三个关系”限制。(4)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32条(2)款、第39条、第40条、第41条(3)款、第47条、第48条不受经济贡献限制。(5)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第53条(1)款不受经济贡献限制;第54条(2)款不受“三个关系”限制。(6)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第55条、第57条(3)款、第58条、第60条不受经济贡献限制。8.政策执行中涉及需由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条件等,并公平、公正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9.申报企业须完整、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0.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11.企业或机构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各类项目或资金,需要区级财政予以配套的,须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未经审核的区级财政不予配套。12.区政务管理局负责政策兑现环节的牵头协调工作;区税务局负责牵头核查政策兑现前申报企业有无欠缴税费事项;区发改委、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配合做好政策兑现联合会审工作;区审计局应强化审计监督,确保政策资金安全。13.本政策体系中各政策条款由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其他规定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14.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实施细则由政策执行部门另行制定。附件、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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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

                                                                 包政办〔2020〕9号一、指导思想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发展国家高企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国家高企培育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范管理,向国家高企方向发展,推动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二、发展目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制度激励、保存育增”的实施原则,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发展,培育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成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不断壮大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逐步形成主导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态势,服务于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2年底,力争完成国家高企数量倍增目标,总数达到360家以上。三、重点任务(一)实施高企认定培育计划。对全区科技企业建档立案,建立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库(入库细则另行制定),筛选一批培育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与服务。引导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主动查找差距,加强科技管理,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于入库企业,给予以下政策扶持:1.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与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2.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一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3. 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4.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参照合肥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对入库机构在我区开展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服务,按照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予以奖励。每年对入库机构高企培育认定业绩进行评比,完成当年预期指标且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排名最后三名且未达到当年预期指标的予以警告,连续2年评比最后三名且未达到当年预期指标的强制退库。(二)加强国家高企引进。积极发挥我区产业优势,将招商引资的主体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投资。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加大政策宣传培训。政策宣传“进街镇、进园区、进平台”,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其所服务和联系的企业范围内,积极宣传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区科技局负责在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开展有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负责向科技企业宣传国家高企认定培育相关政策和解读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区税务局要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区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区内行业协会等单位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咨询培训、企业交流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共同营造积极促进国家高企培育认定的良好氛围。(四)发挥金融对科技的支持作用。纳入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对象的科技企业,可享受区科技金融政策的支持。企业办理时可直接申请, 不需额外认定,申请成功后到区科技局备案即可;企业申请通过担保公司及银行的审查审批后,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的贷款资金支持;可按照担保费标准不超过1%、贷款利率标准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办理。(五)强化高成长性企业培育。一是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现有备案科技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科技项目支持。在库企业首次成功备案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二是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对有可能培育成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国家高企,给予针对性扶持,具体择优培育标准和支持政策另行制定。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大协调,共同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安排经费用于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放大作用,促进我区国家高企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三)加强部门联动。区科技局牵头完善激励体制,加大对国家高企的扶持力度,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税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具备项目审核推荐职能的相关部门,在组织各类项目申报时,优先支持和推荐国家高企申报项目。(四)强化监管督查。将国家高企认定培育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将目标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各单位各司其责基础上,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细则(2020-2022)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为落实推进包河区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特制定本细则。一、申报主体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符合政策奖补条件的“合肥包河区高企培育系统”在库企业。2、可享受政策奖补的企业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均在包河。特殊申报主体经初审会审同意,报区政府批准后,可给予兑现。3、享受第4条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的企业不受“三个关系”限制。4、各条政策兑现均不受企业税收贡献限制。二、申报及审核程序政策申报、初审及会审程序受理流程、政策会审流程按照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工作相关规定进行。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1.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入库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的、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且在我区发生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申报条件:企业政策兑现年度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不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国家高企标准且不少于10万元,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材料:促进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部门盖章的政策兑现年度纳税申报表(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表)。2. 鼓励企业发明创造。为鼓励企业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提高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申报力度,为认定国家高企积极创造条件。对入库培育时知识产权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企业,知识产权首次达到国家高企标准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首次取得Ⅰ类知识产权的,给予10000元一次性奖励;Ⅱ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总数首次达到8个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企业入库时知识产权数未达到国家高企标准,入库后首次具备1个Ⅰ类知识产权或8个Ⅱ类知识产权。申报材料:促进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凭证、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3. 鼓励高企连续申报认定。入库企业在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除可申报享受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新认定国家高企奖励外,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企业政策兑现年度高企资质正常到期后连续申报并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促进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证明连续认定的两份高企证书、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4.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参照合肥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标准(具体标准另行制定),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库,对入库机构在我区开展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服务,按照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予以奖励。每年对入库机构高企培育认定业绩进行评比,完成当年预期指标且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排名最后三名且未达到当年预期指标的予以警告,连续2年评比最后三名且未达到当年预期指标的强制退库。申报条件:已备案科技服务机构年度业绩评比排名前三。申报材料:促进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评比结果文件。5. 对于新落户我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属于省内迁入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外迁入的,在其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评审认定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我区;未在合肥市内享受过县区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申报材料:促进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工商变更证明、高企证书、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合肥市内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未在原区域享受高企认定奖励的证明。6. 在库企业首次成功备案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首次成功备案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促进国家高企认定培育政策条款兑现申请表、 “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科技小巨人备案证明、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四、附则1、第1条和第5条与区高质量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2、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3、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备注:本细则相关附件请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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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 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 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  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化全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赋能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坚持“四个面向”,以需求为牵引、产业化为目的、企业为主体,强化工业互联网思维,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强化中试孵化、对接交易、科技金融支撑,加快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下好创新“先手棋”,引领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市场导向、利益共享、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敢于转化、乐于转化、便于转化、善于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环境更加优化,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更加完善,努力成为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样板省份,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3500亿元,累计转化省内外科技成果超过10万项,累计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二、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障碍(一)重构成果转化评价与考核制度。改革评价机制。落实中央部署,推进“三评”改革,出台系列配套制度,构建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权重,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减少论文数量要求。(省委组织部牵头改革人才评价工作,省教育厅牵头改革高校评价工作,省科技厅牵头改革院所评价等工作)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寻找和承担科研课题的动力,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视同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奖励经费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省科技厅牵头)改革考核机制。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各市应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单项考核。(省教育厅牵头对高校考核,省科技厅牵头对院所考核)指导高校院所完善制度,对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进行分类激励,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并在指标分配中予以倾斜。(省教育厅对高校指导,省科技厅对院所指导)将输出技术合同在皖转化的数量和成交额作为高校院所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各级政府、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省委组织部牵头)对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省财政厅牵头)国家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双聘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与原单位共享,可作为有关部门对原单位考核的科研业绩,发表的论文与原单位联合署名。(省科技厅对接国家实验室,省发展改革委对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在高校试点开展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制定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双向兼职取酬管理试行办法。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采取“双聘制”,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二)构建新型科研攻关体制。改革重大科研任务形成与实施机制。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成立省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来自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由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凝练真正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卡脖子”技术攻坚清单,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招募攻坚单位或团队,以“军令状”方式签订攻坚合同。对难度大、风险大的项目采用“赛马制”。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试行基于信任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建立非共识、颠覆性创新项目发现、遴选、资助机制。开展科技项目经理人制度和“业主制”试点。(省科技厅牵头)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实施重大科研任务,探索建立直接委托机制和“军令状”责任制。针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所属机构领衔青年科学家,建立稳定科研经费支持机制,由领衔青年科学家自主确定科研课题、选聘科研团队、安排经费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三)构建赋权与尽职免责机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在赋权改革试点单位以及国家新一轮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在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的前提下,国有资产审计、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及破产清算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省科技厅牵头)授权高校院所办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转让、无偿划转或者对外投资等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审批或者备案。(省财政厅牵头)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建立科技创新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机制,在赋权改革试点单位编制科技成果转化负面清单,报本级主管部门备案。(省科技厅牵头)高校院所通过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省审计厅牵头)(四)构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贯通机制。建立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任务清单、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任务清单,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衔接省科技攻尖等计划项目。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院所,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领域创建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立稳定支持方式和长周期评价机制。(省科技厅牵头)建立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引导机制,推动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或者独立建立基础研究基金,企业可根据产业技术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与高校院所协同实施,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享有基金冠名权。(省科技厅牵头)优化高能级创新平台科技成果动态捕捉机制,建设大科学装置集中区先导技术概念验证中心,组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科学装置服务机构,服务利用大科学装置开展研究的科研团队,发现、挖掘、验证形成的前沿科技成果或衍生成果,滚动实施大科学装置衍生技术转移转化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县(市、区)及开发区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贴身寻找捕捉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探索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方式,以实验堆(BEST)建设为试点,探索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战略成果转化应用新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五)构建成果转移转化供需融合发展机制。打造“科大硅谷”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组建市场化服务平台公司,搭建一体化服务平台,面向全球遴选专业团队,负责“科大硅谷”建设运营。设立“科大硅谷”全球校友资源事务部,在全球创新资源富集区域布局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领域,每年招引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纳入省新兴产业天使基金群支持范围,赋予人才团队领头人“自主荐才”权。(合肥市人民政府牵头)充分发挥“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作用,推动研发资源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对接。提升“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创新资源整合能力,打通政企数据连接,搭建省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平台体系,打造以“云端应用程序+专业科创平台”为核心的科创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上平台、专家智库聚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鼓励支持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和团队依托“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发布科研成果,对接技术需求,成为生态服务商,并将转化对接实效纳入单位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业绩,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学科实验室(技术中心)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对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已转化的科技成果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给予持续研发或转化支持。(省科技厅牵头)落实扩大高校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举措,探索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一揽子授权”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的高校学科专业清单,新增硕博士学位授权优先满足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量子信息等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需要。支持省属高校设立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省教育厅牵头)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满足省属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企业凝练提出技术需求,市、县(市、区)择优给予支持,委托高校院所解题;高校院所通过内部“揭榜挂帅”等方式,确定研发团队与企业技术人员“混编”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履行技术合作协议。(各市人民政府负责)选认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每年选派500名左右产业链与创新链“双链融合专员”,到县域帮助企业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和领军企业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二、三次产业发展。(省科技厅牵头)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机制,支持高校院所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服务费,建立健全实验管理人员激励政策。省级主管部门建立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牵头)三、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六)开展创新平台共建专项行动。制定安徽省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意见,加强创新平台统筹管理。整合省内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优势力量创建全国重点实验室,争抢更多高能级创新平台进入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序列,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建立健全省级重点实验室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省科技厅牵头)推动高校院所与各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各市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人工智能、大健康等研究院及江淮协同创新中心。省市联动组织实施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七)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专项行动。放宽一个项目周期内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专项)数量限制,企业承担科技攻关计划(专项)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省科技厅牵头)每年从高校院所和数字化领军企业等中选派不少于100名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瞄准产业链缺失环节和“卡脖子”难题适时调整“三首”研制需求清单,引导创新主体对标研制。按年度发布“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对“三首”产品采取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争取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制”试点。(省科技厅牵头)到2025年省国有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设立专款专用、不纳入增值保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研究制定有利于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创新的薪酬政策,对国有企业重点科研团队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省国资委牵头)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省科技厅牵头)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审试点,十大新兴产业、主导传统产业领域范围内,每个产业研发投入总额前10名企业,以及研发投入强度前10名企业,可按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最高2%比例自主评审人才,由所在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直接认定为相关领域高层次产业人才,在岗位补贴、人才公寓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纳入所在市人才管理服务范围。(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引进的省外领军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优先支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八)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扩容专项行动。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托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和高校院所等,实行“研究院+运营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牵头)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组建省产业研究院,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安徽),构建“中心+研发机构(研发型企业)+企业”网络。(省科技厅牵头)推进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建设。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在高校院所附近或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依托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立10个以上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支持建设省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托“科大硅谷”,建设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空天信息等专业孵化器。推动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开发园区创办专业孵化器。组织合肥工业大学等争创国家大学科技园,启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省科技厅牵头)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皖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推动皖北8市与沪苏浙、G60科创走廊科技企业孵化器间的对接与合作。在国家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产城一体融合的科技创新集聚区。(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开发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优势创新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加快建设一批体验中心、推广中心,省级层面每年分行业和领域发布100个动态场景清单,应用场景向创新型企业、产品开放。(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负责)推进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推动有条件的市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九)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提质专项行动。推进技术转移载体建设。高水平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省科技厅牵头)围绕十大新兴产业,推动各类开发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头部技术转移机构。(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组建科技商学院,搭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交流互动融合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在省自然科研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经纪类别,根据技术转移人才特点量身定制职称评定标准条件,拓宽人才发展通道。开展技术转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试点。每年依据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省内落地的技术交易数量、成交额等指标开展排名。(省科技厅牵头)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按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不低于5%的奖励,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各高校院所负责)(十)开展金融支撑科技成果转化增效专项行动。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安徽银保监局牵头)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省科技厅牵头)鼓励龙头企业设立工业互联网基金,面向全球吸引带动创投风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项目。市场化组建资本学院,培养资本运作人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天使投资基金群。设立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省财政厅负责)设立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初级实践期活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支持科研单位开展早期应用研究。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种子投资基金投向科技成果转化早期项目的比例均达到50%以上。(省科技厅牵头)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与北交所等紧密合作,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安徽证监局牵头)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入皖,壮大早期投资的基金丛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省科技厅牵头)各市、县(市、区)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省、市、县(市、区)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省科技厅牵头)(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安徽省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省高院牵头)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PCT专利布局,提升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运营水平,争创中国(安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三)加强统计分析。高校院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部门和科技、财政部门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报告。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动态发布全省及各市科技成果转化指数。(省科技厅牵头)(四)加强宣传推介。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省委组织部牵头)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省科技厅牵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央驻皖单位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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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小微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申报通知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正值7月征期,不少小微企业正在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此,提醒大家要注意申报要求和相关规定。    一、申报要求    1.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3.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5.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二、相关规定    1.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三)项执行。    3.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四、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征政策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地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反馈。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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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2〕70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制造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更好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银保监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刻认识支持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优化资源配置,加大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二、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保监局和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国家制造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取向,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目标任务。落实落细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文件要求,将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国有大型银行要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政策性银行要结合职能定位,更好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作用。三、优化重点领域金融服务银行机构要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提高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对传统产业在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等方面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围绕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增加信用贷、首贷投放力度。完善抗疫救灾金融服务,强化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金融保障,支持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服务,支持汽车、家电等制造业企业“走出去”。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制造业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运用应收账款、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银行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符合制造业企业发展阶段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和贷款利率,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差异化、综合化金融服务。深入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模式,促进制造业向高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精准有效开展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做到一视同仁。增强金融创新的科技支撑,深化重点行业和前沿领域的研究,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强化业务管理。五、接续支持恢复发展的金融政策银行机构要聚焦制造业发展的薄弱环节,用好用足现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良好、因疫情暂时遇困的企业,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制造业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适当放宽延期期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励、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缓解制造业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困难。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制定差异化利率定价权限等措施,积极向制造业企业合理让利。六、强化保险风险保障和资金运用保险机构要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加大知识产权、科研物资设备和科研成果质量的保障力度,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依法合规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运用承保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方式,更好服务企业跨区域保险需求。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私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七、提高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自身市场定位和发展规划,将服务制造业发展纳入公司战略。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任务分工,优化制造业经济资本分配和考核权重设置,合理界定尽职认定和免责情形,引导金融资源向制造业倾斜。规范融资各环节收费和管理,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下放贷款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优化评审评议流程,提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保险机构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降低优质制造业企业保险费率,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八、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提升制度约束和执行力。银行机构要做实贷款“三查”,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做好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切实防范发生套取和挪用风险。坚决防止通过票据虚增贷款规模、资金空转。鼓励依法合规通过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制造业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有序退出“僵尸企业”。保险机构要加强资本管理和资本约束,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识别管理各类风险,健全审慎稳健资金运作机制,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着力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九、加强金融监管和政策协调各银保监局要将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责任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和日常监测。加强与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工作联动,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善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适时评估各项政策落实效果,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调研分析,总结金融服务制造业发展的工作举措和成效,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2022年7月4日 (此件发送至银保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 附: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060885&itemId=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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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关于下达2022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依托单位: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经2022年第11次厅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下达2022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共立项项目648项,其中,青年项目282项、面上项目284项、优青项目33项、杰青项目49项。请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于2022年8月1日-8月31日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填写项目计划任务书,经所在依托单位审核提交后,报省科技厅审定确认,并打印一式四份,于2022年9月16日前由依托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文本至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804房间(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逾期未按要求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含系统提交和纸质文本),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及电话: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张权益   0551-65370092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  王悦荟   0551-62610365信息系统咨询电话:400-161-6289、0551-62654951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项目清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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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 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2〕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  安徽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外贸外资商贸企业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贸保稳提质,促进外资平稳发展,加快消费回暖复苏,制定本行动方案。一、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一)挖掘增长潜能。建立有进出口潜力或通过省外代理出口的企业目录,开展“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上门服务”,对有意向开展外贸业务的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电商企业等实施分批次、点对点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完善用工、融资等政策服务保障,推动滁州、宣城等重点市扩大集团总部在外地、生产制造在省内的产品本地出口规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滁州、宣城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争创芜湖市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二)稳住市场份额。对外贸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跨境电商交易会、出口转内销活动展位费,按“免申即享”方式予以支持,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参加的,最高给予展位费80%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要扩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规模,加大对商品出口参展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举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专题培训,2022年力争培训3000家企业以上。指导企业用好“安徽RCEP助企服务公共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合肥海关)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便利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贸促进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台办、省公安厅、省外办)(三)增强竞争优势。发挥骨干龙头企业作用,提升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汽车、家电、光伏等产品出口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合肥海关)开展“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对获认定品牌企业的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境外专利申请费给予最高70%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税务部门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以内。到期将视外贸发展和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明确办理时间要求。(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四)发展业态模式。支持企业建设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并以此为依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对新增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省级公共海外仓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推进我省海外仓企业与“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合作,指导开展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业务的企业对实现销售的货物及时申报办理退税。(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合肥海关、省税务局)举办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暨资本对接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新型易货贸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五)保障产业链条通畅。稳步增强国际运力,力争2022年增加3条国际航空货运航线,加密日韩航线,保障重要原料进口。(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拓展中欧班列通道,优化路线布局,2022年开行量达700列,稳步增加“江淮号”“奇瑞号”等定制班列。(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合肥海关)建立海运对接机制,引导骨干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运输合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支持宁波舟山港宣城国际陆港项目建设,宣城—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班列每周加密1班以上。(责任单位:宣城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六)加大信保支持。稳定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2022年支持安徽外贸出口及投资规模达到130亿美元,理赔时效较上年同期提升10%。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出口贸易险非统保平台业务费率平均降幅不低于10%。加大对电子信息、光伏、家电、汽车等重点行业企业信保资源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保基本风险统保。(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七)强化金融服务。稳定扩大外贸信贷投放,促进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2022年对外贸产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6%,积极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外贸保稳提质主题金融债券资金。扩大外贸小微企业转贷款规模,外贸小微企业转贷款终端利率不高于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责任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密切关注外贸企业受疫情、海运不畅等外部因素影响情况,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实质,稳定企业融资预期。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对符合要求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贷款不因一时周转困难下调贷款分类。(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八)提升汇率风险应对能力。开展“跨境人民币惠企便民”专项行动,建立“一对一”的银企辅导机制,各市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占比较去年同期提高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外汇套保业务,降低企业汇率避险成本。2022年全省办理外汇套保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力争不少于800家,总体外汇套保规模力争突破300亿美元。加大对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服务的考核激励。(责任单位:省外汇管理局)举办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和汇率避险知识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外汇管理局)二、促进外资提质增效(九)着力新兴产业招引。对2022年度外商直接投资(FDI,下同)超1000万美元的省十大新兴产业外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增资到位超过1000万美元的在皖外资企业、在皖新设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的外资企业,按企业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十)支持外企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对2022年度在安徽新设的外商投资跨国公司中国区及以上总部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等企业在皖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中心,按2022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十一)强化重点项目包保服务。对商务部确定的重点外资项目和重点外资企业,开展省、部联动包保服务。发挥161个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作用,有效保障和维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三、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十二)创新消费促进活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集中开展以“品质生活·徽动消费”为主题,“一市一季一主题”为载体,“汽车、家电、餐饮、电商、步行街、服务”6大板块为抓手的新一轮促消费活动。围绕季节性消费热点和重要节假日,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政企合作,线上线下融合,加密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指导各市结合本地消费特点,全年举办不少于400场综合性促消费活动。聚焦汽车、家电、家具、家装、餐饮等重点领域,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重点与普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发放消费券,充分发挥消费券乘数效应。省级财政对6月至9月各市消费券实际发生资金按10%—20%比例进行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十三)引育商贸主体。挖掘孵化一批成长性好的新业态企业,加大培育和入统力度,优化限上企业结构。2022年全省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10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2022年批发零售业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且增速超过10%的限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推动骨干流通企业跨行业跨区域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开展品牌连锁化经营,扩大市场占有率和产业集中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扶持小微商贸企业发展,推动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稳岗返还等政策加快落地,鼓励传统小店上线上平台拓业务增活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十四)促进汽车消费。举办“安徽国际汽车展览会”等大型汽车促销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支持各地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优惠券、赠送保养保险服务、延长车辆保修期等措施,促进汽车购买和服务消费。对2022年6月至12月各地举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型汽车展销活动,每场活动最高给予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全面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换购国六标准以上新车或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创新汽车消费金融服务产品,合理降低首付、降息贴息、延长贷款周期。(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十五)繁荣活跃餐饮。举办“徽味悠尝享美食”“安徽餐饮文化季”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认定一批“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特色美食体验店、美食街区、美食精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管局)指导各地开展美食节、餐饮展、技能赛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餐饮企业2022年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的,最高补助40万元。加大“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政策支持,对2022年新增徽菜连锁企业且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以上,单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最高补助4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六)培育新型消费。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对达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标准的企业、园区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结合“双11”“双12”等线上消费热点时段,平台、企业、协会多方参与,开展“网络购物季”活动。持续抓好安徽省好网货大赛,改进模式,提升质量,扩展安徽特色产品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十七)增强商圈活力。充分发挥商圈消费聚集、消费引领作用,提升商业品质,打造消费地标,促进城市消费提质升级。对省级特色商业街2022年升级改造项目最高给予6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鼓励商业街区改造提升和开展宣传营销活动,促进购物美食、体验娱乐、文化旅游等夜间消费业态发展,满足居民“夜购、夜品、夜游、夜赏、夜健”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有条件的市积极发展首店经济,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推动老字号传承创新,引导老字号企业开展连锁经营。对2022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以上的老字号企业,最高补助4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十八)发展便民消费。实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三年行动,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业态齐全、功能完善、规范有序、服务优质、商居和谐”的城市便民生活圈。2022年合肥市在主城区选择不少于10个,其他设区的市在主城区选择4个左右基础相对完善的社区,开展便民生活圈示范建设试点。对完成2022年试点建设任务的社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支持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引导企业合理布局网点、加快数字化改造,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便利店品牌连锁企业2022年新设直营连锁店达到20家以上的,最高给予4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十九)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聚焦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重点在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支持。2022年以18个县(区)为试点统筹推进,新建改造提升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和乡镇物流快递站点等10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二十)积极扩大农产品消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支持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加强产地流通设施建设、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等方面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开展“文明菜市”暖民心行动,2022年现有存量不达标菜市的40%完成整治和改造提升,新建菜市按照文明菜市要求对标建设。对达到标准的各市城区菜市改造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新建菜市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通道,培育农村电商主体及网销品牌,推广利益联结机制,力争2022年全省农村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四、保障措施(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省工作专班),加强形势研判,统筹协调国家及省相关政策落实。完善监测调度、通报点评机制,做好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扎实推动行动方案落实到位。各市比照省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二十二)加强要素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及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政策,加大财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积极协调外贸外资商贸企业用地、用工、水电等要素供给及物流、通关等便利化服务。省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动态梳理外贸外资商贸领域“重点联系企业清单”和“困难问题清单”,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二十三)实施督导激励。开展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专项督导,对2022年度工作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县(市、区)实施督查激励。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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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 “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8日  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加速集聚,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抢抓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以做大做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安徽板块体系”为引领,以合格上市主体“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为主线,以政策全周期支持和服务全链条保障为依托,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加快企业上市节奏与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相结合,深入实施“四育三提一优”行动,着力增加优质上市(挂牌)企业数量,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新发展格局枢纽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作出更大贡献。(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2022—2026年)努力,全省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产业支撑和引领能力不断增强,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层次结构等发展能级在全国位次实现新提升。力争到2026年末,全省上市公司数量较2021年末翻一番,达到300家以上。其中:合肥、芜湖、滁州市上市公司分别达到130家、30家、20家以上,蚌埠、马鞍山、宣城、铜陵市达到15家以上,其余9市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翻番;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力争实现上市公司县县有、行业全。5年内全省新增上市公司首发融资800亿元以上,已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100家以上,累计实施再融资2000亿元以上,再融资规模占直接融资比重达到10%以上,上市公司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显著提升。二、重点任务(一)开展规范化市场主体“种子引育”行动。聚焦股票发行全面注册制改革下对合格上市主体的要求,加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独立诚信经营、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创新型小微企业招引和培育。1.建立规范化市场主体寻找发现机制。科学设置反映企业创新性、规范性、成长性的指标,建立企业资本市场成长模型,构建符合资本市场发展要求的规范化市场主体储备库,通过“五个一批”寻找发现种子企业并动态筛选入库,持续跟踪评价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利用全省企业市场登记大数据系统分析发现一批(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鼓励有意愿中小企业登录“投资安徽”平台“我要上市”主动申报一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利用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和赢在江淮等创业创新平台“竞争赛马”机制选拔一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定期组织天使、种子股权投资基金、园区科技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招引推送一批(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结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大数据企业等培育认定评选,由有关部门推荐一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不断涵养资本市场源头活水,入库企业动态保持在10000家。各级政府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发现和培育入库企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2.引导入库企业规范经营。由县(市、区)对储备库入库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基础培训,上好资本运作及规范发展“第一课”,树立“资本市场+”理念;组织相关部门深入讲解企业信用维护、依法纳税、环境保护、职工社保缴纳、安全生产等合规经营政策规定,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导企业养成合规经营和及时披露经营信息的良好习惯,夯实未来对接资本市场基础,力争储备库企业入库2年内完成资本市场业务基础培训和合规经营政策培训。将企业投融资、规范经营、信息披露等情况作为政府各有关部门为企业办理资格认定、项目立项、资金补助、要素保障等的重要评价指标。(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3.多措并举促进入库企业规范成长。建立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与储备库入库企业名单双向推送对接机制,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每年安排不低于募集资金规模的10%用于对入库企业投资,发挥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入库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将储备库入库企业全部纳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对接方式,为入库企业提供首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并将入库企业财务规范纳入贷款管理要求,引导入库企业加强内控管理;完善“税融通”业务申请标准,按照入库企业规范化程度给予分级贷款额度,力争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为入库企业提供专项信贷资金不少于1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苗圃培育”行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提升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运营水平,发挥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塔基作用。4.优化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层次和板块设置。按照“展示层、成长层、上市层”分层培育企业,下接规范化市场主体储备库,上接全国股转系统。充实“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板”“农业板”“文化旅游板”等板块,分类对接科技、经信、农业、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实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提高挂牌企业质量。(责任单位: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2026年实现全省“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展示全覆盖。(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农业板”优化升级,设立“乡村振兴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对“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科技创新专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改给予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鼓励各市对“乡村振兴板”挂牌企业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5.提高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孵化效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加强业务和服务创新,组建投行团队,设立投资基金,落实区域服务专员,推进企业展示挂牌、股权托管、股改融资,提升改制辅导、融资服务水平,到2026年,挂牌企业融资覆盖面达到70%,新增挂牌企业股权融资200亿元以上,转板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每年保持2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的,省财政奖补10万元,在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的,省财政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6.引导挂牌企业规范信息披露。建立以注册制为导向的信息披露机制,区分全面披露与有限披露、公开披露与定向披露,分层实施挂牌企业信息披露标准和办法,与转板全国股转系统做好数据信息衔接。(责任单位: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鼓励各地政府对上市层挂牌企业信息披露予以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7.制定企业规范化经营指引。聚焦证监会、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企业问询答复指引常态化关注的重点审核事项,梳理全省已上市公司上市过程中在资产确权、土地规划、税费缴纳、安全生产、职工社保缴纳、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财务规范、知识产权确认等方面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具体解决方案,编印并迭代企业规范化经营指引,定期推送“四板”挂牌企业及省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引导其加快规范,夯实上市基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开展上市后备重点企业“小树选育”行动。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采取更加精准的扶持措施,加速企业培育成熟。8.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基础上,对照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北交所上市条件和行业归属,建立省、市两级“1+5+10”上市后备资源库,对入库企业进行行业标识和拟上市板块标识,并进行动态管理,即:1个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和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基础库,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文化旅游企业等5个行业上市后备资源子库,以及匹配十大新兴产业的10个细分库。未来5年内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基础库入库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500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9.对接帮扶入库企业。对省、市两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实施清单化管理,由市、县政府组织专业团队对初次入库企业上门免费开展“上市诊断”,明确不足和问题,开好“上市药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入库企业意愿,在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展示发布入库后备企业信息,搭建入库企业与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类投资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信息化对接撮合平台,不断跟踪服务和市场推广,为企业引入各类发展资源。(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0.扶持后备企业加快发展。深化保荐代表人联系市县制度,以县为单位,组建涵盖科技、产业、金融等领域的专家服务团队,为入库企业配置“上市顾问”。(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实施产学研金协同创新行动,对入库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首次通过良种联合攻关或者自主选育经国家审定(登记)具有知识产权和重大突破的农作物及畜禽良种的,依法依规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入库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入库企业在信贷评审、授信额度、放款速度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通过实施“四化改造”和应用场景拓展,不断提升入库企业在细分行业中的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优势。(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对列为省级上市后备重点企业,其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单列专项资金、排污等要素指标予以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开展企业规范化股改“茂林优育”行动。聚焦企业上市关键环节,对标上市标准补短板、强弱项,规范公司治理,优化培育一批合格的上市主体。11.推动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建立省、市两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以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股改清单,由市、县政府推动企业实施股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每年新增规范化股份制改造企业150家以上,其中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每年股改100家以上,省、市两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每年股改5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现有入库企业力争两年内全部完成股改。(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省级上市后备重点资源库入库企业对标上市标准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鼓励各地制定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12.落实企业股改支持政策。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或者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对于同一实际控制下的股权调整与转让、持股方式的变更(如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由受益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延期缴纳相应税款;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增股本过程中缴纳个税有困难的自然人股东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13.加强股改企业融资支持。组织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与上市后备企业对接,为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企业股改规范。(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推动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银行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共同为拟股改企业提供“股改贷”等服务,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五)提升上市服务平台能力。14.建设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数据服务平台,集成建设全省企业上市综合服务系统。对接沪深北交易所培育系统,通联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数据平台,贯通规范化市场主体储备库、上市后备资源库,归总各级企业扶持政策,实现企业动态画像、辅导跟踪诊断、政策定向推送、服务精准对接,构建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的上市服务信息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依规对系统运营服务予以财政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15.发挥“基金丛林”平台功能。用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通过配资参股等方式,支持市县、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构建十大新兴产业“基金丛林”,撬动各类市场化基金发挥其项目、人才、资金、管理优势,提升“增值”服务,协同挖掘上市后备项目,推动优质企业落户安徽,帮助企业规范股改、加速上市和再融资,构建基金招引—项目投资—推动股改—上市发展—退出再投资的不断放大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依规向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注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16.强化行业协会平台作用。发挥证券期货业协会、私募基金业协会、上市公司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招引境内外知名证券中介机构、创投风投来皖展业,招引省外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在皖投资。指导省相关协会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相关产业上市公司、上市后备企业、私募基金、证券中介机构聚焦产业链固链扩链,常态开展专业培训、沙龙研讨、项目对接、投资案例交流等活动,助推企业上市融资。到2026年末AA级以上证券公司均在皖常驻服务团队,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设立投行分支机构。在皖注册的市场化创投风投数量比2021年末翻一番以上。(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省财政对总部或地区总部型证券机构落户安徽比照总部型金融机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对新登记落户安徽的各类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各地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补,省外上市公司来皖投资由各市政府按招商引资政策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六)提速企业上市进程。17.加强专业辅导。每年遴选50家以上省级上市后备重点企业(含拟分拆上市企业),入驻沪深北交易所安徽服务基地,推送港交所安徽服务机构,纳入交易所重点辅导范围,以上市审核为导向,帮助中介机构一企一策制订上市辅导方案,抓好问题整改,推动企业尽快具备申报条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18.推进上市达标。强化冲刺辅导,督促辅导对象和中介机构按期报送辅导报告,定期走访检查,促进辅导对象公司治理、会计财务、内部控制规范达标,提高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材料信息披露质量,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底稿,做实上市前期准备工作,每年在辅导备案企业动态保持100家以上,并组织40家以上达标企业报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对上市辅导备案企业奖补16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19.加快上市节奏。支持合肥、芜湖、蚌埠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开展企业信用报告代替多部门合规证明试点。以北交所上市为试点,逐步建立覆盖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咨询专家委员会,建立拟上市企业报审、问询答复的专家咨询服务机制,加强与沪深北交易所合作,探索上市审核互信机制,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提高企业过会成功率。(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对申报上市(含北交所上市)企业奖补160万元,上市成功后补齐至4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支持省内企业依法合规收购省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注册地迁至我省,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鼓励所在地政府适当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七)提升直接融资规模。20.扩大企业首发上市融资规模。在推动更多企业首发上市的基础上,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牵引带动作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预计市值规模大、市场认可高的拟上市企业,指导保荐服务机构量身定做首发上市融资方案,加强投资机构路演推介,深入挖掘企业内在价值,提高其首发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21.扩大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推动十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发挥产业引领和技术创新作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塑造价值链,指导保荐服务机构帮助上市公司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扩大产能、提升研发能力、加强技术改造等编制募投项目,利用资本市场股债融资工具实施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引导并购基金、风险基金、产业基金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动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力争全省上市公司每年新增再融资400亿元以上。对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的,属地政府应视同招商引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发挥国有企业“领头羊”作用,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进程,每年省属国有企业实现直接融资3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国资委)22.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围绕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深入摸排基础设施类、产业提升类、节能减排类重大融资项目,加强与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市场对接,建立企业债券发行清单,加强创新创业债、绿色债、碳中和债、公募REITs等各类债券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培训普及,积极组织和推进企业实施债券融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提升主体信用评级至AAA级,增强债券发行担保能力。省财政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贴息资金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八)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23.强化政务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挂牌申报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行政服务事项,按照“顶格”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存在问题隐患的,相关部门要提前给予风险警示,推动落实整改;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对被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予以认定,及时出具书面证明文件;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挂牌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配合。及时总结和借鉴省内外支持企业上市的政务服务事项协调服务的有效做法,固化形成支持企业上市的常态化服务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24.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建立证券中介机构执业档案,开展中介机构执业业绩评价,发布在皖执业“绿名单”“黄名单”以及“红名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企业与“绿名单”机构合作,审慎与“黄名单”机构合作,严控“红名单”机构进入安徽市场。(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定期评选发布证券中介机构服务安徽业绩排行榜,对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评选为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中介团队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25.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加快组建“科创资本50人论坛”,打造资本市场高端专家队伍。(责任单位:省发展研究中心)高质量筹建安徽资本市场学院,加强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建设。(责任单位:华安证券)推进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中介机构等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加强资本市场工作专业人才配备。实施好省“特支计划”,培养资本市场领军人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26.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机制。运用好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安徽省),央地协同,部门联动,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专项行动,推进上市公司“清欠解保”,重点打击大股东、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等严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行为。(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稳妥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拓宽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渠道,坚持应退尽退原则,实现“退得下、退得稳”。做好债券领域风险监测和防范处置工作,稳妥化解公司债券发行人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惩治力度,大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企业上市协调机制,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政策研究、具体事务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各市、县(市、区)政府将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重点项目市县领导包保机制,全力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和推进工作。(二)强化考核调度。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将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预期目标分解到年度、市县、十大新兴产业。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上市融资的目标明确到企业、到项目,形成上市倍增时间表、路线图。资本市场服务办公室要按月通报和调度各市上市工作进展情况,按年度评价各市资本市场工作业绩,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民营经济考核及开发园区考核评价等。(三)营造良好环境。持续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专项行动,提升全省上下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加强行业研究,定期发布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报告。办好科创资本大会、上市公司论坛。根据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规范化市场主体储备库和上市后备资源库,保证入库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享受入库政策。完善“亩产论英雄”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等正向激励。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大力宣传优秀上市公司典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积极营造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 07

    2022-07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典型示范项目行业标杆示范引领的作用,根据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2.智能软硬件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3.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4.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二)遴选条件。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两项及以上条件应用,并在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安全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1.实施企业内外网改造与创新应用。采用5G、宽带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窄带物联网(NB-IoT)等网络技术改造网络外网,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设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的互联互通,开展网络化协同设计、控制以及设备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供应链协同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利用5G专网、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IPV6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环节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2.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基于云架构,打造企业级平台,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售后全环节信息化应用,实现工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采集、感知和集成应用,建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网络化、扁平化、平台化经营管理模式。围绕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服务类平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以平台数据为支撑,帮助企业实现工艺流程改造和要素优化配置、降本增效,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3.促进标识解析集成应用。通过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标识编码管理和标识解析数据采集系统,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探索智能化管控、供应链协同、供需对接、产品追溯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创新应用,促进跨企业数据交换,提高数据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4.提升工业大数据能力。构建数据采集互联体系和数据中心,实现海量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处理和云端汇聚。开展边缘侧异构数据协议转换、数据采集、汇聚以及智能分析等,并与云端分析协同集成。开展大数据建模分析、通用应用支撑和开发能力建设,支撑企业生产运营优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工业经验知识模块化和工业机理模型、工业APP开发。5.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根据企业发展规模、行业需求、产品及服务特点,开展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探索与推广。主要方向包括:智能化制造。加大数字技术应用力度,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工艺仿真、生产制造、设备管理、产品检测等智能化水平。网络化协同。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设备、技术、数据、模型、知识等资源共享,发展协同设计、众包众创、共享制造、分布式制造等新模式。个性化定制。基于用户数据分析挖掘个性需求,打造模块化组合、大规模混线生产等柔性生产体系,推广需求驱动、柔性制造、供应链协同等新模式。服务化延伸。依托高质量网络,将产品的研发设计数据、运行状态数据、历史维护数据、用户使用行为数据等进行汇聚并分析,通过对产品运行的实时监测,拓展远程维护、故障预测、性能改进等一系列增值业务。数字化管理。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应用,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6.提高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落实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要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数据保护、信息共享和通报、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基于安全防护、态势感知、攻击溯源、检测评估、仿真验证及新技术创新应用等,开展设备和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安全监测评估、新技术融合等集成创新应用,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设备和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多层次安全防护。二、相关要求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并于7月22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局工业互联网处。 联系人:孙勇,电话:63538782。 附  件:附件1“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6日

  • 06

    2022-07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合肥市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积极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扎实开展助企便民“五进”活动,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创新赋能,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推荐平台应符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申报程序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和附件内容)后,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注:申报平台需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三、有关要求1.2019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有效期将满,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市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认定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于7月22日前将推荐文件、《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2)、现场核查报告和平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薛峰、王珣,联系电话:0551-63537875;电子邮箱:794102981@qq.com。 附件:1. 2019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2.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6日 

  • 04

    2022-07

    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赛合肥赛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激发我市中小企业创新潜力,进一步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赛合肥赛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大赛是“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中小企业和创客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重要平台。大赛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办,合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合肥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协办。二、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按照《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赛合肥赛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1),组织本区域内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成果突出的中小企业和创客报名参赛,报名时间截至2022年7月26日。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强化创新载体支撑,广泛宣传发动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入驻企业和创客参赛,每家市级、省级、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报名参赛项目分别不得少于4个、8个、12个。四、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确定1名大赛联络人,并将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2)于7月6日前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联系人:王洪雪,电话:63537876;合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王茜婷,电话:17756055710;邮箱:1303512872@qq.com。包河区要求:申报参加企业请于7月19日前,将附件5《小微基地参赛项目统计表》发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邮箱:517434215@qq.com。联系人:从云,赵培品,联系电话:63357348。 附件:1.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赛合肥赛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活动方案2.联络人信息表3.大赛注册报名流程4.参赛项目网上上传材料提纲5.小微基地参赛项目统计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4日  

  • 01

    2022-07

    合肥市经信局关于开展合肥市高端装备、新材料、光伏及新能源等5个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高端装备、新材料、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等5个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高端装备、新材料、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等5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法人企业,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营业收入为房地产、建筑、采矿、商贸流通、人事代理及传统服务业的,原则上不得入库。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1.非独立法人企业。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3.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二、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2.申报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三、相关要求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请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积极申报,并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工作。2.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3.鉴于现场核查的需要,请企业务必于7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89232710@qq.com.(联系人:丁 键,联系电话:63357348)。市经信局相关产业链主管处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高端装备。     装备工业处    赵丛悦,电话63538578;2.新材料。       原材料工业处  丁成兵,电话:63538576;3.光伏及新能源。 电子信息处    张明明,电话:63538780;4.智能家电。     消费品工业处  何  湧,电话:63538579;5. 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 装备工业处  蔡 龙,电话:63532730。 附件:1.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2.企业信息真实性承诺书3.合肥市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

  • 16

    2022-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审核标准,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积极做好中小企业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扩大政策宣传面,推动各项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内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政策受益主体不漏户、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作用,协助做好入驻小微企业情况调研,及时反映小微企业问题诉求。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四、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单位《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A座1206B,邮编:10008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6月15日

  • 15

    2022-06

    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遴选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企业对照本通知中高成长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录合肥高成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申报。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一)工商登记住所位于合肥市辖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情况良好的法人企业。(二)企业主营业务(产品)符合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属于烟草、铁路、公路、石油加工、钢铁、煤炭、建筑施工、水泥、电解铝、造纸、平板玻璃、房地产等行业。(三)企业信用良好且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四)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二、遴选条件(一)高成长种子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和2)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合计超过1项(含1项);(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表1:高成长种子企业遴选条件梯队指标高成长种子企业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30%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满足(1)、(2)、(3)任意一项(1)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国家科技进步奖、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合计超过1项(含1项)(2)上一会计年度,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获得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二)潜在瞪羚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和2,或满足条件3)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5亿元人民币之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1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之间),企业利润为正数,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二)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5%以上;(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上一会计年度,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资产复合增长率超过20%;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二)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达到20人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2)上一会计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近两年新产品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可直接申报潜在瞪羚企业。表2:潜在瞪羚企业遴选标准梯队指标潜在瞪羚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处于1亿元-5亿元人民币之间,利润为正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1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之间且满足条件(1)、(2)之一(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在达到条件1的同时满足条件(1)、(2)之一:(1)上一会计年度,累计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资产总额复合增长率超过20%上一会计年度,服务业企业累计新增就业人数超过20人,企业就业人员复合增长率超过30%(2)上一会计年度,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近2年新产品销售复合增长率超过20%3、上一会计年度,累计获得风险投资超过5000万人民币,可直接申报潜在瞪羚企业(三)瞪羚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或条件2)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等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超过1亿元人民币),企业净利润为正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本地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8年(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三)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企业注册成立年限不超过5年);(2)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按照第(三)条第1款下调营业收入标准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数,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瞪羚企业:(1)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10年;(2)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表3:瞪羚企业遴选标准梯队指标针对服务业企业指标调整瞪羚1、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金融,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下调至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满足条件(1)或(2):(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15%服务业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5%。(2)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8年。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5年。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为正且满足条件(1)、(2)之一,可直接申报瞪羚企业(1)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2)在本地注册成立不超过10年。(四)潜在独角兽企业遴选条件(满足条件1、2、3和4之一)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20%;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或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4、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表4:潜在独角兽遴选指标梯队指标潜在独角兽1、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2亿元人民币,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条件1、2、3、4选一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20%3、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规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满足条件(1)、(2)之一(1)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80%(2)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超过20%4、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超过30亿元人民币(五)独角兽企业遴选条件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11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三、组织方式本次遴选面向全市范围,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将按《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政策》给予支持。(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各县(市)区科技局。(二)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等。(三)专家评审项目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形成入选企业名单。(四)综合审核与公示由市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合肥市高成长企业榜单,并对外发布。四、申报材料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高成长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及独角兽(潜在)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一)高成长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2、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4、企业承诺书(附件1);5、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2022年度)(附件2);6、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二)独角兽(潜在)企业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2、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5、企业承诺书(附件1);6、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2022年度)(附件2);7、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五、材料报送(一)申报企业登录合肥高成长企业服务平台(http://shenbao.ljj.cn),进行注册,在线填写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请使用360浏览器或IE浏览器)。申报材料经由管理员、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胶装装订成册(加盖企业骑缝章,详见附件3)。(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合肥市高成长企业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单位公章。(三)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17:30。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7月12日17:30前将盖章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项目组(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与科学大道交口677号昌河大厦1205-1207室(地铁B出口),节假日不受理。六、工作要求(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二)各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七、联系方式(一)区(市)县科技局联系方式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 电话:82321785 E-mail:1032231108@qq.com安巢经开区:  葛  娟 电话:82363037 E-mail:1556937372@qq.com高新区科技局:何  杨 电话:65869520 E-mail:378084234@qq.com经开区科技局:王瑞鹍 电话:63679333 E-mail:605559086@qq.com新站区科技局:乔  洁 电话:65777330 E-mail:65549309@qq.com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 电话:67752125 E-mail:1041516049@qq.com肥西县科技局:刘  亮 电话:68850905 E-mail:fxkjgx@163.com长丰县科技局:张  磊 电话:66662593 E-mail:449071398@qq.com庐江县科技局:夏  荣 电话:82561153 E-mail:2351002868@qq.com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 电话:65121130 E-mail:ssqkjj@126.com庐阳区科技局:王  燕 电话:65699115 E-mail:82823600@qq.com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 电话:63357121 E-mail:bhkjj1@163.com瑶海区科技局:盛君至 电话:64479478 E-mail:hfyhkjj@163.com市科技局:马跃、胡林和,电话:63538653 E-mail:253615688@qq.com(二)中工联创项目组(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服务项目中标单位)联系方式 项目组联系人:党建秋 18611360009梁雨晴 16601067405   线上申报技术支持:王鹏辉 15801062113;材料受理:杨 娜  13866103299  李文静 13721072678固定电话:0551-65639787材料受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与科学大道交口677号昌河大厦1205-1207室(地铁B出口)2022年6月15日

  • 15

    2022-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直属各单位,有关协会: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全国性协会(名单见附件1)提出申请。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全国性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四、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可推荐本城市(区域)1家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城市或区域只可推荐1家),报所在地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可直接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两类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一并推荐,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公益性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服务业绩突出、积极参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等工作成效明显的服务平台(如拟申请信息类、培训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拟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每家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各有关全国性协会应立足本领域本行业特点,聚焦服务于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所推荐平台须经本协会认定、公示,征得平台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六、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于2022年7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有关全国性协会须一并书面报送本协会相关公示文件、认定文件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函(须有明确同意意见,可提供复印件)。七、部直属各单位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邮箱:zhuliqiang@miit.gov.cn附件:1.有关全国性协会名单              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6月14日

  • 15

    2022-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现组织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坚持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二)加强政策支持。围绕落实《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人才、创新、数字化绿色化转型等方面给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大力支持。(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优化发展环境。以优质中小企业培育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将培优和纾困一体化考虑,同步加大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三、组织实施(一)申报要求1.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2.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3.对于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二)关于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三)关于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布。我部将组织专家重点从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合规经营、产业导向等方面,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视情况对企业进行抽查,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为加强政策衔接,在该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该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四)申报方式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五)其他要求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把关,积极稳妥开展推荐工作,确保培育工作稳定可持续。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7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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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包河区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全面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提升数字经济产业竞争力,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是指以数字经济特色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产业园区(楼宇)为空间载体,区域边界明显、发展态势良好、配套服务完善、管理科学规范、产业集聚度达到一定程度的产业园区(楼宇)。第三条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的主导产业方向,包括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网络信息安全、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以及电商直播、数字金融、数字文创等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第四条 区数据资源局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的评审认定工作。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负责本区域内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区(楼宇)的推荐申报工作,并配合区数据资源局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建设进行指导服务。第二章 认定条件及认定方法第五条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区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符合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定位和产业功能布局。(二)园区(楼宇)边界明显,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三)园区(楼宇)产业定位清晰明确,至少具有1个数字经济特色产业作为主导产业。(四)园区(楼宇)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较为合理规范,有专业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对园区(楼宇)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五)园区(楼宇)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六)园区(楼宇)数字经济要素活跃、效益显著、集聚效应明显。第六条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应符合以下发展条件:(一)数字经济产业园区1.空间载体: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办公场所;2.集聚程度:园区内数字经济特色产业企业不少于15家,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主导产业领域代表性企业不少于3家;3.经济贡献:数字经济特色产业企业年营收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4.创新能力:园区内数字经济特色产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90%,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平均数不低于10%;5.产业生态:在企业孵化、融资、技术创新、资源要素对接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二)数字经济产业特色楼宇1.空间载体:有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2.集聚程度:楼宇内数字经济特色产业企业不少于7家,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主导产业领域代表性企业不少于2家;3.经济贡献:数字经济特色产业企业年营收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4.创新能力:园区内数字经济特色产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达90%,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平均数不低于10%;5.产业生态:在企业孵化、融资、技术创新、资源要素对接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第七条 认定方法:制定《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指标体系》(见附件1),相关产业园区(楼宇)在满足以上第五条基本条件、第六条发展条件的前提下,可参与指标体系认定,根据指标体系评分达80分以上的,可以认定为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第三章 申报认定程序第八条 申报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应提供以下材料(相关材料必须如实准确申报):1.《合肥市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申报书》2.《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自评表》3.《园区(楼宇)入驻企业信息统计表》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5.其他需要出具的批准文件、证明材料等第九条 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的基本程序:(一)推荐上报。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负责组织属地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的推荐申报工作,进行初步审核后,报区数据资源局。(二)专家评审。区数据资源局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从基础设施、集聚程度、经济贡献、创新能力、产业生态等五个方面(详见《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指标体系》)对园区(楼宇)进行评审。(三)公示认定。区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打分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查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为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特色园区(楼宇)。第四章 享受政策与义务第九条 对新认定的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给予授牌,并根据区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给予园区企业政策支持。积极推荐园区(楼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和荣誉资质认定。第十条 经认定的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运营管理单位应明确专门的团队(部门),按季度报送反馈园区企业变动信息情况,组织入驻企业定期在包河经济大脑平台更新完善企业发展经营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有效期2两年。联系人:周士宏政策咨询电话:0551-63357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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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项目已列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已竣工投产。3.项目竣工后下一年度企业对财政贡献(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竣工投产的前一年度(称为基数年度)有增长。对于竣工前一年度不是企业投产后完整纳税年度的项目,以其第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作为基数年度。4.总投资达到统计起报点的项目,需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二、申报材料1.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只提供电子文件,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4.企业完税确认表(格式见附件3)。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1)项目完工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在对购置设备及软件系统进行调试、检测并在试运行后,在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且可投入生产情况下,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需包括所购置设备或系统的调试检测结果。(3)项目所购置设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计表的清单(需包括设备名称、入库时间等信息)。(4)如项目涉及厂房建设,还需附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材料。6.完成设备投资有关材料。已兑现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项目,这一项不需要提供材料。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需要提供:①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件5);②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③存在关联交易的,需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7.企业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参考样式见附件6)。申报材料(序号2-7)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附件1、附件3、附件5还需提供电子版(之前已兑现过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第5和第6项)。三、申报及审核流程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开展申报、预审、审核确认、公示等工作。四、申报时间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企业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6月10日前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6月15前完成初审,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正式行文(含附件1申报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五、注意事项1.企业在填报完税确认表后加盖企业公章,上传网上即可,不需要企业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确认盖章。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后,由经信部门统一提交属地主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完税确认表进行审核确认。2.属于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支持范围的企业,在未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前不予受理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3.对于入库类别为整工厂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超过50%(含)且不足90%的,按整车间改造类别兑现;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5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对于入库类别为整车间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9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4.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要求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入库时设备(含软件)计划投资的70%,在装订设备投资有关凭证时每一台设备按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先后顺序装订,并且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中所填设备顺序对应,在明细表最后一栏“备注(页码)”中填入对应材料的页码。5.项目竣工时尚在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予兑现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6.企业累计所获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金额减去该项目所获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金额。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业务咨询电话:0551-63538569附件1 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xls附件2   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3   企业完税确认表.xlsx附件4   合肥市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完工自评报告.docx附件5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xls附件6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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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下更大力气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相关省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务院2022年5月24日(本文有删减)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六个方面33项措施)一、财政政策(7项)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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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三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2年第三批2874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2022年第三批2874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附件:安徽省2022年第三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pdf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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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关于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要求,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保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现就我省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二、实施期限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费款的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2022年4月、5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资格认定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保企业对行业类型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变更后在缓缴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新开办企业符合缓缴政策的可以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线上办理。通过线上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依次选择“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阶段性缓缴申请”模块中申请办理。2.线下办理。通过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五、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六、待遇处理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实施期间,缓缴政策按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及时调整。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12333电话咨询,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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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关于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和《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规定,现就我省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实施对象  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3.2021年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用人单位裁员率=2021年度用人单位裁减职工人数/2021年度累计参保职工总数。4.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返还资金时应提供资金分享承诺书。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返还。四、申领程序(一)免报直发。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申领条件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报直发”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告(见附件1),公告期5个工作日(5月18日至5月24日)。公告期满后,对公告无异议、裁员率符合标准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范围,返还资金于2022年6月30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超过2022年7月15日。对公告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认为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反映(见附件2)。(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2年5月25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五、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六、咨询电话用人单位可致电各地12333人社服务咨询热线了解政策,或致电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咨询。特此公告。 附件:1.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2.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咨询信息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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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本次开展3类事项申报工作:1.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2.支持核心技术研发;3.支持研发平台建设。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符合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门槛的,优先推荐申请;年用电费超过30万元的,择优按照实际费用的30%进行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不超过3年。申报条件:1.经审核确定的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2.提供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设备年用电费用超过30万元;3.平台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平台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和内容,平台提供服务的情况,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5.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月度用电费用清单、电费发票及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独立计量用电的平台需提供独立计量用电的证明材料,非独立计量用电的平台需提供平台用电费用占总电费的比例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支持核心技术研发。择优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项,按照项目研发费用等投入的3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申报条件: 1.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且技术水平领先;2.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3.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业发展前景,国内外同行竞争者分布及发展情况,上下游产业链,未来发展趋势等;(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背景,关键共性技术情况,项目内容及任务,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情况,项目产品和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关键核心产业化技术研发、核心产业化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形象进度,人才团队建设,研发产业化成果等。5.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开工建设材料等。6.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7.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自然年度的产品研发、研发设备购置、样机试制、检验检测及项目研发人员费用(社保工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8.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线上经济的创新研发、数据、算力及检测等人工智能研发平台,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类别1)。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补,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类别2)。1.申报类别1:申报条件: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线上经济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平台总投入及建设规模,平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特别是平台服务线上经济领域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人工智能共性资源和技术服务支持情况),平台在线上经济领域的作用(或解决的问题)、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平台建设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平台涉及的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支持等。(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自然年度的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社保工资)和检验检测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2.申报类别2:申报条件:(1)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服务线上经济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且上一自然年度平台已实际投入运营并开展了第三方服务工作;(2)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平台运营情况,包括平台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状况等。(5)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同类扶持政策承诺。三、申报流程(一)编制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6)。(二)企业申报。项目单位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提交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联络人。(三)县区审核。请有关县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对照《实施细则》,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同时,对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有效期内)进行审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平台均需核查),并及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管理系统推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四)汇总上报。请有关县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将所有申报材料刻录电子光盘,并于5月31日(周二)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报送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络人如下:合肥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陈  珂 65864560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庆啟飞 63886196合肥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张  卫 65777237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魏鑫霖 82385519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春宁 64495533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童再芳 65699719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叶阳春 65121162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唐德齐 63357425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陈  成 67737056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傅雪敏 68841417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赵梦垠 66852671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陈慧璇 87322521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潘文源 82312965 附件:1.财政资金申请表           2.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申报一览表           3.支持核心技术研发申报一览表           4.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类别1申报一览表           5.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类别2申报一览表           6.承诺书(模板)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5月17日

  • 17

    2022-05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省经信厅通知要求,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一)请对照《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指导企业编制评价报告,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优先支持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或单位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企业申报。(二)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 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人: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939)。(三)请于2022年6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申报材料(纸质版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同时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将企业电子材料提交。二、关于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一)请加强安徽省绿色工厂动态管理,鼓励绿色工厂企业编制发布年度绿色低碳发展报告。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开展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见附件2)复审工作。(二)请督促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表(见附件3),形成复审材料。(三)请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我局将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四)请于2022年6月8日前将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并报送。同时将审核后的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材料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版)打包发送至联系邮箱。联系人:边  力,联系方式:63538803联系邮箱:nyb8803@163.com 附件:1.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2.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名单3.安徽省绿色工厂复审表4.2019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4.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7日    

  • 17

    2022-05

    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通知要求,为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现就第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请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以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突出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绿色设计方向,认真筛选一批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探索行业绿色设计路径,推动全链条绿色产品供给体系建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协同升级。2.请对照基本条件(见附件1),指导企业开展自评价,编制申报书(请自行在工信部网站上下载),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切实加强对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3.请加强对前三批所推荐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见附件2),组织各示范企业按要求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021年度工作总结表》(请自行在工信部网站上下载),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年度总结”模块网上报送。4.请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四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企业申报书及前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2021年度工作总结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节能处,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审核提交。联系人:边  力,联系方式:63538803 附件:1.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基本要求2.合肥市前三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3.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四批)推荐汇总表附件1-3.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7日        

  • 25

    2022-05

    关于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要求,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保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现就我省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二、实施期限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5月费款的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也可以申请退回2022年4月、5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资格认定 社会保险登记部门审核企业是否适用缓缴政策,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或在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的行业类型为依据,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参保企业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参保企业对行业类型划分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一次变更申请,变更后在缓缴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调整。    四、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新开办企业符合缓缴政策的可以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线上办理。通过线上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依次选择“单位网上办事大厅”——“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2022年阶段性缓缴申请”模块中申请办理。2.线下办理。通过线下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办理。    五、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期间免收滞纳金,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六、待遇处理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  实施期间,缓缴政策按国家有关部委规定及时调整。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地12333电话咨询,或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25日

  • 14

    2022-05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不断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推安徽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把好审核关,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申报材料报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人:樊友恒、胡徽东电话:0551-63356019、63356984 附件:1.2022年度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指南2.安徽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2年度省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的十大新兴产业(对应十个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大力发展的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以及下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新型显示、6G网络技术、深空探测、类脑科学、质子医疗装备等产业。二、申报主体和条件安徽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具体条件如下:(一)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3%以上。3.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利税总额均不低于1000万元;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不受利税总额限制。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e100件,或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e3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计入有效发明专利数),或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安徽省专利奖。5.无失信行为。(二)申报主体是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2.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4.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e100件,或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e30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计入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或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5.无失信行为。三、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一)重点完成任务1.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合作单位参加人员和责任分工,建立产学研服深度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2.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分析,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指引方向和路径。跟踪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信息,开展相关领域竞争态势分析。加强专利信息利用,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制定专利布局方案,助力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取得突破。3.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与审查员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合理的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4.强化专利运用和保护。企业加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推动专利标准化。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促进专利价值实现。建立专利风险跟踪研判和防控机制,组建或依托专业维权团队,积极应对专利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不断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及时归纳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举办示范现场会或成果推介会,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二)实现绩效目标1.在实施期内,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组合,发明专利授权和PCT专利申请增幅不低于50%;2.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融资率或省内转让率不低于80%,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省内转让率不低于60%;3.企业发明专利产品在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四、组织方式(一)项目申报牵头单位应制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实施方案,组织好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逐级上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答辩,研究确定2022年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入选项目。(三)项目建设期限2年,项目实施满一年后组织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分档给予一定资金支持。五、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目标任务。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虚报目标、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二)申报形式为书面申报,并将书面材料电子版同时上报。书面申报材料A4纸打印,按项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提交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2021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3000件的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超过1000件不足3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2项,超过500件不足1000件的设区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项。(五)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25日。各市市场监管局于申报截止日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寄送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的通知.

  • 12

    2022-05

    关于下达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本批计划共立项项目384项,其中:高新技术专项76项(高新领域69项、量子信息领域7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81项、科技惠民专项101项(社发领域面上攻关23项、生命健康领域70项、质量基础和标准化研究领域8项)、科技合作专项126项(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领域28项、长三角科技合作领域28项、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领域15项、科技强警领域12项、生态环境领域37项、协同创新领域6项),省财政资助资金15090万元,在项目实施周期内,资金分期拨付到位。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在厅归口管理处室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指导下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目标任务等。任务书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5份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统一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业务咨询电话:创新发展规划处:0551-62663189(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领域)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处:0551-62610365(科技惠民专项质量基础和标准化研究领域)高新技术处:0551-62674421(高新技术专项高新领域)农村科技处:0551-62678319 (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社会发展科技处:0551-62648501(科技惠民专项社发领域面上攻关、生命健康领域,科技合作专项生态环境领域)对外科技合作处:0551-62657892 0551-62654531(科技合作专项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科技援藏援疆援青领域)推进发展处:0551-62656990 (高新技术专项量子领域)系统咨询电话:0551-62654951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项目表.xls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11日 

  • 11

    2022-05

    关于开展合肥市第六批人工智能、第一批量子产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根据重点产业链调度机制安排,市科技局负责我市人工智能和量子两个产业链重点企业入库工作,现组织开展全市第六批人工智能、第一批量子产业企业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人工智能、量子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量子企业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1.非独立法人企业;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或机构。二、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信息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2.请认真阅读《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并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超过2个及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三、相关要求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信息确认工作,核验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合肥市产业链申报入库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2022年6月6日上午10点前正式行文(含各单位盖章汇总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汇总表、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光盘1份(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统一刻录光盘),送至市科技局人工智能专班、量子专班。人工智能专班(市政府B座719室,联系人:肖允良;电话:63537920)量子专班(市政府B座720室,联系人:詹国洋;电话:63538664)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信息申报表.docx附件2:企业(机构)信息真实性承诺书.docx附件3:合肥市产业链申报入库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docx                                                                                                          合肥市科技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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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关于下达2022年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项目计划的通知 皖科资秘〔2022〕189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有关规定,经组织申报、评审,现将2022年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共安排项目131项,其中技术攻关项目121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10项,省财政资助资金19660万元,今年全部拨款到位。根据《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1〕484号)规定,皖北地区上浮20%资金由省与市、县(市、区)按1:1合力支持。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在厅归口管理处室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指导下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目标任务等。任务书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5份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前统一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配套支持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业务咨询电话:高新技术处:0551-62674421(高新技术领域);农村科技处:0551-62658791(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发展科技处:0551-62678552(社会发展领域);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62644232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推进发展处:0551-62656380(量子信息领域)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51-64691013;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省科技情报所网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特此通知。附件: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公开竞争类)立项项目清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9日 

  • 11

    2022-05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经研究启动2022年度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类型(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指根据科技创新工作重大决策需求,围绕全省科技创新重点工作,聚焦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创新、技术预测、区域科技合作、科技人才、创新治理与创新生态等方面的决策需求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资料收集、典型案例和数据分析、调研论证和对策研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决策建议。重点项目要充分发挥决策支撑作用,原则上,项目名称不可更改,主要研究内容可增加不可减少,主体研究工作进度要尽可能服从决策需要,及时提供决策咨询报告。每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8万元。重点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主要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方面,由项目负责人参照重点项目选题范围和方向,结合项目研究团队研究基础、条件和专长,自主提出研究项目。项目应以解决科技治理领域实际问题、推进决策应用为导向,立足省情,提出有建设性、前瞻性的对策建议。题目不应与本年度重点项目选题和近3年本专项已立项项目重复。每个项目财政经费资助额度5万元。二、申报流程(一)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创新环境建设专项”-“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栏进入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2年5月14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5月23日17:30。(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2年5月24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三)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和省科技厅重点联系的省科技创新智库。其中,2021年评估优秀的智库,可单列推荐4个一般项目。鼓励与沪苏浙等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申报时无主持且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每位项目主持人限主持申报1项。四、申报要求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项目,须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对于项目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情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咨询电话1.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2.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咨询:400-675-1236;3.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4.业务咨询:0551-64693625、62616083。 附件:2022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报指南.doc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9日

  • 09

    2022-05

    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为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要求,现就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二、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三、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地区稳就业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各市自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或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获得资金低于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的,各地可按差额予以补足。要用好“人社服务专员”等服务机制,切实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支持,对困难大的要采取“点对点”帮扶,助力企业复工达产。企业可通过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稳定现有岗位。五、鼓励企业培训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依规履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自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以发证日期为准)起1年内,按规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自然年度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不超过3次。六、支持企业培训稳岗。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线下培训期间,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七、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八、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在2022年内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九、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将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长期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范围,实施就业援助。各地可结合地方防疫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十、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符合本通知申领条件、前期审核未通过的失业补助金申请,应及时审核发放。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上述三、四、五、六、九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要继续落实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各项就业创业长期政策落实,及时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政策清单并公开发布。要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进一步推进流程再造,推动各类政策快速兑现到位,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4月28日

  • 09

    2022-05

    关于做好全省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工作的通知 (皖科区秘〔2022〕187号)

    各市科技局,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2〕6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39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要严格落实落实文件精神,在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房屋减免工作。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9日  

  • 06

    2022-05

    关于开展“免申即享”有关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4号),市经信局将对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条款开展“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一季度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下同)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3.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4.对市级税务部门未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的,由企业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中下载并打印。二、有关要求1.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各企业经自查符合兑现条件后,可于近期进行信用自查,确保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不存在征信问题。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应享尽享。三、咨询电话及处室市经信局运行处,63538597;高新区经贸局,65322549;经开区经贸局,63886101;新站区经贸局,65777061;安巢经开区经贸局,82363129;长丰县经信局,66671361;肥东县经信局,67703075;肥西县经信局,68841220;庐江县经信局,87331090;巢湖市经信局,82611827;瑶海区经信局,64493618;庐阳区经信局,65699412;蜀山区经信局,65597583;包河区经信局,63357346。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5日

  • 21

    2022-03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节选部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产业政策兑现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更高标准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持续创响“包·办好”等系列营商环境品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河发〔2019〕16 号)、《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包政〔2019〕15 号)、《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包政办〔2020〕9 号)。    二、工作目标    以政策兑现“即申即享、随申随享”为目标,推动流程再造,明确工作职责,实现政策兑现工作的标准化、科学化,不断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时效性,有力支持包河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总体安排    1、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政策执行部门依据适用政策相关条款,制定《实施细则》(含申报指南)。    2、2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按月度开展包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自主申报及兑现工作;其中,自主申报截止日期为 8 月 31日。    3、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依据当年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政策兑现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优化下一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及兑现工作流程。    四、兑现流程   (一)申请受理    1、线下窗口受理。自主申报期内,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 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    2、线上平台受理。自主申报期内,企业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uup://220.178.37.7:7001/poru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huu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二)初步审核   (三)联合会审   (四)财政涉企系统录入   (五)会议研究   (六)结果公示   (七)资金拨付

  • 27

    2022-04

    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现决定开展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共享制造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附件1)。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1. 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二)专项条件。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2.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不低于80%。三、遴选程序及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2),组织编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及相关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三)各市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四)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联系人:李亚会,电话: 63538396,邮箱:308811711@qq.com。 附件: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2.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3.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6日 

  • 25

    2022-04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清单(第一批)

    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全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在各市推荐、企业自荐基础上,经研究,形成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第一批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清单,现予以公布。2022年4月22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清单(第一批).pdf

  • 25

    2022-04

    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清单(第一批)

    为进一步丰富完善全省新材料产业生态,在各市推荐、企业自荐基础上,经研究,形成安徽省新材料产业第一批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清单,现予以公布。2022年4月22日安徽省新材料产业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清单(第一批).pdf

  • 24

    2022-04

    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一批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项目单位: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一批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等流程,同意该批241个项目作为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一批入库项目,其中,新引进项目69项,技术改造项目172项。请各入库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项目调度,做好项目服务,推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特此通知。                                                                                   2022年4月24日

  • 25

    2022-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广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四、继续实施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四项支出。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  五、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六、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在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可提取累计结余4%左右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该项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七、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  八、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要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线上申领统一入口,方便失业人员申领。  九、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支持基金结余不足的统筹地区落实政策。要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比对核查系统,严防欺诈、冒领、骗取风险。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抓紧抓实抓细失业保险保生活稳岗位提技能等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见效。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推动政策红利早释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工作亮点,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良好氛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效果和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开展评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5日

  • 13

    2022-06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正式发布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发布。《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培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900家、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20家,推动5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成为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十大举措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一是企业引育,对引进、培育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上市,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后备库,量身定制上市辅导服务,对上市申请获北交所受理的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当年成功上市的再奖励100万元。        三是“工赋”应用,建设“工赋合肥”综合赋能中心,为企业提供上云培训和供需对接,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改造升级,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四是补链强链,分产业链梳理、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每条产业链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大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推动供需双方就地链接。        五是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建立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六是拓展融资,支持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设立专精特新专项融资产品,鼓励企业通过政信贷融资,加强培优基金等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对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力度。        七是开拓市场,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典型宣传活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支持企业参加中博会等一流展会。        八是要素保障,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租赁国有标准化厂房的予以优先安排,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中予以加分、升档或保档。       九是提升服务,各类服务平台每年开展服务不少于200场、服务企业不少于2000家次,为企业免费提供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等服务。        十是培训交流,通过直播、录播等形式,每年提供不少于100课时免费在线课程,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组织开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 26

    2022-04

    关于组织2022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第一批项目入库审核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项目投入,加速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7号)规定,经研究,省科技厅拟于5月中旬组织2022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第一批项目入库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入库推荐对象1.直接入库类: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产生的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的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板挂牌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等,可直接进入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2.择优入库类:其他各类科技成果(项目)由设区的市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入库。二、入库审核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常年自愿申请,我厅原则上一年组织两次以上项目审核入库。企业登录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管理信息系统(http://220.180.238.191:8038/ims/login)进行注册,按要求填报成果转化项目入库相关申请信息(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企业业务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市场预期等),并填写信用承诺书。2.设区的市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对各企业系统填报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推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于5月16日下午下班前以纸质推荐函(盖章)形式邮寄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128号中试产业园8号楼921室 张颖 15105166036),电子版推荐函(PDF和word格式)同步发邮箱ahcgcjzx@163.com。3.省科技厅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对推荐直接入库类项目进行入库审核;同时组织技术和财务等专家对择优入库项目围绕技术水平先进、成果权属明确、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可以预期、团队结构合理等方面是否满足推荐条件进行入库审核。请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参加入库申报。省科技厅将对入库项目质量好、数量多,获省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等投资比例高的市(设区)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予以表扬。三、联系方式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徐铮(0551-62658283)  张颖(0551-65145263)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陈军民(0551-62646861) 特此通知。附件:2022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第一批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5日

  • 26

    2022-04

    申报通知!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来了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别1.建设感知终端;2.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具体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二、申报时间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15日。三、申报程序本次政策申报线上开展,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时间内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选择拟申报政策条款,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 申报材料参照《实施细则》附件提供的模板编制并上传至系统,需同时上传加盖公章扫描后的PDF以及docx(要求内容可编辑)两种格式文件,文件以“申报类别-申报主体”形式(如“建设感知终端-合肥市XX公司”)命名。四、注意事项1、合肥市咨询电话(1)建设感知终端∶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资源管理处0551-65904421。(2)智慧城市创新应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0551-65904418。2、包河区咨询电话包河区数据资源局数据与产业发展科 0551-63357861,18605828206(微信同号)。3、合肥市申报通知网址:http://sjzyj.hefei.gov.cn/content/article/18262227?shareKey=076330a6333f436f8dc13a000383cb45。4、请各企业按照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要求开展申报工作,于5月1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反馈至包河区数据资源局,由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审核推荐。5、为了及时沟通政策申报情况,建议申报企业加入“包河区大数据企业群”。附件1: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附件3:包河区大数据企业群二维码

  • 25

    2022-04

    关于印发《包河区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包河区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已经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包河区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开展好助企纾困工作,助力市场主体提振信心、渡过难关,结合包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1.免收房屋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服务机构,免收2022年3个月(2-4月)房屋租金,其中批零住餐、旅游业延续至2022年6月底;对封控区、管控区内承租以上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服务机构,再免收2个月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执行部门: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局)2.专项担保补贴。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区属滨湖源泉担保公司专项用于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帮助受疫情影响且符合条件的在保企业办理银行展期、续贷。区属滨湖源泉担保公司免费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区内承保企业提供担保,保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经信局、金投集团)3.融资贴息补助。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民营小微助力贷”“科创贷”“农宜贷”“链贷通”等区级财政金融产品贷款,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贷款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已有政策性贴息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企业20%贴息补助。(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务局、金投集团)4.援企稳岗奖励。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零住餐业企业,平均参保人数500(含)至1000人(不含)、10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行社、A级景区,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至60人(不含)、6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5.数字防疫补贴。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四上”企业, 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智能测温设备、无人车、数字信息平台等数字防疫设备和信息化系统,总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其采购金额的10-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6.旅行社纾困补贴。对辖区内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对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及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文旅局)7.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流通企业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消费者,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购车补贴。(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商务局)8.惠民纾困救助。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3个月低保标准/人给予一次性关爱帮扶救助,每个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6个月低保标准。(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镇、大社区)9.心理关爱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同时开通心理热线0551-65414558,为封控区、管控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营造健康向上、积极阳光的心态。(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卫健委)10.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区级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开通信用修复咨询专线0551-63357331,协助企业及时修复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涉及行政审批各相关部门)本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同时,区财政按照《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规定的市区两级1:1比例承担区级配套部分,其中本政策第4条、第5条、第7条可叠加享受。本政策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申报截止期2022年7月31日。本政策与其他各级各类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由区财政局会同相关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

  • 22

    2022-04

    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现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4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申报书(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联系人:汪劲草 电话:0551-63538782邮  箱:1183834201@qq.com 附件: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可查阅)附件2: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2日  

  • 06

    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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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

    测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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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包河区促进文旅消费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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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包河区楼宇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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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河区支持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 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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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包河区促进文旅消费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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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

    文旅政策

    文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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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

    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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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2023-07

    关于做好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省经信厅和市经信局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请各企业于8月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准备1份纸质申报材料用于现场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刚、李小翠,电话:63357346。 附件:转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5日

  • 14

    2022-04

    申报开始!最高一次性补贴30万!

    各有关企业: 现开展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水、电、燃气增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政策第5条: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政策内容: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申报企业需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对水、电、燃气进行增容(水、电、燃气初装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三)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水、电、燃气增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3.水、电、燃气增容项目明细表(附件2);4.水、电、燃气增容涉及的水电气安装工程、道路破复、园林绿化迁移等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申报方式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此次申报需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     1.线上流程:申报企业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2.线下流程: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企业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逾期没有申报的,不予受理。 包河区有关要求:请申报企业于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项目资金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从云、董林联系电话:63357348

  • 14

    2022-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9号),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我部将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二、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项目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三、申报流程(一)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二)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22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名单按优先级排序。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建伦 杨玫电 话:010-88687028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电 话:010-88686171附件: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doc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4月6日

  • 12

    2022-04

    关于公布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皖经信装备函〔2022〕56号

    各市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促进我省重大技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有关政府采购中优先选用创新产品,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现予以公布。附件: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4月8日相关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推广指导目录(2021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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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关于“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上线的通知

    各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于2022年4月11日正式上线“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帮助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及时反馈和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平台主要功能平台主要功能包括: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基本信息注册、问题反馈和留言回复等。通过平台可对复工复产、物流运输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进行信息交流,建立汽车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问题诉求与反馈机制,以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二、平台使用说明平台登录入口网址为:https://saas.miit-eidc.org.cn/gyl,各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企业,可通过平台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账号注册登录,对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待协调问题进行具体反馈,并查询问题处理情况。其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企业唯一标识。联系电话及邮箱:010-68200269,wangfang@eid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畅通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待协调问题清单(模板)V2.0.xlsx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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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水、电、燃气增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4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水、电、燃气增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至4月18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4月21日之前完成初审。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政策第5条: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政策内容: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申报企业需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对水、电、燃气进行增容(水、电、燃气初装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三)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水、电、燃气增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3.水、电、燃气增容项目明细表(附件2);4.水、电、燃气增容涉及的水电气安装工程、道路破复、园林绿化迁移等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三、申报方式(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此次申报需线上和线下同步申报。1.线上流程:申报企业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2.线下流程: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三)申报企业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逾期没有申报的,不予受理。四、有关要求(一)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要求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等材料与原件一致,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一致。(二)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4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审核情况报告(附件4)及水、电、燃气增容项目资金汇总表(附件5)、企业申报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三)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联系人:唐荣,联系电话:63537876。 附件:1.水、电、燃气增容补贴资金申请表2.水、电、燃气增容项目明细表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4.审核情况报告5.水、电、燃气增容项目资金汇总表     附件1-4.doc       附件5 水、电、燃气增容项目资金汇总表.xls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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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转发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现将《安徽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汪劲草,联系电话:63538782。 附件:安徽省经信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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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9〕20号),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二、申报条件(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4. 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1. 体验内容包括:(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三)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根据工信部有关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支持力度,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体验,加强标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促进消费升级。我省将依托《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1.拟申请对象主要为企业、园区、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费体验类中心,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公众消费、产品研发、青年学生群体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创新体验,促进消费升级。2.申报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加强与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充分应用中国声谷首版次软件、首台套智能终端及技术,通过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建智能化展示、机器人巡讲、智能语音解答、线上VR呈现与线上下单购买相融合的智能一体化展示新模式,引领全省消费体验中心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VR呈现参考中国声谷智能办公平台,网址:www.aiofficial.cn)3.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先申请后建设(升级)、再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体验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后,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项目申报政策奖补,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含软件开发服务费、室内升级改造费、产品设备购置费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三、申报程序(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2、5),并经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后报至我厅。(二)评审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选。(三)公布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四、有关事项(一)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对照皖政〔2019〕20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园区、高校申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三)相关材料表格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联系人:陈卫华;电话:0551-62878852;邮箱:rjc62871780@163.com。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4月1日

  • 02

    2022-04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2年3月28日    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加大财税支持1.落实国家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的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2.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做好申请国家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组织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3.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主体,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4.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返还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二、加大金融支持5.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评价结果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银行总部通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6.督促大型银行围绕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和融资特点,探索中期流贷服务方式,确保2022年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进一步提升。(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7.加大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2022年大型银行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稳步提高“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覆盖面。(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违法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8.实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对企业用于制造业项目建设的贷款按确定利率的40%予以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9.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行动,推动合作银行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10.组织各地开展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项对接,积极争取两淮矿区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专项项目清单,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精准落地。(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三、加强保供稳价1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整合优化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2.建立大宗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省内重点企业基础原材料量价监测,定期分析研判大宗商品及基础原材料价格趋势变化,重点做好铜精矿、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开展铁矿石、化肥等生产企业生产运行监测调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13.积极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铁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开发项目。加快铁矿、铜矿等项目核准,推动已核准矿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积极做好矿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加快筹建废钢交易市场,建设一批高水平废钢交易加工基地,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在废钢铁、废纸等领域再培育推荐一批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境外矿产资源获取能力,增强原料供给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四、实施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投资专项行动14.围绕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发展目标,启动实施优质企业引育、优势产业壮大、产学研协同创新、数字赋能、质量提升、绿色发展等六大投资专项行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1200项。新增绿色工厂80家。2022年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15.全面实施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合肥、阜阳、滁州等地光伏产业集聚发展。招引一批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超高效太阳能单晶硅片、风电装备等项目落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推动金寨等纳入国家试点的17个县(市、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2022年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负责)16.推进华电芜湖电厂、国能宿州电厂、国能蚌埠电厂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实施神皖安庆电厂、皖能合肥电厂、淮南平圩电厂等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开展皖能铜陵电厂、合肥联合电厂等供热改造。加快推进陕北—安徽特高压输电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建成阜阳华润电厂二期、潘集电厂一期,开工建设大唐滁州电厂、利辛板集电厂、池州九华电厂二期及滁州、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省能源局牵头,国网安徽电力公司配合)17.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25个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制定并公布重点领域能效清单,2022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鼓励引导重点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培育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按职责制定重点领域产能清单,支持以产能置换方式实施高水平重大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18.支持电子、机械、纺织、医药、轻工、冶金、建材、船舶、汽车、化工等行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2022年建设“四化”改造示范线100—150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19.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坚持“龙头+配套”,促进补链延链固链强链,对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诣导目录》方向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2022年培育“首台套”装备200个、“首批次”新材料40个、“首版次”软件100个左右;开展100场左右形式多样的省内龙头与配套企业对接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实施省域产业共同体打造工程,全面提升省内产业协作配套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20.启动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发布《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100个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100个,力争取得一批关键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21.实施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做大做强做优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优化“中国声谷”“1+N”园区发展布局,支持合肥创建首批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专精特新冠军100家,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80家、单项冠军5家左右。建立专精特新上市后备库,提质扩容“省专精特新板”,新增专精特新上市企业1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22.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促进5G融合应用,2022年新建5G基站2.5万座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加快实施安徽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支持发展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建立完善集群起步区运营机制,启动起步区建设。积极争取示范工程项目,带动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出台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发展专项政策。(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安徽证监局配合)23.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安排外贸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外资外贸发展,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扩大外贸企业覆盖面。设立安徽省外贸集聚区发展专项贷款,面向安徽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提供专项信贷支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政银合作、银保合作、应收账款融资、保理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配合)24.加强口岸涉企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等配合)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物流对接会。(省商务厅负责)加强与国铁集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尽全力保障企业出口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合肥市政府、省口岸办配合)25.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编制发布安徽省外商投资指引,开辟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核准、备案、环评、人才使用等“绿色通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加大对外贸企业无本续贷、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展会平台投资促进功能,大力引进国际知名制造业企业和高端要素资源。(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抢抓国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机遇,争取我省更多产业条目列入国家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积极落实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外资研发中心。(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引导汽车、装备制造等制造领域外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外资制造业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商会沟通交流,宣传解读政策法规,主动回应企业关切。(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配合)五、强化用地、用能、环境政策保障26.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用地计划分类安排,力争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获得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依法合规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实“标准地”工作指引,实现开发园区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全覆盖,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27.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十四五”有用能增量空间的市,保障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用能指标。“十四五”没有用能增量空间的市,保障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支持各类项目通过能耗置换解决用能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腾出的用能空间用于企业发展或由所在市统筹使用。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照国家能耗指标单列规定,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能耗指标国家单列。对符合各市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工程,并以整体项目同步实施的,合并进行能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28.修订《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常态化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积极指导帮助企业提标改造达到A级、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标准。将大型风光电基地、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工程纳入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安排专人对接帮扶,做好全过程咨询服务,加快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服务质量,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六、保障措施29.建立协调机制。设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员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机制办公室按规定定期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30.加强调度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会同省有关部门强化用工、用能、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并适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形成政策落实合力,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31.总结经验做法。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保障企业稳定生产。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附件 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决定成立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有关事项如下:一、主要职责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政策,全力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堵点、卡点,推动全省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实现经济平稳增长。二、组成人员组  长:刘  惠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何树山  省政府副省长成  员:李必方  省政府副秘书长汪春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天培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牛弩韬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厅长徐  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文章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朱长才  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少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  炎  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项  磊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徐敬启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黄  英  省商务厅副厅长刘  峰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黄  敏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副行长施其武  安徽银保监局副局长鲍来祥  省能源局副局长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落实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举措。

  • 02

    2022-04

    我省出台31条举措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出台了《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在财税支持、金融支撑、保供稳价、稳定工业投资、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具体举措。今年以来,我省工业生产开局平稳,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比全国高1.3个百分点。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外部环境仍然复杂严峻,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国内疫情散发多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仍需付出艰苦努力。因此,《行动方案》的出台,对于稳定工业经济运行,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促进工业提质扩量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在财税支持方面,提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以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适用主体由增值是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举措。在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加大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和高技术企业支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等举措。在保供稳价方面,提出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和大宗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省内重点企业基础原材料量价监测,加快铁矿、铜矿等矿山开发项目建设,提升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等举措。在稳定工业投资方面,提出实施优质企业引育等六大投资专项行动;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等改造,加快推进一批特高压输电工程前期工作,建成一批电厂等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开展补链延链固链强链行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实施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外资外贸发展,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等举措。在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动态更新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举措。除此以外,《行动方案》还提出了建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政策,全力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堵点、卡点,保障工业运行行稳致远。

  • 01

    2022-04

    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同时按规定对有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2)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内设工业设计中心请填报附件1,工业设计企业请填报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详见附件5。   (三)申报程序。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1. 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通过数据报送入口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平台”报送入口进行填报。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需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2. 县级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申报附件材料须按照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3. 各市经信局对照认定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信局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在线上系统提交。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并通过复核的200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7家工业设计企业(复核名单详见附件6)。   (二)复核材料。复核企业须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3、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更名,并提交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复核程序。复核程序与申报程序一致。        三、包河区有关事项       1.申报及复核企业请于4月20日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平台”中完成网上申报(复核)材料的提交,同时将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2.申报附件材料须按照材料清单(附件5)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压缩合并成PDF)。联系人:从云、董林联系电话:63357348

  • 30

    2022-03

    关于开展第二批“免申即享”有关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4号),市科技局将对“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两项政策条款开展“免申即享”兑现工作,同时对2021年第三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兑现。请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进行信用自查,确保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征信问题。联系人(一)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平台处:郑杰  电话:63538657(二)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农社处:盛敏  电话:63538655(三)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处:马跃  电话:635386532022年3月28日

  • 28

    2022-03

    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进一步提高全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数字赋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的重点申报领域主要聚焦在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他创新模式。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二、遴选原则(一)注重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三)注重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三、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1.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二)专项条件。1.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2.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四、遴选程序及要求(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局统一申报。(二)请申报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联系人:王亢,钟书友;联系电话:0551—62871855,62871938;电子邮箱:wangkang@ahjxw.gov.cn。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4日

  • 25

    2022-03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征集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的通知 合科〔2022〕3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征集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的通知》(皖科资秘〔202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一、申报程序(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在线填报后在线导出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不需市科技局审核通过),装订成册后一式2份报送所在辖区科技局(具体时间以所在辖区科技局要求为准)。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3月24日8:00,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4月6日17:30(考虑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以及退回修改、评审、公示时间,需将截止时间适当提前)。(二)县区遴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要认真对申报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核查申报单位信用情况,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按照分配的限额推荐指标(见附件2),择优遴选出推荐申报项目,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4月8日前将推荐函(附项目需求清单,样表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和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按领域分类送至市科技局归口业务处室,逾期视为放弃。(三)市局评审推荐: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推荐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省厅分配指标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后,推荐至省科技厅。二、信用核查及承诺申报单位需科研及社会信用良好,各单位申报前认真自行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信用合肥”等官方平台开展信用自查,确保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均不存在任何信用问题,并填报《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若发现企业及法人有征信问题仍然申报的,直接取消申报资格,依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三、领域分类及联系电话网上填报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62654951(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智能家电、新材料高新处:胡林和  电话:63538653平台处:郑  杰  电话:63538657(量子技术领域)(二)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成果处:王康云  电话:63537767(三)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绿色食品农社处:盛  敏  电话:63538655合肥市科技局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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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为做好2022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政策项目内容(一)(标准化菜市场含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开展菜市场及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优先支持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部分示范性与服务能力强的项目。对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2.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项目建设改造符合商务部印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市场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脱贫县与革命老区以及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800平方米);(4)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5)符合支持范围的单个市场建设改造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市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明细以及项目建设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4)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出现农产品“卖难”问题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承诺函;(7)市场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注明地址、市场名称)。(二)特色商业街区培育项目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围绕优化街区环境、提高商业质量、打造智慧街区等升级改造特色商业街区。对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包括提升夜市品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不超过60万元的补助;对街区围绕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已由省商务厅组织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区”且由街区建设运营方申报;(2)2021年7月1旧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费用)总额应超过60万元。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街区简要情况、主要建设<活动>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以及项目建设和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章);(5)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实景照片。(三)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和物流标准化推广项目1.支持内容:支持我省大型物流企业及商贸流通企业围绕发展集约化配送、促进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以及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等,建设改造城乡配送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推广应用标准化托盘含购置1.2m*1.0m托盘和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叉车、运输车等设备),优先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对符合以上要求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70万元的补助。2.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2021年7月1旧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有关规划;(4)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以及项目建设及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物流设施新建项目应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文件以及项目工程验收报告;物流标准化项目应提供购置托盘及相关设备清单,并注明设备型号、尺寸及采购时间等;(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建设项目内外实景和主要设施设备的照片。(四)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1.支持内容:支持各地进一步壮大市场主体及加强商业品牌建设。对2022年批发业和零售业零售额分别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分别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超过10%的大型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已认定的“安徽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参加由省商务厅或省老字号协会统一组织的以传承传统文化为主题的“安徽老字号”展销会且原则上有8家以上企业参展的,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不超过1万元且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含展位、布展和宣传资料费);对餐饮企业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在申报期内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对申报期内获评国家绿色商场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家政品牌企业升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和升级改造服务门店点)以及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等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费用)30%且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由我厅归口且在申报期内已批准发布的商贸服务业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对其牵头编写单位第一起草单位)按照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商贸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计划且在申报期内评估合格的试点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承办2021年全省商贸服务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各行业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2.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应符合《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3)品牌连锁企业应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便利店指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超市指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综合零售业态,单个门店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餐饮企业新设直营网点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4)家政品牌企业为本文件下发前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审核通过企业且通过人脸识别授权家政员300人以上;(5)技能竞赛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总工会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妇联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商贸服务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21〕80号)明确的省级大赛项目承办单位。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要情况、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社会及经济效益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项目投资费用)明细以及项目建设及费用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限上企业补助项目须提供企业2021年、2022年年度经营报表加盖企业印章);品牌零售、餐饮连锁企业新设门店项目须提供门店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老字号展销会项目须提供展会主办方有关活动文件和展位合同复印件、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出具的参展证明材料;商贸服务业标准制定项目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发布公告及相关标准文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试点评估合格文件;(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项目建设、活动有关的实景照片;(7)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五)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项目1.支持内容:支持设区市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2021年已享受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对在2022年3月31日前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标准完成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工作支持奖励30万元,主要用于平台日常运维、业务培训等相关业务支出。2.申报条件:(1)设区市政府出台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文件;(2)依据国办发〔2015〕95号、皖政办〔2016〕16号等文件,对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商办秩函〔2018〕205号),制定出台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3)完成当地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并组织通过验收,与省级平台沟通成功,追溯数据能够实时上传;(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支出。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含主要建设内容等)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3)以当地政府名义出台的有关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文件;(4)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招投标文件、财政资金安排证明、项目验收通过报告等;(5)其他有关实证性材料。(六)消费促进项目1.支持方向:对设区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承办的促消费活动,在活动的策划和宣传方面予以支持.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活动,每个给予不超过活动总费用30%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用于主要参与企业在促消费活动策划、宣传方面的业务支出补助。2.申报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为设区市商务部门;(2)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已完成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促消费活动项目;(3)申报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应为商务部门组织的“皖美消费”系列促进活动;(4)符合支持范围的活动费用总额应超过40万元。3.申报材料:(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促消费活动基本情况及活动取得的成效等)及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3)促消费活动费用明细以及活动策划宣传有关的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等;(4)促消费活动方案、通知及参与企业名单;(5)促消费活动启动仪式现场照片。(七)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支持各市按照《安徽省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各市可将省级安排的试点支持资金与本级资金统筹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照当地确定的试点方案实施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补齐设施短板、丰富商业业态以及提升服务能力等项目,特别是基本保障类业态。资金安排根据各地试点工作进展具体情况确定。当。二、有关要求(一)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部门应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把好项目初审关,会同财政部门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择优筛选推荐,出具初审意见省属企业直接申报)。(二)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商务部门依据《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审查。(三)各地须于4月20日前将初审转报文件、涉企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初审单位需自行存档备查)。(四)对推荐项目省级审核通过率偏低、省级审核中发现项目弄虚作假的地区,在下一年度适当降低该地区申报项目政策补助标准;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将按《安徽省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财企〔2020〕170号)规定进行处理。(五)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参照《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年度绩效目标设置,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级专项资金兑现文件需在6月10日前下发,各地务必在6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支持项目的后续跟踪指导,确保项目实施效果,于12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报送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情况总结主要包括政策资金兑现、支持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绩效管理等情况)。(六)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如实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资金使用和效益评价材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商务厅流通处  夏鹏63540501省商务厅建设处 汪涛63540365省商务厅运处 王家杰63540252省商务厅服贸处 张红平63540083附件:1.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涉企项目汇总表3.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4.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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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高秘〔2022〕108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2年第一批65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现将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659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附件: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pdf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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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六税两费”的通知 皖财税法〔2022〕24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六税两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征政策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实打实地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应及时向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反馈。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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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及直管县(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厅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50户企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18日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1. 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3. 安徽智泓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5. 合肥实华管件有限责任公司6. 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7. 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8.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 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 合肥丹盛包装有限公司11. 合肥安信通用阀片制造有限公司12.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 安徽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 安徽明腾永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5. 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16. 合肥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7. 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18. 安徽长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19. 合肥大道模具有限责任公司20. 安徽纵横高科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1. 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2. 辰安天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23. 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5. 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26.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27. 安徽得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28. 安徽欧通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 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30. 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31. 安徽弘徽科技有限公司32. 安徽中科中涣防务装备技术有限公司33. 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34. 安徽海容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5. 合肥市和裕达塑业有限公司36. 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7. 方盛车桥(合肥)有限公司38.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安徽美高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4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1.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42. 安徽华润金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3. 淮北津奥铝业有限公司44. 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45. 安徽中色研达科技有限公司46. 安徽盛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47. 安徽新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48. 安徽道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49. 安徽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50. 安徽安真木业有限公司51. 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2. 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 安徽汇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54. 安徽攀望科技有限公司55. 宿州汉泰化工有限公司56.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57. 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58. 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59. 蚌埠市和平乳业有限责任公司60. 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61. 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2. 安徽人防设备有限公司63. 蚌埠市天星树脂有限责任公司64. 蚌埠市神舟机械有限公司65. 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66. 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67. 安徽华兴车辆有限公司68. 安徽晶宫绿建集团有限公司69. 安徽环嘉天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70. 安徽燕龙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1. 安徽伟晔机械有限公司72. 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3. 安徽中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74. 安徽蓝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5. 安徽中车瑞达电气有限公司76. 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77. 安徽省金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78. 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79.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0. 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1. 安徽盛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2. 滁州恒昌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83. 天长市康弘石油管材有限公司84. 安徽众博新材料有限公司85. 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86. 意特利(滁州)智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87. 安徽金寨将军磁业有限公司88.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9. 六安市海洋羽毛有限公司90. 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91. 安徽松羽工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92. 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3.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94. 马鞍山甬兴模塑有限公司95. 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 安徽名士达新材料有限公司97. 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8. 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99. 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100. 马鞍山市粤美金属制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01. 马鞍山市鑫洋永磁有限责任公司102.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03. 芜湖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4. 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 芜湖强振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106. 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107. 芜湖诚拓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108. 芜湖三花自控元器件有限公司109. 安徽昌永得机械有限公司110. 芜湖侨云友星电气工业有限公司111. 安徽渡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12. 安徽水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3. 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114. 芜湖通潮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15. 芜湖之优轴承有限公司116.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 安徽明远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18. 芜湖恒信汽车内饰制造有限公司119. 安徽詹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20. 宁国金鑫电机有限公司121. 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22. 安徽美乐柯制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123. 安徽立兴化工有限公司124. 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125. 安徽明坤铝业有限公司126. 铜陵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27. 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8. 安徽环渤湾高速钢轧辊有限公司129. 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30. 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1.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32. 安徽文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3. 池州方达科技有限公司134. 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5. 安徽和美瑞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36.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37. 安徽天元电缆有限公司138. 安徽丹凤集团桐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139. 安徽宏昌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40. 安徽天润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141. 安徽赛迈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42. 安徽咏鹅家纺股份有限公司143. 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144. 安庆亿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45. 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46. 黄山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7. 黄山谷捷散热科技有限公司148. 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49. 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150. 安徽华恒轻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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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为进一步提高产业政策兑现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更高标准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持续创响“包·办好”等系列营商环境品牌,现就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号)、《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河发﹝2019﹞16号)、《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包政﹝2019﹞15号)、《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包政办﹝2020﹞9号)。二、时间安排1.1月1日至1月31日,政策执行部门依据适用政策相关条款,制定《实施细则》(含申报指南)。2.2月1日至9月30日,按月度开展包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自主申报及兑现工作;其中,自主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3.10月1日至12月31日,依据当年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及政策兑现工作开展情况,动态优化下一年度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及兑现工作流程。三、受理方式1.线下窗口受理。自主申报期内,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2.线上平台受理。自主申报期内,请企业注册“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如有皖事通账号可以直接登陆,然后完善企业信息后,可见“企业用户中心”左侧功能模块,点击我要申报,可搜索关键字或文号或政策名称等方式寻找申报的条款,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即可。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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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现将市经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3月29日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按照通知要求完成填报、上传资料,并于3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编目录、页码、胶装)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科(区政府南楼422室)。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 附件:关于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资金的通知           附件1、2           附件3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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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2年(第31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三)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二、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http://idm.ahjxw.gov.cn/),于5月10日前,在“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完成线上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提交,同时线下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0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初审合格企业申请材料的提交,并将联合行文的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以及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合肥海关。三、有关要求(一)各地经信局要聚焦制造业领域,重点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各地优势特色产业领域,认真组织指导辖区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确认,同时加强与同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按时间节点要求择优推荐上报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二)申请更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执行。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孙凯;联系电话:0551-62871819。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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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4号),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解释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1.一季度指2022年1月1日——3月31日。2.企业指依法注册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3.初次在我市就业指初次在我市市区和四县一市缴纳四项社会保险费。4.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3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5.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肥西县、肥东县人员到城区(开发区)企业就业也可按规定享受政策。6.政策申报截止期为2022年7月31日,8月31日前资金拨付完毕。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2.户口本复印件(户口地址页和本人页)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通过纸质材料审核和社保、户籍数据比对,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后按季度拨付补贴资金。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引导企业及时申报享受政策,助力企业稳定用工。(二)做好统计台账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基础台账和数据统计工作。(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所需资金优先从风险储备金支出,不足部分从市本级已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反馈。 附件: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2. 《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3. 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经办机构信息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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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知识产权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国知发保字〔2021〕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分工方案>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99号)、国知发保字〔2022〕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7条第1款,与省市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特此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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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开展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知〔2022〕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要求,现将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1.登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hefei.gov.cn),点击飘窗进入“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在个人中心找到项目点击导出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带水印)。“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51-63532027。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3.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4.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1)。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报项目县区审核汇总表》(附件19)及《专利定额资助县区审核表》(附件20)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二、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4日,3月24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三、基本要求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3.纸质申报材料按“四、申报项目”中提及各政策具体申报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文件单页均需加盖公章,且装订本需骑缝章。四、申报项目(一)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内容:鼓励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对 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补助不超过20万元,单个银行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总额在不突破当年政策预算内统筹安排。1.申报条件:(1)申请奖励补贴的银行为合肥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2)申请奖励补贴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针对在合肥登记注册的企业办理,单笔不低于300万,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并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其中专利质押贷款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附件4.合肥市2021年专利质押数据明细表)为准。2.申报材料:(1)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申请表(附件2);(2)合肥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明细表(附件3);(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等复印件(主合同中如包含保证或担保合同,需同时提供相关资料);合同中须明确质押贷款项目为知识产权质押且无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6)贷款发放凭证资料;(7)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8)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9)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范维莎    联系电话:0551-62315160(二)政策对应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具体内容: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1.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附件5.合肥市2021年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2.申报材料:(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6);(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7);(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6)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王小刚    联系电话:0551-62315165(三)政策对应条款: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 万元、30万元。具体内容:2021年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含10件)、 20件以上(含20件)、30件以上(含30件)且维持有效期5 年以上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1.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2.申报材料:(1)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申请表(附件8);(2)发明专利授权10、20、30件奖补明细表(附件9);(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6)缴满五年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及复 印件为准(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王小刚    联系电话:0551-62315165(四)政策对应条款:专利保险具体内容: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 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1.申报条件: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投保各类专利保险相关险种,包括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针对专利质押融资的保险。2.申报材料:(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奖补申请表(附件10);(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3)投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投保质押融资相关险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5)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6)专利保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刘思齐    联系电话:0551-62315160  (五)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具体内容:对我市区域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地为本市区域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2)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奖补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3)发明专利在合肥市有效发明专利数据库内。2.申报材料:(1)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表(附件11);(2)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一览表(附件12);(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5)2022年的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县区局审核后退回);(6)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王小刚    联系电话:0551-62315165  (六)政策对应条款: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具体内容:对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的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补。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经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年度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平台、知识产权发展联盟。2.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发展联盟奖补申请表(附件13);(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3)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4)市知识产权部门备案文件;(5)2021年市知识产权部门考核优秀的文件;(6)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王晴    联系电话:0551-62315037  (七)政策对应条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具体内容: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企业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1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2)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未享受过此项政策支持的;(3)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2.申报材料:(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补申请表(附件14);(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4)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5)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再认证证书;(6)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曹莉莉    联系电话:0551-62315067  (八)政策对应条款:专利代理机构具体内容:对代理发明专利2021年获得授权,按每10件1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不足10件不予兑付,超出10件不足20 件按10件兑现,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万。1.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2)代理我市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3)专利代理机构未受到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2.申报材料:(1)专利代理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15);(2)专利代理机构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一览表(附件16);(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营业执照;(5)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6)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7)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联系人:孙辉    联系电话:0551-62315067  (九)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专利维权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具体内容:与政策对应条款一致。1.申报条件:(1)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 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对企业专利维 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 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专利维权结案时间在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2)地理标志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 组织或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的案件, 且获得胜诉的单位。对地理标志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 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组织或授权使用单 位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地理标志维权结案时间在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范围内。2.申报材料:专利维权:(1)合肥市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17);(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 同复印件等;(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6)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 材料;(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地理标志维权:(1)合肥市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18);(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 印件等;(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6)地理标志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7)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8)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联系人:潘祖霞    联系电话:0551-62315030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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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2022年3月2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培育我省大数据领域有影响力的上市公司、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壮大我省大数据产业,打造我省数字经济竞争优势,规范我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是指在安徽省内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并按照本实施细则认定的企业。以下统称大数据企业。第三条  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突出企业主体,坚持公平公正,实施动态管理,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四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统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服务等工作。主要任务:(一)组织开展全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公示大数据企业认定情况,核发大数据企业证书;(二)受理和处理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的相关投诉、申诉、举报;(三)指导、服务大数据企业发展,为大数据企业提供政策解读、要素支撑、场景对接、宣传推广等服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一)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二)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三)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第六条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安徽省,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三)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从事大数据服务和应用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①营收大于1000万元(含)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2.从事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企业。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应当不少于2000万元。①营收大于2000万元(含)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②营收大于5000万元(含)小于1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③营收大于1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在大数据领域获得国家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本实施细则所列的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可根据试行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大数据企业认定程序如下:(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1.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数据相关业务、知识产权等情况介绍;2.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3.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4.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含数据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的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5.企业信用查询材料。在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基础上,经企业和个人授权,申请认定材料可通过数据共享及企业承诺等方式提供,减少申报材料。具体范围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在组织申报时明确。县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申请认定材料统一上报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二)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市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三)专家评审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四)审查认定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大数据企业进行审查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大数据企业资格。第八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每年组织一次大数据企业认定。通过认定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满可以重新申请认定。企业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重新认定不合格的,其大数据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第九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培育措施 第十条  对大数据企业给予以下培育扶持措施:(一)纳入大数据企业库,推荐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管理,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补政策;(二)鼓励支持大数据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政务数据,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开展数据交易流通,探索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三)遴选推荐列入全省大数据创新案例库,多渠道宣传推广,通过应用场景对接等方式支持大数据企业参与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推荐大数据产品试用场景;(四)在政策解读、产学研合作、人才培训、路演咨询等方面加强对大数据企业的指导服务,推荐大数据企业与金融机构、大数据相关投资基金等对接融资;(五)支持大数据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六)鼓励市、县(市、区)政府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对大数据企业进行扶持;(七)其他不限制和排除竞争的支持政策。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加强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监督,对已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企业申报或者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格,并予以公示,有关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大数据企业。(一)在申报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二)发生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三)发生群体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或者上报虚假数据、信息等失信行为的;(五)未按规定上报企业经营信息的;(六)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二条  经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时,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书面报备。变化后仍符合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大数据企业认定条件的,终止认定资格。未按规定报备的,一经发现,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取消大数据企业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12

    2022-03

    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促进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经企业申报、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议定和公示等程序,评定半导体封装用陶瓷劈刀(瓷嘴)等48项新材料为2022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现予公布。附件:2022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8日

  • 11

    2022-0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优秀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工作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2〕32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工作。现将2021年度测评优秀的25家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布。希望测评优秀的示范基地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培育企业质效,推进创业创新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 2021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优秀名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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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直有关单位,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地方标准体系,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2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可申报地方标准。二、重点领域(一)新兴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生命健康产业、智能家电产业、新材料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等。(二)乡村振兴领域:农产品质量分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流通与农资供应管理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机械、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厕所建设改造及粪污治理、村级事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等。(三)绿色发展领域: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餐饮业环境保护、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碳达峰碳中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节能节水、节粮减损、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生态旅游绿色发展、绿色建造、绿色社区等。(四)社会事业领域:智慧监管、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公共安全、智慧应急、基本公共服务等。三、申报要求(一)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时间截止3月31日。(二)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归口单位,负责组织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三)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1.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3.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4.安徽省地方标准草案(草案应按照GB/T1.1-2020要求编写,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和对应的条款);5.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质检总局或现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6.申报试验标准应提供该单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学术论文;7.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四、注意事项(一)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检测方法等项目不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范畴。(二)列入《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等行业标准化体系规划的项目优先立项。2021年安徽省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结论为修订的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立项。(三)起草单位一般不应少于2家,所有参编单位均需在任务书盖章。(四)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为18个月。(五)立项材料经归口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立项申请函由归口单位提供,应包含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是本单位上年度标准化工作总体情况;二是近三年来本单位组织申报并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的情况。联系电话:0551-63356382电子邮件:bz63826381@126.com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工商大厦)1008室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邮编:230001 附件:1.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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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我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市县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环节,确定2022年安徽省智能工厂36个、数字化车间170个,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2022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0日

  • 09

    2022-03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公布!皖政办〔2022〕2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增效,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围绕打造“三地一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指导、上下联动,以优质企业梯队建设为抓手,打好创新驱动、补链强链、数字赋能、要素集聚、环境优化组合拳,做优做大做强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加快制造强省建设,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坚强支撑。(二)主要目标。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5年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梯队“三个倍增”,即: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00家,国家级单项冠军达50家。二、重点任务(一)梯度化培育优质企业群体。1. 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大力开展“创业安徽”行动,发挥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创业创新平台作用,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支持,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吸引更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加速集聚。(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专班,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 实施“五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成长路径,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遴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对省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对迁入安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3.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中国声谷”等创新平台带动和转化作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争创更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 实施补链强链工程。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发布“工业强基任务表”,每年滚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推动新产品首购首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高附加值新产品,每年开发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落实“三首一保”政策,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每年评定首台套装备200项、首批次新材料40项、首版次软件100项左右。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数字化赋能提质降本增效。6.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落实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每年新增“皖企登云”企业6000家。对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具体实施上云上平台等项目的服务商,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 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8. 打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杆。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改造全覆盖,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轻量化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每年培育技术改造示范线100条,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左右,打造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左右,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加快构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到2025年,新增国家绿色工厂5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300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运用资本的力量助力企业发展。9.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统计监测及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逐年提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专精特新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合作银行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省“三重一创”“专精特新”和十大新兴产业等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二期,吸引集聚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鼓励各地坚持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 招引”“融资 融智”等模式,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集团,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 加快上市孵化培育进程。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提供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力争5年新增专精特新上市企业50家以上。推动省“专精特新板”扩容提质,助推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对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建立与北交所战略合作关系,设立北交所安徽服务基地,推动安徽四板与新三板精准对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按照省首发上市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国元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优化要素资源配置。12. 着力保障生产要素。建立资源要素配置优选机制,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给予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3. 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打造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0个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 加强企业人才供给。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引才育才聚才,鼓励各地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蓝领工人列为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15.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500个以上。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构建“头部企业 中小企业”产业链生态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专业性展会,组织举办“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展会活动,对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6. 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场以上,服务企业10000家以上,对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加快“皖企服务云”功能迭代,遴选优质服务资源入驻,完善政策直达、诉求办理、线上融资、企业信用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质量认证、法律维权等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 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资本市场和工业互联网等专项培训。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等企业家培养力度,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高管订单式培训。鼓励各地组织专精特新企业领军人才赴发达国家学习。弘扬企业家精神,落实徽商服务卡、江淮优才卡等礼遇服务事项,形成爱护企业、爱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18. 强化组织保障。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监测调度、考核评价,将各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地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精准制定支持政策。(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 落实财税政策。统筹利用现有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鼓励各地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 营造良好环境。开展“专精特新千企行”活动,各地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推行顶格服务企业机制,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挖掘专精特新先进典型,讲好专精特新企业家故事,努力营造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浓厚氛围,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质扩量增效。(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07

    2022-03

    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促进我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市县)经信局审核推荐,我厅委托第三方评定机构组织评审等,评定2022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114个,现予以公布。附件:2022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4日

  • 04

    2022-03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安徽特色商业街名单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广德市、宿松县商务局:根据“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要求,2021年9月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徽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1〕369号),启动第三批省级特色商业街的申报评审工作。经地市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以及会议研究等规定程序,认定合肥黉街等12家特色商业街区为第三批“安徽特色商业街”(详见附件)。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联系服务,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更好地发挥省级特色商业街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消费升级。获得“安徽特色商业街”称号的单位要珍视荣誉,进一步提升品质、彰显特色、创新管理服务,发挥消费集聚效应,推动街区高质量发展。附件:第三批“安徽特色商业街”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2022年3月4日附件第三批“安徽特色商业街”名单(共12家) 合肥黉街合肥华润九余三特色商业街合肥南翔·茶里水街特色商业街区合肥肥东吾悦广场吾福印巷亳州绿城·青牛广场商业街宿州衢坊街阜阳管仲老街一期淮南印巷芜湖古城宣城北门老街安庆古城·倒扒狮历史文化街区安庆康熙左岸文旅街区

  • 22

    2022-02

    关于延长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时间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  2月11日,我厅《关于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发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各单位积极按要求申报。但截至2月20日24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后,仍有少数企业反映由于操作失误等原因,申报项目未及时提交或部分材料未能提交。考虑到今年申报时间较为紧张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并征得财政厅同意,适当延长项目申报时间,即系统网上申报功能重新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14:30,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8:00。  特此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22日

  • 22

    2022-02

    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234号)要求,为全面做好2022年度支持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022年版)》中各项政策条款的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牵头事项1、2、3、4、7、8、10、11,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事项5、6,市经信局牵头事项9、12)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初审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加强与对应省直部门的沟通对接,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三重一创办〔2022〕4号)要求及时完成组织申报、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请各单位将负责本次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政策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及分管领导联系方式(填写附件2表格)于2月22日上午下班前通过政务平台反馈至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联系人:胡兵兵,联系电话: 63538387        附件: 1.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政策申报联络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 21

    2022-02

    关于举办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免费培训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为帮助企业进一步理解《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决定举办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培训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    解读《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二、培训时间2022年2月24日  下午2:30三、主讲人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处处长、四级调研员  项婷婷四、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办单位: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长丰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五、参会方式本次培训以线上形式进行。参会学员下载“腾讯会议”电脑客户端或者手机端APP,登录后,点击“进入会议”,输入会议号“283 317 274”即可加入线上会议。或者微信扫描二维码加入线上会议。六、注意事项(一)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积极参会。(二)长丰县区域内企业可以参加长丰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举办的线下会议,人数不超过50人。地址:长丰县双凤经开区凤麟路与金泰路交口荣事达双创大学二楼3号会议室;报名二维码:                                 联系人:李亚会;电话:63538396技术支持:62728877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1日    

  • 21

    2022-02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1日  附件: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可下载)                                                                

  • 18

    2022-02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1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快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根据省经信厅等10部门《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要求,构建以市主导,县(市)区、开发区为主体的综合评价体系,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工作目标深入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力争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核心指标达到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2022年6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12月底前,基本完成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初步建立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体系,启动全市亩均效益数据平台建设。2023年底前,探索开展制造业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逐步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2024年底前,制造业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平台全面建成。通过科学合理的亩均评价和结果运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建立评价体系(一)评价范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其中,对初创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确有必要的可在过渡期外再适当延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列入免评企业。逐步覆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省级以上开发园区。(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评价指标。市、县两级同步开展评价。市级层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为主要指标,兼顾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等指标,科学设置企业综合素质加分项,力求评价指标反映企业全方位发展质量效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要指标。县(市)区、开发区层面,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主,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工作需要,选取或增设其他评价指标,形成市、县协调互补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评价基准。采用百分制。企业综合评价采用基准分百分制,合理设置各项指标权重。设定基准值。评价指标基准值要充分体现优质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由市、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参照本地区参评年度该指标平均值1.5倍左右设定。(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分档标准。企业亩均评价结果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类(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类(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类(调控帮扶类,后5%)四类。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对一定规模以上营收(税收)的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类型企业进行加分、升档或保档,对违法违规、环保安全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进行减分、降档或限档。(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实施综合应用(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体系。1.实施分类服务引导。每年发布全市“亩均效益领跑者100强”名单,引导企业对标提升。依据市级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示范试点申报、重大创新载体建设、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对B、C类企业引导提升,运用加大技改投入、智能化改造等方式,促进其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对D类企业调控帮扶,“一企一策”精准对接,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依法依规坚决整治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实施分档财政奖励。依据市级综合评价结果,A类企业原则上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并优先推荐国家、省级相关政策;B类企业继续按10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类企业原则上按7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原比例享受市级政策。各县(市)区、开发区依据区域内评价结果,参照或适当修改比例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完善差别化信贷机制。以合肥“信易贷”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金融机构信贷与综合评价结果挂钩联动机制。对符合政策条件的A、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4.实施差别化要素配置。按相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使用税额标准。加大对地方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导向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根据评价分类分档结果,年度用地指标向A、B类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合肥供电公司)(二)建立分行业评价结果应用体系。在市、县两级评价基础上,逐步实施分行业评价和结果应用,探索制定差异化产业支持政策,集中资源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淘汰低效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行业,加大对行业企业的改造提升,通过技术创新、智能改造等途径,推动行业整体提质增效;对行业内综合评价得分较低的企业,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对标先进、加快提升。(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建立分区域评价结果应用体系。结合分区域的发展规划和综合评价结果,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推进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探索建立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的激励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应用机制。1.处置低效闲置用地。加大低效、闲置用地的集中处置力度,着力提升用地利用效率。对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重滞后开工投产约定时限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其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于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县)相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促局)2.实施产业用地准入机制。在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规划的基础上,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在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时,注重亩均效益水平。加快制定出台全市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全市新增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开出让条件。对利用存量用地(厂房)引进项目视同新增项目,防止出现“退低进低”。(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亩均办”),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夯实工作保障。加强人员保障,市、县两级抽调专职人员,组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专班。加强资金保障,市、县两级亩均效益评价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注重督导激励。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对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在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市亩均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法规和工作信息。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行业、区域践行新发展理念,加速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亩均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 17

    2022-02

    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包河区有关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对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和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于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书面材料一式2份,同时附材料电子版)报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室)。联系人:赵培品,联系电话:63357348邮  箱:bhqmyb@163.com附件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7日

  • 15

    2022-02

    关于开展“免申即享”有关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4号),市科技局将对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2项政策条款开展“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条件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企事业单位信用状况良好。二、兑现方式各企事业单位经自查符合兑现条件后,于2月15日12时—2月25日17时,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的“进入系统”按钮后进入业务系统,选择“事后奖补”模块中对应政策条款,在线填写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并提交。三、有关要求(一)请各企事业单位在填报前严格进行信用自查,确保2月15日前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不存在征信问题;2月15日至奖补资金拨付日期间发生征信问题的,也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不予补报;填报过程中请认真核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督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如实填写信息,确保惠企政策应享尽享。(三)请各单位如实填报,如发现有征信问题仍然填报或弄虚作假的情况,一律按规定追回补助资金,并列入科研诚信档案。四、联系人(一)2021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处:马跃电话:63538653(二)2020年度合肥市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成果处:王康云、李嵩电话:635377672022年2月14日

  • 14

    2022-02

    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办公厅联合国家11部委下发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2〕2号)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工作。根据省经信厅相关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并于2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包河区经信局数据与产业发展科(区政府南楼420办公室)。
  联系人:周士宏,联系电话:63357861。附件:1.十二部门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      3.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14日  

  • 10

    2022-02

    关于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现将市经信局《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企业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培育入库条件,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于2022年2月21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PDF版)。联系人:从云,丁键    联系电话:63357348邮  箱:1255575107@qq.com附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2021年)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申请书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汇总4、关于做好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0日                                                         

  • 10

    2022-02

    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2年2月版,433条)

        近日,省“四送一服”办公室依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公开发布相关政策文件,编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433条),其中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8条、稳定供应链支持政策54条、科技创新支持政策61条、金融资本支持政策48条、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5条、公共服务支撑政策147条。安徽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2年2月版,433条)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8条)二稳定供应链支持政策(54条)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61条)四金融资本支持政策(48条)五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5条)六公共服务支撑政策(147条)

  • 07

    2022-02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公布2021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引导和鼓励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加快建设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对2021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予以公布。特此通告。附件:2021年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排行榜.doc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29日

  • 27

    2022-01

    关于组织开展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推荐工作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入库条件1.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或以上。2. 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或国内前5,或省内第1。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3. 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4. 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市场前景良好。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已入选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5.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产业链补短板产品。6. 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三年在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无违法记录。二、申报材料申请入库企业需填写《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书》(附件2),市场占有率证明由相关行业协会出具或企业自行出具说明材料(可按照附件3模板填写),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原则上从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中择优推荐,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2月14日前将企业入库申请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包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     联系人:李小翠  联系电话:0551-63357346  附件:1.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书2.市场占有率说明模板3.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推荐汇总表

  • 25

    2022-01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经信局《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重点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附件6)。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4)的相关规定,并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的最后一次发票开具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需提供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发票以及装备产品的创新点等材料,同时需提供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2.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3.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月27日上午11:00前报备申报项目(以便下一步现场核查),并于2月11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包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再进行网上申报。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刘婷婷,电话:63357346 附件: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2、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3、转发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4、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5、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6、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

  • 11

    2022-01

    关于对安徽省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第一批补充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对备案抽查企业审核后,现对安徽省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批补充备案名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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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

    关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皖经信产业函〔2022〕6号

    各市经信局:  现将《关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0日           关于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                                 皖经信产业函〔2022〕6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我省制造企业长期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促进全省制造业企业提质扩量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推动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企业聚焦实业、深耕主业,培育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拉升单项冠军行业标杆作用,拓展产业链,推进制造强省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单项冠军企业数量翻一番: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达50户;力争单项冠军企业全省各市全覆盖,形成若干条细分领域标志性产业链,强化单项冠军企业的产业链链主地位,发挥“龙头+配套”作用,带动一批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发展,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全面摸排梳理骨干企业,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市场份额居全国前列为标准,建立省、市两级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一批长期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产品、产业链上牵动性强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每年发布100个左右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名单,加强入库企业的监测评估,对不具备培育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调整;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省单项冠军培育库名单,制定培育计划,建立后备库。  (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设计—产品—品牌—争创中国质量奖”的发展路径,着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完善“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机制,每年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100个。编制“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200个、“首批次”新材料40个、“首版次”软件100个左右;以标准抢占行业话语权,每年支持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以上标准100项以上。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每年开发省新产品500个以上,培育“安徽工业精品”100个左右、“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引导企业应用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打造一批全国质量标杆,争创中国质量奖。  (三)提升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引导企业按需开展数字化应用和集成创新,建设数据仓,畅通企业内外部数据链,夯实企业数据智能基础,每年推动6000家以上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鼓励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每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10000台左右,培育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绿色工厂60个。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与推广,每年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60个、打造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案例100个、培育优秀工业APP100个。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组织15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  (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围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家电5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构建“龙头+配套”生态圈。支持龙头企业发挥产业链“链主”支撑引领作用,强化关键技术、材料、零部件、整机的全链条培育,补短板锻长板,在技术攻关、产品配套、品牌渠道、资金融通等方面,带动关联度高、协同性强的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鼓励龙头企业建设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向产业链企业开放数字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开放共享,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3家,行业型、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20家,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00家。建立省市联动机制,每年举办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百场活动,推动大中小企业构建稳定配套联合体,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活跃生态。  (五)实施精准帮扶服务。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宣传指导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加快皖企服务云迭代升级,扩大入驻服务机构数量,增加服务供给,打造集政策推送、诉求收集、任务分办、跟踪调度于一体的智能化服务平台。各地要将培育企业全部纳入领导干部联系包保,“一企一策”协调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用地、用能、产品销售等实际问题。组织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制度。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推广典型经验。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发展的用电、用能、用地等要素支持。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推动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上市融资。  (三)强化政策支持。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原则上由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标择优推荐。对新获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称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在申报省发展制造业相关项目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地方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单项冠军企业、省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对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宣传报道。各地要及时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企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示范推广。各地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情况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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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企业申报时应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纸质材料1月24日前交到区政府南楼420办公室,申报企业于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区经信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张瑞,联系电话:63357861 附件: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2. 2022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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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及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等103户企业为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地要加强对“三品”示范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引导,进一步提升“三品”示范企业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发展氛围,强化“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意识,聚力提质增效和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动我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附件: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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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经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等400户企业为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现予公布。  各地经信局要加强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导,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把专精特新打造成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坚持“以恒心办恒业”,心无旁骛聚焦主业、苦练内功、强化创新,锻长板补短板,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之路,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31日附件 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1.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2. 安徽中科海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 安徽科创中光科技有限公司4.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5. 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 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7. 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8. 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9. 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 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 阳光储能技术有限公司12. 安徽联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3. 合肥讯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4. 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15. 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16. 合肥市商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7. 合肥聚能电物理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8.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9. 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20. 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1. 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22.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3. 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24. 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25. 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6.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7. 合肥阳光智维科技有限公司28. 峻凌电子(合肥)有限公司29. 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30. 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31. 安徽智泓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合肥实华管件有限责任公司33. 合肥锦利丰机械有限公司34. 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5. 惠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6. 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7. 科讯嘉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8.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9. 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40.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41. 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42. 安徽安龙基因科技有限公司43. 龙芯中科(合肥)技术有限公司44. 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5. 安徽力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46. 安徽好波国际内衣有限公司47. 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8. 巢湖市永安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9. 方盛车桥(合肥)有限公司50. 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1. 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52. 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53. 安徽世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4. 安徽王仁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55. 合肥真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6.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7. 合肥研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8. 合肥恒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9. 安徽科大擎天科技有限公司60. 安徽省思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1. 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 安徽碧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3. 合肥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64. 合肥明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65. 合肥宏图彩印有限公司66. 合肥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67. 合肥市神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68. 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69. 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 合肥科天水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1. 合肥凯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2. 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73. 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 安徽亚太锚链制造有限公司75. 微纳感知(合肥)技术有限公司76. 安徽兆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7. 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78. 劳弗尔视觉科技有限公司79. 合肥国盛电池科技有限公司80. 安徽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1. 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82. 安徽意华电器有限公司83. 安徽美高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84. 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85. 安徽国祯环卫科技有限公司86. 安徽萨拉尔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87. 合肥达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8.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89. 安徽新境界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90. 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91. 辰安天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92. 合肥美菱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3. 安徽沃特水务科技有限公司94. 安徽光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5. 安徽弘徽科技有限公司96. 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97. 安徽新合富力科技有限公司98. 合肥华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99. 安徽天之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00. 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01. 安徽联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2. 有研粉末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103. 安徽中路工程材料有限公司104. 正光电气有限公司105. 合肥沛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6. 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107. 巢湖市海风门窗有限公司108. 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9. 安徽羲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10. 合肥精创科技有限公司111. 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112. 安徽西尔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3. 安徽达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4. 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115. 安徽呵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16. 合肥本源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17. 合肥远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18. 安徽天凯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19. 安徽中色研达科技有限公司120. 淮北市锂动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1. 安徽爱纽牧铝业有限公司122. 安徽宝隽机车部件有限公司123. 安徽品优电池有限公司124. 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5. 安徽华星选矿科技有限公司126. 安徽淮海奥可装备再制造有限公司127. 安徽誉隆亚东药业有限公司128. 安徽宏信药业发展有限公司129. 安徽中嘉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130. 安徽万花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1. 安徽万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32. 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133. 安徽省迪盛织造整理有限公司134. 涡阳县道远工艺品有限公司135. 安徽东昇新能源有限公司136. 安徽华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37. 安徽百通达科技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38. 宿州国威热敏新材料有限公司139. 宿州市亿晟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40. 安徽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141. 安徽华为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42. 宿州伊维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43. 安徽兴邦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4. 安徽汇利涂料科技有限公司145. 安徽高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46. 安徽磐盛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7. 安徽省大禾滤清器有限公司148. 砀山红旗电缆有限公司149. 安徽冬暄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50. 安徽比高汽配有限公司151. 安徽轶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52. 高桥防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3. 安徽海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54.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155. 安徽同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6. 安徽万航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157. 蚌埠兴科玻璃有限公司158. 安徽人防设备有限公司159. 安徽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60. 蚌埠大洋传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61. 和麟企业(安徽)有限公司162. 安徽丰原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3. 安徽晶格尔电子有限公司164. 安徽高美福电子有限公司165. 蚌埠东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66. 蚌埠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67. 安徽省幸福工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68. 安徽淮开电器设备有限公司169. 安徽海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70. 安徽百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71. 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72. 安徽菲雷克斯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73. 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74. 安徽燕龙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75. 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176. 阜阳大峰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77. 安徽弋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78. 安徽晶宫绿建集团有限公司179. 界首市聚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80. 安徽智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81. 安徽瑞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182. 安徽龙和电力集团有限公司183. 安徽豪家管业有限公司184. 吉祥三宝高科纺织有限公司185. 安徽东大滤材有限公司186. 安徽伟晔机械有限公司187. 安徽优优时尚科技有限公司188. 安徽阜阳风劲霸机电有限公司189. 安徽省东乾食品有限公司190. 安徽天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91. 安徽华兴车辆有限公司192. 安徽益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193. 安徽中电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94. 安徽蓝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5. 安徽灰熊视创科技有限公司196. 安徽金诚车辆工程有限公司197. 安徽博美奥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98. 淮南胜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99. 安徽东顺汽车研发有限公司200. 安徽中车瑞达电气有限公司201. 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 安徽埃夫利舍建筑技术有限公司203. 天长亿帆制药有限公司204. 安徽天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5. 安徽德尔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06. 天长市康弘石油管材有限公司207. 滁州辉煌无纺科技有限公司208. 安徽坤大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9. 安徽天择化工有限公司210. 滁州爱沃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11. 安徽中家智康科技有限公司212. 安徽金元素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13. 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14. 滁州华非铁路车辆配件有限公司215. 安徽哥伦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16. 安徽浦创轨道车辆装备有限责任公司217. 安徽耀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18. 安徽明光中兴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19. 滁州安瑞汇龙电子有限公司220. 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21. 涌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22. 天长市天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23. 安徽英杰华电气有限公司224. 滁州市立鸿精密塑胶模具有限公司225. 安徽珍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6. 全椒县华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27. 安徽秀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8. 安徽兴盛达制冷铜管制造有限公司229. 安徽高盛电气集团有限公司230. 安徽宜通塑业有限公司231. 明光市恒鼎凹土有限公司232. 安徽华城兴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33. 安徽艾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34. 奥林佩亚节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235. 安徽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236. 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37. 六安煜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38. 安徽刚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39. 安徽中擎住宅工业发展有限公司240. 安徽雷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41. 安徽信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2. 安徽美自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43. 安徽富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44. 安徽乐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45. 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46. 源洲电气有限公司247.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48. 安徽依格尔精密铸造有限公司249. 金寨春兴精工有限公司250. 霍山东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1. 安徽中钢联新材料有限公司252. 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3. 安徽天隆饲料有限公司254. 安徽恒信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5. 安徽省中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6. 安徽龙芯微科技有限公司257. 安徽紫江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58. 安徽方信立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9. 东科半导体(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60. 马鞍山宏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61. 马鞍山南实科技有限公司262. 安徽省飞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263. 艾仕得绝缘材料(安徽)有限公司264. 马鞍山六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65. 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266. 泰尔(安徽)工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67. 安徽帝显电子有限公司268. 安徽星宇化工有限公司269. 安徽永安低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0. 安徽普瑞普勒传热技术有限公司271. 安徽马钢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72. 安徽港泰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273. 马鞍山昂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4. 马鞍山绿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75. 安徽省爱夫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76. 马鞍山三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7. 马鞍山市康辉纸箱纸品有限公司278. 安徽斯塔克机器人有限公司279. 安徽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280. 安徽华上电缆科技有限公司281. 安徽劲旋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282. 芜湖道润药业有限责任公司283.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84. 安徽三绿实业有限公司285. 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86. 安徽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87. 芜湖徽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88. 安徽国信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9. 芜湖鑫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90. 芜湖市新京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91. 安徽宏源特种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92. 芜湖华仁科技有限公司293. 安徽富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94. 同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5. 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296. 芜湖新迪科技有限公司297. 奇瑞安川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298. 安徽东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99. 安徽瑞系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300. 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301. 芜湖锐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302. 安徽贝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3. 安徽大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4. 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305. 安徽美沃门窗科技有限公司306. 芜湖顺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7. 安徽凯诺电缆科技有限公司308. 芜湖市精龙铜业有限责任公司309. 蓓慈电器有限公司310. 芜湖伦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11. 安徽骆氏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12. 安徽美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3. 芜湖艾尔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14. 芜湖市兆力电机有限公司315. 芜湖达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16. 丰业迪睦斯(芜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317. 安徽誉特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318. 安徽森米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19. 芜湖凯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20. 顺达(芜湖)汽车饰件有限公司321. 芜湖德鑫汽车空调有限公司322. 安徽忠旺铝合金精深加工有限公司323. 芜湖远景塑胶制品有限公司324. 芜湖弘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25. 雄名航空科工(芜湖)股份有限公司326. 芜湖福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327. 安徽曼特安防科技有限公司328. 安徽鼎恒实业集团有限公司329.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30.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331. 安徽莱恩电泵有限公司332. 安徽宇呈数据技术有限公司333. 施密特汽车管件(安徽)有限公司334. 安徽捷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5. 安徽伊士达耐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36. 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7. 安徽阳天机械工业有限公司338. 郎溪腾旋科技有限公司339. 安徽杰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0. 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341. 安徽五行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342. 安徽江东科技粉业有限公司343. 安徽省铜陵泰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344. 铜陵富翔铜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5. 安徽明坤铝业有限公司346. 铜陵博康机电有限公司347. 英诺威阀业有限公司348. 安徽信敏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9. 铜陵铁科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50. 铜陵市超越电子有限公司351. 铜陵爱阀科技有限公司352. 铜陵荣景科技有限公司353. 铜陵市诚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354. 池州飞昊达化工有限公司355. 安徽文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56. 安徽省金汇环保材料有限公司357. 池州市华安起重机械有限公司358. 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59. 池州巨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60. 安徽万峰精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361. 安徽昌宁新材料有限公司362. 安徽精隆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63. 安徽驭风风电设备有限公司364. 安徽钟南防化科技有限公司365. 安徽盈创石化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366. 安徽赛迈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367. 安徽天润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368. 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369. 安徽深联通讯有限公司370. 安徽华晶机械有限公司371. 安徽诺全药业有限公司372. 安庆市曙光包装有限责任公司373. 安徽永驰婴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374. 安徽同力新材料有限公司375. 安徽旭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76. 安徽巴瑞挤出设备有限公司377. 安徽省徽岳记食品有限公司378. 安庆亿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79. 安徽万方管业集团有限公司380. 安徽省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381. 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82. 安徽英贯豪纺织有限公司383. 安徽六顺达刷业有限公司384. 安徽大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85. 安庆市三环康泰纸塑有限公司386. 安庆宜众源空调有限公司387. 安徽国孚凤凰科技有限公司388. 安徽津野数控科技有限公司389. 黄山金地电子有限公司390. 黄山金富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91. 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92. 安徽黄山联强纺织有限公司393. 黄山富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94. 黄山奥仪电器有限公司395. 黄山华达铝塑门窗有限公司396. 黄山市皖金铝业科技有限公司397. 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398. 广德扬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99.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400. 安徽优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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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1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按照省新产品确认条件,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确认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G2系列QYD200-300锂电池牵引车”等205项产品为2021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  附件:2021年安徽省新产品名单(第四批)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31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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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

    关于公布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及省直管县(市)科技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1〕327号)有关精神,经各地各单位申报推荐、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现将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附件: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定名单.xls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28日

  • 29

    2021-12

    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鼓励和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应用,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第三方评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2021年安徽省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84个,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27日

  • 28

    2021-12

    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项目单位: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等流程,同意该批240个项目作为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其中,新引进项目60项,技术改造项目180项。请各入库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项目调度,做好项目服务,推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特此通知。附件:2021年第二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印发)2021年12月27日

  • 24

    2021-12

    关于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的通知》文件要求,拟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简称项目库),对重点项目研制、生产、验收、交付等重要节点进行全过程服务。现就申报入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拟分为高端单机装备、高端成套装备(生产线)和高端核心零部件三个类别,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二、入库条件1.项目所研制的装备产品正处于研制、生产阶段,尚未交货使用,交货使用后有意向申报评定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高端单机装备预计销售单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成套装备(生产线)预计销售单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核心零部件单价预计销售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报。3.申请加入项目库的单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4.申请加入项目库的装备产品交货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三、申报材料及要求申报入库单位需认真填写入库申报书(附件1)以及入库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科。联系人:刘婷婷,电话:63357346附件:1、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的通知2、省经信厅关于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的通知

  • 23

    2021-12

    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工作。经企事业单位申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市科技局复审等程序,并公示无异议后,现公布合肥若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207个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为2021年度备案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附件:2021年度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名单2021年12月22日

  • 22

    2021-12

    推介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名单

    各金融、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及《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开发区经贸局初审推介的基础上,市经信局与市直有关部门充分信息沟通,对照条件认真复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复核。现将2021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名单(共1160户,名单见附件),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进行推介,被推介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符合产业政策,企业信用良好,且基本符合“税融通”等信贷产品支持条件。请各单位主动加强与被推介企业的沟通合作,创新金融产品,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加大对相关企业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小微工业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附件:附件+2021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名单.pdf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12月21日 

  • 22

    2021-12

    关于公布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经自愿申报、市县推荐、专家评审、处务会研究、厅党组会审议、公示等程序,认定中南高科合肥长丰智能制造产业园等56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为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一、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各示范基地要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服务模式,集聚社会资源,畅通信息渠道,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  三、各级经信、人社、团委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指导和支持,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业创新。引导示范基地运营单位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提升示范基地建设水平和孵化能力,促进全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四、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内容、质量以及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调研总结,示范基地运营单位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向所在市、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各市、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每年2月底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赵伟,电话:0551-62871035,邮箱:zhaowei@ahjxw.gov.cn。  附件: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 17

    2021-12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1年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皖高企认〔2021〕13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核推荐,省有关部门审查等程序,现将安徽省2021年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各地要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培训力度,补齐短板,支持培育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附件:1.安徽省2021年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名单.docx      2.各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数量统计表.docx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16日

  • 08

    2021-12

    关于开展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第五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根据重点产业链调度机制安排,市科技局负责我市人工智能和新能源汽车两个产业链重点企业入库工作,现组织开展全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第五批企业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填报对象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1、非独立法人企业;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或机构。二、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信息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2.请认真阅读《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并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超过2个及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三、相关要求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做好信息确认工作,核验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合肥市产业链申报入库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点前正式行文(含各单位盖章汇总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汇总表、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光盘1份(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统一刻录光盘),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新能源汽车专班、人工智能专班。新能源汽车专班(市政府B座720室,联系人:叶鹏飞、夏益爽;电话:63537769)人工智能专班(市政府B座719室,联系人:吴昊、姚方;电话:63537920)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信息申报表附件2:企业(机构)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合肥市产业链申报入库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2021年12月8日

  • 07

    2021-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 〔2021〕 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机关事务部门、能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为推动数据中心节能和能效提升,引导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各地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二)推荐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2. 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3. 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709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所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 未被列入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整改名单。二、推荐程序(一)各数据中心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填写自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详见附件3)。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可直接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四)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研究确定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三、工作安排(一)各地应切实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7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各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和3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版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欧阳昊明010-68205366/68205368(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804附件:1.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wps    2.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wps    3.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wps    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银保监会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2021年11月22日

  • 07

    2021-12

    关于公布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经各市县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授予青网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0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各示范平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平台功能,放大平台效应,聚焦中小企业急难愁盼之事,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  四、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监管和政策支持,组织示范平台及时入驻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宣传推广“皖企服务云”APP,定期检查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更加精准、更加周到的服务。  五、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6日

  • 03

    2021-12

    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参评对象主要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要实现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等要优先纳入参评企业。二、评估依据本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将企业和区域评估合并进行。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三、组织评估1. 为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管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确定一名评估工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区域参评企业组织管理、审核数据和上报资料等,并于12月6日前反馈“管理员信息表”(附件1)。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附件2)要求,组织参评企业通过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ah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3. 评估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30日。四、工作要求1.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区域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2.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由首席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业务咨询电话:曹立志  63538782技术咨询电话:苗阿敏  63812263、15955751065 附件:1.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管理员信息表              2. 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3日

  • 25

    2021-11

    关于申报滨湖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滨湖小镇入驻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滨湖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包政〔2019〕15号)要求,现将相关政策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二、申报方式及地点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一)线上申报:  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 “包河经济大脑平台”( 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操作。1.11月23日前,政策执行部门在平台上完成“政策申报指南”上传,区政务管理局完成“政策兑现通知”发布。2.11月24日9:00-11月30日17:00,企业完成线上申报。3.12月1日前,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登录平台完成街镇推荐。(二)线下申报: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大厅二楼B06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三、申报联系方式执行单位:合肥滨湖金融小镇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64366606;联系人:乔桥);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11月19日  

  • 25

    2021-11

    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滨湖功能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业,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和《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相关政策补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二、申报方式及地点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一)线上申报:  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 “包河经济大脑平台”( 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操作。1.11月23日前,政策执行部门在平台上完成“政策申报指南”上传,区政务管理局完成“政策兑现通知”发布。2.11月24日9:00-11月30日17:00,企业完成线上申报。3.12月1日前,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登录平台完成街镇推荐。(二)线下申报: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大厅二楼B06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三、申报政策条款及联系方式(一)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附件1-8)1.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2.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3.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4.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 ;联系人:陈善国);5.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发改局;咨询电话:63357237 ;联系人:方雨石);6.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  联系人:钟晓东);7.包河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922 ;联系人:吴菲);8.包河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879;联系人:周鹏)。(二)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政策条款(附件9)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三)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附件10)(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附件:1.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经信局);2.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住建局);3.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南(区科技局);4.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商务局);5.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发改局);6.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文产办);7.包河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金融监管局);8.包河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申报指南(区人社局);9.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0.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11月19日   

  • 24

    2021-11

    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滨湖功能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业,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要求,现将相关政策补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二、申报方式及地点本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一)线上申报: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 “包河经济大脑平台”( 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操作。1.11月23日前,政策执行部门在平台上完成“政策申报指南”上传,区政务管理局完成“政策兑现通知”发布。2.11月24日9:00-11月30日17:00,企业完成线上申报。3.12月1日前,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登录平台完成街镇推荐。(二)线下申报: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大厅二楼B06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三、申报政策条款及联系方式1.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2.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3.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4.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 ;联系人:陈善国);5.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发改局;咨询电话:63357237 ;联系人:方雨石);6.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  联系人:钟晓东);7.包河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922 ;联系人:吴菲);8.包河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879;联系人:周鹏)。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 24

    2021-11

    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滨湖功能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业,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要求,现将相关政策补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二、申报方式及地点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一)线上申报:  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 “包河经济大脑平台”( 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操作。1.11月23日前,政策执行部门在平台上完成“政策申报指南”上传,区政务管理局完成“政策兑现通知”发布。2.11月24日9:00-11月30日17:00,企业完成线上申报。3.12月1日前,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登录平台完成街镇推荐。(二)线下申报: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大厅二楼B06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 22

    2021-11

    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滨湖功能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业,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和《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相关政策补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二、申报方式及地点本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一)线上申报: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 “包河经济大脑平台”( 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操作。1.11月23日前,政策执行部门在平台上完成“政策申报指南”上传,区政务管理局完成“政策兑现通知”发布。2.11月24日9:00-11月30日17:00,企业完成线上申报。3.12月1日前,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登录平台完成街镇推荐。(二)线下申报: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大厅二楼B06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三、申报政策条款及联系方式(一)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附件1-8)1.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2.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3.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4.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 ;联系人:陈善国);5.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发改局;咨询电话:63357237 ;联系人:方雨石);6.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  联系人:钟晓东);7.包河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922 ;联系人:吴菲);8.包河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879;联系人:周鹏)。(二)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政策条款(附件9)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三)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附件10)(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附件:1.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经信局);2.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住建局);3.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南(区科技局);4.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商务局);5.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发改局);6.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文产办);7.包河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金融监管局);8.包河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申报指南(区人社局);9.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0.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11月19日附件:1.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经信局);2.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住建局);3.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南(区科技局);4.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商务局);5.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发改局);6.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文产办);7.包河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金融监管局);8.包河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申报指南(区人社局);9.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0.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

  • 16

    2021-11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附件材料须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4时。  联系人:从云、丁键,电话:63357348。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6日

  • 04

    2021-11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11月12日前在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完成填报、上传资料,并于1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编目录、页码、胶装)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科。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 04

    2021-11

    ​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 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优化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区域布局,支撑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促进科技创业孵化体系化、专业化建设,加快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开展 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本年度申报的孵化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 2018 年 10月31 日之前。申报机构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二、本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在组织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制定并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专家评审及实地核查意见须上传至"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法人主体名称、孵化场地地址及面积、在孵/毕业企业数量及名单。三、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于2021年12月1日前来函推荐本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附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包括∶1.推荐表。"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1)由信息服务系统自动生成,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下载打印后加盖公章;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附件2)。申报机构在线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3.专家评审意见、实地核查意见、专家信息表(附件3)。四、科技部火炬中心将组织专家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通报相关责任人,并取消相关机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资格。联系人∶李文奇,孙启新电 话∶010-88656208,010-88656203(业务咨询)010-88656315(技术支持)推荐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100045附件∶1.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2.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3.专家信息表科技部火炬中心2021年11月4日

  • 04

    2021-11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2021年第八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要求,我省2021年第八批1452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经公示通过,现将安徽省2021年第八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1年第8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pdf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1月4日

  • 03

    2021-11

    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做好2021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0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的最后一次发票开具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有关要求    申报方式为“网报+现场核查”,由于时间紧急,请准备申报的企业提前报备申报项目(以便下一步现场核查),并于11月5日上午11: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1份报送至包河区经信局运行投资科,再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李小翠      电话:63357346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附件2:“三首”产品评定暂行办法

  • 29

    2021-10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广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宿松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应急产业发展,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新动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安全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安全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培育一批安全应急特色明显、具有行业竞争力的企业,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引导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突破支撑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危化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安全应急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产业布局的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能力和资源,培育一批安全应急物资生产基地,形成区域性安全应急产业链,引领安徽省安全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安全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安全应急服务发展。  (三)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企业在监测预警、安全防护、应急处置救援、安全应急服务方面对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安全应急产品示范推广。  三、有关要求  (一)支持关键领域技术创新。对符合条件的安徽省安全应急产业重点产品(以下简称重点产品,见附件),各地要积极支持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各地要积极支持申报省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二)争创安全应急产业基地。鼓励具备产业特色和产业基础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度、技术发展水平、市场占有率和规模效应,培育、创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同等条件下,我厅将优先支持(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企业申报(国家)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  (三)示范推广重点产品。鼓励各地推广应用重点产品,组织有需求、意愿的企业到重点企业考察。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有选择性地将矿山救援、危化品事故救援、防火、防汛、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重点产品推荐给有关单位。  (四)统筹政策扶持重点企业。各地要统筹运用相关政策,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对于产品技术水平较高、产品市场效益较好、但近几年未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企业,各地要梳理摸排,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各地要积极支持申报省专精特新企业。  附件:2021年安徽省安全应急产业规模以上企业重点产品信息汇总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0月29日

  • 26

    2021-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各培训承担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W人才培训(下称“领军人才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计划(一)2021-2022年度计划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不少于2000名,培训周期为1年。其中,来自制造业企业的学员不少于30%。(二)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发展潜力大的初创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三)培训主要采用集中培训与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等方式,围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素质和水平。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经第三方评估考核和公开遴选,确定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广西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等单位承担2021-2022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及主题方向培训任务。围绕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领军人才培训规模和影响力,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合各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组织和龙头企业等分别开展2021-2022年度“专精特新”和“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题培训任务,重点安排专精特新“小巨人”参加。详细信息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http://leader.miitec.cn。三、工作安排(一)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安排。徐晓兰副部长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人事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并于10月30日前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见附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二)2021-2022年度领军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面向企业、讲求实效、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原则,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培训承担机构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要围绕中小企业“321”工作体系,聚焦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积极发挥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联合各承担机构不断完善培训教学和服务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探索分层分类、长期短期、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培训模式,统筹组织学员复训等,通过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搭建联合培养全国互动平台;要完善培训管理制度体系,坚持规范办训,强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四)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工作整体部署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员参加2021-2022年度领军人才“区域发展”“专精特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培训。同时,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与企业需求现状,采取联合或委托培养方式,选择领军人才培训承担机构开展培训,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五)学员选拔采取培训承担机构自主选拔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学员推荐和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各培训承担机构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学员推荐选拔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学员名单。(六)培训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引入第三方考核机构,对培训承担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评估,采取末位淘汰机制,排名末位的2个承担机构,暂停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培训结束时,对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参训学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颁发结业证书。(七)各培训承担机构要围绕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所需,结合自身优势,科学设置符合时代特点、满足学员需求的课程体系,通过组织学员参加跨区域、跨行业交流,优质企业对标学习,引导结业学员继续学习等方式满足学员诉求,提升服务质量。积极配合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领军人才培训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国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统一品牌。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联系人:江 生、朱立强电 话:010-68205326/68205325传 真:010-66017331邮 箱:dsme@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刘晓闯、陆书涛、白 晓电 话:010-68209173/68208666/68207876传 真:010-68217322邮 箱:leader@miitec.org.cn附  件: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信息表.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1年10月26日

  • 25

    2021-10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现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政策及线上经济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请于11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和行文电子版报至区发改委,逾期不再受理。附:申报条件及细则联系人:唐德齐,电话:63357425,QQ:353882761        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附:申报条件及细则一、申报类别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1.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研发及产业化;2.支持人工智能平台建设运营;3.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引进;4.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上述申报事项中,事项1对应人工智能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及产业化、线上经济政策第8条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事项2对应人工智能政策第2条支持平台建设运营、线上经济政策第9条支持研发平台建设,事项3对应人工智能政策第3条支持龙头企业引进,事项4对应线上经济政策第2条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以本通知为准。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一)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研发及产业化。择优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年度产品研发、试制(中试)、检测和研发人员费用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申报条件: 1.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且技术水平领先;2.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3.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申报材料:1.街镇上报行文。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业发展前景,国内外同行竞争者分布及发展情况,上下游产业链,未来发展趋势等;(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背景,关键共性技术情况,项目内容及任务,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情况,项目产品和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关键核心产业化技术研发、核心产业化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形象进度,人才团队建设,研发产业化成果等。5.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开工建设材料等。6.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7.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自然年度的产品研发、研发设备购置、样机试制、检验检测及项目研发人员费用(社保工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8.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二)支持人工智能平台建设运营。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类别1)。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类别2)。1.申报类别1:申报条件: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申报材料:(1)街镇上报行文(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平台总投入及建设规模,平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特别是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人工智能共性资源和技术服务支持情况),平台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作用(或解决的问题)、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平台建设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平台涉及的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支持等。(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自然年度的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社保工资)和检验检测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2.申报类别2:申报条件: (1)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且上一自然年度平台已实际投入运营并开展了第三方服务工作;(2)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申报材料:(1)街镇上报行文。(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平台运营情况,包括平台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状况等。(5)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同类扶持政策承诺。(三)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引进。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相关权威研究机构发布的人工智能领域最新排名中,全球排名前100或全国排名前50的企业。申报材料:1. 街镇上报行文。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落户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专利及品牌情况,市场前景和未来发展趋势等。5.龙头企业排名、龙头企业与落户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6.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县区签订的落户协议、办公场地的购置或租赁等相关材料)。7.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落地奖补类扶持政策承诺。(四)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符合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门槛的,优先推荐申请;年用电费超过30万元的,择优按照实际费用的30%进行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不超过3年。申报条件:1.经审核确定的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2.提供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设备年用电费用超过30万元;3.平台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申报材料:1.街镇上报文件。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平台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和内容,平台提供服务的情况,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5.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月度用电费用清单、电费发票及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独立计量用电的平台需提供独立计量用电的证明材料,非独立计量用电的平台需提供平台用电费用占总电费的比例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工作要求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6),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同时,对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有效期内)进行审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平台均需核查)。2.申报材料纸质版暂时不需要提供,后期将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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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补充申报2020年度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滨湖功能区,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区属各企业,辖区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和《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相关政策补充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30日二、申报方式及地点本次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申报。(一)线上申报: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 “包河经济大脑平台”( 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陆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操作。1.11月23日前,政策执行部门在平台上完成“政策申报指南”上传,区政务管理局完成“政策兑现通知”发布。2.11月24日9:00-11月30日17:00,企业完成线上申报。3.12月1日前,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登录平台完成街镇推荐。(二)线下申报: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事大厅二楼B06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2:30—17:00)三、申报政策条款及联系方式(一)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附件1-8)1.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2.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3.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4.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 ;联系人:陈善国);5.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发改局;咨询电话:63357237 ;联系人:方雨石);6.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  联系人:钟晓东);7.包河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922 ;联系人:吴菲);8.包河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执行单位: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879;联系人:周鹏)。(二)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政策条款(附件9)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三)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附件10)(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附件:1.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经信局);2.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住建局);3.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指南(区科技局);4.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商务局);5.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发改局);6.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文产办);7.包河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申报指南(区金融监管局);8.包河区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申报指南(区人社局);9.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0.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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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0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的最后一次发票开具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装备产品的创新点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4.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万新亮,电话:0551-62871778。   附件:2021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0月22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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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现将合肥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定标准和程序》,积极开展申报工作,并于11月1日前登录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http://139.224.187.208:8076/)完成网上申报。联系人:从云、丁键,电话:63357348;系统技术支持:黄炎 ,电话:18654169626。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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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组织推介2021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的通知

    各企业: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介条件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二、企业申报材料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5.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三、推介工作要求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件纸质版)交至区经信局。3.各企业需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件纸质版及电子档)一式二份反馈至包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区政府南楼425),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及汇总表excel版)同步反馈至邮箱:89232710@qq.com。联系人:丁键,电话:0551-63357348。附件: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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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现将《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22日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填报、上传资料,并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编目录、页码、胶装)报送至区经信局运行科。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 附件: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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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截止日期见各条款具体要求。二、申报要求2021年度和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三、2021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⑦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19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⑥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19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二)申报截止日期: 企业10月25日完成申报,县区于11月1日之前完成初审。四、2020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一)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1.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1)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条件: ①与我市合作开展技改贷的银行(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银行),对技改贷企业实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且企业已支付实际发生利息;②市级财政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银行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申报材料: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④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书;⑤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附件5);⑥银行技改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⑦企业技改贷申请表(市经信局盖章)复印件; ⑧技改贷业务信息确认函。 ⑨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当年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2)技改贷担保费补贴申报条件: ①为技改贷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保险)公司(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公司),且按贷款金额的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②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申报材料: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④技改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⑤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附件6);⑥担保(保险)公司技改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当年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⑦技改贷申请表复印件(市经信局盖章)。⑧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二)申报截止日期:11月1日。五、申报要求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咨询电话:投资处6353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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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公布2021年(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审定,认定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等169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1年(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加快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被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要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创新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2021年(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2021年10月15日附件2021年(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 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 合肥维天运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 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 安徽科大擎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 合肥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 合肥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 马钢(合肥)板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8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9 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 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 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 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 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 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6 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 合肥通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 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 合肥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 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 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 合肥晶威特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3 安徽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 安徽天美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 合肥安信瑞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 合肥兆芯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 精英模具(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 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 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0 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 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 中徽建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 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 合肥真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 安徽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 安徽欧通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 中机意园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 安徽好波国际内衣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 中煤特殊凿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42 安徽福尔足袜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 安徽金福瑞家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 安徽德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 安徽天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6 安徽省蒙城县恒瑞面粉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 安徽新盛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技术中心49 安徽和佳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0 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 安徽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 安徽侯王面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 蚌埠高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 蚌埠市华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 安徽泰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 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8 安徽嘉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9 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 阜南县永兴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 安徽恒益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 安徽同益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 安徽致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 安徽省生宸源材料科技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 阜阳市鼎铭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 安徽坤源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7 安徽五源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 安徽伟晔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9 安徽弋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 淮南阳光浮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 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 淮南鑫丰工贸公司技术中心73 佳诺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 天长市康弘石油管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7 安徽春辉仪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8 滁州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 亚士创能科技(滁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 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 星恒电源(滁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 明光瑞尔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 滁州美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 安徽中家智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 滁州华艺柔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 安徽联科水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 滁州市贝蒂玛童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 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 安徽皖翔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 金寨宏伟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 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3 安徽天隆饲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 安徽中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 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 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 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98 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 安徽威博新能源供暖供水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 马鞍山市广源法兰环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 安徽华谊日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2 安徽顺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 马鞍山南实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 安徽晶天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05 马鞍山仪达空调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 安徽同盛环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 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 芜湖天航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 芜湖天航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0 伯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 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 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 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 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 纬湃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 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 安徽海螺暹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8 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9 中安达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 芜湖久弘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1 芜湖博康机电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2 芜湖之优轴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3 安徽美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 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5 中汇瑞德电子(芜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6 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27 芜湖达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 芜湖强振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 芜湖福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 安徽得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 安徽特思通管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2 安徽省宁国市天成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3 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 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 安徽威能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6 安徽泰乐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7 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8 安徽立信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9 安徽迪诺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0 安徽环渤湾高速钢轧辊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1 铜陵金力铜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2 安徽万峰精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3 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4 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5 安徽广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6 凯盛信息显示材料(池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7 青阳县迎春炉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8 安徽金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9 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0 安庆雅德帝伯活塞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1 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2 安徽迈德普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3 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4 安庆亿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5 安徽金阳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6 安徽嘉乐斯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7 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8 安徽甬安雨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9 岳西县盛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60 太湖县光华铝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1 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2 黄山东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3 黄山正杰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4 黄山市向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5 黄山市瑞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6 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7 广德扬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8 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9 安徽诚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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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第二批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2021年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第二批入库工作现已启动,另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参加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半决赛入围企业可申报择优入库、参加总决赛企业和2021年省科技项目等可直接入库。请你们尽快组织所在地市相关企业参加申报。特此通知。联系人: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  徐铮,电话:65149871。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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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总工会、团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大力培育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人函〔2021〕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决定联合举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选拔全国参赛选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联合组织实施,成立组委会,负责赛事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工作。组委会成员由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大赛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二、赛项设置  选拔赛设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计算机软件测试员(集成电路EDA开发应用)、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工业大数据算法)三个赛项。  三、竞赛组织方式  (一)竞赛分组。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赛项为双人团体赛,分为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三个竞赛组别。计算机软件测试员(集成电路EDA开发应用)、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工业大数据算法)赛项均为三人团体赛,分为职工组(含教师)和学生组两个竞赛组别。  (二)报名条件。  具有各赛项相关职业工作经历的企业在职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职人员,以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及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三)参加决赛名额。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赛项:选派6队选手(职工组、教师组、学生组各2队)参加决赛。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集成电路EDA开发应用)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工业大数据算法)赛项:分别选派4队选手(职工组、学生组各2队)参加决赛。  (四)组织实施。  各赛项分别由以下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由省经信厅装备工业处牵头组织(赛事已完成)、计算机软件测试员由省经信厅电子信息处牵头组织、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由省经信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牵头组织。  四、表彰奖励  组委会根据各赛项竞赛情况,研究后另行宣布选拔赛表彰奖励办法。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局会同相关单位,按照选拔赛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选拔赛顺利进行。  (二)请各市经信局会同相关单位,科学制定竞赛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赛事活动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六、联系方式  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赛事组织:肖锋,0551-62871882;  计算机软件测试员赛事组织:吕秀峰,0551-62871869;  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赛事组织:宫纯文,0551-6871763;  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郭子珊,0551-62876691;  电子邮箱:guozs@ahjxw.gov.cn;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714办公室。  附件: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2021年10月14日附件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一、组委会主 任:  杨 明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刘少华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储常连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文静 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一级巡视员  胡 靖 团省委副书记委 员:  韩 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刘晓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王 海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张尔桂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邱 波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张国栋 团省委青发维部副部长、三级调研员二、办公室主 任:  韩 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王 海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张尔桂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邱 波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张国栋 团省委青发维部副部长、三级调研员副主任:  孙祖春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施 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处长  蒋晨捷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处长  谭昱国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处长成 员:  肖 锋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副处长  吕秀峰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副处长  宫纯文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副处长  郭子珊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四级调研员  徐支艳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竞赛管理科科长  任雯君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二级主任科员  温钰娟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三级主任科员  张晓玲 团省委青发维部四级主任科员  李 铮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两化所数字化转型部主任  赵志海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两化所工业大数据总监  阚延魁 易往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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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1〕22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2021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安全可靠工业APP  面向省内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和重要装备研制需求,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在5G、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环节和关键领域体现“强链”作用,征集具有高支撑价值的安全可靠工业APP。  (二)基础共性工业APP  面向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工业基础软件等“工业五基”领域,征集可有效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普适性强、复用率高的基础共性工业APP。  (三)行业通用工业APP  面向汽车、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轻工家电、信息电子等行业,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和经营管理等环节,征集行业通用性强、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行业通用工业APP。  (四)企业专用工业APP  面向制造企业实际需求,征集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PaaS服务,可赋能企业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高应用价值的企业专用工业APP。  二、申报要求  (一)优秀解决方案须结合实际应用场景,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工业实际需求,可由一个或一组工业APP构成,充分体现工业APP“小轻灵、可组合、可重用”等特点,禁止上报“大系统、大平台”。  (二)优秀解决方案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明显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优秀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  (四)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具有较强可读性(文字与图、表结合),包括实践内容,涵盖理论剖析,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不得重复上报。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推荐工作。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6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应用案例应按优先级排序。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评审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书,择优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优秀解决方案自名单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三)请各市经信部门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书(详见附件2,一式3份)、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3)及其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相关栏目查询下载。  (四)申报企业须在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动态监测分析系统(网址为http://report.caitis.cn)完成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填报信息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五)各市组织本地区或本领域2019-2020年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进行自查,并如实上报自获得优秀解决方案后解决方案应用推广、市场收入、版本更新等情况说明(详见附件4)。上述说明由推荐单位汇总盖章后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金钰,唐玉星;电话:0551-62871713、0551-62871764;邮 箱:luojy@ahjxw.gov.cn;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1. 名词解释        2. 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申报书        3.2021年工业互联网APP应用解决方案报送信息汇总表        4. 工业互联网APP统计信息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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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1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要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当前我省重点发展的领域申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申报企业数不超过4户,申报企业应是在本行业领域或地区内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2020年企业研发投入支出应高于上一年度。具体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请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三、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于11月10日之前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省政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联系人:省政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窗口高珊,联系电话:0551-62999761;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蒋庆斌,联系电话:0551-62871819,电子邮箱:jiangqb@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          2. 企业基本情况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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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附图)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6日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推动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是实现汽车强省的必由之路。为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强省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网络强省、交通强省、数字江淮建设,以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协调推进、开放合作,深入推进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和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构建产业创新生态,推动安徽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规模速度、质量效益双提升,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发展目标培育3—5家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和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关键配套企业,拥有10个以上行业知名品牌,打造世界级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到2023年,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以上,零部件就近配套率达到70%以上;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形成“纯电动为主、氢燃料示范、智能网联赋能”的发展格局。三、重点任务(一)实施高质量产业体系培育行动。1.发挥整车企业带动作用。支持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优化生产布局,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设计、投放和市场推广,发展中高端市场,带动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迈向高端化。发挥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优势,扩大新能源客车产销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引导新能源货车生产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细分领域市场培育。(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实施强链补链工程。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研发、制造项目,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强链、补链、延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聚焦优势节点,立足关键技术、优势产品,锻长板、补短板,支持省内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外并购,加快培育一批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构建关键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支持动力电池及系统企业和电机及控制系统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加快新技术产业化应用。鼓励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企业开展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应用和产业化,筑牢配套体系基础。推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从提供零件向提供部件及模块化、系列化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配套”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发挥新能源汽车整车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吸引一批优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上下游企业向安徽转移和集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大力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双招双引”,壮大产业规模。鼓励“整零”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进优势零部件企业与整车骨干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配套等层面深度合作。以重点项目为牵引,以产业基金为支撑,实施“基地+基金”发展战略,打造一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合肥市打造“中国新能源汽车之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1.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汇聚创新资源,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建设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争创和提升一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和产业孵化平台建设,提升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的检验检测、计量测试、性能评价、标准制修订与认证能力。2021—2023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新建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30个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攻克核心技术。以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提升电池管理、充电连接、换电技术、结构设计等安全技术水平,聚焦纯电动汽车底盘一体化设计、整车智能能量管理控制、轻量化、低摩阻等共性节能技术,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综合性能。加强对动力电池与管理系统、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软件与车规级芯片、基础数据与操作系统、生态网联化与智能化技术的研发,构建核心零部件技术供给体系。开展燃料电池系统产品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化技术攻关,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系统开发应用,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应用能力。2021—2023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组织实施省级以上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30个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产业升级行动。1.加速智能制造。支持相关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仿真、管理、控制等核心工业软件开发和集成,推进智能技术在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应用。加快产品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提升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2021—2023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培育打造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塑造品质品牌。引导企业加强设计、制造、测试验证等全过程可靠性技术开发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推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测试机构建设,加强对整车及动力电池、电控等关键系统的质量安全管理、安全状态监测和维修保养检测。加强品牌培育,丰富品牌内涵,实施品牌战略,实现自主与合资品牌双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促进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与互联网、5G通信等企业合作,打造省级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平台。加强新能源汽车与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互联,建设智能化、信息化运营体系,支持开展智能汽车车路协同测试及规模化示范应用,实现“人—车—路—云”高效协同。进一步开放自动驾驶测试环境,扩大测试道路里程,支持合肥、芜湖、安庆、宣城等地建设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区。支持智能化新能源汽车在BRT、矿区、工厂、港口等特定区域的商业化示范应用。2021—2023年,打造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1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生态优化行动。1.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出台的《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相关要求。自2021年起,省内新增及更新的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每年在上年度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机要通信用车和老干部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各地研究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创建推广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支持各地给予新能源汽车路权通行、停车等适度优先权,减免部分停车费用。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价格政策,规划建设或改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省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和布局合理的加氢设施。加强规划统筹协调,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模式和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体系,加强对充电设施的维保,提高利用率和使用效率。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服务便利的充换电网络,健全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体系。2021—2023年,新建充电桩4万个。(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健全汽车服务体系。加快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引导汽车企业打造智能服务平台,推动产业链向高端服务领域延伸,创新“营销模式”“车电分离”“共享出行”“智能出行”等商业模式。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固废处理体系,规范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和回收利用行为,推进符合再制造条件的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提升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价值。(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实施开放合作行动。1.加快国际化步伐。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加快引进汽车产业投资、优势技术、创新人才等要素资源,加大投资强度,增添共同发展新动能。拓宽企业合作领域,推进项目合作深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国际产业布局,完善技术、生产、营销网络,推动对外合作投资、技术、管理等模式不断深化,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推进更宽视野、更强力度、更高水平、更为顺畅的产业循环。推动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加大协同、协作和融合发展力度,推进优势互补,加强资源整合。积极融入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推动共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加快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在“一地六县”建设新能源汽车检测试验基地,搭建共享和服务平台,拓展合作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政策体系支撑。健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实施《安徽省“十四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安徽省“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规划》《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各类新能源汽车发展基金和政策专项资金的作用,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国有企业改革等项目,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部门区域联动。在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组协调下,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研究落实产业规划布局、要素保障、环境营造、项目落地等重大事项,协调各方形成共识,推动产业发展。支持合肥、芜湖等市按照整车生产和产业链配套基地及产业园集中连片建设的原则,提前开展土地整理和储备,为整车及重要零部件企业扩能改造创造条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协调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及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联盟等行业组织作用,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服务平台。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成立省新能源汽车专家咨询委员会,吸收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海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等多方力量,研究产业前瞻性、全局性、支撑性的产业化重大问题,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推进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适应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提高人才使用效率。优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轻量化相关领域学科布局,加快建立学校和汽车企业技能人才联合培养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优秀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鼓励加大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才教育培训,促进产业人才队伍持续壮大。(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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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

    关于印发《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局长办公会和党组会研究通过,并经市司法局依法登记,登记号“HFGS-2021-048”,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 23

    2021-08

    关于公示安徽省2021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市认定机构初审,省认定办审核,拟对合肥新汇成微电子有限公司等30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更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系部门: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51-62674421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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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

    关于开展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和《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人才〔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及条件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稳定就业并在合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认定的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重点产业企业”是指经我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二、发放标准和方式岗位补贴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岗位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申请人在申请岗位补贴时,以申请人上年度(税款入库期)在本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当次岗位补贴发放的标准依据,并一次性发放。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填报);3.《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人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下载打印),税款入(退)库期为2020年自然年度。以上材料按照顺序叠放并装订成册(材料较多的单位应胶印),采用A4双面印刷,一式1份,封面应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相关表册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第2项材料(含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须一并报送excel电子版,第3项材料应按照《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的人员顺序依次附于花名册后。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合肥市2021年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本单位人员申请情况,准备好相关材料,至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入库税款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申请表相应审核栏目及所附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每页盖章),于2021年10月19日前,将装订好的纸质材料、《合肥市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填报)》(含明细附表)电子版,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2.县区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情况不符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正;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推荐报告1份(须附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格式内容参照《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细》并盖章),连同推荐人员名单汇总表excel电子版、各单位申报材料一起,于2021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3.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拟补贴人员名单,按规定开展公示、报批和资金拨付等程序。五、其他1.资助标准中的“实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包括纳税人在本单位任职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在此期间获得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颁发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偶然所得),不含利息股息红利、稿酬、劳务报酬等其他所得。“地方留成部分”是指市本级与各县(市)区、开发区二级留成部分,即实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部分)的25%。2.自首次申报成功年度起,申请人需在5年内每年按要求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其间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当次补贴。3.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征信系统,将相关失信信息在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核推荐,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岗位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市财政将兑现资金统一拨付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后,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比例要求配套,并一次性拨付到位。 政策咨询:盛荣长 电话:63536028,邱海波 电话:63535669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税务局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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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

    关于印发《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司法局依法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1-036),现予以印发公布。附件: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年7月12日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意见》(合发〔2019〕8号)精神,规范和加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科发区〔2021〕1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合肥市最高层次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是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预备队”和全市各类创新基地的“先锋队”,围绕影响合肥市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重大创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第三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战略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对标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扶优扶强,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第四条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支持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合肥市科技局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管理牵头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组织开展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和考核评估等工作;指导推荐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第六条  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中心的组建运行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第七条  企业、科研院所是市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和建设运行主体,负责编制建设运行方案,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保障;负责完成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开展的考核评估工作,以及年度建设运行报告和成果报告等。第三章  认定条件和流程第八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认定制,由牵头依托单位申请认定。第九条  申请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牵头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能集聚整合领域内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打造创新联合体,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四)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建设期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五)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六)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第十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如下:(一)规划布局。市科技局围绕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及创新发展规划需求,提出市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方案。(二)申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建设意向申请,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提出中心的建设布局、重点方向、建设任务、建设模式和保障措施等,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后报送市科技局。(三)可行性论证。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局、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成立联合评审组,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对建设单位进行考察,对可行性方案进行咨询论证,提出专家论证意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四)认定。对通过论证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认定。新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XXX(领域名)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英文名称为“XXX Technology Innovation Center of Hefei”)。(五)编制任务书。经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目标管理,依托单位填报《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目标任务书》,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签订实施。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十一条  鼓励市技术创新中心探索多种类型的独立法人实体化运作。在条件尚不具备时,可先行实现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可根据不同建设投入模式,利用自筹资金、社会资金、成果转化收益等逐步实现自我运营。第十二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应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依托单位和参建各方选派代表组成,负责中心发展战略、章程制定、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决策。技术(或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心的技术规划、研发方向、技术路线等咨询建议。第十三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是中心建设和运行的第一责任人,主持日常工作。中心主任应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权限,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组织或参与实施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产业化任务。中心主任可通过推选或公开招聘等方式遴选聘任。第十四条  鼓励市技术创新中心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运行机制、项目管理、资金投入、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联合开放等方面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着力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中心支持完成的相关成果,应标注市技术创新中心或依托单位名称,对取得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需要更名、变更主要研究方向或进行调整重组等重大事项,依托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市科技局备案。第五章  考核评估第十六条  市技术创新中心需每年对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自查评估报告报市科技局。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技术创新中心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时调度,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根据市技术创新中心签订的目标任务书,对3年的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具体包括:技术创新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成果转化能力、行业引领带动、资金投入情况、经济社会效益、运行管理机制等。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未通过四个等次。第十八条  市财政对新组建的市技术创新中心给予每家300万元资金支持,根据考评结果分期拨付。认定时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评估期满考核合格,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同时,对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的市技术创新中心,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对考评结果未通过的市技术创新中心,予以1年期整改,对整改仍未通过或不参加评估的中心,不再列入市技术创新中心序列并予以摘牌。评估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或近3年内已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评估,结果直接采纳运用,其余都应参加市科技局组织的考核评估。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依托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考评材料的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发现弄虚作假、违反科研诚信情况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19〕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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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包政〔2023〕3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2023年3月24日  目  录 一、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建设……………1二、支持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建设………………5三、支持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11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14五、促进建筑业发展……………………………………………18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20七、附则…………………………………………………………26 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包河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建设(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发改委)2.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纳统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与省市区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科技局)4.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横向项目合作。设立专项资金,对包河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政策期内新签约立项并备案的项目,按企业首次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奖补;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按实际支付尾款的1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4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5.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的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自主研发的项目,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总收入比例3%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6.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对入“合肥包河区高企培育系统”的机构,在包河区设立企业并在区内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服务,成功服务高企15家以上,且在包河区年度绩效考核中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补。成功服务50家以上的,额外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7.支持“双创”平台建设。(1)对当年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合肥市年度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省、市考核合格的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当年毕业落户包河区发展的,其营收达到200万元以上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区科技局核实,按其当年在孵化载体内实际租用面积及实际缴纳房租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贴。其中,众创空间企业(团队)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最高每月20元/平方米。(执行部门:区科技局)8.支持知识产权运用。(1)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额100万元—500万元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1%给予奖补,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2)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3)对授权年限满7年且不满10年,并承诺维持到第10年的发明专利,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4)对当年获评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安徽省专利金奖的第一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5)对于在包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数量(年度代理数量不低于30件)排名全区前3(已享受市级政策的,不再纳入排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每家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二)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9.鼓励科技成果交易。(1)鼓励包河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当年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当年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市级奖补的,给予7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对当年获得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10.支持科技成果转化。(1)入驻区内孵化基地的,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基金投资且新成立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其销售收入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2)对包河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区内转化的,按照当年市级奖补资金最高30%给予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3)企业当年科技成果登记数达到10项以上,且已转化科技成果数达到5项以上的,给予最高1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二、支持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建设(一)促进现代金融业发展11.支持金融总部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落户。(1)对新设立或市外迁入包河区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总部金融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金融业务,且注册资本实缴资金在5亿元以上,省级分支机构不少于10家),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落户当年起在政策期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租房补贴;对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对新设立或市外迁入包河区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区域性总部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金融资产管理等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补;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在政策期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租房补贴;对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新设立或市外迁入包河区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省级分支金融机构,按照营运资金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在政策期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租房补贴;对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4)对新设立或市外迁入包河区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区金融监管局认定的金融研究机构、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其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实缴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自落户当年起在政策期内,对经上级监管部门批准任职且年薪达到3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不超过5人),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5)对滨湖国际金融后台基地内各金融机构的内设部门(中心)转型或新设立为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法人金融机构,且开展全国业务的,经区级金融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  本条政策中对自用办公用房的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12.鼓励投资机构集聚发展。(1)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实缴出资额2亿元以上(区政府及区属国企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的,自基金设立起在政策期内,对其机构高管人员或委托管理人高管人员(不超过5人),每人每年按照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对新设立或迁入包河区的基金管理机构,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自落户当年起在政策期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租房补贴;对其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实际购房价格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落户在包河区(区政府及区属国企参与出资的机构除外)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其投资的外地企业(符合包河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且注册资本实缴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迁入包河区并运营满1年后,按照迁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基金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4)对落户包河区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当年实际投资区主导产业的非上市企业、且投资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按照该笔投资金额(不含区本级出资金额)的1%给予基金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本条政策中对自用办公用房的租房补贴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13.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1)对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科技金融专营分(支)行等专营机构,注册在包河区并开展相关业务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对包河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当年投放至区内科创企业的贷款总规模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其管理团队10万元奖补;总规模达到10亿元(含)-20亿元的,给予其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总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的,给予其管理团队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4.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1)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2)鼓励企业挂牌融资。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进入“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企业进入 “基础层”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3)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奖补。对已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政策期内新引进的且年薪50万元以上的高管人员(不超过5人),每人每年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4)鼓励市外已上市企业迁入。对市外已上市企业,将其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全部迁入包河区的,视同本地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上市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5)上市企业融资奖补。鼓励包河区内的上市企业使用首次募集及再融资资金,在区内进行项目投资。对超过其募集资金50%部分的投资额,按照实际超出金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15.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等财政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的,按照协议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政银担和税融通业务,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执行部门:区金融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务局)(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16.支持文化企业品牌建设。对当年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奖补;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街区)称号的企业或集聚区,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中宣部、文旅部、国家广电总局等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奖补;对当年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17.鼓励文化创意类企业集聚。对引进或新设立并入驻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核心区或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前两年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当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当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当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给予每月30元/平方米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执行部门:区文产办)18.支持文化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在国家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内新设立,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各类广电科技重点实验室(中心),并承担广电基地新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新成果推广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执行部门:区文产办)19.支持数字创意内容生产。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创意分类,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数字创意内容生产企业,按照当年新增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0.支持影视业发展。影视制作企业在安徽省立项,在包河区结算的电影、电视剧,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按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院线播映收入的2%予以奖补。影视作品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站播出的,按其收入分成的2%予以奖补。上述两项不重复奖补,且均不超过当年区级贡献。对投资较大的影视剧拍摄可“一事一议”。(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1.支持音乐产业发展。对在包河区发展数字音乐平台、数字音乐制作、在线音乐新产品等各类项目和业态,举办或打造的各类音乐演艺品牌活动,给予实际投资额50%最高30万元奖补。鼓励音乐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拓展音乐延伸消费,对各类“音乐+”融合发展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0%最高3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22.促进文化市场繁荣。(1)对文化经营机构在包河区剧场、剧院等演出场所组织的商业演出活动,全年12场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25场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补;40场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在包河区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年组织省级以上大型体育赛事活动10场以上的文体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区文产办)(2)对文化企业经区级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参加市级以上政府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文化产业活动,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产办)三、支持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23.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1)支持包河区内生态环保领域类企业(机构)开展面向大气、水环境和土壤等领域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重大示范应用项目在区内应用推广,经主管部门认定,项目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的,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2)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4.推进环巢湖区域绿色减排。(1)对从事蔬菜、瓜果生产,实施有机肥替代化学肥料、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生产新模式或新增植物杀菌补光灯等绿色防控新设备,且使用配方施肥,当年亩均投入2000元以上,推广面积2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亩300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2)对于新认证(含每3年重新认证续展)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且基地在包河区内的,符合验收标准的每个经营主体或个人奖补2万元,累计奖补金额最高8万元。(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3)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5.支持科技兴农。(1)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建设项目、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2)包河区种业企业培育推广的农作物优良新品种,经省级或部级审定具有重大价值的,每个品种奖补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26.加强环巢湖区域湿地建设与保护。支持包河区内环巢湖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当年按照项目支出费用的10%给予环巢湖湿地运营管理机构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农林水务局)27.支持文旅产业融合发展。(1)对经市级认定的,社会资本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文旅局)(2)对旅行社开展推介、培训等业务活动予以奖补。对当年举办推介、培训等活动10场以上且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3)对当年在包河区内举办(承办)的,经国家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全国性旅游节事活动,方案通过区文旅局备案的,按照承办企业单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对当年在包河区内举办(承办)的,经省级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可的区域性旅游节事活动,方案通过区文旅局备案的,按照承办企业单项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4)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按总量和增速排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总量排名前10名的,给予3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增速排名前10名的,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文旅局)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28.鼓励服务业企业加快升规入统。(1)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对新迁入包河区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2)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商务局)29.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及卫生行业,且增幅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社会工作行业,且增幅超过1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且增幅超过1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1-11月营业收入连续2年超2亿元以上,且增幅连续2年超过1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30.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做强做优。包河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50人以上且营收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补可与服务业企业首次升规入统、扩大规模政策奖补叠加享受。(执行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31.完善现代流通体系。(1)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2)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32.鼓励企业提质增效。(1)对当年销售额增幅超过全区限上批发业增速的,销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2)对当年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包含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增幅超过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年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3)对当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住餐企业,增速分别超过全区限上住宿业、餐饮业行业增速的,年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给予管理团队3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5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4)对当年零售额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5)对增速高于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各类限上商业连锁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包河区),当年新增单个门店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新增一家门店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5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10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33.鼓励电子商务扩大线上交易。(1)对当年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且增幅均达到20%以上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2)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当年通过电商直播实现网络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34.35.36.37.支持特色示范园区建设。对已获批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且年度考评中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五、促进建筑业发展38.激励企业增产创收。(1)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且区级贡献分别达到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建筑业总产值20亿元、区级贡献150万元以上且增幅均达到10%以上的企业,与上年相比,每增长10亿元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对当年区级贡献超过50万元,且增幅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补,以企业区级贡献增量20%为限。对带动性强、经济贡献大的建筑业企业,可“一事一议”。(执行部门:区住建局)(3)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住建局)本条政策(1)(2)款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39.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专业承包钢结构壹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住建部颁发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40.鼓励企业创优创新。(1)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对当年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承建工程获得“黄山杯”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主持制定并被批准为省级标准的建筑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独立完成并被批准为省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万元。(执行部门:区住建局)41.大力引进建筑业总部。(1)对具备施工总承包特级、壹级资质的区外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包河区并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按区政府“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管理团队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给予管理团队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区内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不享受此奖补。(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区住建局)(2)积极引进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住建局)(3)外地建筑业企业,在区内成立独立核算分公司或子公司,区级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补,以企业区级贡献20%为限。(执行部门:区住建局)42.鼓励建筑业企业战略合作。(1)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域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齐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在联合体承揽的单个项目(不包括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承担合同额超过2亿元且产生区级贡献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合同额每增加1亿元,给予10万元奖补,累计奖补资金最高100万元,以企业区级贡献5%为限。(执行部门:区住建局)(2)鼓励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业主单位选择辖区建筑业企业为总承包,总承包项目合同金额2亿元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补,以项目区级贡献20%为限。(执行部门:区住建局)(3)鼓励区内项目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辖区建筑企业。单个分包项目区级贡献2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承包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奖补,以单个分包项目区级贡献20%为限。(执行部门:区住建局)六、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一)支持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43.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1)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当年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兑现奖补前项目纳入统计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升级类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幅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44.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的,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5.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增幅均达到5%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补(与上台阶奖补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产值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市级政策执行。(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6.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对当年亩均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且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税收贡献保持增长的,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管理团队最高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经济贡献达到4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税收贡献保持增长的,按照每亩2万元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7.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1)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二)支持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48.支持重点产业链上市主体落户。对符合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意文化、人工智能视觉、现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到包河区新注册设立或迁入上市主体,按照双向约束机制,可“一事一议”,给予落户奖补。(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文产办、区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49.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备投资。(1)对符合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意文化、人工智能视觉、现代金融、新一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和医院)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执行部门:区投促中心、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文产办、区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2)对获得省国防和经济建设类支持的项目,按照省级奖补资金的5%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50.支持共性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经认定,其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服务企业数20家以上的,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服务使用方最高3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51.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对接。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地自主研发或生产的汽车电子产品(底盘车身电子控制和高级驾驶辅助等汽车电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电制动、电空调、电转向、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软件等零部件企业与主机厂签订销售合同的,按照当年实际成交订单金额的5%给予零部件企业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52.支持检验检测单位提质增效。对当年省外业务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且单位营收增速达到10%以上的检验检测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5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集聚。(1)对新入驻经认定的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或软件产业园办公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入驻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第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人均补贴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级拨付资金3: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4)包河区内企业其软件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达到50人、100人、200人、500人,且在区内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跨台阶差额部分)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5)对新入驻经认定的软件产业园的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薪资达3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执行部门:区经信局)(6)对首次获得全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项奖补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7)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承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类论坛、峰会、学术交流活动,经区级以上审核备案的,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三)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54.鼓励数字化智能化改造。(1)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当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3)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项奖补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55.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1)对龙头企业牵头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当年设备及软件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2)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方面的典型应用、优秀案例等标杆示范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七、附则1.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以下简称“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对包河区重点企业,“三个关系”不统一的,其申报的政策项目,可专项议定,具体程序为:政策执行部门初审同意后,经会审部门复审同意后,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报区政府审定。2.新迁入包河区的规上企业、限上企业,视同首次升规、升限,享受同等政策。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省级、市级政策区级承接,不重复享受区级同一类型政策奖补。原则上单个企业享受本政策各项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500万元(重点产业链企业落户奖补、上市奖补及“一事一议”项目除外)。本政策中的一次性奖补,是指在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享受一次奖补。本政策中的“上台阶”类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累计奖补(政策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本级)。本政策申报主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4.对符合包河区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关联性大、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企业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实行“一事一议”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一事一议”协议中约定的除外)。5.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对本政策奖补资金实行绩效管理,政策执行部门须建立“事前绩效评估、事中跟踪反馈、事后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6.享受本政策支持企业,应在包河区持续经营,政策兑现结束之日起五年内“三个关系”均不得迁离包河区,发生迁离的,须退还所享受的政策奖补资金。7.本政策对企业的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经济贡献,其中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区级贡献,政策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本政策中市区两级共同承担的奖补不涉及经济贡献限制要求。政策体系中不受经济贡献限制、“三个关系”限制的条款说明:(1)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建设政策,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不受经济贡献限制。(2)支持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建设政策,第11条(1)(2)(3)(5)款、第12条(2)(3)(4)款、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8条、第22条(2)款不受经济贡献限制。(3)支持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政策,第24条(1)(2)款、第25条、第26条、第27条(2)(3)款不受经济贡献限制。(4)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第32条(5)款、第34条、第36条、第37条不受经济贡献限制;第34条、第35条、第36条不受统计关系限制,海关数据归属地须在包河区。(5)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第41条(1)(2)款不受经济贡献限制。(6)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43条(2)款、第48条、第49条(2)款、第53条(2)(5)(7)款不受经济贡献限制。8.对于2022年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执行期内未兑现的项目,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仍按《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号)执行。9.政策执行中涉及需由企业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条件等,并公平、公正予以审核,在材料审核过程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10.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1.即申即享政策条款,申报企业须完整、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免申即享政策条款未覆盖到的企业,可选择线上申报;免申即享政策条款兑现资金拨付前,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承诺材料。以下政策条款实行免申即享:(1)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建设政策,第1条、第2条、第6条、第7条、第8条(4)(5)款、第9条(2)款、第10条(2)款。(2)支持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建设政策,第11条(4)(5)款、第12条(1)款、第13条、第14条(1)(2)(3)(4)款、第15条、第16条、第18条、第22条。(3)支持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政策,第23条(2)款、第24条(2)(3)款、第25条(1)款、第26条、第27条。(4)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1)(2)(3)(4)款、第33条(1)款、第37条。(5)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第38条(1)(2)款、第39条、第40条(1)款、第41条(1)款。(6)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7条、第49条(2)款、第53条(3)(6)款、第54条(1)(3)款、第55条(2)款。12.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当年至政策申报时,企业存在有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土地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企业存在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因此承担主要责任的,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政策兑现时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的规上工业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13.企业或机构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各类项目或资金,需要区级财政予以配套的,须经区政府审核同意,未经审核的区级财政不予配套。14.区政务管理局负责政策兑现环节的牵头协调工作;区税务局负责牵头核查政策兑现前申报企业有无欠缴税费事项;区发改委、区投促中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配合做好政策兑现联合会审工作;区审计局应强化审计监督,确保政策资金安全。15.本政策中的新迁入是指以工商注册关系迁入为认定标准;企业持续经营是指政策项目当年12月31日前企业“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存续。16.本政策体系中各政策条款由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其他规定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17.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实施细则由政策执行部门另行制定。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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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商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主线,聚焦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大对境内科技型企业投资的工作举措,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4方面16条具体措施,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共同做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各项工作,推动形成综合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细化落实,加强对重点境外机构的宣介服务,更好支持境内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相关链接:1.商务部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便利境外机构享受有关税收的协定优惠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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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安徽《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发布

    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全省首个光储产业专项支持政策——《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综合运用政策资金、产业基金、资源要素等多种手段,“真金白银”助力全省光储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创新、锻长补短、提质扩量、优化生态,加快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一、提升产业创新能力1.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围绕提升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补链延链、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每年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省级按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最高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省按照规定统筹给予科技项目等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平台按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各市对辖区内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平台予以激励。3.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研发实验线。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关键领域上年度已建成且正常运行的先进产品小试线、中试线,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4.支持重大创新成果突破。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在省内研发并实现量产的产品,关键指标经国际知名第三方机构测试认证和国家级行业协会认可,刷新世界纪录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5.支持在皖设立企业研发总部。在皖设立研发总部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自其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二、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6.支持招大引强。支持具有较强资金实力、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和关键配套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项目。围绕产业高附加值和关键薄弱环节,对产业各环节年营业收入处于全国前五的龙头企业,上年度实际落地出资超过20亿元的在皖投资项目,以及关键配套环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上市企业在皖投资的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清单,土地指标在省级层面统筹解决;能耗指标按照《关于优化用能预算管理精准配置能耗要素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若干措施》规定,由省、市两级统筹解决。对投资规模特别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建设项目,享受与新引进落地项目同等政策支持。7.支持招引关键配套环节企业。对新引进落地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关键配套环节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在投资建设期限内全部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市(县、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上市企业的项目,奖励资金全部由省级层面承担。已落户企业新投资建设的关键配套环节延链补链项目,可享受与新引进落地项目同等政策支持。8.支持皖北地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各市推荐项目落户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的,项目收益实行合作双方政府分成,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皖北、原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含部分革命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励资金上浮20%。三、提升产业层级9.支持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及首次进入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名单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支持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基金设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子基金,总规模不少于20亿元,撬动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等不少于50亿元,重点支持皖北地区打造产业配套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市设立产业专项基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主题基金根据实际给予支持。定期遴选一批具有中长期融资需求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细分领域初创型科技企业,纳入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培育主体库并向相关银行推送,支持企业融资需求。四、拓展海外市场11.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出口产品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的,予以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12.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实践。对上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的企业,予以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13.鼓励企业“走出去”。五、开展示范应用14.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重点围绕光伏建筑一体化、农光复合利用、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低碳园区、共享储能等方面,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可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创新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优先向国家推荐。对入选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的单位,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支持薄膜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对上年度建成并正常运行,规模不低于250千瓦的非政府投资类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0.4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6.推动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建立容量电价机制,逐步推动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不区分发用电市场主体地位。在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期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可自愿选择交易品种参与交易,并根据实际成交和调用情况获得相应激励费用。其中,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深度调峰调用时,同等条件下储能电站优先级高于燃煤火电机组。鼓励光伏和风电项目按照落实全寿命周期内承诺的配储要求,与独立储能电站签订10年以上租赁协议。加强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租赁市场监测指导。17.优化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结算方式。在独立新型储能市场化机制建立前,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电网调度指令进行充放电,放电电量上网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充电电量按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 60%进行结算。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独立储能电站)按照电网调度指令安排调用充放电,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期间电网安排新型储能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原则上不低于120次或放电时长不低于240小时。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如发生因自身原因无法调用或调用不足的情况,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应考核,具体调用要求和资金方案由省相关部门另行制定。18.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发挥顶峰作用。根据我省电网供需平衡需要,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独立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 0.2元/千瓦时支持。六、推动地方发展19.加强省级考核激励。结合各市5年预期目标,建立竞争赛马机制,根据各市上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绩效综合考评情况,分档给予激励,激励资金用于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和层次、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开展示范应用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尽快组织实施。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绩效评价情况、产业发展形势适时修订。 附件: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存量政策清单1.提升创新基础能力。围绕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每年遴选1—3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关。对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原则上按省、市(县、区)分别不超过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同出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和方式。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2.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3.支持培育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4.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省级对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 2000万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支持,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再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5.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分别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财政对上市辅导备案企业一次性奖励160万元,对申报上市(含北交所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60万元,上市成功后补齐至 400万元。7.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根据建设成效,对符合条件的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企业级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支持企业招引高端人才。对新建登记备案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设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9.支持企业打造出口品牌。开展“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对获认定品牌企业的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境外专利申请费给予最高70%支持。10.落实制造业贷款贴息。对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制造项目所发生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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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二)主要目标。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完善以运用为导向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激励政策和机制。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持续提升,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审查机制更加健全。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压减到15.5个月左右,商标注册申请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知识产权运用。全面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盘点全覆盖,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快速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保护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新建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深入推进,局省市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国家级知识产权重要服务网点规模分别达到172家、460家。建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10家左右。二、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三)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引导作用。坚持质量和价值导向,加强《纲要》和《规划》指标分类指导,促进知识产权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好“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指标年度统计监测。开展反映知识产权质量效益的“十五五”规划指标研究储备。持续做好国家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专利指标评价工作。(战略规划司负责)扎实做好世界银行新一轮全球营商环境评估知识产权相关迎评工作。(公共服务司负责)(四)强化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的指标导向。推动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将专利转化运用作为重要评价指标标准。(保护司、运用促进司、人事司,专利局人教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严格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审查授权质量保障和业务指导,从源头上严格把控质量关口。(保护司,专利局审业部,商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在涉及专利的考核中,要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引导各类创新主体提高专利质量效益。(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优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五)加强法治保障和宏观政策供给。大力推进法治建设,深入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加快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新一轮修订、地理标志专门立法研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论证。有效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改。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指导。(条法司负责)持续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动态修改。(商标局负责)推动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研究制定数据知识产权政策文件,深化地方试点。(战略规划司负责)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供给,对具有普遍性和制度性的关键性问题开展深入分析和调查研究。围绕知识产权助力打造新质生产力,谋划研究一批针对性强的储备政策。(局机关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订2024年推进工作计划,遴选一批专利转化运用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落实《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部署,聚焦大力促进专利产业化,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专利与企业精准对接、加速转化。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加速知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中小企业集聚,打造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实施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工程,健全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支持探索建设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支撑,优化专利导航服务,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助力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更好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鼓励探索专利开源。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和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提高供给质量,促进扩大内需。(运用促进司负责)(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入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研究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完成首批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做好第二批示范区建设动员部署。推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有序新建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加强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和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案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启动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保护司负责)(八)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印发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加强公共服务机构分类指导,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城市试点。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推动专利转移转化、推动产业发展强链增效等知识产权工作全链条方面发挥服务支撑作用。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支撑,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建立与国家关键技术领域创新主体的清单式、常态化知识产权数据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健全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名录,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新建基因技术、量子信息、航空航天、医疗装备、新材料等5个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支撑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和基础研究。(公共服务司负责)出台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指引,深入开展转化运用服务精准对接活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和出口基地建设。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健全专利商标代理质量监测和信用评价机制。(运用促进司负责)(九)统筹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竞争。办好第三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高级别会议、中国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体系30周年纪念活动,推动知识产权国际合作迈上新台阶。持续完善对外合作布局,深化与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合作伙伴关系,深度参与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项目梳理,在合作机制调整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完善扩容后的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合作。持续加强中欧、中美、中日韩、中国—东盟、中国—中亚、中蒙俄、中非、中拉等国家和地区多双边合作交流。巩固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合作网络。(国际合作司负责)积极参与外观设计法条约、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外交会议磋商,广泛参与多边规则制定和完善。(国际合作司、条法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监测(十)加强专项行动重点任务成效监测。制定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相关统计调查制度,做好行动实施成效统计分析,扎实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专利产业化、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等重点成效数据监测,切实抓好数据发布解读,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预期。(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深入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组织好重点成效数据的统计监测和分析上报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十一)加强知识产权统计监测发布。按照“应提供尽提供、能提供尽提供、能早提供尽早提供”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统计数据资源提供机制。(战略规划司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国际化统计分析,加强知识产权进出口贸易、海外发明专利授权统计监测,持续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国家专利统计分析。联合美欧日韩发布世界五大知识产权局统计报告,推进绿色专利统计监测五局合作。(战略规划司、国际合作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现代化产业体系知识产权统计分析,开展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监测,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发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专利统计分析报告。聚焦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开展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信息等关键数字技术及绿色技术专利统计分析,发布2024年中英文版全球绿色低碳技术专利统计分析报告。完善专利申请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反馈。(战略规划司负责)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做好本地区知识产权统计数据分级管理,认真分析相关反馈数据,加强质量统计监测,及时预警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方重要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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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2日   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跟踪转化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国际标准研制,开展量子信息、能源、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标准研究,每年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120项以上。推动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标准化联动发展。支持检验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25年,推动5家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实验室达成互认。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推动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与欧盟互认,到2025年,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0个。二、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长效体制机制,促进循环畅通。加强对省内短缺药品生产情况和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情况监测,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落实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优化采购路径,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畅通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渠道。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参加我省各类经贸展会,并在境内销售。三、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将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组织检测认证机构专家,为“三同”企业提供产品标准比对分析、认证检测服务等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推动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支持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推动“三同”产品进驻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指导各地自主开展外贸优品产销对接、集中采购等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拓展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渠道。五、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组织全省外贸政策业务培训和跨境电商系列培训,每年培训企业2000家以上。加快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组织区域性内外产销对接、市场对接等活动,带动更多小微主体参与外贸业务。大力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新兴市场。六、加强安徽特色品牌建设组织内外贸企业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创建一批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积极培育“皖美农品”品牌,提高出口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7000个。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年新增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以上。建立“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宣传和管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培育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700家以上、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100家以上。七、引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围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外向型供应链等环节,大力培育引进一批供应链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培育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60家左右。紧盯重点国家和地区农产品市场,扩大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到2025年,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20家以上。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市级培育认定。指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育,推进新业态融合发展。八、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推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制度集成创新,加强联动创新区产业对接,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推进合肥、芜湖经开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进口贸易与产业、消费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提升省内特色产业集群出口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实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增效工程,力争到2025年基地出口占比达到40%。九、构建高效现代物流体系推进“两枢纽一中心”(芜湖马鞍山、安庆江海联运枢纽,蚌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构建“安徽123快货物流圈”。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导我省港航企业深化与长三角港航企业对接,提升多式联运效率。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在皖投放全货机航线。探索开展“直装直提”试点,扩大“联动接卸”应用场景范围,适时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完善海外仓布局,到2025年,全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500个以上。十、建强用好贸易促进展会平台组织具备进出口潜力的内贸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要展会,支持在上海农交会等设立安徽省大型出口企业展示及推介专区,推动内贸企业转型拓展海外市场。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每年发布推介境外知名展会200个左右,支持一批内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市场。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外贸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行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收集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诉求,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到2025年,力争全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达到3000家。十二、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畅通信用信息归集渠道,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应用,大力推进“信易贷”等模式,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守法规范性培育,“一企一策”开展AEO认证培育,到2025年,力争省内AEO企业达到120家。十三、加大专业人才引育力度鼓励院校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及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增设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相关专业,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着力引进和培育熟悉国内外法律、贸易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形成区域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机制。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职业教育教学示范区功能。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落实现有外经贸、商贸流通业财税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外贸发展、商贸流通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面向上下游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推广工作。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不断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十五、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优化理赔服务,持续提升外贸中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内外贸一体化需求,拓展国内贸易信用险等险种,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和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对我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探索运用贸易险、项目险联动方式支持其上下游业务承保需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要摸清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底数,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有关举措,加大工作协同配合和推进落实力度,加大各地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 29

    2024-03

    四部门关于印发《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航空工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2024年3月27日

  • 25

    2024-03

    关于印发《2023年度合肥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打造种业之都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21〕8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度合肥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2023年度合肥市推进种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 10

    2024-0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科〔2023〕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专业机构:为切实发挥标准对推动汽车芯片产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实施方案(2023-2035年)》等,组织编制了《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9日

  • 05

    2024-03

    安徽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全省汽车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部署和商务部等9部委《关于推动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消费发〔2023〕222号)有关要求,加快构建现代汽车流通体系,促进全省汽车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汽车消费中心与服务中心,通过丰富商品供给、健全流通网络、创新流通方式、壮大汽车后市场、拓展海外市场,优化流通服务,不断提升汽车流通的规范化、信息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贡献力量。到2025年,力争全省汽车流通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创建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20个以上、二手车交易市场“领跑者”20个以上。二、主要任务(一)丰富汽车流通商品供给。支持省内整车企业开展地产新能源汽车、国六标准以上燃油车直销、“以旧换新”、“报废更新”等活动,鼓励省外整车企业、经销商加强对安徽汽车销售市场的货源、车型和政策投放,提升市场供给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等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安庆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持续扩大整车进口规模,丰富进口汽车类型,满足多元化市场消费需求,到2025年,力争整车进口规模突破4亿元。(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发展汽车首发经济,对在皖举办的汽车展会上进行全球、全国、长三角区域首发的国内外汽车品牌,按其首发费用的30%、最高分别可达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财政补助。(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汽车流通网络体系。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实力强信誉好的经销商和电商平台等下沉业务渠道,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创建省级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推动汽车销售企业集聚发展和品质提升。创建二手车交易市场“领跑者”,规范二手车主体注册、发票、财务、转籍、数量限制等管理,健全二手车交易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进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完善回收拆解网络布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芜湖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省二手车出口规模达到8亿元。(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汽车流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直播+”“平台+”等汽车销售模式、“互联网+”报废车回收模式,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以旧换新业务,推动汽车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用好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推进汽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关键零部件流向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提高汽车流通信息透明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会展+产业”新发展模式,支持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汽车展会活动,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合肥(或芜湖)国际新能源汽车展,省级根据布展面积、参展企业数量、观众数量等情况予以综合奖补,每年度省级最高补助10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年度二手车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汽车流通领域经营、管理、创新模式创优评选活动,省级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发展壮大汽车后市场。加强新技术、新模式研发和运用,引导汽车后市场与汽车产供销衔接融合,促进汽配流通、租赁、维修、保养、美容等连锁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健全汽车改装管理体制,推动汽车流通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5年,全省公共充电桩达到7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180座以上,基本实现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汽车博物馆、房车营地等项目建设运营,持续做优旅游风景道。联动举办汽车主题交流活动、主题展览、博览会、嘉年华等汽车文化活动,普及汽车文化知识。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在内的各类汽车赛事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汽车金融线上应用场景,推广线上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监督管理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支持拓展国际汽车市场。鼓励优势整车企业加快在RCEP成员国、南美、中亚、东欧、“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等具有一定优势的终端市场布局整车和散件组装海外生产基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通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施进口研发样品、汽车零部件便利化监管,扩大出口产品竞争力。加大“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物流监管模式信息化推广应用,逐步扩大“江海一港通”监管作业模式应用场景,探索中欧班列铁路货场开展“直装直提”试点工作。(合肥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整车企业、零部件企业“走出去”,建立差异化发展战略与路径,加强海外重点市场开拓、重大海外投资并购等事项协同协调,共建共享海外服务体系、国际物流体系、供应链体系,提升海外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提升汽车流通环境。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障各类汽车流通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汽车流通主体注册、备案、资质认定等流程。持续推进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等便利措施。推动皮卡车进城限制有序放开。(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加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行业监管效能。(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各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或相关工作机制,加强省市联动和部门协同,研究促进汽车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汽车流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完善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减免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和减征二手车增值税政策。鼓励各地在汽车消费、主体培育、整车及零部件进出口等环节配套综合性支持政策,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汽车流通产业投资基金。(三)促进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流通行业商(协)会在开展教育培训、规范经营管理、反映企业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汽车流通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 23

    2024-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 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8日   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一、持续扩大有效益的投资1.深入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围绕科技强省、制造强省、农业强省、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实施投资专项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投资“领跑”计划,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发挥“投资安徽行”牵引作用,深化“双招双引”模式创新,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投向,分领域集中开展项目谋划储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8条”,执行好要素保障“3个70%”、招投标“六不准”等政策。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全部以特许经营模式规范推进相关项目建设。建立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加强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落实常态化民营企业家恳谈交流制度。设立促进民间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对民间投资增速快、活力强、措施实的地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营办)3.强化要素配置保障。对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实现用地用林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对新上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高质量项目,省、市分级做好能耗保障。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经营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融资对接机制,引导商业银行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积极推动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二、更大力度激发有潜能的消费4.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大宗消费。省财政支持各地围绕智能家电(家居)、文旅、百货、餐饮等领域发放消费券,鼓励企业配套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引导激发有潜力的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加快推进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优化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电价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鼓励各市对购买非营运性质新能源汽车的个人,以及购买新能源重型卡车和驾驶培训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消费补贴,省财政根据各地实际发放金额按最高50%比例予以补助,每市年度省级单项最高补助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允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房加装电梯等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安徽省分行)培育壮大商贸业经营主体,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5.打造消费新载体新场景。开展皖美消费新场景评选活动,推介一批消费优质新场景,示范带动全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新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推动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在各市确定的试点社区内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10家、5家及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大力培育汽车、自行车、马拉松、电子竞技等项目品牌赛事,打造“跟着赛事去旅行”精品项目。(责任单位:省体育局)6.推动高品质旅游强省建设。省财政统筹安排1.8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万场演艺进景区、进乡村旅游重点村、进商文旅综合体等“六进”活动。积极推动文化符号鲜明的“徽字号”文创产品发展,打造一批“徽字号”著名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一批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民宿,打造安徽旅游民宿品牌。对新获评的全国甲级民宿、乙级民宿分别奖励15万元和10万元,从新获评安徽省金牌民宿中择优选择20家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开展乡村旅游“风景道”“主题村”“后备箱工程基地”等专项行动,培育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支持设立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职工疗休养基地互认共享。(责任单位:省总工会)三、推动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7.打好外贸组合拳。深入推进“徽动全球”出海行动,支持重点展会30个以上,组织不少于50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对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和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按照参展国别或地区单个展位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4万元、5万元支持。对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资信调查的给予资信调查费5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中小外贸企业依托省信用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实际融资担保额给予0.5%/年的担保费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落实出口退税限期办结制度。(责任单位:省税务局)8.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对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3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考核获“成效明显”档次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认定为当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0强、50强”、“海外仓企业20强”的,给予相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加强企业国际产品认证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拓宽跨境电商结算渠道,丰富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配套产品,降低经营主体业务办理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安徽省分行)9.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打造安徽特色外资招引品牌,持续举办“海客圆桌会”。创新利用外资渠道、平台、模式,深化与国际投资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招商合作,支持企业境外融资、并购后返程投资,支持境内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新设的外资新兴产业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给予资金激励。发挥省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作用,建立省、市、县负责同志与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重点方向,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的省、市重大项目,用能用地用林指标由省级统筹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10.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加快推动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我省落地执行,并与沪苏浙联动实施。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为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未持来华签证的外籍人员,依法依规申请口岸签证入境。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凭工作许可和单位函件为团队外籍成员依法依规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为海外人才长期居留、永久居留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四、深入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11.深入开展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省财政统筹设立10亿元科技创新攻坚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10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的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和方式。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专项,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实施一批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责任单位:省科技厅)12.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承担科技研发项目,产业类科研攻关项目来自企业技术需求数不低于80%,应用类项目原则上均由企业牵头承担。加大独角兽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双倍增”行动、规上重点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无研发机构“两清零”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期给予研发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对研发投入视同利润予以加回,对承担关键技术攻关任务以及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研发投入,加回比例可提高到150%。(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完善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支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13.提升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省财政统筹安排25亿元,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省重点实验室重组升级,省统筹给予科技项目等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支持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国家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统筹给予奖补资金、科技项目等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通过“科大硅谷”、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羚羊工业互联网相互赋能,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融合互动机制。布局建设一批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4.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常态化开展“人才安徽行”系列活动,深入实施江淮战略帅才计划、江淮英才计划和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下放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开展“按薪定才”,将薪酬待遇等作为企业人才层次认定的主要依据。授权产业联盟、龙头和链主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皖创新创业绿色通道。深入实施创业安徽行动,全年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1000个左右、1万名以上科研人员创业。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按规定落实个人和企业创业贷款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与企业“双向交流”机制,遴选一批“产业教授”到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任职,从高校选派一批理工科教师到企业挂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深化省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推广“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科大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15.强化科技创新要素支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转型用于国家鼓励的科研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对国家、省规划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平台项目,省级层面配置能耗指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扩大科技企业“初创起步期信用贷”“成长接力贷”“贷投批量联动”等专属产品和服务模式覆盖面,用足用好“皖美伴飞”共同成长计划专项再贷款,新增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贷款1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五、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16.全力支持打造汽车“首位产业”。省财政统筹安排20亿元支持汽车产业七个生态建设。链接全球创新资源设立开放型汽车生态实验室,单个实验室每年度最高综合补助3000万元。重点围绕轻量化材料、车规级芯片、下一代动力电池、新型充换电技术、智能驾驶体系等关键领域,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最高可按研发和设备投入的50%予以补助。支持各市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予以补贴,每市每年度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新能源汽车展,最高给予1000万元综合奖补。加快培育发展氢能产业,支持建设氢能标准研究、中试放大、检测试验和安全运营监测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综合采取“贴息+补助”方式予以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17.支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壮大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规模,加快基金募投运营,促进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对产业基础、新材料、中药等领域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新材料领域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按年节能量采取退坡机制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8.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税收优惠和专项再贷款政策,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重点行业改造升级。(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以上,新增规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5000家以上。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奖补3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建筑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中国建造(安徽)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积极培育特级资质企业。(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9.加快壮大数字经济。实施数字产业能级提升等6大行动,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改造园区样板,每个样板最高奖补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单个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新认定省级大数据企业30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产业园不少于5个。(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20.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加大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等支持力度,将“三首”产品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完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机制和差别化政策,分类加强土地、用能、技术、金融等要素保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1.强化制造业发展服务保障。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保持全省制造业贷款年度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1300亿元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持续实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工业大用户直供气,降低供气成本。(责任单位:省能源局)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继续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经营主体稳定岗位。强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企业”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六、推动现代服务业提档升级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集配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省级供应链服务示范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在运输机场设立基地的运输航空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23.加快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发展工业设计、软件信息、科技服务等服务业,培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0个左右。大力培育“检验检测+产品诊断”“源网储+大数据中心”“智慧环保+环保管家”“会展+消费”等服务。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给予奖励。深入推进国家和省“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培育“两业融合”发展标杆单位20家左右,遴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8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育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3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24.打造服务业集聚创新产业集群。新认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20家左右,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奖补。推进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引育一批5A级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七、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25.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保障。加快推进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落实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等政策。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实施范围,推动实现全省覆盖。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联合攻关。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26.推动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全面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集群发展,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新建100个省级示范基地,做大做强徽派预制菜。支持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对新建的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每个给予200万元奖补,对新建的国家核心种公牛站每个给予300万元奖补。对企业新建或扩大肉牛屠宰加工产能,年度利用银行贷款超5000万元的,最高按照1亿元贷款额度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补助。实施肉牛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给予40%保费补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等重点领域服务专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27.深入推进“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省财政安排10亿元左右支持建设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在下达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内,按照平均每村1000万元的标准支持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建设每县(市、区)补助700万元。省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3亿元以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带动就业等促进农民增收的产业发展,中央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8.实施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推动“全省一单”更高效能的实施,深化政务服务清单标准化业务支撑,提升“皖事通”“皖企通”功能,实现高频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推行联动审批、集成办理,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建立健全企业服务专区,提升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加强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业务协同,创新实施和复制推广更多“高效办成一件事”。在涉企“一件事”、公共服务事项、国家垂管系统事项等方面推动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拓展电子执照在纳税、社保、公积金等领域的应用。实施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培育新增8万家A级纳税人等守信激励对象,帮扶推动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引导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29.提升惠企政策兑现覆盖面。持续优化政策兑现流程,实现申报、审核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对符合“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要求的,原则上1个月内逐条制定实施细则并“颗粒化”拆解政策服务,推行政策预录入制度,依托“皖企通”统一发布和快捷兑现。建立省级惠企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工作推进机制,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情况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等)30.强化政策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政策制定前评估机制,加强社会预期引导,慎重出台有可能产生需求收缩效应的政策,多出台有助于需求扩张的政策。清理和废止有悖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建立省级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效应,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推动形成政策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以上政策举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通知发布后,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各人民团体,中央驻皖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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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市数据资源局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和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修订并印发给你们,原《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合数〔2023〕35号)不再执行。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符合本项政策相关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二、申报程序“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企业收到通知后,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信息。“即申即享”政策,申报程序具体如下:1.申报时间以市数据资源局在部门网站(https://sjzyj.hefei.gov.cn/index.html)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发布的通知为准。2.申报方法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数据资源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三、兑现流程“免申即享”政策兑现流程:由市数据资源局确定拟兑现结果,并将政策兑现请示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即申即享”政策兑现流程:市数据资源局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经市数据资源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由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组成)审核,拟兑现名单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四、奖补类别及兑现要求(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补1.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2.兑现条件:首次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4.资金来源:由市本级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按3:1承担,县区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二)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1.政策内容: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50万元奖励。2.兑现条件: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运营考评结果排名前12的。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三)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1)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2.兑现条件: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上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优秀等次,给予100万元运营奖补;良好等次,给予80万元运营奖补;中等等次,给予50万元运营奖补;合格等次,给予30万元运营奖补)。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兑现条件:①数据供应商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②数据交易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确认;③奖补对象仅包含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数据交易额排名前15的数据供应商,奖补金额按照数据供应商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10%给予,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给予;④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3.兑现方式:即申即享。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商扶持资金申请表;③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的数据交易明细表及对应合同发票。五、附则1.奖补对象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2.本政策中,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资金仅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补贴资金仅用于平台建设运营。3.本政策中,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所指数据交易仅包括数据资源类(数据集、API接口、包含数据集的产品)。4.本实施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5904436。5.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2022〕145号)、原《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合数〔2023〕35号)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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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4〕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及实施细则》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合肥市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及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推动经济实现稳中向好,制定如下政策举措及实施细则。一、政策举措(一)加强春节留工关怀。对2024年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在岗外市籍参保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二)支持劳动者来肥就业。对本市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员(含四县一市到市区就业)首次在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新增就业补贴。(三)鼓励开展共享用工。倡导用工盈余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对有临时性岗位需求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在2024年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根据共享用工人数,按照500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四)组织员工集中到岗。对2024年一季度租用大巴车等交通工具“点对点”跨省组织员工来肥到岗的本市企业或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交通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或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实施细则(一)一次性留工补助1.申报对象 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依据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重点产业企业目录确定,“四上”企业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名录确定。企业申报前须已发放春节期间在岗的外市籍参保员工留工补助(单独发放)。2.补贴标准500元/人3.申报流程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表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表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4)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留工补助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二)新增就业补贴1.申报对象 2024年一季度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来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用人员须在2023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2.补贴标准1000元/人(500元补助企业、500元补助新入职员工)3.申报流程阶段一: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表4);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阶段二: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500元/人,单独发放),2024年5月30日前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三)共享用工补贴1.申报对象2024年内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用工输出企业。2.补贴标准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3.申报流程用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表5)(2)共享用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3)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表6)(4)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四)到岗交通费补助1.申报对象2024年一季度租用大巴车等交通工具“点对点”跨省组织员工来肥到岗的本市企业或机构。2.补贴标准实际交通费用的50%,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3.申报流程申报企业或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非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不予受理),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到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7);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包车订单及费用票据;4.乘坐包车到岗员工花名册(表8、表9);5.企业或机构包车跨省组织员工到岗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员工乘车签到表、带日期水印图文等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三、其它事项(一)本文件政策所需资金市区部分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县(市)所需资金由属地全额承担,市级承担部分从市级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县(市)区、开发区对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三)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四)县(市)区、开发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1:政策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各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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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

    一图读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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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节〔202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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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将《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3日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规范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徽省“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三首”产品的评定管理。 第二章  评定范围和条件第四条  评定范围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产品。第五条  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定程序第六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二)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表。(三)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四)安徽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五)相关附件。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2.申请评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 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4. 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报表。5.申请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报告需体现申报产品的国际先进性、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的自主可控性,达到国际对标产品的替代水平。(2)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3)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第七条  评定程序。(一)申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按要求编制《申请报告书》。(二)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报告书》一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评定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对各市上报材料及时按照本办法进行初审。(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根据本办法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报告。(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评审报告进行审定,形成《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名单》,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八条  申请单位在申请“三首”产品的评定过程中,应如实提供真实材料和数据。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评定的,一经发现核实,撤消评定结论,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取消其再次申请评定的资格。    第九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对第三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方出现任何不适宜继续承担职能的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取消其资格。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附件: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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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推动镁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推动镁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月4日   推动镁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省镁基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措施。一、支持研发创新1. 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以市场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实施产业链协同攻关,重点突破低成本高纯镁提纯精炼、新型高强韧镁基材料开发及制备、镁合金宽幅板材热成型、镁合金一体化成形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新能源汽车、新型固态储能、绿色建筑材料、生物医用、消费电子、轻量化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用途镁基新材料产品加速应用。对镁基新材料领域实施的“卡脖子”技术攻关或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的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 在镁合金制备加工、镁合金腐蚀和防护、镁合金功能材料、镁合金结构材料、镁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其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3. 鼓励优势单位与院士合作围绕镁基新材料领域建立院士工作站,对新建登记备案院士工作站省级给予100万元资助。支持已建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围绕镁铝合金精密成型绿色产品研发与应用等开展联合攻关,有效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省级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4. 支持建设镁基新材料领域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中试基地、试验验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支持有条件的市争创镁基新材料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5.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省级镁基新材料产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推动镁基新材料领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提升创新要素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6. 支持链接镁基新材料领域创新资源,联合知名高校院所、一流镁基新材料研发机构和创新型企业等建立省级镁基新材料领域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镁基新材料产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对制定涉及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等产业发展急需的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二、支持产业化建设8. 对镁基新材料产业项目建设发生贷款,按照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9. 对镁基新材料重大项目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依法足额予以保障。支持镁基新材料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腾出的用能(煤)指标,优先用于企业新建项目用能(煤)需要。(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10. 充分利用省新材料产业主题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镁基新材料研发成果加速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链延伸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三、支持应用场景创新11. 落实“三首”发展相关政策,按程序将符合要求的镁基新材料及其研发制造装备纳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予以发布,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镁基新材料“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对评定的镁基新材料领域“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12. 建立镁基新材料企业与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家电、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支持围绕镁基新材料应用协同开展产品研发,着力提升产业配套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3. 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重要平台,举办产业对接会等活动,加强供需对接及信息交流,推动镁基新材料产业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支持产业融合集群发展14. 支持有条件的集群(基地)创建省级镁基新材料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结合全省汽车产业和镁基新材料产业布局,在全省范围内规划建设2—3个镁基新材料汽车轻量化配套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国家级、省级相关示范试点,积极推动国家和全省重大项目、重大创新平台等在集群(基地)布局。对符合条件的集群,及时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5. 大力推进“双招双引”,鼓励产业集群内部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互补与协同合作,加快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定期组织特色产业集群(基地)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对接,组织集群(基地)企业参加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结合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等开展特色产业集群(基地)专项推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五、加强金融支持和人才支撑16. 支持具有条件的市设立镁基新材料领域子基金,省新材料产业主题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参股支持,服务镁基新材料产业发展和“双招双引”重大项目建设。发挥雏鹰计划专项、新型研发机构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天使基金投早投小作用,重点支持镁基新材料初创团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镁基新材料应用转化等早期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17. 积极引进镁基新材料领域高层次人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人才招引政策措施,省级依规根据人才4.0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优化镁基新材料相关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由同级财政按规定落实生均拨款政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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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十六号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已经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条例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创新引领第三章  产业链提升第四章  场景拓展第五章  开放合作第六章  支撑保障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下协同联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及其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本条例所称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是指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园区以及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等,以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产业环节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科研、金融、物流服务机构等集聚形成的一种产业协同生态。第四条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应当坚持创新引领、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同、开放发展;坚持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以强促大,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引导、标准规范制定、质量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绿色消费引导等方面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营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实施准入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数据资源、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联盟、基金管理机构及新能源汽车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相关活动。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长三角地区共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联盟,推动充换电等基础设施协调应用,鼓励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的多层次全方位对接合作。 第二章  创新引领 第九条  鼓励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通过组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联合体、创新联盟、开放型汽车生态实验室等方式,联合开展新能源汽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等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汽车领域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招引全球汽车领域头部企业、顶尖高校及科研机构设立高水平创新平台。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等部门应当系统部署新能源汽车领域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市场主体承担或者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可以通过竞争性遴选、安排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跨学科交叉领域的研究,在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车规级芯片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新技术路线发展,支持开展氢内燃机、甲醇制氢、甲酸制氢、固态电池、碳化硅半导体、滑板底盘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科技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先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开展产业化应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离岸创新成果转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新能源汽车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交易代理、价值评估、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制度。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激励机制。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照规定向社会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改革,赋予新能源汽车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部门应当建立以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项目评价制度,允许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多个牵头单位同时获得前期立项,在项目周期时间内定期开展考核。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牵头或者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技术自主的新标准。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企业联合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企业等,利用新能源汽车最新创新成果开展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第十七条  支持新能源汽车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和标准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提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检验检测能力,强化检测验证、标准制定、技术培训以及咨询服务等功能。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试点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自我检验。 第三章  产业链提升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制定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依据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统筹规划产业集群空间布局,明确产业布局、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升级。第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优化升级,建立健全招商机制,加大头部企业、重点项目和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的招引力度。第二十条  支持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发展,培育“链主”企业。支持通过转型升级、战略合作、兼并重组、股改、上市等方式,加快企业集团化发展,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质量品牌提升建设,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协同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领域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低碳理念贯穿新能源汽车产业全链条,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领域绿色生产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和绿色化改造提升。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展电池碳足迹和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鼓励整车企业、动力电池领域企业开展废旧产品梯次回收利用,推动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整零协同机制,推动整车与零部件企业开展多种模式合作,构建新型整零关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综合性或细分领域的整零对接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入驻整零对接平台。第二十三条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和动力电池供应商设计协同,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提高动力电池安全防护能力。 第四章  场景拓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环卫、国企用车等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路线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加快公共领域老旧车辆报废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与城际智能交通、异构多模式通信网络融合等综合示范。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环境,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根据国家规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相关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争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建立面向用户的基于危险场景和特殊气象环境的智能汽车测评体系,引导智能汽车技术进步。第二十七条  选择道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行政区域全域开放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支持选择具备支撑自动驾驶及网联功能实现的适当路段、区域、时段,供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支持在物流配送、短途接驳、城市公交、环卫作业、养护作业等领域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和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建设道路和交通场景仿真模拟平台,对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仿真测试和技术验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应当向社会公布;相关企业和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第二十八条  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有序、严格监管、安全可控的原则,结合技术发展态势、标准规范、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智能网联汽车采取相适应的管理措施。按照从低风险等级到高风险等级道路、从简单类型到复杂类型测试、从低技术等级到高技术等级自动驾驶系统的原则,对智能网联汽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十九条  支持具备量产条件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准入试点。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 第五章  开放合作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打造融入全球的开放生态,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和监管服务模式,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检测认证、人才培训等服务保障体系,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规范海外经营行为,提升合规管理水平。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企业融入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分工体系,设立境外生产和研发基地,建立全球营销网络及产业链体系,推进研发全球化、服务全球化、产能全球化。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国际风险预警平台,为企业开拓境外市场提供预警信息服务。第三十二条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当发挥制度创新优势,服务新能源汽车开放发展。围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国际化发展,布局智能网联、新能源电池、电机电控等配套项目,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体系。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港口改造,推动加密铁海联运、中欧班列、中亚班列,拓展加密省内外集装箱航线在相关港口集并、中转,提高运输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物流支撑,降低物流成本。鼓励本行政区域内的航运企业新建滚装运输船,完善水路运输网络。海关、商务、税务、外汇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共享信息,推行统一高效的口岸监管服务,为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跨境贸易提供便捷服务。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的展览、赛事等活动,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境外参展、产品国际认证、申请境外专利和商标国际注册等活动。 第六章 支撑保障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优化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充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强公路沿线、郊区乡镇、老旧小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际快充网络,以及停车场(站)等专用充换电站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及充电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整车企业牵头制定行业性充换电标准。省内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应当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鼓励自用、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接入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鼓励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建设集油、气、氢、电等多位一体的综合能源服务站。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城市道路规划,结合需要配套建设、完善智能网联汽车通用的通信设施、感知设施、计算设施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促进智能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鼓励开放共享车路协同基础设施的数据信息、通信网络等资源,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个人隐私的数据除外。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中涉及通信技术的设施设备应当按规定取得国家工信部门的入网认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者要求取得可靠性认证报告。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激励和保障制度,加快新能源汽车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畅通引进绿色通道。加快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机制,编制行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服务机构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招引新能源汽车领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落户安徽创新创业。加强高等院校学科专业建设,建立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和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更好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需求。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并在项目申报、科研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第三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汽车产业金融支行、特色事业部及专业团队等特色机构,建立适应汽车行业特点的产品创新、信贷管理和专业化评审等机制,降低准入门槛,提高审批效率,满足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开展梯度培育和精准对接,推动汽车领域企业上市挂牌。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应当纳入全省政银担业务体系。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地需求,统筹用好能耗指标、排放容量、用地指标。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醇醚等非石油燃料汽车的发展,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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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10月2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9日        《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本实施细则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或者开展投资、经营的,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以外的内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济组织。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各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度宣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展示民营经济发展新面貌、新成果,宣传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评选表扬表彰,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注民营经济的良好氛围。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民营经济投资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及用地标准的民营经济组织项目用地予以支持。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分类推进、质量并举”,按照“达标即准”原则,鼓励多元主体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招引优质创业载体,为民营经济组织创业提供场所。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第六条  引导和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土地、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对民营企业经过批准兴办并符合土地用途的各类学校自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并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继续从事工业生产,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超出原核定容积率的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七条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节约集约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以下政策支持:(一)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分档给予财政政策奖励。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A、B、C类企业分别按110%、100%、70%比例享受市级相关财政政策。(二)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所使用的普通工业用地,支持企业依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高地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占比。(三)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给予支持,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80万元奖励。第八条  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扩大规模。(一)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二)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扩面,提升一、二、三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灯塔工厂”,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奖励。(三)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四)对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一)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辅导,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实施“清单式”管理,强化政策精准推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三)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高质量专利资助、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及转移转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金融等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500万元奖励。(四)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五)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民营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六)推动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技改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第十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鼓励我市民营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并给予资金奖励。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年度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放宽到1亿元。(二)对合作金融机构通过“政信贷”产品投放的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机构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投放的纯信用贷款给予银行不超过80%的风险补偿。对“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政信贷”产品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企业保费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5%的,给予合作担保机构1%的保费补贴。(三)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四)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作用,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参股基金。强化股权投资支持,对投资民营科创企业早期的基金给予20%最高500万元损失补贴,对超额收益给予50%-70%让利。(五)充分发挥合肥市民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作用,通过直接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及金融产品等方式,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民营企业提供支持。第十二条  鼓励银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扩大向民营经济组织质押融资、抵押贷款的范围。(一)为核心企业和上游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线上化办理应收账款债权确认、管理、流转、融资等多种服务;盘活民营企业的存量应收账款,为产业链上下游民营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财务优化等全方位金融支持服务。(二)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型、创新型等民营企业实施“共同成长计划”,为科技型、创新型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知识产权ABS等知识产权金融产品。(三)向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发行创新创业金融债券,支持创新创业金融领域的业务发展。(四)对于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信贷供给稳定,贷款到期后主动对接,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予以续贷支持。对于经营前景良好、暂遇困难的民营企业,统筹运用贷款展期、重组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五)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增加对民营企业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优化尽职免责制度,持续开发并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一)对企业完成股改、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券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二)对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三)对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四)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民营经济组织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经培训取得相关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给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第十五条  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博士后等人才,申报我市人才政策,按规定享受稳岗安居、教育医疗等服务保障。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参加高层次人才培训。第十六条  认真落实好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一)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享受奖励和补贴政策,市有关部门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审核兑现效率,积极推进政策“免申即享”。(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规定条件并按照规定管理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第十七条  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一)严格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常态化征集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问题,畅通民营经济组织反映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二)定期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常态化开展招标文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清理排查和纠正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立的不合理限制条款,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地方建设项目中应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推介联系重大项目机制,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安徽”、新型基础设施、制造业、城市功能品质提升等方面建设。第十八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一)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资本联合、优势互补、产业协同、模式创新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国有企业重大投资、成果转化和资产整合项目,在充分竞争领域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可以获得控制权。(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和农村金融机构增资扩股等信息,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对依法合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机构予以支持。(三)实施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盘活政府性存量资产,一视同仁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等方面,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第十九条  民营经济组织依法登记注册时,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严格落实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求,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的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民营企业法人作为控股3家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第二十条  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根据上级统计制度要求,按照“政府组织领导、统一制度方案、部门联动实施”的原则,由主管部门会同统计、海关、税务、城乡建设、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知识产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体系,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听取民营经济组织意见,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草拟或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等政策措施时,应当征求民营经济组织意见,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民营经济组织投诉维权中心和申诉维权协调机制,成立商会调解委员会,开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发挥“12345”营商环境监督热线作用,受理民营经济组织关于政策咨询、求助、投诉、举报等各类诉求,畅通诉求直达机制。发挥合肥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作用,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加快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建设,发展高端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域外法律查明调解、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核心产业,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第二十二条  强化企业服务。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健全市、县(区)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机构专业化能力水平,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创业创新、综合金融、人才培训、信息化等服务。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清理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依据省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发布合肥市市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高对重点事项的审批效率,开办企业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社会投资类房建项目审批手续应当在5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工业项目应当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应当在11个工作日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广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报告一站式查询。完善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信用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审核、按时办结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在全市推行信用修复告知服务,引导和服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涉及到的基金、奖励、优惠、补贴等政策措施,有明确期限的,按期执行,执行标准以最新出台的相应政策为准,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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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决策部署,梯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经省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我省制造特色和优势,以提升制造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发展为路径,对标世界和国家先进水平,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培育一批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县域制造业集群,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提供重要支撑。(二)培育方向。瞄准创新能力领先、规模效应显著、制造能力先进、优质企业集聚、生态体系完善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动迈上价值链中高端。创新能力领先。集群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载体数量、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技术创新体系先进性和引领性等方面居领先地位。规模效应显著。集群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主导产业企业数、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利润总额、利用外资规模等方面集聚效应明显,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占比高。制造能力先进。集群规模以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保持领先水平,主导参与制定修订的国际国内标准数量位居前列,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体系建设水平较高。优质企业集聚。集群上市企业数量、国家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多,竞争力较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生态体系完善。集群所在地政府产业引导资金规模、国家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数量、主导产品近地化配套率、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配套水平较高,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显著。(三)发展目标。建立省级—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力争3—5年时间,在我省产业特色鲜明、先发优势明显、创新动能强劲的领域,培育新能源汽车、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世界级集群;在产业规模、先进性、创新性等方面有望进入全国前列的优势领域,培育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智能家电(居)、铜镁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智能机器人等国家级集群,并积极推动向世界级集群迈进;在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未来产业高地,超前布局培育量子信息、空天信息、先进核能等国家级集群;培育发展30个左右专业化、特色化、具有比较优势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个左右“一县一群”的县域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四)组织形式。建立省级统筹、市为主体、部门协同、分层推进的组织推进体系。省级层面由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全局性工作,研究制定集群培育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分年度开展集群评定和推荐工作,采取“赛马”方式、以赛促育,成熟一个、认定一个;负责世界级、需要跨区域协同的国家级集群的培育和争创工作,探索突破行政边界,加强产业集群跨区域协作,全面提升制造业融合化集群化发展水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是集群培育的主体,要按照“一集群一专班、一方案、一政策”原则,逐一成立集群培育工作专班,逐一编制集群建设方案,逐一制定集群个性化政策。积极组织辖区内集群参加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集中力量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避免同质化无序竞争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二、增强协同创新能力(五)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使企业成为创新决策、创新组织、创新人才引育、创新成果转化的主体,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支持集群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创新联盟,组建产业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优化集群创新平台布局,每年培育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20家以上。将企业及其所属集团有无研发活动、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数量作为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重要条件,实现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5亿元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六)强化锻长补短。以集群重大技术需求为导向,支持集群龙头企业联合配套企业开展协同研发、设计、制造,构建集群专利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完善“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和风险清单组织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补齐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短板,实现“堵点”技术突破。持续实施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每年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00个左右,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100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七)促进转化应用。完善集群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坚持以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联动发展。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模式。完善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的若干政策,做好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加大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等支持力度,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200个以上、首批次新材料40个以上、首版次软件100个以上,推动更多前沿科技成果在集群首发首用、迭代升级。(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三、推动产业链条升级(八)提升基础能力。聚焦价值链中高端,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梳理重点领域基础产品需求目录,制定工业强基任务表,组织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一揽子”攻关,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实施“一条龙”应用,强化材料、工艺、生产示范推广全链条联动,形成安全高效的协作配套体系。每年滚动实施100个左右“工业强基”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九)强化“龙头+配套”。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推动集群依托主导产业建立产销衔接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能对接、集中互采、协作配套等“携手行动”,不断提升近地化配套率。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龙头骨干企业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促进配套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在集群建设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网络化协作、个性化定制、柔性供应链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四、提升先进制造水平(十)坚定高端化方向。推动集群标准提档、质量升级、品牌增效,提升以技术、标准、品牌、服务为核心的质量优势。支持集群企业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每年制定修订行业标准100项左右。加强制造全过程质量管理控制,提升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加快产品升级,积极培育“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深入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打造具有辨识度和美誉度的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和集群品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十一)推动数字化转型。每年推进5000家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30000家规模以下企业数字化应用,力争到2027年,实现集群规模以上企业数字化改造、规模以下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推动集群骨干企业实施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改造,优先打造“数字领航”企业。率先在集群重点园区全面实施“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按照细分行业建立优质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支持优秀服务商建设“行业大脑”,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遴选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优秀实践案例。支持集群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体系,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集群内企业辐射推广。(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十二)坚持绿色化发展。支持集群推行绿色制造,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推进省级以上集群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动工业能效提升,优先在集群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探索建立零碳工厂、零碳工业园区,建设碳足迹管理系统。推动积极履行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社会责任,发布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坚持集约循环,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探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区域间链接共生和协同利用,推进行业间横向耦合、生态链接、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到2027年底,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在实现“十四五”累计下降15%目标的基础上持续下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五、培育优质企业群体(十三)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健全优质企业梯队培育机制,每个集群培育一批产业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发挥“链主”企业在创新引领、整合资源、贯通链条、保障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推动优质企业向先进制造业集群集聚,优先支持集群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到2027年,力争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突破80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超过800家,在全国不断争先进位。(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十四)持续增强竞争能力。突出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科技攻关和制造业强链补链项目,力争更多企业“卡位入链”。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提质扩面,围绕集群发展需求,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集群面向中小企业构建协同采购、制造、营销等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六、构建产业融合生态(十五)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集群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发展模式和企业形态变革,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整合资源,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服务型制造,每年遴选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80个以上。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拓展价值链,打造“产品+服务”融合生态圈,构建“设计+研发+用户体验”的企业创新设计体系。鼓励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每年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0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动在集群搭建技术转移、检测认证、成果转化等功能载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十六)提高产融合作质效。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和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集群优质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在集群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试点,深入推进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长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在集群单列信贷计划、下放审批权限、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发展供应链金融等,加大对集群的支持力度,鼓励设立先进制造业集群专项信贷产品,精准对接集群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十七)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纵深推进“双招双引”,编制优化集群产业链全景网络图,建立企业库、项目库、人才库,明确招商方向和重点。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支持集群建设中外合作园区。鼓励地理位置相邻、主导产业关联的城市和各类开发区协同培育集群。运用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模式,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集群建设。发挥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声博会等平台作用,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省内外资源广泛开展要素对接、产品推介和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十八)创新集群治理模式。探索市场化的集群治理机制,支持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成立专业服务集群建设发展的第三方组织。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化运营”模式,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支持集群促进组织充分发挥专业化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在加强集群沟通交流、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行业自律发展等方面提供高水平公共服务。鼓励成立先进制造业集群联盟,搭建集群合作交流平台。调整优化集群发展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集群发展协同匹配。(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七、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十九)强化组织实施。省推进制造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集群培育发展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协调跨地区、跨行业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各成员单位具体指导集群培育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作机制,聚集政策资源协同支持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集群所在市要发挥区域主体作用,推进落实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二十)落实要素保障。推动土地、金融、人才、能耗指标等要素向集群及其优质企业集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依法依规落实用地、用能、创新要素与亩均效益绩效挂钩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产出效益高的集群倾斜。(责任单位:省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省亩均效益评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升政府投资基金运营效率,按照“基地+基金”模式,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制造业集群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深化科教、产教融合,推动集群企业与高校等共建共享现代产业学院、产业工程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等,支持集群龙头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二十一)统筹政策支持。统筹集成省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攻坚、人才兴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专项资金作用,实施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聚力支持集群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统筹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资金,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500万元补助,用于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根据认定和考核评价结果分步到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鼓励各市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培育壮大集群发展促进组织,推动提升制造业集群化高质量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二十二)完善考评机制。建立集群建设、工作推进和评价机制,对被认定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按年度组织开展集群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对通过考核评价的集群,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或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程序撤销其集群称号。(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对集群培育发展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政策倾斜、通报表扬等激励支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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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日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自主创新的要求,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的研发应用,推动安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一、健全研发创新体系1.加强研发引导。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创新趋势,按年度编制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引导企业对标研制,开展技术攻关,并对在省级技术改造、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计划中符合条件的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2.加强创新合作。推动科研院所、制造企业、行业协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建立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研发、制造、使用单位合作建立装备中试基地,搭建产品研制与示范应用之间的桥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3.健全众创引导机制。发挥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创新模式的作用,聚集各类创新要素,结合场景应用,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三首”产品研发。加强众创成果评价和供需对接,促进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健全评定检测体系4.规范评定管理。完善“三首”产品评定办法,明确“三首”产品定义、标准、范围,制定申请、受理、评价、公示、发布等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定。引入申报主体信用承诺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机构和专家的诚信管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5.完善评定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设施、人员和平台,开展“三首”产品评定。评定机构根据“三首”产品评定办法开展工作,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评定机构的公信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6.强化检验检测。围绕“三首”产品检验检测需求,依托省内外实验检验测试平台,对“三首”产品开辟绿色通道,实现对“三首”产品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智能化等全面高效检测。多渠道引进资源,加强省内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三、完善示范应用体系7.实施示范应用工程。鼓励国有企业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牵头联合制造企业,组织结对攻关,推动成果在本地研制转化。引导“三首”产品研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合作开展自主创新,研制新产品,投入工程化应用(包括研制单位自用),实现业绩首次突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8.发布推广应用目录。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明确评定有效期。按功能特点、服务领域定期发布并动态调整《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示范应用的依据。鼓励企业在数字化转型中加大“三首”产品创新应用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9.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根据有关规定,对国家及省级《目录》内产品,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按照招标投标法规要求,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项目,招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同类型产品,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不得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条款,不得限制或排斥首台套产品制造企业参与投标。在首台套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对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一般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首台套投标的行为,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10.加大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采购等支持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各项规定,对“三首”产品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省、市、县各级国有企业比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法规等要求,加大对“三首”产品采购力度。各级国资管理机构要建立容错机制,完善采购考核指标体系,将“三首”产品研制、示范应用情况纳入国有企业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四、构建要素支撑体系11.加强人才培育激励。以企业为主体,以各类创新平台为依托,加快培养适应“三首”产品研制所需的工程创新型人才。符合条件的“三首”人才纳入我省特殊人才认定范围,并享受有关待遇。鼓励掌握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兼职兼薪、创新创业。为研制“三首”产品的单位和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三首”产品的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推荐。畅通维权通道,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加强相关部门执法协作,协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13.加强标准制定推广。积极推进“三首”产品相关标准的制定,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强化“三首”产品相关标准的推广实施,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14.促进军民融合发展。鼓励通过联合孵化、专利转让、技术入股和知识产权托管等方式,加快军工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三首”产品研发创新。支持民企参与军品研制和配套,鼓励军工企业开展“三首”产品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五、加强财税金融支持15.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等目录的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分别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等)1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应用“三首”产品开展研发创新的,其购买“三首”产品支出形成的费用、折旧或摊销,可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规定落实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等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17.创新金融支持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研发“三首”产品创设专属信贷产品,开展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应收账款等抵押贷款。将企业研发“三首”产品贷款纳入省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并提高贷款风险补偿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对研发“三首”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加入与银行合作的“共同成长计划”。对企业使用“首台套”设备办理抵押贷款,纳入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并比照企业“首贷”标准补偿。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研发“三首”产品贷款提供担保增信。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企业研发和应用“三首”产品开发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三首”产品研制应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六、建立完善保障机制18.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推进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合力推进“三首”产品研发应用工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19.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按照鼓励创新、鼓励尝试、宽容失败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程序、标准的前提下,免除相关负责人的决策和执行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应用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20.构建全方位宣传推广体系。依托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安徽)科交会、皖企通、工业云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等平台,组织“三首”产品展览展示。大力推荐“三首”产品进入“徽采云”平台,帮助企业扩大销售。利用央视“皖美智造”“皖美首台套”等媒体及专栏,加大对“三首”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各地、省有关部门要常态化组织“三首”产品精准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本政策所称“三首”产品,是指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实现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装备、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关键基础材料和软件系统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皖政秘〔2020〕52号文件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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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

    【负责人解读】安徽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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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银发〔2023〕23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合作,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制定针对性综合培育方案,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率。强化科技赋能,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三)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  (四)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文)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五)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对关联交易的穿透识别、监测预警能力。  二、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六)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注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支持储架式注册发行,提高融资服务便利度。  (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  (八)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信息披露、公允定价、公平交易等规范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购回本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九)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加强专业投资者培育,提高市场流动性。  三、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十一)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提升私募基金、证券服务机构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性。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十二)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增加对初创期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投入。完善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制度安排。切实落实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机制。  四、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十三)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提升资金跨境结算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运用好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的贸易便利化服务。  (十四)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结汇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民营企业统筹境内外资金划转和使用。有序扩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范围,提升外资企业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便利化水平和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效率。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十五)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政银企担保多方联动合作,减轻民营中小微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成本。持续创新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拓展覆盖范围,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化、便利化的融资结算服务。  五、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十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七)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十八)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发行各类资本工具补充资本。  六、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十九)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缓解信息不对称。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  (二十)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  (二十一)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更便利地使用票据进行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护,对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开展票据业务,更好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导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优化系统功能,便利企业查询票据信息披露结果,更有效地识别评估相关信用风险。  (二十二)强化应收账款确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付款方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辖区内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通过服务平台及时确认账款,缓解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确权难和金融机构风控难问题。  (二十三)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税收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现行规定减免接收、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推动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四)加强宣传解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五)强化工作落实。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政策督导,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介,提升政策实效。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工商联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加强银企沟通。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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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一图读懂《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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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读懂《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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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读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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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合肥市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若干举措》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合肥市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若干举措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外贸主体培育,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助力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举措。1.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深入实施“徽动全球”万企百团出海行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展会。指导企业稳住对传统市场贸易,深入开拓“一带一路”、RCEP等市场。组织企业参加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专题培训,提高企业把握和运用RCEP原产地累积、背对背签证、“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便利化等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能力。支持合肥片区RCEP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构建一站式法律服务体系、全方位服务体系和涉外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对进出口过亿美元潜力的招引项目,明确将进出口业绩作为重要招商因素,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中将进出口业绩纳入考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贸委、庐州海关、市投促局等按职责分工)2.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汽车、光伏、家电等产业提供更优承保政策,提高部分风险地区限额满足率,为相关产业海外产能布局和国际化营销网络建设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3.支持中小微外贸企开展汇率风险管理。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照远期结售汇业务等衍生品协议约定的保证责任向银行出具履约担保保函或者保证担保,银行接收保函或保证担保后为中小微企业(年贸易外汇收支量2000 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保证金的远期结售汇等衍生品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该项业务的担保费收费标准不超过0.5%/年,市财政按1%/年的标准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同时,市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该项业务发生的实际代偿给予最高70%的代偿补偿。(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4.支持外资总部企业落户。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5.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高于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管理团队40%);对已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800万元;对首次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6.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布局。对境内企业当年度向其境外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5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在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开展投资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对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1亿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7.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规模以上外向型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8.支持企业升归入统。对首次升规外向型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9.鼓励外商投资研发中心。支持外商投资在肥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10.完善企业服务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一批外资项目资源丰富的商协会和存量企业为委托招商对象。健全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专班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支持合肥派河国际综合物流园港区一期码头新能源汽车、储能柜等锂电池第九类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落地。推进合肥电子化学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快特殊监管区建设。在重大外资项目“一事一议”政策中将外商直接投资(FDI)纳入考量。(责任单位:市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按职责分工)11.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引导境外项目企业落实好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做好“走出去”前的风险综合评估,规范海外经营行为。加快推进安徽法务区建设,积极对接外国律所在肥设立办事机构。鼓励本地律所“走出去”,设立海外分所等机构。健全涉外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搭建同外向型企业交流平台,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产品。加强本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12.加快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高标准打造新桥科创示范区,未来大科学城等4个国际化建设试点片区。规范骆岗公园等重点场所外语标识,构建国际化语言环境。加快引进接轨国际的教育、居住等公共服务资源,试点建设一批国际化街区。鼓励市一院等市属医院开展国际医疗服务,对高端人才畅通专家门诊、特需住院等优质便捷的就诊“绿色通道”,确定服务专员全程陪同就诊,做好保健咨询、健康管理等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本举措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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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打造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和应用高地若干政策 皖政秘〔2023〕218号

    为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机遇,加速赋能千行百业,推动我省率先进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制定如下政策。一、强化智能算力供给1﹒加快智算中心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以自建、合建、代建等方式建设智算中心,优先纳入省政府重点项目,省市协调给予能耗、土地等指标,积极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对2024年底前完成新增单体智能算力规模400P以上的建设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市依法依规通过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省级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度的1/3给予符合条件的市补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相关市人民政府)2﹒降低算力使用成本。建设省级智能算力统筹调度平台。(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级根据调度平台中算力实际使用量,对在皖企业、高校院所等算力使用方(自建自用除外)给予不超过算力总支出20%的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相关市人民政府)二、保障高质量数据供给3﹒全面开放公共数据。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在保证数据安全和做好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到2023年底前依法依规面向在皖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有序共享开放可以公开的电子政务公文及档案、地方志等公共数据,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数据开放情况。(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档案馆、省地方志研究院等,各市人民政府)4﹒集聚数据生产处理供应商。对提供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等服务的在皖数据生产处理供应商,鼓励各市按企业当年数据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省级根据绩效给予各市综合奖补。(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三、建立技术支撑体系5﹒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在省级科技攻关计划中支持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安全可控技术以及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探索的应用研究,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2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项目,省市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四、加快全时全域场景应用6﹒全面开放应用场景。推动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等场景应开尽开,对各地各部门场景开放情况实行季通报、年评比。开展省级“十大”通用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杆评比,对评选优秀的案例给予总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7﹒推动产品安徽首用。对通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支持申报省“三首”“三新”产品,在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采购,促进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五、加速汇聚市场主体8﹒广泛招引重点企业。对在皖落户的通用及行业大模型企业、跨领域应用企业、新兴算力企业、安全人工智能企业等,优先匹配算力、数据、场景、基金、场地等要素资源。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省级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金额的30%、最高1000万元给予项目所在市奖补,用于智能算力建设和招引重点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9﹒打造试点示范园区。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场主体建设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对通用人工智能企业占比超过60%的产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授予“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园区”称号。(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10﹒举办创新应用大赛。举办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全国大赛,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性著名赛事,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并在皖落地的获奖项目和团队,省市统筹相关基金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股权投资、债权投入、人才奖励、大赛奖金等在皖创新创业政策支持,最高支持金额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六、加大招才引智力度11﹒强化人才保障。制定我省通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畅通通用人工智能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动态开展评审认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相关市人民政府)对在皖落地的通用人工智能领域重点企业创始人、核心骨干,开辟高层次人才认定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对通用人工智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省统筹相关基金资金予以扶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七、构建良好产业生态13﹒构建金融支撑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引导作用,撬动保险、信贷、基金等社会资本投向通用人工智能产业。(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加快运营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省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市县国资平台、市场主体等设立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子基金,满足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14﹒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八、强化宣传培训15﹒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通用人工智能领域重大培训活动、重大推介活动、重大战略咨询研究等,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对皖北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可上浮20%。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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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皖科高〔2023〕9号

    (公开发布稿)为抢抓通用人工智能加速发展历史机遇,抢占通用人工智能发展制高点,加速构建我省产业创新发展生态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我省认知智能大模型先发优势,立足国际视野,服务国家战略,贡献安徽力量。坚持算力是前提、数据是基础、模型是核心、产业生态是重点,系统布局大算力、大数据、大模型,着力实施智算平台加速、数据资源全面开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时全域场景应用、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一流生态构建等六大专项行动,突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力培育开放、创新、活跃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将安徽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为全面建设走在全国第一方阵的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提供新引擎。二、行动目标力争到2025年,充裕智能算力建成、高质量数据应开尽开、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全国领先、场景应用走在国内前列、大批通用人工智能企业在皖集聚、一流产业生态形成,推动我省率先进入通用人工智能时代。——模型主要性能保持国内领先。依托充足的智能算力和高质量数据资源,研发千亿级参数通用大模型和多模态大模型,推动大模型具备人类反馈数据的闭环能力,持续提升大模型各个维度的智能水平。到2025年,实现复杂语言理解和生成能力、全学科知识推理能力、代码能力、多轮对话能力、多模态能力等方面的全面提升和国内领先,实现密码安全防护,实现大模型软硬件自主可控,训练推理效率达到业界领先水平。——“1+N+X”生态体系初步构建。基于通用大模型(“1”)迭代升级,重点打造行业领域应用示范(“N”),在全国率先推出新能源汽车、智慧营销、智慧办公、智能交互、工业互联网、工业设计、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政法等多个行业大模型,依托我省行业头部企业,以“科大硅谷”为核心,以“中国声谷”“中国视谷”“中国传感谷”为侧翼,推动省、市、县及园区开展试点,催生海量生态层应用创新(“X”),实现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应用推广和全面发展。三、重点任务(一)实施智算平台加速行动,确保算力充裕1.积极推动智能算力建设。坚持商业化运营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行业头部企业、政府平台等主体自建、代建、合建智能算力并参与运营,吸引社会资本和相关算力建设公司参与市场化算力建设,省市协调给予能耗、土地等指标,争创国家智算中心。2.统筹调度算力资源。整合全省智算中心以及市场化算力资源,优先满足我省通用大模型迭代升级的算力需求,预留部分算力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科研机构研发以及高校院所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国家算力网建设,集聚省内外智能算力资源。建立政府统筹和市场化结合的运营机制,支持芜湖打造全省算力统筹调度平台,构建政府统一入口,引导并鼓励各市智算中心算力以及头部企业和科研机构等自有算力接入平台,在芜湖、合肥、宿州建设智联专线,统筹智能算力调度使用。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根据全省算力统筹调度平台中算力实际使用量,对在皖算力使用方给予一定补助,确保我省通用人工智能企业便利使用优质普惠算力。(二)实施数据资源全面开放行动,确保高质量数据供给1.推动优质公共数据加快开放。围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加快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在保证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汇聚大模型所需的全面、海量、高质量通用数据。归集高质量基础训练数据集,制定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优先满足大模型数据需求。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加快可以公开的电子政务公文及档案、地方志等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全面开放。推动省内出版单位与在皖通用人工智能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利用好电子图书等商业数据。2.推进高质量行业数据库建设。由省市政府联合行业头部企业等,积极参与国家级行业数据库建设。引导数据生产处理供应商来皖集聚,引进培育数源商、数据开发商、数据服务商等多元主体,推动数据的采、存、洗、标、训等业务全面发展,促进数据清洗、标注等方面商业合作。围绕高质量训练数据,发挥国家数据中心集群在皖优势,谋划建设国家级数据训练基地,研究制定试点建设方案。搭建数据集精细化标注众包服务平台,鼓励不同领域专业人员参与数据标注等工作,提高数据集质量。建设数据质量验证、供需对接平台,提升行业大模型数据质量和流通效率。鼓励安徽优势行业主体开展数据治理,推动科学研究及科技文献、教育、医疗、汽车、农业、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高质量行业数据集建设,形成面向行业大模型的数据产品。(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保持大模型性能持续领先1.支持通用大模型研发。加快实施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攻关项目,面向多语种、跨领域任务,持续研制更大规模参数的认知智能大模型、通用语音大模型以及基于文本、图像、语音的多模态大模型,保持在文本生成、语言理解、知识问答、逻辑推理、代码能力及多模态理解与生成等方面能力领先,提高用户体验感,增强用户粘性。攻克通用大模型训练的技术卡点,加速大模型国产化训练与推理适配的研发进程,推进密码防护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软硬件全链条自主可控。开展基于智慧涌现原理探究的大模型训练策略优化、类搜索技术以及国产化数学插件的攻关,实现大模型系统的完善和持续进化。2.加快行业大模型研发。围绕新能源汽车、智慧营销、智慧办公、智能交互、工业互联网、工业设计、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政法等领域,加快研发基于我省认知智能大模型底座的垂直行业大模型。研发基于其他通用大模型和开源大模型的垂直行业大模型,加快应用技术的持续突破和优化,提升行业大模型的应用效果。3.开展大模型评测研究。鼓励第三方非营利机构参与建立通用大模型、行业大模型评测标准,开展人工智能辅助的模型评测算法研究。围绕大模型通用性、高效性、智能性、鲁棒性等维度,开发模型评测工具集。建设大模型评测开放服务平台,建立大模型自适应评测体系,提高评测体系可靠性、公平性、易用性、高效性。建设大模型应用方案实测验证平台,公开公平地实测验证大模型应用系统应用场景的典型性、可用性、标准复合性和大模型技术的兼容性。4.探索通用人工智能其他路径。支持探索类脑智能、具身智能、符号知识计算等新型通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基于深度神经网络的大语言模型以及基于符号逻辑推理的知识计算模型的能力。力争在统一数据与知识、融合连接与符号、打通感知认知决策等新型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原创性研发一系列前沿技术,并在应用上取得突破,引领国际通用人工智能研究。5.强化安全技术研发。统筹协调省内外资源力量,加强通用大模型的安全可控技术攻关,针对大模型可能遭受的各种攻击和威胁,如闪避攻击、药饵攻击、后门攻击、模型窃取等,设计有效的防御技术和策略,提升大模型的稳健性和安全性,深化密码应用。围绕人工智能内容生成治理,积极开展模型检测、模型数据等研究。围绕新型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强相关安全问题前瞻性研究和技术预见。开展隐私计算、数据脱敏、数据标识、数据质量验证等关键技术研究,促进行业数据安全、可信流通。(四)实施全时全域场景应用行动,全力推动行业示范1.强化应用场景源头供给。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中,积极支持通用人工智能技术场景创新应用。推动省属企业围绕企业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等主动设计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场景,同时面向全社会开放创新场景项目建设,到2025年形成一批创新应用场景。定期征集需求倒逼清单,建立场景遴选标准,定期组织场景征集并统一发布,强化场景供需匹配、应用示范、招商促进和宣传推广,到2025年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场景。2.深耕细分行业垂直应用。依托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适时开放我省认知智能大模型应用编程接口(API),围绕科学研究、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办公、智慧政务、招商引资、智慧政法、智慧警务、智慧农业、新能源汽车、工业、工厂流程优化、智慧采购、智慧营销、智能家居、用户端软硬件、智慧养老、机器人等,发挥行业头部企业的牵引作用,跨领域改造海量场景,加速在细分产业生态中的应用与迭代。3.推动重点领域安徽首用。推动通用大模型能力率先赋能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政法、智慧办公、工业互联网等有应用基础的领域,形成成熟产品,列入我省“三新”产品目录。对获评“三首”产品的,列入“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适合政府采购的推荐进入安徽省“三首”产品馆,按规定享受相关采购支持政策。打造我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应用标杆,力争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五)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夯实产业基础1.招引培育市场主体。加大新兴算力企业招引力度,预留规划建设算力的10%用于招引新兴国产算力企业在皖落地,建立赛马机制,在后续采购中加大运行效果优秀的芯片占比。培育我省安全人工智能领域科技领军企业。招引数据标注企业,通过开放公共数据资源、完善数据交易机制等方式招引专业领域数据标注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来皖落地。2.搭建应用生态集聚平台。开放认知大模型会话系统,提供高质量的人工智能内容生产能力满足大规模用户的日常使用;鼓励相关企业开放大模型应用编程接口,赋能开发者基于平台分享应用,形成丰富的应用层积累;建设插件开放平台,通过第三方插件生态和企业私有插件扩展应用场景。3.打造试点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通用人工智能试点,支持合肥、芜湖、宿州等市发挥智能算力资源集聚优势,支持“科大硅谷”发挥创新机制灵活、改革系统集成作用,推动“中国声谷”“中国视谷”“中国传感谷”等协同发力,对成效显著的授予“安徽省通用人工智能示范市(县、区、园区)”,相关经验和做法向全省推广。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异地创新中心、海外创新中心等孵化载体,孵化应用开发企业,吸引一批创新型企业及团队扎根安徽开展大模型应用。各地在开展“双创汇”活动中设立通用人工智能专场。4.举办创新应用大赛。高规格举办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努力打造成全国性著名赛事,在省级层面支持合肥、芜湖等市举办人工智能算法大赛暨开发者大会。省市协同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广、应用成效显著的项目和团队通过提供项目启动资金、孵化基地、应用场景、公共算力等方式提供支持,吸引项目在安徽落地。面向大学生通过举办“挑战杯”安徽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安徽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合作举办专门赛事等方式支持通用人工智能领域青年创新创业。(六)实施一流生态构建行动,激发创新活力1.引育高层次人才。支持合肥市开展人工智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并组建相应评审委员会。完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人才享受各市人才政策。制定通用人工智能产业人才招引计划,建设人才飞地,汇聚国内外优秀的通用人工智能人才。优化升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政策,省统筹相关基金资金予以扶持。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以全新的理念和模式培养“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通用人工智能产业组织人才。鼓励各大高校构建人才培养体系,开设通用人工智能课程,支持行业头部企业和高校共建学科实验室,搭建实验实训平台,培养卓越工程师等实践型人才。2.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数据流通、共性服务、行业服务、运营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结合算力统筹调度平台建设,面向中小微企业及行业用户提供多方位服务,依据有关政策对平台给予奖励。整合政府、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种资源,形成产业生态线上集聚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产业竞争力。3.支持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在皖企业牵头制定通用人工智能领域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抢占行业话语权,扩大我省影响力。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在省人工智能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基础上,组建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推进专班,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专班下设综合组、算力组、数据组、场景组、招引组、资金组、人才组等7个工作小组。(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要求,省市统筹基金资金用于智算中心建设和大赛奖励、算力奖补、研发补助等。加快运营总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的省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基金,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支持人工智能母基金与国内头部基金管理机构,相关市、县及园区共同组建通用人工智能产业主题子基金,鼓励多募多投。发挥好天使基金在鼓励初创企业和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作用,加大省级天使基金群对通用人工智能领域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通用人工智能企业融资担保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通用人工智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畅通“股权+债权”融资渠道。(三)强化制度设计围绕我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研究谋划各类支持举措,及时出台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由各部门推荐通用人工智能产业领域专家成立省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四)强化监测机制建立“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调度机制,各工作组每月底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由专班办公室负责汇总。建立人工智能产业指标监测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对在产业发展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五)强化宣传培训调动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园区以及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围绕通用大模型应用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定实施全省通用人工智能培训方案,推进省、市、县及园区、企业开展业务培训。支持将通用人工智能课程纳入中小学信息科技课程、设置创新实验室。(六)统筹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加强人工智能发展的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安全,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推动行业头部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通用人工智能安全产品和服务技术标准,引导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对通用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执法及相关产品上市前的安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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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 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和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 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13日     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进一步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更好服务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韧性,服务和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安徽特殊区位交通与战略叠加优势,把实施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市场逻辑平台思维,以供应链为牵引,以工业互联网为支撑,链接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大交通、大物流、大市场、大产业,建设一批国家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培育若干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在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二、深入推进供应链双招双引1﹒建立健全供应链双招双引机制。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成立省级供应链双招双引专班,指导各市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上下对接贯通的工作体系。制定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吸引力的供应链创新应用专项政策。组建供应链双招双引专家咨询团队,加强供应链协同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2﹒编制供应链发展实施方案。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需求链条,明确供应链发展目标思路和路径举措。引导各市抓紧编制本地区主导产业供应链发展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联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市人民政府)3﹒开展供应链招引活动。围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外向型供应链以及库存管理、集中采购、品牌代理、货代服务、设备租赁等供应链薄弱环节,制定供应链企业图谱及双招双引目标企业清单,利用商协会、展会、论坛、对接会等平台,大力培育引进一批供应链服务龙头企业和关键人才。(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三、聚焦重点提升供应链资源配置能力4﹒做优做强汽车首位产业供应链。顺应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等趋势,推动汽车产业供应链向汽车、能源、交通运输、信息通信、金融、物流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转变。依托合肥、芜湖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布局一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区。强化整车龙头企业的全链条整合能力,推动供应链由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后市场等全链条延伸。加快完善充电桩、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关键基础设施布局。积极拓展新能源汽车出口中欧班列、海运通道,支持合肥、芜湖等地新能源汽车集装箱出口运输先行先试,培育壮大滚装海运企业,开发国际远洋滚装运输航线,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在重点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售后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等)5﹒大力培育先进制造产业供应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大硅谷”和“量子中心”,构建若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办好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声博会等高能级展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创新新材料产业供应链服务模式,引导物流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仓单融资、风险管理、保险、物流配送、库存管理与交割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优化装备制造现有产业集聚区布局,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区入园,提高集群建设水平和集聚度,建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制造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支持企业通过布局上游原材料或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等形式,加强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布局,提升供应链稳定性。(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增强智能家电(居)产业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等配套能力,争取头部企业、大院大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6﹒夯实大宗商品物流供应链。支持沿江地区建设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商品采购集散中心,依托芜湖港建设长三角煤炭交易中心和煤炭储备基地。支持马鞍山市打造全国性废钢交易市场。稳妥发展危化品多式联运,推动危化品物流向专业化定制、高品质服务和全程供应链服务转型升级。优化跨区域大件物流通道线路,完善大件物流网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等)7﹒完善医药物流供应链。支持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建设全国性中药材信息中心,争创国家级中药材物流中心和储备库。支持阜阳太和医药物流线上线下联动发展。支持在亳州、阜阳、六安、黄山等地建设一批药品、中药材区域性专业市场。培育壮大专业化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健全全流程监测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8﹒构建冷链物流网络。全面提升合肥、蚌埠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聚辐射功能,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园、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推动产销两端冷链物流设施提质升级,加快构建三级冷链物流设施网络。促进冷链物流基地与国家物流枢纽互通合作、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等)9﹒发展外向型供应链。依托中欧班列和国际航班,加大外向型供应链资源的统筹协调,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综合服务体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合作,鼓励企业在境外布设公共海外仓和仓储物流中心,积极布局境外产业园区和售后服务中心,对接和嵌入跨国公司生产网络。支持自贸试验区中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易货贸易平台、汽车零部件保税维修(再制造)平台、市场采购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10﹒培育供应链金融。建立全省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制度并动态调整,指导金融机构对名单内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共同开发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等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名单内企业建立更加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共享数据资源。积极引进一批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顾问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安徽省分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四、打造重要供应链枢纽11﹒建设合肥综合性供应链枢纽中心。依托合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等重大枢纽,聚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产业,促进专业化物流园区、物流信息平台、航空货运公司、供应链总部企业加速集聚。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开发更多串联产供销上下游、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将合肥打造成全球供应链金融集成服务基地。加快实施合肥新桥机场东货运区、货机坪和新建跑道等扩建工程,完善危险品、冷库等专业设施,争取合康、合武高铁连入新桥机场,引入知名基地航空公司、大型货代企业,每年开通3—5条全货机航线。(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机场集团等)12﹒建设芜湖大宗商品及航空货运供应链枢纽。依托长江水道,做大做强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争创马鞍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支持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建设,引导芜湖港和郑蒲港联动发展,建设长江下游集装箱转运中心和大宗散杂货集散中心,拓展港口腹地范围。积极创新“枢纽+电商+快递”模式,加快实施芜宣机场改扩建(一期)等重大工程,建设跨境电商产业园,推动合杭高铁联络线、合芜宣城际铁路连接机场,创建芜湖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责任单位:马鞍山、芜湖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13﹒建设蚌埠江淮海联运供应链枢纽。充分发挥江淮海贯通优势,提升蚌埠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功能,加快高铁快运物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促进硅基生物基新材料、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14﹒建设亳阜宿农产品冷链和医药供应链枢纽。围绕粮食、肉类、果蔬、生物医药、中药材等皖北地区特色产品,梳理整合供应链需求,打包对接全国物流供应链龙头企业,加速布局一批物流设施,促进特色农产品资源深度开发。增强安徽(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货运能力,提升阜阳华源国家示范物流园服务功能,支持亳州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加快建设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责任单位:阜阳、亳州、宿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五、承办全国性供应链展会15﹒举办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展会。以合肥、芜湖、滁州、蚌埠、安庆、马鞍山等为承载城市,聚焦新能源、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智慧座舱、智能算法、智慧物流、移动出行等领域促进产业集聚配套,推动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等信息技术加速融合,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合肥、芜湖、滁州、蚌埠、安庆、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16﹒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供应链展会。以合肥、芜湖、蚌埠、滁州等为承载城市,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空天信息等新兴领域,积极对接中国国际半导体博览会、世界工业互联网产业大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展会,加快提升资源整合、对接服务、项目落地和环境营造能力。(责任单位: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等)17﹒举办农产品供应链展会。以阜阳、宿州、蚌埠等为承载城市,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深度融合,助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责任单位:阜阳、宿州、蚌埠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等)18﹒举办中医药供应链展会。以亳州、黄山、池州等为承载城市,打造“中药材+互联网”中药材全产业供应链创新平台,整合中药材上下游资源,推动中药产业流通服务体系升级。(责任单位:亳州、黄山、池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19﹒举办供应链金融展会。以合肥为承载城市,吸引供应链金融龙头企业落户,促进供应链金融创新应用,推动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场景化和生态化。(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等)六、积极推动数字赋能20﹒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一批供应链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反向定制(C2M)等服务,培育发展网络货运、共享物流、无人配送、智慧航运等新业态。整合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能力,探索发展共享云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组织模式。鼓励在有条件的城市搭建智慧物流“大脑”,高效联通智慧口岸、智能堆场、数字仓库等,全面链接并促进城市物流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口岸办等)21﹒拓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服务企业等深度合作,拓展物联、数联、智联等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供应链服务、物流装备、质量追溯可视化、智慧风控平台等数字化升级改造,加速金融、物流、仓储、加工及设计等供应链资源的数字化整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七、培育壮大供应链经营主体22﹒大力发展供应链龙头企业。在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领域培育一批行业龙头,认定一批省级供应链服务重点企业,打造供应链协同品牌。鼓励各市对新“上规入库”的供应链服务企业予以一定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23﹒培育供应链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制定满足市场需要、引领创新发展的行业、团体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省工商联;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八、强化供应链人才技术支撑24﹒引进培育供应链人才。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供应链人才联合培养,支持与十大新兴产业及其供应链服务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实训(实习)基地。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25﹒深化供应链技术创新应用。鼓励供应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加快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支持供应链企业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现代物流与供应链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等加强合作,研发推广无人机、无人车等智能物流装备,开展供应链技术协同创新。积极推动十大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标准化,引导企业、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供应链标准化委员会,探索建立物流招标数字标准,加速供应链研发成果落地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九、完善供应链配套体系26﹒发展供应链配套产业。支持物流与制造业、商贸企业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企业采购、生产、运输、仓储、货代、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分销、回收等环节业务整体外包。引导专业物流企业嵌入生产、销售等全环节,促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主导产业+供应链”模式,引导建立智慧型、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生态体系,对供应链创新应用成效明显的开发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围绕废旧家电、电子设备、汽车回收拆解等重点领域,支持发展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推行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推广绿色包装、新能源物流车,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27﹒增强供应链安全韧性。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供应链关键产品国产化替代。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产品研究替代,实现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安全可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依托交通、接卸、中转、仓储、停车等设施条件较好的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运营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等)28﹒提升供应链联通能力。深入实施国家及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新发展多式联运等运输组织模式,推进煤炭、粮食、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铁水联运。深入发掘江淮运河航运功能,大力实施合肥派河国际物流园、芜湖朱家桥外贸综合物流园、淮南江淮枢纽港、安庆港中心港区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淮河临淮岗复线船闸工程以及合裕线、沙颍河扩容改造工程。加强与上海港合作,高标准共建安徽港航信息化运营平台、芜湖集装箱联合服务中心,开通芜湖至上海南港汽车滚装运输江海直达定制航线。(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港航集团等)加强港口和铁路货场分拨站点等配套建设,促进铁路专用线进枢纽、进港口、进园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铁路办事处、省港航集团等)推动阜阳、九华山、芜湖宣州等机场口岸开放。(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将“直装直提”模式由集装箱货物推广至大宗散货,扩大“联动接卸”应用场景范围,提升海关通关效率。(责任单位:合肥海关;配合单位: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等)十、保障措施29﹒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专项债券等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应用补助、基金、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手段,探索采用县遴选、市申报、省结算的支持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等)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物流用地计划指标;各物流枢纽承载城市要加大物流用地保障,适当降低现代物流类项目亩均投资、税收等考核指标,鼓励各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更多城市、企业纳入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名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更多枢纽基地纳入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名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争取合肥、芜湖进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范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30﹒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供应链设施设备、现代物流快递分拨中心配套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财政资金向上争取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REITs、政策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     安徽省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 为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资源配置中心,赋能全省产业特别是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以下政策举措。一、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1﹒提升重点产业供应链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充分利用省新兴产业、科技攻坚、制造强省等配套政策,对供应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支持。经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三首”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有关市人民政府)2﹒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加快推进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统筹运用税收减免、财政金融、基金投资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相关项目优先投资支持;对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集配中心,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等)3﹒拓展发展外向型供应链。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开放平台政策优势,支持口岸和各类进境指定监管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口岸办、合肥海关)对新获批且通过国家验收运营的综合保税区,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200万元。(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各市人民政府)4﹒补齐应急物流短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全省布局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应急物流和应急储备,统筹资金支持省级应急物流设施、省级防汛物资储备、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公共安全设施建设、装备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5﹒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供应链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供应链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的奖补。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供应链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功转板至北京证交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供应链企业,省财政按其发债金额给予分段贴息:5亿元及以下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10%贴息;5亿元以上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5%贴息;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发债利率的3%贴息。单户企业每年贴息最高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省财政在项目所在地市县财政贴息50%基础上,给予50%贴息,其中对皖北地区支持比例为省市8:2。(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等)依托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设立相关专项供应链金融子基金。支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通过夹层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二、支持重点供应链枢纽建设6﹒提升物流枢纽园区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对物流枢纽内重大项目和物流仓储、运输、分拣、装卸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统筹运用税收减免、财政金融、基金投资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对符合基金投资的相关项目优先投资支持;对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省级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等)培育一批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7﹒做强航空货运枢纽。对新开(含临时货运包机、客改货)始发或经停本省相关机场,省级给予执飞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全年不少于40班、国际航线全年不少于15班的货机航班补助,其中,对国内及港澳台地区航线每班补助最高8万元,亚洲区域性航线每班补助最高20万元,洲际航线每班补助最高30万元。以上一年度机场货邮吞吐量为基数,对机场年度货邮吞吐量增量部分给予补助,每吨补助最高2000元。以上一年度驻场全货机为基数,对在本省相关机场新增全货机给予补助,其中,业载小于15吨(含)的机型补助最高100万元/架,业载介于15吨(不含)至30吨(含)的机型补助最高150万元/架,业载大于30吨(不含)的机型补助最高200万元/架。对在运输机场设立基地的运输航空公司,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的补助,最多连续补助4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等)三、支持供应链平台化数字化8﹒支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对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100家(个)以上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项目,根据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实际效果等,每年择优评选示范平台并授牌,根据实际服务费价款,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给予20%叠加奖补,同一单位省级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等)9﹒支持供应链数字化改造。对无人配送、共享云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符合条件的省级供应链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予以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省级最高奖补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 10﹒拓展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场景。采取“政府牵头、企业唱戏、用户体验、市场评价”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优秀供应链场景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创新模式创优评选活动,开展示范推广。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四、支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11﹒培育壮大供应链服务企业。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在市级补助基础上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12﹒促进供应链标准化发展。支持供应链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充分发挥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相关企业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五、支持供应链配套体系建设13﹒推进供应链多元替代。加强自主生产研发,充分利用省重大新兴产业创新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政策,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先进工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基础产品等研发替代项目,实现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14﹒建设绿色供应链。鼓励十大新兴产业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加快废旧产品交易流通。对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予以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15﹒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30个左右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新培育2—3个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网络化、规模化多式联运经营人。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省级予以最高一次性奖补600万元。(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支持供应链双招双引16﹒大力开展供应链招商。鼓励各市对成功引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十大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和项目的单位、企业、商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等)17﹒强化物流用地保障。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省级以上示范物流园区内的重大物流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上依法给予保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开展物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建立与物流业发展水平相符合的指标评价体系,每年评选一批“亩均效益”领跑者,依法保障土地、资金等要素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18﹒举办供应链对接活动。鼓励行业商协会、高校、专业机构围绕十大新兴产业举办供应链年会、行业论坛、沙龙、圆桌会议、公共培训、展会等供应链活动,根据工作实效,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联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运用省服务业发展、省制造强省(支持数字化转型)、省科技攻坚、省民航发展、省外资外贸、省新兴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需要作年度修订,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07

    2023-10

    漫解税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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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国市监信发〔2023〕7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2023 年 9 月 15 日(此件公开发布) 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措施。一、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1.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大力推进许可审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支持各地区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正或提供证明等。3.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CCC认证程序。全面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认证机构批准书电子化。4.加强公平竞争政策供给,加快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制度文件,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定期推出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清单。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5.强化反垄断执法,严格依法开展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着力加强公平竞争倡导,凝聚全社会公平竞争共识,促进公平竞争更大合力。优化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指导企业落实合规主体责任,提高合规意识和能力。加大对企业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应对指导,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和维权能力。做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风险研究和预警,制定合规指引。6.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不断提高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大数据分析应用,继续编制中国企业信用指数,优化企业信用指数编制方案,打造企业信用趋势“晴雨表”,提升防范化解各类潜在性、苗头性、趋势性信用风险能力。7.强化信用约束激励。研究制定关于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政策文件。深入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专项行动。加快修订总局有关信用修复管理规范性文件,扩大信用修复范围,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发挥公示对企业的信用激励作用,对获得荣誉的企业在公示系统上予以标注公示,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8.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围绕构建信用承诺、守诺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管理体系,便利经营主体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或者修复信用。9.推动企业信用同盟常态化运行,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自愿加入、协同共治的原则,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激励更多企业守信重信,提升市场整体信用水平。10.促进经营主体注册、注销便利化,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动出台跨部门的歇业政策指引。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优化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相关政策,降低转换成本。二、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11.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体系,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在企业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中执行使用。深入开展经营主体信用监管数据质量提升行动,以高质量的数据支撑“三个监管”。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12.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方便便捷的年报服务。不断扩大“多报合一”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的年报公示工作。13.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审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加强直接面向个体工商户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配合相关部门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14.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15.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建设统一工作平台,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一业一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16.深入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行风建设。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闭环式管理模式,以行政执法服务公平竞争、保障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展跨行政区域联动执法。17.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减轻企业费用负担。开展涉企违规收费督检考工作,对违规收费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四、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18.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实现治理规范、有效制衡、合规经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19.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化能力,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国家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设立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联合全国工商联共同举办2023年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大会,开展民营经济标准创新周活动,组织开展小微民营企业“标准体检”试点,推动各级工商联及所属商会积极开展民营企业标准“领跑者”和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活动。20.开展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升民营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梳理企业测量需求,为企业实施计量咨询和技术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民营企业先进测量能力。21.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和行为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不断释放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互联网平台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平台企业合规推进机制,降低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成本。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引导平台和中小商户共赢合作,促进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五、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22.加强新闻宣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集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推动政策效能释放;加大成效宣传力度,结合民营经济准入准营亮点数据、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强化选题策划和正面阐释引导,积极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 12

    2023-09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 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合经信软件〔2023〕204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已于2023年9月1日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2023年9月4日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9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或软件园区运营单位。本实施细则中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的企业。软件业务的界定以工信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为依据。达到规模以上水平的软件企业,未按时纳入规上软件业统计的,本政策不予支持。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二、申报、审核程序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一)申报时间计划于每年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市经信局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二)申报方法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复核并现场查验后统一报送市经信局。(三)兑现流程市经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开展部门初审,对申报主体按要求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其中专业性较强、审核工作量较大的政策,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审核。初审结果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企业当年软件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含税,下同)比重的专项审计报告(软件业务收入占比需超过50%,软件园区运营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一)鼓励在肥投资设立软件企业政策内容:对新设立的软件企业,按其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类企业剥离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进行专业化发展,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比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申报条件: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在合肥市注册成立的软件企业。申报材料:①当年末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②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支持方式:对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同时达到10人和200万元、30人和500万元、50人和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二)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政策内容:对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百强、国内外上市公司、营收超10亿元的企业在肥设立独立法人软件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企业母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公司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财富》杂志评选的全球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评选的软件和信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内外上市公司,当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②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③企业当年末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100人以上;④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申报材料:①母公司符合条件的佐证材料;②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③当年末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④近两年或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⑤近两年或近三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支持方式: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政策内容: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取得相应证书的软件企业。申报材料: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证书、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证书。支持方式: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四)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内容: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软件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的,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申报条件:①两年前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②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申报材料: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支持方式:按不超过其当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五)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大力推进规上软件企业培育,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该条款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有关条款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六)支持首创产品市场拓展支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有关政府采购中选用首版次软件产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应用首版次软件产品。鼓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首版次软件产品参与投标的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该条款按照《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政策有关条款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七)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强化产业基金引导。发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作用,招引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集中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该条款按照《合肥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加快打造科创资本中心若干政策》(合政办〔2021〕19号)有关条款执行,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八)大力支持软件园建设政策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软件园,对经市级认定的软件园运营单位一次性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招商运营费用补贴。对由全国知名软件园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的软件园,招商运营费用补贴上浮20%。之后连续年度新增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分档给予软件园运营管理团队最高150万元奖励。为提升软件产业集聚度,加大园区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各软件园建设运营单位对新入驻园区的软件企业,实行房租减免。申报类别1:一次性招商运营费用补贴奖补条件:①市经信局认定为合肥市A、B、C三类软件园的运营单位;②运营单位完成与县区有关部门签订的运营管理协议且获得县区经信部门确认。支持方式:免申即享。对合肥市A类、B类、C类软件园运营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类别2:上浮20%的一次性招商运营费用补贴奖补条件:①市经信局认定为合肥市A、B、C三类软件园的运营单位;②运营单位完成与县区有关部门签订的运营管理协议且获得县区经信部门确认;③全国知名软件园指工信部认定的中国软件名园。申报材料:工信部批复的中国软件名园文件及园区运营证明材料。支持方式:对由全国知名软件园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的软件园,招商运营费用补贴上浮20%。申报类别3:运营管理团队奖申报条件:①市经信局认定为合肥市A、B、C三类软件园的运营单位;②软件园年度新增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申报材料:园区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增量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软件园评价活动中园区软件企业数、软件业务收入总量,之后各连续年度的软件企业数、软件业务收入增量,软件园评价活动后新引进企软件业软件业务收入可视为增量。以上有关证明材料附审计报告后,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企业营业执照,软件业务收入有关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支持方式:园区软件企业数、软件业务收入每新增3户、1亿元,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九)支持软件人才培育和引进支持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高校院所、职业院校、重点企业等单位牵头建设合肥市软件产业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软件人才专业技术培训,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产业人才,可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岗位补贴、子女教育等人才政策。该条款按我市现行人才政策有关条款执行。(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在肥重点软件企业发起成立合肥市软件行业协会,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政策咨询、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政策信息沟通渠道,邀请软件协会参与标准、规划和政策文件制订,参加有关行业工作会议。四、附则政策资金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则按等比例缩减原则予以实际兑现。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可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538585。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     年产业政策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全额退回该奖补资金并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附件2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单位:万元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号码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银行帐号 主导产品 当年财务状况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 出口创汇(万美元) 净利润 实缴税金总额 实缴企业所得税 办公地点 申报条款及资金: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是否有失信信息: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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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一图读懂丨合肥市“总部经济10条”和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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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政策解读】工业企业升规明白卡

    Q什么是“升规纳统”?A: 所谓“升规纳统”,通俗讲就是“将达到规模统计标准的企业,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即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先入库、后出数”。 Q工业企业如何升规?A: 符合升规标准的工业企业,可向社区、园区企业服务部(或经济发展部、经济服务部)递交申规资料。社区、园区企业服务部(或经济发展部、经济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审核辖区达规企业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完成初审后上报县区统计部门,由市、省及国家级统计部门核定。 Q工业升规标准和申报时间?A: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分月度升规和年度升规。月度升规:上年四季度以来新投产的工业企业,截止到申报月份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申报时间:2月至11月。年度升规:上年四季度以前开始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比较稳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申报时间:分两批,一般在10月中下旬-12月上旬进行申报。今年申报时间为10月初,和明年1月初。 Q工业企业升规需要准备哪些资料?A: 主要包括:(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2)最近1个月(季)的利润表复印件(有企业盖章、负责人签字);(3)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材料(盖企业和税务部门章);(4)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5)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6)其他材料:新投产企业还需提供发改委(经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需有主管部门盖章,投产应在审批时限内,超期的请附相关证明),项目备案平台截图;“规下转规上”企业还需提供自申报月起前12个月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 Q工业企业升规有哪些奖补?A: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市级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部分县区给予配套奖补政策。 Q工业企业申规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A:合市经信局运行处,办公电话: 63538560、63538597;合肥市统计局工交处,办公电话: 63538952、63538945包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电话: 63357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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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合政办〔2023〕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全力支持我市总部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发展目标围绕“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提升质量”,加大总部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在肥企业打造制造基地+研发中心、销售中心、上市主体、供应商集群、配套基金“1+5”发展格局。力争到2025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150家,实现三年翻一番,成为长三角总部经济重要集聚地。二、支持政策(一)荣誉激励。对获得认定的总部企业颁发“合肥市总部企业”标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各类专项政策资金,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二)多作贡献奖励。对总部企业年度营业利润和本地经济贡献两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本地经济贡献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按照年度营业收入的1%且不高于本地经济贡献增量的4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最高不超过20%可由企业发放给管理团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三)核心员工激励。总部企业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且不低于近两年最高值的,对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其上年度工资性年收入的2%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四)产业链对接和场景应用支持。支持总部企业在肥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商大会,对参会企业150家(含)以上、实际会期2天或在肥住宿1天及以上,且达成合作协议超10亿元的会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参会企业每增加50家,奖励资金增加2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开展总部企业专场产业链供需对接、场景对接活动,为总部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提供场景机会,支持快速落地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五)金融支持。对获得多作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贷款的,按实际贷款利息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总部企业将上市主体迁入我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总部企业项目投资,鼓励总部企业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六)办公用房支持。总部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3年安排,每年不超过企业年度本地经济贡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房产局、市财政局)(七)用地保障。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企业项目,按照新型产业用地方式供应土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八)服务保障。建立市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总部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享受重点产业链企业相关人才政策,并根据贡献情况给予总部企业一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名额。对非本市户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由企业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九)出入境和通关便利。将总部企业纳入出入境中管办证白名单,建立“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确保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发制证。支持在货物进出口通关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庐州海关)(十)“一事一议”支持。对在肥重点企业新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等,或对合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审核,协调督促各项政策落实。(二)落实资金保障。总部经济发展所需资金,由市级和总部企业纳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总部企业政策兑现细则,原则上自政策发布起每年8月底前完成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每次认定后根据数据公布时间适时组织开展政策兑现。(三)强化评估考核。将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绩效,对总部企业招引和总部园区建设等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开发区在用地保障、招商引资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本政策中总部企业当年享受的奖励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本地经济贡献净留成。享受购房补贴的总部自建自购办公用房,3年内不得租售或者改变房屋用途。总部企业在享受政策支持过程中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检查的,按规定取消或收回资金,并纳入诚信管理。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每年根据施行情况,经合肥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与市级及县(市)区、开发区同类型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一事一议”政策不重复奖励。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附件: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1 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 本政策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主要为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直接认定型总部。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按以下分类申请总部企业认定。(一)综合型总部。在合肥市外拥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可按以下行业分类申请认定:1.先进制造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3000万元(含)以上。2.建筑业:总部或其下属企业具有一级(甲级)或一级(甲级)以上资质,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0万元(含)以上。3.商贸服务、物流、人力资源、商务服务、创意文化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4.科技信息服务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5.农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二)功能型总部。申请认定功能型总部的企业,应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相应的功能型总部:1.销售中心。上年度在我市营业收入(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2000万元(含)以上。2.运营中心。上年度在我市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其母公司的资产总额50亿元(含)以上;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其中本市外不少于1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3.研发中心。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30%;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三)成长型总部。经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5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两年连续增长20%(含)以上。(四)直接认定型总部。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1.本地上市公司,上年度对我市的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以上。2.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企业(集团)在本市设立的区域总部。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以及经认可的国外权威机构公布的“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区域总部。本标准中的总部企业不包括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机场、房地产以及燃气、电力、供水、采矿等行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0551-63538707    市商务局:0551-63538619    市经信局:0551-63538561    市金融局:0551-63532160    市房产局:0551-62640844    市自规局:0551-62778592    市委组织部:0551-63537406    市教育局:0551-63505160    市投促局:0551-63538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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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

    合发改综合〔2023〕566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2023年6月15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1.申报时间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发改委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2.申报方法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需在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其中,对投资类补贴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3.兑现流程市发改委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及时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公示,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直部门或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条款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1.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补贴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申报条件:①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②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根据国家资金发放情况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科学中心创新处 0551-635386212.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补贴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根据省级部门认定时间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科学中心创新处 0551-63538621(二)政策条款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3.军民融合项目补贴政策内容: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咨询电话: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处 0551-63538646(三)政策条款第6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4.科技兴粮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实施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附加值的涉粮企业;加大科技应用,实施加工、烘干等关键设备环保、智能、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或扩大产能并更好保障市场供给的涉粮企业。按照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 0551-63538712、0551-635386305.节粮减损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企业对仓储设施实施绿色、低温或准低温、气调、浅层地能、保温隔热等储粮技术应用改造,符合节粮减损要求;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粮情监控,提高储粮精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数量质量安全,降低粮食损耗;企业实施粮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指标监测能力,确保储粮品质,减少粮食损失。按照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 0551-63538712、0551-63538630(四)政策条款第9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6.物流信息平台投资补贴政策内容: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上两个自然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7.冷链物流投资补贴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对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④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⑤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⑥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⑦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8.物流企业品牌奖励政策内容:对营收达到3亿元以上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规上服务业),且企业营收超3亿元。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相关证明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⑦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⑧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五)政策条款第1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9.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内容: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六)政策条款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10.首次升规企业补贴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首次纳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七)政策条款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11.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政策内容: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并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表(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⑦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⑧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八)政策条款第18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12.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政策内容: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根据成绩评定A级(95分及以上)、B级(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C级(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D级(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按成绩降序排名,对评定A级、B级、C级且排名前50%的基地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连续2年评估成绩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以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年度评估通知为准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0551-6353838713.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政策内容: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上一年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集聚区内企业名单(注册地在集聚区范围内);④集聚区内企业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相关证明材料;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14.服务业集聚区考评奖励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按照集聚企业数量、营收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服务业集聚区评估中获得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3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6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3名的集聚区。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四、附则1.企(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经济指标增长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3.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4.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附件: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略)      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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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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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 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已经于2023年7月1日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市司法局审查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3-034”,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 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程序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1.申报时间以市经信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2.申报方法(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关注平台推送的相关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对投资类补贴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复核后,统一报市经信部门。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3.兑现流程市经信局各相关处室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开展部门初审,对申报主体按要求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其中专业性较强、审核工作量较大的政策,可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审核。初审结果经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各条款(免申即享条款除外)均须提供: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一)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1.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奖补条件:①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②当年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2.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等,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奖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二)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政策内容: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奖补条件:对当年列入省经信厅《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结题名单》的揭榜企业,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支持。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三)政策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奖补标准:首台套产品:单价达到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奖补,超出20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再增加奖补资金15万元;农机装备产品单价达到1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补,超出1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10万元再奖补2万元。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200万元。首版次软件:货值达到2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补,超出20万元的部分,每增加20万元再奖补3万元,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各类型项目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的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50%及以上。首批次新材料:货值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补。申报材料: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②首台套需提供单价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凭证;首批次新材料需提供货值合同、评定当年的发票和银行凭证;首版次软件只奖补软件部分(软件部分金额需占合同总金额的50%),需提供合同(申报评定时)、发票、银行凭证,其中,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提供获评当年的全部合同或订单,及相关发票、银行凭证。咨询电话:首台套产品-装备处0551-63538578;首版次软件-软件处0551-63538585;首批次新材料-原材料处0551-63538576(四)政策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1.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①上年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项目申报的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③项目按规定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上年度统计投资额不低于申报额;④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每次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首次申报时上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⑤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检测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⑥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⑦每次申报补助期限1年(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申报材料:①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②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③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④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咨询电话:投资处0551-635385692.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单个项目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金额);③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当年建设完成,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④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节能技改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补用能单位)。对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的,区分200-500吨(含)、500-1000吨(含)、1000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吨标煤500元、600元、700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Ⅱ.节水技改项目(含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奖补用水单位)。对年节水量2万吨水以上的,区分2-5万吨(含)、5-10万吨(含)、10万吨以上三档,分别按每万吨5万元、6万元、7万元标准累进方式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Ⅲ.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10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达到5000吨、1万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达到1500吨、5000吨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⑤奖补资金不得高于投资额。申报材料:①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概况、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工艺技术方案、项目效益自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核算依据及标准、核算过程、核算结果及相关引用数据的证明材料)等;②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③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④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⑤相关设备购置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经双方签字盖章的设备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节能量、节水量、固废利用量由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核定;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可自行验收);⑨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如:设备运行相关台账等)。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日期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⑩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咨询电话:节能处0551-63538803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2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3项目申报的软件及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④项目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申报材料:1项目竣工(或上线)的相关证明材料;2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企业与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从申报通知截止时间起往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3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④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⑤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咨询电话:工业互联网处0551-63538782(五)政策第1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申报条件:①当年推介的上一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按其当年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③获得满足以下要求“政信贷”金融产品:1.申请渠道。企业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网址:www.hfceloan.com)申请该产品。2.参与金融机构。与合肥市签订《合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合作协议》的驻肥银行机构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3.贷款金额。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4.贷款类型。仅支持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业务,其中“纯信用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无抵(质)押、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以外无任何其他主体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保证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5.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6.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7.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以银行合同为准)。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企业服务体系处0551-635378752.政策内容: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六)政策第15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税务局出具两年营业收入数据,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灯塔工厂-工业互联网处0551-63538782;单项冠军-经济运行处0551-63538560;专精特新-民营处0551-63537877。(七)政策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审核时仍稳定在规上并正常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企业、实际已搬迁至外市的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0551-63538560(八)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所属的全市工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咨询电话:经济运行处0551-63538560(九)政策第18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测评优秀的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民营处0551-63537876(十)政策第19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1.开展节能诊断服务政策内容: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完成合肥市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诊断并通过验收,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咨询电话:节能处 0551-635388032.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②工业企业当年购买的设计服务并形成设计产品销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申报材料:①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②合同签订双方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设计产品销售的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证明材料。④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咨询电话:科技处0551-63538396四、附则1.本政策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经济指标增幅奖励、新增规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推荐上报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如县(市)区、开发区与企业另有明确约定的(含“一事一议”),按约定执行。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亩均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1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B类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C类企业按7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D类企业不予政策资金,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具体实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条文中涉及奖励下限的,均为不考虑亩均效益评价规则的金额。2.申报主体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3.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4.本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8816(市经信局)。5.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3.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4.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     年产业政策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全额退回该奖补资金并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签字:年   月    日     附件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单位:万元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号码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号 主导产品 上年度财务状况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工业总产值 出口创汇(万美元) 净利润 上缴税金总额 上缴所得税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条款及资金: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是否有失信信息:该内容仅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填写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 达产后新增利税 本次申报情况固定资产额入库类型比例申报资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建设情况及的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等,不够可附页):此内容仅工业互联网项目填写项目情况(按照项目类别要求提供企业发展情况、投资情况、或项目情况等相关内容) 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结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盖章)审核资金额 附件3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申报企业: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序号技改设备名称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申请奖励的投资额申请奖励额备注             (页码)金额日期对方单位金额日期对方单位金额日期对方单位1             2             3             4             5             6             7            8            9             10             …             小计             总计(金额)      附件4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申报企业: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序号投资种类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申请奖励的投资额申请奖励额备注       (页码)金额日期对方单位金额日期对方单位金额日期对方单位一工业软件及载体硬件名称            1             2             …             小计             二上云服务名称            1             2             …             小计             三信息技术服务名称            1             2             …             小计             四工控系统名称            1             2             …             小计             总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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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 为充分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新趋势、新特征和新需求,加快构建新型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修订形成《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与《〈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系列文件》(工信部联科〔2018〕109号)、《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车辆智能管理)》(工信部联科〔2020〕61号)、《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交通相关)》(工信部联科〔2021〕23号)配套使用,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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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农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并经市司法局审核登记,登记号为“HFGS-2023-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支农力度,规范资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产业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二、申报、审核程序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1.申报时间以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2.申报方法(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hfcyzc.hfceloan.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2)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过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凡一次性奖补事项,同一主体就同一事项已获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扩大投资类项目,所需资金市县1:1分担。项目完成后,申报主体应及时申请项目验收。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3)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1个月内,完成市级验收,对点多面广的项目,可委托县(市)区、开发区验收,原则上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市级验收合格项目经局集中审议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进行联审。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农业农村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申报主体。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一)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增长。1、奖补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奖补标准:按照企业当年新增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其中,2022年度奖补期限为11-12月份,按全年1/6计算。3、建设标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企业产值(营收)保持增长,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4、其他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和当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兑现项目资金。(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63538459)(二)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收增长。1、奖补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奖补标准:按照企业当年营收,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100万元、90万元、70万元、50万元奖励。3、建设标准: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4、其他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半年工资发放表;(3)第三方机构审核的企业年终报表和纳税申报表。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兑现项目资金。(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63538459)(三)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1、奖补对象:预制菜加工企业2、奖补标准:对当年加工产值500-2000万元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给予70%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当年加工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加工企业,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新增部分给予全额奖励,最高500万元。3、建设标准:预制菜加工企业当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有新增长。4、其它申报材料:(1)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2)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当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5、申报时间:次年4月20日前6、申报程序: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于次年4月25日前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于次年5月20日前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63538459)(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降低融资成本1.奖补对象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2.奖补标准依托“信易贷”平台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照当年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给予50%补贴。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最高100万元,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最低1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贷款贴息不超过10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贷款贴息不超过5万元;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3.建设标准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度用于生产经营金融机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度用于生产经营的金融机构贷款(含金融机构与个人签订但实际用于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的贷款,此类贷款需提供金融机构相关佐证材料);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当年度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科技研发的金融机构贷款。4.申报程序参照《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政信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执行。(联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电话:63538457;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电话:63538462)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内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2 年度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要求。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本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本单位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本单位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年月日单位:万元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手机号码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开户银行 信用等级 帐号 主导产品 上年度财务状况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工业总产值 出口创汇(万美元) 净利润 上缴税金总额 上缴所得税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申报条款及资金: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是否有失信信息:该内容仅申报新引进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的填写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建成投产时间 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 达产后新增利税 本次申报情况固定资产额入库类型比例申报资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购置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建设情况及实施后企业运行情况等具体指标分析等,不够可附页):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结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             (盖章)审核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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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改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1.申报时间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发改委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2.申报方法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需在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内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其中,对投资类补贴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3.兑现流程市发改委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及时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发改委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公示,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直部门或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政策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条款第1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1.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补贴政策内容: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申报条件:①当年认定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②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根据国家资金发放情况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科学中心创新处 0551-635386212.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补贴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根据省级部门认定时间另行通知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科学中心创新处 0551-63538621(二)政策条款第5条:推进企业转型升级。3.军民融合项目补贴政策内容: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咨询电话: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处 0551-63538646(三)政策条款第6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4.科技兴粮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实施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附加值的涉粮企业;加大科技应用,实施加工、烘干等关键设备环保、智能、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或扩大产能并更好保障市场供给的涉粮企业。按照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 0551-63538712、0551-635386305.节粮减损项目补贴政策内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企业对仓储设施实施绿色、低温或准低温、气调、浅层地能、保温隔热等储粮技术应用改造,符合节粮减损要求;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粮情监控,提高储粮精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数量质量安全,降低粮食损耗;企业实施粮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指标监测能力,确保储粮品质,减少粮食损失。按照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 0551-63538712、0551-63538630(四)政策条款第9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6.物流信息平台投资补贴政策内容: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上两个自然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7.冷链物流投资补贴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申报条件: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对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④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⑤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⑥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⑦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8.物流企业品牌奖励政策内容:对营收达到3亿元以上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规上服务业),且企业营收超3亿元。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相关证明材料;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⑦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⑧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五)政策条款第1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9.重点产业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内容: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六)政策条款第16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10.首次升规企业补贴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首次纳入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次年2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七)政策条款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11.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政策内容: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并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表(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④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⑤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⑦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⑧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八)政策条款第18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12.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奖励政策内容: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根据成绩评定A级(95分及以上)、B级(85分及以上、95分以下)、C级(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D级(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不合格(60分以下)。按成绩降序排名,对评定A级、B级、C级且排名前50%的基地分别给予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奖励。连续2年评估成绩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以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年度评估通知为准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0551-6353838713.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政策内容: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上一年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集聚区内企业名单(注册地在集聚区范围内);④集聚区内企业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相关证明材料;⑤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⑥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14.服务业集聚区考评奖励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按照集聚企业数量、营收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在合肥市服务业集聚区评估中获得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包括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分前3名的、省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6名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评分前3名的集聚区。兑现方式:免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次年4月政策咨询电话:市发改委贸服处 0551-63538340四、附则1.企(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经济指标增长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3.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4.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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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政信贷”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切实用好贷款贴息政策措施,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金融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贴息补助。”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第三条 对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政信贷”贴息政策兑现实行“免申即享、平台申请、政府审核、结果公示”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第四条 获得重点产业链企业“政信贷”贴息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经认定纳入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的企业,主要包括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二)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成功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1. 申请渠道。“政信贷”产品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网址:www.hfceloan.com)运作,且该平台为企业申请“政信贷”的唯一入口。2. 贷款机构。“政信贷”申请入口内显示的驻肥银行机构(已与合肥市签订《合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合作协议》)。3. 贷款金额。重点产业链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1亿元。4. 贷款类型。仅支持“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业务,其中“纯信用贷款”是指贷款机构以无抵(质)押、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以外无任何其他主体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政信贷”申请入口内显示的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保证的前提下,贷款机构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5. 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有效期)为1年期及以上。6. 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7. 贷款用途。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产生的资金投入,不得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或流入房地产市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转贷、委托贷款、偿还债务或其他贷款,不得用于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第五条 获得贷款时间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获得贷款的计息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自贷款付息首月起计算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还息期限。第六条 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第七条 本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第三章  贴息申请和拨付流程第八条 为减轻企业负担,本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实施,即重点产业链企业先行申请获得“政信贷”贷款,按期支付银行利息后,由“政信贷”产品运营公司(合肥市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根据“政信贷”产品数据信息,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凭证,分年度给予符合贴息政策条件的企业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第九条 运营公司负责会同各合作银行按年度统计“政信贷”金融产品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凭证统计企业贴息金额,填报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年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包括:企业名称、企业联系人、企业联系电话、借款合同编号、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是否属于“政信贷”产品新增贷款及增加额度等。企业贷款投放情况由运营公司在平台公示并征求各贷款企业意见。第十条 运营公司负责向市战新委办公室报送“政信贷”产品贴息政策兑现申请报告,并附送年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及征求意见情况,提出拨付年度贴息资金申请。第十一条 市战新委办公室会同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等开展“政信贷”产品贴息政策联审。由运营公司将联审结果在“信易贷”平台、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公示,通知相关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经报市政府批准,由市战新委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将年度“政信贷”产品贴息资金拨付给运营公司。由运营公司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并同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项目归档。拨付完成后,运营公司负责汇总拨付完成凭据并报市战新委办公室备案。第十三条 为保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性,获得支持的企业在贴息拨付前出现企业失信、经营异常、申请破产等情况,运营公司可报市战新委办公室、市财政局,经批准后不予拨付贴息。 第四章  绩效管理第十四条 市战新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运营公司编报政策资金预算、设置绩效目标,并报市财政局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第十五条 市战新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运营公司对“政信贷”贴息项目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发现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到期修订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各银行机构作为融资服务主体,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贷款业务,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并加强相关涉企信息和资料管理,确保征信信息安全。第十七条 运营公司、各银行机构需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运营公司、各银行机构应积极配合市战新委办公室、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开展“政信贷”贴息政策实施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十八条 运营公司、各银行机构等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在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 获得贴息的企业应配合审计、绩效评价等监督检查。如发现企业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贴息、不符合发放条件、获得贴息后在合同执行期内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情形,依法予以处置。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战新委办公室会同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运营公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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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 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

    合文旅发〔2023〕32号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财政主管部门: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3〕7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2023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 为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3〕7号,下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市市级及以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组织)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申报,项目所在地与申报单位住所不一致的以项目所在地为准。二、申报、审核程序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一)申报时间本细则申报时间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不再受理。(二)申报方法申报单位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密切关注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三)审核程序各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并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审核合格的项目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要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拨付至市文化和旅游局或下达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申报单位。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若干政策第7条:文创园区运营奖励申报条件: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创意园区,按照文化创意园区评估指标体系(含入库企业数量增加、营业收入正增长等),由专家组对园区运营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奖励。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园区运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63509949(二)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文化场馆建设1.支持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建设申报条件:社会资本新建(不含改扩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符合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开放运营一年时间以上且社会效益显著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新建是指政策有效期内开放运营的,开放运营时间以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之日起计算,涉及多个证照的按最后取得的计算。项目投资包括水电气、装修和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设施设备购置费(以表格列出具体包含的设施设备,附件2),不含房租、房产价值以及图书购置费、土地购置费、宣传费用、展品、商品、人员工资、差旅费、通信费、餐饮费等其它费用。投资额计算期间自开放运营前1年至申报通知发出之日止。美术馆、艺术馆是指以保存、展示美术、艺术作品为主要目的,以视觉艺术为中心,为艺术文化的交流传播与教育研究提供空间的场所。场馆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布展面积占比不低于60%。展厅适宜对公众开放,月均观众接待量不少于5000人次。藏品数量不少于300件,来源合法并登记造册。年度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50场,其中专业展不少于12场,专业展是指参展作品不少于50幅,具有市级以上美协、书协会员资格的作者不少于10人的展览,每场专业展作品重复率不超过20%。城市阅读空间是指以提供免费阅读为主,集阅读、活动、展示、休闲等相关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文化空间。空间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阅读区面积占比不低于60%。开架图书不少于5000册,图书为正规出版物并经属地文旅部门审定。月均读者接待量不少于6000人次,举办公益性读者活动不少于50场,其中不少于30名读者参加的公益性读者活动不少于12场。观众(读者)接待量以客流统计摄像头数据为准,客流统计摄像头安装需属地文旅部门认可。每场公益性文化(读者)活动均需向县(市)区、开发区文旅部门备案,至少2场以上活动被市级以上主流纸质媒体报道。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运营所需证照;3.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附场馆平面设计图(注明各功能区域及面积);4.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5.客流统计摄像头(至少可连续存储7天)页面截图;6.公益性活动备案表(附件3);7.公益性活动清单(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与人次)及相关佐证材料(活动照片、签到、宣传单、展览作品清单需附作者资质等);8.市级以上主流纸质媒体报道证明材料;9.藏品来源合法证明;10.城市阅读空间还需提供经属地文旅部门审定的图书目录及来源合法证明;1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635099372.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社会资本新建、改建或扩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完工正式对外开放时间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其中新建场馆的正式开放时间以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时间为准。投资额计算期间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完工正式对外开放之日起向前推算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投资包括水电气、装修和与项目有关的合理设施设备购置费(以表格列出具体包含的设施设备,附件2),不含房租、房产价值以及土地购置费、宣传费用、展品、商品、人员工资、差旅费、通信费、餐饮费等其它费用。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3.省文物局出具的同意备案文件;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5.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6.博物馆需提交展品名册及合法来源证明;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管理处  63509982(三)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农家乐转型升级申报条件:新通过(政策有效期内)市级验收,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63509978(四)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申报条件:新评为(政策有效期内)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丙级民宿(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30万元奖补,乙级民宿(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50万元奖补,甲级民宿(5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万元奖补。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63509978(五)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旅游景区建设申报条件:新晋升(政策有效期内)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兑现方式: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63509978(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条件: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以第一出品单位在我省备案立项并取得发行许可的优秀电视剧(含网络剧)、动画片,以第一出品单位出品的优秀纪录片给予奖补。每部电视剧奖补最高100万元,每部纪录片、动画片奖补最高50万元,同一作品不重复奖补。申报单位须拥有作品著作权,凡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因著作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应在政策有效期内。重大理论文献电视片须取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理论文献电视片播出许可证》。播出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电视剧频道(17:00—23:00)首播的电视剧,给予每集5万元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纪录频道(17:00—23:00)首播的单集时长30分钟(含)以上的纪录片,给予每集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综合频道、少儿频道(17:00—21:00)首播的电视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获奖奖补:获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选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优秀国产电视动画片、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年度优秀每部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季度优秀每部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广播电视局评选的年度省优秀国产纪录片、皖美呈现——影像安徽记录计划的优秀纪录片、省优秀电视动画片每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动画片)需提供拍摄备案公示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电视剧需提供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并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视动画片需提供电视动画片制作备案公示并取得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申报播出奖补的还需提供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购片合同以及首播证明(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相关播出页面截屏打印件,首播证明中需要注明播出频道名称、播出时间,每集播出时长;4.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应法律文本、合同等材料(申报单位与其他制作机构联合创作生产的作品须提供);5.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须提供获奖文件;6.完整的播出样片;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处  63509966(七)若干政策第8条: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奖励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为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建设、政府主导、公益为主的城市阅读空间运营方。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对申报单位上年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信息化建设、读者服务、组织管理等服务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市、县两类按照得分高低评定为优秀(占比不超过30%)、良好(占比不超过40%)、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市区、开发区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10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8万元。县市范围内城市阅读空间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运营方,奖励6万元;考核结果评定为良好等次的运营方,奖励4万元。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合同;4.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城市阅读空间的年度考核结果;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63509937(八)若干政策第8条:扶持民营文艺表演院团发展民营文艺表演院团(下称“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经本市文化、工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依法纳税,正常经营且规范演出,具备一定规模和档次,对繁荣本市民间文艺市场和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有相应贡献的文艺表演团体。民营院团奖补金额在财政预算范围内统筹安排。1.民营院团原创剧目补助申报条件:经专家评审入选市级扶持范围(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的原创剧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近两年内入选省级及以上剧本孵化计划等剧本创作扶持项目的,小戏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大戏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入选市级的提供:合肥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申报项目简介表(附件5)、剧本纸质版大纲和电子版全本;4.入选省级及以上的提供:省级及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孵化计划相关通报文件或项目协议;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2.民营院团扩大演出规模补贴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年规范演出达到100场、200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贴。演出应在合肥市范围内组织,在有安全隐患的场所演出的,一经查实,场次不予累计。每场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3个节目。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且正式聘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人才类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演职人员聘用合同,每份合同附受聘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场租合同或演出合同(含演出时间、场次、地点等内容);5.文旅部门演出批准文件;6.演出回执证明:《安徽省“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回执单》或《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情况登记表》(附件6),回执需两名现场核查人签字,并由演出地行政村委会或街道(社区)盖章确认;7.演出现场视频及照片:视频包括每场演出的开场、中场、终场等不同时段,每个时段不少于1分钟,或者按照本省“送戏进万村”相关要求采集,照片包括不同时段的观众人数、舞台情况;8.演出收入发票或银行流水等有效的收款凭证。第4至8项材料,同一(批)场次需一一配套;9.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3.民营院团剧目展演奖励申报条件:民营院团原创剧目受邀参加全国戏曲展演、知名艺术节展演或国内外重大赛事且进入主要奖项前3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1.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4);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3.演出合同或邀请函、赛事通知等;4.演出现场视频;5.演出收入或奖金证明等有效凭证;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63509948(九)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申报条件: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获得2家省级(含)以上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认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贴。参评活动数量超过7个(含),优秀不超过30%;数量不足7个,优秀不超过2个。活动举办期间,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申报单位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事后奖补兑现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以下材料: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附件1);2.5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家的节目(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3.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4.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已经发生的支出,且票据合规;5.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6.媒体宣传报道证明材料;7.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政策咨询电话: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63509948(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贴息方式:1.贴息期限为申报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按企业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条件:1.申请单位为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2.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3.贷款期限1年期及以上(含1年);4.中小微文旅企业单笔贷款不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申报材料:1.合肥市文旅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7);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借款凭证汇总表(附件8)、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附件9);4.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0)。政策咨询电话:“政信贷”产品平台客服      63757557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63509949四、附则1.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本政策与其他同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申报产业政策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3.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2.设施设备购置清单3.公益性活动备案表4.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扶持资金申报表5.合肥市戏曲剧本资源库申报表6.合肥市民营文艺表演院团演出情况登记表7.合肥市文化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8.借款凭证汇总表9.贷款利息结算清单10.诚实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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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6月8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印发了《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生效。一、出台背景和依据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大数据产业是以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关键支撑,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重要引擎。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要求“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培育数据服务商”“提升数据资源处理能力,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制定出台认定管理办法,有利于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充分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引擎作用,以大数据产业的先发优势带动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整体提升,全面推进数字安徽建设。二是培育壮大我省大数据产业的迫切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数据企业培育工作,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培育2000家以上大数据企业。《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要求,采取促进措施,培育大数据中小企业。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做大做强数字产业集群”“推进软件‘一市一园’和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当前,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存在整体规模不大、企业实力不强、企业分布分散、配套服务不优等问题。制定出台认定管理办法,有利于推动大数据企业集聚发展、构建完整产业链条、健全大数据产业生态,有利于加大大数据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大数据企业发展环境、提升大数据企业服务保障水平,有利于丰富大数据产业载体、更好开展大数据产业双招双引、壮大我省大数据产业,打造我省数字经济竞争新优势。二、起草过程省数据资源局广泛调研、认真研究,全面梳理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吸收借鉴外省大数据相关产业园认定(评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各市数据资源局的意见。2023年4月4日至5月3日,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在吸收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认定管理办法(送审稿)。经省数据资源局党组审议通过,于2023年6月8日以省数据资源局名义印发。三、主要内容《认定管理办法》共5章1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目的、依据、原则等。第二章申报条件,主要明确申报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认定程序,主要从园区申报、市级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等环节进行规范。第四章管理与服务,主要从园区运营主体、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市级政府部门、省级管理部门等方面明确了管理与服务内容。第五章附则,明确《认定管理办法》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四、特色创新一是注重培育扶持。《认定管理办法》在规范认定的同时,更加注重培育扶持,单设服务和管理专章,从园区运营主体、县(市、区)级政府部门、市级政府部门、省级管理部门等各层面明确了相应的扶持举措和服务内容。    二是发挥数字化优势。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建设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计划上线“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功能模块,园区运营主体可全流程线上提交申报材料、补交佐证材料、接收认定证书。《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申报材料,除园区基本信息外,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      (政策咨询机关:标准规范处      联系方式:0551-6299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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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市数据资源局部分)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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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文件精神,现将《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2023年5月26日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特制定《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1.申报主体须是在《“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科大硅谷”建设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自然人等。2.符合相关政策条款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主体税种须在“科大硅谷”区域内缴纳,项目须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实施。3.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4.其他享受“科大硅谷”相关政策支持的区域另行通知。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市发改委和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对外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三、申报及审核程序1.申报主体须根据《“科大硅谷”项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与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完成项目入库备案。2.申报主体须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登录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按市发改委、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相关申报通知的要求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3.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根据《“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开展初审。4.市发改委会同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集体审议。审核、审查及专家评审结果经集中审议通过后,由市发改委将结果报“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5.市发改委收到“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文件后,将审核结果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相关异议复审后开展政策兑现工作。相应奖补资金将根据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或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再拨付至申报主体。四、申报材料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1.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相关入库备案信息。2.《诚实信用承诺书》。3.《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或相关材料。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6.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五、实施细则、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本《实施细则》是对《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附加和补充。(一)链接全球创新资源1.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联合中国科大等科研院所全球校友资源,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作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的平台和窗口,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络、服务机制,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双招双引”等工作。每年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实施细则:根据“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签订的年度目标考核协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2.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支持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建立“团队+基金+载体”细分单元运营模式,全球招募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园区运营团队,支持“科大硅谷”引导基金与其联合设立子基金,实现“一栋楼就是一个创新联合体,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链”,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一事一议”发展支持。实施细则:1.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支持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和“科大硅谷”全球创新中心,按照《“科大硅谷”细分运营单元建设暨全球合伙人招募实施方案》《“科大硅谷”全球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与“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团队、“科大硅谷”全球创新中心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给予相应支持,对于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2.“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和全球创新中心相关支持按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公告通知,定期分批予以兑现,“一事一议”的项目另行单独安排。(二)建立新型研发模式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人才分别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双落户”。以“基金+奖补”方式为“双聘”科研人员提供增量经费支持,对科研团队负责人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下同),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产业化经费支持。实施细则:1.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根据人才在相应新型研发机构应发工资总额,按1:2比例给予其所在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化经费支持,最高100万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2.“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须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认定。2.相应人才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及以上。3.高层次人才若分别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双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应在“科大硅谷”范围开展,且双聘期内时间不少于三个月。4.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5.对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享受增量支持。申报材料:1.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认定材料。2.相关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3.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聘用合同、应发工资证明材料。4.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筹措方案、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4.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建设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实施细则:1.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经审计的实际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2.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3.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合肥市可转化科技成果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4.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5.“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申报条件:1.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专业机构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2.申报主体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3.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4.拥有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服务、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5.拥有概念验证、小试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6.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确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申报材料:1.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运营协议书。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3.申报主体近三年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5.鼓励协同创新。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实施细则:1. 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奖补、基金按1:1比例)。2.对于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是在“科大硅谷”范围内或经相关协议约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2.申报主体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4.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申报材料:1.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2.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攻关的合同协议,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实际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科技成果转化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的证明材料。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提供科技服务项目明细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成果政策)技服务合同复印件。委托研发合同及资金拨付明细。6.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引导“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现有楼宇、可转化资产等,依法依规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建设。探索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细则:1.对“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建成3年及以上的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商业用地(房)等存量闲置房产资源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在纳入“科大硅谷”运营单元后,根据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实际发生总投资额的50%提供不超过500万元补助。2. 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申报条件:1.利用“科大硅谷”范围内存量资产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2.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申报材料:1.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实际投入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驻项目团队清单、入驻协议等。2.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装修改造费用相关证明材料。3.申报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7.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转化,按其转让或许可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科研人员一次性等额奖励。申报条件: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化。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2.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3.职务技术成果及在“科大硅谷”转化的相关材料。4.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8.支持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科大硅谷”内高校院所发明人(团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9.建立拨转股、股转债成果转化新模式。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同阶段,灵活采取财政资金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允许项目团队对形成的股份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10.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支持高校院所在“科大硅谷”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每年开展“科大硅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估,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校友组织,每年遴选10家并给予每家10万元用于人员激励。实施细则:1.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估可参照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数量、转化孵化企业数量、引进人才数量、技术合同交易额等指标。2.“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界定,以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每年对外公布的遴选公告为准。申报材料:1.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转化孵化企业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增值税发票或纳税证明。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如涉及技术合同交易)。11.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在“科大硅谷”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纳入合肥市级“三新”产品目录的,可直接纳入省“三新”“三首”等有关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鼓励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科大硅谷”内中小微企业使用。依托合肥场景应用创新中心,面向“科大硅谷”为场景供需两侧提供打磨策划与对接赋能服务;支持政府、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等采用免费、捐赠等方式拓展示范应用,对经认定的示范场景授予示范称号,按照新技术、新产品等实际投资额给予捐赠(免费)方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依托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试点成立应用场景租赁平台(或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新产品、新技术等,对外提供应用服务,采购费用纳入平台公司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实施细则:1.在“科大硅谷”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根据《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认定后可纳入省“三首”目录和各地创新产品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2.支持企事业单位打造示范应用场景,经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认定后,按经审计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3.鼓励“科大硅谷”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结合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情况,按第三方平台认定的科技成果价值给予5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兑现额5万元),“后付费”的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4. 鼓励担保机构为“科大硅谷”范围内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补贴,具体担保产品和细则另行公告。5.依托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试点成立应用场景租赁平台(或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满足首创性或国产替代要求、技术成熟、质量可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新技术,采购费用纳入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年度专项经费预算。申报条件:实施细则第二条:1.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目录或市级场景清单。2.示范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3.示范场景位于“科大硅谷”内。4.示范场景位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实施细则第三、四条:1.“科大硅谷”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条件。2.技术许可中涉及专利限定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利技术。申报材料:实施细则第二条:1.合肥市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2.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3.合肥市“三新”产品目录或市级场景清单证明材料。4.相关捐赠说明。5.示范场景建设相关费用证明。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实施细则第三、四条:1.专利所有权人和专利使用人合作协议。2.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所产生的相应增值税发票或纳税证明。3.相关第三方平台认定的科技成果价值材料。(四)鼓励科技创业12.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师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根据企业首贷金额给予商业银行100%的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企业首贷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等额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100家。省内高校院所允许学生在3年内保留学籍,休学在“科大硅谷”创业,并享受学校的创业资源和相关服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到“科大硅谷”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其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实施细则1.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师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 LPR上浮30%。2.对“政信贷”产品项下的纯信用贷款,给予银行损失类贷款本金100%的补偿,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3.对首贷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等额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100家,单一企业每年度贴息上限不超过10万元。申报条件:1.在“科大硅谷”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获得“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2.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且是首贷的商业银行。申报材料:申请风险补偿相关材料1.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2.《合肥市“政信贷”产品融资风险补偿申请表(纯信用贷款)》。3.《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4.贷款授信审批材料。5.借款合同和借据。6.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本行业务管理系统“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单独列明本金损失)。7. 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贴息相关材料:1.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2.借款合同和借据。3.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相关材料。5.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6.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7.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13.提供创业体验公寓。对入驻“科大硅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其项目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经所在片区属地政府认定后可按照不高于70平方米面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6个月;自行租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人住房租赁补贴。由各个片区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兑现,省市专项资金按照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费用不超过200万元。申报条件: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申报材料:1.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项目核心成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社保信息等。2.项目核心成员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3.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与相应创业空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14.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在“科大硅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后,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团队人才结构等,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创业空间支持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实施细则: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A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给予500万元启动资金(奖补、基金按1:1比例)、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2.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给予300万元启动资金(奖补、基金按1:1比例)、4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3.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人才,经认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奖补、基金按1:1比例)、3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4.“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申报条件: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及以上。落地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2.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需不低于15%。申报材料:1.团队核心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相关证明、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4.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5.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情况、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等。1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对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孵化的,并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且注册在“科大硅谷”内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实施细则:1.对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并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且注册在“科大硅谷”内的,在其成立前3年每年按照年度经审计的实际产生的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3年累计不超过最高1000万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投资额度认定以通行的一般投资补贴类认定标准为准,一般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2.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对特别重大的可按“一事一议”政策予以支持。3.“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申报条件: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科技型企业。2.企业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并能及时将科技企业研发创新、重大项目等“沿途下蛋”情况反馈“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科技厅等相关单位。申报材料:1.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其他重要业绩等能够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年度投资额相关证明材料。4.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16.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实施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单项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奖补部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进度承诺书约定分期下达,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实施细则:1.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奖补、基金按1:1比例)。2.资金补助到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发区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3.“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支持事项另行协议约定。申报条件:在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2.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17.支持与国家层面重大科技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支持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探索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基础研究的发展模式,推动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联合成立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金等。围绕重点产业链领域,聚焦解决“科大硅谷”区域内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将联合基金视同纵向课题,可用于科技成果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申报条件: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高校院所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或为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所属研究院、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等。2.具有承担基础研究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3.国家级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主体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4.省级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申报材料:1.申报团队成员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相关佐证材料。2.申报团队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相关材料证明。18.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新业态、引进培育高水平策划创意团队,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咨询以及规划。支持培育引进高端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工业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科大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实施细则:1.招募“科大硅谷”科创服务合伙人,支持高水平优质服务团队入驻“科大硅谷”,对外提供法律咨询、战略规划、财务规划等服务。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与“科大硅谷”科创服务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给予相应支持。2.对高水平第三方机构在“科大硅谷”开展科技服务的,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3.根据“科大硅谷”内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公司的服务成效,按提供服务类型,每类型每自然年由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评选不多于10家优秀服务机构、公司,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并公示,具体优秀服务机构评选流程、奖励奖项以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告为准。19.加强全流程服务。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服务。加强市区联动,提供线上操作指导+线下 “帮办代办”服务。积极引导投资机构、入驻载体运营机构、政策咨询机构与创业企业对接,为企业发展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五)汇聚创新创业人才20.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给予注册在“科大硅谷”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对营收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3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营收每增加1亿元,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增加1名,总名额不超过10名。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评估),按总聘用人数的5%,给予不超过5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建立自主评价正负面清单,自主评价人才经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纳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发放“江淮优才卡”并进行层次认定,根据《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享受相应政策。申报条件: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须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认定。申报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3.新型研发机构所有人员的社保信息。4.《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1.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补贴力度。对在“科大硅谷”工作的企业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对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的高校院所中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按其在“科大硅谷”内取得的工资性年收入形成的财力贡献超出15%的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实施细则:1.高校院所任职高层次人才须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创办企业,其中创办企业须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2.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在外市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缴纳的工资性个人所得税不享受补贴。3.经认定的“科大硅谷”特殊人才,可同步享受该条政策,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申报条件: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高校院所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2.相关人才在企业或高校院所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奖补。3.以企业或高校院所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1. 申报人员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的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2.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满一年),工资发放证明材料以及缴纳个税证明材料。3.资金承诺书(企业或高校院所承诺将奖补资金全额发放至员工个人,不得截留、侵占)。4.申请人须承诺不同时享受合肥市其它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22.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一站式服务窗口,从人才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人才优惠“一键式”落地。衔接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为“科大硅谷”引入人才代理人事关系。(六)创新投融资模式23.鼓励“投早投小”。对“科大硅谷”内、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等与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优质基金管理公司等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引领产业生态集聚。实施细则:1.对“科大硅谷”内、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2.对于社会基金实际投资额的认定需扣除“科大硅谷”引导基金、合肥市、属地政府出资比例的对应份额。申报条件:1.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天使期项目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申报材料:1.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2.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4.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被投企业入库“科大硅谷”的证明材料。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24.创新国资基金管理。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科大硅谷”注册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其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应满足考核要求、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超出部分,以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所取得的管理费用和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实施细则:“科大硅谷”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营管理,投资于“科大硅谷”注册的企业,在满足投资协议相关约定条件下,允许企业实控人对部分股权进行回购,可在投资协议中对转让方式、转让条件、转让对象等事项进行约定;允许“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具体跟投制度由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制定实施。25.实施股权投资奖励。对注册在“科大硅谷”、总投资额80%以上投资于“科大硅谷”项目且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其个人合伙人投资收益、分成收益、股份转让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其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每人最高500万元。申报条件:1.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2.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3.注册在“科大硅谷”、总投资额80%以上用于投资“科大硅谷”项目。4.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资金应全部到位。申报材料:1.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2.基金及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4.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被投企业入库“科大硅谷”的证明材料。6.自然人合伙人完税证明。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26.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将企业“白名单”库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商业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信贷”业务项下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类贷款,分别给予80%和70%的风险补偿。实施细则:1.设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对市发改委和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联合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白名单”管理,将企业“白名单”库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实施“见单即贷”。2.对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信贷”业务项下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类贷款,分别给予80%和70%的风险补偿。3.“纯信用贷款”指商业银行以无抵(质)押、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如有)以外无任何其他主体或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担保贷款”是指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保证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或专项贷款。4. 相关贷款应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申报条件:1.产品类型为单户金额不超过1000万、期限不低于1年的担保类贷款和纯信用贷款。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申报材料:1. 担保合同、借据复印件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季度结算。2.贷款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同协议,相应贷款及利息(担保费)明细。3.银行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借据、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的证明材料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代偿责任履行材料等。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27.推动“科大硅谷”公益事业发展。设立专项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大硅谷”建设。对于为“科大硅谷”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褒奖。将企业发生的用于资助“科大硅谷”建设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益捐赠享受有关优惠待遇。(七)附则28.享受政策范围。享受政策主体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科大硅谷”项目入库标准,且须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依法合规申请政策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经费可从本政策每年专项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补充说明:1.享受政策范围须符合前述对“申报主体”的规范性要求。2.合肥市域范围内其他主体,可以“平台载体、运营单元”等形式与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签订“一事一议”合作协议,经备案、授权后享受本政策。3.国家、省相关政策需市级政策配套部分,计入“一事一议”总额度范围内。29.合规享受政策。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各类政策项目申报。补充说明:根据合肥市相关政策及平台调整情况,原“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现更名为“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30.相关实施说明。本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建立“科大硅谷”内优势政策快速响应机制,每年根据施行情况,报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支持“科大硅谷”建设政策体系。本政策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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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细则。一、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1.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须在我省登记注册,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2.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3.企业可以自行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组织培训。培训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包含技术理论、实操技能、企业文化等内容和消防、安全、环保、健康卫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公共知识。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不统一作课时要求。4.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5.培训组织实施程序、申报材料、经办机构等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二)就业技能培训补贴。1.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金融账户发放)。各地也可通过参训人员社会保障卡先行制发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凭券参训,承训机构凭券申领补贴。2.支持上述人员在就业技能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免除评价费用。3.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执行。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两后生”在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人员1年只享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4.培训补贴及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5.培训组织实施程序、申报材料、经办机构等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6.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24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特殊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由司法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不超过12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三)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落实就业促进行动新徽菜·名徽厨行动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3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活动或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依托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的数字课程资源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可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五)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1.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支持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除按程序招标委托承训机构开展特定的项目制培训外,各地不再设立定点培训机构,不得附加其他限制条件。2.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应在开设相关专业或经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可不受开设专业和许可职业(工种)范围的限制。(六)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公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服务,按照公益原则和实际成本核算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收费公示。公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水平评价的经营性收入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户管理,资金不缴入国库。公办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根据实际收缴额,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后,自主用于与培训、评价相关的支出。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七)引导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1.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技工学校培养全日制中级工,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就业的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的)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就业的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的)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如毕业当年留在省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别按中级工30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5000元/人追加补助。2.对企业举办的营利性技工院校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40%执行。3.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请拨付程序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明确。4.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举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产业用地政策实施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有关规定报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后,按程序向有审批权限的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批办学许可。办学许可审批按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八)完善职业学校收费政策。1.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和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按《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皖发改价费规〔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政策。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2.国有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院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可按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政府公用经费补助及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按规定公示后执行。对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或非营利性的民办技工院校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办学成本和本地区同类学校的,属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政策文件执行。(九)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职业教育专业大类(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在各专业教育成本核算基础上,根据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学费政策等因素,确定政府应承担的生均培养成本,以及差异化生均拨款档次。对与我省十大新兴产业相匹配的、产教深度融合的专业,对办学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益好的专业,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的专业,在差异化生均拨款档次的基础上,给予相关专业大类较高的生均拨款调节系数。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指导意见另行制定。(十)大力发展技工教育。1.实施省级高水平技师学院、优质技工学校和工学一体的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明确创建单位基本条件、建设周期和资金筹集使用办法,经竞争性评审立项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给予项目建设单位定额补助,并分批下达。项目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2.推动技工院校与具有成人学历教育资质的高等院校合作,促进学分和课程融合、互认,长学制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3.在省级技工强省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技工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提升师资教学能力、开展学籍及资助核查、开展全省性学生德育和文体活动、开展全省性教科研活动等。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十一)企业在岗职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补贴。1.企业在岗职工依法在我省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及以上,在2022年9月1日以后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分别按照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向企业所在地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法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原《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师培训补贴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予以废止。2.对企业和职工有评价需求、本地市暂时不能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评价的,经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可委托市外或省外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兑现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十二)深入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企业(含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与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等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秘〔2020〕61号)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的优先从中列支。(十三)实施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十四)支持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不需要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接受本行业及产业链企业委托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培训费用由委托企业按照委托培训协议支付,委托企业可按本细则第(一)条的规定享受企业职工培训补贴。四、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十五)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1.做好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备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突出能力导向,对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或破格晋升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鼓励企业一线技能岗位职工人人持证。2.支持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十六)培育选树100家左右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编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引、指导手册、制度样本,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法研究,组织实施评价工作规范企业选树活动,对职工技能评价机构及规章制度完备、职工技能等级结构优化、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完善的规范企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予以授牌并通报表扬。(十七)政府购买评价资源开发和技术服务。1.支持我省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承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后,给予牵头开发单位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给予参与开发单位2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2.对我省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签订国家级评价题库开发协议,完成开发任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验收通过后,给予开发单位2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3.定期发布省级行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省级评价题库开发目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委托我省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开发或更新完善,所需资金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补助金额按照采购价格确定。(十八)加强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建立评价机构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化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信息平台,开发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资源,分级组织开展评价机构考评、命题等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其中考评、命题等专业人员师资培训、研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所需经费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十九)完善全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优化全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数据比对、分析统计功能,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及个人档案,全过程记录评价从业人员、评价对象等参加评价活动情况,建立考评员、督导员、命题专业人员退出机制,实现质量问题可倒查、可追溯、可问责。(二十)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职业(工种)开发制定评价机构评价备案技术条件标准,所需经费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2.分级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人员、质量督导员等业务培训班,其中全省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和全国性、省级评价机构质量督导员培训及质量督导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所需经费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五、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二十一)完善竞赛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的职业技能竞赛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竞赛主办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落实。其中,两年一届的全省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办赛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年度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预算竞赛经费总额、竞赛类型、参赛规模、办赛成本等,按照每个赛项8—20万元的标准研究确定,并拨付至竞赛承办单位。(二十二)支持举办行业技能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统筹管理,每年发布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对未纳入财政预算、承担全国行业竞赛、专项竞赛选手选拔、训练、参赛任务、组织规范的计划内竞赛,根据选手全国赛成绩,按照前3名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责任单位竞赛经费补助,所需经费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同一责任单位的多名选手获奖,按最高成绩兑现补助。(二十三)设立省级集训基地,开展参赛选手集训。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及全国专项赛、一类行业赛选手集训任务的责任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分别给予集训经费补助:1.全国技能大赛集训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立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根据选手参加全国技能大赛成绩给予集训补助,标准为:前3名30万元、优胜奖10万元。2.全国专项赛、一类行业赛集训补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需要,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的全国专项赛、一类行业赛设立省级集训基地,依据选手参加全国赛成绩给予集训补助,标准为:前3名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同一赛项的多名选手获奖,按最高成绩兑现补助。省级集训基地补助资金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省级集训基地文件和竞赛成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直接拨付至集训基地,由集训基地与承担集训任务的其他责任单位自行分配。(二十四)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代表我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获奖,由选手选拔单位集中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竞赛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获奖文件和《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相应奖励标准,直接拨付给获奖选手和对应的专家团队,奖金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上述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二十五)企业高技能人才岗位补助政策。岗位补助对象为新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本地企业参保职工(含中央或省属驻本地企业职工),补助职业(工种)范围、金额、期限、发放形式等由属地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所需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二十六)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安徽省技能大奖、江淮杰出工匠的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安徽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组织实施,增设全省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评选。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追加奖励,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国家表彰文件直接拨付。表彰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上述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七、统筹推进区域技能人才协调发展(二十七)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引才补助。企业从省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须被引进人员此前的实际工作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均在安徽省以外的地区,引进后须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工作。引进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工种)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期限、发放形式等由属地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所需资金由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八、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二十八)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届在我省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主、副集训基地数量和相应标准,从省级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拨付至基地单位账户。集训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更新完善实训设施设备(含生活、体能训练设施设备),购置实训耗材、辅材、器具、教具,日常水电气开支,选手食宿交通,技术专家劳务费用,赴外地竞赛交流相关费用等与世界技能大赛集训有关的开支。(二十九)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建设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重新修订。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每2年开展一次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每项成果给予10万元补助。项目补助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指标下达的方式下达项目资金到项目单位所在市、县(市、区),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项目单位。(三十)建设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依托高水平技师学院和职业学校建设5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各类型基地依据相关部门的政策文件进行建设管理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不单独给予项目建设补助,结合高水平技师学院和高水平职业学校建设统筹给予支持。(三十一)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各类平台载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给予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长期贷款、实训设备购置贷款以及贷款贴息等融资支持。九、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三十二)支持职业学校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1.公办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没有明确的文件依据,学校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协助、允许、默认合作企业违规收取学生费用。2.合作企业投入办学资源、承担相应教学任务,且不收取学生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统筹使用单位预算收入向合作企业支付合理的成本费用。3.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向在校学生提供专业教学计划外的技能培训、考证辅导等市场化的服务项目,应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知情”的原则,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学校对合作企业面向在校学生开展收费服务项目和协议应进行备案,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合作企业履行协议约定,并明确告知学生可自愿选择,不得将市场化服务项目与学生学籍、毕业管理等挂钩,迫使学生参加收费服务项目。(三十三)支持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引进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1.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包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岗位等级)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2.符合条件的竞赛优胜选手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3.直接考察招聘的具体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4.破格晋升职称按照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执行。(三十四)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公益二类的公办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面向企业职工或劳动者开展市场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属于技能人员类职业工种或国家发布的部分新职业的培训,不包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时,对上年度职业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学校,可不受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2倍的限制,根据学校申报绩效工资总额和上年度培训收入情况核定。上年度职业培训量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实名制数据核实。(三十五)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制定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细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职业(工种)技能评价,实行对应专业理论知识免试。十、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三十六)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加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人员信息。(三十七)鼓励各地制定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鼓励各地在制定本地区人才优惠政策时,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纳入人才优惠政策范畴,比照其他类别人才给予相应的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和同等政策。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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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安徽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是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全省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本细则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在我省依法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称省级监管部门)负责全省融资租赁公司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设区的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称市级监管部门)、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下称县级监管部门)在省级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四条  从事融资租赁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设立变更终止 第五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申请办理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核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意见。第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就下列方面进行审查:(一)具备开展业务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资金来源为出资人真实合法的自有资金;(二)股东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与其出资金额相适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实力;(三)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四)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五)具备合适的营业场所;(六)国家及省级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七条  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租赁”字样;其他经营性组织名称不得含有“融资租赁”字样,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第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一)设立分支机构;(二)合并、分立;(三)变更名称、经营范围、营业区域、住所、注册资本;(四)变更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其中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分立、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等事项,应当向省级监管部门备案,其余事项应当向市级监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终止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或者报告,并提交资产状况说明以及债权债务处置方案等材料。融资租赁公司解散、破产或者终止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应当依法注销其业务许可,并由所在地市级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一)融资租赁业务;(二)租赁业务;(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有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第十一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国家及我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第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第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二)非法受托投资、发放或者受托发放贷款;(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和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融资或转让资产;(五)出租、出借融资租赁经营资质或将融资租赁业务委托给无经营资质的机构经营;(六)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清收;(七)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八)国家及我省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或活动。第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股东或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第十五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第十六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控制和化解。第十七条  租赁物为动产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手续。法律法规对租赁物登记另有规定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八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第十九条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捆绑搭售产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并应当履行下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且通过文字或者音像等方式记录:(一)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其经营范围和禁止性业务规定;(二)告知金融消费者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利率、数量、违约金及其计算方法等涉及金融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内容;(三)如实、充分揭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了解和评估金融消费者的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于次月10日、次季度首月10日、次年2月底前通过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分别报送月度、季度、年度经营业务统计数据。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报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一)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资料;(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三)涉及诉讼、仲裁、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的说明材料;(四)国家及我省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在客户方便获取的渠道公示投诉电话及其他投诉方式,对客户投诉妥善处理并及时反馈。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客户信息不得过度采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买卖、提供或公开。第二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一)可能导致三个月内应偿付(兑付)的负债总额中超过50%部分无法按期偿付(兑付)的重大流动性困难;(二)标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重大待决诉讼、仲裁;(三)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四)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负面舆情事件;(五)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下落不明,或者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部门采取留置措施;(六)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规定的重大风险事件。 第二十三条  融资租赁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一)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或者发生其他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二)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三)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以上,或者与一个关联方的交易余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四)标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重大待决诉讼、仲裁;(五)公司股权或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扣押;(六)监管部门规定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应急管理的岗位及职责、措施和工作程序,发生重大事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有效处置,及时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建立监管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研究解决辖内融资租赁行业重大问题,加强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第二十六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规模、风险状况、内控管理等情况,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类、非正常经营类和违法违规经营类,实施分类监管。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或经整改符合条件的正常经营类、非正常经营类以及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违法违规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纳入正常经营监管名单。拒绝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非正常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非正常经营监管名单,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劝导其变更名称和经营范围、自愿注销。拒绝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或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类融资租赁公司,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取缔,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相关监管名单向社会公示。第二十七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等监管平台,定期对融资租赁公司集中度、关联度、风险资产比例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信用情况,做好实时监测、风险评估和分类处置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在全国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并上报。第二十八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融资租赁公司以及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四)检查相关信息系统;(五)对可能灭失、被篡改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等证据材料,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现场检查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第二十九条  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行为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限期改正;(二)通报融资租赁公司主管部门或股东;(三)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四)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三十条  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融资租赁公司的信访投诉,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置。对信访投诉举报中发现的可能造成区域性金融风险问题及涉黑涉恶问题,应认真加以研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置。第三十二条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活动已经形成重大金融风险的,经省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下列风险处置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二)限制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风险处置措施。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进行的风险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融资租赁公司重大风险已经消除且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验收确认后,可以恢复正常经营。重大风险无法消除或者不能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依法依规取消经营资格。第三十三条  安徽省融资租赁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发挥服务、协调、维权和行业自律作用,配合省级监管部门开展政策制定、业务模式创新、监管评级等工作,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人员培训、纠纷调解等活动,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银保监会规定,严格执行集中度和关联度有关监管指标。省级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及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节能环保、网络基础设施和高端装备制造等符合国家及本省发展导向产业,可适当调整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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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图解:如何申报“专精特新”一、二、三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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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市数据资源局部分)》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和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  为贯彻落实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符合本项政策相关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二、申报程序各条款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具体如下:1.申报时间以市数据资源局在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2.申报方法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数据资源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三、兑现流程市数据资源局在政策申报截止后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经局集中讨论通过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由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组成)审核,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数据资源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数据资源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四、奖补类别及兑现要求(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补1.政策内容: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2.兑现条件:首次认定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市数据资源局根据上一年度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公布的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确定奖补企业名单,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通知相关企业,企业根据收到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4.资金来源:由市本级与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按3:1承担,县区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二)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1.政策内容: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2.兑现条件: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运营考评结果排名前12的。3.兑现方式:免申即享(市数据资源局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上一年度运营考核结果确定奖补园区名单,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通知相关园区运营企业,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三)支持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建设(1)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2.兑现条件:合肥市数据资源局每年一季度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成效进行考核。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给予10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良好等次,给予8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中等等次,给予50万元运营奖补;达到合格等次,给予30万元运营奖补。3.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③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运营成效自评报告;④考核指标对应的各项证明、支撑材料;⑤平台上一年度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1.政策内容: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按数据交易量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2.兑现条件:①数据供应商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②数据交易需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确认;③奖补对象仅包含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年度数据交易额排名前15的数据供应商,奖补金额按照数据供应商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10%给予,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给予;④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3.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商扶持资金申请表;③企业上一年度通过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的数据交易明细表及对应合同发票。五、附则1.奖补对象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2.本政策中,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资金仅用于园区公共服务。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补贴资金仅用于平台建设运营。3.本政策中,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场内数据交易奖励所指数据交易仅包括数据资源类(数据集、API接口、包含数据集的产品)。4.本实施细则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5904436。5.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2022〕145号)不再执行。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奖补资金申请表;3.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商扶持资金申请表;4.安徽省、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考核指标;5.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运营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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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快递业发展部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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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体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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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 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

    合商法〔2023〕5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现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2023年4月25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网站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一)申报时间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二)申报方法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商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交信用查询情况。(三)兑现流程市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及时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至市商务局或拨付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政策条款: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当年新入驻我市的零售、餐饮品牌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首店层次、品牌荣誉)、投资额、月均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等综合考评排序,对排名前5位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6—10位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11—20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条件:1.奖补对象须为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首店投资主体;2.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指在中国、安徽行政区域内的首家实体门店(含专柜);3.首店品牌须为零售、餐饮品牌;4.首店于当年正式营业;5.首店具备1年及以上入驻协议(或租赁合同);6.政策有效期内首店装修投资额达50万元(发票不含税金额)。注:本条奖补对象不受“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限制。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专家综合考评排序,相关材料见附件3。申报方式:免申即享联系方式: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联系电话:63538920(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政策条款:对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根据投资、企业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运营考评,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根据当年度改造投资、限上企业培育、首店及“老字号”品牌招引、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综合考评排序,对排名第1位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2—4位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5—9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条件:1.奖补对象须为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的街区建设方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确定一家主体申报;2.街区为市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3.当年度街区进行建筑立面、景观雕塑、休闲设施、夜间亮化、智能化设施及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建设改造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发票不含税金额);4.政府直接投资改造项目不予支持。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专家综合考评排序,相关材料见附件4。申报方式:免申即享联系方式: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联系电话:63538920(三)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政策条款: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考核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单体商务楼宇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补条件:单体商务楼宇在当年的考核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申报方式:免申即享联系方式:楼宇经济处,联系电话:63536087(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政策条款: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在合肥新成立的制造业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当年商品零售额满5000万元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商品零售额每增加2500万元奖励1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当年新成立的限上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3.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4.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制造业(C)”。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政策资金申请表”);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以下简称“承诺书”);3.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5.申报主体当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6.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7.申报主体与其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相关材料。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联系方式: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电话:63538375(五)激励住餐企业增长政策条款: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3.当年新入库企业视为其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营业额数据且上个年度营业额数据低于下个年度营业额数据的,视为其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申报材料:1.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联系方式:商贸服务管理处,联系电话:63538361(六)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办法另行出台(七)支持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条款: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具体内容:1.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2.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3.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同一组展企业举办同一类型消费展,首次按100%补贴,再次按80%补贴,第三次以后按60%比例补贴。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展览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机构等;受主办单位、机构等书面委托的承办单位。一个展览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2.展会类型:展会类型分为全国性巡回展览、国际性展览、全国性展览、专业类展览、消费类展览。3.申报材料:为方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核展工作,项目采取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相结合方式实施。(1)项目预申报。于展会前一个月报送合肥市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5)。(2)正式申报。于次年1月31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备注:1.以上展览面积均指单场室内面积,超过1万不足1.5万平方米的,按1万平方米补贴;超过1.5万不足2万平方米的,按1.5万平方米补贴。以此类推。(如实际展览2.9万平方米,则按2.5万平方米计算)。2.申报主体不受“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的企业”限制。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联系方式:市贸促会会展处,联系电话:63538619(八)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条款: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按实际投资额(完成营业额)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1.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具体内容:对境内企业当年度向其境外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5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在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开展投资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申报条件:①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②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所有费用实际发生及项目执行应在当年度完成。申报材料:①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承诺书(附件2)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附件6);⑤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⑥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或合同商务部分条款(外文需翻译件);⑦当年度资金投入相关材料(境外汇款申请书);⑧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申报方式:网上申报2.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具体内容:对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1亿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与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申报条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当年度报送的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申报材料:①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承诺书(附件2)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附件6);⑤备用金缴存材料或保函复印件;⑥对外承包工程当年度营业额项目合同和上年度营业额项目合同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备案记录截图;⑦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填报的当年度和上年度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截图。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联系方式: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电话:63538683(九)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政策条款: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高于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管理团队40%);对已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800万元;对首次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申报条件: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申报材料: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7);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上年度合同外资到资材料的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5.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联系方式:外商投资促进处,联系电话:63538695(十)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政策条款: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内容: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房地产业除外)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我市设立的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注:与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申报材料: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7);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境外世界500强股东在500强榜单上的排名及与申报单位股权关系图;5.企业在本市实际运营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住所购置或租赁材料、员工社保代缴等相关材料;6.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联系方式:外商投资促进处,联系电话:63538695(十一)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政策条款: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500万美元、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1.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3500万美元(含3500万美元,下同)、65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2.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达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下同)、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以上政策不同时享受。奖补条件:1.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注册(备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申报);2.奖补对象执行额均以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为准;3.当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新注册的奖补对象,执行额视同连续增长且增速超过20%;4.奖补对象应确保不在失信行为有效期内(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查询)。申报方式:免申即享联系方式:重点服务业拓展处,联系电话:63538674(十二)鼓励企业升限入统政策条款: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视为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数据且上个年度数据低于下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数据的,视为其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附表1);2.承诺书(附件2);3.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利润表当页需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5.申报主体当年和上个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联系方式: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电话:63538375(十三)激励零售批发企业扩大规模政策条款: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1.对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2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2.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30亿、4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4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批发企业;2.申报主体当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视为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4.申报主体没有完整的上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且上个年度数据低于下个年度销售额(零售额)数据的,视为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附表1);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利润表当页需加第三方机构所公章);5.企业首次达到零售额、销售额等次的材料(以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12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为准)。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联系方式:市场运行调节处,联系电话:63538375          市场体系规划建设处,联系电话:63538360(十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发展政策条款:对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的,按网上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企业最高8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该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互联网零售业(F5292)”;2.申报主体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亿元,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3.无同比基数的企业视为实现正增长。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政策资金申请表(附表1);2.承诺书(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截图;5.(申报主体)限上法人企业近2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联系方式: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管理办公室筹备处,联系电话:63538670(十五)支持企业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政策条款:对企业销售全程可追溯产品的数量占比等开展综合考评,分档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具体内容:对重要产品追溯综合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企业,分档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奖补条件:超市、配送企业、批发市场、菜市场、屠宰企业等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企业在当年重要产品追溯综合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具体考评办法另行制定。申报方式:免申即享联系方式:市场秩序监管处,联系电话:63538366四、附则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3.本实施细则所列政策条款,均由企业申报主体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上传所有申报所需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后初审上报,再由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审核。企业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提供纸质材料。4.本政策中的新增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3538362。 附件:1.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3.“支持发展首店经济”条款专家综合考评排序评分标准及相关材料4.“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条款专家综合考评排序评分标准及相关材料5.合肥市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材料清单5-1.合肥市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材料目录5-2.合肥市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项目报告表5-3.合肥市会展信用承诺书5-4.市级财政支持会展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委托书5-5.参展商信息登记表5-6.合肥市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项目联审办法5-7.合肥市支持会展经济发展项目现场联审表5-8.全国性巡回展览申报材料清单5-9.国际性展览申报材料清单5-10.全国性展览申报材料清单5-11.专业类展览申报材料清单5-12.消费类展览申报材料清单6.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7.合肥市外资招引促进资金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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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印发

    各县 (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合肥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2023年3月30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操作规程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申请本操作规程所列支持政策。二、申报时间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三、申报和审核程序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优化公共服务供给部分,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在申报截止日之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部分,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实申报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推荐。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完成县(市)区、开发区推荐项目的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按程序进行拨付。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对应条款: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具体内容: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1.申报条件(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2)具有必备的环境条件、设施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被认定为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10%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且增幅达到5%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4)年投资额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且需达到500万元。2.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4)反映机构投资总额及营收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受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为准);(5)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文件。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二)政策对应条款:高价值专利培育具体内容:对于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创新主体,按照专精特新企业30万,规上企业50万的标准,给予资助。兑现条件:当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免审即享)(三)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资助具体内容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1.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2)五个维度判定:战新产业:IPC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2.申报材料:(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4);(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5);(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5)符合上述五个维度之二的佐证材料;(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具体内容2: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15000元、美国授权专利5000元、日本授权专利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1.申报条件:(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2)PCT途径以PCT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2.申报材料:(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附件6);(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5);(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5)PCT申请相关材料,PCT申请提交回执材料;(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四)政策对应条款:专利导航项目具体内容:对于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兑现条件:经市知识产权部门评选,年度评为优秀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风险预警项目。(免审即享)(五)政策对应条款:专利密集型产品项目具体内容: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 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兑现条件:市知识产权局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免审即享)(六)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具体内容1.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2) 转移转化供给方符合《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91号)有关要求;(3)受让知识产权属于合肥市重点产业;(4)转化专利应当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5)知识产权交易各方(知识产权转让方、知识产权受让方、交易中介方) 不存在关联交易;(6)每件知识产权只享受一次奖励,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7)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8) 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申报材料:(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7);(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3)知识产权转让有关凭证(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等);(4)转移转化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知识产权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5)知识产权转化效益证明 (审计报告等);(6)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7)知识产权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8)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9)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具体内容2.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合肥市域内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 448号) 有关要求的试点单位;(2)开放许可交易实际达成;(3)相关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4)许可期限不低于1年。2.申报材料:(1)专利开放许可项目请表(附件8);(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开放许可有关证明材料(开放许可合同、许可费用有关凭证等);(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5)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具体内容3.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获取成果企业应为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成果来源高校应为合肥市域内的高校;(2)申报企业获取的赋权改革成果类型应包含发明专利;且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况。2.申报材料(1)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项目申请表(附件9);(2)获取成果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3)赋权改革成果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4)高校有关赋权项目证明材料(包括高校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订的协议、公示文件等);(5)赋权改革成果转化有关证明材料;(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7)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七)政策对应条款: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具体内容1.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活动的担保机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1.贷款企业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质押登记金额大于500万元,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不低于质押登记金额的80%。2.贷款企业申报材料: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0);(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4)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5)银行放款凭证;(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7) 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3.担保机构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担保机构;(2)为依法登记注册在合肥市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4.担保机构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11);(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附件12);(3)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以及贷款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6)具有关联关系的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8)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具体内容2.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1.申报条件:(1)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2)投保本年度专利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单个企业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2.申报材料:(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3);(2)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3)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4)专利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6)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具体内容3.对当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融资金额1.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资助,同一家单位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省市县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 企业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合肥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融资租赁、债券融资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3)已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4)融资企业应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2.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请表(附件14);(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确认函;(4)发行主体与融资企业之间签署的协议复印件;(5)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当年完税证明、经审计的审计报告;(7)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验资报告;(8)小额贷款模式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提供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9)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10) 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具体内容4.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1%的标准,对出租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1.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含融资租赁业务;(2)具有承接并运作有关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相关业务经验,具有专业的管理运营团队等支撑条件;(3)融资租赁交易标的物为专利或商标,承租人为在合肥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笔融资额不低于50万元;(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2.申报材料(1)知识产权融资租赁项目申请表(附件15);(2)申报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融资租赁有关资格证明等);(3)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4)承租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融资租赁标的物涉及专利权、商标权复印件;(6)承租人到账凭证复印件;(7)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8) 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八) 政策对应条款: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具体内容:当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1.申报条件: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2.申报材料:(1)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16);(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4)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五人及以上学习证明;(5)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需提供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1项专利产品备案证明;(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7) 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九)政策对应条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项目具体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兑现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免审即享)(十) 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激励。政策条款:对于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年度代理发明专利质量数量排名全市前20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至5名15万元、6至15名10万元、16至20名5万元的奖励。兑现条件:(1) 在合肥市依法登记注册,拥有稳定办公场所,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营活动,为合肥市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 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5人以上;(3)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专利无效、专利复审专利诉讼等业务;上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领先;非正常专利撤回率不低于98%;(4)以上指标年度考核排名全市前20。(免享即享)(十一)政策对应条款: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单位,给予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具体内容:对在境内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5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20万元;对在境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应对、专利维权、地理标志维权专利无效、商标无效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10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30万元。1.申报报件: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无效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2.申报材料:(1)合肥市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附件17);(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地理标志维权的还须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加盖公章);(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生效的诉讼、他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全屏截图 (加盖公章);(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守信承诺书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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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一张图读懂《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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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 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附图文解读)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25日     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提出如下措施:一、大力开拓市场1.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空间。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链供应链“百场对接”活动,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网络供应链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再单独列出〕对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费最高80%、人员国际机票费最高70%支持。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最高8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其中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探索深化关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牵头单位:合肥海关)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至40%以上。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继续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3.鼓励推广应用国产产品。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国产产品,鼓励通过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给予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二、加强要素保障4.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牵头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各地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简化办理流程,降低转贷费率。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5.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皖企通”有效集成,完善担保、保险、基金等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政银企服务主平台。(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推广“亩均英雄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扩大总量供给,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可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可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纳税信用绿卡”主体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给予信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引导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6.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政府基金和市场化基金联动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助力制造业提质降本。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优化企业用地配置。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进开发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企业盘活利用现有用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8.强化能源保障协调。推动落实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鼓励各地推进大用户直供气,落实用气量价挂钩政策。完善水电气收费清单制。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扩大工商业电力交易规模。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负荷管理,合理安排错避峰用电,保障企业合理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鼓励银行创新开展国内信用证电费结算业务,减少企业电费现金支出。(牵头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信息化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9.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卓越工程师”集聚行动,在省属高校实施创新团队项目10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力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对引进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海外工程师,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0万元薪酬资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探索人才引育用留新模式。(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鼓励商协会联合创业类组织、创投机构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等)10.加强用工服务。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高校举办省内企业专场招聘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工业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调整优化返还比例,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做好企业员工住房保障。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鼓励产业园区统筹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三、减轻企业负担12.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安徽证监局)13.加快物流提速降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到2025年,国家级物流枢纽达到5个左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达到50个以上。支持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创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推进30个左右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新培育2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和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降10%政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14.支持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显示等省重大产业项目在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危化品仓库。探索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必需的相关仓储设施建设的措施。(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优化海关备案流程,加强中欧、中亚班列运输组织,支持海外仓出口货物运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安徽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15.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6.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90%征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继续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阶段性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药监局、省税务局)在2022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的基础上,鼓励各通信运营商加大对中小企业上云资费优惠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17.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基层联系点制度。在省内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涉企收费监测联系工作,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缴费负担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并向各类市场主体推送涉企收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8.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19.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推动供给侧提质20.有效对接保障企业创新需求。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产学研项目合作,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每年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20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持续加大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充分发挥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相关企业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21.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5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支持技术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为200个、40个、10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加大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力度,实行“三首”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促进其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执行。(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2.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省级层面根据企业诊断业务量和效果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省级层面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大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力度,根据企业实际使用量和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平台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23.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借鉴先发地区实施企业现代化管理评价工作经验,指导相关专业机构,建立企业管理评价体系、机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组织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评价,到2025年前实现亩均效益A、B类企业评价全覆盖。建立企业管理提升帮扶需求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管理诊断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企联)依据管理评价结果,建立省级企业管理提升培育库。在管理优秀的企业中,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标杆企业。积极推荐省级标杆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等评奖评优活动,并在“新徽商”培训工程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省级标杆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择优推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探索开展“管理提升券”工作,鼓励市县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企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调研,加强企业成本监测,做好政策落实跟踪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3〕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根据省委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在深入座谈调研、学习借鉴沪苏浙等先发地区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措施(送审稿)》,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审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二、总体考虑《若干措施》在起草过程中,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制造业提质。政策侧重于向制造业、向实体经济等市场主体倾斜,突出支持高质量发展,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二是突出管理提效。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侧重引导和激发企业主观能动性,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业企业管理效能。三是突出创新驱动。突出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业互联网,加大对企业转型升级的帮扶力度。四是突出协同联动。综合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行动计划、“亩均论英雄”改革、数字赋能、降本减负等方面,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出立体式协同化政策举措。三、主要内容《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开拓市场、加强要素保障、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供给侧提质”4个方面共23条措施。第一部分,大力开拓市场。一是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空间,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百场对接”活动。二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三是鼓励通过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推广应用国产产品。第二部分,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皖企通”有效集成。三是加强产业基金支持,推动政府基金和市场化基金联动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四是优化企业用地配置,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五是强化能源保障协调,推动落实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六是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卓越工程师”集聚行动,大力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探索人才引育用留新模式。七是加强用工服务,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八是做好企业员工住房保障,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三部分,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鼓励市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补贴。二是加快物流提速降费,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创新融合发展。三是支持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探索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必需的相关仓储设施建设措施,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四是规范中介服务,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五是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执行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90%征收等政策。六是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基层联系点制度,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涉企收费监测联系工作。七是持续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主体行为,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八是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第四部分,推动供给侧提质。一是有效对接保障企业创新需求,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等。二是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支持技术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三是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四是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借鉴先发地区经验,实施企业现代化管理评价工作,探索开展“管理提升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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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

    合建〔2023〕50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精神,现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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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金融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4月3日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二、申报、审核及兑现流程本实施细则兑现按照“线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公开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的依法监督。具体如下:1.申报时间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不再受理。2.申报方法政策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政策申报主体要关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3.兑现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或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一)政策条款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服务企业超过100户的科创金融产品,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奖补细则:对驻肥银行机构、市县两级平台公司联合科创载体(包含双创园区、孵化器、科研院所等),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需在市级信易贷平台上线),当年度(以贷款发放时间为准)实现科创企业贷款投放额度10亿元(含)以上、投放户数100户(含)以上的,按实际投放贷款额给予万分之5最高50万元奖励,可用于奖励科创金融产品团队。该政策拟奖励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如有多个项目满足上述条件,则按投放金额由高到底排序给予奖励;投放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则按投放户数由高到低排序给予奖励。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驻肥银行机构、市县两级平台公司直接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包括对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的介绍等)、申请表(附件2)、申报主体与科创载体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方案等相关证明材料、贷款清单(包括企业名称、信用代码、贷款起止时间、贷款金额等要素、以市级信易贷平台数据为准)。兑现时间:次年10月底前兑现上年度资金咨询电话:0551-63532060(二)政策条款第14条:鼓励企业上市融资。1.企业上市股改奖励。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与券商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份改制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同时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股改前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2.股改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不低于2000万元;3.科创属性符合证监会《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常规指标中3项或例外指标中1项。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上市服务协议、股改审计报告、符合相关财务标准或科创属性的证明材料。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咨询电话:0551-635321602.证监局辅导备案、上市受理奖励。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完成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或上市申请获境内交易所受理的企业,在辅导备案、上市受理完成后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企业享受过新三板、创新层相关奖励的,在上市受理奖励时予以扣除。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时间: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咨询电话:0551-635321603.境外上市奖励。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上市的企业,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咨询电话:0551-635321604.新三板挂牌及进入“创新层”奖励。奖补细则:对在我市注册,实现首次新三板挂牌或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咨询电话:0551-635321605.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奖补细则:对注册地迁入我市,且履行过省级《省外上市公司招引风险预先研判工作指引》相关工作程序的省外A股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咨询电话:0551-635321606.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奖补细则:对注册地迁入我市之日起3个月内由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书面报备、1年内报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的拟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叠加享受我市上市奖励政策。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与IPO辅导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安徽证监局接受辅导备案相关证明材料等。兑现时间:每年3月、7月、11月兑现咨询电话:0551-635321607.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奖补细则:对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3)、营业执照、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等)。兑现时间:每年7月、11月兑现咨询电话:0551-63532160四、附则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均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2.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失信企业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相关奖励政策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通知(合政办〔2022〕30号)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享受资金奖励的上市(挂牌)、拟上市、外地新迁入企业需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4),否则一律不予兑现。4.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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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 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能源产业与数字技术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动我国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措施,对提升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传统能源与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相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释放能源数据要素价值潜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有效提升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水平,促进能源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需求牵引。针对电力、煤炭、油气等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需求,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融合应用,急用先行、先易后难,分行业、分环节、分阶段补齐转型发展短板,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数字赋能。发挥智能电网延伸拓展能源网络潜能,推动形成能源智能调控体系,提升资源精准高效配置水平;推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煤炭和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全链条和各环节的覆盖应用,提高行业整体能效、安全生产和绿色低碳水平。协同高效。推动数据资源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充分流通和使用,打通不同主体间的信息壁垒,带动能源网络各环节的互联互动互补,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及行业间协调运行效率,以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跨行业协同。融合创新。聚焦原创性、引领性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数字孪生、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融合,促进创新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培育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新优势。(三)发展目标。到2030年,能源系统各环节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体系初步构筑、数据要素潜能充分激活,一批制约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能源系统智能感知与智能调控体系加快形成,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新模式新业态持续涌现,能源系统运行与管理模式向全面标准化、深度数字化和高度智能化加速转变,能源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能源系统效率、可靠性、包容性稳步提高,能源生产和供应多元化加速拓展、质量效益加速提升,数字技术与能源产业融合发展对能源行业提质增效与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的支撑作用全面显现。二、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四)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加速发电清洁低碳转型。发展新能源和水能功率预测技术,统筹分析有关气象要素、电源状态、电网运行、用户需求、储能配置等变量因素。加强规模化新能源基地智能化技术改造,提高弱送端系统调节支撑能力,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智能化水平,促进新能源发电的可靠并网及有序消纳,保障新能源资源充分开发。加快火电、水电等传统电源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推进智能分散控制系统发展和应用,助力燃煤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促进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充分发挥灵活调节作用。推动数字技术深度应用于核电设计、制造、建设、运维等各领域各环节,打造全面感知、智慧运行的智能核电厂,全面提升核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等保障水平。(五)以数字化智能化电网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实体电网数字呈现、仿真和决策,探索人工智能及数字孪生在电网智能辅助决策和调控方面的应用,提升电力系统多能互补联合调度智能化水平,推进基于数据驱动的电网暂态稳定智能评估与预警,提高电网仿真分析能力,支撑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推动变电站和换流站智能运检、输电线路智能巡检、配电智能运维体系建设,发展电网灾害智能感知体系,提高供电可靠性和对偏远地区恶劣环境的适应性。加快新能源微网和高可靠性数字配电系统发展,提升用户侧分布式电源与新型储能资源智能高效配置与运行优化控制水平。提高负荷预测精度和新型电力负荷智能管理水平,推动负荷侧资源分层分级分类聚合及协同优化管理,加快推动负荷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发展电碳计量与核算监测体系,推动电力市场和碳市场数据交互耦合,支撑能源行业碳足迹监测与分析。(六)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带动煤炭安全高效生产。推动构建智能地质保障系统,提升矿井地质条件探测精度与地质信息透明化水平。提升煤矿采掘成套装备智能化控制水平,采煤工作面加快实现采-支-运智能协同运行、地面远程控制及井下无人/少人操作,掘进工作面加快实现掘-支-锚-运-破多工序协同作业、智能快速掘进及远程控制。推动煤矿主煤流运输系统实现智能化无人值守运行,辅助运输系统实现运输车辆的智能调度与综合管控。推动煤矿建立基于全时空信息感知的灾害监测预警与智能综合防治系统。推进大型露天煤矿无人驾驶系统建设与常态化运行,支持露天煤矿采用半连续、连续开采工艺系统,提高露天煤矿智能化开采和安全生产水平。支持煤矿建设集智能地质保障、智能采掘(剥)、智能洗选、智能安控等于一体的智能化煤矿综合管控平台。(七)以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助力油气绿色低碳开发利用。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专业软件研发,推进数字盆地建设,推动油气勘探开发数据库、模型库和样本库建设。推动智能测井、智能化节点地震采集系统建设,推进智能钻完井、智能注采、智能化压裂系统部署及远程控制作业,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加快智能钻机、机器人、无人机、智能感知系统等智能生产技术装备在石油物探、钻井、场站巡检维护、工程救援等场景的应用,推动生产现场井、站、厂、设备等全过程智能联动与自动优化。推动油气与新能源协同开发,提高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控水平,强化生产用能的新能源替代。推动油气管网的信息化改造和数字化升级,推进智能管道、智能储气库建设,提升油气管网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水平和储气调峰能力。加快数字化智能化炼厂升级建设,提高炼化能效水平。(八)以数字化智能化用能加快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持续挖掘需求侧响应潜力,聚焦传统高载能工业负荷、工商业可中断负荷、电动汽车充电网络、智能楼宇等典型可调节负荷,探索峰谷分时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等价格激励方式,推动柔性负荷智能管理、虚拟电厂优化运营、分层分区精准匹配需求响应资源等,提升绿色用能多渠道智能互动水平。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以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能为目标,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供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综合梯级利用水平。推动普及用能自主调优、多能协同调度等智能化用能服务,引导用户实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策略,大力促进智能化用能服务模式创新,拓展面向终端用户的能源托管、碳排放计量、绿电交易等多样化增值服务。依托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能源消费环节节能提效与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统筹规划,支撑区域能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构建。(九)以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数字能源生态构建。提高储能与供能、用能系统协同调控及诊断运维智能化水平,加快推动全国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各省(区)信息采集报送途径和机制。提升氢能基础设施智能调控和安全预警水平,探索氢能跨能源网络协同优化潜力,推动氢电融合发展。推进综合能源服务与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能楼宇等用能场景深度耦合,利用数字技术提升综合能源服务绿色低碳效益。推动新能源汽车融入新型电力系统,提高有序充放电智能化水平,鼓励车网互动、光储充放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探索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在确保安全、符合规范、责任明确的前提下,提高基础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推进能源行业大数据监测预警和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打造开放互联的行业科技信息资源服务共享体系,支撑行业发展动态监测和需求布局分析研判,服务数字治理。三、推进应用试点示范(十)推动多元化应用场景试点示范。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依托能源工程因地制宜挖掘和拓展数字化智能化应用,重点推进在智能电厂、新能源及储能并网、输电线路智能巡检及灾害监测、智能变电站、自愈配网、智能微网、氢电耦合、分布式能源智能调控、虚拟电厂、电碳数据联动监测、智慧库坝、智能煤矿、智能油气田、智能管道、智能炼厂、综合能源服务、行业大数据中心及综合服务平台等应用场景组织示范工程承担系统性数字化智能化试点任务,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十一)加强试点示范项目评估管理。强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监测,建立常态化项目信息上报及监测长效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试点示范成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学)会、智库咨询机构等多方力量在示范项目技术支持、试验检测、评估论证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推动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优,分析评估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模式实际应用效果,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组织遴选一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应用前景广阔、带动性强的示范内容,向领域内类似场景进行推广应用,加强标杆示范引领,确保取得实效。四、推动共性技术突破(十二)推动能源装备智能感知与智能终端技术突破。加快能源装备智能传感与量测技术研发,提升面向海量终端的多传感协同感知、数据实时采集和精准计量监测水平。推动先进定位与授时技术在能源装备感知终端的集成应用,加快相关终端产品研发。推动面向复杂环境和多应用场景的特种智能机器人、无人机等技术装备研发,提升人机交互能力和智能装备的成套化水平,服务远程设备操控、智能巡检、智能运维、故障诊断、应急救援等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典型业务场景。推动基于人工智能的能源装备状态识别、可靠性评估及故障诊断技术发展。(十三)推动能源系统智能调控技术突破。推动面向能源装备和系统的数字孪生模型及智能控制算法开发,提高能源系统仿真分析的规模和精度。加快面向信息物理融合能源系统应用的低成本、高性能信息通信技术研究,实现新型通信技术、感知技术与能源装备终端的融合,提升现场感知、计算和数据传输交互能力。推动能源流与信息流高度融合的智能调控及安全仿真方法研究,强化多源数据采集、保护数据隐私的融合共享及大数据分析处理,发展基于群体智能、云边协同和混合增强的能源系统调控辅助决策技术,提升能源系统动态监测、协同运行控制及灾害预警水平,探索多能源统一协同调度,支撑系统广域互济调节、新能源供给消纳和安全稳定运行。(十四)推动能源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突破。加强融合本体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能源装备及系统保护技术研究,加快推进内生安全理论技术在能源系统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提升网络安全智能防护技术水平,强化监控及调度系统网络安全预警及响应处置,提高主动免疫和主动防御能力,实现自动化安全风险识别、风险阻断和攻击溯源。推动开展能源数据安全共享及多方协同技术研发,发展能源数据可信共享与精准溯源技术,强化数据共享中的确权及动态访问控制,提高敏感数据泄露监测、数据异常流动分析等技术保障能力,促进构建数据可信流通环境,提高数据流通效率。五、健全发展支撑体系(十五)增强能源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煤矿构建覆盖业务全生命周期的“预警、监测、响应”动态防御体系,提升油气田工业主机主动防御能力,加强电厂工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推进传统能源厂(站)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动态防护、云安全防护、移动安全防护升级,加快实现核心装备控制系统安全可信、自主可控。进一步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体系,推进电力系统网络安全风险态势感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强化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技术监督。加快推动能源领域工控系统、芯片、操作系统、通用基础软硬件等自主可控和安全可靠应用。(十六)推动能源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与共享应用。推动能源行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对于安全敏感性高的数据,提高数据汇聚融合的风险识别与防护水平,强化数据脱敏、加密保护和安全合规评估;对于安全敏感性低的数据,健全确权、流通、交易和分配机制,有序推动数据在产业链上下游的共享,推进数据共享全过程的在线流转和在线跟踪,支持数据便捷共享应用。加强行业大数据中心数据安全监管,强化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规范数据使用。充分结合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推动算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布局、协同联动,提高算力使用效率。(十七)完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标准体系。立足典型场景应用需求,加强能源各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与数字技术应用的统筹衔接,推动各行业加快编制一批数字化智能化关键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推进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引导各行业分类制定数字化智能化评价体系。持续完善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标准化组织建设,加强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完善数字化智能化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广泛挖掘技术先进、市场推广价值优良的示范成果进行技术标准化推广应用。(十八)加快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人才培养。深化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院校围绕重点发展方向和关键技术共建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依托重大能源工程、能源创新平台,加速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加速培育一批具备能源技术与数字技术融合知识技能的跨界复合型人才。鼓励将能源数字化智能化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优化人才评价及激励政策。促进交流引进,大力吸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和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十九)强化组织实施。国家能源局牵头建立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专项协调推进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地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机制。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加快推动本地区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依托专业领域优势,做好各项要素保障。相关行业协(学)会、智库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搭建沟通合作桥梁。(二十)推动协同创新。依托国家能源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建设一批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研发创新平台,积极探索“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围绕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重点方向开展系统性研究,加快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提升全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高校、金融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共同发起建立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联合体,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开展国际合作,构建开放共享的创新生态圈,加速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应用的双向迭代。(二十一)加大支持力度。国家明确的各类能源数字化智能化示范项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将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创新应用示范相关技术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范围,享受相关优惠和支持政策,并在行业评优评奖方面予以倾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落实好促进数字科技创新的投资、税收、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支持政策,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能源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形成支持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国家能源局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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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申报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鼓励加快升规 入统、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支持平台企业培育) 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以下简称《高质量政策》)、《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以下简称《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产业政策兑现最新要求,现对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部分条款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高质量政策》《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线上经济》《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一)《高质量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表(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4.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8.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二)《高质量政策》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前期已兑现,此次不组织申报),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在《高质量政策》有效期内升规入统且目前仍在统的服务业企业,企业当年对我市有贡献且贡献值大于上一年度贡献值(贡献值仅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部分,如上一年度贡献值为负数,视作零处理)。此次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提供2022年和2021年纳税材料,加盖税务部门公章)(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5)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三)《线上经济政策》第6条:支持平台企业培育。对服务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应用链等线上经济的平台型企业,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或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且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申报条件:1.具有规模优势或高成长性,具备网络交易功能和交易能力,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2.符合《安徽合肥线上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合政〔2020〕1号)支持的重点业态领域,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3.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或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且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申报材料:1.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4);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平台情况,主要包括:平台名称、平台内容及功能、平台运营、规模和发展等情况;重点对平台涉及的重点业态领域、技术应用、运营模式、交易功能和交易能力、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详实阐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4.上两个自然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1-12月)、统计报表(1-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营收(交易额)、增幅以及平台收入占比等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5)。三、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首先,通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最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请示文件(一式两份包含附件6)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加盖公章),于5月6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贸服处。政策咨询联系方式如下:合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黄婷婷  65324525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孙  亮  63679363合肥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潘海燕  65777327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陈猛猛  82385519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春宁  64495568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谢新越  65699719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  瑾  65121062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董文文  63357425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孝广  67758379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金  晶  68841417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其乐  66679890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文清  87339165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玉红  82334528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韩宪勇  63538340 附件1 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3 2021年首次入规服务业企业名单附件4 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5 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6 XX县区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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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25日 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提出如下措施:一、大力开拓市场1.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空间。组织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链供应链“百场对接”活动,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网络供应链平台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再单独列出〕对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费最高80%、人员国际机票费最高70%支持。对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最高8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其中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探索深化关税保证保险、银行保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改革。(牵头单位:合肥海关)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比例至40%以上。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对中小企业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继续执行取消政府采购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3.鼓励推广应用国产产品。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处在市场推广期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器械等国产产品,鼓励通过保险补偿、示范推广等手段,给予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推动龙头企业建立同准备份、降准备份机制,形成必要的产业备份系统。(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二、加强要素保障4.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推广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经营指标有劣变趋势但基本面仍然可控、及时“输血”有望恢复的企业,给予增量贷款。(牵头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各地继续安排续贷过桥资金,简化办理流程,降低转贷费率。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5.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皖企通”有效集成,完善担保、保险、基金等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政银企服务主平台。(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推广“亩均英雄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开辟绿色通道,扩大总量供给,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可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可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对“纳税信用绿卡”主体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给予信贷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引导有意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6.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政府基金和市场化基金联动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助力制造业提质降本。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7.优化企业用地配置。鼓励各地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生产经营周期等因素,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推进开发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鼓励企业盘活利用现有用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8.强化能源保障协调。推动落实水电气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鼓励各地推进大用户直供气,落实用气量价挂钩政策。完善水电气收费清单制。持续深化电力市场改革,扩大工商业电力交易规模。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科学实施负荷管理,合理安排错避峰用电,保障企业合理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鼓励银行创新开展国内信用证电费结算业务,减少企业电费现金支出。(牵头单位:安徽银保监局,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信息化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9.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卓越工程师”集聚行动,在省属高校实施创新团队项目10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大力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对引进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的海外工程师,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00万元薪酬资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探索人才引育用留新模式。(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鼓励商协会联合创业类组织、创投机构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等)10.加强用工服务。鼓励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高校举办省内企业专场招聘会,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工业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调整优化返还比例,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等措施解决临时性补充用工问题。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处理中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11.做好企业员工住房保障。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鼓励产业园区统筹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业建设的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超出自身需求的,鼓励其向周边中小企业员工开放入住,租金参照同等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三、减轻企业负担12.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开展大宗商品价格监测,畅通线上线下价格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大宗商品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中小企业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给予适当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安徽证监局)13.加快物流提速降费。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到2025年,国家级物流枢纽达到5个左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达到50个以上。支持物流企业为制造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促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创新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推进30个左右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新培育2个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马鞍山港和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降10%政策。(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14.支持仓储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显示等省重大产业项目在落实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按照规划集中建设危化品仓库。探索完善支持重点产业必需的相关仓储设施建设的措施。(牵头单位:省应急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优化海关备案流程,加强中欧、中亚班列运输组织,支持海外仓出口货物运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合肥海关、安徽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15.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中介服务收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6.进一步减免涉企收费。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按90%征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税务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继续执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阶段性降低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药监局、省税务局)在2022年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的基础上,鼓励各通信运营商加大对中小企业上云资费优惠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17.建立涉企收费监测基层联系点制度。在省内规上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开展涉企收费监测联系工作,准确掌握市场主体缴费负担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并向各类市场主体推送涉企收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8.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19.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大型企业不得滥用商业汇票等变相占用中小企业资金。(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推动供给侧提质20.有效对接保障企业创新需求。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产学研项目合作,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方式,每年实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20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持续加大高校和大型国有企业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充分发挥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相关企业专利申请提供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21.支持企业产品创新。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5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支持技术成果首次商业化应用,每年培育“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为200个、40个、10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加大政府采购首购、订购等力度,实行“三首”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促进其应用,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执行。(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2.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省级层面根据企业诊断业务量和效果给予一定补助。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省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省级层面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加大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力度,根据企业实际使用量和生命周期、使用效果等,采取后补助方式对平台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23.推动企业管理提升。借鉴先发地区实施企业现代化管理评价工作经验,指导相关专业机构,建立企业管理评价体系、机制和标准,由各县(市、区)组织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评价,到2025年前实现亩均效益A、B类企业评价全覆盖。建立企业管理提升帮扶需求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管理诊断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全面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企联)依据管理评价结果,建立省级企业管理提升培育库。在管理优秀的企业中,每年认定一批省级标杆企业。积极推荐省级标杆企业参与政府质量奖等评奖评优活动,并在“新徽商”培训工程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鼓励省级标杆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择优推广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探索开展“管理提升券”工作,鼓励市县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企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力度,常态化开展调研,加强企业成本监测,做好政策落实跟踪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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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 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已经省政府同意,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强化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指标领域省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市的工作指导。二、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纂,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推深做实助企纾困,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最大限度压减省及省以下涉企税费水平,优化要素资源服务保障,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强化数字技术协同,依托数字安徽建设,创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高效协同、便捷智能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三、及时破解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扎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聚焦市场主体高频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及其他难点堵点问题,以“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方式,推动解决更多“一类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做法,不断拓展延伸,及时转化形成更多工作提升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四、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紧盯国际国内一流,常态化清单化对照学习应用全国特别是沪苏浙涉企服务先进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强化机制流程优化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联动,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领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6日 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条,提升集成服务质效,深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1.加强企业开办、注销相关事项集约协同,依托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通过“皖企通”统一对外提供服务;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2.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依托“皖企通”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探索建立企业身份码。3.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4.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5.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所属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7.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8.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9.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巩固提升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10.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11.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12.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13.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14.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15.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16.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17.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18.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19.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三、获得电力领域(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20.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21.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22.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23.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24.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3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52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四、不动产登记领域(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25.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26.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27.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28.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29.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五、纳税服务领域(省税务局牵头)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纳税领域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30.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创办“税美江淮”绿色税费服务直通车。31.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32.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33.开展“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动态调配全省办税服务资源,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问办一体”服务新格局。34.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六、跨境贸易领域(省政府口岸办、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牵头)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实现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长三角地区领先、进口整体通关时间在全国争先进位。35.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试行铁路口岸(场站)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联动接卸”改革,并在全省符合条件的水运口岸推广。推进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提高综合运输效率。36.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37.拓展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依托“单一窗口”促进国际贸易物流作业协同和通关效率提升。完善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平台、查验信息推送平台服务功能。在“单一窗口”平台上线跨境贸易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功能,促进中介服务良性竞争。深化“外贸+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征信、支付等机构,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融资担保、保险理赔、支付结算等服务。推进长三角地区“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38.压减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长,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39.完善省RCEP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40.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加强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41.拓展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构建中高端消费品保税展示交易、新型易货贸易等平台。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机制。42.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350个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七、办理破产领域(省高院牵头)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达到全国先进水平。43.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回收率和透明度。44.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45.深入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庭外重组与司法重整衔接机制。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八、获得信贷领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获得信贷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46.将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各项标准能力纳入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能力平台,完善金融服务能力体系,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场景。依托“皖事通”“皖企通”等平台,打造“信用码”服务模式,赋能“信用+”金融服务。47.提升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政策解析、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专区效能,建立覆盖全省的政策服务渠道,实行电子保函一站式服务,加快数字金融成果转化,促进金融赋能科技产业发展。48.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49.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和便利度。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50.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不低于1200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省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单笔担保额度。51.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52.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园区延伸,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53.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安徽证监局牵头)持续推动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54.强化证券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协同配合,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  55.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推动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56.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十、执行合同领域(省高院牵头)持续提升诉讼质效,着力创优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执行合同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57.全面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提升办案效率。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58.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强化全流程网上办案能力。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办案模式。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掌上”办、异地办。59.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60.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智慧监察省级指挥系统,推动国家在线监管平台在皖试点,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投诉申诉处理、协商协调、争议处理等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61.推动建立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打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评价结果互认。62.聚焦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人才互认,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在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和“科大硅谷”试点开展金融、建筑部分领域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支持境外专业人才来皖创新创业。支持建设合肥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聚焦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深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改革。63.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便民服务圈。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十二、政府采购领域(省财政厅牵头)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64.深化“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完善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65.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66.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推动合肥市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67.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和质量监测全省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用水用气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68.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加强用水用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提供统一服务。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69.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70.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71.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十四、招标投标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体系,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72.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73.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74.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75.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畅通投诉渠道,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十五、政务服务领域(省数据资源局牵头)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政务服务领域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76.全面推进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工程等“四大工程”,上线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并持续迭代,加快建成云管子平台,提供公共应用组件能力和数据治理能力,初步形成“超级APP+大平台”的技术框架,办理渠道、协同审批、数据交换等能力支撑有力有效,创新提供更多助企便民服务场景应用。77.完善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许可、高频事项省级统筹、多级联动。梳理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省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78.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79.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梳理沪苏浙等地区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研究推进机制创新、流程重塑,2023年3月底前形成年度基础清单,上半年实现常态运行。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全国先进地区特别是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助企便民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首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80.持续推进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深入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81.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设立12345政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82.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达到全国先进水平。83.在全省新兴产业和安徽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发现和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84.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85.高标准建设安徽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86.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87.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十七、市场监管领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领域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88.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89.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90.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91.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在“皖政通”打造移动监管专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聚焦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深化审管联动试点,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9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93.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强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94.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95.进一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中增加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相关内容,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上述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96.进一步提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十八、包容普惠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包容普惠创新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97.挂牌运营省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搭建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平台,建设全国一流、特色鲜明的区域性数据交易场所,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98.持续推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评估、报告等工作。2023年底前新增培育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40家,争创2—3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力争工作实物量产出有更大提升。99.深入推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新增40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工作实物量产出明显提升。100.鼓励农业企业建立海外联合体,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建立1个以上境外农业科技示范中心(园区)。培训100名以上农业对外合作人才。101.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新增上市企业30家以上。抢抓北交所高质量扩容增量机遇,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北交所上市培育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效。102.推动养老行业商协会建设,加强行业龙头企业对接、引进和培育,加快建设更多康养基地,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2万个,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10%,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103.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服务体系,健全重大外商投资协调推进机制,为在皖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营造吸引外资良好环境。104.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年全省新增、改造城镇园林绿地面积2000万平方米,新增口袋公园200个,新增绿道500公里。105.深入推进省际高速公路互联互通、省内县城通工程,2023年高速通车里程新增300公里以上。实现引江济淮工程建成通航,畅通江淮运河通道体系。完善“区域航空枢纽+支线机场”分层次机场群布局,持续打造“一枢十支”机场发展新格局。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持续推进“轨道上的安徽”建设,2023年高铁通车里程新增125公里以上。106.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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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 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 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6日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一、支持公共充电设施运营。对接入市级充换电数据监管平台的公共领域充电场站,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第一年不超过0.4元/kWh、第二年不超过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电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加快推进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开展公共充电设施清查,打造智能化、便利化的充电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二、支持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建设。对投资建设的独立式换电站、换电柜,按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800元/kW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站点最高200万元。对新投入的换电站配建的储能设施(储能容量不超过换电站充电模块额定功率)和具备储放功能的移动充电设施(储能容量不超过300kWh),按储能设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0元/kWh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企业换电站、换电柜、换电站配建储能设施、移动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补贴不超过4000万元。对接入市级充换电数据监管平台的换电站(含配建储能设施)、换电柜、移动充电设施运营商,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第一年不超过0.4元/kWh、第二年不超过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换电运营商收取的换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允许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中、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非高峰时段进入市区二环以内道路通行(不含高架桥、快速路),允许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下的新能源货车在高架桥及上跨式立交桥通行。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不超过30分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四、支持公共领域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20辆的客运、环卫、物流、驾培等公共领域汽车运营企业,对其新购置且接入市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监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每千克碳不超过10元(碳减排量按附件标准计算),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五、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开展充电桩下乡试点,每年在部分重点乡镇组织试点,对在试点乡镇投资建设公共充电桩(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按额定充电功率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3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试点乡镇补贴上限为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合肥供电公司配合)。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活动期间通过参与下乡活动销售门店购买新能源汽车下乡标准化车型的居民,给予5000元/辆的下乡推广补贴,新能源汽车下乡补贴条款与市级其他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条款不重复享受。新能源汽车下乡年度指标1000辆,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配合)六、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对独立运营的加氢站、加氢车、加氢船按实际加氢量给予不超过25元/公斤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享受补贴的加氢运营商收取的加氢费用不超过60元/公斤(含补贴在内);对采购符合安全和技术要求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按照装机功率给予采购主体30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单车最高30万元。对招引的氢燃料电池膜电极、双极板、催化剂、电堆等关键共性技术头部企业,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有关界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投促局配合)七、支持智能网联测试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建设。对新建和改扩建且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港口和矿山无人驾驶、自动驾驶网约车、自动驾驶巴士、智能网联卡车物流、飞行汽车、无人车配送、无人物流船等智能网联应用类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投入运营的智能网联测试服务、数据中心、示范场景,给予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申请在公开道路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给予车辆测试牌照申请有关检测费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对招引的具有智能网联涉及的域控制器、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车载算力芯片、车载操作系统、高精度地图、智能座舱等关键技术头部企业,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有关界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市投促局配合)八、支持产业链生态体系建设。建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企业和整车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一级、二级配套供应商,每新配套一家整车企业,给予合同执行金额5%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本政策自2022年5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解释。本政策按年度预算安排实行总量控制,与市级其他政策不重复奖补,政策中涉及的所有车型,如采用财政资金购置,一律不予补贴。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碳减排量计算方式附件 碳减排量计算方式 碳减排量(千克碳)=车辆行驶里程(km)*碳减排系数*同类型燃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L/100km)。碳减排系数测算:节约1升汽油=减排0.627千克碳;节约1升柴油=减排0.717千克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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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20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已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3日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大硅谷”建设,发挥科技体制创新引领作用,汇聚世界创新力量,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示范工程,形成面向全省的科技创新辐射带动力,制定实施本政策。一、链接全球创新资源1.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联合中国科大等科研院所全球校友资源,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作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的平台和窗口,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络、服务机制,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双招双引”等工作。每年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2.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支持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建立“团队+基金+载体”细分单元运营模式,全球招募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园区运营团队,支持“科大硅谷”引导基金与其联合设立子基金,实现“一栋楼就是一个创新联合体,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链”,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一事一议”发展支持。二、建立新型研发模式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人才分别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双落户”。以“基金+奖补”方式为“双聘”科研人员提供增量经费支持,对科研团队负责人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下同),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产业化经费支持。4.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建设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5.鼓励协同创新。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6.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引导“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现有楼宇、可转化资产等,依法依规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建设。探索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7.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转化,按其转让或许可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科研人员一次性等额奖励。8.支持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科大硅谷”内高校院所发明人(团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9.建立拨转股、股转债成果转化新模式。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同阶段,灵活采取财政资金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允许项目团队对形成的股份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10.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支持高校院所在“科大硅谷”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每年开展“科大硅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估,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校友组织,每年遴选10家并给予每家10万元用于人员激励。11.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在“科大硅谷”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纳入合肥市级“三新”产品目录的,可直接纳入省“三新”“三首”等有关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鼓励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科大硅谷”内中小微企业使用。依托合肥场景应用创新中心,面向“科大硅谷”为场景供需两侧提供打磨策划与对接赋能服务;支持政府、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等采用免费、捐赠等方式拓展示范应用,对经认定的示范场景授予示范称号,按照新技术、新产品等实际投资额给予捐赠(免费)方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依托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试点成立应用场景租赁平台(或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新产品、新技术等,对外提供应用服务,采购费用纳入平台公司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四、鼓励科技创业12.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师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根据企业首贷金额给予商业银行100%的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企业首贷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等额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100家。省内高校院所允许学生在3年内保留学籍,休学在“科大硅谷”创业,并享受学校的创业资源和相关服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到“科大硅谷”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其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13.提供创业体验公寓。对入驻“科大硅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其项目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经所在片区属地政府认定后可按照不高于70平方米面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6个月;自行租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人住房租赁补贴。由各个片区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兑现,省市专项资金按照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费用不超过200万元。14.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在“科大硅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后,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团队人才结构等,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创业空间支持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1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对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孵化的,并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且注册在“科大硅谷”内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16.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实施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单项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奖补部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进度承诺书约定分期下达,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17.支持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探索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基础研究的发展模式,推动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联合成立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金等。围绕重点产业链领域,聚焦解决“科大硅谷”区域内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将联合基金视同纵向课题,可用于科技成果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18.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新业态、引进培育高水平策划创意团队,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咨询以及规划。支持培育引进高端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工业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科大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19.加强全流程服务。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服务。加强市区联动,提供线上操作指导+线下 “帮办代办”服务。积极引导投资机构、入驻载体运营机构、政策咨询机构与创业企业对接,为企业发展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五、汇聚创新创业人才20.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给予注册在“科大硅谷”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对营收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3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营收每增加1亿元,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增加1名,总名额不超过10名。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评估),按总聘用人数的5%,给予不超过5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建立自主评价正负面清单,自主评价人才经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纳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发放“江淮优才卡”并进行层次认定,根据《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享受相应政策。21.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补贴力度。对在“科大硅谷”工作的企业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对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的高校院所中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按其在“科大硅谷”内取得的工资性年收入形成的财力贡献超出15%的部分给予等额奖励。22.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一站式服务窗口,从人才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人才优惠“一键式”落地。衔接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为“科大硅谷”引入人才代理人事关系。六、创新投融资模式23.鼓励“投早投小”。对“科大硅谷”内、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等与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优质基金管理公司等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引领产业生态集聚。24.创新国资基金管理。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科大硅谷”注册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其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应满足考核要求、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超出部分,以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所取得的管理费用和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25.实施股权投资奖励。对注册在“科大硅谷”、总投资额80%以上投资于“科大硅谷”项目且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其个人合伙人投资收益、分成收益、股份转让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其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每人最高500万元。26.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将企业“白名单”库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商业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信贷”业务项下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类贷款,分别给予80%和70%的风险补偿。27.推动“科大硅谷”公益事业发展。设立专项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大硅谷”建设。对于为“科大硅谷”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褒奖。将企业发生的用于资助“科大硅谷”建设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益捐赠享受有关优惠待遇。七、附则28.享受政策范围。享受政策主体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科大硅谷”项目入库标准,且须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依法合规申请政策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经费可从本政策每年专项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29.合规享受政策。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各类政策项目申报。30.相关实施说明。本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建立“科大硅谷”内优势政策快速响应机制,每年根据施行情况,报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支持“科大硅谷”建设政策体系。本政策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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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 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20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3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一、鼓励科技创新研发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遴选一批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依法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通过“竞争赛马”等方式,对产业共性技术瓶颈项目给予3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4.支持科技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依法支持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服务企业超过100户的科创金融产品,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5.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建设,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6.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产值保持增长并吸纳我市农村人口占职工比例超30%的,按照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的预制菜企业,按企业当年经济指标增长情况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新建及改扩建林业产业基地达到规定标准,产值保持增长的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建设项目、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7.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对入库企业数量增加、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文化创意园区,根据园区内企业经济指标增长等情况分档给予园区运营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场馆、体育园区(场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市级农家乐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单位按规定开展转型升级,达到省休闲旅游示范试点评定标准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评为丙级以上等级的民宿、3C等级以上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奖补。新晋升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对在中央相关频道首播或者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三、有效刺激消费流通8.全面拓展消费需求。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开展投资、企业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运营考评,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对运营服务能力突出的商务楼宇管理团队根据其经济指标增长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商品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超3000万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城市阅读空间按考核等次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对民营文艺院团演出场次、原创剧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考评,分项给予10万元奖励。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按参赛场次、赛事成本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位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事成本的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9.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综合性物流平台给予“一事一议”资金支持。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等发展。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营业收入超3亿元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快递智能分拣设备按投资额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对使用可降解、回收、循环的低碳环保快递包装物和包装废弃物回收箱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部分采购额的3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支持“快递进村”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公共分拣中心、快递综合服务站点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补贴。10.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的,按实际投资额(完成营业额)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承办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经评审合格的,给予20万元—50万元补贴。11.加强外资招引力度。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首次在我市设立法人企业并实际运营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500万美元、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12.激励扩大融资规模。扩大“政信贷”产品支持范围和规模,将企业年度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由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放宽到1亿元。对合作金融机构通过“政信贷”产品投放的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机构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投放的纯信用贷款给予银行不超过80%的风险补偿。13.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政信贷”产品合作担保机构开展“政信贷”产品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企业保费标准降低到不高于0.5%的,给予合作担保机构1%的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对市重点产业链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贷款,给予50%最高200万元利息补贴。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14.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企业完成股改、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券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对企业直接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上市后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境外多地、多次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对完成新三板挂牌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市的省外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政策有效期内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前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按年给予50%最高50万元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5.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6.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17.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工业、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对零售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限上电商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的,按网上零售额增量部分给予企业最高80万元奖励。对我市重点产业头部企业,可通过“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18.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开展年度综合评估,按不超过基地总数的50%分档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业收入超3亿元并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19.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免费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对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根据年度运营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营补贴,按平台数据交易量给予数据供应商最高30万元奖励。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对企业销售全程可追溯产品的数量占比等开展综合考评,分档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2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单位,给予单个案件最高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30万元的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的奖励。对从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发展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企业最高6万元奖励。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高质量专利资助、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及转移转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知识产权金融等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500万元奖励。本政策中的投资补贴、经济指标增长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本政策及各部门实施细则全部通过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发布并实行网上申报。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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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年2月28日   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深化“一改两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努力实现全年预期目标,现提出以下政策举措。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1﹒深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减征“六税两费”。落实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优惠政策。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法定最低标准征收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等车辆车船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2﹒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药品再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变更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80%收取,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按现行收费标准50%收取。水资源费省级部分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90%收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部门所属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对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用按80%收取,对全省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按80%收取,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和马鞍山港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对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五折优惠。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以及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安徽交通卡ETC套装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省内高速公路实际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船闸收费继续执行下调10%政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等)3﹒切实降低用工用能成本。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3—6个月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政策,并免收在此期间产生的滞纳金。对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实行“零投资”。(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用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对有电力增容需求的企业,提供用电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4﹒积极支持援企稳岗扩岗。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实施降低社保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强化企业服务用工保障,深入推进“三级三方服务千企”活动,常态化开展“2+N”招聘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16至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责任单位:省医保局)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5﹒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加大支持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续贷投放力度,2023年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2022年,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累放金额同比增长20%。推广中期流贷新模式,2023年中小微企业中期流贷余额增长30%。(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支持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0亿元以上。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放款1200亿元以上,平均担保费率低于1%。(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落实中央部分领域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等额再贷款支持和2.5个百分点贴息。(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6﹒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政府涉企静态数据和动态生产经营数据,开展“平台+数据+金融”模式创新,赋能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推广“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支持金融机构对亩均效益A类企业给予纯信用贷款,对“亩均英雄白名单”企业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民营制造业、中小微服务企业融资“白名单”,力争“白名单”授信企业数占比达80%,2023年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融资3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推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7﹒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实施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新增上市企业3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在各地奖励基础上,省财政继续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企业首次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补1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对在“科创专板”挂牌并股改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三、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效能8﹒支持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2023年,省财政统筹安排25亿元,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新组建的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首批试点示范的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核心团队的依托单位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支持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成果示范应用等,支持中国科大科技商学院开展高水平师资招引、课程开发等。推动科大硅谷与各市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人民政府)9﹒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统筹设立10亿元省科技攻坚专项资金,支持十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等重大技术需求。(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量不低于20%。(责任单位:安徽银保监局)扩容升级孵化器等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责任单位:省税务局)10﹒全面开展创新创业。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全年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1000个左右、1万名以上科研人员创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统筹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金,重点用于多元创业活动、创业路演、创业平台等。推动实施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返乡人员创业工程。推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四、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11﹒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2023年,省财政统筹新增11亿元支持粮食生产,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亿亩以上、产量820亿斤以上。对符合条件的300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给予奖补,支持小麦赤霉病等重点病虫害防控。省财政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5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2﹒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和乡村产业发展。支持种业联合攻关、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和适用农机研发推广。新建、改造410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建财政投入补助标准提高到2500元/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省财政安排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亿元以上,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13﹒推动优势产业融合集群发展。2023年,省财政安排资金81亿元充实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引育优质(头部)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新认定一批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安排省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10亿元,采取补助、贴息等方式,支持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支持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14﹒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龙头+产业链”“诊断+软件包”“园区+平台”“行业大脑”复制推广,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应用”,对省级典型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购置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奖补300万元、200万元。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新培育认定50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企业,各地可对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15﹒促进建筑业发展。在水利、公路、机场、铁路、电力、通信等专业市场领域开展“评定分离”试点。支持省内骨干企业与央企、省外大型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抽水蓄能电站、跨江越河桥梁隧道、大型机场航站楼等高精尖项目竞争。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6﹒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对国家及省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类项目、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核定投资10%的补助。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新认定服务业集聚示范园区10家左右,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对客运、货运、新增过夜飞机、机场运营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五、扩容升级“徽动消费”行动17﹒促进接触性消费加快恢复。开展以“品质生活徽动消费”为主题的促消费活动5000场以上,鼓励各地在餐饮、住宿、文旅、零售等领域发放消费券,引导商圈、平台和商家配套开展打折、满减等优惠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联动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落实职工疗休养和带薪休假制度,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或具有疗休养资质的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的,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省总工会)邀请境外旅行商、媒体来安徽踩线采风、对接合作,推出更多适应境外游客需求的旅游产品、线路和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当地旅游消费情况对旅行社实施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18﹒打造高品质消费载体。支持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评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争创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级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品牌便利店、老字号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的,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鼓励电商、邮政快递企业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购买相应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管理局)19﹒促进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鼓励各地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等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鼓励各地对政府定价的共同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一定时间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各地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的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鼓励发放信用消费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模式,支持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20﹒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城施策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土地出让政策,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式,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登记模式,优化二手房交易流程。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实施有效投资专项行动21﹒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省财政继续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点领域和省十大新兴产业。继续实施省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机制,省、市、县三级联动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安排城市更新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城市更新开发片区示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学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全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2600个以上、竣工1200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力争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2﹒建立招大引强“赛马”激励机制。综合评价目标完成、贡献大小、质量高低等,每季度通报晾晒“赛马”结果。鼓励各地大力招引世界500强、全国制造业百强、国家级“专精特新”等企业,省采取资金支持、土地指标奖励等方式,激励市县新开工一批百亿元级、80亿元级、50元亿级重大项目。积极引进培育“四新”经济企业,招引技术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发挥境内外商协会、国际化产业基金等作用,加大与境外世界500强、行业龙头、“隐形冠军”等企业对接力度。鼓励各地对引进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外资项目,“一事一议”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对重点项目给予用地计划指标预安排,允许重大项目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改进工业用地供应管理,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4﹒加强用能和环境要素保障。落实全省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工作承诺事项,对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或季度达到进度要求的市新上单位产品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落实用能保障。对符合项目所在市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直接关联项目,在市域内相互配套并同步实施的,可合并测算单位增加值能耗。(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筹保障各市无法解决排污总量指标的省重点项目,加快建立排污权储备库。当地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后,可实施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25﹒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将民间投资等指标纳入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分级分类联系调度,按规定给予建设用地、资金支持以及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出PPP标杆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七、推动外贸外经联动发展26﹒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费最高80%、人员国际机票费最高70%支持。对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重点企业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最高8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对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各市参照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补贴比例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对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资信调查的,给予资信调查费5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对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基本风险统保,对出口1000万美元以内的中小企业“信保贷”融资贷款业务给予最高30%贴息,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27﹒培育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对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300万美元以上的自建海外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的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28﹒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平稳发展。支持企业赴境外开展交流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参与“两国双园”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实体经济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支持企业承揽境外工程,对当年实施的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八、优化提升政务服务29﹒建立企业诉求直达机制。政府制定涉企政策时,原则上应邀请企业家、商协会代表共同参与,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省、市、县(市、区)负责同志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及时征集意见建议。依托“12345”热线,设立营商环境监督分线,直接受理市场主体各类问题。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现场集中办公活动。推动政府部门建立“企业服务特派员”制度,为重点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事项办理、项目申报、资金补贴支持等帮办服务。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30﹒推动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自本政策公布之日起,省有关单位要在1个月内公布“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实施细则,并录入“皖企通”统一发布。原则上所有政策都应做到“免申即享”,确需申报的,要减少申报材料、优化申报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做到“即申即享”;确需组织审核的,原则上应明确时限并及时完成审核兑现。已出台实施细则的,按上述原则优化简化相关申报程序,录入“皖企通”统一发布。(责任单位:省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省有关单位)探索省级政策委托市县先行兑现、省级认账、事后核验。省、市各类政策服务平台接入“皖企通”,实现政策“一网尽览”“一网通办”,并联通项目申报、预警比对和财政兑付系统,实现“一键送达”。通过工业互联网推动更多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情况,作为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以上政策举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省级建立健全政策实施评估机制,适时开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附件: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清单 

  • 09

    2023-02

    “合肥九条”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合肥市重磅发布“提信心拼经济”九条政策措施政策该如何实施?具体细则如何?一起看看!     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一)申报条件①2022年度营收在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②企业2023年执行市内非关联配套生产企业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订单较2022年增量超过3000万元。(二)申报材料①资金申请表;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③经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⑤企业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⑥企业2022年和2023年市内非关联配套生产企业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采购情况统计表;⑦采购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金额取三者最小值,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电子签章);⑧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企业采购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 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63538561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一)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售价5万元(含)到10万元的新车补贴1000元,售价10万元(含)到20万元的新车补贴3000元,20万元(含)以上补贴5000元。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出售二手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登记手续。个人用户购买新的新能源车(以下简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新能源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二)申报条件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2.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出售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出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3.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三)申请及审核流程1.申请。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发布、第三方微信公众号等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并通过委托的第三方线上申报小程序申请补贴,申报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体申报信息以市商务局网站等公告为准,提交以下信息:(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4)旧车报废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或旧车出售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出售登记手续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5)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2.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结果通过市商务局网站、第三方公众号等进行公示。3.资金拨付。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分批次拨付资金。政策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63538360    三、支持企业出海抢订单促合作(一)申报条件参加境外展会的我市中小外贸企业(2022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的我市企业。(二)兑现标准对中小外贸企业自行参加境外展会的,具体按照各县(市)区、开发区实施细则执行。对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会、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单场展会(活动)最多2个9平方米以内标准展位(或者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人员国际机票费70%支持,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2.《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3.申请报告及出访成效报告;4.申报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6.参加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7.展会(活动)现场照片;8.申报单位为参展(活动)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9.税收完税凭证;10.展会展位图、展会合同、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仅参展企业提供)。 政策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63538677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四、策划推出“相约合肥”系列活动(一)举办购物节、美食节等活动。支持举办品牌消费、美食消费、大宗商品消费(含绿色家电消费下乡、汽车消费下乡)、夜间消费、云上消费等主题活动,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促消费活动,择优对活动投入费用给予30%的补贴(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拉动消费等情况进行评审),单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本条款申报主体不受“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限制)1.申报条件(1)活动方案需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备(活动举办前10天,本实施细则下发前举办活动,应在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商务局备案;(2)活动主题为“徽动消费·合肥GO”系列消费促进活动,包含但不限于“首秀、首展、首发”、绿色家电促销、汽车促销、夜间经济消费季、云购合肥活动;(3)单场活动总费用不低于20万元;(4)活动的计算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申报材料(1)活动方案(在市商务局提前备案的相关材料);(2)书面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3)资金申请表(附件1);(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或者行业协会及其他主体相关材料(加盖公司章);(5)举办活动相关材料:活动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如有)、活动开展期间实景照片,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费用支出票据明细及发票(当年)等;(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建设改造合同(如有)、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7)《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8)活动结束后15天内提交活动总结。 政策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63538375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二)举办主题文旅活动。支持我市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主题文旅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美誉度高的活动(其中,文艺演出不少于20场),由专家依据活动质量、活动规模、活动影响力大小等情况对活动进行评审,择优(不超过20个)给予10-2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活动举办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跨年举办的主要活动时间应在此期间内。申报主体包括我市区域范围内的省属、市属企业或组织。1.申报方式活动主办方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县(市)区、开发区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本实施细则下发前举办的活动应在细则下发后1个月内备案)。属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备案通知书,并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备案。2.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3.申报材料活动结束后提交以下材料:(1)文旅活动项目申报表;(2)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3)书面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4)活动宣传海报、宣传合同协议(如有)、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5)《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政策咨询电话 市文旅局:63509949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五、大力促进来肥就业(一)享受对象及要求享受对象为2023年来肥新就业的企业外市籍员工(新就业人员2022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后,由企业申报。(二)补贴标准交通补贴:500元/人;生活补助: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800元/人。(三)申报流程申报企业在新员工入职次月起3个月内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合肥市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资金申请表;2.合肥市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花名册;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新入职外市籍员工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等相关户籍证明材料;5.生活补助享受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享受生活补助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账户。(四)相关事项说明1.一次性交通补贴及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对象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一季度新增就业补贴可叠加享受,不与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面试补贴重复享受。2.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部分从市级已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63536165 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  

  • 08

    2023-02

    重磅发布!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科大硅谷”建设,发挥科技体制创新引领作用,汇聚世界创新力量,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示范工程,形成面向全省的科技创新辐射带动力,制定实施本政策。一、链接全球创新资源1.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联合中国科大等科研院所全球校友资源,支持建设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和全球校友事务部,作为链接全球创新资源的平台和窗口,建立常态化对接、联络、服务机制,联合开展创新创业、“双招双引”等工作。每年度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支持。2.招募“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支持建设创新创业综合体,建立“团队+基金+载体”细分单元运营模式,全球招募众创空间、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专业园区运营团队,支持“科大硅谷”引导基金与其联合设立子基金,实现“一栋楼就是一个创新联合体,一栋楼就是一个产业链”,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一事一议”发展支持。二、建立新型研发模式3.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允许人才分别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实现“双落户”。以“基金+奖补”方式为“双聘”科研人员提供增量经费支持,对科研团队负责人为B类及以上人才的(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下同),经认定后,给予最高100万元产业化经费支持。4.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建设或与地方政府共建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以“基金+奖补”方式,最高按投资额的50%配套给予不超过2亿元支持,协议约定建设运营事宜。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中试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事一议”支持。5.鼓励协同创新推动“科大硅谷”新型研发机构围绕非关联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对考评优良的平台,按照不超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10%给予奖励,单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6.盘活存量资产鼓励引导“科大硅谷”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高校院所及民营企业利用现有楼宇、可转化资产等,依法依规参与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等建设。探索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共享。三、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7.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转化,按其转让或许可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科研人员一次性等额奖励。8.支持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出资成果转化“科大硅谷”内高校院所发明人(团队)可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以现金出资方式,入股经高校院所批准同意、产权清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生的收益按照约定与单位共享。9.建立拨转股、股转债成果转化新模式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同阶段,灵活采取财政资金拨转股、股转债等方式进行投入和变更,允许项目团队对形成的股份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10.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支持高校院所在“科大硅谷”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每年开展“科大硅谷”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估,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校友组织,每年遴选10家并给予每家10万元用于人员激励。11.推动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在“科大硅谷”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并纳入合肥市级“三新”产品目录的,可直接纳入省“三新”“三首”等有关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中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可依法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鼓励试点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科大硅谷”内中小微企业使用。依托合肥场景应用创新中心,面向“科大硅谷”为场景供需两侧提供打磨策划与对接赋能服务;支持政府、企事业单位开放应用场景;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等采用免费、捐赠等方式拓展示范应用,对经认定的示范场景授予示范称号,按照新技术、新产品等实际投资额给予捐赠(免费)方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具有特别重大影响力的示范应用场景给予“一事一议”奖励。依托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试点成立应用场景租赁平台(或子公司),依法依规采购新产品、新技术等,对外提供应用服务,采购费用纳入平台公司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四、鼓励科技创业12.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师生校友等在“科大硅谷”内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商业银行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根据企业首贷金额给予商业银行100%的风险补偿,补偿金额最高200万元,对企业首贷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等额补贴,每年支持不超过100家。省内高校院所允许学生在3年内保留学籍,休学在“科大硅谷”创业,并享受学校的创业资源和相关服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或离岗到“科大硅谷”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参与项目合作,其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权利。13.提供创业体验公寓对入驻“科大硅谷”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其项目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经所在片区属地政府认定后可按照不高于70平方米面积,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6个月;自行租住的,给予一次性最高6000元/人住房租赁补贴。由各个片区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兑现,省市专项资金按照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专项资金支持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总费用不超过200万元。14.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在“科大硅谷”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经认定后,根据企业注册资金、团队人才结构等,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启动资金、500平方米创业空间支持,创业空间支持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负责落实。1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对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等孵化的,并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且注册在“科大硅谷”内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以“基金+奖补”方式给予支持,每年支持不超过10家,单个项目最高支持1000万元;对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5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16.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实施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采用“基金+奖补”方式给予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单项累计最高支持5000万元。奖补部分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进度承诺书约定分期下达,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17.支持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探索国家引导、地方支持基础研究的发展模式,推动与国家部委有关重大科技基金联合成立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创新引导基金等。围绕重点产业链领域,聚焦解决“科大硅谷”区域内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将联合基金视同纵向课题,可用于科技成果评价、职称评定等方面。18.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新业态、引进培育高水平策划创意团队,提供企业发展战略咨询以及规划。支持培育引进高端科技信息服务公司、工业设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科大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19.加强全流程服务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最大程度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精细化服务。加强市区联动,提供线上操作指导+线下“帮办代办”服务。积极引导投资机构、入驻载体运营机构、政策咨询机构与创业企业对接,为企业发展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五、汇聚创新创业人才20.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给予注册在“科大硅谷”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对营收1亿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3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营收每增加1亿元,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增加1名,总名额不超过10名。对评估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评估),按总聘用人数的5%,给予不超过5名D类自主评价人才名额。建立自主评价正负面清单,自主评价人才经同行专家评议通过后纳入合肥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范围,享受相应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部门发放“江淮优才卡”并进行层次认定,根据《安徽省江淮优才卡管理办法》享受相应政策。21.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补贴力度对在“科大硅谷”工作的企业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对参与“科大硅谷”建设的高校院所中经认定为B类及以上的,按其在“科大硅谷”内取得的工资性年收入形成的财力贡献超出15%的部分给予等额奖励。22.提供一站式人才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一站式服务窗口,从人才认定、创新创业、人才安居、健康医疗、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为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人才优惠“一键式”落地。衔接利用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机构,为“科大硅谷”引入人才代理人事关系。六、创新投融资模式23.鼓励“投早投小”对“科大硅谷”内、投资“科大硅谷”早期小型科技型企业且持股2年以上的社会基金(投资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给予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奖励100万元,每家基金(投资机构)管理机构每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等与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及优质基金管理公司等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引领产业生态集聚。24.创新国资基金管理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科大硅谷”注册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其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团队应满足考核要求、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超出部分,以相关基金管理机构所取得的管理费用和奖励资金为限进行弥补。25.实施股权投资奖励对注册在“科大硅谷”、总投资额80%以上投资于“科大硅谷”项目且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其个人合伙人投资收益、分成收益、股份转让收益部分,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其形成的省市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每人最高500万元。26.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设立“科大硅谷”中小微企业白名单,将企业“白名单”库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商业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信贷”业务项下的纯信用贷款和担保类贷款,分别给予80%和70%的风险补偿。27.推动“科大硅谷”公益事业发展设立专项基金,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大硅谷”建设。对于为“科大硅谷”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个人,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褒奖。将企业发生的用于资助“科大硅谷”建设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视同企业研发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公益捐赠享受有关优惠待遇。七、附则28.享受政策范围享受政策主体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科大硅谷”项目入库标准,且须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依法合规申请政策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经费可从本政策每年专项资金预算中切块安排。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29.合规享受政策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3年内不予受理市级各类政策项目申报。30.相关实施说明本政策自2022年6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建立“科大硅谷”内优势政策快速响应机制,每年根据施行情况,报经“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对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政策制定配套政策,形成支持“科大硅谷”建设政策体系。本政策由“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05

    2023-02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 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4日 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支持2022年度营收超50亿元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配套企业订单,对年度执行市内非关联企业订单增量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增量部分2%的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二、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复产达产。对2023年一季度建筑业纳统产值1亿元以上、增速排名前30的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三、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一定金额的,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四、支持企业出海抢订单促合作。对2022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进出口企业赴境外参加展会等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70%支持,单户企业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对企业参加市统一组织的线下境外展、境外经贸对接活动,给予展位费、人员国际机票费等费用最高70%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五、拓宽文旅企业市场渠道。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党建、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单位依法依规组织干部职工疗休养,鼓励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文旅单位积极申报疗休养基地,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和符合政策的路线和产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六、策划推出“相约合肥”系列活动。举办100场以上购物节、美食节、主题文旅等活动,营造“周周有展销、月月有活动”的浓厚氛围,经评估后对吸引游客数量多、拉动消费明显的活动给予10—2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七、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落地。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绿色生态、城市治理、社会民生、文旅消费等领域,举办20场专题场景对接、开放200个以上场景,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鼓励新企业、新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八、大力促进来肥就业。开展“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一季度举办800场左右,发布就业岗位20万个(次)。外市籍人员来我市成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参保的,给予500元/人一次性交通补贴,对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5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800元/人标准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九、营造为企优环境良好氛围。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重点企业参会发言,广泛宣传推介企业、顶格听取解决诉求。邀请媒体机构和自媒体,为本地名优产品直播代言,根据需要择优为100家重点企业免费拍摄宣传短视频,依托市属媒体全平台和地铁TV等公益屏幕进行全网传播。(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城乡建设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相关措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政策资金除第4条中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政策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与其他市级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相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执行并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信局:63538561市人社局:63536165市商务局:63538360/63538677/63538375市文旅局:63509949  

  • 28

    2022-1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 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2〕6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8日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三地一区”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一)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到2025年,培育100家以上有核心产品、竞争力强、创新发展、诚信服务的5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首次达规纳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地比照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入选安徽省服务业百强排行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工商联,各市人民政府)(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双招双引”。鼓励各地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当地招商引资或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省内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的,各地按实缴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实施上市培育计划。鼓励各地对照上市标准遴选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规范化股改,制定一对一培育和扶持方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后备企业及发债企业依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四)鼓励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合伙创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小微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地按国家及省现行规定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二、构建产业集聚平台(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建设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到2025年,全省建成国家级和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8家以上。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省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才(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市场的,按规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适应发展需要、运转灵活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一园多区”“一园多能”的产业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六)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支持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七)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展示交流平台,举办大型展会、供需对接、创新创业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活动规模、参加人数等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深化市场供需对接(八)以政府购买服务扩大市场需求。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种类、性质、内容,及时动态调整,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偿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九)以高端服务产品优化市场供给。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服务等中高端业态及灵活就业服务产品,定期评选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项目,加快同社区家政、文化旅游、商贸服务、教育医疗、康养等行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提供市场化就业服务。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重点企业,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的用工保障服务,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支持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就业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业化求职招聘、就业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培训补贴。统筹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对服务成效明显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各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十一)支持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建立“单位出榜、中介揭榜、政府奖补”引才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人才工作站,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猎头服务费的60%、最高20万元给予用人企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四、提升产业发展质效(十二)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专业性强、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十三)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展示安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形象的高端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安徽特色、全国知名的劳务品牌,每年评选认定在促进就业、服务用工和引领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10家骨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安徽省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十四)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行动。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研修活动,打造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每2年评选“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和“安徽省十佳人力资源经理人”,对入选对象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纳入地方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十五)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推进人力资源数据分类管理和风险评估,强化市场监管大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双招双引”工作,发挥其在知名机构引进、行业人才培养评价、机构等级评定、行业理论研究、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产品供需对接、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和职能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统筹推进机制,强化协调沟通,压实各方责任,共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等)(十九)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市多渠道筹集落实相关经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等,各市人民政府)各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投资力度,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二十)强化统计考核。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优化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体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年度和季度统计制度,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税收等数据共享机制。落实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提高政策兑现和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数据资源局等)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 22

    2022-12

    政策汇编:《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汇编(2022)》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的《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汇编(2022)》详见附件。

  • 21

    2022-11

    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将《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6日 

  • 18

    2022-10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为认真落实《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30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3日

  • 23

    2022-09

    关于印发《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6日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一、基本要求(一)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服务主体。其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二)本细则主要适用于《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中新增的政策条款,引用条款按照原政策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第一条“引导专精特新发展”中关于“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政策、第二条“加速企业上市培育”条款、第三条“推进‘工赋’创新应用”条款、第六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条款、第九条“提升企业服务质效”中关于“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奖励政策引自《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二、申报类别(一)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二)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政策内容: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申报条件:已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三)为企业免费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奖励政策。政策内容: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服务。申报条件:(1)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为企业提供免费专精特新转型升级对标诊断的服务机构。(2)中标服务单位完成合同任务并通过验收。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三、兑现流程市经信局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市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小组,联审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经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拨付至市经信局或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四、监督管理(一)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收回奖补资金,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接受申请,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市经信局加强项目审核,并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三)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政策不重复享受。本细则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合政办〔2022〕17号)一致。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 20

    2022-09

    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28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 

  • 15

    2022-09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8月29日 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 为巩固技工大省建设成果,推进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深入开展技能安徽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技工强省对我省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实施以下政策。一、做大做强做精职业技能培训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十大新兴产业,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职业培训机构等,精准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面向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开展政府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给予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两后生”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省财政厅等)深入实施“新徽菜•名徽厨”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皖事通、安徽职业培训在线学习平台,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互联网+”职业培训新模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支持和规范职业培训市场发展,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采取购买服务、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措施予以扶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职业培训师资库,推进职业培训师资共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培训、评价收费按照经营性收费管理,相关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到2025年底,全省技能人才总量达到70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210万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优化布局结构,鼓励产业和人口集中度高的市、县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新建、改建、扩建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有序引导企业特别是十大新兴产业上市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按规定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并通过政府购买紧缺技能人才培养服务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企业投资举办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教育事业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善职业学校收费政策,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收费参照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管理,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重点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十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优质技工学校和工学一体的高水平专业(群),提升技工教育内涵和质量,发挥技工院校在技工培养、职业培训方面的主阵地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大力实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提高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省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增加职业教育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职业启蒙、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开展劳动教育。(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三、实施技能人才强企行动重点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实施技师研修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职工参加技能研修培训,按照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到2025年底,新增技师、高级技师5万名以上。(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深入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通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大力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工等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健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扎实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工作,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按规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重点保障一线技能岗位职工培训、技术技能比武和技能大师(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建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等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面向本企业、本行业以及产业链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购买用于培训的相关设备按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四、优化技能人才评价格局实施技能评价提质扩面行动,扩大用人单位自主评价权,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以技能岗位为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百强民营企业实现技能评价全覆盖,培育选树100家左右评价工作走在前列的规范企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鼓励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开发或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和国家级、省级评价题库,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筹推进各类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展,加强评价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省级行业(职业)协会等第三方社会评价组织,支持组建评价机构联盟或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推动评价服务业做强做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完善全省技能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技能人才评价档案,建立评价质量全过程追溯机制。强化评价质量监管和过程督导,加强技能人才管理服务队伍能力建设,建立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五、强化技能竞赛引领作用构建科学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竞赛管理办法和经费保障机制,每两年举办一届全省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每年支持举办若干项行业技能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和企业职工劳动竞赛,并给予办赛经费补助,每两年通过竞赛选拔300名左右安徽省技术能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依托省级选拔赛的承赛单位或参赛单位设立省级集训基地,开展参赛选手集训,按规定给予集训补助,提高我省竞赛水平。(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政策,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给予3万元奖励;给予上述获奖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对为我省选手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佳绩作出贡献的单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扬激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各项待遇,探索实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鼓励企业参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建立多层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发放一定的岗位补助或其他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每两年评选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50名“江淮杰出工匠”,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万元、10万元追加奖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中向技术工人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定期组织企业高技能人才开展疗养休假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总工会)七、统筹推进区域技能人才协调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技能交流合作,鼓励市、县制定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引导外出务工的技能劳动者有序回流,对企业从省外引进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给予适当的引才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探索与沪苏浙联合举办区域职业技能竞赛,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和竞赛标准、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评价信息互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动皖北地区“四化同步”发展,省级技工强省建设项目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沿淮行蓄洪区、乡村振兴重点县(区)转移支付补助金额上浮20%。(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八、增强平台载体支撑能力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对国家首次认定的主集训基地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再次被认定的主集训基地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国家认定的每届世界技能大赛副集训基地给予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到2025年底,建设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1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00个省级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20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建设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利用财政资金、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共建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等,依托高水平技师学院和职业学校建设5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载体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九、深化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资源组建职业(或技工)教育集团,支持职业学校合作引进优质企业资源,可按规定统筹使用学校预算收入向企业支付合作费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完善职业教育考试选拔制度,全面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选拔方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竞赛优胜选手等,可按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其专业技能或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并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建立符合类型教育、跨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序推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衔接互通,建设安徽省“学分银行”,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或课程互认,培养“技能+学历”的复合型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行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拓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通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十、强化技能人才服务保障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技能人才的招聘求职、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服务。健全技工“蓝卡”数据库,实现技能人才实名制管理服务,为引导技能人才合理流动、高效配置,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效衔接提供数据支撑。鼓励各地制定措施为技能人才提供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进一步明确申报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政策落实。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同时废止。

  • 29

    2022-07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为加快我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政策。1.支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2.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和应用。对获批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按其设备及软件投入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创新应用,年度标识解析量不少于100万条的应用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3.支持工业互联网核心软硬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100万元补贴。4.支持企业“三化”改造和上云。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制定支持企业上云政策,引导中小微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向云平台迁移。5.支持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给予示范项目10万元一次性奖补;遴选“十佳工业赋能”场景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6.支持5G+融合应用。每年遴选20个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以及20个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以及车联网等领域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7.开展“智改数转”诊断。建立合肥市“智改数转”服务商资源池,组织供需对接活动,引导服务商为企业提供诊断和技术服务。通过政府采购,委托诊断咨询服务商为企业进行“智改数转”诊断服务,同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诊断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理和服务效果评估。8.鼓励服务商赋能企业。对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9.支持利用资本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建立市级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引导现有产业基金优先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和重点项目。市政府引导母基金择优参股支持知名基金管理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及重点研发机构等,围绕重点产业链设立专项基金,集聚投资产业链要素资源和企业项目,推动产业链壮大发展。加强银企间双向推介、深度对接,摸排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向银行推荐;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探索知识产权、数据资产质押等融资方式,创新金融产品。10.支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专项评估等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网络安全试点示范,对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5G应用安全创新示范中心、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服务指南。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地方实际制定政策,给予叠加或错位奖补。引用现行政策的条款,按当年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政策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同时与其他市级政策不重复奖补。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 22

    2022-07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市监函〔2022〕118号

  • 15

    2022-07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 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附件:合肥市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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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包河发〔2019〕16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发〔20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1. 设立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区财政统筹安排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对符合包河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发展潜力大的优质民营中小企业和牵动性强的重大民营经济发展项目进行重点扶持,服务区域民营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 纾解民企资金周转困难。设立5000万元续贷过桥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正常经营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民营中小企业。鼓励区属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税融通业务,对符合包河区重点产业扶持方向的税融通年度累计业务发生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无需企业提供抵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且无需缴存客户保证金,给予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额1%的保费补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企业,对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实际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30%的财政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与其他财政金融政策不重复享受)。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清欠行动,积极化解三角债,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3. 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对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拟上市企业,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80万元奖补;对取得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函,给予140万元奖补;对成功上市的,给予80万元的奖补;对在上交所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进入“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企业70万元奖补。对成功在“新三板”和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取得首次融资并将融资投资于包河区的挂牌企业,分别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扎实推进民营企业各项税费减免,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的政策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落实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税及附加的优惠政策。继续对包河经开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奖补配套。(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5.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人才。对我区民营企业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按照人才类型以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并在包河区购买住房的,给予A类、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补贴20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对当年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下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民营新兴产业企业,当年首次进入战新企业库,且产值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首次进入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库,且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投产运行的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给予其设备投资5%的投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7. 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隐形冠军” 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单打冠军”、“行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8. 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对当年进入全国500强、省100强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首次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内达到规模并纳入统计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年内纳入省重点服务业、国家重点服务业统计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合肥市质量奖、合肥市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 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研发成果在本区转化,且成果转化项目当年实现新增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企业上云”计划,对年服务包河区内100家以上企业(含100家)的企业上云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10. 提高服务企业水平。成立包河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全区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持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打造“金牌店小二”。每年开展一次“发展民营经济先进街镇”、“十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并召开全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予以表彰奖励。对获得包河区表彰的规模以上工业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等“十强”民营企业,开展民营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加快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区的网络化、智慧化线上线下企业服务平台,为全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创新、人才培训、政策信息、办事指引、金融服务等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济开发区)上述政策的扶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持续经营的民营企业(“企业上云”条款不受此条限制)。政策兑现及审核机制参照《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具体政策条款内容由各政策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在政策申报前制定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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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 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皖发改产业〔2022〕391 号 为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 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实施以下政策。一、支持研发创新1. 充分利用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攻关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2. 实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 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 10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3. 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按照省支持十大新兴产业综合性产业创新中心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二、支持招大引强4. 严格落实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支持具有较强资金实力、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龙头企业在我省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三、支持做长做宽产业链5. 制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补短板清单,对企业投资建设清单内项目,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 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6. 组建运营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主题母基 金,主要以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专项子基金或特殊目的基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和“双招双引”重大项目建设,对特别重大项目可以直投 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7. 建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企业和整车企业常态化对接机制。鼓励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组建产业创新共同体,协同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配套率。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一级、二级配套供应商,每新配套一家整车企业,各市可根据合同金额等因素择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支持市场开拓8. 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各市引导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支持有条件的市对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农村居民,给予补贴。对提供优惠多、产品用户评价好的新能源车企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9. 支持开展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对提前报废更新未达到强制报废要求的老旧高排 放车辆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用户,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五、加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10. 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开展经营模式创新。每年评选 5 个左右经营模式创新示范案例,省级对每个案例给予 5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11. 支持推广新能源公交车。自 2022 年起,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车,合肥、芜湖市区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到 100%(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除外),其他市区占比不低于 80%。(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12. 鼓励城市快销品、家用电器、家居建材、快递物流等领域配送车辆由传统燃油车、低速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等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国有控股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通过财政资金或国有控股企业购买的城市配送车辆,原则上应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13. 加快推进环卫、园林、市政、消防、机场、景区用车等车辆新能源化。自 2022 年起,新增或更新上述车辆,原则上应为新能源汽车(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批准除外)。(责任单位: 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厅、省文化和旅游厅)14. 推进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在符合公务用车标准和单位需求的前提下,全省范围内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带头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除特殊地理环境、 特殊用途等因素经主管部门批准外,应全部购置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责任单位:省管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15. 鼓励驾驶培训用车新能源化。推进准驾 C 证车型驾驶员考试用车替换为新能源汽车。鼓励驾驶培训机构配置新能源驾驶培训用车。(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16. 鼓励地方以融资租赁方式推广使用燃料电池汽车,并对融资租赁费用给予补助。支持地方示范运营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并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7. 鼓励在港口、码头、工矿企业等固定线路和城市渣土运输、垃圾清运等场景推广使用新能源重型卡车。(责任单位: 各市人民政府)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8. 组织实施《安徽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至 2025 年,全省公共充电桩达到 7 万个以上,换电站达到 180 座以上。鼓励各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控集团、各市人民政府)19. 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城市建成区新建住宅停车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 30%,并纳入房地产项目规划和验收标准。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 35%。支持各市对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给予补助。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停车场车位应 100%预留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及管线预埋至车位)。实施有序充电的电价政策,个人自建自管充电设施应具备有序充电能力,公共及专用充电场站应具备车网互动能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20. 扩容升级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设施,降低高速服务区充(换)电设施场地租赁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 至 2025 年,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总量达到 2000 个以上, 换电站达到 50 座以上。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须配建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高速服务区评价内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省交控集团、各市人民政府)21. 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 从快办理。商业运营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由属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备案,自用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不需要备案。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换)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楼)时,同步建设的充(换)电设施,不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控集团、各市人民政府)22. 对在住宅小区内拥有产权车位或长租车位的新能源汽 车用户,所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配合其安装充电设施(确因安全、消防及电力容量等原因无法安装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车位,允许第三方充电运营公司统一建设、统一运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电力公司)23. 支持合肥建设换电试点城市及“双智”试点城市,以“适度超前、集约高效”为原则,加快推动换电站服务网络建设,在私人、营运、网约车领域先行规划布局换电站。至 2025 年,合肥市换电站总量达到 140 座以上,日服务能力 4 万次以上,在合肥市主城区形成 10 分钟换电服务圈。(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24. 支持加氢站建设。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 1000 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300 公斤及以上)、500 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 100 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 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 500 万元、300 万元,省、市(县、市、区) 按照 1:1 比例分担。鼓励各市对加氢站(撬装站)运营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25. 在国家出台加氢站审批管理规定前,支持各市明确加氢站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建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加氢站建设审批联席工作机制,推动相关审批要件并联办理,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运营。国家出台具体规定的, 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等)26. 鼓励各市开放更多街区、道路、机场、港口等作为智能 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场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开展开放场景内自动驾驶出租车、公交车、短途接驳车、物流配送车、清扫车等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七、营造良好使用生态27. 全省范围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 2 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 免费。对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货车(重型货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含高架桥、快速路)。对已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新能源邮(快)件末端揽投车辆, 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划定区域临时停靠不超过30 分钟。相关市已有停放免费(临时停靠)政策高于此项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执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28. 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实施充(换)电服务费价格市场竞争形成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29. 鼓励各市对新能源汽车在省内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用给 予补贴补助。(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交控集团)30. 加快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落实整车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保障动力蓄电池“源头可控、去向清晰”。支持 有条件的市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和梯级利用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31. 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遴选 5 个左右氢能在交通运输以及拓展的能源、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并予以授牌。对示范工程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 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 3 年,省、市(县、市、区)各按 50%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以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积极开展氢能领域国际合作。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外办)32. 支持有条件的市举办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论坛、展会、峰会等,打造知名品牌,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外办)八、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33. 构建科学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标体系,每年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紧组织 实施。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加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发现绩效目标偏离、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项目,应严格管理、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资金一律收回。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各市和省有关部门配套政策制定完善情况请于本政策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本政策有效期 5 年。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2 年 6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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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4日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着力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第一条 支持项目建设。对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光伏产业项目,可申请享受“一事一议”政策支持,通过代建厂房、投资补贴等方式支持项目快速投建。支持具备资源要素的区域建设配套产业园,招引集聚材料、设备、系统集成等配套环节。鼓励龙头企业“以商招商”引进配套企业,对产业链招商成效突出的企业管理团队或个人择优给予奖励。有关国有投资平台、引导基金、专业化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第二条 推进转型升级。支持存量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支持光伏制造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存量企业扩建先进产能项目,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优先予以保障。第三条 激励扩大规模。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第四条 鼓励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对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研发生产高效率、低衰减产品,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异质结(HJT)、钙钛矿等下一代电池,叠瓦、多主栅等高效组件,以及建筑光伏一体化材料、新能源微电网、柔性并网等技术研发项目,支持申报省、市“揭榜挂帅”类项目。支持光伏产业链重大创新研发、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五条 支持分布式应用。支持光伏在城建、交通、农业等领域应用。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工业园区、特色居民区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对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已经纳入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项目,继续实行固定补贴政策,度电奖补标准及年限按照项目并网时政策执行。第六条 拓展应用场景。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进入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项目优先纳入补贴范围。第七条 推进多能互补。支持储能集成系统规模化应用,鼓励光伏、储能、充电基础设施等灵活结合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建设。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八条 发展智能运维。支持光伏运维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提升光伏发电效率,对集成故障诊断、远程监控、无人机巡检等功能的智慧运维平台,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解释,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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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34条!合肥出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政〔2022〕79号)一、助企纾困财税政策(7条)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落实小、中、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加强支持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监控,动态跟踪资金使用,及时通报资金分配使用进度,强化对县(市)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统筹安排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中央、省下达的助企纾困资金,按照已明确的资金分配方案,对符合政策的企业3天内拨付到位;其他资金第一时间分配下达。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调度并通报市直部门、县(市)区支出进度,强化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政策的分析和结果运用,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办相关部门、县(市)区整改落实。加大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力度,对结转一年以上的市级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预计年内难以支出或进度明显滞后的年度预算资金,及时按规定收回统筹安排用于保民生促发展等重点亟需领域。完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对部门收回和结转资金较大的项目进行逐项梳理分析,在编制下年预算时,除刚性和重点支出外,坚决予以取消或压减。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切实保障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和重点、刚性支出等需要。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全市已争取的405.9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6月底前全部发行到位,压紧压实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责任,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推进和资金使用,今年新发项目6月底前开工,月支出进度不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专项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围绕专项债重点支持的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等9大领域再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不得无故抽保、压保、断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严格控制在1%以下。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全年新增新型政银担业务153亿元以上。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70%。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投标价格扣除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面向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金融产品和优惠举措,加大政府采购中标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将“政采贷”“政采保”金融产品纳入“政信贷”金融产品支持范围,享受贴息贴费和风险补偿政策。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将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缓缴实施期限为企业申请之月至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加大稳岗拓岗保就业力度。将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培训补贴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到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实施“53353”拓岗举措,在全年募集青年就业见习岗位6805个、开发公益性岗位10800个的基础上,创新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开发疫情防控员、社区管理员、安全信息员等临时性专项岗位4200个以上,安置有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开发4100个短期就业见习岗位,安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3-6个月就业见习、参与疫情防控等服务。加强就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联动,深入推进“稳岗贷”项目。二、金融支持政策(5条)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贷款实施年内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能延早延。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推动银行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持续做好续贷服务,用好市本级2亿元续贷过桥专项资金池,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续贷周转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企业需要继续开展续贷过桥服务。对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地方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规模,确保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全市人民币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发挥金融服务工作专班作用,实行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协调对接、结果反馈等清单化闭环管理,分县(市)区、分行业组织专项政银企对接,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0场次。提升融资便利度,加快推动数据赋能金融行动,依托市“信易贷”平台等,加大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企业线上融资对接,确保2022年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授信总规模1000亿元以上。    10.推动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充分发挥贴息贴费政策作用,扩大“政信贷”金融产品融资规模,对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三农”主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收费标准不高于1%的政策性担保业务,按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按贷款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制造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按获得省贴息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扩大各类财政金融产品覆盖面,力争全年投放资金突破300亿元。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全年确保新增上市企业12家。深入挖掘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提升资本市场后备资源库规模。联合沪深北港交易所,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专业辅导,加快企业上市进程,提高企业过会成功率。优化政务服务,推动奖补节点前移,对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企业科创板上市申请获受理的再奖励50万元。指导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全市项目融资会商机制,精准开展项目融资调度,引导驻肥银行机构加快重大项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用信进度,推动项目“应投尽投”“应投早投”。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贷款需求,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高对优质建筑企业的授信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绿色低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项目提供优惠资金贷。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8条)    13.加快推进环巢湖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推进巢湖综合治理“五大工程”,年内完成十八联圩湿地建设,力争今年完成国家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50%工程量。加快推动杭埠河治理、滁河防洪治理新增项目等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年底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年底前开工建设巢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项目,加快推进巢湖流域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可研报批。加快推进龙河口引水工程、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确保年内完成青龙河和小马厂河2个中小河流治理、老虎冲等10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已开工14处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17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再开工19个供水工程项目。    14.加大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动“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落地,全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390亿元以上。年内完成新合肥西站一期主体结构施工,加快建设合新高铁、巢马城际、铜陵港江北港铁路专用线,力争沪渝蓉高铁合宁、合武段年底开工建设。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网络,加快大外环高速建设,全面建成东外环(明巢),实施一批国、省干道工程,建成新合蚌路(三十头互通—双庙互通)、合六南通道(集贤路—六安界),力争开工建设G329夏阁至含山段等4个公路工程。全力推进9条轨道交通线路建设,确保实现5号线北段、1号线三期工程年内开通运营。加强城市快速路建设,年内实现金寨路快速化改造、西二环(樊洼路—清源路)、包公大道(二十埠河—龙兴大道)主线通车,开工建设宿松路(南二环—绕城高速,巢湖路—深圳路)、G312合六路(双塘路—候店路)快速化改造。加快推进新桥机场航站区改扩建、引江济淮、合裕线扩能改造工程、凤凰颈船闸项目,9月份开工建设合肥东航码头,年底巢城港二期工程首期项目交工验收。实施新一轮农村道路建设养护工程,今年实施农村道路提质改造项目185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328个项目885公里,实现农村公路危桥存量清零。    15.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打造“干-支-缆”相结合联网成片的综合管廊系统,结合旧城改造推进组合排管式缆线综合管廊建设,在骆岗公园、大科学装置集中区、东部新中心、运河新城等城市新区、重点片区建设干支混合型综合管廊。2022—2023年计划实施潜山路、青海路、乌鲁木齐路、天柱山路、蜀山大道等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共20公里、总投资20亿元。拓宽管廊建设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6.深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今年续建城市更新项目191个、新开工205个,力争完成投资200亿元。重点推进园博小镇、老合钢片区、卫岗王卫片区、老城片区等“一镇三片+N点”城市更新计划。加快电机厂、大窑湾等片区整体更新改造,完成淮河路步行街中片区、拱辰街二期等项目综合改造提升,启动全民健身中心、市府广场区域、拱辰街三期、服装原创设计基地(五洲商城)等改造工作。    1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落实省级分行业民间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要求,探索拓宽PPP模式使用范围,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市政、交通、园区等项目建设,谋划储备一批民间投资参与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向社会资本推介。持续做好合肥高新区创新产业园一期等3个REITs项目发行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支持企业聚焦“卡脖子”问题、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对承担市科技重大专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支持,单个项目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40%。每年支持不少于100个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府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A、B、C三类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我市重点产业。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2022年新培育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争创5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对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适时修订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率先开展试点。    18. 加快重点项目投资进度。完善要素保障和投资项目专班工作机制,加强新开工项目协调保障,推动芯投微、车载光学产业园等重点产业链项目加快落地,力争上半年开工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在库重点项目,下同)450个、开工率达75%,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全省第三、第四批集中开工,力争10月底前比亚迪二期、蔚来二期开工建设,全年开工重点项目超600个。加快在建项目进度,力争上半年竣工项目120个、全年竣工项目300个。谋划推进一批条件具备、论证成熟的项目,增补列入全年投资计划,争取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盘子。    19.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大平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指导平台内经营主体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加大平台企业网络监测和监管执法力度,鼓励并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督促做好配送服务价格公示。依法从严查处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侵权行为。开展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建强用好安徽科技大市场,深入开展企业技术需求挖掘、成果对接、知识产权运营等科技服务工作,全年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增长15%以上。在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对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信息安全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相关产业链技术攻关进行支持,其中市科技重大专项最高支持1000万元、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引导2500户以上中小微企业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共性化应用向云平台迁移,为600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智改数转”咨询诊断。评选“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对入选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20.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落实好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车辆购置税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结合国家家电、汽车消费下乡政策,适时发放家电、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家装等消费补贴,提振消费市场信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对2022二季度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个人用户,在原电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电费补贴。支持报废老旧机动车置换新车,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报废旧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置换购买“国六”标准新车的消费者,每辆给予3000元补助。加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不低于总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和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按不低于总车位数35%的比例配建,2022年新建各类充电桩8000个。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坚持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价格会商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2年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3万套(间),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16个、13650套,为400个单元加装电梯,改造提升老旧小区173个。推动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不同层级智能家居成套系统的示范住宅,年内开工建设智慧住宅3万平方米以上。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2条)    2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前期已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0.88亿元的基础上,及时足额发放第二批0.46亿元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300万吨左右,对发展双季稻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每季稻100元/亩补贴。对达市级建设标准的优质粮食绿色生产基地,水稻种植1000亩以上、小麦种植2000亩以上,均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全面落实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确保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0%左右。健全化肥供应网络,做好市级化肥储备,及时协调省级以上承储企业及时投放足额春耕肥、夏管肥至合肥市场,全力保障市内化肥市场供应。适时启动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新增市县两级政府储备粮3.35万吨。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统筹采取储备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确保粮食市场化收购顺利进行。    22.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建设电、气、热等能源类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力争6月底前开工建设皖能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年底前开工建设肥东晶科100MW光伏发电、巢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加快“陕电入皖”特高压直流工程(合肥段)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具备核准条件。完善城市供热管网,年底前完工新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B标段、大科学装置集中区配套供热等项目,加快建设环巢湖天然气高压管线合巢段、年底前完成庐巢段,10月底前建成中海油江苏滨海液化天然气配套管线(合肥段)项目,推进庐江龙桥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储气项目,全面增强城市油气保障能力。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条)    23.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设立不低于6个月的费用缓交期,缓交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对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在2022年4-6月份期间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电力、宽带等资费政策。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严格落实用户水电气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将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红线外接入工程严禁向用户收费,切实降低用户水电气获得成本。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开展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降费减负政策落到实处。    24.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免收2022年2至4月份房屋租金的基础上,对涉及批零住餐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再免收2022年5、6月份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贷款等支持。    25.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统筹使用市级航空培育资金,加快兑现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服务保障西部航空公司在肥设立基地。强化重点服务业企业包保,开展“敲门行动”,力争“批零住餐和旅游业九条”“物流行业纾困四条”等服务业政策9月底前完成兑现,科技、信息、金融、物流、商务会展、文旅等重点服务业,适时调整出台针对性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合肥人游合肥”活动,加快推出微旅游、自驾游、乡村游、美食游等产品。鼓励各县区联合平台企业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带动零售、餐饮、文旅、住宿等消费。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6.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用好国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制度,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国家、省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确保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正常运转。组织开展“芯车”协同、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新材料、光伏、软件等产业产需对接活动,承办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发展推进会。积极开展“羚羊”平台应用推广,引导企业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生产、消费、科技、金融等各环节,帮助企业供需对接、降本增效。围绕国家、省确定的“白名单”企业,建立包保联系机制,“点对点”逐户联系对接,集中力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推动“白名单”企业尽快稳产增产。    27.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来自低风险地区客货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全面使用“安徽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平台”线上发放通行证。确保高速、国省干线、县乡村公路以及航道船闸畅通,高速服务区、港口码头正常服务。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对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运司乘人员,通过“合运通平台”实行提前报备,实现点对点运输等闭环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行程卡绿色带星号驾驶员提前报备效率。    28.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申报,力争年内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推动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合肥国际陆港一期、中外运供销物流园完工,加快肥西百大农产品物流园等项目建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龙头企业生产亟需,加快在新站高新区、经开区谋划布局危化品储存仓库。加大国内外航空货运、冷链物流、供应链等物流行业龙头企业招引和本地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年内新增1-2个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争取新增1个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和冷链集配中心,争取新增6家企业入选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以及4A级以上网络货运企业。支持合肥国际陆港申报第四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加快第二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介全程“一次委托”、运单“一单到底”、结算“一次收取”服务模式。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品牌消费、品质消费进农村,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等建设改造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积极推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29.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全面梳理全市重大外资项目,对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实施全覆盖跟踪服务,利用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机制和市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专班机制协调项目审批、用地、能耗、融资、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问题。加快推进蔚来、大众、大陆轮胎四期和康宁汽车环保等在建外资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将合肥优势产业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及《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精心承办世界制造业大会、集成电路产业大会等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对外招商引资,力争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引进世界500强项目。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政策落地,引进境外资金支持我市发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管理制度,出台《合肥市外商投资指引》,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肥投资。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条)    3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首贷刚需自住房,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本市无房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职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至1.2万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合计提高至2.4万元。    31.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将资金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30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最高可申请贴息贷款50万元。拓宽农村劳动力务工就业渠道,提供便捷高效求职服务,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为有需要的农民工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2.75万人次以上。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全年培育2500人以上。推动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发挥“兵支书”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市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32.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高标准推动10项暖民心行动。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因病、因学、因灾支出型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家庭及人员,开展先行救助。对因疫情滞留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渡过难关。落实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全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5%-45%,提高低保标准,增长不低于4.5%。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且不低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自7月1日起公布执行。突出住房保障的兜底性作用,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依申请应保尽保。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落实成品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政府储备制度,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在疫情、汛情、重要节假日等时期及时启动“惠民菜篮子”工程,确保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食品类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当月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严格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可结合实际,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快速调拨救灾款物,有序推进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工贸行业企业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风险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加强组织领导(2条)    33.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紧盯国家、省级层面新近出台的各项稳经济政策,抢抓当前窗口期机遇,加速把国家一揽子政策转化为发展实效、回补目标缺口,各牵头单位要抓紧落实国家、省已出台政策,加快制定落实市级政策实施细则。市政府督查目标办牵头,会有关市直部门,定期对惠企纾困和稳经济政策实施进行专项督查。    34.强调度保运行。系统发挥经济运行调度机制和稳发展、产业链各项工作专班作用,密切跟踪经济运行走势,加强经济指标分析预判,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强化项目投资、中小微企业运营、重点群体就业等工作调度,层层压实稳经济责任,做到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奋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合肥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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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0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蓄发展新动能,推动合肥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将我市打造成生物医药产业核心枢纽和研发高地,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产业研发创新1.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围绕新靶标、新位点、新机制、新分子实体,加强前沿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若干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生物安全实验室落地。聚焦生命科学、疾病防治等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布局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科技创新骨干企业承担相关攻关任务。支持相关单位整合优势研究力量,建设若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研究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健委)2.支持新药研发。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包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根据其研发进度进行分阶段奖补:对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0万元。对改良型新药,新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4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二、加快创新成果转化3.鼓励药械就地转化。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在我市投产的创新药(含获批紧急使用的药品)、改良型新药、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按批件类别分别给予上市许可批件持有人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对在本市生产的已上市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进行再开发并新增适应症的,单个品种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0万元。对新获注册证并在我市投产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限非零部件类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国内首创器械、高值耗材),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固体制剂、注射剂,按品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200万元。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料药、辅料(状态标识为A),给予登记人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所关联制剂首次获得上市批准或首次关联已上市制剂品种通过关联审评审批的,给予登记人最高3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4.鼓励委托生产。鼓励在肥企业对现有生产设施、工艺装备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持续提升药械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对在肥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并在合肥结算销售的,每年分别给予委托方、被委托方合同执行额各5%的奖补。单个品种每年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机构)每年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5.支持企业规模发展。积极培育百亿企业,实施亿元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收购并购等方式发展壮大。动态开展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企业认定工作,建立重点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库,采取调度、通报、督导服务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6.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定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支持目录内的药械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鼓励“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5亿元、3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医疗器械,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鼓励在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卫健委)7.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本市研发的药械新通过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E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英国药品和保健品管理局(MHRA)、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注册、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按实际投入给予持有人每个品种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四、支持产业集聚发展8.鼓励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将生物医药产业用房、用地、用能优先纳入建设规划、能耗保障和用地需求,保障优质企业的发展空间。重点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部中心、省级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国际生物医药港、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合作示范区(生物医药)、省级化学原料药基地等重点集聚区,打造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鼓励园区建设满足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需求的标准化厂房。对新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生物医药产业链引进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符合《合肥市招商引资大项目认定导则》相关认定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合肥市大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9.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建立全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对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园区内建设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以及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与标准研究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平台、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单独支持。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对建设运营单位给予每年最高60万元的补助。对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提供药械报批、产业培训、创业服务的联盟、协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服务内容和效果,给予年度服务合同总额1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投促局)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后期每新增1个试验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后期每新增1个专业学科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机构)累计奖补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10.优化发展环境。结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医教研工协同创新。强化临床研究转化与医企协同,建立产医融合示范基地和医企对接工作机制。支持市内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及成果转化,鼓励优质院内制剂向新药转化。支持市内高校与医药企业开展合作,定向培养专业人才。鼓励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建或联合共建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销售等综合服务的各类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加大国内外生物医药基金引进力度。参股社会资本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支持引进医药产业项目。参股我市医药企业发起设立的基金,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进配套企业。鼓励各类在肥保险机构提供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人社局等)本政策适用于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单个企业(机构)每年获奖补最高2亿元。本政策按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与市其他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支持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6353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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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合政〔202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1日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发现、对接、转化等制度,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成果工程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加强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努力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建立对接服务机制1.建立市委科创委领导联系院士机制。市委科创委主任、副主任每人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络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赴重点高校院所开展对接,了解院士团队科研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院士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科协等)2.实施“三就地”统筹调度机制。发挥市委科创委统筹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科技成果“三就地”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优化有关力量,搭建工作平台,提升常态化调度服务水平。(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科创委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市税务局、市产投集团、市兴泰控股、市滨投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3.完善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市科技局要成为“科技情报局”,第一时间捕捉最新科技成果。成立由市科技局牵头,市产投集团、兴泰控股、滨投公司、科创集团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及安徽创新馆和县(市)区、开发区等抽调人员组成的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常态化开展项目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工作,建立可转化科技成果项目库。(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产投集团;配合单位: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市兴泰控股、市滨投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4.建立目标任务督查考核机制。将科技成果“三就地”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科技创新指标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具体措施,推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牵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二、完善专业服务体系5.支持打造千亿科技大市场。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互动的科技大市场,完善科技成果挂牌、拍卖功能,做到“线下月月有活动,线上天天有交易”,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发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等作用,打造“永不落幕”的科交会。(牵头责任单位: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市科技局、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6.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持续推广使用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等服务活动。对引进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地方税收贡献度、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工作,入库机构培育有效期3年,每年组织专家对入库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给予绩效评估结果优良的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等)7.支持高校院所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在肥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奖补,具体按照《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执行。支持市属高校院所将技术转移情况纳入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允许对就地转化的科技成果,按不低于技术转移净收入10%的比例提取绩效奖金,用于机构建设、团队激励等。(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8.加快培育技术经纪(理)人队伍。支持安徽创新馆推进技术经纪(理)人信用积分制度,推行技术交易委托代理制。支持率先在市产投集团等市属国有平台公司设立一批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探索技术经理人从业佣金制度。开展技术经纪(理)人职业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制定出台合肥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评定相关管理办法。争取将技术经纪(理)人纳入省级职称评定。对技术经纪(理)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奖补,具体按照《若干政策》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市产投集团、市兴泰控股、市滨投公司、市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等)三、建设创新转化平台9.加快创新平台建设。聚焦我市优势产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依托科技领军企业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依托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和高校院所等,实行“研究院+运营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0.推进成果孵化载体建设。出台我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发展专项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托优势科创资源建设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依托“科大硅谷”建设量子信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空天信息等专业性强、产业集聚度高的专业孵化载体。按照“达标即准”原则,每年新增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低于30家,培育国家级后备梯队不低于20家,力争“十四五”末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达到100家,实现国家级孵化载体县(市)区、开发区全覆盖。支持在肥高校创建国家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1.加快中试熟化平台建设。依托安徽创新馆、市科创集团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聚焦重点产业领域成果项目小试中试服务,推动中试基地(平台)加快建设,对其建设和运营给予奖补,具体按照《若干政策》执行。每年新增一批中试基地(平台),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中试基地(平台)重点产业全覆盖。依托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园区)。(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市产投集团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四、创新促进转化方式12.鼓励应用型成果研发和转化。建立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任务清单、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任务清单,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衔接省、市科技攻尖等计划项目。鼓励在肥高校院所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奖补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与《若干政策》第九条不重复享受。(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13.实施“揭榜挂帅”加快成果转化。按照“企业出题、揭榜挂帅、精准推送、协同创新、就地转化、政府奖补”原则,常态化开展技术需求“揭榜挂帅”活动,定期收集企业重大创新需求或技术难题,设立技术需求项目库,通过网站、新技术新媒体发布、向高校院所精准推送等方式组织发榜。对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高校院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实施的揭榜项目,择优给予“卡脖子”科技重大专项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立项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000万元。(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4.支持成果就地转化场景应用。依托安徽创新馆等,建设“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开展场景挖掘、打磨、发布等工作。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产品)推广应用,每年支持和实施不低于100个“三新”产品应用场景,具体按照《若干政策》执行。支持采购“三新”、“三首”产品,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新”、“三首”产品参与投标的资格,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尚未投入市场应用的“三新”、“三首”产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采购“三新”、“三首”产品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的给予奖补,具体按照《若干政策》执行。(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5.探索成果沿途转化机制。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创新资源的协同配合,开展前瞻性科技创新,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就地转化机制,配套招引服务,支持依托大装置、大平台、大机构孵化以知识产权输出为主的高附加值科技企业。(牵头责任单位:滨湖科学城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五、强化金融资本赋能16.扩大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加大政府引导母基金扶持成果转化力度,出资支持市天使基金逐步扩大规模,扩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覆盖面;加大基金“扶早”“扶小”“扶优”力度,设立合肥市种子基金,重点投向即将创立企业的科研团队或实际运营未满1年的科技企业;设立安徽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纳入市成果转化基金体系;基金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仍产生投资损失的,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基金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可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制定基金投资行为“负面清单”,对清单以外的投资行为一律不得限制、不作问题处理。实行审计、监督、检查结果互认,一个项目周期最多检查一次。(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滨湖科学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市兴泰控股、市滨投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17.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市科技创新资金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联动,市属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商业银行积极与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以“投贷联动”等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成果转化水平。推动设立市级专业科技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专营机构,为企业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开展“政银保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科技信用贷款等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险种,对投保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保费金额30%的补助。(牵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六、推进激励机制改革18.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实施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允许市属高校院所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中央直属和省属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赋权项目在肥落地,市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成果转化基金及各类产业基金择优给予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19.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科技成果转化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健全审计、监督、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本措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家、省新出台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政策调整执行。本措施涉及条款已有具体实施办法的,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执行;无具体实施办法或者需要修订的,相关部门应当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定程序制定或者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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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5月31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集成电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一)支持企业流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院所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按照流片费用7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Full Mask)工程流片,按照掩模版制作费用5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80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二)支持企业购买和研发IP。对向IP提供商购买IP(含Foundry IP模块)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40%给予补助,其中对工艺制程大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对工艺制程小于等于28nm的,年度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对向第三方机构购买IP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在合肥从事集成电路IP开发的企业(企业IP营业额占比超50%),按照研发年度投入15%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三)支持企业购买、租用和研发EDA工具软件。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在合肥开展研发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万元。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在合肥从事集成电路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按照研发年度投入30%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四)支持半导体IDM企业开发新产品。对IDM企业依托自身核心技术,开发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每开发一种新产品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二、支持企业规模发展(五)支持企业加大投资。鼓励集成电路企业新建项目,总投资3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项目,设备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含洁净间建设费用,不含土地购买和厂房建设费用)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2000万元。重点集成电路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六)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含EDA、IP,下同)、第三方服务平台以及装备、材料、智能传感器和模组制造类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分档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上述资金企业奖励给核心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七)支持兼并引进企业。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并购重组。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发展潜力大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新引进总部企业,参照对我市贡献给予连续3年每年500万元至5000万元等不同等次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八)支持企业上市。对集成电路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300万元,在其他板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三、支持产业生态营造(九)支持链动发展。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系统(整机)、终端等企业,或投资超5亿元项目的上述企业,采购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的芯片(模组按照芯片价格计价)、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单个产品首次年度采购金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已支付实际采购金额20%给予采购方一次性补助,集成电路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系统(整机)、终端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鼓励集成电路产线(中试线)为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新产品提供验证服务,对验证单台(套)装备或单批次材料价格超过50万元的,按照验证装备或材料价格20%,分别给予提供验证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获批建设国家“芯火”双创平台等国家级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认定,按照购置EDA软件、关键设备等费用30%给予补助,每家承担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或检测平台运营,对开展样片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按实际服务企业费用(不含EDA租赁费用)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十一)支持设立投资基金。依托市政府母基金设立相关集成电路产业子基金,集中支持集成电路重点企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基金参股国家产业基金、社会机构专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基金杠杆效应。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信保基金投资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十二)支持产业人才培育和引进。支持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高校院所、重点企业等单位牵头建设合肥市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基地,开展集成电路人才技能培训、岗前实训等,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对认定为集成电路企业产业人才的,按照我市人才政策可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个税补贴、企业引才奖励、子女入学保障等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十三)支持产业要素对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组织举办项目路演、技术论坛、芯机对接、创新创业大赛等要素对接活动(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发布一批集成电路应用场景开放清单,鼓励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先试先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四、附则(十四)本政策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划内经营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验证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平台、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等,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市直部门负责解释。(十五)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类似条款,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我市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相关条款。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3年内不受理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失信企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十六)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事项,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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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

    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合政办秘〔2022〕25号)文件精神,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扩大低息贷款支持范围2022年6月30日前,将信易贷平台上“政信贷”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扩大到批零住餐、文体旅游及基本民生生活物资保障等所有服务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银行按照不高于LPR利率发放低息贷款,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上述企业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企业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担保机构1%担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信用贷款最高80%、担保贷款最高70%风险补偿政策支持。(一)支持对象:合肥市登记注册的所有服务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申报条件:一是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申请并成功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二是获批贷款的计息开始日期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内。三是单户企业获批的“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三)补贴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获批“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贴息资金与企业结息进度保持同步。担保费补贴直接补助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的比例收取“政信贷”金融产品担保贷款保费。风险补偿政策直接补助银行及担保机构,对银行发放的纯信用“政信贷”贷款发生的风险,给予80%补偿;对担保机构提供的“政信贷”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给予70%的代偿补偿。(四)兑现方式: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政信贷”产品数据信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利息补贴政策。具体流程及资料收集方式包括:一是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会同各合作银行梳理统计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投放情况,并将贷款企业信息分别提供至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由其从中界定服务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作为符合条件的贴息对象。二是运营公司根据主管部门确定的贴息对象,会同各合作银行初步审核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企业贷款信息,并填报经双方盖章确认的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详见附件1-1),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是否属于“政信贷”产品新增贷款及增加额度等,企业贷款投放信息在平台公示并征求各贷款企业意见。三是运营公司向市财政局报送“政信贷”产品贴息政策兑现申请报告,并附送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及征求意见情况,申请全额拨付2022年度贴息资金。四是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政信贷”产品贴息政策联审。履行报经市政府批准程序后,将2022年度“政信贷”产品贴息资金全额预拨给运营公司。五是运营公司根据核定的贴息额度,按各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时间、期限和额度,依据各银行提供的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凭证,于企业每次实际支付利息的下个月初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企业提前还款的,贴息政策同时终止,多余贴息资金由运营公司缴回市财政。因企业提前还款的,不追回已贴息资金。本政策条款资金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年终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结算扣回。市政府出台的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有关贴息政策按此政策执行。(五)咨询电话:运营公司:63753303市财政局:63532374市商务局:63538375市文旅局:63509949市体育局:62648050市农业农村局:63538457市地方金融监管局:63532060二、为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无成本增信服务发挥风险资金池作用,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因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的,经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年1亿元贷款增信支持。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免费担保,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合作银行提供融资,市风险资金池给予全额风险补偿。(一)支持对象:市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二)贷款流程:1.市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6月10日前完成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需求征集,并对拟推荐企业发展前景、风险状况进行审核后,正式行文推荐给合肥市征信公司,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被推荐企业融资需求同步线上提交至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2.市征信公司集中组织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针对审核推荐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资需求对接,由企业所在地合作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免费担保,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合作银行提供融资,企业所在地合作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不足或无政府性担保机构的,由市兴泰担保及其子公司统一提供免费担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3.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各合作银行及担保机构于6月30日前完成重点产业链企业审核放贷工作,贷款额度不限,其中不超过1亿元(含)由市风险池资金给予增信支持,增信期不超过2年,且贷款合同约定用于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三)风险补偿申报条件:一是市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的重点产业链企业。二是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投放贷款。三是贷款合同约定用于企业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四)风险补偿申报材料:1.银行机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贷款授信审批材料、贷款发放有关材料、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纳入“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材料等。2.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贷款授信审批有关材料、贷款发放有关材料、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担保增信有关材料、履行代偿责任有关证明材料、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材料等。(五)风险补偿兑现流程:申请机构于风险发生后,实时向产业链牵头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后,申请市风险资金池给予全额风险补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市风险资金池管理机构根据市政府批示及时兑付风险补偿资金。(六)咨询电话:新材料产业链:市经信局63538576高端装备产业链:市经信局63538578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市经信局63532730光伏及新能源产业链:市经信局63538780智能家电产业链:市经信局63538579集成电路产业链:市发改委 63538405新型显示产业链:市发改委63538324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链:市发改委63538324生物医药产业链:市发改委63538405量子产业链:市科技局63538664人工智能产业链:市科技局63538664空天信息产业链:市投促局63538750创意文化产业链:市文旅局63509949节能环保产业链:市生态环保局63508136城市安全产业链:市城乡建设局15656585870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产业链:市农业农村局63538457市财政局:63532374市征信公司:63753303市地方金融监管局:63532064三、扩大房租减免期限和范围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涉及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今年2月至6月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一)免租对象。合肥市登记注册的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1.文体娱乐行业界定标准和方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分类(文体娱乐行业界定部门:市文旅局63509949;市体育局62648050)2.交通运输行业界定标准和方法:(1)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须取得有效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法人资格,且前一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2)车辆维修、驾驶员培训企业:须在有效备案期内正常经营,取得法人资格,且前一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企业,须取得有效期内的道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法人资格,且前一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4)道路旅客运输站:公路客运站,须取得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法人资格,且前一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5)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和法人资格,且一年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企业法人,且一年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7)个体巡游车用户:车辆经营权持有人、车辆产权均为个人,依法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营运证件的个体经营者。(8)水路运输企业: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船舶运输企业以及客船运输企业,须取得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法人资格,且前一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9)水路运输辅助业:船舶代理企业、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企业和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须在有效备案期内正常经营,取得法人资格,且前一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船舶管理企业,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船舶管理经营许可和法人资格,且前一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10)港口企业:港口经营人以及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须取得有效期内的港口经营许可和法人资格,且前一年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企业。(交通运输行业界定部门:市交通局 62755636)3.邮政快递行业界定标准和方法:经邮政管理部门许可或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邮政快递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邮政快递行业界定部门:市邮政管理局65352957)4.养老行业界定标准和方法:养老机构提供登记证书和民政局备案回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登记证书。(养老行业界定部门:市民政局62755558)5.托育行业界定标准和方法:符合免租政策的托育行业名单(见附件3-1)(托育行业界定部门:市卫健委 65879981)6.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由企业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房租减免申请,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区等单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二)免租时间。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房产的免租期间为2022年2-6月,共5个月,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等方式实施。(三)申报流程。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免租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合同等资料,出租方进行审核后落实免租政策。出租方审核中对行业界定不清楚或有分歧的,承租方须经行业界定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享受免租政策。(四)合肥市免租工作联系电话:(见附件3-2)四、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对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二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零售业企业零售额二季度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支持对象: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限上批零住餐行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1.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5日,以市商务局部门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2.申报方法:企业单位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3.兑现流程:市商务局统筹汇总各县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三)具体条款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1.限上批发企业。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企业;(2)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以2021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3)2022年二季度销售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申报材料:(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4-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1年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企业2022年二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处635383682.限上零售企业。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2)2022年二季度零售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3)无同期基数的企业,2022年二季度零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可视为符合条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材料:(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4-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二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处635383753.限上住餐企业。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和餐饮企业;(2)2022年二季度营业额(以当年二季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3)无同期基数的单位,2022年二季度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可视为符合条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4-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二季度和2021年二季度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业管理处63538361五、加大困难行业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影院、演出场所运营发展,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继续面向合肥市城区健身人群发放健身消费补贴,鼓励市民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健身房、游泳馆开展健身活动;对2022年服务类机构承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项目,可按规定进行预付,预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一)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或受主办单位书面委托的承办单位,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除外。2.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2022年11月30日,以市商务局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3.申报方法: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详细阅读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外会展承办单位无需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下同)4.兑现流程:市商务局统筹汇总各县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5.申报材料:(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4-1);(2)专业场馆运营方与展会主办方上半年确定办展的证明材料、展会场租结算清单、现场视频、现场图片8张;(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6.联系电话:市商务局会展处63538619(二)支持影院运营发展,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1.支持对象:本市区域内电影院。2.支持条件:(1)本市区域内注册,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4月1日前已正式营业,影院正常经营。(2)使用经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办公室备案的售票软件,及时、准确按要求在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3)每月及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无偷、漏、瞒、虚报影片票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4)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3.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委宣传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4.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2022年合肥市电影院专项补助申报表(附件5-1)。(2)电影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放映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2022年以来票房收入和实缴电影专资一览表(附件5-2),电影专资缴纳凭证复印件(每月省电影专资办开具的一般缴款书或银行汇缴凭证)。(4)2022年以来电影院税收凭证复印件。5.咨询电话:市委宣传部63537517。(三)支持演出场所运营发展,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1.补贴方式:按照演出场所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座位数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登记为准。2.申报主体: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并在属地文旅部门备案正常营业的演出场所(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3.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演出场所补贴申报表(附件5-3);(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4.审核程序: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文旅局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5.咨询电话:市文旅局63509949。(四)体育消费券由市体育局负责公布具体方案(咨询电话:62643903)。(五)对2022年服务类机构承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项目,可按规定进行预付,预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1.支持对象:2022年承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委托服务项目的服务类机构。2.支持标准:对于已签订合同的项目,可按规定进行预付,预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3.申报流程:服务类机构向各级政府委托部门提出申请,经委托部门和承接机构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进行预付。4.咨询电话:市财政局63532112。六、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对符合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在现行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上调时间为今年2月至4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向封闭管理期间在院内集中居住且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 。(一)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适用范围:合肥市辖区范围已登记并备案、正常运营的养老机构。2.办理流程:与2022年度社会办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同期办理,经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三方评估确认,运营补贴在现行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上调时间为三个月(2月、3月、4月)。3.执行时限:2022年12月底前。(二)养老机构一次性稳岗补贴。1.适用范围:发放对象为合肥市辖区范围符合管理规定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含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等公办养老机构的非在编人员、已登记并备案社会办养老机构的聘用人员)。发放对象需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封闭管理期间在院内集中居住且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2.办理流程:(1)养老机构汇总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名单,提交稳岗补贴统计表、服务合同、工作人员个人银行卡账户等材料。(2)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通过的名单应在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名单于6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3)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核算补贴金额,下拨资金到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4)稳岗补贴资金应拨付至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财政部门应在补贴资金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发放名单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视情抽查申报、审核、发放资料。3.执行时限:2022年6月1日—2022年8月31日。4.咨询电话:市民政局62755558。七、给予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补贴给予中转站应急物资运输中转设施改造、启用期间疫情防控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支持对象:已列入市级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储备名单,且根据市级指令正式启用的中转站。(此次政策执行期内未正式启用的中转站,可在正式启用后继续申报,疫情防控支出补贴自正式启用后最多一次性补贴一个年度,本政策条款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二)申报材料:1.中转站运营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应急物资运输中转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并附现场图片、支出费用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启用期间疫情防护用品、消杀设备、核酸检测支出费用明细表等相关材料;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应急物资运输中转设施改造相关投入费用、启用期间因疫情防控产生防疫费用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4.中转站运营单位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5.中转站运营单位企业承诺书。(三)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促局)、市发改委网站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发改委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四)咨询电话:市发改委63538420。八、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电影院、演出场所、体育场馆等文娱体育行业的规上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邮政快递企业单月寄件业务量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5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月防疫补贴。(一)电影院规上企业防疫用品补贴。1.支持对象:(1)本市区域内注册,依法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纳入市统计局统计范围内的规上电影放映行业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8-1)。(2)使用经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办公室备案的售票软件,及时、准确按要求在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数据。(3)每月及时足额缴纳电影专项资金,无偷、漏、瞒、虚报影片票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4)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2.支持条件:(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3)购买防护用品总金额超过(含)5万元。3.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委宣传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4.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支持做好防疫工作补贴申请表(附件8-2);(2)电影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放映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2022年以来票房收入和实缴电影专资一览表(附件5-2),电影专资缴纳凭证复印件(每月省电影专资办开具的一般缴款书或银行汇缴凭证),2022年以来电影院税收凭证复印件。(4)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用品清单;(5)防护用品出入库记录;(6)电影放映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3)。5.咨询电话:市委宣传部63537517。(二)文娱行业规上企业(不含电影院)防疫用品补贴。1.支持对象: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文娱行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2.支持条件:(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3.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文娱行业防疫物资补贴申报表(附件8-4);(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3)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用品清单;单笔金额超过5000元(包含)的需提供合同;(4)防护用品出入库记录;(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4.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县区初审、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文旅局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5.咨询电话:市文旅局63509949。(三)体育行业规上企业防疫用品补贴。1.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体育服务业企业(经营范围中需包含“体育、培训、健身、赛事”字样之一)。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培训需为体育培训)2.支持条件:(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3)购买防护用品总金额超过5万元(包含)。3.申报流程:按“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县区初审(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体育局)、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请关注市体育局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4.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体育行业防疫工作政策申请表(附件8-5);(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用品清单等;(4)企业购置防疫用品内部审批材料;(5)防疫用品出入库记录;(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2)。5.咨询电话:市体育局62648050(四)邮政快递企业防疫补贴。1.支持对象:纳入邮政行业统计信息系统的邮政快递企业、单位。2.支持标准:单月寄件业务量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给予2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5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月防疫补贴。3.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2)快递业防疫补贴资金申请表(3)企业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分支机构名录复印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4.申报流程:按照“企业申报(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一网通办’,具体网上申请办理地址:http://www.hfcyzc.cn/hfczxm/public/cyzcw/login)、市邮政管理局审核(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联合会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邮政管理局)、官网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具体申报时间以市邮政管理局在门户网站或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5.咨询电话:市邮政管理局65352957。附件1-1: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3-1:符合免租政策的托育行业名单附件3-2:合肥市免租工作联系电话附件4-1:商务政策申请表附件4-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5-1:2022年合肥市电影院专项补助申报表附件5-2:票房收入和实缴电影专资一览表附件5-3:演出场所补贴申报表附件8-1:规上电影放映行业企业名单附件8-2:支持做好防疫工作补贴申请表附件8-3:电影放映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4:文娱行业防疫物资补贴申报表附件8-5:体育行业防疫工作政策申请表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体育局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邮政管理局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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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助企纾困政策清单(2022年5月版)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依据近期合肥市、安徽省、国务院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分类梳理《助企纾困政策清单》(截至5月24日共426条),其中合肥市22条、安徽省367条、国务院37条。 合肥市助企纾困政策清单(2022年5月版,22条)                                   一、稳企增效若干政策(9条)                                 二、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若干政策(9条)                                       三、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4条)                                           安徽省助企纾困政策清单(2022年5月版,367条)                                       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67条)                                       二、稳定供应链支持政策(70条)                                       三、金融资本支持政策(86条)                                       四、公共服务支撑政策(144条)                                       国务院助企纾困政策清单                                        (2022年5月版,37条)                                      一、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7条)                                      二、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20条)                                      三、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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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2〕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6日   合肥市进一步加大纾困力度助力企业发展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应对形势变化,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推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举措。一、扩大低息贷款支持范围。2022年6月30日前,将信易贷平台上“政信贷”金融产品支持范围扩大到批零住餐、文体旅游及基本民生生活物资保障等所有服务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银行按照不高于LPR利率发放低息贷款,政府性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1%收取担保费。上述企业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企业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担保机构1%担保费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信用贷款最高80%、担保贷款最高70%风险补偿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二、为重点产业链企业融资提供无成本增信服务。发挥风险资金池作用,对重点产业链企业因扩大产能、技术改造等需要贷款的,经各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推荐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年1亿元贷款增信支持。由合作担保机构提供免费担保,四方融资服务机制合作银行提供融资,市风险资金池给予全额风险补偿。(责任单位: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三、扩大房租减免期限和范围。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涉及文体娱乐、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养老托育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今年2月至6月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基本生活物资配送的品牌连锁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房租减免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四、鼓励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提质增效。对2021年度销售额5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二季度销售额同比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零售业企业零售额二季度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二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五、加大困难行业纾困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延期且于当年度举办的市场化展会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场租费用25%的标准给予支持,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影院、演出场所运营发展,按照每个座位2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继续面向合肥市城区健身人群发放健身消费补贴,鼓励市民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健身房、游泳馆开展健身活动;对2022年服务类机构承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的项目,可按规定进行预付,预付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金额的5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六、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对符合管理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行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在现行政策标准的基础上上调30%,上调时间为今年2月至4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向封闭管理期间在院内集中居住且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在岗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七、给予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补贴。给予中转站应急物资运输中转设施改造、启用期间疫情防控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八、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电影院、演出场所、体育场馆等文娱体育行业的规上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邮政快递企业单月寄件业务量增速达10%以上的,给予2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5万元/月防疫补贴;增速达3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月防疫补贴。(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举措。省市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市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以上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政策条款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本政策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解释。为方便企业了解政策、兑现政策,上述涉及奖补资金的惠企政策全部通过网上申报,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政策咨询电话市财政局:63532374、63532337市国资委:63536568市商务局:63538375、63538368、63538361、63538619市发改委:63538420市委宣传部:63537517市文旅局:63509949市体育局:62648050市交通局:62755636市邮政管理局:65352957市民政局:62755558市卫健委:6587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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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 合人社秘〔202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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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关于申报2021年先进制造业政策、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2021年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条款》(合经信运行〔2021〕24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及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见具体要求。二、申报要求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及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相关条款,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三、2021年先进制造业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一)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97四、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一)政策第2条:支持集团企业上台阶发展政策内容:对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合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一次性奖励,6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最高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条件:①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只统计到二级子公司),合计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600亿元及以上,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且当年盈利的;②明确一家在合肥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合计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支持同一投资主体在肥制造业企业上台阶”项目资金申报表;⑤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⑦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97(二)政策第3条第1款:降低企业物流仓储成本政策内容:支持汽车、家电、装备、光伏等产业制造业企业发展,分档次给予当年物流和仓储费用实际发生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汽车、家电、装备、光伏整机生产企业一次性奖补。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辖区重点产业实际情况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申报条件:①2021年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家电、汽车、装备整机生产企业,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光伏整机生产企业;②企业本地生产的汽车整车(整车)、家电整机(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光伏产品(逆变器、光伏组件、电池片、储能系统)、装备产品(叉车、挖掘机)等产生的物流运输和外租仓储费用(包括省内外运输)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档次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②企业本地生产产品型号清单;③企业2021年度汽车整车(整车)、家电整机(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光伏产品(逆变器、光伏组件、电池片、储能系统)、装备产品(叉车、挖掘机)等在省内外运输和外租仓储费用明细表(按时间顺序),附每笔运输合同、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银行凭证(随合同装订)、货物清单(包括货物价值)、相应运费结算清单等;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⑤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⑥《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⑦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6月2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6日。咨询电话:消费品处 63538579 运行处 63538597(三)政策第4条:鼓励家电企业新增订单政策内容:为鼓励家电企业积极争取更多新增订单,进一步扩大生产,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家电整机企业,按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针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考本政策制定相关奖补办法。申报条件:①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家电整机制造企业;② 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0年-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咨询电话:消费品处 63538579(四)政策第5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政策条款:为激励汽车整车企业加大市场开拓,转型升级发展,制定政策如下:1.支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对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与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汽车整车企业,按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支持汽车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按照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合同税前总价的10%,给予卖方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减碳补贴。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参考本政策制定奖补办法。(1)支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申报条件: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20年相比增长超过10%的整车制造企业。申报材料:①经合法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2020年-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④《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⑤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咨询电话:装备处 63532730(2)支持汽车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新能源积分出售方,其新能源积分须由在合肥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生且买方为合肥市整车企业;如申报主体的新能源汽车为在合肥市代工生产,申报主体可为合肥以外企业。申报材料:①积分交易合同(或协议)、发票、转账凭证;②《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③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30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6月2日。咨询电话:装备处 63532730五、申报要求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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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助企纾困政策清单(2022年5月版,454条)

          近日,省营商环境办依据近年来特别是近期省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门印发公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分类编订《助企纾困政策清单》(454条),其中产业发展支持政策67条、稳定供应链支持政策70条、科技创新支持政策51条、金融资本支持政策86条、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6条、公共服务支撑政策144条。 附件: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67条)二、稳定供应链支持政策(70条)三、科技创新支持政策(51条)四、金融资本支持政策(86条)五、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6条)六、公共服务支撑政策(1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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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关于印发《包河区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包财〔2022〕22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现将《包河区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合肥市包河区商务局 合肥市包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包河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  包河区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包河区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包政办〔2022〕8号)文件精神,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免收房屋租金。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服务机构,免收2022年3个月(2-4月)房屋租金,其中批零住餐、旅游业延续至2022年6月底;对封控区、管控区内承租以上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服务机构,再免收2个月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执行部门: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区商务局)(一)支持对象。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养老服务机构界定:依法登记并实际收住老年人、运营正常的养老服务机构。(二)支持标准。区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免收房屋租金期间为2022年2-4月份(3个月),对封控区、管控区内承租以上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服务机构,免收2022年2-6月份(5个月)房屋租金。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期间为2022年2-6月份(5个月)。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等方式实施。(三)办理方式。按免申即享方式办理房屋租金免收事宜。(四)咨询电话区国资委:0551-63357209、63357802;区文旅局:0551-63368717;区商务局:0551-63357487;区民政局:0551-63357292;常青街道:0551-63506167;芜湖路街道:0551-63692916;包公街道:0551-64660723;望湖街道: 0551-63456155、63452382;骆岗街道: 0551-63351357;淝 河 镇:0551-64846811;大 圩 镇:0551-64857513;义城街道:0551-62967011;烟墩街道:0551-63351017;万年埠街道:0551-65308318;同安街道:0551-62861055;滨湖世纪社区:0551-62968547;方兴社区:0551-63352371;包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0551-63772816;滨湖集团:0551-63457097;文投公司:0551-63357563;印象滨湖公司:0551-63663152;建发公司:0551-63655052;金投集团:0551-63773980。二、专项担保补贴。区财政安排500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区属滨湖源泉担保公司专项用于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帮助受疫情影响且符合条件的在保企业办理银行展期、续贷。区属滨湖源泉担保公司免费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区内承保企业提供担保,保费由区财政全额补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经信局、金投集团)(一)补贴对象。包河区辖区内符合区属滨湖源泉担保公司承保的企业。(二)补贴条件。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并完成担保贷款核保放款的融资担保业务;获批担保贷款的计息开始日期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内。(三)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保企业在区属滨湖源泉担保公司申请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免除担保费。(四)办理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担保费补贴政策,在融资担保业务发生时直接免除担保费。(五)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51-63357209、63357802;区经信局:0551-63357348;区金投集团(滨湖源泉担保公司):0551-63773960、63773961。三、融资贴息补助。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民营小微助力贷”“科创贷”“农宜贷”“链贷通”等区级财政金融产品贷款,单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贷款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已有政策性贴息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企业20%贴息补助。(办理方式:免申即享。执行部门: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农林水务局、金投集团)(一)贴息对象。登记注册在包河区符合申请“民营小微助力贷”“科创贷”“农宜贷”“链贷通”区级财政金融产品条件的企业。(二)贴息条件。1.新增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新申请并成功获得“民营小微助力贷”“科创贷”“农宜贷”“链贷通”区级财政金融产品贷款的企业,且贷款期限6个月及以上,给予企业实际结息的20%贴息补助。2.存量续贷企业。已使用“民营小微助力贷”“科创贷”“农宜贷”“链贷通”区级财政金融产品贷款的企业,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续贷的,给予企业实际结息的20%贴息补助。(三)贴息期限。同一企业自然年度可获得区级财政金融产品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具体以滨湖源泉担保公司承保期限为准。(四)贴息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支持对象获批“民营小微助力贷”“科创贷”“农宜贷”“链贷通”区级财政金融产品的企业,在已有政策性贴息补助基础上,再给予企业实际结息的20%贴息补助。(五)办理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利息补贴政策。企业提前还款的,贴息政策同时终止。(六)咨询电话区财政局:0551-63357209、63357802;区经信局:0551-63357348;区科技局:0551-63357121;区农林水务局:0551-63357919;区金投集团(滨湖源泉担保公司):0551-63773960、63773961。四、援企稳岗奖励。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零住餐业企业,平均参保人数500(含)至1000人(不含)、10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行社、A级景区,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至60人(不含)、6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一)奖励对象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保持正常经营,平均参保人数500人及以上的批零住餐业企业,平均参保人数3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A级景区管理公司。以上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等“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2022年2月1日起在包河区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五年内“三个关系”不得迁离包河区。失信企业不享受本奖励政策。2.在本区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3.单位2022年4-6月份裁员率达标。(二)奖励标准。对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零住餐业企业,平均参保人数500(含)至1000人(不含)、1000人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旅行社、A级景区,平均参保人数30人(含)至60人(不含)、60人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申报材料1.援企稳岗奖励申请表;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4.诚实信用承诺书。(四)申请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1日。(五)咨询电话区人社局:0551-63357843;区商务局:0551-63357487;区文旅局:0551-63368717。五、数字防疫补贴。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四上”企业,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智能测温设备、无人车、数字信息平台等数字防疫设备和信息化系统,总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按其采购金额的10-2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一)补贴对象。在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采购智能测温设备、无人车、数字信息平台等数字防疫设备和信息化系统,总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包河区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以上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等“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2022年2月1日起在包河区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五年内“三个关系”不得迁离包河区。失信企业不享受本补贴政策。(二)申报材料1.数字防疫补贴资金申请表;2.设备或软件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5.购置设备或软件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三者时间同时在2022年2月1日至6月30日之内),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二手设备不列入补助范围);6.诚实信用承诺书。(三)咨询电话区经信局:0551-63357346;区发改委:0551-63357425;区商务局:0551-63357487。六、旅行社纾困补贴。对辖区内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对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及以上的旅行社,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文旅局)(一)补贴对象。对包河区辖区范围内正常开展经营业务,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旅行社企业。以上企业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等“三个关系”均在包河区(2022年2月1日起在包河区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五年内“三个关系”不得迁离包河区。失信企业不享受本补贴政策。(二)补贴标准。对包河区辖区内正常开展经营业务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三)申报材料1.旅行社纾困补贴申请表;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3.企业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营业收入票据复印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或审计报告;4.诚实信用承诺书。(四)申报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31日。(五)咨询电话区文旅局:0551-63368717。七、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包河区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流通企业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消费者,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购车补贴。(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商务局)(一)补贴对象。对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包河区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流通企业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个人消费者。(二)申报流程。由包河区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区商务局,审核无误并公示后补贴资金拨付至个人消费者。(三)申报材料1.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汽车购车合同;4.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汽车购车合同须与申请人一致)(四)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7月31日。(五)咨询电话区商务局:0551-63357487。八、惠民纾困救助。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3个月低保标准/人给予一次性关爱帮扶救助,每个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6个月低保标准。(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民政局、各街镇、大社区)(一)救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或非本区户籍长期在包河区居住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扣减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二)救助程序1.惠民纾困救助由区民政局统一指导,街镇、大社区负责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程序参照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2.街镇、大社区于审核确认后2日内报惠民纾困救助花名册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3街镇、大社区实行即申即办,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事后备案等做法,为困难对象及时提供救助。4.惠民纾困救助金由区民政局统一向区政府申请,并由街镇、大社区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账户。(三)救助标准。按3个月低保标准/人给予一次性关爱帮扶救助,每个家庭救助额度累计不超过6个月低保标准。(四)咨询电话区民政局:0551-63357386、63357387。九、心理关爱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专职心理咨询师,同时开通心理热线0551-65414558,为封控区、管控区居民提供免费的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心理疏导、心理危机干预服务,营造健康向上、积极阳光的心态。(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卫健委)落实措施。开通霁航心理援助热线:0551-65414558、13856059533。十、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区级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申请延迟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开通信用修复咨询专线0551-63357331,协助企业及时修复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办理方式:即申即享。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涉及行政审批各相关部门)(一)证照及审批事项延迟办理。落实措施。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区级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区市场监管局等行政审批部门须第一时间受理企业延迟办理申请,并及时办理,相关延迟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二)“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落实措施。区发改委开通信用修复咨询专线0551-63357331,协助企业做好“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十一、其他规定(一)兑现流程。1.免申即享政策由各政策执行部门按免申即享方式直接办理,市场主体无需进行政策申报即可直接享受。2.即申即享奖补政策项目申报受理、审核、报政府审议、结果公示、资金拨付等流程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包政办秘〔2022〕6号)文件执行。本政策 7条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第8条惠民纾困救助除外,由相关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完成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后,报区政府申请补贴、救助资金。其中申报受理具体要求如下:(1)线下窗口受理。自主申报期内,企业至区政务服务中心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2)线上平台受理。自主申报期内,企业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录“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登录“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二)失信企业认定。不享受相关奖补政策的失信企业是指,安徽财政涉企系统项目信息录入、预警信息核对处理工作完成前,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存在未能修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取消本政策享受资格。(三)附件下载。本细则相关申报材料所需附件请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aohe.gov.cn/)首页左侧“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下载。另外,申报企业须完整、及时向区相关部门提供所需资料。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资格,同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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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现将《关于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商务厅           2022年4月24日        关于助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加快推动我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有关政策措施在商贸领域落地落实,进一步帮助商贸流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消费回暖复苏,现制定以下措施,结合皖商办流通函〔2022〕106号文一并实施。一、广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持续开展“皖美消费”行动,组织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促消费宣传推广活动,浓厚全省促消费氛围,提振商户和居民消费信心。低风险地区要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中高风险地区要提前谋深谋实一批待实施促消费活动,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立即有序开展,努力降低疫情影响。鼓励各地联合银联、支付宝、微信、美团、翼支付等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各类消费券,鼓励平台企业对消费券商户优惠让利部分给予适当补助,增强商户促销意愿。对地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承办的促消费活动,在活动策划、宣传费用方面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二、大力促进餐饮行业复苏。鼓励各地组织开展各类美食节、餐饮展、技能赛等促消费活动,引导餐饮企业通过打折、发放优惠券、代金券等拉动消费,持续营造浓厚餐饮促消费氛围,释放餐饮消费潜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品牌连锁化发展,鼓励传统餐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合作,推广“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模式。在全省评选认定一批“皖美好味道 百县名小吃” 特色美食体验店、美食街区、美食精英。三、加快促进零售行业恢复。统筹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便民生活圈示范建设试点,新建改造一批便利店、社区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促进居民消费。加快推动商业街区恢复人气,对已认定的省级特色商业街区进一步升级改造以及由街区统一组织开展的促销活动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6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引导传统零售企业加快电商化、数字化改造升级,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培育线上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热点,提升应对疫情的能力。对各地培育电商主体以及开展线上线下互动融合促销活动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借鉴合肥市做法,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适当补贴。四、强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升级。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支持各地进一步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拓宽农村产品网销渠道、开展电商人才培训等。统筹用好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产地流通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改造和强化产销对接机制等项目,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促进农产品消费。五、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各地借鉴合肥、淮北等地市缓缴用水用气费用或发放补贴、延期免收房屋租金政策等做法,更大力度帮扶商贸企业降成本、稳经营、保就业。鼓励各地引导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等经营主体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让利促销等形式,积极帮扶承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克疫情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督管理,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各地要积极健全商贸领域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并快速响应,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引进优质企业、总部企业和平台型企业,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品牌连锁化经营,壮大流通主体。鼓励各地对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七、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积极落实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零住餐行业市场主体的帮扶支持措施。经会商省财政部门,各市应进一步调整优化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积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补助商贸流通企业防疫、促消费活动等支出。各市商务部门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加强使用管理,抓好政策组织实施,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助力商贸行业纾困发展。八、协调落实惠企政策。各地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梳理各项普惠性减税降费、商务发展政策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通过“两微一端”、下发“口袋书”、开展政策宣传周等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知晓度,指导市场主体用好用足各项政策措施。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白名单”,主动对接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建立金融政策有效落实的保障机制,形成金融支持商贸行业恢复发展的合力。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推动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各地有融资需求的商贸流通企业特别是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所在地和建设内容>、金融需求情况<产品类型、金额>等),于5月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十、落实精准防控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服务业精准防疫“三个不得”要求,坚决防止“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协调落实民生保供企业享受优先通行政策,切实保障生活必需品物流畅通和供应链稳定。各地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切实把帮扶商贸行业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摆在当前工作重要位置,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纾困政策落实落快落细。各地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于每月底前报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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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2022年国家及省助企纾困政策清单

    说   明 当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疫情严峻反复,经济发展面临多重压力,国家及省围绕稳增长、稳市场、保就业,出台了一系列助企解困政策。为方便企业“按图索骥”,我们对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有关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奖补、公共服务、人才用工等方面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摘编,便于广大企业更好的了解和学习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2022年5月 目  录一、减税降费(74条) 二、金融支持 (33条)三、财政奖补(77条)四、公共服务(99条)五、人才用工(15条) 2022年国家及省助企纾困政策清单(2022年5月版,292条) 一、减税降费(74条)1 .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国发〔202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牵头,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2 . 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国发〔202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3 .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4 . 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5 .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6 .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7 .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8 .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9 .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5号)10 .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进料加工出口企业,在国家实行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政策后,因前期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结转未能抵减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企业进行核对确认后,可调转为相应数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11 . 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税总货劳发〔2022〕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 . 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商务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3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14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5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条规定的优惠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16 .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17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18 .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19.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0 . 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1 .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2.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23 . 在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24 .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25 .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26 . 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27 .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适用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范围:一是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标准为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标准为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是其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发改产业〔2022〕273号)28 . 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 29 . 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发改产业〔2022〕273号)30 . 降低企业社保负担,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发改产业〔2022〕273号)31 . 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发改运行〔2022〕672号)32 . 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发改运行〔2022〕672号)33 . 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发改运行〔2022〕672号)34 . 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发改运行〔2022〕672号)35 . 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发改运行〔2022〕672号)36 .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发改运行〔2022〕672号)37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38 . 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各地方负责)39 . 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把脉问诊”。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通过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40 . 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调10%政策。(皖发〔2022〕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负责)41 . 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皖发〔2022〕9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42 . 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皖发〔2022〕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等牵头负责)43 . 对承担市场保供的农业企业,免费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个体工商户的送检样品,国有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在2022年内给予检验检测费用10%—50%优惠。(皖发〔2022〕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牵头负责)44 . 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皖发〔2022〕9号,省国资委、各市政府负责)45 . 畅通通航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在我省设立通用航空企业。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通用航空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并按照《安徽省企业上市(挂牌)省级财政奖励实施办法》给予奖励。全面落实通用航空类企业按规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皖政办〔2022〕1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6 . 引导在线旅游平台进一步下调旅游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47 . 推动金融机构援企助企。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皖政办明电〔2022〕6号,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负责)48 . 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9 . 实施批零住餐行业纾困扶持措施。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50 . 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51 .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2 . 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53 .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按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税务局牵头负责)54 .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在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省属企业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省外的,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5 .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56 . 缓解用水用电用气负担。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缓缴协议,在中高风险解除后次月补缴费用。鼓励各地对企业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补贴。鼓励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电力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7 . 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58 . 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延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封闭管理期结束后3个月内缴齐,延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9 . 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0 . 对工业类项目,推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1 .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2 . 推进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减免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63 . 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项目特点、供应商资信等情况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鼓励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财政厅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64 . 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由各市政府按规定承担或减免。(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5 . 落实国家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的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66 . 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67 . 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做好申请国家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组织工作。(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68 . 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主体,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69 . 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返还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70. 在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皖财资〔2022〕394号,省财政厅负责)71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皖人社秘〔2022〕112号,省人社厅负责)72 . 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皖人社秘〔2022〕112号,省人社厅负责)73 . 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以信用安徽公布信息为准)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90%。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免报直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用人单位,返还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皖人社秘〔2022〕112号,省人社厅负责)74 . 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在2022年内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皖人社秘〔2022〕112号,省人社厅负责)二、金融支持 (27条)1 .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国发〔202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年内持续推进)2 . 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推动金融机构将LPR下行效果充分传导至贷款利率,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发改运行〔2022〕672号)3 . 保持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积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发改运行〔2022〕672号)4 . 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进一步提升直接融资服务能力。(发改运行〔2022〕672号)5 . 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深化供应链融资改革,提升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度。加强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鼓励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差异化定价和服务优惠。(发改运行〔2022〕672号)6 . 鼓励企业使用多元化外汇避险产品,通过政银企“几家抬”协力降低汇率避险成本,鼓励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支持银行发展线上交易服务平台,便利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询价和交易。(发改运行〔2022〕672号)7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发改运行〔2022〕672号)8 . 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发改运行〔2022〕672号)9 .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财政部、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10 . 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1 . 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健全完善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转贷款业务模式,立足职能定位,加大对相关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吸纳新市民就业情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发挥就业带动作用。(银保监发〔2022〕4号)12 . 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各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鼓励省级相关新兴产业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皖发〔2022〕9号,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13 . 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可将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子基金社会化出资人让利。对新登记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鼓励各地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或合伙子基金投资省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可不低于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1.2倍,天使类子基金可放宽到1倍。(皖发〔2022〕9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14 .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皖政办明电〔2022〕6号,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5 . 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皖政办明电〔2022〕6号,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6 . 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7 . 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特点和资产特性,扩大信贷支持。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 . 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完善“税融通”贷款业务服务,按可比口径企业纳税情况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9. 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20. 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的小微企业,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皖政办明电〔2022〕6号,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21 . 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皖政办明电〔2022〕6号,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2 .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23 . 加大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2022年大型银行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稳步提高“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覆盖面。(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24 . 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违法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25 . 实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对企业用于制造业项目建设的贷款按确定利率的40%予以贴息。(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26. 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27 . 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行动,推动合作银行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皖发改产业[2022]19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三、财政奖补(77条)1 . 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国发〔202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2 . 对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软件中心、结算中心、营运中心等,且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各地可最高给予实缴注册资本3%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皖发〔2022〕9号,各市政府负责)3 . 对在皖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按企业1个年度内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皖发〔2022〕9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4 . 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由各地给予奖励。(皖发〔2022〕9号,各市政府负责)5 . 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各地可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纳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各地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各地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达限纳统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市场主体,各地可给予一次性奖补。(皖发〔2022〕9号,省统计局、各市政府负责)6 .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各地可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皖发〔2022〕9号,省数据资源局、各市政府负责)7 . 对进出口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最高60%的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8000元。(皖发〔2022〕9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8 . 在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中建立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多元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最高1000万元。支持企业承担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项目,研发投入自筹部分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60%的,省、市(县)支持比例最高为总投入的40%。(皖发〔2022〕9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9 . 对不同规模企业研发费用超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规定比例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各地可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入库企业给予培育奖励。(皖发〔2022〕9号,各市政府负责)10 . 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来皖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在站博士后,按规定给予补助。(皖发〔2022〕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牵头负责)11 . 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对国家下达的用于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省级当天下达市县;对省市县安排用于助企纾困的财政资金,一季度拨付到位。(皖发〔2022〕9号,省财政厅、各市政府负责)12 . 支持省属高校聚焦十大新兴产业,设立一批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一批转化基地,以市场化方式建设共性技术研究院10个左右、产学研合作平台100个左右,鼓励所在市、县在基础设施、合作项目、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皖政〔2022〕1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13 . 对新认定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部委级创新平台,在建设期内(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对已立项建设的部委级创新平台,验收通过或周期评估获得良好等次以上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经费奖补。每年评估认定50个左右厅级重点创新平台。(皖政〔2022〕1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4 . 支持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投资运营。对年度通用航空飞行达到1000架次(起降计1架次)的A类通用机场、达到2000架次的运输机场,由省级财政对通用机场及运输机场的运营公司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用多种方式参与我省通用机场投资和运营管理。(皖政办〔2022〕1号,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5 . 建立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加快推进飞行服务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并实现稳定运营。由省级财政对全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皖政办〔2022〕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6 . 鼓励新开通航运输航线。支持采用多样化机型,进一步完善全省通用航空航线网络布局,开展常态化运营。对于新开通的通用航空载客运输固定航线年度运营发生亏损的,由省级财政对执飞通用航空企业按照最高0.4万元/飞行小时进行补贴,连续补贴3年,所需资金通过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解决。鼓励各地制定相应支持政策。(皖政办〔2022〕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7 . 提升通航研发制造水平。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研发,统筹使用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涡轴、涡桨多类发动机、飞机起降系统、减速传动系统和关键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领域优势军用技术向通用航空领域转移转化,推动省内通用航空整机动力系统、机载系统等加快实现自主可控。按现行政策,在关键设备购置、专项研制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明专利、科技进步等方面给予通用航空制造类企业奖励和补贴,奖补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皖政办〔2022〕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办公室、省委军民融合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8 . 深化通航产业合作。支持举办通用航空类产品推介会和供求对接会等活动,促进省内整机研制单位向国内外销售民用航空飞行器。将境外知名通用航空类专业展会列入年度安徽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对符合条件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资金由省有关部门在对应专项资金中解决。(皖政办〔2022〕1号,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9 . 大力开展通航科普教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培训机构,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省内开展航空文化科普、应急体验及航空驾驶体验,建设航空文化科普体验中心,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航空教育及航模培训业务。符合有关政策要求的,由省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对应专项资金给予支持。(皖政办〔2022〕1号,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 .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省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对迁入安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皖政办〔2022〕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1 .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皖政办〔2022〕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22 .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皖政办〔2022〕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23 . 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补贴等形式激发消费潜力,帮助企业提振信心。(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4 . 鼓励各地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缓解货车司机等货运经营者困难,降低物流成本。(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25 . 实施部分困难行业防疫支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地原则上给予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各地对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6 . 各地可在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27 . 支持条件成熟的市申报跨境电商综试区,对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按年度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和评估,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皖政办秘〔2022〕8号,省商务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8 .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重点引进辐射带动能力强、行业影响较大的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和企业,对新落户且首个整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不低于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指导有条件的企业自建独立站和垂直品类第三方交易平台,培育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对使用独立站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安徽出口品牌”。(皖政办秘〔2022〕8号,省商务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9 .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作用,培育跨境电商孵化基地和孵化中心,为企业提供差异化孵化服务。对年培育新增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孵化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皖政办秘〔2022〕8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0 . 推动综服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年服务企业30家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综服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皖政办秘〔2022〕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1 . 指导符合条件且具一定产业基础和外向度的内贸市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对于获批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给予连续三年每年3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皖政办秘〔2022〕8号,省商务厅牵头,蚌埠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2 . 开展省级综服企业认定,对新获认定或年新增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综服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皖政办秘〔2022〕8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3 . 对达到一定规模条件的自建海外仓或保税仓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租赁海外仓或保税仓且年线上销售额达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使用费支持。(皖政办秘〔2022〕8号,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4 . 企业软件收入上台阶奖励项目,对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35 . 开展“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系列活动,组织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外贸企业加强合作,对企业参加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部分资金支持。(皖政办秘〔2022〕8号,省商务厅负责)36 . 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已经指定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尽职调查,符合政府股权资金投资要求,同意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签订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根据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股权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37 . 初创企业融资贴息项目,按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38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各市经信局大力宣传“徽行设备购置贷”,定期梳理摸排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并推介给徽商银行省内相关分支机构;徽行总行指导省内各分支机构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放“徽行设备购置贷”;省经信厅对获批“徽行设备购置贷”且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贴息补助。(皖经信技改函〔2022〕58号,省经信厅负责)39 . “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奖励项目,择优10-30个优秀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优秀解决方案示范建设奖励项目,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0 . 支持企业宣传推荐活动经费补助项目,经申请备案的中国声谷企业主办的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宣传推荐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1 . 支持集成电路工程产品首轮流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省级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42 .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签订“龙头+配套”合作协议且带动每款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3 . 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单位已经指定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尽职调查;符合政府股权资金投资要求,同意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签订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按平台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有关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4 . 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一些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和优秀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5 . 支持省级智能工厂贯标升级,首次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并相应扣减已获的智能工厂奖补资金。(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6 . 支持省级数字化车间改造提升,择优按照项目设备(含软件、网络等)购置额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7 . 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8 . “四化”(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贷款贴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低20万元,最高5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49 . 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经材料审核、评审答辩等环节后择优支持,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项目须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设周期原则不超过2年,平台建成后无法满足验收的,应予以补助资金追回或相应核减。企业级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企业应用成效和示范作用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0 . 支持工业强基和产业链补短板对能够完成《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中各项任务指标的企业或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方向的项目,省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分200万、300万、500万元三档给予补助。(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1 . 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2 .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台(套)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台(套)售价的15%给予奖补;单台(套)售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研制单位的关联企业或贸易商不得提出奖补申请。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3 . 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4 . 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5 . 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6 . 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7 .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8 . 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50%,择优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59 . 初创企业开发新产品奖励项目,择优给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新产品一次性50万元奖励。(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0 . 平台经济发展考核奖励项目,中国声谷专业园区内产业招商和产业服务等平台公司,对实际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考核优秀的平台,每年按照评分情况给予奖励。以评估得分为系数,计算具体奖励金额,考核满分100分,奖励500万元,每减少1分,减少奖励5万元,依此类推。(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1 . 建设软件名园奖补项目,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2 . 产品创新大赛奖励项目,参加年度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获奖,且入园发展单位。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入园发展项目,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3 . 产品创新大赛经费补助项目,中国声谷举办的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相关创新大赛的主体承办单位。按大赛活动会场展位费、租赁费、会务费等服务费用10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大赛经费补贴。(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4 . 中国声谷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经费补助项目,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会务费、广告宣传费、文印费、媒体合作活动费等服务费用10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5 .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奖励项目,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7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6 . 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奖补项目,已入驻中国声谷,为中国声谷企业提供服务并取得合法服务收入。按年服务中国声谷相关企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7 . 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设立监管账户,项目立项开工后首期使用50%补助资金,项目完成评估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安排后续资金。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8 . 企业数据创新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69 . 企业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70 . 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赛区一、三等奖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71 . 奖补“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72 . 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73 . 中国声谷企业上市融资奖励项目,对在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自企业完成股改起,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的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奖励。最高4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74 .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免申即补,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75 . 人才实训奖补项目,实行计划备案管理,按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数结算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与中国声谷企业成功签约人员另奖励3000元,每个实训室累计补助最高20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76 .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上一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综合服务平台和各市经信部门明确的承担本地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运营、管理的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100万元。对省市综合服务平台奖补50万元。(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77 .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结合地区稳就业需求,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各市自定。(皖人社秘〔2022〕112号 ,省人社厅负责)四、公共服务(99条)1 . 对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不少于3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皖发〔2022〕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2 . 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并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皖政办明电〔2022〕6号,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3 . 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备案流程,对完整提供《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登记表》《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和海外仓租赁或所有权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按规定直接予以备案。(皖政办秘〔2022〕8号,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4 . 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证准营、一码共享”。探索涉企高频证照联办,实现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5 . 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集成办理、一网通办,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1个环节、1套材料、1个工作日办结。(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 . 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对企业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实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开辟绿色通道。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7 . 对洗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后,无需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探索水路运输经营者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固定办公场所、主要股东等信息变更后,无需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备案。(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 . 允许采用简化版公证文书办理港澳地区非自然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建立长三角地区港澳投资企业公证认证互认机制。(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司法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 .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财政厅牵头,省数据资源局、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 . 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负责)11 . 申请人通过企业开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 . 企业线上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可自主选择预约开户银行。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3 . 将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同时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税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4 . 在市场监管部门率先开展企业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件联动注销登记同步办理改革试点,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并缴销相关许可证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主动为其注销许可证,无需再次申请办理许可证注销。(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5 . 建立歇业备案制度,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铜陵、滁州和阜阳界首市,探索开展市场主体除名制改革试点。(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6 . 精简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与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自然保护地影响论证等项目前期事项材料,项目单位只需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7 . 对带方案出让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拿地即开工”。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 . 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探索实行签订土地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 . 在竣工验收阶段,同步办理工程竣工规划勘验测绘与房屋实测绘,同步完成竣工规划核实、土地复核验收和房屋实测绘成果审核,同步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推动实现“验收即拿证”。(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 . 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将各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企业一个阶段只联系一个部门、提交一个审批表单、办理一个审批证件。(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1 . 建设单位可依需自主选择联合验收方式,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联合办理。(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 . 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口受理验收申请,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3 . 对建设工程城建档案验收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在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城建档案验收材料。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24 . 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纳入全省中介服务超市,全面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承诺时限和信用评价,实现择优选取、网上竞价、全程监管,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5 .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在土地转让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6 . 进一步取消、调整没有必要的技术性评价评估环节,对确有必要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清单制管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评价评估事项清单。探索对限制性条件较小的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延后评价。(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7 . 深入实行一个阶段、一个报告、集中评审。探索专家网上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远程评审方式,破解“会审难约”问题。严控评审时限,提高项目评审效率。(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8 . 对水、电、气和通信等市政公用接入实行线下全过程一门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线上全程网办。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实行并联办理,深化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取消报装费、开口费、开户费、接入费等相关收费。(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9 . 2022年底前,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区域评估,并向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延伸,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0 . 区域评估成果文件可作为区域内单体项目报批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供市场主体免费调用。(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1 . 推进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底图叠合。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作用,优化项目会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业建设条件和评估要求。深化项目用地“标准地”模式,实行“地等项目”。(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2 . 持续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同一标的物只进行一次测绘,全面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3 . 在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事项办理中,全面推行“缺席默认”制。(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4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5 . 推进以电子证照形式出具审批结果,实现各阶段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复用。(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6 . 在合肥、芜湖市民用建筑工程领域试点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推动建筑师个人执业事务所有序发展。(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7 . 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电力接入工程200米以内的10kV普通用户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由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破路、破绿、占路保护恢复方案和承诺即可先行施工。(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8 . 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省数据资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9 .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零投资”。各市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厘清政企权责界面,建立合理的接入工程成本分摊机制;供电企业建立健全与延伸电网投资界面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加强电网配套工程建设管理,保障用户快速接电。(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0 . 开展非电网直接供电环节违法行为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督促指导供电主体规范收费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1 . 有序建设“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在合肥、芜湖市探索建立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全省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9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65小时,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2 . 自然资源部门内部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等信息通过内部共享方式获取,不再另行要求申请人提供。(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3 . 推进全部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实现个人自行成交、夫妻间房屋转移等业务“全程网办”。推动个人与企业间存量房屋买卖、依据已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转移登记“全程网办”。(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4 .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办结。全面实现水、电、气纳入不动产联动过户。(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5 . 纳税信用等级A级、B级企业之间交易不动产的,承受方缴纳契税后可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积极推进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改革试点。(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6 . 推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广实行“交房即办证”。(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47 . 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高院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48 . 精简增值税计税期间种类,简并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征期。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实现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自动预填申报。(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49 . 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探索实行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50 . 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落实长三角区域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区迁移规程,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推进省内跨区域经营纳税人涉税事项全省通办和市县通办。(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51 . 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登记费“一卡(码)清缴”,纳税人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方式一次性缴纳,支付环节由3个减至1个。(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52 . 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等5项主要限时办结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40%。(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53 . 全面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54 . 强化自动填报功能,税务部门审核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55 . 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如存在多缴税款,系统自动计算退税数据,无需自行申请退税及填报任何资料。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对纳税人申请5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56 . 对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公布6个月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等行为的失信主体,按程序及时办理信用修复。(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57 . “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推广至全省符合条件的港口,出口提前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皖政办秘〔2022〕13号,合肥海关、省港航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58 . 落实“日清”工作制度和每日自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正常通关事宜,确保当日处理完毕。(皖政办秘〔2022〕13号,合肥海关负责)59 .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科技厅、合肥海关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0 . 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皖政办秘〔2022〕13号,合肥海关负责)61 . 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皖政办秘〔2022〕13号,合肥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2 .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免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免于CCC免办证书申请和审核,探索推进“白名单企业”自我承诺、自主填报、自动获证。(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63 . 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维持在5个工作日以内。(皖政办秘〔2022〕13号,省税务局负责)64 . 推动合肥、芜湖等市实现与日本、韩国、香港等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和经济体口岸的相关单证联网核查。(皖政办秘〔2022〕13号,合肥海关负责)65 . 优化完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运用好“一对一”培育和“一对多”培育等不同方式,支持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开展信用培育,扩大AEO企业覆盖面。(皖政办秘〔2022〕13号,合肥海关负责)66 . 将传统外贸、物流等企业纳入全省海外仓政策支持适用范围,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联合外贸、外经、物流等各类企业在欧洲等热门市场采用自建、合建、租赁等方式共建共享公共海外仓。推荐全省自建及使用公共仓和外贸企业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实现海外仓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商务厅、合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67 . 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高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8 . 完善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的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皖政办秘〔2022〕13号,省高院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9 . 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皖政办秘〔2022〕13号,省高院牵头,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0 .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重点增加对科创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持续开展“税融通”贷款业务。(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71 . 探索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运用“资产抵押+信用+人才”组合模式。(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2 . 发布科创型企业“白名单”,鼓励银行机构投早、投小,提升科创型企业首贷比。支持银行机构单独建立考核办法,独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业务,适当提高客户结构、信贷占比、融资覆盖率等指标权重。(皖政办秘〔2022〕13号,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73 . 积极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与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征信系统等国家级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实现对接,支持产业链小微企业融资。(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4 . 鼓励各地根据当地企业需求,继续安排资金开展小微企业续贷过桥服务,帮助中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年审制贷款等,着力降低融资成本。(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75 . 引导各担保机构优化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探索质押股权转让、反向许可等方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协商、拍卖等形式,借助各种产权交易平台,保证金融机构质押实现,提高质押物处置效率。(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76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对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推动在合肥、芜湖市试点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77 .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失业保险费申报确认程序,公示通过后直接返还企业。(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78 . 除商城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批量采购外,统一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财政厅牵头,各级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79 . 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文件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合同,一般不低于10%。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财政厅牵头,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80 . 探索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财政厅牵头,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81 . 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皖政办秘〔2022〕13号,省财政厅牵头,各级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82 . 获得用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2个工作日办结。(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3 . 获得用气,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办结;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4个工作日办结(不含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工程)。(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4 . 将用水用气报装环节由用水用气报审、现场踏勘、接入挂表3个环节精简为申请受理、接入挂表2个环节。(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5 . 取消与用水用气报装无直接联系的材料,用户提供1份申请表即可办理用水用气报装。(皖政办秘〔2022〕13号,各供水、供气企业负责)86 . 进一步推动水气外线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并联办理,涉及并联审批的水气外线工程总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7 . 督促招标人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禁随意改变招标程序,不得要求中标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业绩、奖项等高门槛,不得违规提出所有制性质、使用特定业绩等要求,不得简单套用特定产品评标标准、技术参数,排斥、差别对待或限制潜在投标人。加强对中标人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按照合同约定兑现投标承诺,及时纠正违约行为。(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8 . 探索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提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9 . 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第一评价标准,推行体验式服务,深入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确保政务服务每个事项每个环节均可评价、企业和群众均可自主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回访、处理、整改、反馈闭环机制,提升政务服务绩效。(皖政办秘〔2022〕13号,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0 . 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探索试点核发电子居住证。(皖政办秘〔2022〕13号,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1 . 引导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及其组合险等保险业务。推动合肥、芜湖市试点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2 . 开展知识产权“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打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交换渠道,打造各类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一窗口统办、一平台交易、一链条保护、一站式管理、一体化服务”综合管理平台。(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3 . 优化专利、商标业务办理流程,在合肥专利代办处增设“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理业务,试点推广企业变更登记与商标变更申请“同步受理、一窗通办”。(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4 . 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探索对十大新兴产业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在市场监管、税务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5 . 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探索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6 . 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7 . 建立健全公共政策兑现工作机制,开展公共政策兑现情况梳理,依法主动、及时全面兑现公共政策。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委依法治省办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8 . 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皖政办秘〔2022〕1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99 .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和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健全“一口受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解决机制。(皖政办秘〔2022〕13号,省商务厅负责)五、人才用工(15条)1 .  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国发〔202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2 .  推动人才共享共用。推动大企业自建或联合社会力量建立人才学院、网络学习平台、公共实训基地等,打造专业化开放共享培训平台,加强对产业链中小企业人才培养。鼓励大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造就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探索建立大企业、科研院所技术型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3 .  提升人才队伍融通创新能力。引导大企业开展人才交流、培训活动,加强大中小企业人才理念、技术、管理等方面交流。开设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主题班,帮助经营管理人员拓展融通发展视野、深化融通发展思维、提升融通对接能力。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加快数字技术领域人才培养,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谋划建设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面向融通创新需求打造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负责)4 .  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实施专项人才计划,选拔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培养、吸引和留住骨干人才。组织实施制造业技能强基工程,健全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负责)5 .  在皖缴纳个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各地可按规定发放岗位补贴。(皖发〔2022〕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负责)6 . 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皖发〔2022〕9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牵头负责)7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通过“免报直发”等模式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类社会机构、个人为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地可依规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皖发〔2022〕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负责)8 .  支持高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在绩效工资中单列,相应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皖政〔2022〕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9 .  对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及省重大战略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高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经费,其中用于奖励突出贡献科研人员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皖政〔2022〕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10 支持各地政府在高教园区等高校相对集中区域建设人才公寓,优先保障高峰学科重点人才。面向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建立人才住房、租房补贴制度。(皖政〔2022〕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各高校按职责分工负责)11 . 重视通航人才培养。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对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按规定享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通用航空企业申请技工大省专项扶持资金。鼓励各市结合实际,将通用航空企业高级管理、运营、管制、机务、航务等列为急需紧缺或特殊人才,按照相应政策,在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支持。(皖政办〔2022〕1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皖政办明电〔2022〕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13 . 鼓励企业培训留工。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另行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皖人社秘〔2022〕112号,省人社厅负责)14 . 支持企业培训稳岗。按照2022年4月底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5%,提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任务等因素进行分配,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支持力度,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暂停线下培训期间,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皖人社秘〔2022〕112号,省人社厅负责)15 .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稳定职工队伍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调剂就业职工人数给予一定补贴。(皖人社秘〔2022〕112号,省人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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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

    (包政〔2019〕15号)进一步支持合肥滨湖金融小镇(以下简称“金融小镇”)发展,吸引汇聚国内外一流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打造区域性金融集聚中心,以“长三角金融新坐标、国际化生态未来地”为目标定位,建设全省最具影响力的金融产业生态圈,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及《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号)规定,按照强化引导、重点突出、贡献匹配的原则,制定本专项扶持政策。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金融小镇规划范围为东临吉林路、南至十五里河、西接山东路、北到黄河路。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在金融小镇,纳税在包河区,经认定符合金融小镇产业发展导向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基金及管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本政策涉及金融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相关机构。本政策涉及基金管理机构,是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我区提供相关备案材料的,其管理的基金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的基金,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第二章  扶持政策第三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集聚(一)落户奖励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实缴金额(或营运资金实缴金额)的2%,给予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小镇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自入驻小镇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3.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小镇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二)发展奖励在金融小镇新设或迁入的金融机构,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结合企业对区财政贡献情况,前两年按该企业年营业收入,给予不高于4‰的运营补助,后三年给予不高于2‰的运营补助。(三)人才奖励对新设立或迁入的金融机构,自落户起前三年,注册资本实缴金额(或营运资金实缴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对高管人员(限5人)给予奖励。其中,高管年薪资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每年按其薪资收入5%给予奖励;对高管年薪资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每年按其薪资收入1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8万元。第四条  扶持金融科技产业规模发展(一)落户奖励1.对经包河区认定新引进的符合金融小镇重点产业方向的金融科技企业,当年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结合企业运营情况和对区财政贡献程度等,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2.对于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小镇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自入驻小镇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30万元。对于贡献突出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可延长至五年,具体补助标准度可“一事一议”。3.对于金融科技企业在金融小镇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二)发展奖励1.设立金融科技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未上市的金融科技中小企业和培育金融科技创新项目。2.在金融小镇新设或迁入的金融科技企业,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结合企业对区财政贡献情况,前两年按该企业年营业收入,给予不高于4‰的运营补助,后三年发放不高于2‰的运营补助。(三)人才奖励对经包河区认定的金融科技领军企业,自落户起前三年,注册资本或营运资金实缴金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对高管人员(限5人)给予奖励,每年按其年薪资收入5%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四)创新奖励设立“金融科技创新奖”,每年安排300万元金融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1.以金融科技场景应用为导向,每年重点支持不超过10个具有较大影响范围和典型意义的金融科技业态创新及应用案例,单个创新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每年遴选出不超过10家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金融科技“瞪羚企业”,根据其发展需求,实行“一企一策”,为企业在政府采购、企业融资、财政奖补、发展空间等方面开设绿色通道。第五条  实施基金及管理机构专项扶持(一)落户奖励1.对于基金管理机构在金融小镇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自入驻小镇当年起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于贡献突出的基金管理机构,可延长至五年,具体补助标准可“一事一议”。2.对于基金管理机构在金融小镇内购买自用办公用房,按实际使用办公用房购房价格的5%,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二)发展奖励1.基金管理机构自实现第一笔收益起五年内,每年按其所管理基金实收资本2‰的金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其当年收益的10%。2.基金自获利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其实现利润的10%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对其自然人合伙人分红,五年内每年按不超过实际分红部分的10%给予奖励。3.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基金当年投资包河区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已满3个月(如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可按不超过投资包河区企业资金规模的2%给予补助;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3%的比例给予补助。以上奖励资金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核心团队。(三)人才奖励基金管理机构自落户金融小镇起三年内,对高管人员(限5人)给予奖励。其中,高管年薪资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每年按其薪资收入5%给予奖励;对高管年薪资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每年按其薪资收入1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8万元。第六条  构建完善的创新支撑体系(一)落户奖励对于特色化、专业化的孵化机构以及科研院所落户在金融小镇,设立科技型尤其是金融科技类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基地、创新创业及综合服务平台等支撑体系,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孵化器、实验室及众创空间等,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二)人才奖励对经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金融研究院、科技型尤其是金融科技类重点实验室、孵化器,自落户起前三年,对高管人员(限5人)给予奖励。其中,高管年薪资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每年按其薪资收入5%给予奖励;对高管年薪资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每年按其薪资收入1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8万元。第七条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一)发展奖励鼓励审计、会计、法律、征信、咨询、资产(股权)交易机构等金融及科技专业服务机构入驻金融小镇,自其完成工商注册之日起,结合企业对区财政贡献情况,前两年按该企业年营业收入,发放不高于4‰的运营补助,后三年发放不高于2‰的运营补助。(二)人才奖励金融小镇新设或迁入金融及科技专业服务机构,自落户起前三年,对高管人员(限5人)给予奖励。其中,高管年薪资收入达到30万元及以上,每年按其薪资收入5%给予奖励;对高管年薪资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每年按其薪资收入10%给予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8万元。第八条  支持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小镇内金融机构逐步提升服务绿色企业的专业能力,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发行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支持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探索形成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绿色金融科技发展投资基金,采取“基地+基金”方式,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绿色金融科技企业落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企业(项目)提供增信服务。第九条  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在金融小镇设立“金牌店小二”金融小镇服务站,由熟悉产业政策、土地规划、项目报建等经济发展工作流程的专人对入驻机构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存续期内各类政务业务实行全程代办制,提供“一对一”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高效快捷办理。第三章  附 则第十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享受的“发展奖励”“人才奖励”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级财政贡献为限。扶持对象在享有现有省、市优惠政策的同时享受本扶持政策;如与包河区产业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此前已落户金融小镇且符合本政策规定的企业,参照此政策执行。此前已在包河区注册、纳税的非金融小镇范围内的金融企业,按《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号)相关规定享受奖补资金。第十一条  对金融小镇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贡献度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补。对入驻金融小镇工作并经区人才协会认定的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帮助其协调办理合肥市常住户口迁移手续,协助推荐其配偶就业;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根据其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推荐到区内就近优质学校就读。第十二条  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须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地、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享受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资格;如因特殊原因须搬离、迁移、更改的,其已享受的扶持政策补助应予退还,并由奖补协议签订单位负责追退。第十三条  本政策涉及的奖补资金,每年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设立“金融小镇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包河区政策兑现审定小组统一审核、统一认定、集中兑现。本政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本政策施行期间,如遇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和省市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政策由包河区财政局和包河区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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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

    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暂行办法

         为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引进产业紧缺人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领域内,支持用人主体大力引进发展急需的技术骨干和紧缺人才。市和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每年重点资助3000人左右,对其发放生活补助。    第二条 资助对象的条件  (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近年来我市企业(含非公企业)工作的引进人才;    2.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全职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特殊原因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骨干;    2.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3.市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5.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并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人才;    6.我市急需紧缺专业“双一流”高校和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7.各县(市)区、开发区认定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或特殊专长的紧缺人才。    第三条     符合条件并通过申报审核认定后,申报人持续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内可按以下标准享受生活补助: (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1、2、3、4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3000元生活补助; (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5、6、7项条件之一的,每月可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    第四条    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50%,每年发放一次;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由市政府全部承担。      第五条    市政府承担的经费统一拨付至县(市)区、开发区指定单位帐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定单位拨付至相关企业,再由企业通过银行账户及时转账给补助对象。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的经费应和市级经费同步到位、一并拨付。    第六条  申报、评审、认定和资助程序  (一)用人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开发区、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受理并依据人社部门发布的年度紧缺人才目录进行初审、核实相关原件;市属国有企业按隶属关系报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负责初审和核实相关原件;  (三)各开发区、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申报人员进行联合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名单报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荐。  (四)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通过评审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认定,提出入选建议名单,并在媒体、县(市)区、开发区和人才引进企业进行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按程序拨付经费。  第七条  申报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合肥市企业引进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完税证明; (三)引进人才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及能够证明其技术水平的证件; (四)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 (五)引进人才缴纳社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六)其它相关材料。  第八条  用人单位是人才使用管理的主体,享受以下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一)引进人才由企业自主使用,与企业形成的劳动关系和管理关系受法律法规保护,政府部门不干涉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活动; (二)提供享受生活补助引进人才的个人联系方式和银行账户; (三)享受生活补助的引进人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与企业失去联系30日以上或有其它违反职业道德、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企业应及时报告辖区组织人事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应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和申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应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申报补助工作。市、县(市)区两级相关部门采取举措定期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有骗取、套取、克扣补助的,通报批评并收回补助资金,申报企业及个人3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初审、审核、推荐、公示等职责时,应恪尽职守,依法合规,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条  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引进产业紧缺人才的政策。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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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2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7日 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应对形势变化、回应企业关切,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提出以下政策和举措。一、加大降本减负力度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顶格执行。将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再延续实施6个月,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3.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按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负责)4.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在落实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再免收3个月房屋租金,全年合计6个月(第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要通过当年退租或下年度减免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对2022年省属企业落实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免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在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管理中视同利润处理。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省外的,按照属地相关政策执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5.缓解用水用电用气负担。对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期间,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缓缴协议,在中高风险解除后次月补缴费用。鼓励各地对企业经营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给予补贴。鼓励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电力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6.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的倾斜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完善“税融通”贷款业务服务,按可比口径企业纳税情况确定贷款授信额度,力争2022年“税融通”业务累计投放400亿元以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税务局、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实施困难企业贴息政策。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8.推动金融机构援企助企。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负责)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影响出现暂时经营困难、确有还款意愿的小微企业,灵活采取展期、续贷、调整还款方式、延后还款期限等形式,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引导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要组织开展中小企业银企融资对接专项行动,将企业名单分配到各银行机构,对首次对接不成功的企业,通过轮换机制再重新分配银行机构。(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运输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资、提供融资担保费用补贴。(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三、做好援企稳岗工作10.实施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延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在封闭管理期结束后3个月内缴齐,延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1.实施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政策。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后延续实施一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将5%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充实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向受疫情影响实施静态管理导致停产停业7日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失业保险阶段性扩围政策和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各地可在确保各项就业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四、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13.实施交通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年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汽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交通运输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等资产,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多的运输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向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倾斜,主动跟进并有效满足其融资需求,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相关贷款的接续转换。(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采取发放补贴等措施,缓解货车司机等货运经营者困难,降低物流成本。(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14.实施批零住餐行业纾困扶持措施。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保费补贴。(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企业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贷款贴息。(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地出台政策措施,通过发放消费券、补贴等形式激发消费潜力,帮助企业提振信心。(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5.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比例可提高至100%。(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负责)引导在线旅游平台进一步下调旅游企业服务费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的服务佣金、店铺押金、宣传推广等线上经营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配合)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主体特点和资产特性,扩大信贷支持。建立中小微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主题民宿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贷款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6.实施部分困难行业防疫支持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地原则上给予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鼓励各地对批零住餐和旅游等行业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并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五、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17.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开”,及时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和优化防控措施,切实解决“简单化、一刀切”等问题,打通省内经济循环,畅通市域微循环,最大程度减小对经济社会发展秩序的影响。对省外来(回)皖车辆,在保通保畅的前提下,坚持从严从紧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输入性疫情。低风险地区要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鼓励批零住餐等行业正常营业,对景区景点实行预约、限流管理。各地不得对省内行程码带*号但健康码绿码的人员采取限行、隔离等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健康码赋码转码工作,不得采取随意批量赋码,影响群众正常生活出行。(省疫防办牵头,各市人民政府配合)18.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迅速启动路警联动、区域协调的保通保畅工作机制,及时解决路网阻断堵塞等问题,确保交通主干线畅通。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航道船闸。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因出现感染或密接人员等情况确需关停或停止的,应报经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要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不得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同一航道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擅自在航道船闸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市级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批准。在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设立来(回)皖车辆通道、省内运行车辆通道,实行分道通行,同时,提升公路查验点服务能力,提高通行效率。全面落实统一规范的通行证制度,使用省级或以上防控机构统一规定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保障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依托物流园区(枢纽场站、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立物资中转调运站、货物接驳点,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在周边设立的物资中转站点的货车司乘人员,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确保港口运行正常。对涉疫地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航空机场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实行“场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确保港口码头站场等集疏运畅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疫防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保障重要物资服务有序供应。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强化城市运行保障单位和人员防疫措施,加强各类风险隐患监测、排查和治理,着力保障交通、电力、燃气、供水、通信网络、物业服务等有序运行。扎实做好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货源供应和市场监管,加强蔬菜等产品市场供需和价格监测预警,将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确保主副食品供应充足、价格平稳。(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疫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建立省、市、县三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机制,聚焦重大产业链供应链,及时协调解决因疫情导致的断点堵点、卡点痛点问题,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发挥长三角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协作机制作用,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并优先支持保障,维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对于企业原辅料来源或产品销售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实施断链断供替代行动,畅通企业原料供应、产品市场销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力支持保障生活必需品生产配送企业、重点防疫物资和农资生产企业稳定生产运营,实行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最大限度推动企业释放产能、满产达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疫防办、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因疫情影响而停产的工业企业,在疫情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帮助解决企业用工等问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生产负荷、扩大产能,全力弥补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各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六、相关要求21.强化政策兑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建立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机制,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快落细。(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牵头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出台短平快、精准实的措施,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政策进行梳理,通过业务标准化和数据比对,最大程度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暂时难以实现“免申即享”的政策,要依托皖事通办平台,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实现线上办理,提高政策兑现效率,让企业早得实惠、早享红利。(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强化服务协调。各地要加大精准服务企业力度,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对企业生产、经营、用工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进行摸排梳理,全面了解企业诉求并快速响应,“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23.强化落实评估。建立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落实评估机制,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四不两直”实地调研、暗访以及第三方评估、季度考核评价等方式,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监测评估;省政府适时组织督促检查。(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专项督查和效果评估,最大程度发挥政策效应。(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本政策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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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    (一)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小微企业。    (二)支持条件    1.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申请并成功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    2.获批贷款的计息开始日期在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以内;    3.单户企业获批的“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   (三)支持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支持对象获批“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的新增部分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贴息资金与企业结息进度保持同步。   (四)申报流程。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政信贷”产品数据信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利息补贴政策。具体流程及资料收集方式包括:     1.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会同各合作银行梳理统计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金融产品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填报经双方盖章确认的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1-1),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是否属于“政信贷”产品新增贷款及增加额度等,企业贷款投放信息在平台公示并征求各贷款企业意见。    2.运营公司将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及征求意见情况上报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开展政策联审,并履行报市政府批准程序后,将贴息资金全额拨付给运营公司。    3.运营公司根据核定的贴息额度,按各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时间、期限和额度,依据各银行提供的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凭证,于企业每次实际支付利息的下个月初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4.企业提前还款的,贴息政策同时终止,多余贴息资金由运营公司缴回市财政。因企业提前还款导致原申报条件发生变更的,不追回已贴息资金。本贴息政策与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本部门贴息政策时,认真审核查重。同一企业自然年度内可获得“政信贷”产品贷款贴息的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五)咨询电话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3532374    运营公司,联系电话:63753303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3538375    市文旅局,联系电话:63509949     二、免收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   (一)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界定: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标准。本市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免租期间为2022年2-6月,共5个月,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等方式实施。   (三)申报流程。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免租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租赁合同等资料,出租方进行审核后落实免租政策。   (四)咨询电话    市国资委,联系电话:63536568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3538850    免租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2-1)      三、加强水电气服务保障。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  (一)支持对象。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  (二)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    1)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3-1)(加盖企业印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字样之一),并加盖企业印章;    3)2022年4-6月水、气费交费通知单或按照实际使用量结算的交费凭证;    4)营业执照与交费通知单或交费凭证上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各县(市)区、开发区于5月下旬在县(市)区、开发区官网公布受理窗口电话、地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官网同步发布)。申请人于2022年7月10日前,携相关资料到水、气表所在地辖区政府指定的受理窗口申请,辖区相关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7月20日向市财政局申请配套补贴资金,7月31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兑付至申请企业的银行账户(具体流程以公告为准)。申请水气费缓交的,可登录水、气费服务单位的官网,上传缓交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水气费交费单等资料后办理,或携带相关资料至服务单位营业大厅申请办理(官网可查询营业网点信息)。    (三)咨询电话     市国资委,联系电话:63536568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3538375     市文旅局,联系电话:63509949     合肥供水集团,联系电话:64422666     合肥燃气集团,联系电话:65133333      四、发放企业稳岗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500元/人技能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支持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支持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      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支持标准      1.稳岗补贴。按照单位2022年1-3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      2.技能培训补贴。本单位参保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合格后,按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本项培训的企业员工符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条件等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补贴培训,仍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纳税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      1.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3)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经营者)征信报告;      4)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附件4-2)。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大数据手段对社保缴费、裁员率、环保处罚等情况进行比对。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     2.技能培训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2)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4-3);     3)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及有关材料(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     3.单位针对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须报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在2022年4-6月完成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培训过程、合格人数等进行监管和审核。审核无误,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拨付资金。技能培训相关要求如下:     1)培训内容:包括卫生防疫、艾滋病防治、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科学素质等公共知识,其它培训内容由单位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2)培训课时: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课间休息可根据情况安排),理论、实操课时比例一般为4:6。     3)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理论+实操的方式进行,可采取线下或线上培训方式开展。线上培训理论课程选择“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人社部认定的线上平台课程的,按平台课程标定的课时计算,非上述指定平台外的线上培训课程按实际学习时长计算课时。实操培训由各单位根据培训内容,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网上或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确需进行线下培训的,可结合员工的生产岗位进行,也可相对集中,集中开展线下培训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4)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主确定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经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开展,考核结果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五)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551-12333     稳岗补贴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4-4)      五、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第1项.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一)支持对象。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游行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欠费的单位,需在补齐欠费后,再申请缓缴;失信、已停保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    (二)支持条件      1.企业可单项选择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若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3.缓缴期满次月须足额缴纳缓缴费用,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时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每月1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2022年4月-2022年6月。      2.申请。单位通过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生成《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申请表》,企业打印盖章后上传。      3.审核。申请单位可于每月20日起线上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的同时,生成缓缴协议书,需要纸质盖章协议书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系统做出不同意缓缴的答复。    (四)咨询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551-12333      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5-1)      第2项.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支持对象。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我市登记注册从事批零住餐旅行业的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有欠缴的单位,需在补齐欠缴公积金后,再申请缓缴。    (二)支持条件      1.单位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即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国家、省相关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缓缴期满次月须足额缴纳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时间。符合缓缴条件的单位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缓缴申请期为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      2.申请。单位通过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线上申请。      3.审核。申请单位可在递交申请7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   (四)咨询电话      市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62670938      六、拓宽企业市场渠道。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培训、会展等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放宽星级、所有制等门槛限制。   (一)落实措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培训、会展等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并由旅行社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报销依据。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应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二)咨询电话    市文旅局,联系电话:63509949    市审计局,联系电话:63537839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3532072    七、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家电消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现有电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电费补贴;消费者购买单件3000元以上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200元/台一次性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量1万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10万台,用完即止。   (一)支持对象。购买相关产品消费者。   (二)支持条件     1.新能源汽车     1)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新购新能源乘用车;     2)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符合条件的付款时相关合作平台将从款项中直接抵扣补贴款;     3)购买新能源汽车需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相关活动开始后,具体形式、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2.绿色智能家电     1)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家电销售企业新购绿色智能家电;     2)绿色智能家电种类包括空调、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等;     3)单件绿色智能家电价格3000元以上,能效等级2级以上;     4)消费者在实体店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符合条件的付款时相关合作平台将从款项中直接抵扣补贴款;     5)购买绿色智能家电需在2022年4月1日之后相关活动开始后,具体形式、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三)申报材料     1.新能源汽车。购车人申领补助要提供新能源车辆订购协议、发票、有效身份证等核验资料。     2.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者申领补助要提供新购绿色智能家电发票、有效身份证件等核验资料。    (四)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3538375     八、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旅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员工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第1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   (一)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条件     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     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     3.购买防护用品总金额超过5万元(包含)。   (三)申报流程     1.按“企业申报、县区初审、部门审核、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以正式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支持做好防疫工作政策申请表(附件8-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用品清单等;     4)企业购置防疫用品内部审批材料;     5)防疫用品出入库记录;     6)批零住餐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2)。   (四)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63538375    第2项.旅游企业   (一)支持对象。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本实施细则旅游企业仅指A级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条件     1)防护用品包括测温设备、医用口罩、消毒剂(84、酒精)、洗手液、橡胶手套、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面罩、头套、鞋套等;     2)2022年4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的相关防护用品;     3)购买防护用品总金额超过5万元(包含)。   (三)申报流程     1.按“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含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部门复审、联合会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以正式通知为准。     2.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合肥市援企稳岗政策申报表(附件8-3);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合法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     3)购买疫情防护用品的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不含税,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用品清单;     4)防护用品出入库记录;     5)旅游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4)。   (四)咨询电话     市文旅局,联系电话:63509949     第3项.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内批零住餐旅游企业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     九、加强平台企业监管。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服务费标准的及时约谈,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   (一)落实措施      1.加大网络监测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关注在合肥市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如发现其存在强制“二选一”、歧视性待遇、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侵权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2.督促平台企业做好配送服务费价格公示,线下线上公示内容一致;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提高服务费用。如有提高服务费用的价格行为立即组织约谈;在约谈后不能及时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3.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单位,引导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服务费用,并通过平台资源倾斜、政策支持、定点帮扶等方式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咨询电话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62315537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本细则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附件1-1  2022年二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附件2-1  免租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3-1  用水、用气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4-1  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2  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附件4-3  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4-4  稳岗补贴和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5-1  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附件8-1  合肥市支持做好防疫工作政策申请表附件8-2  批零住餐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3  合肥市援企稳岗政策申报表附件8-4  旅游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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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17号),为规范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时间政策条款申报时间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申报截止期间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单位将不再受理。二、具体条款及申报要求(一)《政策》第1条第1项.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1.支持对象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4)运输路线:往返合肥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疫情敏感地区。3.支持标准给予驾驶员在承担运输任务期间每人每天300元补贴。4.申报流程(1)重点企业将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审核后的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2)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政策资金重点企业可先行垫付给驾驶员;(3)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4)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政策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对重点企业申报的垫付资金凭证进行审核,并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重点企业账户。未垫付的政策资金,重点企业应在收到政策资金后一周内汇入驾驶员账户,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报送汇款凭证。5.申报材料(1)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2)《驾驶员补贴申请表》(附件1);(3)《运输xxx公司生产物资驾驶员一览表》(附件2)(4)运输合同复印件;(5)运费支付凭证;(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36。(二)《政策》第1条第2项. 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前往省外疫情敏感及中高风险地区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保障任务的驾驶员,给予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补贴,车辆隔离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补贴发放工作由市政府明确任务执行部门负责统一审核办理。(三)《政策》第2条. 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1.支持对象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的货运企业。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完成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保障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4)运输路线:往返合肥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疫情敏感地区。3.支持标准给予承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支出按照企业参与运输的驾驶员或船员人均每天不超过200元计算。4.申报流程(1)货运企业将相关申报资料(须重点企业盖章)报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转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审核;(2)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3)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将政策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县(市)区、开发区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货运企业账户。5.申报材料(1)《货运企业防疫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4);(2)防疫性采购支出凭证及发票复印件、用品清单;(3)运输合同复印件并由重点企业加盖公章;(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36。(四)《政策》第3条.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设备、封闭管理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支持对象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为开展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疫情防控工作,而投入的防疫物资、防疫消杀、防疫专用设备、防疫人员及其封闭管理等支出;(2)相关支出发生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3)申报企业需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3.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发生的支出,按照30%的比例给予政策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4.申报方法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首先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经开区空港办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经开区空港办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3套报经开区空港办;(2)经开区空港办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填写《合肥市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9),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审核情况报告(附件11)及申报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2套;(3)市商务局对经开区空港办初审转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到经开区财政局,由经开区财政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6.申报材料(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附件7);(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8);(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开展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支出的凭证;(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7.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51-63538028;经开区空港办:0551-63879373。(五)《政策》第4条第1项.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1.支持对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代理不限注册地)。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通过合肥水运港开展的“合肥-宁波”陆改水集装箱运输业务;(2)相关业务发生期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3)申报企业需无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信息。3.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每标箱(20英尺箱)300元标准给予补贴。4.申报方法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向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交申报资料,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登录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逐一录入每个申报对象的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包河区商务局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包河区商务局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5.申报流程(1)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统一收集政策支持对象的申报资料,统一通过“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3套报包河区商务局;(2)包河区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填写《合肥市给予“合肥-宁波”陆改水企业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0),2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正式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审核情况报告(附件12)及申报材料,同步完成“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的企业单位申报材料2套;(3)市商务局对包河区商务局初审转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天),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到包河区财政局,由包河区财政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6.申报材料(1)《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附件7);(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外贸企业或代理提供的加盖公章的进出外贸集装箱申报清单(代理企业还要提供由其服务的货主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与清单对应的海关报关单以及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等;(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7.咨询电话市商务局:0551-63538689;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13739230725;包河区商务局:0551-63357468。(六)《政策》第4条第2项.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1.支持对象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内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或代理。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并完成“陆改水”水路运输合同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4)运输路线:往返合肥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疫情敏感地区。3.支持标准给予每重箱(20英尺标准箱)300元补贴。4.申报流程(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证明材料,《诚实信用承诺书》,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及安徽省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5.申报资料(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2)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3)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4)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50;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0551-64681322。(七)《政策》第4条第3项.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从上海港调运至合肥港的外贸集装箱空箱调运补贴。1.支持对象承担我市重点企业生产物资或产品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集装箱空箱调运的航运企业或代理。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与我市重点企业签订水路运输合同并完成外贸空箱调运任务;(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3.支持标准给予调运每空箱(20英尺标准箱)200元补贴。4.申报流程(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或代理携带申请表、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5.申报资料(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2)运输合同、货运单或提单等相关证明材料;(3)经重点企业盖章确认的箱量证明和清单;(4)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5)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6)《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50;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0551-64681322。(八)《政策》第4条第4项. 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加开的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航次补贴。1.支持对象运营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的航运企业。2.支持条件(1)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加开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2)重点企业范围: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或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3)生产物资范围:生产原材料、设备、重要生产配件、产成品。3.支持标准给予每个加开航次1万元补贴。4.申报流程(1)符合支持条件的航运企业携带《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运输合同、航次计划,《诚实信用承诺书》及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向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报;(2)由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制作集中审核表,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初审。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意见将政策资金下达至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将政策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5.申报资料(1)《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2)运输合同、航次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3)安徽港口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4)2021年度营收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在建项目总投资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须提供项目备案材料及项目施工合同或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建证明材料;(5)《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6.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51-62755650;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0551-64681322。三、附则(一)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单位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附件:1.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申清单2.重点企业运输驾驶员补贴汇总表3.诚实信用承诺书4.承运企业防疫政策资金申请表5.水路运输补贴资金申请表6.水路运输补贴资金集中审批表7.合肥市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市商务局执行条款)申请表8.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9.合肥市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10.合肥市给予“合肥-宁波”陆改水企业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汇总表11.经开区空港办关于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报告12.包河区商务局关于给予“合肥-宁波”陆改水企业补贴政策审核情况报告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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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疫情防控】合肥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行业纾困政策的通告(合防〔2022〕17号)

    一、给予运输生产物资驾驶员补贴。给予运输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的驾驶员每人每天300元补贴;给予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驾驶员隔离期间每人每天500元误工补贴,车辆隔离停运期间每辆每天500元停运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二、给予货运企业防疫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运输的货运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护设施采购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三、给予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补贴。给予承担合肥新桥机场入境非冷链货物航班防疫保障的物流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投入的物资、消杀、人力、设备、封闭管理等支出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四、给予“陆改水”企业补贴。给予开展“合肥-宁波”“陆改水”业务的外贸企业或代理每标箱300元补贴。给予承担重点企业生产物资“陆改水”集装箱运输的企业或代理每内贸标箱300元补贴,从上海港调运至合肥港的每外贸标箱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增加200元空箱补贴,加开的合沪(含太仓)外贸直航班轮每航次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物流运输行业给予以上政策支持,执行期暂定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视疫情防控形势适当延长,本政策与其他市级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负责执行并解释。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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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申报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激励企业扩大规模、支持平台企业培育)事后奖补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以下简称《高质量政策》)、《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以下简称《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产业政策兑现最新要求,现对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部分条款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高质量政策》《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线上经济》《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一)《高质量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表(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4.第三方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8.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二)《线上经济政策》第6条:支持平台企业培育。对服务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应用链等线上经济的平台型企业,最近一个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或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且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的,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申报条件:1.具有规模优势或高成长性,具备网络交易功能和交易能力,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规模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2.符合《安徽合肥线上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5年)》(合政〔2020〕1号)支持的重点业态领域,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3.上一自然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或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且增幅达到20%以上),且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申报材料:1.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平台情况,主要包括:平台名称、平台内容及功能、平台运营、规模和发展等情况;重点对平台涉及的重点业态领域、技术应用、运营模式、交易功能和交易能力、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详实阐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4.上两个自然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1-12月)、统计报表(1-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5.按平台交易额申请需额外提供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7.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4)。三、申报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首先,通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查询)。最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申报文件(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需经县区审核通过),于5月6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贸服处。联系人方式如下:合肥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黄婷婷  65324525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章玉龙  63679363合肥新站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张   卫  65777823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魏鑫霖  82385519瑶海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王春宁  64497806庐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谢新越  65699719蜀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  瑾  65121062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卓秋霞  63357425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孝广  67758379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赵丛悦  68841417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其乐  66679890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杨文清  87339165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玉红  82334528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韩宪勇  63538340  附件: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3.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4.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      5.XX县区事后奖补项目申报汇总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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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9日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      1.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2.免收企业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续免收房屋租金至上半年底。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3.加强水电气服务保障。对企业经营用水、用气费用各给予10%补贴。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且可暂缓3个月缴纳费用,鼓励电力、通信等企业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供水集团、市燃气集团、合肥供电公司等)      4.发放企业稳岗补助。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2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针对政策执行期内稳定就业员工开展技能培训的,给予500元/人技能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单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拓宽企业市场渠道。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培训、会展等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放宽星级、所有制等门槛限制。(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总工会)       7.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家电消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现有电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辆一次性电费补贴;消费者购买单件3000元以上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200元/台一次性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总量1万辆,绿色智能家电补贴总量10万台,用完即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8.支持做好防疫工作。对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和旅游企业购买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护用品达到5万元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员工定期免费开展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       9.加强平台企业监管。加大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监管力度,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提高服务费标准的及时约谈,引导外卖等互联网 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商户服务费标准,给予阶段性服务费优惠。(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在全面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以上政策支持,执行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本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与其他市级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解释。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合肥警备区。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63538375市文旅局:63509950  63509997市人社局:12333  63536358市财政局:63532374市国资委:63536568

  • 25

    2022-03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4号)文件精神,现将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5日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及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第2项条款申报主体为制造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不享受本政策。二、申报、审核程序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条款按“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申报时间、具体流程以正式通知为准。三、申报条件和材料。(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内容: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一季度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下同)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3.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不重复享受。4.对市级税务部门未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的,由企业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等平台中下载并打印。联系处室: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联系电话:63538597(二)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1.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按照现行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政策执行。联系处室:市经信局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电话:63538569。2.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政策内容: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2.申报企业需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对水、电、燃气进行增容(水、电、燃气初装不在本次申报范围)。申报材料: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水、电、燃气增容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3.水、电、燃气增容项目明细表(附件2);4.水、电、燃气增容涉及的水电气安装工程、道路破复、园林绿化迁移等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联系处室: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联系电话:63537876。三、附则(一)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以上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具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 

  • 21

    2022-03

    关于印发稳企增效政策(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4号),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现将稳企增效政策中“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条款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政策内容对2022年3月31日前,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1%担保费补贴。二、支持对象合肥市辖区内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业经营主体指各类农业企业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三、申报条件一是2022年1月1日-3月31日申请并成功获得“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二是获批贷款的计息期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以内。三是获批的“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四、补贴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奖补对象获批“政信贷”金融产品贷款的新增部分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贴息资金与企业结息进度保持同步。担保费补贴直接补助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按不高于1%的比例收取“政信贷”金融产品担保贷款保费。五、兑现方式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政信贷”产品数据信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利息补贴政策。具体流程及资料收集方式包括:一是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会同各合作银行梳理统计2022年一季度“政信贷”金融产品符合贴息补助条件的贷款投放情况,填报经双方盖章确认的2022年一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详见附件),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账户信息、贷款银行、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还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额、是否属于“政信贷”产品新增贷款及增加额度等,企业贷款投放信息在平台公示并征求各贷款企业意见。二是运营公司向市财政局报送“政信贷”产品贴息政策兑现申请报告,并附送2022年一季度“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及征求意见情况,申请全额拨付2022年度贴息资金。三是市财政局完成“政信贷”产品贴息政策联审。履行报经市政府批准程序后,将2022年度“政信贷”产品贴息资金全额拨付给运营公司。四是运营公司根据核定的贴息额度,按各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时间、期限和额度,依据各银行提供的企业实际支付利息凭证,于企业每次实际支付利息的下个月初将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企业提前还款的,贴息政策同时终止,多余贴息资金由运营公司缴回市财政。因企业提前还款导致原申报条件发生变更的,不追回已贴息资金。本贴息政策与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其他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有关部门在执行本部门贴息政策时,认真审核查重。(政策咨询电话:63532374) 附件:2022年“政信贷”产品贷款投放明细表(1)合肥市财政局2022年3月1日

  • 01

    2022-03

    关于开展2022年度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数据资源局,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做好2022年度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工作,请各市、省有关单位对照《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市相关部门于3月11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数据资源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其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材料请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并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资金类事项端口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特此通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刘福坤,联系电话:0551-62601637,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省数据资源局董骁(推动数据开放政策第一部分),联系电话:0551-62999672,电子邮箱:253794654@qq.com;侯晓莲(推动数据开放政策第二部分),联系电话:0551-62999622,电子邮箱:jcssyaqc@163.com。附件: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2022年2月24日

  • 09

    2022-02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 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9日   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 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2022年3月31日前,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1%担保费补贴。(咨询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63532374)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开展企业用工“春季攻坚行动”,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专场,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咨询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3536165)三、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一季度房租。(咨询单位: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63537898)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咨询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3538560)五、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咨询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3537877)    六、鼓励零售餐饮企业促销增收。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咨询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63538688)七、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对3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对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并且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者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幅靠前的50家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咨询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62640559)八、鼓励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粮食、蔬菜、生猪、龙虾、草莓、茶叶、水产、乳品、家禽、坚果加工企业,且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每新增200万元奖励1万元;对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咨询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3538457)九、完善企业诉求解决闭环机制。开设12345热线“为企服务”专席,成立工作专班,设立“政策专员”,建立统一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回访督办、分析通报等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

  • 28

    2021-10

    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公共服务支撑政策(64条)

    为便于宣传安徽省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发展生态支持政策,安徽省“四送一服”办公室依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相关政策文件,编拟《“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343条),其中公共服务支撑政策(64条)详情如下。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1年10月,343条)六、公共服务支撑政策(64条)1.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落实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级垫付资金,缓解企业和市县财政压力。(皖发〔2021〕9号,省税务局等牵头负责)2. 按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社保缴费基数。(皖发〔2021〕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牵头负责)3. 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对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新建专业物流仓储设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实行零收费。(皖发〔2021〕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人防办、省交通运输厅等牵头负责)4.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皖政〔2021〕8号,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5. 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皖政〔2021〕8号,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6. 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主管部门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行当场办结。(皖政〔2021〕8号,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7. 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皖政〔2021〕8号,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负责)8. 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理念,将企业开办与审批服务事项有效整合,推进涉企证照“1+N”办理,实行一网申请、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结果互认、统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门、一网、一次”服务。(皖政〔2021〕8号,省数据资源局等单位负责)9.围绕破解外贸外资、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审批”等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皖政〔2021〕39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10.进一步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省范围内将“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皖政〔2021〕39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11.继续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省范围内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86项(含中央层面设定83项,地方层面设定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2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省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徽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细化实施方案》,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皖政〔2021〕39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12.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原则,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359项(含中央层面设定357项,地方层面设定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其中,对下放的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做好承接落实;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等1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等18项设定了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等13项设定了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皖政〔2021〕39号,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13. 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皖政〔2021〕39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负责)14. 引导和鼓励区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与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保费由市、县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农户自缴比例不低于50%,其中小农户保费由市、县财政代缴,省级财政以奖代补。(皖政办秘〔2021〕38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县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15. 全面推广使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加强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专家自由裁量,积极推进区块链技术赋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加快数字证书互认,推行远程异地评标、“不见面开标”。(皖政办秘〔2021〕55号,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6. 扩大“零投资”服务范围,将小微企业160千瓦的低压接入容量标准从合肥市拓展至全省各市城区。推动合肥、芜湖市开展“零计划停电示范区”建设,逐步取消核心区计划停电。深化政企信息共享,探索推进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皖政办秘〔2021〕55号,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7. 全面深化企业开办“六个一”改革,注册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事项“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档管理、一日办结”,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皖四最办〔2021〕1号,省市场监管局负责)18.  2021年底前,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实施“标准地”改革的小型社会投资低风险类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装修装饰类、加装电梯类项目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皖四最办〔202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19. 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工程、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小型标准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制定符合“拿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以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建设。(皖四最办〔202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 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要求,严格控制审批办理时间,对各审批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审批部门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一律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审批部门承担。(皖四最办〔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1. 进一步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地籍测绘、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绘、房屋竣工建筑面积测绘、房屋产权面积测绘、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测绘等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推进“多测合一”自动化、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互认,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有序开放测绘市场,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投资测绘机构承担工程建设测绘业务,测绘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皖四最办〔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 结合“标准地”改革,对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全面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水资源、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等评估评价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到2021年底,省级以上(含省级)开发区、新区全部完成,省级以下开发区、新区完成率不低于50%。(皖四最办〔202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3. 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过3层,无地下室(为生产、消防需要建设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且不属于气象部门依法需要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业建筑工程,由建筑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与消防设计质量作出承诺后,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件。有关市按照要求加强事后监管。(皖四最办〔202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合肥、蚌埠、芜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4. 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装表接电”2个环节;不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全过程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涉及电力接入工程的,实行备案制,全过程办理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对10kV普通用户,取消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实施、竣工检验与装表接电”4个环节;办理时间不超过22个工作日,其中行政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低压小微企业接入容量提高至城市地区160kV,农村地区100kV。(皖四最办〔2021〕1号,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5. 加快推进以“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为基础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1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覆盖,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2021年底,全省设区市城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全面实现不动产证书邮政快递免费寄送。巩固一般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制造企业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改革成果。(皖四最办〔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6. 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减少至4次,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实现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全部掌上可办。主要限时办结业务办理时间在税务总局规定时限基础上再压缩20%。(皖四最办〔2021〕1号,省税务局负责)27. 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领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及信息加密设备(税务UKey)。全面推行减税降费“线上包保”,通过政策线上直通、服务线上优化、难事线上解决,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红利充分释放。(皖四最办〔2021〕1号,省税务局负责)28. 畅通纳税人网上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渠道、电子退税渠道,将税务部门审核两类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及时向国库部门出具《税收收入退还书》,国库部门收到《税收收入退还书》后,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库。(皖四最办〔2021〕1号,省税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29. 在全省推开深化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将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全部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允许承诺已完成清税或不涉及税务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皖四最办〔2021〕1号,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0. 完善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整合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住房公积金注销、公章缴销、行政许可事项注销、银行开户注销等事项,进一步推进协同办理,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实现“一网受理、集成办理、信息共享、集中公示”。(皖四最办〔2021〕1号,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31. 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皖四最办〔2021〕1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牵头负责)32. 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获得用水,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3个工作日。获得用气,无外线工程的,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4个工作日;水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皖四最办〔202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33.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制度清理长效机制,坚决废止各种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加快构建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的工作机制,净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平均提升至95%以上。(皖四最办〔2021〕1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34. 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新认定一批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补助。(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35. 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年遴选一批省、市、县(市、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对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负责)36. 制定符合“拿地即开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单”及安全、环保、能耗等刚性要求“负面清单”,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皖政办秘〔2021〕75号,各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7. 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产品,在相关国家标准出台前,支持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加快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并加强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跟踪服务,提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水平。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皖政办秘〔2021〕75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8. 继续实施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容缺受理机制,缩短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理时限,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减免税办理流程。不针对外资企业设定限制性条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平等参与我省标准制定工作。(皖政办秘〔2021〕7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9. 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保障老区建设用地规模合理需求。根据老区资源禀赋和实际复垦情况,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实现应保尽保。支持重点城市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的,经认定可用于占补平衡,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支持探索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县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皖政办秘〔2021〕78号,省自然资源厅牵头)40. 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2021年以后,不断拓展“跨省通办”的范围和深度,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皖政办〔2020〕24号,省数据资源局等单位负责)41. 大力推进“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皖事通办”平台,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持续拓展“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地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皖政办〔2020〕24号,省数据资源局等单位负责)42. 不断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皖政办〔2020〕24号,省数据资源局等单位负责)43. 各地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装配式建筑新上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皖政〔2020〕21号,各市人民政府)44. 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皖政〔2020〕21号,省税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45. 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装配式建筑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皖政〔2020〕21号,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46.  2021年12月31日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皖办明电〔2020〕21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7.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规定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皖政办〔2020〕4号,省财政厅负责)48. 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的宜林地,可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林资函〔2020〕24号,省林业局负责)。49. 鼓励通过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或以租赁方式供地、允许部分工业项目分期供地、适当下调竞买保证金、实行过渡期土地政策等,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原工业用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对传统工业转为先进制造业或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以及工业企业、科研机构转型为生产性服务业等情况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用途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皖发〔2019〕7号,省自然资源厅负责)50. 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的通行费。(皖政〔2019〕27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负责)51. 市、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皖政〔2019〕27号,各市政府负责)5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企业。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执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皖政〔2019〕41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53. 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用户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皖政办〔2019〕21号,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54.对纳入公租房计划管理的、面向企业职工和园区就业人员出租的企业自有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皖发〔2018〕6号,省税务局负责)55. 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皖政〔2018〕76号,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56.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皖政〔2018〕76号,省自然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负责)57. 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与大工业用电类别统一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业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合并后的工商业单一制或两部制目录电价。(皖政〔2018〕8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负责)58. 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研发设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业态。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企业退出后的工业用地转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批准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皖政〔2018〕85号,省自然资源厅负责)59. 支持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业用户按照我省工商业两部制输配电价标准,参加全省电力直接交易。(皖政〔2018〕8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60.营利性养老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皖政办〔2018〕1号,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61.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皖政办〔2018〕1号,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6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皖政办〔2018〕1号,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63.对在养老服务领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建设。(皖政办〔2018〕1号,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64. 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的药品,无条件纳入我省药品采购目录。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达到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皖政办〔2018〕48号,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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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4条)

    为便于宣传安徽省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发展生态支持政策,安徽省“四送一服”办公室依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相关政策文件,编拟《“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343条),其中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4条)详情如下。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1年10月,343条)五、人才优先支持政策(34条)1.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各类人才专项资金6亿元左右,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平台建设等。对为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的优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牵头负责)2.对来皖工作的产业高端人员及其团队,支持解决岗位设置、职务职称、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项。(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3.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的在站博士后,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和进站补贴3万元。(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4.支持各地对在皖缴纳个税的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发放岗位补贴。(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5.引导商业银行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住房贷款等方面给予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差异化优惠政策。(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银保监局等牵头负责)6.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其中,离岗创办企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7.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8.对新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200万元资助,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皖政办〔202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负责)9.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皖政办〔2021〕6号,各市政府负责)10.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市、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皖政办〔2021〕6号,各市政府负责)11.加大金融人才和团队培育,每年遴选10人左右的金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5个左右的省“115”金融产业创新团队,给予每人、每个团队50万元资助和生活补贴。(皖政办〔2021〕10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政府负责)12.支持创业团队落地发展,对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业创新团队落地中国声谷并实际运营的,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皖政办秘〔2021〕71号,合肥市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13.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对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且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等额奖补,之后2年减半补贴。(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外办负责)14.开展人工智能和软件领域创新人才实训培养,对省内学校和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初创人工智能实训室和软件开发实训室并验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员数量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负责)15.支持实施新阶段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优先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老区创新创业。优先布局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星创天地和众创空间,在科技特派员制度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市、安庆市政府,省科技厅牵头)16.组织打造服务专员队伍,每年面向1万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省市合力开展工业互联网素质提升培训。(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17.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工业互联网技术人才和科研团队来我省创新创业,将工业互联网高层次人才纳入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等各类人才计划,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在工业互联网相关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予以褒扬、激励。(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18.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支持园区内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培养高端人才。在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19.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办多年多次的相应签证;在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以及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在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办理居留许可便利。(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政府负责)20.加大对5G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一年度实际国拨经费3%-5%比例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21.每年优选一批在5G相关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且经济效益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22.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皖政办〔202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3.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税前列支。(皖政办〔2020〕4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4.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开辟绿色通道,职称评审可不受论文等资格限制,做到应评尽评。(皖政办〔2020〕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5.鼓励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给予一定资助。(皖政办〔2020〕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26.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允许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皖发〔2019〕7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7. 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皖发〔2019〕7号,省科技厅负责)28.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150万元,符合规定的,市、县(市、区)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省财政承担奖励资金的30%。对引进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国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皖政办〔2019〕18号,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29. 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机制。人事档案在用人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初审上报;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初审上报。各级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开展职称评审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中级以下职称不作论文要求,高级职称可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或试验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论文要求。为从国外、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职称开辟“绿色通道”。(皖政办〔2019〕1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30. 对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照规定税前列支。(皖发〔2018〕38号,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1.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江淮优才卡”,凭卡可享受无须社保证明购买住房、本人及家属落户等基本服务事项,以及办理长期签证、医疗绿色通道、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优惠服务事项。(皖政〔2018〕50号,相关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2. 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将服务业高端人才纳入省新兴产业“111”领军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选拔范围。(皖政〔2018〕8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33. 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采取同行推荐制,由2名同专业领域正高级职称人才联名推荐,即可直接进入评审。放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资历、年限、继续教育学时等资格限制。(皖政〔2018〕8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34. 鼓励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到8%,确保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的技能教育培训。(皖政〔2018〕10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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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

    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1条)

    为便于宣传安徽省培育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发展生态支持政策,安徽省“四送一服”办公室依据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印发相关政策文件,编拟《“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343条),其中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1条)详情如下。安徽省“双招双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2021年10月,343条)一、产业发展支持政策(81条)◈ 1. 鼓励各地设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财力的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对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创新突破的新兴产业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皖发〔2021〕9号,各市政府负责)◈ 2. 支持各地对招商引资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贡献的各类机构、行业协会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机构招引省外企业落户的,纳入基金返投统计范围,并支持各地给予奖励。(皖发〔2021〕9号,各市政府负责)◈ 3. 调整优化制造强省资金使用方向,对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和工业互联网升级项目给予奖补支持。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给予一定补助,对3年期(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皖发〔2021〕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4. 对新认定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创新发展试验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竞相发展,对质量、效益、动力指标获得全省单项冠军的基地,年度奖励资金提高10%。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融资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分担50%,单个项目省级贴息金额最高5000万元。(皖发〔2021〕9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5. 对各地上报的符合用地条件的重大产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用地报件,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快审快报快办。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并进行研发创新,根据相关规划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皖发〔2021〕9号,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6. 增强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发展动能。支持集聚区内难以在省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对集聚区申报“三重一创”、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相关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在原有基础上上浮20%。(皖发〔2021〕9号,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7. 省级统筹资金设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引导各地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不低于1000元/床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实际入住人员评估结果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运营补贴,对提供其他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居家护理型床位建设给予合理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皖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政府负责)◈ 8. 鼓励企业升级改造,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符合城乡规划、环保等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间利用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皖政秘〔2021〕8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9. 围绕航空航天、新能源、生物医药、绿色涂料、环保、化妆品等产业链,加快引进培育凹凸棒基新材料产业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皖政办秘〔2021〕21号,所在地政府负责)◈ 10. 支持按照开发区规范管理要求,通过依法依规扩区方式,将凹凸棒基新材料产业园纳入相关省级开发区建设管理。对需要市、县配套建设的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降低市、县配套比例;对省以补助或奖励方式建设的项目,补助或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5%。(皖政办秘〔2021〕21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1. 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小镇投资运营优质企业,充分体现企业在项目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主体地位。鼓励具有较强实力的企业牵头投资特色小镇,并通过以商招商等方式引进多个战略投资者进行联合投资。鼓励特色小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小镇内企业进行物业化管理。(皖政办秘〔2021〕23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2. 加大特色小镇土地供应力度,对小镇内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依法依规组织配置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各市、县建立特色小镇重大项目用地调度制度,鼓励点状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复合利用。鼓励利用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租赁农村宅基地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鼓励利用“腾笼换鸟”方式对老旧工业厂房、闲置建筑物等进行改造提升,针对特色小镇实施柔性化绿色供地机制。结合特色小镇多数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区位特点,推动其先行承接供地用地方式改革等相关改革试验,稳妥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皖政办秘〔2021〕23号,所在市、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13. 鼓励企业做大规模,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14. 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评选10—30个“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每个方案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并在省内外推广。(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5. 支持中国声谷企业主办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每次按其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每个最高1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16. 支持中国声谷引进国内外各类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按引进孵化基地、创投基金、猎头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年服务收入20%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皖政办秘〔2021〕71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政府负责)◈ 17. 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持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全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贡献度。实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新三年发展规划,支持发展势头好的基地申报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突出抓好产业链招商,编制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实施方案,促进产业链加快向中高端跃升。(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各市政府负责)◈ 18. 加强省级统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效益,鼓励各地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保障新兴产业项目用地。(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 19. 开展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专项行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20.实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城市、产业园区和企业开展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两业融合发展品牌。(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负责)◈ 21. 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绿色供给,促进文旅、养老、育幼、研学、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积极发展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政府负责)◈ 22. 深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稳步提升供给和调峰消纳能力,加快缩小可再生能源占比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布局建设一批光伏电站项目。研究制定火电灵活性改造规模与可再生能源规模总量挂钩政策。编制新一轮中长期抽水蓄能电站规划报告,打造长三角千万千瓦级绿色储能基地。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多元利用,合理有序发展生物质发电。(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负责)◈ 23.推进工业生产、建筑供暖供冷、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气代煤”“以气代油”。扩大天然气在工业燃料、冷热电三联供等领域的替代利用,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发电。(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负责)◈ 24. 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典型模式。支持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皖政办秘〔2021〕74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负责)◈ 25. 重点促进茶叶、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油茶、高山蔬菜、畜禽、水产等特色高效种养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每年新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100个以上。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蔬菜标准园、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建设一批种质资源库。(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 26. 支持老区发展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推进六安高端装备基础零部件、安庆化工新材料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打造若干千亿级产业集群。推动石油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依托开发园区打造产业承接平台,深入开展“双招双引”,积极承接特色优势产业转移。(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支持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森林康养、家政服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知名品牌。(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8. 支持加快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标准安排旅游专项资金,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化旅游名县、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推动老区争创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长三角高品质红色旅游示范基地。(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9. 支持老区通信网络建设,推动5G网络向乡镇、农村区域延伸覆盖,消除4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覆盖盲点。推动重点领域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大窄带物联网基站部署力度。支持因地制宜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数字农业、数字水利、数字林业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大数据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北斗系统应用。推动互联网企业在老区发展运营中心、呼叫中心等业务。(皖政办秘〔2021〕78号,六安、安庆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从2021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对老区10县(市、区)每年各补助2000万元,支持建立产业发展基金,撬动引入社会资本,支持老区高质量发展,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在安排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时,给予大别山革命老区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规定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对其他地区整体向老区转移的企业,按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皖政办秘〔2021〕78号,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合肥海关配合)◈ 31. 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强链补链延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省级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集成电路、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MEMS)、功率器件产业链企业(含材料、装备、工具软件、设计、制造、封装、测试、配套服务等环节)上一年度购置关键研发设备及工具的,省级按其实际购置金额的2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0万元;对其上一年度实施产业化项目并实际完成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按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皖政办秘〔2021〕82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32. 鼓励5G配套产业发展,对在5G相关细分领域形成全国“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33. 支持5G重大创新产品应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订购产品,支持需求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皖政〔2020〕18号,省相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 34. 对符合条件的5G相关产品,给予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35. 支持引资引智,鼓励各市引进建设5G产业链,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实际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皖政〔2020〕18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36. 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200万、500万元;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到1亿元年增幅超过30%的5G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对上年营业收入300万—5000万元,年增幅超过50%的5G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37. 壮大5G基础材料及元器件企业发展,支持省内半导体企业布局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5G基础应用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对新建或在建关键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38. 推动省级(含)以上产业园区加快实现5G信号高质量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建设5G产业园。对于5G产业规模1亿元以上、年增长30%以上的园区,根据其规模、增速、投资强度及经济贡献等因素由园区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奖补。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或龙头企业建设5G类孵化培育平台,依据入驻企业、创业团队、孵化毕业企业、融资等情况,对基于5G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皖政〔2020〕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39. 支持“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5G+车联网”“5G+能源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应用,培植5G应用重点支撑产业链,对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财政厅负责)◈ 40. 每年优选一批超高清视频显示器件、终端产品、内容供给、传输网络、应用推广项目,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对进入国家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加快提升超高清视频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对上一年度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超高清视频创新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补,最高300万元。(皖政〔2020〕1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负责)◈ 41. 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皖政办〔2020〕2号,所在地政府负责)◈ 42. 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办〔2020〕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对获得国家“三品”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皖政办〔2020〕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补助比例为项目核定关键设备投资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省、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皖发〔2019〕7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5. 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旅游类重大项目给予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设区的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皖政办〔2019〕1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46.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饭店和新晋中国饭店金星奖、中国旅游集团20强、全国旅游五星级饭店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旅游行业标准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万元。对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皖政办〔2019〕1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47.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补资金下达到企业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体奖励方案。(皖政办〔2019〕17号,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负责)◈ 48. 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9.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0. 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1. 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2. 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3. 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4. 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5. 对省内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6. 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7. 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58. 对在我省注册成立的机器人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给予关键设备投资总额5%的奖补,最高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59. 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年度达成1个及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60. 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1. 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2. 对在本省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3. 对本省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4. 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5. 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6. 对我省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0万元。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鼓励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7. 对获得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皖政〔2018〕95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68.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当地重点发展的数字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皖政〔2018〕95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69. 对符合条件的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中的两部制电价。(皖政〔2018〕9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0. 支持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干细胞库、中药材大数据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活细胞成像平台等重大医疗医药创新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项目,按照关键设备投资的10%予以补助,最高20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1. 对首次认定的“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补20万元。被列入本省饮片炮制规范的“十大皖药”药材标准,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30万元研究经费支持。(皖政〔2018〕58号,省药监局负责)◈ 72. 对已获得国家资格认定或获得备案并开展研究的本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获得国家认定的本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GLP)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合同研究组织(CRO)为本省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73. 对总部新落户本省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4. 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5. 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本省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6. 对本省医药生产企业单个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皖政〔2018〕58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7. 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皖政〔2018〕58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8. 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原制造业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皖政〔2018〕85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9. 推动旅游、养老、中医药、现代供应链、商务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服务业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等,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皖政〔2018〕8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80. 持续推进省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试点地区最高400万元奖补。鼓励试点地区制定专项支持措施。(皖政〔2018〕8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81. 对我省仿制药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省内实施的,可以直接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切实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政策措施,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皖政办〔2018〕48号,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 27

    2025-04

    测试

    测试

  • 19

    2025-02

    文旅专项

    文旅专项

  • 19

    2025-02

    商务专项测试

    商务专项测试

  • 19

    2024-06

    演示发布

    演示发布 

  • 05

    20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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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

    2024-05

    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拟兑现公示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要求,现将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5月8日至5月1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检)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63538653 (高新处)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63538658附件: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拟兑现名单2024年5月8日 

  • 07

    2024-05

    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免申即享” (2024年度第二批)拟支持项目公示

    现将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免申即享”(2024年度第二批)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5月6日—5月1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2601454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附件: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免申即享”(2024年度第二批)拟支持项目 

  • 29

    2024-04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拟确定2024年 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 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的通知》有关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审核等程序,拟确定符合条件的143户企业为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反映。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电话:63538563;业务咨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电话:63537876。   附件: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 26

    2024-04

    关于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拟奖补项目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农业)〉的通知》(合农〔2021〕47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和部门联合会审同意,现将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拟奖补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2年4月23日-4月2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业务咨询请与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联系。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38470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0551-63538457 附件: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拟奖补项目审核结果公示表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23日

  • 23

    2024-04

    关于合肥市2023年支持设置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馆项目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2〕37号)和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局长办公会和部门联合会审同意,现将合肥市2023年支持设置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馆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4年4月19日—4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业务咨询请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投诉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38398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0551-63538564 附件:2023年支持设置大型农产品展示展销馆项目审核结果公示表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4月19日 

  • 18

    2024-04

    第五批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验收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708号),本次参加培育企业241户,其中,69户企业已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再参加省级验收。经市局初审,共计161户参加了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工信厅共同组织专家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进行考评,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7日至4月23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验收通过名单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    编:230051联系电话:0551-63356165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    

  • 17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新产品 (2024年第一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一批)认定工作。经各市推荐、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拟认定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A2028全金属双频GPS Amazfit Falcon运动手表”等63项产品为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一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联系人:温晓丹,联系电话:055162871740;邮箱:wenxiaodan@ahjxw.gov.cn。  附件:安徽省新产品(2024年第一批)拟认定名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15日

  • 15

    2024-04

    关于包河区2023年度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认定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积极推动我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企业快速集聚,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办法》开展了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包河区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中国视界)”为包河区2023年度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4月21日。 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2024年4月15日 

  • 15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制造强省项目评审专家库 (第三批)拟入库专家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我厅面向社会开展了制造强省项目评审专家库第三批专家征集工作。经审核,现对符合条件拟入库的791位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4月12日至4月18日。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贺雷;联系电话:0551-62871768  附件: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强省项目评审专家库(第三批)拟入库专家名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12日

  • 01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拟评定 2024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 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铁氧体吸波贴片等49项产品为2024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064(含传真)。  附件:拟评定2024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名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9日

  • 01

    2024-04

    2024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拟评定名单 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TY-3D230型舰船用耐腐蚀排盐泵”等7项产品为2024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际先进等级);“磁微滤膜法脱氮除磷设备MBio-12000”等36项为2024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内先进等级),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778、62871162邮 箱:zhuangbei@ahjxw.gov.cn。  附件:2024年度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评定名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9日

  • 28

    2024-03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拟支持项目(第一批)公示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皖工信电〔2024〕2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一批)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1日。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工信厅财务处反映。如发现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请向省纪委监委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邮政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政编码:230001   电话:0551—62878831(财务处)、62871858(纪检组)    传真:0551—62871769(财务处)、62871858(纪检组)   附件:2024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一批)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28日

  • 25

    2024-03

    关于合肥市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拟支持项目相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598号)、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粮规网函〔2023〕32号)、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抓紧落实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具体项目的通知》(皖粮规函〔2023〕364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质粮食工程等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105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相关工作,经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专家评审)、省级复核等程序,我市共17个项目入库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相关情况公示如下:一、关于具体优先支持项目根据《关于抓紧落实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具体项目的通知》(皖粮规函〔2023〕364号)精神,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综合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性质、专家评审排序等情况,按照“优先支持在建项目;优先安排与地方储备相配套的基础设施新建项目和改造提升项目,结合区域仓容情况,慎重安排其他新建项目;优先安排应急保障项目以及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做大做强项目;统筹兼顾“六大提升行动;坚决防止和避免将资金安排到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难以实施和无法实施的项目上”等原则,原则上按照同一提升行动申报项目数的50%(逢五进三、逢三进二),并参考评审结果排序,拟确定安徽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新桥粮食现代综合产业园新建4.1万吨仓库及配套设施项目等10个项目为具体优先支持项目。(详见附表)二、关于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质粮食工程等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1058号)精神。结合具体优先支持项目数量、体量、投资额度等实际情况,经测算,拟按照项目总投资比例的19.57%实施资金分配,单个项目资金支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万元/项、地方标准40万元/项、团体标准30万元/项进行奖补,单个申报单位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表)另,此次拟具体优先支持的项目如未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将根据市级清算结果,收回涉及的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补助资金,统筹择优用于支持项目库内此次未享受资金支持、且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的其他项目(如省另有追加补助资金,原则上一并按此支持)。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等具体事宜以《合肥市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关内容为准。公示期为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市发改委粮食规划建设处、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联系。业务咨询电话:0551-63538712、63538630(市发改委粮食规划建设处)监督电话:0551-635384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附件:合肥市2024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库(具体优先支持项目清单)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

  • 20

    2024-03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填报、县(区)初核、各市审核和综合评价,现将2023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厅提出意见。  联系电话:0551-62871819,62871675;电子邮箱:sunkai@ahjxw.gov.cn。  附件:2023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9日

  • 11

    2024-03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申报 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补助资金清算车辆信息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有关要求,现对我省拟申报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9日-2022年3月15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材料。凡匿名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必要材料或超出公示时间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551-62871190。 附件:安徽省申报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信息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8日

  • 07

    2024-03

    关于2023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配套政策拟奖补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合数〔2024〕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配套政策拟奖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3月7日-11日)。业务咨询:市数据局规划标准处 65904436,13856905687监督电话:市数据局党总支 65904423,18293009851  附件:2023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配套政策拟奖补企业名单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4年3月7日

  • 26

    2024-02

    安徽省2024年第二批软件企业/产品评估公示名单

    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SIA 002-2019》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T/SIA 003-2019 》,2024年2月,经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专家评审组审核,同意“合肥米视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评估为软件企业(见附件一);“生产运营平台V1.0”等20件产品评估为软件产品(见附件二)。现将安徽省2024年第二批软件企业/产品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一:安徽省2024年第二批软件企业评估公示名单 附件二:安徽省2024年第二批软件产品评估公示名单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聂朝霞; 联系电话:0551-65370826;联系邮箱:444280257@qq.com。 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2024年2月23日 

  • 20

    2024-02

    2023年度合肥市引进境外智力项目拟入选项目和单位公示

    根据《合肥市引进境外智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合科〔2021〕58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2023年度“合肥市引进境外智力项目”评审工作。“功能型耐逆水稻新材料引进与创制”等18个引进境外智力项目通过了专家评审和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研究。现对拟入选项目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月20日至2月2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63536500,63536507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处)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63538658 附件:引进境外智力项目拟入选项目一览表 2024年2月19日

  • 19

    2024-02

    关于第六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格单位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现将第六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格单位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2024年2月19日至2月2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反映电话:    0551-62315064(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0551-62315006(市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咨询电话:    0551-62315440(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2024年2月19日    附件第六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考核评估合格单位序号项目承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别1合肥市包河区振亚颐养长者照护中心合肥市包河区振亚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2安徽运深财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运深财名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3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合肥广电计量检测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4安徽振升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振升保安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5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6安徽青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徽青松研学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7合肥市慧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合肥市慧涵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8安徽银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银通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9巢湖市安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巢湖市安福汽车出租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0星原城市服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安徽星原城市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星原城市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1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名: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管理服务标准化试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12安徽猫头鹰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猫头鹰中小学生屈光不正筛查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3合肥昌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昌顺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4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5巢湖深业诚毅地产有限公司巢湖深业诚毅酒店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6合肥弘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弘恩机电粮食储藏安全保障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7合肥市风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合肥市风行拓展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8安徽博睿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博睿特科技信息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19合肥标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合肥标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20巢湖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市金盾保安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21安徽邻几便利店有限公司安徽邻几便利店零售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22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23庐江县中诺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庐江县中诺农业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服务业  

  • 07

    2024-02

    关于2023年度合肥市优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合肥市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3年度测评工作。经县区初评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局长办公会研究,拟评定中科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等12家基地为2023年度合肥市优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2月7日至2月19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反映。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电话:63538563。业务咨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电话:63537876; 附件:拟评定2023年度合肥市优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2月7日  

  • 30

    2024-01

    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公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现将安徽省参与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评选79个拟推荐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安徽省拟推荐项目汇总表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    编:230051联系电话:0551-63356985/63356876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 29

    2024-01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拟表扬对象和备选对象公示

    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省委、省政府拟通报表扬100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100名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以下简称“双百”)。根据“双百”评选工作方案,省民营办组织开展了评选工作,经各市、省相关单位推荐,省民营办会同省有关单位审核,省“双百”评选委员会会议审议,研究提出了拟表扬名单。  根据评选工作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表扬的100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100名“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以及备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进行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便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  省民营办:0551-62871666  省纪委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0551-62871016  电子邮箱:ahmyb@ahjxw.gov.cn  通讯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  邮  编:230001  附件:1.拟表扬100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名单及备选名单     2.拟表扬100名“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名单及备选名单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月29日

  • 24

    2024-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安徽省新产品 (2023年第四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认定工作。经各市推荐、处室初审、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拟认定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 300/250NPY高温高扬程双壳两级油浆泵”等251项产品为安徽省新产品(2023年第四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温晓丹,联系电话:055162871740;邮箱:wenxiaodan@ahjxw.gov.cn。  附件: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19日

  • 24

    2024-01

    关于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拟推介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介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3〕49号)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筛选、核查,现将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拟推介名单予以公示。其中,拟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99户,拟推介的优质小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39户。 公示期从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29日。对于在信用修复期的企业,如在公示期内完成信用修复,给予推介;未完成信用修复,不予推介。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反映。 业务咨询: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电话:63537875; 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电话:63538563。  附件:1.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拟推介名单       2.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拟推介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23日 

  • 22

    2024-01

    关于拟评定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3〕98号)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审核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市级部门联审等程序,拟评定合肥中驰声屏障技术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为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反映。 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电话:63538563。业务咨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电话:63537876;  附件:拟评定2023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22日 

  • 19

    2024-01

    关于2023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现将2023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市关键技术研发)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1月19日至1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63538652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电话:63538650 附件:1.2023年度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拟立项名单      2.2023年度合肥市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拟立项名单 2024年1月19日 

  • 18

    2024-01

    关于合肥市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的公示

    各市直有关单位,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关于印发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若干举措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3〕53号),按照《合肥市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制度》(合亩均办〔2022〕5号),市亩均办根据2022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拟认定1992家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企业(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至2024年1月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市亩均办。联系电话:0551-63538560附件:合肥市2023年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 10

    2024-01

    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项目公示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要求,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安徽省的国家自然科学奖(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项目,由我厅协助进行提名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4日。公示期间,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向我单位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我单位将及时转交提名专家。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2657920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专家提名项目 2024年1月10日 

  • 08

    2024-01

    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推荐、资格审核和专家综合评价,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了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8日—12日。如对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电话:0551-63356103,63356839(兼传真)电子邮箱:846396407@qq.com。 附件: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4年1月8日 附件 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1蔚来控股有限公司2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3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5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6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9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11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13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4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15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安徽肥肥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7安徽庐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8合肥丰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9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21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2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3安徽德科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4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5华谊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26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7合肥琥珀家具有限责任公司28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9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30合肥海特微波科技有限公司31安徽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2安徽嘉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3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34安徽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5安徽卓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36合肥迅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37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38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39安徽金岩高岭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0安徽康迪纳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1方园(安徽)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42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43安徽省虹源饲料科技有限公司44安徽庆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45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46信和光能(安徽)有限公司47利辛县富亚纱网有限公司48安徽智扬门业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50安徽亿人安股份有限公司51安徽省伊贝雅纺织股份有限公司52安徽儒特实业有限公司53安徽高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4实慕家居有限公司55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56安徽飞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7安徽海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58安徽丰原福泰来聚乳酸有限公司59安徽克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60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1安徽兴宇轨道装备有限公司62安徽省华凯轻工科技有限公司63安徽开来包装有限公司64安徽精菱玻璃机械有限公司65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66安徽佳安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67安徽瑞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68阜南佳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69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安徽京九丝绸股份公司71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界首市金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73安徽兴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74安徽省天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75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6安徽维东建材股份有限公司77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安徽三兴检测有限公司79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80安徽中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81安徽九纲机电有限公司82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83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84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85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86晶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7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8安徽众博新材料有限公司89安徽秀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91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2安徽省浦菲尔建材有限公司93安徽亚兰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94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95安徽省益农化工有限公司96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7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98安徽星鑫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9霍山汇能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100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101安徽管仲木业有限公司102安徽太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03安徽海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三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105马鞍山宏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106安徽桑瑞斯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107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8安徽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09马鞍山市广源法兰环件有限公司110安徽锦华氧化锌有限公司111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112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113芜湖佳先传动轴有限公司114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115安徽宇测线缆质检技术有限公司116来邦科技股份公司117安徽华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18蓓慈电器有限公司119东隆家纺股份有限公司120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121芜湖市夯福机械模具有限公司122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3安徽国电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24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5芜湖通和汽车流体系统有限公司126中安达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7芜湖乐佳电器有限公司128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129保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30安徽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1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132安徽生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3中国宣纸股份有限公司134安徽凯特泵业有限公司135安徽韩华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6安徽申兰华色材股份有限公司137安徽宏宇铝业有限公司138旌德县万方日用品有限公司139安徽双津实业有限公司140安徽裕华纺织有限公司141安徽杰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2宁国中奕橡塑有限公司143安徽清科瑞洁新材料有限公司144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5铜陵铜泉线缆科技有限公司146安徽赛福电子有限公司147安徽孟凌精密电子有限公司148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9安徽锦庭家纺有限公司150安徽省铜陵泰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51铜陵长江铜业有限公司152中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53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4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55安徽池州家用机床股份有限公司156安徽广宇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57安徽鸿叶集团有限公司158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9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160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有限公司161安徽万峰精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62安徽银球轴承有限公司163安徽金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64安庆市康明纳包装有限公司165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66安徽万方管业集团有限公司167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168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69安徽钟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170安徽中弘鑫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71安徽天翔高新特种包装材料集团有限公司172安徽振达刷业有限公司173安徽金星包装有限公司174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175昌辉汽车电器(黄山)股份公司176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177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78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9黟县徽黄西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80黄山钛可磨工业介质有限公司181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182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83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4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85安徽华恒轻工有限公司  

  • 05

    2024-01

    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公示

    按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经第五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投票表决,10家组织进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建议名单,78家组织、6名个人进入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名单有异议,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电话:010-82262033,传真:010-82260622,邮箱:zgzlj@samr.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邮编:100088。中国质量奖评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第五届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可以向中国质量奖监督分委员会举报,举报时应当提供相关违法、违规、违纪事实和线索证据。举报电话:010-82262618。附件:1.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建议名单       2.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 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月4日 

  • 04

    2024-01

    关于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月4日至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电话:0551-63537767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0551-63538658 附件: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建议认定名单

  • 04

    2024-01

    关于2023年度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拟备案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工作。经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月4日至1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电话:0551-63537767市科技局纪委电话:0551-63538658 附件:2023年度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拟备案名单

  • 03

    2024-01

    2023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经企业申报、部门审核、联合审核,拟认定协创安防监控工业互联网智能化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等80个项目为2023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现予公示,公式期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63538782意见反馈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 附件:2023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拟认定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1月2日

  • 29

    2023-12

    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拟评定“WDTLoong工业数据驱动云平台V2.0”等80项产品为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8852、62871761(传真)。   附件: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拟评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28日

  • 29

    2023-1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第32批)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初评、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认定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63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819;电子邮箱:sunkai@ahjxw.gov.cn。 附件:2023年(第32批)拟认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29日

  • 29

    2023-1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 安徽工业精品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经各市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G3125HV中压并网逆变器”等129项产品为2023年度安徽工业精品,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施婧, 联系电话:0551-62871824。   附件:2023年度安徽工业精品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29日

  • 28

    2023-12

    关于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第一批)名单的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115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了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第一批)名单。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联系电话:010-68208289邮  箱:zhuzhen@miit.gov.cn 附件: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第一批)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2023年12月27日 

  • 26

    2023-12

    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公示(第二批)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合肥”行动,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持续创优消费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单位申报、市县推荐、资格审核等程序,同意肥东县张集乡黄疃社区黄疃村等37家单位列入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名单(第二批)。现将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名单(第二批)(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2月25日-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电话或以邮件形式向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电话:0551—62315330;邮箱:hefei315@126.com;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1楼103室 附件: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3年12月25日 附件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第二批)一、放心消费示范乡村1.肥东县张集乡黄疃社区黄疃村2.肥东县长临河镇六家畈社区3.肥西县丰乐镇安河村4.肥西县官亭镇张祠村5.长丰县杨庙镇马郢村6.长丰县陶楼镇新丰社区7.庐江县汤池镇百花村8.庐江县汤池镇果树村9.巢湖市烔炀镇中李村10.巢湖市柘皋镇汪桥村二、放心消费示范菜市场1.肥东县生活家农贸市场2.肥西县灯塔菜市场3.长丰县三阳泰双墩农贸市场4.庐江县汤池农产品交易中心5.巢湖市城南农贸市场6.瑶海区茂林路菜市场7.瑶海区板桥菜市场8.庐阳区合肥中菜市9.庐阳区四湾菜市场10.蜀山区绿缘菜市场11.蜀山区十里店农贸市场12.包河区金斗路菜市场13.包河区包河花园菜市场14.高新区金港湾菜市场15.经开区临湖菜市场16.新站区合郢菜市场17.安巢经开区岠嶂综合农贸市场三、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广乐邻里中心2.合肥信地红星美凯龙家居生活广场3.徽商2号门幸福街里4.合肥银泰中心5.安徽金水里特色文化产业园6.黉 街四、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协会(商会)1.合肥市铝材商会2.中国医药物资协会连锁店营销管理分会3.安徽省装饰建材商会4.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  

  • 25

    2023-12

    关于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名单的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266号)部署安排,经申报推荐、形式审查、专业初审和专家评审,现将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传  真:010-66069561 附件: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典型案例公示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2023年12月24日 

  • 22

    2023-12

    关于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204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经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2月22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电话:63537767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63538658附件:2022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优秀名单

  • 18

    2023-12

    安徽省科协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科普示范单位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科协《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普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协普秘〔2023〕65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市级审核推荐、专家评议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安徽省科普示范单位拟认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20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认定单位有异议,可向省科协实名反映并提供书面举证材料。异议者身份予以保密。联系电话:0551-62655435(机关纪委)                0551-62661799(科普部)  安徽省科协2023年12月14日 

  • 14

    2023-12

    关于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43号),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了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 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们联系。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传真:010-68208233邮箱:lianghuachu@miit.gov.cn 附件: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2023年12月14日 

  • 12

    2023-12

    关于2023年“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名单事项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和《创业安徽行动方案》,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合肥市人民政府、省科协、安徽欧美同学会(安徽留学人员联谊会)、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投资集团组织开展了2023年“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大赛自6月份启动以来,分别在合肥、上海、深圳、美国加利福尼亚、法国巴黎五地组织开展了国内赛区和海外赛区比赛,经报名审核、初赛、复赛、尽职调查、决赛等环节,从1756个项目中评选出了100个“双创之星”项目,形成2023年“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公示名单(以下简称“获奖名单”)。按相关规定,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发展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传真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承办处室: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发展处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联系电话(兼传真):0551—63609222电子邮箱:41118963@qq.com  附件:2023年“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名单

  • 11

    2023-1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厅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确定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等104户企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1.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2. 京仪股份有限公司3. 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4. 安徽信敏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 安徽泓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 吉祥三宝高科纺织有限公司7. 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8. 安徽超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 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10. 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2. 合肥邦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 淮南市富华服饰有限公司14. 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 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17. 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8. 欣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21. 安徽安健汽车天窗科技有限公司22.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3. 宣城创玺铸造有限公司24. 安徽骆氏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5. 淮北合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6. 黄山顺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 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8. 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9. 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30. 安徽豪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31. 滁州悦达实业有限公司32. 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33. 安徽华上电缆科技有限公司34. 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35. 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6. 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37. 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38. 黄山三佳谊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39. 安徽同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 安徽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1. 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42. 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43. 中用科技有限公司44. 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45. 安徽亚泰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 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47. 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48. 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49. 安徽金鹏绿色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0. 亳州市亚珠新材料有限公司51. 芜湖航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53. 阜阳安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54. 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5. 安徽长荣光纤光缆科技有限公司56. 上海申亚动物保健品阜阳有限公司57. 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58. 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9. 安庆雅德帝伯活塞有限公司60. 马鞍山锐生工贸有限公司61.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2.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4. 安徽哥伦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5. 芜湖天航装备技术有限公司66. 芜湖中铁科吉富轨道有限公司67.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 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69. 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70. 合肥凯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1.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72.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73. 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74. 安徽裕隆模具铸业有限公司75. 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76. 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77. 安徽阳光药业有限公司78. 安徽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79. 芜湖徽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0. 合肥聚能电物理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81. 安徽千缘模具有限公司82.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3. 安徽永磐机电有限公司84. 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 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86. 安徽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7. 安徽顺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88. 卓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 安徽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90. 合肥市航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91. 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92. 安徽航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3. 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94. 巨隆集团芜湖兴隆液压有限公司95.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6. 惠特科学技术有限公司97. 宿州巨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98. 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99. 蚌埠兴科玻璃有限公司100. 睿合科技有限公司101. 安徽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102. 铜陵鑫克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3. 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04. 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6日

  • 08

    2023-1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经各市县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授予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等60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二、示范平台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各示范平台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平台功能,放大平台效应,聚焦急难愁盼,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共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专业能力水平。四、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平台的管理监督和政策支持,组织示范平台及时入驻省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宣传推广“皖企服务云”APP,参加“助企纾困、服务有我”主题服务活动,定期检查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质量最优、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公共服务。五、我厅将定期组织对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5日

  • 07

    2023-12

    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拟进行备案的公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1028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传真:010-88656259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7日 

  • 07

    2023-1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组织测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并公示,确定750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2960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培育期限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0月;确定88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358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通过复核,与2022年通过复核的企业一并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资格,培育期限仍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紧密结合重点工作推进,组织企业深入参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强化通过实践来培育、通过实效来评价的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工作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加大工作组织、政策支持、保障投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针对性指导和服务。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结合自身发展定位,制定印发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和目标,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保障机制,切实发挥优势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全力做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落实,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2. 2023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3. 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4. 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11月29日

  • 06

    2023-1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 “三品”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127家企业为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71716。  附件: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5日 

  • 06

    2023-12

    2023年第4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四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制氧设备(KJR-MS20MA)”等46项产品为2023年第4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778、62871162邮 箱:wanxinliang@ahjxw.gov.cn。 附件:2023年第4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评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5日

  • 05

    2023-12

    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服务业集聚区考评)事后奖补项目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服务业集聚区考评)拟扶持项目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及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63538340(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监督电话:635384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电子邮箱:hfs_fgwjjz@163.com(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230071 附件:服务业集聚区考评事后奖补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2月5日 

  • 05

    2023-12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和 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通过复核名单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及2017-2019年(前三批)试点示范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265号),现将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和前三批通过复核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11日邮箱:yuyiming@miit.gov.cn传真:010-68271654 附件:1. 2023年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公示名单2. 2017-2019年(前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通过复核公示名单

  • 05

    2023-12

    《2023年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政策奖补(免申即享)》申报项目公示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政策奖补(免申即享)》申报项目审核表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32101);业务咨询请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0551-63532160)。 附件:《2023年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政策奖补》申报项目公示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5日

  • 04

    2023-12

    关于兑付合肥市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合文旅发〔2023〕32号)的具体规定,现将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项目的审核结果公示。本内容公示期为5天。业务咨询电话:63509949,投诉举报电话:63537820。附件:关于兑付合肥市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第一批)的公示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12月4日 

  • 04

    2023-12

    关于2022年度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奖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30号)等文件精神,经组织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委托第三方复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等流程,现将2022年度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奖补资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3日至12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业务咨询电话:0551-63538166监督电话:0551-63538422附件:2022年度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拟兑现汇总表  

  • 04

    2023-12

    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 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3〕282号)工作安排,省科技厅对全省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开展了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151家,众创空间253家,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8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省科技厅成果处:0551-62644232省科技厅政策处:0551-62655281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1.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2.安徽省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12月4日   

  • 30

    2023-11

    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拟进行备案的公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2635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传真:010-88656259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30日 

  • 27

    2023-11

    关于包河区2022年度数字经济产业园区 认定评审结果的公示

    为积极推动我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企业快速集聚,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办法》开展了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金融港中心”为包河区2022年度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   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2023年11月27日 

  • 27

    2023-11

    2023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厅党组会审议等程序,拟认定中国科大先进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01家基地为2023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合作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035。    附件:2023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7日

  • 24

    2023-11

    关于2022年度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拟兑现情况的公示

    合建建管〔2023〕3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关于2022年度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兑现的通知》(合建建管〔2023〕20号)规定,现将“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和“激励企业扩大规模”项目拟兑现情况(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2022年度“鼓励加快升规入统”项目拟兑现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度“激励企业扩大规模”项目拟兑现情况汇总表 (业务咨询:0551-62640559   投诉电话:0551-62665576)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24日

  • 24

    2023-11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培育工作,已完成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联系电话:0551-62871935,62871872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公示名单1.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2. 京仪股份有限公司3. 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4. 安徽信敏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 安徽泓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 吉祥三宝高科纺织有限公司7. 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8. 安徽超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 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10. 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12. 合肥邦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3. 淮南市富华服饰有限公司14. 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 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 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17. 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8. 欣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 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 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21. 安徽安健汽车天窗科技有限公司22.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23. 宣城创玺铸造有限公司24. 安徽骆氏升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5. 淮北合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6. 黄山顺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 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28. 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9. 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30. 安徽豪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31. 滁州悦达实业有限公司32. 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33. 安徽华上电缆科技有限公司34. 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35. 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36. 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37. 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38. 黄山三佳谊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39. 安徽同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 安徽海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1. 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42. 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43. 中用科技有限公司44. 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45. 安徽亚泰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 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47. 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48. 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49. 安徽金鹏绿色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0. 亳州市亚珠新材料有限公司51. 芜湖航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53. 阜阳安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54. 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5. 安徽长荣光纤光缆科技有限公司56. 上海申亚动物保健品阜阳有限公司57. 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58. 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9. 安庆雅德帝伯活塞有限公司60. 马鞍山锐生工贸有限公司61. 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2.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64. 安徽哥伦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5. 芜湖天航装备技术有限公司66. 芜湖中铁科吉富轨道有限公司67. 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 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69. 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70. 合肥凯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1. 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72.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73. 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74. 安徽裕隆模具铸业有限公司75. 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76. 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77. 安徽阳光药业有限公司78. 安徽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79. 芜湖徽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0. 合肥聚能电物理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81. 安徽千缘模具有限公司82. 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83. 安徽永磐机电有限公司84. 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 安徽拓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86. 安徽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7. 安徽顺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88. 卓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 安徽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90. 合肥市航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91. 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92. 安徽航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3. 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94. 巨隆集团芜湖兴隆液压有限公司95. 安徽新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6. 惠特科学技术有限公司97. 宿州巨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98. 科大智能(合肥)科技有限公司99. 蚌埠兴科玻璃有限公司100. 睿合科技有限公司101. 安徽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102. 铜陵鑫克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03. 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04. 安徽新秀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4日                    

  • 22

    2023-1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确认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FC5030XXYEV2型轻型电动车”等235项产品为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  附件: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名单(第三批)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17日

  • 20

    2023-11

    2023年包河区第七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第七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11月20日 

  • 20

    2023-11

    2023年包河区第七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七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1.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331;联系人:张欢2.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3.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4.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5.执行单位:区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63357337:;联系人:罗倩倩6.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68;联系人:徐珊珊7.执行单位:区文旅局咨询电话:63368717;联系人:廖泽昊8.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陈秀丽9.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联系人:姚学芹10.执行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63357340;联系人:王绍鹏11.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 20

    2023-11

    2023年包河区第七批次“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 公示(一)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七批次“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 20

    2023-11

    2023年包河区第七批次“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 公示(二)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七批次“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20日  

  • 20

    2023-11

    关于拟认定2023年度合肥市品牌培育企业名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开展了2023年度合肥市品牌培育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组织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认定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为2023年度合肥市品牌培育企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反馈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0551-63538563。业务咨询电话: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   附件:2023年度拟认定合肥市品牌培育名录 1 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2 合肥众禾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 安徽富光生活科技有限公司4 合肥雅美娜环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5 合肥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6 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7 安徽庐江凯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 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 安徽黑猫新材料有限公司10 合肥远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1 安徽世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2 安徽维德电源有限公司13 安徽金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4 安徽亚太锚链制造有限公司15 安徽亚井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16 庐江县新明粮油有限公司17 安徽三杨食品有限公司18 合肥金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19 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 安徽省华国茗人农业有限公司21 安徽科瑞思创晶体材料有限公司22 安徽省康宇水电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23 安徽碧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4 安徽朗凯奇科技有限公司25 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6 安徽业统粮油有限公司27 合肥中科深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8 合肥乐卡智能五金制造有限公司29 安徽科幂仪器有限公司30 合肥品冠科技有限公司31 合肥中恒微半导体有限公司32 安徽凯民电力技术有限公司33 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34 合肥亚博农牧有限公司35 安徽鹰冠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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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合肥市2023年度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23〕19号)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联审,拟认定73家企业为合肥市2023年度总部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方式向市发改委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51-63538435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 附件:合肥市2023年度拟认定总部企业名单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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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2023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验收认定、优化整合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形成了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11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602946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  邮政编码:230091  电子邮箱:ahfgwggcx@163.com  2023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拟批复组建名单(第一批)序号中心名称主要依托单位地市1安徽省风光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筹)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安徽省便携式计算机及边缘计算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联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3安徽省海缆智能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4安徽省智能撬装天然气液化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合肥5安徽省AMOLED新型显示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合肥6安徽省安全无泄漏泵高端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合肥7安徽省光电精密测试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8安徽省智能水务巡检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中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合肥9安徽省中压智能配电开关工程研究中心(筹)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合肥10安徽省机器视觉检测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1安徽省智能物联与控制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数智建造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12安徽省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和调度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3安徽省人工心脏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通灵仿生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4安徽省水污染多维光谱溯源监测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新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5安徽省机械行业智能工厂设计与集成工程研究中心(筹)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16安徽省高速铁路绿色装配式建造工程研究中心(筹)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合肥17安徽省城市地下深部空间低碳建造工程研究中心(筹)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18安徽省工业场地土壤地下水有机污染修复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国祯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9安徽省低温电子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合肥20安徽省放射医学工程研究中心(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肥21安徽省老年健康产品工程研究中心(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肥22安徽省等离子体新材料制备工程研究中心(筹)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23安徽省干细胞临床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合肥24安徽省教育安全与智慧思政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筹)数据空间研究院合肥25安徽省皖北地下水高效开发利用和灾害防治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合肥26安徽省城市风貌与空间环境更新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工业大学合肥27安徽省半导体制造检测技术与仪器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工业大学合肥28安徽省柔性智能材料创制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筹)合肥工业大学合肥29安徽省射频集成电路设计与封装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大学合肥30安徽省先进电力电子与电能变换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大学合肥31安徽省地域环境健康与空间智慧感知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建筑大学合肥32安徽省农情信息感知与智能计算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农业大学合肥33安徽省汽车用高功能性纤维制品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农业大学合肥34安徽省流程工业数字化服务工程研究中心(筹)巢湖学院合肥35安徽省脂肪性肝病防治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医科大学合肥36安徽省智能无人艇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筹)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合肥37安徽省道地药材品质提升与开发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中医药大学合肥38安徽省交通模型数据监测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39安徽省激光先进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中科春谷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芜湖40安徽省自动驾驶专用车和服务机器人工程研究中心(筹)酷哇科技有限公司芜湖41安徽省汽车用耐腐蚀冷镦钢工程研究中心(筹)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42安徽省微流控技术与先进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筹)皖南医学院芜湖43安徽省数字脑工程研究中心(筹)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芜湖44安徽省绿色建筑与数字建造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工程大学芜湖45安徽省电子陶瓷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工程大学芜湖46安徽省高效异质结晶硅光伏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城47安徽省新能源汽车智能橡胶隔振器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宣城48安徽省高纯氘代试剂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安庆49安徽省消防电子工程研究中心(筹)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蚌埠50安徽省神经再生技术与医用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筹)蚌埠医学院蚌埠51安徽省智能感知与控制工程研究中心(筹)蚌埠学院蚌埠52安徽省功能型配制酒开发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筹)亳州学院亳州53安徽省教育大数据智能感知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筹)池州学院池州54安徽省红外功能晶体及探测器件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滁州55安徽省猪肉质量控制与提升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科技学院滁州56安徽省高性能水处理陶瓷分离膜工程研究中心(筹)滁州学院滁州57安徽省煤基功能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阜阳58安徽省稀土磁性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筹)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阜阳59安徽省超薄功能化人造板工程研究中心(筹)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阜阳60安徽省智能计算与信创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筹)阜阳师范大学阜阳61安徽省旱粮作物绿色生产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筹)淮北师范大学淮北62安徽省光电催化电极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筹)淮南师范学院淮南63安徽省功率集成电路工程研究中心(筹)黄山学院黄山64安徽省航空复合材料结构件先进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筹)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宿州65安徽省粮食安全数据智能决策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筹)宿州学院宿州66安徽省铜基材料数字化智能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筹)铜陵学院铜陵  2023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拟认定名单序号平台名称主要依托单位地市1安徽省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安徽省智慧监测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3安徽省智能弹箭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神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4安徽省儿童智慧教育多模态交互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5安徽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合肥6安徽省综合汽车试验场智慧实景模拟工程研究中心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肥7安徽省地铁车辆段建造工程研究中心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8安徽省水下建筑健康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合肥9安徽省食品微生物发酵与功能应用工程实验室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合肥10安徽省高可靠特种芯片工程实验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合肥11安徽省浮空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合肥12安徽省极端环境机器人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13安徽省新型能源梯级利用工程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14安徽省多肽药物工程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15安徽省功能膜材料与技术工程实验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16安徽省智能数控技术及装备工程实验室合肥工业大学合肥17安徽省人机共融系统与智能装备工程实验室安徽大学合肥18安徽省药食同源天然资源开发与利用工程实验室合肥师范学院合肥19安徽省智慧交通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工程实验室合肥学院合肥20安徽省绿色农药研发与应用工程实验室安徽农业大学合肥21安徽省动物性食品质量与生物安全工程实验室安徽农业大学合肥22安徽省多功能水泥节能环保助剂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23安徽省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成套装备工程研究中心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芜湖24安徽省乘用车无级变速器工程研究中心芜湖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芜湖25安徽省新能源汽车电池储能材料工程实验室安徽师范大学芜湖26安徽省工业微生物分子育种工程实验室安徽工程大学芜湖27安徽省皖南地区植物药活性物质筛选与再评价工程实验室皖南医学院芜湖28安徽省特色资源植物利用工程实验室淮北师范大学淮北29安徽省煤矿安全大数据分析与预警技术工程实验室安徽理工大学淮南30安徽省职业健康安全工程实验室安徽理工大学淮南31安徽省生态智慧矿山工程研究中心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32安徽省先进球形粉体材料制备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33安徽省智能破拆装备工程实验室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34安徽省微生物药物工程研究中心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35安徽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1地质队铜陵36安徽省新型半导体材料功率器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池州37安徽省合成香料绿色工艺工程研究中心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滁州38安徽省功能性产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金源药业有限公司阜阳39安徽省智能仓储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阜阳  拟纳入省工程研究中心新序列名单(第一批)序号平台名称依托单位地市1安徽省智能财税产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合肥2安徽省工业车辆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安徽省氨基酸与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4安徽省智能可穿戴产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华米信息科技公司合肥5安徽省汽车电驱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肥6安徽省智能分选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合肥7安徽省往复式制冷压缩机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合肥8安徽省水稻分子育种工程研究中心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9安徽省工业装备状态监测与智能诊断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0安徽省交通事故预防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1安徽省地理信息智能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2安徽省内燃机活塞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恒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3安徽省高性能聚乙烯醇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4安徽省建筑结构健康监测与安全监控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肥15安徽省智慧交通信息感知与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文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6安徽省金融资管业务信息化管理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兆尹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17安徽省水泥基复合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中铁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8安徽省动态随机存储器工程研究中心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9安徽省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0安徽省软磁材料及电子器件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合肥21安徽省医疗微创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合肥22安徽省新型缓控释制剂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23安徽省智能冰箱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4安徽省车载芯片工程研究中心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25安徽省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高分子复合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6安徽省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技术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7安徽省工业过程在线检测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28安徽省临床基因组学工程研究中心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合肥29安徽省光伏材料及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30安徽省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合肥31安徽省高性能膜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合肥32安徽省数字化诊疗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3安徽省热泵空气能热水器工程研究中心合肥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34安徽省特种车辆智能机电综合管理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合肥35安徽省新型显示用机器人工程研究中心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合肥36安徽省光电子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37安徽省超导回旋质子治疗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合肥38安徽省汽车复合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9安徽省城市固废处理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40安徽省电信软件工程研究中心科大国创软件有限公司合肥41安徽省智能终端高清显示集成电路工程研究中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42安徽省肿瘤精准用药工程研究中心中科普瑞昇生物医药科技公司合肥43安徽省水务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44安徽省绿色矿山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合肥45安徽省热管理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合肥低温电子研究所合肥46安徽省特种金属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47安徽省智能驾驶技术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48安徽省医用光学诊疗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49安徽省环境友好高效化肥农药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50安徽省智慧农业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51安徽省先进功能高分子薄膜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52安徽省城镇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53安徽省农村水环境治理与水资源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工业大学合肥54安徽省道路与桥梁检测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工业大学合肥55安徽省智能汽车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工业大学合肥56安徽省石墨烯碳纤维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大学合肥57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大学合肥58安徽省物联网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大学合肥59安徽省先进建筑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建筑大学合肥60安徽省北斗精准农业信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农业大学合肥61安徽省园艺作物育种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农业大学合肥62安徽省智能农机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农业大学合肥63安徽省特色农产品高值化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农业大学合肥64安徽省信息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国防科技大学电子对抗学院合肥65安徽省智能制造多模态数据融合工程研究中心合肥学院合肥66安徽省建材低碳环保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海螺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67安徽省中小型航空发动机工程研究中心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芜湖68安徽省量子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问天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69安徽铜合金材料加工工程研究中心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芜湖70安徽省商用车整车平台及轻量化关键零部件工程研究中心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芜湖71安徽省纯电动汽车工程研究中心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72安徽省微波应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芜湖73安徽省玻璃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芜湖74安徽省洁净催化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工程大学芜湖75安徽省水土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师范大学芜湖76安徽省智能机器人信息融合与控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师范大学芜湖77安徽省动物源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淮北78安徽省铝基复合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相邦复合材料公司淮北79安徽省阻燃橡塑材料及制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淮北80安徽省民用爆破器材工程研究中心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淮北81安徽省光纤传感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光纤光缆传输技术研究所淮南82安徽省药用辅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公司淮南83安徽省化学药药物冻干工程研究中心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淮南84安徽省新型爆炸材料及爆破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理工大学淮南85安徽省高潜水位矿区水土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保护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理工大学淮南86安徽省智能矿山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理工大学淮南87安徽省高速精密数控铣床及车床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黄山88安徽省水利机械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六安89安徽省电机工程研究中心六安江淮电机有限公司六安90安徽省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皖西学院六安91安徽省高端数控板材成型机床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东海机床制造公司马鞍山92安徽省重型专用车发动机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马鞍山93安徽省智能钣金成形装备工程研究中心马鞍山市中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94安徽省重大装备传动基础件工程研究中心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95安徽省工业互联网智能应用与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工业大学马鞍山96安徽省石墨烯复合功能薄膜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紫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宿州97安徽省气象探测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铜陵98安徽省磷化工绿色设计与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99安徽省铜基电子材料及加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陵100安徽省化肥减施增效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城101安徽省高性能橡胶密封制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宣城102安徽省汽车用轻质橡塑材料及制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宣城103安徽省高纯高分散纳米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宣城晶瑞新材料公司宣城104安徽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环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105安徽省氰化产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庆106安徽省金属近净成形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蚌埠107安徽省水溶性高分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天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蚌埠108安徽省全生物降解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109安徽省生物合成药物工程研究中心蚌埠丰原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蚌埠110安徽省硅基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蚌埠学院蚌埠111安徽省兽用疫苗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亳州112安徽省丸剂制造工程研究中心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亳州113安徽省半导体分立器件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池州114安徽省轻型数控铣床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池州家用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池州115安徽省半导体专用芯片系统级封装工程研究中心池州华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池州116安徽省射频微电子工程研究中心池州睿成微电子有限公司池州117安徽省中小功率柴油发动机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滁州118安徽省高通量基因合成工程研究中心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滁州119安徽省遥感与地理信息工程研究中心滁州学院滁州120安徽省抗病毒药物工程研究中心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阜阳121安徽省杂环类药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德信佳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阜阳122安徽省废旧动力电池材料再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阜阳123安徽省粉煤气化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阜阳124安徽省功能性调味食品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徽强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阜阳125安徽省功能性纺织新材料及制品工程研究中心安徽三宝棉纺针织投资有限公司阜阳126安徽省绿色制造皮革工程研究中心安徽银河皮革有限公司阜阳127安徽省多功能薄膜工程研究中心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阜阳128安徽省动力电池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阜阳129安徽省缓控释功能性药用辅料工程研究中心悦康药业集团安徽天然制药有限公司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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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关于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要求,经企业测评、推荐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拟认定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750家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见附件1)、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2960家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见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附件: 1.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 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2023年11月13日 电话:010-62084924、010-62084853传真:010-62083094邮件:chanyechu@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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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 新产品(第三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FC5030XXYEV2型轻型电动车”等235项产品为2023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62871740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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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以及《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拟认定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为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实名向我厅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823;电子邮箱:jiangqb@ahjxw.gov.cn。 附件拟认定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海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新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徽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安徽大盘特种装备车辆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徽中科大禹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银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一帆香料有限公司安徽银河皮革有限公司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安徽晶宫绿建集团有限公司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万维机电有限公司安徽寒锐新材料有限公司意特利(滁州)智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星鑫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仙尊霍山石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马鞍山南实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宏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达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涌诚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安徽威能电机有限公司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赛福电子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神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安安新材有限公司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奇管业有限公司安庆市康明纳包装有限公司安徽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庆三维电器有限公司黄山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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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名单公示(第一批)

    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合肥”行动,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持续创优消费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单位申报、市县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程序,同意安徽巳合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65家单位列入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名单(第一批)。现将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1月7日-11日。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证明材料,有关材料发送至hefei315@126.com。联系电话:0551-62315330附件: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名单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名单1    安徽巳合文化旅游有限公司2    肥东县昊锐生态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3    肥东金徽宴酒楼4    合肥迅捷汽车修理有限公司5    安徽美磁置业有限公司紫蓬山广源国际会议中心分公司6    安徽合鲜生商贸有限公司7    安徽盛泰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8    安徽省曙高全屋智能家居有限公司9    合肥沪汇日化有限公司10  合肥市福客多快餐食品有限公司11  安徽大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2  长丰县莓味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3  安徽省丰沛米业有限公司14  合肥丰润食品有限公司15  长丰县飞腾汽车修配厂16  长丰县大众汽车修理厂17  安徽瑞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8  安徽尚佰智能家居有限公司19  庐江县罗河镇祥瑞大酒店20  庐江县聚润发超市21  安徽清水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庐江县清水河果蔬种植家庭农场)22  中国人寿财险巢湖支公司23  巢湖市假日金冠食品有限公司24  巢湖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5  合肥浙片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湖澜宝酒店)26  安徽广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7  安徽宝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奥莱分公司28  安徽叶记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29  安徽东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0  安徽百大合家康农产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31  安徽百大中央购物中心有限公司32  合肥徽黄臭桂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3  合肥庐州烤鸭店餐饮有限公司34  中保亚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35  安徽徽王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6  合肥红顶餐饮有限公司奥体店3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38  合肥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9  合肥栖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40  合肥邦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1  合肥卡旺卡品牌管理有限公司42  瑞幸咖啡(合肥)有限公司43  青岛海信空调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44  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45  安徽鸿耀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46  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47  华润置地(合肥)实业有限公司蜀山万象汇商业分公司48  安徽皖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49  安徽三星地质宝石有限公司50  合肥金达智慧物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1  安徽晨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52  美而特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53  合肥市风行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54  筑诚物业集团有限公司55  安徽银泰商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分公司56  合肥市刚青商贸有限公司57  安徽皖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8  安徽巅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59  安徽鼎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60  合肥海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1  合肥吉宝节能设备有限公司62  安徽合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63  合肥市蓝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64  合肥港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站利港喜来登酒店65  巢湖市远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远洲豪廷大酒店 

  • 06

    2023-11

    2023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拟推介名单公示

    依据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工作职责,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指导安徽省商标协会开展了2023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皖商协字〔2021〕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拟推介名单(共252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商标协会(邮编:230051)联系电话:0551-63356929    19956796220附件:2023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拟推介名单 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23 年 11 月 4 日 

  • 03

    2023-11

    关于2023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为进一步促进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开展了2023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网上初评,现场查验,市直相关部门反馈,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认定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179家企业技术中心为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反馈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0551-63538563。业务咨询电话: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 附件2023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 1 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 安徽科凌沃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 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 尚德轨道(安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 巢湖市亿弘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 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 安徽昆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 安徽优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 安徽华辰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 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1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 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 安徽橡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 安徽气象信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 安徽九州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 中建五局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 安徽碧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8 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9 安徽皖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0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1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2 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3 安徽力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4 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5 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6 安徽华业香料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7 合肥亚太日化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8 合肥华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9 恒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0 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1 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2 安徽扬天金塑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3 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4 TCL智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5 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6 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7 合肥亿昌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8 合肥华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9 安徽钟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0 安徽中谷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1 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2 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3 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4 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5 合肥华清高科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6 安徽中技国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7 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8 合肥泰森机电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9 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0 合肥高尔生命健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1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2 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3 天地信息网络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4 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5 合肥创发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6 合肥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7 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8 安徽两淮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59 合肥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0 合肥创源车辆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1 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2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3 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4 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5 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6 安徽知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7 合肥芯荣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8 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69 龙芯中科(合肥)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0 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1 安徽海马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2 安徽衡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3 合肥中科迪宏自动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4 睿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5 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6 安徽羲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7 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8 合肥华思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9 安徽航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0 安徽智慧皆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1 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2 博生吉安科细胞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3 合肥金果缘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4 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5 有方(合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6 合肥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7 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8 合肥小林日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9 合肥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0 泽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1 安徽中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2 安徽金力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3 安徽中科国创高可信软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4 安徽通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5 合肥安德科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6 合肥欧力杰智能装备系统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7 安徽金屹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8 东晟环保科技集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9 合肥卉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0 安徽国科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1 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2 合肥聚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3 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4 合肥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5 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6 合肥乾润钢塑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7 合肥凯琳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8 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9 合肥伊丰电子封装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0 安徽沃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1 安徽省银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2 合肥中恒微半导体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3 合肥航天联志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4 安徽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5 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6 安徽南国冷热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7 合肥达徽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8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9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0 悦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1 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2 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3 合肥哈工库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4 中用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5 安徽普泛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6 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7 安徽壹月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9 合肥领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0 合肥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1 合肥中科重明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2 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3 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4 合肥恒信轻量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5 安徽科瑞思创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36 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7 合肥钧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8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9 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0 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1 合肥视涯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2 合肥领盛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3 合肥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4 安徽黑猫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5 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6 合肥市皖能塑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7 合肥鼎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8 讯喆微电子(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49 安徽择正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0 合肥精创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1 合肥塞夫特淀粉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2 安徽龙磁精密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3 安徽浩悦生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54 安徽瑞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5 爱德森堡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6 安徽巨盛石油钻采配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7 安徽蓝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8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59 合肥安为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0 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1 合肥市尚技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2 安徽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3 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4 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5 安徽源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6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7 东华软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8 安徽省创富种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69 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0 龙图腾网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1 合肥大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2 安徽金诚天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3 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4 合肥力和机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5 合肥杰捷迅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176 合肥乐卡智能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7 安徽广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8 合肥亚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79 上海衡威生物技术长丰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日

  • 03

    2023-11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型企业,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皖数资〔2022〕7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等程序,现将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日至9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418室),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电话:0551-62999897,62999625。  附件2023年度拟认定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2芜湖创容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3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4安徽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合肥中控智科机器人有限公司6北斗伏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六安市绿水云山大数据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云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安徽共生众服供应链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安徽海康威视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11安徽百青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2安徽斯百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安徽国盾量子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14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15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16安徽景尚众合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17安徽省农业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18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宣城市大数据有限公司20肥西县数字化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1安徽海集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2安徽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3合肥闻欣尔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安徽钢之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5安徽巨石地矿科技有限公司26安徽中科晶格技术有限公司27安徽晖吉软件有限公司28合肥力拓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29卓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30合肥安徒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安徽海瑞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芜湖镭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合肥安为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34芜湖红兴储运有限公司35统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36合肥达朴汇联科技有限公司37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芜湖盟博科技有限公司39安徽文徽科技有限公司40安徽网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41安徽锐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安徽卓呈科技有限公司43善诚科技发展(合肥)有限公司44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45安徽蓝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46安徽瑞智信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7安徽星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8安徽巨目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50安徽久朴大数据产业有限公司51安徽文尧智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2华瑞赛维(宿州)科技有限公司53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54TCL智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55铜陵蓝盾丰山微电子有限公司56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7宿州和君纵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58淮南市启迪电子有限公司59安徽天承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60合肥加减乘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1亳州顺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2安徽桃花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3安徽优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4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安徽有限公司65马鞍山钢晨钢铁物流园有限公司66合肥众智软件有限公司67安徽浪潮诚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8安徽明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9合肥同晶电子有限公司70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71安徽霖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2安徽文康科技有限公司73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74合肥聚文科技有限公司75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76安徽图灵人工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7安徽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8安徽辉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9安徽高数工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安徽源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1合肥先进计算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82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83合肥美菱物联科技有限公司84安徽赛高融商科技有限公司85合肥英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6阜阳市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87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88安徽龙鼎智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89安徽塔联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0安徽揽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合肥云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2安徽瞭望科技有限公司93安徽斯塔克机器人有限公司94安徽宝莱电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5安徽禾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6安徽雷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97宿州中锦科技有限公司98东科半导体(安徽)股份有限公司99中科赛悟科技(安徽)有限公司100安徽瑞迪微电子有限公司101安徽邻医快药科技有限公司102安徽济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3安徽颍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4安徽威斯贝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5安徽英泰曼特电子有限公司106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107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08安庆希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9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110安徽英特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1安徽星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2安徽智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13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114宿州悟空科技有限公司115安徽精益测绘有限公司116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117安徽海螺中南智能机器人有限责任公司118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9安徽泽安智成科技有限公司120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合肥思创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2安徽海豚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23合肥思迈科技有限公司124安徽双益科技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5安徽瑞轩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126合肥梆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7安徽凯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28安徽智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9安徽米娱科技有限公司130安徽东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1宁国市盛凯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132物华智慧城市(铜陵)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33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34安徽云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5安徽开创志远科技有限公司136宿州手游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7安徽微必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8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139安徽经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40安徽西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1安徽盛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42安徽口袋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3安徽联康智造有限公司144铜陵市三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5安徽果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6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7合肥吾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8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49安徽博天亚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50芜湖市爱三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1安徽雷博科技有限公司152安徽旭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3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4中科科正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155安徽新嘉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6安徽仁商科技有限公司157芜湖致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58合肥市数智城市投资运营有限公司159安徽省科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0合肥格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61合肥天时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62合肥德智航创科技有限公司163安徽和宇测绘有限公司164安徽泰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65亳州迪科数金科技有限公司166安徽建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67安徽中融芯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68合肥鼎高科技有限公司169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70合肥双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1安庆交投物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72安徽海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73合肥市九学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74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75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176安徽云磬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77安徽省创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78合肥网家商务信息有限公司179安徽智恒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0合肥联拓天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81安徽孚祯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182安徽网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3合肥市链码腾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4芜湖市安捷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185网新科技集团云科技有限公司186网新科技安庆有限公司187网新科技集团滁州有限公司188芜湖网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189安徽泰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0安徽华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91安徽赛因斯先进技术有限公司192合肥嘉石科普服务有限公司193安徽实达恒业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194华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5安徽星云互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96安徽省力捷机器人技术应用有限公司197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198安徽蓝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安徽奥超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0合肥瓦力觉启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201合肥芯测半导体有限公司202安徽金石智能机床科技有限公司203合肥智能语音创新发展有限公司204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205安徽广电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6合肥安慧软件有限公司207安徽云智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8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209安徽省一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10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1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12安徽兰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13马鞍山南麒川下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14马鞍山星黛露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15马鞍山古麦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16安徽顾通科技有限公司217安徽一行测绘科技有限公司218安徽自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19安徽中鑫继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0安徽蔚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1安徽鼎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2安徽易德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23安徽精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24淮南市松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25安徽盛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6合肥天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27安徽屹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28安徽智芯科技有限公司229合肥帧讯软件有限公司230淮南万泰电气有限公司231合肥市传秀科技有限公司232安徽帕维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33安徽节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4安徽博洛克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5合肥麒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237安徽鸿宇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38安徽远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239安徽皖信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40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41合肥创科电子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42合肥九益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3合肥哈工库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44合肥锐谱科技有限公司245安徽中新云计算有限公司246蚌埠高灵传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247国维技术有限公司248安徽环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49安徽时代漫游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50安徽领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1安徽百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52安徽华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53安徽天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54安徽讯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55合肥诺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56安徽省公众电子认证有限公司257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8安徽五道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59合肥豪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60安徽驿星智能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61安徽云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62安徽职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3合肥智辉空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64安徽川越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65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66安徽兴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7安徽蔻享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68安徽中科云信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9安徽梵凯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70合肥天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1安徽东华智慧城市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72合肥翼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73滁州双迩科技有限公司274安徽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275安徽优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6安徽同金科技有限公司277安徽华睿天线技术有限公司278安徽亿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79安徽领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80合肥乾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81合肥正远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82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283安徽德通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84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285安徽腾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6安徽威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87合肥拉塞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288合肥中科国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89安徽成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0安徽并育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91中信科智联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92安徽天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3安徽恒利增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294安徽星空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5合肥焕智科技有限公司296安徽昱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7安徽皖云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8安徽中科智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99安徽大尺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300合肥思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1安徽皖蓝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2安徽万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03安徽颍创科技有限公司304安徽谱图科技有限公司305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306池州市广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07芜湖雄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308安徽讯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9合肥大明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0安徽人本文化科技有限公司311芜湖楚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2安徽优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313安徽华恒数通科技有限公司314合肥拓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5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6中科信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17安徽八千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18合肥状元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19铜陵百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0八度云计算(安徽)有限公司321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322安徽华启软件技术有限公司323马鞍山华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24安徽创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25安徽网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26安徽智生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327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328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329安徽赛福贝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0安徽智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31仁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32安徽黑松科技有限公司333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334安徽中佳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5安徽汉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36芜湖赤湾东方物联科技有限公司337合肥红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38安徽启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39合肥喆塔科技有限公司340安徽万维美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41安徽诚翔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342安徽宏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43安徽英信科技有限公司344安徽泓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345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346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347安徽睿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48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9安徽思远科技有限公司350合肥浩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51安徽修武工业技术有限公司352安徽国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53安徽爱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54安徽上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5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356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357安徽经纬勘测技术有限公司358安徽哈工标致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359宣城城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60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361安徽深联通讯有限公司362安徽乐康教育装备有限公司363合肥络讯数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64合肥市云联鸿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65安徽科迅教育装备集团有限公司366安徽六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67安徽黑洞科技有限公司368安徽旭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69合肥图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70安徽厚物物流科技有限公司371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372安徽长正智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73安徽海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374芜湖山野电器有限公司375安徽时宇科技有限公司376芜湖安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77安徽耀亚电子有限公司378安徽同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79安徽徽远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80合肥量芯科技有限公司381安徽恒远电子称重设备有限公司382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383博纳西亚(合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384安徽牡东通讯光缆有限公司385安徽同新源科技有限公司386安徽国麒科技有限公司387安徽皓鑫科技有限公司388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389安徽泓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90安徽中科新辰技术有限公司391安徽瑞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392滁州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393合肥盛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94合肥沛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95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96合肥诺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97安徽中储智慧物流科技有限公司398安徽壹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9中科星图智慧科技安徽有限公司400安徽鸿凌智能仪表科技有限公司401安徽畅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2安徽森鑫电子有限公司403安徽田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4安徽省泽文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5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测绘总队406安徽科创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407安徽帝维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08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409安徽云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0安徽省赛贝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11安徽技龙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412合肥长月科技有限公司413安徽锐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14安徽诺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15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6安徽祥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7合肥科瑞特机房工程有限公司418清创网御(合肥)科技有限公司419合肥赛猊腾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20合肥哈维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21微试云(安徽)医疗信息有限公司422合肥鸿格科技有限公司423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24安徽贝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425安徽新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6安徽丹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7安徽首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28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429合肥英威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30合肥同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1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2安徽初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33合肥雅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4合肥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5滁州圆信苏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436安徽博通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7合肥三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38马鞍山市桓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439安徽砺剑防务科技有限公司440沐坤科技有限公司441安徽奇硕电气有限公司442合肥康芯威存储技术有限公司443安徽瑞光科技有限公司444安徽九广全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445安徽赢廷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46合肥京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47合肥特来电汽车充电有限公司448安徽迅银科技有限公司449安徽亚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450合肥仓颉物联科技有限公司451安徽公信教育评估有限公司452安徽神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3合肥中科金臻生物医学有限公司454安徽省爱夫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55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456安徽伟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57合肥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458安徽八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9安徽据说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60合肥峻茂视觉科技有限公司461智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62安徽威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63合肥全色光显科技有限公司464安徽冠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65合肥汇英科技有限公司466安徽城云科技有限公司467安徽源信技术有限公司468安徽哈工晶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69安徽圣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70安徽博联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71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72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73芜湖航翼集成设备有限公司474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475安徽浙云科技有限公司476合肥通和软件有限公司477安徽长瑞科技有限公司478安徽智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79合肥斌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0安徽卓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1安徽美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482合肥锐世数字科技有限公司483合肥悦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4安徽靓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5安徽自流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86合肥中科碳微科技有限公司487合肥华思系统有限公司488合肥幼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89安徽中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90安徽百胜电子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491安徽尚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2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94安徽数安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5安徽易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496安徽炬视科技有限公司497安徽汇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8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499安徽高杰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0安徽卷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01安徽航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2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503安徽理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04安徽埃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5滁州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6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507合肥聚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08合肥哈工特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9安徽华云安科技有限公司510安徽薪收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1安徽弗尔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512安徽峻源科技有限公司513合肥九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4安徽全盟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5安徽斯蒙达远红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516安徽山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517安徽浩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8安徽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9安徽百舟互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520合肥携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21合肥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22合肥航箭欣智能电气有限公司523合肥和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24安徽警泰安警用装备科技有限公司525安徽云外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26安徽隼波科技有限公司527合肥瑞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528安徽领效传媒科技有限公司529时代新媒体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530安徽省模式识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31安徽国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532合肥海正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533安徽摩卡科技有限公司534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535安徽捷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36合肥智行者科技有限公司537安徽百视达科技有限公司538安徽省尚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539安徽光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40安徽欧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41安徽继远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42安徽鼎业电气有限公司543安徽九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44合肥顺泽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45合肥天鹰高科技有限公司546合肥香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11月3日  

  • 02

    2023-11

    关于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三批次暨第一批 遗留项目、四季度工业超产激励政策项目审核结果 的公示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2023〕15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三批次暨第一批遗留项目、四季度工业超产激励政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11月2日至6日)。 业务咨询:市经信局政策法规处63538816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63538563 附件: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三批次暨第一批遗留项目、四季度工业超产激励政策项目审核情况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日

  • 01

    2023-11

    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21〕67号)规定,以及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合就〔2023〕1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工作,经县区推荐、市级审核,现拟认定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等14家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向市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63536164、63536102。

  • 30

    2023-10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9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企秘〔2023〕380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9批341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9批3404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9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2023年10月28日 

  • 30

    2023-10

    全省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遴选结果公示

    根据《2023年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2023年安徽省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规定,遴选形成全省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101家拟入围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7日至31日。公示期间如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反映。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邮政编码:230001联系电话:0551—62871792、62871812 附件:全省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拟入围名单一、新一代信息技术(10家)1.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池州首开新材料有限公司5.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6.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7.北方稀土(安徽)永磁科技有限公司8.立讯精密工业(滁州)有限公司9.康宁显示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0.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二、汽车及零部件(10家)1.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2.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公司5.马瑞利汽车零部件(芜湖)公司6.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7.大陆汽车车身电子系统(芜湖)公司8.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公司9.安庆雅德帝伯活塞有限公司10.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三、装备制造(19家)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3.安徽红润铜业有限公司4.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5.马鞍山马钢慈湖钢材加工配售公司6.马钢智信资源科技有限公司7.安徽润藤电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9.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10.安徽英发德盛科技有限公司11.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12.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13.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4.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中建材浚鑫(桐城)科技有限公司17.纬湃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18.固德威电源科技(广德)有限公司19.安徽盈创石化检修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四、现代化工(9家)1.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2.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5.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安徽晟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安徽省安庆市曙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8.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9.艾伦塔斯电气绝缘材料(铜陵)公司五、有色金属(8家)1.金隆铜业有限公司2.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安徽天畅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安徽天大铜业有限公司5.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6.安徽金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铜陵富翔铜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六、优质钢材(5家)1.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安徽省郎溪县鸿泰钢铁有限公司3.安徽省泾县隆鑫钢铁有限公司4.池州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5.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七、新型建材(8家)1.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2.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3.铜陵上峰建材有限公司4.合肥市烟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5.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6.安徽盘景水泥有限公司7.安徽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8.安徽誉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八、绿色食品(6家)1.馥海(马鞍山)食品有限公司2.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3.安徽颍上牧原农牧有限公司4.黄山市歙县薇薇茶业有限公司5.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6.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九、智能家电(居)(6家)1.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3.合肥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5.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6.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十、橡塑制品(6家)1.大陆马牌轮胎(中国)有限公司2.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5.六安中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6.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生物医药(7家)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安徽家和中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同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5.安徽长江药业有限公司6.安徽益健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7.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十二、纺织服装(7家)1.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2.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3.双维伊士曼纤维有限公司4.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5.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6.申洲针织(安徽)有限公司7.安徽伯希和户外装备用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0月27日 

  • 26

    2023-10

    关于首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2〕14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3〕269号)有关要求,经通知发布、组织申报、各市审核推荐、形式审查、综合评价、现场核查以及诚信审查,并经厅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首批拟认定11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书面反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特此公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联系电话:0551-65145309,0551-62616083监督电话:0551-62676061,0551-62659375 附件:                     2023年10月26日   

  • 26

    2023-10

    关于2022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请复核项目结果 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18号)要求,现将2022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请复核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26日至11月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成果转化中心 0551-65369815资配处 0551-63538652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0551-63538658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0月26日 

  • 23

    2023-10

    关于2023年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41号)要求,经推荐审核,拟认定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等228户用人单位为“2023年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公示期间,若对上述单位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有异议,欢迎以信函的形式向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如实反映。监督电话:0551-62643985  62663125通信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邮编:230061)   附件2023年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拟认定名单 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洁臣环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大众汽车(安徽)有限公司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安徽中天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合肥徽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顺丰通讯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乐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佳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安徽中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神之盾保安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绿叶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皖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宏洋地产(合肥)有限公司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十三工程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祁南煤矿安徽淮北煤电技师学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北供电公司淮北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徽省矿业机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市南湖公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禹溪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安能科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淮北)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谯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蒙城分公司蒙城县金元达制笔有限公司亳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德鑫源食品有限公司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利辛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亳州芜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安徽胜鑫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亳州市众创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宿州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国能宿州热电有限公司安徽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明丽阳光电力工程维修有限公司萧县分公司安徽省皇藏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巴路漫服饰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泗县供电公司宿州千鹤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灵璧县省级粮食储备库砀山三友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安徽省砀山水业有限公司安徽溯测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德丰鸿意工贸有限公司宿州和君纵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英特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红杉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蚌埠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嘉华酒店中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汇精智能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固镇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徽雁湖面粉有限公司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蚌埠润华商业有限公司蚌埠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蚌埠市江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雪花啤酒(阜阳)有限公司阜阳市鼎铭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颍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太和供水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矿磁材(阜阳)有限公司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飞钓具有限公司阜阳欣奕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淮南矿业集团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绿十字(中国)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淮南东华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陕汽淮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有限公司淮南潘一实业有限公司永昊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行安徽金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元气森林(安徽)饮料有限公司美固龙金属制品(滁州)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安徽同济水电建安有限公司安徽天洋药业有限公司天长缸盖有限公司定远县城乡公交有限公司定远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安徽九纲机电有限公司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凤阳县富春紫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安徽凤阳凤飞橡塑管带制品有限公司 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安徽省烟草公司六安市公司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安江淮电机有限公司安徽裕安盛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松羽工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六安长城钢结构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市叶集丽人木业有限公司回音必集团安徽制药有限公司安徽万佛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佳鑫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马鞍山分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安徽省梦都餐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马鞍山长运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奥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橡(马鞍山)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圣诺贝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天航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烟草公司芜湖市公司芜湖八佰伴商贸有限公司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科芜湖通用航空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芜湖施耐德配电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安徽马仁奇峰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双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东隆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汽车车身电子系统(芜湖)有限公司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芜湖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安徽开盛津城建设有限公司宣城双乐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宣城市皖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宣城市百纳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宣城大禹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轩鸣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威固技术(安徽)有限公司安徽双津实业有限公司安徽中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绩溪县现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祥博传热科技有限公司宣城菁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市博思特日用品有限公司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铜陵合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动力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陵石油分公司铜陵市供水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枞阳分公司枞阳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强瑞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陵营造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焦冲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牛山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市精享裕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池州通威饲料有限公司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晟田电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池州石油分公司安徽智元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大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安徽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公司池州市酒域商贸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池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池州池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安徽中信智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博安门窗有限公司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华兴纤维制品有限公司安徽怀宁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立华牧业有限公司潜山县永杰竹业有限公司望江宁能热电有限公司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欣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瑞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黄山栢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苗知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振宏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休宁县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黟县徽黄京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黄山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23日 

  • 17

    2023-10

    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拟进行备案的公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4362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传真:010-88656259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 12

    2023-10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 “鼓励企业升限入统”、“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条款 拟扶持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鼓励企业升限入统”和“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条款拟扶持项目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合肥市商务局机关党委进行反映,电话:0551-63538371,咨询电话:0551-63538375。 附件: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鼓励企业升限入统”、“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条款拟扶持项目情况公示 合肥市商务局2023年10月11日

  • 10

    2023-10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8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企秘〔2023〕353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8批206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8批2057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8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0月9日

  • 09

    2023-10

    关于首批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皖科基地〔2023〕8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3〕239号)要求,经通知发布、组织申报、各市审核推荐、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并经厅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首批拟认定355家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书面反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特此公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联系电话:0551-62616083,0551-65145309监督电话:0551-62676061,0551-62659375 附件:首批拟认定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名单 2023年10月8日  

  • 27

    2023-0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拟入选)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地审核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拟入选)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855、62871938。 附件 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拟入选)一、示范企业企业名称示范模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江河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总集成总承包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省瑞杰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定制化服务合肥特丽洁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安徽省金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合肥鑫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安徽中科都菱商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伽帝芙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舟之航电池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富卓汽车内饰(安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芜湖久弘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创新模式安徽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芜湖裕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顺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中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总集成总承包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安徽中坤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安徽沛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旭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安徽恒益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天能电池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欧思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安徽澳德矿山机械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安徽信达家居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汇丰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德和织造有限公司 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省正宇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艺云玻璃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优优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紫朔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安徽四惠电缆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安徽中车瑞达电气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强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淮南市万维机电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安徽颍创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擎电机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省飞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总集成总承包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服务安徽龙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铜陵铜冠建安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铜陵铜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其他创新服务铜陵市晶汇电子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安徽森淼实业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服务二、示范平台平台名称申报主体名称AIMS智能物流装备工业互联网平台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检测服务云平台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节能降碳综合服务平台安徽维深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云伙计云伙计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蚌埠景泰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三马工业节能云平台安徽三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环保管家综合管理平台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食品与中药材检验检测综合服务平台安徽润安信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众智网创新综合服务示范平台安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研发管理体系标准化服务平台高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安徽焓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伽马云安徽伽马莱恩机器人有限公司CNAS“一站式”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安徽华方计量科技有限公司5G新材料表面处理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合肥华清高科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货运系统V1.0安徽博洛克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27日 

  • 20

    2023-09

    关于2023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支持事项公示

    现将2023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支持事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3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63538422(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电子邮箱:yurong1987720@sohu.com (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邮政编码:230071特此公示。  拟支持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序号申报政策企业名称所在县(市)区拟兑现总金额其中2023年拟兑现金额(67%)1第一条,支持企业流片合肥乘翎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8.9719 2合肥睿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70.75114 3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00201 4合肥特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5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高新区47.6332 6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36.89226 7合肥领航微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8.64140 8合肥六角形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40.4228 9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15.03211 10合肥芯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446.21299 11合肥新港海岸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4.6810 12合肥矽景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区10.677 13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98.42200 14安徽伟凌创芯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区27.1818 15合肥乾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00201 16合肥磐芯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3.8836 17安徽奥飞声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69.49181 18合肥健天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43.4496 19合肥云联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72.0648 20合肥凯特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76.2151 21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800536 22合肥海图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00201 23合肥聆思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8.8926 24合肥中科智存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6040 25合肥联睿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3.136 26合肥立博敏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59.83107 27合肥新相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2.9335 28安徽矽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40.76228 29合肥芯成微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1.768 30安徽安努奇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62.32176 31合肥宽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9.86141 32合肥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7.1712 33合肥泽延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1734 34智坤(合肥)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35合肥市汤诚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7.07139 36合肥创发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00201 37合肥物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754.49506 38合肥阿基米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39安徽中安芯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区00 40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41合肥华控天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3.9623 42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793.76532 43合肥奎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43.75163 44合肥联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8.37140 45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72.6649 46合肥久昌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1.968 47微纳感知(合肥)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3.2816 48合肥甘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00201 49合肥欧思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50合肥芯颖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53.16170 51安徽矽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88.29193 52龙芯中科(合肥)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46.25232 53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800536 54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71.88249 55合肥市山海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56合肥睿普康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264.17177 57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174.12117 58思特威(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300201 59安徽聆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11879 60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合肥经开区00 61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99.0266 62合肥捷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新站区21.0714 63合肥奕斯伟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新站区200.72134 64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站区176118 65合肥沛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站区555.62372 66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261.49175 67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36.6325 68合肥芯视界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包河区118.279 69第二条、支持企业购买和研发IP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00201 70合肥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1.5868 71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00201 72合肥六角形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42.2895 73捷芯科技(合肥)有限公公司合肥高新区496.24332 74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474.64318 75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76安徽伟凌创芯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区117 77合肥乾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5734 78合肥灿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4.25137 79合肥兆芯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76.4851 80合肥云联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81安徽芯纪元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20.5781 82合肥联睿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68.74113 83安徽淳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534 84合肥物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2.4535 85合肥致存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区44.0930 86合肥华控天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4.2510 87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0335 88合肥奎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0.33335 89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73.21183 90 合肥速显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5.4237 91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66.14245 92安徽欧思微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73.0649 93龙芯中科(合肥)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13.7476 94合肥君正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0335 95合肥辉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19.21147 96合肥硅臻芯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150.94101 97安徽聆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227152 98合肥炬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站区38.8226 99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站区800536 100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155.6104 101合肥英特灵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82.455 102合肥智芯科芯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00 103合肥忆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338.21227 104第三条、支持企业购买、租用和研发EDA工具软件合肥睿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387 105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12.74143 106合肥松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3.049 107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08捷芯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0134 109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8.4839 110合肥灿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12.7776 111合肥磐芯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147 112安徽安努奇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027 113智坤(合肥)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14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0134 115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31.2588 116芯思原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0134 117全芯智造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00.001340 118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75.7751 119合肥中颖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20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5.517 121合肥辉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22合肥芯测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00 123思特威(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00 12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97.9966 125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新站区200134 126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200134 127第四条、IDM企业开发新产品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067 128第五条、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合肥领航微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29合肥市华宇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30合肥世纪金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31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32合肥中科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经开区00 133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113.2576 134合肥康芯威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47.9132 135捷敏电子(合肥)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905.91607 136合盟精密工业(合肥)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131.8688 137合肥芯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站区575.24385 138先导薄膜材料有限公司新站区00 139第六条、支持企业成长壮大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34 140蔚思博检测技术(合肥)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067 141合肥市微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34 142合肥智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34 143合肥六角形半导体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067 144合肥芯荣微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067 145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46合肥大唐存储科技有限公司(21年跨台阶)合肥高新区00 147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48合肥小鲲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067 149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0134 150合肥中颖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0067 151合肥兆芯电子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500335 152合肥智行光电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150101 153合肥悦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1年跨台阶)合肥经开区00 154思特威(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200134 155安徽聆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经开区10067 156合肥捷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新站区200134 157第九条、支持链动发展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300201 158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00 159第十条、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蔚思博检测技术(合肥)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6.9518 160合肥市微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84.7457 161合肥聚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2013 备注:因2023年集成电路产业政策拟兑现额度超过预算,经会商市财政局,当年按照拟兑现额度的67%先行兑现,剩余部分拟纳入2024年预算统筹安排。

  • 20

    2023-09

    关于第六批合肥市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链 入库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动态更新完善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库,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合肥市高端装备、新材料、光伏及新能源、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6个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工作。现将安徽荣事达智能家电家居有限公司等175家拟入库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反映。(联系人:陆  晋   联系电话:63538805) 附件1:第六批拟入库重点产业企业名单附件2:重复申报企业名单附件3:本次未入库企业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9日

  • 20

    2023-09

    关于《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经公开征集、县区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36款产品和2项技术列入《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电话及时反馈。业务咨询:市经信局节能处 63538803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6353856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0日  

  • 19

    2023-09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8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8批206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0551-62654895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616室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8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8日    

  • 18

    2023-09

    关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拟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文件要求,经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符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拟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2022年知识产权部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9月22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对应处室反馈。 投诉电话:0551-62315064(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电话:0551-62315165(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030(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附件:拟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2022年知识产权部分) 2023年9月18日

  • 13

    2023-0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安徽省重点 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皖政办〔2023〕2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等48个平台为安徽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9月16日;  联系电话:0551-62871713、6287176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9月12日 

  • 12

    2023-09

    关于2022年度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的公示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2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医药〔2022〕265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17〕211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9月12日-9月18日)。 业务咨询:市经信局医药处 63538802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   附件:1.2022年度生物医药专项政策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拟兑现资金汇总表2.新药研发项目条款资金明细表3.新获注册批件并就地转化的药品资金明细表4.新获注册证并就地转化的医疗器械资金明细表5.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资金明细表6.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料药、辅料资金明细表7.新关联制剂的原料药、辅料资金明细表8.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资金明细表9.药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上台阶资金明细表10.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明细表11.支持配套平台建设资金明细表12.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政策资金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9月12日

  • 06

    2023-09

    2023年包河区第六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六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1.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汪伟3.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 06

    2023-09

    2023年包河区第六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第六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9月6日 

  • 06

    2023-09

    2023年包河区第六批次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包政〔2019〕15号)要求,现将包河区第六批次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3357802;联系人:胡安兵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9月6日  

  • 06

    2023-09

    2023年包河区第六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一)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六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执行单位:区文旅局咨询电话:63368717;联系人:廖泽昊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9月6日

  • 06

    2023-09

    2023年包河区第六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二)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六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 05

    2023-09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7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7批22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0551-62654895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616室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7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 29

    2023-08

    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共评选出专利金奖预获奖项目20项,外观设计金奖预获奖项目3项,专利银奖预获奖项目30项,外观设计银奖预获奖项目5项,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235项,外观设计优秀奖预获奖项目7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至9月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件: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预获奖项目名单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报单位所属地区省专利金奖(20项)1201811555452.0 汽车的控制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2201710229009.3 用于车架的连接件、车架组件及电动汽车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3202110784707.6 一种切换单元及白车身焊装转台夹具多车型切换系统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4201110246665.7 一种用于自动变速箱急加速的发动机扭矩控制方法和装置芜湖万里扬变速器有限公司芜湖5202110731003.2 一种发热纤维的凝胶法制备工艺吉祥三宝高科纺织有限公司阜阳6202010510899.7 一种高世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蚌埠7201811436035.4 一种带有独立制冰系统的冰箱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8202010933227.7 一种自承力斜悬挑安全智能施工系统及方法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9202010704391.0 一种用于三元材料的集成式生产工艺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10201811613270.4 一种高挺度聚酯薄膜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合肥11201910237668.0 一种拓扑单元并联保护方法、装置及系统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2201510848158.9 一种卷绕式叠片电池的制备方法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合肥13202111134279.9 一种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锂离子电池蜂巢能源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马鞍山14201710994195.X基于时延估计的回声消除方法及装置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5202011591315.X一种量子芯片测试结构及其制备方法和测试方法合肥本源量子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16202010130559.1 空气成像装置以及电梯和外控盒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7202011094069.7 适用特高压换流站的灭火系统、灭火方法及特高压换流站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合肥18202080002548.3 一种DMF回收方法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滁州19202010401422.5 生产L-缬氨酸的重组微生物及构建方法、应用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0202010814025.0 扫描方法、装置、扫描笔和存储介质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省外观设计金奖(3项)1202230147838.9 手写本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2202130038290.X汽车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合肥3202030543680.8  汽车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芜湖省专利银奖(30项)1202010909675.3 一种用于废旧蓄电池回收破碎装置及其使用方法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阜阳2201911315130.3 一种汽车悬挂系统的隔震支架安徽微威胶件集团有限公司安庆3201611246713.1 直流风机的控制方法及控制系统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芜湖4201910605661.X基于三维模型Morse分解的工业机器人加工轨迹自动规划方法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芜湖5202110032550.1 能量控制方法、制动能量回馈系统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马鞍山6201911058131.4 渐开线花键单齿拉刀的检测方法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7201610472671.7 一种液晶玻璃基板研磨装置和研磨方法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芜湖8202011609435.8 一种智能化消失模白模发泡成型装置及其发泡方法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鞍山9202110762529.7 汽车机舱后横梁总成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合肥10202211036719.1 一种能拓宽冰温带的肉类保鲜设备及方法合肥工业大学合肥11201310284522.4 一种用于空调行业的废氦气回收系统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2202110708256.8 一种Nb、V微合金化齿轮钢及其制备方法、热处理方法、渗碳处理方法和渗碳齿轮钢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13201610488710.2 一种锻造生产线产品淬火入油防磕碰传送装置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庆14201811346028.5 一种风冷螺杆机组的隔音降噪装置科希曼电器有限公司合肥15202010337251.4 一种干法脱硫脱硝用消音装置及方法安徽顺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16202110618470.4 焦炉除尘地面站烟气脱硫系统及方法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17201910105419.6 一种真空开关及相关机构、系统和应用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8202010703012.6 发光二极管及其制备方法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19201811621963.8 一种三层共挤隔膜及其制备方法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阜阳20201810890201.1 一种锂离子电池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21202010911951.X一种红外触摸屏多点触摸识别方法、装置及设备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蚌埠22201710947134.8 文本显示方法、终端及服务器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23201510934470.X金刚烷衍生物单体、彩色光阻剂及其制备方法、彩色滤光片阜阳欣奕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阜阳24201611240652.8 交叉口信号配时方案评价方法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25202010972156.1 一种被保护层膨胀变形量测定装置及方法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26201810380688.9 一种HAA体系用低温固化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黄山市向荣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27201710341648.9 一种节能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及其制造方法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淮北28201710341440.7 一种环保汽车内饰用改性材料及其制备方法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9202110950803.3 一种CHO细胞表达的重组新型冠状病毒NCP-RBD蛋白的制备方法及其应用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合肥30201810139874.3 量子信道与经典信道的合纤QKD系统及其传输方法安徽问天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省外观设计银奖(5项)1202030460524.5 汽车(IEV 6E FL)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202130052160.1 量子计算室温控制电子系统终端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202130850638.5 冰箱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合肥4202230069210.1 组合航行灯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芜湖5201830170013.2 四门冰箱(十字)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省专利优秀奖(235项)1201910230382.X一种基于快充电池的高效率能量回收系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芜湖研究院芜湖2202110890269.1 一种带大推力水润滑轴承结构的潜水贯流泵排水系统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201711427573.2 一种高效稳定运行的折弯机及其液压装置马鞍山市中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4201820548488.5 一种侧面销轴连接回转支承马鞍山方圆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马鞍山5202010692751.X一种可调角度的弧形板加工设备芜湖弘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芜湖6202010093280.0 一种5G基站用散热器壳体的插翅装配工艺芜湖仅一机械有限公司芜湖7201410788433.8 一种多功能脱粒滚筒以及相应的联合收割机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芜湖8202011499286.4 极片裁片机构、裁片机以及极片加工线安徽统凌科技新能源有限公司滁州9202111342809.9 一种滚道偏心式回转支承马鞍山经纬新能源传动设备有限公司马鞍山10201910776879.1 一种基于粉体流冷却器的物料冷却生产线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11201910613463.8 电动汽车能量回收方法及装置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12201710242315.0 轮胎模具的气孔加工装置合肥大道模具有限责任公司合肥13202010225693.x一种医用纸塑袋生产的双面印刷设备安徽宜人医用包装有限公司池州14201510971741.9 一种降低真空绝热板导热系数的芯材制备方法 滁州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滁州15201921988480.1 一种便于连接安装的HDPE双壁波纹管安徽万方管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庆16202021855048.8 一种可减少浪费的玉米谷物研磨装置安徽芊亿谷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亳州17201410593265.7 料斗推力激振器安徽康迪纳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淮北18201910789485.X一种舰船甲板基座结构及舰船甲板基座结构安装方法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芜湖19201410341882.8 内燃机尾气处理装置安徽万航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蚌埠20201911145227.4 一种洞口存在隐伏溶洞的隧道进洞施工方法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21201911099423.2 一种转移印纸机刮刀机构安徽双盈纺织有限公司亳州22202010780725.2 一种具有抗水锤效应的抗菌PE给水管安徽国登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23201911266925.X一种可进行分段分级清理的清粮设备安徽聚力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阜阳24202010710784.2 一种瓶盖内垫片二维码印制装置安徽百世佳包装有限公司安庆25201910996616.1  一种具有张紧机构的筛网安徽兰奇丝网织造有限公司亳州26201410577138.8 一种红丹、黄丹无人自动化包装机组及包装方法安徽骏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阜阳27201810143011.3 一种减震器塔结构总成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8201610188646.6 一种降噪节能活塞式压缩机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芜湖29201610972605.6 色选机的接料系统及色选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0201910130554.6 一种硬脂酰苯甲酰甲烷生产用的多腔体输送泵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蚌埠31201910583813.0 一种座椅装配生产线安徽瑞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芜湖32202011301869.1 一种秸秆还田播种机及其工作方法安徽邓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宿州33202020104642.7 一种羊养殖用羊舍通风装置安徽省田丰牧业科技有限公司宿州34201510000307.6 一种改进型离合器主缸总成芜湖聚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芜湖35201910490555.1 一种风力发电机轮毂结构安徽亘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宣城36202010621771.8 一种液压双工位夹具及其工作方法黄山市马勒机车部件有限公司黄山37201910709741.X一种集装箱吊具着箱自动上锁控制系统及其控制方法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合肥38202210458630.8 一种柴油机增压器润滑油道结构及柴油机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滁州39201810341223.2 一种新型的橡胶塑料片切割装置安徽联科水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滁州40201910573626.4 一种地板生产用热压工艺及其使用的装置安徽艾雅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41201610658499.4 电动钢轨探伤车的从动桥及电动钢轨探伤车车架合肥超科电子有限公司合肥42201410173357.X液压板料折弯机用数控可调行程液压缸马鞍山市裕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鞍山43201811533092.4 一种柴油发动机的新型PTO总成及其装配方法玉柴联合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芜湖44201510459523.7 一种具有全景天窗半固定式机构的汽车及其开启方法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45201710551082.2 一种化工离心泵叶轮装置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宣城46201710810403.6 一种钢板压下导卫装置马鞍山市方圆材料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47201911128229.2 一种提高中间包连铸效率的方法安徽省萧县华龙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宿州48201910954601.9 一种多规格覆铜板一体切割机安徽鸿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庆49202110206094.8 转向锁止控制阀及后桥转向液压系统和汽车起重机安徽柳工起重机有限公司蚌埠50201910580777.2 飞机应急救援快速搬运设备 芜湖航翼集成设备有限公司芜湖51201910633893.6 一种铝硅合金铸造工艺太湖县光华铝业有限公司安庆52202010729308.5 一种有色金属粉体高保温烧结装置安徽旭晶粉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铜陵53202010983771.2 一种煤矿开采斜坡面用带有防滑机构的刮板输送机及方法淮北市众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淮北54201910936782.2 一种全自动喷粉系统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滁州55202010934831.1 一种具有除尘功能的面粉筛选设备安徽皖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淮北56201810495050.X一种超高速分拣方法安徽省一一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57201510400137.0 一种平圆刀及其制造方法安徽华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58201710810118.4 发动机气缸盖的加工方法芜湖永裕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芜湖59201910664351.5 一种牵引车空压机的安装结构 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芜湖60201811053891.1 一种高精度的智能数控机床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黄山61201510738929.9 碗粥自动装框生产线安徽同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芜湖62201810584646.7 一种五香猪耳生产用切片装置安徽润宝食品有限公司亳州63201611080223.9 一种激光切割线中的板材定位装置安徽金福瑞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亳州64201711400103.7 一种压缩机轴承的生产方法马鞍山市粤美金属制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马鞍山65201710681003.X一种汽车空调出风口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66202010267956.3 一种轴承套圈碾环机安徽远大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安庆67202111418553.5 一种养殖用颗粒饲料机安徽金牧饲料有限公司阜阳68201910432327.9 一种基于大数据的电梯曳引机制动力监测方法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69202010663092.7 一种精盐塑料瓶生产用的连续转运装置安徽强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亳州70201310711346.8 一种波浪形弹塑性钢阻尼装置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71201811381718.4 二氧化钛空心纳米管的制法、二氧化钛空心纳米管及以其为载体的中低温脱硝催化剂的制法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72201710554616.7 一种高品质纳米氧化锌的制备工艺安徽锦华氧化锌有限公司马鞍山73201811186961.0 一种组合式隔热型门窗型材及其制备方法金鹏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滁州74201810327149.9 一种粉末涂料用低温固化型聚酯树脂及其制备方法黄山正杰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75202011251635.0 一种晶硅光伏组件用高漫反射玻璃浆料及其制备方法黄山市晶特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黄山76202110053177.8 一种用于贴敷导光板的PE保护膜芜湖夏鑫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芜湖77201510726657.0 一种高锰高碳钢耐磨溜槽衬板安徽省三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宣城78202010462425.X一种冰箱铰链组件及基于其的冰箱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合肥79201711382531.1 一种低温冷速接近淬火油的淬火液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马鞍山金泉工业介质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80201510743064.5 一种Primid三组份共挤体系低光砂纹聚酯粉末涂料及其制备方法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81201910641075.0 一种提高箱板纸强度衰竭期的工艺方法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马鞍山82201911082292.7  一种矿热炉浇注烟尘治理环保设备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83201911396101.4 一种二氧化硅用高品质硅酸钠的制备方法安徽龙泉硅材料有限公司蚌埠84201110227816.4 污泥脱水机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85201910419397.0 一种以废铅膏为原料生产铅酸蓄电池用氧化铅的方法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阜阳86202111387435.2 一种吡啶碱合成方法及装置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马鞍山87201810341576.2 基于回水温度的二次侧供热自动平衡调节方法及其智能能耗监控系统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88201611164815.9 一种利用热电中温中压蒸汽给聚酯导热油系统供热的方法及装置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合肥89202010329083.4 一种节能空气能烘干机组安徽欧瑞达电器科技有限公司阜阳90201910040741.5 一种用于地轨式冷柜门加工的快速发泡线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滁州91201810544626.7 一种夹层玻璃铺膜机蚌埠朝阳玻璃机械有限公司蚌埠92200710070184.9 一种空调器自动选择运行模式的控制方法安徽奥克斯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马鞍山93202010235444.9 一种应用于污水处理的生物膜原位活化方法安徽普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合肥94201810773630.0 一种农用干燥机械及其自动控制方法安徽森米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芜湖95202011626196.7 胶轮路轨导向轨的安装方法及其工装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芜湖96201710800993.4 一种亚微米级钛酸钡粉体超细微颗粒制备方法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蚌埠97201610387309.X一种钢铁表面涂料安徽开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滁州98201611109394.X一种水性纳米片状铝浆料及其制备方法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合肥99201811404837.7 一种高COD、难生化废水的预处理装置的预处理系统及方法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00201810872086.5 热轧辊超音速喷涂表面修复预处理方法安徽恒意硬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101201910443985.8 一种环保型固废处理装置安徽恒宇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阜阳102201410028032.2 一种用于干混砂浆移动储料罐的车载式收尘装置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滁州103201210214194.6 一种专用于冶金行业烧结机的润滑脂及其制备方法安徽中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庆104201810097818.8 一种无铅高透明度硬质玻璃碗及其制备方法安徽晶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马鞍山105202111245961.5 一种周边液压驱动浓缩机用分段提耙机构及其工作方法淮北市中芬矿山机器有限责任公司淮北106202110560171.X一种动态过滤自动上料系统及上料方法安徽天科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淮北107201110195620.1 用于转炉出钢口挡渣闸阀的滑动水口砖马鞍山市雨山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马鞍山108201910728158.3 一种电缆生产中实用的降温装置晶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滁州109201410485597.3 一种转向桥用铸态高强高韧球铁合金及其制备方法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池州110201610735825.7 一种动车组齿轮箱用高强度铝合金及其制备方法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111202111529368.3 转炉-精炼炉-RH炉-圆坯连铸机生产高品质38CrMoAl钢的方法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芜湖112202011018727.4 镁液压导式转移装置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合肥113202010417919.6 一种纳米自洁氟碳铝单板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14201410827903.7 一种用于矿浆与药剂、空气混合的装置安徽理工大学淮南115201910720152.1 一种熔模精密铸造球墨铸铁喂丝球化方法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合肥116201610708314.6 一种耐磨高铬铸球及其熔炼工艺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宣城117201910729931.8 一种单向导热特种铜管及其制备方法安徽德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蚌埠118201810423055.1 一种磁性软纱门安徽骄阳软门有限责任公司亳州119201910625652.7 一种绿化防护坡的水土流失监测方法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20201711366427.3 一种强化地板制造方法安徽以诺木塑板材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121201510019968.3 一种高磁能积铁氧体磁芯材料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22202110489656.4 一种木塑包覆的金属复合型材及其生产工艺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宣城123202210244974.9 一种应用于圩区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方法安徽新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24202010438061.1 负应变材料包覆硅碳的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锂离子电池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125201610375694.6 一种直流线路阻抗模拟器及其阻抗模拟控制方法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26201811588157.5 一种图像超分辨率重建方法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27201510149524.1 一种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缆及其制造方法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芜湖128201910796419.5 一种利用稀土合金改性制备钕铁硼磁体的方法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六安129201910827278.9 电容器气相沉积负压镀金装置及其镀金方法黄山申格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130201710239912.8 一种光伏组件喷水控制系统及方法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31201910387848.7 一种深紫外LED外延结构及其制备方法和深紫外LED马鞍山杰生半导体有限公司马鞍山132201711346193.6 使多传感器目标信息融合与多传感器感测同步的方法及装置、计算机设备和记录介质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合肥133202010837293.4 解决夜视兼容的红外触摸屏中航华东光电有限公司芜湖134202010128993.6 一种Buck变换器输出直流电压抗负载扰动控制系统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合肥135201610474765.8 一种电池组用液冷换热管结构安徽天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136201911093938.1 一种闪存电路及其制备方法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37201710669365.7 像素结构及其形成方法、显示屏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38201910806680.9 一种同轴结构的脉冲成形电感器及其加工方法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合肥139201811313615.4 一种耐大电流安全型干式直流滤波电容器安徽赛福电容股份有限公司铜陵140201710695421.4 一种基于双模态分类模型融合的扫视信号识别方法及系统安徽大学合肥141201910722440.0 一种具有计数功能的端子压接模具及工作方法安徽九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池州142201910862772.9 一种高耐振性的深循环电池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淮北143201911290755.9 一种PERC太阳能电池的镀膜方法、制作方法及PERC太阳能电池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合肥144201710134666.X泵用电机和具有其的集成加热泵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芜湖)有限公司芜湖145201910074874.4 可提高SOC估算精度的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宣城146201610191010.7 一种汽车开关插片自动装配设备黄山市瑞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黄山147202110155714.X一种基于机器视觉的货架形变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48201711414918.0 一种散热性强的LED驱动电源铜陵迈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149201911023427.2 一种发光二极管中电子阻挡层的生长方法和发光二极管圆融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150201811083181.3 一种多语义监督的词向量训练方法及装置鼎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51201710842114.4 一种固定气隙的高效永磁传动器安徽沃弗永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52201910963473.4 一种目标位置的阈值确定方法、装置、设备 及存储介质安徽文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153201711428184.1 一种光伏变压器用铜线绕制挤压装置铜陵三佳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铜陵154201811417463.2 一种用于新能源电池的铝板及其制备方法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蚌埠155202010291225.2 一种倍率型磷酸铁锂的制备方法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合肥156201610617656.7 一种智能LED植物照明补光系统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157201810050938.2 一种抗卷曲隔离膜全椒光太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滁州158201910222477.7 一种低温共烧陶瓷电路板的制造方法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合肥159201610451479.X拼装组合式高频变压器骨架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60201210401671.X电力变压器及其制造方法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芜湖161202210709545.4 一种TYPE-C配置通道接收器、数据处理方法和电子设备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62201811573548.X 一种电控系统及制动控制方法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63201610788084.9 一种汽车前灯调光结构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芜湖164201610022896.2 小半径大转角摩擦型鞍座锚索系统磨蚀-疲劳通用试验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165202110431260.4 显示模组、显示面板以及显示装置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滁州166201811129878.X一种测试带热回收功能的冷水机组测试装置合肥通用环境控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167201410294675.1 卫生用品的换向变距总成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安庆168201710063196.2 一种基于卫星定位信号的车辆行驶里程计算方法中科美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69201510254035.2 单波长四拉曼激光雷达探测系统及探测方法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合肥170201810768296.X一种航行防撞一体式LED光源及其装配工艺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芜湖171201610288769.7 一种显示屏色差纠正方法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蚌埠172201310033583.3 光学表面及亚表面吸收缺陷的高分辨率检测方法及装置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73201110328398.8 一种频率幅度相位快速可调型微波发生器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合肥174201811465240.3 一种空间目标陨落多模型跟踪引导方法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75201410705407.4 液晶显示设备及其超窄边框模组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76202111061572.7 一种T型复合结构的超声无损检测装置及方法和R区检测方法及装置国营芜湖机械厂芜湖177202010240041.3 儿童折叠床的下折叠控制机构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六安178201910778515.7 一种智能变电站保护装置的自动测试系统及测试方法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179201210278374.0 一种用于行人及物品的微剂量X射线快速检查系统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80201810654948.7 一种双结构组合型金属纳米薄膜手性光学结构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肥181202011086979.0 基于偏差分析的粮库安全预警系统合肥弘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82201811067026.2 一种光伏跟踪系统误差的自校正方法及系统安徽尚特杰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滁州183201911216173.6 一种车辆运行轨迹提取方法 安徽百诚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184202010402499.4 一种抗划伤的液晶显示屏及其生产工艺安徽帝显电子有限公司马鞍山185202011165058.3 一种公路车辆的称重系统及方法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86202010057820.X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母线电流估算方法及系统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合肥187202011061383.5 一种自动控制的医疗物品清点货架安徽中技国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188202011553600.2 一种投影仪的散热机构安徽优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庆189201710063145.X煤层气分源识别方法平安煤炭开采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190201811463071.X一种具备驱虫功能的LED照明灯具和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阜阳191201810291511.1 一种盐酸林可霉素中B组分对照品的制备方法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宿州192201010102368.0 一种生产HPLC级丙酮的方法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安庆193201911377910.0 一种自粘沥青防水卷材用涂盖料及其制备方法和感温自调节自粘沥青防水卷材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芜湖194201510683433.6 一种婴儿专用的抗菌纺织面料安徽京威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亳州195201710074514.5 一种三甲基铝的制备方法安徽博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滁州196201810663634.3 一种C9热聚树脂及其分子量和软化点可控的制备工艺安徽同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197201610838885.1 密封条、内筒组件以及洗衣机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合肥198202110538643.1 微气泡发生器、微气泡的发生方法及衣物处理装置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合肥199201210164052.3 一种6-氯-2-羟基喹喔啉的生产工艺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合肥200202111094281.8 一种大尺寸锗单晶生长方法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滁州201202010936959.1 一种高耐腐铝型材表面阳极氧化的方法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池州202201911410922.9 抗菌剂及木塑复合材料安徽科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203201910762359.5 一种水胶炸药的混装设备及其控制方法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淮北204201610168222.3 一种高模量非离子水性聚氨酯及其制备方法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黄山205202010413564.3 一种防火门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合肥206201910166630.9 一种磷光磁粉及其制备方法和一种磷光磁粉检测液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合肥207202210364329.0 一种利用废弃生物质制备2-甲基四氢呋喃的方法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安庆208201510562844.X环保型抗菌阻燃TPE地毯背胶粉料及其制备方法安徽雄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209201210104338.2 一种高韧性导电高分子复合材料的制备方法安徽瑞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阜阳210201711106505.6 一种环保型复合肥防结块剂粉剂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蚌埠211201910898936.3 一种用于加热基座阳极氧化前的表面处理工艺芜湖通潮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芜湖212202011079805.1 一种以氯丙醇为原料的羟乙基二异丙醇胺的制备方法安徽海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213201510801242.5 一种以螺旋流恒压泵组成的粉剂泵送系统及带有该系统的消防车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滁州214201110105801.0 一种高纯度碳酸二乙酯的精制方法及设备铜陵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铜陵215201710391034.1 无副产物生成的N ,2 ,3-三甲基-2-异丙基丁 酰胺合成及提纯工艺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蚌埠216201810505210.4 一种光学仪器纤维面板用功能玻璃安徽新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宣城217201810102268.4 一种高效的果胶提取工艺砀山海升果胶有限责任公司宿州218200610099362.6 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马鞍山219201210137323.6 一种盐酸文拉法辛单室渗透泵控释片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合肥华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220201811338833.3 一种尿苷二磷酸葡萄糖及尿苷二磷酸葡萄糖醛酸的生物合成方法安徽禾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滁州221202110639503.3 一种含贝莱斯芽孢杆菌SUNO-18S-36的菌剂及其应用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城222201410504481.X活血止痛膏的制备方法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安庆223201510000782.3 一种籼粳交基因渐渗抗稻瘟病育种新方法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芜湖224201710447185.4 一种检测高血压药物代谢相关基因的引物组和试剂盒合肥中科普瑞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225201310263322.0 注射用泮托拉唑钠组合物海南卫康制药(潜山)有限公司安庆226201910606003.2 枯草芽孢杆菌快速产芽孢的高密度发酵方法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227201110229396.3 一种乳脂粉及其制备方法安徽达诺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滁州228201911024527.7 报文转发、域名地址查询方法、装置、设备及介质新华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合肥229201910687368.2 资源的管理方法、平台、云网关、系统及存储介质华云数据有限公司合肥230201810955673.0 一种适用于贴片机的视觉识别装置和方法安徽广晟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宣城231201910789911.X一种图像处理方法、电子设备及连接器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32202210993192.5 侧行通信的方法及装置合肥移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肥233201710459225.7 基于北斗的用于搜救的船舶定位装置芜湖航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234201811068103.6 用于行波管蒙耐尔环的高频能量吸收涂层及其制备工艺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芜湖235201910785248.6 一种5G协作通信系统的中继校准方法、装置、存储介质和服务器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省外观设计优秀奖(7项)1202030419059.0 识字点读笔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2201930650884.9 彩晶玻璃冰箱(磨砂)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合肥3202130385781.1 带有资产安全态势显示图形用户界面的显示屏幕面板新华三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合肥4202130604778.4 用于电梯内的操作装置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合肥5202230126673.7 空调集成灶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芜湖6201830744863.9 儿童安全座椅(YC05S)安徽永驰婴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庆7202230383004.8 空调柜机外壳(C款)创维空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滁州    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联系电话:0551-63356876/63356918电子信箱:ahipyyc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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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2022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拟认定 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县区推荐、第三方机构服务、评估验收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2022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业务咨询: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 63538578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 附件:2022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拟认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智能工厂1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高比能动力锂电池智能工厂2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高效晶硅光伏组件智能工厂3合肥众禾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智能工厂4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隔膜湿法、涂覆、分切智能工厂5格力电器 (合肥) 有限公司空调器生产制造智能化工厂6安徽江河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智能机械停车设备及组件智能工厂7合肥松果智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智慧电单车智能工厂8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智能化工厂试点示范项目9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凯新能源客车智能工厂10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生产智能工厂11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EPP新材料智能工厂12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智能电表工厂13巢湖云海镁业有限公司镁合金车间智能工厂14精英模具(合肥)有限公司非金属精密模具柔性制造智能工厂15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节能错峰供水成套设备智能工厂16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轻量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阳光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储能电池PACK生产线数字化车间2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中央空调两器部件生产数字化车间3合肥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电感器生产数字化车间4合肥傲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新型水产颗粒饲料全自动生产数字化车间5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智能下料及焊接数字化车间6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环网柜智能化数字车间7安徽今统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今统糕点生产数字化车间8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动力锂电池梯次模组生产数字化车间9合肥多嘴猫食品有限公司鲜食烘焙面包生产数字化车间10科大智能 (合肥) 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产线数字化车间11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高性能永磁铁氧体磁瓦车间12合肥福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精密锻件数字化车间13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教材智能印装数字化生产车间1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 (安徽) 有限公司智能电控减振器数字化车间15安徽博一流体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火炮身管智能擦拭清理机器人车间16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掩模版显影蚀刻及脱模清洗工艺数字化车间17采埃孚合力传动技术 (合肥) 有限公司驱动桥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18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两万台套智能化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19合肥千力塑料模具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工程塑料部件数字化车间20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主驱电机数字化车间21安徽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新希望畜禽配合饲料生产数字化车间22合肥江淮汽车制管有限公司汽车管路生产数字化车间23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重组新型冠状病毒蛋白疫苗数字化车间24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基地一车间25安徽富汇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人防设备下料加工车间26合肥市卓怡恒通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国产笔记本电脑生产数字化车间27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纯PTFE滤料针刺生产数字化车间28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制造SMT数字化车间29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功率半导体封装生产数字化车间30TCL家用电器 (合肥) 有限公司TCL智能洗衣机数字化车间31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合肥凯泉电机数字化车间32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镀锌加工数字化车间33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冷柜全价值链数字化车间34合肥星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光学膜印刷及裁切数字化车间35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表面处理分厂数字化车间36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冷弯薄壁钢结构墙体数字化车间37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电抗器数字化车间38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新增70万千瓦时锂电池生产数字化车间39安徽省美佳厨饰有限公司“无人车间”智能家居生产数字化车间40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特种陶瓷制品数字化车间41合肥奥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智能一体化制衣数字化车间42合肥泰沃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2年省级数字化车间43宝玛克 (合肥) 科技有限公司拉铆压铆自动化生产车间44安徽东瑞塑业有限责任公司BOPP生产数字化车间45合肥神林电子有限公司洗衣机零配件生产数字化车间46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杂粮加工智能化车间47合肥中驰声屏障技术有限公司声屏障涂装生产数字化车间48合肥中航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SOP芯片封装管壳生产数字化车间49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频可编程测试电源数字化车间50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绿色蒸压加气混凝土建材数字化车间51合肥美好智造装配房屋有限公司绿色装配式建筑预制件数字化车间52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53安徽省新铁铁路科技有限公司多元合金共渗预埋件生产数字化车间54合肥青悦食品有限公司鲜食学生营养餐产品数字化车间55合肥领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领智PCBA主板生产前工序SMT-AI数字化车间56合肥安宇复合材料有限公司防回潮离型纸生产数字化车间57合肥佛斯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温蒸煮食品包装袋数字化车间58安徽伟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低压电缆生产数字化车间59合肥美隆欣塑模电器有限公司注塑件数字化生产车间60合肥亿昌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金属成型加工数字化车间61合肥市天马塑胶有限公司家电零配件生产数字化车间62安徽广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休闲香肠食品数字化车间63合肥柏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多功能橱柜数字化生产车间64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木塑数字化挤出车间65庐江兆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塑胶制品生产数字化车间66安徽省明克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绿色包装生产数字化车间67安徽金豪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制袋生产数字化车间68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传染病检测试剂数字化车间69合肥楚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一体化环保加药装置生产数字化车间70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亿帆生物注射剂抗肿瘤药数字化车间71安徽新合富力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数字化车间72合肥真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挖掘机上下车数字化生产车间73安徽冠至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安徽冠至印刷包装数字化车间74合肥塞夫特淀粉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布匹织物数字化车间75安徽张二嘎食品有限公司坚果炒货柔性化生产数字化车间76安徽荃银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日处理350吨稻谷数字化车间77合肥七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七哥食品生产数字化车间78合肥五粮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饲用糖脂肽全自动成品包装数字化车间79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智能家电配套传感器及线束生产数字化车间80肥东金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精密结构件钣金加工数字化车间81合肥市惠华电子有限公司家电配件注塑自动化车间82合肥英唐电子有限公司智能控制器数字化车间83安徽晶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晶晨能源高效晶体硅光伏组件数字化车间84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新能源工程车辆用电动机制造数字化车间85安徽龙磁精密器件有限公司电子换向器数字化卷板生产车间86安徽省恳思惠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数控高阻隔铝塑薄膜项目数字化车间87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HRM立式磨制造数字化车间88合肥盈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动化冲压车间89安徽微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绕线数字化车间90安徽玮豪环境净化板业有限公司净化板生产数字化车间91安徽天宇磁业有限公司高性能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数字化车间92安徽乐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玻尿酸系列化妆品4号#生产数字化车间93安徽屹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液压管接头数字化车间94合肥新品冠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建筑玻璃深加工数字化车间95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影像核心部件核心部件数字化车间96合肥茂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家用电器零部件生产车间97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数字化智能矿山系统98合肥中安机械电器有限公司制冷家电零部件生产数字化车间99安徽荆源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百叶中空玻璃生产加工数字化车间100合肥震曜塑业有限公司家电注塑零部件数字化车间101安徽省锦翔驰塑业有限公司方底阀口包装袋生产数字化车间102安徽省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胶囊产品数字化车间103合肥复顿新材料有限公司纳米水性色浆和高性能水性工业涂料生产数字化车间104安徽省锦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用塑料流体管车间  105合肥亿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空滤滤芯生产车间  106合肥阿雷斯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变速箱壳体自动化机加工数字化车间  107合肥铭尊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空调零部件自动组装数字化车间  108合肥毅创钣金科技有限公司智能数控钣金数字化车间  109安徽维德电源有限公司电驱动总成数字化车间  110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挖掘机大臂机加工车间  111安徽省丰沛米业有限公司虾稻米加工包装数字化车间  112安徽省合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高端机械零部件及设备生产数字化车间  113安徽集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功能性色母粒数字化车间  114安徽凤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涂料生产数字化车间  115合肥久享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 (ATS) 和自动灭火装置生产数字化车间  116安徽省尚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MEISTERBOCK柔性测量工装制造数字化车间  117安徽金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风味糯米锅巴生产数字化车间  118安徽长意春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学生课桌椅自动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  119安徽中谷食品有限公司岩焗芝士包数字化车间  120安徽凯民电力技术有限公司电力控制设备生产数字化车间  121安徽金三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钕铁硼永磁体生产数字化车间  122安徽巧侬食品有限公司牛油蛋挞数字化车间项目  123合肥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车间  124合肥纬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汽车举升机自动化喷涂车间  125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直流电机自动化装配数字化车间  126安徽双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自动化铸造车间  127合肥兆基模具工业有限公司空调精密部件冲压数字化车间  128合肥良冶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一体化注塑车间  129安徽华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精密钣金数字化车间  130合肥四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铝合金门窗及部件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  131安徽新江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绿色包装制品数字化车间  132合肥精信格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精密注塑件喷涂数字化车间  133安徽金诚天骏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车载冰箱数字化车间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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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2023年度合肥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名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关于“深化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进质量变革创新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合肥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申报推荐、组织遴选,共选出10个企业首席质量官创新实践案例。现将入选案例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fszlc@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合肥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公示意见”,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示时间: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2315453  附件2023年度合肥市企业首席质量官创新实践典型案例名单 序号案例名称报送单位首席质量官1构建AI智能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王宏星2G2系列42-46吨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研发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马庆丰3解决“卡脖子”技术-TFT液晶显示偏光片的聚乙烯醇(PVA)光学膜“的应用及产业化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孙先武4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创新实践案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德斌5以质量为核心做强“皖嫂”品牌,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安徽省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成芳6质量管理始于标准终于标准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王旭亮7基于“数智与客户”双驱动的质量管理模式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汪皓8以卓越绩效模式引领磁性世界,创造美好生活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衣晓飞9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尹雷10新一代质量数字信息化平台建设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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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二批拟扶持项目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二批事后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工作,拟扶持项目已通过部门联合审核和市发改委党组会审议。现将拟扶持项目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及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3538340(市发改委贸服处)监督电话:0551-635384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电子邮箱:hfs_fgwjjz@163.com(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230071附件1激励企业扩大规模事后奖补项目汇总表序号申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所属县区拟扶持金额(万元)1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张彤阳包河区502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志宏包河区50 3安徽亿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蒋金肥东县50 4安徽申通快递有限公司邓根有肥东县50 5华云数据有限公司许广彬高新区50 6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曾湛文高新区50 7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俊高新区50 8安徽优氏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田庆凤经开区509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谢公平蜀山区5010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张虎蜀山区5011安徽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越蜀山区5012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李军新站高新区5013合肥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徐英明安巢经开区5014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伍宛生包河区8015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聂卫华高新区8016安徽明生恒卓科技有限公司郑高峰高新区8017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孟庆昕高新区8018合肥迪安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汪进庐阳区8019安徽省徽商物流有限公司岳建波瑶海区8020合肥玖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黄跃经开区8021合肥金韵装卸服务有限公司陈全经开区8022安徽华电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方国锋包河区100 23安徽一宸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丽肥东县100 24合肥移瑞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谢金勇高新区100 25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梁光华经开区100 26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陈浩经开区100 27中智安徽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张凯经开区100 28安徽云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欧蒙安巢经开区10029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秦力洪经开区120 附件2经济贡献奖励事后奖补项目汇总表序号申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所属县区拟扶持金额(万元)1安徽云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欧蒙巢开区500000 2安徽一宸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董丽肥东县500000 3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张虎蜀山区500000 4合肥群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马宝元高新区500000 5安徽环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韦海涛蜀山区500000 6安徽交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倪虹高新区500000 7安徽玉臻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慕金龙瑶海区500000 8合肥沃仓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方霞经开区500000 9合肥湙安置业有限公司李文强包河区500000 10合肥高尔生命健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毛堂富高新区500000 11安徽厚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易厦晖包河区500000 12合肥聚艺美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黄霞经开区500000 13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方云祥经开区500000 14合肥中电光谷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雍晖包河区500000 15安徽风之星二手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付义明包河区500000 16安徽金鹃远道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林高新区500000 17合肥邦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鲁传洋蜀山区500000 18恒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王鼎奕高新区500000 19安徽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胡宏霞包河区500000 20安徽凌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凌庐阳区500000 21合肥威寻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章文丹蜀山区500000 22合肥胜电科技有限公司王学刚肥东县500000 23合肥正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叶正林高新区500000 24合肥新东方无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许顺康经开区500000 25安徽粉笔天下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江苏琴庐阳区500000 26合肥科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范颖高新区500000 27安徽兴聚物流有限公司闫兴铜肥东县500000 28安徽爱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汪爱萍蜀山区476422 29安徽华星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张东辉蜀山区468911 30安徽鑫骉物流有限公司闫湘回经开区454263 31安徽省通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洪飞高新区417899 32合肥开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李小龙瑶海区311459 33安徽一次元科技有限公司曹盛瑶海区311130 34合肥九久夕阳红护理院有限公司刘俊瑶海区310894 35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李瑞年经开区310210 36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黄奥庐阳区285875 37合肥京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丁志鹏蜀山区273898 38合肥星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葛海菊蜀山区260263 39安徽旺匹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游弋高新区235505 40安徽瑞韬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朱利瑶海区234432 41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刘志成高新区232911 42巢湖市经纬城乡客运有限公司单高峰巢湖市220996 43合肥铁榔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旭高新区218479 44安徽省置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丁明柱经开区217041 45安徽锐点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查逸群包河区202315 46合肥天秤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吴其洋肥西县182345 47合肥一煊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魏超高新区179963 48合肥蔚蓝物业管理经营有限公司姚金龙蜀山区168142 49安徽省巨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黄家杰蜀山区153337 50安徽福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磊包河区150434 51安徽桃花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俞跃舒高新区144111 52合肥源动力经营者人才有限公司朱晓红经开区142458 53合肥迈思泰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玉芝高新区141682 54安徽卓威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胡国章高新区138235 55合肥新鸟科技有限公司邓建军高新区136890 56安徽互信金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杨亚妹经开区136198 57保锦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任怀春包河区122864 58安徽亚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祁斌新站高新区122199 59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吴如伟高新区121588 60合肥星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琼庐阳区103312 61安徽经济报业传媒有限公司马顺生包河区101615 62安徽文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邓金文长丰县78537 63华浒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邵忠献包河区70155 64合肥加减乘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想成庐阳区69714 65安徽宏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杨国宏蜀山区63147 66安徽福康通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魏光华包河区59778 67合肥市国达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李春阳经开区59116 68合肥贝林物业有限公司袁彬蜀山区46551 69安徽宇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吴腊宁包河区41949 70合肥长平除虫服务有限公司陈宗宾瑶海区41837 71合肥天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杨士云瑶海区39392 72安徽爱洁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章庆虎包河区38653 73中升瀚铭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戴朋凯蜀山区37142 74安徽徽博文物修复研究所有限公司韩国勋包河区37132 75合肥千里行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刘灶祥蜀山区36755 76合肥弘元艺丰影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陈翔蜀山区32394 77安徽网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余霞肥东县31633 78安徽见微知筑设计展示有限公司彭云庐阳区31225 79庐江县安驰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孔令友庐江县28427 80安徽敬业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许冬冰巢开区25488 81安徽华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刘培毅巢湖市23172 82安徽劼海航运有限公司李玉英 瑶海区19358 83巢湖市益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贾金山巢湖市18476 84安徽巨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曹舒艺肥东县18122 85合肥宏斯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潘肥东县15880 86安徽远洋船员管理有限公司范阳包河区15662 87安徽腾义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曹忠蜀山区10271 88安徽爱德森堡物流有限公司冯加菊庐江县8613 89安徽中志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娟经开区8543 90安徽万宝仕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波庐阳区7324 91安徽和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刘蓉经开区4273 92合肥妙管家农副产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赵军瑶海区3016 93合肥汇达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焦虎经开区730 附件3支持平台企业培育事后奖补项目汇总表序号申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所属县区拟扶持金额(万元)1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储士升高新区200.00 2合肥一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国家高新区200.00 3安徽中技国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丁贞虎高新区200.00 4安徽易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汪骏高新区200.00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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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 及通过复核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审核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名单及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拟通过复核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71132。 附件1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英睿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鼎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荣事达太阳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江淮福臻车体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搬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明腾永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健生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德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科希曼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金果缘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海德数控液压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霖中科环境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哈工库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壹太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爱果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航翼集成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瑞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福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天航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芜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新兴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纬湃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森米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大捷离合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电科思仪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浩中机械(蚌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光纤光缆传输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八研究所)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淮南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飞龙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宏华铸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钢天源安徽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合派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淮北金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英科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有色兴铜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合力车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江航爱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雅德帝伯活塞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申洲针织(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宏泰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亦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顺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诚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黄山市瑞兴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黄山美森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滁州惠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创维空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凤阳淮河玻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万爱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创历电器(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滁州市新康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恒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沛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丰逸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吉祥三宝高科纺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阜南县永兴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优优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弋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晶宫绿建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恒益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祥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泓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六安市龙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森普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冠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骄阳软门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亳州市艾可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高芯众科半导体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宁国市华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宏祥丝绸织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广德祥源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二、工业设计企业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安徽)有限公司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拟通过复核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培恩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安信瑞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大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智泓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海源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商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云内动力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康迪纳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正大源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正熹标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顶康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和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雪莲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德运粮油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智扬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丰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兴宇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迅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朝阳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银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航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飞宇轴承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强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阜南华翔羊毛衫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高雅家居(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阜南佳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陕汽淮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华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诚车辆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滁州市精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意特利(滁州)智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定远县鑫宇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图强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安徽全柴天和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旭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迎驾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长江紧固件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松羽工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擎电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威博新能源供暖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马鞍山市广源法兰环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玉柴联合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同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中心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博康机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新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新九鼎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麟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求精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顺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元塑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环美刷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宏昌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微威胶件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翔高新特种包装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阳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鸿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蓝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佳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望江县天长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市康明纳包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深联通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牛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欣叶安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黄山奥菲家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广德竹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优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森淼实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二、工业设计企业安徽易睿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芜湖海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1日

  • 18

    2023-08

    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复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评价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等114户企业为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8月28日  邮  箱:zhuxiaoyi@ahjxw.gov.cn  电  话:0551-62871859/62871724相关附件: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公示序号地区企业名称1合肥市合肥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2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5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6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7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11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12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14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淮北市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16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7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18安徽昊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9亳州市泰山石膏(涡阳)有限公司20安徽省冠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1安徽天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2安徽亚珠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23安徽智扬门业股份有限公司24安徽谓博中药股份有限公司25宿州市安徽淮宿建材有限公司26安徽省砀山兴达罐业食品有限公司27安徽龙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安徽雪龙纤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9蚌埠市蚌埠大北农农牧科技有限公司30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31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2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33台嘉蚌埠玻璃纤维有限公司34安徽恒源技研化工有限公司35阜阳市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36安徽贝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7安徽超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8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9安徽康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0安徽赛拉弗能源有限公司41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阜阳卷烟厂42安徽云龙粮机有限公司43安徽凤杰金属资源有限公司44淮南市中安联合煤化有限责任公司45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6安徽维东建材股份有限公司47安徽寿县银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48淮南泰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9滁州市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0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51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52安徽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53滁州远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54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5安徽嘉宝莉科技材料有限公司56安徽鑫民玻璃股份有限公司57安徽省康利亚股份有限公司58安徽金鹏绿色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59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六安市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61金寨赛拉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2六安中财管道科技有限公司63六安南方水泥有限公司64安徽铂悦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安徽星鑫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7源洲电气有限公司68马鞍山市安徽马钢气体科技有限公司69安徽奥克斯智能电气有限公司70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71安徽紫江喷铝环保材料有限公司72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3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4蒙牛高科乳制品(马鞍山)有限公司75安徽马钢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6芜湖市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77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78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79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80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81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82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84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85芜湖埃科泰克动力总成有限公司86宣城市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87安徽华腾乳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88宣城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89安徽高德铝业有限公司90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安徽绿洲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92宁国市裕华电器有限公司93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4安徽云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95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96安徽立兴新材料有限公司97铜陵市安徽信敏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8池州市欧德克阀业股份有限公司99安徽友进冠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安徽宜人医用包装有限公司101禄思伟矿业资源(安徽)有限公司102安庆市安徽美祥实业有限公司103安徽虹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4太湖县光华铝业有限公司105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106安庆奥迪斯丹包装有限公司107安徽盛隆木业有限公司108安徽正日电气有限公司109安徽新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黄山市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11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112黄山鑫联精工机械有限公司113黄山钛可磨工业介质有限公司114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4

    2023-08

    安徽省2023年第6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 09

    2023-08

    2023年包河区第五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第五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9日至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8月9日  

  • 09

    2023-08

    2023年包河区第五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五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9日至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1.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汪伟4.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5.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陈秀丽6.执行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王绍鹏7.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 09

    2023-08

    2023年包河区第五批次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 若干举措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包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五批次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9日至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8月9日 

  • 09

    2023-08

    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9日至8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 07

    2023-08

    关于合肥市2022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 (“科技兴粮”和“节粮减损”项目) 事后奖补项目的公示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合肥市2022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兴粮”和“节粮减损”项目)事后奖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向市发展改革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3538630(市发展改革委粮食仓储与科技处)         监督电话:0551-635384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合肥市2022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兴粮”和“节粮减损”项目)事后奖补项目公示表日期:2023年8月7日政策依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序号申报类型申报单位名称所属县区申报条款申报奖补金额(元)核定总奖补金额  (元)市级奖补金额(元)备注1“科技兴粮”项目益海嘉里(合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庐江县政策条款第九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具体内容如下:1.对涉粮企业实施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附加值的;涉粮产业化龙头企业、“两项工程”示范企业、“优质粮食工程”企业等,加大科技应用,实施加工、烘干等关键设备环保、智能、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或扩大产能并更好保障市场供给的,按照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2.对企业开展涉粮类技术研发,产品获得国家专利及通过第三方检测、制定行业(地方)标准(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并于《若干政策》有效期内转化供应市场,更好提升粮食品质、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的,按新产品研发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1000000 615828.07 307914.035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1〕8号)要求,核定总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1:1分担。2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931304.840 925036.77 462518.385 3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包河区322260 216637.17 108318.585 4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高新区520593.2 328176.99 164088.495 5安徽捷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站区977536.660 977536.66 488768.33 6合肥市农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04000 104000 52000 7合肥燕庄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142676.080 128658.49 64329.245 8“节粮减损”项目合肥市粮食局第二仓库长丰县政策条款第九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对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按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具体内容如下:企业仓储设施实施绿色、低温或准低温、气调、浅层地能、保温隔热等储粮技术应用改造,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粮情监控,提高储粮精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数量质量安全,降低粮食损耗的;企业实施粮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指标监测能力,确保储粮品质,减少粮食损失的,按照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232390.8 232390.8 116195.4 9合肥市军粮供应站瑶海区39160 39160 19580 10安徽辉隆万乐农业有限公司庐江县66045.56 24877.42 12438.71 11安徽省白湖农场米业有限公司庐江县244123.6 87918.35 43959.175 合计4,580,090.74 3,680,220.72 1,840,110.36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 

  • 04

    2023-08

    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逐级审核推荐、第三方审核等程序,现将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551-62871861、62871872、62871935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8月4日 

  • 31

    2023-07

    关于2022年度包河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街镇、包河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包河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版)》等文件规定,合肥市包河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参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及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022年度亩均效益情况分别进行了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评86家,其中A类企业17家, B类企业39家, C类企业25家, D类企业5家;占地5亩及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评68家,其中A类企业10家,B类企业30家,C类企业11家, D类企业17家。经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8日。二、咨询电话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建议,可拨打包河区亩均办电话:0551-63357346三、工作要求1. 请各街镇、包河经开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参评企业上网查询评价结果,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2. 参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街镇、包河经开区。3. 对确需调整的,由各街镇、包河经开区核准后正式行文,于8月9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区亩均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51-63357346。 附件:1. 合肥市包河区2022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示表      2. 合肥市包河区2022年度占地5亩及以上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示表 合肥市包河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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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拟公布2023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市经信局启动了2023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查验,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拟公布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等47户企业为2023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搭建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等14个平台为2023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8月3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反馈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0551-63538563。 业务咨询电话:市经信局科技处 0551-63538396。  附件:2023年合肥市拟公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录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名录(一)全生命周期管理1.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2.安徽沙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巢湖市银环航标有限公司4.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安徽力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6.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8.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9.安徽凯民电力技术有限公司10.合肥康居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总集成总承包11.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12.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13.合肥探奥自动化有限公司14.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16.合肥国为电子有限公司17.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8.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19.合肥泰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0.安徽逸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合肥舒合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三)定制化服务22.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3.合肥大道模具有限责任公司24.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25.安徽屹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6.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7.合肥百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8.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29.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30.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31.安徽省方舟九社包装有限公司32.安徽昊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33.安徽科瑞思创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4.安徽威斯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5.庐江兆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6.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合肥塞夫特淀粉有限公司38.安徽标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供应链管理39.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40.合肥领智物联科技有限公司41.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42.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五)节能环保服务43.安徽大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4.合肥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45.安徽大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6.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7.安徽宝绿光电工程有限公司二、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名录48.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49.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50.安徽华方计量科技有限公司(CNAS“一站式”计量检测技术服务平台)51.安徽华夏高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平台)52.安徽继远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一站式检验检测服务平台)53.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绿舟智能工业云平台)54.合肥聚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PCBA制造服务平台)55.安徽省汉博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服务平台)56.安徽清晓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惠企服务平台)57.安徽新皖能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58.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59.合肥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化服务平台)60.微试云(安徽)医疗信息有限公司(面向医药制造及临床实验服务平台)61.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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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5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企秘〔2023〕24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5批18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5批1853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5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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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 新产品(第二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FC1041PHEV4型插电式混合动力轻卡”等137项产品为2023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62871740。  附件:2023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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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相关程序,拟评定“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焦甜香高端卷烟制造智能工厂”等41个工厂为安徽省智能工厂,“睿合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驾驶座舱一体化显示模组数字化车间”等191个车间为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20日-7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  电话:0551-62871715,邮 箱:zhuangbei@ahjxw.gov.cn。  附件:1. 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公示名单     2. 2023年安徽省数字化车间公示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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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安徽省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二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此外,有部分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了简单更名,一并将经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简单更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3)。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要求,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7月20日  联系电话:010-68205755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安徽)序号省(区、市)企业名称1安徽省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安徽省合肥磐芯电子有限公司3安徽省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4安徽省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5安徽省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安徽省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7安徽省合肥讯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8安徽省合肥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9安徽省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安徽省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11安徽省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安徽省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安徽省中新网络信息安全股份有限公司14安徽省合肥丰蓝电器有限公司15安徽省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6安徽省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7安徽省合肥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安徽省合肥科晶材料技术有限公司19安徽省合肥微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安徽省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21安徽省合肥悦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安徽省合肥荣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23安徽省合肥康芯威存储技术有限公司24安徽省合肥海德数控液压设备有限公司25安徽省中建材(合肥)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6安徽省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27安徽省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8安徽省合肥哈工库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安徽省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安徽省合肥微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安徽省有研粉末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32安徽省合肥市商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33安徽省先导薄膜材料有限公司34安徽省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5安徽省中科合肥煤气化技术有限公司36安徽省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37安徽省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38安徽省合肥市瑞宏重型机械有限公司39安徽省安徽联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40安徽省合肥市远大轴承锻造有限公司41安徽省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42安徽省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安徽省安徽明腾永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44安徽省安徽万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5安徽省合肥众禾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6安徽省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47安徽省安徽新境界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48安徽省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49安徽省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0安徽省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51安徽省安徽碧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2安徽省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53安徽省淮北津奥铝业有限公司54安徽省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55安徽省安徽高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6安徽省安徽德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7安徽省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58安徽省安徽普源分离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9安徽省蚌埠希磁科技有限公司60安徽省蚌埠市天星树脂有限责任公司61安徽省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62安徽省安徽骏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安徽省安徽瑞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64安徽省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65安徽省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66安徽省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67安徽省通用生物(安徽)股份有限公司68安徽省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9安徽省来安县科来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70安徽省安徽斯迈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1安徽省安徽艳阳电气集团有限公司72安徽省安徽开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3安徽省安徽陆海石油助剂科技有限公司74安徽省六安煜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5安徽省安徽马钢输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76安徽省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77安徽省芜湖泓鹄材料技术有限公司78安徽省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79安徽省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80安徽省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81安徽省安徽昌永得机械有限公司82安徽省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3安徽省安徽森米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84安徽省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85安徽省三花亚威科电器设备(芜湖)有限公司86安徽省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87安徽省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88安徽省安徽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89安徽省安徽问天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0安徽省芜湖通潮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1安徽省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2安徽省安徽瑞之星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3安徽省来邦科技股份公司94安徽省海程新材料(芜湖)有限公司95安徽省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96安徽省芜湖中瑞弹簧有限公司97安徽省中汇瑞德电子(芜湖)有限公司98安徽省长青藤高性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99安徽省芜湖盟博科技有限公司100安徽省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安徽省安徽天航机电有限公司102安徽省安徽舟之航电池有限公司103安徽省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104安徽省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5安徽省磐石油压工业(安徽)有限公司106安徽省安徽宁国中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107安徽省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8安徽省宣城亨泰电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109安徽省安徽特思通管路技术有限公司110安徽省安徽宝泰特种材料有限公司111安徽省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112安徽省安徽凯特泵业有限公司113安徽省安徽五行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14安徽省铜陵有色金神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15安徽省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6安徽省安徽文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安徽省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18安徽省安徽瑞泰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119安徽省安徽万峰精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120安徽省安徽赛迈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21安徽省太湖县光华铝业有限公司122安徽省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123安徽省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124安徽省安徽诺全药业有限公司125安徽省安庆亿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26安徽省黄山旺荣电子有限公司127安徽省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128安徽省黄山贝诺科技有限公司129安徽省黄山市向荣新材料有限公司附件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公示名单(安徽)序号省(区、市)企业名称1安徽省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安徽省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安徽省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4安徽省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安徽省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6安徽省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安徽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省合肥科拜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安徽省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10安徽省合肥恒大江海泵业股份有限公司11安徽省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安徽省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安徽省安徽龙波电气有限公司14安徽省淮北市中芬矿山机器有限责任公司15安徽省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6安徽省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7安徽省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安徽省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安徽省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20安徽省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安徽省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安徽省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安徽省安徽唐兴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安徽省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25安徽省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6安徽省安徽徽宁电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27安徽省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8安徽省安徽扬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9安徽省安徽省六安恒源机械有限公司30安徽省六安永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1安徽省安徽天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2安徽省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33安徽省马鞍山宏力橡胶制品有限公司34安徽省安徽华烨特种材料有限公司35安徽省芜湖金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6安徽省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安徽省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38安徽省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9安徽省安徽黄山恒久链传动有限公司40安徽省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41安徽省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42安徽省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43安徽省铜陵兢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4安徽省安徽均益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安徽省安徽中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46安徽省安庆市康明纳包装有限公司47安徽省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48安徽省安徽虹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50安徽省黄山富田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51安徽省黄山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件3简单更名企业公示名单(安徽)序号省市企业名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批次变更前变更后1安徽省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伏达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2安徽省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3安徽省阳光智维科技有限公司阳光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4安徽省安徽中科中涣防务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5安徽省北京有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有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批6安徽省芜湖通和汽车管路系统有限公司芜湖通和汽车流体系统有限公司第四批7安徽省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华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批8安徽省安徽富印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富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9安徽省安庆市长虹化工有限公司安庆长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批10安徽省安庆市虹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虹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11安徽省六安江淮永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六安永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12安徽省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安徽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批13安徽省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有限公司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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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关于2023年度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新认定与复评合格名录的公示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按照《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经评审拟认定2023年度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复评合格企业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0日至7月15日)。业务咨询:合肥市经信局科技处63538396投诉电话:合肥市经信局机关党委635385632023年度拟认定合格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录1、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安徽亦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合肥智行者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安徽建工中仑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安徽双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安徽博利泰幕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安徽昆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安徽尚德轨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安徽亚太锚链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安徽力翔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安徽威斯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合肥亿昌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合肥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8、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安徽通晓防火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0、合肥浩普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1、合肥费舍罗热工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2、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3、合肥和宇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4、安徽艾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5、安徽晟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6、合肥硬派供水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7、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8、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9、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0、合肥创源车辆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1、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2、中科新天地(合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3、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4、有方(合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5、安徽明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6、合肥威艾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7、安徽汉威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8、安徽中源锦天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9、合肥中科智驰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0、安徽羲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1、合肥中航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2、合肥格易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3、合肥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4、合肥市卓怡恒通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5、合肥博创智能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6、合肥太通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7、合肥哈工龙延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8、合肥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9、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0、合肥松果智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1、安徽哈工标致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2、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3、庐江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4、安徽庐江凯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5、合肥长兴汽配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6、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7、安徽易特流焊割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8、安徽宝绿光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9、安徽龙磁精密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0、合肥正远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1、安徽江河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023年度拟复评合格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录一、评价优秀的工业设计中心名录1、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安徽国登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合肥吉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安徽省康宇水电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中盐安徽红四方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安徽宏源铁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安徽立卓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安徽安风风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安徽微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安徽海神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8、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合肥荣事达太阳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0、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2、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3、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4、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5、安徽三品技术服务有302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6、合肥市丽红塑胶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7、合肥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8、合肥荣事达水工业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9、安徽得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0、合肥搬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1、合肥星宸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2、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3、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4、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5、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6、合肥力翔电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7、合肥领盛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8、合肥德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9、合肥艾普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0、安徽新境界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1、安徽宇航派蒙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2、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3、客来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4、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5、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6、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7、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8、合肥丰蓝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9、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0、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2、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3、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4、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5、安徽中科中涣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6、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7、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8、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9、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0、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1、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2、安徽威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3、合肥科晶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4、安徽普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5、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6、合肥金果缘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7、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8、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9、合肥美的暖通设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0、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1、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2、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3、微纳感知(合肥)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二、评价合格的工业设计中心名录74、合肥大明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5、合肥久享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6、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7、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8、合肥美桥汽车传动及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9、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0、合肥华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1、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2、安徽泰德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3、合肥云迅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4、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5、安徽爱迪香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6、合肥迈特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7、合肥格瑞塑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8、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9、合肥恒业家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0、合肥艾普拉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1、合肥海银杆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2、合肥市宏发起重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3、安徽标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4、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5、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6、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7、安徽皖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8、安徽省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9、安徽建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0、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1、伽帝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2、合肥方源机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3、安徽光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4、合肥硕源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5、合肥汉德贝尔属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6、合肥明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7、合肥丰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8、合肥巍华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9、TCL智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0、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1、合肥邦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2、包钢钢业(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3、合肥真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4、合肥友高物联网标识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5、安徽亚井雨水利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6、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7、合肥市智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8、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9、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0、合肥市惠华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1、合肥市远大轴承锻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2、安徽嘉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3、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4、合肥柏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5、合肥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6、合肥祥恒包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7、安徽王仁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8、安徽壹太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9、合肥创佳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0、合肥华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1、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2、安徽中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3、合肥百恒设备模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4、安徽维斯达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5、力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6、合肥毅创钣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7、安徽扬天金塑新能源装备股份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8、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9、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0、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1、合肥安信通用阀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2、合肥精创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3、安徽省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4、安徽华骅桥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5、安徽省锐凌计量器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6、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7、合肥宏立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8、合肥鑫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9、合肥品冠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0、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1安徽明腾永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2、合肥华威自动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3、合肥蓝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5、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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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2023-07

    关于合肥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 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版)》(合亩均〔2023〕1号)文件规定,合肥市亩均办对全市3987家参评工业企业2022年度亩均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797家,B类企业1740家,C类企业1250家,D类企业200家。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公示期7个工作日,7月10日-7月18日止。二、咨询电话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联系属地亩均办(经信局),具体联系电话如下:县(市)区、开发区联系电话高新区亩均办65321513经开区亩均办63886114新站高新区亩均办65777040安巢经开区亩均办82363129肥东县亩均办67756261肥西县亩均办68841230长丰县亩均办66671361庐江县亩均办87331090巢湖市亩均办82633751瑶海区亩均办64493618庐阳区亩均办65699412蜀山区亩均办65597583包河区亩均办63357346三、工作要求1. 工业企业对公示结果如有意见或疑问,可联系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亩均办(经信局),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逾期不再受理。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上网查询公示名单,做好解释说明,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对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正式行文,于7月19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市亩均办。联系电话:63538597。 附件:1. 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版)》的通知      2. 合肥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示表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 06

    2023-07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5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5批18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0551-62654895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616室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5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 04

    2023-07

    关于农机补短板装备攻关任务揭榜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短板农机装备攻关任务揭榜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推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揭榜2023年攻关任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日—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778。 附件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攻关任务拟推荐揭榜企业名单序号任务编号任务名称揭榜企业1JB23101动力换向无人驾驶拖拉机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JB23102茶鲜叶智能采摘机器人合肥佳富特机器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JB23103草莓采摘机器人合肥中科方舟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4JB23104家禽立体养殖智能巡检装备安徽天德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JB23105稻油联合收获在线监测传感器与系统安徽迪万科技有限公司6JB23201大喂入量多功能谷物联合收获机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7JB2320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设备安徽邓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8JB23203履带自走式青储玉米打包缠膜机安徽海森曼农业机械有限公司9JB23204油菜精量直播机安徽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0JB23205可降解膜水稻铺膜精量穴播机滁州禾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1JB23206大田育秧床畦成型机安徽宏翔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2JB23301智能化茶叶加工设备及生产线关键技术研究及身产线研发岳西县长城机械有限公司13JB23302智能网带式热风、理条综合杀青机组安徽三陆茶叶机械有限公司14JB23303祁门红茶初精制5G智能化、一体化生产线安徽省祁门红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5JB23401新型智能蒸谷米烘干机安徽麦稻之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6JB23402果蔬低温绿色高效干燥设备安徽三九农业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JB23501薄壳山核桃剥壳机合肥中安智能视觉科技有限公司18JB23502基于人工智能的小果径果品分选机研发及产业化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19JB23504油茶果籽壳分离机安徽茗峰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JB23601农用收割机液压换向阀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1JB23602收获机械电磁控制比例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合肥协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22JB236046K大马力高效节能农业专业发动机玉柴联合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3JB23605机械式变速箱滁州悦达实业有限公司24JB23701设施大棚多功能管理机安徽春风农林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5JB23702大棚果园用拖拉机安徽省传奇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6JB23801丘陵山区水田播种施肥喷药多功能机芜湖多加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7JB23802小地块生姜收获机铜陵汇宇实业有限公司28JB23901新型羊床装置蚌埠依爱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JB23902农用供水机组(智能节水灌溉机)合肥金泰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3日 

  • 03

    2023-07

    2022年度省专精特新企业信用担保贷款 担保费补贴资金拟支持对象公示

    按照《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皖经信中小企函〔2020〕21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省专精特新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拟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如对公示的融资担保机构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经信厅财务处反映。如发现在补贴资金申报和评审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请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邮政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62878831(财务处)、62871858(驻厅纪检监察组)  传真:0551—62871769(财务处)、62871858(驻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2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资金拟支持对象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30日 

  • 30

    2023-06

    关于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经审核,现将拟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到2023年7月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 咨询电话:0551-65904436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置地广场C座4层监督单位: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1-63538422、0551-65904423附件: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拟认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安徽腾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安徽同源升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安徽新想科技有限公司4合肥君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安徽爱触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安徽悦信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7合肥国互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安徽清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9合肥云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安徽祺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安徽极远科技有限公司12安徽金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安徽无攸科技有限公司14合肥艾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合肥神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合肥市维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7合肥市碧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安徽超安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安徽佳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合肥畅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1安徽云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安徽邦企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安徽数字孪生科技有限公司24合肥嘉石科普服务有限公司25合肥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6安徽新嘉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27合肥中科金臻生物医学有限公司28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9安徽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合肥立德电气有限公司31合肥携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2安徽双益科技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3安徽网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4安徽创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5合肥北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6合肥临冬科技有限公司37安徽讯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8安徽溯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9智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合肥基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合肥德智航创科技有限公司42合肥元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3合肥英威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4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安徽优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6安徽国科骄辉科技有限公司47安徽省骏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48合肥华创电气技术有限公司49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50合肥孪生宇宙科技有限公司51合肥明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52安徽本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53安徽盛欣光电子有限公司54合肥智行者科技有限公司55安徽奇硕电气有限公司56安徽骏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7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58安徽迈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9安徽展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0安徽捷丹包装科技有限公司61链众电气科技有限公司62安徽普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3安徽震铎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64合肥华科电子技术研究所65安徽荔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6安徽国麒科技有限公司67合肥瀚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8合肥幼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9安徽普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0安徽立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71安徽据说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2安徽皖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3安徽冠泰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4安徽领效传媒科技有限公司75合肥思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6安徽森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77安徽身边健康科技有限公司78安徽工赋云为科技有限公司79合肥匠新笃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安徽广电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81安徽辉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2安徽酉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3尚特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84合肥超星自动化有限公司85安徽弗尔芙工业技术有限公司86合肥朗雷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7安徽华欣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88安徽迪亚诺科技有限公司89合肥速远智能光电有限公司90安徽诚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1合肥默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92安徽长津湖科技有限公司93安徽蜀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4安徽合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95合肥海瑞弗机房设备有限公司96安徽优启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7合肥千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8安徽中科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99合肥齐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100合肥全色光显科技有限公司101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102博纳西亚(合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03合肥精杰仪表有限公司104安徽中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105安徽绘之初科技有限公司106安徽哈工标致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7安徽中科信创科技有限公司108合肥中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9合肥点津科技有限公司110安徽智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11合肥声动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12安徽遥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3合肥英赛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4合肥若果科技有限公司115合肥链世科技有限公司116合肥创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7安徽联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8合肥喆塔科技有限公司119合肥量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20安徽中科谱康科技有限公司121安徽中科云极科技有限公司122安徽谱图科技有限公司123安徽万宇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124安徽矿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25安徽易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6安徽中新云谷数字技术有限公司127合肥听鸽科技有限公司128合肥凯正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29安徽鼎业电气有限公司130安徽中冠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31安徽神州讯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2安徽省尚展模具工业有限公司133安徽鲸洋畜牧科技有限公司134安徽昊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5合肥锐世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36合肥艾瑟沃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137安徽玥琰科技有限公司138安徽轩轾科技有限公司139安徽中思电源技术有限公司140合肥华思系统有限公司141合肥市航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142安徽汉越照明科技有限公司143安徽安核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144安徽八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45微试云(安徽)医疗信息有限公司146合肥顺泽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47合肥天泽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148合肥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9安徽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150安徽汇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1安徽欣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2合肥霸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3合肥费舍罗热工装备有限公司154安徽数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5安徽敏氏精密制造有限公司156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57安徽有壹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58安徽尚原规划咨询有限公司159安徽千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0合肥秉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1安徽明思科技有限公司162安徽远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163八度云计算(安徽)有限公司164合肥申威睿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5中科永安(安徽)科技有限公司166安徽恒凯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67合肥友高物联网标识设备有限公司168安徽速轩物流有限公司169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170安徽松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71合肥共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2安徽华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3安徽数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4安徽龙图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75合肥九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176安徽博通天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7合肥质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8安徽阿启视科技有限公司179合肥博创音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0合肥星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181安徽中科智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82安徽九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83安徽极硬存储科技有限公司184安徽中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5安徽天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6安徽海登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87安徽中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88合肥航箭欣智能电气有限公司189安徽满天星辰数据服务有限公司190合肥中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1合肥天鹰高科技有限公司192安徽自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93安徽筑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4安徽熵基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5安徽中水三立智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196合肥兰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7安徽赛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98安徽联爱科技有限公司199安徽鼎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合肥山顶微电子有限公司201安徽领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安徽赛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3安徽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4合肥宽特姆量子科技有限公司205安徽锐谷科技有限公司206安徽心之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7合肥中核中同蓝博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208合肥英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9肥西县数字化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10合肥乾元坤合科技有限公司211合肥派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12安徽中安凌睿科技有限公司213合肥天隆智汇科技有限公司214合肥谷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15合肥合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6安徽友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17合肥萨沙科技有限公司218合肥华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19安徽千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0安徽卷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1合肥红影科技有限公司222安徽农呱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3安徽江河技术有限公司224合肥德泰科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225安徽振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26安徽润安思变能源技术有限公司227安徽迈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8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229安徽朗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30卓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231合肥乐多利体育科技有限公司232安徽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33安徽智联数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34安徽瑞邦数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35合肥霁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36安徽星戎科技有限公司237安徽旭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8安徽创易斯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39合肥宇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40安徽思珀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1合肥吉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42安徽传因科技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43安徽网赛科技有限公司244安徽迪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5合肥春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46安徽徽远成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7合肥华筑博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48合肥云筑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49合肥安赛思半导体有限公司250安徽康宝龙电器有限公司251安徽寰宇智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2合肥重器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53合肥北极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54安徽铭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5合肥市传秀科技有限公司256安徽致行测试技术有限公司257合肥香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8安徽玖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9招商智广科技(安徽)有限公司260安徽亿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61合肥星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62合肥翰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63安徽中科生威智能数据有限公司264安徽联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65安徽势界科技有限公司266安徽黄鹄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7合肥柏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68合肥飞速管网检测有限公司269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270安徽鼎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1安徽奥超高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2合肥聚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73合肥众安睿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4安徽合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75安徽蝶商互联科技有限公司276安徽长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77合肥乎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78合肥源泓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79安徽中科华创智能创新科技有限公司280安徽欣锐科技有限公司281安徽弘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82时代新媒体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283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84安徽神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85安徽百视达科技有限公司286安徽同金科技有限公司287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88安徽比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89安徽塔联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0安徽悦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1合肥乾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92安徽正量科技有限公司293合肥子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4安徽睿翼模型科技有限公司295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296合肥聚文科技有限公司297合肥华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8安徽楚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99安徽迈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0合肥呆科科技有限公司301安徽安捷智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2安徽智信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03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304合肥云鲸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5合肥谨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6合肥润绿灌溉有限公司307安徽浙云科技有限公司308安徽中轴线建筑工业化科技有限公司309安徽中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0合肥事利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1安徽职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12安徽卓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13安徽青软晶芒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14安徽犀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5合肥川戈软件科技有限公司316安徽继远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17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318安徽国晟智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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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42安徽优创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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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一)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不含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配套条款惠企政策兑现),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政策执行单位:区文旅局咨询电话:63368717;联系人:廖泽昊4.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联系人:姚学芹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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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二)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不含合肥市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配套条款惠企政策兑现),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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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政策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4.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联系人:姚学芹5.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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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第四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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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次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包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次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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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次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包政〔2019〕15号)要求,现将包河区第四批次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兑现情况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3357802;联系人:胡安兵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6月30日 

  • 30

    2023-06

    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次“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实施细则》(包商〔2023〕24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四批次“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商务部分)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6月30日至7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 26

    2023-06

    关于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 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3〕143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各单位推荐、形式审查、评审,现将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期间如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同步开展涉企现场考察,未通过项目取消立项资格,不再递补。请各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单位通知各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再次确认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重点核实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法人名称、法人证件类型和法人证件号码以及单位银行开户行、户名、账号等信息,确保无误。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处:0551-62653528、62674421;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0551-62659203;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51-62659375;省科技情报所网络信息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附件:2023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拟立项项目表 

  • 26

    2023-06

    关于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 合作领域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外秘〔2023〕141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各单位推荐、形式审查、评审、现场考察,现将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领域(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以及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期间如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请各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单位通知各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再次确认申报单位基本信息,重点核实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号、法人名称、法人证件类型和法人证件号码以及单位银行开户行、户名、账号等信息,确保无误。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监督电话:0551-62659203,0551-62659375。附件:1.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持人1智能矿山单轨吊自动驾驶技术及装备研究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魏臻2多维供能微型传感探测器关键技术华东微电子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三研究所)庄永河3废旧锂电池资源化绿色循环利用项目安徽海螺川崎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唐文芳4脐血双阴性T(DNT)细胞体外培养扩增体系研发和临床应用研究安徽省立医院汤宝林5基于3D打印新型光催化剂的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安徽师范大学宋品6安全高效杂交水稻不育系设计育种及其在东南亚国家的应用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马卉7面向高盐废水深度浓缩膜蒸馏技术的合作研发滁州久盈膜科技有限公司崔朝亮8适宜机械化生产的绿色优质水稻种质创制与新品种培育安徽喜多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杜弘杨9数字式超高速摄像分析仪研发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卢小银2.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主持人受援地1高原优质、特色果蔬新品种应用及配套技术安徽江淮园艺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倪婷婷西藏2西藏高原设施高品质蔬菜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芜湖市德弘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吕慧芳西藏3新疆黑枸杞资源保护、规模化种植与开发安徽未来种业有限公司孙旭新疆4新疆皮山红羊高效繁育及肉羊产业化关键技术安徽农业大学曹鸿国新疆5基于枸杞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开发利用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修效友青海6祁连白藏羊主动健康养殖与绿色生态藏羊肉生产技术创新与示范安徽极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志和青海3.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拟立项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 主持人合作单位1轨道交通高等级车轮制造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宝武集团马钢轨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鲁松上海交通大学2风力发电屏蔽泵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汪细权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3高密度、高精度PIM法一次成型液冷连接器零部件及产业化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冉申中航光电(上海)有限公司4高压直流大容量快速开关重大技术研发与应用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漆志平上海交通大学5生物标记物—系列荧光标记修饰核苷酸产品研发与产业化芜湖华仁科技有限公司黄鑫东南大学6磷酸三钙/四钙作为骨缺损材料的研究及产业化合肥美迪普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闫超南京大学7新型储能锂电池模组pack工艺及装备技术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朱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8汽车轻量化铝合金材料一体化压铸成型技术及应用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滕兴宇江苏大学9多晶硅还原炉优化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科大智能物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刘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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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关于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企业类)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基地秘〔2022〕435号)和《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3〕4号)要求,经组织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诚信审查等程序,并经省科技厅2023年第10次厅务会议审议,形成拟认定67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企业类)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5日-7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书面反映。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特此公示。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联系电话:0551-62663189,0551-65370086监督电话:0551-62659203,0551-62659375 附件:2022年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序号实验室名称类型依托单位产业领域归口管理部门1数字安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智能低碳信息技术与装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3集成电路科学与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4量子网络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5图形计算与感知交互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科学技术大学6光学定量遥感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新一代信息技术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7自旋芯片研发与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新一代信息技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肥创新研究院8儿童骨骼疾病智能诊断与精准治疗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新华医院、安徽省儿科医学研究所)新一代信息技术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新华医院、安徽省儿科医学研究所)9微纳机电系统(MEMS/NEMS)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华东光电集成器件研究所新一代信息技术蚌埠市科技局10耕地质量智慧监测与地力提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庆师范大学新一代信息技术安庆师范大学11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合肥工业大学12智能汽车线控底盘系统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工程大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安徽工程大学13科学仪器制造与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端装备制造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4机电产品低碳循环利用技术与装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合肥工业大学高端装备制造合肥工业大学15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合肥学院高端装备制造合肥学院16功率半导体封装与可靠性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合肥工业大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合肥工业大学17智能地下探测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建筑大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安徽建筑大学18微小型反应堆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19动物源食品绿色制造与资源挖掘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合肥工业大学绿色食品合肥工业大学20林木资源培育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农业大学绿色食品安徽农业大学21园艺作物品质生物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农业大学绿色食品安徽农业大学22功能农业与功能食品安徽省重点实验高校院所类安徽科技学院绿色食品安徽科技学院23粮食和蔬菜病虫害抗药性治理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绿色食品安徽省农业科学院24新发突发传染病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健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5感染性疾病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医科大学生命健康安徽医科大学26肿瘤免疫微环境研究及治疗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医科大学生命健康安徽医科大学27脑库构建及资源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医科大学生命健康安徽医科大学28经脉脏腑相关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中医药大学生命健康安徽中医药大学29中医药防治肺系重大疾病应用转化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中医药大学生命健康安徽中医药大学30新型生命医学成像与智能处理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生命健康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31中药质量评价与品质提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皖西学院生命健康皖西学院32资源昆虫生物学与创新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农业大学生命健康安徽农业大学33非编码RNA基础与临床转化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皖南医学院生命健康皖南医学院34炎症相关性疾病基础与转化研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蚌埠医学院生命健康蚌埠医学院35生物医学材料与化学测量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师范大学新材料安徽师范大学36特种聚合物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理工大学新材料安徽理工大学37磁性功能材料与器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大学新材料安徽大学38先进土木工程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建筑大学新材料安徽建筑大学39安全人工智能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安徽大学人工智能安徽大学40智能计算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淮北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淮北师范大学41徽州古村落数字化保护与传承创意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合肥工业大学数字创意合肥工业大学42量子计算芯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本源量子计算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合肥市科技局43溢流法玻璃基板新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芜湖市科技局44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及试验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合肥市科技局45氢能储运装备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合肥市科技局46航空氧气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合肥市科技局47航空电源装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合肥市科技局48高端装备关键摩擦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合肥市科技局49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合肥市科技局50稀有气体分离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合肥市科技局51新型玻璃制造装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高端装备制造蚌埠市科技局52水泥制造绿色低碳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合肥市科技局53氢燃料电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六安市科技局54主要农作物杂种优势利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食品合肥市科技局55离子医学装备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生命健康合肥市科技局56中药配方颗粒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华润金蟾药业有限公司生命健康淮北市科技局57纤维素及其衍生物药用辅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生命健康淮南市科技局58绿色催化及新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安庆市科技局59润滑新材料与智能润滑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中天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安庆市科技局60光气产业绿色制造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归口管理:宣城市科技局,协同管理:池州市科技局61高性能膜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合肥市科技局62高储能电容器及高性能介质薄膜材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铜陵市科技局63功能性生态皮革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银河皮革有限公司新材料阜阳市科技局64工业数据智能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合肥市科技局65医疗人工智能研究及应用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讯飞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人工智能合肥市科技局66固态发酵智能酿造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亳州市科技局67爆炸能量利用与控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类中煤科工集团淮北爆破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淮北市科技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5日  

  • 25

    2023-06

    2023年拟认定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 示范项目、拟补助贷款贴息项目、拟补助 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公示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规定,现将2023年拟认定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拟补助贷款贴息项目、拟补助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如对公示的企业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经信厅财务处反映。如发现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请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邮政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62871196(财务处)、62871858(驻厅纪检监察组)  传真:0551—62871769(财务处)、62871858(驻厅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3年拟认定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名单        2、拟补助贷款贴息项目名单        3、拟补助融资租赁贴息项目名单

  • 21

    2023-06

    关于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 中小企业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及《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和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市经信局机关党委、民营经济发展处。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3537876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51-63538563 附件: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拟推荐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0日    

  • 20

    2023-06

    关于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的公示

    根据《关于征集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的通知》,经企业申报、专家审核,共征集到46户企业(机构)的59个公共平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9日至6月26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反馈电话:市经信局医药产业处63538720。监督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63538563。 附件: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序号平台名称公司/机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备注1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研究与服务平台微试云(安徽)医疗信息有限公司刘经理180966812292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吕经理184555192453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安徽薏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翟经理180107878874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合肥经开区医药创新柔性服务站李经理186561517125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王经理133656081996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合肥高新区医药创新柔性服务站李经理188551151127药物筛选技术平台合肥中科普瑞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俞经理159553106218药物筛选技术平台安徽骆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经理177753540879药物筛选技术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孙经理1395609327110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合肥市开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刘经理1832692070611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合肥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徐经理1585518165312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安徽伊普诺康医学检验实验室廖经理 1801990998013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张经理1735655048314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史经理1385690421315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平台晟造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叶经理1914241368516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夏经理1805514429817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孙经理1395609327118模式动物技术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张经理1735655048319模式动物技术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孙经理1395609327120模式动物技术平台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史经理1385690421321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张经理1735655048322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合肥市质量和技术创新协会伍经理1396508993423符合GMP条件的药物中试服务平台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金经理1895600127324符合GMP条件的药物中试服务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孙经理1395609327125符合GMP条件的药物中试服务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大健康研究院孙经理1395609327126符合GMP条件的药物中试服务平台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谢经理1520569598127药物非临床安全评价平台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汪经理1505603006228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安徽济民肿瘤医院方经理1395608402429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合肥京东方医院吴新安1890969623130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孟经理1801996936931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史经理1385690421332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安徽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申经理1855653112333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卫达临床医学研究(合肥)有限公司刘经理1832692070634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市健晖医学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焦经理1525653015535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王经理 1336560819936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博纳西亚(合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方经理1815515655337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信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苏经理1386666513438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聚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王朝庆1585696666239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科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耿燕1890569212940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经理1801078788741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安徽本奥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翟经理1801078788742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安徽领咖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翟经理1801078788743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安徽冠威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翟经理1801078788744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科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冉芳1895518605945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诺明药物安全研究有限公司汪经理1505603006246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王经理1336560819947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美诺医药有限公司姚经理1376083578148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肥科生景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经理1377031018149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秦经理1372110536550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安徽颐昇医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丁经理1308320889551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肥欧创基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经理1525600693752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徐经理1395515133953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安徽天智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钱经理1381601323654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肥天麦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经理1539519386755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合肥美诺医药有限公司姚经理1376083578156其他公共平台安徽募正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翟经理1801078788757其他公共平台安徽海威产城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王经理1811097586158其他公共平台合肥伊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翟经理1801078788759其他公共平台安徽梅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经理1555118280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19日 

  • 13

    2023-06

    关于安徽省申报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信息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要求,现对我省拟申报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6月19日。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并提供必要材料,凡匿名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必要材料或超出公示时间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话:0551-62871190。 附件:安徽省申报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车辆信息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13日 

  • 07

    2023-06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4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4批36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0551-62654895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616室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4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 07

    2023-06

    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受理名单公示

    根据《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截止2023年5月8日,共有66家组织申报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经资格审查后,66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现向社会公示。第三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受理名单(按组织名称拼音为序排列)1 .安徽博微联控科技有限公司2 .安徽博物院3 .安徽博一流体传动股份有限公司4 .安徽长丰海螺水泥有限公司5 .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 .安徽丹凤缘科技有限公司7 .安徽德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9 .安徽富煌三珍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安徽海神黄酒集团有限公司11.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2.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3.安徽庐江龙桥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4.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15.安徽省恒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16.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17.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8.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19.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安徽腾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1.安徽天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2.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3.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24.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25.安徽新基建有限公司26.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27.安徽巡鹰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28.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29.安徽远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30.安徽紫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1.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32.合肥国祯水务有限公司33.合肥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34.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35.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合肥虹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37.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38.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39.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40.合肥凯泉电机电泵有限公司41.合肥庐阳乐年长者之家42.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43.合肥铭晟文化旅游管理有限公司44.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45.合肥神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46.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7.合肥市妇幼保健院48.合肥市中心血站49.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50.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1.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52.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53.合肥易舍传媒有限公司54.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55.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56.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57.客来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58.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9.绿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60.美而特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61.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63.中安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4.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65.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6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6月13日前向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1-62315450电子邮箱:hfszlc@163.com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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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科技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3〕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体系化、专业化发展,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经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现将北京天作理化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埃米空间新材料产业孵化加速平台等194家孵化器(名单见附件)备案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助力科创企业发展壮大。    附件: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序号地区孵化器名称运营主体名称类型1北京埃米空间新材料产业孵化加速平台北京天作理化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2格雷众创园鼎石天元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综合3华卫天和大健康产业基地北京华卫天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4九州数字医疗健康产业园北京九州众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5中东孵化器中东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综合6北控宏创科技园北京北控宏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7天津天津滨海中关村雨林空间孵化器天津中关村科技园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综合8四信数字经济孵化器天津恩华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专业9启迪之星(天津·海洋园)孵化器天津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10天津中科先进技术研究院孵化器天津中科先进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专业11河北衡水桃城科技企业孵化器衡水市桃城区科创技术促进中心综合12航标科技企业孵化器河北融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综合13中关村e谷(衡水桃城)创业园意谷衡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综合14山西太原同创谷孵化器太原同创谷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5内蒙古天骄电商产业园伊金霍洛旗天骄创投运营有限公司综合16黑龙江云容科技企业孵化器哈尔滨云容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7黑龙江省电子商务科技企业孵化器哈尔滨智能电力光学设备有限公司综合18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园黑龙江科技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综合19上海黄浦区科技创业孵化基地上海欣谷高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专业20临港新片区海洋创新园上海洋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专业21复旦软件园(高境)上海复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专业22江苏中电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专业23常州智能制造工具孵化器常州智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专业24苏大天宫孵化器江苏苏大天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25南京海博汇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博汇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综合26海安高创智谷科创园孵化器南通海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专业27盐西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盐西高新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综合28南京垠坤新城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南京垠坤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29江苏国创环保科技孵化器江苏国创环保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30无锡高新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孵化器无锡国家集成电路设计基地有限公司专业31徐州赛伯乐双创云城徐州双创云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综合32南京市江宁区南站科技企业孵化器南京联海金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33南京智梦科技创新孵化器南京模范路科技创新园区有限公司专业34太仓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器太仓市生物医药产业园有限公司专业35宿迁筑梦云创信息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苏筑梦小镇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专业36北大华东院生物技术孵化器启东百年生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专业37通安振苏产业园创新创业孵化器苏州高新区振苏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综合38EI·智慧谷孵化器苏州智慧谷文创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专业39吴江思源科技创业园吴江思源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专业40悦湖之星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湖县高新技术科技园有限公司综合41扬州创新中心孵化器扬州科创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42金东科技园南通金东置业有限公司专业43云想·方圣科创科技企业孵化器方圣科创产业园管理(南京)有限公司综合44Wo68创意科技园苏州市合泽天下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专业45武珞信息技术科创园苏州相城武珞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专业46中国科技开发院花桥创新孵化器昆山市中孵创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专业47创立方智造孵化器苏州创乐汇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专业48裕大盛博科技企业孵化器苏州裕博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专业49无锡太湖科技中心无锡龙世太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业50中科智慧信息产业园孵化器无锡中皓禾创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专业51西交大花桥科技企业孵化器昆山西交创新中心管理有限公司专业52怡达孵化器苏州金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53浙江大学常州工研院创业园浙江大学常州工业技术研究院专业54苏高新南大创新园孵化器苏高新科技产业发展(溧阳)有限公司综合55独墅联盟孵化器苏州众创智谷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专业56淞南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昆山小苗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专业57零到壹同舟创业孵化器苏州零到壹同舟创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专业58如皋市下原镇科技创业中心如皋市下原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59浙江创之海科技园杭州楼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60尚坤·杭州互联网创新创业园杭州尚坤紫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61东冠科技企业孵化器浙江东冠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综合62浙农绿色双创孵化器浙江浙农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63南太湖青年科技创业园长兴煤山持恩青年科技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专业64浙江菁英电商产业园浙江菁英电商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综合65华滋科欣孵化器浙江华滋科欣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综合66运河汇·孵化器杭州平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67浙大研究院数字经济孵化器浙江省浙大计算机创新技术中心专业68江南智谷科技孵化器浙江功量控股有限公司综合69浙江智宇孵化器浙江智宇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70安徽阿尔法孵化器宿州市高新区阿尔法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综合71永迪科技产业园安徽永迪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专业72国科军通协同创新创业园安徽国科军通科技有限公司专业73北航芜湖通用航空科技企业孵化器芜湖通航创新园有限公司专业74时代智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合肥财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综合75合肥高新数字经济孵化器合肥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专业76莲花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安徽璞立立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77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马鞍山郑蒲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78黄山未来科技城科技企业孵化器黄山徽文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综合79铜陵铜官数谷科技企业孵化器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80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合肥中关村协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专业81启创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安徽皖启企业孵化管理有限公司综合82莲花智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合肥智生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83合肥工业设计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工经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综合84亳州市互联网+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亳州市互联网佳创业示范园运营有限公司综合85合肥资城军民孵化器合肥资城军民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综合86中安创谷科技园孵化器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综合87桃花智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合肥智闻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88包河互联网产业园孵化器合肥运创空间科技有限公司综合89福建晋江市三创园区科技孵化基地(科创慧谷·晋江)晋江市创新创业创造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综合90甲骨文(漳州)技术人才双创基地漳州新特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专业91漳州圆山创业园漳州圆山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92共享空间孵化器福州共享空间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综合93江西恒科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赣州恒科产业园科技有限公司综合94八戒物联网科技企业孵化器江西八戒创新资源有限公司专业95上饶数字经济科技企业孵化器(上饶数字经济科创孵化中心)上饶市智慧数字经济科创孵化中心有限公司综合96山东国科电子科技园烟台国科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综合97双创人孵化器山东双创人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98中关村e谷(齐河)孵化器中关村意谷(德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综合99济南元创科技企业孵化器济南元创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专业100德州智途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德州智途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专业101临沂应用科学城临沂人才工作集团有限公司综合102中物科技园济南中物九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103启迪之星(枣庄)枣庄启迪之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04河南中原智谷孵化器荥阳市智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综合105创意岛孵化器河南创意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106星创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河南星创谷众创空间有限公司综合107郑航孵化器河南郑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08惠生产业园智能装备制造孵化器洛阳惠翎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专业109平顶山高新火炬园孵化器平顶山京航星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综合110中科(郑州)创新园郑州中科创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综合111周口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周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专业112中关村e谷(新乡)创想基地孵化器新乡市中关村意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综合113河南慧谷智库孵化器河南慧谷智库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14中原创新创业港新密市果毅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专业115汇盈孵化器信阳市汇盈创业孵化有限公司综合116湖北武汉创星汇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湖北自贸区创星汇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117众博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众博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18武汉恒瑞创智科技企业孵化器武汉恒瑞创智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19华商农业科技孵化器湖北华商农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120枝江市创新创业中心湖北清菁创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综合121卓越科技企业孵化器湖北东鲲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综合122光谷南·科技城光谷南(湖北)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综合123卓尔青年汇科技企业孵化器青年城创业服务(武汉)有限公司综合124启迪之星(咸宁)咸宁启迪之星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25湖南澧县创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澧县澧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126衡阳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科技企业孵化器衡阳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127中国科技开发院(株洲)创新孵化基地株洲市中科智造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综合128湖南麓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湖南麓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有限公司专业129益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湖南紫荆厚德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130武陵山片区湘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湘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综合131祁阳浯创科技企业孵化器湖南祁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综合132中国科技开发院益阳智慧能源孵化基地益阳中开院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综合133郴州市元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郴州市元贞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134前行58小镇湖南前行科创有限公司综合135邵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邵阳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综合136广东广华科创高新技术孵化器清华珠三角研究院综合137迅镭产业孵化器迅镭(广州)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138旗锐科技园广州旗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专业139银江孵化器广州银江孵化器发展有限公司专业140广州莱迪创新科技园广州莱迪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专业141创造者园区创造者社区(广州)有限公司专业142益科智能创新园广州益科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专业143品尧电子产业园孵化器广州市品尧电子有限公司专业144智慧港企业孵化基地广州市冠达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45东科科技产业园东莞市东科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专业146华科城·莞韶双创(装备)中心广东东韶华科城产业孵化有限公司综合147林润智谷孵化器东莞市益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148汕尾高新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汕尾高新区综合服务发展中心专业149粤湾云谷企业孵化器江门市东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150登骏创业谷肇庆市登骏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51龙湖科技创新中心孵化器汕头市甲骨文动漫科技有限公司综合152广西防城港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防城港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业153贺州天润科技企业孵化器贺州市天润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54玉林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孵化服务中心玉林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孵化服务中心综合155重庆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孵化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156重庆市科技工作者众创之家孵化器重庆科炬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157重庆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孵化器重庆永川大数据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158四川天使科技企业孵化器四川天使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59大英县创新创业智造产业孵化中心四川智造腾翼科技有限公司综合160泸州溪谷新经济产业孵化器泸州西谷物联网产业孵化有限公司综合161盈创星空金融科技孵化器成都盈创天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专业162交子金融科技中心成都金融梦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业163贵州贵州科学城科技企业孵化器贵州科学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164贵州娄山关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遵义润峰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综合165航创龙翔科技孵化器贵州航创龙翔科技孵化有限公司综合166云南楚雄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楚雄高新领创科技有限公司综合167陕西西电科技孵化器陕西西电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综合168陕西微软创新中心互联网创业孵化器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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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技 部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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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关于2020-2022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省经信厅、财政厅、科技厅、发改委四厅局批转的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3〕2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市经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对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涉补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抽查申报车辆以及现场审核企业车辆监管平台数据。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提出。对公示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联系单位:市经信局;业务咨询联系电话:63538578;投诉电话:63538563;通信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裙楼B306号),邮编:230071。 序号生产厂家年度车型企业申报数审核认定数数量金额(万元)数量金额(万元)1江淮汽车2020HFC6483ECEV1-W23.5523.55HFC6483ECEV2-W184192.384184192.384HFC6483ECEV4-W22.01622.016HFC6483ECEV-W166175.576166175.576HFC6483ECSEV2-W256261.243256261.243HFC6483ECSEV5-W118150.075118150.075HFC6483ECSEV6-W85107.6485107.64HFC6483ECSEV-W177180.414177180.414HFC6502ECEV2-W105.6448105.6448HFC6502ECEV3-W10.710.7HFC6502ECEV5-W256323.64256323.64HFC6502ECEV6-W57.87557.875HFC6502ECSEV5-W318403.2318403.2HFC7000BEV1011.13411.134HFC7000BEV711.13411.134HFC7000BEV94449.2384449.238HFC7000EWEV410.453610.4536HFC7000EWEV610.816510.8165HFC7000EWEV798.398298.3982HFC7000WEV41314.39221314.3922HFC7001AEV52526.47742526.4774HFC7001CEV32.5232.52HFC7001E1AEV544.53644.536HFC7002BEV1523.6251523.625HFC7002MEV333.7833.78HFC7002MEV456.76856.768HFC7002MEV711.417511.41752021HFC5021XLHAEV12523.70062523.7006HFC6483ECEV2-W43.571243.5712HFC6483ECEV-W1512.0961512.096HFC6483ECSEV2-W38014649.997638014649.9976HFC6483ECSEV5-W12601506.6912601506.69HFC6483ECSEV6-W21292664.12621292664.126HFC6483ECSEV-W17442009.566817442009.5668HFC6502ECEV5-W1818.5761818.576HFC6502ECEV6-W11.2611.26HFC6502ECSEV5-W55327886.14255327886.142HFC7000BEV1011.00811.008HFC7000BEV11153136.0208153136.0208HFC7000BEV743.628843.6288HFC7000BEV92726.13242726.1324HFC7000EWEV643.182443.1824HFC7000EWEV896.72696.726HFC7000WEV10228244.5063228244.5063HFC7000WEV497.581697.5816HFC7000WEV72419.71482419.7148HFC7000WEV8117.8084117.8084HFC7001AEV575.189875.1898HFC7001AEV61311.05021311.0502HFC7001E1AEV5127145.8324127145.8324HFC7002BEV4259.134259.13HFC7002BEV111.6211.62HFC7002BEV21320.7451320.745HFC7002BEV6692968.6987692968.6987HFC7002MEV311.00811.008HFC7002MEV42729.74322729.7432HFC7002MEV7115142.1955115142.19552022HFC5021XLHAEV142.293242.2932HFC6463EEV211.2611.26HFC6483ECEV2-W10.806410.8064HFC6483ECEV-W10.806410.8064HFC6483ECSEV2-W2872333173.63242872333173.6324HFC6483ECSEV5-W34544134.765634544134.7656HFC6483ECSEV6-W1170713600.7551170713600.755HFC6483ECSEV-W67858048.675867858048.6758HFC6494ECSEV1-W90899812.426490899812.4264HFC6502ECEV5-W22.01622.016HFC6502ECSEV5-W1056712543.26221056712543.2622HFC6511REV1C75040.325040.32HFC7000BEV11529384.2384529384.2384HFC7000BEV91814.51521814.5152HFC7000EWEV710.655210.6552HFC7000WEV101303710311.8971303710311.897HFC7000WEV122642520909.53682642520909.5368HFC7000WEV13913724.7315913724.7315HFC7000WEV1521.52221.522HFC7000WEV442.620842.6208HFC7000WEV710.676510.6765HFC7001AEV531.965631.9656HFC7001AEV62621.2942621.294HFC7001E1AEV59989.54069989.5406HFC7002BEV5366.785366.78HFC7002BEV22633.1382633.138HFC7002BEV648805997.604248805997.6042HFC7002BSEV12022.1762022.176HFC7002CSEV1-W1593419149.06421593419149.0642HFC7002MEV454.53654.536HFC7002MEV7147162.2754147162.2754HFC7003CSEV1-W69017855.34469017855.3442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HFF6109G03EV15763763HFF6120G9EV1117.217.2HFF6650GEV12424HFF6650GEV32512.5512.5HFF6800G03EV79422422HFF6821KEV1738.5738.5HFF6854G03EV211211HFF6855G03EV615.515.52021HFF6100G03EV-6249396.949396.9HFF6100G9EV2126210.626210.6HFF6110A6EV2120157.520157.5HFF6113KEV2214.4214.4HFF6119A6EV1129211.4129211.41HFF6119A6EV2369558.969558.9HFF6119A6EV24432.4432.4HFF6119A6EV25216.2216.2HFF6120G9EV1116103.6816103.68HFF6650G6EV21116234.9116234.9HFF6650GEV1136813681HFF6650GEV32105236.25105236.25HFF6650GEV331431.51431.5HFF6710K7EV2131683168HFF6800G03EV781574.251574.25HFF6800G03EV7931153.4531153.45HFF6800G9EV2139193.0539193.05HFF6800G9EV2281400.9581400.95HFF6829A6EV211049.51049.5HFF6829A6EV2273361.3573361.35HFF6829GEV222108.922108.9HFF6854G03EV31153.4531153.45HFF6855G03EV1143212.8543212.85HFF6855G03EV12110544.5110544.5HFF6855G03EV670346.570346.5HFF6109G03EV16756.7756.72022HFF6104G9EV21635.28635.28HFF6109G03EV151064.81064.8HFF6113KEV2211.52211.52HFF6119A6EV24532.4532.4HFF6120G9EV2142217.72842217.728HFF6650GEV3220362036HFF6800G03EV79727.72727.72HFF6800G9EV222391.082391.08HFF6829A6EV221663.361663.36HFF6829GEV2415.84415.84HFF6855G03EV121663.361663.36总计158382175522.9055158382175522.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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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三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2.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联系人:姚学芹3.政策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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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三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第三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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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三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三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政策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4.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陈秀丽5.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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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三批次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 若干举措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包政办〔2022〕11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三批次进一步稳经济促消费若干举措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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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3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企秘〔2023〕169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3批3130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3批3127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3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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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第2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固定场交变梯度加速器缩比例高频腔体及调谐装置”等44项产品为2023年第2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778、62871162邮 箱:zhuangbei@ahjxw.gov.cn。  附件:2023年第2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拟评定名单序号研制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版本号)、规格1合肥聚能电物理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固定场交变梯度加速器缩比例高频腔体及调谐装置2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SHT200P PEM制氢系统(200Nm³/h)3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Inline钙钛矿真空镀膜机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SCR-25型场面监视雷达5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G系列12吨电动平衡重式叉车(CPD120-GA7ZLi-09 )6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G+型材自动码垛及时效流转立体系统7合肥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轨行区巡检机器人8安徽新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能河长无人船水质巡测成套装备(XY-WST-XC I型)9安徽科力德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炉二塔”脱硫氧化风集中自动监控分塔调节智能控制系统成套设备10淮北市平祥感应炉有限公司TCR变频感应系统(TCR/3750KW/GW-5.0T)11安徽睿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动力脱水脱烃控温计量橇12安徽汇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大孔径超导型磁共振成像系统(CLIMBER 148)13安徽中科大禹科技有限公司力康盾®Q-ZKDY-Y01型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14安徽智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智能铸造生产线:纳米晶软磁合金超薄带材成套生产线(SM-300-A)15安徽纪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X-DM1500型光伏玻璃深加工镀膜生产线16凯盛重工有限公司EBZ260Z悬臂式掘进机17安徽东福来智能装备有限公司DCT1750-GS75B-M型 石墨烯浆料涂布生产线18安徽睿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废液制酸装置19安徽沛愉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真空无菌两用线自动化包装设备20安徽康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牛肝菌自动生产线21安徽益本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CM60型全自动粉末成型机22保威特梭设备(安徽)有限公司TMF2000-18.7m毛毯环形织网机23安徽中科冉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酸性蚀刻液回收再生系统(30吨)24安徽至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GW异质结(HJT)电池片生产废水处理系统25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WAD-3000t/9000异形结构件数控折弯机26安徽天顺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炉热风炉固定床干法烟气脱硫脱硝系统27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深加工古16/20自动贴标生产线28安徽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低碳生产工艺技术及智能化装备29马鞍山远荣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喷涂生产线30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Pegasus项目左右侧围外板、前盖内外板模具31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DA42MPP飞机32安徽瑞佑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沈阳铁西自动空中悬挂链送料线33芜湖恒升重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CK5265B/S数控双柱立式车床34安徽森米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日产2400吨智能粮食烘干成套设备5HXH-30C35芜湖楚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间断电源CR MVC 512100HM,9395(含变压器)36中联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PS1804轮式拖拉机37科大重工集团(郎溪)有限公司立式储带仓深井提升带式输送机系统38安徽华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PVD设备(DSL-801)39中科华鹿(铜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效长寿命多级医疗污水处理设备40铜陵市祥云碳化硅烧结设备有限公司XYTC-4L超高温碳化物提纯烧结设备41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智能功率模块自动封装设备(FSAM120-4TL)42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有限公司车载DN1200修复紫外线固化机组成套装备43安徽宏昌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轮胎翻转架44安徽省祁门红茶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祁门红茶初精制5G智能化、一体化生产线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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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二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培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3年第二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张晴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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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二批次包河区进一步稳发展<br> 促消费若干举措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稳发展促消费若干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包商〔2022〕24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3年第二批次进一步稳发展促消费若干举措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执行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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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二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br>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二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4.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5.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陈秀丽6.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联系人:姚学芹7.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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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二批次“免申即享”惠企政策 兑现情况的公示(二)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 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政策执行部门: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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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2023年包河区第二批次“免申即享”惠企政策<br> 兑现情况的公示(一)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5月18日至5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1.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425;联系人:董文文2.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3.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4.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5.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 11

    2023-05

    关于合肥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 效益评价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秘〔2021〕79号)和相关要求,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梳理上报,市亩均办会相关部门核实,现将2022年度亩均效益评价参评企业、免评企业、暂不评价企业、不评价企业和合并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5月9日-5月15日止。二、相关事项及要求1. 工业企业对本次评价企业名单如有意见或疑问,可联系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亩均办(经信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按照附件2相关解释说明及要求,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逾期不再受理。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上网查询公示名单,做好解释说明,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对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正式行文,于5月16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市亩均办。    附件:1.2022年度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名单公示表2.亩均办联系方式及相关解释说明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 11

    2023-05

    关于合肥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 评价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秘〔2021〕79号)和相关要求,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梳理上报,市亩均办会相关部门核实,现将2022年度亩均效益评价参评企业、免评企业、暂不评价企业、不评价企业和合并同一主体评价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5月9日-5月15日止。二、相关事项及要求1. 工业企业对本次评价企业名单如有意见或疑问,可联系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亩均办(经信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2;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按照附件2相关解释说明及要求,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逾期不再受理。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上网查询公示名单,做好解释说明,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对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正式行文,于5月16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市亩均办。    附件:1.2022年度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名单公示表2.亩均办联系方式及相关解释说明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 10

    2023-05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3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3批3130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0551-62654895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616室邮政编码:230091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3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 04

    2023-05

    关于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名单的公示

    根据《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关于征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征集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市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将327家企业纳入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  联系电话:0551-62871874。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4日  

  • 04

    2023-05

    关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拟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 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文件要求,经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符合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拟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2022年上半年知识产权部分、2021年多件项目部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8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对应处室反馈。投诉电话:0551-62315064(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0551-62315165(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030(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附件:奖补情况一览表20230504(3)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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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2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企秘〔2023〕13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2批5664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2批5657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2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 26

    2023-04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 第一批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的通知

    国知办函服字〔2023〕3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为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建设,促进公共服务机构间经验分享交流,发挥公共服务优秀实践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分两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优秀案例遴选活动。现将第一批20个优秀案例名单予以公布。案例详情将通过优秀案例分享活动、中国知识产权报等进行分享和发布。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推广,组织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学习借鉴优秀案例经验做法,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 24

    2023-04

    关于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 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部分条款拟扶持项目 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冷链建设、新增规上奖励、支持龙头企业引进)拟扶持项目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及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551-63538340(市发改委贸服处)监督电话:0551-635384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电子邮箱:hfs_fgwjjz@163.com(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230071附件1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冷链建设)事后奖补项目汇总表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序号政策条款申报单位名称申报项目法人代表所属县区申请金额(万元)拟扶持金额(万元)1支持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合肥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新宁智慧仓储物流协同管理应用项目周多刚经开区200.00 197.47 2支持冷链建设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主食与营养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提升项目谢爱金高新区251.2530 198.35 3肥东县誉淮食品有限公司猪肉分拣加工及配送项目蒋丰梅肥东县200.1469 200.14 4安徽甲壳虫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产品及消费冻品冷库建设项目杨有材瑶海区300.00 261.48 合计951.3999 857.44 附件2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增规上奖励)事后奖补项目汇总表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序号申报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所属县区申请金额(万元)拟扶持金额(万元)1合肥和君纵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海波长丰县20 20 2合肥庐宁易达物流有限公司吴实长丰县20 20 3合肥北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陶云飞长丰县20 20 4安徽同益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王运生长丰县20 20 5安徽盛世共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李芳长丰县20 20 6长丰申通物流有限公司刘勇长丰县20 20 7长丰县公共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胡召伦长丰县20 20 8合肥睿智物流有限公司何维凤长丰县20 20 9安徽创业缘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成长丰县20 20 10巢湖粮油储运公司杨松巢湖市20 20 11合肥市贵杰劳务有限公司曹贵杰巢湖市20 20 12合肥众塔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王金水巢湖市20 20 13合肥市正飞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何维建肥东县20 20 14安徽燕归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左磊肥东县20 20 15安徽老肯洗涤消毒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杨亚东肥东县20 20 16合肥辰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陈祥祝肥东县20 20 17合肥景禧医纺科技有限公司张彬肥东县20 20 18安徽麟龙运输有限公司丁程飞肥东县20 20 19安徽中通云仓科技有限公司李军肥东县20 20 20安徽省安瑞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阚中华肥东县20 20 21合肥冉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俞祥肥东县20 20 22合肥鲜生活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卢进肥东县20 20 23安徽众合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汤亮肥东县20 20 24安徽川尧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刘乐肥东县20 20 25安徽中通云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骆庆刚肥东县20 20 26安徽圆隼物流有限公司刘朋肥东县20 20 27安徽众耀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李斌肥东县20 20 28合肥东部新城文旅传媒有限公司黄俊华肥东县20 20 29合肥传云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陈再飞经开区20 20 30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秦力洪经开区20 20 31安徽抖范视频科技有限公司陈浩经开区20 20 32安徽优航遥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多雄经开区20 20 33合肥特来电汽车充电有限公司杨波经开区20 20 34中智(安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张凯经开区20 20 35合肥智灵犀科技有限公司吴桂智经开区20 20 36安徽中猎服务外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吴傲经开区20 20 37安徽宇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马倩经开区20 20 38合肥锦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汪丽萍经开区20 20 39合肥创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银业经开区20 20 40合肥乐友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陈诚经开区20 20 41安徽鸿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廖瑞经开区20 20 42安徽纳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赵青雪经开区20 20 43安徽省环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叶松经开区20 20 44安徽丰晶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管理经开区20 20 45安徽省富启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芦俊经开区20 20 46合肥搜易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张世所经开区20 20 47合肥祥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孙波经开区20 20 48安徽悠南山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台运舟经开区20 20 49合肥车是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莺歌经开区20 20 50安徽金禾化学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张正颂经开区20 20 51安徽泰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锴经开区20 20 52安徽华瑞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海经开区20 20 53安徽皖投新辉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徐滨经开区20 20 54安徽恒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陈刚经开区20 20 55合肥远海物流有限公司王菊红经开区20 20 56安徽同济德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彭本升经开区20 20 57安徽佰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李成白经开区20 20 58合肥亚声威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潘雅玲经开区20 20 59安徽佰思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宋文钦经开区20 20 60安徽旭泽服务外包有限公司郭言柳经开区20 20 61安徽品冠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张玉芳经开区20 20 62安徽易恒信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谈君经开区20 20 63合肥好实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张胜经开区20 20 64安徽逸航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段贺岭经开区20 20 65安徽马道物流有限公司王旭经开区20 20 66安徽金亿嘉物流有限公司于同振经开区20 20 67安徽优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红令经开区20 20 68安徽三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章明经开区20 20 69安徽世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倪小东经开区20 20 70合肥景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邢皎皎经开区20 20 71安徽新黑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赵淑华经开区20 20 72合肥磊石运输有限公司欧磊经开区20 20 73合肥市嘉之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李萍经开区20 20 74合肥诺宸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王文俊经开区20 20 75合肥麦威达电器有限公司杨明经开区20 20 76合肥中科大基础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马运生高新区20 20 77安徽深迪科技有限公司张宇高新区20 20 78合肥迪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李继成高新区20 20 79合肥善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肖波高新区20 20 80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冯海洪高新区20 20 81安徽省城乡设计发展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李晓明高新区20 20 82合肥华迈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周春全高新区20 20 83卧涛科技有限公司闻涛高新区20 20 84合肥斯欧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万钦高新区20 20 85合肥宏景软件有限公司汪新星高新区20 20 86安徽晖吉软件有限公司叶永强高新区20 20 87东华(安徽)生态规划院有限公司陈一佐高新区20 20 88合肥格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辉高新区20 20 89安徽即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仰宗昭高新区20 20 90安徽欧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其冬高新区20 20 91合肥快乐通冷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李廷龙高新区20 20 92安徽安联云服务有限公司姚云高新区20 20 93安徽米娱科技有限公司江学如高新区20 20 94合肥聚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尚跃高新区20 20 95合肥金人科技有限公司刘洋高新区20 20 96安徽省民融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贺保龙高新区20 20 97科大乾延科技有限公司钱静高新区20 20 98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吴乃林高新区20 20 99安徽亿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黄俊风高新区20 20 100企迈科技有限公司王友运高新区20 20 101安徽昱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陶成高新区20 20 102安徽翼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朱桂林高新区20 20 103蔚思博检测技术(合肥)有限公司申屠献忠高新区20 20 104安徽访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付庆高新区20 20 105安徽奈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杜宇辰高新区20 20 106中电信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刘颖高新区20 20 107合肥中技国医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丁贞虎高新区20 20 108合肥冬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郑家宝高新区20 20 109安徽领效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路亮高新区20 20 110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牛威高新区20 20 111安徽讯飞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郭超高新区20 20 112合肥锐谱科技有限公司王光余高新区20 20 113合肥奎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宫芳高新区20 20 114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陶静高新区20 20 115合肥三只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张庆杨高新区20 20 116安徽三只羊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罗厚龙高新区20 20 117合肥金信瑞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苏杭高新区20 20 118中科星图数字地球合肥有限公司邵宗有高新区20 20 119合肥佳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黄琴肥西县20 20 120肥西县城乡渣土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汪世江肥西县20 20 121安徽蚁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万改肥西县20 20 122安徽猛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许弯弯肥西县20 20 123安徽名创实业有限公司杨汇慈肥西县20 20 124安徽海越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冯迎魁肥西县20 20 125安徽华域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汤燕肥西县20 20 126合肥兴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思克肥西县20 20 127合肥绿色慧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杨东肥西县20 20 128安徽仁和脚手架有限公司张旭肥西县20 20 129安徽省三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必武瑶海区20 20 130安徽北城物流有限公司刘志平瑶海区20 20 131合肥锦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火根瑶海区20 20 132合肥市康琦船务有限公司杜兴贵瑶海区20 20 133安徽省徽商物流有限公司岳建波瑶海区20 20 134安徽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家喜瑶海区20 20 135合肥仟万间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卢晓泽瑶海区20 20 136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杨少敏瑶海区20 20 137安徽琪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曾瑞琳瑶海区20 20 138安徽万皓科技有限公司王鹏瑶海区20 20 139安徽瑞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张娟瑶海区20 20 140合肥人从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姚海峰瑶海区20 20 141合肥卓高地产策划有限公司周健康瑶海区20 20 142合肥合晚传媒有限公司杨颖瑶海区20 20 143安徽兴阳号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张兴杨瑶海区20 20 144安徽佳创物流有限公司陈文晖瑶海区20 20 145安徽万德实业有限公司赵国侠瑶海区20 20 146安徽速腾快运有限公司储友友新站高新区20 20 147安徽省大名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叶文峰新站高新区20 20 148合肥豪迪微电子有限公司李明山新站高新区20 20 149安徽融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朱静新站高新区20 20 150合肥海益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李庆新站高新区20 20 151合肥防微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周森新站高新区20 20 152安徽省蛛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云飞新站高新区20 20 153安徽中祥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梁国庆新站高新区20 20 154安徽群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肖双双新站高新区20 20 155合肥云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刘术新站高新区20 20 156安徽天创水务有限公司周劲东新站高新区20 20 157安徽山中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胡维柱新站高新区20 20 158合肥领威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李万吉新站高新区20 20 159庐江富吉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王前龙庐江县20 20 160庐江互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吴邦江庐江县20 20 161合肥太铝建材租赁有限公司苏波庐江县20 20 162合肥市鑫屹祥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程伟庐江县20 20 163安徽扬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毛秋云安巢经开区20 20 164安徽云趣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刘鑫安巢经开区20 20 165安徽科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林宏志安巢经开区20 20 166安徽科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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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局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安徽省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评选办法》(皖财金〔2022〕300号)等规定,省财政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了公开竞争性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拟推荐安徽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为:包河区、芜湖市、太湖县,现予以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省财政厅反映。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4月26日通讯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238号省财政厅1807室邮      编:230061联系电话:68150588(省财政厅金融处)          68150374(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传     真: 68150327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3日 

  • 13

    2023-04

    2023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YC-XCL-650拒水疏油双功能覆膜滤料”等147项产品为2023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62871740。  附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1日 

  • 07

    2023-04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2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皖科企秘〔2023〕106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2批5664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0551-62654895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616室邮政编码:230091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6日 

  • 04

    2023-04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1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皖科企秘〔2023〕100号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1批3771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1批3767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1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 30

    2023-03

    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 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产业链 2023年度企业认定名单公示

    现将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产业链2023年度企业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3月28日至4月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反映。业务咨询电话:0551-63538405(市发改委高技处)纪检监督电话:0551-63538422(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电子邮箱:hfs_fgwjjz@163.com (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邮政编码:230071特此公示。附件: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2023年度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属产业链1安徽欧思微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合肥辉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3安徽中科创芯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4芯祥科技(合肥)有限公司集成电路5合肥喆塔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6安徽中能聚控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7安徽声科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8合肥安芯睿创半导体有限公司集成电路9合肥酷芯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0合肥安赛思半导体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1合肥领航微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2合肥乘翎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3合肥铭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4长鑫存储科技(合肥)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5安徽四象半导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6安徽曦合微电子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7安徽卓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8安徽广钢气体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19安徽国晶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集成电路20合肥欧益睿芯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1合肥新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2合肥芯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3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4合肥华炭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5合肥管通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6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7日益和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8合肥博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29合肥锁相光学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30安徽见行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31长鑫存储产品(合肥)有限公司集成电路32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新型显示33安徽颐昇医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医药34以诺康医疗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生物医药35微试云(安徽)医疗信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36安徽福晴精密体检装备有限公司生物医药37安徽科丞智能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医药38合肥和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39安徽雷彻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40安徽爱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41安徽省凤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42合肥达徽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医药43安徽中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物医药44安徽乐众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45安徽梅赛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46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47安徽省脉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医药 48合肥中龙神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49安徽德莱康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生物医药50乐威医药(安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51安徽熙仁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52合肥熙滋药业有限公司生物医药53安徽省庆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54安徽开源互联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网络安全55安徽华云安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安全56安徽健坤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网络安全57安徽中科晶格技术有限公司网络安全58安徽中科锟铻量子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网络安全59安徽至慧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安全60合肥清芯传感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安全61合肥市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运行检测中心城市安全62安徽赛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安全63合肥市数字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城市安全64安徽龙运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城市安全 

  • 29

    2023-03

    2023年助企纾困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2〕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等规定,现将2023年助企纾困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31日。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经信厅财务处反映。如发现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请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邮政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62878831(财务处)、62871858(纪检组)  传真:0551—62871769(财务处)、62871858(纪检组)  附件:2023年助企纾困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8日 

  • 28

    2023-03

    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一)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联系人:姚学芹4.政策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 28

    2023-03

    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二)

    根据《关于开展包河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包政服〔2022〕9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政策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联系人:姚学芹4.政策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 28

    2023-03

    2023年包河区第一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2023年包河区第一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1.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2.政策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3.政策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4.政策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68;联系人:徐珊珊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 22

    2023-03

    关于2022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结果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合科〔2023〕18号)要求,现将2022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3月22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63538652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63538658附件:2022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资金明细表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2日 

  • 22

    2023-03

    关于2022年度合肥市优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0〕125号)等文件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合肥市2022年度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工作。经县区初评、专家评审和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党委、民营经济发展处。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51-63538563;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3537876。 附件: 2022年度合肥市优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序号基地名称运营单位名称1中安创谷科技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安徽中安创谷科技园有限公司2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3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中工经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中国科大先进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5中科院合肥创新院创业基地科学岛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6新鼎明创新创业基地安徽新鑫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合肥智能家电创业基地合肥车库咖啡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8中科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合肥中科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9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基地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合肥有限公司10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徽资城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11滨湖卓越城文华园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2合肥市瑶海都市科技工业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合肥市瑶海区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合工大智能院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14荣事达智能家居全价值链双创中心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15合肥高新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16桃花智谷创业园合肥智闻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7合肥世界之窗创新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合肥世界之窗创新产业园有限公司18安徽中科资城高端装备创业孵化基地安徽中科资城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19长河经济城安徽长河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合肥中关村协同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1IE果园合肥爱意果园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22安徽大学科技园合肥安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23时代智谷创业园合肥财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4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合肥海恒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5新材料科创示范基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2日      

  • 21

    2023-03

    2022年合肥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审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2〕118号)和《关于申报兑现2022年检验检测服务业奖补政策的通知》(合市监函〔2022〕138号)规定,现将2022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1日)。联系电话:0551-62315442,0551-62315531投诉电话:0551-62315064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7日 一、合市监函〔2022〕118号文件,支持政策:主导制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有实际应用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3个项目)。对主导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与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奖补不重复)。国际标准制定奖补序号单位名称标准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的130130符合政策测定2智慧城市(合肥)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二维码在交通及其相关/附加服务中的认证/授权使用指南130130符合政策3合肥肆壹天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形镁及镁合金——挤压棒材和管材 130130符合政策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车辆 可持续性 第1部分:术语130130符合政策:该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按1个项目奖补5工业车辆 可持续性 第2部分:因素和报告国家标准制定奖补序号单位名称标准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泵系统能耗评估3030符合政策2合肥中科离子医学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回旋加速器术语3030符合政策3安徽德诺科技股份公司 信息技术 城市路灯接入控制系统技术要求3030符合政策4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滑动轴承 多层金属滑动轴承 第4部分: 合金厚度≥0.3mm的结合质量超声穿透无损检测3030符合政策5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家用洗衣机 降低微生物污染测试方法3030符合政策6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空计 四极质谱仪的定义与规范3030符合政策7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 液体泵和泵机组 噪声实验方法2级和3级3030符合政策8合肥状元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商务数据交易 第3部分:数据接口规范3030符合政策9安徽洪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2部分:内容3030符合政策10安徽省恳思惠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真空绝热板湿热条件下热阻保留率的测定3030符合政策11合肥多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林机械 喷雾机的环境要求 第2部分:水平喷杆式喷雾机3030符合政策12 庐江县中诺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南3030符合政策13庐江县郭河镇王宜田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建设指南3030符合政策14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熔模铸造 硅溶胶快速制壳工艺规范3030符合政策15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液压传动单杆缸附件的安装尺寸第1部分;16Mpa中型系列和25Mpa系列。3030符合政策:该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按1个项目奖补16液压传动单杆缸附件的安装尺寸第2部分;16Mpa缸径25mm-220mm紧凑型系列。17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评价规范3030符合政策18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越野叉车  安全要求及验证  第5部分:伸缩臂式叉车和集成式人员工作平台的连接装置3030符合政策19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汽车轮胎气密性试验方法3030符合政策20安徽省航嘉智源科技有限公司农业固定设备畜牧业数据通信网络3030符合政策21合肥诚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品管理信息化 第3部分:电子标签应用300不符合政策:排序不符合要求22合肥哈工普利世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精密齿轮传动装置疲劳寿命试验方法3030符合政策23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品安全 化学危害表征和暴露评估指南3030符合政策24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品安全 物理危害风险评估通则3030符合政策25安徽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假肢和矫形器 术语 第3部分:病理步态3030符合政策26合肥精通康复器具有限公司假肢和矫形器 软性矫形器 用途、功能、分类和描述3030符合政策27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过滤机 安全要求3030符合政策28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往复式容积泵和泵装置  技术要求3030符合政策29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低温先导式安全阀3030符合政策30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含气饮料金属罐灌装封罐机通用技术条件3030符合政策31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阀门逸散性试验分类和鉴定程序3030符合政策32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消毒剂灌装生产线通用技术条件3030符合政策行业标准制定奖补序号单位名称标准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动式太赫兹成像人体安全检查设备通用技术要求2020符合政策2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基于BB84协议的量子密钥分发(QKD)用关键器件和模块 第3部分:量子随机数发生器(QRNG)2020符合政策3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军用电子装备数字孪生 通用要求2020符合政策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军用电子装备数字孪生 模型构建要求2020符合政策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军用电子装备数字孪生 数据采集与处理要求2020符合政策6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军用电子装备数字孪生 应用要求 2020符合政策7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效氯氟氰菊酯水乳剂2020符合政策8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氟啶脲原药2020符合政策9中科美兰(合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唑醇水分散粒剂2020符合政策10合肥高尔生命健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己唑醇原药2020符合政策11合肥高尔生命健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噻呋酰胺水分散粒剂2020符合政策12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水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范200不符合政策:排名不符合要求13安徽三联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床椅一体机2020符合政策1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条件通用要求2020符合政策15科希曼电器有限公司家用和类似用途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热水器2020符合政策16科希曼电器有限公司空气源热泵污泥干化机2020符合政策17合肥美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多层共挤流延聚乙烯薄膜2020符合政策18合肥科天水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避孕套用水性聚氨酯树脂2020符合政策19合肥科天水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织物涂层用水性聚氨酯树脂2020符合政策20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钛杯2020符合政策21安徽省富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真空烤瓷保温杯2020符合政策22合肥三伍机械有限公司单齿辊破碎机 2020符合政策23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造革与合成革工业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2020符合政策24安徽科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乌龟 亲龟和苗种2020符合政策25安徽名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乌龟人工繁育技术规范2020符合政策26安徽兴皖能源交通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煤矿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探测方法 地震波衰减成像法2020符合政策27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废旧烧结钕铁硼磁体再生利用技术规范2020符合政策28合肥丰天下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己唑醇微乳剂2020符合政策29合肥丰天下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己唑醇悬浮剂2020符合政策30合肥木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冲模板料折弯模技术条件2020符合政策31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等级评价2020符合政策32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管理规范2020符合政策33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加工基地管理规范通则2020符合政策34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废旧高分子材料加工基地管理规范2020符合政策35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平板搬运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2020符合政策36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光学功能薄膜 涂布型反射膜 2020符合政策37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光学功能薄膜 三醋酸纤维素(TAC)防眩光薄膜2020符合政策38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光学功能薄膜 防污硬化膜 2020符合政策39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光学功能薄膜 盖板用透明硬化膜 2020符合政策40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光学级聚酯薄膜(PET)偏光片保护膜 2020符合政策41安徽省航嘉智源科技有限公司拖拉机 自动辅助驾驶系统 导航精度要求和实验方法2020符合政策42安徽晟北辰地质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底板注浆效果直流电阻率探测方法2020符合政策43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绿色印刷 转移接装纸印制过程控制要求2020符合政策44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自走式精细旋耕施肥机2020符合政策45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自走式精细旋耕施药机2020符合政策46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自走式精旋土壤火焰杀虫机2020符合政策47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气弹簧用密封圈2020符合政策48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磁吸塑料门帘2020符合政策49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冲模 热冲压模 技术条件2020符合政策50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外覆盖件修边冲孔模 技术条件2020符合政策51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冲模 汽车覆盖件冲模 涂色标识指南2020符合政策52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水泥工业用水平涡流式选粉机 200不符合政策:修订标准53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飞机充氧阀耐久性试验方法2020符合政策54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机载空气分离装置耐久性试验方法2020符合政策55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氧气监控器规范2020符合政策56安徽金粮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高炉移盖机2020符合政策57安徽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氟啶脲乳油2020符合政策58安徽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噻呋酰胺悬浮剂2020符合政策59安徽天成基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噻虫胺悬浮剂2020符合政策60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型曲面构件超高压水切割装备2020符合政策61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移动式水切割机200不符合政策:同一单位奖补已满200万元62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役乙烯裂解炉辐射段炉管检验、评估与维护导则200不符合政策:同一单位奖补已满200万元63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机电产品单板层积材包装通用规范200不符合政策:同一单位奖补已满200万元64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制氢转化炉炉管寿命评估及更换导则200不符合政策:同一单位奖补已满200万元65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重袋自动封口机200不符合政策:同一单位奖补已满200万元66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重桶液态物料灌装机200不符合政策:同一单位奖补已满200万元67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型包装用单板层积材及结构材技术条件200不符合政策:同一单位奖补已满200万元68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单立柱码垛机2020符合政策69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飞机雷电环境试验波形200不符合政策:申报单位与标准起草单位名称不一致安徽省地方标准制定奖补序号单位名称标准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合肥智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2安徽云路交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子源文件同步归档指南55符合政策3安徽百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蓝藻应急原位处理技术要求55符合政策4安徽中科福瑞科技有限公司电梯物联网应急处置规范55符合政策5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6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55符合政策7合肥霁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55符合政策8安徽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林长制信息化培训规范55符合政策9安徽盛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外包基本要求55符合政策10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运行技术规范55符合政策11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12安徽中技国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药品供应链建设指南55符合政策13安徽中棉种业长江有限责任公司棉花花生间作轮作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14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桩板式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15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路混凝土斜拉桥锚拉板技术指南55符合政策16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健康监测系统运营维护与管理标准55符合政策17安徽兴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竣工资料规范55符合政策18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静力触探应用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19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固废再生作道路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第一部分:固废处理55符合政策:该标准由若干部分组成,按1个项目奖补20建筑固废再生作道路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第二部分:路基工程21建筑固废再生作道路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第三部分:路面基层22建筑固废再生作道路材料应用技术规程 第四部分:路面面层23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资源目录55符合政策24安徽八千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慧健康养老协同服务平台 运营指南50不符合政策:实施时间不符合要求25安徽八千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智慧健康养老居家老年50不符合政策:实施时间不符合要求人信息采集规范26安徽八千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居家养老智慧化建设规50不符合政策:实施时间不符合要求范27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农村公路桥梁设计与施工实施指南55符合政策28 合肥佳安建材有限公司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规范55符合政策2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预制墙板应用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30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社会视频资源接入技术规范55符合政策31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明厨亮灶”视频厨房建设规范55符合政策32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急需紧缺人才寻访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33安徽佰翔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明厨亮灶基本要求55符合政策34安徽科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文种金鱼养殖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35 安徽安丰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禽蛋中替米考星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55符合政策36 安徽安丰堂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动物组织中阿德呋啉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55符合政策37 安徽喜洋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稻麦秸秆黄贮技术规范 55符合政策38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规范55符合政策39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贮存安全技术条件55符合政策40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美丽乡村 农村废弃物分类 55符合政策41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美丽乡村 农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55符合政策42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领域 代理机构信用分级监管规范55符合政策43安徽新康饲料有限公司生猪饲料清洁生产技术规范55符合政策44安徽建工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浇混凝土内置保温墙体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45安徽建工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修缮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46安徽建工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透水水泥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47合肥公路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沥青路面复拌再生施工技术指南55符合政策48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钢板桩基坑支护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49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综合管廊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55符合政策50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规范 总则55符合政策51安徽运深财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社会组织论坛活动规范55符合政策52安徽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游泳场馆风险管理规范55符合政策53安徽中标智能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规范55符合政策54安徽和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技术规范55符合政策55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工作规范55符合政策56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术标准55符合政策57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技术标准55符合政策58安徽大海家政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制家政企业管理规范55符合政策59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应急处置指南55符合政策60中保恒杰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保安服务防暴演练指南55符合政策61安徽珵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图书馆馆藏资源开发与应用指南55符合政策62安徽珵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共图书馆老年读者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63安徽珵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图书馆网上借阅工作指南55符合政策64合肥市迎宝贝母婴护理有限责任公司母婴生活护理员等级评定规范55符合政策65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镇道路人行道及附属设施施工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66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道路杆件综合设置技术标准55符合政策67安徽万盛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演艺场所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68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城市轨道交通钢轨打磨维修技术规范55符合政策69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城市轨道交通新线设施设备运营接管规范55符合政策70安徽中天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医院保安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71安徽省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政企业互联网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72安徽华荣远诚人力资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求职人员信息登记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73安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科技咨询服务质量要求55符合政策74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55符合政策75安徽蓝坤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人像摄影旅游拍摄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76安徽润都园林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乡村道路绿化设计规范55符合政策合肥市地方标准制定奖补序号单位名称标准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合肥华绿种苗有限公司工厂化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四季樱草 55符合政策2安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规范55符合政策团体标准制定奖补序号单位名称标准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合肥睿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再制造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人机界面系统通信协议33符合政策2合肥睿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再制造电动平衡重式叉车 充电通信协议33符合政策3合肥再制造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再制造电动机场行李车 充电机33符合政策4合肥再制造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再制造电动机场行李车 锂电池组技术条件33符合政策5合肥瑞曼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再制造防爆电动车 锂电池动力电源技术要求33符合政策6合肥瑞曼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再制造牵引机车 动力电池箱技术条件33符合政策7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含铜过滤式半面罩33符合政策8安徽盒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聚乳酸可降解口罩 30不符合政策:实施时间不符合要求9安徽天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30不符合政策:发布单位非合肥市协会10安徽省万联标准化研究中心工业刷 抛光盘刷技术规范33符合政策11安徽省万联标准化研究中心工业刷 清洗辊刷技术规范 33符合政策12合肥虾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冬闲稻田养殖合肥龙虾技术规范33符合政策13合肥虾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肥龙虾苗种捕捞与运输技术规程33符合政策二、合市监函〔2022〕118号文件,支持政策:开展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中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对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5个项目)。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序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2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3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4合肥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5安徽新鑫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八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6中外运物流华中有限公司第八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7安徽中工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8安徽远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9美而特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第八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0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1合肥市包河区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2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八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3安徽烛光妈妈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第八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4安徽省立医院(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5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6安徽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第八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7安徽鸿鹤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8安徽省君善公益发展中心2019年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19安徽三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第八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1010符合政策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序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安徽智恒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卧涛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3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4安徽博天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5安徽兵尚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6安徽三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7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8安徽远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9远创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0合肥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1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2中智安徽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3安徽星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4合肥市包河区万年埠街道办事处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5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6安徽蒸小皖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7合肥汇众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8安徽保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19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庐园长者服务中心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0徽达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1合肥市蜀山区光明老年护理院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2安徽盛世基业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3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4安徽双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5安徽省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6安徽聚亿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7安徽新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28合肥市小蜀山陵园第五批合肥市服务业标准化试点55符合政策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奖补序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XH 08-2021《节能热水循环屏蔽电泵》2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MB 038-2021《领跑者家用制冷器具》3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HTXC-36-2021《高流动、低收缩、免火焰汽车保险杠聚丙烯(PP)改性材料》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HTXC 35-2021《防护服用聚乙烯透气膜料》5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HTXC37-2021《热塑性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电缆护套料》6合肥保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340123 BLXNY 04-2021《太阳能光伏路灯》7安徽特瑞智能遮阳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_AHTR 001-2020《建筑用遮阳软卷帘》8安徽豆宝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DB0007S-2020《红小豆》9安徽豆宝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DB0008S-2020《绿豆》10安徽豆宝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DB0009S-2021《薏仁米》11安徽豆宝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DB0010S-2021《小米》12安徽山野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SYX 0012S-2021《玉米粉》13安徽山野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SYX 0013S-2021《玉米糁》14安徽山野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SYX 0010S-2021《红小豆》15安徽山野香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SYX 0011S-2021《绿豆》16安徽英美伦精品箱包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YML 001-2021《时尚日用皮手套》17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MB 039-2021《领跑者家用电冰箱》18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MLK243-2021《领跑级家用电冰箱》19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SHDQ 001-2021《储水式电热水器》20安徽秋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QG 0015S-2021《小米》21安徽秋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QG 0014S-2021《薏仁米》22安徽秋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QG 0011S-2021《绿豆》23安徽秋果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QG 0010S-2021《红小豆》24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YZF 0043S-2021《薏仁米》25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YZF 0040S-2021《红小豆》26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YZF 0041S-2021《绿豆》27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YZF 0042S-2021《小米》28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AYZF 0045S-2021《玉米糁》29安徽天恩旅行用品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领跑者33符合政策Q/TOEON 001-2021《日用皮手套》三、合市监函〔2022〕118号文件,支持政策:建设技术组织。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分三年执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分三年执行)。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给予奖补5万元(分三年执行)。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序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第五届全国家用自动控制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传感器标准工作组(WG10)104.2符合政策(第二年兑现)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序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万元)专家审核金额(万元)专家审核意见1安徽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文化和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H/TC29)秘书处50.4符合政策(第三年兑现)2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省杂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AH/TC56)秘书处50.2符合政策(第三年兑现)四、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11条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序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奖补金额专家审核金额专家审核意见(万元)(万元)1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鼓励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2321687.11990801.92 (199.08万元)符合政策2合肥恒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鼓励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4876574.83,610,620.41(361.06万元)符合政策3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鼓励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1948767194.51万元符合政策4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鼓励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00002,072,427.22(207.24万元)符合政策5安徽中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鼓励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30674371,532,547(153.25万元)符合政策6合肥高尔生命健康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鼓励新建(扩建)检验检测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0000413.11万元符合政策

  • 09

    2023-03

    关于安徽省2023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一批3771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省科技厅科技企业服务处  0551-62654895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616室邮政编码:230091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一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 06

    2023-03

    关于2022年第二批市级5G专项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的公示

    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第二批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项目奖补资金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3月6日—10日)。业务咨询: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63538782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63538563附件:2022年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项目汇总表(第二批)序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拟奖补金额备注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1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洗衣机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工厂10102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汽集团新港基地5G融合应用项目10103蔚来汽车(安徽)有限公司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10104安徽海神黄酒集团有限公司海神黄酒5G与制造业融合酿造应用示范项目1010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1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项目143.5370.79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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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

    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低松比电解铜粉等66项产品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材料工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71064(含传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2月28日  附件:2023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拟评定名单

  • 24

    2023-02

    关于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补充备案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专家对备案抽查企业审核后,现对安徽省认定管理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充备案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3年2月23日 

  • 23

    2023-02

    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的通知》等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多区域适配的电网智能运检云边融合平台V3.0”等88项产品为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78852、62871761(传真)。  附件: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拟评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2日 

  • 21

    2023-02

    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结果公布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通报,公布安徽省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结果,4家组织和1名个人获奖,8家组织和2名个人获提名奖。评选经资格审核、材料书面评审、现场评审、现场陈述答辩会和评选委员会票决、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议和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第六届省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名单。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组织和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李德斌1名个人荣获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组织和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许启金、国营芜湖机械厂阚艳等2名个人荣获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名额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授奖名额每次不超过10个。开展此项评选旨在树立标杆、表彰先进、营造氛围,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省共24家组织和3名个人荣获“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24家组织和5名个人荣获“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 16

    2023-02

    关于合肥市2022年度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 “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根据《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要求和《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合肥市2022年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保密项目除外),公示期5个工作日(2月16日至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63538652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63538658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所属县区补助金额(万元)1功率半导体碳化硅器件动态参数测试系统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3002集成电路高精密套刻检测光学系统研制及应用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5003面向车规级CIS的国产高端BSI工艺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思特威(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5004用于半导体键合的微波等离子体清洗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区5005光学级超镜面、大尺寸流延辊研发及应用技术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市5006基于MIP技术的P0.3间距Micro RGB显示项目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3007高分辨新型显示平板光学检测解决方案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4008新一代电子电气架构的客车智能驾驶算法及平台技术研究与开发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2509AUTOSAR架构下的国产化基础软件研发及产业化科大国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250 

  • 16

    2023-02

    关于合肥市2022年度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根据《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要求和《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将合肥市2022年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月16日至2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63538652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63538658附件:2022年度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拟立项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所属县区补助金额(万元)一、高新技术专项1泥石流多因子融合预测系统安徽中科国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2氮化镓单片集成半桥驱动芯片的研发与产业化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03基于激光雷达与图像识别融合的环境感知系统开发安徽光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004声纹识别故障诊断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005信创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技术的业务应用兼容性和安全性关键技术研究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6毫米级MiniLED超轻薄背光模组及其产业化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1007基于北斗天基的商业航天测运控关键技术攻关及验证中科星图测控技术(合肥)有限公司高新区1008面向智能网联汽车的车路协同关键技术研究及装置研发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1009基于国产芯片的“云-边”协同电池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合肥澎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010基于复数域神经网络高风险超大口径工业管道无损检测系统研发合肥中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5011检测移动电子设备的传感模块及其关键技术安徽点恩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12智能网联汽车量子安全通信关键技术研发与整车示范应用安徽科大擎天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13基于5G+多智能体协作场景下的集群调度系统安徽宇锋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肥西县10014集成电路高精度多模式点扫描缺陷检测系统研制与应用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015基于领域知识图谱的政府热线工单智能分发中台安徽互联智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016装配式智慧住宅系统集成与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长丰县10017基于BACnet协议的全网络化DDC控制器、网关、免代码逻辑编程工具及逻辑仿真工具安徽生命港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庐阳区10018掩膜版光刻机专业模拟生产仿真软件开发合肥清溢光电有限公司新站区10019超高速伺服驱动直线交叉带分拣平台精准控制技术安徽省一一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20小动物活体荧光断层成像系统研制安徽中科阿尔忒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21超细铜粉制备技术及导电铜浆料应用研究有研粉末新材料(合肥)有限公司新站区10022铁路轨道母材焊缝综合探伤先进装备研究合肥超科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10023武器装备泵马达国产化项目安徽博一流体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0024新能源汽车PACK箱体及相关部件密封性能检测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安徽中科智能高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50251.0T无液氦超导大孔径磁共振成像系统安徽硕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高新区10026环镂型高效节能推进器合肥倍豪海洋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027深低温4K~20K温区高比热容蓄冷材料球形颗粒研发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6028移动式全钒液流电池电解液容量恢复装置研制上海电气(安徽)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10029高性能球墨铸铁铸造工艺研发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5030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变速器测试平台开发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10031储能管理融合终端合肥华思系统有限公司高新区10032基于立体车库充电桩非接触供电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合肥禄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5033废磷酸铁锂粉湿法提纯电池级碳酸锂安徽巡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新站区100二、社会发展专项1基于火灾发展实时预测与虚拟仿真技术的消防救援演练装备研发及产业化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2基于多目标跟踪雷达的高速公路安全车距智能取证系统研究安徽文康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3口腔CT用低剂量X射线高压发生器成套技术研发安徽麦科视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4基于空芯光纤增强拉曼光谱的重金属快速检测设备研发合肥中科谷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805面向节能降碳的超大功率油冷型永磁调速器关键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安徽沃弗永磁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6AI脑机康复机器人关键技术研发安徽哈工标致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开区1007高压扁线油冷电机研发合肥钧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经开区1008智能微型心脏导管泵及精准控制系统安徽通灵仿生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9城市供水管网智能型调流调压阀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瑶海区10010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关键技术研究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10011大气背景温室气体测量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12厨余垃圾有机固渣定向制备高值生物有机肥工艺研发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肥西县10013多节点智能光伏汇流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安徽灿邦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区10014食源性致病菌快速检测关键技术研发中技联科学仪器有限公司高新区10015固废再生多元替代的新型绿色建材研制及其性能研究爱德森堡新材料有限公司庐江县10016治疗艾滋病及新冠肺炎重点产品-利托那韦片临床研究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高新区100三、科技强农专项1坚果新鲜度特征物质筛查及快速检测设备研发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502粮食干燥与低温保质成套技术与装备安徽燃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03作物育种关键表型信息智能感知装备创制与产业化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庐阳区1004基于图光谱超分的果品检测系统合肥飞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05面向家禽行业的智能养殖传感技术与装备需求合肥神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1006小麦赤霉病预测预报装置与系统研发及应用示范天地信息网络研究院(安徽)有限公司高新区1007鳜鱼苗种繁育及人工饲料驯养安徽达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肥西县1008油料健康食品创制与品质提升关键技术安徽真心食品有限公司肥东县1009设施化循环水养殖系统关键装备成套开发与应用合肥万康渔业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50

  • 15

    2023-02

    关于2022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配套政策 拟奖补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主体、增主体、强主体”行动的意见》(合政秘〔2022〕20号)《关于兑现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合数〔2022〕1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配套政策拟奖补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月15日-19日)。业务咨询:市数据局规划标准处65904418、13305698241监督电话:市数据局党总支65904423、18298009351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3年2月15日附件:2022年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配套政策拟奖补企业名单单位:万元序号企业名称所在县区拟奖补金额备注1安徽宝葫芦信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102安徽标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03安徽超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104安徽华燕物流有限公司肥东县105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肥东县106安徽西太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肥东县107安徽酉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肥东县108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肥西县109安徽东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10安徽立翔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肥西县1011安徽立卓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12安徽猛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13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14安徽维德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肥西县1015安徽西玛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16安徽易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17安徽宇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18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19合肥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20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21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1022合肥宇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23无量(合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1024安徽富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1025安徽国力物流有限公司长丰县1026安徽华昇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长丰县1027安徽清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长丰县1028安徽人和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1029安徽天之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长丰县1030安徽中昆绿色防控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1031安徽中利包装机械有限公司长丰县1032安徽圣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1033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1034安徽爱普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区1035安徽帆扬通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瑶海区1036安徽金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区1037安徽省深富士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瑶海区1038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瑶海区1039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瑶海区1040安徽酉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瑶海区1041合肥爱凤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区1042合肥统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区1043合肥研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瑶海区1044招商智广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瑶海区1045安徽安龙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46安徽安为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47安徽佰泰科技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庐阳区1048安徽盛偕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49安徽鼎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50安徽凤凰有道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庐阳区1051安徽华元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52安徽凯川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庐阳区1053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庐阳区1054安徽凌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55安徽米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56安徽森度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57安徽生命港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庐阳区1058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庐阳区1059安徽斯格特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庐阳区1060安徽皖通邮电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1061安徽皖新金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62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1063安徽兴博远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64安正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庐阳区10原安徽安正测评技术有限公司65合肥创诚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庐阳区1066合肥海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67合肥弘恩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68合肥慧图软件有限公司庐阳区1069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庐阳区10原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70合肥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庐阳区1071合肥市太泽透平技术有限公司庐阳区1072合肥四相至新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73合肥拓普网络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庐阳区1074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庐阳区1075合肥中盈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庐阳区1076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1077智慧星光(安徽)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1078安徽安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79安徽安众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80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81安徽博微联控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82安徽沧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83安徽畅乐互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84安徽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85安徽大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86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蜀山区1087安徽非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088安徽歌博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89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1090安徽经典市场调查咨询有限公司蜀山区1091安徽敬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92安徽凯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93安徽蓝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094安徽诺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95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96安徽欧乐美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97安徽泡泡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蜀山区1098安徽三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蜀山区1099安徽商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0安徽神州企慧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1安徽省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2安徽省厚生医疗产业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3安徽省巨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4安徽胜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5安徽数据堂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6安徽泰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7安徽泰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8安徽网新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09安徽网新资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0安徽文澜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蜀山区10111安徽新境界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2安徽鑫光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3安徽阳光信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4安徽一通天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5安徽颐影视听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6安徽英太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7安徽游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8安徽宇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19安徽知托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0安徽智测电力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1安徽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2安徽智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3安徽中凯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4安徽中科超核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5安徽中科信创集成服务有限公司蜀山区10原安徽恒心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26安徽左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7东华软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8合肥多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29合肥坤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0合肥乐堂动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1合肥乐堂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2合肥明源云软件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3合肥明源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4合肥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5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6合肥市数字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7合肥视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8合肥探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蜀山区10139合肥网达软件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0合肥维诺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1合肥新普仪测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2合肥新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3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4合肥寻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5合肥英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6合肥宇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7合肥云客卓越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8合肥云通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49合肥中科环光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0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1龙图腾网科技(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2启迪数字环卫(合肥)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3人和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4万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5网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6招来宝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7中科超安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10原安徽中科超安科技有限公司158中科超精(安徽)先进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蜀山区10159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0160中邮(安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蜀山区10161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62安徽丹凤缘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63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包河区10164安徽福斯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河区10165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包河区10166安徽交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10167安徽景源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包河区10168安徽久安地震勘察有限公司包河区10169安徽九州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0安徽凯斯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1安徽凌壹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2安徽名流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3安徽气象信息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4安徽省江淮质量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5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包河区10176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7安徽天骋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8安徽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河区10179安徽维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0安徽亦电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1安徽逸路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2安徽友诚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3安徽域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4安徽振轩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5安徽中科有智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6北科天绘(合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7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8合肥神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89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90合肥万娱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91合肥云迅汇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92合肥云艺化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93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10原合肥富煌君达高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4中科慧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10195安徽安必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196安徽安联云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10197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0198安徽八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199安徽白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0安徽百诚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1安徽百世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2安徽宝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3安徽博诺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4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5安徽博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6安徽财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7安徽长幸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8安徽超视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09安徽盛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0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1安徽大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2安徽大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3安徽德诺科技股份公司高新区10214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5安徽迪科数金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6安徽点恩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7安徽电科恒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8安徽东达创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19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0安徽多点美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1安徽多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2安徽峰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3安徽烽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4安徽风雪网络安全测评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5安徽高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6安徽格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7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10228安徽观知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10229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10230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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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关于2022年度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平台)拟备案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工作。经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月14日至2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联系电话:0551-63537767市科技局纪检委电话:0551-63538658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拟备案名单 序 号中试基地(平台) 名称依托单位行业领域所属县区2022 年首次申请备案1合肥市创新型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高端装备蜀山区2合肥市航空航天装备关键零部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合肥中科重明科技有限公司高端装备经开区3合肥市光电测控技术与装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工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高端装备高新区4合肥市智慧电力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 省能源实验室)新能源庐阳区5合肥市集成电路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天津大学合肥创新发展研究院集成电路经开区6合肥市全尺寸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节能环保新站高新区7合肥市粮油及肉制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绿色食品高新区8合肥市化学仿制药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华益药业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包河区9合肥市药物研发及药代动力学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万邦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物医药高新区10合肥市特色经济作物机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研究所现代农业庐阳区11合肥市食品质量安全与分析测试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现代农业高新区12合肥市智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中科合肥智慧农业谷有限责任公司现代农业长丰县13合肥市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 全研究所现代农业庐阳区14合肥市绿色化工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合肥华清高科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高新区2021 年备案 2022 年申请复审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安全和智能系统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中科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智能制造高新区2合肥市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人工智能高新区3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人工智能经开区4合肥市新药研究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高新区5合肥市基因工程药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生物医药高新区6合肥市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现代农业庐阳区7合肥市食品质量安全与营养检测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现代农业包河区

  • 07

    2023-02

    2022年发展数字经济成效明显地区拟入选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发展数字经济成效明显地区的通知》要求,经各市经信局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合肥市、芜湖市、滁州市,合肥市包河区、芜湖市镜湖区、滁州市琅琊区(排名不分先后)为安徽省2022年发展数字经济成效明显地区。现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6日—2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联系方式:0551-6287187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6日 

  • 30

    2023-01

    关于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拟认定 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拟认定合肥智能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等16家基地为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局机关党委。 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3537876; 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51-63538563。 附件 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序号基地名称运营单位名称1合肥智能科技园创新创业基地合肥恒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新安新站创芯科技园安徽皖创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3合肥高新数字经济孵化器合肥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4合肥智能家电创业基地合肥车库咖啡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水安创谷创业园合肥德莘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6新材料科创示范基地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7合肥物联网科技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合肥市瑶海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8安徽中科资城高端装备创业孵化基地安徽中科资城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9徽商云创现代产业园安徽徽商城有限公司10长江180艺术街区安徽瑶海星街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11蒲公英创新中心合肥创江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合肥市消防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安徽国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3蜀山自主创新环境产业基地合肥蜀弘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4瑶海区软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安徽源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滨湖卓越城文华园合肥包河文广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6南城创谷创业园合肥德绚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30日     

  • 19

    2023-01

    关于拟评定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名单的 公示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2〕337号)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经研究,现将65家拟评定为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月18日至1月29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局机关党委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3537876;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51-6353856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18日       附件 拟评定为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县区1合肥海尔滚筒洗衣机有限公司经开区2安徽海神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庐江县3合肥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经开区4肥西老母鸡食品有限公司蜀山区5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高新区6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肥西县7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包河区8合肥微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9世巨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庐江县10合肥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经开区11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瑶海区12安徽意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肥西县13安徽王仁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肥西县14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15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6徽辰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17花王(合肥)有限公司经开区18安徽天健生物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19安徽宏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肥西县20博侃电气(合肥)有限公司高新区21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肥东县22合肥会通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23包钢钢业(合肥)有限公司肥西县24安徽朗坤物联网有限公司庐阳区25人和数智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26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27合肥虎威建材有限公司肥东县28合肥英唐电子有限公司高新区29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30巢湖市爱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31合肥柏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肥西县32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长丰县33安徽省通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瑶海区34安徽淮仁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35合肥百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36安徽广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肥东县37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庐江县38合肥星辰电线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庐阳区39合肥商德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40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经开区41合肥海银杆塔有限公司肥东县42合肥东方热电有限公司新站高新区43中粮粮油工业(巢湖)有限公司巢湖市44中粮米业(巢湖)有限公司巢湖市45安徽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蜀山区46安徽乐美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47安徽朗凯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48合肥青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49安徽沃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高新区50合肥塞夫特淀粉有限公司庐江县51合肥市丽红塑胶材料有限公司长丰县52安徽宇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53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河区54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肥东县55安徽金南方消防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巢湖市56合肥安远电器有限公司庐阳区57安徽凯川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庐阳区58安徽双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长丰县59安徽省湖滨机械厂巢湖市60合肥胡大郢国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包河区61安徽长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包河区62合肥欧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63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庐阳区64安徽同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65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县  

  • 19

    2023-01

    关于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认定(备案)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204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的工作。经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月18日至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电话:0551-63537767市科技局纪检委电话:0551-63538658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备案)名单 序号孵化载体名称运营主体名称类型所在县 区1.科技企业孵化器1科里科气科创驿站科学岛站 孵化器合肥科创蜀山科学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专业型蜀山区2合肥高新环保孵化中心合肥高新环保科技孵化有限公司专业型高新区3高科光谷创业园合肥智柒创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型高新区4新宇创谷科技企业孵化器合肥新宇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型高新区5新创合创新中心安徽新创合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型高新区6香枫创谷合肥祁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型高新区7瑶海区软件大数据产业创新 中心安徽中耀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型瑶海区8安徽信泰资城创业孵化基地安徽信泰资城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型包河区2.众创空间1科里科气科创驿站科学岛站 众创空间合肥科蜀科岛创客科技孵化有限公司-蜀山区2科里科气科创驿站科大站众 创空间合肥科蜀创客科技孵化有限公司-蜀山区3应用数学科创中心合肥应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有限公司-蜀山区4赛创中安(柏堰)科创中心合肥赛创中安创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5北觅众创空间合肥北觅空间企业孵化有限公司-高新区6奇点元创空间合肥卓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7创一代众创空间合肥创一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8合肥西交一八九六科技产业基地合肥西交一八九六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高新区9极光之夜.艺术众创空间合肥易舍传媒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0塔可马共享办公空间合肥塔可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包河区11驿淘众创空间合肥宁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肥东县12“庐江甄选”众创空间合肥农小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13春潮众创空间巢湖市派对飞麦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 

  • 18

    2023-01

    关于2022年“安徽出口品牌”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1〕34号),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第三方审核、专家评审会复审程序,拟认定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AK”等74家企业的111个品牌为“安徽出口品牌”(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徽省商务厅反映,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联系方式:(贸发处)0551-63540211,(机关纪委):0551-63540131。 附件1:“安徽出口品牌”拟认定名单附件2:“安徽出口品牌”拟认定名单(企业)附件3:“安徽出口品牌”拟认定名单(品牌) 安徽省商务厅2023年1月17日   

  • 16

    2023-01

    关于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 示范企业 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合肥华凌服份有限公司等106家企业为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825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1月13日  附件: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2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3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5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6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7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合肥贝壳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10合肥英太制药有限公司11安徽知香斋食品有限公司12安徽微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13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14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15安徽四惠电缆有限公司16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7安徽爱纽牧铝业有限公司18安徽舒香食品有限公司19亳州市艾可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安徽省伊贝雅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1安徽万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2安徽德鑫源食品有限公司23安徽方敏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安徽省金宜食品有限公司25安徽养生天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6砀山冠虹食品有限公司27安徽笑果农牧产业科技有限公司28砀山县胜华罐头食品有限公司29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30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31安徽伟宏食品有限公司32蚌埠市宏业肉类联合加工有限责任公司33蚌埠大成食品有限公司34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吉祥三宝高科纺织有限公司36阜南县天亿工艺品有限公司37安徽戴家工艺有限公司38安徽强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39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0泰力(安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1安徽羚威羊绒制品有限公司42安徽弋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43界首市欧思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44安徽徽科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5阜南椰枫食品有限公司46安徽省富鑫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7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48安徽宜民服饰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五源食品有限公司50安徽优优时尚科技有限公司51和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2阜阳市金诗丽雅箱包有限公司53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54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55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6安徽洁诺德塑胶包装有限公司57安徽省寿县丰茂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8安徽华祥食品有限公司59安徽靳氏食品有限公司60安徽东盛友邦制药有限公司61茶花现代家居用品(滁州)有限公司62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63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64安徽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65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66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67安徽东旭大别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8六安市胜缘食品有限公司69安徽硅宝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70安徽德隆禽业有限公司71安徽悠之优味食品有限公司72马鞍山市康辉纸箱纸品有限公司73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74安徽威博新能源供暖供水设备有限公司75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76安徽华腾乳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77安徽省兴宙医药食品有限公司78安徽省广德新龙粮食油脂有限公司79安徽瑞峰雨具有限公司80铜陵铜官府文化创意股份公司81安徽优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82铜陵天天纸品科技有限公司83铜陵凤丹种植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4安徽巨目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5安徽安科恒益药业有限公司86安徽玉堂雨具有限公司87安徽瑞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88安徽龙宸纺织科技有限公司89安徽尧舜智能袜业有限公司90安徽文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1安徽天利粮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2安徽天翔高新特种包装材料集团有限公司93安徽稼仙金佳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4安徽明威照明器材有限公司95安徽百世佳包装有限公司96安徽友川刷业有限公司97潜山金诚永泰服装有限公司98安徽凹凸家具有限公司99安庆市芊芊纸业有限公司100安徽江田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01安徽基石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2安徽优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3黄山毛峰茶业集团有限公司104黄山佳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5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股份公司106黄山市休宁县徽三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13

    2023-01

    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 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四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G2系列CPD15-20锂电池专用叉车”等229项产品为安徽省新产品。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62871740。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拟认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月11日 

  • 04

    2023-01

    关于拟公布2022年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开展了2022年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企业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组织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公布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为2022年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月3日至1月9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反馈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业务咨询电话:市经信局科技处 63538396。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3日 附件:2022年拟认定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名录1.合肥市恒新基电子有限公司2.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合肥高贝斯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4.安徽宇锋仓储设备有限公司5.安徽美高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6.合肥开关厂有限公司7.安徽星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8.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9.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10.安徽天工标识标牌股份有限公司11.合肥市顺达铸造有限公司12.安徽昊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3.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合肥康居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5.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16.安徽天宇磁业有限公司17.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18.合肥明双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9.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20.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21.合肥中聚和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22.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安徽凯川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24.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03

    2023-01

    2022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初审、专家评审、厅党组会审议等程序,拟认定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等62家基地为2022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合作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2871035。安徽省经济信息化厅2022年12月30日附件:2022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序号基地名称运营单位名称1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中工经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合肥世界之窗创新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合肥世界之窗创新产业园有限公司3质谷产业孵化基地安徽质谷科技孵化有限责任公司4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合肥海恒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基地严格科创产业发展集团合肥有限公司6合肥驿淘互联网产业园合肥宁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7新安双创孵化基地安徽皖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合肥智能家电创业基地合肥车库咖啡孵化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9腾讯众创空间(合肥)创业基地合肥新青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桃花智谷创业园合肥智闻创业服务有限公司11中南高科锦祥智能制造产业园合肥中南高科锦祥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2新安新站创芯科技园安徽皖创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1324号创新工场安徽智赫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14谯城电商基地安徽融媒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15微谷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亿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6宿州市高新区阿尔法数字科技产业创业基地宿州市高新区阿尔法数字科技产业有限公司17萧县安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萧县安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8“一诺青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安徽一诺青春工业设计有限公司19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汽车零部件创业创新基地泗县泗涂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20灵璧轴承产业创业基地灵璧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1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蚌埠市高铁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22五河县自行车产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五河县久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3蚌埠金业科技创业产业园蚌埠金业科技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24弘道创谷蚌埠景泰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5界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界首高科创新创业服务有限公司26太和县城关轻型工业产业基地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7太和县马集乡发制品产业园安徽宗鑫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8太和青年电子商务产业园太和县青网科创园有限公司29寿县“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30滁州大学科技园滁州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31天长市郑集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天长市郑集镇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32经纬航空与通信装备专业孵化器滁州市经纬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33天长市杨村镇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天长市杨村镇创新创业发展咨询服务中心34六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六安东都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顺捷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霍邱县顺捷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36安徽金基中小企业创业园安徽金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7中新联科表面处理产业基地中新联科环境科技(安徽)有限公司38霍山县大别山电商产业园安徽霍山县为无为电子商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9合肥高新区霍邱现代产业园霍邱合高现代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40六安震威标识产业园六安震威物业有限公司41六安百盛产业园六安盛嘉商业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42六安康桥小镇(婚纱)创业基地安徽省康桥特色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43富马智联科技园安徽富马高科技园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4无为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无为经济开发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5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创业基地芜湖市江川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46直通车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芜湖直通车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47中皖智优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中皖智优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48六郎镇电子商务产业园芜湖市微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皖江云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皖江云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50宛陵科创城宣城宛陵科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10563创客街宣城古昭亭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52铜陵市光电信息产业基地铜陵市南部城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53安徽科艺得创业孵化基地安徽科艺得高新科创有限公司54张溪镇青年返乡电商创业园池州溪小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5池州高新区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基地池州市贵池科技孵化中心有限公司56池州市道洲科技创业园池州市道洲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57桐城双新小微企业科技创业基地桐城市华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8北京化工大学安庆研究院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安庆北化大科技有限公司59飞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安徽飞人创业园有限公司60桐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安徽淘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1宿松县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宿松县科创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2歙县青创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歙县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 30

    2022-12

    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 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已完成各地审核推荐、第三方审核等程序,现将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551-62871935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30日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1. 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 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4. 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5. 合肥市天马塑胶有限公司6. 中用科技有限公司7. 合肥航太电物理技术有限公司8. 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 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10. 合肥兆芯电子有限公司11. 安徽普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12. 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13. 合肥知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4. 合肥福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5. 安徽维德电源有限公司16. 安徽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7. 合肥三利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8. 合肥芯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 视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合肥市瑞宏重型机械有限公司21. 飞友科技有限公司22. 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3. 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24. 安徽明生恒卓科技有限公司25. 合肥科烨电物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6. 安徽中盛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7. 安徽力瀚科技有限公司28. 合肥中科普瑞昇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9. 合肥安利聚氨酯新材料有限公司30. 北科天绘(合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31. 合肥微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2. 先导薄膜材料有限公司33. 安徽万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4. 合肥艾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5. 合肥开悦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36. 合肥金晋业智控玻璃科技有限公司37. 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38. 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9. 安徽博微联控科技有限公司40. 合肥微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1. 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2. 安徽富煌电力装备科技有限公司43. 安徽优旦科技有限公司44. 安徽金诚汽车装饰设计开发有限公司45. 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6. 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47. 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8. 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49. 精英模具(合肥)有限公司50. 安徽创谱仪器科技有限公司51. 合肥东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52. 安徽哈工道一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53. 合肥创发微电子有限公司54. 合肥伊丰电子封装有限公司55. 合肥磐芯电子有限公司56. 合肥悦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7. 合肥华清高科表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8. 安徽领云物联科技有限公司59. 安徽皖新电机有限公司60. 安徽纯源镀膜科技有限公司61. 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62. 合肥华润神鹿药业有限公司63. 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4. 安徽前锦空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5. 合肥优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6. 安徽盛烨电子有限公司67. 中科新天地(合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8. 安徽汉威电子有限公司69. 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0. 合肥百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71. 合肥翼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72. 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3. 安徽省新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74. 合肥领盛电子有限公司75. 合肥海德数控液压设备有限公司76. 安徽省科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7. 伽帝芙股份有限公司78. 合肥常春藤移动科技有限公司79. 合肥丰蓝电器有限公司80. 合肥盛亚电机电泵有限公司81. 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82.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83. 安徽源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4. 安徽立卓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85. 合肥鑫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86. 安徽多点美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7. 安徽双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8. 安徽鼎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9. 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90. 安徽中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91. 合肥宇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92. 合肥集源穗意液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93. 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94. 安徽庐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95. 合肥德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96. 合肥泽延微电子有限公司97. 合肥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8. 巢湖皖维金泉实业有限公司99. 合肥众禾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 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101. 合肥中聚和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2. 安徽金力电气技术有限公司103. 合肥正帆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4. 合肥昊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5. 安徽科瑞思创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6. 巢湖市金鼎盛电子灯饰有限公司107. 安徽万维克林精密装备有限公司108. 合肥中科阻燃新材料有限公司109. 合肥海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10. 安徽博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111. 合肥创源车辆控制技术有限公司112. 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13. 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 安徽世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5. 东华软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6. 睿合科技有限公司117. 北方雷科(安徽)科技有限公司118. 合肥格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19. 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120. 合肥星宸新材料有限公司121. 合肥艾克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2. 安徽首源新材料有限公司123. 安徽沙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4. 合肥钦力电子有限公司125. 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126. 合肥仁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7. 合肥中都机械有限公司128. 安徽巡鹰动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9. 合肥汇东橡塑有限公司130. 安徽宝绿光电工程有限公司131. 合肥市卓怡恒通信息安全有限公司132. 安徽万泰地球物理技术有限公司133.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34. 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135. 安徽鸿昊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136. 安徽雷鸣科化有限责任公司137. 安徽理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38. 安徽润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39. 安徽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140. 安徽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有限公司141. 安徽中冶淮海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142. 淮北绿洲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43. 安徽卫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44. 安徽庆丰涂料科技有限公司145. 中煤远大淮北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146. 安徽德高矿山科技有限公司147. 淮北中德矿山机器有限公司148. 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149. 亳州派瑞特包装制品有限责任公司150. 安徽鑫铝科技有限公司151. 安徽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52. 信和光能(安徽)有限公司153. 安徽瑞思威尔科技有限公司154. 安徽省蒙城县恒瑞面粉有限公司155. 蒙城县金冠面粉有限责任公司156. 安徽成骏家居制造有限公司157. 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158. 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9. 安徽盛安堂药业有限公司160. 亳州市亚珠新材料有限公司161. 圣百凌中药饮片(安徽)有限公司162. 安徽广毅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63. 安徽汉盛药业有限公司164. 安徽群康药业科技有限公司165. 安徽和佳医疗用品科技有限公司166. 宿州巨仁光伏材料有限公司167. 宿州闼闼晨瑞木业有限公司168. 砀山圣沣食品有限公司169. 华大化学(安徽)有限公司170. 安徽安成橡塑科技有限公司171. 安徽儒特实业有限公司172. 安徽璜峪电磁技术有限公司173. 安徽龙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4. 安徽舜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175. 安徽省华兴达光电有限公司176. 安徽中淮矿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77. 安徽有研吸气材料有限公司178. 安徽海尚变频技术有限公司179. 伊美特(安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0. 安徽天东门窗智能家居有限公司181. 宿州市九成包装有限公司182. 安徽意达包装有限公司183. 安徽鑫煤缘矿山机械有限公司184. 安徽中科大禹科技有限公司185. 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186. 安徽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87. 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188. 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89. 蚌埠卷烟材料厂190. 台嘉蚌埠玻璃纤维有限公司191. 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192. 蚌埠希磁科技有限公司193. 安徽建工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4. 安徽超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5. 安徽艾斯顿轮胎有限公司196. 安徽伟宏食品有限公司197. 安徽思嘉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98. 安徽克菱保健科技有限公司199. 五河县维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0. 安徽和能科技有限公司201. 蚌埠市伟创远东电子有限公司202. 蚌埠市好思家太阳能有限公司203. 安徽金德润滑科技有限公司204. 蚌埠崧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5. 安徽德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6. 蚌埠瑞祥消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207. 阜阳晶宫绿建节能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8. 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9. 安徽益健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210.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211. 安徽颍瑞源焊管科技有限公司212. 安徽鑫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13. 上海申亚动物保健品阜阳有限公司214. 临泉县睿鑫建材有限公司215. 安徽华创环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216. 临泉县浪鲨克工贸有限公司217. 安徽恒益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8. 安徽竞秀纺织有限公司219. 安徽恒达药业有限公司220. 安徽信达家居有限公司221. 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2. 安徽省华瑞网业有限公司223. 安徽戴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24. 安徽康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25. 安徽锦海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26. 阜南县富昌恒业工艺品有限公司227. 高雅家居(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28. 安徽华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9. 阜阳安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230. 阜阳冈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231. 国成能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 安徽省天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33. 安徽洁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34. 安徽省德济堂药业有限公司235. 临泉县恒达食品有限公司236. 安徽省阜阳市国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237. 安徽金骏感应加热设备有限公司238. 安徽亿盈特纤新材料有限公司239.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240. 凯盛重工有限公司241. 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42. 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43. 阳光水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44. 淮南市万维机电有限公司245. 安徽创亿食品有限公司246. 安徽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247. 寿县如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48. 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49. 淮南市松江电子有限责任公司250. 安徽赛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51. 安徽贝可科技有限公司252. 安徽蒯科砾工业加热技术有限公司253. 安徽昌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54. 特码斯派克工业技术(安徽)有限公司255. 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司256. 滁州霞客无染彩色纺有限公司257. 安徽省众望科希盟科技有限公司258. 安徽奥特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59. 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260. 滁州米润科技有限公司261. 安徽康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62. 安徽省威远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63. 安徽鸿创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264. 安徽博石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65. 安徽中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66. 安徽金轩科技有限公司267. 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268. 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269. 华远高科电缆有限公司270. 京仪股份有限公司271. 佳诺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2. 安徽乐岁新材料有限公司273. 安徽美东生物材料有限公司274. 安徽柏拉图涂层织物有限公司275. 凤阳加松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76. 安徽艾蒂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77. 安徽中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8. 安徽省蒸谷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79. 滁州市全丰物资有限公司280. 安徽省嘉瑞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1. 安徽春辉仪表线缆集团有限公司282.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3. 安徽雄亚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84. 安徽飞马电缆有限公司285. 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286. 来安县珙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87. 安徽天尚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88. 安徽长荣光纤光缆科技有限公司289. 定远诚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290. 安徽航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291. 安徽九纲机电有限公司292. 安徽禾田电气有限公司293. 天长市泽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94. 安徽华网电缆有限公司295. 安徽美阅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96. 滁州市玉林聚氨酯有限公司297. 安徽应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98. 安徽金鹏绿色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99. 安徽天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0. 滁州市精美家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1. 安徽迪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302. 安徽新聚碳纤维有限公司303. 滁州远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304. 明光科迪新材料有限公司305. 滁州宝岛特种冷轧带钢有限公司306. 安徽欧太新材料有限公司307. 安徽鸿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8. 安徽同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09. 安徽永磐机电有限公司310. 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11. 安徽世林照明股份有限公司312. 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313. 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4. 安徽沃博源科技有限公司315. 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316. 六安索伊电器制造有限公司317. 安徽华隽羽绒制品有限公司318. 安徽灿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19. 安徽鼎宏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0. 安徽陆海石油助剂科技有限公司321. 中擎电机有限公司322. 安徽溢彩玻璃器皿有限公司323. 回音必集团安徽制药有限公司324. 安徽一本精工科技有限公司325. 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26. 安徽安健汽车天窗科技有限公司327. 安徽百思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328. 六安英科实业有限公司329. 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30. 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331. 仙乐健康科技(安徽)有限公司332. 安徽马钢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33. 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34. 安徽美诺福科技有限公司335. 安徽瑞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336. 马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337. 安徽马钢粉末冶金有限公司338. 安徽云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39. 马鞍山仪达空调有限公司340. 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341. 安徽艾雅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42. 马鞍山众翌科技有限公司343. 马鞍山锐生工贸有限公司344. 马鞍山科英合成材料有限公司345. 马鞍山百瑞食品有限公司346. 安徽同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347. 马鞍山市恒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48. 马鞍山市欧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49. 安徽海思达机器人有限公司350. 马鞍山市江南光学有限公司351. 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2. 马鞍山精一工程机械有限公司353. 安徽金晟达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54. 安徽弘源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5. 安徽燊泰智能设备有限公司356. 安徽广祺智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57. 安徽省佳艺休闲用品有限公司358. 安徽宏华铸造有限公司359. 安徽航瑞航空动力装备有限公司360. 安徽华明航空电子系统有限公司361. 芜湖天航装备技术有限公司362. 埃泰克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363. 安徽华东光电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364. 安徽亚格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365.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6. 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367. 凯络文换热器(中国)有限公司368. 安徽酷哇机器人有限公司369. 芜湖伯特利电子控制系统有限公司370. 芜湖航翼集成设备有限公司371. 芜湖雄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372. 芜湖三行轴承有限公司373. 芜湖市秋华保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374.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375. 芜湖楚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76.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377. 芜湖格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378. 达奥(芜湖)汽车制品有限公司379. 芜湖市米能微电子有限公司380. 芜湖杨燕制药有限公司381. 芜湖鼎汉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382. 芜湖盟博科技有限公司383. 芜湖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384. 芜湖人本汽车轴承有限公司385. 安徽沃德气门制造有限公司386. 安徽九鲤智能设备有限公司387. 安徽维森智能识别材料有限公司388. 安徽高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89. 芜湖人本轴承有限公司390. 戴杰磨床有限公司391. 安徽艾瑞德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392. 安徽中科智能感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3. 安徽天航机电有限公司394. 芜湖圣美孚科技有限公司395. 安徽中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6. 安徽恒利增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397. 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有限公司398. 芜湖禾丰离合器有限公司399. 安徽英格尔包装科技有限公司400. 芜湖市爱三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1. 芜湖奇峰操控索有限公司402. 芜湖富仕德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403. 安徽云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04. 芜湖圣大医疗器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05. 芜湖力锐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06. 安徽创融增材制造技术有限公司407. 芜湖恒驰钢构有限公司408. 保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9. 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410. 芜湖创挚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11. 芜湖翡叶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12. 芜湖长捷航空动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13. 芜湖格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14. 安徽哈特三维科技有限公司415. 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416. 安徽通利预应力科技有限公司417. 中机精密成形产业技术研究院(安徽)股份有限公司418. 芜湖易来达雷达科技有限公司419. 芜湖普尔机械有限公司420. 安徽南博智能环境装备股份有限公司421. 芜湖博康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422.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423. 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24. 亚新科噪声与振动技术(安徽)有限公司425. 安徽泰乐玛科技有限公司426. 安徽宁国中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427. 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28. 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429. 安徽华威铜箔科技有限公司430. 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31. 安徽伽雅生态工程有限公司432. 科大重工集团(郎溪)有限公司433. 安徽腾龙泵阀制造有限公司434. 广德天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5. 安徽鑫煜门窗有限公司436. 安徽安路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437. 宣城鑫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438. 安徽华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439. 广德东风电子有限公司440. 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441. 嘉科(安徽)密封技术有限公司442. 宣城研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43. 宣城硅鑫新材料有限公司444. 永生运佳(宣城)薄膜科技有限公司445. 宣城创玺铸造有限公司446. 安徽绿洲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447. 安徽瀚宇电气有限公司448. 安徽千缘模具有限公司449. 安徽高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450.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451. 铜陵蓝盾丰山微电子有限公司452. 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453. 铜陵万华禾香板业有限公司454. 安徽巨目光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5. 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6. 铜陵精迅特种漆包线有限责任公司457. 安徽聚芯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58. 铜陵国展电子有限公司459. 安徽朝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60. 铜陵鑫克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61. 铜陵华兴精细化工有限公司462. 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463.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464. 铜陵求精机械有限公司465. 铜陵富博科技有限公司466. 安徽文香科技有限公司467. 中建材飞渡航天科技有限公司468. 安徽苏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469. 茂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70. 安徽普洛兰管道修复技术有限公司471. 安徽尧舜智能袜业有限公司472. 安徽超元半导体有限公司473. 安徽正兰实业有限公司474. 安徽铭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475. 安徽九工电子设备有限公司476. 安徽汇辽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477. 池州普胜电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78. 安徽池州家用机床股份有限公司479. 安庆雅德帝伯活塞有限公司480. 安徽拓普勒汽车科技有限公司481. 安徽光华铝业制造有限公司482. 安徽泽升科技有限公司483. 安徽科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84. 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485. 安徽力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6. 安徽永恒动力科技有限公司487. 安徽诚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488. 阿尔博波特兰(安庆)有限公司489. 桐城信邦电子有限公司490. 安徽亦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491. 安徽优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92. 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93. 安徽吉华新材料有限公司494. 安庆联动属具股份有限公司495. 安徽鸿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96. 安徽易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97. 安徽森淼实业有限公司498. 安庆市花蕾纺织材料有限公司499. 安庆安帝技益精机有限公司500. 安徽振达刷业有限公司501. 岳西县盛宏工贸有限责任公司502. 安徽捷和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503. 安徽省名为厨卫科技有限公司504. 太湖方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5. 安徽鑫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6. 安徽海沃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507. 安徽骏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508. 安徽泓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09. 安徽飞翔烟机配套有限公司510. 安徽省潜山市创先实业有限公司511. 安徽东远新材料有限公司512. 黄山金石木塑料科技有限公司513. 黄山玳亚盟多电子有限公司514. 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5. 黄山市光锐通信股份有限公司516. 昌辉精密模具(黄山)有限公司517. 黄山市中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8. 安徽邦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19. 黄山市汇润机械有限公司520. 黄山良业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521. 黄山顺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22. 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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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五星奖-十佳工业设计奖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五星奖-十佳工业设计奖评选作品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22年12月29日,终评活动圆满完成。经评审,现将2022年拟入选获奖的五星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5日。咨询电话:合肥市经信局科技处:0551-63538396,         合肥市工业设计协会:0551-65112002。     附件:2022年度五星奖-十佳工业设计奖评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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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60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发展服务处,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6日  联系电话:0551-6287112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12月30日附 件: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示名单 序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类别1合肥市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信息、技术2合肥市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业、信息3合肥市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技术、融资、培训4合肥市安徽省征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融资5合肥市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培训6合肥市安徽长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创业、培训、融资7合肥市合肥昊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8合肥市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创业、信息9合肥市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培训10合肥市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信息、培训11合肥市正德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创业、培训12合肥市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培训、技术13合肥市安徽网才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信息14淮北市安徽省宝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业、技术、培训15亳州市亳州市谯城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创业、培训16亳州市亳州市中药材进出口检测中心技术17亳州市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信息、融资、创业18亳州市亳州同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信息、创业、培训19宿州市安徽亿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培训20宿州市宿州青网科技园有限公司培训、创业、信息21宿州市安徽旭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创业22蚌埠市蚌埠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创业23蚌埠市蚌埠汇能小微企业创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融资、培训24阜阳市界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技术、信息、创业25阜阳市安徽智联高科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技术、创业26阜阳市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技术、信息27阜阳市安徽祥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技术、培训28阜阳市安徽省卓创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技术29淮南市淮南矿业集团兴科计量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培训30淮南市安徽帝诚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培训31滁州市天长市财智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技术32滁州市安徽匡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创业、信息33滁州市天长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培训、信息34滁州市滁州恩源科技有限公司创业、培训、技术35六安市霍邱县红顺创业辅导中心培训、技术、创业36六安市安徽金园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创业、融资、信息37六安市舒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息、创业、技术38六安市六安春晖创业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创业、培训39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凯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创业40马鞍山市马鞍山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信息41马鞍山市安徽恒顺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培训42芜湖市芜湖通航创新园有限公 司信息43芜湖市芜湖赛宝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44芜湖市安徽誉特双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培训45芜湖市安徽亦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培训46宣城市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培训47宣城市安徽省文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融资48宣城市安徽思危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培训49铜陵市安徽长江工业大数据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技术50铜陵市铜陵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创业、信息51池州市安徽文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培训、创业、信息52池州市安徽辉闰环境保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信息53池州市石台县蓝天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54安庆市安徽加宝实业股份公司创业、融资、培训55安庆市怀宁县政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技术、信息、创业56安庆市安徽瑞祥安全环保咨询有限公司技术57安庆市安徽汇金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创业、培训58安庆市太湖县德勤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创业59黄山市黄山徽文化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创业、培训、信息60黄山市黄山求卓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信息、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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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2022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名单公示

      依据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工作职责,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指导安徽省商标协会开展了2022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办法》(皖商协字〔2021〕1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拟推介名单(共238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    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商标协会(邮编:230051)    联系电话:0551-63356929    19956796220                                            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2年12月29日附件:2022年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拟推介名单序号编号企业名称备注11合肥哈工库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2合肥中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33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5创新美兰(合肥)股份有限公司56安徽成威消防科技有限公司67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8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89中科星图测控技术(合肥)有限公司910合肥本源量子计算科技有限公司1011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1112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213合肥智圣新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14安徽中科中涣防务装备技术有限公司1415安徽沃弗永磁科技有限公司1517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618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1719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822巢湖市金鼎盛电子灯饰有限公司1924安徽星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2025安徽七货街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126安徽汉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227合肥统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2328安徽新亚物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29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2530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2632安徽宇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733安徽省雅格立展示用品有限公司2834安徽省碧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2935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3036安徽省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137环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238合肥超保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3340安徽精一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441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44合肥高吉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3645合肥万申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746合肥万丰生态稻虾养殖专业合作社3848肥西吉新蚕桑专业合作社3949合肥费舍罗热工装备有限公司4050安徽康味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4152合肥众禾动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253安徽天宇磁业有限公司4355巢湖市银达电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4456巢湖市伟业玻璃有限公司4557安徽省丰沛米业有限公司4658合肥正超畜禽养殖有限公司4759合肥国瑞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4860安徽羽诺贸易有限公司4961安徽鑫顶霸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5062安徽庐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5164安徽双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5265安徽冠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5366安徽世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467安徽张二嘎食品有限公司5568合肥恒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5669安徽美森鑫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770安徽雅丽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5871安徽兆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972安徽永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6073安徽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6174安徽国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6275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6377合肥市盈坤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6478合肥恺文重工机械有限公司6579安徽省博雅家具有限责任公司6680安徽启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6782安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3安徽理士电源技术有限公司6984淮北市宇达矿山机械有限公司7085安徽亚凡科教设备有限公司7188安徽隆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7289安徽和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7390安徽雪莲面粉有限责任公司7493安徽佳源油脂有限公司7594安徽金福瑞家具股份有限公司7695亳州市宏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7796安徽双盈纺织有限公司7897安徽喜乐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998安徽省神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80104砀山县胜华罐头食品有限公司81105安徽璜峪电磁技术有限公司82106宿州典跃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83107泗县伟达农机具有限公司84108泗县广军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85109安徽快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6110灵璧县德军家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87112宿州市虹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8113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89114安徽省徽玻玻璃股份有限公司90116安徽金德润滑科技有限公司91119五河县维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92120蚌埠尚岛宜家日用品科技工业有限公司93124蚌埠同源茂餐饮文化有限公司94125蚌埠东陵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5126安徽省润博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127五河县广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97128安徽坤源铝业有限公司98129安徽晶宫绿建集团有限公司99130安徽优优时尚科技有限公司100131安徽马氏食品有限公司101133界首市金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2134安徽华兴车辆有限公司103135安徽太和县众友筛网滤布制造有限公司104136临泉县曙光食品有限公司105137安徽方柳文创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106138安徽信达家居有限公司107139安徽祥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8140安徽新生纺织股份有限公司109143安徽宜民服饰股份有限公司110144安徽鑫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111145安徽新呼吸门窗有限公司112146安徽迅立达电梯有限公司113147淮南市富华服饰有限公司114148淮南宏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5149淮南市步瑞吉制衣有限公司116152安徽适客食品有限公司117154淮南市晨阳塑料有限公司118155寿县迎淮豆制品有限公司119159安徽益丰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0160寿县泰华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21161淮南乐崎尚食品有限公司122162滁州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3163安徽博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4164安徽兆隆纸业有限公司125165安徽天大铜业有限公司126166佳诺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7167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8168全椒光太胶粘制品有限公司129170安徽卓畅新材料有限公司130171安徽省蒸谷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131172安徽丰逸商贸有限公司132174安徽众博新材料有限公司133176安徽泓顺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34177安徽兴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135178安徽兴盛达制冷铜管制造有限公司136179安徽沙丰新材料有限公司137180安徽衣信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38181安徽冠淮食品有限公司139182霍邱县建华米业有限责任公司140183金寨先徽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41184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2185霍山县云雾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43186安徽祥源食品有限公司144187安徽过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45188安徽景鸿茶油有限公司146189安徽悦道食品有限公司147191六安佳合服装有限公司148192安徽灿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49193安徽省谷雨香茶业销售有限公司150194安徽鼎宏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1195安徽霍山县松鹤堂中药材有限公司152196安徽霍仕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3197霍山县石义胜石斛农民专业合作社154198金寨县徽态特色农产品有限公司155199金寨县金蝠茶叶专业合作社156200安徽喜多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157201六安市六顺黄生态茶业有限公司158202安徽鑫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159204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160205东科半导体(安徽)股份有限公司161206马鞍山高科磁性材料有限公司162207马鞍山石臼湖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163208安徽艾雅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64209安徽迈涛食品有限公司165210马鞍山法尔盛科技有限公司166211含山县先华调味品厂167212安徽一对活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68214安徽皖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69215含山县仙踪镇在文家庭农场170216含山县环峰夏桥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171218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72219芜湖雄狮汽车科技有限公司173220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4222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5223安徽格楠机械有限公司176224安徽东迅密封科技有限公司177225芜湖天宇仓储设备有限公司178231安徽华明航空电子系统有限公司179233安徽国信电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0234安徽袁粮水稻产业有限公司181236宣城新润发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182237安徽绿谷新材料有限公司183239安徽双巨电器有限公司184240锦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5241安徽龙泉泵阀制造有限公司186242安徽伊士达耐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87244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188245安徽华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189246安徽清科瑞洁新材料有限公司190247铜陵市远维线缆有限公司191248安徽普济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192250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3251安徽富诺米科技有限公司194252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95253安徽航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96255乐凯特科技铜陵有限公司197256安徽盛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198258池州市安安新材科技有限公司199259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200264安徽池州伟舜机电有限公司201265安徽九芙蓉臻味食品有限公司202267安庆横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3268安徽金日包装有限公司204269安徽凹凸家具有限公司205270安徽甬安雨具有限公司206271岳西县海创饰品有限公司207272安徽捷和电力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8273安徽省圣丹生物化工有限公司209275安徽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210278岳西县长城机械有限公司211279安徽中弘鑫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12280安徽海沃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13281安徽逸品山庄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14282安徽靖康建材有限公司215283安徽乐林农林科技有限公司216284安徽安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17285安徽省一壶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18286黄山徽扬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19287黄山市信达丝线有限公司220288黄山揽胜天下户外用品有限公司221289黄山龙王潭生态园有限公司222290黄山联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3291黄山仙寓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24292黄山中发耐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5293黄山五环科技有限公司226294黄山市茶子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27295黄山美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28297黄山全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29298安徽大溪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30300 安徽弘声电子有限公司231301比尔安达(安徽)纳米涂层技术有限公司232302安徽天地高纯溶剂有限公司233303安徽森淼实业有限公司234304宿松县天天香食品有限公司235305安徽沃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6307安徽康迪纳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37308安徽燚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38310潜山市曹文志茶叶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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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关于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公示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认定评审工作,已完成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和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审核的集群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联系电话:010-68205727   附件: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公示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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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2022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安徽质量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2022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推荐、资格审核和专家综合评价,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了2022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2月21日-27日。如对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电话:0551-63356103,63356839(兼传真)电子邮箱:846396407@qq.com 附件:2022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12月21日附件 2022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1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安徽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4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合肥中科阻燃新材料有限公司6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7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8美而特智能后勤服务有限公司9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10合肥阡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1固力发电气有限公司12安徽省先锋制药有限公司13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14安徽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17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8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19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飞友科技有限公司21合肥金星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合肥磐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26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27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28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9合肥皖信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安徽海容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1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3合肥天帷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34安徽新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35安徽亚美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36安徽省皖嫂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37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38安徽科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9安徽五星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0安徽紫朔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41淮北合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42安徽元通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43淮北祥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4安徽省唯一纺织有限公司45蒙城县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46安徽省刀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7安徽东方帝维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48安徽天赢电气成套设备制造有限公司49安徽世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50安徽华威汽车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51安徽省冠盛纺织科技有限公司52安徽紫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54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55安徽天富环保科技材料有限公司56安徽省力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7安徽淮宿建材有限公司58安徽盛世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9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60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61安徽好思家涂料股份有限公司62安徽科达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3安徽永牧机械集团有限公司64五河县维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65安徽龙泉硅材料有限公司66安徽恒源药业有限公司67安徽天威羊绒制品有限公司68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9安徽冠泓塑业有限公司70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71阜阳市金木工艺品有限公司72阜南县天亿工艺品有限公司73安徽一帆香料有限公司74阜南华翔羊毛衫有限公司75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76安徽省金兰金盈铝业有限公司77阜阳红叶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78安徽晶宫绿建集团有限公司79安徽省富鑫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80安徽八里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81淮南市富华服饰有限公司82陕汽淮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83淮南润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淮南鑫丰工贸公司85安徽洁诺德塑胶包装有限公司86安徽埃夫利舍建筑技术有限公司87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88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89滁州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0安徽天大铜业有限公司91安徽联科水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2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3安徽九华华源药业有限公司94华远高科电缆有限公司95安徽铂悦厨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安徽森普新型材料发展有限公司97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98霍邱县淮美奇工艺品有限公司99安徽鸿杰威尔停车设备有限公司100瑞泰马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马鞍山锐生工贸有限公司102安徽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103安徽林海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104圣戈班管道系统有限公司105马鞍山采石矶涂料有限公司106马鞍山市海天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7安徽省亚威机床制造有限公司108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109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110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11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2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芜湖舜富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114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115芜湖博康机电有限公司116中车浦镇阿尔斯通运输系统有限公司117中保誉和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18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119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0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121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2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123芜湖宏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4芜湖创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25芜湖久弘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26安徽渡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27芜湖青弋江种业有限公司128安徽森米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9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0安徽劲旋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131安徽马仁奇峰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132芜湖裕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33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134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5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136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137芜湖禾丰离合器有限公司138芜湖徽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39芜湖航天特种电缆厂股份有限公司140安徽省无为县光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41安徽蒙特尔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42安徽省凤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3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44安徽美安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145宁国九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146安徽江南泵阀集团有限公司147安徽源光电器有限公司148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149安徽益佳通电池有限公司150安徽飞翔电器有限公司151安徽省瑞芬得油脂深加工有限公司152安徽麦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53安徽华生机电集团有限公司154安徽玉堂雨具有限公司155铜陵三佳山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6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157铜陵顶科镀锡铜线有限公司158铜陵松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159铜陵有色金神耐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60安徽红星阀门有限公司161铜陵三佳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2安徽宜人医用包装有限公司163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64安徽安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5安徽均益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安徽文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7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68安徽杰羽制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69安徽霞珍羽绒股份有限公司170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171安徽和美瑞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172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73安徽永驰婴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74安徽天柱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175安徽甬安雨具有限公司176安徽环美刷业股份有限公司177安徽永生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78安庆市芊芊纸业有限公司179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0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81黄山良业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182黄山创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3安徽欣叶安康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184黄山博蓝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85黄山市七七七电子有限公司186黄山天之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7公元管道(安徽)有限公司188安徽杰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189安徽江田环卫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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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关于公布2022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通知

    各相关单位:为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认定 TCL智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等881家企业为2022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有效期3年,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证书将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具体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2年12月19日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1 TCL智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2 安徽爱普科技有限公司3 安徽艾楠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 安徽安驰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 安徽安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 安徽安联云服务有限公司7 安徽安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 安徽安为科技有限公司9 安徽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0 安徽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1 安正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原安徽安正测评技术有限公司)12 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 安徽八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4 安徽白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5 安徽佰通教育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6 安徽百胜电子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17 安徽百世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8 安徽百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 安徽贝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1 安徽贝特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2 安徽贝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3 安徽本末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4 安徽必喀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25 安徽标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6 安徽博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7 安徽博天亚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安徽博天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8 安徽财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 安徽沧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0 安徽长泰科技有限公司31 安徽畅乐互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2 安徽超视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3 安徽超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4 安徽晨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 安徽晨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6 安徽辰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7 安徽辰图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38 安徽成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9 安徽成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0 安徽炽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1 安徽初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2 安徽创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 安徽创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4 安徽创智杰软件有限公司45 安徽达云思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6 安徽大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7 安徽大江电子技术有限公司48 安徽大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9 安徽大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0 安徽大洋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51 安徽丹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2 安徽德恩普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3 安徽德诺科技股份公司54 安徽德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5 安徽德通智联科技有限公司56 安徽迪卡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57 安徽迪科数金科技有限公司58 安徽迪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59 安徽第标传媒科技有限公司60 安徽电科恒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1 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62 安徽鼎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3 安徽鼎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64 安徽鼎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5 安徽鼎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6 安徽东达创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7 安徽东方国信科技有限公司68 安徽东方慧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9 安徽东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0 安徽东哲电力科技有限公司71 安徽抖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2 安徽笃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3 安徽笃志科技有限公司74 安徽多点美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5 安徽多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6 安徽帆扬通信电子技术有限公司77 安徽泛湖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 安徽方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79 安徽方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 安徽方亚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81 安徽飞骏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82 安徽峰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83 安徽峰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4 安徽烽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85 安徽蜂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86 安徽凤凰有道传媒集团有限公司87 安徽福艾沃科技有限公司88 安徽福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9 安徽辅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 安徽富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91 安徽港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92 安徽高鸿科技有限公司93 安徽高山科技有限公司94 安徽歌博科技有限公司95 安徽格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96 安徽格瑞杰电气有限公司97 安徽亘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98 安徽耕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9 安徽公有云软件有限公司100 安徽工布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101 安徽工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2 安徽观知天下数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3 安徽光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4 安徽光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5 安徽广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6 安徽广电数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107 安徽广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8 安徽广角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109 安徽广英通链科技有限公司110 安徽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11 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12 安徽国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13 安徽国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114 安徽国力物流有限公司115 安徽国戎科技有限公司116 安徽国通亿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7 安徽国信汇融科技有限公司118 安徽国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19 安徽国信科技有限公司120 安徽国信类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1 安徽国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122 安徽海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23 安徽海豚新媒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24 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5 安徽瀚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6 安徽航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27 安徽行达科技有限公司128 安徽行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29 安徽行一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30 安徽行知探索科技有限公司131 安徽行知至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32 安徽好车到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3 安徽好马科技有限公司134 安徽昊硕测绘服务有限公司135 安徽皓鑫科技有限公司136 安徽合信国质检验检测有限公司137 安徽和融通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38 安徽禾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9 安徽禾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0 安徽禾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41 安徽恒灿科技有限公司142 安徽恒成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43 安徽恒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4 安徽中科信创集成服务有限公司(原安徽恒心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45 安徽恒信宏测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46 安徽恒壹泰克科技有限公司147 安徽虹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48 安徽鸿博档案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49 安徽鸿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50 安徽湖上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51 安徽互联智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152 安徽互融科技有限公司153 安徽华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154 安徽华典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55 安徽华方计量科技有限公司156 安徽华昇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57 安徽华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8 安徽华燕物流有限公司159 安徽华冶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0 安徽环城科技有限公司161 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162 安徽徽业通信设备有限公司163 安徽徽韵心理咨询有限公司164 安徽晖吉软件有限公司165 安徽辉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66 安徽惠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67 安徽惠丰科技有限公司168 安徽惠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9 安徽慧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70 安徽汇鑫电子有限公司171 安徽绘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72 安徽绘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73 安徽吉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74 安徽极远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75 安徽疾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176 安徽技龙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177 安徽继铭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78 安徽茄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79 安徽简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0 安徽简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1 安徽简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82 安徽见行科技有限公司183 安徽教育网络出版有限公司184 安徽捷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85 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186 安徽金财智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7 安徽金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88 安徽金科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89 安徽金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190 安徽金田土地测绘规划设计有限公司191 安徽金卫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2 安徽锦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3 安徽精工智能系统有限公司194 安徽经典市场调查咨询有限公司195 安徽鲸梦科技有限公司196 安徽景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97 安徽景尚众合数字传媒科技有限公司198 安徽敬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99 安徽静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00 安徽久壬电气科技有限公司201 安徽聚亿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 安徽凯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3 安徽凯斯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04 安徽康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5 安徽科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6 安徽科创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7 安徽科大国创慧联运科技有限公司208 安徽科大能通科技有限公司209 安徽科大卓越数码科技有限公司210 安徽科雷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11 安徽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12 安徽科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13 安徽科讯金服科技有限公司214 安徽科讯智泊科技有限公司215 安徽空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16 安徽匡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17 安徽坤科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18 安徽坤图智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19 安徽兰智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20 安徽蓝安度科技有限公司221 安徽蓝杰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2 安徽蓝色未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23 安徽琅润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24 安徽乐行云享科技有限公司225 安徽乐康教育装备有限公司226 安徽离鸾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27 安徽丽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28 安徽力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29 安徽励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0 安徽立翔电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31 安徽立卓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232 安徽联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33 安徽联智创新软件有限公司234 安徽瞭望科技有限公司235 安徽邻医快药科技有限公司236 安徽领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37 安徽六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38 安徽六觉互动科技有限公司239 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0 安徽绿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41 安徽绿舟科技有限公司242 安徽蚂云网络工程有限公司243 安徽麦斯达软件有限公司244 安徽漫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45 安徽美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6 安徽猛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47 安徽米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48 安徽米娱科技有限公司249 安徽明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50 安徽明生恒卓科技有限公司251 安徽明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2 安徽慕沃科技有限公司253 安徽牧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4 安徽纳创科技有限公司255 安徽奈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56 安徽内卜勒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57 安徽能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58 安徽能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9 安徽诺桥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60 安徽诺益科技有限公司261 安徽欧普特科技有限公司262 安徽泡泡云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63 安徽配隆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64 安徽朋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5 安徽七禾软件有限公司266 安徽七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67 安徽奇门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68 安徽奇智科技有限公司269 安徽启新明智科技有限公司270 安徽清博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71 安徽清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2 安徽清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273 安徽清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74 安徽青融科技有限公司275 安徽青友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276 安徽庆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77 安徽全盟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8 安徽仁商科技有限公司279 安徽仁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0 安徽戎志之智科技有限公司281 安徽荣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2 安徽如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3 安徽软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4 安徽瑞佰创物联科技有限公司285 安徽瑞迪安科技有限公司286 安徽锐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7 安徽锐视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88 安徽锐盈电力科技有限公司289 安徽润地勘测规划咨询有限公司290 安徽润迅数据有限公司291 安徽三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92 安徽三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93 安徽三实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94 安徽三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95 安徽森度科技有限公司296 安徽沙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97 安徽山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298 安徽尚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99 安徽尚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0 安徽深迪科技有限公司301 安徽深宁科技有限公司302 安徽申策科技有限公司303 安徽申众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4 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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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2022-12

    关于2022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经审核,现将拟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9日到2022年12月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咨询电话:0551-65904418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置地广场C座4层监督单位: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1-63538422     附件:2022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拟认定名单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2年12月9日 

  • 08

    2022-12

    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等程序,现将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551-62999625,0551-62999694。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公示名单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 07

    2022-12

    2022年度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事后奖补项目公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拟扶持项目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2月7日至12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及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3538387(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监督电话:0551-635384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电子邮箱:hfs_fgwjjz@163.com(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230071   附件: 2022年度合肥市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事后奖补项目汇总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2月7日  

  • 06

    2022-12

    关于合肥市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及《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94号)要求。经材料审核,现将合肥市申报2022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2月6日至12月12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电话:0551-63537767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电话:0551-63538658    附件:2022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pdf 

  • 06

    2022-12

    关于安徽省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已完成相关评审,现将我省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12月12日;    公示联系电话:010-68205275。     附件: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安徽)    

  • 05

    2022-12

    关于2022年市级5G、工业互联网专项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的公示

    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和《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29号)、《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2〕2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12月4日—8日)。业务咨询: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63538782,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65904419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63538563,          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63538422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2年12月4日 

  • 05

    2022-12

    关于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经信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区初审推荐、实地抽查、专家复审等程序,现将拟推荐为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789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反映。咨询电话: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63537876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63538563 附件: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拟推荐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5日       

  • 02

    2022-12

    关于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项目相关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65号)要求,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效益,助推产业提质增效升级,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三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合知〔2022〕46号),现将初审通过商标质押贷款助企纾困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局提出。以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赵青媛 0551-62315165联系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商标质押贷款助企纾困项目初审通过企业名单 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1日   附件    商标质押贷款助企纾困项目初审通过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县区质押登记金额(万元)初审金额(万元)1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肥东111611.962安徽爱就爱家具制造有限公司153916.193合肥五牛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10.54安徽凯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100010.55合肥瑞宏重型机械有限公司2160206合肥华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肥西145615.367合肥市五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0058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3003.59安徽晨阳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长丰180018.810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15.811安徽双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10001012合肥虹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00513安徽世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103.614安徽天宇磁业有限公司庐江5005.515安徽省锐凌计量器制造有限公司1001.516合肥元奈气动设备有限公司3003.517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巢湖41602018合肥银山棉麻股份有限公司瑶海20002019客来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5005.520安徽省创富种业有限公司蜀山110011.821合肥布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650722安徽立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包河3904.423安徽省茶叶集团有限公司3103.624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开100002025合肥今越制药有限公司41002026安徽辉采科技有限公司5005.527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50015.828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02029合肥市阳德热能系统有限公司2082.5830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02031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高新20002032飞友科技有限公司100010.533安徽金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3103.134安徽中科海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02035安徽中科大国祯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010.536安徽普罗斯科技有限公司6006.537合肥亚博农牧有限公司7007.538安徽惠富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203.239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96010.140合肥耀安科技有限公司800.841安徽祺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03.642安徽源信技术有限公司1001.54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站108010.844合肥精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3503.5   

  • 02

    2022-12

    关于合肥市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合政〔2020〕65号)和《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市监〔2020〕159号)要求,根据合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合肥市第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合知〔2021〕23号)要求,2021年立项的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已实施结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经评审,“生物基水性聚氨酯树脂专利导航”等15个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通过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将给予30万元奖补,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局提出。以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范维莎 0551-62315160联系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沿河路111号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序号导航分类导航项目名称申报单位1企业经营类生物基水性聚氨酯树脂专利导航合肥科天水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HBM高带宽存储器专利导航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3热泵干衣机专利导航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4新能源电驱动800V多功能快充系统专利导航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超导量子线路专利导航合肥本源量子计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冰水系统技术专利导航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7扁铜线定子成型设备专利导航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固态电池专利导航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9水性无溶剂聚氨酯合成革复合材料专利导航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氢能产业技术方向专利导航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11土工格室(栅)专利导航安徽徽风新型合成材料有限公司12全空间净味技术专利导航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13偏光片用表面处理膜技术专利导航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145G通讯天线振子新型高分子材料关键技术专利导航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数字口内扫描仪技术方向专利导航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12月1日   

  • 25

    2022-11

    关于2022年度安徽工业精品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121个产品(名单附后)为2022年度安徽工业精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5日—12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信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施婧,联系电话:0551-62871824。  附件:2022年度安徽工业精品拟认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5日

  • 22

    2022-11

    关于2021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部分条款补充兑现结果的 公示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部分条款补充兑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22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各条款联系人及电话详见公示附件):高新技术处 63538653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63537767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电话:63538652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电话:63538658 2022年11月22日 

  • 18

    2022-11

    关于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1498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传真:010-88656259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                                              2022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 17

    2022-11

    关于公布合肥市2022年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关于做好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运行函〔2022〕71号)《合肥市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制度》(合亩均办〔2022〕5号)文件规定,合肥市2022年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已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附件:合肥市2022年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17日 

  • 14

    2022-11

    关于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金融业)申报项目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申报项目表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0551-63532304);业务咨询请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服务处(0551-63532060)。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4日附件:2022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申报项目表序号企业名称申报事项政策依据申请奖励金额(元)审核金额(元)备注1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保快贷业务贴息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第84条、《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1〕47号)(四)延续执行前期政策部分条款“加强信保快贷业务支持力度”。203440203440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信保快贷业务贴息224396.18134637.7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信保快贷业务贴息46603.346603.34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信保快贷业务贴费77000770005合计551439.48461681

  • 11

    2022-11

    《安徽省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公示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厅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由第三方机构鼎韬产业研究院组织开展了《安徽省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编制工作。经召开座谈会议、赴有关单位调研、征求省直相关部门以及重点领域代表企业意见建议、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对《安徽省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商务厅。联系人:罗玮,联系电话:0551-63540185,0551-63540185(传真)。 

  • 10

    2022-11

    关于公布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隶属海关,有关企业: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联合初审推荐、初评、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公示等程序,现认定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等203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见附件1),同意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技术中心(见附件2)更名,现予以公布。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服务,持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新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要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平台重要支撑作用,加大创新投入,不断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努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附件:1. 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2. 2022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更名情况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2022年10月19日 

  • 10

    2022-11

    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公示

    经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现向社会公示。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拟奖励名单: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李德斌(个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质量师)。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拟奖励名单: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合肥供电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周谷堆大兴农产品国际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许启金(个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州供电公司启金工作室负责人)、阚艳(个人,国营芜湖机械厂厂长、党委副书记)。公示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并注明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1-63356839(兼传真)电子邮箱:anhuiquality2022@163.com                                                   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 08

    2022-11

    关于合肥市2022年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的 公示

    各有关企业、相关金融机构:根据《关于做好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运行函〔2022〕71号)《合肥市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制度》(合亩均办〔2022〕5号)文件规定,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遴选出1309家白名单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公示期5个工作日,11月8日至11月14日止。二、咨询电话对名单如有意见反馈,请于11月14日下班前反馈市亩均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3538597。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8日           

  • 27

    2022-1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 (第三批)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三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HS-3TC-BYD进料泵”等225项产品为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62871740。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拟认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6日

  • 26

    2022-10

    关于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审工作,共有277家平台通过了审核。另有4家变更单位名称等有关事项的平台通过了审核。 现将通过审核的平台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5日 公示电话:010-68205727 附件: 1.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示名单 2.变更事项平台拟公示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2年10月26日

  • 24

    2022-10

    关于安徽省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第一批、 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复核通过名单的公示

    关于安徽省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第一批、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复核通过名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政法函〔2022〕4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开展了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遴选和第一批、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公示联系电话:010-68205198 

  • 19

    2022-10

    关于对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 进行备案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4998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备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传真:010-88656259附件:安徽省认定机构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公示名单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部火炬中心代章)2022年10月18日 

  • 18

    2022-10

    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2年第八批400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省科技厅企业处      0551-62651782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609室邮政编码:23009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0月17日

  • 17

    2022-10

    关于对拟评选为2022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前期市经信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专家评审结果,我局遴选出拟评选为2022年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并经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7日-10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电话反映。咨询电话:工业互联网处 63538782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 6353856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7日

  • 14

    2022-10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复核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经测评、初核、审核等程序,拟确定875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见附件1)、340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见附件2)通过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通过名单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通过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2022年10月13日电话:010-62086559、010-62084853传真:010-62083094邮件:chanyechu@cnipa.gov.cn

  • 10

    2022-10

    关于公示第六批合肥市人工智能企业、第一批量子产业企业名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培育壮大产业链人才队伍,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市科技局组织审核的程序,拟定了第六批合肥市人工智能企业、第一批量子产业企业名录,现将相关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党总支(纪检)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联系单位:市科技局产业链专班(人工智能、量子)联系电话:63538664市科技局党总支(纪检)电话:63538658附件:拟认定第六批合肥市人工智能企业、第一批量子产业企业名录2022年10月10日

  • 09

    2022-10

    关于“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以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相关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2年10月9日至13日)。业务咨询: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63537875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63538563附件:2021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项目资金明细表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9日

  • 09

    2022-1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2年(第31批)安徽省 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初评、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拟认定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等213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厅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71819;电子邮箱:sunkai@ahjxw.gov.cn。  附件:2022年(第31批)拟认定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10月8日 

  • 08

    2022-10

    关于拟认定2022年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市经信局启动了2022年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市经信局初审,现场查验,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拟认定的64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业务咨询:市经信局科技处 63538396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 附件:2022年拟认定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  

  • 08

    2022-10

    关于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二批拟入库 项目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对通过审核拟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8日-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电话及时反馈。咨询电话: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63538569​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63538563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

  • 08

    2022-10

    关于拟认定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和《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开发区经贸局审核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等59家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4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反映。业务咨询: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话:63537875;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电话:63538563。 附件:拟认定2022年度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8日 

  • 27

    2022-09

    关于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资金兑现的公示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2021年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条款》(合经信运行〔2021〕2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先进制造业政策、激发存量企业发展活力政策项目奖补资金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9月27日至10月8日)。  业务咨询: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63538560 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 附件:奖补公示表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7日    

  • 26

    2022-09

    2022年度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评审认定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和验收认定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程序,形成了评审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2602946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邮政编码:230091电子邮箱:ahfgwggcx@163.com

  • 23

    2022-09

    关于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评定结果的公示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要求,经企业测评、推荐上报、审核确认等程序,拟认定中科寒武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82家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见附件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513家企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见附件2)。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 附件:1.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2.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2022年9月23日 电话:010-62086559、010-62084853传真:010-62083094邮件:chanyechu@cnipa.gov.cn  

  • 22

    2022-09

    关于补充公示合肥市2022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补助 (续发)拟发放名单的通知

    庐阳区、包河区、经开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因申报审核系统数据错误,导致张超等3人未出现在9月7日至9月14日公示的2022年度生活补助(续发)人员拟发放公示名单中。经各区经信部门和市经信局反复核查,确认这三人符合补助发放条件,决定补录入拟发放名单。现对这三名享受补助(续发)人员的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2日至28日。    请各区经信部门和用人单位将各自续发人员名单在各自网站和企业现场同步公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名单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9月29日12时前向各区经信部门反映。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2日 

  • 22

    2022-09

    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三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

    皖高企认〔2022〕1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各市科财税部门初审、省认定办审核,拟对合肥精特仪表有限公司等35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更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系部门: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51-62674421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2022年9月22日

  • 13

    2022-09

    安徽省2022年第7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 [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2年第七批1047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0551-65370026         省科技厅高新处      0551-62610321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404室邮政编码: 23009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9日

  • 09

    2022-09

    关于公示合肥市部分重点产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相关精神,市经信局组织开展全市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等五个产业的企业入库认定工作。现将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市经信局审核的安徽省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等104家拟录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9日至9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反映,联系电话:63538805。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9日

  • 08

    2022-09

    关于公示合肥市2022年度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补助(续发)拟发放名单的通知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2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2022〕178号)的要求,经市国资委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市经信局复审,确定了2022年度生活补助(续发)人员拟发放名单,现对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7日至9月14日)。     请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用人单位将各自续发人员名单在各自网站和企业现场同步公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人员名单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9月15日12时前向市国资委或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反映。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9月7日

  • 07

    2022-09

    关于2022年(第九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审核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2年(第九批)拟认定的122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信厅产业政策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71132、6287185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6日  

  • 05

    2022-09

    第九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九届安徽省专利奖共评选出专利金奖预获奖项目20项,外观设计金奖预获奖项目3项,专利银奖预获奖项目30项,外观设计银奖预获奖项目5项,专利优秀奖预获奖项目235项,外观设计优秀奖预获奖项目7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件:第九届安徽省专利奖预获奖项目联系电话:0551-63356876/63356985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    电子邮箱:ahszscqyycjc@163.com                                          安徽省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

  • 01

    2022-09

    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二批)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Pirox新一代大视野牙科CBCT”等116项产品为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二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778,邮 箱:zhuangbei@ahjxw.gov.cn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二批)拟评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1日 

  • 01

    2022-09

    2022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支持事项公示

    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支持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至9 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反映。联系电话:63538422(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电子邮箱:yurong1987720@sohu.com (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纪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组邮政编码:230071特此公示。附件:公示名单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1日 

  • 22

    2022-08

    安徽省2022年第八批软件企业/产品评估公示名单

        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 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SIA 002-2019》和《软件产品评估规范T/SIA 003-2019 》,2022年8月,经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专家评审组审核,同意“合肥移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评估为软件企业(见附件一);“智慧校务管理与服务系统V1.0”等48件产品评估为软件产品(见附件二)。现将安徽省2022年第八批软件企业/产品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一:安徽省2022年第八批软件企业评估公示名单     附件二:安徽省2022年第八批软件产品评估公示名单     如对以上名单有异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人:聂朝霞; 联系电话:65370826;联系邮箱:444280257@qq.com。安徽省软件行业协会2022年8月19日

  • 19

    2022-08

    关于2022年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拟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 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文件要求,经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现将审核结果符合2022年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拟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对应处室反馈。投诉电话:0551-62315064(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0551-62315165(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0551-62315030(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附件:关于2022年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拟兑现奖补资金的企业名单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08月18日  

  • 15

    2022-08

    安徽省2022年第6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2年第六批126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省科技厅高新处 0551-62674421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409室邮政编码:230091附件:安徽省2022年第六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12日

  • 11

    2022-08

    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公示

    皖高企认〔2022〕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各市科财税部门初审、省认定办审核,拟对安徽天宇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7家高新技术企业予以更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对有异议企业的具体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联系部门: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    话:0551-62674421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  2022年8月10日 

  • 11

    2022-08

    关于包河区第一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评审结果的 公示

        为积极推动我区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企业快速集聚,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办法》开展了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等3个园区(楼宇)为包河区第一批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现将拟认定园区(楼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2日至18日。合肥市包河区数据资源局2022年8月11日 

  • 09

    2022-08

    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省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评价合肥王小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86户企业为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8月9日--8月17日  邮  箱:zhuxiaoyi@ahjxw.gov.cn  电  话:0551-62871859/62871724 

  • 08

    2022-08

    2021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奖补兑现项目名单公示 (中国专利奖)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2〕326号),经企业申报、市局审查、专家审核、主管部门复核等程序,现将中国专利奖(安徽省获奖项目)拟兑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5日至11日。对公示名单内项目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省级知识产权奖补兑现名单(中国专利奖)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    编:230051联系电话:0551-63356165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5日

  • 08

    2022-08

    关于安徽省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复核通过企业名单的公示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已完成相关审核,现将我省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1、2)。此外,有部分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了简单更名,一并将经申请并通过审核的简单更名企业名单予以公示(附件3)。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要求,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至8月12日联系电话:010-68205727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8日

  • 26

    2022-07

    关于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名单 (第三批)核定公示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家单位《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以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名单核定办法》(皖科政〔2021〕16号)规定,我厅开展了具备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的单位申报核定工作。经单位申报、条件审核、会议研究等程序,现将拟入选名单及申报材料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至8月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省科技厅政体处,电话:0551-62650021;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邮政编码:230091)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6日

  • 20

    2022-07

    关于2021年度外贸促进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8〕342号)要求,现将各地上报的2021年度外贸促进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二批)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7月20日至26日。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商务厅贸发处反映(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569号,电话:0551-63540057、63540211,邮箱: 461358145@qq.com。

  • 19

    2022-07

    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二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JEE-20NET-01动力电池PACK自动装测成套设备”等154项产品为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联系人: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 62871740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19日 

  • 18

    2022-07

    关于2021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经县区推荐、第三方机构服务和评估验收,现将2021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业务咨询: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 63538578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 附件:2021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拟认定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    

  • 18

    2022-07

    关于拟公布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录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市经信局启动了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拟公布合肥岭雁科技有限公司等69户企业为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合肥永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搭建的安徽省制造业人才培训服务平台等20个平台为2022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反馈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业务咨询电话:市经信局科技处 63538396。 附件:2022年合肥市拟公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18日

  • 07

    2022-07

    关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增容补贴)政策资金兑现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4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市经信局执行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及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增容补贴)政策资金兑现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到2022年7月11日)。业务咨询: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 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处 63538597;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增容补贴)政策 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63537876;反馈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 63538563。 附件:1.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政策奖补汇总表      2.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增容补贴)政策项目奖补汇总表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5日

  • 06

    2022-07

    安徽省2022年第5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2年第五批1517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子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省科技厅高新处 0551-62674421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409室邮政编码:230091附件:安徽省2022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6日

  • 01

    2022-07

    关于安徽省2022年第四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2年第四批2466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2022年第四批2455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第四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doc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30日

  • 29

    2022-06

    关于合肥市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根据《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合亩均办〔2022〕2号)文件规定,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1977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度亩均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414家,B类企业896家,C类企业575家,D类企业92家。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一、公示期限公示期5个工作日,6月28日-7月4日止。二、咨询电话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按照属地原则拨打以下咨询电话:高新区亩均办电话:65310530经开区亩均办电话:63679033新站高新区亩均办电话:65777061安巢经开区亩均办电话:82363129肥东县亩均办电话:67756261肥西县亩均办电话:68841230长丰县亩均办电话:66671361庐江县亩均办电话:87331090巢湖市亩均办电话:82633751瑶海区亩均办电话:64493618庐阳区亩均办电话:65699412蜀山区亩均办电话:65597583包河区亩均办电话:63357346三、工作要求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参评企业上网查询评价结果,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并做好解释说明。2. 参评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3. 对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正式行文,于7月5日下班前反馈市亩均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63538597。附件.2021年度合肥市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公示表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 24

    2022-06

    包河区2022年第三批次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三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一、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237;联系人:方雨石2.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3.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4.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5.执行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6.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922;联系人:吴菲7.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区经信局  咨询电话:63357348 ;联系人:从云三、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 24

    2022-06

    包河区2022年第三批次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三批次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政策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咨询电话:63357348 ;联系人:从云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 24

    2022-06

    包河区2022年第三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三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4日至6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一、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237;联系人:方雨石2.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3.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4.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5.执行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6.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922;联系人:吴菲7.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区经信局  咨询电话:63357348 ;联系人:从云三、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 13

    2022-06

    关于2021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请复核项目结果的 公示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要求,现将2021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请复核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6月13日至6月1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纪委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高新处 0551-63538653创发处 0551-63538659资配处 0551-63538652市科技局机关纪委电话:0551-63538658合肥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6月13日

  • 08

    2022-06

    2022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开展了2022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县(市)、开发区推荐,专家评审,局办公会审议,拟认定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76家企业技术中心为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6月8日至6月14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业务咨询电话: 63538396投诉电话: 63538563 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8日          

  • 07

    2022-06

    安徽省2022年第4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 26

    2022-05

    包河区2022年第二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二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6日至6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一、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237;联系人:方雨石2.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3.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4.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5.执行单位: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6.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922;联系人:吴菲7.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王亚静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 26

    2022-05

    包河区2022年第二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二批次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6日至6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政策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 26

    2022-05

    包河区2022年第二批次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二批次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5月26日至6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政策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咨询电话:63357348 ;联系人:从云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5月26日

  • 10

    2022-05

    安徽省2022年第3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 [2017] 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2年第三批2874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26   省科技厅高新处        0551-62610321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404室邮政编码: 230091 附件:安徽省2022年第三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5月9日

  • 20

    2022-04

    包河区2022年第一批次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一批次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 20

    2022-04

    包河区2022年第一批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一批次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 20

    2022-04

    包河区2022年第一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 号)要求,现将包河区2022年第一批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0日至4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 13

    2022-04

    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21〕87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开展了相关申报和评审工作。在项目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拟发布的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lijincheng@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意见反馈)。公示时间:2022年4月13日至19日联系电话:010-68205234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附件:2021年物联网示范项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2年4月13日

  • 12

    2022-04

    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DCPTEIC无接触电梯按钮终端”等113项产品为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信厅科技处反映。联系人: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62871740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4月11日

  • 07

    2022-04

    重点企业2022年新入库及出库名单的公示

    经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初审,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复审等程序,现将重点企业2022年新入库及出库名单的公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反映。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63536165市人社局机关纪委:63536345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63538805附件:重点企业2022年新入库及出库名单.docx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7日

  • 30

    2022-03

    关于2021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结果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要求,现将2021年合肥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3月30日至4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检)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63538652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各政策条款咨询电话详见附件清单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检)电话:63538658合肥市科技局2022年3月29日

  • 21

    2022-03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 “鼓励企业升限入统”、“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条款拟扶持项目情况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鼓励企业升限入统”和“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条款拟扶持项目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合肥市商务局机关党委进行反映,电话:0551-63538371,咨询电话:0551-63538375。合肥市商务局2022年3月19日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鼓励企业升限入统”、“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条款拟扶持项目情况公示.xls

  • 17

    2022-03

    关于公示合肥市部分重点产业企业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经贸局),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组织开展全市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软件、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等六个产业的第四批企业名录认定工作。现将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市经信局审核的合肥市富华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78家拟录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反映,联系电话:63538805。附件1:第四批拟入库重点产业企业名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7日

  • 14

    2022-03

    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经信厅财务处反映。如发现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请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我们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邮政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62878831(财务处)、62871858(纪检组)  传真:0551—62871769(财务处)、62871858(纪检组)  附件: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4日 

  • 08

    2022-03

    合肥市拟推荐申报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质办〔2022〕1号)要求,我市组织了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经过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级主管部门宣传动员,经专家评审,拟推荐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6个组织,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 金劲松等5个个人申报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名单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与合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联系。 联系电话:62315450、62315453电子邮箱:hfszlc5@163.com  合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3月8日           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推荐名单 序号申报类别申报组织(个人)名称所在县区1组织奖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肥西县2组织奖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瑶海区3组织奖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蜀山区4组织奖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蜀山区5组织奖安徽百姓缘大药房有限公司蜀山区6组织奖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7组织奖安徽昌达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包河区8组织奖合肥宝康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高新区9组织奖合肥芯碁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10组织奖安徽万瑞冷电生产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11组织奖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站区12组织奖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站区13组织奖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新站区14组织奖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新站区15组织奖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新站区16组织奖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安巢经开区17个人奖金劲松(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18个人奖潘祥 (安徽省云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肥东县19个人奖吴申道 (合肥市教育学科研究院)蜀山区20个人奖吴正亚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瑶海区21个人奖陈颖 (安徽皖新研学教育有限公司、安徽皖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庐阳区  

  • 08

    2022-03

    关于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培育工作,已完成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551-62871935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公示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8日相关附件:1、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公示名单.pdf

  • 25

    2022-02

    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一批)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本源悟源24比特超导量子计算机”等100项产品为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一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778、62871162邮 箱:zhuangbei@ahjxw.gov.cn。  附件:2022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一批)拟评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2月25日

  • 18

    2022-02

    关于公布安徽省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我省2021年第二批1253家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断改进服务,为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附件:安徽省2021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

  • 16

    2022-02

    关于公示第五批合肥市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名录的通知

    为高效抓好《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落实工作,经企业填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拟定了合肥市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2个产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月27日至2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党总支(纪检)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处(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联系电话: 63537767市科技局党总支(纪检)电话:63538658

  • 11

    2022-02

    关于公布2021年度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遴选工作的通知》,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阳光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等267家公司为2021年度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高成长企业要不断强化自主创新意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引领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要完善梯度培育体系,在技术创新、管理提升、上市培育等方面,对高成长企业加强指导服务,积极支持高成长企业做大做强。附件:2021年度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名单2022年2月10日

  • 28

    2022-01

    关于公示第五批合肥市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名录的通知

    为高效抓好《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落实工作,经企业填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市科技局审核,拟定了合肥市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2个产业企业名单(第五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2年1月27日至2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党总支(纪检)提出。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联系单位:市科技局成果处(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联系电话: 63537767市科技局党总支(纪检)电话:63538658附件:合肥市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认定名单

  • 16

    2022-01

    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公示

    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认定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167家企业为2021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经自愿申请、初审推荐、资格审核、专家综合评价和社会公示等程序,省市场监管局从全省344家!申报企业中遴选出167家企业,批准认定为2021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有效期4年。167家企业中,有137家制造业企业、30家服务业企业。省市场监管局评价认为,这些企业品牌知名度、美誉度较高,是所在细分行业(领域)的佼佼者,具有较大的发展后劲。                                   

  • 13

    2022-01

    合肥市文化产业政策借转补(2017—2018年)到期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2017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18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年度文化产业借转补到期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本内容公示期为5天。业务咨询电话:63509918,投诉举报电话:63509917。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月12日序号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县区申报年度补助金额(万元)绩效考评情况1安徽金水里投资有限公司金水里特色文化产业园蜀山20171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合肥包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贡街包河20171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合肥维尔慧渤科技有限公司基于数字技术(VR/AR)的科普探索馆包河201718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4安徽御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海豚文创园包河20182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5安徽柚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绿地缤纷城“无界魔方”娱乐体验中心包河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6合肥福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肥M+音乐嘉年华暨德国文化周经开20182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7安徽中设国际会展有限公司2018合肥国际乐器展览会经开2018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8安徽鑫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蚂蚁在路上音乐季蜀山2018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9安徽省中新影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一带一路人文交流—世界舞蹈(标准舞、拉丁舞)大会”包河20183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0安徽省国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创新之都”全国曲艺展演活动包河20182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1长丰县庐剧团“中华颂”第九届全国小戏小品曲艺大展活动长丰20182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2合肥里程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竞技娱乐大赛华中赛区庐阳2018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3安徽得趣堂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梦七夕文化周暨首届中国情歌展演庐阳20182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4安徽今日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今日舆情监测数据中心蜀山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5安徽省国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中国(合肥)青少年文化艺术展演活动蜀山2018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6合肥三十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崔岗艺术小镇庐阳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7合肥得月苑景观园林有限公司吴家花园·玩物公社1952 一期肥东20171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8安徽乐活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隆岗不夜城改造瑶海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19合肥南山美食公园投资有限公司三食六巷民俗文化特色旅游休闲街区庐江20171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0安徽三瓜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冬瓜民俗村巢经开201712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1合肥庐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国遗址城”沉浸式VR体验三国主题文化科普展览创意公园庐阳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2合肥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牛津街·文旅体特色街庐江20185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3安徽南翔茶博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茶里水街文创园区包河201812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4合肥新青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腾讯文创基地高新20182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5合肥市慈祥民俗博物馆有限公司慈祥民俗博物馆庐江20171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6安徽樱艺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圈动国学风放飞中国梦”第二届中国青少年经典诵读文化艺术展演蜀山201815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7安徽华博胜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文化空间建设项目高新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8安徽天同人合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戏曲艺术普及教育多业态综合平台高新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29安徽蓁叶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基于AR技术的四大名著及产业集成应用项目包河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0安徽状元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VR技术的大型动漫游戏场景安全教育系统肥西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1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医药文化多业态普及教育智能平台包河201813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2安徽创视纪科技有限公司基于MR技术的文化创意体验平台开发建设项目高新20182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3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集《有巢氏传奇》动画片高新201811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4合肥臭皮匠创客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臭皮匠健康文化创意空间肥西2017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5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全国晚报看合肥大型活动包河2018100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6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中国曲艺牡丹奖全国曲艺大赛高新201850.41部分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7合肥智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文化产业创业孵化基地(文化创意载体类中的文化创意楼宇)肥西20180未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8合肥演艺股份有限公司首届中国“金梅花”戏曲影视嘉年华高新20180未完成承诺绩效目标39安徽省中盘古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丝路金桥·四季花海大地国际艺术季蜀山20180未完成承诺绩效目标40安徽盘巢动漫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盘巢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园巢经开20170未完成承诺绩效目标

  • 12

    2022-01

    关于安徽省2021年度省级微型产业集聚区创建和试验名单公示

    根据《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发改规划〔2021〕13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意见》(皖政〔2017〕97号)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级微型产业集聚区遴选工作。经各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有关单位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和省特色小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等程序,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了2021年度省级微型产业集聚区创建和试验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12—16日。如发现名单中微型产业集聚区存在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建别墅、安全生产隐患以及其他方面问题,在公示期间,请向省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处或驻委纪检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1-62602771监督电话:0551-62602183、62602061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省发展改革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处邮政编码:230091电子邮箱:ahfgwghc@163.com2022年1月12日2021年度省级微型产业集聚区创建和试验名单创建名单(25个)1.池州市青阳县陵阳文创微型产业集聚区2.安庆市潜山市水吼运动休闲微型产业集聚区3.黄山市黟县古黟漫居微型产业集聚区4.黄山市徽州区云上茶乡微型产业集聚区5.安庆市岳西县翠兰茗香微型产业集聚区6.合肥市高新区中国声谷人工智能微型产业集聚区7.六安市金安区蓝溪皋陶文旅微型产业集聚区8.马鞍山市郑蒲港半导体智造微型产业集聚区9.合肥市包河区合杭梦想微型产业集聚区10.合肥市长丰县马郢田园文创微型产业集聚区11.宣城市广德市英烈山军旅微型产业集聚区12.宿州市宿马园区智能终端微型产业集聚区13.安庆市望江县服装电商微型产业集聚区14.淮南市毛集实验区焦岗湖荷香微型产业集聚区15.六安市裕安区丁集婚纱艺尚微型产业集聚区16.芜湖市湾沚区智能托盘微型产业集聚区17.阜阳市临泉县木一垂钓运动休闲微型产业集聚区18.铜陵市义安区永泉忆江南休闲微型产业集聚区19.淮北市濉溪县百善运河文化微型产业集聚区20.马鞍山市当涂县智能家电微型产业集聚区21.宿州市泗县石龙湖芋见农创微型产业集聚区22.六安市金寨县苏维埃红旅微型产业集聚区23.蚌埠市禹会区电子信息微型产业集聚区24.黄山市黄山区东黄山国际旅游微型产业集聚区25.滁州市来安县花木园艺微型产业集聚区试验名单(4个)1.池州市石台县秋浦度假微型产业集聚区2.安庆市宜秀区花溪茶谷农业休闲微型产业集聚区3.六安市裕安区抹茶微型产业集聚区4.安庆市桐城市范岗绿色装饰微型产业集聚区

  • 05

    2022-01

    2020年度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补充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策兑现情况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月5日至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公示结果如下:

  • 05

    2022-01

    2020年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包政〔2019〕15 号)要求,现将2020年滨湖金融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政策兑现情况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月5日至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公示结果如下:

  • 05

    2022-01

    2020年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补充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的通知》(包政办[2020]9号)要求,现将2022年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政策兑现情况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月5日至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公示结果如下:

  • 05

    2022-01

    2020年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补充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18〕89号)要求,现将2022年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补充兑现情况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月5日至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     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     公示结果如下:

  • 27

    2021-12

    2021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前期征集摸底、各市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1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信厅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850、62871823附件:2021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24日

  • 27

    2021-12

    2021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四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G2系列QYD200-300锂电池牵引车”等205项产品为2021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824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24日

  • 27

    2021-12

    关于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企业申报、各市及直管县(市)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等103户企业为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0551-62871825   附件:2021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4日 

  • 27

    2021-12

    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安徽质量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品牌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市(县)市场监管局推荐、资格审核和专家综合评价,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提出了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7日-31日。如对公示名单中的企业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单位向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反映,并注明联系方式。电话:0551-63356103,63356839(兼传真)电子邮箱:846396407@qq.com。 附件: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安徽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12月27日附件2021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序号企业名称1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3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5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6安徽省恒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7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8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9安徽智飞龙科马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合肥旭阳铝颜料有限公司13安徽黑钰颜料新材料有限公司14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5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6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17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18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19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20安徽王仁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21客来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2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23安徽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24安徽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5安徽环球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6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7徽达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8环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9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31安徽百姓缘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32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33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34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35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6合肥绿叶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37安徽海峰分析测试科技有限公司38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9淮北市中芬矿山机器有限责任公司40安徽弘昌新材料有限公司41安徽曦强乳业集团有限公司42华佗国药股份有限公司43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44安徽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5安徽正熹标王新能源有限公司46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47安徽上元家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8安徽泗州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49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50安徽宿州科技食品有限公司51宿州典跃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52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公司53安瑞科(蚌埠)压缩机有限公司54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55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56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7安徽辉隆集团五禾生态肥业有限公司58安徽省天麒面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蚌埠金黄山凹版印刷有限公司60安徽禾泉农庄生态农业有限公司61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安徽恒宇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3安徽澳德矿山机械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安徽方达药械股份有限公司65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66安徽焦陂酒业有限责任公司67安徽省高雅家居有限公司68安徽金辉印务有限公司69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70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1淮南文峰航天电缆有限公司72安徽八公山豆制品有限公司73淮南市乐森黑马乐器有限公司74安徽南澳地毯有限公司75明光市留香泵业有限公司76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77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8明光市三友电子有限公司79安徽扬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80安徽旭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81安徽牧马湖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82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83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来安长幸纺服饰股份有限公司86安徽辰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87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88安徽志诚机电零部件有限公司89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90安徽省华银茶油有限公司91九仙尊霍山石斛股份有限公司92安徽墙煌彩铝科技有限公司93安徽国泰铝业有限公司94安徽酷豆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95安徽珂欣茧业有限公司96安徽科达机电有限公司97马鞍山市市中亚机床制造有限公司98安徽东海机床制造有限公司99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马鞍山市经纬回转支承有限公司101桂龙药业(安徽)有限公司102安徽禾臣新材料有限公司103马鞍山市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4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5安徽马钢比亚西钢筋焊网有限公司106马鞍山市钢晨钢铁物流园有限公司107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芜湖天航装备技术有限公司109安徽爱瑞特新能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0芜湖荣基密封系统有限公司111芜湖东大汽车工业有限公司112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113芜湖跃飞新型吸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4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115安徽华夏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16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17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118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9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120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1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122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23同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5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6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27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8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129安徽共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130博瑞特热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31安徽绩溪徽山链传动有限公司132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133安徽皖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34安徽飞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135安徽安泽电工有限公司136安徽华卫集团禽业有限公司137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8宁国市华丰耐磨材料有限公司139安徽省宁国市宁沪钢球有限公司140安徽万方织染有限公司141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142铜陵富仕三佳机器有限公司143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45安徽航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46金隆铜业有限公司147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8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9安徽铜冠有色金属(池州)有限责任公司150安徽卡儿菲特服饰有限公司151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152安徽攀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53安庆帝伯格茨缸套有限公司154安庆一枝梅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55安徽安科余良卿药业有限公司156安徽微威胶件集团有限公司157安徽稼仙金佳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8安徽有余跨越瓜蒌食品开发有限公司159安庆永大体育用品有限公司160安徽百世佳包装有限公司161谢裕大茶叶股份有限公司162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163合百集团黄山百大商厦有限公司164黄山西海饭店有限责任公司165歙县披云山庄有限公司166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7安徽科蓝特铝业有限公司

  • 24

    2021-12

    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已完成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通过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51-62871935。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示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24日

  • 22

    2021-12

    关于2021年度新认定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的公示

    经各市推荐、专家评审、厅务会审议等环节,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等38家机构通过2021年度新认定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评审(名单附后)。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机构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或机关纪委书面提出。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电话:0551-62676061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电话:0551-62679282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21日2021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拟认定名单序号机构名称归口管理部门1安徽绿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安徽省能源实验室)合肥市科技局3安徽惠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4宣城先进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宣城市科技局5安徽华辰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6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芜湖市科技局7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8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9合肥瀚科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10安徽通灵仿生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11合肥的卢深视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12合肥中科光博量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13安徽航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科技局14天津大学合肥创新发展研究院合肥市科技局15安徽省正宇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科技局16中科合肥智慧农业协同创新研究院合肥市科技局17中德人工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芜湖市科技局18国仪量子(合肥)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19合肥利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20安徽宇测线缆质检技术有限公司芜湖市科技局21合肥久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22安徽劲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科技局23安徽凌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科技局24芜湖市中天密封件有限公司芜湖市科技局25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26长光(滁州)高端智能装备研究院滁州市科技局27安徽省湘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28芜湖汽车前瞻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芜湖市科技局29潜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安庆市科技局30长三角信息智能创新研究院芜湖市科技局31安庆市林业科技创新研究院安庆市科技局32伏达半导体(合肥)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33合肥贺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34安徽和能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科技局35芜湖张恒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科技局36安徽矽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37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市科技局38安徽伟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科技局

  • 22

    2021-12

    关于拟认定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名单的公示

    为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省科技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省科技厅引智人才处,电话:0551-62655987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附件:2021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20日

  • 17

    2021-12

    关于公布2020年度合肥市认定(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精神,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复核、抽查和公示,现认定中科先进制造创新产业园等12家孵化器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5G国际食品众创空间等10家众创空间为市级众创空间。附件:合肥市2020年度认定(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2021年1月20日

  • 17

    2021-12

    合肥市“三重一创”创新平台奖补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的规定,经组织申报、初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政策联合审查等流程,现将2019-2020年度(以文件批复下达时间为准)市“三重一创”创新平台奖补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反映。业务咨询电话:63538405监督电话:63538422电子邮箱:hfs_fgwjjz@163.com(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政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230071附件:合肥市“三重一创”创新平台奖补资金拟支持项目汇总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6日

  • 16

    2021-12

    关于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经审核,现将拟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16日到2021年12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实名反馈。 咨询电话:0551-65904418 电子邮箱:hfshujuju@126.com 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置地广场C座4层 监督单位: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551-63538422 附件:2021年合肥市拟认定大数据企业名单.docx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1年12月16日咨询电话:0551-65904418电子邮箱:hfshujuju@126.com通信地址:合肥市蜀山区置地广场C座4层监督单位: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1-63538422附件:2021年合肥市拟认定大数据企业名单.docx合肥市数据资源局2021年12月16日

  • 16

    2021-12

    关于2021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拟推介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开发区经贸局初审推荐,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筛选、核查,现将2021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拟推介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0日。对于在信用修复期的企业,如在公示期内完成信用修复,给予推介;未完成信用修复,不予推介。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机关党委、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反映。业务咨询: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话:63537875;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党委,电话:63538563。 附件:2021年度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拟推介名单.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12月16日

  • 16

    2021-12

    关于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拟入库项目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对通过审核拟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2月16日-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电话及时反馈。咨询电话: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处63538569投诉电话:市经信局机关纪委63538563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12月16日

  • 14

    2021-12

    关于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1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关要求,现对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附件2)。公示期为12月14日至12月16日,期间如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单位或个人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书面反映。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551-62644232;成果转化促进中心:0551-65617069;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551-62651782;机关纪委:0551-62659375;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附件1.2021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拟推荐名单附件2.2021年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拟推荐名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2月14日

  • 14

    2021-12

    2021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二批)拟评定名单公示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应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经企业申报、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局审核推荐、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评定“波前校正器在线损伤及预损伤监测系统”等84项产品为2021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二批),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778,邮 箱:zhuangbei@ahjxw.gov.cn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第二批)拟评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14日

  • 10

    2021-12

    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公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要求,现将拟入选的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1日 - 2021年12月20日邮  箱:jns@miit.gov.cn电  话:010-68205355/5354传  真:010-68205337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2021年12月10日

  • 08

    2021-12

    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经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厅党组会审议等程序,拟认定中南高科合肥长丰智能制造产业园等56家基地为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8日—12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合作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2871035。附件:2021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8日

  • 07

    2021-12

    2021年度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经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黄宇海等270名同志通过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在公示期内如对通过人员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机关纪委、人事教育处提出。(电话:0551—62871771、62871817,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邮编:230001)。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6日附件

  • 07

    2021-12

    2021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国声谷、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8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中国声谷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71号)、《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8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1〕102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2021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国声谷、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12日。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经信厅财务处、驻省经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方式包括来人、署名来信、来电、传真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我们郑重承诺,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信息。邮政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政编码:230001 联系电话:0551—62878831、62871858传  真:0551—62871769、62871858  附件:1. 2021年制造强省建设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2. 2021年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3. 2021年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表 4. 2021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拟支持项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7日

  • 03

    2021-12

    关于第一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拟获奖组织名单的公示

    经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现将第一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拟获奖组织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3日至12月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第一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组织名单: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组织名单: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马钢(合肥)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安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551-62315064(市纪委监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0551-62315453(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2月2日

  • 17

    2021-11

    关于拟评定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和开发区经贸局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实地察看等程序,拟评定中南高科合肥长丰智能制造产业园等19家基地为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局机关党委反映。民营经济发展处联系电话:0551-63537876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551-63538563 附件 拟评定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示名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11月16日

  • 05

    2021-11

    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2021年度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公示

    现将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2021年度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主办单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电话号码:0551-62601637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邮政编码:230091电子邮箱:ahfgwcyxtc@163.com附件: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2021年度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

  • 02

    2021-11

    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合肥高创股份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为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实名反馈省经信厅企业发展服务处。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联系电话:0551-62871129附    件:2021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示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1月2日

  • 29

    2021-10

    2021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三批安徽省新产品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拟认定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G3系列CPCD40-50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等150项产品为2021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反映。  联系人: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62871740  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拟认定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0月29日

  • 25

    2021-10

    关于2021年度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新认定与复评合格名录的公示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按照《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经评审拟认定2021年度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及复评合格企业名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     业务咨询:合肥市经信局科技处63538396     投诉电话:合肥市经信局机关党委63538563     附件1:2021年度拟认定合格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录  附件2:2021年度拟复评合格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1:2021年度拟认定合格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录一、拟认定合格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录1、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安徽乐锦记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安徽南瑞继远电网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合肥龙发包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合肥恒业家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方盛车桥(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合肥凯邦电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合肥讯飞读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安徽光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合肥真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安徽唯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易高家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合肥神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8、合肥亚摩斯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安徽建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0、安徽意华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1、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2、合肥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3、合肥翼飞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4、合肥市惠华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5、合肥雅美娜环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6、合肥毅创钣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7、安徽华骅桥梁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8、安徽艾柯泡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9、合肥庐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0、安徽咪鼠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1、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2、合肥百思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3、安徽新希望白帝乳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4、安徽科创中光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5、合肥丰蓝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6、合肥市宏发起重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7、合肥硕源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8、合肥华峰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9、合肥宏立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0、安徽明泉水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1、科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2、安徽博诺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3、合肥明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4、合肥微纳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5、合肥百川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6、安徽巧侬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7、合肥力发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二、拟认定合格工业设计企业名录48、合肥先觉产品设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附件2:2021年度拟复评合格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录一、评价优秀的工业设计中心名录1、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安徽汉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安徽富光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科大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合肥天工标识标牌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合肥美桥汽车传动及底盘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8、合肥华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合肥久享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0、合肥市嘉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1、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2、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3、合肥艾普拉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4、安徽省雄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5、合肥海源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6、合肥方源机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7、合肥丰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8、合肥市神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9、安徽天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0、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1、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2、安徽宇锋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3、合肥市智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4、安徽中显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5、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6、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7、安徽威尔低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8、安徽江淮福臻车体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9、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0、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1、安徽万朗磁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2、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3、合肥雪祺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4、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5、合肥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6、合肥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7、合肥晟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8、合肥海尔空调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9、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0、安徽康明斯动力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1、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2、辰安天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4、安徽安风风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5、安徽省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6、安徽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7、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8、安徽大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9、合肥安信瑞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0、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1、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2、合肥远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3、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4、合肥鼎典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5、合肥搬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6、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7、合肥井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8、合肥中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9、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0、彩虹(合肥)光伏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1、合肥通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2、合肥合纵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3、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4、合肥市商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5、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6、客来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7、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8、合肥荣事达小家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9、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0、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1、合肥荣事达太阳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2、安徽明腾永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  二、评价合格的工业设计中心名录83、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4、合肥科烨电物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5、安徽通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6、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7、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8、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9、合肥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0、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1、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2、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3、安徽德诺科技股份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4、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5、安徽徽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6、科大国创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7、合肥创想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8、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9、合肥恒力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0、安徽福达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1、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2、中霖中科环境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3、科希曼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4、合肥科迈捷智能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5、安徽继远软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6、安徽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7、合肥联信电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8、合肥协力仪表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9、安徽富煌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0、合肥科晶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1、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2、合肥精大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3、安徽创世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4、安徽南瑞中天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5、合肥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6、安徽翼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7、合肥博雷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8、合肥革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9、安徽丰乐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0、合肥正阳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1、儒拉玛特自动化技术(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2、合肥宏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3、合肥德博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4、安徽普氏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5、安徽易睿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6、安徽中科中涣防务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7、合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8、合肥超科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9、合肥众沃仪器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0、安徽奥里奥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1、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2、安徽航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3、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4、合肥协力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5、安徽唯雅诺净水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6、安徽中慧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7、安徽智泓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8、合肥候鸟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9、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0、安徽宏实光机电高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1、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2、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3、中徽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4、合肥麦稻之星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5、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6、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7、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8、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9、安徽泰德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0、安徽科幂仪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1、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2、安徽爱迪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3、合肥迈特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4、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5、巢湖市海风门窗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6、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7、巢湖市兰天大诚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8、安徽富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9、巢湖市国力航标器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0、安徽星辉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1、安徽卓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2、巢湖亚塑网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3、巢湖银环航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4、安徽环巢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5、巢湖市金鼎盛电子灯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6、安徽富煌木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7、安徽侬安康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8、合肥巍华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9、合肥汉德贝尔属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0、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1、合肥正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2、合肥海银杆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3、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4、安徽国登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5、合肥高贝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6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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

    2021-10

    关于合肥市2021年度高成长企业拟发布榜单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高成长企业遴选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市2021年度高成长企业拟发布榜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自10月26日至11月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纪检委提出。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详细写明异议的内容和事实根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方式。业务咨询电话:18611360009(项目组党经理)、63538653(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市科技局纪检委电话:63538658附件: 合肥市2021年度高成长企业拟发布榜单合肥市科技局2021年10月25日

  • 19

    2021-10

    关于2021年度安徽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第一批)拟兑现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317号)要求,经组织申报、专家组审核、复核和会议研究,拟兑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科技保险补助项目和2020年度成功获批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项目共505项,其中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91项(详见附件1)、科技保险补助413项(详见附件2)、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1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至25日。公示期间如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联系电话: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51-62678179、64691013;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551-62651782;机关纪委:0551-62659375。附件:1.2021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拟兑现清单(公示简表)2.2021年安徽省科技保险保费补助政策拟兑现清单(公示简表)3.2020年度获批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名单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19日

  • 18

    2021-10

    2021年安徽首届集成电路EDA精英赛暨全国集成电路EDA开发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获奖名单公示

    2021年安徽首届集成电路EDA精英赛暨全国集成电路EDA开发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于2021年8月10日启动,经过9月28-29日初赛函评和10月15日决赛现场答辩评审,共有17个参赛团队获得奖项(具体获奖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反映,匿名举报不受理。  联系电话:0551-62871869。  附件:2021年安徽首届集成电路EDA精英赛暨全国集成电路EDA开发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安徽选拔赛获奖名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0月18日

  • 18

    2021-10

    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推荐项目公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1]124号)要求,现将安徽省参与第二十三届中国专利奖44个拟推荐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邮    编:230051    联系电话:0551-63356985/63356876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8日

  • 18

    2021-10

    关于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50强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举办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1〕1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会同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统筹协调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共举办区域赛33场、专题赛5场、境外区域赛1场。截至9月底,累计报名参赛并入库项目3万多个,同比增长超过19%。根据《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50强产生办法(试行)》,在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500强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现场公证形成大赛50强公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公示电话:010-68205727附件:第六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50强公示名单.pdf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1年10月18日

  • 12

    2021-10

    包河区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及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公示 (2021年第十批公示)

        依据《关于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工作实施细则》(合人才〔2020〕8号)文件精神,现将包河区2021年第十批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人及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补贴发放对象予以登记。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51-63357282附:一、资助对象(一)高层次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2.根据我市人才分类认定文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E类及以上)。3.申请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二)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全职工作。2.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来肥工作,按规定在我市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在肥无参保记录。3.非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重点产业企业库另行制定。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工作的,可视同2020年10月1日以后来我市工作人员。二、申请条件(一)住房租赁补贴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登记信息。2.租赁住房的,须通过合肥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领取住房租房补贴或免费租房一种方式。(二)购房补贴1. 2020年10月1日后购买自住住房且购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含预购商品住房)。2.2020年10月1日至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3.应在商品住房网签或存量住房办理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人才免费租住人才公寓或国有住房租赁公司托管的房屋,与申领住房租赁补贴、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在安居期限内,申请人可申请调剂选择免费租住或申领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之月起,自行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再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附件:包河区2021年第十批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公示表.xls                                                                                      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2日

  • 02

    2021-09

    2021年(第八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拟认定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市及直管县审核推荐、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1年(第八批)拟认定的155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实名向省经信厅产业政策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871132、62871851。附件:拟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拟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美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通得力电气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格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培恩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通威太阳能(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金星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科威尔电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安信瑞德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赛摩雄鹰自动化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大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万瑞冷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万力轮胎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圣达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磐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富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永锋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智泓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达因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海源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神雕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康明斯动力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雪祺电气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市商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合肥云内动力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康迪纳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正大源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正熹标王新能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英杰精工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顶康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和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雪莲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德运粮油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智扬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丰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市科达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兴宇轨道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迅启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朝阳玻璃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银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航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蚌埠飞宇轴承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翔胜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强旺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阜南华翔羊毛衫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高雅家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阜南佳利工艺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陕汽淮南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华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诚车辆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明光酒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明光利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滁州市精华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意特利(滁州)智能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定远县鑫宇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图强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利维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全柴天和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旭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大别山野岭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长江紧固件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松羽工程技术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擎电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威博新能源供暖供水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马鞍山市广源法兰环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马鞍山市粤美金属制品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电科芜湖钻石飞机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玉柴联合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同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奇瑞瑞弗特种车辆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瑞祥工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苏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中心安徽华夏显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莫森泰克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芜湖博康机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华星消防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鼎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新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卧龙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新九鼎铜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麟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铜陵求精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晶鹏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顺彤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元塑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环美刷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宏昌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微威胶件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天翔高新特种包装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金阳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鸿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同发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蓝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佳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望江县天长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市康明纳包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深联通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汇通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庆牛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欣叶安康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黄山小罐茶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黄山奥菲家具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广德竹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明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杰蓝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优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安徽森淼实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二、工业设计企业安徽易睿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芜湖海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31

    2021-08

    关于拟认定2021年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的通知》,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省专精特新冠军的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各地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厅党组会议审议等程序,拟确定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101户企业为2021年度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如对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联系电话:0551-62871935。拟认定安徽省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 1合肥亿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4合肥长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5合肥荣事达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6中建材(合肥)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安徽大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合肥磐石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12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13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1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5安徽中科都菱商用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6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17安徽双松机电制造有限公司18合肥中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19安徽黑钰颜料新材料有限公司20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有限公司22安徽省合肥汽车锻件有限责任公司23华霆(合肥)动力技术有限公司24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5合肥方源机电有限公司26安徽弘昌新材料有限公司27安徽中意胶带有限责任公司28安徽科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29安徽英杰精工机械有限公司30安徽九方制药有限公司31安徽上元家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2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33安徽恒昌新材料有限公司34安徽兴华电缆有限公司35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36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37安徽皖东树脂科技有限公司38蚌埠依爱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9安徽胜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0安徽银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1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2阜阳大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3安徽兴安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44界首市欧思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45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有限公司46安徽省富鑫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47安徽一帆香料有限公司48安徽春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9淮南鑫丰工贸公司50安徽光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1滁州格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2安徽天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滁州舜宇模具有限责任公司54滁州市天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55天长市双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56安徽信盟装备股份有限公司57滁州金桥德克新材料有限公司58安徽省瀚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9六安市微特电机有限责任公司60马鞍山市恒利达机械刀片有限公司61金菜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62马鞍山金泉工业介质科技有限公司63马鞍山市兴达冶金新材料有限公司64马鞍山利尔开元新材料有限公司65芜湖航天特种电缆厂股份有限公司66安徽华能电缆集团有限公司67芜湖杰诺瑞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68安徽蓝翔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69芜湖创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0芜湖市容川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新亚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72中车浦镇庞巴迪运输系统有限公司73芜湖裕东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74安徽海螺信息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5玉柴联合动力股份有限公司76福元药业有限公司77安徽新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78安徽高德韦尔精密部件有限公司79安徽威能电机有限公司80旌德县万方日用品有限公司81宣城托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82安徽中鼎流体系统有限公司83安徽科蓝特铝业有限公司84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85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86铜陵千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7天方茶业股份有限公司88池州市九华明坤铝业有限公司89安徽天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90安庆市恒昌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91安徽天翔高新特种包装材料集团有限公司92安徽美祥实业有限公司93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安徽迈德普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5安徽钟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有限公司96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97安徽省皖江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98安徽新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99安徽省屯溪高压阀门有限公司100黄山旺荣电子有限公司101安徽多杰电气有限公司

  • 25

    2021-08

    关于第二批第一年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有关要求,经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报送、专家审核等流程,现将“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二批第一年)”和“建议支持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第二批第一年)”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查证。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9月1日        联系电话:010-68205727

  • 24

    2021-08

    关于公示合肥市部分重点产业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局(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组织开展全市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软件、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等六个产业的第三批企业名录认定工作。现将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市经信局审核的安徽中科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等83家拟录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至8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发展服务处反映,联系电话:63538805。

  • 18

    2021-06

    2020年度第一批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发〔2019〕16号)、《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河办发〔2020〕7号)和《包河区进一步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要求,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63357646    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63357201    区财政局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 2.促进新型工业化(建筑业)发展政策(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3.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4.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张琪5.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425 ;联系人:卓秋霞6.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 ;联系人:陈善国7.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区文旅局)咨询电话:63368717;联系人:廖泽昊8.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区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 63357919韩建军; 63357834巫建斌9.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联系人:钟晓东10.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政策(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922;联系人:吴菲11.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3357879;联系人:周鹏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1.区经信局  咨询电话:63357348 ;联系人:从云2.区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63357922;联系人:吴菲三、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1.区商务局  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2.区经信局  咨询电话:63357348 ;联系人:从云四、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政策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薛浩然  附:2020年度第一批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兑现公示表                              包河区财政局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06

    2024-05

    七部门联合印发方案,部署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

    国家统计局4月2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4.3%。规上工业企业利润连续3个季度增长,延续恢复态势。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做出具体部署。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设备更新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又能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全社会工业设备存量资产约为28万亿元。工业机器人的保有量占全世界1/3,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装机量连续多年全球第一,家电保有量超过30亿台,汽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大规模设备更新空间大、潜力足,将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例如,我国电机保有量约32.7亿千瓦,年用电量超过4.5万亿千瓦时,占工业用电量的75%;在网运行电力变压器约1700万台,总容量约110亿千伏安,年电能损耗约2500亿千瓦时。为推进电机、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大规模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持续提升能效水平,过去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和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统计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全国高效节能电机产量稳步提升,分别为0.92亿千瓦、1.67亿千瓦、1.79亿千瓦,占电机年产量的比例分别为39%、72%、73%。全国高效节能变压器产量分别为1.63亿千伏安、4.35亿千伏安、7.84亿千伏安,占电力变压器年产量的比例分别为15%、42%、75%。“截至2023年,在役高效节能电机、在网运行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达到20.2%、13.4%,较2020年分别提高12.9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能效水平持续提升,累计实现年节电量627亿千瓦时,这相当于年节约标准煤19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00万吨。“相关机构测算,我国每年工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投资更新需求在5万亿元以上,汽车、家电换代需求也在万亿元以上级别。”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表示,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既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切实增强经济活力,又能增加先进产能、促进节能降碳、减少安全隐患,实现高质量发展。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安全水平提升四大行动“方案将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单忠德说,将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安全水平提升四大行动,到2027年,实现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到2027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75%以上。方案明确,针对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低水平的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针对航空、光伏、动力电池、生物发酵等生产设备整体处于中高水平的行业,鼓励企业更新一批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方案提出,结合工业领域各类设备更新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统筹考虑行业发展和市场实际,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新型工业化,在推动硬件设备更新的同时,注重软件系统迭代升级和创新应用。据介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落实中央投资、税收优惠、专项再贷款等支持政策举措,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强化标准引领、加强要素保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落实见效。推广应用一批智能制造装备,持续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方案中,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是一大重点。这项工作如何推动?“以‘点线面’一体化推进数字化转型:‘点’上打造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线’上推进重点产业链数字化协同改造,‘面’上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和重点园区数字化提升。”单忠德介绍,将做好以下重要工作——推广应用一批智能制造装备。当前,我国智能制造装备的产业规模达到3.2万亿元以上,制造业机器人密度已经达到每万名工人392台。下一步,将推广应用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机器人、智能物流等通用智能制造装备,加快生产作业、仓储物流、质量管控等环节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工业软件和工业控制系统一体化更新。持续加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截至去年底,我国已建5G基站338万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覆盖了41个工业大类。后续,将鼓励工业企业内网外网改造,加快部署工业边缘数据中心,推动“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在算力枢纽节点建设智算中心。特别是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工业园区建立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截至去年底,我国已培育421家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带动了各地建设万余家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下一步,将推进数字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设备联网和生产环节全流程数字化链接。发挥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记者 王政 刘温馨) 

  • 28

    2024-04

    安徽颁发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

    4月26日上午,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知识产权局)与合肥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颁发仪式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专题活动在合肥中德合作创新园举行,安徽颁发首批9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数据空间研究院申请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系统关键技术专利数据”获得编号:20240434000000001号证书,成为全省第一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标志着安徽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安徽作为数字经济大省,拥有数字产业化的海量数据和产业数字化的丰富应用场景,积极构建数据知识产权规则是促进数据要素合理流动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重要举措。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数据知识产权工作,2023年11月26日,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就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工作。202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安徽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地方试点,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定期调度推进。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等深入数字产业企业调研,研究制定《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编制《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审核指南(试行)》,扎实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构建工作。同时,高效建成运行“安徽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加强与数据交易场所对接,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业务与数据交易业务衔接,支撑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  截至目前,安徽已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登记申请21件,审核通过并颁发首批9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持续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登记证书证明效力,高效促进我省数据要素流通,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做大做优做强安徽数字经济。

  • 24

    2024-04

    一图读懂 | “益企赋能”服务企业方案

  • 23

    2024-04

    【政策图解】关于《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 16

    2024-04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

    国发〔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支持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坚持把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市情相结合,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为重点,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深刻把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内涵,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确保资本市场始终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必须始终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必须全面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稳为基调、严字当头,确保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必须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必须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守正创新,更加有力服务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未来5年,基本形成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框架。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上市公司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证券基金期货机构实力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加快形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投融资结构趋于合理,上市公司质量显著提高,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资本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到本世纪中叶,资本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与金融强国相匹配的高质量资本市场。二、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明确上市时要披露分红政策。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从严监管分拆上市。严格再融资审核把关。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完善股票上市委员会组建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委员履职的全过程监督。建立审核回溯问责追责机制。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抱团压价等市场乱象。从严加强募投项目信息披露监管。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三、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构建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严肃整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出台上市公司减持管理办法,对不同类型股东分类施策。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防范各类绕道减持。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上缴价差。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加大对分红优质公司的激励力度,多措并举推动提高股息率。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四、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规定,鼓励引导头部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力度。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强化主业相关性,严把注入资产质量关,加大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力度,精准打击各类违规“保壳”行为。进一步强化退市监管。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加强证券基金机构监管,推动行业回归本源、做优做强推动证券基金机构高质量发展。引导行业机构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处理好功能性和盈利性关系。加强行业机构股东、业务准入管理,完善高管人员任职条件与备案管理制度。完善对衍生品、融资融券等重点业务的监管制度。推动行业机构加强投行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头部机构通过并购重组、组织创新等方式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积极培育良好的行业文化和投资文化。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六、加强交易监管,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促进市场平稳运行。强化股市风险综合研判。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稳定机制建设。集中整治私募基金领域突出风险隐患。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多元化的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探索适应中国发展阶段的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做好跨市场跨行业跨境风险监测应对。加强交易监管。完善对异常交易、操纵市场的监管标准。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制定私募证券基金运作规则。强化底线思维,完善极端情形的应对措施。严肃查处操纵市场恶意做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警示。健全预期管理机制。将重大经济或非经济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评估内容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框架,建立重大政策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七、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建立培育长期投资的市场生态,完善适配长期投资的基础制度,构建支持“长钱长投”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权益类基金占比。建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指数化投资发展。全面加强基金公司投研能力建设,丰富公募基金可投资产类别和投资组合,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稳步降低公募基金行业综合费率,研究规范基金经理薪酬制度。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督促树牢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支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资管业务稳健发展,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优化保险资金权益投资政策环境,落实并完善国有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更好鼓励开展长期权益投资。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优化上市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提升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投资灵活度。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提升权益投资规模。八、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竞争力,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国资国企改革等国家战略实施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企业的股债融资支持。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健全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坚持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错位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畅通“募投管退”循环,发挥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创新作用。推动债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稳慎有序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坚持统筹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和安全。拓展优化资本市场跨境互联互通机制。拓宽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渠道,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强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国际证券监管合作。九、推动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推动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加快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研究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以及打击挪用私募基金资金、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等犯罪行为的司法文件。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健全线索发现、举报奖励等机制。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刑事衔接效率。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完善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探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央地、部际协调联动。强化宏观政策协同,促进实体经济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落实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长期资金、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税收政策,健全有利于创新资本形成和活跃市场的财税体系。建立央地和跨部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压实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化解处置债券违约、私募机构风险等方面的责任。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监管铁军。把政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的资本市场干部人才队伍。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等错误思想。从严从紧完善离职人员管理,整治“影子股东”、不当入股、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坚决惩治腐败与风险交织、资本与权力勾连等腐败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务院2024年4月4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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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解读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金融服务

    国务院新闻办10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回应了社会关切。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从抓归集、建平台、深联通、拓应用4个方面发力,为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信用方案”。目前,21家全国性银行机构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支持银行机构对客户精准画像,推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截至2024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25.1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5.9万亿元。与此同时,我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仍然不够充分,现有共享信息不足以支撑金融机构对经营主体作出精准信用评价。一些地方建有多个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导致信息重复归集,银行机构多头对接,经营主体多头注册,增加了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负担,降低了金融服务质效。对此,《实施方案》坚持构建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按照“四个加强”的基本思路,推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一是加强平台优化整合,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二是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将企业主要人员信息、各类资质信息、进出口信息等17类、37项信用信息纳入共享范围。三是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有针对性地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四是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完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管理规范和标准体系,切实保障数据安全。针对多层次征信市场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表示,将从三个“进一步”入手:一是进一步优化征信市场布局,支持征信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产品创新,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多元化、差异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二是进一步推动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共同推动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合规向征信机构稳步开放数据,充分发挥数据乘数效应;三是持续加强征信监管,坚决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将所有征信活动依法纳入监管,全面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信用信息是银行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一个重要依据。对于如何指导银行用好信用信息,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负责人冯燕表示,将积极配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整合工作,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优势,推动平台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归集共享,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同时,积极配合拓展平台功能,及时将各项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过平台直达经营主体。(记者 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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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三批)征集公告

    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等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第三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并以母子基金架构运行。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金私募”)作为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助推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双招双引”。  二、申报机构基本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丰富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资源、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募资能力,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管理资质  子基金管理机构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并须在母基金投资决策前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管理团队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管理机构及核心团队主要成员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  (三)出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对所管理基金出资,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所管理基金认缴规模的1%。  三、申报子基金要求  (一)组织形式、存续期及注册区域子基金为有限合伙制,存续期不超过母基金运营期限,原则上应注册在安徽省内,因参股国家大基金确需在省外注册的,根据国家大基金要求办理。  (二)出资比例  具体出资比例将结合机构募资能力、业绩能力、本土服务能力、产业资源、落地区域等要素具体商谈。  省市县三级财政、省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省属国有独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省属国有全资公司,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中前述四类主体的出资,总和原则上不得高于子基金实缴总额的50%。  (三)投资领域  子基金应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重点投向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3D打印)、现代工程机械、智能成套装备(含电力装备和农机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医疗装备、现代能源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其他特色专用装备及核心基础零部件等相关产业。  (四)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资金不低于母基金出资的1.2倍。对于以下情形可将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以外被投企业的投资额计算为子基金投资于安徽省注册企业的投资额,具体包括:  1.在基金存续期内,安徽省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省内(5年内迁出的除外),或被安徽省注册企业收购(仅限于控股型收购或收购并表);  2.被投资企业注册在安徽省外,通过对该项目投资,将其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安徽省内,或在安徽省内成立子公司,实缴资本不低于子基金投资安徽省外被投企业投资额的;  3.基金管理公司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管理公司在管的不属于引导基金体系内的其他基金,新增投资安徽省内注册企业或投资安徽省外注册企业且符合前述情形的。  (五)管理费  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2%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的投资金额作为收取基数,比例减半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六)门槛收益率  子基金门槛收益率不低于年化6.5%。  (七)募资要求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母基金投资决策前,应提供除母基金外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或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  (八)储备项目  子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应提供储备项目清单(包括满足返投的本地项目和可引入项目),储备项目与子基金投资策略和领域相匹配。  (九)优先情形  以下申报的子基金在满足《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要求下,可优先考虑:  1.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上市公司、龙头企业或其关联方参与或发起设立的子基金;  2.募资进度较快的子基金,已募集到拟设子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不含本母基金出资部分);  3.子基金管理机构具备优秀的返投及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已储备多个可引入安徽省的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项目。  四、申报决策流程  (一)公开征集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面向市场公开征集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子基金方案的初步洽谈。  (二)投资立项  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对符合投资方向和投资条件的子基金进行立项。  (三)尽职调查  母基金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拟投子基金进行投资谈判决策、协议签署、基金出资等工作。  五、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按照附件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提供盖章扫描版申报材料至邮箱ccm_ah_fof@cicc.com.cn,并指定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母基金将不再进行合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公告仅是一种邀约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子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上述程序择优确定,如未入选不再另行通知。  3.中金私募对申报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149714949  附件:1. 安徽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金_子基金申请报告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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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一图读懂 | 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操作指南

    为助力失信企业重塑信用《企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操作指南》已于近日发布下面带你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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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现将组织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下半年、2023年全年已经获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研制单位自愿申报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评定文件和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2.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范围,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3. 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提及的主要技术指标,要与原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一致(申报首台套时申请报告、查新报告已提交的,不再次提交),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可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名称、生产/研发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  4. 提供近5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要附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5. 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权威机构/人员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参考模版见附件1)PDF扫描件,可做为附件一并提供。  6. 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原件的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分析报告、发明专利、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2. 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3.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万新亮,电话:0551-62871778;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疏宜菲,电话:0551-63639219。邮箱:wanxinliang@ahjxw.gov.cn。    附件:1. 专家推荐函(模版)     2. 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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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现就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大力促进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推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大幅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依靠市场提供多样化供给和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组合拳,引导商家适度让利,形成更新换代规模效应。——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安全可靠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加快制定修订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领域标准。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有序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以节能降碳、超低排放、安全生产、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为重要方向,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广能效达到先进水平和节能水平的用能设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设备和软件,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和普及应用,培育数字经济赋智赋能新模式。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围绕建设新型城镇化,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住宅电梯、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分类推进更新改造。加快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进各地自来水厂及加压调蓄供水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持续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持续实施燃气等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建设。加快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强电动、氢能等绿色航空装备产业化能力建设。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标准规范,逐步扩大电动、液化天然气动力、生物柴油动力、绿色甲醇动力等新能源船舶应用范围。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阶段,扎实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四)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教学及科研技术设备,提升教学科研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保质保量配置并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旅设备更新提升。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病房环境与设施短板。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五)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畅通流通堵点,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并引导行业有序竞争。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推进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建设。(六)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以提升便利性为核心,畅通家电更新消费链条。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七)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打造线上样板间,提供价格实惠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八)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建设一批集中分拣处理中心。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推广上门取车服务模式。完善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渠道。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九)支持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促进便利交易。大力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支持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发展二手交易、翻新维修等业务。(十)有序推进再制造和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废旧生产设备实施再制造,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应不低于原型新品。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技术工艺,提升再制造加工水平。深入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传统设备再制造,探索在风电光伏、航空等新兴领域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业务。加快风电光伏、动力电池等产品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技术研发,有序推进产品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低效产能逐步退出。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支持政策,研究扩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制度覆盖范围。支持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积极有序发展以废弃油脂、非粮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液体燃料。探索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再生塑料、再生金属等再生材料使用情况信息化追溯系统。持续提升废有色金属利用技术水平,加强稀贵金属提取技术研发应用。及时完善退役动力电池、再生材料等进口标准和政策。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十二)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技术标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制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加快提升节能指标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快乘用车、重型商用车能量消耗量值相关限制标准升级。加快完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污染物等排放控制水平。修订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完善风力发电机、光伏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聚焦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加快安全、健康、性能、环保、检测等标准升级。加快完善家电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碳标签等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完善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制修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出台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引导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研究制定二手电子产品可用程度分级标准。(十五)强化重点领域国内国际标准衔接。建立完善国际标准一致性跟踪转化机制,开展我国标准与相关国际标准比对分析,转化一批先进适用国际标准,不断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国内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支持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标准走出去。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六、强化政策保障(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把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范围。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相关资金等,支持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补贴,支持老旧船舶、柴油货车等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用好用足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政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十七)完善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十八)优化金融支持。运用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中央财政对符合再贷款报销条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合理增加绿色信贷,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十九)加强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二十)强化创新支撑。聚焦长期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积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科技攻关。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创新产品迭代等机制,强化制造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部门责任,加强跟踪分析,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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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3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问题导向、系统观念,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持续提高建筑领域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水平,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建筑用能中电力消费占比超过55%,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积极进展。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推进,建筑用能结构更加优化,建成一批绿色低碳高品质建筑,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二、重点任务(一)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节能降碳水平。优化新建建筑节能降碳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采用高效节能低碳设备,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防火性能,推动公共建筑和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配置能源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超低能耗建筑,鼓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等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快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提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比例。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重点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和工程项目验收关,强化年运行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二)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升级。组织实施能效诊断,全面开展城镇既有建筑摸底调查,建立城市级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数据库和项目储备库。以城市为单位制定既有建筑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时序,结合房屋安全情况,明确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和外墙保温、门窗改造等重点内容,结合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小区公共环境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工作统筹推进。纳入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政策支持范围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三)强化建筑运行节能降碳管理。加大高效节能家电等设备推广力度,鼓励居民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用能设备。建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科学制定能耗限额基准,明确高耗能高排放建筑改造要求,公示改造信息,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区要加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机制,聚焦公共机构办公和技术业务用房、国有企业办公用房、交通场站等公共建筑,依法开展建筑冬夏室内温度控制、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等情况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定期开展公共建筑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调试保养,确保用能系统全工况低能耗、高能效运行。选取一批节能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费用托管服务试点。推动建筑数字化智能化运行管理平台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柔性智能调控技术。推动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和调峰。(四)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定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制定完善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相关标准和图集,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暖,支持建筑领域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供热应用,开展火电、工业、核电等余热利用。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常态化监管和后评估,及时优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运行策略。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提高住宅采暖、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五)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合理确定基本热价比例和终端供热价格。加强对热量表、燃气表、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六)提升农房绿色低碳水平。坚持农民自愿、因地制宜、一户一策原则,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升严寒、寒冷地区新建农房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优化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地区新建农房防潮、隔热、遮阳、通风性能。有序开展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对房屋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进行菜单式微改造。推动农村用能低碳转型,引导农民减少煤炭燃烧使用,鼓励因地制宜使用电力、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七)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预制构件和部品部件通用性,推广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积极推广装配化装修,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住宅。发挥政府采购引领作用,支持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政府采购工程,应当采购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持续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广节能型施工设备,统筹做好施工临时设施与永久设施综合利用。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加强老旧建筑修缮改造和保留利用。对各地区建筑拆除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区要把握建设时序,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造成能源资源浪费。(九)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推广。支持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零碳等建筑新一代技术研发,持续推进超低能耗建筑构配件、高防火性能外墙保温系统、高效节能低碳设备系统、建筑运行调适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钙钛矿、碲化镉等薄膜电池技术装备在建筑领域应用,推动可靠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集成应用。推动建筑领域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定期征集发布一批建筑领域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加快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链,培育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领军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培训平台,加强从业人员工程实践培训。(十)完善建筑领域能耗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完善建筑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构建跨部门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建筑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编制建筑行业、建筑企业以及建筑全生命期碳排放核算标准,统一核算口径。(十一)强化法规标准支撑。推动加快修订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分不同阶段、建筑类型、气候区,有序制定修订一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将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标准提高到超低能耗水平。加快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严于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地方标准。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效测评,确保建筑达到设计能效要求。加强建筑能效测评能力建设。(十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实施有利于建筑节能降碳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加大中央资金对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建筑节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完善绿色金融等产品和服务,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三、工作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充分认识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将本方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资金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有效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兜住民生底线;要广泛开展节能降碳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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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一届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企业: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拟于4月--9月举办安徽省第十一届工业设计大赛,大赛设置分项赛,计划分项赛由若干企业自主举办。请意向举办分项赛的企业积极申请,并于4月7日前将《安徽省第十一届工业设计大赛分项赛申办书》(报盖章扫描件和WORD电子版)报送至包河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8;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转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一届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包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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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 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4〕3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经研究,2024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基本延用2023年清单制定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若干政策》第(一)条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线宽小于65纳米(含)、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的清单;《若干政策》第(三)、(六)、(七)、(八)条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5号)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封装载板、抛光垫、抛光液、8英寸及以上硅单晶、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的清单;《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二、2023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4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25日至4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地方发展改革委确定接受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三、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附后),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以及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若干政策》第(八)条提及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形成清单后函告财政部,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最终确定。《公告》提及的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确认并联合印发。四、列入清单的企业在下一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如符合条件,在预缴申报时可先行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按规定补缴税款,依法不加收滞纳金。申请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于汇算清缴结束前,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享受《若干政策》第(八)条优惠政策的,由企业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相关企业。五、已享受《若干政策》第(一)、(三)、(六)、(七)条提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财关税〔2021〕4号文提及的关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归属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及时向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报告,并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省级部门上报文件落款日为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六、地方发改和工信部门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对清单内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报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问题,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和标准的企业或项目,将函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七、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如出现失信行为,则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企业享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或项目标准适时调整。附件: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2.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和软件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4.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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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声明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由原“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更名而来,是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助力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行政指导活动。2017年,原省工商局参照总局做法,暂停开展此项活动。近年来,我省企业多次呼吁重启此项活动,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坚持民有所呼、我必呼应。2023年省市场监管局研究决定重启“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并于3月1日起正式启动2024年度申报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徽省内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唯一官方机构。“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61.190.8.249:88/)为唯一官方申报、公示渠道。“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该项工作唯一标识,社会上其他类似活动均与市场监管部门无关。二、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三、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为企业自愿参与的活动,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外公示期间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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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开展2024“洞察转型之路 共创数智未来”智改数转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交流会暨“智赋合肥”第19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合肥市“智改数转”诊断专项行动方案》,“诊改联动”推动智改数转动态全覆盖,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协会、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安徽分院、合肥市经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合肥若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的2024“洞察转型之路 共创数智未来”智改数转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交流会暨“智赋合肥”第19期,将于2024年3月29日(周五)下午在安徽合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3月29日(周五)下午14:30-16:50二、参会方式1、线下会议:邀请工业互联网领域专家、参与诊断企业代表、诊断服务机构代表、省市工业制造业重点企业代表、省内外工业互联网优秀服务商代表等现场交流讨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锦绣大道与清潭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德合作创新园6号楼8楼培训室2、线上直播:微信扫下方二维码进行预约,接收开播提醒,同步观看直播。电脑端可在开播时间打开微信搜索“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协会”公众号,点击观看直播。三、参会对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工业园区(开发区)、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企业主要和分管领导、信息化部门负责同志。四、活动内容(一)第一阶段:会议签到+展厅参观时间:14:00-14:30地址:中德合作创新园6号楼1楼1.签到入场2.展厅参观:安徽省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二)第二阶段:会议现场时间:14:30-16:50地址:中德合作创新园6号楼8楼培训室3.开场3.1主持人开场嘉宾介绍4.致辞4.1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协会领导致欢迎辞4.2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领导致辞5.白皮书发布《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白皮书2023》发布6.会议演讲6.1 演讲主题:《数字化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演讲嘉宾:王桢 BOE工业互联网-中小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专家、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2 演讲主题:《如何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演讲嘉宾:朱翔 中小企业智改数转行业专家、浪潮云洲工业互联网中小企业事业部总经理6.3 演讲主题:《数字领航-制造运营管理平台》演讲嘉宾:孙传厚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工程师6.4 演讲主题:《数智化内驱企业效率提升》演讲嘉宾:王静良 安徽清新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6.5 演讲主题:《做制造业智能化浪潮中的“工业医生”:工厂诊断与数字化转型的实践探索》演讲嘉宾:唐栎 上海展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五、注意事项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各有关企业汇总参会人员,并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15时前将“参会回执”(附件)反馈至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协会。联系人:方玎玲,电话:66185530,邮箱:hfglx2022@163.com,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参会回执,在线报名参会。活动总联系人:方玎玲,电话:17730021925。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6日   请微信扫二维码,预约直播,接收开播提醒 请微信扫二维码,填写参会回执,在线报名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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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皖企投融汇”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3〕328号)和《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证监局联合组织开展“皖企投融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建立常态化股权投融资对接服务机制,发挥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基金政策引导作用,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组织开展“皖企投融汇”投融资路演对接活动,引导优质股权投资机构与链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精准高效服务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2024年每月至少组织1场重点产业链投融资路演活动。  二、活动内容  (一)依托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举办路演活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分行业、分产业链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确定重点产业链,组织筛选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结合实际开展集中路演、主题沙龙、调研走访等多种活动,吸引投资机构参与对接,满足企业股权融资需求。  (二)分层次分领域举办股权融资对接服务活动。各市围绕重点产业链,结合“十行千亿万企”融资专项行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益企赋能”服务企业活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摸排企业直接融资需求,积极对接当地政府引导基金和优质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路演、金融培训、主题沙龙、调研考察、对标学习、专家辅导等综合金融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证监局统筹推进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具体工作由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私募基金业协会协助完成。各市经信部门要建立“政府-企业-投资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目标,动员和汇聚各方力量积极参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活动谋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组织各市经信部门围绕重点产业链,摸排链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立股权融资动态需求库,组织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有效对接。各市经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投融资对接活动,推动金融资源下沉一线,开展进市县、进园区、进集群融资路演,邀请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专家、交易所专家共同参与,为路演企业提供服务和辅导,精准对接融资需求。  (三)做好信息统计和宣传报道。各市经信部门要加强活动信息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路演活动信息,及时总结上报创新经验和成功案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定期梳理典型案例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报道,营造融资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季度末将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崔琦,联系电话:0551-62871666;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朱晓舒,联系电话:13866798973。   附件:“皖企投融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统计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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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2024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公平、高效的原则。第三条 国家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第四条 国家统筹推进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第五条 国家加强消费商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经营者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不断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第六条 国家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反对奢侈浪费。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依法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经营者应当保证其经营场所及设施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遇到危险或者受到侵害时,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第八条 消费者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可以向经营者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提出建议。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或者进口商品的经营者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发布召回信息,明确告知消费者享有的相关权利,保存完整的召回记录,并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商品销售、租赁、修理、零部件生产供应、受委托生产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召回相关协助和配合义务。第九条 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不得通过虚构经营者资质、资格或者所获荣誉,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篡改、编造、隐匿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第十一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暴力、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通过搭配、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第十二条 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第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经营者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或者通过宣讲、抽奖、集中式体验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柜台、场地的出租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管理制度,核验、更新、公示经营者的相关信息,供消费者查询。第十四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义务。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第十六条 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网络游戏服务相关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第十七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第十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履行退货义务的,应当按照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一次性退清相关款项。经营者能够证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与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上显示的价格不一致的,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退清相关款项。第十九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未经消费者确认,经营者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和功能进行合理调试而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功能和外观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退货。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押金的,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义务。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处理包含消费者的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消费者同意接收商业性信息或者商业性电话的,经营者应当提供明确、便捷的取消方式。消费者选择取消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发送商业性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电话。 第三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第二十六条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经营者涉嫌违法的线索。第二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畅通和规范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加强对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应用,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第二十八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抽查检验等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示有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验结果、消费投诉等信息,依法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惩戒。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消费,提高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经营者的普法宣传、行政指导和合规指引,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第三十一条 国家完善绿色消费的标准、认证和信息披露体系,鼓励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作出绿色消费方面的信息披露或者承诺,依法查处虚假信息披露和承诺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制定的行业规则、自律规则、示范合同和相关标准等应当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事项,加强消费者维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四章 消费者组织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依法成立的消费者组织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职责。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费者协会组织建设,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认真听取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消费者协会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回复;对于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协会。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应当加强消费普法宣传和消费引导,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服务与支持,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消费者协会应当及时总结、推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引导、支持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协会可以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务状况、消费者意见和消费维权情况。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向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提出改进意见或者进行指导谈话,加强消费者、经营者、行业组织、专业机构、有关行政部门等各相关方的组织协调,推动解决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第四十条 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消费者投诉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调查,与有关经营者核实情况,约请有关经营者到场陈述事实意见、提供证据资料等。第四十一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争议时依法维权。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健全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引导消费者依法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争议。鼓励和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及时预防和解决消费争议。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相关组织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有明确的被投诉人、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依据。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对不符合规定的投诉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消费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有关行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调解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及时调解,并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调解完毕;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过程中需要鉴定、检测的,鉴定、检测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有关行政部门经消费者和经营者同意,可以依法将投诉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第四十七条 因消费争议需要对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测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检测机构。无法协商一致的,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对于重大、复杂、涉及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争议,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纳入抽查检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检测。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但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五十二条 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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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一图读懂《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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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关于做好“2024中国(合肥) 安全应急博览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展示我市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成就,提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公众安全应急能力的提升,定于2024年6月15日-17日,在合肥滨湖国际会展中心举办“2024中国(合肥)安全应急博览会”(以下简称“安博会”)。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中国(合肥) 安全应急博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24〕16 号)要求,为协助做好我市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博会主题推进高水平应急安全 护航高质量经济发展。二、安博会概况本届安博会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导,省应急管理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省市有关单位支持,中国安全产业协会、安徽省安全生产协会和安徽中设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展示安全应急领域先进技术和装备。本届安博会将纳入2024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重要活动之一,并计划将在展会现场举办2024年安徽省暨合肥市“安全宣传咨询日”启动仪式,邀请国家部委有关领导、省市政府部门领导以及省安委办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出席。三、展览展示范围(一)城市安全综合预警展。展示城市安全综合风险预警监测领域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具体展示内容如下:1.城市生命线展区。展出城市燃气管线、餐饮场所燃气、桥梁运行、供排水管网、地下市政设施等城市生命线工程风险监测领域先进技术和装备;2.监测预警展区。展示应急指挥和调度系统、应急管理大数据和综合应用平台等;各类自然灾害、火灾火情、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城市楼宇、交通船舶、海域内河、地质山体、环境生态、危化品等领域的灾害风险预警监测系统、信息收发和安全确认系统及技术;3.公共安全展区。展出老旧房屋坍塌、大客流风险、建筑火灾、城市电梯运行、车辆运输等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领域技术和装备;视频监控、人工智能、智慧城市、5G应用、物联网、网络安全等社会公共安全监测产品;4.安全生产与事故救援展。展示危化品、矿山、工贸、建筑和施工、交通运输、石油和化工等方面安全技术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5.自然灾害与综合救援展。展出城市洪涝、冰雪、森林火灾、地震地质灾难、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领域的先进技术和装备,航空应急、水域等救援技术装备,应急抢险、特种设备、破拆工具等,应急电源等;6.消防安全与应急救援展。展出城消防领域的消防车、机器人、摩托车、消防坦克、消防船(气垫船)、消防泵、消防枪(炮)、雪地车等消防车辆及相关产品,消防人员个人防护装备及抢险救援器材,火灾报警及监控产品,防火阻燃材料及配套产品、灭火设备产品等;7.安全应急综合服务展。展示安全风险评价、安全检测、安全培训、应急体验和演练、应急心理干预等服务机构;医疗救助、民间救援等,金融、保险等服务。四、组织参展相关要求(一)组织企业参展。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结合地区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特色,按照展览展示范围,组织辖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组织、重点园区等企事业单位参展布展,场地费由各参展企业自理。参展企业填报《博览会参展登记表》(附件1),并报所属县区经信局(经发局)汇总。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于4月1日前将汇总的材料报合肥市经信局安全生产处。(二)征集采购清单。本届博览会汇聚了来自全行业的优质供应商,涵盖化工、矿山、工贸、消防、道路交通、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应急安全与科技等多个领域。为助力参展企业做好现场供需对接,将由组委会组织现场供需对接会,参展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详细列出意向采购的设备和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将《博览会意向采购需求表》(附件2)报所属县区经信局(经发局)汇总,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于4月1日前将汇总的材料报合肥市经信局安全生产处。联系人:李皓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处,电话:63538593,邮箱:2594605559@qq.com;高 飞,安徽中设明德会展有限公司,电话:18256987382,邮箱:782434847@qq.com。  附件:1.博览会参展登记表2.博览会意向采购需求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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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

    一图读懂: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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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意见》提出,要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政府立法要严守罚款设定权限,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新设罚款和确定罚款数额时,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合理确定罚款数额,规定处以一定幅度的罚款时,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定期评估清理罚款规定,重点评估设定时间较早、罚款数额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罚款规定。及时修改废止罚款规定,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设定的罚款事项的,自决定印发之日起暂时停止适用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有关罚款规定。《意见》明确,要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减轻、不予、可以不予处罚情形的,要适用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制定罚款等处罚清单或者实施罚款时,要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2024年12月底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意见》要求,要全面强化罚款监督。深入开展源头治理,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要综合分析研判,优化管理措施。坚持系统观念,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管理再到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类、影响一域”。持续加强财会审计监督,坚决防止罚款收入不合理增长,强化对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罚款收入同比异常上升的,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章备案审查、行政复议等制度机制。《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作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组织推动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做好有关解释答复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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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实现第一批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高效办理。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二、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一)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除特殊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一体化管理,按统一要求提供规范服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分布情况,统筹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鼓励在有条件、有需求的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等设置便民服务点,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国务院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政务服务大厅,集中提供办事服务。(二)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加强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联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从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加强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统一受理端建设,推动办件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各类办事服务系统,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三)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根据需要设置重点领域专席,不断提升12345热线接办效率,高效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和在线办理指导等诉求。建立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热线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窗口作用,及时了解问题建议,推动解决服务问题。提高12345与110对接联动效率,科学合理分流非警务求助。加强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好差评”体系等业务协同,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三、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四)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将需要多个部门办理或跨层级办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及各自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五)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逐步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六)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聚焦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做到就近办、异地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建立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代收代办相关单位责任分工。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按需开设远程虚拟窗口,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屏幕共享等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帮办服务。支持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探索更多事项跨区域办理。(七)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强化数据归集共享、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支撑,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推动逐步实现政策“免申即享”。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依申请办理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群众自动生成申请表、调用申请材料,并主动精准推送,便利自愿申请。优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丰富政策库,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务精准直达。四、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八)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总枢纽,强化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建设,提升统一的自然人和法人身份认证、跨域电子印章验签、办件调度、用户管理等支撑能力。国务院部门要加快整合本领域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数据接口等方式对接联通,推动条块系统更好融合互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省级统筹,推动本地区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标准统一、业务协同联动、服务同质高效,提升省级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和市级平台应用创新能力,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地市级以下政务服务平台。(九)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枢纽,汇总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分批纳入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垂直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清单,推动国务院部门数据按需向地方回流和直达基层。持续提升政务数据质量,从源头加强数据治理,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编制“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和扩大应用领域,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十)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按照成熟稳定、适度超前的原则,创新开展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由人力服务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推动新技术在办事服务具体场景中的应用,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功能。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提升线上智能客服的意图识别和精准回答能力,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更好引导企业和群众高效便利办事。五、全面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十一)增强帮办代办能力。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体系,明确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责任边界、服务内容,提升帮办代办响应率、解决率和满意度。提供线上高频服务事项专业人工帮办代办,推行语音唤起、预约、办理和问答式引导等智能帮办服务,解决在线操作、材料上传、业务办理等方面问题。优化线下帮办代办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陪同办、代理办、优先办等服务。在高新区、产业园区等加强项目全流程帮办代办,结合实际建立专班服务、专员跟进等机制,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十二)丰富公共服务供给。在优化提升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等领域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推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办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公用事业领域有关单位从企业和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十三)拓展增值服务内容。依托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渠道,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探索统筹行业协会、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等涉企服务资源,一站式提供政策推荐、咨询、解读、申报等政策服务,公证、合规指导、涉企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融资担保、产业基金对接、上市培育等金融服务,人才认定、住房安居、资金补助等人才服务,科技企业培育、产学研对接等科创服务,外贸资源对接、报关退税咨询、汇率避险指导等国际贸易服务。六、全面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十四)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政务服务标准总体设计,制定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12345热线运行等标准规范。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标准,完善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完善跨区域办事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十五)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加强国家层面政务服务领域立法研究。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相关业务领域制度保障,破解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等创新服务模式的制度障碍。完善数字化应用配套政策,保障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等法律效力。(十六)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出台激励奖励措施,推进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统一配备和职业化发展。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强化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七、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强化省级统筹,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合力攻坚,对列入重点事项清单的“一件事”要逐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确保取得实效。国务院各部门要强化条块联动,加强业务指导和数据共享支撑。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试点示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逐年推出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十八)加强宣传推广。采取多种形式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积极性,增强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鼓励各地区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力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取得更大突破。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推动“一地创新、多地复用”。 附件:“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国务院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 件 “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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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

    2024年安徽经信工作怎么干?这场会议强调→

    1月12日,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克金出席会议并讲话。厅一级巡视员杨明主持会议。厅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厅级干部出席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和全国工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系统总结2023年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2024年工作。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全省经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迎难而进、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奋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多项重点工作全国有声、全省有位,涌现出“三个全国第一”、实现“四个重大突破”、创出“五个历史新高” “三个全国第一”: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3个、并列全国第1位;上报国家的无分歧账款清偿率100%、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化解率100%,均居全国第1位;打造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6个,并列全国第1位。“四个重大突破”:预计全年,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突破5万亿元、同比增长8%,规模总量跃居中西部第1位;装备制造业营业收入突破万亿、达1.15万亿元;制造业投资增速连续24个月保持18%以上,占全部投资比重突破30%;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2327户,首次实现一二三产全覆盖。“五个历史新高”:2023世界制造业大会创历届参会人数最多、展览面积最大、活动内容最丰富、外向度最高、宣传覆盖最广、服务保障满意度最高6项纪录;在省直部门率先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方式兑现惠企资金14.3亿元、创历年新高;新增规上工业企业3071户、为历年来最高,规上工业企业总数达22752户、创历史新高,净增2187户、创近10年来新高;预计全年汽车产量240万辆、跃居全国第2位,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86万辆、跃居全国第4位,均创历史新高;预计全年光伏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2900亿元,跃居全国第3位、创历史新高。会议强调,去年一年来,全省经信系统开展深化助企解难、强化动能培育、开展要素对接、推动政策落地、强化提质增效“五大行动”,稳进提质展现新作为;狠抓“一链一策”,产业能级实现新跃升;强化锻长补短,创新驱动取得新成效;培育专精特新,市场主体迸发新活力;突出智能绿色,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深化开放合作,发展动能得到新增强;坚持“以企为本”,服务质效得到新提升;砥砺能力作风,党的建设开创新局面。会议认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把握新思想、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加快建设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打牢物质技术基础。会议指出,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智能绿色制造强省的开局之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会和全国工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把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贯穿新型工业化全过程,在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大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会议强调,2024年,全省经信系统要聚力抓好九个方面工作01突出“五大行动”着力在工业稳增长上求突破。坚持稳字当头、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化助企解难、政策落地、产需对接、动能培育、提质增效“五大行动”,加强运行调度,增强和巩固全省工业回升向好态势。    02突出融合集群奋力在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体系上求突破。坚持改造升级传统产业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并重,以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为牵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大力构建“4+10”万千亿产业体系。    03突出企业主体努力在提升产业科技协同创新水平上求突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统筹推进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04突出数实融合合力在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上求突破。深入贯彻数字化转型方案及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05突出集约循环全力在推动工业绿色发展上求突破。坚决贯彻“双碳”战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大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增强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内生动力。    06突出引育并举聚力在培育更多优质企业上求突破。坚持抓大、培优、扶小、育新相结合,做大创新型中小企业“塔基”、做优专精特新企业“塔身”、做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塔尖”,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07突出效率变革倾力在推进制造业改革开放上求突破。持续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打造高层次开放平台,努力形成更多标志性成果,全面提升制造业开放合作水平。    08突出提质增效协力在持续优化为企服务上求突破。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8条”,树牢以企为本的理念,打造“益企赋能”服务品牌,当好企业“娘家人”。    09突出安全底线大力在提升重点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上求突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压紧压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会上,阜阳市经信局、芜湖市经信局、合肥市经信局、宣城市经信局、滁州市经信局分别作交流发言。各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厅机关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纪委监委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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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企业〔2023〕213号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是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由政府引导和支持,公益性服务组织和市场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向中小企业提供的普遍性、基础性、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现状和总体要求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建立了本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涌现,服务活动丰富多样,在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服务资源整合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公共服务水平与中小企业需求和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并存,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愿望更加迫切,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主动顺应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和产业技术变革趋势,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更好结合、能力提升与机制创新更好结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在服务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服务机制,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加强服务协同,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精准化水平,以高质量服务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力量得到加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质效明显提升、示范效应明显增强,市、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稳步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形成。 到2035年,与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服务资源高效利用,服务能力大幅提高,服务质量有力保障,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中小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形成“机构优、平台强、资源多、服务好、满意度高”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层基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推动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鼓励在中小企业集聚的园区、产业集群等设置公共服务站点,延伸服务半径,提升服务便利性。加强对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力量配备、经费投入、服务场所、信息化建设等基础条件保障,使其具备能满足本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的基本能力。(二)突出服务重点。在法律政策宣贯落实方面,做好惠企政策汇集解析、宣传解读、精准匹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体系化、定期化开展送法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方面,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和咨询培训服务,培育和服务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链式融通创新方面,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融资融智促进方面,组织产融对接,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组织产学研对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专利转化,鼓励联合创新。在质量标准品牌提升方面,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增强品牌管理能力,实现质量标准品牌价值提升。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组织开展展览展销、商务交流、商事法律等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配合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合规管理等咨询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防范风险、依法维权。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服务活动,并因地制宜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区域特色品牌。 (三)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贯通国家、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与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互联互通,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各级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域名,统一平台、数据、网络等标准,加强数据归集、清洗、共享、应用、安全全程管理,推动各级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广泛汇聚中小企业政策和服务等信息,创新云上服务、掌上服务、自助服务、智能服务等新模式,努力实现企业与服务的精准适配,推动服务模式从单向供给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 (四)汇聚服务资源。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大对政务服务资源、市场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各类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在统筹利用既有数据库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四个库”,提升服务效能。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收录与中小企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政策、服务机构、服务专家、常见问题解答等基本服务信息,做到底数清、内容全、更新及时。建立中小企业数据库,收录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通过精准画像促进服务资源精准配置。建立优质服务机构库,分领域遴选专业化服务机构,完善入库、出库标准,依据服务能力、服务管理、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对入库服务机构开展监测评价,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建立服务产品和案例库,按照不同行业、服务内容、企业类型等维度,进行标准化服务产品和专业化服务案例分类管理与应用,引导带动市场化服务机构有序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优质服务。 (五)增强服务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建立服务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客户回访制度、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和服务工作归档制度。推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张网”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指南,实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监督、联系方式“六公开”。鼓励公共服务机构采用国内外服务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实施行业服务规范,支持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取得相应服务的专业资质证书或认证,通过相关认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服务有关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提高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提升公共服务影响力。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信息推送、公众号和短视频等方式,向中小企业广泛推介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一张网”相关信息,扩大知晓率。引导公共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品牌意识,打造易识别、易记忆、易传播的特色服务品牌,增强服务信用,提升服务形象,形成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有条件地方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区域性的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与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市场化服务机构等加强联系合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 (七)加强服务队伍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加强法律政策、企业管理以及服务标准规范与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解决企业问题的实际能力,打造学习型组织。推动服务人员交流,鼓励选派优秀服务骨干到园区、集群、企业锻炼,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动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实习实践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人才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措施,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纳入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年度任务,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加强政策支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降低服务成本。 (三)加强评估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并将其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 (四)加强宣传交流。通过现场会、培训班、研讨会、信息简报、案例集锦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选树优秀服务工作者和服务机构,不断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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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关于采购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补充申报项目审核服务再次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就2022年度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补充申报项目审核服务公开询价采购,因投标单位报价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而流标。现就该项目再次公开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内容(一)项目名称2022年度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分布式应用补充申报项目审核服务。(二)服务期限及审核项目数预计审核开始时间为2023年11月上旬,在确保完成审核任务的基础上,审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初步测算,预计审核项目约55个,具体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准。(三)服务内容对照《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电子〔2022〕277号)开展项目审核,审核条款为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对照审核标准和委托方要求,审查企业申报材料,抽查部分项目现场,就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要求,以及申报金额是否准确等作出判断,出具审核报告。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按注册会计师600元/人/天、中级会计师500元/人/天、助理会计师420元/人/天的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3万元,完成项目审核后结算。三、报价要求(一)报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否则报价无效;(二)报价材料必须于2023年10月30日17:30前送达市经信局,过期报价无效;(三)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一)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须有固定可指派的工作团队,指派的团队成员原则上至少包含1名注册会计师、1名中级会计师,2名初级会计师,累计4人;(四)事务所及工作团队主要成员近三年以来未因违规执业而遭受过处罚(出具承诺函或有权机关开具的证明);(五)事务所及工作团队与我市光伏产业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出具承诺函)。本次采购的事务所仅在与合肥市财政局签订框架协议的144家财务审查类服务单位中遴选。五、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交的报价资料(一)报价表;(二)会计师事务所简介;(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书(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四)服务团队成员基本情况(包含职称、工作经历、相关项目审核工作经验等信息),有花名册的提供花名册;(五)承诺函或有权机关开具的证明等资料。以上材料均加盖事务所公章,用文件袋密封,材料清单贴在文件袋封面,密封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六、采购项目征集起始日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30日(如邮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七、联系事项采 购 人: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地    址: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B座1410联系电话:0551-6353878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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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

    一图读懂: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 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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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安徽省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兴省之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人才兴皖工程,我们紧扣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智能家电(居)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编制了《安徽省制造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期为企业提高招聘效率和提升组织效能、为求职者择业、为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为高等院校和高职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才培训机构和相关人才研究机构提供重要参考。目录中的“紧缺度”是对岗位急需紧缺程度的描述,由高往低分别用“★★★”、“★★”、“★”符号表示。其中,“★★★”表示“非常紧缺”,“★★”表示“较为紧缺”,“★”表示“一般紧缺”。   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30个岗位)序号细分产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学历要求主要学科专业来源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紧缺度1汽车及零部件QC工程师具有汽车零部件行业专业知识,了解产品设计、工艺、制造流程;熟悉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运用质量工具及统计技术进行质量分析;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有一定表格、文档编写能力;责任心强,有较强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大专车辆工程、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2★★★2汽车及零部件QE工程师熟悉IATF16949标准及五大工具,熟练运用8D、5Why等质量工具,熟练使用Minitab工具进行试验设计及结果分析;有一定逻辑思维能力、沟通与协调能力,实操能力强。大专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2★★★3汽车及零部件测试工程师能够操作测试设备,并按照标准出具测试报告;熟练掌握PLC编程,熟练使用Labview软件;具有较好office办公软件应用能力,可独立快速完成测量方法的编制。本科车辆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类1★★★4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开发工程师熟悉IATF16949质量体系及相关工具,熟悉汽车零部件产品开发APQP流程;熟练运用UG、CATIA、CAD等软件;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有良好的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本科机械工程、车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材料类3★★★5汽车及零部件电气工程师熟悉西门子、三菱、欧姆龙等主流PLC的开发调试;熟练使用E-PLAN进行绘图;熟练掌握机器人示教和编程。本科机械工程、自动化、电气类2★★★6汽车及零部件工艺工程师熟悉工艺体系,熟练运用FMEA、CP、MSA、SPC、8D等质量工具;熟练掌握IATF16949五大工具,具备独立编制APQP、PPAP、FMEA文件的能力;具备量产加工的思路;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本科机械类、车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2★★★7汽车及零部件模具工程师精通模具的制造流程与工艺;熟练Pro/E、UG、CATIA类似软件操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抗压能力。大专机械类、模具设计与制造2★★★8汽车及零部件软件开发工程师熟悉汽车电子产品嵌入式软件开发流程,了解诊断协议栈、标定协议栈或熟悉AUTOSAR规范;具备扎实的C语言编程经验以及良好的编码习惯;踏实严谨,认真好学,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团队协作能力。本科计算机类、自动化类2★★★9汽车及零部件设计师具备基本的机械理论,机械设计,材料力学等知识;了解产品生产、装配工艺,熟悉产品试验检测方法;具备机械制图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尺寸标准,GD&T等),可以熟练根据3D制作2D图纸,也可以根据2D制作3D模型;熟悉TS16949的内容,熟练使用APQP,FMEA,Control Plan,PPAP等工具进行项目开发和管理;能够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CATIA V5、AutoCAD、UG、ProE等辅助设计软件。本科机械类、车辆工程类、自动化类3★★★10汽车及零部件现场工程师熟悉机械装配工艺,掌握IE改善技能,熟练使用CAD、PROE、CATIA及办公软件;熟悉生产异常及客户抱怨处理方法;具备优秀的服务质量和流程管理能力,有较强的组织、计划、执行、控制能力;有亲和力和耐心,善于沟通协调,应变能力强,有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本科机械类、工业工程、机械电子工程2★★★11汽车及零部件项目经理了解营销策划、市场分析、市场规划、项目管理等知识,了解汽车市场行情;拥有敏锐的商业敏感度,能够有效地汇报情况以及响应来自项目团队、客户的问题;熟悉TS16949及ISO14000体系和APQP流程,精通CAD、UG,、Pro/E等设计软件的操作和使用。大专车辆工程、管理学3★★★12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工程师熟悉汽车零部件的开发流程和方法;掌握汽车产品构造,了解行业相关标准;熟悉Design Review、DFMEA、GD&T、A3/A4等设计工具;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协调能力;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完成系统设计方案和相关计算,独立完成零部件3D数据和2维图纸的制作。本科机械类、自动化类、材料类、化学类3★★★13汽车及零部件整车工程师熟练掌握整车性能指标平衡协调方法,熟悉竞争产品性能特征;熟悉整车设计开发流程,了解整车行业开发体系、质量体系、认证体系、产品标准法规、产业政策;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思维逻辑清晰、统筹能力。大专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车辆工程3★★★14汽车及零部件铸造工程师熟悉铸造工艺及工装设计、铸造设备、铸铁合金及熔炼、造型材料、机械设计、机械制图、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熟练使用CAD、PRO-E、UG、SoliWorks等专业绘图设计软件;认真负责、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积极主动、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本科材料类、机械类等2★★★15汽车及零部件机械工程师熟悉机械行业开发流程和开发工具链,熟练运用CAD、UG(SolidWorks)、Proe等制图软件和office办公软件;有责任心,具备团队协作能力,勇于承受工作压力,敢于面对挑战。本科机械类、自动化类、电气类2★★★16汽车及零部件机械设计工程师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和设计绘图软件CATIA,熟练使用Solidworks三维软件设计;具备相关工作报告制作和汇报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产品数据、图纸和材料清单(BOM)表等工程技术文件;有较强的责任心,善于沟通,主动学习,有团队合作精神和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逻辑分析能力。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类3★★★17汽车及零部件化工工程师掌握行业主要工艺流程,具备相关计算能力;熟练运用常用各类办公软件,熟练运用CAD制图,熟练编制各类工艺文件和报告。本科化学工程与工艺2★★★18汽车及零部件结构设计工程师精通结构设计与安装,熟悉汽车后装新产品设计流程、新产品导入生产流程和项目管理方法;熟悉Solidworks或PRO/E以及CAD、3D等相关设计工具,熟悉GD&T设计理念;有责任心、良好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本科机械工程、车辆工程3★★★19汽车及零部件设备工程师熟悉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的工艺知识以及相关配套设备;懂得机械制图和机电原理,擅长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设备管理、设备维护、设备验收、设备改造等,具备独立进行设备改造和故障排除能力;工作认真负责,严谨细致,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沟通能力。大专机械类、电气类、机械电子工程2★★★20汽车及零部件数控机床工熟悉CNC、加工中心、走心机的自动机床的操作系统,如法兰克系统等,进行程序编辑以及熟练操作设备;熟悉数控机床的机械结构、电气系统、气动、液压控制系统,能独立排除故障配合CNC机床日常的维护保养;精通机械原理、机加工工艺,能够看懂图纸、设定CNC加工工艺和设备调试。学历不限机械类、电气类1★★★21汽车及零部件材料工程师熟悉汽车常用金属材料属性、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的测试方法;熟悉材料实验标准和方法,了解汽车结构及各部位材料应用;热衷于对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探索并改善现有设计;具有高度工作责任心,工作细致,具有良好团队精神。本科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2★★22汽车及零部件动力工程师熟悉汽车构造、汽车理论、汽车设计,了解车用电机系统需求、控制器硬件设计、电机基本原理;熟悉汽车零部件开发流程,熟悉APQP/PPAP等汽车行业流程体系;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CAD、CATIA等制图软件;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沟通表达及团队合作能力。本科车辆工程、机械工程类、自动化类2★★23汽车及零部件硬件工程师精通模拟、数字电子电路基础知识,熟悉电子产品硬件开发流程和设计方法;熟悉常用电子器件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硬件产品测试验证、调试方法;熟悉电子产品EMC测试标准及整改方法;熟练使用至少一种EDA硬件开发工具;熟练使用常见的设计开发工具如示波器、电子负载、信号发生器等;熟悉TS16949、APQP、PPAP、MSA、SPC。本科计算机类、电子类、电气类3★★24汽车及零部件轴承技术员熟悉汽车行业轴承技术开发及应用;熟悉轴承失效分析方法及产生原因;熟练操作CAD、solidworks、ProE等各种制图软件。本科机械电子工程、机械工程2★★25汽车及零部件BMS熟悉BMS开发流程、生产工艺、硬件选型、软件架构设计,熟悉国内外相关BMS法规及标准,对相关生产设备和测试设备有一定的了解;掌握相关硬件开发所需的EDA软件工具使用,如Altium Designer、Protel等;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及团队合作能力。本科机械电子工程、电气类、车辆工程2★26汽车及零部件HSE了解汽车产品研发、生产环节的HSE管控重点;具备良好的HSE意识,清楚HSE工作方法和逻辑,善于归纳总结分析;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有责任心、细致、严谨、抗压能力强。本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类2★27汽车及零部件IE工程师熟悉汽车生产流程、IE相关标准和管理流程;具备丰富的IE理论基础和实际运用落地技巧,精通IE基本改善工具;熟练使用Office及CAD等办公软件;具备跨部门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具备团队合作精神。本科机械工程、汽车工程、工业工程2★28汽车及零部件底盘工程师熟悉机械设计、机械制图、力学、金属材料学等汽车零部件研发涉及到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产品开发APQP流程,了解APQP、PPAP、FMEA、CP、MSA等管理体系工具,熟悉SOLIDWORKS、CATIA等三维设计软件,熟练操作各种办公软硬件。本科自动化类、机械工程、车辆工程3★29汽车及零部件热处理工程师熟悉热处理工艺流程和工艺技术,熟悉常规热处理生产操作、工艺开发、力学性能检测及金相分析、失效分析,熟悉多用炉、真空炉等热处理设备使用及维护;具备CQI-9审核能力,熟练掌握Auto CAD技能,熟练西门子NC程序,熟练Office办公软件。本科金属材料与热处理2★30汽车及零部件体系工程师熟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熟练APQP、IATF1694、VDA五大核心工具、QC七大手法等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具使用,具备很强的文件写作和内外部审核技能;具备良好的人际理解能力、沟通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本科车辆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类1★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16个岗位)序号细分产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学历要求主要学科专业来源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紧缺度1光伏研发工程师对光伏发电系统相关设备如组件、逆变器等的性能、配置等比较熟悉,能够独立完成系统方案设计、电气专业设计工作;熟练使用PVsyst、AutoCAD、Meteonom等软件;具备独立研发、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本科物理、电子信息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2★★★2光伏生产管理具备项目管理基本知识体系及相关经验,具备设备机械、电气、光伏、新能源、真空镀膜、3C行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意识、风险管理能力,较好的服务意识,主动沟通能力及进取心;持有PMP/Prince2证书;能适应一定时期的项目地出差。本科自动化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机械电子工程3★★★3光伏设备工程师有一定的电气元器件原理知识和基础电路知识;熟练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熟悉设备的结构和运行特点,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良好的现场管理和沟通协调交流能力,有较强的进取心和开拓意识,做事严谨、稳健。大专自动化类、机械电子工程、电气类2★★★4光伏机械工程师具有设备开发设计及安装调试经验,熟悉半导体行业设备专业用语;具备设备维护保养及设备故障排除相关经验;熟练操作Auto CAD、SoildWork等绘图软件,精通机械设计原理、机械制造工艺、自动化机械设备设计。大专自动化类、电气类、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类2★★★5光伏工艺工程师熟悉光伏发电原理、材料的光学性能和力学性能、电池及组件工艺知识;熟练使用CAD、SolidWorks等设计软件及相关办公软件;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本科物理、材料类2★★★6光伏运维工程师熟悉光伏电站的系统结构及相关设备运行与维护;具备一定的光伏电站设备维修与故障处理能力,持有高压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电工证书。大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2★★7光伏硬件工程师熟悉各种电力电子元器件的特性和应用;熟悉硬件电路仿真软件,具备设计计算能力和绘图能力;具备模拟数字电路、电路原理、电气工程、通信工程等相关理论知识;熟练使用EDA硬件开发工具,如cadence、Altium等。本科电子信息类、机械电子工程2★★8光伏软件工程师精通C/C++汇编等编程语言和主流MCU/DSP开发系统;具备软件工程基础知识,并拥有独立规范地开发产品软件的经验;能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善于团队合作。本科软件工程、电子信息类2★★9光伏销售工程师熟悉光伏电站项目申报、核准流程,熟悉国家及地区、光伏行业市场资讯和政策动态;具备项目前期投资分析、商务谈判以及编制分析报告能力;具备独立开拓区域市场能力,具备良好人际沟通能力和抗压能力,有进取心和工作激情。大专电子信息类、电气类、市场营销1★★10光伏品质工程师熟悉光伏太阳能组件生产品质、光伏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数据处理及分析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使用和阅读CAD图纸。本科材料类、物理、化学类1★★11光伏技术员熟悉光伏产业政策与技术设计流程,了解光伏发电各项国家标准以及电力系统相关国家标准;熟练使用Autocad、Origin等相关的制图设计、数据分析软件;综合素质好,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大专机械电子工程、物理、化学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12光伏光伏项目经理熟悉了解国家有关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各项政策及地方的政策,了解所在区域的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发展规划市场竞争情况;具备光伏项目前期开发、项目管理、商务公关等相关工作技能;熟悉区域内的政府关系和人脉资源,熟悉区域当地政策与相关事务办理流程;可适应按项目需要的不定时短期出差;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计划与组织能力。本科专业不限4★★13光伏电气工程师熟悉光伏行业或泛半导体行业设备设计;熟悉AB、西门子PLC的一些基本原理和编程,熟悉WINCC、组态王等上位机软件编程,熟悉电气硬件匹配、系统分析和控制理论;熟悉电气柜供配电设计及现场安装调试;持有电工等级证。本科自动化类、电气类、机械电子工程2★★14光伏体系工程师熟悉质量管理、光伏、半导体或相关电子行业技术知识;熟悉FMEA、SPC、MSA、PPAP、APQP等质量工具,熟悉IATF16949/ISO/IEC17025/CMA等体系、具有内审员资格证;能进行质量体系文件编写,能按程序文件执行内审。本科机械类、自动化类、电气类2★15光伏环保工程师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及处理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方案策划、组织和推进能力;持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熟练应用CAD、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责任心强,有工作热情,能承担较大的工作压力,适应短期出差。本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1★16光伏安全工程师熟悉电力行业和建筑行业的法规,熟悉光伏发电工程相关规范,熟悉光伏电站基本运行原理、机电工程安装、电力接入等方面知识;熟练掌握、运用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熟悉低压成套设备的检验和工作原理;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适应长期出差。本科电气类、新能源科学与工程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30个岗位)序号细分产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学历要求主要学科专业来源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紧缺度1集成电路研发工程师了解高性能数据库开发,mpi编程;熟悉linux环境下C++编程;熟练使用CAD、PROE、UG等绘图软件;逻辑思维强,做事踏实、认真,具备一定抗压能力。硕士计算机、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3★★★2集成电路电子工程师熟悉模拟电路设计,微弱信号检测、调理电路;精通单片机、ARM等处理器软硬件研发,对电路应用、各种接口、外设等有深刻的理解;熟练应用各种电子设计软件;精通汇编、C语言,具有VC++上位机开发经验者优先。硕士自动控制、仪器类、应用电子类2★★★3集成电路PE工程师熟练使用AUTOCAD绘图软件;熟悉新品的导入流程,有制程分析的工作经验,有精益生产平衡的经验;熟练测试机精度的校正和维护,擅长测试数据分析和异常处理。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2★★★4集成电路电气工程师有中高级电气职称;有使用电力电子元件的低压或中压电源模块或类似复杂设备的经验。PCB(A)和系统设计知识优先,有低压或中压驱动产品测试相关工作经验优先。本科电气类2★★★5集成电路电子结构设计工程师熟悉半导体器件、通信收发组件产品机械结构设计、各种材料特性、加工工艺及表面处理工艺;了解机加工产品的加工流程,能独立完成结构设计,可以对结构可靠性及可加工进行分析评估;熟练使用三维设计及平面软件,如AUTO CAD\Solid works\proe等,能出具二维或三维总装图、零部件加工图。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3★★★6集成电路FPGA设计工程师熟悉数字芯片/FPGA设计和开发流程,熟练掌握Verilog/VHDL硬件描述语言;具有丰富的testbench编写经验、调试经验及芯片验证经验;有FPGA原型验证经验者优先;有数字芯片设计和验证开发经验者优先。本科计算机类、机械电子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3★★★7集成电路CE工程师熟练掌握Cam350、,Auto CAD等辅助工具,对版图设计、封装制造工艺熟悉掌握;能够熟练阅读英文技术文档;有PCB、基板、光刻版等设计经验者优先。本科电子信息类2★★★8集成电路嵌入式软件工程师具备STM32、飞思卡尔等嵌入式系统软件框架和架构设计能力,熟练掌握各种通讯接口和协议开发(UART、I2C、SPI、USB、CAN等);精通C语言、具备良好的编程习惯和代码风格,设计和实现过较大规模的嵌入式软件系统;熟练掌握电子电路和单片机外围电路,会使用示波器、万用表等工具;具有STM系列芯片的开发经验,熟悉freertos,ucos等嵌入式操作系统优先考虑。本科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3★★★9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工程师熟练使用allegro等各种封装设计软件和封装热仿真工具;熟悉SIP封装方案等,熟悉FC/WB封装工艺;有DDR、Serdes、USB/MIPI等高速信号设计经验;了解封装工艺及基板生产流程;了解SI/PI仿真相关内容(plus);有封装可靠性经验(plus)。本科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2★★★10新型显示电路开发工程师熟悉LCD显示屏、显示器、智能电视或其他电子整机产品开发流程;熟练使用Cadence软件,具备独立进行原理图设计和PCB Layout的能力;熟悉C语言、可修改代码,了解软硬件调试过程。本科电子信息类3★★★11新型显示OLED研发工程师具有白光OLED设计、激基复合物研究、TADF材料研究等经验者优先;熟悉OLED器件的工作原理、制备工艺与测试方法;熟悉常见的OLED材料物理化学特性;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硕士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材料类3★★★12新型显示设备工程师熟练使用常用绘图软件(Solidworks、Autocad、Pro-e等),熟练掌握工程制图标准和表示方法;熟悉自动化设备维护、保养、故障处理;具有设备管理基础知识;熟悉机械结构原理、机械装配工艺、材料选型、零件加工工艺;液压、气动传动系统相关知识。熟悉常用金属、非金属材料的性能、及其选用;熟悉常用部件的选型。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类2★★★13新型显示设备与工艺工程师熟悉模组制造工艺(POL贴附,OLB绑定,Dispenser,组装,OCA/OCR贴合等);熟悉 VDA6.3/IATF16949体系,熟练运用品管手法;熟悉LCD/LCM/TP结构、生产工艺;熟悉LCD/LCM电路原理,如运放、BOOST等;熟悉硬件设计及layout,能熟练使用实验室/FA常用仪器仪表;熟悉8D、6 sigma、office等工作工具方法。本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自动化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2★★★14新型显示工艺工程师熟悉工艺参数与产品品质、良率的影响,具备分析和改善各段工艺条件的能力; SPC/DOE/JMP等方法和工具,并可熟练使用; 有行业相关的英文读写能力。本科物理、化学、材料、机械2★★★15新型显示嵌入式软件工程师能熟练使用C语言、STM32处理器;熟练运用Keil、IAR Embedded集成开发环境;能看懂硬件电路原理图,熟练使用调试工具;具备独立软件设计能力,能够编制软件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等文档;熟悉软件开发流程。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2★★★16新型显示Linux驱动工程师具有独立Andorid/Linux driver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具有协助客户产品落地经验;高度的抗压性;善于使用示波器与逻辑分析仪排除固件问题。本科电子信息、软件工程2★★★17新型显示嵌入式硬件开发工程师具备常见模电、数电电路基础,了解常用ARM,DSP,FPGA等IC器件选型和应用;有独立的分析和解决硬件开发设计相关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至少一种常规开发软件,如PADS、EE、MATLAB、PSIM等。本科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工程与智能控制3★★★18工业软件Java开发工程师熟悉java、EasyUI、jQuery,了解主流数据库(oracle、mysql等),精通io、多线程并发、集合等基础框架,熟悉jvm调优;有产品意识,能够在技术侧输出观点,关注产品效果;对技术开发有浓厚兴趣,积极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认真仔细;有较强学习能力、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接受短期出差。本科计算机类2★★★19工业软件产品经理能够结合开发资源有效安排和调整开发和发布节奏,确保产品在不断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保持在市场上的竞争差异性;充分理解客户体验的必要性,通过用户体验细节的捕捉,深入挖掘对产品有价值的需求;对市场发展趋势有敏锐的洞察力和创新意识,及良好的分析、研判能力;具备独立撰写产品文档的能力,熟练掌握产品需求分析、设计技巧,对交互设计过程有深入了解;熟练使用各类产品设计和管理相关软件(Project、Visio、Axure等)。本科计算机类、产品设计、管理学2★★★20工业软件解决方案工程师具有优秀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功底,具有优秀的方案撰写能力,熟练招投标相关业务,能独立完成各类解决方案的编写工作;熟练使用Word、Excel、PPT、AutoCAD等工具软件;工作细致认真,积极主动,沟通协调能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本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3★★★21工业软件前端开发工程师了解工业软件,熟悉前端自动化和工程化,具备扎实的前端基础;熟练使用JQuery、React、Vue等前端框架,熟练使用webpack、babel,掌握HTML、CSS、JS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开发前端项目;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本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2★★★22工业软件软件开发工程师精通JAVA,熟练Spring Boot、ORM框架,熟练Spring Cloud,Dubbo等微服务架构,熟悉主流SQL数据库系统 (MySQL)、NoSQL存储系统(MongoDB,Redis等);熟悉Linux下C语言编程,具有良好的C语言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设计模式或开发框架;具有良好的编程风格,遵守标准代码规范。本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2★★★23工业软件实施工程师熟练使用PPT、Word及Visio等工具;能够对SQL Server或Oracle进行基本的数据操作和备份、恢复操作;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书面文档撰写能力;具备优秀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够合理控制客户关系与项目进度。本科计算机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2★★★24工业软件算法工程师具备优秀的逻辑思维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熟练定义任务和建模解决业务问题;熟悉统计建模及机器学习算法,掌握信号分析和处理方法,熟悉AI、深度学习、图像算法等;熟练掌握python、Matlab等编程能力,具备算法工程落地能力。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数学2★★★25工业软件项目经理熟悉软件研发各个相关模块,精通项目流程和相关软件流程;具备较强项目管理能力和良好协调沟通能力,能够合理控制客户关系与项目进度,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熟悉项目管理知识与工具的应用,熟练应用Office等办公软件,能够独立编写实施方案、汇报材料及相关的文档;能适应经常性出差。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3★★★26工业软件运维工程师具备JAVA、C#、Python等编程技术能力;熟悉常见linux和windows运维管理,包含不限于安装、系统配置、监控、自动化运维、系统服务、系统安全、变更管理,熟悉常见的运维管理架构。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2★★★27高端仪器硬件工程师熟悉硬件产品开发流程;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熟练使用设计相关软件。本科机械电子工程、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3★★★28高端仪器研发工程师能够根据产品需求,独立负责硬件方案设计;负责软件与硬件的系统调试、验证、故障分析工作。本科仪器类、自动化、计算机类2★★★29高端仪器软件工程师熟悉系统开发流程,熟练运用编程软件。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2★★★30高端仪器机械设计工程师熟悉仪器、仪表等电子产品的开发设计;能独立完成单片机、ARM软硬件的开发,精通模拟数字电路技术。本科仪器类、自动化类3★★★人工智能产业(24个岗位)序号细分产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学历要求主要学科专业来源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紧缺度1智能语音运营工程师具备产品思维能力,挖掘真实用户需求,保障用户使用产品的良好体验;较强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至少掌握SQL、SAS、R、SPSS、Python等分析语言或脚本中的一种;有运营管理经验,具备优秀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项目推动能力。本科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类2★★★2智能语音算法工程师具有图像分类、视频分类、目标检测、OCR等常见图像业务场景的实际项目经验;掌握CNN、YOLO、EfficientNet、OCR等常用图像算法原理与工程实践;具备较好的python语言编程能力,有一定的代码开发经历。本科计算机类、人工智能3★★★3智能语音产品经理对智能硬件行业充满热情,能够深度解析产品,以用户体验和场景为核心,能够结合资源,打造尽可能简单而好用的用户体验;熟悉优秀的产品设计方法及文档撰写能力;具备优秀的沟通表达能力,能够很好的和技术工程师、设计师、用户、市场等协调沟通。本科计算机类3★★★4智能语音测试工程师熟悉性能测试的整体流程和常用工具,能够通过产品需求,梳理出性能测试点,制定测试方案;有较强的分析设计能力,测试框架研发和方案整合能力;善于归纳总结,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文字表述能力和抗压能力。本科计算机类1★★★5智能语音JAVA开发工程师熟悉JAVA代码规范,具有良好的编码习惯;了解常用设计模式、主流的SSH框架等; 具备独立完成模块化功能的需求分析和设计;热爱新技术,具备新技术调研、总结能力。本科计算机类2★★★6智能语音语音开发工程师熟悉语音交互系统的架构和实现,有基于科大讯飞、思必驰、百度等语音SDK的完整项目开发经验;精通Java或C/C++,深入理解面向对象的设计思维,熟悉常用的设计模式,具有很强的Debug能力;熟悉语音(唤醒、ASR、NLU、DM、NLG、TTS等)基本技术和原理。本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3★★★7智能语音嵌入式开发工程师精通C/C++,具有Linux嵌入式软件开发经验;精通嵌入式系统开发,熟悉DSP、MCU、ARM等处理器,能独立开展完整的嵌入式软件工程开发;熟悉RTOS优先。本科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2★★★8智能语音前端开发工程师精通html、css、js、vue等技术;掌握常用的前后端数据及音视频交互方式;具有承担复杂系统设计相关工作者或者有前端公共模块、组件研发经验者优先。本科计算机类2★★★9智能语音后端开发工程师熟练掌握至少一门编程语言,如Java、C++、Python等;熟悉基于Linux平台上编程,掌握常用的Linux操作命令和相关知识,有一定的脚本编写能力;熟练掌控后端技术并能依据业务场景做好技术选型,例如负载均衡、弹性扩容、微服务、缓存、分布式存储、分布式事务、消息中间件、RPC框架等;熟练掌握MySQL等数据库,熟悉Kafka/ RabbitMQ等消息系统,Redis等缓存中间件,Docker虚拟化技术。本科计算机类2★★★10智能语音AI应用工程师具备模式识别、深度学习或信号处理等相关方面的理论知识;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算法理解和实现能力,有一定的TF、pytorch、caffe、Mxnet等深度学习框架的使用及模型训练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强,善于沟通,善于分析算法在实际业务场景中遇到的问题。本科计算机类、人工智能3★★★11智能语音销售代表有较强的销售任务管理及达成能力;具备较强的ppt制作及讲解能力、跨部门沟通协调能力及优秀的客户业务交流拜访能力;具备较强的市场拓展及行业理解力,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适应经常出差。本科计算机类、市场营销1★★12智能语音项目申报专员具备优秀的文字撰写功底、思路清晰、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强,精通Office等办公软件;熟悉相关政府部门办事流程,了解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各部委资助项目的申报、审批流程,了解申报材料撰写要求;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政府系公关、组织协调等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本科专业不限1★★13智能语音项目经理熟悉基本的软件工程知识,熟悉软件过程文档编写;具有项目管理、软件、硬件产品研发经验,主导过软硬件项目端到端管理交付;熟悉项目管理知识,优秀的项目管理能力,规范开发流程,加强质量和效能管理。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3★★14智能语音实施工程师掌握Oracle、MySql、SqlServer等数据库运用及SQL语句的编写;掌握Tomcat等安装配置及应用部署;具备Linux操作系统操作的基本技能;对主机、网络、存储等知识有一定理解。本科计算机类、人工智能2★★15智能语音高级管理能够识别业务推进的重点区域和主要矛盾,支撑重点区域、重点业务完成突破;能够快速搭建团队,提升团队能力、识别团队短板和优势,并且有效赋能区域,提升整体组织能力;善于整合、协调内外部资源,建立良好周边生态链接力,面向目标达成建立利益共同体的体系。本科计算机类、通信工程、市场营销5★★16智能语音SMT技术员熟悉掌握SMT机器的结构和操作流程;确保SMT机器能正常运作,满足生产要求;熟悉SMT作业流程,设备管理流程,质量管理流程,有维护设备的实际操作经验。大专机械类、电子信息类2★★17智能语音安卓开发工程师熟悉各类Android端需求开发模式;精通各类设计模式、跨平台开发技术等相关;熟练掌握Android端sdk相关开发及调试能力熟悉Android底层JNI开发知识,有底层c/c++开发经验者优先。本科计算机类2★★18智能语音运维工程师熟悉分布式计算、存储、调度等原理;熟悉常用的大数据处理框架(如Hadoop、Spark等),熟悉大数据应用开发流程;熟练掌握Shell、Python等脚本语言,熟悉Java、Scala等编程语言;对容器化、自动化部署有一定的了解和实践经验;具有出色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能够快速且准确地诊断系统问题。本科通信工程、计算机类2★19智能语音硬件工程师具有智能语音硬件相关工作开发经验,能够为产品提供语音系统架构方案;熟悉模组麦克、降噪算法等模块设计及调试工作。本科机械类、电子信息类3★20智能语音生物信息研究员有Deep Learning项目实践经验,熟悉python,熟练使用c++及pytorch tensorflow之类的深度学习框架搭建深度学习模型,熟悉深度学习训练调优、了解使用深度学习框架在大集群上进行分布式训练等相关知识和经验者优先。本科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生物信息学1★21智能语音电商运营熟悉商品营销策略,有成功爆款运营和促销日运营经验 善于研究用户,思维缜密,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具备良好的文字撰写能力、沟通技巧和团队协作能力。大专专业不限1★22智能语音UI设计师具备成功商业化产品的项目经验与整体设计方案落地经验;精通各类设计方法论并灵活应用;深度理解Web、iOS、Android端的官方设计原则和规范,重视细节,追求像素级完美;具备较成熟的产品思维和极强的用户同理心,能参与用户研究、交互设计、设计原型开发的工作,能用设计效果准确表达想法。大专计算机类、设计类2★23智能语音PHP工程师熟悉LAMP/LNMP架构,熟悉MySQL数据库;熟悉至少一种PHP框架(如Laravel、ThinkPHP等);熟悉至少一种前端框架(如Vue.js、React等);具备良好的英语读写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优秀的建模思维和系统设计能力。本科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2★24智能语音3d研发熟悉三维可视化和计算及图形学相关知识;熟悉WebGL原理,至少熟悉一种WebGL引擎;熟练运用JavaScript 语言与HTML5,CSS3等技术,熟悉Canvas渲染开发。本科计算机类2★ 生命健康产业(31个岗位)序号细分产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学历要求主要学科专业来源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紧缺度1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QC熟悉食品行业QC工作流程,有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优先);熟悉食品相关检验设备的使用;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大专食品质量与安全2★★★2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QA具备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能力,熟悉食品加工生产工艺流程与品质管控;熟悉食品质量改进的常用工具和技术、过程控制的统计分析及控制图的应用等。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2★★★3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电商主播具备相关主持、有相关直播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性格开朗、思维活跃并有较强的控场能力。大专专业不限1★★★4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研发工程师有工厂速食产品研发经验;熟悉食品加工工艺和食品成分分析方法,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开展新品技术研发,制定新品开发计划。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3★★★5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预制菜开发工程师熟悉预制调理菜产品加工工艺;熟悉相应产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特性,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3★★★6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营养师熟悉食品营养学理论和实践,能够为企业提供营养方案建议;独立完成食品营养方面的文案策划和测评。本科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与工程3★★★7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工艺工程师熟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了解食品加工工艺,预制菜加工工艺;具有系统的食品专业知识,熟悉食品生产行业相关质量管理要求及法律法规。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2★★★8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电商运营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产品运营能力及市场营销能力;熟悉天猫/京东等平台规则、运营及推广模式,掌握天猫/京东等平台运营知识;有小程序运营经验优先。大专电子商务1★★★9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机修工具备较高的机电维修、钳工知识,熟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范。大专机械工程、电气类、自动化类1★★10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安全工程师熟悉食品安全行业的法律法规,熟悉第三方检测认证工作流程;有食品生产检测领域业务经验,熟悉食品安全行业监管模式和行业状况优先。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2★★11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管理熟悉食品供应链管理流程,具备较强的质量管理以及品控能力;有项目生产质控管理、团队管理经验,能有效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品控指标。大专不限2★★12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设备工程师熟悉食品行业生产设备维修、维护工作;能诊断和处理生产设备机械方面的故障,应对设备突发故障具有随即应变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改良能力;熟练使用CAD软件及日常办公软件。大专机械工程、电气类自动化2★★13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产品经理有丰富的产品策划和产品管理思维,良好的审美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敢于尝试新鲜事物;熟悉公司产品工艺流程、产品及原辅材料的理论知识,熟悉食品行业生产管理知识;对产品研发、生产一整套流程熟悉了解,熟悉市场产品。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市场营销2★★14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食品配方工程师具备食品配方、生产、研发工作经验;熟练掌握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食品安全法。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类3★★15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注册经理可独立开展食品项目申报工作;掌握特殊食品、食品等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文献检索能力、外文文献阅读能力;能独立编写各类申报材料;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本科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科学与工程1★★16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茶叶审评师对茶叶市场,产品有一定的认知了解度,热爱茶叶审评工作;熟悉茶叶相关加工工艺及茶叶质检流程,掌握茶叶水分检测、感官审评、定量包装要求以及HACCP/ISO9001/ISO22000标准等优先;熟练使用基本的办公技能,及质检相关的检验检测、感官审评设备等。本科食品科学与工程、茶学3★17工业化预制化地方特色食品企划熟悉食品品牌策划,有整合营销能力、线上营销经验优先;有较强品牌战略理念和创新意识,具备良好沟通组织能力。本科新闻传播学类2★18现代中药中药研发工程师有中药新药申报经验者优先;掌握中药提取原理,熟悉中药制剂相关设备;熟悉中药颗粒剂、片剂及胶囊剂等常用中药制剂研究及中试放大等。本科中药学类、制药工程3★★★19现代中药销售代表有市场客户资源者优先;熟悉药品招商销售模式,了解最新中药饮片市场政策及动态;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交际能力佳,能适应经常性出差。大专中药学类、市场营销1★★★20现代中药制药工程师熟悉中药固体制剂和液体制剂的工艺流程,了解中药产品生产全过程,熟悉生产设备操作。本科中药学类、制药工程2★★★21现代中药工艺工程师熟悉中药固体制剂和液体制剂的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要点;熟悉实验室管理,具备独立操作实验设备的能力,了解大生产全过程且熟悉生产设备原理。本科中药学类、制药工程2★★★22现代中药中药QA熟悉中药片剂、颗粒剂、丸剂、口服液生产工艺及质量控制点;进行过新产品开发与生产管理,参与过GMP认证的验证方案设计及实施。本科中药学、制药工程1★★★23现代中药中药制剂研究员能熟练查阅各种中外文文献;可以操作中药提取、分离,中药制剂、质量分析等各项试验;熟悉新药研究的法律法规、指南,熟悉中药申报材料的编写与整理以及申报流程。本科中药学、制药工程2★★★24现代中药中药QC熟悉中国GMP和中国药典对中药检验的相关要求;熟悉中药材取样、中药标本管理、中药检验等实验操作;熟悉中药分析方法和仪器验证。本科中药学1★★★25现代中药生产管理具备扎实的生产、QA、医疗、管理等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国家关于医药的监督管理制度。大专中药学类、制药工程2★★26现代中药设备工程师熟悉中药生产设备管理和维护;具备独立识别、分析设备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本科电气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2★★27现代中药机修工程师具备较高的机电维修、钳工知识,熟知安全规范和操作规范。本科机械电子工程1★★28现代中药安全工程师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熟悉中药生产过程安全要求、车间安全规范、相关法律政策等;认真负责,善于沟通协调。本科制药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类1★★29现代中药药物分析研究员熟悉药品注册法规和药物开发流程,能独立建立分析方法,设计方法学验证试验方案;熟悉仪器分析(HPLC、GC、UV、IR等)或药物常规检测分析,掌握分析仪器的日常维护。本科中药学、制药工程2★★30现代中药药剂师熟悉中药验收、鉴别、管理工作;持有中药(士)师职称资格者优先。大专中药学1★★31现代中药中药种植工程师熟悉GAP规范优先;能熟练掌握大宗中药材栽培管理技术,并熟练掌握相关植保技术,专业技术扎实,热爱并致力于从事农业行业;熟悉相关中药材识别和质量判定知识。大专中草药栽培与鉴定1★   新材料产业(30个岗位)序号细分产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学历要求主要学科专业来源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紧缺度1高分子材料注塑工艺工程师熟悉精益生产。大专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类2★★★2高分子材料销售工程师熟悉市场及销售工作,善于交际,能适应出差。大专材料类、市场营销1★★★3高分子材料品质工程师熟悉生产各阶段的品质管理要求,保障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大专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电子工程1★★★4高分子材料机械工程师熟悉化工设备、仪表、管道等,承担各类化工设备的技改工作,配合工程及售后解决设备问题及优化设备。本科机械工程、电气类、自动化类1★★★5高分子材料化工工艺工程师了解化工制造业领域专业知识,熟知生产、工程、管理。本科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类2★★★6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工程师掌握高分子或有机合成基本技能,熟悉实验室常规操作,实验动手能力强。本科高分子材料与工程2★★★7高分子材料材料开发工程师熟悉高分子材料开发流程、步骤、工艺标准等,以及验证管控要求。本科材料类、化学类3★★★8高分子材料仪表工程师了解电气控制、仪表、自控设备的相关知识,精通仪表等计量器具的设计、安装和调试。本科电气类、自动化类、仪器类1★★9高分子材料生产管理具备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质量控制能力,了解生产进度、生产安排、人员调配,能够对生产现场人员、机器、材料各环节进行管理。大专材料类、化学类、机械电子工程、机械类1★★10高分子材料设备工程师熟悉各种化学设备和技术,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大专机械类、机械电子工程、仪器类2★★11金属材料铸造工程师熟练掌握熔模铸造工艺,熟练使用solidworks、ug等三维制图软件。本科材料类2★★★12金属材料模具工程师熟悉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常用模具材料与热处理知识;熟练使用CAD设计软件、模拟仿真软件、office办公软件。本科模具设计与制造、金属材料2★★★13金属材料金属材料工程师具备金属材料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及产品生产、研发相关的专业技能。大专金属材料1★★★14金属材料金属材料研发工程师具有金属材料再结晶、热变形等领域的扎实基本功;熟悉高温合金、特种合金冶炼、热处理等相关工艺。本科金属材料与热处理、冶金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3★★★15金属材料机械工程师精通金属材料加工行业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及改造,具备现场问题分析及处理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CAD、Solidworks等设计软件。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1★★★16金属材料机械设计工程师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CAD、Solidworks等设计软件。大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类、机械电子工程2★★★17金属材料冶炼工程师精通钢铁、有色金属生产工艺与业务流程,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本科冶金工程、材料类2★★★18金属材料工艺工程师熟悉各种金属原材料,了解常规金属加工制造工艺;了解金属材料各项检测方法,熟悉金相实验、热处理等。本科金属材料2★★★19金属材料金属材料测试工程师精通金属材料测试,拉压弯冲金相硬度等;熟练使用测试/测量仪器。大专材料类1★★★20金属材料设备工程师熟悉各种加工设备和技术,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大专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2★★★21绿色建材研发工程师具备扎实、专业的的理论知识,具备一定建筑材料配方开发能力。本科化学类、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3★★★22绿色建材试验员熟悉建材生产工艺流程及配比相关知识;熟悉各种原材料的检验流程。学历不限材料类1★★★23绿色建材设备工程师熟悉生产设备管理和维护;具备独立识别、分析设备问题以及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本科机械类2★★★24绿色建材品质工程师熟悉质量管理体系知识、质量管控知识;熟悉QC部门工作运作,原材料、制程、产成品质量控制工作。大专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1★★★25绿色建材采矿技术员具备矿山生产全面管理经验,包括现场管理、生产设计、人员及安全等。本科矿业类2★★★26绿色建材工艺工程师熟悉相关产品的开发流程和生产工艺;较强的内外沟通协调能力。本科材料类、化学类2★★★27产业用纺织品销售工程师熟悉产品及市场情况;有独立开发合同的能力;有责任心,能承受销售压力。大专纺织类、市场营销1★★★28产业用纺织品生产管理对数字敏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能根据生产需要编制各类报表;熟悉生产工艺、设备运转相关知识。大专机械类、电气类1★★★29产业用纺织品技术员熟悉纺织技术相关知识;具备机械修理技能。大专纺织类、机械类1★★★30产业用纺织品品质工程师QC掌握质量检测相关要求;有较为系统的思维,善于发现问题,有责任心;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根据生产编制各类报表;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大专纺织类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40个岗位)序号细分产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学历要求主要学科专业来源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紧缺度1工业机器人机器人算法工程师熟悉图像处理和计算机视觉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点云处理和基于点云的3维建模,熟悉OpenCV、Halcon、PCL、Open3D者优先,熟悉碰撞检测技术和FCL碰撞检测库者优先。硕士计算机类、机器人工程、自动化类3★★★2工业机器人测试工程师掌握测试理论和方法、测试流程,能够熟练使用Bug管理工具。掌握linux日常操作;熟悉主流数据库,并能够熟练编写SQL语句,熟练使用postman、Selenium、JMeter、LoadRunner中至少两种测试工具,能够独立编写测试脚本的优先。有良好的文档写作能力,完成测试计划、测试用例设计、测试报告等文档输出,至少熟悉一种主流编程语言。本科电子信息、计算机类2★★★3工业机器人工艺工程师熟悉工程机械钣金,焊接,折弯装配工艺。本科机械工程、自动化类2★★★4工业机器人机械设计工程师熟悉机械设计、工程机械相关产品特性和工艺方法。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5工业机器人软件工程师熟练使用C++、具有良好的编码习惯;具有机器人开发应用或者视觉开发经验。本科计算机类2★★★6工业机器人电装调试工程师具备单独完成项目维修调试的能力;熟悉机械、电气原理,装备制造领域基础知识扎实,有电工证优先;有独立负责装备产品售后经历、有调试装配经验者优先;有故障分析判断能力、计划执行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现场管理能力。大专电气类1★★★7工业机器人PLC工程师熟悉自动化机械设备PLC编程设计、调试工作;熟悉变频、步进、伺服控制和各种传感器选型,能够独立自主完成电气离线程序、触摸屏等设计工作;能根据项目需求绘制项目流程图并可使用CAD/EPALN绘制标准的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大专自动化类、计算机类2★★★8工业机器人机器视觉工程师精通C++编程语言,熟悉Halcon、opencv、visionpro、深度学习者优先;具有机器视觉检测系统或设备的开发经验,包括关键技术验证、方案设计、详细设计、编程、调试和测试等;熟悉相机、光源、镜头、激光位移传感器等检测仪器的选型及使用;熟练掌握Mysql、Oracle、SQL Server等数据库开发和管理。硕士自动化类、数学、计算机类3★★★9工业机器人工业设计工程师有实际落地的机器人智能产品设计研发经验;具有良好的工业设计专业功底,对形体有较强的塑造与创新能力;熟悉产品性能,会2D平面图,3D建模渲染;熟知产品色彩、工艺、表面处理等相关设计知识,洞察CMF设计趋势。本科工业设计3★★★10工业机器人硬件工程师精通cadence软件,有实际操作能力;具备良好的模拟和数字电路技术基础,有一年以上硬件原理图设计、PCB设计经验;熟悉硬件开发流程;熟悉单片机、ARM等相关平台的硬件设计。本科电子信息类、通信类2★★★11工业机器人电气工程师有PLC编程经验,熟悉市场主流PLC应用,伺服和变频器调试;有一定的C语言基础,熟练使用CAD,能根据项目需求绘制项目流程图和电气原理图、电气接线图。大专电气类、自动化类、机械电子工程2★★12工业母机机械设计工程师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CAD、Solidworks等2D、3D设计软件。大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3★★★13工业母机机械工程师熟练使用Office、Word等办公软件及AutoCAD、Solidworks等二维/三维设计软件;具有一定的机械结构理论知识和设计经验,能够快速的理解、分析设计图纸;具备一定的装配调试、机械加工工艺知识和经验,能独立分析制造现场的技术问题并制定可行的解决方案。本科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2★★★14工业母机机床调试工程师拥有机床及相关行业从业背景,能独立完成常规机型的整机动作调试及加工参数设定和伺服优化工作。大专电气类、数控、自动化类、机械电子工程1★★★15工业母机电气工程师熟悉国内外主流数控系统,熟练掌握数控机床的电气生产装配及安装调试。本科数控、自动化、测控2★★★16工业母机机床装配工程师具有基本的机械,电气知识。对公差配合,机械传动、材料性能,电气控制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机床国家标准;能看懂二维、三维零件图、装配图;能独立进行零部件装配,并处理装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大专机械类、自动化类1★★★17工业母机机床研发工程师熟练使用CAD、SolidWorks绘图软件;熟悉机床设计知识,产品工艺、机床行业的标准;熟悉电机、气缸、丝杆、导轨等元器件选型。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18工业母机模具设计工程师熟悉模具材料和相关的标准件技术要求;熟练使用UG/CATIA/CAD模具设计软件和常用办公软件;能够运用Moldflow软件进行模流分析;综合运用各种工具解决模具设计和开发问题;了解模具设计,加工制造流程。本科机械设计、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2★★19工业母机铸造工程师精通机械制造加工工艺技术和方法,熟悉铸造工艺流程和操作,熟悉再制造加工工艺规程和程序的编制;检验与控制加工工艺和装备质量,分析、处理机械制造中的技术问题。本科机械类2★★20工业母机工艺工程师熟悉SolidWorks/CAD等相关技术软件,能够熟练运用这些软件进行机械设计和制图;具备一定的识图能力,能够理解和解读工艺图纸、流程图等相关工艺工程文档;具备对工艺工程相关技术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能够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进行技术评估和优化。本科机械类2★★21工业母机液压工程师具有独立设计机械设备液压系统的能力,擅于解决现场液压问题,有注塑机/压铸机/数控机床研发设计工作经验者优先;熟练掌握SolidWorks、CAD等绘图软件。本科机械类2★★22农机装备高级产品经理熟悉产品设计和开发流程,能独立完成产品设计、产品管理等;具备较强的逻辑能力和清晰细致的文档能力,掌握原型设计工具;善于发现和思考问题,并提出合理见解。本科机械工程、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3★★★23农机装备结构工程师掌握结构力学和工程力学理论知识;熟练使用AUTOCAD 、SOLIDWORK等相关设计软件,可独立完成设备结构设计和计算。本科机械类、自动化类、电气类工程3★★★24农机装备图像算法工程师具备扎实的图像处理、模式识别、机器学习、机器视觉等理论功底;熟练使用C/C++、熟悉Python开发语言;具有较好的英文阅读能力和数学功底。硕士计算机类、电子信息3★★★25农机装备PLC编程工程师熟悉非标自动化设备工作原理;能熟练运用市场主流PLC、人机界面应用、机器人、CCD视觉系统;具备良好的现场沟通及故障排除处理能力。本科自动化类、软件工程2★★★26农机装备研发工程师对产品开发流程及过程内容有一定程度的熟悉和了解;能够进行常规的图纸设计及具备一定的动手能力;熟悉机械原理,熟悉液压系统和气压系统,熟悉机械加工工艺,精通计算机辅助设计。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类2★★★27农机装备机械工程师熟悉机械标准化知识、机械加工工艺基础知识、电气控制基本原理知识;熟练使用SolidWorks,CAD等机械制图;具有产品前期调试经验。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2★★★28农机装备机械设计工程师熟悉机械设计、常规原材料选择以及工艺处理等,具备农具开发经验;熟练操作NX等三维软件能力,能在系统平台上进行设计。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3★★★29农机装备电气工程师熟悉机械设备结构、电气原理、电气设计、布置,具有丰富的机械设备电气设计或现场设备调试、维修工作经验;熟悉常用传感器、电气控制系统、电气元器件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性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CAD绘图软件。本科自动化类、电气类2★★30农机装备软件工程师熟悉控制系统的软硬件设计,熟悉至少一种PLC或控制器,熟悉至少一种编程语言;熟悉现场总线,熟悉智能控制算法和车联网。本科电子信息、计算机类2★★31船舶与海洋工程销售工程师熟悉船舶行业销售工作。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船舶与海洋工程1★★★32船舶与海洋工程售后工程师熟悉船舶制造工艺方面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大专机械电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1★★★33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师熟练使用CAD绘图以及Office办公软件。本科机械工程1★★★34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管系工程师掌握配管制图软件,如AM、PDMS、TRIBON、AUTOCAD、CaesarⅡ等,且熟知工艺及相关专业技术。本科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2★★★35船舶与海洋工程工艺工程师熟知机械设计或加工方面的知识;熟悉船体结构。本科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2★★★36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师熟悉一般电气线路设计、绘图、配电以及电缆设备选型;有强烈的质量意识,熟悉船舶电气控制柜的生产工艺,及检验流程;熟悉船舶电控设备安装、调试、报验和售后工作。大专自动化类、电气类2★★★37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设计工程师熟悉船舶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能熟练使用主流三维船舶设计软件以及Auto CAD、tribon、AM等设计软件;熟悉船舶设计、生产制造流程,可指导工艺、制造部门进行现场生产工作。本科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工程3★★★38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建造工程师了解船舶建造各阶段的特点;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熟练掌握英语。大专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类2★★★39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舾装工程师有丰富的基于规范、标准、公约和国际油气行业工程实践的知识、经验;熟练掌握AM、Tribon、Catia、SPD等三维设计软件;熟练掌握MS Office等办公软件。本科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类2★★40船舶与海洋工程船舶结构工程师掌握船舶设计知识,熟练使用AM、PDMS、TRIBON、AUTOCAD等软件;熟悉船舶设计的有关规范规则和船舶整个建造流程及规范及技术要求;具备项目管理、设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协调及现场施工生产配合能力。本科船舶与海洋工程、机械设计、自动化 3★★智能家电(居)产业(15个岗位)序号细分产业岗位任职能力要求学历要求主要学科专业来源相关工作年限要求紧缺度1智能小家电IE工程师了解小家电行业生产工艺,会编写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熟悉产品BOM、工装夹具、测试、流水线工艺等;擅长PE、IE,熟练运用AutoCAD/PROE/UG等绘图设计软件;对数据敏感,有能力对数据做评估与分析;责任心强,做事积极主动,能与生产、研发、模具进行良好的沟通。本科工业工程、机械类、电子信息类2★★★2智能小家电测试工程师精通家电产品的性能、安全、耐久可靠性、包装等测试标准,熟悉家电类产品安规认证流程和诸如EMC等相关认证标准;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技术经验,能独立操作实验设备仪器完成产品测试,并能独立出报告;工作认真负责,有团队协作能力,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大专电气类、物理、电子信息类、机械工程1★★★3智能小家电产品经理熟悉电子智能终端产品;熟练使用行业设计软件(CREO/solidworks/AUTO CAD)和office软件,熟悉制图标准,具备工程制图能力等;对产品结构、塑料模具、塑料成型、机械加工工艺、产品表面处理工艺有熟练的运用能力;掌握产品开发流程,可按照产品开发流程有效地开发产品。本科机械工程、电子信息类、机械电子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3★★★4智能小家电工艺工程师熟悉小家电的结构工艺,熟悉工艺流程的设计与改善、工装夹具设计、标准制定、产能平衡评估、效率提升方案制定;熟悉使用二维绘图软件(Auto CAD)和办公软件;有敬业精神,能吃苦耐劳,勇于创新。大专材料类、工业工程、机械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类2★★★5智能小家电品质工程师精通质量体系管理,熟练运用品质工具和统计手法;了解家用电器基本安全要求,具备IEC60335/GB4706等知识和经验;熟悉模具、塑料、电子零部件特征及加工工艺,质量控制过程及品质标准。大专质量管理工程、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1★★★6智能小家电研发工程师熟知各类小家电结构、性能要求、加工工艺,对塑料、压铸、五金、硅胶等模具有一定的认识;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其工程设计软件;沟通表达能力、亲和力、计划能力、协调能力、数字分析能力、执行能力强。大专机械工程、电子信息1★★★7智能小家电直播运营熟悉网络平台和直播规则;有成熟的短视频投放经验和直播间引流经验,具备拍摄和剪辑能力;善于沟通表达。大专电子商务类、广告学1★★★8智能小家电自动化工程师精通非标自动化的程序及机构,熟悉非标设备电气选型、设计与电气组装;对主流PLC(三菱、OMRON、西门子等)具备编程与程序调试能力;能够熟悉应用不同通讯总线,对设备不同功能模块进行通讯;能够通过PLC对外围系统进行通讯控制,如机器人、视觉系统等。本科电气自动化、通信工程、机械工程2★★9智能小家电机械工程师能熟练应用CAD、SolidWorks等软件进行机械结构设计和分析,具有一定的三维设计能力及较好的二维出图能力;熟悉常用机械材料、加工工艺、热处理及表面处理要求。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类、模具设计与制造2★★10智能小家电软件开发工程师熟悉各种小家电电路,能独立完成电路原理图;熟悉3C、GS、UL等小家电类产品认证标准;熟悉多门编程语言,能灵活运用各种编程软件与仿真工具;能够独立完成以单片机为核心的软件编程;能及时完成软件的修改与测试。大专计算机类、电子信息3★★11智能小家电生产管理熟悉电子产品生产制造流程;熟悉精益生产管理体系及工艺流程改善;熟悉安规及行业标准,具备良好的风险控制、质量管理意识。大专电子信息类、机械电子工程2★★12智能小家电设备工程师了解机械设备构造和原理;具备良好的动手操作能力,熟悉常见工具的使用,可以独立进行设备操作和简单的设备检修;具有一定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进行设备维保要求的讲解和日常维保工作的组织;能够清晰的进行书面文字表达,对设备特点和现状、工艺流程等进行分析和总结。大专机械电子工程2★★13智能小家电销售工程师具备小家电客户开发和维护经验,熟悉业务流程,对市场开发能提供自己的方案和想法,能独立开拓市场;思维活跃,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流畅的表达能力及沟通能力,应变和抗压能力强,能接受经常出差。大专电子信息、市场营销1★★14智能小家电工业设计工程师具备概念草图技能、3D表现能力,熟练使用相关工业设计软件表达设计意图;熟练运用犀牛、KeyShot、proE、CAD、Photoshop、SolidWorks等相关设计软件;对结构、生产工艺及产品开发流程有一定的认识。硕士工业设计3★★15智能小家电结构工程师熟悉小家电设计流程,熟悉UL、GS、CCC、CQC等安规知识;熟悉塑胶模具、五金模具结构,小家电电气知识,熟悉塑胶材料应用;熟练运用各种制图软件;对厨房小家电设计有创新能力。本科机械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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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

    2023中国企业500强榜单在合肥发布! (附名单)

    作为2023世界制造业大会重要活动,2023中国500强企业高峰论坛9月20日在合肥举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连续第22次向社会发布了“中国企业500强”名单。2023中国企业500强发展所呈现出的主要特点是:01规模平稳增长2023中国企业500强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营业收入总额108.36万亿元,比上年500强增加5.74%;资产总额为399.77万亿元,比上年500强增加了27.24万亿元,增长了7.31%;入围门槛连续21年提高,2023中国企业500强入围门槛为469.98亿元,比上年增加23.73亿元。千亿级企业首次超过50%,2023中国企业500强营业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数量增至254家,净增10家。其中有16家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万亿元,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石化营业收入超过3万亿元,中国建筑的营业收入超过了2万亿元。02盈利水平回落2023中国企业500强共实现净利润42938.90亿元,比上年500强减少3.80%,同期美国500强和世界500强的净利润分别减少了14.97%和6.49%。2023中国企业500强资产利润率为1.07%,比上年下降0.13个百分点;净资产利润率为8.14%,比上年下降0.90个百分点。03创新实力不断积累研发投入与研发强度持续提升。2023中国企业500强共投入研发费用15786.8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312.21亿元,增幅为9.07%。平均研发强度呈持续提升态势,创下1.85%的新高,与上年500强相比提高了0.04个百分点。专利数量与质量持续提升。2023中国企业500强共申报专利总数188.53万件;专利申报数量比上年500强增加了21.73万件,增长了13.03%。其中申报发明专利74.34万件,比上年500强增长了10.48%,发明专利数量连续5年持续增长,占专利数比重为39.43%。参与标准制定活跃度提升。2023中国企业500强中共申报参与标准制定75110项,较上年500强申报数增加171项,企业申报参与标准制定数据实现了4连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企业共申报参与了4992项国际标准制定。04人均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中国企业500强人均营业收入持续增长。2023中国企业500强的人均营业收入为330.22万元,比上年500强增加了14.26万元。 

  • 14

    2023-09

    四问+一图,读懂2023年未来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

  • 13

    2023-09

    一图读懂《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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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一图读懂《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把握产业技术现状,有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应用实施意见》。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以下简称“技术体系”)按照产品生产流程或产品组成环节构建1套环环相扣的评估分析框架,围绕产业技术供给和支撑2条主线,形成关键技术、物料、企业、研发设计、制造装备、质量、标准、管理服务、关键软件9张清单,依据技术成熟度和制造成熟度模型,对比国内外差距,形成5个评估等级。通过技术体系的建设和应用,有效推动产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新技术推广,促进标准、质量、关键软件等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地方开展产业链强链补链、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持续优化技术研发体系。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深入建设和应用技术体系,进一步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支撑产业基础能力建设,打造体系化竞争新优势,实现高水平产业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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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

    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一、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别核算纳税:(一)股权转让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二)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三)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本条规定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四、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五、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七、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可转请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投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发展改革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八、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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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重磅10条,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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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中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相应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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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19条措施 促进全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服务全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经营主体培育、深化监管、规范执法和激发市场活力4个方面出台19条具体措施,并逐条明确责任部门。优化服务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培育。主要包括放宽平台经济相关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进一步简化平台经济相关经营主体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覆盖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深化监督管理,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主要包括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定;在平台经济相关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监管比例和频次等。规范网络执法,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主要包括着力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网络交易日常监管,对各类经营主体涉及的网站、网店、独立店铺Web网页等开展线上检查等。鼓励创新探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主要包括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规则,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轻罚制度;加强外卖骑手权益保障,建立政企沟通协商制度;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活动,培育放心消费示范电商平台、网店等;建立网络交易联络员制度,对重点企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进行联络指导帮扶,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等。下一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聚焦市场新需求、平台经营主体新期待,打通政策“壁垒”,提高监管服务效能,高质量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合肥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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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

    国发〔202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二、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一)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二)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先行先试力度。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融资,支持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有序增加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地区。稳妥增加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地区。(三)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相关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四)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各类开放平台,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沿边地区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结对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对在中国境内进行整体性梯度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原所在地区已取得的海关信用等级实施监督。(五)完善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健全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机制,加强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出台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多参与绿证交易和跨省跨区绿色电力交易。三、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六)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推动加快修订政府采购法。开展保障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外商投资企业如认为政府采购活动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依规提起质疑和投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公平处理。(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八)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各地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领域外,不得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和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四、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九)健全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省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解决涉及多部门事项或政策性、制度性问题。(十)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支持各地区依托展会知识产权工作站,受理参展产品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申请,提供有效预防侵权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须自主承诺不存在违反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会商,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对经知识产权部门行政裁决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专利侵权的产品,及时采取不予采购、取消中选资格等措施。(十一)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十二)规范涉外经贸政策法规制定。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应注重增强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新出台政策措施应合理设置过渡期。五、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十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指导我驻重点引资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继续为跨国公司高管申请签证提供便利,通过驻外经商机构及时宣介我入境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聘雇并推荐的外籍高级管理、技术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提高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务、医疗保障、互联网支付等场景应用便利度。(十四)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十五)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低的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十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各级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签约、建设、投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关税减免政策提供便利。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十七)强化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保障。通过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加大对外资标志性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外商投资促进资金使用,加大重点产业链引资服务力度。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重点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十八)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国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指导地方各级商务、税务等部门细化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十九)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辅导帮助外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二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国家鼓励发展领域。支持各地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措施。做好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工作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七、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二十一)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鼓励各地区探索对外商投资促进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实行更加有效灵活的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通过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调剂等方式,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人员配备,加快建立多元化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引资机构、商协会、中介机构、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多方参与、灵活高效的外商投资促进协调联动机制。(二十二)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二十三)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二十四)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八、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工作,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目标。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出台配套举措,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政策宣介,及时落实政策措施,为外国投资者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有效提振外商投资信心。 国务院         2023年7月25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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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

    一图读懂202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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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一图读懂: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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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

    2023年1-6月安徽省技术合同交易额统计快报

    据“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统计显示,2023年1-6月份,全省吸纳技术合同12794项,合同成交额1727.68亿元。其中,吸纳省外技术合同4966项,合同成交额873.65亿元。企业吸纳技术合同11128项,合同成交额1530.77亿元。全省6月吸纳技术合同2702项,合同成交额454.52亿元。2023年1-6月,全省输出技术合同11721项,合同成交额1117.58亿元。其中,输出到省内技术合同7802项,合同成交额849.78亿元。全省6月输出技术合同2249项,合同成交额303.75亿元。2023年1-6月,合芜蚌三市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370.93亿元,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324.31亿元,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1.5%和29.0%。 2023年1-6月安徽省各市技术合同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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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关于征求《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入库指导意见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高我省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等要求,我省拟在部分市(县、区)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帮扶工作。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起草了《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入库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gsjgsc@sina.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征求意见”。二、通过信函邮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个私处(邮政编码:230051),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日。 附件:《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入库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入库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高我省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等要求,切实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入库精准帮扶工作,支持和培育一批我省“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特制定如下指导意见。一、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个体工商户分型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存续时间、缴税情况、雇工人数等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分阶段进行帮扶的措施。(一)分型原则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基于登记注册、税务、社保等数据构建,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各试点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在满足全国分型标准基础上,扩展数据归集范围、丰富分型标准维度,使分型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精准科学。各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细化的分型标准须报省局备案。(二)分型方式1.总体原则:分型采取系统自动判定方式,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以下简称“个私网”)为依托,完成数据汇总,并对分型结果进行标注。2.分型周期: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与小微企业划型一并进行一次集中分型判定。其他时间根据统计分析、决策参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判定,具体频次由省市场监管局确定。判定中,要通过与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比对,对不满足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取消分型。3.查询公示:社会公众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私网”,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分型结果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标注和公示。4.异议处理: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个私网”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省市场监管局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划型判定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6号)中关于处理企业申诉异议的要求及时处理。符合标准的,及时调整分型结果,并答复申诉人。(三)判定标准1.基础标准: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是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同时,不属于以下情况: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B.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的;C.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认定符合分型条件。2.分型标准:A.生存型:符合分型条件但不满足“成长型”和“发展型”标准的所有个体工商户。B.成长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1-3名(含)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C.发展型:成立2年(含)以上,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税务部门认定的一般纳税人;②上一年度有以单位形式为4名(含)以上雇员缴纳社保的记录;③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商标持有人,并在经营中实际使用的商标;④拥有1件(含)以上以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四)帮扶措施各试点地区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部门资源,分别对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例如:加强信用修复引导;优化年报服务;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分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加大贷款支持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鼓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鼓励、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给予相应转型升级奖励、补贴等。省市场监管局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基础上,不断加强与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协调,推动出台更多帮扶措施。二、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对“名特优新”四类发展前景好、经营状况优、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开展选拔认定、建立数据库、进行重点培育的措施。(一)分类原则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符合“名特优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经认定后进入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名录库。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中的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设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入库。(二)分类来源1.自愿申报认定:试点地区制定并公布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通过个体工商户分类名录库申报系统完成自主申报、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完成分类入库。2.政府部门推荐确定: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极具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例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明专利持有人等,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入库。在分类培育实施初期,试点地区可以更多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养本区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为分类名录库打好基础。同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扩大典型事例宣传,增强分类培育措施的含金量和吸引力。(三)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入库标准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原则。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入库标准,以充分体现当地发展特点和规划。1.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选拔。但是,在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允许针对特殊重点人群(如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类入库: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B.申报或推荐之日前一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2.入库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①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②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或专利权(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③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④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⑤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⑥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⑦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B.“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①持有或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②从事本地范围内传统特色产业、农业品牌、商贸进出口相关行业;③经营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名店,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④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C.“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①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营项目属于民间传统艺术或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标志;②经营者持有曾获二级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技能荣誉;③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市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④取得国内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等;⑤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D.“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①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②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③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④经营者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⑤其他由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型”类的。在基于本办法分类标准的基础上,试点地区可结合当地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特点,视情增加县域特色入库标准。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入库。3.数量比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控制在符合分类基础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分型集中判定数量为基准),不设比例下限。“名、特、优、新”四类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一个地方可以重点培育其中的一类或几类。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各辖区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入库数量比例。(四)入库机制1.入库来源:“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入库来源包括:A.个体工商户主动申报并经市场监管部门确认;B.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推荐确定。2.时间安排: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排在每年7月份个体工商户年报结束、分型判定后进行。当年9月底前完成申报,10月底前完成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确定下一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名录,12月底前统一完成数据归集入库。3.确认和推荐方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主要以试点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入库标准选拔确认或组织推荐。选拔确认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场监管总局“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暂定名)进行审核,并对拟确认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并标注具体分类,报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取消入库。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本省(区、市)入库数据后,将数据按时交换至市场监管局分类名录库。推荐确定的,除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外,国家、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自行或者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网”进行审核后确定。推荐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由被推荐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录、填写申报资料,否则推荐无效。(五)有效期和中期评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自入库次年1月1日起算。入库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完成年度报告,认定部门定期开展中期评估。出现不符合入库标准的情形,移出名录库。有效期内,认定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符合分类入库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库。在入库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其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A.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C.由入库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已入库个体工商户被认定为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入库资格和入库结果的,移出名录库,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六)培育政策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探索建立“监管沙盒”,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或实行“无事不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同时,结合各地实际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培育措施。例如:1.“名”: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优化专利服务和保护等。2.“特”: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服务等公共服务,帮助对接上下游资源;优先安排特色产品展示宣传展示;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等。3.“优”: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等。4.“新”: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减免基础费用、流量支持等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等。对符合入库基础标准、未被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但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依托产业集群、特色街区等载体,进一步积极探索帮扶措施,扩大政策覆盖面。三、个体工商户分类申报与审批流程(一)申报个体工商户可选择电脑端和手机端(微信)进行申报,申报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2.必须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登录,尚未领取电子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先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的领取;3.必须属于三型中的成长型或发展型;但各级推荐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录、申报不受成长型或发展型限制,推荐时主管部门需要填写推荐理由、推荐单位。4.同一个省份下、同一个自然人设立的多个个体工商户,只允许选择一个进行申报;5.只能选择“名、特、优、新”其中的一个分类进行申报。(二)县、市逐级审核确认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核期内,可通过电脑端打开系统进行审核操作,分工如下:1.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的审核、公示与异议处理工作。审核工作是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申请材料给予通过、退回(个体工商户可重新修改材料)或驳回(个体工商户本年度不可再进行申报)处理。公示与异议处理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评审工作完成后,通过平台或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对拟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异议及时处理。所有工作完成后通过系统将名单报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2.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试点县(市、区)上报名单的抽查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个体工商户材料给予退回或驳回处理。复核工作完成后通过系统将名单报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三)省级汇总上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汇总确认试点地区入库名单数据后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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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 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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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关于举办第二届合肥工业大学“智能杯”创新创业 大赛的通知

    各科技企业、创业团队: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筑牢合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完善学校三级科技企业孵化体系,持续推动优秀科技成果“三就地”,持续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持续培育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6月至10月举办第二届合肥工业大学“智能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崇实尚新 智创未来二、组织机构指导单位:合肥工业大学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主办单位: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技局)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处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承办单位:包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安徽分盟安徽省智能制造产业发展联盟三、参赛要求1. 参赛项目须为面向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及其制备工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储能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及装备、健康与医疗设备、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科技项目。2. 同一团队、企业限报一个参赛项目,往届“合工大智能杯”创新创业大赛已获奖项目不予参赛。3. 所有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四、参赛对象(一) 成长组1. 参赛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工商注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2. 参赛创业团队须具备高校或科研院所背景,具备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拟将注册成立企业;团队负责人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产业化组织实施能力。(二)大创组1. 参赛团队负责人须为省内外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2. 参赛项目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实际需求,有较高创新度。3. 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指导老师不超过3人。五、奖项设置(一)成长组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创业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创业金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2万元+创业金4万元优秀项目奖4名,创业金2万元奖金领取条件:比赛结束后,奖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创业金领取条件:比赛结束后三个月内,获奖企业或团队入驻合工大智能院并完成企业工商变更或注册(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二)大创组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创业金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2万元+创业金3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1万元+创业金2万元优秀项目奖2名,创业金1万元奖金领取条件:比赛结束后,奖金发放至团队负责人银行账户(有指导教师的项目团队,奖金按照创业团队与指导教师以7:3的比例分配);创业金领取条件:比赛结束后三个月内,获奖团队入驻合工大智能院并完成企业工商变更或注册(包河区花园大道369号)。六、报名方式1. 请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或团队自愿扫描“报名二维码”或点击报名链接(详见附件)报名参赛,并提交商业计划书和相关材料至组委会办公室邮箱imiscktb@sina.com。2. 商业计划书格式要求为PPT形式,内容包括技术产品、商业模式、行业市场、核心团队、竞争优势、财务规划、投融资情况等方面。3. 成长组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7日;大创组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20日。七、赛事安排成长组初赛和决赛将于7月中旬和9月下旬进行,大创组初赛和决赛将于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八、联系方式合工大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杨彬  18096640669合工大创新创业教育处:王雁   0551-62901107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王少  18056049019合肥市包河经开区管委会:鲍狄  0551-63773965大赛组委会联系邮箱:imiscktb@sina.com附件:报名通道及交流群二维码 合工大“智能杯”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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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关于举办第二届安徽省博士后创新 创业大赛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130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实施“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2号)精神,今年将举办第二届安徽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博创集智  才聚江淮二、大赛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大赛时间      2023年6月至8月四、赛道设置  大赛设创新组、创业组,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其他行业6个赛道。  五、参赛条件  (一)创新组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我省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项目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科技自立自强需求,其成果、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完成样机、履行服务合同或拥有其它亟需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至报名截止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二)创业组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我省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完整的商业模式,符合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3.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2022年度(自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六、赛程安排  (一)报名阶段(即日起至6月28日)  本次大赛依托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进行报名,请有意向参赛的选手,于6月28日前在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sdhwrc.com)完成自主报名,6月28日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二)初赛(7月1日至7月30日)   分组别、分赛道邀请知名行业专家、创投孵化机构专家等对参赛人员提交的项目计划书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进入决赛。  (三)决赛(8月底前)  采用“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方式,分组别、分赛道邀请知名行业专家、创投孵化机构专家等进行评审。  七、奖励政策(一)创新赛、创业赛设置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名,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和奖杯。(二)在获奖的博士后中,对有全国博管会编号的博士后择优推荐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三)在全国、全省大赛中获得的奖项,按照相关政策,作为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职称评审、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八、工作要求(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大赛报名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在站及已出站博士后人员积极参赛。(二)参赛报名的个人或团体,要认真阅读参赛条件和要求,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符合条件。联 系 人:汪方红、施恒权、钟建联系电话:0551-62998226、0555-2366838、18855174421电子邮箱:643242098@qq.com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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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

    一图读懂《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 行动(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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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

    合肥包河区“链”上发力新能源汽车

       日前,为推动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合肥市包河区、市经信局联合举办合肥市产业融合对接会之“链通包河”活动,精准对接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促进产业融合。  2022年,包河区汽车智能电控装备产业集群成功获批首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现已集聚“链”上企业100余家,产业发展呈现出“率先起跑、全力奔跑、积极竞跑”的蓬勃之势。  近年来,合肥市锚定建设“新能源汽车之都”目标,打好补链延链强链“组合拳”,聚焦整车、智能网联系统、关键零部件、电池回收利用等环节精准发力,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发展体系。包河区布局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未来赛道,奋力打造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500亿元产业集群,为合肥打造“新能源汽车之都”贡献包河力量。  包河区汇聚了中国科大、合工大等创新核心资源,集聚了622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位居合肥全市城区第一。该区坚持全域创新,持续加大对中科大、合工大等大学本部的服务保障力度,努力做好大学外围经营业态提升、聚力打造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建设高质量创新创业平台,积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池”,持续提升科技创新“第一动力”。在2022年度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区排名中,包河居第25位、同比前进5位。  在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赛道上,包河区牵头成立了合肥市5G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盟,在全省率先编制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通过持续深度学习、算法优化,实现了“聪明的车”+“智慧的路”+“协同的云”高效组合,不断开辟自动驾驶汽车场景应用,打造了全省第一个车路协同自动驾驶应用示范项目、全省第一个“5G-V2X智慧公园”、全省第一条自动驾驶汽车公交体验线,建成运营了合肥高铁南站智能网联及智能化应用项目,正积极推进合肥港智能网联应用、国家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中心、合肥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完成了从传统汽车工业到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布局的华丽转身。  为保障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赛道“畅达”,包河区近年来相继推出“包·办好”“金牌店小二”等为企服务品牌,受到企业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特点和诉求,在“链通包河”活动中,该区遴选出了经信局等9家区直部门“一把手”受聘担任包河区“首席推介官”,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帮助辖区企业“带货”,协助做好产品推广和市场拓展,全心全意服务企业。  下一步,包河区各部门“首席推介官”将结合部门职能和行业特点,利用各自资源优势,当好“红娘”,为链上企业牵线搭桥,做好精准服务。  在一系列强有力的发展举措助推下,包河区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进入厚积薄发的阶段。近年来,包河区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568公里,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全域开放的县区。截至目前,包河区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已集聚“链”上企业100余家,产业发展呈现出春色满园之势。  在包河区的“助攻”下,合肥已拥有包括比亚迪、江淮、蔚来、长安、大众、安凯等整车企业在内的315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十四五”规划年产值将突破5000亿元。 

  • 24

    2023-05

    安徽出台30条措施 力促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 15

    2023-05

    商务部等部门印发《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 2023年工作要点》

    近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2023年工作要点》。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从六个方面实施25项具体措施,推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一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实施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整合线上线下培训资源;开展巾帼家政服务培训和工会家政就业技能培训项目试点、工会家政专业阳光暖心项目试点等;引导院校加强家政专业建设,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教师团队、实践项目。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定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引导家政企业开展优质服务承诺,主动公开服务标准、价格等信息;升级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共用;实施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推动出台一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三是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深入实施家政兴农行动,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加大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和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培育员工制家政企业;开展家政服务对接招聘活动。四是积极推动家政进社区。加强家政进社区经验交流;积极发展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统筹考虑社区婴幼儿照护设施与家政服务网点有机融合,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发挥妇联组织作用推进家政进社区,推动社区家政服务和妇女工作联动发展。五是提升从业人员保障水平。保障灵活就业家政服务员权益;鼓励保险机构研发家政相关商业保险产品;提高家政服务员就业质量,引导家政企业规范用工。六是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政策,指导各地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保补贴,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增值税加计抵减、“六税两费”减免等政策。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抓好政策落实,积极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促进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振家政服务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服务需要。 

  • 27

    2023-04

    第八届中国工业大奖开始申报

     “中国工业大奖”是我国工业领域最高奖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13家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大奖包括“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三个层次的奖项。  “中国工业大奖”旨在表彰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代表我国工业化的方向、道路和精神,代表工业发展的最高水平,对增强综合国力,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业企业和项目。根据“第八届中国企业大奖申报工作的通告”,申报工作从2023年4月24日开始至2023年7月4日截止。企业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材料(《中国工业大奖企业申报书》(2023版)《中国工业大奖项目申报书》(2023版))须同时提供纸质版本(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光盘或U盘),其中纸质材料一份由申报推荐单位存档,一份由中国工业大奖办公室存档。企业申报中国工业大奖需有推荐单位,我省推荐单位为安徽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申报单位需在2023年6月16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工经联。合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将为合肥地区的申报企业提供咨询和帮助。 安徽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联系人:金振然 13865912374、15756001322电子邮箱 267954638@qq.com或ahgjL888@126.com邮寄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155号升华大厦5楼511合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联系人:朱晓宁13956062366李  涛13856948296 附件:1.《中国工业大奖企业申报书》(2023版)2.《中国工业大奖项目申报书》(2023版) 合肥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3年4月26日 

  • 27

    2023-04

    人民日报:向智能制造要质量要增量

    作为制造强国建设主攻方向,智能制造是制造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和企业形态根本性转变”。智能制造正深刻改变着中国制造的面貌。在湖北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5G智能工厂,超过2500台设备实现5G全连接,生产一台洗衣机只需15秒钟,由此带来产品直发率提升80%、库存降低50%、单台人工成本下降30%等诸多利好;在宁德时代总部Z基地,“5G+工业互联网”的应用,让每组电芯的生产节拍降至1.7秒、劳动生产率提高75%、年能源消耗降低10%,更实现了“十亿分之一”的超低缺陷率;在宁波极氪智慧工厂,智能制造系统不仅实时记录、智能分析每一个焊点的电流电压、每一个螺栓的拧紧曲线,确保车辆装配品质万无一失,更能完成超过150万种配置组合的高效个性化定制……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已建成2100多个高水平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其中有209家示范标杆工厂;培育6000多家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建成具有一定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248家,重点平台工业设备连接数超过8000万台(套)。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生产效率平均提升32%,资源综合利用率平均提升22%,产品研发周期平均缩短28%,运营成本平均下降19%,产品不良率平均下降24%。作为制造强国建设主攻方向,智能制造是制造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的有效途径,对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带动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工业软件等产业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还能够重构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和服务等各个环节,提高生产制造的整体效率、增强供给体系适配性。大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要进一步推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5G、大数据、区块链、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制造环节的深度应用,探索形成一批智能场景。《“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就提出,要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行动”,推动“场景—车间—工厂—供应链”的智能化改造,探索标准化、模块化、精准化的推广路径。大力推进制造业智能化,要在工艺和装备领域多点发力、尽快突破。比如,发展基础零部件和智能装置、通用智能制造装备、专用智能制造装备以及融合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智能制造装备。又如,引导装备制造商、高校院所、用户企业、软件企业等联合开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控制执行等工业软件。再如,着力打造面向典型场景和细分行业的专业化、高水平的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面向中小企业的轻量化、易维护、低成本解决方案。当前,全球制造业正加快迈向数字化、智能化时代,智能制造对制造业竞争力的影响越来越大。期待我国广大企业积极推进智能制造,持续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 26

    2023-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

    国办发〔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外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一)优化重点展会供采对接。推动国内线下展会全面恢复。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支持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优化展区设置和参展企业结构,常态化运营线上平台。各地方和贸促机构、商协会进一步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的支持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持续培育境外自办展会、扩大办展规模。(二)便利跨境商务人员往来。加强对外沟通,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其他国家畅通我商务人员申办签证渠道、提高办理效率。继续为境外客商办理来华签证提供便利。研究优化远端检测措施。尽快推进国际客运航班特别是国内重点航空枢纽的国际客运航班稳妥有序恢复,推动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更好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航空运输保障。(三)加强拓市场服务保障。我驻外使领馆通过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推介重点展会等举措,创造更多贸易机会,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外贸企业开拓市场的支持力度。发挥贸促机构驻外代表处作用,做好信息咨询、企业对接、商事法律等方面服务。发布相关国别贸易指南,想方设法稳住对发达经济体出口,引导企业深入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和东盟等区域市场。支持外贸大省发挥好稳外贸主力军作用。二、稳定和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四)培育汽车出口优势。各地方、商协会组织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引导汽车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鼓励中资银行及其境外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汽车企业在海外提供金融支持。各地方进一步支持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提升在海外开展品牌宣传、展示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能力。(五)提升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国际合作水平。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更好服务大型成套设备项目。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防控基础上,统筹考虑项目具体情况,保障大型成套设备项目合理资金需求。鼓励各地方通过开展招聘服务等方式,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加强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履约交付,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六)扩大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加快修订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提高进口贴息政策精准性,引导企业扩大国内短缺的先进技术设备进口。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七)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政策。开展第二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研究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八)加大进出口信贷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中西部地区分支机构在贸易融资、结算等业务方面的服务能力。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扩大保单融资增信合作,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加大资源倾斜,积极满足中小微企业外贸融资需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九)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加快拓展产业链承保,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十)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完善外汇衍生品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更好满足外贸企业汇率避险和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支持各地方加强政策宣介、优化公共服务,推动银企精准对接、企业充分享惠。四、加快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十一)稳定和提升加工贸易。强化用工、用能、信贷等要素保障,引导加工贸易向中西部、东北地区梯度转移,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新认定一批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支持东中西部产业交流对接。加快推进一批“两头在外”重点保税维修试点项目落地,强化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十二)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做大沿边省份对外贸易。有力有序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探索建设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数据监测平台。修订出台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增加自周边国家进口。(十三)推进贸易数字化。支持大型外贸企业运用新技术自建数字平台,培育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的第三方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全球贸易数字化领航区发展,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赋能,充分发挥先行示范效应,适时总结发展经验。在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2023—2025年每年遴选5—10个数字化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并推广应用。(十四)发展绿色贸易。指导商协会等行业组织制订外贸产品绿色低碳标准,支持相关产品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十五)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通过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拓展销售渠道、培育自主品牌。鼓励各地方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创新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加快出台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引导跨境电商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建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并发挥好其作用,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相关税收政策措施。持续完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考核评估机制,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充分发挥优秀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五、优化外贸发展环境(十六)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加强对地方和外贸企业的培训指导,对受影响的重点实体帮扶纾困。发挥好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支持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和预警点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发挥贸促机构作用,做好风险评估和排查。(十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深入推进“单一窗口”建设,扩大“联动接卸”、“船边直提”等措施应用范围,提高货物流转效率。稳步实施多元化税收担保,助力企业减负增效。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推动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各地方做好供需对接和统筹调度,健全应急运力储备,完善应急预案,保障外贸货物高效畅通运输。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强化疏导分流、补齐通道短板、提升口岸过货能力。(十八)更好发挥自由贸易协定效能。高质量实施已生效的自由贸易协定,编发重点行业应用指南,深入开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专题培训,组织论坛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加强地方和企业经验分享,提高对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自由贸易协定的综合利用率。鼓励和指导地方组织面向RCEP等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促进活动。六、加强组织实施各地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商务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外贸运行情况,分析形势变化,针对不同领域实际问题,不断充实、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11日 (本文有删减)

  • 24

    2023-04

    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标委联〔2023〕19号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2023年4月1日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标准化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协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 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三)主要目标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标准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三、标准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1. 术语、分类和碳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制修订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相关术语及定义、碳排放数据分类与编码技术规范、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大气成分物理化学特性长期动态观测、监测、评估、预报相关标准。制修订地区、园区等区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制修订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数据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等基础共性标准。3. 低碳管理及评价标准重点制修订城市、设施、企业、供应链、园区、技术等绿色低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碳中和评价通则标准,以及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及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碳减排标准子体系1. 节能标准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源头与末端结合,发挥标准倒逼、优化、调整、促进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家用电器、农村居民供暖设备、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照明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测算、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经济运行、合理用能、节能诊断、节能服务、绿色节约型组织评价等基础标准。完善能效对标、节能技术评价、系统节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源计量、数字赋能技术、区域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2. 非化石能源标准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3.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4.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5. 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6. 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1. 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2.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3. 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1. 绿色金融标准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五、组织实施(一)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二)强化任务落实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三)加强宣贯实施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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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包河“新五十五条”出台!

    日前,《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重磅发布。涉及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建筑业、先进制造业发展等6大方面55条具体政策。本次新政究竟“新”在何处?围绕哪些领域重点铺开?一、焕新升级有“温度”,免申即享占比达60%营商“软环境”需要改革“硬支撑”。直指市场主体运行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审批材料成为本轮政策优化的着力点之一。图丨包河区经济大脑平台小包从包河区财政局获悉,按照“重实效、强聚焦、更便捷”原则,本轮政策由原60条108款修订为55条110款。投入资金约2亿元,较上轮政策增长23%。免申即享占比达60%,较上轮政策增加1倍。此外,依托“包河经济大脑平台”,包河区全面推行政策线上申报,年度高频次兑现。窗口期内,力保“月月可申报、月月能兑现”,将便企惠企落到实处。据悉,政策修订前,包河区各政策执行部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上门服务等方式,广泛征求企业意见。深耕多元需求、优化支持角度,措施进一步“贴地”“对位”,也成为本轮政策的看点。图丨滨湖卓越城中轴 王牌 摄 在延续积极基调的基础上,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产业创新为方向,包河区以产业链为牵引,统筹“即期”和“远期”,突出聚焦重点产业领域资金支持,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后劲。 二、导向鲜明划重点,扎实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一张蓝图绘到底,真金白银支持“三个示范区”建设,依旧是本轮政策的重点。图 | 安徽首条自动驾驶公交线路试运营为支持科技成果交流交易转化应用示范区建设,《政策》重点围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展开,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高企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发挥作用、文化与科技融合、区内企业开展横向项目合作、“双创”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等方面倾斜,引导新兴产业“聚链成群”、蓄能成势。图 | “中国视界”人工智能视觉产业港为支持现代金融与文化创意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持牌金融机构总部企业及省级分支机构落户、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此外,对文化企业品牌建设、文化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影视作品制作、音乐演艺品牌活动等,从整体到具体进行全方位“打气”。          图丨安徽“双创汇”首站走进包河区为支持城湖共生绿色引领示范区建设,《政策》还继续围绕绿色低碳环保做文章。优化了对环巢湖区域的绿色减排、农业科技等支持,鼓励企业绿色转型,进一步强化环巢湖区域湿地建设与保护,加大对文旅融合的支持力度。  三、密集落下“红包雨”,最高一次性奖补2600万元《政策》里面“百万元”特别多。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持牌金融机构全国性总部落地给予最高26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管理团队最高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补……图丨金融链街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包河区提高奖补标准,更大力度推动要素结构优化升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图丨巨一动力公司研发和生产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对工业企业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分档最高给予300万元奖补;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条件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贴;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事业单位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条件最高给予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以“真金白银”加持“真招实干”,根据计划,包河区还将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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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届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为持续锻造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品牌,进一步打通工业设计创新链、应用链、人才链,助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经研究,决定举办安徽省第十届工业设计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3年3月--9月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办单位:各市经信局;支持单位:安徽省工业设计产业联盟。三、内容大赛设置若干个分项赛。即:组织和指导若干家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自主举办分项赛,吸引省内外设计师和在校生参赛,“揭榜挂帅”解决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个性化专业化设计需求,以设计竞争力提升带动产品竞争力升级。四、流程(一)企业自愿申请。各市经信局组织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向我厅提出办赛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简介、设计需求、时间安排、秩序规则、奖项设置、诚信办赛承诺等。(二)优选办赛企业。我厅统筹各市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重点考评申办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的基本情况和办赛方案,优选确定分项赛主办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再由我厅批复发布名单。(三)企业自主办赛。获批复的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按照办赛方案,依时依规自主发布需求、征集作品、评奖、举办相关活动,并接受我厅和所在市经信局的调度和监督。(四)评奖。本届大赛设置“金、银、铜奖”若千个、分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若干个。“金、银、铜奖”从分项赛获奖作品中评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分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从分项赛主办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中评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五、支持政策(一)大赛“金、银、铜奖”和分项赛“优秀主办单位奖”获奖名单由我厅以文件形式公布。(二)“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官网、皖企服务云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免费发布企业征集作品、奖项发布等公告。(三)优先给予获奖企业申报国家及省相关工业设计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获奖企业参加2023世界制造业大会展览。六、有关事项(一)各市经信局要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引导企业(高校、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举办工业设计分项赛: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分项赛;要将服务和监督贯穿各分项赛全过程,指导主办单位做好方案制订、赛事组织、奖励兑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工作。(二)请各市经信局组织甲办单位认真编制《安徽省第十届工业设计大赛分项赛申办书》(附件),并于4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我厅产业政策处。联系电话:0551-62871885邮箱:yvweibing@ahjxwgovcn 附件:安徽省第十届工业设计大赛分项赛申办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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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

    关于公布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自2022年6月份起举办了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本次大赛共有832家企业和创客团队报名参赛,经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共9个项目荣获一等奖,30个项目荣获二等奖,30个项目荣获三等奖。  现将获奖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希望获奖的企业和创客再接再厉,在创新创业创造上再创佳绩,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做出新贡献。  附件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名单(企业组)奖项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属地一等奖高效酶催化合成维生素烟酰胺研究及产业化安徽瑞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5G用新型智能显示模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安徽亿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超薄太阳能压延玻璃智能成型技术及成套装备蚌埠凯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蚌埠市领先的人工智能软体复合机器人安徽果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淮北市水务智能巡检机器人及其产业化项目合肥中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合肥市缓控释透皮给药制剂项目安徽京茗药业有限公司宣城市年产600万片低阻高透功能纳米膜电子材料项目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二等奖二氧化碳电解转化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安徽伏碳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两种双特异性抗体4-1BB/PD-L1的研制合肥瀚科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无人操作智能采装一体机安徽宏昌机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庆市跨网跨域安全防护体系合肥卓讯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可交互空中成像技术安徽省东超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矿井云轨”——井下无人驾驶系统开拓者合肥合工安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大有时空北斗星地一体化高精度定位服务平台国汽大有时空科技(安庆)有限公司安庆市耐高温超绝热复合材料研发与产业化芜湖聚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市用于大规模量产的集成电路自动化测试设备研发合肥悦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基于芯片驱动LED照明的智慧路灯技术安徽赛因斯先进技术有限公司黄山市基于伤损在线识别的轨道无人智能检测机器人合肥德泰科通测控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面向显示的先进量子点材料与技术合肥福纳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一体化融合通信服务器合肥优仕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高灵敏新冠检测技术--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多样本快速测试产业化项目安徽深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钢轨焊缝一体化探伤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合肥超科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市新一代航发及燃气轮机精密端齿设计与加工技术雄名航空科工(芜湖)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二等奖高超声速空天动力用先进纳米/可瓷化防热复材集成创新与工程应用蚌埠凌空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CPS融通互联—多源异构数据融合技术合肥斯欧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太赫兹光主动成像安检设备安徽中科太赫兹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煤矿底板突水及围岩稳定性微震监测研究安徽万泰地球物理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质谱体外诊断试剂盒合肥歆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肥市满好科技——基于SUTP核心技术框架的3D虚拟成像和XR内容转移产业化应用合肥市满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基于机密计算的联邦学习平台合肥达朴汇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新型多功能移动智慧屏---Sculptor Life Be with me安徽颍创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三等奖针对恶性肿瘤的代谢重塑免疫细胞治疗技术开发项目安徽科丞智能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基于粉末注射成形的复杂精密零部件制造合肥汇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新型无创唐氏综合征筛查试剂盒研发合肥行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基于L4自动驾驶无人车的移动零售和数字治理合肥聚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尺寸、高品质碲锌镉晶体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合肥天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尺寸超薄高亮智慧商业显示器背光模组安徽高美福商显科技有限公司蚌埠市多功能驱动芯片模块项目合肥中科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嫦娥钢产业化项目安徽中科高韧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市废旧涤棉织物分离及吸声材料制备产业化安徽省天助纺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力觉力控传感器及采集控制系统产业化应用合肥前卫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TU-kernel XR—3D数字内容创作管线产业化应用合肥孪生宇宙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GCS气瓶智能追溯系统合肥升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呼吸健康医疗应用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沃壹健康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低碳燃烧效能评测与智能调控关键技术及其产业化安徽中科光仪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印记区块链电子印章安徽高山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一种填补国内高端光学仪器空白的激光测量红外镀金积分球合肥金水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磁微滤膜法工艺处理合流制污水技术研发与集成装备制造安徽普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宣城市新型绿色可降解泡沫包装材料项目安徽瑞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基于数字监管的无废城市智慧环卫平台安徽同新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三等奖新型海水全降解生物材料项目安徽欧思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市食品标准化供应链安徽省徽都徽菜食品有限公司宣城市基于mRNA疫苗治疗增效的核酸定制化递送技术安徽佰欧晶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国内首个社保卡智慧校园场景应用解决方案安徽银通物联有限公司合肥市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名单(创客组)奖项项目名称团队名称一等奖大尺寸长寿命低温等离子体清洗设备科岛科林半导体激光加工成套解决方案半导体激光加工成套解决方案二等奖中科浩睿——科技助力血糖检测的新模式中科浩睿超极化气体肺部专用磁共振设备的产业化超极化肺成像磁共振设备产业化团队红外三维虚拟触控技术智能嵌入式技术研发团队偏振相机郭忠义团队丝创骨骼 —— 全球蚕丝蛋白骨与关节修复产品开创者复旦大学丝创骨骼高性能生物基聚酰胺研发及产业化生物质分子工程创新团队三等奖基于秸秆的生物基材料平台生物基材料团队智能靶向近红外探针单玲玲博士团队半导单晶——国际领先的GaN衬底助力集成电路GaN植物型环保阻燃灭火新材料游仕团队基于免疫工程的抗体发现平台破茧天矶号—保障电网运行的空中卫士天矶今废昔比——基于生物启发的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先行者坤瑞科技团队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8日 

  • 15

    2023-03

    关于申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强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制定,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现就申报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业标准  1. 申报范围。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标准范围主要包括19个行业,分别是:化工、石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黄金、建材、稀土、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包装、航天、兵工用品、核工业、电子、通信等,超出范围的行业标准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重点。根据《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5号),按照产业发展、市场需要、重点突出等原则,以各行业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为指导,加强重点和基础通用标准、市场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重点突出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基础标准。  3.申报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行业标准项目每季度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说明》(附件3),其中《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须标准化技术组织出具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由各市经信部门每季度末月20日前汇总并行文报省经信厅。  二、地方标准  2023年地方标准项目制(修)订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皖市监〔2023〕123号)(https://amr.ah.gov.cn/xwdt/gsgg/147839201.html)。省工业互联网标委会、省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标委会积极发挥技术审查作用,梳理产业急需标准并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对归口我厅职责范畴的地方标准,请于3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省经信厅,我厅将根据标准的紧迫性和创新性择优推荐转报省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各市经信部门要积极宣贯一流企业做标准的理念,鼓励企业主动将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的创新技术融入标准,推动企业成为标准制订和实施的主力,以标准引领技术创新,抢占行业发展话语权。  联系人:科技处温晓丹 联系电话:055162871740  附件:1.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请表     2. 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     3.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说明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13日 

  • 14

    2023-03

    安徽出台新政,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安徽省出台了《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方案》和《政策》),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出台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数字化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新浪潮,正加速推动制造业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已成为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效协同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手段,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更是我省制造业实现提质扩量增效的迫切需要。二、主要目标2023年,推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5000个、重点行业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3万个,新增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10个,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100个,新增“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200个,建设数字化改造区域样板20个,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3.2%左右。到2025年,实现全省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数字化应用全覆盖,新增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30家以上,打造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300个,新增“数字领航”企业、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600个,建设数字化改造区域样板60个,推动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三、《方案》的主要内容《方案》按照分行业、分区域、选龙头、树典型、做示范、强引导的思路,突出产业、企业、区域三个重点,组织开展十大工程,通过“523”从三个层次进行推进。一是“5”条实施路径。“数字领航”链接工程,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实施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辐射推广,提高产业链协作效率和供应链一体化协同水平。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工程,开展诊断,分析改造需求和融资需求,提供中小企业“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实施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数字化改造,引导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参照改造样板,看样学样;通过“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推广应用。区域数字化转型工程,通过“园区+平台”的方式,开展“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引领,引导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制定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推动区域整体数字化转型。“行业大脑”培育工程,加大“招大引强”力度,遴选优秀服务商分行业建立资源池,鼓励优秀服务商联合行业商协会建设“行业大脑”,梳理提炼细分行业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及时总结推广优秀解决方案,推动在细分行业快速复制推广。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通过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企业级平台,构建“1+16+N”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体系,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新型制造业生态系统。二是“2”项引领带动。实施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工程,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为导向,发挥数字技术对制造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不断提升企业的品种引领力、品质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流产品、一流企业、一流产业。实施绿色制造协同升级工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实施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实现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升级;强化排污数字化监管,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监控为辅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三是“3”类基础支撑。实施工业软件协同创新工程,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高校院所等联合组建工业软件联盟,开展工业软件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解决方案集成。实施智能装备攻坚工程,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推动先进工艺、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深度融合,提升现有装备数字化水平。实施数字化基础支撑工程,推进5G网络深度覆盖和应用推广,推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加强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四、《政策》的主要内容为有效推进《方案》实施,创新支持方式,《政策》制定九个方面具体措施。一是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支持制造业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数字领航”企业。对列入省级典型示范的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对获得国家“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再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二是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支持各地开展数字化诊断,省级根据企业诊断业务量和效果,按每户最高5万元标准对各地给予一定补助。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省级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中小微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的推广应用。三是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针对园区首位产业,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省级通过综合比选每年打造一批样板,对每个符合条件的样板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补。四是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省级根据平台建设成效择优给予一定奖补,其中,双跨型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补,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和“行业大脑”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五是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支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对获得国家消费品工业“三品”相关称号的企业给予奖补20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六是支持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支持企业争取国家级绿色化相关称号,给予获得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七是加强数字化转型支撑。支持工业软件创新和应用,按工业软件专项政策给予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提供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举办各类数字化转型培训会、现场会、对接会、竞赛等交流活动。八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等方式对数字化转型项目给予支持。利用安徽省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在省十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体系中设立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子基金。九是支持开展模式创新。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对采用新模式实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规模的1%对服务商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在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统筹调度,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省制造业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面取得新突破。

  • 09

    2023-03

    合肥最新发布!清单出炉!

    合肥高校毕业生政策清单来了! 清单在手,就业创业、购房租房全都不愁!快来看看你可以享受哪一类政策吧~

  • 27

    2023-02

    重磅!安徽出台18条重要措施!

    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印发《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从优化政策环境、创新环境、服务环境、法治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举措,让各类市场主体吃下“定心丸”,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环境。 2023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优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全省“新春第一会”精神,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坚持目标导向、企业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树立“全力以赴为企业服务”理念,及时倾听企业呼声,回应企业期待,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落实举措:一、顶格落实惠企政策,优化政策环境1. 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全面履行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闭环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配套重点任务清单。认真落实我省“政务环境”评价指标的牵头责任等各项重点任务。协同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2. 督促减负政策兑现。充分发挥省减负办牵头协调作用,督促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精准推送政策,全力提升减负政策知晓度,推动全面落实、及时兑现国家和省减税降费、纾困解难系列政策举措。3. 优化项目资金拨付。优化省级财政扶持资金投向,扩大“免申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发挥撬动放大效应,2023年项目资金按要求尽早直达基层、直补企业。4. 引育优质企业梯队。充分发挥省民营办牵头协调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完善优质企业选育、赋能、壮大机制,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民营龙头企业倍增行动计划,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办好“创客中国”安徽大赛,培育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50家以上。5. 启动提质降本行动。推动实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制造业提质降本若干措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工业企业在用工、物流、融资等方面持续降本增效。推广全面质量管理、精益管理、卓越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打造一批管理提升标杆企业。二、示范引领转型升级,优化创新环境6. 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发布《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目录》,滚动实施“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100项以上,攻克一批制造业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进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教授进企业“双进双赢”活动。7. 支持三首研制推广。聚焦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工业软件等产业链升级需求,发布“三首”产品需求清单和推广应用目录,支持引导企业对标研制,培育“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00个以上、“首批次”新材料40个左右、“首版次”软件100个左右。推荐更多“三首”产品入驻省政府采购网,助力“三首”产品推广应用。8. 发挥部省合作优势。提升世界制造业大会等会展平台能级,搭建一批高端交流、开放合作平台。携手打造世界级产业地标,推进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提档升级,“中国声谷”入园企业超2000家、营业收入超3000亿元。积极推动部省产教融合项目落地实施。9. 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充分发挥省亩均办牵头协调作用,落实用地、用能、创新要素与亩均效益挂钩机制,推动有关单位完善差别化政策实施细则,推动优质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质项目优质园区倾斜。10. 实施数字赋能行动。贯彻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系列支持政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数字领航企业,总结推广一批标准化解决方案。清单化引进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细分领域龙头,新增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10家。支持中小企业用平台,实现7000家以上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加快推广应用数字化软件服务包3万个以上。三、接续破解发展难题,优化服务环境11. 强化企业人才支撑。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人才库。制定实施高端装备、智能家电(居)产业招引人才团队专项方案。优化职称评审服务,推广“政聘企培”模式。开展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加快高技术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新徽商培训、专精特新轮训等,培训新生代企业家和企业高管1000人次以上。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典型、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典型。12. 优化信贷融资服务。打造“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3.0版,大力推广“专精特新贷”“技改贷”“亩均英雄贷”。全年发放“亩均英雄贷”2000亿元以上,力争将“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打造成具有安徽辨识度、全国影响力的政府增信服务品牌。13. 提升产销对接协作。组织开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光伏、工业软件等产业链供需对接“百场万企”活动。支持优秀数字化服务商牵头建设“行业大脑”,分行业分区域开展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活动100场以上。持续开展“精品安徽 皖美制造”央视宣传,扩大安徽制造品牌影响力美誉度。14. 夯实诉求响应机制。依托省民营企业诉求建议直达机制,做优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省级示范平台40家以上,开展服务活动1000场以上。聚焦公益性和公信力,推动“皖企服务云”平台服务扩容,入驻各类服务机构达1200家,持续丰富服务产品、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程序,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分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对接,实现快速响应。四、全力营造稳定预期,优化法治环境15.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接续开展“经信法治宣传月”活动,全面提升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坚持破立并举,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全面落实企业和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价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实现全覆盖。16. 规范行政执法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违法行政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创新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联合监管、触发式监管。17. 依法整治恶意拖欠。充分发挥省清欠办牵头协调作用,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力度,提高投诉处理效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开展政府部门和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整治,坚决清欠到位。18. 改进机关作风效能。讲政治守规矩,树牢“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忠诚履职尽责。改作风强担当,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决贯彻省委“一以贯之五做到”,“踔厉奋发五提升”要求,坚持以企为本、只争朝夕、压实责任抓落实。增本领提效能,主动加强学习,大兴调研之风,用争先进位的排名、实实在在的数据、真金白银的项目说话。知敬畏存戒惧,打造亲清政商关系,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为推动各项举措落地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逐项细化目标、举措、时限、责任,清单化闭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举措落实成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督促整改。加强宣传解读,及时推介先进经验,通报负面典型。

  • 07

    2023-0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主要内容如下。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平,制定本纲要。一、形势背景质量是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质量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质量强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效。全民质量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和品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一批重大技术装备、重大工程、重要消费品、新兴领域高技术产品的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商贸、旅游、金融、物流等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持续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效能逐步彰显,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显著增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引发质量理念、机制、实践的深刻变革。质量作为繁荣国际贸易、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焦点。当前,我国质量水平的提高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发展基础还不够坚实。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国建设。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健全质量政策,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积极对接国际先进技术、规则、标准,全方位建设质量强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质量支撑。(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中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国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不断下降,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制约产业发展的质量瓶颈不断突破,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一二三产业质量效益稳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6,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4%,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制度更加健全,品牌建设水平显著提高,企业争创品牌、大众信赖品牌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持续涌现,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优势明显的中国品牌。——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布局更加合理,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建成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打造一批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法规更加健全,质量监管体系更趋完备,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更加有效,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要,全民质量素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到2035年,质量强国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三、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建立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体系,协同开展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创新。加强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集中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标志性质量技术和装备。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等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立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协同推进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四)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建造,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优化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标准,实现资源绿色、高效再利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推动建立国际互认的碳计量基标准、碳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建立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五)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开展质量惠民行动,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质量改进,促进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提质扩容,满足多样化、多层级消费需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加强售后服务保障。完善质量多元救济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六)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分行业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加强重点领域产业基础质量攻关,实现工程化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开展材料质量提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验证,提高材料质量稳定性、一致性、适用性水平。改进基础零部件与元器件性能指标,提升可靠性、耐久性、先进性。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数字智能、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支持通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程化开发,实现工业质量分析与控制软件关键技术突破。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知识产权、工业数据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七)提高产业质量竞争水平。推动产业质量升级,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升农业生产质量效益。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质量创新促进服务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加强服务业质量监测,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加快大数据、网络、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深度应用,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八)提升产业集群质量引领力。支持先导性、支柱性产业集群加强先进技术应用、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升级,培育形成一批技术质量优势突出、产业链融通发展的产业集群。深化产业集群质量管理机制创新,构建质量管理协同、质量资源共享、企业分工协作的质量发展良好生态。组建一批产业集群质量标准创新合作平台,加强创新技术研发,开展先进标准研制,推广卓越质量管理实践。依托国家级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打造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培育形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九)打造区域质量发展新优势。加强质量政策引导,推动区域质量发展与生产力布局、区位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及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融合。推动东部地区发挥质量变革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增强质量竞争新优势,实现整体质量提升。引导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区域内支柱产业质量升级,培育形成质量发展比较优势。推动东北地区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和质量振兴。健全区域质量合作互助机制,推动区域质量协同发展。深化质量强省建设,推动质量强市、质量强业向纵深发展,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 五、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十)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测追溯互联互通标准,加大监测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格管控直接上市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的认证管理,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水平。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十一)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升级消费品质量标准,提高研发设计与生产质量,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促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基于材料选配、工艺美学、用户体验的产品质量变革。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推行高端品质认证,以创新供给引领消费需求。强化农产品营养品质评价和分等分级。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实现优进优出。制定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对质量问题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严格质量安全监管。(十二)推动工业品质量迈向中高端。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强化复杂系统的功能、性能及可靠性一体化设计,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制度,加强检测评定能力建设,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完善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促进品质升级。 六、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十三)强化工程质量保障。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质量。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工程施工岗位责任制,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十四)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推动钢材、玻璃、陶瓷等传统建材升级换代,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倡导选用绿色建材。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水泥、电线电缆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实施缺陷建材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促进从生产到施工全链条的建材行业质量提升。(十五)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树立全生命周期建设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打造中国建造品牌。完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突出地域特征、民族特点、时代风貌,提供质量优良、安全耐久、环境协调、社会认可的工程设计产品。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创新开展工程建设工法研发、评审、推广。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打造品质工程标杆。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深入推进可再生能源、资源建筑应用,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低碳环保、节能减排。 七、增加优质服务供给(十六)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技推广、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专业服务。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系统性集成、流程再造等服务,提升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科技服务水平,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价值链精准对接、深度融合。统筹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精准性和可及性。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供应链物流,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优化国际物流通道,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提高现代物流、生产控制、信息数据等服务能力,增强产业链集成优势。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安装、维修、保养质量水平。(十七)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创新丰富家政服务,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改善旅游消费体验,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项目。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规范发展。推动航空公司和机场全面建立旅客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积极培育体育赛事活动、社区健身等服务项目,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超市、电商平台等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新型消费体验中心,开展多样化体验活动。加强生活服务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生活。(十八)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围绕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需要,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服务质量。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一窗通办、网上办理、跨省通办,提高服务便利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提质扩容。大力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数字化发展,加快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强化科技标准支撑和物资质量保障。持续推进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防控传染病跨境传播能力。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 八、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十九)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促进品种开发和品质升级。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推进质量设计、试验检测、可靠性工程等先进质量技术的研发应用。支持企业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协同开展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共性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创新能力。(二十)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生产经营战略,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建设,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实施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考核评价,推动质量形成过程的显性化、可视化。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标准制定等,加强全员质量教育培训,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重视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质量技术能手队伍建设。(二十一)争创国内国际知名品牌。完善品牌培育发展机制,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打造中国精品和“百年老店”。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完善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统筹开展中华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认定,完善老字号名录体系。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九、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二十二)优化质量基础设施管理。建立高效权威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深化计量技术机构改革创新,推进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完善国家依法管理的量值传递体系和市场需求导向的量值溯源体系,规范和引导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发展。深入推进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不断提升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加强公益性机构功能性定位、专业化建设,推进经营性机构集约化运营、产业化发展。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开展质量基础设施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提高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二十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合理布局国家、区域、产业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突破量子化计量及扁平化量值传递关键技术,构建标准数字化平台,发展新型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加强检验检测技术与装备研发,加快认证认可技术研究由单一要素向系统性、集成化方向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开展先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方法、高端计量仪器、检验检测设备设施的研制验证。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品牌培育、发展、保护机制,推动形成检验检测认证知名品牌。加大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逐步增加计量检定校准、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无形资产投资,鼓励社会各方共同参与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二十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围绕科技创新、优质制造、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化、合格评定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更好服务市场需求。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促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构建协同服务网络,打造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为产业集群、产业链质量升级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区域内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集成融合,鼓励跨区域要素融通互补、协同发展。建设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应对。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国内国际衔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十、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二十五)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健全质量法律法规,修订完善产品质量法,推动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建设。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有效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二十六)健全质量政策制度。完善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完善多元化、多层级的质量激励机制,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按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实施激励。建立质量分级标准规则,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分级,引导优质优价,促进精准监管。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健全符合采购需求特点、质量标准、市场交易习惯的交易规则,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着力培养质量专业技能型人才、科研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建立质量政策评估制度,强化结果反馈和跟踪改进。(二十七)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分类放宽一般工业产品和服务业准入限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产品以及重点服务领域,依法实施严格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推动实现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探索建立全国联动抽查机制,对重点产品实施全国企业抽查全覆盖,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召回技术支撑,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标准,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建立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质量竞争、优胜劣汰。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持续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监管协调联动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二十八)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动员各行业、各地区及广大企业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支持群团组织、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进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健康安全消费理念,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质量文化建设,鼓励创作体现质量文化特色的影视和文学作品。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二十九)加强质量国际合作。深入开展双多边质量合作交流,加强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有关国家的质量对话与磋商,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等合作。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等,建设跨区域计量技术转移平台和标准信息平台,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健全贸易质量争端预警和协调机制,积极参与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规则和标准制定。参与建立跨国(境)消费争议处理和执法监管合作机制,开展质量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双多边合作。定期举办中国质量大会,积极参加和承办国际性质量会议。 十一、组织保障(三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建立质量强国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健全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国战略实施。(三十一)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将纲要主要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三十二)开展督察评估。加强中央质量督察工作,形成有效的督促检查和整改落实机制。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纲要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建立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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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

    一座城为了“留人”,可以做到什么程度?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     近年来,“养人”的合肥以“人才强市”战略为引领,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环境,激发全城创新活力,助力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创业成功、创新愉快。                                              创新招引——“聚才”    2022年12月9日,合肥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云聘会在“科里科气”科创驿站科学岛站拉开帷幕,向海外高层次人才抛出了诚意满满的“橄榄枝”。共有22家单位参加,涵盖数据空间研究院、人工智能研究院、中国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科大讯飞、埃科光电、维信诺等重点科研院所、产业链企业,发布了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等热门领域高层次人才岗位300多个。  “此次带来了科研、工程和实验岗位,其中,科研岗位要求博士以上学历,工程和实验岗位要求硕士以上学历……”来自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的俞凡,在云聘会直播间“直播带岗”时,介绍了岗位需求情况。       为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国战略,协助企业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2022年以来,合肥市开展了一系列针对重点人才的招聘活动,全球云聘会、招才引智高校行、千企万岗进百校、重点产业链招才……一场场线上云聘和线下招聘会的举行,促成“求职人才”与“求才企业”高效牵手。     拨打12345,政府免费为您找工作……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只需关注合肥百帮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即可快速获取信息、精准匹配岗位,免费享受点对点、面对面的个性化就业和招聘服务。        2022年5月,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成立,标志着合肥在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发和配置人才资源上迈出重要一步。集团成立后的第一项重要业务,就是服务我市正在开展的“免费为您找工作”行动。人才发展集团建成“合肥市就业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公益性招聘与求职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等线上服务。上线以来,共有4442家企业在平台发布岗位需求12452个,招聘人数112856人。同时,充分发挥欧美同学会、高校校友会、驻外机构作用,通过猎头引才、以才引才、组团引才等方式,靶向引进更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海外人才。2022年5月9日,由市人社局主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承办的“两诚”招才活动在合肥工业大学举办。    科研平台既是科技创新的强力引擎,也是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强大磁场。目前,合肥已集聚中科大先研院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家,自建或与产业界共建研发平台达300多个,累计引进、孵化、培育企业1000余家,涌现出华米科技、东超科技等一大批行业知名企业,成为全市引才聚才的重要载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人才引擎的驱动。”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副总经理蔡文静在云聘会上表示,将持续搭建系列一站式对接平台,助力更多优秀人才在肥创新创业。贴心服务——“留才”    引来的人才如何留得住?合肥饱含温情,破解人才的急难愁盼,打好“服务牌”。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时,合肥市产权型人才公寓配售认购开始摇取选房顺序号。其中,位于蜀山区湖光路与皖山路交口西北角的鸿博园,此次配售认购516套公寓。“面积从96㎡到182㎡不等。”安徽蜀山城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卓光磊说,产权型人才公寓开始配售,解决了人才在住房方面的急难愁盼,对吸引和集聚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聚焦发展所需、创新所需和人才所需,2022年6月,我市集成出台《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面向重点产业链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用人主体,定制一系列普惠性、特殊性举措,精准服务保障各类人才在肥创新创业。位于合肥高新区的人才公寓擢秀园,总建筑面积11.52万平方米,住宅总套数612套。孙静 宋炎骏 摄    据悉,合肥实施人才安居行动,对新来肥重点领域工作无房的本科、硕士、博士等高校毕业生,以及在重点产业企业稳定工作无房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提供3年免租住房。其中,自行租住的发放等额租赁补贴;采取政府主导、集中建设方式建设一批高品质人才公寓,支持在肥重点领域无房的高层次人才以优惠价格购买或租赁。   “截至2022年底,已有3.5万名人才享受免费租房或领取租房补贴,已建设11个人才公寓项目(产权型8个、租赁型3个)、总户数7266套。”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十四五”期间,合肥市计划新增15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    人才安居行动只是我市营造拴心留人环境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合肥市加快创新完善人才服务体制机制,持续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贴心的人才服务,努力让人才“抢着来”而不是“抢过来”。    聚焦人才工作部门化、碎片化和人才办事难等痛点,合肥以“五个一”为抓手整合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人才政策落实精准性和人才办事便捷度。即:公开人才服务事项,制作“一张图”;链接人才服务资源,开通“一个码”;梳理人才政策条款,编制“一本册”;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平台,推行“一站式”;常态化开展人才调查,完善“一个库”。    为解决人才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合肥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工程,为人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入学需求的,可不受户籍、房产等条件限制,就近就便协调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合肥正全力破解城市快速发展、人才加速聚集带来的“甜蜜的烦恼”,不遗余力加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让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留在合肥。    截至目前,在肥服务院士达138位,累计认定高层次人才1.5万人,每年吸引创业就业大学生超过30万人,全市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2.6万人。一批领军型科学家、高层次人才、大学生集聚合肥,在这里朝着梦想出发。搭建平台——“用才”   强有力的招引、心贴心的服务,让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无后顾之忧;而畅通的技术成果产业化渠道,能让人才各展其能、各尽其用。    科学岛,三面环水,古木参天。坐落在岛上的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内,一个专业团队正围绕“集成电路高精度套刻检测光学系统研制及应用”项目设计方案。但是,他们的研发项目却属于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科学岛。全媒体记者 张正朋 摄    为充分利用全国乃至全球科技资源,破解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速科技成果就地转化,2022年7月,合肥首次以“揭榜挂帅”为主题,举行“才聚合肥·揭榜挂帅”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发布活动。很多企业把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张出榜来,将科研攻关主动权交给市场,以技术、项目招引人才,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合肥御微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带来的课题就是《集成电路高精密套刻检测光学系统研制及应用》。     “政府出面为企业和人才之间搭建桥梁,精准沟通,打通信息交流壁垒,大大降低沟通成本。”该公司光电部经理兰艳平坦言,经过前期对接、了解,最终借助“揭榜挂帅”平台,“发榜”企业和“揭榜”科研院所一拍即合,成为合作伙伴。     据了解,活动前期,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经过多轮征集,共遴选出325项企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发榜金额7.98亿元,覆盖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等11个重点产业领域。     合肥拥有中国科大等高校60所、中央驻肥科研机构8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2个,与大学大院大所大企共建协同创新平台35个。这些科研机构聚集和关联的人才,既是企业需求的“揭榜者”,更是科研成果的“供给者”。     为加快推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2022年,合肥高规格设立市委科创委,成立4个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对接服务在合肥的重点高校院所,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转化和服务;着眼破解融资难题,合肥设立了总规模5亿元的种子基金,给予最高50%的风险容忍度……一系列创新之举实现了人才和产业发展、人才和城市发展的“双向奔赴”。     2022年,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127个,新增高技能人才5.5万人,新招引大学生首超30万人。人才资源的持续集聚,正加速转变为合肥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     合肥将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努力让更多“风华正茂”的人才,来到“风雨兼程”的合肥,共创“风生水起”的辉煌。  

  • 29

    2023-01

    四问+一图,读懂《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 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为便于理解和贯彻实施《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若干措施》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和结构升级难题,出台相关举措,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措施》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去年以来,受益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的落地见效,中小微企业经济运行保持恢复和回稳态势。但当前我国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中小微企业面临订单缺、成本高、回款慢、融资贵等问题,影响企业发展的信心和预期,稳增长面临较大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既要做好帮扶、也要抓好发展,通过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是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提升抗风险能力的必然选择。  根据上述情况,《若干措施》立足于“纾困和服务两手抓,调结构和强能力并行推”,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和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的2方面15条具体举措。  三、推动稳增长稳预期有哪些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针对中小微企业当前面临的生产经营困难,提出了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的7方面举措,从政策支持、融资促进、扩大需求、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加强公共服务和舆论引导、强化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延政策、增信贷、降成本、扩需求、强服务、保权益等多措并举,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信心。其中,明确提出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持续加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出要有效扩大市场需求,落实好强投资促消费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推动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开展跨境撮合活动,解决中小企业订单问题;提出加大公共服务供给和舆论宣传引导,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挥社会化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先进典型宣传,讲好中小企业发展故事。 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有哪些具体举措? 《若干措施》针对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方面,提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的8方面举措。瞄准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的重点环节,包括科技成果赋智提速、数字化赋能转型、质量标准品牌赋值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高、人才资金支持等方面,通过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深入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以大带小协同发展;通过实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三个专项行动,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通过优化中小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校企双聘”制度等,加大人才兴企支持力度;通过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同时,在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举措。 

  • 10

    2023-0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1月9日 

  • 30

    2022-12

    合肥工业产品目录(第一批:可用于轨道交通、电力、工程建设等领域)

    类别设备、材料名称序号企业名称所属县区产品品牌产品优势应用案例一、供电系统牵引整流机组及配电变压器1天威保变(合肥)变压器有限公司庐阳区保变电气①地铁用110kV环保变压器:具有抗短路能力强、损耗低、噪声低、局放小、外观精良等优点,各项技术经济性能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最低分贝值可达47dB(A)分贝,已通过第三方检测及科技查新,并于2022年通过安徽省新产品认定。②铁路用牵引变:▲过载能力强:满足48小时过载试验,能适应电气化铁路频繁的周期过载运行.▲单油箱双器身结构▲独特的引线结构有效特高绝缘性能①地铁用110kV环保变压器:合肥轨道交通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以及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②铁路用牵引变:合变公司牵引变产品的行业之最:1、行业电压等级最高的:郑西牵引变 D-QYJ-50000/345  4台;2、行业变压器容量最大的:武广牵引变 D-QYJ-75000/220  6台3、海拔最高的:西格二线铁路牵引变S-QYJ-25000+25000/110   22台2合肥ABB变压器有限公司经开区ABB可提供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油浸式高效节能绿色环保型产品中国香港地铁站用硅油环保型变压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国际新机场项目,港珠澳人工岛、大连港、青岛港、天津港新建和改造项目,上海迪士尼园区配电压器3安徽鸿固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庐江县鸿固技术先进、使用性能安全可靠、外形结构新颖、美观、具有低能耗、低噪音、耐冲击、抗短路强宿州绿地项目、旭恒花园项目35kV电力电缆1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长丰县双杰电气西门子授权厂家且战略合作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2安徽纵横高科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包河区纵横四海有低烟无卤阻燃、耐火及防火特性,受火温度可达950-1000℃,火灾中180min内保持线路完整性。经中铁检验认证中心CRCC认证,预期使用寿命可达30年防火安全等级满足欧盟EN45545中HL3危险等级。是多家中车集团主机厂轨道交通车辆用电线电缆合格供应商。合肥地铁1号线、2号线;天津地铁7号线;青岛地铁、长沙地铁、太原地铁等。3合肥环宇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庐阳区环宇电缆国标合肥市畅通二环(合武铁路-板桥河)电力改造工程;新站高新区海润光伏电力杆线迁改工程;引江济淮工程巢湖区航道疏浚工程;欧菲光光学光电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空港国际小镇杆线迁改工程、庐阳区四所学校双电源完善工程等4安徽省金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肥东县金鸿超高压、可靠性高、外形标准、保证质量国网电力承办明巢高速高压线路迁改工程、35KV担琅365线#10-#21段迁移改造工程等35kV开关柜 (GIS)1安徽凯川电力保护设备有限公司庐阳区凯川35kV过电压抑制柜,型号BWKY-35,处理系统操作过电压,雷电过电压,内部过电压等过电压保护,防止因过电压造成相间及相地短路烧毁系统。35kV电网接地管理系统,型号KCJD-XGK-35/20.处理系统过电压,系统弧光接地,电网谐振等故障,保护系统安全,保证变电站的安全运行。华越 SMC矿山高压柜项目、黑河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三期、新疆信汇侠项目、彝良驰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毛坪铅锌矿35kv总变电站、禹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神木同得利煤化工有限公司余热发电项目、彝良驰宏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毛坪铅锌矿35kv总变电站2安徽轩武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鸿浩电力鸿浩电力是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的电力设备品牌/直流1500V开关柜和钢轨电位限制装置1安徽轩武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鸿浩电力鸿浩电力是集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的电力设备品牌/应急照明电源装置(EPS)设备1合肥联信电源有限公司高新区联信1、自主创新变流器;2、模块抽屉式同行业唯一;3、充电储能,削峰填谷。深圳地铁12号线、合肥地铁2号线、芜湖地铁1号和2号线、贵阳地铁2号线、武汉地铁2号线、3号线、4号线、5号线、6号线和16号线、杭州地铁2号线、8号线和16号线、杭州地铁机场线、杭州金义东城际轨道、南京地铁8号线2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堃能科技全产业链(柜体+电装)义乌市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贵阳市地铁2号线一期麦架车辆段项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宁波穿山港项目、连霍高速巩义段隧道工程、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工程、贵州高速三穗至黎平第ADS段、湛江机场、广元高速、厦门北站南广场AC0.4kV开关柜及环控电控柜设备1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长丰县双杰电气西门子、ABB、施耐德授权厂家且战略合作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院内供配电工程;中国联通四川成都茶店子核心局房动力配套更新改造工程等2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丰县安徽翼腾本公司产品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第三代柜体,结构紧凑,一个柜体中可自由组合成不同形式(如固定式和抽出式)。柜体最大程度的做到免维护、可靠性高。柜内元器件使用合资品牌或国内一线品牌。合肥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供热站EPC项目阜阳中环城小区东区配电项目安徽三联学院配电项目3安徽长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包河区徽皖长龙可定制AC0.4kV开关柜及环控电控柜设备组成的分配电系列解决方案,支持多个 CPU、数字信号处理器(DSP)插件组合的控制保护功能,满足自动化系统一体化的要求。主要应用于工业装备、新能源、轨道交通、智能电网等领域。如合肥地铁4号线、六潜高速公路、合巢芜沈巷收费站、祁门收费站广场、合巢芜隧道项目、扬州至绩溪高速公路广德至宁国段机电工程等。4安徽得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长丰县ABB/西门子/施耐德/常熟/正泰/德力西等拥有ABB、西门子、施耐德三大电气巨头所认可并授权的电气柜,也是几大元器件的厂商量的直供代理商;国产元器件层面,拥有GCS,GGD,JXF等十几项常见柜型的生产许可授权证书,与常熟、正泰、德力西等国产一线品牌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关系。安徽庐江通用机场;浙江钱唐港口一期码头改扩建项目;合肥新桥国际机场;卡塔尔(QPMC)水泥码头;淮南港大通港区珍珠综合码头项目;江西某军用机场项目。5合肥德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德源智能全产业链(柜体+电装)中国航天集团、国家电网、中铁四局明光体育中心、安徽建工天长炳辉中学等6安徽卓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巢湖市诚信卓越安全、保质保量、安装调试维修一条龙服务巢湖图书馆、博物馆、人武部、皖维集团、海虹制药等供电智能运维系统1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科大智能1、安徽省轨道交通供电智能运维系统首版次;2、独有的CRKS算法识别累计积累测试样本超100万,在安徽电网电力缺陷与判别比赛中获第一名;3、荣获2022年合肥市科技进步奖;4、合肥地铁2号线创新大道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通过合肥地铁专家评审,一致评为合肥地铁示范性供电智能运维案例。1、南京地铁十六个主所运行变电站供电智能运维系统;2、哈尔滨2号线1期工程投入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3、郑州地铁14号线昌黎主所部署供电智能运维系统;4、合肥地铁2号线创新大道变电站智能巡检系统;5、南京地铁临江站主变电所变、配电站智能巡检机器人项目;6、天津地铁6号线南孙庄站供电智能运维系统项目;7、郑州地铁12号线全线智能运维巡检系统研究项目;8、青岛地铁6号线主所供电智能运维。有源滤波器1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科大智能1、装置可实现感性、容性双向动态无功跟踪补偿,同时具备三相不平衡补偿功能,且可以通过设置的方式单独使用或者混合使用,使用比例可以设置;2、响应速度快、可控性高、自动限流功能,不会发生过载;3、装置支持智能傅里叶、快速傅里叶(FFT)及瞬时无功算法三种,满足谐波补偿、无功补偿和三相不平衡补偿等各种组合运行模式。四川天竹有源滤波无功补偿装置项目接触网可视化接地装置1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科大智能1、可大幅提高正线故障抢修效率,快速恢复运营,降低对正线行车的影响;2、可大幅缩短正线多个供电分区作业时间。当进行全线或多个供电区间停电检修或故障抢修时,综合监控调度可统一下达接地线挂拆综合调度命令,并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3、可减少正线各工区验电器、接地线等安全工器具的消耗,降低运营成本;4、可有效防止正线接触网带电误合及接地送电。中铁电气化局可视化接地装置采购项目一二次融合环网柜1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科大智能具备适应综合型就地馈线自动化功能,不依赖主站和通讯,通过短路/接地故障检测技术、无压分闸、故障路径自适应延时来电合闸等控制逻辑,自适应多分支多联络配电网架,实现单相接地故障的就地选线、区域定位和隔离;配电变电站出线开关一次合闸,实现永久性短路故障的区段定位和瞬时性故障供电恢复,配电变电站出线开关二次重合闸,实现永久性短路故障的就地自动隔离和故障上游区域供电恢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物资协议项目投运61套。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配网投运70套。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流标物资项目投运50套。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21年第二次用户接入工程物资投运476台。高低压成套设备1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科大智能备国内一流的成套开关柜设备研发制造批量生产能力,成立开关柜试验中心,拥有全屏蔽局放室、探伤、氦检漏、切电容老炼、耐压、温升、特性检测等先进的检验设备,工艺装备和装备水平位居国内前列。已经广泛应用于国网各网省公司、轨道交通行业、工业造纸等领域变配电站巡检机器人1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高新区科大智能1、轨道式巡检机器人,替代人工对变电所开关柜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并实时监测站内环境重要指标数据,建立统一的监测平台和监测数据的共享,提升变电所巡检管理水平,提高巡检过程的可控性;2、轮式巡检机器人是以智能变电站为设计要求,完成相关设备全面巡检的智能化监测装置,具备自主导航、定位、充电、巡检等功能,应用红外热成像,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提高巡视效率,真正实现机器人在多种复杂环境中的智能解决方案;3、已取得产品发明专利“用于电力巡检的智能机器人”、“一种具有变轨功能的轨道式巡检器人”、“一种变电站巡检机器人的3D点云地图融合方法和系统”。1、2017年,天津城南、城东、东丽三个城区共计94个配电站巡检机器人,助力天津全运会;2、2018年,变电站机器人在陕西±500kV宝鸡换流站等三个站投运,单站巡检点逾5000个;3、2019年,国庆70周年北京城区7个配电站,配电巡检机器人保电工作;4、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国网、轨道交通、钢铁冶金、煤矿、核电、石油等领域。二、通信系统通信系统整体服务商1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高新区赛为智能赛为智能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依托多媒体网络技术,面向乘客显示终端,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乘客信息系统在正常情况下,提供乘客须知、轨道交通首末班车服务时间、列车时刻表、管理者公告等运营信息以及政府公告、出行参考、媒体新闻、赛事直播、广告等公共媒体信息共同协调使用。在紧急情况下,本着运营信息优先使用的原则,可提供动态辅助性提示,使乘客通过正确的服务信息引导,安全便捷地乘坐地铁。合肥地铁1、2、3号线及1号线增购、2号线增购、1号线三期、3号线延线等国内多条线路。2泰弗思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高新区泰弗思/TFX泰弗思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由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子公司英国TrainFX和安徽省综合交通研究院合资成立,致力于轨道交通信息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制造,公司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包括先进的智能乘客信息系统、自动乘客计数系统、实时状态监测、智能座椅系统等,同时,面向大中华区推进TrainFX公司的轨道交通乘客信息系统APIS及其他相关技术和业务。目前公司已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资质。合肥轨道交通3号线、合肥轨道交通4号线、合肥轨道交通5号线、江西兴国磁浮实验线、新筑DC1500磁浮线、上海吊轨试验线3润宇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华为本地化:本地化招商引资企业,合肥市高新区自建55亩园区;专业性:多个品牌厂商认证级工程师多名,熟悉国内各大厂商产品,参与例如北京地铁、深圳地铁、天津地铁服务、安装集成工作,对地铁行业有一定了解;服务:团队本地化工程师,在重保等期间提供24小时响应自研能力:自研国产化GPU、GPU服务器对硬件产品架构熟悉,同时具备软件开发能力,参与中科院、北大、清华软件项目。1、北京地铁7、10、12、13、17号线信息化项目;2、北京轨道交通指挥中心TCC网络平台硬件设备改造;3、北京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新建信息化系统平台一、二、三期;4、天津地铁10号线一期工程信号系统;5、深圳地铁12、13、14号线信号系统工程项目;6、北京市轨道交通7、12、17号线CCTV一、二期;7、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专用通信系统;8、郑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专用通信计算机网络系统;9、西安地铁5号线PIS乘客信息系统;10、昆明市轨道交通3号线通信系统设备采购交换机1润宇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梦科自研团队、安全可控、在皖本地研发投入及落地、国产化GPU北京大学GPU服务器采购项目服务器1合肥蓝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lason车载广播系统服务器;视频监控服务器;车载播控服务器。深圳4号线、大连五号线、广州18&22号线、绍兴有轨电车;2合肥恒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恒研高可靠性、国产化配套河北远东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应用与多个轨道项目电源及接地系统UPS1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区中电博微专注研发、生产电源,22年电源产品研发经验积累,拥有多年耕耘于特种行业的应用市场为用户提供特殊场景下的国产化UPS产品解决方案经验。安徽省当地供应链渠道,能为产品缩短交期和溯源提供保障。1.南京地铁通号中心UPS维修更换项目;2.中车地铁车辆定制电源;3.京雄铁路(国内首创第一条智能高铁);4.北京丰台站(亚洲最大的铁路枢纽客站);5.商合杭、杭绍台铁路(极大缩短华中地区与长三角主要城市通勤时间);6.北京到通州城际轨道S5线;7.长株潭城际铁路。2安徽海容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巢湖经开区Hazan产品质优价廉,市场竞争力强,有十五年以上生产经验。杭州地铁、广洲地铁、成都地铁使用南都牌3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堃能科技全产业链(柜体+电装)无锡高铁站、厦门北站南广场、阜阳西站项目、G215线甘孜境金沙江苏洼龙水电站库区复建公路4安徽亿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安徽亿纵系统将接地电阻监测设备、雷电流分析设备、防雷大数据云平台及GIS地图展示统一整合,将数据实时采集至终端管理器并告警分析形成解决方案。巢湖电力有限公司变电所、供电站动环监测系统电源及接地系统交流配电柜1合肥德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德源智能全产业链(柜体+电装)中国航天集团、国家电网、中铁四局明光体育中心、安徽建工天长炳辉中学等2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堃能科技全产业链(柜体+电装)义乌市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延崇高速、杭绍高速、马鞍山东站地下枢纽工程电源及接地系统蓄电池1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区中电博微专注研发、生产电源,22年电源产品研发经验积累,拥有多年耕耘于特种行业的应用市场为用户提供特殊场景下的国产化UPS产品解决方案经验。安徽省当地供应链渠道,能为产品缩短交期和溯源提供保障。1.南京地铁通号中心UPS维修更换项目;2.中车地铁车辆定制电源;3.京雄铁路(国内首创第一条智能高铁);4.北京丰台站(亚洲最大的铁路枢纽客站);5.商合杭、杭绍台铁路(极大缩短华中地区与长三角主要城市通勤时间);6.北京到通州城际轨道S5线;7.长株潭城际铁路;2安徽海容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巢湖经开区Hazan产品质优价廉,市场竞争力强,有十五年以上生产经验杭州地铁、广洲地铁、成都地铁使用南都牌3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堃能科技全产业链(柜体+电装)义乌市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贵阳市地铁2号线一期麦架车辆段项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宁波穿山港项目、连霍高速巩义段隧道工程、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工程、贵州高速三穗至黎平第ADS段、湛江机场、广元高速LCD/LED屏1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新站区京东方(BOE)可提供站台PIS系统显示屏、柔性LED拼接屏、大尺寸条形高清显示屏、大尺寸屏蔽门显示终端、导引导向屏、窄拼缝LCD拼接屏、站厅PIS系统显示屏、票价屏、超大尺寸高清一体机、超小间距LED拼接墙、OLED透明显示车窗、双面扶手显示屏、条形站节牌、电子墨水拉手屏、智能显示窗、智能调光窗等系列产品已在合肥地铁2、3号线、北京地铁11号线、深圳地铁6号线支线、太原地铁2号线、哈尔滨地铁2、3号线,广州地铁3号线广州塔站、北京地铁、青岛地铁、深圳地铁、京张、京雄高铁等应用。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芯瑞达像素、清晰度高,显色性好,性价比高,本地化服务公安:高新公安分局指挥大厅P1.8高清显示屏等;教育:168中学玫瑰园校区报告厅大屏等;酒店:临泉美乐美大酒店300平方显示屏等;展厅:经开信创,智能装备园和集成电路产业园展厅等;3合肥惠科金扬科技有限公司新站区HKC惠科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显示领域核心部件制造,并提供显示解决方案为主的智慧物联综合服务,涵盖智能制造、智慧政教、智慧办公、智慧轨交、智慧新零售、智慧家居、智慧安防等领域。未来,将依托自由产业链的高度整合优势,加大对物联网、人工智能的研发与深度融合。奉化公交、兴华公交、温州公交、常州公交、云南蒙自公交的项目4合肥中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华夏光电防水、防尘、防碰撞、防震、防静电、防盐雾、防腐蚀、防蓝光等功能特点;支持多种展示方式,图文、视频、3D模型等;多人触摸操作,支持多人同时使用,可独立操作,触摸流畅,不影响他人使用。1、安庆PPP会展中心:外幕墙122.88㎡,室内多个会厅显示屏共计236㎡;2、安徽省移动公司综调中心;3、安徽省武警;4、阜阳机场5安徽皖投新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开区SEEFLY双电压供电,最低工作平均功耗110w/m;145度的宽视角与每个发光管高度一致性;套件设计把模块之间的拼接误差控制在正负0.1mm以内深圳万象天地 室外P10 LED全彩LED 显示屏 P10 260㎡;柳州万象城室外LED全彩显示屏 P16 224 ㎡;南通万象城室外 LED显示屏6合肥蓝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lason车载LCD显示屏,车载LCD触摸显示屏;车载LCD显示屏深圳4号线、广州18&22号线、标准化动车组视弓网监控、和谐号动车组弓网监控、复兴号动车组弓网监控、深圳16号线、杭州9号线7安徽宇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蜀山区宇烁公司全系产品唯一一家全部通过CCC强制认证,专业权威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多项发明专利,在软件开发方面拥有多项软件著作权。安徽省政务大厦,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安国防运动中心,安徽中医药大学,合肥三十五中,合肥五十五中等8合肥龙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庐阳区龙发具有寿命长、节能环保、显示性能优越、防水、防晒、防潮、应用范围广等的优势盛宴楼大酒店、芜湖海洋馆、六安水上乐园、六安公安局裕安分局、寿县实验小学、农科院、蜀山电子产业园、安徽省省委党校等设备机柜1合肥德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德源智能非标钣金加工+喷涂流水线中电41所(依爱电子)、正华同安、安泰科技、库伦通风2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堃能科技全产业链(柜体+电装)义乌市商城大道(雪峰东路~浙医四院)隧道工程、贵阳市地铁2号线一期麦架车辆段项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宁波穿山港项目、连霍高速巩义段隧道工程、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工程、贵州高速三穗至黎平第ADS段、湛江机场、广元高速三、通信信号系统光缆1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肥西县联信产品种类齐全、性能稳定、传输距离长、不受外界干扰、阻燃性能好、库存充足。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场馆、深圳地铁数据中心、独山县人民医院、泰山石敢当文化旅游区、泰安凤凰湾会议中心、黄石市第四医院、南昌九州天虹广场、九江市国际网球中心、大浦高速等。通信电缆1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肥西县联信产品种类齐全、稳定传输、环保阻燃、数据安全。北京大兴机场航油工程、北京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国家博物馆数据中心、南京医科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中心、江西省井冈山新火车站等2合肥物华电缆有限公司长丰县天晟/与安徽水安建设集团、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安徽三建工程、安徽省第二建筑工程、北京万龙波消防工程、安徽省众帮电力工程等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区间托架、爬架、桥架1合肥正旺桥架有限公司长丰县正旺质优价廉,中铁中冶中建系统优质供应商合肥南站,商合杭高铁站,郑州六号线2安徽辉瑞轨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肥东县辉瑞已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唐山港口铁路线3安徽丰海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肥东县永腾自有品牌,公司拥有大型数控切割、折弯及焊接等设备,专业的研发及生产制造团队,自主知识产权达30多项。无锚栓1安徽辉瑞轨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肥东县辉瑞已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唐山港口铁路线信号电缆1合肥兴联通讯有限公司肥西县联信产品种类齐全、稳定传输、环保阻燃、数据安全。北京大兴机场航油工程、北京中科院动物研究所、国家博物馆数据中心、南京医科大学、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数据中心、江西省井冈山新火车站等信号机1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工大高科该产品荣获2020年度安徽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可完全替代西门子S700控制器等进口设备。高安全性:通过SIL4认证;高可靠性:采用二乘二取二结构,两系可实现无缝切换;可维护性:具有远程实时智能集中监测功能;灵活性。产品已在潞安哈密、马鞍山钢铁集团、宝钢集团梅山钢铁公司、扬子石化公司等国内数百家大型厂站(含专用线与专用铁路)推广应用,拓展应用到茶卡盐湖旅游专线,并在合肥地铁二号线试用。2安徽辉瑞轨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肥东县辉瑞已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唐山港口铁路线四、AFC系统UPS1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区中电博微专注研发、生产电源,22年电源产品研发经验积累,拥有多年耕耘于特种行业的应用市场为用户提供特殊场景下的国产化UPS产品解决方案经验。安徽省当地供应链渠道,能为产品缩短交期和溯源提供保障。1.南京地铁通号中心UPS维修更换项目;2.中车地铁车辆定制电源;3.京雄铁路(国内首创第一条智能高铁);4.北京丰台站(亚洲最大的铁路枢纽客站);5.商合杭、杭绍台铁路(极大缩短华中地区与长三角主要城市通勤时间);6.北京到通州城际轨道S5线;7.长株潭城际铁路。2安徽海容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巢湖经开区Hazan产品质优价㾾,市场竞争力强,有十五年以上生产经验杭州地铁、广洲地铁、成都地铁使用南都牌3润宇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华为1.控制模块全冗余设计,无单点故障;2.138~485Vac宽输入电压范围,适应各种恶劣电网;3. PF(感性/容性)0.5以上不降额;4.iPower故障预警功能;5. 数据中心最常用负载率高效,在线模式下效率可达96%;6.极低负载率下情况下,智能轮换休眠技术;7.模块热插拔设计;8.PS供配电系统核心参数自动巡检1、申通地铁17号线;2、申通地铁9号线三期;3、申通地铁10号线二期和5号线南延伸;4、成都地铁;5、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6、天津1号线东延线;7、长株潭城际铁路信息系统集成项目;8、合肥滨湖会展中心智能化及智慧会展项目4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堃能科技全产业链(柜体+电装)贵阳市地铁2号线一期麦架车辆段项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宁波穿山港项目、连霍高速巩义段隧道工程、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工程、贵州高速三穗至黎平第ADS段、湛江机场、广元高速蓄电池1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高新区中电博微专注研发、生产电源,22年电源产品研发经验积累,拥有多年耕耘于特种行业的应用市场为用户提供特殊场景下的国产化UPS产品解决方案经验。安徽省当地供应链渠道,能为产品缩短交期和溯源提供保障。1.南京地铁通号中心UPS维修更换项目;2.中车地铁车辆定制电源;3.京雄铁路(国内首创第一条智能高铁);4.北京丰台站(亚洲最大的铁路枢纽客站);5.商合杭、杭绍台铁路(极大缩短华中地区与长三角主要城市通勤时间);6.北京到通州城际轨道S5线;7.长株潭城际铁路。2安徽海容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巢湖经开区Hazan产品质优价㾾,市场竞争力强,有十五年以上生产经验杭州地铁、广洲地铁、成都地铁使用南都牌设备机柜1合肥毅创钣金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毅创钣金我公司为安徽省钣金行业龙头企业,持续向地铁、轨道交通提供全套精密钣金加工服务,专业从事精密钣金加工企业。专业从事精密非标钣金加工,机箱、机柜、不锈钢设备外壳等。长期为合肥中车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供优质产品配套,现为合肥中车轨道交通优质供应商,轨道交通战略合作伙伴。2合肥德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德源智能非标钣金加工+喷涂流水线昇辉控股、中电41所(依爱电子)、正华同安3合肥堃能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堃能科技全产业链(柜体+电装)贵阳市地铁2号线一期麦架车辆段项目、中铁武汉电气化局-宁波穿山港项目、连霍高速巩义段隧道工程、柳州市公共交通配套工程(一期)土建施工工程、贵州高速三穗至黎平第ADS段、湛江机场、广元高速4安徽辉瑞轨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肥东县辉瑞已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杭州地铁机场2号线5安徽丰海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肥东县永腾施工用成套电控柜(箱)CCC制造资质无五、FAS系统感温光纤系统1安徽彭工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布式光纤检测系统全分布式传感,测量距离远,适于远程监控;抗电磁干扰、恶劣天气能力强;多种灾害检测,灵敏度高,测量精度高;产品寿命长,综合成本低,系统简单易维护。1、高速边坡健康检测、油管监测滑坡;2、陕西某铁路边坡监测项目。2安徽先兆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先兆(1)对重点用电回路的过欠压、过流、漏电、超温问题进行准确报警,零误报,不针对同一问题频繁反复报警。(2)针对预防性运维工作要求,对重点用电回路电参数进行全面监测并基于合理算法给出用电安全状态分级评估。(3)可向一线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基于多参数、长时段监测数据分析的隐患溯因结论,提升隐患排查工作效率。(4)每月基于当月监测数据自动生成一份隐患监测报告,持续对重点用电回路的安全状态进行规范管理。杭州路桥集团隧道电气安全预警项目、国能成都金堂电厂电气安全预警项目、国电投五凌电力电气安全预警项目、重庆旗能铝业电气安全预警项目合肥匡河变电站智慧变电站项目、武汉东风本田汽车电气安全预警项目、中石化绵阳加气站电气安全预警项目安徽浩悦环境电气安全预警项目、南京污水处理厂智慧用电项目、南京鼓楼医院电气安全预警项目、广汽丰田4S店电气安全预警项目、安徽邮政储蓄银行电气火灾预警项目等六、装饰材料石材1安徽老石人石业有限公司肥西县老石人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企业产品生产标准,多项发明专利,全国各地轨道交通产品供货案例,矿资源稳定,高新技术企业,市专精特新企业。我司是雄安新区石材品牌库企业。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成都地铁6号线、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杭州地铁10号线一、深圳地铁14号线工、贵阳市轨道交通3号线、深圳地铁13号线、郑州地铁六号线2泰弗思科技(安徽)有限公司高新区母公司“长青艾德利”品牌(产品属于建筑装饰铝蜂窝板/石材蜂窝板)中国首家铝蜂窝复合板材料制造商、鲁班奖30个、詹天佑奖6个、全国建筑工程奖6个、绿色建筑创新奖2个、国家优质工程奖2个北京团中央办公大楼、国家商务部、国家图书馆、北京国际会展中心、澳门威尼斯人大酒店、沈阳奥体、陕西电信网管大楼、石家庄中国银行大楼、重庆银行大楼等吊顶铝板1安徽诚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丰县诚帆防腐、耐酸碱、耐候、环保、美观、耐磨、易洁、保温合肥地铁二、三号线;苏州地铁三、五号线;北京高铁星火站、雄安站;2安徽嘉士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长丰县嘉士可定制化程度高,产品多样,可自主设计生产,供货速度快,安全环保,施工效率高,可用于医院、学校、高档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机场、高铁站、高档写字楼、社区等。融创合肥政务壹号项目、华夏国际茶博城项目、杭州萧山中学项目、文一名门广场项目、武汉轻轨项目、合肥轨道2号线、亚运会项目、合肥一中项目、合肥工业大学管理与智能制造研究中心项目3辰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辰航隔音隔热浙江硕维轨道股份有限公司4安徽宁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长丰县徽皖方便、环保、耐用、美观、时尚池州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阜南文化博物馆项目、肥东县东城实验中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等5安徽博利泰幕墙有限公司长丰县嘉士可定制化程度高,产品多样,可自主设计生产,供货速度快,安全环保,施工效率高,可用于医院、学校、高档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机场、高铁站、高档写字楼、社区等。融创合肥政务壹号项目、华夏国际茶博城项目、杭州萧山中学项目、文一名门广场项目、融创合肥滨湖印项目、融创亳州南湖大观项目、安徽建筑大学南校区实验实训综合楼项目、亚运会项目、合肥一中项目、合肥工业大学管理与智能制造研究中心项目灯具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芯瑞达亮度高,显色性好,性价比高,本地化服务公安:高新公安分局指挥大厅灯具等;教育:168中学玫瑰园校区室内和室外灯具:工业用:智能装备园室内和室外灯具;明珠广场室外灯具。宿州美术馆室内和室外灯具等防火门1安徽通晓防火门有限公司肥西县通晓公司生产的区间联络防火门抗风压系数达到10000Pa、超大规格地铁观察窗3700*1700在国内属领先技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入选合肥市轨道交通配套企业和产品名册(第三册)合肥地铁、深圳地铁、杭州地铁、宁波地铁、徐州地铁、郑州地铁、重庆地铁4号线、重庆地铁、洛阳地铁、南宁地铁2号线、南宁地铁4号线、南京地铁、南昌地铁、 西安地铁、西安地铁、金义东城际等。2合肥鑫泰门业有限公司长丰县鑫泰专业做防火门文一繁华里、长丰城改公园首府3合肥防火门厂有限公司长丰县金盾引进国际先进的钣金冲折系统,采用WindowsNT操作系统,操作方便柔性更强,适合各种高精度钣金加工。恒大系列楼盘、龙湖高新、万科翡翠天际、碧桂园、招商、华安公园城、尚泽琪瑞公馆等4合肥东胜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县——耐腐蚀、耐酸、耐碱、绝缘。工业化高效生产,产品一致性、稳定性好协同国内知名企业生产隧道防护门本体、防火门本体,按照CRCC相关认证条件组织生产交付。5安徽奔马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庐江县安徽奔马耐火极限高、资质齐全等阜阳大剧院、肥西翡翠家园等6安徽文卓防火门有限公司肥东县文卓亿安防火复合风管1安徽灵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巢湖市保温、节能、抗菌南通轨道交通2号线1标段;合肥轨道交通1号线3期;导标1安徽亚伟标识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区亚伟提供企业品牌形象整体规划、设计、制作、安装及产品研发的综合性服务,核心团队来自深圳、广州、上海等地,具有丰富的设计、管理、策划及生产制作经验。拥有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城市市政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三级资质。1.中国银行安徽金桥培训中心;2.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高新分院;3.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4.合肥国家实验室园区; 5.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新院2合肥原野标识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县拥有七大系列产品品牌我司是一家集标识标牌规划设计、研发、生产、售后服务为一体式的综合性标识高新技术企业,建有标准化厂房2栋,配备国内外一流的专业生产设备。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21-2023年度标识标牌采购及安装项目、合肥轨道3号线、4号线、5号线标识标牌施工及运维保3安徽天工标识标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标识标牌标识制作安徽第一,标识设计全国第六安徽省美术馆;全国地产五十强(中海、万科,保利,华润、招商蛇口旭辉、龙湖等)战略合作商、地产销售示范区,住宅区,地库七、其他被动式太赫兹人体安检系统1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TeraSnap1、采用被动式太赫兹成像技术获得人体太赫兹影像,随身携带隐藏的违禁品直观影像显示,不接触完成安全检查;2、可以检出金属、非金属材质、液体等限禁品,检出物范围广泛,安全更有保障;3、具备实时检出能力,无需停留即可完成安检,通行速度1500人/小时以上,效率高,不易形成拥挤;4、具备智能判图功能,对危险品、限禁品自动报警提示;5、安检全过程实现了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安检图像、数据、结果等自动留存,汇总,并可进一步联网上传;6、安检全过程具备远距离、非接触、不停留、无辐射的特点,融合红外测温系统,可实现自动温度筛查。太赫兹人体安检系统在上海地铁、广州地铁、哈尔滨地铁、昆明地铁均已实现批量应用,合肥地铁4号线全线路均已部署被动式太赫兹人体安检系统,累计在城市轨道领域应用超过100套。除在城市轨道应用外,该产品在高铁领域同样有众多应用案例,如北京南站商旅通道、郑州东站、郑州路局下属多个高铁站均有部署应用,总数量超过15套。此外该型产品多次保障国家重要活动,如上海进口博览会、武汉军运会、珠海航展、博鳌论坛、安徽省省运会等。列检机器人1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高新区科大智能1、行业内独有的轮式机器人巡检方式,减少场地改造,提升设备利用率;2、轻量化设计,减少运行安全隐患;3、CRKS算法识别系统,保证故障检测准确率大于95%,处于行业领先。上海申通地铁1号线梅隆基地列检机器人应用车辆360°识别检测系统1合肥科大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市高新区科大智能车辆360检测系统采用不停车巡视结构设计,利用AI动态图像研判技术,对全车进行故障异常监测,代替人工完成无感、实时、全方位的的车辆日检工作。合肥地铁1号线珠江路车辆360°检测系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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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

    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工业互联·数字赋能”高级研修班培训工作,研修院校:上海交通大学,开学时间2022年12月,培训周期为一年(每月安排一个周末2天集中培训,全年集中培训20天)。学员通过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后,颁发工信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证书和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请各企业相关负责人积极报名,并于12月14日前将学员选拔表(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区经信局经济运行与投资科邮箱。联系人:王刚,电话:63357346,邮箱:376816463@qq.com      附件:  1.关于举办2022-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                           (安徽省)“工业互联数字赋能”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学员选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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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2022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认定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企业账户类1.Q:企业登录后用户中心界面显示未实名认证,但进行认证时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存在,如何处理?A:这种情况说明企业已有注册账户,可按以下方法操作:(1)已实名法人/自然人用户可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进行登录;(2)已实名用户,在登录页点击【账号找回】,填写信息进行找回;(3)若在找回时提示“信息有误”,您可在登录页点击【手机号修改】,核验方式选择“人工核验”填写信息进行找回。2.Q:企业登录平台时发现绑定手机号需要修改,如何处理?A:企业可在登录页点击【手机号修改】,选择邮箱核验或人工核验的方式修改手机号,修改成功后系统会向修改后的手机号发送包含登录名的短信。3.Q:账号找回、人工核验需要5天时间,可否加急?A:人工核验可拨打省经信厅电话0551-62871664、62871665、62871861反馈,由省经信厅协调加急处理。二、系统使用类1.Q:梯度培育平台浏览页面显示不全怎么办?A:建议使用谷歌、Firefox、Edge、360(IE10及以上内核)等主流浏览器浏览平台。2.Q:梯度培育平台使用过程中,出现进不去系统、名称显示有误、注册收不到验证码等问题如何处理?A:建议稍后再试。账号注册、登录名、密码、手机号、实名认证等问题可拨打010-12381咨询;梯度培育平台遇到进不去系统、进去后不显示自己的企业、提交失败等问题,请拨打010-87901013反馈。3.Q:企业提交申报后想修改材料,如何处理?A:在申报开放时间段内,企业可通过【撤回】在【撤回修改】处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若企业申报记录界面无【撤回】按钮,说明管理端已开始企业申报审核,可通过【当前处理层级】的管理端后台进行【退回】,由企业在申报记录【退回修改】处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4.Q:佐证材料上传时,有弹窗提示“服务器忙,请稍侯再试”,如何处理?A:此种情况有可能是压缩包里面的文件名字含有特殊字符导致的,请检查改正后再尝试重新上传。5.Q:佐证材料上传时,若有多个附件需要上传,请问如何处理?A:企业可将多个资料按通知附件5、附件6规定的顺序编号并重命名,打包成文件夹,使用360压缩软件压缩成zip格式(300M以内)进行上传。三、申报政策类1.Q:哪里可以查到申报通知和认定标准?A:在省经信厅网站-文件公告栏可以查询,文件名称为《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时,在所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可查询当地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2.Q: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前是不是必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A:今年是《实施细则》施行后首次申报,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今年须同时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3.Q: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此次是否参加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A:企业自愿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对此没有要求。4.Q: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该如何安排时间才能赶得上2022年底的公告?A:各市经信局须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5天,于12月12日前提交申报系统。建议企业尽快提交系统,同时联系各市经信局确认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截止时间。5.Q:12月2日专精特新认定申报截止后,系统审核端是否受影响?A:系统审核端常年开放。对不通过的企业,审核端这边所有层次都可以选择【退回】企业,企业可以再次编辑提交。如果选择了【不推荐】,则企业年内(自然年)都不能再次申报,2023年可正常申报。6.Q:数字化水平评测可以多次答题吗?A:可以。系统将自动同步企业【最新一次】答题结果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第5个评价指标“数字化水平”的评价依据。7.Q: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是否需要每年研发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A:不需要每年研发费用都1000万以上,但需要近2年平均每年1000万元以上。8.Q: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条件第二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是否获得其中之一即可?A:是的,获得其中之一即可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公告条件。9.Q:什么是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Ⅰ类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合格机构投资者?A:名词解释详见《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中附件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10.Q:往年度已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企业,此次是否需要在系统更新信息?A:不需要。为与此次申报认定的企业区分开,细则施行前已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于2023年1月1日-4月30日通过培育平台录入企业有关信息。因国办平台的企业账号无法批量去生成,届时需要企业注册账号,在梯度培育平台重新走一次“申报-认定”流程,实现入库。入库后企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继续有效,复核按《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四、佐证材料类1.Q:因疫情防控原因,企业无法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盖章,请问如何处理?A:确因疫情封控企业无法前往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的,可在税纳税申报表上写明原因,并加盖公司公章。2.Q:主导产品所属重点领域说明材料、属于本省重点产业领域情况、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具体是指什么材料?A:企业提供自我情况说明,并加盖公司公章。3.Q:数字化水平评测、已纳入当年投资导向计划如何证明?A:企业提供截图即可。4.Q: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以哪个为准?A: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应当基本一致。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营业收入、研发费用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为准,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以审计报告为准。5.Q:已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直通条件,是否还需要上传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A:需要。如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不满足直通条件,还可以根据评价指标核实企业是否满足认定条件。6.Q: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2年审计报告具体指哪两年?A:指的是2021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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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安徽省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加速孵化中心首批入驻企业招募 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中“提升安徽创新馆功能,打造技术开发、转化交易、项目孵化、展示推广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的部署,安徽创新馆组建了安徽省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加速孵化中心(以下简称“省加速孵化中心”),现征招遴选上市备选“种子”企业,通过技术、产业、资本、市场四位一体的开放式创新服务,培育产业技术领军企业集群,推动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一、招募范围 围绕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和强链补链需求,首批招募30-50家科技型企业。 二、招募标准 非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安徽省科技厅在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征信情况良好,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性,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收入总额不低于5%,或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2.公司拥有国际领先或者对于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公司自主核心技术形成的产品(服务)可填补国内空白。 3.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科技奖项,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4.公司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省外科技创新企业如有意向落户安徽,可参照上述条件参加招募。 三、资源赋能 企业入孵后,可获得以下支持:(一)定期辅导。建立“产业导师+技术导师”双导师辅导机制,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专家团队合作,对入驻企业股权设计、战略规划、业务拓展、技术升级及合规内控等提供全方位咨询指导。(二)展示推广。支持入孵企业在安徽创新馆设置科技成果展示及应用场景体验区;支持入孵企业通过安徽创新馆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新产品发布等活动。(三)落地支持。支持入孵企业在安徽科技大市场及各分市场推广落地,协助企业从场地、资金等方面争取政策支持。(四)专业服务。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专业的市场化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概念验证、成果评价、需求对接、知识产权、产品中试、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五)人才培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联动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专业机构,帮助企业培养技术经理人、项目经理等专业人才。(六)技术攻关。依托安徽科技大市场目前合作的海内外高校院所、领军企业等创新资源,为企业技术攻关提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支持。 四、报名事项(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邮箱ahsatm@yeah.net,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安徽创新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与环湖北路交叉口西北角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需保持一致。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 3.联系人:许晶晶 张琪 联系电话:0551-65671362(二)资格审查 组织专家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评审或组织答辩。(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孵化加速中心入驻企业招募申请表》; 2.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人行征信报告; 5.近三年审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经审计或加盖公司公章),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组织架构与核心团队说明(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7.高企等企业资质、荣誉证明复印件; 8.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安徽省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加速孵化中心企业招募申请表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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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安徽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开放创新、统筹推进,加强产品标准品牌建设、市场主体引育、渠道对接拓展、数字赋能驱动,提升企业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到2025年,培育500家贸易双循环试点企业,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二、加强产品标准品牌建设  (一) 推动产品提质扩容。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力争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达35%左右。丰富内外销产品种类,力争到2025年电子信息设备及元器件进口额超80亿美元,乳品、豆类等优质消费品年进口额超10亿美元。(省商务厅)推动粮油、中药材、茶叶等产业特色农产品“走出去”,全省农产品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7%以上。(省农业农村厅)  (二)打造安徽产品品牌。开展区域特色品牌培育活动,建立健全品牌培育评价标准体系,到2025年培育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800个以上。(省市场监管局)提高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力争2025年“安徽出口品牌”达到300个、增长2倍以上。(省商务厅)培育高端农业品牌,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6300个以上。(省农业农村厅)  (三)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从食品、农产品逐步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每年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120项以上。 推动我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实验室达成互认,到2025年新增5家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达成互认。(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出口农产品国际质量专项认证,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与欧盟互认,到2025年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0个。(省农业农村厅)稳步推进森林认证试点。(省林业局)  三、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引进  (四)培育引进平台企业。聚焦供应链物流、网络货运等领域,着力引进大型跨国供应链服务企业。到2025年,培育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30家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力争到2025年新增15家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省商务厅)  (五)支持开拓国内市场。组织“外贸优品汇扮靓步行街”合肥淮河路步行街出口转内销活动。对外贸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出口转内销活动的展位费按“免申即享”方式予以支持。推动外贸企业与商超企业、电商平台通过产品联合开发、订单直采等方式深度合作。支持外贸企业扩大产品线上销售,促进消费新场景普及应用。(省商务厅)  (六)推动拓展国际市场。每年发布推介200个左右境外知名展会。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促进企业与境外采购商、供应商供需对接。依托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物流通关、融资退税等集成化服务。举办贸易产业对接活动,力争年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1000家以上。(省商务厅)  四、积极对接拓展渠道  (七)构建内外联通现代物流体系。推进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芜湖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建设,构建“安徽123快货物流圈”,实现货物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合肥、芜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加强中欧班列运输组织,争创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力争2025年中欧班列(合肥)开行列数突破1000列以上。(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到2025年全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超过500个。(省商务厅)  (八)发挥自贸试验区作用。推动安徽自贸试验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制度集成创新,加强联动创新区产业对接,加快形成世界领先的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产业集群。加快发展跨境电商、新型易货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力争到2025年自贸试验区外贸进出口额占全省比重不低于30%。(省商务厅)  五、推进数字赋能驱动  (九)推动供需精准匹配。强化数字智能技术应用,指导企业对研发、生产、采购等全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需求驱动的柔性生产体系,到2025年,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推动省内优势产业与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探索建立面向用户需求的反向定制(C2M)基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到2025年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0家以上。(省商务厅)推进合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设,培育服务贸易特色基地,力争2025年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800亿元。(合肥市人民政府)实施蚌埠市场采购贸易倍增计划,力争2025年市场采购贸易进出口额达100亿元。(蚌埠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政策支持保障  (十一)强化专业人才引育。指导省内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移动商务、关务与外贸服务、跨境电子商务等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相关专业。创新推广“中国特色学徒制”“订单班”“外语+职业技能”等人才培养模式。依托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职业教育教学示范区建设,遴选100门促进企业内外贸发展的职业技能提升优质课程并向社会开放。(省教育厅)着力引进和培育熟悉国内外法律、贸易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维权援助机制,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达到3000家。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十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推进内外贸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科学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管理。(省市场监管局)“一企一策”开展海关经认证经营者(AEO)认证培育,力争到2025年省内AEO企业数量翻一番、达到100家以上。(责任单位:合肥海关,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利用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强化贸易政策与产业、科技等政策融合,加大试点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质押融资。(安徽银保监局)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保单限额一体化”等承保审批机制,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险协同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  (十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省国际商会与国内外行业协会常态化交流机制。指导商协会搭建产业对接交流平台,为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需求对接、法规政策、结算咨询等信息及服务。(省贸促会)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省商务厅)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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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智赋合肥”系列培训活动第十期暨工业互联网 赋能制造业企业整体解决方案专题线上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智赋合肥”系列培训第十期暨工业互联网赋能制造业企业整体解决方案专题培训,定于2022年11月25日下午举行。本期培训是由市经信局联合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协会、经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主办,采用线上直播形式授课,邀请行业头部企业合肥斯欧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宾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悠桦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深行业专家,从成功案例出发,深入剖析企业“智改数转”过程中的痛点、难点,深度讲解工业互联网一站式解决方案赋能工业企业的应用实践及落地成效,助力企业高效转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直播时间2022年11月25日(周五)14:00-17:20二、参会方式参会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直播,接收开播提醒。三、参会对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工业园区(开发区)、街道相关负责同志,企业主要和分管领导、信息化部门负责同志。四、活动议程14:00-14:05  主持人开场14:05-15:00  课程一:融通互联助力制造企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授课:金赞 斯欧互联CTO15:00-15:55  课程二:数字工厂打造,助力制造业实现数字化转型破局授课:苏铭彻 宾通智能合伙人15:55-16:50  课程三:数智化时代,供应链计划优化助力企业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授课:胡奇豪 悠桦林信息科技售前顾问16:50-17:20  讨论交流:参加培训企业代表可向授课老师提出希望答疑的问题,进一步进行交流。五、相关要求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并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加线上培训,对前期未参加线上培训的企业要重点督促,确保“智赋合肥”线上培训活动全覆盖。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辖区内工业园区(开发区)以及街道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线上培训。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将参加线上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22年11月25日上午10时前将会议回执(附件)反馈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人:曹立志,电话:63538782,邮箱:32033716@qq.com)。 活动总联系人:高梦娟,电话:18256451338 附件:会议加执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24日微信扫码进入“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协会”视频号首页可预约直播,接收开播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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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 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2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有效发挥专利导航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要求,面向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定位立足按产业领域加强专利导航的工作职责,面向重点产业领域,以服务产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推动专利导航成果应用为目的,以各地产业园区和公益性事业单位为载体,布局建设一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承担专利导航需求对接、组织实施、推广应用等任务,发挥专利导航工作推进和信息沟通的关键节点作用,构建由服务基地对接产业需求、服务机构支撑服务供给、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的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推动打造统一、开放、高标准的专利导航服务体系,促进专利制度在产业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有力支撑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域、产业发展决策,助力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二、主要任务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主要工作任务:(一)开展需求对接。面向产业主管部门、重点创新主体等服务对象,建立专利导航需求对接机制,组织开展调研、研讨,针对产业规划与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决策、人才评价与引进等政府财政投入的重大科技经济活动以及重点创新主体的发展需求,挖掘对专利导航工作的实际需求,明确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和场景,制定专利导航工作计划,明确支撑服务的重点领域、服务对象和目标任务。利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拓展信息对接渠道,实现区域、产业专利导航工作需求与业务资源的高效匹配和充分互动。(二)加强组织管理。印发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规划或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工作职责、管理规范和推进机制,建立完善工作组织和保障机制。结合业务实际,完善专利导航工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业务资源保障,确保满足服务需求的项目经费投入。配合主管部门做好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招投标、执行、验收等管理工作,组织专利导航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确定任务需求和成果应用形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确保专利导航项目完成质量和实用性。(三)强化应用推广。做好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中和实施后的跟踪服务,组织专利导航服务机构主动配合服务对象推动项目成果落地使用,打通成果应用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做好项目备案,组织推荐、宣传优秀成果、案例,扩大成果共享和应用范围。面向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公益服务,加强专业培训和研讨咨询,普及推广专利导航的工作理念和知识技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深化专利导航的运用模式,拓展应用领域和场景,推广专利导航工具产品,提升创新主体运用专利导航的意识和能力。三、组织申报(一)申报条件。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1. 应为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或具有专利导航相关工作职责的公益性事业单位。2. 具有负责专利相关工作的专业部门或机构,从事专利导航相关工作的人员在5人以上。3. 建立较为完善的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和成果运用工作机制,面向产业管理部门、创新主体等开展相关服务5次以上。4. 具有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所需的稳定的经费保障、办公场地、数据资源等基础条件。5. 近三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二)申报程序。1.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开展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报工作。2. 各申报主体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领域,按照申报条件和任务要求,填写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申请表。省级以上园区或省属事业单位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其他申报主体报所在地市知识产权局同意后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交。3. 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原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及原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研究基地作为申报主体的,不占所在省份名额;符合条件的地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应予优先推荐。4. 相关部委所属单位,可作为申报主体,由所属部门(相关司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5.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确定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确定。原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和原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研究基地等称号届时将不再保留。四、保障举措(一)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为组织推进本省专利导航工作的主要载体,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支持、指导和管理力度,强化各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充分发挥专利导航促进产业知识产权运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政策支持与工作协同,不断强化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在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功能,一体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将基地建设情况和工作绩效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专利奖评选,以及相关考核激励的重要依据。我局将利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进行综合指导、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基地的服务效能。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组织推荐工作,于2022年11月2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联系人及电话:运用促进司  庞志鹏  姬翔  010—62085371  62086705 电子邮箱:chanyechu@cnip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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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关于“双碳”领域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清单征集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碳达峰碳中和应用场景打造和示范推广,集聚“双碳”领域创新要素,推动我市新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发展,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于12月联合市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召开合肥市“双碳”专题场景对接会,现面向全社会开展“双碳”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清单征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二、征集范围面向“双碳”领域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重点征集合肥市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征集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一)能源低碳转型领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氢能应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洁净煤、储能等能源领域的先进技术应用;围绕综合能源港、电池技术升级、智慧电网、能源工业互联网等场景的技术创新与应用。(二)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围绕电力、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加强低碳技术研发、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的工业流程低碳改造、节能装备、资源再生利用等场景解决方案;新能源车、新能源电池、充电桩、智能物流等交通领域节能降耗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光储直柔”建筑等建筑领域优秀低碳场景解决方案。(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等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四)先进环保领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与固废处理、环境监测等场景的技术创新与应用。(五)绿色制造领域:产品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中,充分利用各种绿色技术实现资源高利用率、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制造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六)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领域:围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前沿领域的绿色低碳技术攻关与应用。(七)数据中心领域:围绕数据中心绿色存储技术、数据中心余热回收利用技术、能耗优化分析模型、机房能耗新技术与新方法、供电方案和供电设备、机房布局和设备安装方式等方向。(八)绿色金融领域: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九)其它:“双碳”领域采用新技术、新产品解决痛点、难点问题的场景机会、场景能力,均在本次征集范围内。三、有关事项请各有关单位协助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以电子问卷形式填报(见附件),填写资料务必准确、真实,补充证明材料可同步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5日17:00。四、联系方式详情可咨询:吴琳,0551-63538145(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贺世节,18321720875(市场景创新促进中心)。     邮箱:zh3538412@163.com(材料唯一指定接收邮箱)。  合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附件  合肥双碳应用场景能力清单征集问卷  https://www.wjx.cn/vm/rpUPC3n.aspx  合肥双碳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征集问卷  https://www.wjx.cn/vm/OvAfXY6.aspx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园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问卷,并将此问卷转至本地创新企业、本地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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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2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推动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四类工业软件优秀产品。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活动场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无被执行案件失信记录、无财产或账户查封冻结情况、无因使用本单位软件产品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申报单位可申报1-2个应用于航空、航天、石化、钢铁、船舶、电力、交通、核工业、汽车、电子信息、移动终端、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优秀产品,建议择优申报不同类别的优秀产品。 (三)申报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在行业中部署应用,在重点领域有工业企业典型应用案例。 (四)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并将营业执照、合同、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说明材料一并提交至推荐单位。 三、报送流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集团内单位积极参与申报,并做好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的审核把关、遴选推荐工作。 (二)请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工业软件优秀产品报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各申报企业填写工业软件优秀产品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推荐单位审查。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yigang@miit.gov.cn,纸质版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单位推荐产品数量不超过5个。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沂刚 孙 正联系电话:010-68208210 16601239296电子邮箱:wangyigang@miit.gov.cn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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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安徽省2023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工业项目谋划储备,促进工业投资稳定增长,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安徽省2023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  包括: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制造,专精特新,装备工业,汽车产业,船舶工业,民爆行业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非煤矿山建设,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等共14类项目。  (一)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及软件、智能家电(居)、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光伏、智能终端等8个新兴优势产业,特种钢和精品钢材、优质有色金属、绿色和精细化工、节能新型建材、高端装备、现代时尚轻纺、健康食品等7个基础支柱产业,特色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医药及医疗器械等3个特色先导产业,以及其他领域工业项目。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续建项目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计划于2023年开工的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  (二)技术创新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2大类。  1. 产学研合作项目。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转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申报项目须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或委托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2。  2. 新产品研发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化工、智能家电(居)、绿色食品、钢铁和有色、光伏、节能环保、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新型建材等领域。填报格式见附件3。申报单位为2023年度计划申请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清晰,市场前景广阔,近三年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  (三)绿色制造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等5大类。  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是指具有显著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或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管理水平的项目,包括工业节能项目,工业减碳项目,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企业实施的能源管控系统建设、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等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重点为提高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不含末端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末端治理设施改造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要求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或效率,推动资源节约,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不包括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为节能环保产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续建项目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计划于2023年开工的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4。  (四)专精特新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等2大类。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限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限定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万元,重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  填报格式见附件5。  (五)装备工业项目。  1. 智能制造项目。  紧密围绕工业领域智能化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个方面实施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离散型智能制造。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高度集成;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  (2)流程型智能制造。生产流程可视化、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智能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实时数据采集与工艺数据库平台、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3)网络协同制造。信息数据资源在企业内外可交互共享。企业间、企业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实现集聚与对接,实现基于云的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4)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产品可模块化设计和个性化组合;建有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能提供用户需求特征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产品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集成和协同优化。  (5)远程运维服务。可实现装备(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建立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平台、核心配件生命周期分析平台;可对智能装备(产品)提供健康状况监测、最优使用方案推送、创新应用开放等服务。  2. 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  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在工业各领域支持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对生产线或生产单元进行智能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良品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领域为工业机器人及增材制造、现代工程机械、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汽车和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医疗装备等成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  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  填报格式见附件6。  (六)汽车产业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等3大类,含整车及零部件,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7。  (七)船舶工业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绿色智能船舶、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船舶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3大类,含船用配套产品,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填报格式见附件8。  (八)民爆行业建设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等3大类,旨在打造民爆行业智能化工厂、绿色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线无人化作业,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中,民爆行业新建项目包含民爆生产线建设项目、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民爆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包含提升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包含新技术项目、新工艺项目、新设备项目和新产品项目。民爆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在200万元以上;民爆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要求在500万元以上;民爆行业科研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9。  (九)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整机终端、智慧健康养老、智能硬件、电子基础产业等8大类,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0。  (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产业3大类。其中,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包括人工智能基础产业(智能语音、智能芯片、人工智能软件及计算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化升级(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物流、智能金融、智能商务),智能服务(智能教育、智能医疗、智能健康和养老),智能社会(智能政务、智能法庭、智能城市、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项目;软件产业项目包括首版次软件、工业软件等项目;信息服务产业项目包括生活类信息消费(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医疗教育服务、数字惠民服务),行业类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业信息化服务),新型信息产品消费(智能防控创新产品、前沿科技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1。  (十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研发设计信息化、生产制造信息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服务平台、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业数据安全、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等11个类别,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填报格式见附件12。  (十二)工业互联网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专业特色型平台、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5G应用、标识解析创新应用、新模式应用示范、优秀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等13类。  1. 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应用于多个行业和领域,通过海量数据汇聚、建模分析与应用开发,提供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解决方案,形成开放互利共赢的平台生态,支撑工业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创新和资源高效配置,加速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创新变革。  2. 行业特色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能够应用于某一细分行业,通过行业知识经验的沉淀、转化与复用,提供设备互联、建模分析、工业知识沉淀、高效工业APP开发、开发者社区建设等能力,面向细分行业生产全要素、全流程、全产业链提供端到端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3. 区域特色型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平台能够应用于特定区域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面向区域共性需求的服务能力,提供区域资源配置、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协同制造、物资采购、检验检测等应用,带动区域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4. 专业特色型平台。专业特色型平台能够应用于生产制造关键场景或环节,通过采用前沿信息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针对能源管理、研发设计、数据分析、品质管控、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等特定环节或特定场景,实现应用开发与优化服务,提升关键环节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5.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内部信息化系统的综合集成以及云化改造迁移,实现企业生产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处理和云端汇聚,支撑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或是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协同服务。  6. 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开展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环节应用;外网改造:采用5G、宽带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软件定义广域网络(SD-WAN)、窄带物联网(NB-IoT)、信息中心网络(ICN)等一种或多种网络技术,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设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的互联互通。基于企业外网开展网络化协同设计、控制以及设备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供应链协同等应用。  7. 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标识解析服务商建设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面向区域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支持标识注册、解析、数据管理和标识应用。  8. 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基础电信运营商、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商、专业运营公司等建设面向公众和社会开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等。  9. 5G应用。开展基于5G的典型场景应用,包括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能电网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  10. 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工业企业运用标识解析技术,建立工业互联网企业内标识编码管理系统和标识解析数据采集手段,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探索供应链协同及优化、产品根因准确定位等创新应用。  11. 新模式应用示范。聚焦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平台化设计,聚焦工业设计资源分散、工具软件落后和研发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产学研用等各领域研发设计资源,加快工业知识经验沉淀、仿真设计工具创新,实现并行、敏捷、交互和模块化设计,推动供应商参与设计、用户反馈设计,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协同研发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数字化管理,聚焦工业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低、管理决策效率低等问题,能够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打通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供应链数据,通过全链条数据贯通与智能分析,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动态精准服务、辅助管理决策等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智能化制造,聚焦传统工艺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和管控能力弱等问题,通过对制造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设备、系统与平台等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动态感知、实时分析与科学决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与生产安全水平,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聚焦产业链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协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设计、制造、运维、供应链等各环节主体,推动关键数据共享和制造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研发协同、制造协同、供应协同,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云化服务与协同服务,以数据价值网络推动产业链延伸与价值链升级。个性化定制,聚焦产品附加值较低、多样化市场需求无法有效满足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并基于数据整合分析、模型库共享与供应商协同,实现模块化与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仓储和准时交付,实现高效率、零库存的生产模式。服务化延伸,聚焦传统制造竞争力下降、设备运维成本高、售后服务要求高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对产品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实现产品追溯、远程运维、分享制造、供应链金融、回收利用等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变、从出售产品到“产品+服务”转变,拓展数字服务领域,重塑企业竞争力。  12. 优秀解决方案。立足制造业门类众多且数字化转型需求各异的特点,着力解决特定行业的典型场景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共性问题。重点面向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绿色生产、电子信息等领域,聚焦行业典型场景培育基于平台的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水平。能够形成工艺改进、质量管控、节能降耗等解决方案,在特定行业的典型场景形成应用案例,并具备向其他行业同类场景推广的可行性。  13.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企业基于安全防护、态势感知、攻击溯源、检测评估、仿真验证及新技术创新应用等,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设备和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多层次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填报格式见附件13。  (十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2大类,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分为安全项目、绿色发展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总投资要求在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4。  (十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加快工艺美术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保护传承、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艺术品位等进行技术改造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传统工艺美术科研、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发挥国家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作用,培养工艺美术人才,支持建立大师工作室项目;支持开展安徽省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等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5。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企业申报时登录http://jx.ah.gov.cn(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点击“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申报”模块中完成项目有关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系统将在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各类项目必须在2022年11月24日前完成上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我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51-62871092、0551-62871705),政策问题可致电我厅各相关处室局。  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在皖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项目均由建设地所在市经信局组织申报。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线上统一审核后,无需再报送纸质或电子版材料。  联系方式:  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张涛,电话:0551-62871829;  科技处(技术创新项目):蒋庆斌,电话:0551-62871819,温晓丹,电话:0551-62871740;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绿色制造项目):朱小奕,电话:0551-62871859;  中小企业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杨阳,电话:0551-62871935;  企业发展服务处(专精特新项目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张李祥,电话:0551-62871129;  装备工业处(装备工业项目):操礼贤,电话:0551-62871715;  汽车工业处(汽车产业项目):郑斌,电话:0551-62871786;  船舶行业管理处(船舶工业项目):金正霈,电话:0551-62871934;  民爆物品管理处(民爆行业建设项目):刘杰,电话:0551-62871845;  电子信息处(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杨靖治,电话:0551-62871759;  软件服务业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陈卫华,电话:0551-62878852;  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周菁,电话:0551-62871843;  工业互联网处(工业互联网项目):唐玉星,电话:0551-62871764;  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寇继业,电话:0551-62878829;  消费品工业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张虎,电话:0551-62871730。    附件:1. 安徽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2. 安徽省2023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3. 安徽省2023年新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4. 安徽省2023年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5. 安徽省2023年专精特新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6. 安徽省2023年装备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7. 安徽省2023年汽车产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8. 安徽省2023年船舶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9. 安徽省2023年民爆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0. 安徽省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1. 安徽省2023年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2. 安徽省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3. 安徽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4. 安徽省2023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5. 安徽省2023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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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第六届安徽省工业机器人 技术应用技能大赛的补充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省工业机器人领域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强化技工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钻研技能,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第六届安徽省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现将比赛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报到,下午举行赛前说明会和理论考试,17日全天实操比赛,18日上午举行颁奖仪式。  二、报到和比赛地点    (一)报到地点:芜湖金豪快捷酒店(芜湖市鸠江区齐落山路88号,联系电话:0553-2160888)。  (二)比赛地点: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芜湖市银湖北路62号)。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所有参赛人员报到时须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防疫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或纸质均可),填写健康承诺书,全程规范佩戴口罩。14天内有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  (二)报到时请在报到地点上交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工作证明原件、用电证明,领取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由于操作机器人存在不安全因素,大赛组委会将在报到处统一为参赛选手购买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险,报到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按照比赛技术方案要求,职工组参赛选手须自带比赛工具,教师组、学生组和协作机器人组参赛选手比赛工具由赛场提供。赛场工位提供比赛用计算机。  (五)比赛时着统一提供的比赛服装,带齐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禁止携带有通讯、存储等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赛场,违规者成绩按照零分处理。  (六)所有参赛选手务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参赛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参赛者安全,比赛时请着绝缘鞋、戴安全帽。大赛组委会为每位选手准备了安全帽。所有参赛选手须自备绝缘鞋。  (二)为保证比赛公平公正,参赛选手不得穿戴或携带显示个人和单位信息的衣服、物品等。  (三)请各市经信局领队及时通知本市参赛人员,做好竞赛准备。各领队负责做好大赛期间参赛人员的管理工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大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赛事联系人及电话:刘彦,18102010372;孙琦,18102016805;贾宏艳,0551-62878017。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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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0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63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1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批)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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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的通知 皖科才秘〔2022〕441号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3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智〔202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签约院士具备条件1.在全国范围内,每名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数量:未退休院士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2.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二、设站单位具备条件院士工作站主要依托省相关领域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设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3.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三、备案申报程序1.申报的院士工作站在省科技厅网站“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省平台与人才专项”→“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项目申报书》,完成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提交,并上传附件材料;2.申报的院士工作站在线打印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PDF版1份);3.根据归口管理权限,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对照院士工作站设立条件,分别对备案申报院士工作站材料进行审查(需同时审查设站单位资格和院士受聘资格),网上审核推荐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科技厅;4.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厅进行登记备案,统一制作标牌。四、附件材料要求1.确认函(见附件1,需要院士本人签名原件);2.设站单位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合作期限和院士全职在站工作时间等;3.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4.院士工作站工作计划(分年度);5.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6.签约院士及其团队简介,海外院士需要提供院士机构及入选证明材料(如英文,则需提供中文翻译版);7.签约院士及其团队进站和在研科技项目、科研基础条件有关材料。五、材料报送要求1.中央驻皖、省直单位和各市科技局汇总填报《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连同院士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集中报送;2.集中受理时间、地点:2022年11月21日-11月26日(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省政务服务中心(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1号办事大厅14-15号窗口;3.省院士工作站命名规则:设站单位规范全称+安徽省院士工作站。联 系 人:省科技厅科技人才服务处  吴芳联系电话:0551-62657061(科技人才服务处),62999803(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邮箱:363911745@qq.com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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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关于印发《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科〔2022〕149号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合肥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登记号HFGS-2022-049)已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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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部门关于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的 通知

    虚拟现实(含增强现实、混合现实)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前沿方向,是数字经济的重大前瞻领域,将深刻改变 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已然形成。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部署,提升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产业服务体系创新活力,加快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构建完善虚拟现实产业创新发展生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虚拟现实核心软硬件突破提升产业链韧性, 以虚拟现实行业应用融合创新构建生态发展新局面,以虚拟现实新业态推动文化经济新消费,为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文化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发展目标到 2026 年,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多技术融合、产学研用高效协同的系统化创新体系基本形成,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互、 网络传输、内容生产、压缩编码、安全可信等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要突破,研究制定虚拟现实标准体系,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虚拟现实制作实验区、虚拟现实赋能舞台艺术数字化制作实验区。产业生态持续完善。我国虚拟现实产业总体规模(含相关硬件、软件、应用等)超过 3500 亿元,虚拟现实终端销量超过 2500 万台,培育 100 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打造 10 个具有区域影响力、引领虚拟现实生态发展的集聚区,建成 10 个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融合应用成效凸显。在工业生产、文化旅游、融合媒体、教育培训、体育健康、商贸创意、智慧城市等虚拟现实重点应用领域实现突破。开展10类虚拟视听制作应用示范,打造 10个“虚拟现实+”融合应用领航城市及园区,形成至少20个特色应用场景、100个融合应用先锋案例。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围绕近眼显示、渲染处理、感知交互、网络传输、内容生产、压缩编码、安全可信等关键细分领域,做优“虚拟现实+”内生能力,强化虚拟现实与 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叠加“虚拟现实+”赋能能力。推进云、网、边、端协同能力体系建设。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面向特定场景、具备商用潜力的应用技术研发。专栏 1 关键技术融合创新工程近眼显示技术。重点推动 Fast-LCD、硅基 OLED、Micro LED 等微显示技术升级,发展高性能自由曲面、BirdBath 光学模组、阵列与衍射光波导等器件,开展辐辏调节冲突缓解、光场显示等前瞻领域研发,加快近眼显示向高分辨率、大视场角、轻薄小型化方向发展。渲染处理技术。重点推进渲染优化技术,研发混合云渲染、基于眼球追踪的注视点渲染、人工智能渲染等新兴技术,推动虚拟现实渲染处理向软硬耦合、质量效率兼顾的精细化方向发展。感知交互技术。重点推动由内向外追踪定位技术研究,发展手势追踪、眼动追踪、表情追踪、全身动捕、沉浸声场、高精度环境理解与三维重建技术,加强肌电传感、气味模拟、虚拟移动、触觉反馈、脑机接口等多通道交互技术研究,促进感知交互向自然化、情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网络传输技术。推动 5G、千兆宽带等对虚拟现实的适配,构建全场景实时宽带通信能力。发展头显终端与个人电脑、手机等计算设备间的近场超宽带传输技术,探索面向虚拟现实业务的云网边端算力协同架构,加快研究端到端、精细化、差异化网络传输运维与体验质量评估体系。内容生产技术。突破多模态数据采集生成技术,重点发展几何、物理、生理、行为等高度拟真的三维建模技术。推进 8K 分辨率及以上、高动态范围、宽色域、高帧率全景拍摄、高性能拼接缝合、多相机同步、虚拟现实视(二)提升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全面提升虚拟现实关键器件、终端外设、业务运营平台、 内容生产工具、专用信息基础设施的产业化供给能力。研发高性能虚拟现实专用处理芯片、近眼显示等关键器件,促进一体式、分体式等多样化终端产品发展,提升终端产品的舒适度、易用性与安全性。加大对内容生产工具开发的投入力度,提高优质内容供给水平。(三)加速多行业多场景应用落地面向规模化与特色化的融合应用发展目标,深化虚拟现实在行业领域的有机融合,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1) 虚拟现实+工业生产围绕重点垂直行业领域,推动虚拟现实和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支持虚拟现实技术在设计、制造、运维、培训等产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的应用推广,强化与数字孪生模型及数据的兼容,促进工业生产全流程一体化、智能化。支持工业企业、园区利用虚拟现实技术优化生产管理与节能减排, 实现提质增效降本。发展支持多人协作和模拟仿真的虚拟现实开放式服务平台,打通产品设计与制造环节,构建虚实融合的远程运维新型解决方案,打造适配各类先进制造技术的员工技能培训新模式,加速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2) 虚拟现实+文化旅游推动文化展馆、旅游场所、特色街区开发虚拟现实数字化体验产品,让优秀文化和旅游资源借助虚拟现实技术“活起来”。开展行前预览、虚实融合导航、导游导览、艺术品展陈、 文物古迹复原等虚拟现实创新应用,鼓励一二级博物馆、具有条件的旅游活动场所设置沉浸式体验设施设备。(3) 虚拟现实+融合媒体推广虚拟现实全景摄像机、三维扫描仪、声场麦克风、裸眼沉浸式呈现等设备,探索新型导演叙事、虚拟拍摄技术, 在新闻报道、体育赛事、影视动画、游戏社交、短视频等融合媒体内容制作领域,推动广播级高品质、大众化低门槛虚拟现实数字内容同步发展,以虚拟现实技术助力广播电视及网络视听业态更新,支持建设虚拟现实音视频专区与影院, 探索基于虚拟化身等新形式的互动社交新业态。(4) 虚拟现实+教育培训在中小学校、高等教育、职业学校建设一批虚拟现实课堂、教研室、实验室与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实验性与联想性教学内容,开发一批基于教学大纲的虚拟现实数字课 程,强化学员与各类虚拟物品、复杂现象与抽象概念的互动实操,推动教学模式向自主体验升级,打造支持自主探究、协作学习的沉浸式新课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进“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2.0”,支持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验实训重点项目,加快培养紧缺人才。(5) 虚拟现实+体育健康聚焦“大体育,大健康”发展需求,面向体育用品、运动设施、健身软件及平台,推动虚拟现实终端及内容兼容适配, 支持虚拟现实落地户外与室内、有氧与无氧、单人与多人、休闲与竞技等多元体育运动领域,推动虚拟现实在训练、赛事中的应用,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数字化、智能化、沉浸化的新型体育运动解决方案,构建大众健身新业态。推动虚拟现实在医学教育、临床诊治、康复护理、成瘾戒断、心理辅导、关怀探视、手术导航等场景应用落地。(6) 虚拟现实+商贸创意在智慧家装、虚拟看房、大型会展、时尚创意、视频会议、远程办公、智慧商圈、外卖零售等领域,落地推广一批虚拟现实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发展线上线下同步互动、有机融合的商贸活动体验新模式,打造商贸新场景、新业务。(7) 虚拟现实+演艺娱乐搭建常态化的虚拟现实线上演播摄制播出环境,支持舞台艺术、综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优质资源网络展演,开展沉浸式业态体验落地推广活动。探索观众与表演区新型互动方式与适合线上观演的原生线上演播内容,打造虚实融合的“超级现场”沉浸体验。推动虚拟现实在娱乐行业应用,丰 富虚拟娱乐体验内容,提升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和体验感。(8) 虚拟现实+安全应急针对矿山安全、危化品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等场景,开展沉浸式虚拟演练,实现安全应急演练由“以装备设施为中心”向“以用户体验为中心”的转变。推动智慧警务与应急 管理的信息化创新建设,探索增强现实智能单兵系统,实现 安防综合信息的全要素集成联动。(9) 虚拟现实+残障辅助在出行辅助、技能训练、精神关怀与文旅休闲、社交通 讯、教育就业、生活购物等场景,探索一批虚拟现实赋能残障弱势人群的应用实践,推广一批适配残障弱势人群的虚拟现实设备,助力“信息无障碍”服务建设。(10) 虚拟现实+智慧城市探索虚拟现实在城市治理中的融合应用,形成城市可视化管理解决方案。推进基于用户地理位置服务(LBS)和高精度视觉定位服务(VPS)的生活助手应用,支持厘米级空间计算、多场景大规模用户实时交互。提升数字空间运营服 务能力,探索室内外实景三维商业化建设模式,面向交通出行、餐饮购物、文娱休闲等场景,打造虚实融合、高效便捷 的个性化智慧生活信息服务。等产业,能源电力、航空航天、轨道交通、钢铁石化、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 培育包括开发设计、制造装配、运维巡检、远程协作、营销展示等在内的不少于 50 个典型应用工业场景。文化旅游领域“VR/AR 沉浸式旅游体验”工程。支持虚拟现实技术在旅游领域落地应用,推动景区、度假区、街区等开发交互式沉浸式数字化体验产品,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等新型旅游服务。培育云旅游、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推出一批沉浸式旅游体验新场景。体育健康领域“VR/AR 大众健身”工程。支持发展运动项目与虚拟现实技术融合,落地一批以体育强国为主题的健身锻炼虚拟现实产品,推动数字骑行、跑步等多类典型应用场景试点应用,优化运动器材、健身软件、体育设施与虚拟现实终端间的有效适配,举办虚拟现实运动健康推广活动,提升虚拟健身的大众认知度。演艺娱乐领域“VR/AR 线上演播”工程。推动 5G 虚拟现实在演艺行业规模商用,建设常态化“虚拟现实+演艺”平台,支持文艺院团、演艺机构举办线上沉浸式演艺活动,促进舞台艺术线上发展,鼓励文艺院团、文艺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虚拟现实平台开展沉浸展演,培育一批符合沉浸娱乐需求,适合线上观演、传播、消费的原生线上演播产品。支持虚拟现实在主题公园、园区街区、商业场所的应用,开发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智慧城市领域“VR/AR 智慧商圈”工程。支持基于用户地理位置服务和高精度视觉定位服务的增强现实应用对线下街区赋能,遴选不少于 10 个热点商圈,推动虚实融合沉浸化、数字空间运营化的“全息街区”样板点建设, 打造涵盖互动社交、室内导航、餐饮购物等的个性化生活信息服务。(四)加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共性应用技术支撑平台。聚焦行业共性技术,挖掘行业领域关键技术需求,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建设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开展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提 供标准与知识产权相关服务,解决制约行业应用复制推广的技术瓶颈,提升跨行业的虚拟现实应用基础能力。建设沉浸式内容集成开发平台。开展沉浸式内容生产工具及流程优化研究及培训,为内容开发者提供全景拍摄、三维重建、直播分发、开发引擎、虚拟化身、沉浸式音频、终 端外设等虚拟现实摄制软硬件工具箱,支持三维化、强交互 内容创作与规模生产。支持建设沉浸式内容开发开源软件社区,鼓励向社会开放,扶植用户生成内容(UGC)生产。鼓 励创作者经济,构建优质内容共建共享平台。建设融合应用孵化培育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建设一批虚拟现实体验中心,集中展示先锋应用场景。搭建覆盖产业链多环节的用户体验测评环境,开展虚拟现实重点标准研制与宣贯。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载体,打造 专业化、全流程覆盖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五)构建融合应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顶层设计,构建覆盖基础通用、内容生产、网络传输、分发平台、终端设备、质量评测、创新应用等全产业链的虚拟现实综合标准体系。根据行业急需度明确虚拟现实标准研制路线图。加快健康舒适度、用户信息安全、内容制作流程、编码传输、从业人员能力等重点标准的制定推广。 推动虚拟现实应用标准研究,制定不同应用场景下模型架构、解决方案标准。鼓励我国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贡献中国技术方案。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等国家标准贯标。 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联动加强部门协同,按年度制定各部门工作落实计划,逐年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按期执行,定期开展工作成效总结。强化部省联动,指导有产业基础的地方出台产业规划及配套政 策,加强组织实施。鼓励地方搭建应用供需对接平台,推动虚拟现实企业与行业应用方合作交流,加速新技术、新产品 应用落地。(二)优化发展环境指导科研院所、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加强协同配合,组建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利用国家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推进产业资金有效供给。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个人及公共信息资源保护,提升对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的风险防范。引导开发适合青少年使用的虚拟现实产品和服务。(三)深化技术研发鼓励加大虚拟现实相关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与应用技术的研发投入,支持具有技术优势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标准组织、产业联盟等组建多元创新载体,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与产业共性技术供给。支持研发成果通过关键产品、行业应用的迭代加速成熟。(四)开展应用试点围绕虚拟现实重点应用领域,组织开展应用试点,挖掘有潜在商业价值的应用场景,举办虚拟现实融合应用案例征集活动,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锋应用案例。鼓励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等参与建设虚拟现实内容开发中心和应用体验展示中心。(五)打造产业集群开展虚拟现实融合应用领航城市及园区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结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支持虚拟现实产业集聚发展。建设虚拟现实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面向应用创新的技术和产业服务。结合地方、行业特色,建设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助推虚拟现实技术和应用解决方案成果落地推广。(六)强化人才支撑支持高等院校加强虚拟现实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产学研合作,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加强 人才引进,扩大定向培养,培育一批复合型人才。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建立有利于企业家参与创新决策、凝聚创新人才、整合创新资源的新机制,造就高水平领军人才队伍。(七)推动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宣传推广、展览展示、办赛办会作用,促进优秀应用案例“进园区”“进企业”。拓展虚拟现实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渠道,推进技术、人才、资金等资源互动。结合“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实施,推动企业建立海外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国际市场开拓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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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产权型人才公寓配售认购公告

    为切实做好全市产权型人才公寓配售工作,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合肥市产权型人才公寓配售认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配售对象在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工作满一年,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购房时须全职在岗,并承诺申请购买的人才公寓仅限于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居住。(二)申购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含预购商品住房),自申请购买之日起向前追溯两年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无住房不动产转让记录。(三)申购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我市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市级财政购房补贴等住房政策。二、房源情况市区现有可售产权型人才公寓集中组织配售,有关项目地址、户型面积、销售电话等各类信息详见附件,申购人可电话联系或前往项目售楼处了解详细情况。人才公寓项目参照正常商品住房进行价格备案,A、B、C、D类高层次人才和博士可分别购买220户型、180户型、140户型、120户型和90户型人才公寓,享受相应价格优惠。实际购买住房面积少于优惠住房面积的不再另补,超出优惠住房面积部分按备案价格计价。三、配售流程人才公寓配售依托合肥市房产市场信息平台,按购房登记、资格确认、选房排序、公开选房、签约备案等程序进行。(一)购房登记符合配售资格条件的申购人须于2022年11月10日-11月20日期间,通过网页或合肥通APP登录合肥市商品住房摇号登记系统(网页地址:http://60.173.254.126:8888/),选择意向购买人才公寓项目进行线上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资料。(二)资格确认经线上及线下审核确认通过的登记名单,在合肥市房产市场信息平台(http://60.173.254.126:8888/Scheme)及项目销售现场公示2天,无异议的形成正式配售人员名单。(三)选房排序按人才类别(A、B、C、D、博士)确定选房批次后,分批次对同类型人才摇取选房顺序号,摇号时间在2022年11月25日上午9:00开始。合肥市衡正公证处承办人才公寓配售选房排序摇号现场监督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摇号结果及选房时间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申购人的手机号码上,最终选房名单及具体方案将在合肥市房产市场信息平台(http://60.173.254.126:8888/Scheme)及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四)公开选房公开选房采取线上选房方式,分为测试选房和正式选房两个环节。测试选房为正式选房前进行的模拟测试,为申购人提供查看、收藏、选房测试、咨询沟通等功能,方便申购人提前熟悉选房操作流程。正式选房按人才类别及选房顺序分批进行线上选房,在本批次选房时间内未成功选房的申购人,顺延至当日最后批次选房。合肥市衡正公证处承办人才公寓配售公开选房现场监督及相关保全证据公证。(五)签约备案申购人线上确定房源后,系统将会自动记录成功选房者信息,申购人即完成本次房源认购。购房人须于公开选房结束后3日内与各人才公寓项目销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缴纳首付款。  四、应知事项(一)申购人选房前请慎重决定认购行为,一旦选定房源并认购成功,不得更改。(二)申购人请确认知悉本次在线认购流程,提前开展测试,并能熟练进行认购操作。如因申购人个人设备、个人网络环境及账号问题等原因未能成功选房的,责任由申购人自行承担。(三)本次在线选房对房源的说明以及项目的相关信息、图片等,均由开发商提供,仅供申购人参考,具体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四)申购人须在选房前详细了解楼盘项目情况,查看并明确知晓该项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条款、所认购的物业状况、交易条件、周边环境、不利因素、交付标准及非交付标准、差异户型以及法律法规应明示的其它文件、证书等公示材料。(五)人才公寓上市交易时,须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同意。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到外市工作的,须补齐购买人才公寓时优惠差价。(六)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购房资格,由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七)本公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五、政策咨询电话12345人才专线   0551-12345附件:1.各人才公寓项目简介及销售电话2.购房登记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 各人才公寓项目简介及销售电话项目名称销售地址户型面积容积率机动车位配比率销售电话政务区合肥国际人才公寓(文渊府)汤池路和茗香路交口135㎡-180㎡2.281:20551-63539090高新区人才公寓(擢秀园)望江西路与天堂寨路交口东北角98㎡-228㎡2.01:1.40551-67100666经开区人才公寓(睿庭)繁华大道与习友路交口92㎡-223㎡2.51:1.250551-63508593新站高新区人才公寓(毓德雅苑)卧龙湖路与唐河路交口西北角90㎡-141㎡1.81:1.50551-62616177庐阳区人才公寓(栖桐里)丽水路与耀远路交叉口东南角89㎡-149㎡1.791:1.50551-62885333蜀山区人才公寓(鸿博园)湖光路与雪霁路交口96㎡-182㎡2.01:10551-65865769备注: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公摊及备案价格等信息详见销售现场公示。附件2购房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1.《人才公寓项目申购表》盖章扫描件。2.《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3.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购房人、配偶、所有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配偶页、未成年子女页;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5.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6.其它必要的材料。 人才公寓项目申购表 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及家庭情况申请人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地址 人才层次 单位类型 首次与本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或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 年 月社保编号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人才层次配偶      未成年子女一      未成年子女二      是否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市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市级财政购房补贴是  □否  □申请人联系方式手机:                   固定电话:用人单位意见申请人单位审核意见:(须明确申请人是否全职在岗并正常工作)                             单位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说明: 1.单位类型:重点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小巨人(省冠军)专精特新企业。         2.人才类型:A类、B类、C类、D类或博士。3.社保编号:不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填写“无”。4.家庭成员情况:申请人为单身的可在配偶及子女栏目填写“无”。5.申请人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确保畅通。6.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5年内到外市工作的,须补齐购房时优惠差价。7.应如实填写,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申请资格。 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人才公寓各审核管理部门:我及家庭全部成员已知晓我市申请人才公寓的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我市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购买的人才公寓仅限于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居住、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合肥服务期不低于5年,现提出购买申请。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未享受过合肥市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市级财政购房补贴等住房政策。若有弄虚作假,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回配售的人才公寓;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人才公寓审核管理部门在审查申请资格时,向有关单位(如人社、工商、税务、公安、房产部门等)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人才公寓审核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承诺人(申请人与配偶): 1.申请人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 2.配偶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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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国办发〔202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等。(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等。(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等。(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5项)。“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等。(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3项)。“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等。(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等。(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2项)。“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等。(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等。二、切实抓好复制推广工作的组织实施(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各地区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确保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涉及调整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要抓紧按程序办理,确保2022年底前落实到位。(二)用足用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机制。各试点城市要围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加大先行先试力度,为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累更多创新经验。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三)完善改革配套监管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于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相关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附件: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首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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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

    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2〕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突出能效标准引领作用,加快工业能效提升,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依据国家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实施范围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电解铝、氧化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镁冶炼、水泥、平板玻璃、原油加工、乙烯、煤制烯烃、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纯碱、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轮胎、黄磷、聚酯涤纶等24个行业。 二、基本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和《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 (三)绿色电力使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已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已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附件1)。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申请进行初审,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意见、企业申请及《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电子版材料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三)复审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并按程序确定和发布2022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原则上每个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四)宣传推广。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能效“领跑者”企业宣传推广。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全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持续提升。 四、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100084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电话:楼鹏康 010-68505075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100824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电话:徐  卿 010-8226179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100820 附件:1. 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wps   2. 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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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决策部署,加快培育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经企业申报、各地方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测评、推荐,我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确定482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2512家企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2),确定875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3)、3400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通过复核并继续保留。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期限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本次复核未通过的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原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予以撤销。请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地区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体系和工作方案,及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针对性指导、服务、监督和检查,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导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定位,明确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印发建设工作方案,并报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备案,示范企业同时报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备案。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和保障机制,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经营发展全过程,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努力打造知识产权强企建设第一方阵。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突出质量导向,充分运用标准化手段,切实强化考核评价,促进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0月27日 

  • 29

    2022-10

    省财政用好“政策礼包”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立足职能,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靠前发力、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减税降费、融资担保、援企稳岗等政策工具赋能工业经济增长。 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持续扩围增值税留抵退税,延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期限,实施企业创新阶段性减税政策,顶格扩围减半征收“六税两费”,1-9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1090亿元。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并将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 打通创新发展“关节点”。推动出台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方案、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提质扩量政策。统筹专项资金12.2亿元,支持龙头企业或关键环节主导企业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注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8亿元,投资项目69个,注资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7亿元,为2116户在保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贷款170.2亿元,政府、银行、担保、基金多方协同,精准高效体系化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提升营商环境“获得感”。持续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预计每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减少资金占用约100亿元。降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压缩项目合同签订和资金支付时间,明确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比原规定提高20个百分点,为中小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注入金融服务“新动力”。拨付省融资再担保公司资本金4亿元和代偿补助1亿元,补充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8052万元,为95家机构697笔代偿拨付补偿资金7.9亿元。提高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对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予以贴息。截至9月底,全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82.2亿元,财政贴息4.8亿元,支持8.5万人创业就业。 

  • 28

    2022-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 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22〕7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抢抓新能源发展重大机遇期,巩固光伏行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扎实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纾解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价格堵点,提升光伏发电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供应保障能力,支撑我国清洁能源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保障多晶硅合理产量  多晶硅在光伏产业链中居于重要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产能形成周期相对较长。要保障多晶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用电用水用工等,合理安排检修、技术改造等计划,确保已有产能开工率。  二、创造条件支持多晶硅先进产能按期达产  支持多晶硅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研发,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降低能耗水平,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优良率。推动建设项目按期投产达产。鼓励上下游一体化、战略合作、互相参股、签订长单,支持建设光伏产业园区。鼓励国有、民营等各类资本参与产业链各环节,有效限制低端产能无序扩张。  三、鼓励多晶硅企业合理控制产品价格水平  在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前提下,结合市场供需形势、生产成本及合理利润水平等因素,引导多晶硅等产品价格维持在合理区间,相关企业可享受政府支持政策,纳入政府及行业重点企业支持政策清单。  四、充分保障多晶硅生产企业电力需求  对于主动控制多晶硅等产品价格水平的企业,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绿电资源丰富的地方,支持其通过市场化方式降低多晶硅生产用电成本。目前,对于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的多晶硅生产用电负荷,各地暂不纳入有序用电方案。  五、鼓励光伏产业制造环节加大绿电消纳  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直接消纳光伏、风电、水电等绿电进行生产制造,支持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新能源自备电站等形式就近就地消纳绿电。使用绿电进行多晶硅生产的,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六、完善产业链综合支持措施  落实相关规划部署,突破高效晶体硅电池、高效钙钛矿电池等低成本产业化技术,推动光伏发电降本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效环保型及耐候性光伏功能材料技术研发应用,提高光伏组件寿命。  七、加强行业监管  严格贯彻落实价格法、反垄断法,加强市场监测,发现扰乱市场秩序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相关市场主体,推动依法合规经营;从严查处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哄抬价格行为,以及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力遏制资本过度炒作,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八、合理引导行业预期  各有关部门、企业应理性分析光伏产业发展预期,充分考虑产业链已有产能与不同生产环节间扩产周期的差异,根据新能源发展规划、市场需求预测等情况引导企业提前谋划布局、合理安排投产扩产增产计划,推动上中下游平衡协调发展,有序推进光伏产业链建设,推动光伏产业链的平稳、健康发展。  请各地方、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落实,积极推进光伏产业链各环节健康有序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9月13日  

  • 27

    2022-10

    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产生500强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打造创新型中小企业源头活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印发《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号)。大赛共举办区域赛35场、产业链协同赛道赛6场、重点行业专题赛5场、境外区域赛1场,报名参赛并入库项目超3.7万个,同比增加18%。  根据《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500强产生办法(试行)》,在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区域赛获奖项目、大赛秘书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推荐专题赛获奖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推荐境外区域赛获奖项目、部属高校推荐项目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场公证和公示后产生大赛500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见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2022年10月26日 

  • 26

    2022-1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 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2〕15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2022年10月13日

  • 25

    2022-10

    《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准确理解措施内容,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充分肯定新时代中小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出殷切期望,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0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出台政策,开展试点建设,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出了新的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 《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有关部署,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和知识产权实际需求出发,推出一系列务实可行的新举措,全面强化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需求导向。聚焦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获权、转移转化、维权救济等方面的迫切需求,针对性地提出知识产权有关支持和服务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切实发挥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发展的政策作用。 二是强化政策协同。以提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加强部门、地方、企业协同联动,发挥政策合力,助力企业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能力融合提升,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创新服务举措。立足中小企业发展的时代特征,加强数字化、平台化、标准化手段应用,创新升级服务模式,推动各项惠企政策直通直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供给与企业需求精准高效匹配,更好为企业创新发展强能力、增动力、提质量、优效益。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特殊需要出发,围绕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若干项针对性举措,并进一步突出了政策间的融合支撑。 一是强创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享受知识产权优先审查政策,帮助企业高效获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推广应用,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迫切需求,提升专利导航综合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助力企业创新决策、防控知识产权风险、优化专利布局等作用。 二是促运用。深入推进开放许可工作,加快建立专利常态化供需机制,助力企业精准获取、高效实施专利技术。加大各级各类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提升产品含金量。增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供给,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实施品牌价值提升计划,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规范管理和能力建设,打造企业和区域商标品牌发展高地。 三是严保护。加大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办案力度,针对企业需求,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探索开展“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项行动,加大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护航企业“走出去”。 四是优服务。优化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开放共享,为企业提供便利化、公益性信息服务。面向“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加大服务机构评价信息推送力度,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系列活动,为企业提供精准化服务。推进“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经理人队伍建设,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人才保障。强化对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惠及优质中小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若干措施》提出了保障举措。从部门协同层面,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强化资源衔接共享、政策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促指导,推动各项措施扎实落地。从推进落实层面,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通过联合出台政策、制定计划、开展试点等方式,建立需求对接、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从考核激励层面,将对各地方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成效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作为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 25

    2022-10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5号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10月1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商业经营,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个体工商户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第四条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第五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并推进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税费支持、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金融服务、登记注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支持。第十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发展状况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抽样调查、监测统计和活跃度分析,强化个体工商户发展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第十二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改革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简化内容、优化流程,提供简易便捷的年度报告服务。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第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个体工商户党的建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个体工商户增加经营场所供给,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第十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第二十一条 国家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个体工商户贷款规模和覆盖面,提高贷款精准性和便利度。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相应的支持。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第二十五条 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入驻条件、服务规则、收费标准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利用服务协议、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个体工商户进行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权利的保护力度。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城乡建设规划及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治理、产业升级等相关政策措施,应当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经营需要和实际困难,实施引导帮扶。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纾困帮扶措施。第二十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荣誉感。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第三十一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要求个体工商户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个体工商户账款,不得通过强制个体工商户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拖欠账款。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年度报告率等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第三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并依法及时处理。第三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用工、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具体办法。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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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徽省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按所在地原则,于10月26日(周三)下午下班前将人才需求信息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梳理汇总并盖章,于10月27日(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请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盛荣长、万明峰,联系方式:0551-63536028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安徽省博士后等高层次人才需求征集通知      附件:2需求信息表excel电子版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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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委关于公布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63号有关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确定了11家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模式,选树一批标杆企业,加大对先进模式和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带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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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业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人〔2022〕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人才是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根本。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十四五”期间人才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切实为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建设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管人才、高端引领、产才融合、改革创新,以锻造重点人才队伍为主攻方向,以实施重大人才项目计划为抓手,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支撑和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二、加强重点人才队伍建设(一)建设战略科学家梯队立足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坚持实践标准,从国家重大项目担纲领衔专家中推荐一批战略科学家人选。坚持长远眼光,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二)支持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成长面向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急需领域,遴选支持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一线实践中培养造就人才。发挥科技领军企业、部属高校、部属科研院所等作用,组织产学研协同攻关,在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三)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力量引导和支持政产学研等各方力量,着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创新活力强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组织实施工信青年科技服务团项目,引导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向重点企业流动。建立健全以信任为基础的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机制,在重大项目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性支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完善青年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和改进部系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高40周岁以下青年入选比例。提高部系统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建设质量。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在薪酬待遇、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解决青年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身、安心、安业。专栏1  工信青年科技服务团做好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面向部属高校,部属科研院所等,每年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组成工信青年科技服务团,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工作,助力产业链强链补链。用好用活选派人才。鼓励接收单位根据选派人员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将其放在技术带头人、技术总师等重要岗位上历练。充分激发选派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支持他们在引进新方法新工具、培养提升团队能力、带动产学研协同攻关等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落实和完善绩效考核、职级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政策措施,解决选派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和鼓励接收单位优化选派人员待遇保障,激发选派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四)壮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组织实施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着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支持有条件的省(区、市)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建立健全卓越工程师评价体系。专栏2  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以技术应用与服务推广为主攻方向,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出榜、工程师揭榜、共建共享”的发展模式,打造卓越工程师的训练营、孵化器、集散地。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工程师传帮带培养力度。以培养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卓越工程师后备人才为目标,促进工程师培养与科技创新、工程实践有机结合。推进工程师传帮带工作,协同开展工程硕博士培养,每年选拔一批“卓越工程师传帮带导师”,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传帮带学员”,通过师徒传承、示范引领、传授专业经验、帮扶工程实践、带领技术攻关,搭建工程师成长成才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推动构建适应产业需要的工程师教育培养体系。坚持产学研深度融合,联合建设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现代产业学院等行业特色学院。鼓励先进制造企业创建示范性实践基地。支持部属高校工程硕博士开展专业实践、水平评价和国际交流。提升工程师队伍职业化、国际化水平。大力推进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促进工程师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在信息通信、汽车工程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国家级学会等开展工程师能力评价,搭建与国际接轨的持续职业发展服务平台。鼓励承揽海外工程的企业与院校联合实施“数智工场”等产教协同育人国际合作项目,开展研修实训、标准建设、资源开发、能力评价、技能交流等活动,高质量服务工程师职业成长。完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充分发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开展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预测,加强专业标准建设,推动职业院校“三教改革”。鼓励开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职业的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推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建设。加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建好用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大力开展线上培训,遴选推广一批优质培训课程,引导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做好劳动者技能提升工作。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育壮大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深入开展产教对话联动活动,联合实施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选拔方式。加强和改进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建设以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为龙头,行业特色技术技能竞赛为主体,企业内部技术比武为基础的赛事体系。按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督管理工作。(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深入推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支持培训资源向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倾斜。通过“企业微课”、慕课等线上形式,研修班、特训营等线下形式,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长期短期相衔接的培养模式。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服务机构等作用,通过论坛、展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间的交流合作、互学互鉴。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选树和宣传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推动形成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舆论氛围。专栏3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项目,面向各类优质中小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区域、行业、主题等方向开设长期研修班。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主题特训营中短期研修班。实施优秀企业家培训计划。聚焦优质企业梯度培育,面向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分主题、分批次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培训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家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积极投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标杆教学基地。发挥各类优质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分区域、分行业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标杆教学基地,组织开展对标研学、观摩交流等活动。着眼提高产业基础能力,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和支持一批高水平管理、技术、技能人才,着力解决企业留才难、引才难和育才能力不强的问题,提高制造业企业人才集聚能力。专栏4  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聚焦优质企业,遴选和支持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先进基础工艺人才,推动建立一支爱国奉献、矢志创新、团结奋进、勇攀高峰的制造业人才队伍。创新企业家项目。每年选拔一批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的经营管理能力,坚定走专精特新之路的创新企业家。在优先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强化专题研修培训、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加强联系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每年选拔一批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一线,在技术研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的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优先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依托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出国(境)培训项目等,强化专题研修培训与同行交流。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每年选拔一批长期从事基础工艺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工作,解决了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艺难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贡献的先进基础工艺人才。在优先承担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提供资金资助、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提高部属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强化学科建设。指导部属高校落实学科建设规划,形成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主干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协同创新的良好学科生态。优化基础学科资源配置,提升基础学科建设条件和发展环境。支持建设一批能够承载高水平人才的学科交叉发展平台。深化人才培养产教融合。支持部属高校优化实施强基计划和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加强基础和关键领域人才培养。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精品课程和教材。创新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形成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平台,遴选一批校企协同育人示范基地。支持建好未来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平台,探索建设若干人才培养特区和试验区。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设立一批高水平国际联合培养办学机构和项目,营造国际化育人环境。四、强化集聚创新人才的特色载体建设对接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以产业集聚区、企业、部属高校、共性技术平台、项目等为抓手,打造一批行业特色鲜明、集聚创新人才的载体平台。引导和支持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环境,依托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提升集聚吸引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支持部属高校深化与地方特色产业、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强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部重点实验室等共性技术平台对创新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以重大工程项目为载体,通过支持承担重大任务培养和造就一批一流科技创新人才。进一步突出企业承载科技创新人才主体地位,推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项目和人才项目更多由企业承担。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支持,各方面协同配合的创新联合体,组织创新团队开展跨学科、跨领域产学研协同攻关。面向优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持建设一批产业人才基地,培养集聚更多高素质人才。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一)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加快推进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设。落实“唯帽子”问题专项治理,推动人才称号、学术头衔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突出“高精尖缺”,优化相关人才项目评审标准。落实和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支持用人单位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部系统职称制度改革,做好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评估工作。指导部属有关单位及部属高校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支持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事业单位等开展市场化、社会化评价,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评价职能。(二)改进人才使用机制加快推动形成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完善和落实项目立项“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各类人才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为科研人才减负松绑,推行“无会日”,保证教学和科研人员参与非学术事务性活动每周不超过一天。推广科研助理制度,减轻科研人员填表、报销等事务性负担。(三)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精神激励,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工业和信息化事业。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服务基层活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工程师文化和工匠精神,宣传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优秀人才典型。常态化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部属科研院所、部属高校对承担国家重大任务、成效突出的科技人员和团队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倾斜。(四)优化人才流动机制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支持重点人才计划向东北地区、中西部地区倾斜,引导激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引导人才计划入选者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比拼待遇“哄抢”人才等乱象。支持各地制定出台精准有效的人才支持政策,引导和吸引优秀人才向本地区重点产业集聚区流动。六、加强组织保障(一)健全人才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明确责任具体抓,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服务的职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与党委组织部、教育、人社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人才工作谋划,及时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属各高校要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持续打造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部属各企事业单位要立足自身优势,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势领域重要人才问题的研究力度,更好支撑重点工作、服务行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部机关各司局要履行“一手抓产业、一手抓人才”的职责,做到产业和人才政策协同发力。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配强行业人才工作力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二)夯实人才工作基础健全人才工作政策研究体系,支持行业特色人才智库建设,增强人才工作前瞻性、系统性。持续开展重点领域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科学制定人才政策提供重要参考。定期开展部系统人才统计工作。建设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专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汇聚来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的优秀专家,为高质量开展人才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三)强化实施效果评估强化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估,建立意见实施情况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意见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实施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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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1.请按照工信厅联节函〔2022〕229号中的推荐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指导企业编制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应用实例表,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并进行初审。2.请对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征求同级发改、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情况需在推荐行文中予以说明,并于11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应用实例表(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平台上请同步报送。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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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二、申报条件符合《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三、申报程序(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上传相应材料。(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市经信局。四、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二)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要组织2019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行文、申报基地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基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并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审核(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24时)。逾期不予受理。市经信局联系人:唐荣,电话:63537876。申报系统联系人:樊迪,电话:62871939。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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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 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联系人:张李祥,电话:0551-62871129;电子邮箱:zhanglx@ahjxw.gov.cn。   附件:1. 省示范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省示范平台2022年有效期满名单     3. 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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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2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经信局要组织2019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24时;市级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人:企业合作发展处:梁晓雨、赵伟,电话:0551-62871857、0551-62871035;电子邮箱:zhaowei@ahjxw.gov.cn。申报系统问题请联系信息中心:樊迪,电话:0551-62871939。  附件:1.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2. 2019年安徽省示范基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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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 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工信部联节〔2021〕2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方向(一)用水过程循环模式。采用冷却水高效循环利用、生产过程分质用水梯级利用、高盐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等技术装备,降低生产过程水耗,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二)区域产城融合模式。探索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完善再生水管网,将处理达标后的再生水回用于生产过程,减少新水取用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产城融合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模式。(三)智慧用水管控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智慧管理平台,形成感知、监测、预警、应急等能力,提升废水循环利用的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四)废水循环利用补短板模式。围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堵点、难点,加强协同攻关,创新低成本、高性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工艺,打造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程与服务等协同发力的示范样板。(五)其他经验做法。推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的其他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做法。二、组织实施与管理(一)申报范围及数量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可以申报。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各地方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园区数量不超过1个。(二)试点期限试点期限为1年。(三)申报条件1.工业废水循环利试点企业申报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3)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未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5)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6)2021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2.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园区申报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2)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4)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5)园区建立履行废水循环利用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三、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园区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材料(附件1、附件2),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系统”(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上报。(二)初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汇总、审核后,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附件3),于2022年11月15日前,通过平台将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和申报书等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复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复审,确定2022年度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名单。必要时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申请报告内容。(四)公示和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园区名单。(五)组织实施试点企业、园区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六)验收和总结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试点结束后组织评估和验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有益做法和先进模式,积极在全行业宣传推广。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0月12日(联系人及电话:王炳龙 010-682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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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项目单位: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等流程,同意该批320个项目作为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二批入库项目,其中,新引进项目75项,技术改造项目245项。请各入库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项目调度,做好项目服务,推进项目早投产、早见效。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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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征集建设工程领域优质产品(设备) 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为准确掌握本地工业企业优质产品信息,加大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推广应用,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现就建设工程领域优质产品(设备)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填写建设工程相关产品(设备)信息表(见附件1)。二、企业要对照附件中的产品分类,认真填写表格。可在备注栏中简要说明产品(设备)的先进性、技术优势和获得荣誉等情况。对可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的产品(设备),但附表未列出的,企业可自行补充。三、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报送一名工作联系人(见附件2),便于工作对接。产品(设备)信息表于10月21日前反馈至市经信局市场拓展指导处。联系人:樊兴龙,联系电话:63538561、15155076618电子邮箱:438085824@qq.com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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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建设培育合肥市第四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 1个以上。(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三、申报方式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 hefei3538410@163.com 。1.企业营业执照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5.相关证明材料四、审核确认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五、建设培育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六、失信惩戒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七、其他事宜(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 市发改委,胡昱阳,联系电话: 63538410市教育局,李庆丰,联系电话: 6350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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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22〕25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数字化助力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2〕79号)要求,推动纺织服装行业“三品”战略深入实施,加快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助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决定开展2022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振行业发展信心,提升供给体系韧性,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需求,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升级、产品升级、消费升级。二、活动时间2022年10月—12月三、活动内容(一)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维护供给体系韧性与稳定。组织开展服装、面料辅料、纱线、针织、纺织机械、产业用纺织品等行业国际性展览展示交流活动,强化全球纺织服装产业链供应链交流合作。(二)组织行业内对接交流,促进产业升级产品升级。在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化纤、棉纺、长丝织造等行业开展交流对接活动,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三)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组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成果推广,扩大数字化场景应用,推动绿色纤维生产制造和使用,提升纺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四)提升企业创意设计能力,增强品牌消费引领作用。组织开展时装周、服装家纺设计大赛、创意设计交流研讨活动,推动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时尚融合发展,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五)开展特色产品推广活动,扩大纺织品服装消费。举办购物节、“国潮棉品”系列促销推广活动,扩大棉制纺织品服装消费;推广纺织服装创新产品,培育消费新热点;支持羊毛、羊绒等天然纤维纺织品创新发展,提升产品消费吸引力。活动详情见https://www.cntac.org.cn/topic/ygjcsj。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按照《2022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计划表》(见附件)安排,精心策划方案,抓好任务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需要,与有关行业协会和地方加强对接,组织调配资源,形成合力统筹推动各项活动务实见效。(二)抓好宣传报道。各单位要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整合各类媒体资源,对活动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报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引导企业加快改造升级,宣传推广纺织服装好品牌、好技术、好产品,营造全社会关心纺织服装、关注纺织服装的良好舆论环境。(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落实责任,注重实效。有关行业协会要提前布置成效统计任务,动态掌握进展,做好活动总结工作。附件:2022纺织服装“优供给促升级”活动计划表.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10月10日(联系人及电话:纵瑞龙 010—6820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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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五星奖-十佳工业设计奖评选作品 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业设计是制造业的先导环节,是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领。在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动力、提升产业竞争力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举办五星奖-十佳工业设计奖旨在通过举办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工业设计竞赛和配套活动,为全市导入先进设计理念,汇聚创新人才和配套资源,夯实工业设计基础,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主题设计链动新未来  创新引领新时代二、组织机构指导单位: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支持单位: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安徽省工业文化协会安徽省工业设计产业联盟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办单位:合肥市工业设计协会承办单位:中工经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单位:(排名不分先后)视觉中国京东科技IP SHANGHAI安徽大学艺术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合肥学院设计学院黄山学院艺术学院安徽农业大学轻纺工程与艺术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文学与艺术传媒学院安徽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蚌埠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智能制造管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工业设计(上海)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工业设计协会安徽建筑大学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工业设计研究所江西省工业设计协会淮南师范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山东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山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深圳市工业设计协会浙江省工业设计协会汕头市工业设计协会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雄安新区未来工业设计研究院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联盟中科科技培训中心合肥分中心……三、奖项设置五星奖-十佳产品奖五星奖-十佳设计师五星奖-十佳概念奖五星奖-十佳设计官五星奖-十佳设计教育推动者四、参评要求(一)参评对象:全国范围1.国内制造业企业、高校、设计机构以及个人;2.国内从事工业设计、创意设计的设计官、设计师;3.国内从事设计教育、设计推广等行业专家。(二)各奖项参评条件1.五星奖-十佳产品奖企业、高校、设计机构、设计团队以及个人自主研发设计,并在国内市场有批量销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授权许可、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案例。主要在绿色设计、功能、材料使用等方面的创新,以及在市场价值、低碳环保、产业化程度等方面较同行业或同类产品里有突出的优势,经营模式有示范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五星奖-十佳设计师在体现原创设计价值方面有突出的设计项目或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工业设计奖项;独立或主导完成的工业设计创新成果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和产业转型上有突出的影响力。3.五星奖-十佳概念奖概念奖面向设计院校学生或设计爱好者。针对尚未在市场生产销售的作品及未实际执行的提案,以创新创意为奖项的重要价值。4.五星奖-十佳设计官在设计行业中取得不凡成绩,同时兼备成熟的设计管理能力、企业战略规划能力,并依靠设计在商业市场领域取得非凡成功的设计管理者。5.五星奖-十佳设计教育推动者从事工业设计研究并作出卓越贡献和成绩的教育学者,凝聚工业设计创新力量,形成协同发展驱动力,实现创新要素有效配置,构建设计学科生态, 探索新时代设计学科发展路径。以本年度最具创新性、价值力、活跃度、贡献度为重要切入点,聚焦工业设计教育方面的领先探索者。(三)其他要求1.参评设计师、设计官须有3年以上设计工作经验,拥有自主设计的产品;2.参评设计教育者须工作满五年,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主持或参与过市级以上重点项目;3.参评的案例/产品应为实物型原创作品,实物型需为近2年(2020年3月1日之后)已量产或已完成开发的产品。参评作品应该围绕文化创意、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家电、工程机械、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人工智能、量子产业等战兴产业相关设计;(参评的实物型产品需在终评前将实物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4.大赛组委会在本次大赛期间及相关活动中享有展示权、印刷权、宣传权、优先受让权和推荐到其他活动比赛等权利;5.按规定时间填报《申报表》,并按照《申报表》要求提供有关材料。五、参评方式采取自愿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1)有关行业协会推荐;(2)服务平台或园区推荐;(3)所在单位推荐;(4)自荐报名。六、申报流程各参赛单位或个人需填写《申报表》,准备参赛作品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七、奖励获奖单位及个人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优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给予有关政策扶持;获奖单位及个人可直接入选“管理科学奖”初评资格。八、其他1.获奖者如有违反法律或有严重侵害五星奖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2.申报企业及个人在信用系统内无不良记录。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拥有。4.五星奖组委会联系人及材料报送邮箱、地址:李慧 15305695292   309749267@qq.com张梅 13956020489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湖光路中国(合肥)工业设计城C座21楼5.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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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转发《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于2022年10月19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及电子版(含视频材料)报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与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联系人:曹立志,联系电话:63538782,邮箱:32033716@qq.com 附件: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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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 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目录(2022)》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加快突破制约我省制造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 制了《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指导目(2022)》,现予印发。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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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第一条所称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四、第一条所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一)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二)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三)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六、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税 务 总 局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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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0

    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特此公告。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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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公告

    2022年第22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等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9月30日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到期后,鼓励各地区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实际情况,根据需要适当延长缓缴期限。二、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项目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三、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对按规定允许保函(保险)替代的保证金项目,企业均可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特此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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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2〕2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工信厅信管〔2022〕4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围绕工厂类、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平台类、安全类6类22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内容》(见附件1)。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项目不可申报。(四)每个申报主体同一类型只能申报一个试点示范方向,同一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申报主体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三、工作流程(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四、联系方式工厂类:陈雄华 010-66026339载体类、园区类、网络类:刘东坡 010-66022790平台类:张涛 010-68208191安全类:秦国英 010-88192042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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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流程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技术产品研发创新和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电子电器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推动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二、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一)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根据技术和产品发展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将安全风险较高的锂离子电池、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对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等9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见附件1)。调整优化强制性认证程序,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获证前工厂检查,结合企业信用状况、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获证后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强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二)改革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动态调整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进网许可管理,对与电信安全关联较小、技术较为成熟的固定电话终端、传真机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见附件2)。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相应降低检测收费标准。将进网许可的审批承诺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将进网试用批文的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推行进网许可标志电子化,逐步替代纸质标志贴签,不再要求电信设备产品包装、内置信息、广告等处标注进网许可证编号,便利产品取得进网许可后尽快上市,但产品取得进网许可前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对取得进网许可的产品,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无需重新办理检测和许可。(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统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电磁兼容(EMC)检测要求,企业申办许可和认证时只需进行一次检测,检测报告相互承认。(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审批承诺时限压减至15个工作日。除受限于无线电频率规划调整和频率使用许可期限要求外,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有效期限短于2年的延长至2年以上。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编码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编码规则,由企业自主按照编码规则编制核准代码,便利企业安排生产计划,但产品取得型号核准前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四)推动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2022年底前确定一批条件完备、具有良好质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电信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开展自检自证试点。试点企业申请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强制性认证时,除网络安全等特殊检测项目外,可以采用本企业检测报告替代第三方检测报告;可以在作出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免于提交本企业或者其委托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申请材料。自检自证开展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根据试点效果,逐步推广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深化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逐步减少线缆、分配网络器材等品种入网认定管理,对标清类设备等不再实行入网认定管理。全面推行入网认定电子证件,取代入网认定纸质证书。(广电总局负责)三、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六)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持续规范能效标识制度,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能源效率。取消能效“领跑者”产品遴选制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制度。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低碳产品认证制度整合为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节能低碳产品标准由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享受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政策,符合相关地方奖补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筹环境标志认证、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节水产品认证、可再生能源产品认证和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制度,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或者分项认证。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认证机构应当根据企业需求,依据纳入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的标准开展全项认证,并采信分项认证结果,避免重复检测和认证。在具备条件的领域,增加企业自我声明的评价方式。在已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领域,政府采购按规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具备绿色产品标识的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涉及产品节约能源、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低碳、绿色等方面的认定、认证、评比、评价、评选、标识等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四、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八)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统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持力度。通过实行“揭榜挂帅”等机制,鼓励相关行业科研单位、基础电子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研发任务。引导建立以行业企业为主体、上下游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科研院所有力支撑的研发体系,重点支持发展技术门槛高、应用场景多、市场前景广的前沿技术和产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优化基础电子产品应用制度。结合基础电子产品发展实际,动态调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加大对基础电子产品的支持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基础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及配套的,企业无需就电子元器件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需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的,应当及时办理。(国家国防科工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完善基础电子产业投融资制度。发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基础电子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有关地方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投资,着力培育行业优质企业,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电子企业上市融资。(证监会负责)(十一)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制造用地支持力度。支持基础电子企业研发制造新型基础电子产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上通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配套研发、设计、测试、中试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自然资源部负责)五、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十二)完善电子电器行业相关进出口管理制度。深入落实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扩大出口信贷投放,鼓励电子电器行业企业发展跨境电商。(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为支持电子电器行业企业配套出口项目相关设备、仪器暂时出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相关货物清单,海关将清单中货物的复运进境期限由最长2年改为5年。(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电子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进一步调整优化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负责)(十三)支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现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合理降低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企业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优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网络布局,持续提升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支持有关企业建设回收网点、中转仓库。加强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监管工作,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违法拆解处理活动作为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商业测评中存在的利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名义、滥设商业测评名目、滥发商业测评证书、“花钱买排名”、吃拿卡要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及时处理有关商业测评活动的投诉举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基础电信运营商不得组织开展对电信设备产品的商业测评。严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或者参与商业测评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十五)严格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将加强产品监管作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监管协同,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对不再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压实监管责任,依据风险状况确定监督抽查比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继续实行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认证、谁监督”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行为或者获证后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行为。对存在缺陷的电子电器产品,督促生产者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对拒不实施召回的生产者,依法责令召回。(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在电子电器领域全面推行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年度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对同一企业同类产品实行年度抽查次数总量控制,着力解决重复抽检、重复处罚问题。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对电子电器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将监督抽查比例、频次等与企业信用状况、风险等级挂钩,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产品,实行重点监管,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底线。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根据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等情况,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清理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的不合理限制,便利合格产品进入市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本意见贯彻执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2.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2.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4.电子琴(0813)5.无绳电话终端(1604)6.数据终端(1608)7.多媒体终端(1609)8.入侵探测器(1901)9.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1.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2.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附件2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一、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11种)1.固定电话终端2.无绳电话终端3.集团电话4.传真机5.调制解调器(含卡)6.无线寻呼机7.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8.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9.帧中继交换机10.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11.呼叫中心设备二、纳入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2种)1.卫星互联网设备2.功能虚拟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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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图片解读】一图读懂《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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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四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二、推荐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五)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三、组织实施(一)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三)各省(区、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30个和1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15个和5个。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好、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名单,待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揭榜名单公布之日起不超过2年),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择优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五)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并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示范工厂培育基础上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陆瑞阳 010-68205630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杨 晶 010-68501696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虞正夫 010-61965366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  苏静茹 010-82262645技术支持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刘 迎 18610885074 李 铮 18910968668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doc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doc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doc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doc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doc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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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印发《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管理,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产业发展,推动功能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合政〔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现予以印发。  附件: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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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征集2022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项目 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科〔2021〕108号)和《2022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一、征集需求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信息、空天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以及未来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链规划布局进行需求征集。需求应包括:1.围绕上述领域,聚焦主要研究方向,在该领域和方向中,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趋势以及我市该领域和方向的发展情况。300字左右。2.该领域中制约我市重点产业提升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完成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形成的首创产品或可实现进口替代的创新产品(产品需明确技术指标)。500字左右。3.组建中心的必要性及对我市重点产业行业的推动作用等。300字左右。二、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和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要对项目需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请于10月28日前将2022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推荐函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报送邮箱1554409995@qq.com。联系人:郑杰、龚雷 63538657附件:2022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实施方案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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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一图读懂十年来我国制造业区域协调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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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皖科区秘〔2022〕368号各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要求,加快推动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省科技厅制定《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落实工作。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日 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指引(试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积极推进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总体要求(一)建设目的建设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主要目的是面向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吸纳大院大所高水平科技成果,承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壮大新兴产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打造全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样板省。(二)建设原则突出科技成果转化。以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主线,将集聚研发成果、吸引高端人才、激活创新要素、促进成果转化作为产业化基地的核心价值导向。面向未来新兴产业。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聚焦未来产业发展战略必争领域和新兴产业“卡脖子”技术,谋划产业化基地建设方向。坚持市场机制运行。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在产业化基地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发挥政府在政策保障、环境营造等方面作用。实行共建共享服务。整合高校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资源,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共创共享,推动要素自由流动,构建融通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三)建设目标到2025年,在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优势领域,建设10个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更加优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更加壮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明显提升、前沿高科技产业初具规模的产业化基地,形成具有活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创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二、建设布局与条件(一)建设布局聚焦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优势领域,以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为建设主体进行布局。(二)建设条件1.建设主体制定出台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和激励措施。2.建设主体在申报领域拥有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建设主体拥有相对完善的创新服务体系,设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管理服务机构,建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拥有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技术经理人(经纪人)队伍。4.建设主体区域内在申报领域拥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创新活跃度较高,区域内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建设主体区域内在申报领域可以承接落地大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并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或行业发展。三、重点任务(一)推进产业创新发展。立足自身优势,聚焦未来产业发展战略必争领域和新兴产业“卡脖子”技术,谋划布局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二)构建高端创新资源开放供给链。深化与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加快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投资机构、社会资金成立创业投资基金,开展技术转移品牌活动。(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构建面向产业需求的研发机制,提供技术研发与集成、中试熟化与工程化服务,加大大型仪器开放力度,支撑行业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四)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供需收集、分析、精准对接等活动,提供融资并购、公开挂牌、咨询辅导等服务。(五)壮大职业化技术经理人(经纪人)队伍。加快技术经理人(经纪人)培育,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相关专业人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业,引导技术经理人(经纪人)深度服务企业创新,助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六)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孵化体系。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加强与高校院所、企业和投融资机构的协同。推动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开发园区创办专业孵化器,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七)建立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建立完善成果信息采集、发布机制,精准发布、对接科技成果信息,常态化组织开展对接交易服务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落实国家和省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法规,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探索完善符合地方特点的政策举措,建立政策实施监测机制。四、建设程序(一)申报推荐。建设主体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条件,选择具体产业领域,编制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经各地市科技局审核,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二)专家论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对产业化基地建设基础、思路和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专家意见。(三)备案公布。省科技厅厅务会研究后,确定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备案名单,按规定公示后,发布目录,有效期五年。五、运行管理和政策保障(一)建设主体要明确产业化基地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优化资源配置,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高效组织管理模式。(二)建立产业化基地运行监测机制,备案的产业化基地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提供相关运行情况,每年1月底前,提供上年度工作报告。(三)建立产业化基地退出机制。对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没有按照申报方案明确任务建设的,撤销其备案。(四)省科技厅和各市政府加强资源集聚和措施集成,在中试基地建设、创新创业平台搭建、中介服务体系培育、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附件: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附件 安徽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建设方案参考提纲 一、建设基础(一)在平台方面优势。(二)在人才方面优势。(三)在企业方面优势。二、建设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建设目标。三、建设主要任务(一)推进产业创新发展。(二)构建高端创新资源开放供给链。(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四)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五)壮大职业化技术经理人(经纪人)队伍。(六)打造科技创新创业全链条孵化体系。(七)建立科技成果对接交易机制。(八)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强政策保障。(三)加强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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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关于印发《安徽省双链融合专员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20日   安徽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第三条  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增设技术经纪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助理研究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研究实习员。  第二章  评价方式 第四条  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应通过诚信审核、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第五条  采取会议评审或面试答辩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法,由安徽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委会组织对适用本标准条件的人员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申报资格条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钻研业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 第七条  申报研究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和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其中,实行聘任制的单位需受聘担任副研究员职务满5年,下同)。 申报副研究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和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和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2年。 申报助理研究员应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5年;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4年;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3年。 申报研究实习员应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3年;或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技术转移转化工作满1年。 第八条  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内,按照安徽省关于继续教育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时。参加相应级别的技术经纪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颁发的结业证书视同完成当年度专业课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申报研究员和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面试答辩,成绩合格者方能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十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一)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限未满的。(二)以印发考核结果的文件为准,发文当年如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三)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达不到申报资格条件的。(四)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提请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研究员条件(一)理论水平及能力条件精通与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发展趋势,具备主持完成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和平台建设的能力;具有深厚的技术转移转化实际操作能力;促进技术转移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很高的行业认可度。(二)业绩条件 取得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不少于5项,且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累计不少于1500万元(需提供项目服务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服务单位证明、入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2.促成科研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成果权属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入账凭证、转化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3.主持策划实施国家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5000㎡以上)、技术成果对接活动1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500项以上);或主持策划实施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2000㎡以上)、技术成果对接活动3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200项以上);或主持策划实施国际对接洽谈项目5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10项以上)(需提供用人单位承诺书、项目和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出具的活动方案、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4.主持建设完成1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或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国家级项目(排名前5)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的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需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方案或项目书、项目成果、验收意见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排名前10),或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5),并颁布实施(需提供标准文本、起草人员名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6.作为技术开发主要人员(排名前3),获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其转让、许可费用已累计1000万元(需提供专利权属证明、转让或许可协议、入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下同)。  (三)论文著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CSCD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技术转移转化相关领域学术论文1篇(应提供引文检索证明或期刊原件,刊物均为正刊,增刊、特刊、子刊、专辑、电子刊均不予认可,下同);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或者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并标注); 3.作为主要著作者,完成国家级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1项。 第十二条  副研究员条件(一)理论水平及能力条件 掌握与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技术转移转化实际操作能力。(二)业绩条件 取得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主持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且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2.促成科研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策划实施国家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5000㎡以上)、技术成果对接活动1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500项以上);或策划实施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2000㎡以上)、技术成果对接活动2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200项以上);或策划实施国际对接洽谈项目3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10项以上)(排名均为前5); 4.参与建设完成1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或参与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排名均为前3); 5.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排名前15),或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8),并颁布实施。(三)论文著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编号的公开出版物发表技术转移转化相关领域论文1篇;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 3.作为主要著作者,完成省部级以上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专业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研究报告、项目报告1项。 第十三条  助理研究员条件(一)理论水平及能力条件 掌握与技术转移转化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国内外技术转移转化发展趋势;具有扎实的技术转移转化实际操作能力。(二)业绩条件 取得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参与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不少于1项,且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2.促成科研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策划实施市厅级以上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1000㎡以上)、技术成果对接活动1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100项以上);或策划实施国际对接洽谈项目1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10项以上)(排名均为前5); 4.作为市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参与人建设完成1项市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平台;或参与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排名均为前5); 5.作为参与人制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第十四条 研究实习员条件 申报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资格,需了解技术转移转化工作开展的主要流程和环节,掌握技术转移转化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实际能力,并参与过技术转移转化相关项目、对接活动、工作方案、规章制度或调查报告等有关工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五条  在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本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不能越级破格。继续教育可不作必备条件。 第十六条  研究员破格条件 符合研究员评审条件,并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研究员: 1.主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不少于10项,且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累计不少于3000万元; 2.促成科研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主持策划实施国家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5000㎡以上)或技术成果对接活动2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500项以上);或主持策划实施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2000㎡以上)、技术成果对接活动5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200项以上);或主持策划实施国际对接洽谈项目10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10项以上); 4.主持建设完成2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平台; 5.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排名前5),或主持省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第十七条  副研究员破格条件(一)符合副研究员评审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副研究员: 1.主持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项目,且促成的技术交易额累计不少于2000万; 2.促成科研成果转化进入中试熟化或规模化生产阶段,且转化后产品创造的营业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主持策划实施国家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5000㎡以上)或技术成果对接活动1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500项以上);或主持策划实施省部级科技会展项目(展览面积2000㎡以上)、技术成果对接活动3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200项以上);或主持策划实施国际对接洽谈项目5次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单次发布技术需求、成果10项以上); 4.主持建设完成1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平台; 5.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技术市场、技术转移转化等相关领域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排名前10),或省级地方标准(排名前3),并颁布实施。(二)其他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达到研究员破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但没有取得职称,可不受学历学位、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具备本标准条件第三章规定的“申报资格条件”,同时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相关材料。判定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条件和评审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与原件对比验印认可的复印件、复制件等)。申报人的工作业绩条件、论文著作条件均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开始计算。 第十九条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院校或研究生培养机构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由相应职称管理权限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初次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条  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先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规定的学历学位,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之日起,任满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后方可晋升。(二)本标准条件中“以上”均含本级。(三)本标准条件中“学历学位”,是国家承认的技术转移转化相关领域专业学历学位。鉴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需对接国内外技术需求、成果,促进转移转化,参与认定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需具备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含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以及法律、金融、外语类等学科专业。参与评审的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人员专业不限。(四)本标准条件中“主持”均指排名第一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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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2年第19号 为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29号),经现场审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33家企业5大类2325个型号(系列)产品入选《再制造产品目录(第九批)》,现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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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九届安徽省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通过网上申报、推荐、评审、确定、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授予“一种用于激光直写曝光机的高功紫外半导体激光器”等20项发明专利安徽省专利金奖;授予“换电站”等3项外观设计安徽省外观设计金奖;授予“语音库生成设备及其方法、语音合成系统及其方法”等30项发明专利安徽省专利银奖;授予“汽车”等5项外观设计安徽省外观设计银奖;授予“一种采用柔性石墨便于远程操作的多触点电连接装置”等235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安徽省专利优秀奖;授予“汽车”等7项外观设计安徽省外观设计优秀奖。希望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获奖单位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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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行业组织,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新模式新业态,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聚焦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关键问题,围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征集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主要征集方向包括:(一)平台化设计应用模式。聚焦工业设计资源分散、工具软件落后和创新能力偏弱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各领域研发设计资源,通过数据积累和机器深度学习,促进工业知识经验沉淀、仿真设计工具创新,实现轻量化、并行、敏捷、交互和模块化设计,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协同研发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二)数字化管理应用模式。聚焦工业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低、管理决策效率低和信息孤岛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贯通全业务链数据,通过智能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引领企业打造数字化驾驶舱,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动态精准服务、辅助管理决策等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三)智能化制造应用模式。聚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差、生产效率低和管控能力弱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生产制造全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企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智能车间建设,加快制造执行系统的运化部署和优化升级,实现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动态感知、实时分析与科学决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四)网络化协同应用模式。聚焦产业链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协作效率低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设计、制造、运维、供应链等各环节主体,推动关键数据共享、业务互联和制造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研发协同、制造协同、供应协同,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云化服务与协同服务,以数据价值网络推动产业链延伸与价值链升级。(五)个性化定制应用模式。聚焦产品同质化程度高、附加值较低和多元化需求无法有效满足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并基于数据整合分析、模型库共享与供应商协同,实现模块化与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仓储和准时交付,实现高效率、零库存的生产模式。(六)服务化延伸应用模式。聚焦传统制造竞争力下降、工业企业产品供应模式单一和售后服务要求高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对产品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发展产品追溯、远程运维、分享制造、供应链金融、回收利用等创新型服务模式,推动制造向服务转变、从出售产品到“产品+服务”转变。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应用案例能有效支撑开展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并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1),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三、报送流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集团内企业积极参与,做好推荐方案审查和宣传推广工作。(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应用案例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应用案例不超过8个。中央企业、协会组织不占属地指标,推荐的应用案例不超过5个。(三)请各推荐单位按推荐优先顺序填写《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附件2),2022年10月21日将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光盘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电子版发至邮箱:lianghuachu@miit.gov.cn。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谢学科 刘 帅 010-68208273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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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四部门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 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快推进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拟遴选发布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领域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现就目录征集工作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一)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主要面向工业固废减量化、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再制造等四个领域。  1.工业固废减量化领域主要是指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矿业、机械、轻工、纺织、船舶等行业,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废产生强度或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2.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领域主要是指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冶炼渣、化工渣、尾矿及共伴生矿、废石、锰渣、钢铁烟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艺技术设备。3.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领域主要是指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废玻璃、废旧光伏组件、废旧风电叶片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艺技术设备。4.再制造领域主要是指对废旧工程机械、机床、燃气轮机、航空发动机、工业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轨道交通设备、汽车、办公设备等机电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再制造加工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二)拟推荐的工艺技术设备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主要指标具有先进性,经济、环境、社会效益明显,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产权明晰,有至少1项工业应用实例。二、推荐程序(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根据要求,分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单位填报附件材料,并负责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工艺技术设备。(二)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工艺技术设备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各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申报书(附件2)、应用实例表(附件3)等电子版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联系人及电话:杜 力  010-6820533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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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王潇耿 010-68205317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刘 哲 010-6410296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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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制造业产品,遴选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高于上一年度。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七)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七)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八)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九)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发票和销售合同等) (十)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二)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推荐。 (三)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宣城(含广德市)、安庆(含宿松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四)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shijing@ahjxw.gov.cn  联系电话:0551-6287182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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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2〕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请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本地区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等开展申报工作,遴选确定本地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园区给予优先推荐。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一)绿色工厂请各地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各地区申报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等因素确定。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此外,各地区推荐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效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二)绿色设计产品本年度推荐的绿色设计产品范围和标准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三)绿色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地区要组织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对于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5)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要求请各地区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园区每年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附件6-9),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我部,我部将综合评估后对名单进行调整。对于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要及时上报我部,我部将从名单中予以剔除。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工作,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四)评价机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五)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绿色制造体系第三方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评价机构开展。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我部将公开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通过率。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附件10)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四、其他要求各地区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我部将组织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联系人及电话:王成波 010-6820534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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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当前,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要积极运用改革创新办法,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国务院有关部门逐项制定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2022年10月底前,编制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文物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切实发挥中国政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适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9月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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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 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二、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三、上述企业2021年11月和2022年2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9月1日后至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四、本公告规定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五、纳税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享受缓缴税费政策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2022年9月14日 

  • 13

    2022-09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安徽站)” 科技成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安徽站)” 科技成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申报、参展,所有报名成功的成果项目,将纳入科技部火炬中心项目成果库,并由安徽科技大市场提供后期服务,帮助成果项目落地转化。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于2022年9月28日12:00前将《科技成果项目征集表》发送至邮箱hfkjjcgc@163.com。 市科技局联系人:王鑫亮,0551-63537767 附件:关于征集2022年度“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安徽站)” 科技成果的通知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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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9月13日  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  第三条 集群促进工作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出台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认定、监督和考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工作,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地区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它日常工作。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认定200个左右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培育一批省级集群。 第二章 培育要求  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 (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 (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 (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  第七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本地区集群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建立集群培育库,加大引导,加强服务。  第八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集群的投资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九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群运营管理机构、龙头企业、商协会、专业机构、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断完善提升集群服务体系。  第十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集群在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以及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经验做法,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申报自愿、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申报认定的集群应在县级区划范围内,并已认定为省级集群(首批申请除外),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集群申报进行受理、初审和实地抽查,在符合认定标准(见附件)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 集群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第十六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进行持续跟踪,并组织集群于每年4月30日前填报集群上一年度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监督和考核,编制集群发展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 已认定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认定: (一)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通过的; (二)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未及时报送集群年度培育情况信息表,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集群发生主导产业、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变更等重大变动未及时更新报备的; (五)集群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它重大问题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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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9

    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224号,下称《2022年案例征集》),为回应社会广泛关注,推动活动更好落地开展,结合有关方面关注的问题,现对相关要点作出解读。 一、《2022年案例征集》的工作背景是什么? 移动物联网(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物联网技术和应用)主要包括面向低速率应用的NB-IoT窄带物联网、面向中速率应用的4G LTE Cat1网络、面向高速率和低时延应用的5G网络,在智能制造、远程控制、车联网、智能家居、智能表具、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领域广泛应用。移动物联网是实现万物互联、连接泛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推动移动物联网应用全面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培育信息通信行业发展动能、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动移动物联网发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的通知》等文件,通过政策牵引,推动全行业共同构建NB-IoT、4G和5G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综合生态体系;另一方面,组织开展移动物联网应用优秀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不断提升移动物联网网络与芯片、模组、平台及行业应用等全链条产业水平,促进移动物联网应用产业生态全面发展。在产业链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持续引领全球移动物联网发展,我国移动物联网连接数占全球比例已经超过70%。 未来几年是移动物联网高速发展阶段,为进一步发挥移动物联网在赋能产业升级、提升治理能力、丰富社会生活方面作用,为行业应用树立标杆,带动行业应用创新发展,解决规模化应用有待提升、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 二、《2022年案例征集》的重点方向有哪些? 本次案例征集综合考虑当前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情况,关注四个重点方向。一是围绕智能家居、网联汽车、智能穿戴等领域的生活智慧化应用;二是围绕智慧农业、智能工厂、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产业数字化应用;三是围绕智慧消防、环保监测、智能表计等领域的治理智能化应用;四是基于NB-IoT、4G、5G多网协同创新应用。 三、案例申报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关于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是从事移动物联网产品研发、部署应用、技术创新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等,多个单位可联合进行申报。申报企业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是关于申报案例。案例应充分体现移动物联网应用场景及技术特点,在实施周期内能够达到应用目标计划,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2022年案例征集》有哪些流程? 案例征集从2022年9月启动至2023年底结束,共分为四个实施阶段。一是组织申报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二是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三是评选公示阶段(2023年10月中下旬);四是宣传推广阶段(2023年11月后)。 五、《2022年案例征集》具有哪些特点? 一是领域选择的靶向性。移动物联网与垂直行业融合发展,赋能千行百业,涌现出一批初具规模的创新型应用案例。本次案例征集聚焦智能家居、智能穿戴、智慧农业、智能表计等发展较快、具有代表性的十大领域,拟进一步遴选出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典型案例,树立各领域标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行业企业提供借鉴参考,推动应用规模化发展。 二是目标设置的针对性。案例征集结合不同行业应用领域特点,提出了规模部署、创新能力、复制推广三个通用指标和反映行业特点的个性指标,针对不同领域设置了相应的定量指标。应用案例需要具备一定的连接规模,对连接数及年增长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用案例需要具备创新能力,考核移动物联网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数量,方案能够持续迭代创新。应用案例需要具备应用前景,项目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同时设置了行业特色指标,考察案例与行业的结合度。 三是评选过程的严谨性。本次案例征集在项目实施阶段对各地推荐并遴选进入储备案例库的案例设置了1年的考察期。考察期内拟通过企业在线填报项目进展、开展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持续考察储备案例的项目成长性、发展潜力、示范作用等,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案例的发展情况,有利于在评选公示阶段评出更具代表性的案例。 六、如何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 案例评选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相关单位通过举办移动物联网大会、开展媒体调研行、编制应用案例集等形式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强化产融对接及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移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推动移动物联网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赋能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 09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2〕224号为进一步发挥移动物联网在赋能产业升级、提升治理能力、丰富社会生活方面作用,加快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案例征集方向案例征集面向四个重点方向:一是围绕智能家居、网联汽车、智能穿戴等领域的生活智慧化应用;二是围绕智慧农业、智能工厂、智慧医疗等领域的产业数字化应用;三是围绕智慧消防、环保监测、智能表计等领域的治理智能化应用;四是基于NB-IoT、4G、5G多网协同创新应用。通过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突出、应用前景良好的移动物联网应用案例,发挥典型作用,进一步提升移动物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二、申报条件(一)案例申报主体包括从事移动物联网产品研发、部署应用、技术创新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单位等,可由多个单位联合进行申报。申报企业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案例应充分体现移动物联网应用场景及技术特点,在实施周期内能够达到应用目标计划(见附件1),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组织申报(2022年9月30日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相关企业和单位,中国通信学会物联网委员会组织行业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调研等形式组织评估,择优推荐。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5个,中国通信学会物联网委员会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10个。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以及中国通信学会物联网委员会于9月30日前将地方推荐函及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组织各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网站进行注册并上传申报材料(网址:https://www.appstore5g.cn:63012/#/login)。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推荐案例进行形式审查,综合考虑案例部署推广水平、技术创新水平、应用发展潜力、经济社会价值等要素,择优遴选进入储备案例库,适时对外公布。(二)项目实施(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项目实施周期内,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案例的方向领域和目标计划,加快实施建设,推动部署应用,并以半年为单位在申报网站上按时更新案例进展情况。(三)评选公示(2023年10月中下旬)实施阶段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结合应用发展实际,对照应用发展目标,对入库案例逐项评审公示。每个细分领域拟评选出1个标杆案例和2个典型案例。(四)宣传推广阶段(2023年11月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组织经验交流会、媒体调研行、编制案例集等形式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强化产融对接及成果转化。鼓励支持各地政府、各级单位在政策和资金方面对相关企业予以倾斜。联系人及电话:林鹏 13551812691/姚家乐 010-68206169电子邮箱:linpeng1@caict.ac.cn /yaojiale@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9月6日

  • 08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积极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带动5G技术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加快“5G+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向工业生产各领域各环节深度拓展,推进传统产业提质、降本、增效、绿色、安全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5G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实际,推动企业加快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8月25日

  • 07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发〔2021〕62号),加速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落地,促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现组织开展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一)创新技术及产品。聚焦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关键技术,征集以联盟链为重点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即服务平台、跨链平台等产品,以及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案例。(二)区块链+实体经济。聚焦制造、农业、商贸等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工业互联网、供应链管理、农产品溯源、跨境贸易等领域,促进各行业供需有效对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门槛,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三)区块链+民生服务。聚焦教育、就业、养老、精准脱贫、医疗健康、商品防伪、食品安全、公益、社会救助等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学位证书管理、医疗数据共享、冷链溯源等场景的典型案例。(四)区块链+智慧城市。聚焦智慧城市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智慧治理、城市大脑、数字防疫、城市应急管理、基层社区服务等场景,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精准化水平的典型案例。(五)区块链+政务服务。聚焦政务服务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政务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等场景,助力智慧政府建设的典型案例。聚焦司法领域,征集将区块链应用于电子证据保全、判决文书执行等场景,助力智慧司法建设的典型案例。二、申报条件(一)案例申报主体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二)申报主体的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及成熟商业模式,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体现区块链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申报主体需填写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附件1),并将2份纸质版申报书和电子扫描件提交推荐部门。申报书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述明确。三、工作要求(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并做好审核把关、遴选推荐工作。(二)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案例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推荐申报案例不超过5个。各区块链发展先导区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案例不超过3个。(三)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肖菲 010-68205962),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ngyifu@miit.gov.cn。(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总结提炼成功做法,进行宣传推广。附件:1.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申报书2.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申报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8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种法辉 13718741018  张毅夫 010-68208201)

  • 06

    2022-09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

        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活动,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科普事业蓬勃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快速提高,同时还存在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落实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尚不完善、高质量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网络伪科普流传等问题。面对新时代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科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要求。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全面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厚植创新沃土,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坚持统筹协同,树立大科普理念,推动科普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加强协同联动和资源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市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发展格局。坚持开放合作,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加紧密的科普国际交流,共筑对话平台,增进开放互信、合作共享、文明互鉴,推进全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科普工作和科学素质建设体系优化完善,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科普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科研人员科普参与率显著提高,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超过15%,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25%,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能效显著,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  (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科普相关法律法规,把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统筹日常科普和应急科普,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为全社会开展科普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科普行政管理责任。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科普工作规划,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按有关规定开展科普表彰奖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领域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公共应急、监督考评等。  (六)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发挥科普工作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对象特点,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七)各类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强化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发挥学校和科研机构科教资源丰富、科研设施完善的优势,加大科普资源供给。学校要加强科学教育,不断提升师生科学素质,积极组织并支持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科研机构要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为开展科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八)企业要履行科普社会责任。企业要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普工作与科技研发、产品推广、创新创业、技能培训等有机结合,提高员工科学素质,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九)各类媒体要发挥传播渠道重要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要加大科技宣传力度,主流媒体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增加科普内容。各类新兴媒体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科普作品等传播内容的科学性审核。  (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增强科普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自觉承担科普责任。注重提升科普能力,运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开展科普。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作出表率。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十一)公民要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公民要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  三、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十二)强化基层科普服务。围绕群众的教育、健康、安全等需求,深入开展科普工作,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动员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广泛开展以科技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活动。建立完善跨区域科普合作和共享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  (十三)完善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宏观布局,促进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均衡发展。鼓励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全面提升科技馆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馆,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科普产品及服务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观测站等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深入推进科普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线上科普。  (十四)加强科普作品创作。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科普作品原创能力。依托现有科研、教育、文化等力量,实施科普精品工程,聚焦“四个面向”创作一批优秀科普作品,培育高水平科普创作中心。鼓励科技工作者与文学、艺术、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加强交流,多形式开展科普创作。运用新技术手段,丰富科普作品形态。支持科普展品研发和科幻作品创作。加大对优秀科普作品的推广力度。  (十五)提升科普活动效益。发挥重大科技活动示范引领作用,展示国家科技创新成就,举办科普惠民活动,充分展现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支撑作用。面向群众实际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典型问题,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高质量公益科普。  (十六)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增强职业认同。合理制定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聘标准。广泛开展科普能力培训,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普场馆等加强对科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推进科普智库建设。加强科普志愿服务组织和队伍建设。  (十七)推动科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科普产业,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兴办科普企业,加大优质科普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技研发、市场推广与科普有机结合。加强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十八)加强科普交流合作。健全国际科普交流机制,拓宽科技人文交流渠道,实施国际科学传播行动。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积极加入或牵头创建国际科普组织,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策划组织国际科普活动,加强重点领域科普交流,增强国际合作共识。打造区域科普合作平台,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四、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十九)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加大具备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向公众开放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要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注重宣传国家科技发展重点方向和科技创新政策,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创造良好氛围。  (二十)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聚焦战略导向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开展针对性科普,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让科技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推动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五、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  (二十一)强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科普。将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作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把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建立科学家有效参与基础教育机制,充分利用校外科技资源加强科学教育。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科学教育师资配备和科学类教材编用,提升教师科学素质。高等学校应设立科技相关通识课程,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学习阶段学生需求,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和科普志愿服务。  (二十二)强化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增加科普内容比重,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  (二十三)强化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科普。弘扬工匠精神,提升技能素质,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发挥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志愿服务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作用,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优势科普资源向农村流动,助力乡村振兴。  (二十四)强化老龄工作中的科普。依托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点)、社区学院(学校、学习点)、养老服务机构等,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老年人关心、需要又相对缺乏的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能力。  六、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二十五)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建立科技创新领域舆论引导机制,掌握科技解释权。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  (二十六)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继承和发扬老一代科学家优秀品质,加大对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精神内涵,推出一批内蕴深厚、形式多样的优秀作品,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践行科学家精神,引领更多青少年投身科技事业。  (二十七)加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科普工作。推广一批实用科普产品和服务,组织实施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等科普活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七、加强制度保障  (二十八)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依法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十九)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完善科普工作者评价体系,在表彰奖励、人才计划实施中予以支持。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三十)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评估。完善科普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加强政策衔接。开展科普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科普督促检查。合理设置科普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等评选体系中的比重。  

  • 02

    2022-09

    关于试点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指导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试点开展2022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科创+产业”为引领,立足国家战略,聚焦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需求,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协同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争取在3年内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合力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竞争力。二、有关要求(一)揭榜任务本通知发布的重点任务主要来自长三角区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骨干企业的创新需求,共计20项,需求任务清单详见附件。(二)揭榜对象本揭榜任务面向国际国内有条件、有能力解决榜单需求的科研机构、企业和创新团队。揭榜方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三)揭榜流程1.揭榜方登录“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http://www.csj-stcloud.com,以下简称云平台)--云服务--点击“方案提交”进入提交页面。揭榜方可选择揭榜任务中一项或多项提出解决方案。2. 管理平台自需求发布起,在入库截止时间之前,每10个工作日,将收到的解决方案汇总至需求方。3. 需求方对解决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需求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可与揭榜方进行充分沟通,有多个解决方案可供选择时,可通过项目路演,加速精准匹配。管理平台将配合需求方做好沟通衔接、专家推荐、路演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组织相关专业研究机构,积极响应企业需求,提出解决方案。(四)储备入库需求方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时,可登录云平台,提出“入库申请”,在线提交">,提交解决方基本信息,经管理平台确认后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需求方以外的长三角企业,同样具有榜单所提出的需求方向,并已找到解决方案的,也可登录云平台,在线提交">填报相关信息,经相符性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入库。需求方进入储备库后,榜单将调整为“揭榜成功”状态;需求方未能遴选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时,榜单持续有效。若其中某项需求无人揭榜,经需求方评估需调整任务方向或不符合实际现状的,需求方可从榜单中剔除,但不影响其他揭榜任务按程序执行。三省一市科技厅(委)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相关要求,组织后续项目申报。(五)揭榜任务要求1. 需求方应立足国家战略,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组织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优势科研力量,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推动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联合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2.联合攻关应突出以关键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等为目标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3.需求方的合作单位中,应包括需求方所在省(市)以外的一家及以上长三角单位参与。(六)时间节点项目储备入库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16:30。三、咨询电话021-24197806,2419793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26日附件 2022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首批揭榜任务清单 一、集成电路领域(一)面向感存算一体化芯片的晶圆级集成工艺研究1. 应用场景。以晶圆级集成方式实现图像感知芯片与磁存算芯片的封装,解决“感存算一体化”芯片的高性能、低功耗、低成本,可实现性等需求,大幅降低芯片成本及尺寸,提升终端物联网集成芯片的边缘计算能力,支撑物联网(IoT)低功耗视觉和高速视觉的场景应用。其中感知部分为图像传感器(CIS),存算一体化模块是基于新型存储器件的芯片,如改进浮栅晶体管和磁隧道结器件(MRAM)等,揭榜任务主要围绕图像传感器与存算一体化芯片的晶圆级键合和集成技术。2. 揭榜任务。(1)研究晶圆级键合通孔连接的失效机理,优化工艺及提高键合通孔连接成品率;(2)突破大尺寸晶圆减薄技术及工艺,保证晶圆的散热性能、应力性能、电学性能等;(3)突破“wafer to wafer”晶圆级异质集成、晶圆级对准偏移表征及超声检测键合缺陷等关键技术,实现12寸CIS图像传感器晶圆与磁存储晶圆的感存算一体化集成,提升晶圆级集成连接良率。性能参数:(1)有效键合通孔节距小于15um,键合密度大于4500/mm2;(2)12寸晶圆减薄厚度小于10μm,TTV控制小于1um;(3)晶圆对准及缺陷良率>95%,电性连接良率>90%。3. 项目投入。总投入1600万元,其中15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二)自主可控智能毫米波雷达芯片1. 应用场景。为满足智慧交通、无人机、安防监控等复杂应用场景对芯片的小型化智能化需求,研发高性能自主可控智能毫米波雷达芯片,助推我国在该细分领域技术、产品和市场份额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根据上述目标,雷达芯片将采用国际领先全集成雷达功能单芯片解决方案,突破低相噪时钟系统设计、片上天线封装等关键技术,实现基于国内先进CMOS工艺线流片生产。2. 揭榜任务。(1)低相噪时钟系统设计;(2)毫米波芯片流片工艺国产化;(3)片上天线封装技术性能参数:(1)低相噪时钟系统设计要求在40nm或类似工艺上实现,输入参考源不同频率,振荡频率&相噪达到1GHz 130dBc @ 1MHz offset,功耗小于20mW,面积小于1mm²;(2)毫米波传感器芯片达到量产水平且良品率与国际大厂同等产品偏差小于5%;(3)片上天线毫米波传感器芯片封装量产,开发相应的集成天线测试技术,对于24G微功率器件EIRP大于3dBm的良品率超过90%。3. 项目投入。总投入1600万元,其中12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三)基于国产GPGPU的类脑异构智能计算服务器及软硬件一体化开发平台1. 应用场景。针对机器视觉、智能语音、多传感融合、AI大数据分析、智慧交通、智能安防、医疗健康、智能物联等领域,对脉冲神经网络SNN算法训练、算法转换(Resnet18,VGG16,Reset50, YoloV3tiny,基于TensorFlow)、脉冲编解码、云端训练(精度FP16、FP32)、在线仿真系统等技术需求,构建基于国产替代及先进工艺制程(7纳米及以下)的通用图形处理器(GPGPU)之类脑异构计算服务器及软件工具链。2. 揭榜任务。国产替代及先进工艺制程(7纳米及以下)的通用图形处理器(GPGPU)、GPGPU芯片、GPGPU板卡(PCI-e)、开发板及服务器(一机多卡),具体的硬件数量待定。可适用于脉冲神经网络SNN算法转换技术、脉冲编解码等相关的工具链及软硬件开发、移植、调测及优化。需对标国际头部领先大厂(NVIDIA Tesla A100 80G NVlink,7纳米,CUDA工具链)的属性参数或更优。满足大规模训练/训练一体、最大虚拟化路数、接口类别及数量、显存、带宽、编解码、路数等关键参数要求。3. 项目投入。1000万元,其中700万元用于悬赏揭榜方。(四)基于高性能人工智能芯片的新型算力系统1. 应用场景。面向下一代新型智能计算架构的算力基础设施,研发自主可控的异构众核处理器架构的高性能人工智能新型计算芯片,提供将人工智能的算法训练、推理和分析一体的统一基础算力架构,形成包含硬件产品矩阵、软件开发工具链、行业解决方案级应用等技术需求的系统生态。2. 揭榜任务。(1)研发可搭载发榜企业的高性能人工智能加速处理器的高性能服务器。(2)结合发榜企业的高性能人工智能加速处理器,形成面向大规模人工智能负载的超异构平台。(3)结合发榜企业的高性能人工智能加速处理器和多层次编程模型形成在大模型、HPC+AI,可信计算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构建。性能参数:(1)单台服务器加速处理器搭载处理器数量≥4,且服务器需支持处理器节点间大带宽直连,支持国产化通用处理器和操作系统适配。需保障服务器可靠性和稳定性。(2)相比通用处理器性能功耗比,该平台需加速2个数量级以上。面向超异构平台的资源池,需形成可支持高效编译和智能管理调度的软件工具链,实现不同算法高效部署与运行。可形成人工智能领域计算编程语言和面向超异构平台的专用架构描述语言,支持计算负载的跨层表达、分析和协同优化。(3)支持千节点级别的任务负载部署与运行。3. 项目投入。1.5亿元,其中10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五)6-8英寸碳化硅衬底产业化1. 应用场景。实现大尺寸高质量碳化硅晶体、衬底的研发及产业化。国内6英寸SiC衬底摆脱进口依赖,满足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智能制造、信息安全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可为新能源汽车功率器件、光伏逆变器、5G等无线通讯等领域提供稳定的SiC单晶衬底。2. 揭榜任务。研究SiC长晶的新型方法、新型原料、6-8英寸SiC晶片激光切割等新型加工方法,解决SiC衬底的外延及器件验证及量产的众多技术瓶颈,包括衬底的位错、几何参数、良率,外延可用面积,器件良率、可靠性等产业化问题。3. 项目投入。5000万元,其中3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六)5G毫米波射频模块用超低噪声电源稳压芯片的研发及产业化1. 应用场景。研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5G毫米波射频模块电源稳压芯片,突破我国对5G超高频段电源稳压芯片设计的技术难题,计划实现年产超低噪声电源稳压芯片30000万只的产能。2. 揭榜任务。针对5G毫米波通讯超高频段(24-86GHz)特性攻克超低噪声超高电源抑制比(PSRR)、高频瞬态响应增强、超低功耗电路控制、超强电压钳制过流静电浪涌防护等技术。研制国产化5G毫米波射频模块电源稳压芯片,解决5G毫米波通讯超高频段特性引起前端射频系统高复杂度、异质化、能耗大、易受干扰等问题,研制出的产品量产后的成本不高于同期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成本。性能参数: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超低噪声(≤8μVrms)、超低功耗(<0.04mW)、稳定可靠(电源抑制比≥110dB、静电防护HBM ±8kV)。3.项目投入。5000万元,其中3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七)集成电路12吋高阶智能生产应用1. 应用场景。优化芯片制造生产,协同国产软件供应商,在集成电路制造系统自动化领域打破国际垄断,建立半导体行业数据规范,研发具有自主产权的大数据良率分析平台。2. 揭榜任务。拟建立基于机器深度学习及大数据挖掘技术的自动化、智能化芯片制造系统,具备生产过程中数据的自动收集分类和异常数据可溯源、智能派工和预警等功能,与生产设备无缝连接,提升产线效率和产品良率,为未来无人工厂做好铺垫。性能参数:系统要求响应时间控制在3秒内,个别复杂的系统响应控制在5秒内,系统与工厂设备连接100%达成,设备自动化功能100%实现。3. 项目投入。5000万元,其中25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八)先端芯片制造用钛铝合金靶材研发及产业化1. 应用场景。满足先端芯片配线使用要求,攻克集成电路用钛铝合金靶材的制备技术,填补国内产品空白,提升国内先端芯片关键材料的国产化能力。2. 揭榜任务。针对先端逻辑芯片应用的需求,解决钛铝合金靶材制备技术难题,开发以下技术:(1)低氧高纯钛、高纯铝的提纯与熔铸新方法、新工艺、高纯钛颗粒细化和酸洗技术。(2)高纯钛、高纯铝金属等关键杂质的精准去除技术。(3)成分稳定、均质、高纯钛铝合金可控熔炼技术,研究靶材塑性变形加工中晶粒尺寸、结晶取向与组织均匀性变化规律。(4)靶材精密机加工、异质金属背板大面积焊接等关键技术。性能参数:钛颗粒纯度≥99.99%;颗粒大小2-5mm;O≤200ppm;Fe≤5ppm; Mn≤35ppm;靶材纯度≥99.99%;晶粒尺寸≤100μm;靶材尺寸公差±0.1mm,溅射表面粗糙度≤0.8μm;焊接结合率≥98%;靶材表面清洁度符合电子级要求。3. 项目投入。3600万元,其中12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九)集成电路良率分析与管理系统技术攻关1. 应用场景。基于芯片全制造周期角度开展监控、分析,提升芯片的良率和性能,支持大规模、多类型数据从获取至最终分析展示的系统化功能。拟在5家以上大型晶圆厂、设计公司或封装厂实现示范性应用。2. 揭榜任务。围绕芯片智能化生产过程中复杂工艺带来的良率问题,开发适用于集成电路产业的良率管理与分析系统,包含YMS(良率管理)、DMS(缺陷管理)及FDC(故障检测)等模块平台。通过从数据中挖掘出关键价值信息,反馈到芯片全周期内的各个流程,以提高芯片的可制造性,帮助芯片制造工艺快速定位缺陷,指导工艺改善,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和制造质量。性能参数:需实现10~100TB数据的可靠存储和统一管理、毫秒(ms)级响应返回、机台输出数据平均采集载入速度小于30秒等主要功能。3. 项目投入。6000万元,其中12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十)动力锂电池热失控智能监测传感器1. 应用场景。动力锂电池热失控智能监测传感器在硬件上遵循汽车规范和IATF16949的开发要求,完成电源转换、数据采集、分析处理和数据传输等硬件的系统的设计,完成功能测试、环境可靠性、EMC电磁兼容、实际装车路测等实验。软件上,选用车规级的MCU,根据敏感阵列上的多维特征数据,采用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算法等对数据进行学习和分类,并根据数据交互协议进行传感器的数据交互。产品开发的同时同步开发产品的自动检测和标定设备,并能使产品的检测数据进行存储和上传,产品测试时能够实时监控模组上传的数据,后期批量生产也能够进行数据追溯,产品分析。2. 揭榜任务。研制基于MEMS技术实现多悬梁阵列式加热器,通过悬梁的组合与变形设计出具有多边形结构的传感阵列,对热失控气体的高灵敏检测,实现敏感单元的低功耗、高灵敏度和快响应速度等性能。通过将该技术应用到动力锂电池热失控的安全监测,解决热失控探测响应不及时、误报漏报率高等难题。性能参数:(1)针对H2、CO等典型气体设计开发阵列式具选择性的高灵敏度气体敏感单元,实现低功耗高选择性的热失控监测传感器的批量化制造;(2)利用时间序列分析和模式识别算法,建立补偿模型;(3)动力锂电池热失控时要求探测响应时间≤10秒,识别准确率≥98%;漏报率≤0;(4)产品寿命>8年,功耗<1mA,工作温度处于-40℃至125℃区间,湿度位于0至95%RH范围。3. 项目投入。1700万元,其中3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二、人工智能领域(一)面向晶圆/面板/SMT制造检测环节的AI应用研究1. 应用场景。缺陷图片智能分类和分析系统(ADC)是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如卷积神经网络(CNN)和传统视觉算法结合,根据制造流程中的工艺特性构建高敏捷性、高可靠性的检测算法,围绕缺陷图片智能分类和分析的算法构建的平台化应用,在晶圆/面板/SMT等行业可全面替代人力(人眼)检测与复判,极致提升晶圆/面板/SMT等行业生产过程的良品率。2. 揭榜任务。(1)通过AI技术实现晶圆/面板/SMT生产过程中的检测设备输出的缺陷图片智能分类和分析(ADC),解决人员缺陷判定的效率低、稳定性差、准确率低、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准确率达到95%以上;(2)结合高效良率系统,实现自动判别、自动开单、异常自动报警、自动拦截等功能,大幅降低产品的生产周期,并提升晶圆/面板/SMT制造的良率,支撑晶圆/面板/SMT制造的效率提升和品质升级。3. 项目投入。总投入800万元,其中400万元用于悬赏揭榜方(二)金融市场AI资金交易技术研究与应用1. 应用场景。在金融市场交易领域,利用具有深层语义理解能力及对话功能的机器人(虚拟资金交易员),自动与其他市场参与机构交易员进行交易询报价直至交易意向达成,并通过智能分析处理各类市场数据及舆情信息,预判金融市场宏观趋势,捕捉市场参与者微观变动,为交易员提供决策支持或直接完成交易。2. 揭榜任务。(1)基于需求方提供的数据和环境,设计并交付多轮对话策略算法、模型及策略学习工具,并辅助需求方进行数据清洗分析和场景验证调优。(2)基于需求方提供的数据和环境,结合历史数据积累,交付对应的预训练模型、算法及处理后的数据集,基于交付的预训练语言模型实现在少量金融市场专业语料下的训练,共同交付训练代码及算法模型,实现聊天意图识别,辅助需求方进行场景验证。(3)交付定制金融市场领域专用实体识别及状态跟踪算法,从交互信息中抽取并维护关键交易要素对话状态。(4)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对历史市场数据、新闻政策信息的深层语义理解及时间序列预测,设计、实现并交付新闻政策深层语义理解分析支持算法模型及数据,设计、实现并交付资金利率合适周期内涨跌分析底层数据、初步经济计量分析模型。支持实现具有实际应用场景价值的境内银行间市场资金利率的合适周期内的涨跌预测,为交易员提供交易策略建议。性能参数:(1)产出的对话系统在指定的金融市场交易数据集上,意图识别准确率不低于96%,交易要素协商的状态跟踪准确率不低于95%,对话动作选择准确率相比专家构建的状态机方案提高1%以上。(2)产出的语言模型相比通用语言模型,在同样规模的金融市场领域训练集上,意图识别准确率提升3%以上。(3)在适当的对比周期内,基于人工预测结果有一定的提升。3. 项目投入。总投入1694.8万元,其中892万元用于悬赏揭榜方(三)基于智能机器人的新型发电设备智能运维管理系统1. 应用场景。面向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场景研制前端关键部件安全巡检和清洁维护的智能机器人,并通过机器人采集数据构建新型发电设备健康状态大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切实提升新型发电设备运行效率,有效降低新型发电设备运维成本。2. 揭榜任务。开发安全巡检、关键部件寿命预测、智能清洁管理等系统性、体系化管理的机器人系统和大数据运营管理平台。开展风力发电机关键部件无损检测技术、基于仿生攀爬技术的光伏板壁面检测技术等核心技术研究。性能参数:(1)风力发电机关键部件无损检测技术,实现对关键部件定期巡检,监测关键部件病害数据,并通过5G传输网络,发送至远距离大型数据管理平台;(2)基于仿生攀爬技术的光伏板壁面检测技术实现对光伏板表面清洁度实时管理,同时对表面隐裂、断栅、破片等病害监测。3. 项目投入。1500万元,其中5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四)智能化水下装备1. 应用场景。开发水下装备智能控制关键技术与系统,实现水下装备智能控制关键技术与跨平台装备的系统集成与综合应用。实现相关技术及装备可应用于水下环境勘察、水下基础设施巡检、深海矿产资源开采、深海仿真教学等。2. 揭榜任务。研究水下装备智能控制关键技术与跨平台装备的系统集成与综合应用技术。性能参数:水下装备智能控制关键技术需系统集成并应用复杂水下环境多目标识别与检测、高精度导航定位、智能运动规划与控制等技术,达到水下2000m定位内符合误差2m标准,支持障碍检测、避障控制、路径跟踪等功能;相关装备综合应用需集成水下多维融合感知系统、水下装备智能控制器、水下综合导航定位系统、水下作业模拟操作系统、水下装备调度运维系统等,支持水下设施缺陷检测、施工作业、开采运输等功能,实现≥3台工作级ROV与AUV等的混合作业模拟与运维调度。3. 项目投入。5000万元,其中5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五)基于人工智能的国产化超大规模生命组学高性能计算分析系统研发1. 应用场景。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国产化超大规模生命组学高性能计算分析系统,提升国产超大规模生命组学高性能计算分析能力,为生物信息研究和临床医学研究提供有力技术支撑。2. 揭榜任务。研发AI数据分析技术、AI并行处理技术等关键技术和一体化AI云服务平台。具体包括:(1)超大规模生命组学分析的AI分析技术,包括具备隐私保护能力的基因组、转录组等知识发现与AI推理技术,基于人工智能的生命体系特征挖掘与拟时序分析技术等。(2)超大规模生命组学分析的AI高性能分布式并行技术,包括面向组学分析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分布式并行学习与推理、分布式通信优化、多维度混合并行、多模态模型服务化与多并发调度等关键技术。(3)面向各类具有关键共性需求的组学数据分析任务,研制基于人工智能的国产化超大规模生命组学高性能计算分析一体化平台,具备“人机互动”的能力,支持组学数据分析任务的低代码开发。3. 项目投入。3500万元,其中8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六)自主高性能GPU及高密度视觉智能服务器研发1. 应用场景。研发自主高性能GPU及高密度视觉智能服务器,通过实现国产化替代,应用于数字安防、智慧交通等智能物联产业。2. 揭榜任务。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算力高能效比通用GPU芯片,并基于自主知识产权GPU研制高密度智能分析AI服务器。性能参数:(1)视觉智能服务器要求单设备支持不少于128颗GPU芯片;单机性能可达6400路1080P视频的行为分析,25600张/秒的人脸识别能力;400亿结构化或12亿半结构化数据的秒级检索;(2)高性能GPU芯片要求采用自研高性能创新异构多核GPGPU架构,算力性能高于目前主流的英伟达同类GPU芯片,达到FP16:80 TFOPS;INT8:160 TFOPS的性能指标。(3)机器视觉智能性能指标要求车辆捕获率≥99.9%,行人捕获率≥99%,客流统计准确率≥99%,人员聚集/发散检测准确率≥99%。3. 项目投入。5000万元,其中10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七)高速公路滑坡灾害智能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与示范1. 应用场景。开发高速公路边坡智能监测技术、地质灾害智能预测预报技术与智慧管控平台。揭示高速公路滑坡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应用新一代人工智能与信息技术,实现安徽省高速公路不同成因、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滑坡地质灾害智能监测预警。2. 揭榜任务。(1)高速公路滑坡风险智能评估技术;(2)高速公路滑坡灾害“空-天-地-体”一体化立体智能监测技术;(3)基于智能监测大数据的高速公路滑坡灾害快速预报预警技术;(4)高速公路滑坡灾害防控智能决策技术。性能参数:(1)形成高速公路滑坡风险智能评估技术;(2)形成高速公路滑坡灾害“空-天-地-体”一体化立体智能监测技术;(3)形成基于智能监测大数据的高速公路滑坡灾害快速预报预警技术;(4)建立高速公路滑坡灾害智能监测预警与智慧决策管控平台;(5)安徽省高速公路滑坡地质灾害发育规律;(6)监测预警示范工程建设;(7)智慧决策管控平台建设。3.项目投入。2500万元,其中68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八)基于三维空间大数据的环境AI决策系统研发1. 应用场景。研发环境AI决策系统,通过环境立体数据以及多元化城市非环境数据的融合,预测空气污染以及气象的发生、传播、扩散、降解机制和趋势,支撑决策者在环境事件的规避或突发状况的处理时做出最优化决策。通过AI决策模型研究,以污染管控治理案例为样本,对治理效果进行客观全方位评价。最后形成一套环境AI决策系统,通过实测数据进行环境污染管理,情景模拟,预测预警,决策推演和辅助决策等功能。2. 揭榜任务。研发和提供三套温湿度垂直廓线监测仪,并提供同化温湿度场数据,获得温度廓线数据,水汽廓线数据,湿度廓线数据,统计分析边界层数据,提取关键数据特征并通过AI算法预测边界层高度和水汽量预报。性能参数:(1)三维气象立体组网监测系统要求包含6套风廓线垂直监测仪器,分辨率小于等于15m,时间精度达到1s;温湿度垂直廓线监测仪3套,分辨率小于等于3.75m,时间精度达到1分钟;臭氧和颗粒物垂直分布监测仪3套,时间精度1min,探测精度1ppb@臭氧,1ug/m3@颗粒物。(2)场景实验系统要求建设一套场景实验系统,实验周期半年,收集合肥区域3年历史数据和实测数据半年,并对数据进行清洗和同化,形成基础数据库。(3)立体气象场同化﹑预测和溯源要求形成WEB架构的平台系统,含3台服务器和模型系统。3. 项目投入。2000万元,其中3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九)智能移动机器人人机交互技术1. 应用场景。通过解决机器人在复杂场景下的语音交互不够人性化和语音识别率低痛点问题及通过知识图谱、体感交互丰富人机交互等,研究复杂环境下的语音交互、体感交互等多模态交互技术和语音云训练技术,通过具体场景的验证,解决人机交互特定场景使用需求痛点,形成可复制的多场景应用模式。2. 揭榜任务。(1)完成多轮对话场景功能编辑器开发。(2)完成语音交互、体感交互等多模态交互开发,解决机器人在复杂场景下的语音交互不够人性化和语音识别率低问题。(3)完成泛化案例库的语音云训练平台开发,解决人机交互特定场景迭代难痛点。性能参数:(1)复杂场景下的语音唤醒成功率≥98%,语音响应时间≤500毫秒,语音交互一次成功率≥98%,一次交互成功响应时间≤1秒。语义识别准确率≥98%,多轮对话成功率≥96%。(2)肢体语言识别成功率≥90%,面部情感识别成功率≥90%(3)语音云训练成功率≥90%。3. 项目投入。2000万元,其中3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十)基于高准确度环境感知与高精度定位技术的全自动泊车系统1. 应用场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自动泊车正从半自动泊车发展到全自动泊车。通过本项目研究,旨在突破实时360°全景图像拼接、图像识别、障碍物定位、图像和超声波信息融合感知、视觉定位与建图、泊车轨迹规划和控制等技术难题,实现多传感器环境信息融合感知和高精度定位,研发出“基于高准确度环境感知与高精度定位技术的全自动泊车系统”,构建测试及标定系统,进行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实现产业化,并给主机厂配套。2. 揭榜任务。研发全自动泊车系统,需具备实现360°全景图像拼接算法、图像识别技术、超声波障碍物定位、车位空间坐标转换、图像和超声的融合数据处理、语义建图、视觉定位与建图、高精地图计算、泊车轨迹规划、泊车轨迹控制等功能。性能参数:综合定位精度达到8cm,支持平行停车位、垂直停车位和斜向停车位,在可支持识别车位条件下APA泊车完成率达到90%,搜索车位期间车辆最高时速不超过20km/h,自动泊车期间车辆最高速度不超过10km/h,泊入车位的最大调整次数平行不超过8次、垂直不超过5次、斜向不超过5次,泊车完成时间不超过2分钟。3. 项目投入。2000万元,其中300万用于悬赏揭榜方。  

  • 02

    2022-09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网安函〔202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以下简称推广中心)在5G应用安全技术、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创新引领和应用推广作用,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联合体可自愿申报。申报主体应符合《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相关要求(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各申报主体编制申报材料,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至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推荐单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所属省级公司、子公司及部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省级推荐单位申报,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不得独立申报。 (二)推荐。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符合条件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推荐,原则上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三)报送。请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申报汇总表(加盖印章,见附件2)、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于纳入“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培育清单”(详见附件3)的申报主体,如继续参与2022年度申报的,需向原省级推荐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经省级推荐单位推荐、报送后,准予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不占属地推荐名额)。 (四)认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审、公示,最终认定“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省级推荐单位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动员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中央企业省级公司(子公司)积极参与。 (二)加强指导,做好准备。省级推荐单位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指导申报主体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充分展现申报主体在目标定位、基础条件、现有案例成果、建设发展规划、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突出优势。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坚持“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严控数量,确保质量。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充分评估申报主体的基本条件,切实推荐能够代表本地区实力的单位参与申报。 四、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彭志艺 010-68206195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焦  杨 010-62300029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东冉北街9号金园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园5G安全测评实验室B3013(信封请注明“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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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要求,我省拟选取汽车零部件制造、电子器件制造、智能消费设备、通用零部件制造、纺织服装等5个细分行业作为2022年度数字化转型试点行业,在汇总梳理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基础上,公开征集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由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主动对接匹配企业,联合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中央财政将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完成情况,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  为做好试点企业遴选工作,请各市经信局围绕上述行业,优先选择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试点(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并组织企业填写报送《推荐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1日前行文报送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局)。  联系电话:0551-62871935。  附件:1. 推荐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     2.推荐名额分配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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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一图读懂十年来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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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解读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了便于理解《行动计划》,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我国电力碳排放在国家总排放中占比近50%,推动电力行业绿色转型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中之重。电力能源供给将由主要依靠传统煤电逐渐转变为更多依靠风电、光伏等低碳排放的新能源发电,能源生产将从主要依靠资源转变为更多依靠装备,电力装备成为落实“双碳”战略、实现能源强国建设目标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发布《行动计划》。二、总体考虑《行动计划》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坚持系统谋划,加强各部门政策间的衔接,统筹推进电力装备持续健康发展。(一)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和推进能源强国建设背景下,聚焦解决电力装备发展中的难点、重点、特点问题。注重可操作性,围绕供给结构改善,电网输配保障效率提升等目标,部署了重点任务和措施。(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在发展方向上,既加快传统煤电装备改造升级,又大力发展新能源装备,实现电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与安全可靠供应相统一;在发展路径上,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既注重研发创新,又支持“走出去”,在新发展格局下推进电力装备高质量发展。(三)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注重强化企业市场和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着力加强共性技术和公共服务平台供给,完善技术服务体系,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四)强化创新驱动和示范引领。注重创新驱动,瞄准电力装备创新发展方向,建立健全产业创新体系,构建龙头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创新生态。注重示范引领,开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加快推进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支持试点应用,培育应用新模式新业态。三、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以高端智能绿色发展为方向,以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应用创新及示范推广为抓手,加快构建支撑能源清洁生产和能源绿色消费的装备供给体系,推动电力装备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二)主要目标。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保障电网输配效率明显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及示范应用不断加快,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满足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四、重点任务《行动计划》重点围绕火电装备、水电装备、核电装备、风电装备、太阳能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输电装备、配电装备、用电装备等电力装备10个领域,提出六项行动。(一)装备体系绿色升级行动。统筹发输配用电装备供给结构调整,聚焦火电装备、水电装备、核电装备、风电装备、太阳能装备、氢能装备、储能装备、输电装备、配电装备、用电装备等电力装备10个领域,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加速发展清洁低碳发电装备,提升输变电装备消纳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配电装备升级换代、提高用电设备能效匹配水平,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二)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行动。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生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在电力装备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三)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行动。深化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加快电力装备产品形态、研发手段、生产方式与服务模式创新变革,推进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在电力装备领域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示范园区。(四)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行动。以市场为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引导产业规范发展。(五)推广应用模式创新行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进应用创新和推广,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在电力装备领域建设3-5家试验验证平台,开展典型场景应用试点,培育形成一批优质品牌。(六)电力装备对外合作行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鼓励优势电力装备企业以多种方式加快走出去。加强国际产业合作,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五、保障措施为保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完成,《行动计划》提出四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作用,建立覆盖研发、制造、应用及服务等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央地联动,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创新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安全生产。依托高端智库、研究机构等开展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决策支撑。二是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支持电力装备发展。三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等培育高端研发、技能及管理人才。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四是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强化舆论导向,加强典型项目、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联合举办电力装备展会论坛,发挥世界清洁能源装备大会作用,搭建国际交流展示合作平台。发挥权威优势媒体平台导向作用,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电力装备质量品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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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2〕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国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现将《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8月24日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推进能源生产清洁化、能源消费电气化,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产业升级,以高端智能绿色发展为方向,以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为驱动,以应用创新及示范推广为抓手,加快构建支撑能源清洁生产和能源绿色消费的装备供给体系,推动电力装备高质量发展,助力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二)主要目标通过5-8年时间,电力装备供给结构显著改善,保障电网输配效率明显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及示范应用不断加快,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满足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累计超过2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供给能力不断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备满足12亿千瓦以上装机需求,核电装备满足7000万千瓦装机需求。二、重点任务(一)装备体系绿色升级行动统筹发输配用电装备供给结构调整,围绕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加速发展清洁低碳发电装备,提升输变电装备消纳保障能力,加快推进配电装备升级换代、提高用电设备能效匹配水平,推进资源循环利用。1.加速发展清洁低碳发电装备。推进煤电装备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推进燃气轮机研究开发。推进水电机组宽负荷改造,加快可变速抽水蓄能及海上抽水蓄能装备研制应用及高水头冲击式水电机组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加快三代核电的批量化,加速四代核电装备研发应用。推进风光储一体化装备发展,推动构网型新能源发电装备研究开发。加快生物质能装备以及海洋能、地热能等开发利用装备的研制和应用。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技术装备。2.提升输变电装备消纳保障能力。面向电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高比例电力电子装备“双高”特性,以及夏、冬季双负荷高峰的需求特点,加快发展特高压输变电、柔性直流输电装备。瞄准安全灵活、绿色低碳的输电网技术装备,持续开展不同电压等级、不同开断容量的发电机断路器及高电压等级真空开关设备的研制,加快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天然酯(植物)绝缘油变压器等研发突破。3.加快推进配电装备升级换代。发展满足新型电力系统“双高”“双随机”(分布式新能源的随机性和可调负载的随机性)特性的保护与控制配电技术装备。依托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建设,加快电网之间柔性可控互联,积极发展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智能微电网,加速突破综合能源管理和利用、多电源优化互动等技术装备。4.提高用电设备能效匹配水平。发展高功率密度永磁电机、同步磁阻电机、智能电机、超高效异步电机等产品。加强高效节能变压器研制及推广应用。加快推广应用高能效电锅炉、电窑炉等装备,拓展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电能替代。加快用能系统能效提升,开展重点用电设备系统匹配性节能改造和运行控制优化。推动完善废旧电机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电机再制造,促进再制造电机产品应用。专栏1  电力装备十大领域绿色低碳发展重点方向  推进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氢能、储能、输电、配电及用电等10个领域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发展。  火电装备。开展在役机组及系统高效宽负荷、灵活性、提质增效、节能减排、深度调峰、机组延寿和智慧化等技术研究和应用。重点发展煤电多能耦合及风光水储多能互补发电、燃气轮机发电、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及煤气化燃料电池发电等技术及装备。  水电装备。重点发展水电机组宽负荷改造及智慧化升级、复杂地质条件下超高水头冲击式机组、可变速抽水蓄能及海水抽水蓄能、潮汐发电站及兆瓦级潮流发电、兆瓦级波浪发电、老旧水电机组增容增效提质改造等技术及装备。  核电装备。重点发展核级铸锻件、关键泵阀、控制系统、核级仪器仪表、钴基焊材等。研究建立核电专用软件验证数据库,支撑软件体系开发与优化升级。加快三代核电标准化、谱系化发展,持续推进钠冷快堆、高温气冷堆、铅铋快堆等四代核电堆型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可控核聚变等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  风电装备。重点发展8MW以上陆上风电机组及13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研发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装备。突破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新型固定支撑结构、主轴承及变流器关键功率模块等。加大基础仿真软件攻关和滑动轴承应用,研究开发风电叶片退役技术路线。  太阳能装备。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发高可靠、智能化光伏组件及高电压、高功率、高效散热的逆变器以及智能故障检测、快速定位等关键技术。开发基于5G、先进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运维技术和智能光伏管理系统。积极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推动建立光热发电与光伏、储能等多能互补集成。研究光伏组件资源化利用实施路径。氢能装备。加快制氢、氢燃料电池电堆等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加强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长距离管道输氢技术攻关。  储能装备。大幅提升电化学储能装备的可靠性,加快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装备的研制,研发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多级保障技术和装备。研发储能电池及系统的在线检测、状态预测和预警技术及装备。输电装备。重点研发海上风电柔性直流送出和低频送出、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系统、开关电弧、设备长期带电可靠性评估等技术。突破换流变压器有载调压分接开关、套管、智能组件等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开展高端电工钢低损耗变压器、热塑性环保电缆材料、新型低温室效应环保绝缘气体等相关装备研制。  配电装备。加速数字化传感器、电能路由器、潮流控制器、固态断路器等保护与控制核心装备研制与应用。加快数据中心、移动通讯和轨道交通等应用场景的新型配电装备融合应用与高度自治配电系统建设。用电装备。重点发展2级及以上能效电机、直驱与集成式永磁/磁阻电驱动系统、超高效大转矩机电系统总成、智能电机、微电网与第三代半导体变频供电的高效电机系统及电驱动装备。(二)电力装备技术创新提升行动坚持创新驱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业创新体系和产业发展生态,推动产业集群发展,不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竞争力。在电力装备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设一批创新平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5.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突破一批电力装备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推动新材料与电力装备的融合创新,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聚焦优先发展的成套装备、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等,以共性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为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力量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7.促进产业集聚和企业融通发展。做大做强东北、华东、西南、西北等地区电力装备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等,推动电力装备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整机企业与配套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产业发展生态。(三)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行动深化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加快电力装备产品形态、研发手段、生产方式与服务模式创新变革,推进数字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在电力装备领域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示范园区。8.深化“5G+工业互联网”应用。研究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装备融合应用参考指南,深化“5G+工业互联网”在电力装备制造、运行、维护等环节的应用。推动建设电力装备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打造5G全连接工厂标杆。9.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凝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打造智能网联装备,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实时优化能力,加强工业软件模拟仿真与数据分析能力。10.加速服务型制造转型。加快电力装备网络化服务化发展,在风电、水电等领域推广远程运维服务,在核电领域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低压电器、高效电机制造领域建设共享制造工厂。鼓励发展供应链服务企业,支持制造企业延伸价值链,提供设计服务或综合能源解决方案。(四)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行动以市场为主体,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完善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引导产业规范发展。11.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围绕绿色、高效、安全等发展要求,推进国家标准验证点建设,加快电力装备能效提升、功能安全等国家标准制修订。完善新型储能、氢能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优化特高压交、直流装备标准,推进智能配电网技术装备标准化,持续提升用电设备能效技术标准。12.推动绿色低碳装备检测认证。组织制修订电力装备重点领域碳排放核算方法,推动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完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探索建立电力装备碳达峰碳中和认证制度。(五)推广应用模式创新行动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推进应用创新和推广,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在电力装备领域建设3-5家试验验证平台,开展典型场景应用试点,培育形成一批优质品牌。13.强化推广应用政策引导。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纳入国家、地方相关重大技术装备指导目录,研究发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导向目录。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能源领域首台(套)评定和评价、绿色采购等政策。引导行业组织、研究机构等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快电力装备推广应用。培育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重装”品牌。14.开展试验验证及试点应用。围绕绿源、智网、降荷、新储等新型电力装备,建设满足工程应用实况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验证平台。发挥重大工程牵引带动作用,鼓励具备基础和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电力装备重点领域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专栏2  电力装备十大领域推广应用重点方向  火电装备。加快630℃、650℃清洁高效煤电装备应用。推动超临界二氧化碳发电技术应用。建设全流程集成化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应用项目。水电装备。加快大功率可变速抽水蓄能和海水抽水蓄能装备应用。促进风光水核能源互补。  核电装备。开展现役核电装备供热等综合利用。加快三代核电优化升级,推动小型堆供热商业应用、小型堆核能综合利用及海上浮动堆应用。风电装备。加强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勘察设计及安装。推动12-15MW级超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应用,推进远海深水区域漂浮式风电装备基础一体化设计、建造施工与应用。  太阳能装备。推动TOPCon、HJT、IBC等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技术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组件技术产业化,开展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电池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和行业应用。  氢能装备。开展制氢关键装备及技术应用,推进不同场景下的可再生能源-氢能综合能源系统应用,推动长距离管道输氢与终端装备应用。储能装备。推动10MW级超级电容器、高功率锂离子电池、兆瓦级飞轮储能系统应用。  输电装备。加快新能源孤岛直流接入的先进协调控制技术及紧凑化、轻型化海上风电升压站和低频输电技术应用。加速环保气体高压开关、天然酯(植物)绝缘油变压器推广应用。  配电装备。开展区域配用电需求响应、碳交易计量等试点。探索在新能源、新基建等新型应用场景中,开展直流配电、双向能量流互动配电系统等应用。  用电装备。开展高速高效永磁电机系统、永磁辅助式磁阻电机系统、高效变频调速电机系统的应用,拓展电机与电力传动技术与应用边界,推动相关电驱动再电气化应用。15.培育推广应用新模式新业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培育风电+、光伏+等多种应用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多层级多时间尺度多能互补协同优化。专栏3  培育应用新模式新业态  风电+。在偏远孤岛等输电线路建设成本较高的地区,发展风电+电解水制氢技术。在淡水资源短缺岛屿等地区,培育风电+淡化海水模式。在偏远地区,推广分布式风电+智能微电网。在适宜的海上风电场,推进风电+渔业+旅游模式。鼓励结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场景,围绕重点用电企业,探索风光储一体化装备应用试点。  光伏+。推进新建厂房和公共建筑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支持农(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复合开发,推动光伏与5G基站、大数据中心融合发展及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领域应用。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荒山、沿海滩涂、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等区域开发光伏电站。  储能+。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推动新型储能+可再生能源发电、风光火(水)储一体化供能试点。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用户,发展新型储能+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六)电力装备对外合作行动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高水平走出去,加强国际产业合作,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16.推动电力装备走出去。紧紧围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鼓励优势电力装备企业以多种方式加快走出去。引导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服务资质,带动技术、装备、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支持行业组织搭建走出去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等服务。专栏4  电力装备走出去模式  推动电力装备向技术、资本、能力相结合的综合输出方向走出去,发展全产业链式的工程总承包或“交钥匙”工程,不断提升龙头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工程承包。依托海外电力工程建设,加快可再生能源发电装备、输变电及用电装备等以“工程+装备+运营”的方式拓展国际市场。  国际营销网络。推进企业共建共享全球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通过在目标国家和地区设立产品用户企业,完善走出去营销服务体系。  海外基地。围绕国家开放战略,加快电力装备走出去示范基地、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在海外投资设立生产基地、销售服务基地,建设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带动上下游相关产品走出去。  对外投资。充分利用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及产业链配套优势,加快优势企业通过投资、参股等方式,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17.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发挥多双边合作和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国际互认。强化与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等国际组织的交流和经验分享。支持企业与境外机构在技术开发、经贸往来、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三、保障措施(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作用,坚持系统观念,建立覆盖研发、制造、应用及服务等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央地联动,指导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措施。发挥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创新发展、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安全生产。依托高端智库、研究机构等开展深入研究,提供重要决策支撑。(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电力装备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等支持电力装备发展。(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联合企业、科研院所等培育高端研发、技能及管理人才。引导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育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强化舆论导向,加强典型项目、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联合举办电力装备展会论坛,发挥世界清洁能源装备大会作用,搭建国际交流展示合作平台。发挥权威优势媒体平台导向作用,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电力装备质量品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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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等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 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决定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 再次增发农资补贴和支持发电企业发债融资确定缓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 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决定向地方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 促进政策加快落实部署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强化财力物力支持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决定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再次增发农资补贴和支持发电企业发债融资;确定缓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决定向地方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促进政策加快落实;部署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强化财力物力支持。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延续6月份恢复发展态势,但有小幅波动,恢复基础不牢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抓住当前紧要关口,及时果断施策,保持合理政策规模,用好工具箱中可用工具,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又不搞大水漫灌、不透支未来。在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形成组合效应,推动经济企稳向好、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争取最好结果。主要包括:一是在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这既可增加有效投资带消费,又有利于应对贷款需求不足。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二是核准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要有效益、保证质量,防止资金挪用。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允许地方“一城一策”灵活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商务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三是对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鼓励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四是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在今年已发放300亿元农资补贴基础上再发放100亿元。五是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六是中央推动、地方负责抓落实。各部门要迅即出台政策细则,各地要出台配套政策。国务院即时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若干经济大省联合办公,用“放管服”改革等办法提高审批效率,压实地方责任,加快政策举措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将地方稳经济工作纳入督查和服务范围。会议指出,7月份以来,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等地区持续高温少雨,旱情对群众生活生产造成影响。要压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一是科学调度江河和水利工程水资源,适时人工增雨、增打机井,增加抗旱水源。二是优先保障群众饮用水,必要时拉水送水。三是千方百计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指导农户抗旱保秋粮。四是从中央预备费中拿出100亿元抗旱救灾,重点支持当前中稻抗旱。五是抓紧研究推动晚稻丰收的举措,中央财政持续予以支持。地方也要加大投入。同时继续统筹做好防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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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解读

    2022年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资委、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就《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行动计划》编制的背景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进行了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提出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则聚焦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要求“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为国家“双碳”战略实施提供了宏观指导,也对信息通信行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十四五”时期,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共同选择,我国数字经济将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和普惠共享的新阶段,迈向全面扩展期。信息通信行业是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行业,5G基站、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底座,建设规模将会较快增长,按照《“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有关部署,到2025年每万人拥有5G基站数将从2020年的5个增加至26个,数据中心算力规模将从90EFLOPS增长至300EFLOPS,这必然导致行业用能需求保持刚性增长势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亟需尽早从政策层面加以统筹引导,解决企业在绿色发展中遇到的现实难点和问题,引导企业发挥绿色赋能作用助力社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营造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环境。二、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有哪些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推动行业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信息通信企业作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者,通过推进先进绿色技术应用、提升绿色低碳管理能力、加快网络绿色化升级和提高绿色电力使用水平等多方面举措,可以实现以创新为驱动的质量变革、动力变革和效率变革,进而推动实现行业绿色高质量的发展。二是有利于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绿色发展。信息通信企业通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深度合作,可以协同开展绿色产品的设计、生产和使用,实现源头节能。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在采购中加大对设施用能效率、使用寿命等要求,引导设备供应等产业链企业提供绿色低碳产品和解决方案,从而影响、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实现绿色低碳发展。三是有利于赋能全社会降碳促达峰。信息通信企业以服务各行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需求为导向,聚焦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居民绿色环保生活和城市绿色智慧发展等领域,加快提升数字技术与垂直行业应用深度融合的服务供给能力,可以支撑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三、《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什么?主要目标是什么?《行动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撑保障,着力推进重点设施能效水平和行业绿色用能水平提升,着力推进行业赋能全社会节能降碳技术供给能力和行业绿色低碳监测管理能力提升,全面系统提高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管理机制基本完善,节能减排取得重点突破,行业整体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助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能力明显增强,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比“十三五”期末下降20%,单位电信业务总量综合能耗比“十三五”期末下降15%,遴选推广30个信息通信行业赋能全社会降碳的典型应用场景。四、《行动计划》对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哪些方面的要求?《行动计划》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要点,兼顾信息通信行业自身绿色低碳发展需求,瞄准“优布局、抓重点、促协同、强赋能、统管理”五大方向,提出了优化绿色发展总体布局、聚焦三类重点设施绿色发展、协同推进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强化行业赋能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供给能力、加强行业绿色发展统筹管理等五大方面行动任务。一是优化绿色发展总体布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城乡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优化区域布局,推进网络架构优化,强化通信网络设施共建共享,加快高耗能老旧设施绿色升级,加大绿色能源推广使用,形成规划合理、布局完善、架构先进、用能节约、能效优化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其中,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方面,提出到2025年,新建5G基站站址共享率不低于80%。二是加快重点设施绿色升级。聚焦数据中心、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三类重点设施,以全方位全过程的集约化布局、高效化设计、绿色化建设、低碳化技术、智能化运维为手段,加强数据中心统筹布局,推动基站主设备及配套设施节能技术运用推广,加快核心通信机房绿色低碳化重构。最终实现到2025年,全国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降到1.3以下,5G基站能效提升20%以上,改建核心机房PUE降到1.5以下。三是完善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协同开展绿色产品设计、生产和使用。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引导设备供应企业加大绿色技术产品的研发与供给。推动各环节绿色包装循环再利用,提高废旧信息通信设备回收利用水平。加快形成以管理制度为引领、以绿色采购为关键、以评估认证为抓手的绿色信息通信产业链供应链格局。四是赋能全社会降碳促达峰。以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需求为导向,引导信息通信企业加大工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发展技术和服务供给力度,助力电网、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等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助力打造居民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居民绿色消费。推动数字孪生等技术在城乡节能减排、环境监测治理、零碳智慧建筑建设等领域应用,助力城乡绿色智慧发展。最终实现到2025年,面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面向居民低碳环保生活、面向城乡绿色智慧发展,分别挖掘推广10个典型应用场景。五是加强绿色发展统筹管理。准确把握行业绿色发展新趋势,建立健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强化绿色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探索建立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管理平台,加大行业绿色低碳标准供给,到2025年,制定信息通信领域30项以上绿色低碳标准。充分发挥企业绿色发展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增强绿色发展制度保障,建立完善企业级绿色低碳发展管理平台,加快绿色技术攻关和转化。五、《行动计划》保障措施重点有哪些? 为推进主要目标如期实现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行动计划》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进跨部门工作统筹部署。建立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建议。二是强化考核评估。加强对企业绿色发展制度、碳管理平台建设、绿色采购等绿色发展管理体系的综合考核评价。完善企业数据采集报送机制,强化对相关指标的考核评估。三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以及转型金融支持范围。推动加大绿电供给。四是加快人才培养。培养绿色终端设备、绿色网络、绿色软件和平台、绿色发展管理等全链条专业型和复合型人才。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积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信息通信行业赋能全社会绿色转型作用的宣传,提高地方、企业和公众对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认可度。六是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国际交流、投融资、技术研发等多元化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国内外标准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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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一图读懂《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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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深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定于2022年8月28日至9月28日举办“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节”活动(以下简称服务节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愿转”“不会转”“不敢转”“不能转”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着力从供给和应用双向发力,以发布《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契机,加强政策引导和经验推广,充分调动数字化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积极性,提供更有针对性、实用性、普惠性的数字化服务,通过加大优质服务供给,提炼共性解决方案,打造转型样板等方式引导广大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二、活动主题数字赋能,创新发展三、活动内容(一)技术赋能。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典型场景和通用需求,集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答疑活动,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服务。(二)经验赋能。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进行科学评估并提供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积极展示和分享自身转型经验和成效。(三)渠道赋能。以平台赋能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推动平台型企业利用渠道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推介渠道,助力拓展市场。(四)资本赋能。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融资需求,联合金融机构推出数字化产品转型专项融资服务,给予更大力度的融资支持。服务节活动期间,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将开辟网上专区(http://www.828b2b.com/)汇总服务机构活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协调推动本地区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活动,调动中小企业积极性,共同开展好服务节活动。(二)创新服务方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联合数字化服务机构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特色专场等活动,为优质中小企业特别是本地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定制化数字化服务。(三)加强活动宣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下辖单位,在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设置活动链接,并运用新媒体渠道进行推广,引导中小企业和数字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活动。五、其他事项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9月1日前将对接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9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模板见附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邮箱cxfwc@miit.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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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稳经济大盘,国务院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努力争取最好结果。1.两部署、两决定、一确定会议提出——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决定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和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再次增发农资补贴和支持发电企业发债融资;确定缓缴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决定向地方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促进政策加快落实;部署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强化财力物力支持。2.谈当前经济形势会议指出,当前经济延续6月份恢复发展态势,但有小幅波动,恢复基础不牢固。要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抓住当前紧要关口,及时果断施策,保持合理政策规模,用好工具箱中可用工具,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又不搞大水漫灌、不透支未来。3.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会议指出,在落实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同时,再实施19项接续政策,形成组合效应,推动经济企稳向好、保持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争取最好结果。4.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一是在3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依法用好5000多亿元专项债地方结存限额,10月底前发行完毕。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和传导效应,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5.允许“一城一策”灵活运用信贷二是核准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基础设施等项目,项目要有效益、保证质量,防止资金挪用。出台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投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允许地方“一城一策”灵活运用信贷等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6.缓缴一个季度三是对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一个季度,鼓励地方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7.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四是支持中央发电企业等发行2000亿元能源保供特别债,在今年已发放300亿元农资补贴基础上再发放100亿元。8.派出督导和服务工作组五是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六是中央推动、地方负责抓落实。各部门要迅即出台政策细则,各地要出台配套政策。国务院即时派出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若干经济大省联合办公,用“放管服”改革等办法提高审批效率,压实地方责任,加快政策举措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将地方稳经济工作纳入督查和服务范围。9.谈抗旱减灾会议指出,7月份以来,四川盆地、长江中下游等地区持续高温少雨,旱情对群众生活生产造成影响。要压实责任,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一是科学调度江河和水利工程水资源,适时人工增雨、增打机井,增加抗旱水源。二是优先保障群众饮用水,必要时拉水送水。三是千方百计保障农业灌溉用水,指导农户抗旱保秋粮。四是从中央预备费中拿出100亿元抗旱救灾,重点支持当前中稻抗旱。五是抓紧研究推动晚稻丰收的举措,中央财政持续予以支持。地方也要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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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 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国资委、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行业协会:现将《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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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三部门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光伏行业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部分供应链价格剧烈震荡等情况,个别环节出现囤积居奇等苗头,有的地方出现割裂市场、区域封闭等问题,亟需深化行业管理,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为优化建立全国光伏大产业大市场,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建设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长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科学规划和管理本地区光伏产业发展,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国光伏市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规范和标准引领,根据产业链各环节发展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在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中,不得囤积倒卖电站开发等资源、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投资、采购本地产品。  二、鼓励创新进步,规范行业秩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深入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积极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应对照规范要求和相关标准。积极实施《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加快技术研发和智能创新升级。支持企业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系统集成、终端应用及重点配套材料、设备等供应链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公平化、透明化在线采购、车货匹配、云仓储等新服务,提高供应链整体应变及协同能力。为促进削峰填谷和产业链稳定,鼓励有关企业及公共交易机构等合理开展多晶硅及电池等物料储备,严禁囤积居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光伏行业领域哄抬价格、垄断、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系统对接,深化全链合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国内光伏大市场,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深度对接交流。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精神,统筹推进光伏存量项目建设,加强多晶硅等新增项目储备,协调手续办理工作,根据下游需求稳妥加快产能释放和有序扩产。鼓励硅料与硅片企业,硅片与电池、组件及逆变器、光伏玻璃等企业,组件制造与发电投资、电站建设企业深度合作,支持企业通过战略联盟、签订长单、技术合作、互相参股等方式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引导上下游明确量价、保障供应、稳定预期。指导协会、企业等定期发布真实客观的供需信息,严禁发布不实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对接不通畅等问题,加快建立产业链供需对接和智能光伏产业公共服务等平台,支持上下游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为基础开展联合攻关,推进产业提质、降本、增效。  四、支持协同发展,稳定产业供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要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经济发展,引导企业稳固供应链,提升产业链水平,共同推进产业协同发展,保障光伏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转。加强企业跟踪服务保障,开展精准对接,协调解决企业难题,确保企业稳定生产运行。加强区域协调和部门协同,共同推动解决疫情期间的复工复产、物流配送等问题,确保重点区域畅通循环,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强光伏行业运行监测,推进实现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和政府决策快速响应,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光伏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碳足迹核算,加快废弃组件回收技术、标准及产业化研究。  五、坚持统筹发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能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引导企业解决产业发展中面临的新困难和问题,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专业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适时开展高峰论坛、专项对接等活动,推进行业交流合作。鼓励各专业媒体开展光伏科普宣传和政策报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坚持企业在市场开拓和上下游配套协作中的主体地位,相关企业要增强责任意识,合理确定生产目标和价格指标。坚持实事求是,不夸大事实、不跟风炒作,共同营造和谐共生、产业共赢的光伏产业新发展格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将及时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及企业开展约谈、告诫,对违法违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有关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2年8 月17日 

  • 23

    2022-08

    全省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出炉

    “亩均论英雄”,谁是英雄?从近日召开的全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升培训会上获悉,全省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和亩均营业收入分别为16.6万元和355.1万元。合肥、芜湖两市亩均税收分别为32.9万元、21万元,领跑全省。我省于去年11月全面启动“亩均论英雄”改革,旨在通过对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工业提质增效。改革有序推进,提前半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任务。改革先行地区马鞍山市去年亩均税收17.4万元、同比增长17.9%,和县两年来通过兼并重组清退低效企业43家、盘活土地2755亩。“标准地”改革与亩均效益评价联动推行,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将投资、能耗、亩均税收等标准纳入招拍挂出让条件。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投资项目2022年亩均投资准入门槛平均值280万元,较2021年提升43%;亩均税收准入门槛平均值20万元,较2021年提升58%。通过金融、能源等领域配套制度创新,“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了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金融创新方面,省经信厅联合安徽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出台全国第一个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省级专项政策,截至7月底,全省共发放“亩均英雄贷”836笔、674.6亿元。用能方面,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制定实施企业用水用气用电差别化价格政策,宣城市在有序用电中首先对D类企业进行限电轮休。财政奖补方面,优先支持综合评价得分较高的A类、B类企业,D类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合肥市对A类企业按110%比例享受市级财政奖励政策,肥西县对亩均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亩均效益评价涉及税务、用地、用能等各类数据。我省统筹建设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日前正式上线运行。平台围绕亩均效益评价流程,实现数据归集、审核、沉淀,支撑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项多层次数据挖掘分析,为客观反映改革成效、精准服务企业、合理制定产业政策等提供参考。

  • 22

    2022-08

    “亩均论英雄” 谁是“领跑者”?我市完成2021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三大开发区亩均税收位列全市前三平板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光伏及新能源产业亩均税收领先日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深入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前不久完成了2021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市参评规上工业企业1977家,亩均税收32.9万元。 据了解,2021年年底,全市在库规上工业企业2219家,参评企业1977家(免评企业84家、过渡期企业60家、不在评价范围企业40家、合并主体评价企业58家)。经评价,全市A类企业415家,实际用地面积4.04万亩,亩均税收75.46万元、亩均营业收入1666万元;B类企业895家,实际用地面积3.86万亩,亩均税收17.5万元、亩均营业收入464.1万元;C类企业578家,实际用地面积3.38万亩,亩均税收5.1万元、亩均营业收入147.9万元;D类企业89家,实际用地面积0.61万亩,亩均税收1.8万元、亩均营业收入44.3万元。 从县区看,合肥高新区、新站高新区、合肥经开区、安巢经开区这四大开发区共计参评企业712家,实际用地面积5.47万亩,亩均税收52.9万元,亩均营业收入1199.4万元,均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6倍,是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引擎”。其中,合肥高新区、新站高新区和合肥经开区等三大开发区亩均税收位列全市前三,分别为67.8万元(不含中烟)、67.7万元和40.2万元。 四大主城区共计参评企业206家,实际用地面积9570.9亩,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分别为18.7万元、516.6万元,低于开发区水平,高于县域水平。但数据显示,主城区企业能耗水平最低,能源消费量仅占全市2.1%,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最高,为30.10万元/吨标煤,是全市平均水平的2.6倍(全市平均水平11.40万元/吨标煤)。 五县市共计参评企业1059家,实际用地面积5.46万亩,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分别为15.3万元和364.7万元。 从产业看,我市六大主导产业企业总税收和营业收入分别占全市的67.8%和72.1%。其中平板显示和电子信息产业、光伏及新能源产业亩均税收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3.1、2.5倍,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因行业特殊性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亩均税收最低,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41%。 “下一步,市亩均办将按照工作节点,稳步推进规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持续深化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应用,力争在全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中打头阵、树标杆。”市亩均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 18

    2022-08

    科技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的通知

    国科发社〔2022〕15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做好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结合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新形势新情况,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科院、工程院、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中科院 工程院 国家能源局2022年6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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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央军委科技委:现将《“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              2022年8月4日“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科普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作为“十四五”科技创新领域专项规划之一,明确“十四五”时期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一、成效与需求(一)“十三五”期间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国特色科普理念不断提升并丰富发展,创新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我国科普事业取得新的显著成效。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开放合作的协同工作体系,初步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升,“十三五”期末,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已达到10.56%,实现“十三五”科普规划确定的超过10%目标;科普经费投入稳定增长,2020年,全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71.72亿元,比2015年增长21.6%,科普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发挥了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科普场馆数量稳步增加,全国共有科技馆、科学技术类博物馆1525个,比2015年增加21.2%;以多媒体手段尤其是新媒体技术为支撑的科普传播更加广泛。全国共有科普网站2732个,科普类微博4834个,发文量200.82万篇,阅读量达到160.90亿次,科普类微信公众号9612个,发文量138.68万篇,阅读量达到28.04亿次。我国的科普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对科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科普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科普投入相对较低,科普基础设施较为薄弱,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科普的政策举措不足;对公众关注的热点科技问题、社会突发科技事件响应不足;科普工作的覆盖面、渗透度与影响力仍然有限,科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明显,科普绩效有待提高;科普工作手段有待进一步创新。(二)科普工作面临新需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科普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崇尚科学和鼓励创新的风尚。要推动科普工作改革创新,持续提升科普能力,强化科普价值引领,牢牢把握科技解释权。要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持续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厚植土壤、夯实根基。二、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积极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大力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共享科技创新成果,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强化科普工作的价值引领,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使命导向。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着力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引导科普工作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构建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翼,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科普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和机制创新,深化科普供给侧、需求侧改革,畅通科普渠道,健全科普工作体制机制,激发全社会开展科普的活力,全面推动科普工作现代化。坚持全面融合。加强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完善科普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推动科普工作与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各环节紧密融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各部门协同联动的科普事业发展新格局,全面发挥科普的基础支撑作用。(三)主要目标。“十四五”科普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科普在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显著提升,科普法规、政策、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共同推动科普的氛围加快形成,科普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科研人员科普参与率不断提高,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显著提升。到202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多元化科普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加大科普投入;科普人员数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科普设施布局不断优化,鼓励和支持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提高科普基础设施覆盖面。三、重要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重点实施以下任务。(一)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价值引领功能。着力塑造时代新风。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科普工作的全过程,不断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全社会文明程度。深入挖掘并广泛宣传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科技内涵,加强中国特色科学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创新自信。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科学院、学校等加强科普工作。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场所增加科普功能。充分发挥科普网站、科普平台的作用,引导和支持网络公众科普力量发展,加大网络科普优质内容供给。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依托权威专家队伍,探索建立科普信息科学性审查机制。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批驳伪科学和谣言信息,净化网络科普生态。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抵制伪科学、反科学,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农村地区的科普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带动树立科学文明新风尚。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时代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内涵,把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融入创新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鼓励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的宣传报道,增强传播效果、扩大传播范围。推动建设一批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推动学风作风和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学术生态,为科技创新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二)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强化科普理论研究。构建新时代科普理论体系。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重要指示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深刻把握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本质和发展需求,加强科普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战略研究,构建新时代科普理论体系。增强科普创作能力。加大对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科普创作的政策措施,健全科普创作扶持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创作。依托科研、教育、文化等现有力量,实施科普精品工程,培育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中心。推动制定实施优秀科普和科幻作品创作计划。搭建科普创作研究平台,健全科学家与创作人员交流机制,建设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积极培养创作制作队伍。完善国家、地方科普作品奖评体系,提升优秀作品推介水平,激励更多优秀作品产出。完善科普设施布局。制定完善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统筹各地方各部门科普基地建设。鼓励支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适应公众需要,建设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基地。创建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面提升科技馆服务能力,加强对基础设施、科普产品和展教服务内容等规范管理。促进全国科技馆均衡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馆,支持和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建设。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观测站等的科普功能。推动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规划展览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科普工作。引导公园、广场、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惠民活动。加快推进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等建设布局,持续丰富农村科普设施载体。构建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引导中央、地方及行业主要新闻媒体参与科普创作与报道,推动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平台、综合性报刊的重要时段或重要版面设立科普专栏专题,打造一批群众喜爱的科普品牌栏目。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资源开展科普服务,提升科普进学校、进家庭的效能。大力发展网络科普,发挥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的优势,支持适应新媒体特点的科普内容创作和传播载体建设。鼓励和支持以短视频、直播等方式通过新媒体网络平台科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科普品牌。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科普类期刊集群,培育世界一流科普期刊。探索科普传播新形式,重视发展科普讲解、科学演示、科学脱口秀等新型传播形式,增强科学传播效果。持续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国科普网分步骤建设国家科技资源科普化平台,建设科普专家、科普舆情、科技传播数据库。持续完善科普中国平台建设,提升科普资源汇集、整理、应用的能力。推进基层科普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间的互通互联,推动形成覆盖全国的科普服务网络,促进优质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共用。加快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一批科普数字化应用示范场景。深入实施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强化科普信息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推动优质科普信息化资源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倾斜。促进科普领域市场化发展。开展促进科普领域市场化发展的政策研究。推进科普与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专业化、市场化科普机构。鼓励建立科普园区和企业联盟。探索制定科普产品和服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升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引导各类科普机构开展科普展览、影视、书刊、动漫、玩具、游戏及科普旅游产品、科普新媒体等开发、应用与推广,服务新时代公众日益增长的品质化、个性化、定制化科普需求。鼓励举办科普产品博览会、交易会,搭建科普产品和服务交易平台。鼓励开展科普亲子活动、定制化讲解、科学导游等增值服务,促进科普公益性和市场化协同发展。(三)推动科普工作全面发展。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科技工作者日等国家重大科普示范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气象日、水日和国际博物馆日等国际纪念日及我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航天日、防灾减灾日、节能减排周、安全生产月、节水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主题科普活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实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科技110”、科技专家和致富能手下乡等农村科普活动。组织开展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科普活动。积极引导科研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科普活动,大力提高活动策划组织水平,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升活动效果,提升科普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影响力和群众满意度。推动科普与学校教育深度融合。坚持科普要“从娃娃抓起”,构建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循序渐进,校内、校外有机融合的科学教育体系。遴选一批优秀科普工作者以及符合学校需求的科普基地,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学校自主选聘为科技辅导员或合作机构,并参与学校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就近分期分批到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教育实践活动,激发青少年好奇心和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培育创新思维和能力。系统考虑新科学知识、新学习需求、新教学手段,加大优质科学教育资源和精品科普课程的开发,切实增强科学性、系统性、适宜性和趣味性,丰富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加强高等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和科普实践,鼓励和支持高校教师、学生开展科普社会实践。加强重点领域科普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大优质科普服务供给,提升公众应用科学知识提升生活质量的能力,促进全社会科学、文明、安全、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围绕健康生活、公共安全、水安全、食品安全、乡村振兴、生物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气候变化、建筑科学、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计量标准、地震安全等专业领域,加强主题科普内容开发与推广,创作一批高水平的科普作品。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挖掘行业科普资源,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的联合协同作用,发展行业科普组织,形成高水平的行业科普队伍。加强应急科普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预案中的应急科普措施,推动将应急科普工作纳入政府应急管理考核范畴。统筹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避难等科普工作,加强政府部门、社会机构、科研力量、媒体等协调联动,建立应急科普资源库和专家库,搭建国家应急科普平台。积极开展应急科普宣传活动,推进面向大众的应急演练、防灾减灾等科普工作,增强科普宣教的知识性、趣味性、交互性。完善应急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主题公园等安全文化教育基地,推动应急科普融入公众生产生活。持续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的应急科普能力。加强针对社会热点的科普。探索建立社会热点科普响应机制,研究社会热点科普的主动推送解决方案,及时响应社会热点,第一时间发布权威科学解读信息,提升公众认知能力,做好舆论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公众关注度高的科技创新热点及科技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加强国防科普工作。加强军地协调配合,对标新时代国防科普需要,持续提升国防科普能力,更好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鼓励广大国防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鼓励国防科普作品创作出版,支持建设国防科普传播平台。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利用退役、待销毁的军工设施和军事装备,进行适当开发,建设一批国防科普基地。适度开放国防科研院所和所属高校的实验室等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科普活动。结合国家重大科普活动开展国防科普宣传。积极推进科普进军营等活动,提高部队官兵科学素质。(四)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科研机构要通过政策引导、经费支持、激励考核等措施调动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对科普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开展科普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科技工作者要通过撰写科普文章、举办科普讲座、参与科普活动、翻译国外科普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支持科学家运用专业特长,针对社会关注热点、突发事件和公众疑惑进行权威解读。持续推进科技创新资源科普化。围绕科技强国建设的重大成就、重大政策、重点发展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认知水平,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聚焦前沿技术领域创作优秀科普作品。加强顶层设计,压实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科普责任,推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强化科普内容产出。增强适宜开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基地、天文台、植物园、标本馆、地震台(站)等科研设施科普功能,在保证科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增加向公众开放时间,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新建科研设施一体考虑、同步规划科普功能。聚焦科技前沿开展针对性科普。针对新技术新知识开展前瞻性科普,促进公众理解和认同,推动技术研发与应用。面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国家科技发展的重点方向,强化脑科学、量子计算等战略导向基础研究领域的科普,引导科研人员从实践中提炼重大科学问题,为科学家潜心研究创造良好氛围。发挥广大科研人员的科普积极性,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研发的正确导向。发挥科普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作用。围绕科技成果开发系列科普产品,运用科普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使用科技成果,通过科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和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加强科普功能。依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鼓励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打造应用场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抓好科技伦理宣传。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技伦理宣传,推动公众提升科技伦理意识,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鼓励科技人员就科技创新中的伦理问题与公众交流。对存在公众认知差异、可能带来科技伦理挑战的科技活动,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等应加强科学普及,引导公众科学对待。新闻媒体应自觉提高科技伦理素养,科学、客观、准确地报道科技伦理问题,同时要避免把科技伦理问题泛化。鼓励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传播科技伦理知识。(五)抓好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培育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育人全过程、各环节。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将科学精神融入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激励青少年树立投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远大志向,培养学生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基础教育科学教育水平,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科学教育和科普工作。实施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育计划。建立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衔接机制。以科学类课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科学素质。在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实施“小手牵大手”行动,由在校学生向家人进行科普。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对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的认识,提高科学履职能力,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领,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水平,强化对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提升制造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以提升职业素质为重点,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打造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素质工人队伍,更好服务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开展“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最美职工、大国工匠、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实施技能中国创新行动。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以提升科技文化素质为重点,提高农民文明生活、科学生产、科学经营能力,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广泛开展面向农村的科普活动,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科普工作。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倾斜。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边境边民科普活动和科普边疆行活动,大力开展科技援疆援藏,提高边远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提升农村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增强内生发展能力。提升老年人科学生活能力。以提升信息素养和健康素养为重点,提高老年人适应社会发展能力,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老年人健康科普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科普园地、党建园地等阵地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科普服务。实施银龄科普行动,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年协会、老科协等组织,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咨询、智库等方面的作用。(六)开展科普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科普交流机制。完善科普多边和双边国际交流机制,拓宽科技人文交流渠道,积极加入或牵头创建国际性科普组织。加强民间科普合作交流,鼓励高校、社会组织、企业等开展国际科普交流与合作。面向全球开发科普产品,鼓励优秀科普作品、展览进行国际交流和推广。鼓励引进国外优秀科普成果。实施国际科学传播行动,办好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推动成立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联盟。合作举办国际科普论坛、科普竞赛等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国际科普交流。聚焦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减灾防灾、科学考古、宇宙探索、机器人等世界青少年关注的主题,推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青少年科普交流合作平台,促进青少年跨地域、跨文化、跨语言的科学互通与交流。组织开展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等活动。加强重点领域国际科普合作。发挥我国科技优势特色,推动深空、深海、深地、深蓝等领域的国际科普合作。聚焦粮食安全、能源安全、人类健康、灾害风险、气候变化、环境安全等人类共同挑战,策划组织国际科普活动,增强国际合作共识。围绕先进适用技术领域和科学文化历史,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科普交流合作和科学文明互鉴。促进与港澳台科普合作。推动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等重大科普活动更好辐射香港、澳门。组织优秀科普展览到香港、澳门展出,联合开展科普夏(冬)令营、科普乐园等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推进海峡两岸科普交流合作,鼓励科普场馆间互展互动,加强优秀科普作品、产品、展品等交流推广。四、组织保障(一)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评估工作。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完善新时代科普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用好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科普的政策。探索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文化创意产业等支持政策,促进科普领域市场发展。(二)加强科普工作统筹协同。加强全国科普事业发展的总体设计和规划布局,强化统筹组织,发挥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对地方、相关部门科普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科普工作格局。强化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普职责,健全组织机构,推进地方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实施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国家各主管部门和科协、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科普工作优势。(三)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财政继续积极支持科普工作,加大经费投入,规范经费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益。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多种形式投入科普,形成多元化的社会投入机制。(四)大力培育科普人才。建立健全科普培训体系,研究制定科普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大纲,广泛开展面向科普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科普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科普人员。畅通科普工作者的职业发展通道。推动建设科普人才大数据平台,建立涵盖科普创作、活动策划、决策咨询等各领域专业人才的科普专家库。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科普作用,积极推广“老科学家科普演讲团”成功经验。积极动员科技工作者,特别是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普志愿服务。加强科普志愿者组织和队伍建设。(五)强化科普奖励激励。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继续开展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在科技人才计划中设立科普专项计划。研究制定科普工作业绩评价标准,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六)强化监督、监测与评估。加强科普调查统计、公民科学素质测评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科普标准和评价体系,构建国家和区域科普发展指数评价体系。完善符合国情的新时代公民科学素质评价标准。依法开展科普工作督促检查。合理设置科普工作指标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等评选体系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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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工信部联重装〔2022〕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邮轮游艇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大,对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邮轮游艇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邮轮游艇和旅游客船的装备产业化、市场成熟化、消费大众化等方面仍有差距。根据国家“十四五”船舶工业、交通运输、旅游业等规划部署,为加快邮轮游艇装备及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我国造船大国和巨大市场优势,以符合国际质量要求为标杆,以满足邮轮游艇消费大众化发展为主导,实施邮轮游艇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形成邮轮游艇装备产业体系,带动国内旅游客船品质升级,培育完善产业生态,打造发展新优势,加快构建产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国家政策引领,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健全法规规范标准体系,坚守安全发展底线。坚持遵循市场导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坚持创新绿色发展,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优质高效装备发展,促进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示范应用。坚持开放交流合作,吸引全球创新人才和资源,加强多种形式国际合作,融入世界邮轮游艇产业分工体系。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邮轮游艇装备产业体系初步建成,国产大型邮轮建成交付,中型邮轮加快推进,小型邮轮实现批量建造,游艇产品系列多样规模化生产,旅游客船提档升级特色化发展。装备技术水平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品种品质品牌全面提升,能较好满足国内海洋及滨水旅游发展和部分国际市场需求。建立邮轮游艇本土配套及国际协作体系,形成专业化的配套供应链。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 二、提升设计建造能力 (四)稳步推进国产大型邮轮工程。按照国产大型邮轮工程总目标,加强工程研制计划和里程碑管理,严格把控建造质量,确保国产首艘大型邮轮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建成交付。建立大型邮轮工程和重点科研工作协调制度,加大总装建造与配套供应之间的协同协作。全面加强邮轮工程全过程安全生产工作,梳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研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五)提升邮轮研发设计建造能力。以国际主流大中型邮轮为重点,兼顾极地邮轮等专业化小型邮轮,加大总体设计和总装建造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先进制造和工程管理能力,打造新一代研发制造一体化协同平台。加强邮轮系统集成和核心装备研发,突破海上邮轮救援关键技术和装备,加快大数据、云计算、5G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北斗导航、卫星通信等技术应用研究和试验验证。推进邮轮安全消防、卫生防疫、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材料、减震降噪等技术应用研究,全面提高邮轮安全绿色水平和质量可靠性。 (六)提升沿海内河旅游客船品质。以国内水路旅游客运精品航线发展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适宜沿海沿江游、城市景观游、自然景观游、特色文化游等不同类型的旅游客船。全面提高船舶安全环保水平,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示范应用,加强工业设计,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增加休闲娱乐设施,提升外观和内部装饰美学水平,增强舒适性和娱乐性。 (七)大力发展大众化消费游艇。以满足游艇大众消费需求为重点,大力发展中小型游艇,鼓励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新型游艇,推动国内游艇细分消费市场发展。加强游艇研发设计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和建造品质。鼓励游艇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在游艇领域合作创立高水平创新载体,争取在大众化游艇、新能源游艇等研发设计上实现重大突破。 三、完善装备产业基础 (八)加强配套供应链建设。充分利用国内现有船舶设备配套能力,加强邮轮游艇和旅游客船通用和专用配套设备研发,加快内部装饰、数字影音、信息化系统以及动力装置、甲板机械、舱室设备等发展,引导关联产业向重点产业园区聚集,着力提升总包能力和整体方案解决能力。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配套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产业联动和跨域融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九)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邮轮港口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完善集疏运系统,推动邮轮港口资源要素集聚发展,鼓励邮轮港口发展“邮轮+景区”等联动旅游产品,拓展邮轮港口服务空间范围,实现邮轮靠港后按规定使用岸电。加强沿海沿江文化景观再造和生态治理,推进国内水路旅游精品航线建设,完善地方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和设备。鼓励重点地区加强游艇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游艇公共码头、下水坡道、系泊锚地、陆上干舱以及环保配套设施设备等。 (十)加强公共信息服务。提升邮轮游艇、旅游客船公共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重点地区依托已有政务信息系统加强业务信息数据管理,强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管理数据。鼓励引导行业适时构建全国性服务网络,为旅游公司、航运企业、游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为装备及技术交易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提升突发事件应急救助能力。 四、扩大消费市场需求 (十一)大力发展邮轮旅游。推动三亚建设国际邮轮母港,推进上海、天津、深圳、青岛、大连、厦门、福州、广州等地邮轮旅游发展,打造一批国际一流的邮轮旅游特色目的地。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邮轮旅游创建示范工作。丰富邮轮旅游航线和产品,稳慎推进邮轮海上游航线试点,研究探索环岛游航线。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落实邮轮港服务规范,提升邮轮旅游服务体验。打造邮轮企业总部基地,吸引更多全球邮轮企业地区总部和全球运营中心落户,支持本土邮轮企业建设发展。 (十二)打造旅游客船精品航线。支持在沿海地区、长江流域、西江流域等有条件的江河湖泊发展国内水路旅游精品航线,重点推进环渤海、粤港澳大湾区、粤闽浙沿海城市群、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江经济带、珠江-西江经济带、大运河文化带等区域水上旅游资源开发,突出当地历史文化、红色传承、自然景观、现代都市、乡村振兴等特色,在完善定点定线船舶旅游产品基础上,推出主题航次、定制化服务的升级旅游产品。 (十三)推动游艇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海南游艇产业改革发展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大连、青岛、威海、珠海、厦门、北海等滨海城市创新游艇业发展,建设一批适合大众消费的游艇示范项目,鼓励和引导开展各类游艇赛事活动等。支持海南率先开展游艇租赁试点,规范游艇租赁运营管理,探索创新游艇安全管理,有序推广游艇共享消费模式。 五、加强合作和人才培养 (十四)打造专业品牌展会。鼓励滨海城市高水平打造国际性、全国性邮轮游艇展会,加强与国际知名邮轮游艇专业展会合作,搭建邮轮游艇技术交流和合作平台。支持深圳中国杯帆船赛、厦门俱乐部杯帆船赛、海南环岛帆船赛、青岛市长杯帆船赛、威海HOBIE帆船赛等赛事发展。鼓励相关协会、企业和高校院所组织邮轮游艇、旅游客船设计大赛,开展邮轮游艇大众化消费宣传推广。 (十五)促进开放交流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船舶工业领域双多边交流合作机制,学习借鉴先进国家邮轮游艇产业政策和法规标准,鼓励邮轮游艇行业协会、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合作。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创造广阔投资空间,研究将邮轮游艇装备有关产业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吸引全球邮轮游艇研发设计、专业配套设备、服务企业来华投资合作。 (十六)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邮轮游艇和旅游客船设计建造、运营管理、旅游服务、法律咨询等全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邮轮游艇学科专业建设,与邮轮游艇企业、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共同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邮轮游艇产业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培养,鼓励引进海外管理和技术高级人才。 六、加强组织和政策保障 (十七)加强统筹协同推进。依托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建立部门协同和央地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邮轮游艇装备产业发展。各地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和发展需求,做好与本地区交通、文旅、海洋等规划对接配套,加强组织协调共同推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支持建立相关产业联盟,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建立邮轮游艇产业发展评估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对各地形成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推广。 (十八)完善政策法规标准。稳妥推进外籍(境外)人员来华邮轮旅游便利化和通关便利化,研究制定国际邮轮运输服务评价规范。组织研究完善游艇安全管理,清理简化游艇登记注册、出航和航线等审批手续,完善游艇持证要求、出入境管理和运营相关规定,完善游艇检验制度,推动游艇开展型式检验,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运营行政成本。健全邮轮游艇和旅游客船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邮轮游艇发展的精准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邮轮游艇产业兼并重组和国际产能合作,探索面向游艇消费的信贷保险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建立邮轮游艇产业发展基金,促进邮轮游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邮轮游艇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重点支持大中型邮轮产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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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通知

      国科发区〔2022〕220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按照《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分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  财政部  2022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关于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3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  二、行动内容  1. 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快落实和推广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  2. 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构建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加大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面向企业的宣贯力度。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  3. 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国家鼓励企业研发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国家科技计划中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加强硬科技创新。支持中央企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于企业牵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依托更多企业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  4. 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基础前沿类的研究基金、研发项目和奖项。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聚焦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前瞻部署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前沿类重点专项成果与企业需求对接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标准加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前沿方向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对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快培育前沿领域科技企业。  5. 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用类重点专项及部分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6. 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举办企业家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讨班,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推动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快落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管理政策。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研究评估并适时推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7. 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深入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政策工具,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仪器设备信用贷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为10万家以上企业增信授信。推广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完善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8. 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评价考核指标。支持地方通过设立数据专区、分级授权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国家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面向企业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支持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型城市、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清单,向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  9. 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推动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在大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加。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持续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竞赛。  10. 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一批国家高新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企业在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大对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措施,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保障。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形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工作合力。2022年9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各部门、各地方制定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2022年底前,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举措,推出一批可操作的行动抓手和政策工具。2023年底前,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  2. 加强资源保障。各部门、各地方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在企业的布局。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等载体要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情况将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3. 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栏和专题节目,总结推广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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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项行业标准及3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报批公示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袋式除尘机组》等71项机械行业标准、《配电车》等43项汽车行业标准及《模内标签》等2项包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搪玻璃开式贮存容器》等15项化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硫酸钯》等3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外文版、《硫化镧铈》等3项稀土行业标准外文版、《长石》等8项建材行业标准外文版、《轮胎起重机》等7项机械行业标准外文版及《儿童旅游鞋》等2项轻工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编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外文版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9月15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9月15日附件:1.116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2.3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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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和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母管理 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和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专项基金简介(一)雏鹰计划专项基金为建立创新创业资源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机制,助力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科技人员(团队)在皖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规定,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雏鹰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雏鹰基金”)。雏鹰基金规模18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15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3亿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按程序报审。该基金主要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设立子基金方式,吸引、支持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在皖创办企业,为我省打造国内创新人才高地和科创中心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其中子基金分为师生创业子基金、初创团队子基金两类,分别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对国内外高校师生、初创团队创业给予支持。(二)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集中国家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市场的逻辑谋事、用资本的力量干事”,创新新型研发机构体制机制,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规定,省科技厅牵头组织设立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基金”)。新型研发机构基金规模18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15亿元,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及募资3亿元。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其中投资期7年,退出期8年,根据母基金运营情况确定延长期安排,按程序报审。该基金主要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联合市县、国有企业、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设立子基金,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安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为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二、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管理资质。管理机构在正式签订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前,实缴出资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并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程序,同时符合监管部门规范资本无序扩张的监管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配资比例高、社会募资能力强、资本运营经验丰富、有产业资源导入能力和重组项目储备的管理机构。2、管理团队。管理机构须在安徽省内设置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产业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1名核心人员常驻安徽办公;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处罚和监管机构监管措施等不良记录;在3年内未受过行业自律组织处罚。3、配资能力。管理机构应具备较强配资能力和募资能力,管理机构出资认缴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省新型产业引导基金出资的20%,其中: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4、投资能力。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20亿,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成功IPO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5、投资服务能力。管理机构及团队具备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对安徽省政府政策、产业情况、区域环境等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能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自身的资源优势为子基金和被投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6、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等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营机制等。7、符合《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的其他各项要求。(二)特别要求1、本次遴选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申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配备的核心成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2、本次遴选原则上对存在重大负面舆情、与政府投资基金配合度较差、以往申报材料不实的机构不予受理。3、同一机构及控股公司仅能申请1只专项母基金管理机构,同时申报视为无效申报。三、遴选程序(一)发布遴选公告。在厅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明确遴选条件、申报要求、遴选程序及需要提交材料等内容。公告受理时间10天。(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2022年8月26日下午5: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材料一份(以U盘存储),通过快递邮寄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邮寄地址: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资管处,联系人:崔晓东,联系电话0551-62678179)。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详见申报指南,申报机构应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的格式、数量和形式递交申报材料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机构应按申报材料样本要求依序编制申报材料,分别列出目录并附有关证明。申报材料须分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根据公告要求分别列出目录及对应页码并规范打印装订成册。电子材料(以U盘存储):应包含(1)全部纸质材料扫描件(PDF文档);(2)可编辑文档,全部以WPS、WORD、EXCEL等格式制作。全套纸质的申报材料须左侧胶装,并加盖骑缝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外包装上须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三)组织开展评审。评审工作按照初步审查—专家评审的程序依次开展。具体程序如下:1、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是否符合遴选要求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标准逐一打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3、完成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四)结果公示与确定评审报告经审定后,确定中选管理机构,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中选管理机构发函确认。附件:1:天使专项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指南2:专项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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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模式创新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皖经信产信函〔2022〕10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模式创新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8月8日                                 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模式创新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当前,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模式创新势在必行。为加快推动全省制造业数字化模式创新,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以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为核心,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为抓手,积极推广科技、数字、产业链赋能创新模式,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到2023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以下简称“四化”改造)全覆盖;到2024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四化”改造全覆盖;到2025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四化”改造全覆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更加突出,企业转型能力显著增强,规上工业企业新模式应用普及率超过50%。  二、典型模式  面向重点行业,围绕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6类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分行业各选择2—3个不同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推广,推动应用场景落地,引导更多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拥抱工业互联网,培育更多新模式新业态。  1. 数字化管理。打通企业数据链,构建数字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打造数字化驾驶舱,实现经营管理的可视化和透明化。可借鉴典型案例:洽洽食品引入数据体系建设,构建从研发到制造、供应、仓储、营销与产品相关的全价值链数据共享、协同管理体系,实现整体运营效率提升30%;马钢集团依托宝武工业互联网平台和马钢整合融合信息化系统,构建“一厂一中心”智控新模式,通过数据的高效互通融合,打破管理边界,减少组织层级,缩短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2. 平台化设计。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变革传统设计方式,实现高水平高效率的轻量化设计、并行设计、敏捷设计、交互设计和基于模型的设计,提升研发质量和效率。可借鉴典型案例:蔚来汽车率先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引入工业互联网平台设计理念,将信息技术和运营技术数据融合,加强数据采集标准体系建设和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制造全价值链的透明化运营和智能管理辅助决策支持,制造单车成本降低15%,人员效率提升30%;奇瑞汽车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联合体,实现研发、制造、营销、用户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智能化布局,公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项目运营成本降低20%,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  3. 智能化制造。加快生产制造全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智能制造单元、智能产线、智能车间建设,实现全要素全环节的动态感知、互联互通、数据集成和智能管控。可借鉴典型案例:海螺集团通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攻关,打造“制造业+ICT联合体”模式,建成全球首个水泥全流程智能制造工厂,生产线设备自动化控制率达100%、生产效率提升21%;合肥美的洗衣机运用5G、工业物联网、数据分析等核心技术,实现生产、计划、物流、销售、用户等数据的完整统一,生产效率大幅提升。近3年累计单台制造成本下降28%,人均效率提升53%,获得全球“灯塔工厂”认定。  4. 网络化协同。促进企业间数据互通和业务互联,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与合作伙伴共享各类资源,实现网络化协同设计、协同生产和协同服务。可借鉴典型案例:维天运通通过打造国内最大的数字货运平台,汇集全产业链大数据,形成“互联网+无车承运”等多种新兴业态的行业生态圈,平台注册企业用户超7万户,全年交易额突破300亿元;宿州迅犀通过数字科技重构供需关系,实现服装生产批量“小”、交付“快”、质量“稳”、库存“零”,运转效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4倍;德易电子德医云平台已入驻近十万微创专科医师,涉及普外科、妇科、胸外科、泌尿外科等近20类科室,开展互联网医疗数据交互与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服务人次近千万,创造经济价值约2亿元。  5. 个性化定制。面向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发展客户需求分析、敏捷产品开发设计、柔性智能生产、精准交付服务等,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和高效匹配。可借鉴典型案例:志邦家居通过个性化橱柜定制工业互联网云平台,实现大规模定制化创新生产,打造设计、下单、生产一体化的C2M模式,成为全国家具业的一大亮点,产量达全国定制家具行业首位;联合利华建成全球行业内第一套智能优化AI安全观察系统和中国行业内第一条全自动柔性生产线,将工业互联网与消费互联网贯通,实现C2M化生产,满足消费者的最新体验化需求,交货期缩短50%,获得全球“灯塔工厂”认定。  6. 服务化延伸。推动工业企业产品供应和服务链条的数字化升级,发展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远程运维、设备融资租赁等新型服务,实现从单纯出售产品到出售“产品+服务”的转变。可借鉴典型案例:合锻智能通过高端成形装备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设备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存储、转换、分析等,为企业用户提供系统和移动端的服务支持;容知日新通过工业设备智能运维平台,实现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异常报警、故障诊断、长周期设备健康状态评价以及基于设备运行状态安排一系列的检维护工作流程管理,实时看护中石化、宝武、海螺水泥等企业近4.5万台设备,为客户创造经济价值超百亿元。三、实施路径  (一)加快“四化”改造。围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推动企业实施生产线全线改造。  1. 加强示范引领。在电子、机械、汽车、船舶、冶金、建材、化工、轻工、纺织、医药、节能环保等重点行业领域,支持企业加快生产线全线、系统化改造。编制发布制造业“四化”改造投资指南,建立“四化”改造项目库,利用制造强省等政策资金支持“四化”改造。完善专项项目遴选和服务长效机制,引导和支持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全面实施生产线全线改造,每年培育“四化”改造示范生产线100条以上。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支持企业探索建设5G全连接工厂。鼓励各市、县支持有条件的营业收入亿元以下工业企业开展“四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 创新服务方式。汇集省内外一批优质、高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业互联网赋能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研究机构,积极做好供需对接,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评估、诊断、改造、服务等一揽子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实施“交钥匙”工程。鼓励赋能企业参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带资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采取融资租赁等方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负担与风险,依据转型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实行利润分成,形成长效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以工业互联网构建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  1. 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3家以上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30家以上行业型、专业型、区域型工业互联网平台,100家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每年培育100个优秀工业APP,遴选20个优秀工业互联网应用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2. 实施“皖企登云”提质扩面行动。全面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的数字化,每年实现6000家以上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积极开展“皖企登云你我他”沙龙、工业数字孪生大赛、工业机器人大赛、工业大数据大赛、装备产品产需对接会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点线面”系统推进智能制造。每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以上,新增省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2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4. 构建十大新兴产业生态系统。推动十大新兴产业的产业链头部企业、配套企业和供应商等上“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羚羊”等平台),助力“双招双引”。(责任单位: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  (三)发展数据驱动制造。加速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以数据为主线,构建产品、业务等闭环,实现用数据决策、用数据赋值、用数据赋能。  1. 推进典型场景数字化。面向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支持企业联合服务商通过数据采集、仿真建模、迭代优化等方式,打造一批典型场景数字孪生应用标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 强化数据管理能力。推广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及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等关键标准,每年新增200家企业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评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加大“五企”培育力度。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加快优质企业梯度培育。  1.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遴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争创一批“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 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五)大力发展工业软件。推进实施工业软件关键技术创新、核心产品创新、应用方式创新等行动。  1. 实施工业软件关键技术创新行动。推进工业软件创新中心建设和突破大型工业软件关键技术,大力推动工业软件技术融合创新,开展工业软件技术适配验证。到2025年,争取建设省级工业软件创新中心5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 实施工业软件核心产品创新行动。组建行业性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合体,依托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软件重点专项,重点突破企业急需产品创新和企业特色优势产品创新。到2025年,争取培育100款首版次工业软件产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3. 实施工业软件应用方式创新行动。开展国产工业软件应用创新、智能办公平台应用创新,实现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领域智能化和数字化升级。到2025年,争取建设省级“工业软件应用示范企业”100家。(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  (六)推动产学研金协同。聚焦产学研智能化数字化产业链,搭建“羚羊科产”等板块,打造以“云端研发APP+专业科创平台”为核心的科创服务体系,打通生产、供应、销售、服务、管理、科技产业链,提升教育资源、科技资源、产业资源、商业资源、金融资源等全要素生产率,推进产学研金深度融合。  1. 引导中小企业用平台。引导中小企业在“羚羊”等平台上登记注册,及时发布科研需求。(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 促进科研成果上平台。组织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入驻“羚羊”等平台,加快推进科研成果上平台。鼓励科研人员以个人身份注册成为“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生态服务资源,并通过建立独立的个人账户实现个人成果上平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  3. 开展对接活动。开展平台进科研机构、平台进高校、平台进园区等活动,常态化举办线上线下专题对接,推动1000户以上企业进高校院所、1000名以上专家教授进企业,每年100个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成功实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4. 提升融资服务水平。推进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羚羊”等平台互联互通,提高“羚羊”等平台入驻企业融资可及性。(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业互联网模式创新推进机制。(责任单位: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二)推动标准建立。组建工业互联网标准化委员会,加强工业互联网的标准研制,引导企业拓展细分领域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动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统筹资金支持。各级财政加强对“生产线全线改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全链条的资金支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引导金融机构推出支持“四化”改造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融资租赁机构强化投行思维,联动券商、创投风投综合运用“股、债、投、贷、租、顾”等方式,服务有实力的工业互联网企业上市全过程、并购重组各环节。鼓励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扶持模式创新。搭建省域内公共平台,对接金融机构和工业互联网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  (四)加大培训力度。支持高校、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开展多层次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强化“一把手”数字化转型意识,培养支撑数字化转型的新型人才队伍。积极开展工业互联网“万人培训,千企诊断”活动,组建工业互联网服务专员队伍,引导企业利用“羚羊”等平台开展工业互联网线上诊断。(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五)加强宣传推广。借助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平台发布应用工业互联网推进模式创新典型应用场景。依托省级新闻媒体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模式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发挥省新经济联合会、云计算促进会、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首席信息官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龙头企业作用,高频次举办模式创新、数字化转型相关交流活动,每年召开一次新模式现场推介会,宣传推广利用工业互联网推动产业模式创新的典型做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全省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实施“四化”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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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开展2023年度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征集指南》(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征集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经信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平台,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帐号登录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8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24时。各市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推荐文件报送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网上申报过程中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联系人:温晓丹,联系电话:0551-62871740)。    附件:1. 征集指南     2. 产学研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表     3. 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自评报告     4. 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完成情况表     5. 标准基本情况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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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国声谷产业扶持类政府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和《安徽省省级政府年度重点保障事项清单项目竞争筛选工作指南》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中国声谷政策,争取更多更好项目进入省政府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中国声谷产业扶持类政府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中国声谷产业扶持类政府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各市经信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各市经信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二份(含2023年中国声谷产业扶持类政府重点保障事项清单汇总表),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殷华栋,联系电话:0551-62878852。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4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5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竞争排序等工作,编制2023年度中国声谷省级政府重点保障事项建议清单并按程序报送省财政厅。  (七)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前置项目申报工作不再继续开展。  附件:2023年中国声谷产业扶持类政府重点保障事项清单申报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3日

  • 03

    2022-08

    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0号)要求,为聚焦支持重点、做实项目储备,现组织开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库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改处张驰,联系电话:0551-62878963)。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6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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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 “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金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皖发 (202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 (2020) 52号)文件精神,根据《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资金项目征集入库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组织企业申报,申报方式及流程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2〕23号)。  二、请结合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征集指南(附件1),全面梳理摸底本市所辖区域拟申请扶持的具体项目和补助资金需求,分别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编制、填报《2023年拟扶持“三首一保”项目清单》(附件2)。  三、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8月14日24时,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请各市经信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4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软件项目清单分别填报汇总作为附件),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处,万新亮,联系电话:62871778;原材料处,王敏,联系电话:62871064;软件处陈镜,联系电话:62871780。     附件:1. 2023年“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入库征集指南        2. 2023年拟扶持“三首一保”项目清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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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

    关于征集2022年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部署,实施《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2020-2023年)方案》,加大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力度,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加快发展,我厅将组织编制《2022年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目录推介  (一)申报条件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安徽省设立相关机构,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服务、开展推广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降碳环保减排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项目重点方向应向绿色化改造所列方向倾斜。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附件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先进技术申报表》(附件2)、《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附件3)、《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5);  2.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4. 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  二、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  结合各地产业特色,进一步梳理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主动对接省外龙头企业,谋划推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项目,纳入“五个一百”重点项目目录。  (一)申报条件  省外企业在安徽区域内投资建设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备案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  2. 项目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园区等项目承载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3. 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表;  4. 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投资主体在安徽省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如本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实施项目的,项目主要资金或股权投资来源于战略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加强目录供需对接  1. 遴选推荐一批优秀案例。  围绕工业节能、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结合本地产业特色,遴选推荐一批产品技术应用推广服务的优秀案例。  案例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机构)简介、产品(技术)简介、主要应用场景(服务领域)、主要应用(服务)事例、产生的经济和节能环保社会效益、案例配图(4幅),案例篇幅控制在1000字左右,效益测算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厅将汇编案例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开展推介。  2. 精选一批绿色化改造需求。  紧扣绿色发展主线,聚焦本地主导产业,从助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和降碳减排等方面,精选一批市场主体迫切需要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求、技术需求和装备需求。我厅将结合各地需求通过现场会、专项推介会、专家对接指导、揭榜挂帅等形式引导国内外先进产品(技术)对接需求。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经信局要认真做好2022年度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和宣传引导工作。  2. “五个一百”目录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重点项目通过“五个一百”项目目录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通过“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 附件1-5由申报单位填报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6-10汇总后,由市经信局盖章上传扫描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在附件中上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4 请各市经信局审核遴选优秀案例和绿色化改造需求后,随文将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推荐优秀案例不少于5个、绿色化改造需求不少于2项。  5. 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1日12时,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9月5日24时,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9月9日24时,市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24时。  联系人:罗国平,朱珉;电话:0551-62871743,62871728。  附件:1. 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  2.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先进技术申报表  3.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  4.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5.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表  6.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质生产企业申报汇总表  7.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先进技术申报汇总表  8.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新产品新装备申报汇总表  9.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  10.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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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创业安徽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5日  创业安徽行动方案 创业是扩大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和“四新”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持续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扎实开展创业安徽行动,让创业成为安徽的时尚活力和形象名片,让安徽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制定本行动方案(简称“皖创22条”)。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安徽,放眼世界,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和科教资源密集、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等优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皖创业并重,以一流创业环境感召天下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安徽产业生态打造成为“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热带雨林”,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树立国际视野,加强集成创新,强化平台思维,汇聚各方力量,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每年新增市场主体100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30万户以上。——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左右。——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10万名以上,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1万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1000个左右,其中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30个以上。——每年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0个以上,其中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个以上。——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0万人以上,其中线下创业培训7万人以上。——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以上,新增天使投资100亿元以上,发放创业贴息贷款60亿元以上。——到2025年,力争50%左右设区的市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三、重点举措(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遵循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要求,坚持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广泛参与,通过创业壮大产业,依托产业赋能创业。1.聚焦高科技领域。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新资源,围绕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下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新型显示、6G网络技术、深空探测、商业航天、类脑科学、质子医疗装备、大数据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卡脖子”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等)4.广泛开展大众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二)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本地创业者不断涌现、外来创业者广泛集聚的生动局面。5.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各市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统筹基金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发挥天使基金发现、培育等功能。对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在各市、县(市、区)、开发区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天使基金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皖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开展“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皖、放心创业、舒心定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补贴,各地可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依托“大黄山”等资源,吸引有为青年在工业互联网、软件设计、创意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属地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举办“青苗杯”项目资本群英会,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开展“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团省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8.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三)搭建完善创业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业孵化链条,强化平台场地、设备、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资金、政策等集成服务功能,发挥平台“扶上马、送一程”作用,努力满足各类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需求。9.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构筑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高水平打造“科大硅谷”“中国声谷”“中国视谷”等示范引领型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垂直型专业化园区,建成业界领先的高科技企业“高产田”、密集区。(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支持各市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推动孵化载体梯度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在国家级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大对合肥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已建成平台支持力度,加强对海外科技创业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活动的扶持,组织建立初创辅导、法律咨询、载体空间、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组织合肥工业大学等创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启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工业大学、省财政厅等)提升安徽创新馆功能,打造技术开发、转化交易、项目孵化、展示推广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皖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10.开辟大众创业孵化空间。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青年创业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建设用好“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特色文化产业街(园)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训基地、退役军人创业园、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示范点)等,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发挥高新区、经开区孵化优势,统筹用好新区建设、老工业区和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契机,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大众创业空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工业用地中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1.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孵化器。依托龙头企业产业生态、科技设施、数据信息、场景应用等资源,扶持建设一批企业专业孵化器,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创业生态,为创业者提供产业资源、投融资、创业培训、创客空间等一站式加速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民营孵化基地,根据实际投资可给予一定比例投资补贴,开办初期给予一定比例运营补贴,其他各项支持政策与政府主办的孵化器平等对待。(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2.用好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优质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创业者依托平台整合资源,在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领域创新创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建设一批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每年发布100个动态场景清单。采取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市征集评选“产品+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属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四)提升创业能力。打造特训营、导师团、大赛路演、创业研究院、创新创业学院等多位一体的培训、培育和服务体系,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创业实效。13.培育引进创业教育服务机构。瞄准世界前沿,高水平建设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商学院,加快培育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依托省内高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知名创业服务机构等,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研究院,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招引国内外头部创业研究、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机构,遴选认定一批省级创业指导大师工作室,招募一批“筑梦”创业导师,打造创业服务示范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大力发展综合性创业服务机构,鼓励引进战略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会计、律师、评估、融资、仲裁等高端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14.丰富创业培训形式。完善创业培训政策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面向各类劳动者、在校大学生开展补贴类创业培训。鼓励地方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每年面向1000名左右优秀创业项目负责人开展“创业安徽训练营工程”。升级“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每年组织400名以上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初创型、成长型、发展型中小微企业负责人和“四带一自”产业帮扶经营主体负责人,到创新创业先进地区开展创业特训。(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和优秀创业者培养力度,开展能力培训,帮助拓展视野,提升决策、经营和管理能力。(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等)建设资本市场学院,打造资本市场服务基地,提高创业者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15.支持举办创业大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安徽大赛品牌,对在创业安徽大赛中获奖企业落户安徽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落地支持政策。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其中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在我省转化落地的创业项目,按照国家奖励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以及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地区举办创业大赛,将大赛打造成发现、引进高水平创业团队的平台。支持各地各部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专业化、差异化、区域化创新创业大赛,以比赛提升能力、发现项目、促成对接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团省委、省妇联,各市、县人民政府)16.辅导企业加速成长。实施企业加速成长“千里马计划”,成立由省级主管部门指导,百亿、千亿市值企业负责人、头部投资家、投行专家等担任导师的培育团,指导各市培育具备百亿市值潜力的“千里马”企业。(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企业“导师、辅导员、联络员”团队,形成“挖掘+培育+服务”工作体系,梯度培育高成长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提升安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本市场可见度,每年组织辅导4期,每期辅导30家以上企业,每年推送20家企业对接沪深北交易所上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安徽证监局等)(五)强化金融支持。发挥资本“催化剂”“粘合剂”作用,通过基金投资、贷款支持等催生创新创业。17.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原则上按照10%的比例,设立天使基金群,支持创新创业。围绕大学生创新创业、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创新设立“雏鹰计划专项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金”。继续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省级种子投资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支持科技成果在皖转化落地。天使基金的投资失败容忍率最高可达80%,且不再以单一子基金或单一项目的盈亏作为考核评价依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支持各地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支持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可将财政出资部分产生的超额收益,按一定比例向子基金社会化出资人让利。支持各地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8.引入风投创投机构。吸引知名投资机构落户安徽,加快打造合肥滨湖基金小镇、中安创谷基金大厦、芜湖鸠江区等若干基金集聚区。(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在皖投资非上市企业金额,鼓励各地给予其管理企业一定的奖励。对新登记的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鼓励各地按其实缴注册资本、实际募集资金以及投资额比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牵头设立创投风投基金。(责任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高标准建设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为来皖投资的各类风投创投机构提供平台、降低成本。(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安徽证监局等)办好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和科创资本大会,创新举办“黄山—企投家年会”,支持合肥市举办“滨湖·科创+金融对接会”,支持各地举办或承接全国性基金投资论坛、峰会等,打造全国风投创投胜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等)19.畅通多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投贷联动支持创业。(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等)建好用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信易贷”等,推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提高首贷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占比。(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安徽银保监局等)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鼓励各地建立“人才贷”风险补偿机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鼓励各地对在境内外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创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安徽证监局)(六)优化创业服务。积极鼓励创业,培育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生态,构建覆盖创业发展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塑造创业安徽品牌,提升创业安徽感召力和创业环境竞争力。20.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依托“皖事通办”平台设置创业安徽板块,将创业服务相关注册咨询及业务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供简便高效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等)拓展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健全省、市级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完善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升级“皖企服务云”,打造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举办创业安徽建设专题研修班,指导各地通过集中培训、外派交流、企业驻点等方式,提升党员干部引导服务创业的意识、素质、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1.组织多元创业活动。倡导各地举办“周六创业课”,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展览展示、融资对接等主题活动,办好“1024开发者节”,精心组织“双创”活动周,形成“周周有课堂”“月月有活动”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发挥长三角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作用,鼓励各地成立创业者联盟,成立创业服务协会,强化创业资源交流共享。每年遴选100名左右“创业安徽之星”,加大对优秀创业者和团队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22.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申报一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对评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在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支持各市开展“头部+生态”的产业标签建设和服务,推动全国知名创业平台深度参与城市产业发展研究和谋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开展创业市、县行动,优化适合创业者和年轻人的城乡环境和社会环境,用周到周全的服务,培植生机勃发的创业生态。(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推进创业安徽行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要成立相应组织体系,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打造特色创业品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系统性和实效性,保障创业安徽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交流创业经验,推介创业项目,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托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打造大型创业服务类节目《创业在安徽》,讲好创业安徽故事。(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安徽广播电视台等)(三)跟踪督导激励。健全省级层面指导、发动、评价、督导工作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注重整合资源,发挥政策综合效应。建立创业安徽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创业安徽行动中积极作为、成绩突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直部门给予褒奖激励。(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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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匠工典工业设计大讲堂(第二期) 线上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工业设计快速发展,强化设计赋能,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办的“2022年国匠工典工业设计大讲堂(第二期)”线上分享将于2022年7月29日举办。具体安排如下:一、时间:2022年7月29日二、会议形式:腾讯课堂线上分享三、主题:回眸合肥家电创新史2四、活动组织主办单位: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办单位:合肥市工业设计协会          中工经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持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五、议程: 14:30  主持人开场、有奖问答 14:35  美菱设计总监分享 15:20  有奖问答 15:25  美的资深设计师分享16:10  沟通交流16:20  会议结束六、微信线上交流群:    七、腾讯课堂链接:    直播链接:https://meeting.tencent.com/dw/8I1xl1EX5yEG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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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省财政多措并举支持推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疫情冲击等影响,省财政厅立足职能,坚决落实落细“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坚持保主体、活主体、强主体并举,加强工业经济运行服务保障,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努力为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真金白银保住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加码”增值税留抵退税,“加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加码”科技研发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出台省级减税降费政策,顶格减半征收“六税两费”,顶格降低部分车船税税额标准,顶格执行重点群体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支持政策。    精准做好助企纾困,降本减负激活市场主体实实在在降低融资成本。拨付省融资再担保公司资本金4亿元、代偿补助1亿元,补充省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0.8亿元。对符合主板上市的企业、“新三板”创新层新挂牌企业和省区域股权市场科创板挂牌并实施股改的企业等,分类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截至6月底,我省新增境内上市公司4家、居全国第8位,为皖企上市“助跑提速”。继续实施总融资规模1000亿元的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政策,今年上半年分两批兑现贴息资金1.8亿元,较去年全年增长2.5倍,加力提效支持全省制造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不折不扣落实稳企稳岗政策。在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础上,再将实施范围扩大至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行业,今年1-6月份全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累计减轻企业负担20.2亿元。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兑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6.1亿元。安排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4.7亿元,支持开展留工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上半年全省累计开展培训24.8万人次。    全力助推产业培育,提质增效健强市场主体聚焦提升研发创新能力。累计安排重大工程和重大专项等各类研发资金11亿元,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等方式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安排专项资金8.3亿元,重点支持行业数字化转型的软件技术、设备改造、网络建设、强基补短等,提升核心装备和关键工序数字化水平。安排“三首一保”专项资金1.9亿元,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和示范应用。聚焦培育优质(龙头)企业。紧盯国家“专精特新”政策红利,争取中央奖补资金3.2亿元,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争取资金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60.3亿元,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全力营造新能源汽车生态“强链”,今年1-6月份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19.2万辆、同比增长142.7%。聚焦打造特色产业集群。采取“资金+债券”“基金+基地”等方式,累计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1.1亿元,发行专项债券366.5亿元,统筹整合资金81亿元设立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补齐产业园区(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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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关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申报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为落实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和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合人社秘〔2022〕44号)文件精神,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对裁员率达标、不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对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采取自主申报模式。目前,我市2022年度稳岗返还工作已经开展,请还未申报的大型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及因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导致无法“免报直发”的单位,请抓紧时间自主申报。另外,劳务派遣企业申报返还资金时应提供资金分享承诺书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充材料。自主申报渠道为: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咨询电话:0551-12333,0551-63536396。                        合肥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2022年7月21日

  • 20

    2022-07

    关于公开征集第二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第二届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以下简称科交会)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联合主办的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会展活动,拟于2022年8月下旬在安徽创新馆举办。现将第二批项目公开征集事项通知如下:一、举办单位(一)主办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二)承办单位:安徽省科技厅、合肥市人民政府、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三)协办单位:安徽省创新馆、羚羊工业互联网、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二、征集内容1.展示项目类。设置科技与产业融合展区,重点展示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转化的科技成果,主要通过实物模型、图表文字配合声光电表现形式进行布展。请各申报单位通过第二届中国(安徽)科交会官网“征集系统”(http://www.ahcxg.cn/cgzj/)进行注册、登录后,进入“转化项目征集”栏目进行填报。2.签约项目类。本届科交会拟在开幕式现场安排约20个项目进行现场签约,签约项目主要包括“大院大所合作”(与省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和“科技双招双引”(与省内外企业合作)两类,并以视频形式展示全部签约项目清单,现场签约项目将从报送的已签约项目中进行遴选确定。请各申报单位通过第二届中国(安徽)科交会官网“征集系统”(http://www.ahcxg.cn/cgzj/)进行注册、登录后,进入“签约项目征集”栏目进行填报。三、其他说明本轮征集、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后续系统开放期间可持续申报(咨询电话:0551-63537767;技术支持电话:0551-65660193;征集咨询QQ群:1077224220)。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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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

    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赛合肥赛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推介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安徽赛合肥赛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推介会。

  • 18

    2022-07

    关于参加2022年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巡回大讲堂暨场景赋能对接会合肥站(“智赋合肥”系列培训第五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面提升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意识和工作推进能力,加快工业互联网在全省的应用推广,畅通场景赋能“最后一公里”,由安徽省经信厅主办,安徽经济报、安徽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羚羊”平台承办,合肥市经信局协办的“2022年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巡回大讲堂”首站,定于2022年7月19日在合肥举行。首站活动与“智赋合肥”培训活动合并举办,围绕工业互联网为企赋能,助力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进行专题授课和经验分享,并开展场景赋能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2年7月19日(周二)14:00二、地点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安徽省公司会议室,地址:政务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F座19层1912室。三、活动形式本次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制造业企业代表以及工业互联网专家,以讲座+座谈方式进行授课和座谈交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同,为让更多企业共同参与活动,线上同步进行直播,参会人员可点击下方链接进行观看,或通过微信扫码(二维码见“附件2”)点击预约,接收直播提醒。直播链接:https://live.polyv.cn/watch/3237334四、参会单位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制造业企业代表,“羚羊”平台、金蝶软件等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五、活动流程活动内容时间会议签到14:00-14:30主持人开场14:30-14:34合肥市经信局领导讲话14:34-14:40省经信厅工业互联网处负责同志讲话14:40-14:50羚羊平台助力企业工业互联网落地发展14:50-15:20智赋合肥——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助力“专精特新”发展15:20-15:50智赋合肥--低代码助力企业产销智能化升级15:50-16:10智赋合肥--生产管理数字化的应用与实践16:10-16:30基于精准感知及远程诊断为核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16:30-16:505G赋能安徽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16:50-17:10场景赋能对接17:10-17:40六、相关要求1、本次培训不收取费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发动并组织辖区企业参加培训,为完成全市“智改数转”规上企业全覆盖目标任务奠定基础。下一步市工业互联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组织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通报。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报名,并将参会名单(附件1)于7月18日前反馈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联系人:曹立志,电话:63538782,邮箱:32033716@qq.com。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梳理自身工业互联网改造需求并在“羚羊”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方式见“附件3”)。“羚羊”平台将根据企业需求进行智能匹配推荐。4、活动前7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活动前10天有港澳台地区、国外旅居史的,按规定不得参加。活动前7天有境内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应在会前3日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且结果均为阴性,方可参加。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活动前7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 培训活动总联系人:余心彤,电话:18856079192 附件:1. 会议回执2. 线上直播二维码      3. 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需求填报操作手册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5日微信扫描直播二维码,点击预约接收直播提醒

  • 18

    2022-07

    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时间延长至7月29日速速扩散告知      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自2022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根据退税办理的一般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7月15日前,含本日)提出申请退税。考虑到自7月份开始,将集中新增较多纳税人办理退税,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延续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7月29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退税申请。当然,7月未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也可以在以后月份按规定申请退税。

  • 15

    2022-07

    关于印发《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二批开放道路目录》的通知

    合网联组〔2022〕3号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二批开放道路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第二批开放道路目录  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2022年7月14日 

  • 06

    2022-07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轻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重要民生产业,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轻工业“三品”战略成效显著,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满足消费、稳定出口、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仍面临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足、国际知名品牌不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数字“三品”战略,构建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发展的现代轻工产业体系,实现我国轻工业由大到强的跨越。(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轻工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占工业比重基本稳定,扩内需、促消费的作用明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增强。——行业经济稳定运行。轻工业增加值增速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平均水平一致,重点行业利润率和主要产品国际市场份额保持基本稳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规模以上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较快增长,重点行业研发投入强度明显提高。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每年增加一批升级和创新消费品。——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巩固提升内外联动、东西互济的产业发展优势,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培育一批消费引领能力强的轻工产品品牌。造就一批百亿元以上品牌价值企业,重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数字化转型稳步推进,形成一批优势产业链。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绿色发展取得新进步。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碳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二、强化科技创新战略支撑(三)加快关键技术突破。针对造纸、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等行业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发布一批重点领域技术创新路线图,实施“揭榜挂帅”等举措,深入推进技术研发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建立核心技术体系,提升行业技术水平。面向未来重大消费需求,推动建立跨行业、跨学科交流机制,加强战略前沿技术布局。专栏1  关键技术研发工程家用电器:高速电机、高效热交换器,智能控制技术、人机交互技术、智能物联网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健康家电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造纸:高等级绝缘纸,高纯度溶解浆生产技术,特种纸基复合材料,纤维素、半纤维素、木素基等生物质新材料,医疗卫生用纸基材料等。轻工机械:高速PET瓶旋转式吹瓶机、高速无菌纸灌装机、新型洗涤装备、液体食品无菌罐装包材及设备、毒害物质检测试剂及设备等。日用化学品: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化妆品功效和安全评价技术,功能化洗衣凝珠水溶膜及关键配方技术,特色化妆品植物原料,香料香精生物发酵制造等。自行车钟表衡器:自行车变速器、中置电机力矩传感器,高能效锂电池安全技术,机械手表机心精密制造工艺技术、智能手表用微型压力技术,动态电子衡器、智能衡器、无线力与称重传感器,动态质量测量技术等。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功能基料、在线微生物快速检测技术,工业核心菌种、酶制剂产业支撑技术及装备,危害因子发现和智能监控溯源等。(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结合的轻工业创新体系。强化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优化轻工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布局,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创新平台型企业。加强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五)优化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产品安全、质量提升、节能节水环保、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加快家用电器、家具、照明电器、婴童用品等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优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供给。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引领适老化产品发展。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技术组织专业水平,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作用,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加快适用国际标准转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三、构建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六)增加升级创新产品。围绕健康、育幼、养老等迫切需求,大力发展功能食品、化妆品、休闲健身产品、婴童用品、适老化轻工产品等。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发适应农村市场的产品。培育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壮大一批设计园区、设计小镇,支持家用电器、家具、皮革、五金制品、玩具和婴童用品等行业设计创新。促进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发掘文物文化资源价值内涵,在工艺美术、文教体育用品、礼仪休闲用品等行业发展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地方小吃”食品工业化。专栏2  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家用电器:智能节能健康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洗碗机、感应加热电饭煲、破壁机、推杆式无线吸尘器、扫地机器人等新兴小家电,互联网智能家电全场景解决方案。塑料制品:新型抗菌塑料、面向5G通信用高端塑料、特种工程塑料、血液净化塑料、高端光学膜等。五金制品:智能锁、智能高档工具等智能五金制品,节水型卫浴五金产品等。陶瓷日用玻璃:新型日用陶瓷、工艺美术陶瓷,轻量化玻璃瓶罐、高档玻璃餐饮具、微晶玻璃制品等。照明电器:功能型照明产品,智能化、集成化照明系统解决方案。自行车:时尚休闲、运动健身、长途越野和高性能折叠等多样化自行车,轻量化、网联化、智能化的电动自行车等。眼镜钟表:有害光防护、光敏感防护、抗疲劳、青少年近视管控、成人渐进等多功能镜片产品。多功能高档精品手表,非遗传统技艺高档时钟,与健康产业相关的智能手表等。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菜肴类、自热方便以及功能性罐头产品,新型功能发酵制品、发酵水产食品、发酵肉制品、功能性益生菌发酵食品、食用酵素产品,工业用途食糖产品,高品质日化、生活盐产品,适用不同消费群体的多样化、个性化、低度化的白酒、黄酒等酒类产品,无醇啤酒产品等。(七)提升质量保障水平。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产品舒适性、安全性、功能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等活动,提高质量在线监测、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建设一批高水平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八)强化品牌培育服务。培育会展、设计大赛等品牌建设交流展示平台,在家用电器、皮革、五金制品、钟表、自行车、家具、化妆品、洗涤用品、乳制品、酿酒、功能性食品等领域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推广具有中国文化、中国元素、中国技艺的产品,树立行业品牌。鼓励第三方机构加强品牌策划、评价、宣传等服务,助力海外商标注册、品牌国际化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专栏3  品牌培育工程行业品牌推广:支持行业研究建立和推广具有轻工特色的品牌评价体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标准宣贯活动、品牌价值专业评价、品牌培育成熟度评价等工作。充分利用国际产业合作、重大活动等机会推广轻工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建设:促进轻工产业集群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集群内企业标准协调、创新协同、业务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影响力。产品品牌培育:加大缺少品牌影响力的细分产品的品牌培育力度。植物资源化妆品、高档彩妆、定制化妆品,舒适环保的皮鞋、运动鞋、老年鞋、童鞋等鞋产品,个性化箱包,智能型健身器材、冰雪运动器材及防护用品,文具,浓缩化洗涤产品、适用于母婴童和老年人的洗护产品,环保健康儿童家具、具有特殊功能的老年人家具、高品质传统家具、具有文化创意的竹藤休闲家具,高安全性玩具和婴童用品,中小学教学用乐器、个性化乐器、民族特色乐器等。(九)推广新型商业模式。鼓励轻工企业加快模式创新,构建有跨界融合特点的“商品+服务+文化”组合,联合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建立品牌与消费者间的深层次连接,形成基于数字决策的智慧营销模式。积极运用新技术,推动传统制造模式向需求驱动、供应链协同的新模式转型。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十)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围绕基础材料、零部件、软件、工艺、元器件和产业技术基础,加快补齐轻工产业短板。推进轻工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测试技术、方法和装备的研制与应用,提升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成果创新示范应用。大力开发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食品等行业高端专用装备。(十一)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编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化妆品、乳制品等领域产业链图谱,建立风险技术和产品清单,推动补链固链强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体系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支持乳制品、罐头、酿酒、粮油等行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十二)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综合应用新一代数字技术,逐步实现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智能制造平台,争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项目。在家用电器、家具、皮革、造纸、塑料制品、缝制机械、五金制品、洗涤用品、食品等行业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动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培育一批网络安全示范标杆。培育数字“三品”示范城市。专栏4  数字化发展推进工程轻工机械:智能化造纸装备,塑料机械、洗涤设备云控制平台,全自动吹贴灌旋一体化装备,白酒酿造机器人,液态产品包装生产线智能运维服务系统等。造纸:智能仓储和立体库、生产线运维管理云平台,质量在线检测技术等。家用电器:端到端数字化运营及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数字化生产、质量、供应链、设备管理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皮革:皮革、毛皮及制品和制鞋等智能化生产,全流程信息一体化平台,皮革瑕疵智能检测技术及设备等。电池:碱性锌锰电池、锂离子电池智能化和数字化制造。铅蓄电池高速、自动化连续极板生产技术,动力型铅蓄电池自动化组装线技术等。家具:整装云赋能平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家具模块化生产,智能工厂等。照明电器:产品在线检测技术、柔性制造技术,智能化仓储、物流等。陶瓷日用玻璃:陶瓷成型、施釉等重点环节数字化改造,基于全生产线工艺参数的采集、分析监测、过程控制和集中智能控制系统的研发和数字化技术应用。自行车钟表:零部件高精度加工成型自动生产装备、“车网融合”技术等,智能化手表装配线、智能在线检测技术、柔性制造技术等。日用化学品:研发、配方、体验等过程的数字化升级,在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等方面的数字化仿真技术,液体洗涤剂连续智能化高效生产线等。缝制机械:智慧缝制工厂技术、自动化缝制单元技术、立体缝制技术、云平台及网络远程运维技术、智能缝纫机及数控系统等。乐器:钢琴专用智能装备,电鸣乐器、中乐器智能化技术与产品等。食品:面包、饼干、传统蜜饯智能加工设备,智能生物反应器、智能化分离纯化装备,发酵过程在线监测与自动控制技术与装备,智能化信息采集、监控、分析和控制技术,基于大数据机理混合驱动的智能管控系统,产品追溯体系,酒业大数据全产业链服务平台等。(十三)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进轻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轻工业提质增效。引导轻工行业完善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等机构,分析客户需求信息,增强用户参与设计能力。五、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十四)加快绿色安全发展。有序推进轻工业碳达峰进程,绘制造纸等行业低碳发展路线图。加大食品、皮革、造纸、电池、陶瓷、日用玻璃等行业节能降耗和减污降碳力度,加快完善能耗限额和污染排放标准,树立能耗环保标杆企业,推动能效环保对标达标。推动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造纸、电池、日用玻璃等行业废弃产品循环利用。在制革、制鞋、油墨、家具等行业,加大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推广低挥发性无铅有机溶剂工艺和装备,加快产品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标准制修订。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专栏5  绿色低碳技术发展工程塑料制品:超纤合成革制造、发泡塑料芯材清洁制备、生物质基复合制品短流程制造、塑料薄膜高值化利用等技术,全生物降解地膜、智能温控贴膜等多功能塑料制品,可循环、易回收的包装材料,超高阻氧透明膜、高阻隔食品收缩膜,环保型塑料添加剂。造纸:生物质替代化石能源技术,低能耗蒸煮、氧脱木素、透平风机、污泥余热干燥等技术和装备。制浆造纸节水节能技术、植物纤维原料高效利用、废水处理和回用技术、竹材等非木材原料低碳制浆技术等。皮革:生物质基复合鞋用弹性体材料及生产技术、废液循环技术、废气治理技术、无铬鞣剂及鞣制技术、少盐无盐浸酸技术、除臭技术、生物制革技术、环保胶黏技术、皮革固废资源再利用技术及设备等。电池:铅蓄电池非铅板栅、连铸连轧铅带、冲扩网板栅、回馈式充放电电源、铅冷切粒、无镉电池制造等先进工艺和智能装备等。日用化学品:以植物油脂、微生物、发酵产品等生物来源替代石油来源原料的生产技术,香料香精绿色制造工艺等。陶瓷日用玻璃:日用陶瓷低温快烧及短流程生产技术,陶瓷砖坯体的减薄干法生产及免烧生产技术,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自动化废(碎)玻璃加工处理系统,低氮燃烧技术、全氧燃烧技术、余热回收利用技术等。食品:肉制品、大宗油料、粮食、食品添加剂绿色加工技术,先进膜分离、色谱分离等清洁生产技术,盐、生物发酵产品绿色制造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废水沼气纯化制清洁能源技术,酿酒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制糖生产热能优化集中控制及高效煮糖系统等。(十五)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铅汞铬等有害物质源头管控和绿色原材料采购,推广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绿色工厂评价、节水节能规范等标准,建设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典型。鼓励企业进园入区,引导企业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和工艺,推广使用绿色、低碳、环保工艺和设备,推进节能降碳改造、清洁生产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节水工艺改造提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水平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十六)引导绿色产品消费。加快完善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促进节能空调、冰箱、热水器、高效照明产品、可降解材料制品、低VOCs油墨等绿色节能轻工产品消费。引导企业通过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等方式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行动。六、优化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十七)提高企业差异化发展水平。聚焦家用电器、电池等行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培育自主生态,发展成为领航企业。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工程。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实现做优做强。推动大中小企业在协同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融通发展。(十八)建设高水平的产业集群。推动现有集群转型升级,构建资源高效利用、绿色低碳环保、产业分工协作、企业共生发展的生态体系。推动一批老年用品产业园区向产业集聚区方向发展。选择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集群,以产业链强链补链为导向,强化区域协同和国际合作,推动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十九)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防止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推动轻工业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空间格局。推动东部地区凝聚全球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前沿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品牌中心。引导中西部地区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培育形成一批特色和优势的制造基地。推进东北地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巩固提升传统优势轻工产业。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轻工产业。(二十)积极融入全球产业体系。发挥轻工业产能优势,加强国际合作,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提高产品附加值,巩固传统国际市场,开拓新兴市场,鼓励轻工产业“走出去”。做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帮助轻工产品在协定伙伴国或地区享受关税减免。推进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和产品认证制度,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七、加大组织保障实施力度(二十一)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轻工业发展需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各类基金,支持重点轻工领域创新发展和薄弱环节攻关突破。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及地方相关政策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加大对轻工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升轻工业发展效能。(二十二)强化高素质人才支撑。完善轻工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联合培养模式,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加快建立多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轻工大国工匠推荐活动,支持举办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加大对创意设计优秀人才和团队的表彰和宣传力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现代学徒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健全大师带徒传承机制。培育造就一批创新企业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和先进基础工艺人才。(二十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地方出台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当地轻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行业工业大数据,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的数据汇聚,推动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合作共享。(二十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对重点轻工产品的质量监管,推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打击和曝光质量违法和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重点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遴选若干轻工典型企业。加强对轻工绿色创新产品、企业先进经验做法的宣传,组织行业发布“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轻工)”。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以博览会、购物节、动漫展、重大赛事活动等为载体,促进轻工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过程管理,抓好贯彻落实。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沟通政府与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本意见落实效果跟踪,及时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围绕行业特定需求和共性任务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各项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6月8日

  • 06

    2022-06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发布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 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 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 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 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 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 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 ( 国 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 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 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 一 )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 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 收入总额在 5000万元— 1 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 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 )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 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 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 二 )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 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 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 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 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 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 01

    2022-0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6月1日

  • 27

    2022-05

    援企稳岗!合肥再出13条硬核举措!

        5月26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聚焦持续强化稳企稳岗等就业保障政策,围绕减负担、稳岗位等方面提出13条支持举措。减负担:特困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值得一提的是,特困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 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 2023年3月,4月份已缴费的企业可顺延1个月享受政策,也可以申请退回。稳岗位: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    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通知》明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且申请、审核时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的,可按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的一定比例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 30%,中小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返还比例提高至 90%。   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通知》规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此外,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初创市场主体给予倾斜。提技能:鼓励企业培训留工   为鼓励企业培训留工,《通知》明确,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 日以上的县(市、区),可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 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一年内可向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继续按原规定全额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扩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知》规定: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通知》还对鼓励创业创新增加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强化就业见习政策保障、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给出了具体的政策。   据介绍,加大稳岗返还工作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培训留工、支持企业培训稳岗、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等5项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 2022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国家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 10

    2022-05

    关于印发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22〕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5月9日加力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明显增加,生产经营形势不容乐观,迫切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平稳健康发展。为此,制定以下措施:一、各地要积极安排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向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房屋租金、水电费、担保费、防疫支出等补助并给予贷款贴息、社保补贴等。(各地方负责)二、2022年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力争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6万亿元。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借款人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避免出现抽贷、断贷;其中,对2022年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域内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制造业等困难行业,在2022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如办理贷款展期和调整还款安排,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要求,支持银行按规定加大不良贷款转让、处置、核销力度。构建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扩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服务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服务力度。进一步落实银担分险机制,扩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担保业务覆盖面;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财政部、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支持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支持期货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针对性降低短期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风险特征和保险需求,丰富保险产品供给。(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运用储备等多种手段,加强供需调节,促进价格平稳运行。加强大宗商品现货和期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允许在6个月内补缴。制定出台减并港口收费项目、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等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将处于产业链关键节点的中小微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重点加强对企业人员到厂难、物料运输难等阻碍复工达产突出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深入实施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加强创新合作,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和中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复工达产。各地方要综合施策保持中小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建立中小微企业人员、物流保障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采取闭环管理、封闭作业等方式稳定生产经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八、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加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训,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把脉问诊”。鼓励大企业建云建平台,中小微企业用云用平台,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鼓励数字化服务商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用云用平台的费用。通过培育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大帮扶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九、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和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大力支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城市试点示范,努力扩大市场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加强政策服务,了解中小微企业困难和诉求,帮助中小微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地方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作用,健全完善“中小企助查”APP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权威政策解读和个性化政策匹配服务,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开展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综合督查,压实责任、打通堵点,推动政策落地生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部门、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作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纾困举措,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运行态势,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企政策;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助企纾困支持合力。有关工作进展及时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05

    2022-05

    安徽出台援企稳岗就业保障十条举措!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聚焦持续强化稳企稳岗等就业保障政策,围绕减负担、稳岗位、提技能、扩就业、保基本5个方面,细化明确了10条支持举措。既紧密对接国家部委政策动态,又调整完善各地各方面阶段性政策,新出台的“援企稳岗就业保障十条举措”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突出对特困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叠加落实降费、缓缴、稳岗、培训、就业等层次政策,倾力扶持小微企业稳岗脱困。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是助企纾困的重要手段。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预计全年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36亿元以上。同时,《通知》明确,针对今年受疫情影响的特殊情况,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程宗录:“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是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保住市场就是最大程度的保就业。在加大稳岗支持方面,《通知》决定,既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又授权地方支持困难企业稳岗,允许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通知》还在鼓励开展培训稳岗、引导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失业人员保障等方面明确政策细则。特别是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压力、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上,新政“诚意满满”。程宗录:“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二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双向奖补,即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可享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减负担】 减轻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一是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预计全年可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36亿元以上。二是允许特困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企业,可申请缓缴单位部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二季度;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单位名义参保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享受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稳岗位】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一是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裁员率不高于5.5%(参加失业保险30人及以下放宽至20%)的守信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享受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上年度60%提高至90%。同时,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需提交申请,返还资金直接拨付至其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法人账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稳岗返还,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力争符合条件的主体一户不落、资金一分不少。二是授权地方支持困难企业稳岗。允许各地在确保稳就业各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可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特困行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各市自定。同时,要求各地用好“人社服务专员”等服务机制,切实强化对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交通物流企业、抗疫保供企业、关键基础设施等支持,采取“点对点”帮扶等举措,助力企业复工达产。【提技能】鼓励开展培训稳岗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开展留工培训。对2022年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的县(市、区),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因疫情防控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依据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5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不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培训补贴。二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培训。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线下培训无法开展的实际,《通知》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利用国家推荐的或经属地人社部门同意的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统筹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课时计入总课时,待线下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兑付培训补贴。此外,《通知》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发放范围,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年限继续放宽至1年以上。【扩就业】引导增加就业岗位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给予双向奖补,即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1000元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可享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小微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人社部门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各类创业载体在2022年内对入驻的各类创业主体减免房租。【保基本】强化失业人员保障一是加大就业援助实施力度。在延续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政策的同时,允许各地结合地方防疫需要,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二是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对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 25

    2022-04

    3亿元!免申即享、即申即享!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做好助企纾困工作,近日,我区出台《包河区抗疫助企纾困十条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提振信心、渡过难关。免申即享 即申即享政策兑现更加高效便捷       为提高政策落地的时效性、及时性,各项政策的办理方式均为免申即享或即申即享,让符合政策的企业和机构第一时间享受政策“及时雨”。其中,免收房屋租金、专项担保补贴、融资贴息补助等三项政策为免申即享。市区两级政策叠加享受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据了解,本政策所需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符合援企稳岗奖励、数字防疫补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三项政策的企业和消费者,还可同时享受市、区两级政策叠加红利。此外,政策中还包含旅行社纾困补贴、惠民纾困救助、心理关爱支持、加强企业信用修护等暖心、惠民内容,全面精准为企业和群众纾困解难。该《政策》自今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今年6月30日,申报期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咨询电话:区国资委:63357209;区文旅局:63368717;区商务局:63357487;区财政局:63357209、63357802;区经信局:63357348;金投集团—滨湖源泉:63773960、63773961。

  • 28

    2022-12

    安徽省20条政策措施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为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指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制约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难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立足产业发展需求,提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构建产业集聚平台、深化市场供需对接、提升产业发展质效、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政策措施,多措并举推动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这20条政策措施,坚持“服务大局”与“着眼自身”相结合,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将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与服务安徽经济发展大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等紧密结合,紧盯安徽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重点企业,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坚持“提质扩量”与“锻长补短”相结合,提出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升产业发展内涵,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培育一批能展示安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形象的服务品牌;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着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坚持“平台作用”与“资本力量”相结合,提出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力度,逐步形成“一园多区”“一园多能”的产业发展模式,优化园区运营管理,加快构建产业集聚平台;注重运用“资本力量”,提出拓宽投融资渠道,用好产业发展资金,鼓励设立专项基金,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培育计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提出深化市场供需改革,鼓励开发人才猎聘、管理咨询、测评服务等高端业态,支持行业协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充分释放市场效能;政府主动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完善统计调查、考核评估、财政投入等机制。近年来,安徽省高度重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不断健全完善政策体系,2021年在全国较早制定颁布《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为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提供法律基础;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细化明确“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阶段性目标和实施路径。此次安徽省《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出台,是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的再完善、再升级,标志着符合安徽实际、体现区域特色,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将激起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一池春水”。  

  • 10

    2021-06

    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安徽国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76年组建的合肥郊区建筑安装公司,注册资金3.04亿元, 是集建筑市政施工、房产开发代建、产业投资、施工技术研发等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总部位于合肥市上海路8号,自有1万平米办公大楼。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亿元,上交税金9033万元。在传统公共与民用建筑市场稳扎稳打的同时,国信集团积极向市政公路、工业建筑、环保电厂、景观环境综合提升、水资源处理、大型地下综合管廊等领域进军,在安徽、江苏、河南、福建、江西等几十个地市县区承建了合肥寿春中学、光大环保电厂、合芜高速联络线、砀山县综合管廊等一大批精品工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依托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平台,参与编制行业技术规程、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省级工法以及安徽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近百项。凭借良好的企业管理和信誉形象,国信集团连年荣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中国建筑业成长性200 强企业、中国建筑业诚信典型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国工程建设AAA 级信用企业、安徽民营百强企业、合肥20强企业等。 展望未来,国信集团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聚焦实业、做精主业、适度多元发展,持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生命力,推动企业向质量型、科技型、集约型、效益型发展转变。二、企业愿景致力于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                 持续生命力的现代建筑企业。三、荣誉资质

  • 07

    2021-06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生鲜传奇)2015年6月19日落地合肥。2017年获得红杉、弘章资本领投,获得十亿估值,2亿投资,2018年B轮获得30亿估值,2019年进行了B+轮融资,一举成为生鲜领域顶尖企业。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拥有1.8万平方的立体现代化物流中心,其中近3000平方的多温层冷库,3000平方的无尘生鲜加工中心。物流中心生鲜商品每日设计吞吐容量近二千吨,设计服务门店约500家。截止到2020年11月底,生鲜传奇在合肥的门店数突破了170家,员工总数接近3000人,销售约15亿元。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立志做一家有主张的商业企业,定位更近、更鲜、更专,经营面积300-600平方米的便利店+市集形式,定位于“小区门口更好的菜市场”的理念,以“食品经营是良心修行”为企业价值观,为周边消费者提供品质优秀的生鲜商品,并通过大量开店,贴近社区,冷链物流,专业运作,全方位解决消费者一日三餐的健康饮食需求。    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经过五年多的发展,成为了国内领先的生鲜连锁超市,截止2020年年底,在合肥社区开设门店170家,2015年-2019年连续5年荣获“中国零售十大好门店”荣誉称号, 2020年,一举成为中国国内隐形独角兽500强企业。    公司计划,在未来的3年时间内,在合肥市布局门店超500家,更好的服务合肥社区消费者。二、企业核心文化           公司专注超市经营,秉承“智”“勇”“仁”“强”的经营理念,创新求变,开创业态,打造中国一流买手制超市企业,重塑零售精神,改变消费者生活。            智——善于取势:取势高远、创新求先、求知若渴            勇——敢于决断:果断坚忍、愈挫愈奋、专注以恒            仁——心怀取舍:利源义取、善小乐施、恶小不为            强——了然进退:强不欺人、弱不卑心、自尊自信三、荣誉资质            一. 合肥市2011-2013年度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 2012安徽年度优秀职业经理人(省工商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国资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商务厅 省职业经理人协会)            三. 2013首届中国十佳成长型标杆企业(零售商学院)            四. 2013全省商业服务业以德经商共铸诚信创先争优先进企业(安徽省财贸工会 安徽省商业联合会)            五. 2013年度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合肥市包河区委会)            六. 2013年度中国自主创业好项目(当代商报社 中国创业促进会)            七. 2014中国商业品牌创新奖(中国品牌商业联盟)            八. 2014年度中国好门店(联商网)            九. 2015年度中国好门店(联商网)            十. 2016中国零售商业琅琊榜(联商网)            十一. 2016安徽省旅游示范门店            十二. 公司董事长王卫荣获2016年联商“零售破壁者”年度人物            十三. 公司董事长王卫2017年当选安徽省商业联合会新一届会长            十四. 公司董事长王卫荣获“2016-2017中国零售业年度人物”称号(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报社)            十五. 2017CCFA优秀企业大学新锐奖            十六. 2018年度中国好门店(联商网)            十七. 获得2018年度中国高成长连锁品牌、最具区域连锁品牌大奖            十八. 公司总经理王卫荣获“2019中国社区商业年度风尚人物”            十九.小鲜店天鹅湖畔店荣获2020年中国好门店称号            二十.2020年联商网大会董事长王卫荣获“中国零售新生代风尚人物”            二十一. 2020年度中国好门店(联商网)            二十一.生鲜传奇荣获安徽品牌先锋奖            二十二. 中国国内隐形独角兽500强企业

  • 07

    2021-06

    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企业简介安徽省优质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是安徽省招标集团紧跟国家双创步伐,探索线上采购、创新招投标方式为前提内部孵化的企业,是安徽省招标集团电子化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优质采在发展中不仅获得了市场认可,也受到了国家、省级以及地方政府的认可,在不断运营管理中,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国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首批试点单位;国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最高级别“三星级”认证;安徽省首批“皖企登云”推荐唯一采购云服务商;安徽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多项软件著作权等一系列荣誉资质,且与安徽合肥、蚌埠、阜阳、六安等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5家法定媒体信息实现对接,信息一键推送,全面公开,各采购环节电子化留痕,帮助各行业企事业单位进行采购数字化转型升级。优质采平台现拥有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云采购两大版块;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比、竞价、协议商城等多元化采购方式;专家库、供应商资源管理库、合同管理等多个功能模块,自由组合;不见面开评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监管溯源等多个技术亮点,能有效适应各类采购主体需求。平台成立至今运营成效显著,已稳定运行30万余宗招采项目,实现线上交易金额逾2000亿元。服务用户覆盖全国,如中粮生化集团及旗下19个子公司,中盐红四方、皖维集团、华塑股份、交控集团、皖能集团、铜化集团、军工集团、国家电网、民航机场、合力叉车、淮北矿业、江淮汽车、安徽省招标集团、省立医院等超400家特大、大型工业企业及企事业单位用户,覆盖化工、医疗、能源、机械、招标代理机构等多个行业,为用户采购业务降本提效、规范管理的同时,也带动了供应链上下游近45万家供应商的协同与合作,有效推动区域工业的信息化水平。疫情期间,更因突出表现,被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重点推荐,人民网、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报道。平台依托“互联网+招标采购”,持续为更多采购供需两端主体提供智能、便捷的智慧采购解决方案,加速监管变革创新,沉淀的海量数据,为政府及相关研究机构提供基于线上经济表现的行业采购指数和行业大数据分析参考,科学决策。二、企业愿景 未来,优质采将加大平台的建设力度,完善产品功能,重点关注客户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区域深耕,全国辐射,加强化工、医院、高校、招标代理机构等垂直领域业务挖掘,做强做深做精。优质采始终致力于为客户创造价值,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的采购平台,成为招标爱狗科技的先行者、促进者,推动招标采购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三、荣誉资质

  • 20

    2021-05

    安徽纵横高科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安徽纵横高科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合肥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级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包河经济开发区内。是集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合格供应商。 公司始建于1989年,前身为村办民营企业,历经数十年发展,于2008年迁址包河经开区,注册资金30800万元,占地253亩,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拥有员工近500人,拥有中、高级职称人员占比10.6%,主要产品为铁路机车电缆,军品电缆,防火电缆、新能源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35KV及以下电力电缆,公司产品长期服务于铁路、军工、电力、石油、石化、船舶、矿山、冶金等行业。 公司自创立以来,秉持“质量至上、科技助力、创新驱动、科学发展”的企业方针,广纳英才,建立了以安徽省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为依托的高素质研发团队,获得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专利50余项,并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长期建立合作关系。 公司先后通过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JB 9001C-2017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取得电缆生产许可证, CCC、PCCC认证,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国际铁路工业标准(IRIS)认证,光伏TUV莱茵认证,IATF16949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德凯认证,ROHS符合性认证等。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高成长型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安徽省市场产品质量达标企业”、“安徽省市场质量信得过企业”、“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电线电缆培训基地”等多个荣誉称号。二、企业愿景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纵横始终坚持以一流的资源配置为企业发展第一要素,以“计划、连续、跟踪、问效”为企业管理的主题,以不断开发满足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以诚实守信、互惠共赢、共同发展为公司的永恒战略,携手与您,逐梦前行。三、荣誉资质 

  • 08

    2021-05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简介       安徽伊普诺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金3352.844万元;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用体外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主营业务涵盖肝功能、肾功能、心肌标志物、血脂、糖代谢、特种蛋白、肿瘤、诊断仪器等。 现有注册产品110项,拥有产品专利30项、实审发明专利87项。其中,两项产品获得安徽省专利优秀奖,三项产品获得安徽省新产品认定。    伊普诺康紧抓市场机遇,不断摸索市场服务新模式,扩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扩大产能,市场规模不断拓展,近年来企业通过不断的努力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020年底,企业搬入伊普诺康总部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该基地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以南,距离安徽省政府约5公里,占地面积约18000 平方米,建成后的总建筑面积约28900平方米。基地建成的项目有体外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3亿元,旨在打造安徽乃至整个华东地区的最大IVD产业平台。伊普诺康将继续加大产品创新投入,争取在化学发光及分子诊断领域取得成果,逐步实现伊普诺康诊断类产品全覆盖。为“中国梦”添砖加瓦!二、企业愿景企业的愿景是“专注健康产业,助力中国梦,成为同行尊敬、客户点赞的一流企业”。    公司始终坚持产品、营销、服务为三核驱动的发展战略,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未来三年计划实现5亿元年销售目标、1亿元净利润额;未来五年计划实现10亿元年销售目标、2亿元净利润额来制定产品战略、营销战略、服务战略以及资金及人员配置战略。三、荣誉资质    凭借科学、严谨、人性化的管理模式,多元化的合作经销模式,公司顺利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3485等体系认证;同时还通过CNAS实验室认证;荣获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合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安徽省质量信用AAA级示范企业、2020中国隐形独角兽500强、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等荣誉。

  • 20

    2022-05

    安徽出台金融助企纾困发展22条措施

    安徽出台金融助企纾困发展22条措施  记者5月19日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出台《关于金融助企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共8个方面、22条举措。  今年将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  《若干措施》聚焦支持受困市场主体渡过难关,围绕加大信贷资金支持,提出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存量贷款“应延尽延”、新增贷款“能贷尽贷”,今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  围绕缓解企业续贷难题,提出强化续贷政策落实,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模式,扩大中小微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覆盖面,2022年累计发放无还本续贷2000亿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增长50%。  围绕扩大抵质押范围,提出扩大车辆、船舶、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规模,适当提高抵质押率。  据了解,为确保上述政策加快落地,我省将从财政和货币政策两端发力,鼓励各地统筹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2年新增贷款给予贴息,对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落实按余额增量的1%给予激励资金支持。  多措并举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根据《若干措施》,我省将大力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对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在各地奖励基础上分阶段再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挂牌费用,减免2022年度股权质押融资、股权转让手续费,多措并举解决好企业融资需求。  与此同时,《若干措施》聚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提出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放大倍数提高0.5倍,新增担保用于支持疫情期间特困行业企业贷款担保;在扩大保险覆盖面方面,提出拓展“见贷即保”政银担批量业务,提高新型政银担业务覆盖面,2022年全省新型政银担业务计划新增放款1000亿元,努力帮助企业融资纾困。  此外,《若干措施》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信息主体征信权益保护,回应社会关切,提出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经认定,相关逾期信贷业务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金融机构要视情况合理给予延期或续贷安排。(华新红)

  • 07

    2022-04

    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人社部分)政策问答

    一、企业稳岗补助(一)补贴对象有哪些?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市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补贴对象需申报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员工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标准参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执行;3.单位2022年以来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补贴标准是多少?按照单位2022年1-3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重复享受)。(四)补贴如何申请,到何时截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纳税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不得跨区域重复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五)申请补贴需要哪些材料?1.合肥市批零住餐旅游业稳岗补贴资金申请表2.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3.单位及其法人(负责人、经营者)征信报告4.单位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承诺书(六)补贴申报咨询电话是多少?瑶海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4496518庐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699346蜀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5597568包河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3357843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 :63679063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 :65359609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65777291/65777101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518肥西县人社局就业促进科:68342373/68841907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66671191庐江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87337557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23501安巢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02 二、技能培训补贴(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经营,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我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和旅游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同时为参加培训员工的员工在本市缴纳了社会保险;2、单位2022年1-3月份裁员率达标,并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3、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2022年1-3月份未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无失信记录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二)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实施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企业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从4月1日开始,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如国家、省相关部门后续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三)如何申请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单位向其纳税地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四)申报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上年度税收完税证明;2.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承诺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培训员工花名册、培训教学计划、培训师资信息及有关材料(毕业证书、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五)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有课时、培训方式等有哪些具体要求?1.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个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课间休息可根据情况安排),理论、实操课时比例一般为4:6。2.培训采取理论+实操的方式进行,理论培训可采取线上培训方式进行(线上培训理论课程选择“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人社部认定的线上平台课程的,按平台课程标定的课时计算,指定平台外以外线上培训课程的按实际学习时长计算课时。实操培训可根据培训内容,采取线下方式进行,也可通过线上或仿真模拟等方式进行。线下实操培训可结合员工生产岗位进行,也可相对集中。集中开展线下培训的,应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六)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后是否需要考核?答:需要组织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单位根据培训内容自主确定结业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报当地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考核。(七)企业稳定就业员工技能培训补贴如何发放?培训考核合格后,按考核合格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将培训补贴打入培训单位的银行账户。(八)业务咨询电话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12333肥东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7799177肥西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8828876  长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66671199庐江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培训科:87339569巢湖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82338385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4493218庐阳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65699534蜀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65597567包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63357303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保障处:65359609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人才处:63679983新站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就业促进处:65777102安徽巢湖经开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828112 三、阶段性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一)缓缴实施范围有哪些?2021年以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旅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有欠费的单位,需在补齐欠费后,再申请缓缴;失信、已停保的单位,不纳入缓缴范围。(二)缓缴实施时间是什么?根据《合肥市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13号)文件精神,缓缴申请期为2022年4-6月,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如国家、省相关部门后续出台最新缓缴政策,则按上级规定执行。(三)批零住餐旅游企业如何申请缓缴?上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每月10日前通过合肥市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填写申请,生成《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申请表》,打印盖章后上传。可单项选择缓缴失业或工伤保险费,也可同时申请缓缴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同时申请失业和工伤缓缴的,缓缴期限需保持一致。申请单位可于每月20日起线上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单位,系统反馈审核结果的同时,生成缓缴协议书,需要纸质盖章协议书的单位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获取。对审核不通过的单位,系统做出不同意缓缴的答复。(四)缓缴费用如何补缴?企业在缓缴期间,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提前缴纳已缓缴的失业、工伤保险费,愿意提前缴纳的单位,请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缓缴期满的次月,社保经办机构将缓缴的社保费推送至税务部门,企业需在税务规定的正常申报缴费时间内缴清。逾期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五)缓缴期间,职工相关权益有何影响?在缓缴期间申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或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单位应先补齐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六)业务咨询电话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0551-12333巢湖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0551-82318699庐江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0551-87332067肥西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0551-68828290肥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0551-67703388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征缴部:66670192(北部)/62733012(南部)附件:支持批零住餐旅游企业稳定发展政策(人社部分)申报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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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

    94家企业!获省财政直接融资等奖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决策部署,近日,省财政厅对2021年94家企业兑现直接融资等奖补资金8250万元,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融资,引导更多金融“活水”进入实体经济。2021年企业直接融资省级财政奖补(39家)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恒信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源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壹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波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艺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安徽斯迈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五粮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科半导体(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映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桑尼泰克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菱湖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实施股改企业财政奖补(55家)安徽博龙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德恒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易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观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坤韵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雪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极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昊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美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聚草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荣龙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豪门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宿州民生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天艺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金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泗州市政工程股份公司安徽省新联禽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天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汉诺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正宇粮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界首市微盟网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宏洋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精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嘉瑞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智慧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谷优美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维烨制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绿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鸿运仪表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松泽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博格韦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益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瑞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邦矿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力通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耀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瑞联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明公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乐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龙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学府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茂登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镭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龙兴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安韬谱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铁科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精方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恒兴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长江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领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庆牛力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黄山九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鼎奇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拓宽奖补范围、优化奖补方式、加大奖补力度,建立快速兑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和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

  • 06

    2022-04

    31条!《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在财税支持、金融支持、保供稳价、稳定工业投资、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举措。

  • 30

    2022-03

    安徽这些企业、个人可减免3个月房租!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收到大量咨询电话及网友留言。根据大家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问题答疑。问《通知》中免收3个月房租是否属实?答:属实。3月9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问哪里可以查看《通知》内容?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省财政厅已将《通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可在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答:《通知》明确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即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文件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问如何办理免收房租申请,承租人是否需要提供资料?答:《通知》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免租流程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文件及实际情况确定,如需了解具体免租流程、是否需要提供资料以及提供哪些资料,请直接与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问承租房屋为个人或社区集体所有,能否享受免收3个月房租政策?答:《通知》对免租房产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个人及社区集体所有的房屋不在上述免租房产范围内。问市、县(区)有免收租金政策吗?若有,市、县(区)何时开始执行该政策?答:3月9日省财政厅将《通知》发给各市财政局,要求其抓紧落实房租免收政策。各市财政局收到该文件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据了解,各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及时印发或转发文件,推动免收房租政策落细落实。若想了解具体免租工作流程和时间,可与房产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联系(各地市免租工作联系电话附后)。问承租的是国有企业房屋,如何办理免租程序?答: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免收3个月房租,具体免租流程,可咨询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的国资委(未脱钩企业也可咨询所属单位)。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外省,如何执行免收房租政策?答: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外省的,执行属地(房产所在地)免收房租政策。问2-4月份房租已交,可以退还吗?答: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抓紧落实免租政策,可灵活采用免收、退还、抵扣等各种方式,具体事宜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问租赁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最终承租人如何享受免租政策?答:房屋租赁情况复杂,租赁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相关利益方可沟通协商免租事宜。如协商不成,最终承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相关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权利义务关系,待法院明确后按规定执行免租政策。

  • 29

    2022-03

    《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与热点问题答疑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免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工作的通知》(皖财资〔202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收到大量咨询电话及网友留言。根据大家集中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问题答疑。问:《通知》中免收3个月房租是否属实?答:属实。3月9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问:哪里可以查看《通知》内容?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四条:“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行政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省财政厅已将《通知》纳入主动公开范围,可在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查看。问:如何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答:《通知》明确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界定标准,即按照《民法典》《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方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照上述文件规定判断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问:如何办理免收房租申请,承租人是否需要提供资料?答:《通知》明确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免申即享”要求,确需履行相关程序的,应精简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免租流程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文件及实际情况确定,如需了解具体免租流程、是否需要提供资料以及提供哪些资料,请直接与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问:承租房屋为个人或社区集体所有,能否享受免收3个月房租政策?答:《通知》对免租房产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即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承租的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个人及社区集体所有的房屋不在上述免租房产范围内。问:市、县(区)有免收租金政策吗?若有,市、县(区)何时开始执行该政策?答:3月9日省财政厅将《通知》发给各市财政局,要求其抓紧落实房租免收政策。各市财政局收到该文件后即可开展此项工作,据了解,各市财政局积极响应,及时印发或转发文件,推动免收房租政策落细落实。若想了解具体免租工作流程和时间,可与房产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联系(各地市免租工作联系电话附后)。问:承租的是国有企业房屋,如何办理免租程序?答: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免收3个月房租,具体免租流程,可咨询所承租房屋的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的国资委(未脱钩企业也可咨询所属单位)。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外省,如何执行免收房租政策?答: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在外省的,执行属地(房产所在地)免收房租政策。问:2-4月份房租已交,可以退还吗?答:根据《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抓紧落实免租政策,可灵活采用免收、退还、抵扣等各种方式,具体事宜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问:租赁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最终承租人如何享受免租政策?答:房屋租赁情况复杂,租赁关系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相关利益方可沟通协商免租事宜。如协商不成,最终承租人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相关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权利义务关系,待法院明确后按规定执行免租政策。

  • 22

    2022-03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   (二)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五、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六、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际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本公告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公告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七、本公告所称制造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八、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十一、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十二、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如果发现纳税人存在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有误的情形,纳税人应在下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缴回相关留抵退税款。      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适用本公告规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的税收管理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十四、除上述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的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执行,其中,第八条第三款关于“进项构成比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公告第八条规定执行。     十五、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十六、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六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3月21日

  • 18

    2022-03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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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

    王清宪在合肥市开展工业互联网专题调研时强调 用工业互联网推动产学研融合和模式创新

    3月1日省长王清宪在合肥市调研“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研究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模式创新工作。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围绕打造“三地一区”,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产学研金服用”等各环节整合互动,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加快构建“多链协同”的产业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副省长何树山参加调研。“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与科大讯飞联合打造的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王清宪详细了解该平台建设运行以及在汽车、家电、能源、建筑等行业的应用情况,要求整合、链接更多资源,引导更多科研人员、中小企业、创业者上平台、用平台,打通研发、采购、生产、物流、市场、资本、技术等各个环节,推进制造业向服务业延伸,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企业降本增效、全链条价值倍增。调研中,王清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协会、专家座谈,对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模式创新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强化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从全局性、战略性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工业互联网的重要意义,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以市场化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二是用工业互联网推动产学研更好融合,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科研力量、企业技术需求、各类市场要素市场化配置,开展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与推广,实现创新链、创业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一体化整合。特别是要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技术需求,实现产学研的直接对接,创造更大社会价值。三是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都要善于用好“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产业资源,打造产业生态,创新产业模式,加快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整合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四是以应用为导向,围绕主导产业加快打造典型应用场景,迅速推开示范应用,引导更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运用平台,用工业互联网赋能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全面促进我省产业的提质扩量增效。

  • 09

    2022-03

    划重点!10个关键字读懂政府工作报告

  • 07

    2022-03

    2021、2022年民营经济|制造强省|数字经济三大奖补政策对比

    2021、2022年民营经济|制造强省|数字经济三大奖补政策对比序号科目2022年2021年对比支持领域支持方式支持领域支持方式1支持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聚焦“设施互联、系统互通、数据互享”,为电子、机械、汽车、船舶、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医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供数字技术支撑。择优支持100个项目。每个项目按投入的10%予以补助,最高100万元。新增2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企业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证书,评估等级在3A(含)级以上,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新增3支持省级智能工厂贯标升级①往年已获得安徽省智能工厂称号和2022年获各市推荐上报安徽省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首次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并相应扣减已获的智能工厂奖补资金。按照以上目标建设并投产,经评审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被评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进行奖补申报。对经评审达到标准的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不同②企业进一步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突出数据驱动制造,推动装备数字化和制造过程数字化,集成优化各类软件系统,打通信息孤岛,深度挖掘应用数据,创新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技术升级、效益提升;③企业改造升级后,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4支持省级数字化车间改造提升引导企业以车间为载体,覆盖加工、检测、物流等环节,建成智能化生产线,用数据连接不同单元,通过工业软件的应用对生产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实现设备数控化、车间网络化、现场透明化、生产智控化。重点支持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典型场景的数字化车间。择优按照项目设备(含软件、网络等)购置额1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按照以上目标建设并投产,经评审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被评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进行奖补申报。对经评审达到标准的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50万元。不同5生产线改造设备补助围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以车间成线改造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智能配料、装配、检测、装卸、仓储等整条生产线工程化改造,打通生产线数据链,实现设备间数据交互与协同生产,形成全过程数字化管控。促进电子、机械、纺织、医药、轻工、冶金、建材、船舶、汽车、化工等行业改造提升;聚焦绿色转型和绿色升级,推动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装备供给生产线建设和绿色产品装备应用的工程化集成改造,促进工业重点领域的绿色制造。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1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新增6“四化”改造贷款贴息①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低20万元,最高500万元。新增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③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④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⑤贷款用于购置项目设备;⑥贷款期限为3年及以上,项目申报年度上一年仍在贷款期限内,并有利息发生;⑦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贴息;⑧列入导向计划或纳统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7培育各类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平台经材料审核、评审答辩等环节后择优支持,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项目须签订项目建设任务书,建设周期原则不超过2年,平台建成后无法满足验收的,应予以补助资金追回或相应核减。新增企业级平台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企业应用成效和示范作用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8支持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①5G典型应用示范、标识解析应用示范、新模式应用示范、网络安全管理示范申报单位为应用企业、应用单位等。优秀解决方案项目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采取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一些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和优秀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新增②项目须满足《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4),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③申报企业须在羚羊(www.lingyangplat.com)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并开展工业互联网线上诊断9支持集成电路工程产品首轮流片①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一年度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且实际发生金额(不含税)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省级按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新增②“工程产品”是指经过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达到设计要求后,可以提供给集成电路系统整机厂商进行芯片性能测试及示范应用的芯片产品; “首轮流片”是指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③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产品开发、财务管理、市场销售等相关行为规范、资料完整,拥有申报产品的完整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10支持工业强基和产业链补短板①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对能够完成《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中各项任务指标的企业或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方向的项目,省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分200万、300万、500万元三档给予补助。新增②项目已购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③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④项目方向、技术指标、应用指标符合《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附件17)或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附件18)要求;⑤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⑥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⑦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⑧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11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冠军称号的企业。免申即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冠军称号的企业。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相同12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免申即补,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相同13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2021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对2021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2020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对2020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不同14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上一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综合服务平台和各市经信部门明确的承担本地区中小企业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运营、管理的市级综合服务平台。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100万元。对省市综合服务平台奖补50万元。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并获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上一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评价情况(新认定未参与上一年度评价的以当年上半年评价情况为依据),参与皖企服务云推广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分级奖补:A级奖补50万元、B级奖补40万元、C级奖补30万元。不同15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免申即补,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相同16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新进入全国工商联发布的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省的民营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奖励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对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2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不同17“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补①本年度“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1)本年度“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不同②企业类项目为省内注册企业;(2)企业类项目为省内注册企业;③创客类项目必须在省内完成企业注册。(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省内完成企业注册。18奖补“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企业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明显;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奖补在中央媒体宣传推介安徽工业精品:(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品牌优势突出,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企业在中央媒体宣传推广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不同②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2)企业自愿申报,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开招标确定的栏目、时段播出。19奖补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经认定的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经认定的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对认定为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相同20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2020年、2021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2022年拟申报评定并获市县推荐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单台(套)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台(套)售价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台(套)售价的15%给予奖补;单台(套)售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近三年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售价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其中,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不同21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1)2020年、2021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已享受过省、市该政策的项目除外);2022年拟申报评定并获市县推荐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1)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2019年、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不同(2)2021年1月1日以来交付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2)2020年1月1日以来交付使用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3)已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3)已获得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22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1)2020年、2021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2022年拟申报评定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省内研制生产企业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其中,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货值的15%给予奖补;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不同(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3)已获国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省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支持的新材料不得申报。(3)已获国家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支持的新材料不得申报。23补贴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保费(1)2020年、2021年已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2022年拟申报评定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1)已经评定的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生产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省内企业投保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不同(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2)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3)已获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3)已获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国家、省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24奖补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不含合肥市,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及2022年已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的项目可申报此次资金项目,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软硬一体产品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分档计算,售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售价15%给予奖补,售价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售价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不同25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不含合肥市,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及2022年已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的项目可申报此次资金项目,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已享受该政策的不再享受。相同26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①申报主体是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的企业,重点是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企业、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50%,择优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属于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行业的企业。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30%,择优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不同②2020年1月1日之后实施完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支付给合作方实际金额≥30万元。(2)近两年内实施完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企业支付给合作方实际金额≥30万元。27奖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次性配套支持。2022年没有28奖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2020年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22年没有29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项目①项目符合中国声谷揭榜挂帅重点方向(声谷附件1);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设立监管账户,项目立项开工后首期使用50%补助资金,项目完成评估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安排后续资金。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1)项目符合中国声谷揭榜挂帅重点方向(附件4);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设立监管账户,项目立项开工后首期使用50%补助资金,项目完成评估验收后,根据实际完成投资额安排后续资金。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相同②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联合协同攻关能力,对申请揭榜的技术具有精准的攻关目标和实现指标。(2)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联合协同攻关能力,对申请揭榜的技术具有精准的攻关目标和实现指标。30企业数据创新项目①企业具备数据创新能力,委托开发试制投资(购买)不超过总投资60%;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1)企业具备数据创新能力,委托开发试制投资(购买)不超过总投资60%;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相同②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2)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31企业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①具备人工智能类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研发及产业化能力;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1)具备人工智能类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等研发及产业化能力;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不同②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2)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③项目为自投研发项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超过60%的项目不予支持,其中研发人员是指本地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员工,工资总额为企业参与该项目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之和),受托开发定制项目不予支持;32企业信创目录产品奖励项目①申报产品在安徽省研发;对进入国家目录的创新产品给予100万元奖励。(1)申报产品在安徽省研发生产,申报企业与目录(图谱等)中产品研发生产企业一致;对进入国家目录的创新产品和省级目录的创新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不同②已进入国家目录,申报企业与目录中产品研发企业一致。(2)已进入国家目录、省级目录(图谱等)。33创业团队房租补贴项目①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注册落地,签约入驻中国声谷的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创业团队;对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给予实际已支付房租(不超过3年,含预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1)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注册落地,签约入驻中国声谷的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创业团队;对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给予实际已支付房租(不超过3年,含预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相同②团队研发人员至少3人以上,已有清晰的产品研发方案。(2)团队研发人员至少3人以上,已有清晰的产品研发方案。34初创企业开发新产品奖励项目①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且实际运营;择优给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新产品一次性50万元奖励。(1)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且实际运营;择优给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新产品一次性50万元奖励。相同②应用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开放服务及产业支撑平台、面向深度学习应用的开源平台、中文信息(深度)处理开放创新平台、智能语音开放创新平台)开发新产品,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应用中国声谷公共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开放服务及产业支撑平台、面向深度学习应用的开源平台、中文信息(深度)处理开放创新平台、智能语音开放创新平台)开发新产品,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③研发产品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备案的第三方信创软硬件适配验证机构适配测试(3)研发产品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备案的第三方信创软硬件适配验证机构适配测试。35初创企业股权投资支持项目①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申报单位已经指定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尽职调查,符合政府股权资金投资要求,同意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签订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根据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股权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1)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申报单位已经指定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尽职调查,符合政府股权资金投资要求,同意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签订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根据研发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股权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相同②项目符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类产品产业化方向,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开工建设。(2)项目符合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类创新类产品产业化方向,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已开工建设。36初创企业融资贴息项目(1)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按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1)申报单位自成立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间不超过5年;按上一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逾期贷款发生的利息不予贴息。相同(2)申报贷款已获批过省、市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得重复申报;(2)申报贷款已获批过省、市其他贷款贴息政策不得重复申报;(3)仅限于银行贷款项目。(3)仅限于银行贷款项目。37龙头企业“龙头+配套”奖励项目①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对已签订“龙头+配套”合作协议且带动每款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1)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对已签订“龙头+配套”合作协议且带动每款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龙头企业每款配套产品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相同②合作协议自签约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2)合作协议自签约至申报通知印发时,配套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③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3)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38企业软件收入上台阶奖励项目上年度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对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上年度企业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企业。对年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相同39“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奖励项目①申报单位应针对教育、医疗、交通、城管、商业、广电等行业领域以及生产车间、企业园区、机关办公、居民社区等应用场景研发相应的解决方案;择优10-30个优秀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1)申报单位应针对教育、医疗、交通、城管、商业、广电等行业领域以及生产车间、企业园区、机关办公、居民社区等应用场景申报相应的解决方案;择优10-30个优秀解决方案,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相同②申报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申报方案必须综合应用2项及以上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和产品,同时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实际落地应用并具备良好的应用前景。(2)申报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申报方案必须综合应用2项及以上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技术和产品,同时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能够实际落地应用并具备良好的应用前景。③研发产品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备案的第三方信创软硬件适配验证机构适配测试。(3)研发产品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备案的第三方信创软硬件适配验证机构适配测试。40优秀解决方案示范建设奖励项目①项目为中国声谷“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的落地建设项目;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1)项目为中国声谷“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的落地建设项目;每年择优支持20个左右“智能+应用场景”优秀解决方案落地建设示范项目,按照实际总投资额给予建设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相同②项目由优秀解决方案研发单位落地建设完成,应用场景均位于安徽省境内。(2)项目由优秀解决方案提供单位落地建设完成,应用场景均位于安徽省境内。41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奖补项目(合肥市) 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及2022年已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的项目可申报此次资金项目,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已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未享受过政策兑现,并在享受政策3年有效期内。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不同42首版次软件综合险保费补贴项目(合肥市)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2020年、2021年评定的省首版次软件及2022年已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的项目可申报此次资金项目,已享受过该政策的项目除外)。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对省内企业投保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对年度保费予以补贴。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已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项目未享受过政策兑现,并在享受政策3年有效期内。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对省内企业投保首版次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对年度保费予以补贴。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不同43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补项目①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声谷杰出软件工程师等以及省外、省级以上评定的软件技术人才)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且首次申报时间距引进入职不超过3年,可申请奖补;上一年度收入超过50万元且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等额奖补,之后2年减半补贴。(1)中国声谷入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国声谷杰出软件工程师等以及省外、省级以上评定的软件技术人才)在企业工作满1年后且首次申报时间距引进入职不超过3年,可申请奖补;上一年度收入超过50万元且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实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等额奖补,之后2年减半补贴。相同②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2)以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③与省、市其他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3)与省、市其他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44人才实训奖补项目①实训室需经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实行计划备案管理,按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数结算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与中国声谷企业成功签约人员另奖励3000元,每个实训室累计补助最高200万元。 (1)实训室需经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实行计划备案管理,按年度实际完成实训人数结算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与中国声谷企业成功签约人员另奖励3000元,每个实训室累计补助最高200万元。 相同②申报学校与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人工智能实训室和软件开发实训室,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2)申报学校与中国声谷企业合作建设人工智能实训室和软件开发实训室,运营情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③实训人员通过实训平台完成实训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颁发的实训合格证书。(3)实训人员通过实训平台完成实训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颁发的实训合格证书。45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股权投资项目①申报单位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本地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50人;申报单位已经指定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尽职调查;符合政府股权资金投资要求,同意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签订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按平台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有关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1)申报单位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本地缴纳社保人员不少于50人;申报单位已经指定的政府性投资公司尽职调查;符合政府股权资金投资要求,同意与政府性投资公司签订包含但不限于股权回购条款的投资协议;按平台项目投资总额的30%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0万元,按照拨款转股权方式,由有关政府性投资公司按有关管理办法办理股权比例确认、股权代持和股权退出手续。相同②项目具有园区共用平台性,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项目具有园区共用平台性,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③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已开工建设。(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且已开工建设。46平台经济发展考核奖励项目①申报主体为中国声谷专业园区内产业招商和产业服务等平台公司;对实际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考核优秀的平台,每年按照评分情况给予奖励。以评估得分为系数,计算具体奖励金额,考核满分100分,奖励500万元,每减少1分,减少奖励5万元,依此类推。(1)申报主体为中国声谷专业园区内招商、孵化、运营、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公司;对实际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考核优秀的平台,每年按照评分情况给予奖励。以评估得分为系数,计算具体奖励金额,考核满分100分,奖励500万元,每减少1分,减少奖励5万元,依此类推。相同②平台经济发展取得良好成效,考核评分70分以上。(2)平台经济发展取得良好成效,考核评分70分以上。47建设软件名园奖补项目①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新建设完成,具备投入运营条件的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和创新产品消费促销体验中心;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新建设完成,具备投入运营条件的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和创新产品消费促销体验中心;按照公共服务平台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相同②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园区内软件企业占比不低于80%;(2)软件产业园、产业创新孵化园、众创空间、示范区(智慧小镇)园区内软件企业占比不低于80%;③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3)项目已开工建设且基本完成。48产品创新大赛奖励项目参加年度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获奖,且入园发展单位。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入园发展项目,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参加年度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获奖,且入园发展单位。对获得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入园发展项目,分别给予50万、25万、10万元奖励。相同49产品创新大赛经费补助项目中国声谷举办的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相关创新大赛的主体承办单位。按大赛活动会场展位费、租赁费、会务费等服务费用10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大赛经费补贴。 中国声谷举办的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相关创新大赛的主体承办单位。按大赛活动会场展位费、租赁费、会务费等服务费用10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大赛经费补贴。 相同50企业宣传推荐活动经费补助项目经申请备案的中国声谷企业主办的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宣传推荐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经申请备案的中国声谷企业主办的高水平产业学术论坛、峰会、新技术发布会、软课题研究等宣传推荐活动。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相同51中国声谷大型宣传推介活动经费补助项目列入部省合作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在国内外举办的中国声谷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会务费、广告宣传费、文印费、媒体合作活动费等服务费用10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列入部省合作年度工作要点或计划,在国内外举办的中国声谷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会务费、广告宣传费、文印费、媒体合作活动费等服务费用10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相同52中国声谷企业上市融资奖励项目申报单位须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对在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自企业完成股改起,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的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奖励。最高400万元。申报单位须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对在公开市场首发上市的“中国声谷”基地内企业,自企业完成股改起,分阶段累计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晋层至精选层的补齐至50万元奖励,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齐至400万元奖励。最高400万元。相同5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奖励项目①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70万元。(1)申报单位须符合中小企业的规模标准;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70万元。相同②申报单位须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2)申报单位须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54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奖励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20 万元。申报单位须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版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20 万元。相同55企业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奖励项目申报单位须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申报单位须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版挂牌,同一单位只可享受一次。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版挂牌的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完成改制并挂牌的再奖补10万元。相同56中介机构为企业服务奖补项目已入驻中国声谷,为中国声谷企业提供服务并取得合法服务收入。按年服务中国声谷相关企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已入驻中国声谷,为中国声谷企业提供服务并取得合法服务收入。按年服务中国声谷相关企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相同57奖补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1)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奖补以固定资产投资为支撑,围绕绿色发展主线,突出“四绿”(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利用“四新”(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实施能源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后补助以及工业节能环保产业化和服务后补助,推动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100万元。2022年没有(2)企业应当推动产业集聚,需纳入近三年节能环保 “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申请补助的项目于2020年1月1日后实施完毕并竣工验收;(3)企业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或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4)企业按照“碳达峰、碳中和”要求以及存量 “两高”项目挖潜改造而实施的节能、降碳、减煤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围。(5)申报信息表中第1—8类项目(改造类项目、节能环保产业化)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申报信息表中第9类项目(工业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服务)需要近3年签订、2020年1月1日后验收完成的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发票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服务企业数不低于5家,服务企业以本省企业为主。58奖补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称号企业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2022年没有59奖补节能环保领域规范企业及领跑者企业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对获得工信部国家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企业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22年没有60奖补非煤矿山安全绿色和信息化改造项目(1)申请项目的企业须证照齐全、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经审核通过的非煤矿山安全、绿色和信息化改造项目,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22年没有(2)项目实施显著提升非煤矿山工艺技术和安全、绿色、信息化发展水平;(3)项目范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提升及隐患治理、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及绿色矿山建设、工艺装备升级、信息化改造及智能矿山建设等已竣工的改造项目。61奖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2021年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对2021年获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2022年没有62奖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对2021年认定为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和平台的,省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2022年没有63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开展以下项目申报,即:1.购置机器人(自由度≥4)奖励;2.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奖励;3.国内外大型宣传推介活动补助;4.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机器人企业补助;5.机器人服务综合体和平台购置关键设备奖励;6.列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奖励;7.高端关键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奖励;8.符合十大标志性机器人产品的奖励;9.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补助。不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不予支持。机器人奖补最终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1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申请奖补应由用户企业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2022年没有64国内外大型宣传推介活动补助①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机器人产业政策,技术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支持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2022年没有②企业具有省内机器人行业领先地位,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示范性;③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机器人论坛、产需对接会的我省主体承办机器人企业。65机器人服务综合体和平台购置关键设备奖励①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境内成立,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500万元(包括研发、设备采购费用等)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1年以上;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补助,最高300万元。2022年没有②申报单位具有共用平台性,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为机器人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机器人产业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③申报单位具有专门为机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66列入工信部行业规范条件的奖励申报单位在省内注册成立,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符合《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公告。对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奖励100万元。2022年没有67高端关键工业机器人零部件的奖励①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2022年没有②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③申报的工业机器人零部件产品已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68符合十大标志性机器人产品的奖励①申请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申报产品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2022年没有②申报产品产权明晰、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申报单位依法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③机器人产品已经批量应用,该型号产品具有较好的累计销售量或销售额。69支持举办省级以上机器人大赛补助2019年8月至项目申报截止日举办我省、部级和国家、国际机器人大赛的省内主体承办单位。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2022年没有70奖励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1)在我省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2022年没有(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统计口径);(3)上一年度企业实现盈利。71工业强基项目补助(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对省民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综合服务平台择优给予奖补50万元。对能够完成《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中各项任务指标的企业,省级按项目设备投资额和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分200万、300万、500万三档给予补助。2022年没有(2)项目已购置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3)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4)项目方向、技术指标、应用指标符合《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见附件4)的要求;(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6)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72产业链短板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补助(1)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2年没有(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3)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上一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4)项目方向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见附件5);(5)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合理;(6)项目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7)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补助;(8)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2.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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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

    合肥市发布“稳企增效9条”!

    把服务企业摆在重要位置,用心用情服务企业,2月9日,合肥发布《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通过“稳企九条”的实施,更加高效、精准服务企业,把政策“红包”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磅礴动力,推动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促进合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把服务企业摆在重要位置,用心用情服务企业,2月9日,合肥发布《合肥市加大稳企增效力度实现良好开局若干政策》,助企实现“开门红”。通过“稳企增效九条政策”的实施,更加高效、精准服务企业,把政策“红包”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磅礴动力,营造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良好氛围。记者从现场了解到,“稳企增效9条”从“财政、金融、人力资源、营商环境”四个维度,通过“补、奖、免、帮”等方式,进一步助企惠企稳企。政策如下:一、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2022年3月31日前,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政信贷”金融产品新增贷款不超过1000万元且贷欺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贴息补助和1%担保费补贴。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开展企业用工“春季攻坚行动”,举办“春风行动”招聘专场,加大劳动力余缺调剂。一季度,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新增就业补贴。三、加大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考核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免申即享”,一季度拨付到企。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在孵科技型企业租金,承租市属及以下国资经营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免收一季度房租。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每新增2000万元奖励1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且同比增长5%(含)-10%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10%(含)以上的,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2万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五、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按时兑现新引进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对一季度进行水、电、燃气增容的制造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六、鼓励零售餐饮企业促销增收。对在库限上单位一季度零售额同比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餐饮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七、鼓励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对3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对2月15日(含)前建筑工地用工量达到节前正常水平并且正常施工的在建项目,或者一季度建筑业产值、增幅靠前的50家本市建筑业企业(含在本市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信用加分。八、鼓励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对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粮食、蔬菜、生猪、龙虾、草莓、茶叶、水产、乳品、家禽、坚果加工企业,且同比増长5%及以上的,每新增200万元奖励1万元;对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无基数的新投产加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九、完善企业诉求解决闭环机制。开设12345热线“为企服务”专席,成立工作专班,设立“政策专员”,建立统一受理、按责交办、限时办结、回访督办、分析通报等全流程闭环办理机制,及时解决企业诉求。“稳企增效9条”大致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3个加大”,即加大企业融资、援企稳岗和科技型企业培育等支持力度;二是“5个鼓励”,即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零售餐饮企业促销增收、建筑企业尽快开工复产、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三是“1个完善”,即完善企业诉求解决闭环机制。“稳企增效9条”突出三个特点:一是涵盖面广。政策覆盖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惠及科技、农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多个领域。比如,“政信贷”贴息补助和担保费补贴政策,可惠及1000户以上中小微企业。比如,科技型企业支持政策,多项条款“免申即享”,可惠及近3000户企业。二是针对性强。聚焦当前企业融资难、用工难等难点痛点问题,对症施策、精准施策。比如,针对我市企业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在我市就业的,依法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即可获得就业补贴。比如,对3月底前计划开工的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绿色建筑方案审查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办理。比如,集中解决企业诉求,开设12345热线“为企服务”专席,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解决。三是含金量高。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和省惠企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多层面、大力度给予企业支持。比如,安排数亿资金鼓励制造业企业扩大投入。比如,真金白银鼓励制造企业增产增收、零售餐饮企业促销增收、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扩大生产。接下来,合肥市将继续高度关注经济运行和市场主体需求,研究制定普惠性、针对性更强的系列政策,全力以赴“保主体、增主体、强主体”。

  • 08

    2022-02

    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第一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金奖组织名单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银奖组织名单通威太阳能(合肥)有限公司马钢(合肥)板材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安徽听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九久夕阳红新海护理院有限公司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安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开展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四、申报程序(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二)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2年4月12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五、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通过组织开展和参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市。(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审核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联系人:许日升  莘灏电  话:0551-62315450   62315453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邮  箱:hfszlc@163.com附件: 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2022年2月8日

  • 07

    2022-02

    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召开

           2月7日上午,农历虎年上班第一天,安徽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在合肥召开。会上,安徽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郑栅洁指出,召开此次大会一是为了宣示态度,二是为了树立导向,三是为了提振信心。要实现这些要求,必须坚定不移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做到对标对表,做到有求必应,做到真心真情,做到求真抓实,做到知敬畏守底线。简单地说,就是“一改、两为、五做到”。在会上,郑栅洁主要讲了四个问题,即为什么要抓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有哪些成绩和问题、怎样改进作风、怎么确保做好。×01为什么要抓作风建设?郑栅洁指出,第一是因为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要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安徽见行动”。其次是因为人民群众有期盼、市场主体有呼声。千头万绪的事情,说到底是千家万户的事情,要把群众和企业当家人,把群众和企业的事当家事,替家人着想,为家事出力,真正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把麻烦留给自己。第三是因为安徽发展需要、社会稳定需要。对于一个地方来说,发展靠环境,环境靠作风,干部的作风状态很大程度上决定发展状态。要以抓铁有痕的力度改进作风,办好让群众有感的事情,提供让企业满意的服务。×02   作风建设取得哪些成绩?当前存在哪些突出问题?郑栅洁指出,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严字当头转作风,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主要有4个方面成效。一是纠治“四风”取得新进展。查处力度不断加大,震慑效应日益凸显,工作成果持续巩固。二是营商环境得到新改善。“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惠企利民效果不断显现。三是为民办实事取得新成效。执法司法、养老社保、医疗医保、住房等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整治,一些民生堵点痛点被打通。四是干事创业状态实现新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信心、决心和干劲不断增强。安徽的对外形象和美誉度不断提高,政法、脱贫攻坚等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郑栅洁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作风问题具有长期性、顽固性、复杂性,目前积弊尚未根除,有些病灶依然存在。有些干部思想上、工作上突出表现为“六个不”:一是不作为。有的贯彻党中央部署决策不自觉、不坚定;有的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遇事层层请示汇报,动不动就说“上面没文件”“领导没讲过”“以前没干过”;有的搞“天桥把式”,把说的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做好了,工作落实在口号上,决心停留在嘴巴上,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的解决问题“推绕拖”,搞“击鼓传花”,批来批去、转来转去、议来议去,最后问题哪来哪去。二是不担当。有的爱惜羽毛、明哲保身、回避矛盾,不敢啃硬骨头、不愿接“烫手山芋”,遇到“沟沟坎坎”就打“退堂鼓”;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中央精神和政策规定简单理解、机械执行;有的“新官不理旧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遇事讲问题困难多,想解决办法少。三是不进取。有的缺乏“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的危机感,安于现状、小进即满,习惯纵向比、与全国比、与中西部比,不愿与先进发达地区比,不敢拉高标杆,不愿争先进位,甘于“躺平”;有的本领恐慌,少知而迷、不懂装懂,不知而盲、一筹莫展,无知而乱、失策失误;有的缺乏热情、没有激情,消极懈怠、得过且过,干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四是不务实。有的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应景造势,热衷于搞一些有形式没内容、有声势没成效的工作;有的制定政策措施脱离实际,目标层层拔高,要求层层抬升,导致基层负担层层加重;有的重留痕轻实效,留迹不留心,为减少正式文件数量,以便笺、简报等形式布置工作,层层开会、重复陪会问题不时露头,调研督导“只出题、不答题”,工作群、手机APP过多过滥;有的监督检查走过场,风险排查“一阵风”,执法不严“稻草人”。五是不守信。有的官味足、架子大,对上汇报一套,实际另搞一套;有的无视群众和企业利益,解决问题不及时,兑现政策不到位,办了一点小事就像做了多大“善事”。六是不知止。有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以“特殊论”“小节论”隐形变异“吃公款”,还有的“不吃公款吃老板”,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的不知敬畏、不守底线,亲清关系失度,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利益勾兑。×03 怎样改进作风?具体来说,就是“五做到”:第一,做到对标对表。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衡量作风的标准千条万条,政治标准是第一条。要发自内心、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这决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要始终心系“国之大者”,总书记和党中央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我们就重点抓什么;怎么部署要求,我们就怎么贯彻落实。这方面,关键要入脑入心、真学真懂,真正领会总书记和党中央指示要求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既不能“揣着糊涂装明白”,也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第二,做到有求必应。我们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市场主体的需求作为第一信号,真正做到目光所至看到问题,不能对问题视而不见;耳听范围想到问题,不能听到企业和群众意见充耳不闻;所思所想直面问题,善于研究分析问题、敢于提出对策建议;所作所为解决问题,树立强烈的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一要有“将心比心”的态度。二要有“马上就办”的速度。三要有“办就办好”的力度。第三,做到真心真情。群众和企业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和企业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我们多操心,群众才能少忧心;我们用心,企业才能安心。一要心中装着服务对象。二要全力帮助服务对象。三要把评价交给服务对象。第四,做到求真抓实。要说实话,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既报喜又报忧,决不能遮遮掩掩、回避问题,更不能信口开河、弄虚作假,特别要严禁统计造假,这不仅关系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也影响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要办实事,围绕群众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紧扣企业关心的惠企政策落地等,每年实打实地为群众和企业做几件事情。为基层减负要下更大功夫抓,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发短文,有话则短、无话则免,不做没错也没用的文章。要求实效,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步一个脚印往前推,真正把工作成效体现在发展指标上、体现在改革突破上、体现在具体项目上、体现在民生改善上、体现在企业困难问题的解决上。第五,做到知敬畏守底线。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一要严守党纪国法的红线。二要把握“亲”“清”有度的界线。三要筑牢修身正己的防线。×04 如何确保作风建设要求落实到位?一要树导向,既要科学考评、也要兑现奖惩。二要建机制,既要解决问题、也要形成长效。三要明责任,既要严肃问责、也要容错纠错。四要抓典型,既要正面宣传、也要反面警示。郑栅洁指出,加强作风建设,意义重大、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努力交出更加高分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14

    2022-01

    关于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第30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2021年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我厅委托第三方对各中心运行发展情况进行了评价。经审定,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57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优秀;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等753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良好;安徽众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37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合格;安徽长江精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等91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为不合格,按照规定予以撤销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本评价仅针对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不涉及企业其它生产经营等工作。附件:2021年度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30日

  • 07

    2022-01

    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具体事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精神,我们会同省有关单位制定了34项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具体事项,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将落实情况反馈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及时拨付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奖补资金,支持91家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28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2021年底前,省财政安排不少于1.5亿元资金奖补157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排不少于1.3亿资金奖补250户左右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推广税企直通互动平台,“点对点”为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推送税费政策、提示提醒信息等,一户一档、一企一策,助力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利用微信公众号、纳税人学堂、座谈会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专精特新税费专题培训,精准宣传辅导。(安徽省税务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四)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定期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专精特新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信贷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2022年鼓励合作银行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支持商业银行综合运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打造线上线下、全流程的中小微金融产品体系,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满足中小微企业信贷、支付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专精特新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年对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综合运用投资、租赁、债券等手段,强化与国开科创、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国开制造业升级转型基金等协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将表内贷款、转贷款等资源优先配置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坚持减费让利,简化审批流程。(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  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十)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培训,摸排省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上市意愿,充实完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提供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与北交所战略合作关系,设立北交所安徽服务基地,推动安徽四板与新三板精准对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省“三重一创”“专精特新”和十大新兴产业等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我省设立子基金,吸引集聚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私募基金投融资对接平台。各地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招引”“融资+融智”等模式,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集团,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各地精准摸排辖区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需求,支持各地利用符合条件的地方投融资平台申请注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鼓励省担保集团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提供第三方增信。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信用担保集团、安徽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三)支持省属企业发展一批细分领域“专精特新”隐形冠军,推动省属企业二、三级子公司持续深耕细分领域创新发展,形成一批拥有独门绝技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单项冠军企业。(省国资委负责)  (十四)大力实施“产学研1+N”创新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2022年实施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50个、“揭榜挂帅”任务100项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发布“工业强基任务表”,2022年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制造强省建设、中国声谷、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工业互联网政策兑现时,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七)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中国声谷”等创新平台,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八)推动新产品首购首用,落实“三首一保”政策,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2022年评定首台套装备200项、首批次新材料40项、首版次软件100项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九)举办高校科研人员认领企业技术需求专项活动,组织实施专场对接活动。将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纳入安徽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管理,建立校企产学研合作线上交流渠道。(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梳理企业知识产权服务资源需求,发挥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服务资源、专家资源等优势,组织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促进更多创新成果惠及专精特新企业。(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一)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1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  (二十二)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落实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2022年新增“皖企登云”企业6000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十三)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三化”改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轻量化的数字产品或服务,2022年培育技术改造示范线100条,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左右,打造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四)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赴长三角等发达地区“体悟实训”,2022年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600名,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实施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万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十五)支持各地将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蓝领工人列为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给予相关优惠政策。(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健全全省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设立志愿专家服务团队和专家库,建立覆盖全省的志愿服务工作站,发挥各市志愿服务团队作用,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成果转化等志愿辅导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展会,举办“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系列展会活动,对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2022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500个以上。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开展海外重点国别市场、国际贸易风险识别及管控等相关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专精特新“小巨人”提供国外买家资信、行业报告,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  九、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三十)完善省“1+16+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2022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场以上,服务企业10000家以上。加快“皖企服务云”功能迭代,遴选优质服务资源入驻,完善政策直达、诉求办理、线上融资、企业信用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十一)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150家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  (三十二)按照工信部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工作部署,开展“专精特新千企行”活动,各市统筹组织为每家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推行顶格服务企业机制,坚持“好时不扰、难时出手”,表格化、清单式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树立专精特新先进典型,讲好专精特新企业家故事,努力营造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浓厚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各市结合本地实际,适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扶持政策。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人才、土地等问题,强化要素保障,在人才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教育等方面创造性的提出更多务实举措,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时,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市政府负责)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20日

  • 20

    2021-12

    一图读懂《“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

  • 03

    2021-11

    喜报!包河区作品入选2021年合肥市“十佳政策解读”!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2021年度全市“十佳政策解读”评选活动开展情况的通报我区一图读懂《包河区“民营小微助力贷”产品操作办法》成功上榜!          为提升全市政策解读工作水平,增进公众对重要政策的理解运用,市政府办公室自2020年起,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十佳政策 解读”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单位积极参与,精心准备,制作了大量生动形象的政策解读作品,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活动方案,经初选评审、网络投票、分组评选,以下十件作品获选2021年度“十佳政策解读”:1.肥西县:《2021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视频解读2.瑶海区:《健康瑶海行动实施方案》视频解读3.包河区:一图读懂《包河区“民营小微助力贷”产品操作办法》4.新站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解读》视频解读5.市教育局:一图看懂合肥市《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6.市税务局:《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管理办法》视频解读7.市房产局:《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视频解读8.市交通局:一图读懂《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9.市司法局:《商品住房公开销售摇号资格、选房排序现场监督公证规则(试行)》图解10.市公积金中心:关于《合肥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根据全市政务公开年度考评方案,以上作品制作单位将在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评中予以加分。希望全市各单位深入推进政策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全力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咱包河区获奖作品内容如下一图读懂《包河区“民营小微助力贷”产品操作办法》

  • 21

    2021-1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按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信管〔2020〕197号)《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1年工作计划》(工厅信管〔2021〕42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向围绕网络集成创新、平台集成创新、安全集成创新、园区集成创新4大类17个具体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具体要求见《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1)。其中,本试点示范所涉及的园区是指地理范围清晰、产业相对集中、地市及以上级别管理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二、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工业互联网项目:一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二是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三是革命老区的项目;四是在绿色低碳、安全生产、国际合作、军民融合等方面有显著成效的项目。(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三、工作流程(一)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及视频材料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四、联系方式网络类、园区类:刘东坡 010-66022790平台类:陶 元 010-68208191安全类:刘 震 010-62308660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00081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附件:1.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2.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3.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1年10月21日

  • 03

    2021-09

    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导读: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从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规范软件在线升级、加强产品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11项具体意见。          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工信部通装〔2021〕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汽车生产企业:  为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维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软件升级、功能安全和预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一致性,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管理  (一)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能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汽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台账,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强个人信息与重要数据保护。建设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确保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安全事件报告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二)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企业应当建立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要求,明确网络安全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具备保障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免受网络威胁的技术措施,具备汽车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缺陷和漏洞等发现和处置技术条件,确保车辆及其功能处于被保护的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依法依规落实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要求。  三、规范软件在线升级  (三)强化企业管理能力。企业生产具有在线升级(又称OTA升级)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建立与汽车产品及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具有在线升级安全影响评估、测试验证、实施过程保障、信息记录等能力,确保车辆进行在线升级时处于安全状态,并向车辆用户告知在线升级的目的、内容、所需时长、注意事项、升级结果等信息。  (四)保证产品生产一致性。企业实施在线升级活动前,应当确保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涉及安全、节能、环保、防盗等技术参数变更的应提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保证汽车产品生产一致性。未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汽车自动驾驶功能。  四、加强产品管理  (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  (六)加强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企业生产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采取脱手检测等技术措施,保障驾驶员始终在执行相应的动态驾驶任务。组合驾驶辅助功能是指驾驶自动化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并具备相应的目标和事件探测与响应能力。  (七)加强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理。企业生产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确保汽车产品至少满足以下要求:  1.应能自动识别自动驾驶系统失效以及是否持续满足设计运行条件,并能采取风险减缓措施以达到最小风险状态。  2.应具备人机交互功能,显示自动驾驶系统运行状态。在特定条件下需要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应具备识别驾驶员执行动态驾驶任务能力的功能。车辆应能够依法依规合理使用灯光信号、声音等方式与其他道路使用者进行交互。  3.应具有事件数据记录系统和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满足相关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用于事故重建、责任判定及原因分析等。其中,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应包括车辆及系统基本信息、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驾乘人员操作及状态信息、故障信息等。  4.应满足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网络安全等过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拟仿真、封闭场地、实际道路、网络安全、软件升级、数据记录等测试要求,避免车辆在设计运行条件内发生可预见且可预防的安全事故。  (八)确保可靠的时空信息服务。企业应当确保汽车产品具有安全、可靠的卫星定位及授时功能,可有效提供位置、速度、时间等信息,并应满足相关要求,鼓励支持接受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信号。  五、保障措施  (九)建立自查机制。企业应当加强自查,发现生产、销售的汽车产品存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安全、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安全等严重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立即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电信主管部门报告。  (十)加强监督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有关机构做好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技术审查等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电信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一)夯实基础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相关部门、有关企业进一步完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驾驶辅助、自动驾驶等标准规范制修订。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企业加强相关测试验证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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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强政策储备,做好跨周期调节;决定强化国家助学贷款支持,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会议指出,稳增长、保就业,重在保市场主体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针对大宗商品价格居高不下导致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应收账款增加、疫情灾情影响等问题,在用好已出台惠企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稳住市场主体、稳住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一是加大帮扶政策力度。今年再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完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推动银行更多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支持担保机构为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和标准化票据融资,人民银行提供再贴现支持,缓解中小微企业占款压力。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增强发展信心。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严禁乱收费、乱摊派。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鼓励地方有针对性出台帮扶措施,减轻中小微企业成本上升压力。三是统筹做好跨周期调节。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根据国际环境变化和发展实体经济需要,加强政策储备,研究和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提高应对困难挑战的能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就业稳定。为更好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安心求学、学有所成,促进教育公平,会议决定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一是自今年秋季学期起提高贷款额度,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额度由8000元提高至12000元,研究生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财政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实行全额补贴。二是财政继续对助学贷款承办银行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并合理调低补偿比例。三是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学校也要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多勤工助学的机会。农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完善监督措施,强化问责执法,大幅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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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

    李克强为何针对小微个体频出“利好”政策?

    原文“当前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不确定因素增加,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要继续有针对性加强支持。”李克强总理在5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说。当天会议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李克强说,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近些年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特别是去年实施一系列普惠性纾困政策,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截至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总数超过44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9500万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已经成为我国就业的主力军。”总理说,“要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体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对他们的政策支持不能中断李克强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保持必要支持力度。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措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总体上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对他们的政策支持不能中断。”总理说。当天会议决定,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措施。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普惠金融力度,引导扩大信用贷款、首贷、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推广随借随还贷款。研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减轻企业占款压力。李克强说:“我国经济去年之所以实现正增长,今年依然保持向好势头,这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作用不可低估,特别是对带动就业发挥了支撑作用。下一步要保持对他们必要的支持力度,更大发挥对就业创业的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上游原材料涨价影响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前,李克强赴宁波考察。在一家企业,总理与10多位企业家开了个“站谈会”。“因为站着说套话就少,更能直奔主题、多反映问题。”李克强说。参会企业家普遍反映,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很大压力。几家企业表示,因为市场需求尤其是国际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恢复,企业只能通过内部挖潜力降成本,消化原材料涨价压力,努力缓解向下游企业和消费者传导。在5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明确要求,要多措并举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上游原材料涨价影响。支持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用市场化办法引导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做好保供稳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支持各地按规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就业补贴。督促引导平台降低过高收费、抽成及新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加强公正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李克强强调,要加强公正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只有公正监管才能促进公平竞争。”总理说。当天会议确定,进一步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和法规。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恶意补贴、低价倾销等行为。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李克强特别要求,在市场主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政府要做好基本保障兜底,推动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放开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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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等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和发展,确定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的措施。会议指出,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些年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特别是去年实施一系列普惠性纾困政策,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截至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总数超过44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9500万户,成为我国就业主力军。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要继续有针对性加强支持。一是进一步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保持必要支持力度。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措施。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普惠金融力度,引导扩大信用贷款、首贷、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推广随借随还贷款。研究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减轻企业占款压力。二是多措并举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对上游原材料涨价影响。支持大型企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用市场化办法引导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做好保供稳价。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支持各地按规定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稳岗就业补贴。督促引导平台降低过高收费、抽成及新商户佣金和推介费比例。三是加强公正监管。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清理废除歧视、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和法规。深入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恶意补贴、低价倾销等行为。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同时,做好基本保障兜底,推动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放开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会议指出,义务教育是关系每个家庭的最大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要落实“双减”措施,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这个事关全局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一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建设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加大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职称评定等要向中西部农村教师倾斜。二要持续改善农村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改善网络设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三要强化经费保障。中央财政今年继续安排300亿元补助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省级要加大统筹力度,强化对欠发达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义务教育的支持。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 28

    2021-05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和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措施有关情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期限延长到今年底,确定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部署加强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去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出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取得保就业明显成效。今年就业压力依然较大,要继续坚持就业优先,保持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稳岗、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支持。会议决定,一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今年可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二是将去年实施的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三是促进市场化就业,加大对“双创”的政策支持,推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促进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二是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三是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为加大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的金融支持,会议确定,一是引导民航企业与金融机构用好用足应急贷款政策。加强对文旅企业及线下零售、住宿、交通运输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定向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对制造业升级发展的融资支持。二是进一步加强小微金融服务。试点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评价体系,提高融资便利度。支持发行不低于300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确保银行业普惠小微贷款实现增速、户数“两增”,确保五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贷款增长30%以上。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做好区域融资支持,促进相关地方改善营商环境和金融生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议要求,要跟踪分析国内外形势和市场变化,做好市场调节,应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及其连带影响。加强货币政策与其他政策配合,保持经济平稳运行。会议通过《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草案)》,明确新建、改扩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达标要求及措施,规范已建成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加固和维护,加强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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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

    这一“谷”力量,为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

    双波长颗粒物激光雷达、大气臭氧激光雷达、离子色谱分析仪……走进位于合肥蜀山区的中国环境谷展示大厅,一批环保领域“高精尖”设备精彩亮相,被广泛用于大气污染物探测、气溶胶成分监测、化工厂区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等应用领域。继布局“中国声谷”“安全谷”“健康谷”“网谷”之后,近年来,被誉为“创新之都”的安徽省合肥市正在全力打造“中国环境谷”,努力培育“五谷丰登”的绿色产业发展新格局,成为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张闪亮名片。产业集聚:构筑绿色发展的新高地作为一家土生土长的企业,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在短短2年多的时间里,这家致力于大气污染物监测的企业依托于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迅速发展壮大,先后承担了一系列“智慧环保”项目,通过“地空天”一体化、全方位立体监测和“贴身管家”式服务,成为解决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的“环保医生”。“我们利用大气环境污染检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承担了100多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项目,为重大活动提供空气质量保障预测和评估数据。”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张翔介绍。近年来,合肥蜀山经开区以一流营商环境集聚“第一资源”。“我们瞄准了环境产业的最高端最前沿,包括水、气、土、固废物等环境科技领域,吸引更多有技术、有产品、有实力的一流环境类技术企业集聚到蜀山经开区,共同合作,共同发展。” 蜀山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苏文安表示。目前,中国环境谷已聚集一大批环保产业企业,相关产业已形成集聚发展态势。为促进环境产业发展,蜀山区先后出台《蜀山区加快环境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促进环境产业发展政策》《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政策》等一系列扶持政策,成立平台公司、制定“151”环境科学研究与产业发展体系,每年投入50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6600万元天使基金以及首期2亿元规模的“战新贷”金融产品,用“真金白银”助力企业发展。龙头带动,集群发展。在这块不断升温的热土上,逐步形成了“环保技术研发—核心基础零部件生产—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治理、环保工程及环保服务”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以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据统计,在短短的不到三年时间,该区汇集了以合肥中科环境监测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有限公司、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龙头骨干企业为代表的环境领域行业重点企业112家,环境产业生态链逐步完善,成为该区绿色发展的主阵地。2019年,蜀山区节能环保产业累计实现产值近5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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